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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3-04-19 19:29

律師您好:

             1.父親為精神方面疾病(已住院近30年),近日叔伯告知我要變賣那筆土地,我拿我跟父親的印鑑及印鑑證明去重新申請,叔伯說有父親的土地買賣全權處理委託書(時間不祥),說我這樣涉及偽造文書詐欺刑事案件,請問是否真是如此?

             2.父親生病期間由阿嬤照顧,於97年將父親財產轉交給我(我已27歲),叔伯在移交事項內寫明父親土地是兄弟均分,並已簽名,最近阿嬤過世叔伯要變賣土地,並告知我拿出指定金額就可以買下那筆土地,如無法則要交出父親及我的印鑑及印鑑證明,這部分有錄音,因還有一位姐姐,與姊討論後,說我如果要變賣就要告我,我該如何處理?

             3.父親是精神方面疾病,名下土地是否可以變賣,法律有保障的條款嗎?我跟姊近日才去申請輔助宣告,之前所簽的委託書就算在正常情況下是否有其效性,又或是生病後所無法自行決定那份文件就可以不算呢?

你是有權利去申請輔助宣告的,只要經法律途徑程序完成,令尊的財產你即有權處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先前所簽之文件,係在您父親精神狀態正常情況下簽署,則該文件仍屬有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你無論如何也沒有義務交出你父親的印鑑以及印鑑證明。至於所謂的委託書可能你要說明清楚一點,如果是你父親在發生精神疾病之前委託給你的話,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但如果你父親的精神疾病屬於無法自理生活的程度,建議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讓你擔任監護人。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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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父親聲請輔助宣告,至於是否涉及偽造文書,需視您有無取得您父親完整之授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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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佑 103-04-16 23:12

新換身分證時,因戶政事務所疏失,將雙胞胎A、B新換證件的大頭照片誤辦為同一人,換發新證件照片為相同一人B之照片,雙胞胎A、B未注意當時證件照片爾後也不以為意,過了幾年A依然使用錯誤的證件未去更改,但在去年2013年11月A申請護照時單位通知證見照片與雙胞胎B一模一樣。A、B及父親當時式至戶政事務所尋求解決辦法並換新證件,戶政事務所詢問警察單位後說需三人填寫說明當時換證時誤交照片,期間並無使用於違法犯罪之情形,納手印拍照存證並通知警察單位及全國戶政系統。A於2013.11.28日換發新證A、B詢問戶政事務所是否已解決可以離開,戶政事務所說警察事後會聯絡製作筆錄,只需留下聯絡方式待警察通知即可,後A、B及父親離開。但於昨日A、B各收到刑事傳票需至偵查庭/詢問室 務必到庭通知,A為被告 偽造文書 、B收到證人傳票。2013.11.28日換新證後至今為收到警察單位通知或戶政事務所單位的通知,卻於昨日錯愕收到傳票,煩請教各位專業,此事該如何處理?警察單位或戶政單位是否有疏失可以質問?此事件開庭後會如何判決是否有無罪還是需罰款?無罪或緩刑都會留下紀錄嗎?這事件突然演變成這種狀況不知道是不是警察因為績效而送到法院處理,非常錯愕無力,在下勞煩各位專業抽空解答,萬分感謝,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3-04-17 01:30

您好!發現戶政誤辦後,應立即重辦,若已明知照片錯誤不重辦仍行使該證件,是有可能構成犯罪;本案既然已開始偵查,應謹慎以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警方偵辦是依循法律途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您無相關犯罪故意,為戶政之疏失,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及討論相關訴訟策略。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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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103-04-14 13:03

有一土地為父親以兄弟二人之名購買,兩人持份地各佔一半所有權,但兄自己先在其地上一半蓋屋,但弟卻冒用兄之各人私章印鑑,在無兄之委託書以及兄不知情之情況下,自行偽造協議書,有兄之私章印鑑,並私自向地政事務所,於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以自己為聲請登記代理人,偽造兄之前簽名及冒用兄之私章,逕自向地政機關聲請建物所有權一半登記

請問律師下列問題:

1.其弟之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偽造文書,兄是否可控告其弟偽造文書?是否已超過控告時效?

2. 兄是否可向法院請求建物所有權的返還?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4 13:32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現行法追訴時效二十年

但86年是適用舊法

追訴時效是十年

建議先提告相關的刑事責任以利後續房屋產權民事訴訟之進行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86年當時,偽造文書追訴權時效是10年,所以已經超過,民事部分時效是不是超過,可再討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被他人侵權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具有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並注意法律追訴期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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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3:19

您好!刑事偽造文書已過追訴期民事則仍可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偽造文書時效已過,但你還是可以請求返還所有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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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6 10: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偽造文書刑事部分之追訴權時效已過,但您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黃浚瑜 103-04-13 19:57

 我今年19歲, 日前因為貪圖便宜,我在網路上向賣家購買了,無牌的大型重型機車(因該算是拼裝車),因為這種車,無法向監理所申請大牌,為了要上路,就要懸掛,假的車牌,因為一時貪圖便宜,我把我的合法的黃牌重機,直接交換,紅牌,日前被警方攔查,現在等待法院的傳票寄送到家裡,因為我向警方坦承,我知道掛的大牌是違法的,雖然偽造的車牌不是我做的,是前車主留給我的(警方筆錄也有清楚),但是我騎乘在路上也是違法的事實,現在犯了偽造文書罪,因為我是學生 很多地方也不了解,

1.第一次開庭就會馬上有結果嗎? 像是被告知判了甚麼,或是起不起訴?

2.我以前並沒有前科,犯下此案件 我也是身心疲憊 知道悔改了,可否在第一次開庭就,表達我的悔意?

3.若是可以判 緩刑,易科罰金, 當場會聽到這些字眼 還是要等判決書下來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14:29

您好!整個程序需經偵查、審判等,至少要幾個月時間,盡快認罪悔過會有助於減輕刑期,最終是以判決書記載的刑期為準。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書狀表明您的悔意,請求緩起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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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 103-04-11 18:31

我是已卸任之社區副主任委員,已卸任之主任委員不法而亂栽贓亂告,現我身上已有偽造文書(不起訴)+洩漏個資(不起訴)+區分所有權會紀錄不實(尚訴訟中)+民事庭(現進行中),而昨又收到現任主委上告我偽造文書,對方一位是退休老師,一位是看護,我則是需拼經濟的喪偶單親媽媽,不能讓他們搗亂一天到晚跑法院,請問有何方法要求其賠償我的精神損失?謝謝!

