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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之痕 101-07-15 09:57

本人父親與友人聚會後乘坐計程車回工務所,途中行經十字路口,遭一自小客車由左後方之側面強烈撞擊,造成計程車司機及本人父親重傷,事後對方僅來醫院探視一次,且態度極為不佳,僅說一句:找我保險公司,毫無悔意(以上為大致情形)
根據事故鑑定報告指出,計程車是在主要幹道上(三線道不含機車道),閃黃燈,而賓士(對方自小客車)是位於支線且雙閃紅燈,闖越三線道及中央分隔島後,衝撞計程車,計程車遭強烈撞擊,偏離一車道後失控衝撞中央分隔島,計程車司機肋骨斷三根且插進心臟,雙腳骨折韌帶斷裂,本人父親右手肱骨及肱關節粉碎開放性骨折,雙腳及臉部有撕裂傷,眼鏡碎裂,右眼球也有外傷
問題
一'根據事故鑑定報告,對方根本沒踩煞車,直接衝撞計程車,且事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所以能否除傷害罪外,也以殺人未遂提告?
二'因賓士車之駕駛非車主,且為十九歲之女性,十九歲為民法上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所以民事部分能否向其監護人和賓士車主及計程車司機請求連帶賠償?
三'能否提供民事刑事對於此案件的相關法條?我們打算自擬狀紙
希望各位律師大人們能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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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之痕 101-07-15 20:14

不好意思~麻煩能引述一些民法刑法裡的具體條文嗎?

JosephMa 101-07-13 08:53

各位專業律師們好

本人我日前遭酒駕汽車撞上

日前已經簽署和解

何解內容是

甲方為對方
乙方為我方
 

一、 甲方願支付乙方新台幣兩萬四千元整。(全部損失不包含機車修理費)

二、 乙方機車修理已由甲方維修後於101年7月6日歸還乙方。

三、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次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乙方並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四、 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甲方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辦理強制賠償事宜。

五、 並於101年07月12日  時  分  地點:

簽此和解書作為和解依據,甲方並當場以第一條和解內容內所敘述之賠償金額,現金現場交付給乙方。




現在問題是第一點
對方事後要求我將所有維修後的發票和屍體交給對方
實際上在我個人定義的第一點是包含所有財損和精神損失還有無法工作之損失
但對方願意以第一點價格作為和解
那對方現在要我給他維修發票
我有必要履行這項要求嗎?
和解內容內並無提到此點要求此點

*如果需履行要求的前提下未履行

  會有甚麼相關罪名會成立嗎? 例如詐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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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為第一點中已經明確訂立給付金額,而且也沒有約定您要提供任何單據,所以您原則上不需要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因為和解契約屬於當事人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契約。既然雙方在契約中並未約定您應該給付維修機車的發票和殘存物,對方是無理由主張的,而且雙方既已約定賠償數額,雙方不得就真正的損失數額再作爭執或主張。

(2)如果未履行和解契約的義務,除非對方在簽定和解契約時就有詐騙故意,施用詐術訂立契約,否則原則上是不會成立詐欺罪的。不過一方違反履行義務時,他方可以依和解契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違約方按照和解契約給付。

(參照民法第736、737條;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gg6911 101-07-12 12:27

律師 您好:我已與我先生分居(未離婚),當初買車因為保險比較便宜,所以用我媽媽的名字買,所以車主是我媽媽,而我前面繳了約有26期的貸款費用(約10萬),後來因為我們吵架分居,車子一直都是他在開,前陣子下大雨淹水成了泡水車,他就傳簡訊問我要怎麼辦,我說就繳清貸款過戶你的名字,他也去繳清了,但是因為我跟他媽媽又有另一個官司,他媽媽在法庭上說要和解,但要將車子過戶和解,被轉介調解會,但是他又另寄了存証信函來說要我出面解決,不然要走法律途徑,我傳簡訊給他說:是你媽媽要在調解會裡談的,現在又傳這個來,我不知道要依那個; 他就回說:一碼歸一碼。 = =" 請問我要如何回應這封存証信函?及我只知道我可以主張要他還那個10萬元,但我是不是要寫在那裡回應他???以上,很急,麻煩律師了~。

 調解應該是沒有限定形式跟範圍

 所以不是在本件爭執裡面  或是跟第三人有關係

 都可以加入一起調解

 所以你還是可以跟他一?表明

 如果要一起解決你的意願是什麼

egg6911 101-07-12 13: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調解應該是沒有限定形式跟範圍

所以不是在本件爭執裡面& ... (恕刪)

不好意思,是我表達的不太好,現是我先生寄了一封存証信函來,說要我出面解決,

是不是 我要回寄另一封存証信函給他,並說明要他還10萬元我媽媽才要過戶?這樣可以嗎?會不會有什麼字句要注意的?(此為其一)

另外,與他媽媽的官司中又未得到調解,他媽媽的說要過戶那個車子後就可以和解了,請問我是要在回寄的存証信函中說明在他媽媽的調解中再談嗎?(此為其二)

請問...車主是我媽,我也有付前面的貸款(約10萬元),他在開,他可以用什麼法條告我們嗎?

他已經賣給車廠了(車廠也給他錢了),才很急著要我們過戶給他…他可以這樣賣嗎?....

egg6911 101-07-12 13:36
回覆 egg6911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我要如何回應這封存証信函? 回寄一封給他? 不理這封存証信函...會不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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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6911 101-07-12 15:43

謝謝陳律師回應我。

這個信上有說要我在五日內出面處理過戶事宜,如不出面,則走法律途徑,我怕用電話,他還是會說我沒出面…

另外,就是沒共識....

flower 101-07-11 16:43
請教律師
在三個月前,上班時開車不小心撞到一位機車騎士,造成騎士大腿骨脫臼,當場有立即報警與請保險處理,且立即協助受傷者就醫。

事後在和解時,因對方要求一百多萬元的精神賠償,本人實在無力負擔,因保險公司只能賠償幾十萬元。

目前已於調解和解失敗,要上法院。

想請問各位專業,這樣上法院的話,真的會被判賠一百多萬嗎?

目前醫院是判定恢復良好,所以上法院的話易科罰金也會罰到一百多萬嗎?
另外,民事的部份,因目前有另外加保的保險,所以這部份是會讓保險公司理賠嗎?

pea 101-07-11 14:24

1.想請問一下,當年87年的時候父母已離婚,但到現在都同居住在一起,目前子女都已成年,但當時離婚子女未成年扶養權是在我爸那邊,而且房子土地都是外公的名下,現在爸爸跑路了,但爸爸有欠人很多錢,並且有簽本票借據都有寫上目前居住地址,但我們都沒有做擔保人,這樣子本票期效過了之後,以法律的規則上會把責任子女負責嗎?或是找到子女的目前住所(或個人資料)來叫子女負責嗎?很怕個人資料黑道找到...

2.現在子女已成年,但爸爸跑路,能把子女扶養權過到媽媽名下嗎?

3.房子土地貸款,但是是在外公名下,如果我們做子孫的不付這個款項,是不是土地房子都會被強制法拍,以及外公名下其他財產都會被強制法拍?如果償還金額不夠其他責任誰要繼承?

4.媽媽已跟爸爸離婚,但戶籍是再一起,需要負擔其他責任嗎?

5.那目前我爸爸跑路了,可以把它戶籍丟到區公所嗎?那子女怎麼半?如果是在同戶籍下,要怎麼處理?法律上怎麼找到我們這些子女?有辦法避免嗎?

6.如果以自殺方式結束生命,是不是保險不會理賠?因為我媽媽一直想結束生命,雖然可能跟我媽媽沒有連帶責任,但外公是他爸爸,他覺得很對不起他,連累到他,不知道該怎麼勸我媽媽....

7.如果我爸爸死掉時,我們都不知道,這樣拋棄繼承時效怎麼開始算??

8.我爸爸的債務,會連累到他媽媽及兄弟姊妹來承擔嗎?如果名下有房子,但是是兄弟姊妹共有權,這部分要怎麼強制法拍?

