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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 102-04-17 05:32
律師您好: 前妻於N年前未告知我本人(當時未離婚,後來因家母房貸緻不出被法拍才辨所謂假離婚再標回來) 投保意外險 後來被我無意中發現保險繳費通知才知我被投保意外險,母親則被保啥險我並不確定(應是身故險) 當我得知時忍隱了許久 直至到一天在家中外走道抽煙 她忽然說了一句,你為什麼不去死 當下只回應:人要死 時間到便會死 (當時正因生意失敗公司倒閉且負債情緒極低落 ) 97年前後 吵架我問她為何投保意外險又叫我去死!! 憤而要求含家母保險退保 102年3月我"又"發現她又與某人關係複雜受不了問了12小時一句也不答 本想結束自己生命.僅在一線間又想為何要為此等爛人結束自己 於是生平第一次與她有了肢體衝突(未離婚前己有一次外遇) 她報警 將開通常保護令調查庭 開完可能須搬出 我有查詢到二家保險公司分別為97年5月及97年7月退保 如至地檢署提告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嗎? 追訴權時效10年是投保日算起OR退保日呢 謝謝!!
偽造文書罪為公訴罪,時效起算點為犯罪成立之日起算,至於是否會成立偽造文書,建議您來電0972-699-668詢問

她沒有得到你的同意,就去投保意外險

這部分是有可能成立偽造文書

至於家暴保護令的部分

既然錯,源頭是出自於她

那麼你還是有防禦的可能。

MAX 102-04-17 03:18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一下,我在2012/10/7號與一台計程車發生擦撞我是從旁邊的支道插入主到然後在往前行一段路後被後方計程車擦撞,對方是在雙黃線上從後方擦撞我也超出了雙黃線但是鑑定結果出來說我未禮讓直行車而他是未注意前方路況,原本我想說算了他也一直遲遲未聯絡我,但是他的保險公司在2013/4/16傳了一封簡訊說道他是保險公司然後他們承保的計程車已維修計5XXX然後叫我盡速與他們的理賠專員聯絡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而他說已維修但是我都沒有看過他的車傷就維修這樣他是否無法證明?

對方車主之前回應說如果能算了他就算了都交給保險公司處哩,但是我覺得這是我們雙方的是他卻不肯出面,而這中間隔了半年他的保險公司也沒有發表任何意見,實在讓我不知所措,當下我也問他有沒有行車紀錄器她說沒有,路上也沒有任何監視器,但是有路人看到我被撞來幫我說話,我只是一個學生不想被他們A錢所以希望求助於各位律師 謝謝

1.本件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已經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及鑑定,則後續損害責任亦應依雙方責任之比例分擔之。本件既然雙方均與有過失,則就對方車損部分,對方亦應按其自身過失所占之比例自行負擔,您並不須負擔對方車輛損害全部之賠償責任
2.損害賠償之請求,應由被害人舉證證明損害之存在及數額,若對方無法舉證者,其主張即無理由。就此您可要求對方提出相關費用單據等資料,以俾決定後續協商如何進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肇事原因已經寫的很好了

這部分要翻盤,可能比較困難

至於賠償的問題,

當然要對方提出單據來

空口漫天喊價,你是可以拒絕的...

Roger 102-04-16 12:25
前妻於N年前未告知我本人(當時未離婚,後來因家母房貸緻不出被法拍才辨所謂假離婚再標回來) 投保意外險 後來被我無意中發現保險繳費通知才知我被投保意外險,母親則被保啥險我並不確定(應是身故險) 當我得知時忍隱了許久 直至到一天在家中外走道抽煙 她忽然說了一句,你為什麼不去死 當下只回應:人要死 時間到便會死 (當時正因生意失敗公司倒閉且負債情緒極低落 ) 97年前後 吵架我問她為何投保意外險又叫我去死!! 憤而要求含家母保險退保 102年3月我"又"發現她又與某人關係複雜受不了問了12小時一句也不答 本想結束自己生命.僅在一線間又想為何要為此等爛人結束自己 於是生平第一次與她有了肢體衝突(未離婚前己有一次外遇) 她報警 將開通常保護令調查庭 開完可能須搬出 我有查詢到二家保險公司分別為97年5月及97年7月退保 如至地檢署提告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嗎? 追訴權時效10年是投保日算起OR退保日呢 謝謝!!
1.如果沒有經過授權 確實會有偽造文書的嫌疑 2.犯罪追訴時效均以行為時點計算
Roger 102-04-16 12:20
前妻於N年前未告知我本人(當時未離婚,後來因家母房貸緻不出被法拍才辨所謂假離婚再標回來) 投保意外險 後來被我無意中發現保險繳費通知才知我被投保意外險,母親則被保啥險我並不確定(應是身故險) 當我得知時忍隱了許久 直至到一天在家中外走道抽煙 她忽然說了一句,你為什麼不去死 當下只回應:人要死 時間到便會死 (當時正因生意失敗公司倒閉且負債情緒極低落 ) 97年前後 吵架我問她為何投保意外險又叫我去死!! 憤而要求含家母保險退保 102年3月我"又"發現她又與某人關係複雜受不了問了12小時一句也不答 本想結束自己生命.僅在一線間又想為何要為此等爛人結束自己 於是生平第一次與她有了肢體衝突(未離婚前己有一次外遇) 她報警 將開通常保護令調查庭 開完可能須搬出 我有查詢到二家保險公司分別為97年5月及97年7月退保 如至地檢署提告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嗎? 2013-04-15 18:57:15 補充 吉詳如意平安: 您提到 "偽造文書追訴權時效為10年" 追訴權時效10年是投保日算起OR退保日呢 謝謝!!
自行為時即投保時起算。 以上供參。
小綠 102-04-14 21:14

對方是一名職業軍人 今年快要滿二十三歲 我和他是在網路上認識的 那時候我和他見面的時候是他剛滿21歲的時候 他打電話要我去屏東找他 我只好瞞著我的爸媽去找他 後來在他21歲生日的時候發生性關係(非自願性)當時我還未滿16歲 可是我現在滿18歲 交往的兩年以來 我父親都不知道我去找他 現在已經提出告訴 他在我17歲的時候又買酒把我灌醉又再次發生性行為不僅強迫我去信仰宗教 現在對方的母親口頭上說會負責任 可是她的兒子卻躲在軍中換手機號碼 她母親還想告我搔擾 因為我下去屏東去他家門口留下我的電話號碼 我可以告得成嗎?有留下酒瓶.保險套 對方母親知道後 打電話過來說她兒子會負責 結果她兒子換電話號碼 不回簡訊不回電話 之後他母親又打電話過來說:她兒子被他父親趕出去家門是我害的 又說不準她自己的兒子交女朋友 結果她兒子跑去交女朋友 而那個女生曾經在fb上說:不會介入我跟男生的關係 不會去插手管我跟男生的事情 結果現在那個女生想要寄密件給我父親 卻不知道我父親的名子(我猜她可能要給我父親看我在fb罵她是小三的事情 那個女生也有罵過我) 之後對方要求談判 結果對方傳簡訊來說行程取消 因為他的父親身體不舒服 帶他醫院看病 我父親就決定去警局提告 1.請問他這樣的行為已經確訂構成妨礙性自主了嗎? 2.交往兩年我父親都不知道 這樣算誘拐嗎? 2.我在fb上罵那個女生小三 對方也罵我 這樣那個女生會造成我的威脅嗎? 3.對方母親說話不算話 可以連他母親一起提出告訴嗎? 4.對方不知道我父親的姓名 寄得了密件嗎? 5.對方母親強制我信仰 這樣算強制罪嗎? 6.對方約好卻沒來 我先提出告訴 算毀約嗎?

