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們好,我有一些問題煩惱想請問你們,希望懂這方面或是有經驗的人能給我一些建議和答案
是這樣的,我和我前夫在去年一月初離婚,小孩的監護權歸他,因為他說他媽媽能好好帶小朋友,不用送別人顧,他們帶走後還沒上班時我有下去看小朋友,後來開始工作比較忙碌時是會打電話關心小朋友,但是他媽媽電話不是沒開機就是沒人接,我前夫電話我也不知道,而那時候我也沒甚麼在用電話,因為在還沒離婚時他電話是用我的名字辦的,後來他打到破萬,沒錢繳就不管他,導致連我電話也停掉,到了去年的九月我跟我現任丈夫先回我家住,我那時候打給他媽媽(很幸運打了很多通終於有接了)說要去帶我的小兒子上來陪伴他,住一陣子(那時候有說好小孩子1歲後就能帶他來住幾天),在隔沒幾天,我前夫就用網路的社群傳了封訊息給我,問我要不要小孩,把電話留給了我要跟我談小孩子的事情(這段對話我有把他留著),我打給他他說要把小孩子監護權給我,說要給我帶,說他媽媽身體不好,沒辦法帶小朋友,然後這幾天他媽媽就要去上班了,要馬上帶上來給我,但是因為當時戶口名簿不在我身上,他帶上來馬上就要去搭車,我就跟他說好過年前後再來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權,他也說好(但是這段話是用家裡電話聯絡,沒有錄音到),到了前兩個禮拜他又突然變卦,說小孩子他要自己帶回去顧,他有找到認識的要幫忙照顧,但是他在社群留言上,自己說小孩子兩歲前都要媽媽帶著,有劫數,不能請保母或是送托兒所,現在又說請保母顧,這樣出爾反爾的,這中間我們也有協議好,他每個月會匯10000給小朋友,但是從九月到今年二月初,他匯不到兩萬,一下說他沒錢,一下又說要幫小孩買保險,要不然就是比較慢領錢,下次會一起補匯,但是也都沒做到,他媽媽也有去申請小朋友的補助,卻一直說沒錢,拮据,後來我上他社群上看看到他自己留言說要買一隻空機很貴的手機,那這樣我是不是可以去想他根本沒有意願要養小孩子,或是根本沒能力去負擔,後來我詢問他他說他一個月現在只剩下3000能用,沒能力去匯給小孩子,這樣的話我是不是能去爭取小朋友的監護權把小朋友帶在身邊照顧,他家沒人能替他照顧,當初我會把監護權給他也是他說他媽媽會一心一意照顧,但現在又跑去工作,又說身體不好(那不是很矛盾嗎)把小朋友送來我這說要給我(也都講好了),現在又說要帶回去,又要請保母顧,這樣我怎麼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想照顧小朋友,而且他現在又沒跟他媽媽住,是自己住在很偏僻的地方跟同事合租,說是要請附近的人顧,這樣我能放心嗎?我怎麼知道跟他住的人是怎樣的,而且都是男生,有沒有酗酒等等壞習慣,要是小朋友臨時有狀況他又要上班,誰能照顧,在小朋友上來這段期間,我現任丈夫跟小朋友感情越來越深厚,也很心疼小朋友的處境,想要去法院申請領養把監護權要來,把小朋友帶在我們身旁,也希望小朋友是在有媽媽的陪伴下長大,平時我丈夫上班能有媽媽照顧,不用送給其他人照顧,而我也有一個大的跟一個小的孩子,大的今年要上小學了,小的剛出生,這樣我能同時照顧著他們陪他們成長,所以我們想要爭取監護權同時申請收養,這樣我們該怎麼做,我們容易爭取到嗎?
我要爭取監護權我丈夫要申請收養,需要些甚麼證明?
法院社工詢問時我該怎麼做怎麼說對我們幫助比較大?
1父親從未工作養育我們 一切由母親包辦 之前還未離婚時住在一起少說也有12-13年(這個很難提出證據吧因為之前的鄰居已經都不再了)
2父親曾經因為家暴母親而離婚(當庭直接說小孩她都不要要就拿去)
3父親曾盜領我的保險金(被保險人是我 要保險人是我媽 這樣他沒資格領八)
4父親的家暴曾造成我精神上的創傷(當兵被驗出精神異常 被驗退)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這樣如果我的父親去法院告我們未盡扶養義務 會告的贏嗎
現在還要照顧辛苦養我們的母親 而父親卻想坐享其成 媽媽心理面沒辦法平衡 總認為說她付出哪麼多才剛要享福 一個沒付出的人 卻突然間也要來享福 如果要提出證據 哪該是哪些證據呢
請給我一些建議 還有如果請律師大約要多少錢呢 感恩
第一個案子: 朋友原本為該公司新進員工,但是還沒考取證照… 所以其主管將保單掛件在業務員妻子名下, 我朋友與其妻子於保單簽收前都未經謀面, 且業務員簽名欄位也非其妻子親簽… 後因主管的性騷擾,我朋友離職後…越想越不對… 她雖然離職,但後面的保費繳進來,佣金變成他們夫妻領走… 我想,這對任何一個人都是難以接受的… 但是印象中保單是自始無效沒錯吧@@a 因為事情過二、三年了,保費都漲四、五次了, 要買新的又無力負擔… ------------------------------- 第二個案子: 另一個朋友就更誇張了~她是有證照的, 因為性騷擾離職的關係~本來她的親戚已經簽好醫療險~ 是三年前完全還本不到扣型的那種~ 結果送回公司,被這個主管整份要保書重新寫過,業務員改成他的妻子… 我想,這對任何一個人來說,應該都很XXXXX! 但是又遇上停售…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跟親戚交待…其實保單好像是無效的… ------------------------------- 我想幫我朋友跟他們公司主張的是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裡的~ 第四章:招攬行為 第十五條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 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業務員同時登錄 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前項授權,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於其登錄證上。 