 

 

 就不起訴部分,可以提出誣告告訴,藉以嚇阻對方再亂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6: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不起訴部分,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誣告告訴,已制止其濫訴提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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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3 22: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就不起訴的部分提出誣告刑事告訴,並提起名譽權受侵害之民事訴訟求償,以有效嚇阻對方,不然對方恐會一直告下去的。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kim 103-04-11 10:50

各位律師好 有些法律問題想請問

我父親於生病期間 我弟未經其同意 將父親名下房產 以假買賣方式

過戶於自己手中 又扣押我父親之存摺 印章.....等私人物品

想請教如果父親要提告 是否只能告他 偽造文書 侵占...等罪名

我弟明顯已經侵犯我的繼承權 我是否也能提告

最後想請教若請律師提告 提告開始到法院訴訟 大約要多少時間

謝 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1 1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的胞弟確實可能觸犯刑事責任,本文建議您可以由您的父親提起告訴,不過詳細仍然需要檢視相關證據.

2、訴訟進行時間,必須看案情複雜與否,當然,倘若由律師協助提告,可以減少所需時間.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只有你父親能夠告,因為你父親仍在生,繼承權根本尚未發生,所以這基本上與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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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5: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得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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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3 21: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已成立偽造文書罪,您父親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並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至於您的部分,目前您無法就繼承權侵害部分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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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 103-04-09 20:48

本人現任職公家機關外包廠商員工,日前雇主在本人未知情況下,冒用本人名義向機關報領超時補貼加班費,該款項全由雇主冒領所得,事件曝光後機關雖未提告,只追回款項但本人非常憤怒,因雇主常藉故對本人工作施加壓力百般挑剔,想利用不堪工作理由讓我自動離職

現在我想諮詢這件偽造文書案件的追訴期有多久?如果我本人提出告訴機關應會成立案件處理,該雇主的刑責為何?

煩請您詳細解說答覆,謝謝!

                                                                                    羅蕙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涉及詐欺偽造文書之罪,其追訴期至少有十年之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告發對方之犯罪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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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8 11:18

請問,朋友在幾年前因聽信某寺廟住持幫他簽了一些文件 (關於信徒退出之文件等等),如今對方反而來告偽造文書,請問這該怎辦? 朋友因為是虔誠的信徒,幫助住持很多忙,結果現在反而被告,這樣會告的成嗎??

單依你所述,沒有偽造為書的問題,不過事實是不是如此,還有是不是有證據才是關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構成偽造文書之可能,且既有人提告,則會由檢察官來偵辦,所以應先確定本件的訴訟方向,才能較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34

您好:

就您的陳述初步看起來,您的朋友是有成立偽造文書之可能,不過是否確實會成立,還需要審閱更詳細之資料後方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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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得提出受對方委託證據,可爭執非偽造文書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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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可能要看你簽立的文件是什麼,並不見得所有文件都屬於偽造文書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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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3-04-06 19:59

爸爸在世時有用弟弟的人頭當公司的名義負責人數年,在民國100年8月-11月轉為爸爸的女朋友,並又在100年12月轉為弟弟的名字,在民國100年年底海關告知99年某月進口發票少開要罰稅,101年初,爸爸將公司的負責人改為他的名字,但在101年9月生病過世

在這中間,弟弟的住的地址為當初爸爸公司登記營業地址,有收過勞保補繳的通知單,也有海關相關信件,皆退件,103年2月收到一封法院寄的信件是寄給爸爸的女朋友,內容是偽造文書,當時有口頭通知她,並且把信件退件,但她本人沒出庭,後來有警察找上門她才主動去法院瞭解,是海關告她在100年8月-11月當負責人時,明知發票金額應開多少但故意少開,2個星期後才會開庭知道結果

我的問題是,這會不會查到我弟弟?我弟弟會不會也被海關告偽告文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無偽造文書之行為,可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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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4:26

您好:

若您弟弟曾在100年12月登記為公司之名義負責人,則海關當然有可能會查到您弟弟。不過您弟弟既非公司之實質負責人,對於公司之經營狀況不了解的話,則原則上即應無偽造文書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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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3-04-05 22:46

敬啟者:

表弟媳為菲律賓籍,表弟亡故後,表弟媳將期護照提供表弟其姐辦理事宜,惟發現護照簽名處遭人簽名,非表弟媳親簽,請問是否已涉及偽造文書,是否為公訴罪。如果不是,那表弟其姐是否有涉及刑責?是否為公訴罪?

懇請釋疑

PS之前沒有按照步驟圈選標錢,導致再次詢問,甚歉!!

kevin敬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2條規定: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216條規定: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您得將其違法之行為向地檢署告發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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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25

看不出來你們要追究誰的責任?除非確定是何人所為否則無法提告

kevin 103-04-05 22:21

敬啟者:

表弟媳為菲律賓籍,表弟亡故後,表弟媳將期護照提供表弟其姐辦理事宜,惟發現護照簽名處遭人簽名,非表弟媳親簽,請問是否已涉及偽造文書,是否為公訴罪。如果不是,那表弟其姐是否有涉及刑責?是否為公訴罪?

懇請釋疑

kevin敬上

阿堯 103-04-04 17:38

我的案子我簡單的舉例好了:

我在102年1月在拍網販售水解乳清蛋白粉,網頁欲PO上原廠提供的COA(規格表),原廠刊載的蛋白質含量是80%,但依我在網路查詢的知識得知一般水解乳清蛋白的蛋白含量應為90%以上,於是我將原廠給我的資料的蛋白質含量用軟體將80%修改成90%,再將修改過的規格表圖檔PO在商品頁面,而後覺得該圖不妥於是在102年2月將該圖撤除,而後在103年約莫9月收到地檢署傳票,說我偽造文書,到地檢署了解之後才發現是同業惡意檢舉,同業早在我PO網的當下就先存檔該圖,同業原本是把這個圖向衛生局檢舉,可能是要檢舉我商品敘述涉嫌誇大不實之類的,但衛生局似乎沒有法條可以對我開罰,於是才把案子轉給地檢署,所以地檢署以偽造文書約談我,起初我覺得這只是商業糾紛的手段,也解釋給檢察事務官知悉,事務官也覺得這個案子很沒有意思,況且原廠的公司對於我修改資料沒有提告也沒有意見,我覺得不至於會判刑吧..重點是檢舉我的人也沒有向我購買該商品而蒙受蛋白質刊載不實的損失,純粹是惡性的檢舉!我的疑問如下:

1.我的案子應該有不起訴的空間吧(同業本意並非告我偽造文書而是希望衛生局以刊載不實罰我錢)?我沒有犯意只是倒楣在撤圖之前被同業存檔該圖而讓其有做文章的機會,問題是我圖早已撤掉超過半年了~~

2.如果我認罪了也被判刑易科罰金繳納完畢,發現這當中有空間可以上訴

還有辦法再提非常上訴嗎??