 

1973 102-04-14 02:19

律師您好:
本人因上班途中車禍受傷提起民事訴訟,近日接到判決書.本人依68年台上第42號判例向被告求償勞保局代為支付之醫藥費.且最高法院 78 年 台上 字第 1174 號判決意旨 [保險制度旨在保護被保險人,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給付請求權之發生,係以訂有支付保險費之保險契約為基礎,與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後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殊不因受領前者之保險給付而喪失。原審以上訴人具有勞保身分,其因傷支出之醫藥費係由勞保局支付,因認上訴人不得請求被上訴人賠償此項醫藥費,依上說明,自難謂合。]亦同.
但地院卻以無損害即無賠償為由駁回.( 引用19年上字363號,19年上字2316號,19年上字3150號判例)
我想請教的是:
1.地院所引之判例皆是距今80餘年前關於一般侵權損害賠償之判例,本人所引則是民國68年關於勞工保險之判例,針對年代與相關性而言法官是否有引用不當?
2.勞保局所支付醫藥費並無保險法第五十三條代位行使之適用,勞工保險費為本人及雇主按期繳納.而今勞保局基於保險契約成立之給付,受益者卻為被告是否有不當得利之疑 慮? 若本人欲上訴理由應如何論訴?
3.法官判賠求償金額1/2,關於一審的判決是否為一部分勝訴一部分敗訴? 這樣上訴的訴之聲明該如何寫?

以上疑問敬請撥冗回覆.謝謝!

 

 

 

婉婷 102-04-13 16:42

我媽媽因車禍骨折在家休養中,在跟對方保險公司談到工作損失的理賠部份時,因我媽平常的工作是幫我跟我姊姊照顧小孩,等同褓母的工作,我們每月會各支付一萬塊的費用給我媽媽,對方保險工作卻一定要我們提出年度扣繳憑單或工作薪資證明,若是我們私人開的薪資證明或薪資袋,他們是不會認同此文件,還說到了法庭,法官也是不會認同的,我有去問過別家的保險公司,他們遇到此情形都會以勞保投保最低薪資理賠,但對方的保險公司卻說每家公司的認定不同,他們公司的規定就是這樣,因此我們現在非常無助,希望能幫幫我們接下來該如何處理呢?非常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4-13 17:11

這個有點麻煩,因為你們給母親的錢可以說是奉養母親費用而非保母費

到法院時除非你提出因此另請保母的費用單據,不然很難請求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3 19:03
回覆 婉婷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舉證證明這不是保姆費的是對方。您不用理會對方說法,就給他請款就是了。記得於法定期間內先提過失傷害再說。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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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2-04-12 23:39
律師你好 內人於三個月前發生車禍 我方左轉欲入停車場時 遭機車後方衝入對向車道撞擊左後門 事後內人無傷 對方機車騎士與乘客擦傷 經交警初判報告顯示 我方並無肇事責任 但 對方對內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今天到警察局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的意思好像 就算我們沒責任也要賠償對方損失 若交通委員會鑑定我方依舊沒有責任 那我們該怎麼辦呢? 有沒有無肇事責任 確需付賠償 或強迫和解的案例呢? 另:保險公司告訴我們 這樣的CASE幾乎不會輸的 但聽完員警說的話很擔心 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確實無肇責即無賠償過失傷害之問題,警方的說法有可能是要迫和解,以便少一件案件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erry 102-04-12 23:39
律師你好 內人於三個月前發生車禍 我方左轉欲入停車場時 遭機車後方衝入對向車道撞擊左後門 事後內人無傷 對方機車騎士與乘客擦傷 經交警初判報告顯示 我方並無肇事責任 但 對方對內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今天到警察局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的意思好像 就算我們沒責任也要賠償對方損失 若交通委員會鑑定我方依舊沒有責任 那我們該怎麼辦呢? 有沒有無肇事責任 確需付賠償 或強迫和解的案例呢? 另:保險公司告訴我們 這樣的CASE幾乎不會輸的 但聽完員警說的話很擔心 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確實無肇責即無賠償過失傷害之問題,警方的說法有可能是要迫和解,以便少一件案件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unny 102-04-12 22:58

律師您好,

我妹妹今年2/23滿18歲,今年三月底無意間被我發現我姑姑偷幫我妹買保險(正要買第四份保單送件),要保人我姑姑寫她自己的名字,保單還填母女關係,而且在我妹妹6歲(民國90年)、8歲(民國92年)、11歲(民國95年)時各買一份壽險保單,三份當中有二份受益人是我姑姑,另一份是我父親,而我姑姑本身為保險業務人員。

我妹妹與我姑姑的戶口從未在同一戶,我跟妹妹的監護權也在民國90年判給我母親,姑姑也從未對妹妹盡過扶養責任,購買保險也從未通知我母親,這十年來可以說是沒有交集的,判監護權後還要我母親將我們姊妹改為母姓。

妹妹說她印象中念小學姑姑有要她簽在單子上簽名,但是當時年紀太小忘記是幾份,所以無法確認三份保單是否都為我妹妹親簽,目前三份保單公司已解約,而三份保單的要保書我們已經拿到當時的建檔資料,從頭到尾都是我姑姑的字跡。另外保險公司主管出面協調,主管表示我姑姑的態度很強硬,一點都不想解決及道歉。

這周已經將存證信函寄出,要請問律師,我姑姑這樣偽造文書罪如何判決?有超過法律追訴期嗎?送金管會又會如何判決呢?謝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04-13 17:15

偽造文書罪還沒有超過追訴期,建議先協商,不成再考慮提告

小雨 102-04-12 15:45

在89年因為姊姊身為保險人員
未經妹妹同意 以妹妹的名義
偽造妹妹的筆跡及簽名
填寫多張保險保單申請書 
甚至偽造妹妹的簽名向保險公司保單貸款
請問這樣的偽造文書罪如何判決?
請問深知法律知識的各位大大幫我指點迷津
謝謝 ! !有超過法律追訴期嗎?

林智群 (klaw) 102-04-12 17:04

 姊姊這樣的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數個偽造文書及行使偽造文書行為,一個行為最高可以判五年

追訴權時效未完成。

以上供參。

小雨 102-04-12 18:10

追訴權時效未完成。

律師您好:

請問您句話的意思是? 我不了解 ? 煩請再說明一下 謝謝 ! !  小雨

依據民國89年之刑法第80條規定,偽造文書追訴權時效為10年,故時效已完成。

ed 102-04-12 05:25

1.大約兩個月前的某日,老婆靠路邊停車貼在一輛車的尾巴,當時對方無人在車內。然後進餐廳吃完飯出來時,對方報警處理。警察當場拍照,然後車子後退後再視察及拍照,當時對方,我們及警察都表示汽車毫髮無傷。對方執意必須報案,因此雙方都到派出所做筆錄

2.大約經過三週,對方的汽車保險公司來電表示汽車受損,因此我們就到我方的汽車保險公司報出險。我方保險公司隔天到派出所了解後同意賠對方四千多元。(事實上當時毫無擦痕,因為是很輕的貼上去而已)

3.又經過約三週,對方保險公司找我方保險公司,表示對方已修完車,並且求償「除了修車費外,還需要代步費及將來賣車時的折價費用」。

4.我方保險公司認為對方蓄意藉機獅子大開口,因此知會我之後決定讓對方提告

-------------------------------------------------------------------------------
請問:這種情形我該如何處理?對方是否濫告?如果對方申請調解,我方是否能不出席?如果對方告我,我能告他什麼嗎?

1.本件如果沒有人員受傷的話,基本上不致產生刑事責任問題。
2.後續民事訴訟程序建議你們可詢問保險公司是否願意派員擔任你們的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基本上保險公司與你們利益是相一致的,而且對理賠實務有一定專業,若可交給他們進行訴訟的,應可安心。
3.本件應是民事簡易訴訟程序進行,若被告一方不到庭,法院可能會依原告主張逕為有利於對方之認定而一造辯論判決,故不建議你在訴訟程序中缺席。
4.提起民事訴訟不構成誣告罪,另外人民有訴訟權,若沒有嚴重離譜情事,一般也很難被認為是不法侵權行為而得予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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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相對人不出席,其結果就是調解不成立。
不過應注意的是,

1.如果是法院所安排的調解程序,當事人無故不到的話,是可以處以罰鍰的,故而如若無意調解者,應先具狀向法院陳報無法調解之情形,並聯繫確認屆時可以不出庭始可。
2.另外,法院在小額訴訟程序(訴訟標的金額在10萬元以下之案件適用)開始審理前所安排的調解程序,相對人不到的話,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也就是說調解期日其實即是言詞辯論期日,可以一次庭期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409 條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其有代理人到場而本人無正當理由不從前條之命者亦同。

民事訴訟法第420條
當事人兩造或一造於期日不到場者,法官酌量情形,得視為調解不成立或另定調解期日。

民事訴訟法第 436-12 條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所定事件,依法應行調解程序者,如當事人一造於調解期日五日前,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調解期日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調解期日通知書,並應記載前項不到場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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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 102-04-12 12:44

 謝謝您熱心的回答!非常感恩!