9.不好意思問得有點多...因為我爸爸剛跑路,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些情況,也很害怕黑道來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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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先生 101-07-08 22:55
您好~ 數年前協議離婚, 監護權在我, 探視則為每月一次的週末, 扶養義務雙方共同分擔(需給監護方每月1萬元) 最近前妻卻提起訴訟要爭小孩監護權

開過調解會後,因我並無過失且孩子也照顧的不錯,已經8歲,但可能因為前妻對於探視方式有不滿,因此調解委員說監護權不變的話,先互提探視方案...
結果前妻竟然提每月探視小孩兩次,其中一次探視小孩要我負責接送(北高兩地)
前妻有探視的權利,但我監護人有協助她探視的義務嗎
這樣勞民傷財是為何?
我提的是平日每月一次,但暑假到她那邊14天,寒假7天,但都由探視方接送, 寒暑假期間若剛好我有需要去台北我們可以協調好由我順道送去...
這樣也免去大家奔波多次不是嗎,這也是調解委員建議的方式,實在不懂為何要如此要求?心理不平衡要拖我下水去承擔她探視的成本?
要我負責每月接送除了影響我生活也讓小孩不時在北高往返,對方完全沒想過這樣小孩的生活就在這樣的斷斷續續中能正常嗎?
我想問的是前妻有探視的權利我不會阻擋,但監護人有幫她付探視所需之時間與交通成本的義務嗎?? 還有前妻還提出要除夕當天要我將小孩送到她家門口,初三還要我去她家接回! 這欺人太甚了! 完全沒考慮社會善良傳統風俗, 先不論孩子是要傳我家香火, 孩子身為我家中長孫備受長輩疼愛, 且本人的父母均健在, 怎麼可能在除夕圍爐團圓夜~大年初一看不到孫子!?不考慮我也該考慮長輩的想法吧! 而關於扶養義務共同分擔, 前妻離婚後有三十個月沒有分擔當初協議的扶養費用三十萬元, ,這期間她一直強調有付了三次孩子保險費用與一些課後讀物的費用,但當然是九牛一毛, 我想就這次機會一併討回, 我可接受她將她自稱付出的這些費用有單據的且確實有用在孩子身上的部分扣除, 請問是否可行? 關於這幾點法官通常會怎麼判...?
蔡明哲 (阿哲) 101-07-08 23:43

 依你所述,你所提的探視方案較為合理比較可能會被接受,至於扶養費如果對方仍不付的話,建議直接訴請履行約定給付扶養費,如此也對你的監護權官司有所幫助。

(1) 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得由法院酌定或是雙方由協議。既然先前已經決定了探視方案,現在如果要更動的話,就還是必須經過協議,協議不成,再交由法院處理,並不會對您更不利。另外,交通往來的費用基本上是由探視方負擔(因為要用何工具探視方自己定),除非雙方協議由他方負擔,但是您只要不同意由您負擔,法律也不會因此強制規定要由您方負擔的。

(2)    對方應該依當初的協議方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如果對方不願按照方案給付扶養費用,您可以提起訴訟請求對方給付,如果是依法院調解離婚的,則可以該筆錄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您提出雙方約定的扶養費用條款後,對方必須對自己有給付扶養費用舉證;如果對方無法提出已支付全部扶養費用的證據,原則上會勝訴。由於保險費用和其他費用屬於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您是可以扣除掉的。

(參照家事事件法第10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曹先生 101-07-09 16:17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對方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得由法院酌定或是雙方由協議。既然先前已經 ... (恕刪)

感謝兩位律師的資訊

我一直覺得奇怪的是...

當初離婚協議書都是雙方簽名蓋章,而且在公家單位也有留一份存證

怎麼可以說想改就來提訴訟呢?那協議書的意義何在?這種無端飛來的訴訟讓我生活與心情大受影響

要是調解破局,進入法院審理,我想要堅持原協議書內容不變機會高嗎

不然每隔一段時間就來訴訟

或是最後判決內容不合我意,我也隔一段時間也來訴訟想改

這樣一點都不合理阿...

 

星星 101-07-01 22:23

我於前幾日本來要到中壢跟朋友提早慶祝自己生日、沒想到在桃園快靠近桃園縣政府那出車禍、我是騎機車、被一台蛇行計程車擦撞還拖行、後來他也沒停下來、就加速逃逸、因為太突然根本沒記到車牌、結果好險有好心的目擊證人幫我看到車牌、報警後、因為我當時送急診、警察打來說找到犯人、犯人說他六點前要離開、問我還有多久要做筆錄、結果我說我還在掛急診不確定、而且警察一開始說犯人說我撞他、我就很氣很嘔、我在他前面怎麼撞他...

後來我急診再等報告時、我就先請朋友幫忙帶我到派出所、結果當時時間是18;05、警察就說因為我太晚到、犯人先走、還說不能居留太久、因為他是計程車司機、他的薪水起跳、警察無法負責、我整個很生氣、就說我是被他撞耶、怎麼可以就這樣走掉、警察後來跟我說犯人說假如是他撞我他有保險可以賠我、我越想越火大、你讓一個剛撞人的犯人再去開他的車賺錢、到底有沒有搞錯

警察後來說隔天在約犯人做筆錄、我也說好、後來隔天我打給警察說請問可以做了嗎、警察說沒聯絡上、問我要不要先去做、我就說好

在隔天也就是兩天後、我又打給警察、我問請問可以約他出來談嗎、他就說還是沒聯絡上、我就說那你可以給我犯人手機嗎、他就說好、結果我打給犯人、他接通、我就說我是那天被你擦撞到的先生、請問可以約你明天談賠償和解嗎、他回我說你憑什麼說我撞你、我按你喇叭你不理我、為什麼不是你撞我

我越說越生氣直接說、什麼我撞你、我在你前面怎麼撞你、而且你還肇事逃逸、說完我就掛電話

後來他沒多久就打來說、你最好給我好好說唷、我就說是誰不好好說、他就說他根本沒肇事逃逸、我就說明明都有目擊證人、最好沒有、而且他說我撞他、那他應該跟我要賠償、而不是加速開走...他還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我就說法院見、他說他沒在怕、要我試看看

已經事發五天了警察也沒打來、犯人一直強調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是不是有認識的警察、所以可以幫她吃案!?
被撞後我已經請了好幾天沒去上班、我的錢都是自己賺、而且我正準備近期的轉學考、遇到這些事、根本沒心情看書、也沒辦法工作、不知道該怎麼辦、沒有機車去桃園又很傷腦筋

機車被撞要賠快3萬、還有我當天穿的帶的東西壞掉的加起來也快1萬7、又是醫藥費、買給自己的生日禮物飛了、一堆傷也過不了生日...

vicky 101-06-30 20:42
想請問律師: 我上個月5/29因為有事不能照顧小孩.女兒早上托我先生的弟媳帶.希望她能煮晚餐給小孩吃...順便接下午娃娃車送回來的兒子一起照顧.交代會到吃晚餐後才能回來..... 晚上快9點.跟先生回來時接到小叔打回他家電話說我兒子耳多朵受傷流血.要送他去醫院.掛完電話我跟先生趕去醫院.到現場了解.醫生說:耳軟骨斷裂要縫針...折騰到12點多才離開醫院..事發是這樣{小叔未經過我同意把小孩帶虎頭山頂玩.而且跟小孩玩推人遊戲.小孩被叔叔從石步道的高度推撞到草皮.腳站不住身體滑下去.整個力道讓左耳裂開有3公分長.軟骨還縫了10針}事發在急診室到現在只有跟我先生道歉...跟我完全沒有!!因為小孩的保險停保不能理賠.他在急診室跟我先生說如果能補復保.他來出錢...因為我們詢問後小孩停保超過半年不能馬上補保.時間也接不上....所以他就對這件事不了了之.依週後我把急診跟醫藥單據給他老婆叫他們要負責.還有我們準備要給小孩復保險.希望他能拿出賠償責任付復保費.這件事就到此為止..結果過4天後.他終於敢第一回面對我了.但是只有給我醫藥單據費用.至於賠償他說沒必要他負責.我聽到很生氣!!我當面罵他的不對罵了一堆.甚至揚言要告他.他才說讓他們考慮依下.我說可以..結果從6/11說要討論到現在都當作沒發生.我ㄧ周前已經跟他老婆說:你們再不決定我要追朔法律處理...這次一定要給他教訓!!!.. 請問: 我可以告他嗎? 還是可以申請法律單據要求他賠償?我真的很生氣.他對這起事件的態度.而且我的小孩在他手上都受過小傷.他每次要帶我小孩出門沒有一次知會我過.都是事後才知道.也從不尊重過我.所以我先生也不反對我對這件事情的處理....希望專業的法律人能給我方向.讓我得到應有的公平.... 小孩5/29受傷..(他跟他老婆帶我2個小孩一起上山) .6/7拿單據給他老婆 6/11他拿醫療單據金額給我 請問:我本意是單純托小孩給先生弟媳照顧..小叔回家後再帶小孩出門沒知會我.又用不當的遊戲方式造成小孩受傷.兒朵一輩子的疤痕.我不能要求損害賠償嗎?還是有另外的方式呢?
Vicky您好: 簡單回覆您如下: 小叔在未告知你們夫妻的情況下,把小孩帶出去玩,還導致他受傷,有機會成立民法第174條第1項不適法無因管理的責任,所造成的損害即便他沒有過失,也應該要賠償。也有成立民法侵權行為的可能性。