第一項所稱保險招攬之行為,係指業務員從事下列之行為: 一、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二、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三、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四、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 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 限。 這樣的話,可以單純對業務員夫妻懲處而不影響到保單的權益嗎? ==================================== 阿~因為去年的新聞好像鬧很大, 所以如果板上有該公司的員工, 你們想去通風報信也就由你們了~ 基本上我證據都收集的差不多了… 那什麼白痴區部主管還想讓那個性騷擾慣犯回去上班, 還來要求還在職的被性騷擾受害者離職… 可以不用這麼誇張! 由於受害者多為弱勢又不可能跟家裡說, 所以大多沒辦法申請法律扶助… 不知道有沒有能幫忙的律師大人可以援助一下, 當然,不是讓您做白工…只是可能要等賠償下來才能給付您。 另外想請教有無規範壽險公司行政主管的法條, 因為這各種惡行,公司其實早就都知道,但是完全無人能管, 妳被性騷擾了,要就離職,不然就忍耐!→這什麼狗屁東西!! 公司主管知情不報,更可惡還協助串供、淹滅證據! 公司應該也要負法律責任進行相關賠償事宜,怎麼會只切割了就了事…
另外,聽說有能力提告的人,目前在偵查庭階段,有一次的訊問,有提到公司是知道的,
請問我能把訊問資料COPY出來嗎? ====================================== 大過年還要整理這些東西,真的很無奈…
發生車禍後來看,是前車急煞以致我煞車不及追撞上去,後來請員警來處理也做了筆錄..但回家後看到行車記錄器是對方從我左側切入我的前方後突然急煞的狀況,便燒cd給員警再做第二次筆錄,但員警不收cd,他請我交給保險公司做處理..保險公司方面有請我簽一次委託書(應該是要申請初步分析表),但我請保險公司把cd交付上去,卻又叫我拿給員警,這樣我要怎麼處理才對呢?......cd方面應該是否要交給員警這樣在做初步分析表時才會更有依法呢?
個人因為對方從左前方切入後急煞導致我的追撞部份..認為對方應該也有責任問題(因為切入後我與前面車距不到3~4公尺)...因為道路交流法規中都只有提到應保持"安全距離"..太簡單扼要了吧....不過後來在"交通安全知識網"→"正確交通觀念"中有相關示意圖應該可以提出安全距離的意義來平反嗎??
那後續我應該還要怎麼處理才是對我有利的呢??
1/15 騎乘機車 和一台電動車擦撞到
我是直線車 對方要從住家出來 突然從我右方衝出來
但是因為騎乘速度很慢
所以只擦撞到對方 腳踝 有瘀青
我想請問 在這狀況下 請問我的責任佔多少呢?
當下對方無法走路 有坐在椅子上稍做休息
事後說 沒關係 我還是留下了電話跟他
向他說 有事情再與我聯絡
隔日 對方跑到醫院去開刀
在18號的時候 一同到警察局 事後報案
開三聯單 因為對方希望可以申請強制理賠
完成後 我主動先到保險公司報出險
而對方遲遲沒有去補資料 也連絡不到人
過了10天後
突然打電話給我 希望能出來一起談一談車禍的事情
結果他列了一堆清單
總共要我理賠將近快16萬!!!
這麼高的金額!!!請問我該怎麼自保我自己的權益呢? 因為當時 對方只跟我說 他只是想申請強制理賠 沒別的意思
但是卻又突然要向我索取這麼高的金額
實在很難接受 也付不出來~
請問如果對方 又要求我出去 和他談理賠事情
我該怎麼辦? 該私下去嗎? 還是找理賠人員 或是直接去調解委員會那呢?
去調解委員會那 我會吃虧嗎?
因為我只有保單一強制險而已 理賠人員願意協助我嗎?
請問又該怎麼降低理賠金額呢 因為金額太高 真的無法給付
我本身沒受傷 但對方有受傷 聽說這樣沒處理好
會被提出訴訟 我該怎麼辦? 對方一直播電話給我 一直要私下談和解的事情 我請他 申請調解在來談 這樣也許比較不會吃虧 結果因為有不愉快 所以他說 我們走著瞧 我到底該怎麼做比較好? 才能進快和解 又能給對方和我感到合理的理賠金額呢?
車禍原因:我方為直行機車,對方汽車未依號誌違規左轉後撞上,我方車損,人受傷,對方只有車損。(車禍事故分析研判表內容:對方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我方無肇事因素)
想請問:
1.已屆6個月刑事追訴期,故已提告。因對方無和解誠意,若上法院求償金額可比原本談的和解金額要求的更高嗎?(因原本我們想盡快讓事情告一段落,想自己承擔部分後續醫療費用,現因對方態度強硬,無誠意和解,故不願再承擔此部分)
2.因傷口有蟹足腫,目前還在注射類固醇治療,醫囑上有註明"未來可能須繼續治療或雷射,且有復發的可能"。關於後續醫療費用的金額該如何計算?(因為我們擔心未來不知會復發幾次,而打針+雷射費用療程約需3-4萬,所謂的後續醫療費用,可以計入未知的復發的部分嗎?合理是以計算幾次的復發為限?)
3.因對方已代為維修機車,並支付費用,此部分須在提告時註明嗎?(另對方汽車維修費用我方需負擔嗎?)
4.強制險只負擔現有的醫療收據,未完成的療程費用是否直接向對方求償?
5.強制險醫療求償與向對方求償的金額是分別對保險公司與對方提出的嗎?(分開談?)
6.工作薪資損失:若無扣薪,是否就不能申請?(在醫囑上註明的10天休養期間,公司未扣薪,另多請假的部分,原先我們覺得對方態度良好,故直接扣自己的特別休假,所以也未扣薪。現覺得對方並無誠意想負責,故想請問此部分可否列入求償費用中?)
7.交通費用:若無計程車單據,是否就不能申請?(同因原認為肇事者態度良好,故原願自己吸收,未由計程車接送往返醫院,現想請問是否可列入求償費用中?)