請問:「代步費」及「將來賣車時的折價費用」的條件及計算為何呢?

       通常什麼情形主張這兩種費用才有可能成立呢?

ed 102-04-15 07:07

 請問:1.因為汽車保險桿有弧度,如果對方的後保險桿邊緣擦傷,卻聲稱是因被我碰撞導致的,

(其實是對方捏造事實的,從正後方貼上不可能貼到該處),該怎麼辦?

請問這樣對方是否屬詐欺?

2.對方當時聲稱有保全險,這種情況通常是對方保險公司出面,還是當事人得出面?(調解訴訟)

3.對方可否直接送維修廠維修完畢再求償?那麼對方如果修了無關的地方是否造成問題?

如果對方小題大作,噴漆可以修護卻整個換新,這樣是否合理?

 

 

Carson 102-04-11 22:42
律師您好: 大概一年半前我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事情是發生在晚上,自己去撞到內側護欄,當時對向車道也有台車翻車,沒人受傷,兩台車道最後都是報廢處理,對方說是因為被我的車嚇到才翻車,但我是發生在內側車道,對方是發生在對向的外側車道,那裡有四線道,距離有點遠,而且當時車也很多,對方這樣講我很難接受,所有人聽到也都說不太可能,當下有到警局作筆錄,警察請我們自行去談和解,一個禮拜過後,我去警局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跟現場照片那位警員不肯幫我處理,跟我說不需要申請這種東西,我當下是想說對方也沒打電話來要求賠償之類的,申請不到那些資料就算了,沒想到事情過了一年半了,對方的保險公司突然寄來一封主旨為”台端侵權行為函請損害賠償事宜”的信,要求我賠償,還要求我收到信的五日內跟對方的保險公司連絡,要不然就要告上法院,因為事情過這麼久了,我當初也沒申請肇事原因鑑定,什麼資料都沒有,只留有”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樣我沒有證據證明當初對方翻車到底跟我有沒有關係,如果對方手頭上也沒任何資料,這樣對方可以告我嗎?因為對方要求的金額真的有點高,我真的很擔心,麻煩張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應該是對方保險公司理賠賠後 代位行使賠償權利 至於是否成立 主要還是要看對方損害跟你行為間有無因果關係
翔... 102-04-11 16:46

律師你好!!

本人用38萬買中古車於4/6交車,業務有告知此車有與機車發生"小擦撞"右前保險桿,想說小擦撞還好,契約也有明定不是重大事故車,於是就簽約了!!隔天回原廠全車檢查,原廠技師跟我說此車有大撞過,車底盤鋼樑受損有熔接痕跡是1/4車,屬於重大事故車(有拍照存證)。馬上打給賣我車的業務說明情況,回我說:跟你說過這台車有撞過,有撞過才要補,挖勒認知上差異那麼大。隔天去找業務給他看照片,他也承認了,問我想怎麼做?!我說原價退車,他說可能沒辦法,因為這台車是從別的車行調來賣你的,不是自己公司的,頂多跟你回收,回收多少他說要跟公司討論。隔天去車行討論,業務的課長來跟我討論,這台車不是我們公司的,要回收可以20萬!! (聽到當場傻眼差那麼多,交車才4天),還說你也可以走法律途徑,因為這台車不是屬於車行的,只有跟業務有關而已。聽一下就走人了!!

契約甲方是寫該車行名子 代售人是業務員 這樣那是不是車行也有責任? 這樣屬於詐欺嘛?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 先寄存證信函嘛?

本件涉有故意不告知瑕疵,以及在契約載明重大事故車之詐欺情事,在處理上可能的方式或步驟如下(詳細情況建議協請律師看過資料後,再開始進行):

1.去函要求契約的相對人即賣方:車行出面限期處理,並主張屆期未處理者解除契約

2.提告刑事詐欺罪,迫使對方和解

3.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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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35
回覆 翔...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本人用38萬買中古車於4/6交車,業務有告知此車有與機車發生"小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很有可能涉嫌詐欺罪,但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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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風 102-04-10 20:04

我爸爸在102年3月30日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我爸爸騎機車過馬路直行一段路後,被後方客車擦撞(小客車右側鈑金凹陷),我爸爸的機車左側毀損及左腳骨折,對方沒有受傷。

於102年4月1日動手術,就在手術完當天晚上就找對方來想要和解,左腳骨折至少要休養2-4個月 對方口頭上說醫療費用,工作損失保險公司會負責,且一再強調他的車已保400萬車險,跟我父親說不用擔心拿不到錢,我爸爸信以為真,因為我爸爸不懂法律,又是第一次車禍,基於怕事心理,就很草率的簽了這份和解書。(我父親填簽名蓋手印,寫下:保險方面給乙方申請)

和解當時對方並無簽名及填寫任何資料,就以72小時內要拿去警察局蓋章為由把3份和解書帶走.  隔天我知道後就馬上請對方送一份和解書過來.

和解書內容
甲方為小客車主,乙方為我爸爸,黑筆部分為我父親所寫,藍筆為甲方所寫。

事後想與對方的保險公司聯絡,結果查到對方根本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只有強制險而已。         和解當晚對方口頭上說保險公司會負責,所以我父親才寫下"保險方面給乙方申請",還以送警察局蓋章為由直接拿走和解書,隔天拿回來時卻無任何警察局蓋章,和解當天所說的一切明顯是在欺騙我父親.

以下是對這份和解書的疑問:

1.肇事經過寫得很草率,和解條件欄為空白,此份和解書還有效力嗎?

2.我父親所簽的這份和解書是否有符合撤銷和解的規定?

3.會不會因為簽了這份和解書就無法向對方提出求償(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修車費等等)?

4.若是和解書有效,那我們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是否要賠償違約金50萬給對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關鍵在於和解書之內容,建議您攜帶和解書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06
回覆 秋風 的發言內容:

我爸爸在102年3月30日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我爸爸騎機車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建議您先拿和解書給律師看,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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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蕉 102-04-10 02:04

我爸爸在102年12/28號發生車禍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lBeUKtyqyo這是車禍的行車紀錄器

目前傷勢 雙下肢癱瘓 大小便失禁 性功能喪失 以目前醫療水平無法醫治(榮總的診斷證明書)

車禍的初步研判分析表

我方是(黑色摩托車) 涉嫌駕駛失控

對方(銀色轎車) 1.跨越分向限制線,佔用車道搶先左轉(第48條第1項第03款)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在第一時談和解的時候 只有我方提出賠償的明細跟金額 約略4000萬

第二次談和解時 對方說 我們事先滑倒才撞到的 所以不可能負責那麼多

他們保險公司說算一算 大概400萬多左右

而我們家人都認為 是因為對方先違規導致煞車不及才會發生車禍

而且400萬也跟我們心中的數字差太多 因為4000萬是全部都有依據 也參考了霍夫曼系數

想請問 先撞到才摔車跟先打滑再撞到 這樣的責任歸屬會有差很多嗎??
還有對方說如果要提告 一定要先開過調解會 不然不能告

是這樣嗎...?
另外對方已經80歲 還在洗腎 很怕對方脫產 也進行假扣押 但是兩次都被駁回

還有其他方法或該怎麼進行下去嗎?需要花3000元鑑定嗎? 感謝
另外對方保險公司還說需要去年跟前年整年的扣繳憑單 還有今年的存摺紀錄

需要這麼多嗎? 謝謝>.<

 

1.撞到才摔車 或是打滑 主要都是在爭執你父親自己過失比重有多少 這部份如果沒辦法確定 建議還是送鑑定吧 畢竟請求金額非小 2.要提告 法律並沒有規定要經過調委會 至於法院調解則是強制先行程序 但這都不影響你們提出民事求償訴訟 3.至於詳細請求數額 沒有相關資訊 這無法給具體意見 不過依你所述 要法院判賠到4000萬 應該是很有難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因本件車禍身體受到傷害,本件應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再附帶提起民事請求。於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偵查程序,地檢署應會將本件車禍事故送請鑑定,該鑑定報告會呈現您父親與對方之過失比例,以釐清相關責任,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王耀星 (Eric) 102-04-10 11:36

請求金額之高低往往就決定了案件准否的可能程度!