對方把小孩推倒致傷的行為,可能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您可以在知悉小孩受傷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對方也同時成立民法侵權行為,必須要賠償醫療費用、夫妻倆因為照顧小孩所導致的損失和看護費用、小孩留下疤痕的損害及精神慰撫金;但不包含復保費部分,因為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與對方的傷害行為之間沒有關聯性。您當然可以告知對方如果不願意賠償的話,就要提起過失傷害罪告訴,並且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是由於對方是家族成員,建議真的談不攏,請長輩或者去調解委員會調解都是可以的。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3、237條;民法第18、184、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iris 101-06-28 10:10
請問..我朋友30歲.日前自殺身亡.她自小就讓人領養
她養父對她很差...連他身後事頭七也不幫她做..她離婚過.有女兒還很小

我的問題是...我已故朋友的親姐姐或她前夫可以有權幫她做頭七嗎...(他養父不肯.然後也不准任何人替他做)
她養父口口聲聲說.在法律上只有他可以決定...難道其他人沒辦法了嗎
還有她是在車上自殺...她養父想要變賣她的車..車主名登記我朋友的名字而非他養父.她養父有權變賣嗎...她養父還想領她的保險金..她生前保險受益人是填寫她女兒..而她女兒由她前夫養.....

重點補充...請問我朋友的身後事.他前夫一樣有處裡後事得行使權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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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您的敘述,如果往生者只有一個女兒且並未再婚,但是因為受人領養,所以除了女兒是繼承人外,養父因屬第二順位,所以在女兒優先的情況,繼承權還未輪到。

而一般來說,遺體原則上是由繼承人所有,繼承人因此擁有處置遺體的權利,但是處置方法仍不能違背善良風俗。而在此因為往生者的養父、姐姐都沒有繼承人身分,依法是沒有遺體處分權的。又因為繼承未成年無法自行處理後事,所以這時就會依習慣由其他親屬出面,共同協商處理後事。而養父自己不做也不准任何人替往生者辦理「任何儀式」,事實上已經侵害繼承人的權利,這時姊姊及朋友都可出來主張,幫未成年子女主張權利,直接辦理後事。

往生者的車輛屬於遺產,會由往生者的女兒繼承下來,當然也只有繼承人才能處分財產,養父原則上並不能賣出車輛。由於前夫擁有女兒的親權,依法在為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方可處分女兒所有的車輛。但是如果車輛名義人是別人,自然推定由名義人擁有所有權,由名義人方可處分。

又既然保險受益人是女兒,保險金就應由女兒所有,養父是不能取得保險費的,因為有約定保險受益人的話,保險金並不計入遺產分配。由於女兒尚未成年,所以保險金和遺產等特有財產會暫時由前夫管理,但是可召開家庭會議監督使用狀況。

(參照民法第72、767、1087、1088、1144條;保險法第11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6-26 22:44

發生車禍我說不關我的事 後來對方告上法院開了3次庭都沒起訴也沒結果 於是檢察官問我要解嗎 我想了一下事情都一年多了我也去問過請律師也要花很多錢 乾脆花錢消災 因此以20萬和解 不過和解完後過沒幾天對方死亡 於是又開了一次庭 因此業務過失傷害檢察官改為過失致死 不過檢察官說以所有證據顯示我無關因此不起訴 還問對方家人有無意見 對方說無意見 所以刑事沒事了 問題來了這幾天我收到保險公失司 跟我求償 因為我無照 保險賠給對方160萬 於是保險公司跟法院申請調解 過幾天要上法院因如何解決

回覆 文 的發言內容:

發生車禍我說不關我的事 後來對方告上法院開了3次庭都沒起訴也沒結果 於是檢察官問我要解嗎 我想 ... (恕刪)

 如果車禍跟你沒有關係  刑事部份也不起訴處分

 多數情形下應該是不須負擔民事責任才是

 調解庭你還是朝這方向主張

 

如果保險公司無法提出您過失駕車導致被保險人受傷或死亡的證明,就不能代位向您請求損害賠償,甚至不起訴書中也已載明並無過失,而過失的判斷,基本上與有沒有駕照並無絕對關係。另外,縱使保險公司提出您有過失駕車證據,您還是可以主張已經與被保險人用20萬元和解,且拋棄其餘請求權,所以損害賠償債權已不存在,保險公司無法再代位向您請求賠償金。總而言之,主張被保險死亡的原因是與您無關的,所以保險公司不能向您要求過失致死的賠償費用

(參照保險法第5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Bruce 101-06-26 11:37

去年9月因輕碰了前方車子的後保險桿,但因對方為長期租車的福特,有一些年限了。下車後查看雙方外觀均無外傷,對方因租車所以還是找了交警來及保險公司來處理。交警和對方保險公司都有拍照。雙方都無做筆錄,只開了道路交通事故登記聯。

今年12月,保險公司來函索賠二萬多,我覺得不合理去電說明,因為他是理賠組,說交由法務組處理,就沒下文了。

今年6月不久前才又由他們法務來函一樣要求二萬多。

問題:

1、理賠金額不合理,完全沒外傷,整個換掉合理嗎? 保險公司說要寄給我修理照片及估價單及發票。他說若不是因為此事造成的,要我舉証。內部的東西我如何舉証? 而且他們處理也太慢了吧? 隔了快一年來函要求索賠,我還能向警局調照片嗎? 很久了(去年9月到現在)

2、當下雙方沒做筆錄,就是覺得都外表沒事。這樣如何防止租車公司及保險公司的不當得利?

3、保險公司及租車公司可以不先知會我就直接修理嗎? 事後拿金額來要求索賠

4、若真要賠,如何和他們談這金額,折舊如何判定?

 

 

 

 1.等對方起訴再來說  看對方可以提出什麼證據資料

    是否所汰換零件都屬必要而沒有灌水

 2.警局那邊直接打電話找承辦法警詢問即可

 3.如果要和解可以重3-4成開始談

 

Aqua 101-06-24 03:43

車禍發生情形:
我方直行,過十字路口黃燈未?速,對方由對向慢車道快速迴轉至同向慢車道,我方發現對方時急煞停,但仍撞上對方,我方右前車頭毀損,對方人受傷及車損壞,我的印象停留在出斑馬線時是黃燈,對方堅持他當時看到紅燈+可左轉號誌,(但是那個路口機車是需要兩段式左轉的,不可直接左轉,且對方是迴轉不是左轉)
當下由於對方受傷,所以我方第一時間先打119,可能位於警局附近,所以警察比救護車先到,但是只有口頭詢問事發經過,便先讓對方送醫,(後來才知道先到的警察非處理事故的警察),後來另有交通隊來量現場,交通隊量完後及聽完先到的警察的說法(即對方的說法),尚未詢問我方說法,便告知雙方皆有責任(未依號誌行使),且路口監視器,且暗示做筆錄很麻煩,建議我們跟對方和解
因我方有保險,所以堅持做筆錄,警方當場酒測後(我方酒測值為0),說他要到醫院看傷者,叫我們稍後自行至警局找他做筆錄

車禍地點在台南,對方是當地人,我們目前居住在台中,當天至台南出遊發生車禍,當天做完筆錄後便趕回台中。隔兩天有電話關心對方傷勢,對方告知傷勢不嚴重,修車費用2萬多,但是希望和解,各自處理各自受損部份(自己陪自己)。

我方告知因我方有保險,會理賠對方受損部份,但因我方車子受損嚴重(修車費用約4萬),希望他也能理賠我方受損部份。對方不同意,談不攏,我方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偏偏,遇上兩光理賠專員,不是不回報,就是回報他跟對方談不攏,他也沒辦法處理(!?)