 

 比較偏向於詐欺未遂 ,如無把握,建議直接委請律師協助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六個月之刑事告訴期限限制,再者,非常上訴須證明判決有適用法令違法之處,請求檢察總長為您提出非常上訴刑事訴訟法第441條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如如 103-03-29 20:47

請問,支付命令的異議,若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也是執行業務.占50%的股東,可否提出"異議"?

本來借錢給公司董事長,股東也知情,當我提出支付命令時,他們內部都認同,還有點良心,但後來翻臉了,其中股東告我跟董事偽造文書.....

董事長跟我都不懂法律,被告債權不成立,是我們串通掏空公司,被檢察官起訴,需要提出哪些舉證呢?由於當初都是現金交付,有領錢紀錄,但沒註明借誰....

唉,不懂法律被告,如何解套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3-30 03:24

您好!能代表公司的人才能以公司名義提出異議;其他問題意思不明確,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如果已經遭起訴,那麼要認真處理問題,建議尋找律師處理,將證物交給律師,並且討論案件,才能夠擬定有利於你的策略。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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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先釐清借款人是何人?借據上誰是借款人?錢又交付何人?若是董事長向您借錢,則此為該董事長與您之間的借貸關係,則嗣後要把帳算到其所屬公司恐怕是有問題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1 1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確認為借錢給董事長個人或借錢給公司由董事長代表受領,此有差距,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目前檢察官握有之證據資料為何。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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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8 13:38

收到警察局通知案由偽造文書

要我在規定日到警局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小弟我只是個老百姓 實在想不出來我哪時候會去偽造文書

懇請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3-28 13:53

您好!若想不起來只有到場警詢時才能清楚被告事實,若有需要可找律師陪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在哪個分局做筆錄?不知道為何被告的話,就找律師一起去做筆錄律師可以判斷是不是成罪,應該怎麼答辯,不過無論會不會成罪,既然已經被告,案子之後會到地檢署那,由檢察官開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5: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知原因為何,建議您得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以利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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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8789 103-03-27 03:07

您好,我之前被人告侵占偽造文書,已獲不起訴處分兩次。但是最近對方提再議,於是我就收到要開偵查庭的傳票。可是傳票上要我說明的事就是我在前兩次出庭時說明過的事,都已經說過了,為什麼要我再說一次呢?給過的資料有些都是原版的,我無法複製。況且對那些願意為我出庭作證的人也感到很不好意思,所以才想請問律師,再議的次數是沒有限制的嗎?那這樣豈不是像打泥巴戰那樣?對方一直提再議,我不就無間道似的一直講同一件事?我也要工作,明明都把證據給出去了,就是為了證明我的清白。對方是有請律師,我是沒有請,因為我覺得就是誠實以對就好,也是覺得低調點比較好。不過在兩次再議後,我覺得這樣也是一種精神上的疲勞轟炸,難道因為我是被告,所以我就沒有任何權利可以停止再議嗎?或是我還能做什麼呢?請律師教我,謝謝您。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27 14:28

您好:

再議要在收到不起訴處分後之七日內為之,
之前可能因為對方分成兩個案號提起告訴,所以才會有兩次不起訴處分,
對方也分別提起兩次再議;
再議後只能聲請交付審判,成功交付審判之機率極低,
所以如果對方沒有再提起其他刑事告訴,應該可以放心。
不過您給的資料有限,或許我根據片段資訊所得之理解與事實有出入,
方便的話,不妨來電洽談詳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新事證無相關證據,再議亦不可能成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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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興 103-03-22 14:36

您好

原本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就常因出席不足再以會後補簽名而帶過,因住戶少大家也不計較。
3年前因主委與會計不和鬧得不可開交且已超過2年任期,所以主委欲召開所有權人會議時更沒有人願淌這渾水,導致管委會無法繼續。
後來主委私自找2人掛名,也到市府與銀行變更名冊跟存摺帳號。新人上任從未召開會議過,帳冊也只公告過一年即停擺。
現在會計不願蓋章領錢付款,要求主委召開會議改選;主委欲開會卻沒人敢參與,所以找來管理公司準備委外管理。
請問:
1.個人是否可要求現任主委提供3年前之會議紀錄,請其公布當初主委如何產生?
2.若無會議紀錄,可否提告偽造文書
3.偽造文書追訴期多久?

可以請求閱覽,但偽造文書,是要有積極偽造行為,不是拿不出來就構成偽造文書,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向管委會請求閱覽相關會議資料,若有偽造或變造文書之證據,方可提起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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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興 103-03-28 19:5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請教要準備哪些資料,因管委會什麼資料也沒給。還是我應先向管委會要求什麼資料?

謝謝!!!

 

tpe_dler 103-03-21 17:16

您好,
   我父親在上個月過世,生前已將數百萬元轉給他現在的老婆(但對方不承認)
   我們最近調了父親帳戶的交易記錄有發現確實有數百萬元在幾個月前被分次轉出
   但更可惡的事,對方在父親過世的隔天一大早又將他戶頭所剩之三十萬左右金額轉出
   還將他其他銀行帳戶都做了結清,以致我們無法調交易記錄
   所以我們想去警察局報案說”父親的帳戶被盜領”(因為不確定那筆金額轉入的帳號是否為他現在老婆所有),但警察告訴我們說,對方是我父親的配偶,本來就有權力可以提領,若我們報案,對方會反告我們誣告

 請問,法律上對方(我父親的配偶)的行為真的合法嗎??在沒有所有繼承人簽名就提領或結清帳號,不算是盜領或偽造文書嗎??

vichy 103-03-30 17:58

 您好

我?家也同樣發生盜領只不過是對象是自己親大哥.刑事偽造文書侵占.侵佔是知悉六個月提告.銀行你只要去戶政機關申請你父親除戶證明證明你也是繼承人之一可以查.甚至可以調當時是誰去提領的傳票.動作要快,民事繼承回覆請求權.只怕他到時說錢是辦喪事用的.死者兩年以內的的贈予好像都要列入遺產.總之,先告民事把錢拿回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6: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被繼承人所留遺產,屬於全體繼承人所有,任何人都不能直接領取,此部分確實涉及偽造文書侵占等犯嫌,倘若員警拒絕承辦,您可以提起刑事告訴或是索取報案三聯單.

103-03-21 10:52

律師您好:

     請問您,像廟裡開信徒大會,其開會內容未經信徒們表決就暗自送到縣府通過,請問這樣算數嗎??不可以提告嗎?這有涉及到?????偽造文書嗎?