對不起我打了很多 ..但我真的很煩惱也不知道該求助誰,所以看到大家都在這裡發問問題所以才想試一試,也許你(妳)們真的可以幫助我!
真的很謝謝你(妳)們很有耐心的看完,也真的很謝謝妳(你)們替我解答,謝謝回答我的各個好人 !!!真的很感激你(妳)們!
你們好,我現在19歲,在我18歲的時候我們家發生了家變,我的爸爸常常在喝了酒之後就變一個人,常常打我的後母,以前更是常常打我的姐姐(所以她翹家但她現在已經成年了也結婚了,爸爸他們也都合解了,但總是在缺錢或喝酒就打電話到姐姐的婆家去,讓姐姐跟他的婆家飽受燒擾,而且時間都在凌晨3點,5點,或者一天的時間都有)(我跟姐姐是不同爸爸跟媽媽的,我是爸爸的,他是後母的),在高二的時候,她又因為喝酒跟我後母吵架,弄斷她一隻手,醫生說要休息2年才能工作,但每次她們2個酒退了以後又恢復以前的感情,但是我真的沒辦法適應,因為我的爸爸跟後母都不找個正當工作,我從姊姊口裡知道,原來他們從未我出生到現在都一直在做類似拉皮條或者是仙人跳或一些零時工的工作,以前他們曾被抓進去關過幾次,後來更一直酗酒,還把我的叔叔,阿伯和奶奶趕出了原本租了10幾年的屋子,後來更因為不工作付不出10個月房租,還硬是叫我奶奶跟叔叔要給他分擔一半,但後來那些房租都是我晚上假日打工還的,因為我讀日校,然後學校的註冊費,學雜費還有家裡一切開銷幾乎都要我一個人負擔,我有就貸,因為忙著賺錢所以我都沒有去學校,後來房東說不准再讓我們住下去了,而且以後每個月都要償還他租金,好險我在工作認識了現任的男友,他回家求情讓他媽媽給我住在他家(因為我奶奶把戶籍遷出去了,跟我是分開的,還有奶奶為了不要讓爸爸後母找到我所以我才住男友家),因為若我要在外頭租屋又要償還所有債務是不可能的,之後我便跟他們分開了,原本以為事情演變成這樣她們會乖乖的找一份工作,但是他們寧願在高雄火車站像流浪和亂睡喝酒也不去找,然後每次只要沒錢了就會打給我跟我說他們需要本錢做以前的工作,不給錢就會威脅我說什麼要去報警察,跟警察說我失蹤了這樣警察找到我之後他就可以跟我見面當面跟我拿錢,還一直叫我幫他們還房租,之後我因為害怕,每個月寄錢他們,我一個月賺不到1萬,因為那時我還再上學,他們還會騙社會局的人員們,說他們很貧窮還有一個女兒再上課所以一直這樣跟政府拿暫時的補助錢,但是他們都拿去喝酒!每次奶奶看到我都很辛酸要我不拿錢給他們,但是我真的很怕他們對我做出很恐怖的事,因為只要我想狠心不理會,他們就會留言給我罵我類似三字經,我是想死,還有後母說是你是死了沒或婊子還有不要逼他,他有辦法可以找到我和不要考驗他的耐性跟要六親不認甚至說要把我跟奶奶做掉之類的,直到有一次他們因為喝太多酒住院,很可憐的和我說他們要戒酒所以我相信了,但是沒多久又開始一直這樣,重蹈覆轍的我真的很膩也很憤怒跟害怕,最近他們給我的留言我都有錄製起來,我也有奶奶姐姐們可以當證人,甚至以前住的地方大家都知道他們的為人,還有我們到現在舊住址都還沒遷到新的地方,因為沒有房子。
1.請問如果等到我20歲了,我是不是可以自己去把跟他們連在一起的戶籍遷出來自己一戶?
2.還有我能不能去跟警察說不要將我的住址給其他人就算是親人也不要?如果他們去報警我怕警察會說他是我爸所以就給他了。
3.這樣算是言語虐待嗎?我跟姐姐能不能告他們家暴?我的姐姐和家人都替我作證的話。
4.家暴跟保護令成功後是代表他們遠永都不能接近我嗎?如果要延長申請可以請幾次,期限是多久呢??
5.他所欠的健保費在我20歲後我是不是能重新一個自己的健保不用幫他還?因為他現在還是我的被保險人,在我20真正成年後是不是就是一個新的健保身分而不用跟他的債務連扯在一起?一定要由工作單位保嗎?如果工作單位沒有勞健保呢??
6.他如果要告我遺棄,那我跟奶奶是不是也可以同樣告他遺棄?
7.我的監護權是爸爸,我可以轉移嗎?給奶奶可以嗎?奶奶現在70歲了,沒有任何所得,只有老人年金。
8.是不是我早點登記結婚,我就可以將監護權給丈夫或別人?或者結婚後爸爸就能力管制不會那麼多那麼大?
對不起麻煩您了,因為我真的接電話接得很害怕,我跟姐姐有時後都會有幻聽..連睡覺都好像聽到手機在響,凌晨電話,平日的電話真的困擾我跟姐姐奶奶好久好久了,我覺得他們已經不是我的家人了,眼神跟言語讓我真的很恐懼....不好意思請您替我解答一些好嗎???
謝謝您真的!!
你好
之前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障給付為何保險公司無法給付
富邦的書函說明中
一.查本次交通事故之和解契約,雙方並未約定不得扣除之
二.(醫療費用48009元及殘障給付200000元),惟此金額尚不足扣除本公司已賠償之450000元,依前述之規定,本公司無給付責任
已和解45萬和解書上(包含汽機車強制險),和解書上也未提及包含殘廢賠償給付部分
可是事故發生到醫療行為結束共三年我的長短腳也是拆完鋼釘後才確定
當初和解金額中本人將理賠明細提出,並沒有殘廢這一條
之前可以申請45萬是因為對方還有第三人責任險)
現在富邦把強制險的醫療費用及殘障給付搞在一起
96年汽機車強制保險『死亡或全殘給付150萬元』『傷害醫療給付20萬元』
請問富邦的做法是對的嗎??