問題:
一、後來警察又打電話來說有調到監視器,說我們的說法與事發不一致,對方可以告我們傷害,要我們去台南看錄影帶。因路途遙遠且工作請假不易,目前尚未看過錄影帶。請問若的確雙方皆為紅燈+可左轉燈時撞上, (我方直行,對方機車違規迴轉),燈號會影響責任歸屬嗎?
二、不論責任歸屬,受傷者皆可告對方過失傷害
三、因保險公司與對方談不攏,建議我們送調解委員會,理賠專員說他們無法代為申請,需我們親自至案發地點(台南)提出調解申請?
四、因為對方有說要告我們之類的話,(理賠專員轉述),所以保險公司建議我們過了刑事告訴期後再提出調解申請,並說不影響民事理賠部分?
(我方很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但若第二點為是,也怕對方告我們)
五、保險公司說依初判表來看,責任歸屬約是對方70%,我方30%
(當然我知道責任歸屬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如果責任歸屬比例約為如此,那雙方可拿到的賠償金額為
(假設)對方3萬*30%=9,000  /  我方4萬*70%=28,000 (這樣算嗎?)
六、因為本身之前曾經歷調解委員會跟簡易法庭有過不好的經驗,
所以並不是很想走這一途徑,但是理賠專員目前是一付擺濫的態度,只一直說要我們自己去申請調解
而且不知道專員怎麼跟對方談的,對方現在由想互相不賠各自處理
轉而想要我方用保險賠他,但是他不想賠我方。
1.請問調解後的結果有強制力嗎?如果調解(和解)後對方不賠我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還是需要另外告對方?
2.若調解不成功,只能告對方?
七、目前理賠專員的說法是,若雙方需互賠,我方要賠對方的錢可以先扣掉對方要賠我方的部分,若有多再給對方。有點饒舌,亦即若雙方互賠金額如上述五,則我先拿原本保險公司要賠對方的9,000,對方再賠我19,000。
調解或告對方後,我拿不到對方的錢,(很有可能,因對方剛滿18,可能拿不出錢),那我是不是乾脆就拿9,000認賠做罷?
文長,先感謝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沈恆 (沈律師) 101-06-25 01:4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Helena 101-06-22 16:31


幾個月前我開車撞到人,對方內臟有微出血,但當下有做小手術止血,現已無礙,
責任確定在我方
對方表示一個月賺7-8萬現因受傷現無法工作,要養病休息半年,
要求100萬,但提不出薪資證明及醫療證明
保險公司估算只能賠25萬,因此對方現告我過失傷人
雙方已經去過一次法院,下次判決就會出來!
現在對方有請一位保險員,要求我再協調一次,並要求我出示保險單確認投保金額,
如保額確定超過100萬,他會請當事者撤回刑事,改提民事和解書會特別提撤回刑事民事仍執行)
他說這對我雙方都有利,民事就由法官定奪
我想問各位這是可行的嗎?會不會是對方獅子大開口的陷阱?

 

ivy tsai 101-06-15 22:59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
老闆要告我業務侵占 因為在作帳期間帳務不實老闆說薪資浮報虛付但所有金額皆是他看了親自拿現金給我付款的因為有福報薪資所以薪資表與員工薪資調不符他說我把錢放進自己口袋了!還有 零用金短少 以及應收帳款現金類短少他都說他沒收到,但它所呈現的單據完全都沒有我本人的簽名蓋章而且在所有的付款中皆以現金收付而且也不是從公司帳戶中領出 而我在離職那一天是他強迫我離職並寫下切結書且用如果我不寫就要馬上叫警察來的恐嚇語言所以我寫了但其內容為 我OOO在OO公司擔任會計且於OO期間制OO期間帳務不實新水浮報短付承蒙老闆原諒未予追究且於即日起自動卸職並不得在外散佈任何有關OO公司之謠言日後帳款有問題需至公司釐清~
這個內容是我造他唸的寫的並且在寫的時候他說我想你這些錢也已經花完了所以只要你承認我願意原諒你但是隔天他又打電話來說~他弄錯了!昨天寫的所謂的切結書內容是保障我而不是保障他,他是說如果我還錢他就原諒我如此反反覆覆的讓我內心備受煎熬壓力超大,因為他手上的單據都是我寫的我打的雖然都未簽名以及蓋章當時我原有意要和解認賠了事但是金額談不攏後來他又抓出一堆有的沒有的帳要我認從十幾萬到二十幾萬又到五十幾萬現在又說更多後來又要我到公司解釋清楚看要怎麼解決!又說他不願意打折,因為我一直說謊不然怎麼會從十幾萬查到現在變五十幾萬甚至更多!因為現在這件事已經不是認不認有做沒做的問題了,其實因為帳務很亂有些金錢都交雜放在一起所以也無法釐清所以一開始我才想認賠了事但他後來的反覆讓我不知道什麼認該甚麼不該認~搞到和解也不是,不和解也不是,和解是不是就變成他說多少我都要賠了?不合解我知道就只有被告這條路我很清楚這告下去拚到最後我可能也會有前科,但我想知道的是因為我是初犯所以被告了會不會有緩起訴緩刑的機會?他要求我去釐清所有單據並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說真的我根本不想講了因為講不講都是他在答!在他的認知這樣就是這樣根本聽不進別人所說的!再者他每次打電話來時都一付你這個很大條喔!罪很重怎樣又怎樣的,他們家有兩個考不上律師法律系畢業家人在保險及金融業當過法務就一直以為自己非常懂一直判我的罪搞得我很焦慮!搞得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做!

還有他有買進貨發票以及浮報薪資規避年度營業所得稅的事!
以及長期強迫員工放無薪假長達一年多!
和為了規避當初舊制退休金提波問題要求員工寫自願離職單並且把所有員工退保和另一間公司合作互換員工加保過兩個月後在把所有員工退保加回自己公司名下!
還有他將自己太太以及小孩加保在自己公司當員工實際上並無任何勞動行為所有以公司名義上投保的人公司應負擔之投保金用來當公司成本來扣抵!請問這樣是在合法範圍中嗎? 而他的太太在勞保退休中以請領100多萬的退休金了 此部分會不會被勞保局追查追討?? 謝謝大大的解題

ivy tsai 101-06-15 22:53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
老闆要告我業務侵占 因為在作帳期間帳務不實老闆說薪資浮報虛付但所有金額皆是他看了親自拿現金給我付款的因為有福報薪資所以薪資表與員工薪資調不符他說我把錢放進自己口袋了!還有 零用金短少 以及應收帳款現金類短少他都說他沒收到,但它所呈現的單據完全都沒有我本人的簽名蓋章而且在所有的付款中皆以現金收付而且也不是從公司帳戶中領出 而我在離職那一天是他強迫我離職並寫下切結書且用如果我不寫就要馬上叫警察來的恐嚇語言所以我寫了但其內容為 我OOO在OO公司擔任會計且於OO期間制OO期間帳務不實新水浮報短付承蒙老闆原諒未予追究且於即日起自動卸職並不得在外散佈任何有關OO公司之謠言日後帳款有問題需至公司釐清~
這個內容是我造他唸的寫的並且在寫的時候他說我想你這些錢也已經花完了所以只要你承認我願意原諒你但是隔天他又打電話來說~他弄錯了!昨天寫的所謂的切結書內容是保障我而不是保障他,他是說如果我還錢他就原諒我如此反反覆覆的讓我內心備受煎熬壓力超大,因為他手上的單據都是我寫的我打的雖然都未簽名以及蓋章當時我原有意要和解認賠了事但是金額談不攏後來他又抓出一堆有的沒有的帳要我認從十幾萬到二十幾萬又到五十幾萬現在又說更多後來又要我到公司解釋清楚看要怎麼解決!又說他不願意打折,因為我一直說謊不然怎麼會從十幾萬查到現在變五十幾萬甚至更多!因為現在這件事已經不是認不認有做沒做的問題了,其實因為帳務很亂有些金錢都交雜放在一起所以也無法釐清所以一開始我才想認賠了事但他後來的反覆讓我不知道什麼認該甚麼不該認~搞到和解也不是,不和解也不是,和解是不是就變成他說多少我都要賠了?不合解我知道就只有被告這條路我很清楚這告下去拚到最後我可能也會有前科,但我想知道的是因為我是初犯所以被告了會不會有緩起訴緩刑的機會?他要求我去釐清所有單據並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說真的我根本不想講了因為講不講都是他在答!在他的認知這樣就是這樣根本聽不進別人所說的!再者他每次打電話來時都一付你這個很大條喔!罪很重怎樣又怎樣的,他們家有兩個考不上律師法律系畢業家人在保險及金融業當過法務就一直以為自己非常懂一直判我的罪搞得我很焦慮!搞得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做!