PS:信徒們並沒有要同意,根本也未過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1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涉及偽造信徒同意,此部分確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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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103-03-21 01:12

小弟在加油站打工,今日碰到汽車車主要求打統編跟車號(車號會顯示在發票上)但是打的車號又與目前正在加油中的車輛車號不符請問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但車號不符當時車輛號碼,我拒絕,我告訴他這樣我算偽造文書罪但是她大聲咆嘯罵我爛人,別間加油站都可以,你就不行,還什麼觸犯偽造文書罪。
請問她這樣行為是觸犯什麼罪?如果我照他說得這樣做我會觸犯什麼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1 1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打統一編號,使用其他車號的部分,該人可能涉及逃漏稅的問題,而您則可能涉及業務人員登載不實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辱罵您之行為,若您有錄影或錄音,可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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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 103-03-19 21:00

律師你好:太太是負責人但實際經營為先生.公司的營運也都已先生為準.

問題1

先生要會計將公司帳款(支票)匯入別人戶頭沒匯入工司戶頭,但負責人不知道!如此會計會有法律問題嗎?

問題2

負責人發現後不問先生確要告會計侵占.背信.偽造文書還說沒入公司戶頭的款項,發票都是她開的要做證據!

問題3

實際上會計都沒不法行為.公司事務都依先生指示做(就是將某些帳匯入別人戶頭)其餘一切正常!若負責人提告而先生願意出庭做證是他指示的如此會計會有法律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先生能出來作證當然會計要免責的機會就比較大,但本件公司既然是屬家族企業,則先生是否會出來承認應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不願幫會計作證,即有問題,除非會計能提出均為先生指示之相關證據,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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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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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堯 103-03-18 18:16

我約五年前因為被合夥人(大陸人)利用,銀行帳戶被當作人頭戶銷售大陸盜版光碟,因而吃上著作權法官司,此案緩刑

去年年初因為做生意(食品)的關係,同業惡意將我塗改過PO網的食品原料表格送往衛生局檢舉,但衛生局無法條開罰我,將案件移往檢方偵辦,我被以偽造文書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

以上兩案堪稱無奈但有前科是既定事實!

我今年對玩空氣槍起了興趣,玩到最後開始想進一步了解真槍的結構,也喜歡真槍的質感,於是在一月份開始上拍網找賣改造槍的賣家,此時有一自稱生存遊戲的玩家的網友加了我的LINE開始跟我聊起玩槍的經驗(期間他也把他擁有的真槍拍給我看),一直聊了快兩個月我也順利在網上買到改造短槍(對方附上10顆子彈),我也跟該玩家網友分享我買到改造槍的狀況,此時他提議來我家看這把槍,我也想順便把我不想玩的氣槍送給他,他找一天來了,在我上樓拿欲給他的空氣鋼瓶下樓時,他表明身分是某派出所所長,然後一群警察就圍上來盤查我,他說他們主要是想查出賣槍的上游,只要我配合偵辦基本上事情不會太大條,我就被帶走偵訊,後來移交地檢署已2萬元交保,而後該所長口頭承諾我因為我只是單純收藏改造槍並無危害社會之犯意,而且態度配合,他會用最有利於我的說詞來配合檢方偵辦!爭取減刑(該所長也說他經手的槍砲犯嫌大都可以緩刑),我就老實的把我知道的一切資訊提供給他們了(包含檢方),而我父母離婚且都退休了,他們的生活費由我負責,父親身體極差,還要定期洗腎,房子也還在繳貸款,我如果被判刑入獄,我父母親處境堪虞,我的事業也將垮台,想到這邊多有無奈,想請教律師我的案子有沒有爭取緩刑的空間呢?(淚)

阿堯 103-03-18 18:14

我約五年前因為被合夥人(大陸人)利用,銀行帳戶被當作人頭戶銷售大陸盜版光碟,因而吃上著作權法官司,此案緩刑

去年年初因為做生意(食品)的關係,同業惡意將我塗改過PO網的食品原料表格送往衛生局檢舉,但衛生局無法條開罰我,將案件移往檢方偵辦,我被以偽造文書處刑3月得易科罰金

以上兩案堪稱無奈但有前科是既定事實!

我今年對玩空氣槍起了興趣,玩到最後開始想進一步了解真槍的結構,也喜歡真槍的質感,於是在一月份開始上拍網找賣改造槍的賣家,此時有一自稱生存遊戲的玩家的網友加了我的LINE開始跟我聊起玩槍的經驗(期間他也把他擁有的真槍拍給我看),一直聊了快兩個月我也順利在網上買到改造短槍(對方附上10顆子彈),我也跟該玩家網友分享我買到改造槍的狀況,此時他提議來我家看這把槍,我也想順便把我不想玩的氣槍送給他,他找一天來了,在我上樓拿欲給他的空氣鋼瓶下樓時,他表明身分是某派出所所長,然後一群警察就圍上來盤查我,他說他們主要是想查出賣槍的上游,只要我配合偵辦基本上事情不會太大條,我就被帶走偵訊,後來移交地檢署已2萬元交保,而後該所長口頭承諾我因為我只是單純收藏改造槍並無危害社會之犯意,而且態度配合,他會用最有利於我的說詞來配合檢方偵辦!爭取減刑(該所長也說他經手的槍砲犯嫌大都可以緩刑),我就老實的把我知道的一切資訊提供給他們了(包含檢方),而我父母離婚且都退休了,他們的生活費由我負責,父親身體極差,還要定期洗腎,房子也還在繳貸款,我如果被判刑入獄,我父母親處境堪虞,我的事業也將垮台,想到這邊多有無奈,想請教律師我的案子有沒有爭取緩刑的空間呢?(淚)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8 20:2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本件空氣槍,倘經鑑定為有傷殺力,為三年以上重罪,建議您仍尋求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比較棘手,而非如所長所言的輕鬆,畢竟判決是由法官在判而非員警在判,本件是否能夠緩刑,仍需視適用之法條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規定: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第一項所列槍枝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目前應會先做槍枝鑑定,若具有殺傷力,即為本條規定之槍枝。依同條規定:犯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四項有關空氣槍之罪,其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及第18條規定: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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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K 103-03-18 02:40

1.合約第 一頁為    受託人:「陳XX」+蓋章
2.最後一頁並沒有(簽約人)字樣,只有

公司名稱:xx公司        甲方簽章:陳xx
統一編號:H123698745  (註:應是其身分字號)
負責人:陳xx  (註:已事先列印)+蓋章
身分證字號:  空白
住址:xxxxxxx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  (註:已事先列印)