謝謝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真的很抱歉,我真的看不懂您寫的意思,您應該先敘述何時跟何人和解,然後什麼時候向哪間保險公司請求 ...
真抱歉沒前因
本人96年9月車禍97年1月與對方已和解45萬,和解書上(包含汽機車強制險)
但是我的大腿粉碎性骨折治療時間三年
治療後長短腳3.5公分,可以申請強制險的殘廢給付20萬
101年向富邦產險申請殘障給付,拒賠
書函說明:
一.查本次交通事故之和解契約,雙方並未約定不得扣除之
二.(醫療費用48009元及殘障給付200000元),惟此金額尚不足扣除本公司已賠償之450000元,依前述之規定,本公司無給付責任
您好:我是一位透過仲介公司取得海外工作者,那間公司有三段式收費:一:安排與雇主面試(收取NT4800),二:錄取後申請就業簽證等(收取NT24000),我目前已經到第二階段,根據合約載明,除複試不通過或是無法就業准證無法批准外,其餘因素皆不退費。但日前身體不適必須中途取消,由於這份合約有模糊地方。第一是:准證還未取得,我就決定退出。第二是:面試的步驟並未跟合約載明的一致(因為合約上說明”此契約於乙方提出時代表甲方通過初試,甲方必須匯NT4800給乙方,並進行複試”,但我拿到這份契約是在複試之後。)第二:契約上說明收到甲方的匯款後,乙方必須開立收據給甲方,並未甲方辦理工作簽證與保險等,但我簽訂合約到中途退出皆未收到乙方的收據,如此一來,這份契約能夠成立嗎?我的匯款能否拿回,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仍屬成立,至於第一筆匯款,若已經有面試,則要拿回來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我於民國86六年左右與父親分別為我哥哥任職的工作擔任「連帶保證人」與「舖保」,約一年後我哥哥因職務之便挪用經手的公款約新台幣100萬元,原哥哥任職的公司有向我及父親提出賠償請求,經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哥哥任職的公司並未依約前往調解,故調解不成立,事後亦無法院判決。
民國93年年底,我接到一封討債公司的信函,該信函內容提及因原哥哥任職的公司有替哥哥投保「員工誠實險」,而A保險公司已經民國90年5月完成賠款並依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行使代位請求權,要求我賠償其所賠款之金額新台幣50萬元,故該討債公司係A保險公司所委託催收之單位。
當時我有提出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之疑慮,要求A保險公司提出其名義為支付對象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確定書,A保險公司僅提出支付對象為哥哥原任職公司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確定書,此催討即不了了之。
昨天我下班回家後收到一封雙掛號,為B保險公司所寄之存證信函,經查B保險公司原名即為A保險公司,而其存證信函內容即是要催討原其所賠款之新台幣50萬元。
自民國87年我收到哥哥原任職公司之存證信函後,都未收到支付對象為該保險公司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且自民國90年5月起兩年內亦未收到該保險公司之存證信函。
哥哥目前有在工作,但他回覆B保險公司說他沒錢可賠(他不論面對哪一條債務都是此態度),因為我是連帶保證人的關係,我必需要跟B保險公司聯繫要求提出當年相關的事證,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問題一:依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其所指之「自得為請求之日起」意思為何?是指保險公司賠款日?或是受理該賠款申請日?
問題二:如果該時效已消滅,保險公司還寄存證信函給我,該行為是否已形成騷擾?
以上問題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惑,謝謝!
您好, 有關於強制險問題想請教一下:事因, 由於我阿公於去年11月底車禍意外過世, 他是菲律賓華僑,在台灣已取得居留證,尚未有身分證, 我們去跟保險公司申請了強制險理賠, 保險公司昨天給我們的回覆是: 因無法證實我爸爸是唯一繼承人故無法理賠!! 事實上我爸爸確實唯一獨子. 無其他兄弟姐妹. 也無母親. 他入籍台灣身分已多年.這10多年來老人家確實只與我們同住. 阿公本身拿的是中華民國護照. 也非菲律賓國籍, 確實無法取得雙方國家官方證明我爸爸為唯一子女. 請問您 有碰到過類似這樣的情況嗎? 還是有遇到過外籍人士遇此狀況? 現已求助無門 看到你的文章剖析&答覆 想說也許可以尋求一個答覆, 在此先感謝您 盼覆!
律師您好 以下是我想問的問題..
1. 於92/01/04結婚至101/10/05離婚..近日接獲前夫至法院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 前夫於結婚後工作不穩定..經常性的換工作,沒錢就跟家裡和我要錢花用,小孩生活費及學費由我和婆婆共同負擔(在幾次吵架中他有在郵件中承認無負擔家計,和所賺的錢拿到酒店花掉)
3.我有固定工作和薪水每個月省吃儉用,多少有些存款
4. 97年婆婆以前夫名義買了一筆土地(目前公告現值530萬/現價約800萬),99年婆婆為前夫開設建設公司(資本額為100萬) (目前主張公司為贈與,要如何確定)
5. 前夫當了老闆但並未因此盡到貼補家用的責任,每個月他自己的電話費和小孩保險及預借現金卡均由我這邊支出..也沒歸還... (我存簿上有扣款記錄)
6. 在離婚前,前夫一本存摺都沒有,也就是沒有存款...離婚後更是要分我財產,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他向法院訴請他有負債20萬,要求我給付他50萬,他主張所開設的公司是他媽媽所贈與的所以我無法分配到,但未提到那筆土地...(他可能不知道有這塊)
7.我需要提供什麼證明說我的存款是我辛苦靠勞力賺來的,並不是他每個月有支付我生活的?