還有他有買進貨發票以及浮報薪資規避年度營業所得稅的事!
以及長期強迫員工放無薪假長達一年多!
和為了規避當初舊制退休金提波問題要求員工寫自願離職單並且把所有員工退保和另一間公司合作互換員工加保過兩個月後在把所有員工退保加回自己公司名下!
還有他將自己太太以及小孩加保在自己公司當員工實際上並無任何勞動行為所有以公司名義上投保的人公司應負擔之投保金用來當公司成本來扣抵!請問這樣是在合法範圍中嗎? 而他的太太在勞保退休中以請領100多萬的退休金了 此部分會不會被勞保局追查追討?? 謝謝大大的解題

小萱 101-06-14 01:22

您好:

.我現在要和保險公司談和解部份,由於我未成年,需法定代理人,

我想請問:

1.倘若我用委任書(並有特別代理權)的話,用傳真給我遠方的母親,簽名蓋章,再請她傳真回來,

具有法律效力嗎?

2.和解書內容 需注意事項為何?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6-14 19:02

傳真文件沒有效力,事後還是需要你母親把正本寄上來

(1) 滿7歲而未滿20歲依民法規定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和解契約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母親)的「允許」或「承認」,或者直接”代理”來簽,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依照您的敘述,您母親無法出面,而是只能以”自己的身分”簽訂和解契約,而非由母親代理簽訂契約,所以並不是用委任書的方式。您可以請母親簽一份「允許未成年子女與與保險公司簽訂和解契約」的書面,聲明法定代理人已允許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自行和保險公司簽訂和解契約,並簽名蓋章。或是當您簽完和解契約後,再讓母親簽名表示已承認和解契約,這樣子契約也會具備法律效力。不過一般而言,還是由法定代理人簽立,會比較慎重;不然在您母親同意您簽立後,在簽立時,找個成年人陪同去也是比較恰當的;不然就是要以您母親為您法定代理人之名義簽立,這時候傳真可以佐證用,但還是要補寄正本比較妥當。

(2) 另外,和解契約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以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因此當事人在簽完和解契約後,原則上是不能再對和解內容進行爭執的。所以您應該在接受和解條件的前提下簽署和解契約,例如保險給付額、保險事故損害自負額、不得再向法院訴訟等條件,如果有不能退讓的部分,也要盡量爭取。要注意避免在考慮未周的情況下簽署和解契約,導致事後想再對保險公司主張卻沒有辦法的結果。

(參照民法第77、7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Ruru 101-06-12 22:07

先生多年前欠下數間銀行卡債,最近台X銀行請要向法院提出夫妻財產分開制,對我名下的財產薪資請求代位求償,

我名下沒有動產,只有一台超過10年的小轎車和每月約3萬的薪資,除了母子3人每月的生活費房租,自己也有10幾萬的信貸要還..,我查了很多回答都沒有針對薪資部份有很明確的解答.

想請問:

1.每月的薪資是否也是求償的標的?若銀行向法院請求成立,真的會扣到我的薪水嗎?

2.我每月會存2~3000元在小朋友的帳戶扣保險費,未成年子女的帳戶中若有存款,也會成會銀行求償標的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3 00:22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的是「夫妻婚後財產之差額」,所以宣告「分別財產制」前,你的薪資已經領取而為你動產之一部(通常已成存款),這部分雖是「婚後財產計算之範圍」,但還是要看你「實際上現存多少」。而宣告「分別財產制」後之薪資,已無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自非計算之範圍。二、如果計算結果,夫對你有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者,銀行會獲得勝訴判決,而得向你請求,你若無從支付,經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後,得對你之後的每月薪資執行。三、你每月存在小朋友帳戶的錢,原則上不會被認為是為了減損先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處分行為,跟小朋友帳戶內的存款一樣,不會成為求償標的。四、以上,謹供參考!

小萱 101-06-12 18:15

您好:

想請問我在一月時發生車禍但我沒有撞到她!現在他的保險公司依法代位求償,叫我要賠償一萬五的修車費。昨天開調解庭,新X保險公司要我一萬和解,我家人不同意!所以,對方直接繼續訴訟!因為我沒有與她發生碰撞,但初步分析研判表上寫著我涉嫌超車未保持間隔距離,沒有寫他的錯!

請問:

1.民事訴訟費用倘若我方為敗訴,是否那筆費用都要由我負擔?

2.除了訴訟費用之外還會有其它(EX:律師費用)之類的錢嗎?

3.一萬五算是小額訴訟嗎? 4.那麼小額訴訟訴訟費用是多少呢?

4.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那樣寫.對我是不利的嗎? 那邊附近卻又沒有攝影機之類可證明我的清白!

5.假如以上零零種種的費用加起來,屆時官司打下來,我的損失更多的話,那麼覺得我要再打電話過去和他和解,或者是讓官司打下去呢?話說再打去和對方和解,但對方已送訴訟還來得急嗎?對方會同意嗎?

 

 

謝謝以上問答!

林智群 (klaw) 101-06-12 19:03

這個是小額案件,事故責任寫得很明確,對方應該不會跟你和解,法院應該會判你敗訴,那你要賠對方15,000及對方繳交的裁判費(不包括律師費用)

 您好,

       1.本案若您全部敗訴,須負擔者除15000元之賠償費用外,還包括小額訴訟的裁判費用1000元。但不包含律師費用。

       2.若您願意與對方和解,縱對方已經提起訴訟,仍然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

SNOW 101-06-11 19:32

身故保險金已經跟保險公司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同時也是繼承人,此保險金還需加入其他遺產跟別的繼承人重新分配嗎?

回覆 SNOW 的發言內容:

身故保險金已經跟保險公司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同時也是繼承人,此保險金還需加入其他遺產跟別的繼承人 ... (恕刪)

1.保險金不列入遺產 不論繼承人與受益人是否相同 2.我想提問的時候達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就足夠了 應該不需要反覆一再提問

慈慈 101-06-09 19:31

我朋友前幾個星期出車禍
原因是他在看後照鏡沒注意前面有一位推手推車的阿伯(老榮民)
兩人均摔倒,路人也幫忙報警,阿伯被送到醫院
醫生診斷也有照X光只有"腳擦傷"

兩天後我朋友去他家探視,阿伯說已經好很多,人也不錯
因為長輩跟我們說行車糾紛要記得簽和解書,但因為我朋友覺得人家的傷都來沒好就叫人家簽不是很好,而且也覺得阿伯90多歲可能無法自己處理,所以連絡他的太太(40.50多歲的陸籍外配)可是那個外配都說她要上班什麼的

陸續兩個禮拜不定時探望,問阿伯有無看醫生,都說會去,可是似乎都沒再複診,後來又說要自行去骨科診所那種看就好(這段時間外配都沒出面,都說她忙要上班)
接下來大概2~3天他們就搬家了

結果現在外配開始打給我朋友,說那個阿伯骨頭裂開又說腫起來要住院,說我們有沒有保險,然後跟我們說阿伯不要住院,要再家,她要停工作在家照顧他,要我們負擔她這段時間的薪資什麼的....
今天她又打來說要跟我們談,說請她朋友跟我們說,他朋友態度不是很好,問他叫什麼名子姓什麼竟然跟我們說"不知道",就覺得很奇怪...............

有幾點我比較不了解
1.當下車禍時去醫院醫生診斷只有擦傷,為何過了幾天就骨頭裂開?

2.如果是這樣我可以合理的懷疑他並非是那時的傷嗎?(而且他們還有搬家,說不定是這樣受傷的)

3.我們都有關心他有沒有看醫生,他一直沒有回診,這樣是我們不對嗎?