註:以上沒有公司大章
A.請問這樣算是個人約?還是公司約?(受託人為個人+最後也無簽約人字樣+統一編號寫的是個人身分證字號+無公司大印)
B.XX公司和原公司名稱有異,可成立偽造文書?(暫不考慮有損害否)
  即 xx工程企業有限公司,卻寫成「XX設計公工程有限公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不一定會構成偽造文書,而契約之當事人,原則上以契約上之文義判斷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就契約整體形式觀之,訂立契約之雙方真義為何人,由何人簽屬之,及有無騎逢章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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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 103-03-16 09:02

我母親在世時,有一天外公(其實是舅舅,現任調查局,我外公不識字)叫所有的女兒(除了已過世的五阿姨外)把印章寄回家。後來聽說是把財產轉移給我舅舅。可是從頭到尾,都沒人看過什麼書面的資料,當然也沒有簽過什麼文件。

我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母親和其他阿姨是否都喪失了繼承權?我早逝的五阿姨是否還有繼承權?我舅舅是否涉嫌偽造文書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10:47

您好!您的事實前提並不明確,當時外公過世沒?移轉什麼財產?舅舅拿其他人印章做了什麼事?如果移轉時外公還在,移轉財產是外公生前贈與,不需用到兒女印章,不會因此而偽造文書,除非外公也不知道,則有可能是舅舅偽造外公用印辦理過戶;另外,必須在外公過世後,向法院聲明拋棄,才會喪失繼承權,此部分您也沒有說明清楚;又,五阿姨若先於外公過世,則由其子女代位繼承,若其子女未辦理拋棄,則仍有繼承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外公若仍在世,則尚未發生繼承,拋棄繼承亦須於繼承開始後方得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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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傑 103-03-16 03:15

請問:

2月底我跟我女友租了間套房

簽約時我不在,我女友自己去但是我女友說那天他忘了帶證件

業務說只有我的證件,業務竟然跟他說沒關西

要我女友直接幫我簽名

但是我到了前天才知道這件事,業務都沒打來跟我做確認

等於我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1,這張合約還有效嗎?

2,這樣我女友算偽造文書嗎?

3,業務這樣算是犯了甚麼法?

4,對方的仲介公司能對我女友提告嗎?

5,我能向對方求償甚麼?

6,我還沒向仲介公司提這件事!這樣有關係嗎?

 PS:因為我看了合約,有很多條例不是罰錢就是終止合約

我覺得實在太沒保障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05:17

您好!如果您否認授權女友幫您簽約,契約就無效,但女友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仲介可以提告,也可能向女友求償契約無效的損失;反之,如果您承認授權女友幫您簽約,業務並不需跟您確認,契約就有效;本件您可思考簽約過程契約是否有得撤銷的原因,您要能撤銷契約才可不受拘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契約無效,您未授權給您女朋友簽名,但仲介即可能對您女朋友提告求償之。或契約有其他無效事由可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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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麵 103-03-13 21:44

因為可能會跟同父異母的姐姐要上法院,去分遺產,那因為當初爸爸過世後,媽媽有用他的印章存摺去領錢處理後事之類的,如果她在法院上咬這一點,我媽媽是不是會被判偽造文書罪?如果是這樣的話,要罰多少錢?

謝謝您,遺產好難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死後領取,且領取之目的作為喪葬費用,則可以就此為抗辯方向,以爭取不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處理後事之用,可提出加以爭執抗辯不成立該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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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麵 103-03-13 18:06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關於如果我爸爸過世之後,我媽媽有拿他的印章存簿去領錢出來辦理喪事或當生活費什麼的,那這樣如果真的走上法院,會被判偽造文書嗎?那如果被判偽造文書,是可以易科罰金嗎?那罰金多少?

謝謝。麻煩您解惑

 有人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沒有人提起告訴,即不會有成罪之問題,即使提告,亦可爭執不成立相關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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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3 00:24

律師您好

小弟我是住台中的一位小市民 . 在前年(2012年)結識了一位住大陸的女孩子並在前年於12月份在大陸登記結婚 . 之後便依照台灣移民署之相關流程申辦讓老婆在去年4月份順利來台團聚並定居 . 本以為可以順利的長長久久走下去
卻在去年的10月份 . 我老婆的母親告知我們 我老婆其實有2個身分證 . 一個是正確的身分證 . 而另一個身分證則是在我老婆小時候(她母親年事已高 說忘記了.具體時間已不可考)請別人再去申辦的另一個身分證 .
而這個身分證 姓名 .生日.身分證字號都與正確的身分證不一樣 . 據他母親說.辦這個身分證是想讓他可以早一點就去找工作 . 當時生活困苦 大人們都希望小孩可以早一點就去賺錢(2個身分證的年齡相差8歲.也就是18歲才可以去工作 她12歲就可以去工作賺錢了)而這個身分證一用就是到現在 . 我跟她結婚登記也是用這個身分證 . 當初結婚時 她母親並沒有告知這件事情....
突然會告訴我們這件事情  就是因為大陸已經全面在查有2個身分戶口的人民 . 我老婆被告知要回去大陸註銷掉後來辦的身分證 . 但這就意味著我跟她登記結婚就都完全無效了 . . .百般無奈下 . 想到的方法就是跟老婆回大陸去  與她這個身分證離婚 . 之後再跟她正確的身分證登記結婚 . 然後之後的流程也是要重新來過 . 老婆才能再進來台灣
但是我沒想到之後會卡到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 如果依移民署相關流程去辦理沒問題的話 . 到時候老婆就可以再進來台灣  但是在海關的部分就會過不了..(老婆在第一次來台時有壓指紋建檔 . 這次來台當然也是會壓指紋 . 但是就會出問題了...指紋一樣 但是身分卻不同.很明顯就是有偽造文件)之後我再去查了一下.很有可能老婆會直接被遣送回去..並不得再入台第二種情況就是 海關人員會進行通報 . 之後就似乎會變成刑法案件 . 檢察官會介入 甚至可能要上法庭...偽造文書的罪是1-7年 . 只要法官判有罪 不管是幾年..就算是緩刑 . 似乎還是逃不過被遣送回大陸的命運......
我只是想跟老婆好好的過日子 . 沒有想到事情會變成這樣子 .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 我也沒地方申訴..去移民署問的結果 他們也說無能為力 . 我真的好痛苦 . 我好愛我老婆 我不想放棄她 我也不要放棄她 ...
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除非您不回大陸辦,或回大陸辦就不要再回台灣,不然若有關單位無法處理,似較為困難。目前您可先跟大陸拖延時間,說於國外工作,暫時沒時間回去辦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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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3 11: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除非您不回大陸辦,或回大陸辦就不要再回台灣,不然若有關單位無 ... (恕刪)

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答覆

您說到的不回大陸辦 這一點 我也有想過.但是這會影響到我老婆4年後無法取得身分證

因為4年後要取得台灣身分證 須先回大陸取得我老婆的戶籍證明 以及註銷大陸身分等

所以似乎行不通(泣

目前的狀況是 我在上個禮拜已經在大陸跟我老婆先與她後來辦的那張身分證申請離婚

畢竟她那張身分證在大陸那邊是非註銷不可了!