8.我沒有不動產,幾乎都是現金存款(約50萬)和定期的儲蓄保險(30萬),和一張境外的投資型保單約55萬這查的到嗎?
9.他提出分配剩餘財產後..如果經法院調查後,如果他的財產比我多..我提起反訴勝算大嗎?
10.我有去地政事務所查該筆土地地籍謄本確實登記原因欄之登記為「買賣」,而非「贈與」,所以這是不是表示是以買賣的方式取得該筆土地,所以我提出反訴爭取婚後剩餘財產勝算很大囉?如果他媽媽提出證明用自己名字去銀行借錢買這筆土地的,只是土地登記我前夫名字,這樣算是無償取得嗎? 是不是為您所說的是金錢贈與而不是土地贈與? 如土地贈與就應該在土地謄本上顯示出"贈與"對嗎?像這樣訴訟大約會要花多少時間結束呢?
11.他主張所開設的公司和土地是他媽媽所贈與的,這個可以在這次訴訟中去國稅局補繳贈與稅嗎?這樣我不就爭取不到了?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我解答好嗎? 感謝
車禍情形:
1/11(五)下午,我開車在內車道(有畫←的左轉道)等『←(左轉)綠燈』,並打左轉方向燈,也沒超線,後方來車看到我的方向燈都換車道,但他就突然沒踩煞車的直衝撞我車後方,我等紅綠燈時都有看後照鏡的情形(因為怕被撞到),我就親眼目睹對方完全沒減速的撞我車後方(事後我總會一直想到車禍當時情景)
我的車子就衝撞往前約半個車身的距離,我嚇到後立即打P檔拉好手煞車並下車,看到車後全“ㄇㄠ”掉了,我人沒有受傷,只是不斷的發抖、呼吸困難,但我還是立即邊發抖邊打電話報警,也立即用手機把我的車和他的車拍下來,
他先是說煞車失靈,後來又說他恍神,一直說很抱歉,
後來警察也來了,因為我沒受傷,只有到派出所作筆錄,
之後我跟他說車廠約半個小時後會來把我的車牽走,他說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然後就他就先離開了,而我就把車送回修車場去修理。
但至今對方都沒消沒息一通電話也沒有,
而從那天起我卻幾乎睡不著覺,一閉上眼時,車禍當下的情形就不斷浮現在眼前,
甚至連過馬路看到有車還沒停時,會嚇到蹲在地上發抖(擔心車子會撞上我)
對方似乎只有想賠償車子修理費用(保險公司負責部分),
我可以除了修費用外,再另外請求下列兩點的損害賠償嗎?
一、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之賠償:
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後段:「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提:
我有當下告知對方我每天都需要用車,妹妹每天晚上要去學校上課,
媽媽前陣子開刀行動不方便出門需要我開車載
對方則是說他附近有認識的修車廠,要我零件拆下來,
車子就能開回去,等好了再開回去修車廠組裝
但是我擔心是他認識的修車廠我並不熟悉,擔心會包闢他,
加上我不只後方一處損壞所以我拒絕,
說我要送回原廠修理(我平常都是在原廠修理)
請求項目:
(一)妹妹每天晚上要去學校上課的車資
(二)預定行程(原本是要開車去的):
1、1/12坐計程車從家裡去火車站的車資
1/13坐計程車從火車站回家的車資
(車票早在事發前一個星期完成取票手續)
2、1/17媽媽要回診所搭乘的車資
(1/3就已經預約看診)
3、1/19我要去考初等考試的車資
(10/24早已完成報名手續)
還是這是算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之賠償:
民法第二百十六條:「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有些模糊)
二、慰撫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者,
被害人雖非財物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因為我受到驚嚇造成我睡不著及陰影
(遇到類似情形會害怕,不敢走內車道)
所以我至精神科求診
(車禍當下我整個人發抖個不停,也不太敢開車,
我也告訴對方我雖然沒受傷,但是真的嚇到了,
不太敢開車了,但對方只是說抱歉)
其他:
雖然還有陪媽媽出門買菜時要開車出門的車資,但並非預訂行程,只是剛好沒菜才要出去買,我無法提出證明一定要在這時段買,所以只好沒提出。
如果我是101年大學畢業待業中,現在在家照顧手術休養的媽媽,應該是無法聲請所失薪資所得。
現在變得車子修理期間無法隨心所欲的出門,加上出門我也會害怕被車撞,整個人變的神經兮兮的,無法安心的在路上走,精神科醫生也要我盡量不要出門,擔心我會因為驚嚇造成危險,造成身體真的受傷(車禍身體沒受傷,事後因為心理驚嚇造成身體受傷)
就這件車禍事件,不知道我能提出什麼賠償項目(除了車子修理費用外)?
而求償金額大概是多少錢?如何提出求償?還要準備什麼?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另外生活上增加的費用只能算你 ... (恕刪)
生活上增加費用我只想請下列三點:
如果我1/12&1/13就打算去坐火車,那計程車費可以算我的吧!
1/17我也本來就是要出現在媽媽的回診醫院(醫生說需要家屬陪同),那計程車費可以算我的吧!
1/19也是我本人要去考初等,那計程車費更應該算我的吧!
其他妹妹上課車費和其他費用,我知道應該是不在範圍內,我只想依上面三項車資索賠。
修車費事一定要給的(對方都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要車子修好後,要我簽和解書,不然不交車給我,我是否在這之間先跟對方提起其他索賠才簽和解書?)
精神慰撫金部分是要怎麼計算費用?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要怎麼算?
如果我去看精神科,看診費用要算對方的嗎?