4.那個外配她是否想要坑錢呢?(那個朋友是否是他的男友之類的)
很擔心他們會不會因為想要多拿點錢傷害阿伯
(我們已經有請保險公司處理,可是只有機車強制險)
因為我朋友身分是軍人,能負擔的也不多,希望不要走到法院這邊,要怎麼做對我們最好呢?
請有經驗的人 或熟讀法律保險業務的人幫一下忙給我們點意見好嗎!感恩!

現在想直接找阿伯簽和解書也難了
因為那個阿伯的親人就是他的外配
要找阿伯時打的電話都是她接的........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0 01:48

一、這要問醫生,可能要做詳細檢查才知道。有可能是一開始醫生沒檢出,也有可能之後所受的傷。二、你們可以懷疑,但要有證據。同樣的,如果真的上法院,你們否認骨頭裂傷車禍有關的話,對方也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兩者的關連性。三、如果可以證明骨頭裂傷與對方沒有按時回診有關的話,可以主張對方就損害之擴大「與有過失」,而減輕或免除此部分之賠償。四、現在首要申請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歸屬。再來請對方提供「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等相關支出單據,拿給保險公司核算一下理賠金額,再來跟對方談和解聲請調解。五、以上,謹供參考!

慈慈 101-06-10 16:17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這要問醫生,可能要做詳細檢查才知道。有可能是一開始醫生沒檢出,也有可能之後所受的傷。二、你 ... (恕刪)

謝謝您,不過我想問如果我們只有機車強制險,那位外籍配偶卻想要我們負擔她照顧她老公而不去工作薪水,我們應該怎樣判斷合不合理?

姵姵 101-06-04 01:20

以下是我媽寫下,我幫他打的部分。

1.想申請保護令的話,如何比較容易申請成功?(有言語暴力情形等等諸多事項)法官比較可能會問什麼類型的問題。(我爸爸有致電我媽要我媽不要於出庭日出庭,並且打電話給妹妹,請他轉告我不要出庭指證。)舉何種證明對我媽媽比較有利。

2.我爸爸私自侵占並且偷竊我媽媽的銀行簿子以及印鑑,並盜領現金1XX萬,並且把我媽媽轉移到妹妹的銀行戶頭的2XX萬輾轉分成兩次領出。並且請我姑姑假冒我媽媽的名義盜賣股票,之後再把轉進該證卷銀行的4XX萬,加上銀行裏面部分金額一併以現金方式領出。前後共計約800萬,目前他租了一個保險櫃,將該筆金錢放在裡面,這個部分,皆是事後發現,事發當時並不知情。若是提告,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3等親久免責嗎?

3.上個禮拜,我爸爸尾隨我們並搶奪我媽媽的皮包,並造成我媽媽與我腳上與手上的傷害,目前我們尚未提出強盜罪,若是提出強盜罪,那麼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是3等親以內就免責嗎?

4.日前有於警局簽切結書,我爸爸需支付小孩生活費以及學費,到達須支付日卻推託已將該筆金錢信託,需列出"合理"之費用,他才會"考慮"將該筆金錢領出,故此為不支付該筆金錢。並且於上上禮拜,將以簽名之離婚證書寄給我媽媽,於事後又告知,他全然不想離婚。因此,若要訴請離婚,要如何舉證對我媽比較有利,又如何爭取得監護權(有一名未滿18歲的弟弟),又要如何拿到較多的贍養費用(因為原先是家族事業,我媽幫我爸工作,完全沒有領薪20年,我媽有部分私人投資盈餘,若離婚,則我媽為無業狀態,我是大女兒,目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我妹目前大學1年級)

解風 101-06-02 22:39

請大大幫幫忙,以下是事情的經過,請告訴我該如何處理?

我是一家宅配公司的司機,有職業客車駕照,接近上午11點時開3.5噸小貨車行至無號誌路口右轉後,才發現後面怎一台機車摔倒,一位阿伯倒在地上,下車查看並沒撞到,便馬上問阿伯有沒怎樣,之後扶他起來看他手跟腳好像有摔到不太舒服的樣子,然後發現原來有一堆立在地上的大招牌擋住視線,右轉時才沒看到丫伯騎車過來,後來警察就來了,救護車也跟著來,我就先拿一千塊給丫伯說先付掛號費,丫伯說至少也拿個兩千塊吧,我就拿給他了。

後來到醫院丫伯也看完醫生出來了,我跟丫伯兩人輪流進去跟警察做筆錄,都好了後丫伯就說包個紅包六千塊和解書簽一簽就沒事了,我當下也答應沒問題,我副理在旁也有聽到。

後來丫伯過兩天又打電話給我,變成說要一萬塊,如果不給他就法院見,我心裡滿不是滋味,這樣一直給你加上去我怎麼受的了...

後來就收到了第一產物保險公司書函,請問我該怎辦?

 

 

 

Julier 101-06-02 20:48

大家好:

          昨日接獲警方來電通知被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情況如下,請問我該如何處
理,謝謝!

時間:2012.06.01 下午4點左右

地點:高雄市自由路與新莊路的全聯門口

事發經過:先生開著車速25~35公里載著我(孕婦),有二線道,我們在非快車道上,所以
右側機車騎士們,在我們前方有位婦人載著她孫子,就在全聯門口靠近機車待轉區(此
區上已有停位機車騎士)剎車減速又靠左偏行,我有先注意到婦人,所以有叫先生小心注
意往左開,行車紀錄器也明顯拍到我們車身有往左開,但拍到婦人是她視線往右看,車身
往左偏,所以我們車頭都已經過她,到了後照鏡時,她因太往左偏所以碰撞到我們雙方的
後照鏡,我們減速往後看她沒倒地也沒外傷(我在副駕是確定碰到後照鏡),所以就以時速
20~30公里的速度慢慢離開。

通知:警方在案發後1個小時後打來通知說有位婦人告我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說婦人
有去驗傷,所以當天先生就說那趕快出來談(警察看到婦人很驚訝,因為沒看到她受
傷,所以請她去驗傷),但婦人當天都接電話,所以隔天我們又請警方幫忙聯絡。

警局調解過程:婦人帶著診所開的驗傷單,她完全沒有包紮,也看不出外傷,走進警局也
很正常(有請警察保留她走進來的畫面),上面寫「左手食指、左手腕及左腳踝挫傷」,她
證詞:「後照鏡有撞到,但其它車身都沒事,她也沒碰到我們車子(今天也請警察幫我
車身拍照,因未洗車有灰塵,上面確實沒有碰撞痕跡,如碰到的話應該是會變乾淨),
但因後照鏡互撞後受到驚嚇,為了穩固車身,所以造成挫傷、扭傷」,要求賠償「醫療費
、扭傷復健費、無法照顧孫子的保姆費(3個月起跳)」。從頭到尾都沒說到底費用是多少
,就強調我們肇事逃逸公訴罪很嚴重,警方有調路口監視器,但無法照到我們事故發生
處。

請益:

1.請問肇事逃逸公訴罪對於我們這種情形來說,要如何減輕刑責?初犯的話會有機會緩刑
嗎?(我們有注意道路使用義務閃避,但她未注意而靠過來碰到我們,致使她自己受到驚
嚇而受傷,這樣肇事歸責上可以判比較輕嗎?還是需要有和解才有機會緩刑緩起訴呢?
)

2.過失傷害部分,她有提出驗傷單,但非因我們撞到她,那是否由她舉證因我們的關係而
造成她受傷?會不會因為她的證詞和文字驗傷單,我們就較不利呢?(這部分是不是也有
歸責比例的問題呢?警察看完是說大概一半一半,那我們可以主張負擔醫療費用,其它費
用不賠償嗎?)