103-03-13 11:18

另外

我前幾天也有在移民署的署長信箱投信.也是將上述情形陳述

今天有給我回信了   信件內容如下

蔡先生您好:
您於103年3月8日寄給本署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請教關於與大陸地區人民離婚結婚一事,茲向您說明如下: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依親居留者,如有冒用身分或所提供之文書係偽造、變造、無效、經撤銷或申請原因自始不存在之情形者,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5年,不許可其再申請依親居留。
如於上述不予許可期間再申請進入臺灣,3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但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或臺灣地區育有已設有戶籍之未成年子女,2年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臺灣地區。
如您來信所述離婚結婚申請來臺,於機場面談按捺指紋時將比對出曾經以不同身分來臺,將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建議您如有上揭情形,先向本署各縣市專勤隊投案,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若您仍有其他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的來信。

----

依他信件的意思 似乎是我老婆要過來是全然無望了 是嗎..

如果要要申請讓她入台灣.就必須讓她再進台灣一次 然後讓地檢署將她強制出境 . 然後經過5年後才能再次辦理讓她入台 是這樣的意思嗎?

另外 我老婆犯罪已經是事實 . 我會有連帶責任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犯罪已是事實,但您應無連帶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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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3 18:5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犯罪已是事實,但您應無連帶責任

 

 

再次感謝回答

我想針對移民署給我的回信請教一下

第一個問題---移民署所說:(大陸地區人民在臺依親居留者,如有冒用身分或所提供之文書係偽造、變造、無效、經撤銷或申請原因自始不存在之情形者,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自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5年,不許可其再申請依親居留。)

意思是5年內 不可以申請依親居留.過了5年之後申請依親居留 我老婆就可以沒事 並入境台灣海關嗎?

 

第二個問題---再來是:(如您來信所述離婚結婚申請來臺,於機場面談按捺指紋時將比對出曾經以不同身分來臺,將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建議您如有上揭情形,先向本署各縣市專勤隊投案,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

如他所說 如果我老婆入境台灣 就會直接依偽造文書移送地檢署偵辦 留下案底 然後強制出境.直接跳過開庭審理? 那不就等於 他案底是一直存在的嗎? 我記得偽造文書追溯期好像是20年 . 那不就等於我老婆20年都沒辦法進台灣!?

然後他最下面還說到 強制出境.過管制期後.再以真實之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進入臺灣.但是他並沒有提到管制期是多久?

據我所知.如果移送地檢署偵辦 . 在沒有開庭審理的情況下 罪名(案底)似乎是會一直存在到該案的追溯期結束才會取消這罪名?

 

第三個問題---以偽造之身分證替大陸配偶辦居留證.使其來台.是否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條第1項 .若是 . 是否通用第15條罰則

 

第四個問題---因犯罪事實而遭強制出境.是否會影響下次申請來台長期居住的許可

 

以上四個問題懇請回答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問題,都是可能的答案,因為一開始,您配偶的行為,就已經可能屬於犯罪行為了,除非爭執該行為非犯罪行為,不成立相關犯罪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ulu 103-03-12 10:51

律師您好,

2013/10月我撿到的狗狗我將牠治療,施打預防針並植入晶片後送養,當時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且沒有收費,2013/11月我因信任對方於試養期將晶片轉給對方(認養人),但2013/12月 認養人飼養態度明顯差異,不照切結書走,導致狗狗體重一個月內急速下滑,皮膚疾病惡化,在2014/12月底,認養人因出國委託我照顧狗狗,我才發現狗狗因未遵巡切結書方式,未採納我與醫生的指示和建議,導致狗狗皮膚疾病惡化,後我多次與對方溝通,勸導請求對方歸還,(目前狗狗仍留於我家中)

 

認養人多次信件有同意之意味,且多次讓友人代為發言,在2014/01月 認養人友人以郵件說明認養人決定放手要求我務必去把晶片過回,以免日後造成認養人困擾,於是我當下將「來往的信件過程」與「認養切結書」,通知醫院幫忙將資料過回。但2014/02月認養態度一直出爾反爾,並與其友人多次以信件騷擾與攻擊我,其友人甚至將要求我過回晶片之事堆的一乾二淨,認養人與其友人三不五時又發郵件警告我侵占罪等等的條例,且在外以別人通知我「要給一個我教訓」

 

我想問的問題是 ??

(一).雖然我在試養其間將晶片過回,但我們認養前是有簽定切結書的,對方違反以下三條,我是否有權將狗狗狗要回

12.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我二次提醒認養人一日飼養兩餐,但認養人仍不理會,導致狗狗二月期間,急速由7.4公斤->5.8公斤

(此狀況若嚴重將導致急性腎衰竭之風險)

14.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醫從有醒醒認養人複診,我也提醒認養人按時複診,但認養人未採納,延遲兩週,導致狗狗皮膚嚴重惡化

1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認養人於戶外未使用牽繩(醫院有監視錄影帶)

(二) 目前狗狗在我家且晶片也過回,且我也將認養人支付過的費用歸還(認養人也有回覆收到我歸還的錢)但本人三個月來因多次遭受認養人與其友人經常以郵件恐嚇狗是她的,及恐嚇侵占罪嫌..等騷擾。不予理會,其友人卻叫別人通知我:想給一個我教訓,說要告我,我該怎麼辦? ?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lulu 103-03-12 11:16
回覆 lulu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剛打的編號有亂掉

更新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1.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3.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4.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5.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6.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7.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8.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9.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10.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11.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12.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13.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4.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15.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6.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已同意過回給您,再對您騷擾,可進行蒐證,對其提起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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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 103-03-12 11:28

 律師您好~

但認養人(對方)的郵件只有寫到"若你堅持要要回去,我也將不會再養狗"...etc。

正式的郵件是由其友人發出 ,要求我務必將晶片過回的

但事後其友人卻以是她誤會了認養人的意思,且她不知道 我未經認養人同意 ,將此事推謝

lulu 103-03-12 11:32

 律師您好~

若對方要以刑法335條 恐嚇告我

因為狗是我送養的,我能否以民法412條 強制帶回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由於對方違反協議書之規定,視為違約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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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對方確實有違反切結書內容 是可以請求對方應返還寵物  況且你也將相關費用歸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多多 103-03-09 19:49

您好,我想請教:今年2月收到丈夫提出再次{第二次}結婚婚姻無效的申請書,指出民國86年再次結婚只有登記,沒有公開宴客儀式,故夫妻倆再次結婚無效,那妻子在第一次離婚時,是自己刻印章去辦理,那妻子是否也能提出第一次離婚無效?妻子是否或被告偽造文書?那丈夫是否也就是偽造文書?