您好
請問 那天 我下班開車行經十字路口 我(路) 對方(街) 該路口沒有交通號誌 十字路口地上有網狀線 我已經過了一半 一台機車突然從右邊衝出來 我給對方按喇叭 他一直轉頭跟後方講話 時速也很快 根本沒煞車 我煞車時 他就把我撞上去 (我有行車紀錄器) 撞到我車子的右邊葉子 全扁了 前面保險桿也擦傷 對方有輕微擦傷 但無大礙 剛接到我保險公司的電話 因為我有保第三責任險 對方機車沒有 所以對方的車跟人 全交給我保險 但 我的車修車估價要兩萬 保險公司說 我是主因 對方只賠我三成 這樣對嗎?? 我被他撞 他的人跟車我全賠 但我的車 就我自己賠比較多?? 若調節不成 之後程序是什麼呢??若對方只賠我三成 我可以不要調節嗎?? 真的覺得很倒楣= =" 謝謝
我朋友他19歲
他在前5個月有被查獲未達20克的K他命(以分袋)還有4科的搖頭丸 那是在ktv人走光時留下
她當時撿到是因為 大家已經喝的爛醉了
包廂時間也到了 她去廁所吐 出來時人都走光光了
剩她 她在拿包包時發現 有東西留在那 她想拿去還人
但大家早已不見 她只好先放至車廂
後來過幾天在路上被查獲 也以跟警方說真正持有人的名子 但不是很確切的知道姓名
之後 真正的持有人知道他被共出來 帶著3個左右的人 狂打 我朋友
但我朋友因為害怕 也沒跟警察說... (頭還被打破逢了快20針)
(有證明因為要領保險)
事發已經五個月了傳票都還沒來 是為什麼...
後來
這幾天他在要外出時遭警方持收索票 來到他家進行收索 被收出13克的K它命(以分裝)還有一台電子磅秤
警方問他是何人的
她說是她朋友的 用途是自行吸食 但他朋友也在沒幾天前去了外地
因為那個人遭人追緝而逃到外地
跟他比較好一些的只有我朋友,那人也沒有聯絡方式通常都是等他打過來 但每次都是無號碼
我朋友真的很有心想協助 但是真的聯絡不到...
警方有調 身分證的影像給他看 但他很認真的看卻沒有比較相似的
因為我跟他很好 也知道其實他人並不是如此 想幫助他
她沒有被移送地檢署
偵訊完就送他回來了
她答應我 她以後絕不會跟那些人來往
下決心改過
所以我想知道 她這樣會被判多重..罰金..
需要馬上請律師嗎!?
年輕時因無照駕駛車禍致死..刑事責任上因對方不願和解而判刑8個月入監..在監期間保險公司借調開庭追償保險公司所支付的120萬賠償金額,當時開庭我回答無力償還..後回押看所守...這事已是10~12年前的事件..我想請問..這追償有時間限制嗎?如果有是多久呢?在上個月保險公司曾來電告知若不處理將強制執行..且告知這120萬的賠償金額因產生的利息至今已經變210萬...我根本無力償還這些..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有詢問過對方是否是財務公司能否償還1~2成..若是可以可設法籌借來償還..對方告知這並非是一般的財務公司的追償..是產物保險公司..請問一般銀行債務打入呆帳後不是都會有轉讓給財務公司催收..產品保險不會轉讓債權嗎?請哪位能幫幫忙..謝謝..拜託...
另外!!代位求償是否有可能過了一定期限後就失去求償權力呢??
若我無力償還能有什麼方法嗎??
最近家裡有外婆因為跌倒送進私人照護中心,一個月就要26000元.因外婆共有2女1男.當初協議好3人共同分擔費用,但因為我家人口僅我和母親而已,母親因為有憂鬱症無去工作,只剩我一人在工作而且每月要繳房貸,很擔心無法每期都繳滿.又害怕觸犯法律的問題,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免支費這筆費用還是可以少繳的方法,可否幫幫我解決的問題,謝謝~之前上知識家有網友告知有民法第1118條規定 請求減輕扶養義務可以主張,但我不知道從何著手,請求律師先生告訴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張祐豪律師回覆如下:
所謂扶養,是你母親和你外婆之間的義務關係,和你並沒有關係。而照護中心也是和你的上一輩打的照顧契約,與你也沒有關係。所以,
如果你母親沒有辦法支付照護中心的費用,你就其他叔叔阿姨講,我母親現在沒有能力,付不出來外婆的照護費用。
也就是,建議你先和叔叔阿姨協商看看,請他們兩個自己盡孝道,你媽媽現在沒能力,等以後回復健康了,再來回報。這樣子,就沒有必要在訴訟的漩渦中打轉。
如果以後還有比較具體的進展,你再來發問好了。
看得出來你真的很孝順,上一代的問題,你也一肩扛起了,實屬不易!!給你拍拍手!