3.流程是否先申請調解?(保險員是否陪同較好?)是否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因為她今天
的態度不是那麼好和解)

謝謝各位大大指點了…生平第一次遇到後照鏡碰撞被告,真的很心煩…而且7月又要生
產了,又不知事件何時能結束>.<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3 02:17

一、「肇事逃逸」之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通常欲減輕刑責或獲取緩起訴緩刑者,大部分係以跟被害人和解之方式達成。另關於肇事責任對於「肇事逃逸」犯罪之成立,實務見解認:「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無過失,則非所問」,所以肇事責任原則上不會影響犯罪成立暨科刑範圍。二、「肇事逃逸」罪之成立需要行為人對於自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一事有所認識(白話說就是要知道開車撞傷人),你們這一件據你陳稱:「對方未倒地、慢慢離開」云云,所以應該有主張主觀上並不知道撞傷人而獲不起訴的空間,這點請務必注意一下。三、驗傷單是對方證明受傷之證據,當然如果我們否認是由我們造成的話,對方可能需要再補強其他證據。另我方既有「行車記錄器」及「車體照片」等有利我方之證據,也可主動提出作為抗辯之證據。四、肇事責任比例原則上是要送鑑定認定的。五、我們當然可以主張可接受之賠償範圍或數額,但重點是對方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六、建議先行申請調解並申請送鑑定。七、以上,謹供參考!

andreas 101-06-01 01:28

想請教各位專業律師,如果母親想跟父親離婚

但是帳面上母親的財產比較多(包括在銀行內及動產),因為父親銀行內只放一些現金

其他的現金或有價物品都藏在他自己知道的地方

母親擔心若是離婚父親會要求處分他們的財產

當時並沒有簽訂財產是共同擁有或各自擁有,所以應該會用法定財產

又父母親現在財產都是婚後才賺到或取得的

這樣有辦法透過什麼方式移轉母親財產以避免父親離婚時拿走她部分財產嗎?

不知道買保險或是透過信託等其他方法能不能偷偷脫產且之後法官也查不到呢?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1 01:45

一、你都說父親偷藏現金等有價物品了,父親可以做,母親當然也可以做(至於怎麼做請私下問)。二、也許你會說:藏起來沒有用阿,民法不是規定可以回溯五年內所處分之財產嗎?但,你應該也聽過「一個沒有辦法執行、滿足的判決跟壁紙沒兩樣」,如果你母親名下沒可供執行之財產,就算父親告贏又怎樣!三、建議嘗試一下「協議離婚」,並於「離婚協議書」內約定剩餘財產分配方式或各自拋棄,這樣比較單純,也不用藏來藏去了。四、以上,謹供參考!

幫幫我 101-05-28 05:25

請問一下

我朋友是在1月31號發生的車禍   我是車主,我把車子借給 A 的姐姐騎,回家路上都安全無事,隔天 A 說要騎我的車找朋友,我知道 A 無照我就跟 A 說不行,我叫他姐姐載她去,A 跟我說好又偷偷騎出去,我人在軍中不知情,後來 A 就發生了車禍
後來發現 A 跟她姐姐都無照,初始 A 口述跟我說她姐姐有駕照租車,因為租車的時間快到了才跟我藉車(後來發現她是跟朋友藉駕照租車的)   我也有證人陪同看著車是她姐姐騎走的,  
現在因為事情鬧翻了,A 還想 a我那比修車費用,請問合理嗎??

車禍主要原因,是對方(轎車)撞 A(機車)  雙方都是直行車 那個十字路口監視器又壞掉,無法判別誰紅燈,不過對方的保險有打電話說,他們最高理賠只能到3萬元,(可是我的修車費用是4萬1千)

保險又說,如果怕 A 把修車錢拿走不給的話,想要直接找保險理賠也是可以的,不過這樣保險就只能陪到1萬5千而已,車的理賠就到這邊為止,說是因為對方是紅燈,我們(A)就是闖黃燈,所以只能賠車主1萬5千,問我們要不要,不要的話可以再等他們出來談和解,可以要求對方或A理賠修到好。

現在這個事情讓我煩了4個月了,都還沒處理好,大家都把責任推來推去,我這個好心把車藉人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只能自認倒楣嗎乖乖哪1萬5千嗎,藉車的人又想吞那筆修車費用,請問我該怎麼辦如何處理

麻煩教我一下拜託拜託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8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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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針對保險的部分,雖然只能賠到3萬元,但就1萬5千元不足的部分,仍然可以請求A負擔賠償責任。至於A若想吞了修車的錢,除民事上應負擔返還責任外,刑事上可能還會有侵占罪,建議可以把這情形告知A。

          若您想爭取保險全額賠償的話,除非肇事責任完全都是對方的責任,我方完全無過失方有機會。

 

 

幫幫我 101-06-01 09:42

A的母親 說沒有告我就不錯了  說要告我誘拐未成年  

我當時不知情她是未成年,也是她半夜約我出來的,第一次去找她的時候他爸爸說她不能出來,我就回去了,到了半夜她才打電話給我叫我去載她,當時我的朋友都在場都能幫我佐證知道她當時不肯回家賴在我這邊不回去,我後來還是勸她打電話給她阿姨帶他回家的。

這樣子有算誘拐嗎? 我跟她都沒發生過任何性行為。   

請問律師,如果他要告的話,請問她這樣子有沒有涉嫌毀謗恐嚇、污告嗎?

小漁 101-05-25 18:03

設計公司(本身是包商也是屋主)委由小包處理水電事宜,小包再請我先生去做(我先生是水電技師(個體戶)。
工程進行至4/2日需暫時關閉消防灑水總開關,該大樓已委由物管公司管理,管理公司規定需3天前申請並由該公司派人關閉,他們也都按規定申請而物管公司卻於4/2日當日電話通知該大樓原承攬之水電工程人員至現場關閉總開關,並由物管公司及我先生在場陪同。
4/3日下午我先生發現仍不斷滴水,即爬上梯子查看卻發生水壓過大水注爆開,水壓將我先生由梯子上沖落,因而1.右側脛骨遠端骨折、2.右側踝骨骨折3.左側肱骨大粗隆撕裂骨折。事後查明總開關有3個而該人員只關閉2個。
事發至今調解庭2次,設計公司皆未到場,物管公司第一次調解時說願意負責而第二次調解時則改口說 他們沒有責任,只有關閉總開關的人員願意以30萬與我們和解,但是我先生光醫藥費就10幾萬ㄌ(需裝特殊鋼板)並且至少半年無法工作,30萬 對我們而言根本無法支付生活開銷,事後得知設計公司有保險,但他們卻不願協助我們申請。
請教過律師他說 我先生的傷已屬重傷害,但若提告也不見得能拿的到錢,況且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過程往往都要很久。我們現在生活都有問題了,哪還有閒錢跟他們告..
想請教~物管公司真的都沒責任嗎?設計公司的保險我們不能申請嗎?像這樣的傷害我們應該怎樣求償?提告需要請律師嗎?真的都要耗到2.3年嗎?墾求各位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告須先釐清責任問題,若對方確實是可歸責的話,當然可以對他們提告,請求金額除醫藥費外還可以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另外若刑事上要提出告訴,須注意時效為六個月期間,當然聘請律師的話,可以為您爭取最大的權益,另外本件您先生是否有保勞保,若有保可先聲請勞保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26 11:29

如果有經濟上的問題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為2年,超過就不能告了,不要因小失大會比較好。

n3044 101-05-23 11:22

因為我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對方,發生事故地點在台中,我也住台中,但對方住台南,若要當面和解勢必得在台南,請問是否可以電子書面的方式簽和解?

另外關於對方損害部分,車尾的部份(保險桿,排氣管,燈)無疑是我的責任,

而對方車頭的部份,當下他們認為是我推撞的,但是事後想想在塞車情況下,走走停停,車速不快,對方保險桿又都是改裝的,很軟,不太可能推撞,而是對方自己撞前車的,請問要如何釐清責任?

初步分析研判表有辦法釐清責任嗎?

 

您好,

首先不管是追撞(對方車輛行進狀態)或是推撞(對方車輛靜止狀態)都有可能發生對方車輛再撞到前車的情形。加上當時據您所稱是塞車走走停停,爭執點應該不在於對方保險桿的軟硬,而是對方車輛與前車是否有保持安全距離。這部分若當時初步分析研判表未提到,可能就要請肇事委員會來做個判定。 關於和解方面,因為和解本身也算是契約,並沒有一定形式的要求,書面方式是確保事後有一客觀的證據可以證明。電子書面的方式簽和解不是不可以,但是本身可能會有風險,譬如說您沒有親眼看到對方簽名蓋章,若對方事後又說不是他簽名蓋章,反而徒生爭議。建議還是當面簽署和解書會比較有保障。
小賴 101-05-21 21:29

你好! 我最近出了一場車禍 , 我想詢問一下,這場官司打得贏嗎?