高胖虎 102-04-08 18:11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勞工保險與遺屬津貼等 是否可列為遺產? 民法1149條規定之遺產酌給請求人 是否必須請求人無謀生能力?
1.保險原則上是給受益人 如果沒有特定受益人始會列入遺產 2.遺屬補貼 是給特定遺屬 應該不列入遺產分配 3.受酌給遺產人 一般認為是扶養義務之延長 所以還是要符合受扶養要件
dario 102-04-08 17:25

您好:由於是管委會疏失造成住戶受傷,由管委會所投保之公共意外險所屬保險公司進行協調,但保險公司堅持所附理賠文件為和解書(由管委會及住戶所訂定),請問這和解書是一定必要的嗎?理由及參考法律條文為何?謝謝!

dario您好 

看來您似乎很不解管委會保險公司為什麼需要簽和解書,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依您的案例,是您和管委會與您雙方互相退讓,來結束雙方的糾紛,如果沒有簽立和解書,代表雙方的糾紛沒有結束,您或管委會將來都有可能告來告去。

和解書是契約的一種,是你們雙方同意才成立,您們還是可以就個別條款、討論修改,至和解法律依據,規定在民法第736條。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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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 102-04-08 14:47

  前幾天,騎車回家時,在一個沒有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前面有一台小客車右轉,等我發現他打方向燈右轉時,已經來不及煞車直接撞上他的車子側身,他們人沒怎樣,估計我當時時速60左右,飛到旁邊的田裡,之後我有受傷送醫院急診,警察跟我說我可以告他們過失傷害

  隔幾天後,對方打來說,如果我要告他們過失傷害也不一定會贏,然後說保險公司理賠太少錢,他說修理要三萬九,他問我要賠她多少。

  如果我有超速的話算是我的錯嗎,當時我沒看到路上限速多少,這樣我應該要全部賠償他們嗎?他們有沒有什麼錯的地方?

本件後續肇事原因分析必須要看初步研判表及交通事故鑑定之分析結果而定,但是以目前之情形並不能排除對方之駕駛行為有過失的可能性(轉彎未禮讓直行車),就雙方均有過失之情況,若因此導致他人受傷者,即須負擔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在民事部分分,針對所受之損害依雙方的過失比例負擔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就算沒有交通號誌

對方也已經侵犯到你的路權

對方過失責任較大,還敢向你嗆聲

可見背後應該是有人在教。

建議你,車禍案件雖然簡單

但還是由專業的律師來幫你出庭處理,較安心、較妥當

阿文 102-04-07 15:52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在去年發生車禍,有警察處理過了,也在派出所做過筆錄以及和解,當下狀況是我在一個路口騎乘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而被後方汽車追撞到(當時我是跟著左轉號誌燈在左轉車道左轉),而我滑行出去車子刮傷,身體輕微擦傷,對方的汽車前保桿有刮傷,一開始也有向我求償,到派出所後當下我有說要用我的保險賠償對方的財損(我有承保可賠對方財損的保險),可是對方後來又拒絕用我的保險賠償,而只要用自己的車險理賠,最後我們就在警察面前和解了(但未寫和解書)而最近我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大概過一年了),是對方的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而費用依我現在的狀況來說我有點困難,開的是調解庭。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該去找我的保險公司求助嗎?煩請各位律師給些意見幫幫忙,謝謝!

因為對方是自己出險,由自己的保險公司負單維修費用(這形同你們沒有和解),所以他的保險公司付了維修費後,會轉過來跟你求償。既然你自己有保第三責任險,就請你的保險公司出來處理就可以,這本來就是他(責任險)要負擔的費用

ed 102-04-17 21:07
回覆 蔡念辛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對方是自己出險,由自己的保險公司負單維修費用(這形同你們沒有和解),所以他的保險公司付了維 ... (恕刪)

 請問:如果對方還提出要求1.修車時的代步費 2.將來車子賣出時賣相不佳的折損費

這樣這些是否包含於第三責任險裡面?這些費用是否合理?法院通常對這兩種費用看法如何?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怎麼辦?

BEN 102-04-01 21:50
工作關係出差到南部,.機車行駛內車道時速20km.本人時速約50左右從內車道超車.有先按喇叭
經過三秒後聽見撞擊聲.於是看後照鏡發覺到黃水永先生倒地.於是趕緊下車
查看.看到黃先生手腳擦傷有流血於是趕緊送到附近診所先進行包紮.另一名同
事王麒銘先生先把機車移開.在診所先行包紮時就打電話報警處理.到虎尾派出所
筆錄.同時也調監視器察看因監視器照射地上只看到車子大牌沒看到撞擊畫面
在做筆錄時黃先生可能有驚嚇到說我是從後面撞擊.問題機車是前面龍頭受損
黃先生也不知道是怎麼樣擦撞.再來換我筆錄時因對方時速20在內車道過慢於
左側超車.因在十字路口聽到撞擊聲黃先生機車往左邊倒.但那時警員判斷不輔合邏輯.因黃先生誤認為我們看監視器還有擦撞不合邏輯想逃避任何責任. 其他警員也有跟黃先生說車子有保險會有理賠請黃先生放心我們不會逃避.於是我更改了擦撞方向.因為第一次發生想說有保險理賠想趕快解決.
做完筆錄就帶黃先生到啟昌機車行問機車維修部分.因擔心黃先生高齡80歲所以要帶去大醫院檢查比較安全.但卻一直拒絕.機車行老闆也有幫忙規勸但他不願意.也詢問是否可以通知家屬也不願意,原因是不想讓兒子擔心.那時也打電話到警局詢問是否有其他方式得知家屬電話.因個資法關係無從取的.因黃先生唯一交通
工具是機車.怕黃先生沒交通工具然後問保險公司如何用最快速度理賠對方.於是機車行先行開立估價單我就馬上開車帶證件到兆豐保險斗六分公司申請.在這過程中有請示公司.因老闆不在現場沒辦法處理.再開車途中得知黃先生友人來帶他
回家.辦完後就快速回機車行然後請求車行老闆告知家中住址.於是趕去家中在慰問一下告知他別誤會我們不會不負責任.黃先生還是很生氣不願意聽我們解釋.另
一方面我們也擔心他是高齡加上沒親人照顧於是請求對面工廠幫忙早上是否能去看顧一下.後來工廠給我們村長電話於是到村長家請求協助.後來跟村長到黃先生家中解釋.但還是不太願意接受.只是先給村長面子.於是先包個紅包3000給黃先生壓壓驚.但他卻不肯只收紅紙.
後來公司處理態度差車子有保險卻也不願意蓋章.老闆說他忙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因為對方認為我沒有誠意要解決要告法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2 10:23
回覆 BEN 的發言內容:
工作關係出差到南部,.機車行駛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細節必須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克勞 102-03-31 07:29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大一的時候,有存一筆小錢,但我覺得存在那賺利息不是說很有用

於是想找基金

開始詢問親戚,問到我堂姊,她說她有在買

她說她可以介紹幫她處理基金的人給我

她在跟我介紹時,她說她是什麼襄理的

我以為襄理是處理基金的一種職位

直到我買完時,過了一年多的時間發現我存款不夠

想看一下我基金賺了多少

後來才發現,那根本不是基金,是投資保險

我幾乎三分之二的錢都變成保險

我也才知道襄理是保險業務員的一種職位

我要求她賠償我的損失

她說是我自己沒看好

但我當初是基於信任家人加上我沒經驗才完全相信與她

她說她知道那是保險,但我當初是要她幫我買基金

這樣她算不算詐欺背信

克勞 102-03-31 05:18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大一的時候,有存一筆小錢,但我覺得存在那賺利息不是說很有用 於是想找基金 開始詢問親戚,問到我堂姊,她說她有在買 她說她可以介紹幫她處理基金的人給我 她在跟我介紹時,她說她是什麼襄理的 我以為襄理是處理基金的一種職位 直到我買完時,過了一年多的時間發現我存款不夠 想看一下我基金賺了多少 後來才發現,那根本不是基金,是投資保險 我幾乎三分之二的錢都變成保險費 我也才知道襄理是保險業務員的一種職位 我要求她賠償我的損失 她說是我自己沒看好 但我當初是基於信任家人加上我沒經驗才完全相信她 她說她知道那是保險,但我當初是要她幫我買基金 這樣她算不算詐欺或是背信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5-16 08:37
brigitte 102-03-29 23:43
我弟開車和機車擦撞,地點在秀朗橋路口~剛好是機車道與汽車道集中點~
當時塞車,我弟先撞到她機車(時速不到10km)結果車倒人倒~
但很不巧她人倒後方機車右側騎過來結果撞上她的人~
(所以對方受傷並不是我弟造成的!)
導致對方手腕一節閉鎖性骨折~醫生說約休養四週就好不用開刀...