因為都是無效的?

那如果是?追訴期是多久呢?刑罰是什麼呢?

 

一切起因是夫妻倆第二次結婚後沒幾年,就開始同住卻無同房。直到約6.7年前,丈夫購買另一住處,自己住,但還是幾乎天天回來吃飯和妻子兒女相聚,直到民國102年12月妻子撞見在丈夫的住處有另一名女子已懷孕8個月,當場發生扭打情況,報警處哩,先告傷害,考慮告是否通姦當中。然後今年2月則收到丈夫提出申請第二次結婚婚姻無效!!

 

請教律師!!!感謝您的幫助回答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9 20:1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若要主張第一次辦理離婚登記無效是因為自己偽造文書辦理離婚的話

您可能會面臨刑責

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追溯期間20年

另外你跟先生第二次結婚因為沒有公開宴客

所以婚姻無效

由於婚姻無效

所以你提告先生通姦可能就不會構成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先討論該結婚離婚之效力,及是否目前仍具有有效之婚姻關係存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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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10:01

您好!第一次86年之前離婚縱使有偽造文書(94年修訂前刑法追訴期為10年,後修訂為20年,因本件是發生於修訂前,應適用之追訴期為10年),因為至今已經過了十幾年,不能再追訴了,您可依此主張離婚無效,無庸擔心刑責;如果第一次離婚經確認無效,則婚姻都還存續,還是可以告通姦。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配偶及第三者提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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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7 03:31

你好.我因為找了銀行代辦專員.申辦銀行貸款.其中涉及冒用公司行號.及他們提供不實的存摺資料.如今銀行告我詐欺偽造文書.但存摺不是我做的.請問我該怎麼辦?請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02

您好!即使不是您製作的假資料,如果是由您提出,也可能觸犯行使偽造文書詐欺罪;既然已被提告,建議可找律師擬定對策、陪同訊問,以維權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本案目前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已經起訴?若本案尚在偵查階段,因偵查不公開,故建議您或許應進一步設法向銀行查調當時申請借款之相關資料,俾以釐清本案成立犯罪之狀況及可能性如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相關資料均非您所提供,您僅為公司之辦事員,為公司辦理相關貸款,而文件均非您經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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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2

 看起來是會成立詐欺偽造文書,建議認罪並供出是何人指使

南西 103-03-06 12:27

律師您好:

我的朋友之前因為詐欺偽造文書而受訴訟,最近剛收到裁定

主文是寫說執行期肆月,得易科罰金,後面有個附表,編號1(詐欺)執行期是3個月,下面附註是(執行完畢),而編號2(偽造文書)執行期4月(後面註明已減刑為2月),而我朋友表示詐欺部分己執行過了,他不懂現在裁定主文寫執行期4個月,是還要再受刑期4個月還是扣掉之前已執行過的3個月,現在只要再執行1個月即可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6 14:2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主文表示執行刑是4個月就是4個月。只需等待執行通知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判決主文為四個月,即執行四個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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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3 20:58

家人之前被某人偽造文書移轉房子
對方並無經過我們同意,是偷拿我們證件去登記移轉的,
而在我們告他並且扣押房子之前,
他就已經貸款並把他所有的資金移轉不在名下了,
我想請問,如果我們勝訴後成功拿回房子
但是被告底下已經無任何財產
那麼他所貸的款要怎麼辦呢?
我們勝訴後的房子會被查封或扣押嗎?

那個某人是我父親,他是在外遇和母親離婚後做出這種事的。

因為銀行信任謄本登記設定抵押權並借錢給你父親,銀行因善意,所以抵押權設定有效,如果到時沒還錢房子銀行拍賣後,你們只能對父親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該抵押權仍為有效,但您就此之損失,得向您父親加以求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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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簡 103-02-22 10:37

目前收到檢察官傳票,以偽造文書罪的被告身份去。原由是另一名被告有在電話中口頭授權,並且說原告也同意這件契約,而我為了求快偽造了原告的簽名去成立契約,事後原告不承認此事,說他沒同意過,我因此吃上官司(我知道我活該)但請幫幫我。

檢察官問話時,檢察官說…如果直接認罪,因為沒有前科所以不會有記錄留下,還說下次去調解賠償對方因契約產生的費用2萬多元即可。這樣就可撤告偽造文書罪了,是真的嗎? 因為我是公訴罪被起訴可直接撤告嗎?

偽造文書並非告訴乃論可以撤告,我想檢察官的意思可能是和解之後,以緩起訴處分來處理。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17

 公訴罪無法撤告,但可以爭取緩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認罪,似有機會爭取緩起訴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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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K 103-02-20 23:25

1.如遞狀錯誤到非管轄的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則新北地方法院檢署會主動將該訴狀轉到正確的管轄法院?還是會來函通知原告自己重新遞狀到正確的管轄法院?

2.如檢察官偵訊被告等調查動作完成後,認為被告偽造文書等罪嫌不成立,故不予起訴,則檢察官是否會說明該罪不成立的理由何在?

沈恆 (沈律師) 103-02-21 09:13

您好!若收狀檢察署認其無管轄權,會移轉到其他有管轄權的檢察署;不起訴的理由會在不起訴處分書中交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13

 會移轉到其他地檢署,另不起訴要說明理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察署會移送至有管轄權之檢察署,若不起訴將於不起訴書中詳述不起訴之原因理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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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龍 103-02-20 17:41

我爸之前有租刮刮樂牌給我前女友
當時她口頭說不會影響到報稅撫養這部分
因為其實我們也不懂就幫她這個忙

現在國稅局要追稅

以上這都不提因為沒有實證不過她當初說稅負責所有稅務問題

但是我們是否可以告她偽造文書侵占這罪名呢?

因為所有到中信拿刮刮樂都需要牌照人簽名委託她去拿她是自己幫我爸簽名然後去拿的

還有即使能證明有租借牌的這動作也只有97~98年可是她99年沒有租的狀況下卻也去拿了這樣是否可以告侵占呢?