另外,你可以試著去問看看社會局或是其他基金會,有沒有在協助你這種家貧、孝順、上進、有責任心的好孩子,也許會更有些幫助。
感謝張祐豪律師對我的回答,但是因為母親的兄弟姊妹每個人都推托生活不易不願支付更多,而且我和母親也很擔心他們會直接撒手不管<因為舅舅長年在大陸經商,只有太太和小孩在台灣工作,且舅舅夫妻?名下無任何動產和不動產;而阿姨部份雖然沒有工作但據我所知她名下還有存款保險不動產..>但若和她再進一步討論關於扶養費用的事,就開始說要去自殺,在台北生活不容易..等等>為了自保所以才詢求律師的幫助,若非到不得已的地步,我也不想走到訴訟的這個階段,所以必需作最壞的打算,想請教律師關於這樣的情形訴訟會到一年那麼久嗎?而起訴的部份是否一定要聘請律師嗎?因為母親身體很不好,之前7~8年都是母親固定帶外婆上醫院看病,買一些生活日需品,再加上這陣子外婆生病住院讓她長期失眠的症狀又加重,我不忍心看母親這麼累,所以在面對舅舅和阿姨時可讓他們知道我們還可以循求法律途徑;至於社會機構我亦詢問並無實質上的幫助,所以懇請律師再幫幫忙讓我心裡有個底接下來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超級急件~~~跪求協助~~~有點長長~~請耐心看完~感謝】
時間:2012/12/5,晚上9點半到10點半之間(時間不確定),下雨夜晚,穿著雨衣,戴安全帽
路段路燈少,又下著雨,晚間視線不比白天,下著雨的視線比晚間視線更差
我騎機車在機車專用道上(路只有汽車道跟機車道、沒有行人道的狹小路段)
一台藍色小貨車(沒有頂蓬的那種),路上常見的車種,
車子後面可以載很多人或是物品的沒加蓋小貨車
停在閃黃燈(旁邊5~10公尺就有支道小條馬路)的主幹道的機車專用道上
小貨車的位置是停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的機車專用道上 (位置在5~10公尺就是小支道旁)
小貨車完全:沒有閃方向燈、沒有打車燈、沒有車後紅燈、更沒有在規定距離上放置三角架
警告後方來車,前方有車輛發生狀況,暫停在路邊,請後方來車變換車道,閃過這台小貨車
“完全隱形”在機車專用道上
這時冒出來了四個男人(小貨車的),四個男人都楞住不動,沒有任何作為
我當下也嚇到,腦袋裡昏得一直在亂轉、快暈倒,但他們還是定在原地沒有要把我拉出來的行為
我怕晚回家,家人會擔心聯絡不到我,用意志力撐住快昏倒的意識
開口請他們四個男人,趕快把我從車子中拉出來
他們這才過來拉我出來,我出來後,也沒有繼續扶著我
我幾次身體快暈倒差點跌進路邊水溝裡
後來我開口說,拜託拜託請扶著我好嗎,我真的快昏倒了,我自己站不住
靠近我的先生才扶著我,我實在要昏倒了
所以最後把頭靠在他身上,但耳朵一直聽到有另個先生在罵我
我被拉出來時,明顯傷勢:1、左膝蓋的褲子破了大洞,鮮血直流
2、右手掌撞傷馬上腫了快兩倍手掌大的寬度,鮮血直流
四個男人有兩個是年輕不滿三十五歲的樣子,有兩個像是五十幾歲的爸爸樣子
其中一個五十幾歲的(他稱姓陳)先生,靠過來,不是關心我傷勢要不要緊
而是一劈頭就罵我,我怎麼撞他車,罵我為何不看【左上方】的閃黃燈
意思是,路口閃著黃燈,那我怎麼還會撞上他停在【右邊,完全隱形】在機車道上的小貨車
一直罵我,怎麼騎車的,看著我鮮血直流,不是幫我叫救護車、也不是打電話報警
而是一直罵我為何撞他車,說他自己“好倒楣!”,一再重覆罵我“他好倒楣”!
(幾十次的倒楣二字震著我耳朵,狂流血的我真的聽得很心酸、心痛!!)
四個大男人,連一個頭髮都沒掉,都看著我鮮血直流,卻完全沒有任何作為
我一直被罵,因為我,所以他好倒楣!
我全身傷痕累累,不是意志力撐著,我早就昏在機車裡面了
我非常害怕,全身痛苦難耐,邊哭邊跟陳先生說:
【對不起,我不是故意要去撞你們的車,我真的沒看到有車子停在機車道上,
當我看到貨車,馬上煞車,還是撞上了,我是人包鐵,我不會故意去撞你們的車,
把自己搞得全身都是傷,一直在流血,我真的不是故意撞的,對不起!對不起!講了無數次的對不起!】
但陳先生還是不停的重覆罵我,我快暈倒了,如果我昏倒了,我家人找不到我會心急如焚
怕我一個女生,對四個大男人,也擔心,這樣的四個人,會不會在我昏厥過去時,四人套好對他們有利的說詞
把全部責任推在我一人身上,所以我一直用意志力保持清醒苦撐,告訴自己絕不能昏倒
我開口請他們打電話叫救護車過來,我真的傷得非常嚴重,隨時撐不住要昏倒
又開口請他們把我卡在機車裡的背包拉出來,幫我找手機,我馬上打給媽媽告訴她我出車禍了,
然後電話給他們,請他們告訴我媽媽,我現在人在哪裡,請家人趕過來
(事後才知道當時我媽媽反問他,我傷勢要不要緊,哪裡受傷了?,
陳先生只說我很清醒,沒事!【明顯在卸責】)
在等待救護車的時間裡,陳先生並沒有放過我,還是不停的重覆對著一直在鮮血直流的我猛罵,
這時冒出了路旁邊的一位住戶爸爸級先生,跑出來看發生什麼事了
那個陳先生又對著住戶先生罵我說我撞他車,他好倒楣,
任我怎麼跟陳先生解釋我不是故意的,他還是不聽我的解釋
我也對著住戶先生解釋,住戶先生聽了我的事故經過,只對我說,我沒有錯!
是他們把車子停到機車道上,才會害我撞車,
但陳先生沒有改變他的態度,還是一直罵,直到我上了救護車。
後來送到榮民醫院,又轉院至大型教學醫院
醫生診斷證明書:左膝蓋旁有個寬6 長10公分的大挫傷需要緊急縫合
右手掌嚴重挫傷
下肢多處及未明示之開放性傷口
踝及足,關節痛
醫生擔心傷口太深會細菌感染,用抗生素、止痛藥在教學醫院急診留院觀察室住三天才出院
從12/5開始到現在12/14,“劇痛”沒有一天離開我,
吃止痛藥還是非常痛,跟醫生換了第三次止痛藥還是止不住痛
醫生說再強效就是要嗎啡了,但沒有住院,無法開嗎啡給我止痛
從我發生車禍媽媽沒有一天停止流淚,我每天換傷口的都會痛到身體無法控制的瘋狂抽搐與心悸
10公分傷口在左膝蓋外側,無法彎曲,
像一般人正常坐著90度彎著膝蓋,一彎就會拉扯傷口,會非常痛!
所以都一直臥病在床,需要人照顧與生理無法自理,
現在別人簡單的一個正常坐下,我都辦不到!