對方車子去維修(只有外觀塑膠車殼換新)估價"13800"!! 汽車保全險,保險公司沒第二句直接結帳付錢!!!事後醫療損失就說等她確定沒事再來談!
就在最近兩周開始談~她大小姐原本一開口就說要33萬!保險公司已經表態不可能~所以請我弟去區公所申請調解,昨天去調解,我弟一個人去,
她大小姐帶了她老公老爸還有里長來!夫妻都從事某大銀行職員!
本以為他們是明理人這應該很好溝通~沒想到單據拿出來寫上40萬!!!
車錢之外,她還要求一個月薪資.精神費.醫藥費以及上班搭計程車錢,這樣共40萬,
調解委員他們應該是先找好的,全程都在護他們,
所以我弟不發一語。就說我弟這個當事人很沒誠意都不坑聲……

其實是聽到40萬,我弟根本傻眼,不知道該說什麼,我弟和對方都是普通上班族,
所以覺得這個金額過高了,保險公司願意付8萬,我弟願意加3萬,一共11萬,
這是我們覺得合理而且很有誠意的金額,但與對方開的40萬差粉多~

對方是是銀行的職員~月薪不高~也不是什麼幹部,對方老公拿出她老婆的薪資單,
證明去年收入月薪4萬(一整年年薪獎金除以12個月)!!!要求我們給她一個月薪水!!
我弟請她去刷銀行的薪轉證明!該月少領多少錢,我們保險一定補足給她!!
結果她不敢~一直跳脫話題~說她今年會更高!!要不要刷今年的之類...
我們不是懷疑她一個月領多少,而是要求她提出該月薪資缺少部分來賠!!
但對方是要完整一個月薪資,因為兩方無共識,後來就這樣 不了了之...

對方家到工作地點(騎車約15分鐘) + 一個月薪資 + 精神費 + 醫藥費 = 40萬,
周遭親友都說這個金額太高了,因為受傷期間對方算是行動自如,都還可以去上班,
只請了幾天假去醫院複診而已! 大概也沒坐計程車,因為沒有收據...
醫藥費相信大部份應該都健保付了... 好吧,就算一個月薪水+計程車+醫藥費,
應該11萬也夠付了,但精神費要30萬左右,就不知道是哪招...


撞到不是故意,前後共電話至少五六通問候, 車錢也先賠了, 我們也有和解的誠意,

開的價格也自認很有誠意,畢竟我們不是撞傷她的人,而她也無大礙,
她能提的出的損失証明,就只有醫藥費以及請了幾天假而已...
可是對方不接受11萬和解...   至於車禍過失責任是這樣:
雖然是我們撞到她的車,然後倒地之後被另一台機車撞傷(行車記錄器都有拍下),
但我弟是"沒有保持行車距離",所以警察認定我弟是要負100%的責任...
(這個我覺得好奇怪,照理說後面那台機車也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所以才撞上的,
那為什麼我們必須對她的傷負100%的責任,可以申請重新調查什麼的嗎?
我弟是說沒關係,但我覺得這個鑒定真的好怪喔,.感覺不太公平啊~
沒聽說這個情況會是100%過失的耶~ 有沒有人知道為什麼會是100%過失呢?)
  

大家都說等她提告好了,相信法官絕對不可能判40萬給她,
搞不好連保險公司願意出的8萬,她都拿不到~
但我弟覺得以和為貴,簡單處理的事不要搞的太複雜太麻煩,畢竟我們確實有錯~
再來我弟很年輕20幾歲,他怕遇到那種玉石俱焚的人,萬一要不到多少錢,
乾脆不要了,然後提過失傷害告訴,這樣他就可能有案底了...
  所以現在我弟很煩惱,想請問各位先進,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該怎麼讓對方願意以我們開的金額和解? 如果和解不成,對方真的有可能告得成我弟"過失傷害罪"嗎? 判決成立,就算是有案底了嗎? 還是易科罰金什麼的就不算了?
另外100%過失的部份,能否為我解惑? 麻煩先進告知~感激不盡~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00:04
回覆 brigitte 的發言內容:

很明顯,您方就是肇事原因。後方機車跟這件沒關係。不信的話,您去車鑑會鑑定看看就知道。

QA 102-03-26 22:30

律師

2011/02 在遊樂園受傷
治療期間為1年半
2012/07月"電話" 向對方提出賠償和解要求
2012/10月 初步商談
2013/01月 談定賠償內容,但無文書記載
中間經多次摧討賠償金無果..又於
2013/03月 簽立和解書,和解書上記載明確賠償日期為2013/04/15
此份和解書是雙方自行簽立,並未經過調解委員會

請問:
1.和解書簽立的時間已經超過事發2年,那這份和解書,仍具法律效力嗎
2.和解書上寫,理賠金由保險公司支付,若保險公司反悔
我可以用和解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改向遊樂園求償

一、有效。二、你要不要把和解書全文打上來阿,不然這樣很難判斷。三、以上,謹供參考!

QA 102-03-27 08:10

甲方:OO遊樂園
乙方:王小明

2011/02/03下午16點乙方於甲方所經營之OO遊樂園發生意外事故,致乙方王小明受傷乙案

之鑑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由甲方賠付乙方醫療費用及一切必須費用,共計新台幣玖萬元整
上述賠償金額,由OO保險公司於2013/04/15前匯款於乙方王小明之OO銀行 OOOOOOOO帳戶

再來就是聲明放棄民,刑事訴訟的條文

請問以上和解書,有問題嗎? 謝謝
對於保險公司不給付,我可以改向甲方申請支付命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仍屬有效,若保險公司未於期日內給付,則您可以改向甲方申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奈緒 102-03-25 21:48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上交流道安全島及標示牌,
駕駛人(我)胸口重擊黑青一片,副駕比較嚴重(是我的家人,撞到的是右手邊)肋骨斷裂、鎖骨骨折,無人傷亡
【車子只有強制險,沒有車險或是其他的保險】,也無加註在租賃單上。
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租賃車行,因無他人傷亡,又急於10天內要出國進修,
所以想法是愈快處理愈好,並有主動告訴租賃車行,我在10天後要出國。
但由於我出國前還沒有處理好,但出國前有帶著家人(拖著身上的傷痛)前往車行,
所以由家人代理,但現在我連家人都找不到(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
所以現在租車行向"憲兵隊"提出刑事責任的"涉嫌毀棄損壞",
請問我現在能做些什麼,以表我並沒有要逃避,是真的有心處理,
所以想盡快處理~深怕拖越久~~
我想請教一下以下的問題~~感激不盡!!

1.對方原先讓我二條路選,一是買同型款的車,不限顏色,只要求要03年8月過後,
給我一週時間找車,不用賠償營損。
二是他那邊有認識的車商說,他那台車2手行情價是23萬,可以給他23萬,就不追究。
(我選擇其一,但後來真的在一週內找不到同型款,他們也不接受比較新的車,
然後他們補差價,我也願意付營損的費用),
後來我主動與他們協商是否能用第2個方式,但就是直接23萬不二價的開口。

2.出國前我有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額~但對方堅持要23萬~不然就是以18萬買斷,
車子歸他們~我因一時籌不出這龐大金額~現在假設對方也不同意分期方式支付~
那我該怎麼處理?

3.現階段我能做什麼(人在國外的關係,在台又無親人可幫忙),我個人有想到主動寫信給車行,釋出我的誠意及聯絡的方式…等等。

4.營業損失有求償期限嗎?照事故到現在(半年了),甚至到我回國(一年),
這筆金額想到就害怕。

5.事故單上寫疑似輪胎爆胎,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證明是爆胎?

6.這事情約已過半年,約上週才獲悉我現在有刑責(由朋友轉告,因為憲兵隊的人有找到我朋友)

7.租賃車商的態度一直想要錢,對於車子無保險的事也不願多談,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跟他們談嗎?