另外因為她的店是用租牌方式營業那麼公益彩券的營利變成她的不法得利告贏能經由民事求償這部分要求他補稅金或賠償我們損失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似有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對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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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 103-02-20 12:00

各位律師您好,

因先前有發表過這篇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26343

與告訴人有買賣債務糾紛,但是對方起先以詐欺提告,我做筆錄時已轉成背信罪,雙方筆錄已作完,現在要進入司法程序


因這幾個月期間,A與C不斷用恐嚇威脅的字眼傳給我,也有C打給B的電話錄音,其中C打給B的電話中,有提到,「如果你不好好處理,在台北也會把你翻出來」、「你知道拜訪是什麼意思吧」

 

另外,雖與A有買賣債務糾紛,但是也是很有誠意的要把錢退還給A,但是A還是不斷的用LINE傳訊息說,「如果你不把人交出來,明天你家會很熱鬧,所有關係人都會到你家」、「明天C會到你住的地方」、「明天C會到你家拜訪你爸」、「你們不打給C,一直打給我媽是沒有用的,C你不去處理,C早晚會找到你的,都到派出所了,不是要告我誣告,怎不順便告我,我還可以告你侵佔偽造文書恐嚇,你要試試看嗎」、「不是說貨到了,找你爸拿可以嗎?那就請C去你家拿了」等等諸如此類的字眼,A所提及的這些字眼,真的有造成我心身恐懼!!並且交代我媽說,如果有人帶人去我家,要馬上告訴我,要立刻報警,這是做筆錄時我有說到的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就有補充說明A有使用恐嚇的字眼,並在筆錄中提及A恐嚇的日期時間點,A也有把我傳給A的訊息,傳給了C,C在A的對話訊息中,就回給A說,「幹!被告詐欺還這麼囂張,明天找人去他家處理」,這個對話是A自己又回傳給我的畫面,當時已經有交給警方並作在筆錄當中

 

想要在開庭的時候當庭向檢察官提起告訴,因為A一直傳訊息來說,不是要告我,快點來告我,如果你告的了我,我給你五百萬的字眼

 

想請問各位律師,A和C是不是已經有涉及到恐嚇危害安全罪?是否可以當庭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相關錄音證據,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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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103-02-20 08:24

請教:

30幾年前我奶奶花了不少錢,請代書辦理一塊土地登記(這塊地除了我們家,也包含其它地主的地),目前地狀也已經過戶給我爸爸。當初那塊地要過戶給我爸爸時,有請地政人員來做土地鑑界,四周的界主(長輩)也知道,並也在我們的土地鑑界完後在土地邊界種植植物以示界線。但事隔多年後(長輩相繼去世),某方的界主子孫們卻跑來爭論說當初這塊土地有一部份是他們長輩的,以前也有登記,只是不知道我們怎麼亂搞的,去地政事務所查出,我們用買賣過戶的方式把他們的土地過戶佔為己有,說我們當初欺騙他們,騙走他們長輩的印鑑偷辦理土地過戶等,又說即然是買賣過戶,要求我們把買賣合約拿出來給他們看,但事隔多年了,奶奶也已過世了,我們也無法提出買賣合約資料,當初奶奶還在世時,他們的長輩也沒來爭討土地,等現在我們把土地整頓之後(看起來很有價值了),他們這些晚輩們才開始來跟我們爭吵說我們侵佔他們的土地,現在他們要聯合其他(過戶登記前的原先地主們)要告我們偽造文書侵佔騙走他們的土地等等的,感覺真的很無言!

1.目前土地地狀已登記在我們家30餘年了。

2.如果要打官司,我們有勝訴嗎?

3.前地主的子孫四處誹謗我們家,說我們黑心騙走他們的土地,甚至見到我們家的人就出口惡言、亂吐口水、欺人太勝!請問我們是不是也可以對他們提告?

如果對方要提告,那他們要提出證據來證明,你們手上都沒有當初的文件資料了?如果還有留下一些,看內容能證明些什麼,或是你們可以提出確認經界訴訟來確認土地界線,另外,刑事部分可對對方提告妨害名譽,併同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梁維珊 (國民律師) 103-02-20 09:12

早安您好:

一、基本上土地登記為公示公信原則,且當初做地權調整時,勢必經過大家的協商,如果是同一地號的分割,更要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過,詳細情形還是要請您提供資料與律師連絡。

二、對方如果對你們寫黑函,或吐口水,請務必蒐證,可以告他們誹謗公然侮辱

三、以上,待您蒐集到資料後,麻煩您再與我聯絡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時間已久遠,會有舉證上之問題,因此在訴訟上,您方應善用舉證責任之方式,才能好好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之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向您起訴時,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再者關於對方散布謠言情形,若有辦法蒐集相關錄音證據,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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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土地已經登記這麼久  對方要提出相關資料認定當時產權移轉有問題  舉證應該是不太容易   2.至少你可以先去調閱土地異動索引資料  釐清當時過戶情況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向您起訴,再要求其盡舉證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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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基本上您這件案子,對方必須要舉證證明當初您們有偽造文書土地並沒有,否則土地登記在您們家就是您們的,因此不用過於擔心。這部分您可以將相關資料攜帶與律師討論。另外前地主的子孫的行為是有涉及誹謗公然侮辱,您們可以對他提起刑事告訴,也可以對他們請求賠償
知知 103-02-19 09:10

父親過世時,母親還在,但姐姐(大姐)將我和姐姐們及母親的繼承權益辦理拋棄,因為拋契並未經我們給與印章及同意簽名,經過30年,我還可以如何請求將我該繼承的部份歸還給我,要怎樣請求,一定要告姐姐偽造文書才能回歸土地重新分配嗎?還有其它方法?

知知您好,

1. 按民法第1146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2. 故倘若繼承已經30年,自不得請求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刑事部分可提告偽造文書民事部分,因為你姐姐未經授權代你們拋棄,應適用侵權行為和不當得利的規定來主張返還,但30年已經無法主張權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過30年,可能已釐於民刑事時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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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除了年限已久   是否有超過法定時效的問題問  訴訟上要如何舉證證明也是個難題   畢竟相關資料要證明可能不容易了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繼承事實發生已過30年,民、刑事部分均無法再為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起訴請求,可能會遇到時效問題及舉證困難等難題。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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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18 22:57

發現公司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  高薪低報

告知公司後卻隔日被以莫須有的事情資遣(目前在勞動局申請調解中)

因為公司老闆態度極差無比

想請問 我的勞健保及勞退提撥金這部分高薪低報

公司會計人事是否涉及偽造文書詐欺 刑責

備有公司每月出勤表、薪資表、僱用契約書(有約定薪資金額)

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25

 建議直接告公司請求賠償你的損失,

至於刑事部分通常只有罰款不會有刑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09: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勞工局檢舉公司之違法行為,或起訴請求公司填補您的相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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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高薪低報  這不會有偽造文書最的問題  2.如果你認為有侵害你權益  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   3.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相關損害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5: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該行為似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若公司無誠意處理,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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