媽媽身體不好,在鄉下居住,我放棄台北工作回來照顧媽媽,
只能在網路賣些小飾品、雜貨,勉強糊口
今年不景氣很久了,有節日消費者才願意購買,好不容易熬到耶誕節檔次,想說能增加一點收入
但我家唯一的機車(生財交通工具),網路拍賣需要寄件,機車在發生車禍當下就只能報廢了
住得很偏遠,去郵局要4公里,沿途都是荒涼,公車一天只有兩班車,早一班,晚一班,
沒有機車,跟本無法寄件(無法寄出,等於完全沒有收入)
也無法買菜買生活必需品,回家至今都是吃泡麵過日子
傷口很大很深,醫生說我極需要營養,傷口才會癒合趕快好,但我家現在生計都危及了,
每天吃泡麵,無法工作,從發生車禍到現在,家裡很慘淡,簡直是在等死…..
小貨車陳先生他們的說詞:他們開到一半沒油了,就把車子推到路邊(其實是機車道),
四個人在討論誰走路去買汽油回來,就說我撞上他們車子,
還說他們四個人看我車子衝過來,不知道怎麼辦,以為會被撞死
(講得像是四個人當時都在車子的正後方),
但我當下只看到貨車後面,就緊急煞車,跟本沒有看到有人在車子正後方,
是撞上了四個人才從車子兩側冒出來!
醫院急診室劉松維醫生,聽到我車禍經過,淡淡講了一些話:
醫生說,既然是四個大男人,應該可以把車子放空檔,
四個大男人合力推至小路上(支道就在5~10公尺),
沒有三角架、沒有任何警示燈告知後方來車,前面有車暫停,要避開其車道
就像一個隱形陷阱,不管每個人經過都會撞上,我是被迫撞上他們的車子的!
家中經濟不好,我除了機車基本的強制險、健保以外,並沒有任何其他保險(可以理賠)
膝蓋外側10公分大疤痕(醫生說一定會留疤)
整形外科要做幾次修疤手術,還是會有疤痕,修疤一次就要休養好幾個月,免得拉扯傷口,又變更醜
一個愛漂亮的女生,每換一次傷口的藥,看到這麼長的疤痕就大哭、心理很痛苦,
以後也不能再穿短褲短裙了
我還不滿30歲,未婚,漂漂亮亮的一個女生腿上有一個這麼醜陋的長疤痕,
也不能結婚了,誰會負責!?
對方陳先生一接觸到我媽媽(我媽媽不太會說話,不是個能處理事情的人)
看我媽媽的樣子,就覺得好欺負
就說那輛車不是他的,是他跟別人借的,
一副“我擺爛就這樣子!看我們母女倆自己要怎麼辦的樣子”!
對方一句:他以為那是路邊就把車停在機車道上,從頭到尾並沒有任何悔意
他們如果當時可以再往右邊支道推5~10公尺,
就等於救了會經過這路段的任何騎在機車道上的人了,
別人可能還會對他們心存感激,但他們停錯位置,又不打任何警示燈,等於完全不顧他人死活
陳先生,一個50幾歲的爸爸,也應該是有個跟我差不多大的兒子或女兒
但他看著我鮮血直流,不幫我叫救護車叫警察,而是一直罵我,他倒楣
如果他孩子在外也發生意外,鮮血直流,卻沒有人“主動”幫他,他心裡又做何感想??
我身體的痛,造成家裡的影響也很大,我很想快樂的出門,平安的回家,
真的不是我願意讓自己這個模樣,也讓家人很傷心,覺得自己非常不孝
機車報廢了,家中經濟陷入斷炊危險,所以真的很無助又生自己的氣,
合法遵守交通規則,出了事情,只能怪自己運氣不好,摸摸鼻子的話,誰還願意遵守交通規則??
身處遍避之鄉下,法院實在太遠了,無法常跑法院,所以儘量不要走告對方的方式處理
希望以自行和解的方式,希望您們能幫我想想辦法,有什麼辦法可以得到應該給我們的理賠與精神賠償
這件case來說,能要求合理賠償是多少錢?
第一次遇到這麼大的事故,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
很無助,對方看我們是女人家好欺負似的
我希望能用他犯的交通法則制裁那樣的人,
讓他們知道教訓才不會再去害到別人,感激不盡~~~~敬安~
您好:
公司主管來找我談因營運上有困難,希望我工作時數減少,但我認為是變相減薪我要求主管希望公司以資遣方式處理,馬上得到老闆的回應,老闆傳了一個訊息給我內容如下(剛才協理回來了有提到資遣部份是依照政府規定處理,所以資遣費是算保險時間看你投保的時間決定財務會幫你算讓你知道ㄧ下)
我回應老闆說希望以年資來做計算,他回應我(我也不想用資遣的方式呀另按照你的說法公司付不起!況且你之前欠款隱匿工作及薪資該負的法律責任是否也該ㄧ並負責呢?公司願意負擔因為幫你隱匿工作的法律責任讓你知道ㄧ下,另你若沒法接受資遣計算方式那就繼續上班吧!協理剛說了要調你回西湖店協助西湖店因為木新店養不起你了請體諒,公司沒針對你,你有些地方需要改進要正面思考現在有主管了管理ㄧ定比以前更嚴格,以前沒有管現在在改進,你能體諒會做更好)
目前我的想法是沒有意願調到西湖店,因為我住三峽覺得這樣交通太遠,老闆一會說同意資遣一會又說不願意,那這樣對我有何保障,我可以不去上班嗎??這樣的案例有辦法得到資遣費嗎?打官司或是去申訴我會有多少的勝算?
我之前因為被強制扣薪所以公司沒有幫我投勞保3年,這樣公司跟我會有什麼問題嗎
希望可以得到解答感謝
P.S公司都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如果有傷害罰金財務部那不會出...偏偏保險公司不知道繁忙還是兩光,3個月了每個禮拜打2通電話還一直不記得我是XX公司的誰(我們公司也算有名好記吧)...要求打給對方時候,不通就不會再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