7.這件事情,從我出國到現在,這半年來除了身體上的傷痛外,
每天也都擔心著是否已解決,有時候還會在睡夢中嚇醒,因為"蹦"的那一下,
真的很恐怖,又加上看到副駕上的家人無法動彈,到現在只要我想到,我還是膽顫心驚!
家人一直叫我安心讀書,別想太多,我一直以為有在處理,
沒想到現在得知後,我找不到我的家人,心情真的很不好,我沒有好的家庭
也沒強力的後盾,只剩下我個人可以處理,但我不拿這個當藉口,
我很願意面對並且處理。懇請律師大人們幫忙。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刑事問題,對方可能以此逼您出面,至於車損部分,是否需如此高的金額,您可以提出異議,而您可以委託律師在台灣幫您處理,以避免您為此掛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40
回覆 奈緒 的發言內容: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 ... (恕刪)

毀損是要故意,您難道是故意撞車的嗎?所以您不會有刑事問題。

這件如果是租車行沒有定期保養導致爆胎,您反而可以免賠,甚至還能向租車求償

慎重建議您跟租車行拿保養單來看,看看輪胎是什麼時候換的,如果過久沒有換,在車禍後六個月內您可以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奈緒 102-03-28 11:1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蔡律師的回覆,我是高雄人,不過戶籍已遷到台東市了!車子也是向台東市某租賃車行出租,現在人在國外,家中也找不到人,所以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奈緒 102-03-28 11: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刑事問題,對方可能以此逼您出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的回覆,原來如此,其實也有想過要找律師,但因為不清楚費用及內容(律師費、交通、住宿、其他費用…等等),再加上地處台東,律師也願意前往嗎?等等之類的想法。

奈緒 102-03-28 11:21
回覆 奈緒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然後業務過失的部份,從去年九月到現在,也超過半年了~><~

蔡先生 102-03-25 12:52
我想請教相關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
1.在婚前和妻討論要買房子,做為以後結婚居住用.因為頭期款不足,則為岳父幫忙支出頭期款,房子登記人為妻,而後的每月貸款則有我每月支出二萬元.至今我所繳的金額已經高過於當初頭期款的金額,我可以要求房子登記為夫妻兩人共同持有嗎?
2.至今在繳房貸其間,家中一切支出一樣由我全部支出開銷,大,小錢事項都是由我親自繳清,例如..大樓管理費.水.電.瓦斯.土地.房屋.網路.第四台.餐費.等等...(我們各付自的保險費和孝親費用)
情況是我們是雙薪收入自己收入60000元妻為30000元結婚四年至今沒有小孩(妻不想生)我該如何和她分配家裡的支出開銷呢?

3.我要如何和妻溝通家裡分配開銷的問題?我也列出清單給她看過每月或每年該繳的稅費等.她似乎不太能接受.她平常比我還忙.事業心還重.家事八成以上都是我在處理.生活至今沒有共同交集點目標和興趣(有名無實).結婚時出自內心想承擔家裡費用,但是現在這種情況似乎沒必要了,我必須要有點保留,也須保護自己,免得最後落的一身空!!
4.若以後會走上離婚這條路,房貸繳的錢是否可以要回呢?

1.妻子名下財產除非有借名關係 否則當然屬於妻子所有 2.你幫忙支付房屋貸款 可能性質被評價為贈與或是借貸 如果你認為你應該有法律上權益 那最好事可以書面協議寫清楚 以免將來自己不容易舉證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19

 家庭收支的分配只能溝通,

至於登記為兩人共有,一提應該會會鬧革命,只是讓離婚這個議題提早浮上台面

Benny 102-03-25 11:24

日前在國道上被後方車子追撞,並造成我方車輛前、後方車體受損,不過對方及對方保險理賠我方車輛前方車體受損部份!!

當時我方車輛完全靜止,被後方車子追撞時,撞上前面車子導致我車前方車體受損,當時在警方的筆錄亦有明確的陳述,不過對方卻不承認!!

因事隔近一個多月,導致我許多不便,此時,我該如何處理?寄送存證信函嗎???

 

以上,謝謝!!

本件車禍責任歸屬問題,如果最後交由法院判決,原則上會以交通事故鑑定報告之結果為依據,因此應注意的是鑑定報告是否已完成。一般而言保險公司通常除了因受損害一方提出之賠償要求明顯低於實際所受損害以外,都不會在一開始即逕行理賠,而往往須訴諸民事訴訟由法院確定車禍責任歸屬及保險公司因此所應負之損害賠償額後,才會理賠。不過,本件若車禍鑑定或者初判資料已確立對方有責的狀況下,您倒可先去函催告協商處理看看能否加快理賠速度。
另外本件若在車損以外,並有人員受傷,則會同時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問題,要提醒您務必注意六個月告訴期間,不要遲誤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Benny 102-03-25 12:59

首先,先感謝賴律師的回覆!!

目前警方的鑑定報告已經出來了,確定是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所導致!!

對方保險公司對於我車之後方車體受損部份是願意賠償的,不過我車之前方車體並不賠償,因為他們說無法證明我車前方車體受損,是他們造成的,不過這部份在筆錄上我有明顯的表達並且有警方記錄。

1.因此,如果我有在存證信函上是該撰寫全部金額,還是僅只寫他不願賠償之金額即可,謝謝!!(全部維修費40000元,前方車體10000元)我該寫40000還是10000

2.下面是我擬的存證信函內容,這樣可以嗎??

謝謝!!

 

 

敬啟者:台端前於民國102年02月14日於國道3號北上240公里處之遭台端駕自小客車由後追撞本人自小客車,造成車損,估計修車費為新台幣40000元;限台端函到7日內回函告知本人修車費給付方式;若台端收到本函,逾期不為回函或雖有回函但仍不願告知付款方式,本人為保權益,將依法主張相關權益,為免訟累,希勿自誤為禱。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2:59
回覆 Benny 的發言內容:

日前在國道上被後方車子追撞,並造成我方車輛前、後方車體受損,不過對方及對方保險

直接委請律師發函請求賠償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Benny 102-03-25 13:10

律師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不過我人在台北,距離有點遠,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存證信函或書狀之撰擬皆可委任律師處理,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GG 102-03-24 20:34

前幾天發生車禍,是自己不小心撞到人
今天對方向我提出私下和解的條件
不知道合不合理以及程序是否有問題,想請大家幫忙

事發經過
是因為騎車時沒有注意到前面有一位騎電動車的啊嬤,注意時雖煞車並向右閃卻還是有撞到阿嬤車子尾燈,造成阿嬤網前加速然後摔倒,而自己因碟煞鎖死而倒在煞車處。兩車大概距離2台轎車遠。
事發後有叫警察並將阿嬤送救護車,雙方都有受傷,阿嬤是右腳膝蓋瘀青加上右邊額頭有碰撞,有輕微腦震盪與頭內部出血,醫生說明天可以出院,頭不要等淤血散開被吸收就會好。阿嬤住院期間我大概隔1.2天就去看他一次。

阿嬤兒子開的和解條件是,明天出院時我去付出院費用,之後我的強制保險公司鎖理賠的也規他們,也就是我要付等同於醫藥費的金額當賠償金,這樣合理嗎?我的家人是說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公司會跟他談並且給予我和解書?

因為住院7天可能要上萬塊,還是學生怕自己賠不起,我又沒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想問醫藥費之外有需要額外賠償那麼多嗎?如果真的要賠償,是不是要等醫療單據及其他的賠償一一列清楚,還有等警方的鑑定報告以及阿嬤去做筆錄後再談比較保險呢?
另外和解的程序是要怎樣進行比較有保障,是不是要看過那些醫療單據與其他額外求償的部分嗎細項?是不是要請保險公司的人在旁邊比較好?

Haru 102-03-24 14:06

我開車打滑後失控撞到停在路邊的車 (車上無人,空車狀態)
對方車輛是租賃的(車主是對方,產權在日產)
撞到之後對方把車輛拖回原廠修理(由乙式全險支付)
後來保險公司跟我求償修車費用18萬
而對方在車輛修好之後 因為跟日產的買賣問題(違約)車輛被日產那邊賣出
對方又跑來跟我求償車輛賣出的差價
於是我的問題是
1.保險公司跟我要求修車費用(實際上車子修好,修車前後都沒給我看過(估價單上的東西雖有照片,但照片不足無法一一比對)
2.對方的車子因為沒繳錢被日產公司賣出(車輛已修複),因此跟我求償市值上的價差
問題一:我兩邊都要賠嗎?
問題二:車子修好賣出價差他有權跟我要嗎(因為不是全毀,沒有報廢而是賣出)
問題三:我應該跟誰和解??

問題四:如果估價單上面修復項目跟照片上的資料不完全時該怎麼辦?可以拒絕付那些沒有附照片的維修項目的金額嗎?

問題五:如果我不用付對方差價金額的話可以告對方詐欺嗎?

您好,

      1.修車費用是屬於物理上的損害,但車輛價值的貶損是價值上的損害,這二者是分開的,所以仍然兩邊都要賠。

      2.既然車輛是日產公司的,對方只是租賃而非所有人,則賣出受有價差的損失應該是向日產公司賠償而非對方。和解部分針對修車是跟保險公司和解;車輛賣出價值上的減少依題意而言應該是跟日產公司和解

      3.至於項目與照片部分,可以請求保險公司提出,如果認為有疑義當然可以拒絕,只是到時候可能就要上法院讓法官裁判來認定。

      4.建議最好衡量一下訴訟的時間跟花費與不明項目修車費用之間的高低,判斷要如何主張。

5.詐欺的話除非您可以證明對方是故意要詐騙你,否則難以成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40
回覆 Haru 的發言內容:

我開車打滑後失控撞到停在路邊的車 (車上無人,空車狀態)
對方車輛是租賃的(車主是對 ... (恕刪)

修車費用還要算折舊。

奈緒 102-03-23 19:42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上交流道安全島及標示牌,
駕駛人(我)胸口重擊黑青一片,副駕比較嚴重(是我的家人,撞到的是右手邊)肋骨斷裂、鎖骨骨折,無人傷亡
【車子只有強制險,沒有車險或是其他的保險】,也無加註在租賃單上。
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租賃車行,因無他人傷亡,又急於10天內要出國進修,
所以想法是愈快處理愈好,並有主動告訴租賃車行,我在10天後要出國。
但由於我出國前還沒有處理好,但出國前有帶著家人(拖著身上的傷痛)前往車行,
所以由家人代理,但現在我連家人都找不到(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
所以現在租車行向"憲兵隊"提出刑事責任的"涉嫌毀棄損壞",
請問我現在能做些什麼,以表我並沒有要逃避,是真的有心處理,
所以想盡快處理~深怕拖越久~~
我想請教一下以下的問題~~感激不盡!!

1.對方原先讓我二條路選,一是買同型款的車,不限顏色,只要求要03年8月過後,
給我一週時間找車,不用賠償營損。
二是他那邊有認識的車商說,他那台車2手行情價是23萬,可以給他23萬,就不追究。
(我選擇其一,但後來真的在一週內找不到同型款,他們也不接受比較新的車,
然後他們補差價,我也願意付營損的費用),
後來我主動與他們協商是否能用第2個方式,但就是直接23萬不二價的開口。

2.出國前我有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額~但對方堅持要23萬~不然就是以18萬買斷,
車子歸他們~我因一時籌不出這龐大金額~現在假設對方也不同意分期方式支付~
那我該怎麼處理?

3.現階段我能做什麼(人在國外的關係,在台又無親人可幫忙),我個人有想到主動寫信給車行,釋出我的誠意及聯絡的方式…等等。

4.營業損失有求償期限嗎?照事故到現在(半年了),甚至到我回國(一年),
這筆金額想到就害怕。

5.事故單上寫疑似輪胎爆胎,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證明是爆胎?

6.這事情約已過半年,約上週才獲悉我現在有刑責(由朋友轉告,因為憲兵隊的人有找到我朋友)

7.租賃車商的態度一直想要錢,對於車子無保險的事也不願多談,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跟他們談嗎?

7.這件事情,從我出國到現在,這半年來除了身體上的傷痛外,
每天也都擔心著是否已解決,有時候還會在睡夢中嚇醒,因為"蹦"的那一下,
真的很恐怖,又加上看到副駕上的家人無法動彈,到現在只要我想到,我還是膽顫心驚!
家人一直叫我安心讀書,別想太多,我一直以為有在處理,
沒想到現在得知後,我找不到我的家人,心情真的很不好,我沒有好的家庭
也沒強力的後盾,只剩下我個人可以處理,但我不拿這個當藉口,
我很願意面對並且處理。懇請律師大人們幫忙。感激不盡。

joan 102-03-23 15:18

您好~

我想請教

我先生於車禍過世我有二個小孩公婆都在,最近在申請理賠婆婆告訴我對方的第三者任險不是全賠給我配偶一人,是賠給父母、配偶、子女,我想請問是這樣的嗎?

再公司是自已家人的公司,公司幫我先生保了一個公司的團險因保險時我們未結婚婆婆說受益人是他,現在我們結婚了受益人一樣是他嗎?我不是第一順位?那為保要我簽名死亡醫療的賠償?

還有正在跟對方告上法院將來的判賠也是父母、配偶、子女或亡者兄弟姊妹來均分嗎?

公司勞保的部份應該也是我配偶一人吧?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43

 你先生的一切權益都歸繼承子女及配偶所有,

如果有子女的話,父母是不能繼承的,

至於你先生保單部分受益人寫誰就是誰

ㄚ軒 102-03-22 22:32

請問各位律師,我在去年三月買了kymco 買了G 5125 CC的車款,

然後剛好車行有跟富邦保險公司合作,因此就順便投保丟車賠車險,

後來去年九月多機車被偷走了,有報案,然後一個月後有註銷牌照,

保險公司是說滿一個月沒找到失竊的機車就會賠一台新的,所以一個月後就拿到一台新的

 

但是現在機車被警方通知找到了,

1.那機車的歸屬是保險公司,還是我呢? 

2.另外行照和鑰匙都被保險公司收回去了,那請問如果機車的歸屬是我們的我該怎麼做?

再次感謝律師的幫忙!!!謝謝!!! 

紀先生 102-03-21 19:41
律師好: 有關車禍處理問題.請幫我解答.謝謝 說明: A的車輛停路邊被擦撞.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為B所為.A向自己所投保的C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並由C向修配廠支付車修費用. 請問: 1.A的想法是保費是自己繳的.因此要求B賠償車修費用.可以嗎? 2.按一般處理原則是否為.C保險公司於賠償A的修配廠車修費用後.事後代位A向B請求車修費用呢? 3.其他 有感謝~~~
如果你不願意聲請保險理賠 你自然可以只針對肇事者求償就好 不過重點應該是 是不是實際上可以拿到錢
浮萍 102-03-21 17:06

有些問題想詢問

我是3/15 (五)約下午兩點時車禍,對方開貨車勾到我後照鏡導致我摔車,

送醫後是沒有什麼大礙只是輕微挫擦傷,醫生說只需休養三天即可,

說真的醫生也只是大略的看一下而已。

*問題一: 我這三天因為有間隔到假日所以休息到禮拜一, 那我是不是只能要求他補償我禮拜五兩點開始跟禮拜一一整天的工資?還是假日也算在內?

*問題二: 如果我當時送急診醫生沒有幫我做X光檢查只說「目前針對不適的地方做處理」, 那我是不是可以另外再補去做檢查, 那這筆醫療掛號費等費用我可以一併算到醫療賠償費用裡嗎? 我是擔心如果算了進去他會不認帳,因為其實當時急診醫生沒有很仔細的觀察, 想說自己去檢查沒有事當然是最好,只是我是擔心日後有什麼疼痛問題等。

 

隔天我把車子送去車行估價,幾天後車行說大約一萬一千多,

但是我通知對方車子的事情請他處理,他卻跟我說要等裁決出來再決定,

而且一直跟我推三阻四沒有想要處理的意思, 我現在都只能自己通勤上班沒有車子代步真的時間上差很多, 現在車子只能擱在那裏,難道不能有什麼辦法請對方盡快處理我的代步工具嗎?

我朋友是跟我說直接問他有沒有心要處理這件事,沒有的話那就法院見了, 我打趣辦理該案件的分局問,我的追溯期有六個月,這六個月內隨時可以提告

對方保險公司有打給我,說「只處理醫療上的問題其他車子的事我們自己私下解決。」

通常車子不也有什麼強制險之類的嗎?為何是私下解決? 和解事小但對方的態度讓我感到很差勁。 對方後來要打電話給我也沒有,就連車禍到現在一聲慰問都沒有...

*問題三: 針對上述不知道您有什麼看法? 其實對於這些我一點概念也沒有,只能尋求協助,就目前而言我有什麼是可以做的?

*問題四: 如果真的要提告了,要怎麼做? 而最終會有什麼樣的發展?

*問題五: 因為車禍我的衣服跟鞋子也都破損,這也包含在賠償內嗎? 精神賠償呢?

林智群 (klaw) 102-03-21 18:18

建議先提告過失傷害,對方才會比較認真考慮賠償你,另地檢署會安排調解

阿弟 102-03-21 00:02

請問律師們或知道的人
我3月8號出車禍.當時吃完飯要離開時~我開車跟朋友要去看電影切出去時~不知道是不是切的太出去一不小心沒注意後方機車不甚被他撞~我的感覺他騎滿快的~機車人是沒什麼傷只右腳小受傷~剛剛好有警察有經果下車察看~警察就跟我朋友說行照駕照~我朋友自然就給他~因車子是他的~警察就把朋友當做駕駛人~我是第一次發生車禍很警張也不知道怎處理~那個警察通知交通警察來量~把我朋友行照跟駕照交給交通警察~朋友就被叫去吹酒測~ 酒測0
簽了名之後~本來要離開了~就有路人來跟警察說怎麼是我朋友吹的他說是我開的~警察就說這樣有偽造文書~所以都被帶去警察局作筆錄~我也被叫去吹酒測~酒測0~真的不知道會觸法~警察說要送

請問去法院~是辦偽造問題嗎~還是車禍跟偽造都有~對方會來開庭?
我朋友車有第三責任險~保險會倍他們修理車的~對方也沒辦法倍我門~我門也不要求ㄊ們倍是我沒注意到的~也有跟他們說和解~ㄊ們也原意和解
我不知道要去法院是要辦那個部份~是偽造頂替罪跟駕駛人?
假如都有的話~駕駛人會有什麼罪~那我朋友無意變成偽造文書~我感覺我害了我朋友~我朋友說保險會問對方要不要和解~我門也有打電話關心對方好不好~對方也說會和解~

開庭時法官會問什麼~我也不知到對方會不會來開庭~有和解的話對方還要來開庭?那開庭還要倍他們嗎~我跟我朋友會照實跟法官說過程.我門不是有意做錯事也沒要逃避責任~法官會怎麼判~假如2個都有判會罰多少~我朋友是我不小心害了他變有罪所以我朋友有被罰錢的話我要處理~法官還會叫我倍被害人嗎都有和解的話 還要倍嗎~法官會判輕嗎~我怕我跟朋友被罰很多~我實在有點徼不出來~

 

 

※我想知道我朋友會判輕嗎~我門都會承認我們錯了~法官會不會輕判~感覺會判1x多萬

您好,

      1.這部分有可能會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行(您開的車卻讓您朋友去做酒測,導致警察登載錯誤)。如果真的函送地檢署偵辦的話,可以把當時事發情形向檢察官說明,並強調沒有故意。因實際上二人酒測值均為0,應該不會判太重,可試著爭取緩起訴。如果仍然起訴,也可以向法官爭取緩刑

      2.與機車車主和解部分只是在於民事賠償而已,跟上面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沒有關係。

阿弟 102-03-21 22:55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這部分有可能會是使公務員 ... (恕刪)

那我朋友是頂替罪~那駕駛人呢~那我該怎麼跟檢查官說判輕一點~我怕說錯話~要怎麼說叫他判輕~說請檢察官判輕一點嗎= =我不太說

去法院我跟朋友都要去嗎~我不知道我有沒有罪= =還是一樣2個都頂替罪?

泡了個麵 102-03-20 20:52

請問父親過世前向友人借貸 借條上有寫到"本人若不測,用我的保險金或退休金還。可拿此借條像我太太XXX請求清還。"借條只有父親的簽名跟蓋章 母親完全不知情。

請問上面寫的具法律效用嗎 。父親過世後有一筆勞保死亡給付這個好像不算是遺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0 21:52
回覆 泡了個麵 的發言內容:

請問父親過世前向友人借貸 借條上有寫到"本人若不測,用我的保險金或退休金還。可拿此借條像我太太 ... (恕刪)

不算是遺產

協助推薦一個網址

豆腐 102-03-19 22:39

發生車禍 兩台機車在巷口沒分哪條主線與分線道相互擦撞 對方左手骨頭斷裂 當時私人先送對方就醫 本人是無受傷但事後才報警備案 第一現場已沒 之後對方要求賠嘗醫療及無法工作八個月薪資 對方還無照還沒保險 該怎麼處理比較適當 我有保第三責任險 而我方沒談到任何賠償到 

1.如果你沒受傷 那你可能就會比較吃虧了 畢竟你除了民事賠償外 還是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2.還是先看保險公司可以理賠範圍 再來談如何和解

sharon 102-03-19 17:34

在學校牧場實習發生意外,從2.3米高的梯子跌落,獨自一人在工作,所以是自己打電話求救,當時造成顱內出血,氣腦,耳道頭部挫傷,顏面神經失調,耳鳴等症狀,在加護病房住了4天,普通病房住了6天,共10天,事到如今,學校並未負起任何責任,包括醫療費也不願負責.堅持我們只有學生保險,可是學生保險不是我們自己繳納的,難道學校不用負責??

所以想請問各位學校方面在這件事情上應該要負的責任?
如果我們和學校走法律途徑的勝算有多大?,可以提起哪些訴訟(法律)??

學校方面的疏失:
1.設備老舊.
2.每天爬高工作,沒有任何安全裝備
3.梯子為移動式,一階一階,未有護欄,單靠雙腳踩上去,雙手無地方可以抓,拿學生生命開玩笑
4.進入牧場無管理,閒雜人等也可進入,只要身著實驗衣皆可進入,暗藏無法預知之危險
5.放學生一人在偌大雞舍工作,出了意外還自己求救,如果當時暈倒無意識,抑或手邊並未攜帶手機無法求救,後果不堪設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學校對其設施仍有管理監督之責任,所以本件學校仍負有責任,您們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學校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ron 102-03-20 15:1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學校對其設施仍有管理監督之責任,所以本件學 ... (恕刪)

 

 律師您好 1.我聽說不同屬性的大學,會有不同的法律關係,我是就讀國立大學,如果走法律途徑,可以提那些訴訟? 2.請問我這個案例,學校是否有過失罪,應注意而未注意,可預防而未預防,我們是每日都要實習,實習時教師不曾在場,僅交由系上學長姐來帶領教學,而學長姐也並非每天都會來,工作時也沒有全程在場督導,是否有夠成過失罪??  謝謝您!!

 

Seraphics 102-03-19 14:48

之前的提問好像沒有成功,所以再問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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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各位律師

甲乙雙方車禍和解書上若已寫明「雙方放棄一切民刑事權利」。

乙方(營業計程車)向保險公司出車體險,並已修車完畢。乙方之保險公司丙嗣後依保險法第53條第一項,代位向甲請求原乙的修車費用

請問:

1.甲方能否以當初車禍和解書上已寫明「雙方放棄一切民刑事權利」作為抗辯,拒絕此項給付要求?
印象中保險公司丙所代位行使的是「乙對甲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今雙方已明言放棄該等權利,保險公司之請求是否無理由?

2.在時間點上,「訂立和解書」與「保險公司丙給付保險金於乙,因而取得代位權」,孰先孰後有無影響?
若認為「保險公司丙所代位行使的是『乙對甲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則是不是時間先後並無影響--
因為乙對甲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於保險公司丙欲行使代位時,早已放棄?

3.若甲欲「避免、杜絕」之後遭受保險公司丙代位向甲請求原乙的修車費用,則在甲乙的和解書上應寫上什麼較精確的文字,
以保障自己事後不再被追討一次、剝二層皮?

4.另,保險公司丙所承保的車體險(不論甲乙丙式),應該只負責將乙的車損恢復原狀、不包含乙計程車營業損失吧?


感謝各位熱心回答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