我外送到 花蓮市大郵局旁 明心街 與中山路口  有一位大學女性 直接從郵局領錢旁邊人行道騎出來 不但逆向 還從前後2台廂型車 中間直接衝出來 當時 是紅燈 我想說其靠近雙黃線 要繞道 最前面去等待 ,結果他突然衝了出來 從右邊2台車子中間衝出來 ,直接撞了上去,我不曉得自己有沒有壓到雙黃線或是超過雙黃線

但對方逆向穿越人行道 撞到我  我臉部受傷 縫1X針 對方只是手小挫傷  , 警察已經做筆錄 也給了我一張圖   ,他們設計的圖  整麼看都不是我的錯  ,  我要求賠償 車子費用 對方不肯 甚至 語氣非常不好 也未打電話關心 , 事發3天後 我打給肇事者 女性 他說他要上課沒空 晚上打給我  之後 他老爸老媽 打給我 說要找我麻煩 不想陪車子費用  ,本來想說醫藥費 就算了有保險  他們只要陪車子就好 結果他們根本不打算陪

電話口氣不好還說要找我麻煩 , 所以我生氣我想要提告 可以嗎?   我臉部受傷 我被人嘲笑 無法交女朋友 老闆不願意讓我去上班 , 我還要花錢去動雷射手數  這些 錢跟責任我可以要求對方 賠償嗎? 那我要告他 精神賠償 還是傷害 ?  重點是 會贏嗎? 可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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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您的敘述,對方逆向行駛肇事導致您身體受傷,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如果有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或是警方的文書可以證明對方有過失,原則上是能提告成功的。另外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過失傷害案件。

(2) 等檢察官起訴犯罪後,您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對方過失駕駛動力車輛侵害您的身體健康權,包含雷射手術在內的醫療費用、因傷而無法工作的損失和精神慰撫金,而財產權的部份也就是車輛修理費部分,則可一併提出,但是要繳納訴訟費。而以上金額,除了慰撫金之外,都是依照您所提出的單據實際計算,而像這種案件,慰撫金一般來說約10-40萬不等。而如果您能證明對方有車禍過失責任,以及自己因車禍受到損害範圍,原則上是會勝訴的。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條第2項、184、191條之2、193、195、19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佑 101-05-20 22:09

原由:
話說本人有一台汽車因長時間沒開故售給朋友,價格為30萬元整+保險4500元整

在去年九月初的時候,我將車輛先行給朋友使用(未過戶)...朋友也基於不好意思下先行給我20萬元整,無奈之後到現今約半年還有10萬4500元整未付清...車輛狀況還是未過戶狀態!!

這陣子朋友開車自撞,修理費用達七萬元左右....現今丟置鈑金廠拉車頭......老闆目前苦等我朋友已將近一個月(等拿錢交車)  無奈朋友苦無金錢可以交車。

目前我有打算自行先行付修車款將車拿回後賣出....扣除修車費用以及尾款 剩下的在交還給朋友(如果他還想要這筆錢的話)....不知這樣可不可行呢??

甚至說我就把車拿回不鳥他了,我另不另賣與否都沒關係??

PS:
1.車輛目前還是我的名子 未過戶
2.車輛交易以及金錢交易皆為當面無任何轉帳紀錄。
3.我目前只有傳過一封簡訊 內容為"請將欠我的十萬四千五百元還清,車輛過戶完 你愛怎麼搞都沒關係"

法律而言,車輛因為是動產,非以登記移轉為要件,所以當您把車交給對方時,車輛所有權就已經移轉給對方了;縱使尚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並不因此代表所有權移轉。沒有辦理汽車過戶登記,只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車輛已經是由對方所有了。可是這時候有一個空間,因為監理單位登記還是您的名字,對外表徵還是您的車子,而且你們也沒簽立書面的買賣契約可為證明,所以為避免將來的糾紛,且為保障您自身的債權,您出面處理,未必不可。所以法律上,雖然由對方發生積欠修理費的情況,依法應該是由對方付修理費,但是對方付不出來,車主又登記為您,您出面跟修車廠處理,還是可以的。您可以告知您朋友您要出面處理,付掉修車費七萬元,這時您朋友總計積欠您17萬4千五百元,這時您可以該金額向他索討,如果他付給您,您再把車交給他。但是如果不付,您可通知他要把車賣掉抵償,如果他答應,就把車賣掉後扣除你的債權金額,剩下還給他即可。如果他不答應,則就要看他如何解決了,但是在他還沒還錢的那段期間,車子是可以當作質押品的暫時不用還給他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佑 101-05-21 22:04

你好

由於朋友一直不接電話,我也無從告知我必須將車取回的溝通,傳訊又不回覆....

我是否可以直接在不須告知之下,把修車款結清之後直接將車輛開離...靜待朋友來電呢??

阿佑 101-05-21 22:28

假設 我已將車輛拿回以"質扣押"方式保留車輛!!

1.如對方一直不回覆,我可否之後就直接將車輛處理掉呢?  需多久時間呢??

2.如對方已與我聯絡,我可否限定日期要求對方處理後續尾款呢??

3.如對方超過限定日期,我可否能完全恢復車輛的所有權,對方前次付款的20萬(定金)隨即沒入呢??

 

請教律師

我覺得對方一定、鐵定會與我聯絡

在此想請叫我該如何處理最佳,以不顧朋友情面(完全依保障我方權益為原則處理)呢??

阿文 101-05-18 23:16
請問一下我想問一像我是因為過失致死案件而煩惱~~有一天我直行汽車道~前方有條單行道~我車子有開糟過那個路口了~事情是因為我再行徑時我對向車道很多車當我跟一台式憲比我高且全部黑色的休旅車會車之後突然發現一個老伯騎著機車從那條單行道逆向行駛出來~~且還騎斜的方方向往我的方向行進過來~當時我沒看我行駛時數是多少~因為我車子老舊輪胎沒胎痕且2年多媒更換煞車皮~交通隊給我測出我已66公里在行駛~但我沒開那麼快阿~我車子裡有裝測速器只要維規就會響~~還有我汽車有保強制顯我有理賠160萬給對方~請問這有沒有算在理賠之ㄧ~~保險公司是說有~請問一下~
1.強制理賠 如果是法院判決 會包含在賠償金額裡 如果是雙方協議 是否包括則看協議內容 不過這筆錢受害人家屬一定可以領 取 2.如果對於事故責任有疑義 可以考慮是否送學校做鑑定 法院多會蠻尊重鑑定結果 有必要也可以請鑑定人到場說明
王耀星 (Eric) 101-05-19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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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101-05-18 23:04
請問一下我有一天開車行徑一條道路~當時對方車道車輛很多~前方有條單行道~我開過此路口後突然有台機車74歲老伯位打方向燈~且單行道逆向行駛未確認車到是否有車直接衝了出來~斜著騎也是要往跟我方向~他是尾隨一台對向車道高過於我視線的黑色休旅車後面突然衝出來~我看到後馬上煞車不急撞到他~他頭戴安全帽是鬆脫的~我有拍照存證和錄影存證~一撞就飛了~然後他頭部撞地送醫2天不治~~~請問這官司我要怎樣去打~還有我車子強制保險保險理賠160萬給對方~請問這有算理賠一部分嗎~~~~~~~~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18 23:36
你涉及的應該是過失致死,不過你都有存證的話,比較不用擔心,視情況主張過失責任的分擔,建議開庭前先以書狀陳述清楚。另該罪是非告訴乃論罪,是否有需要委任律師,則需視個人條件及需求而定。 最後,不要忘了跟對方談和解看看。因和解不成,將來還會有民事訴訟
阿文 101-05-18 22:59
請問一下我有一天開車行徑一條道路~當時對方車道車輛很多~前方有條單行道~我開過此路口後突然有台機車斜著騎也是要往跟我方向~他是尾隨依台高過於我視線的黑色休旅車後面突然衝出來~我看到後馬上煞車不急撞到他~他頭戴安全帽是鬆脫的~一撞就飛了~然後他頭部撞地送醫2天不治~~~請問這官司我要怎樣去打~還有我車子強制保險保險理賠160萬給對方~請問這有算理賠一部分嗎~~~~~~~~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20 13:56
保險金可以當作賠償的一部份一起談,不過既然出了人命,要只靠160萬保險金就達成和解不太可能,對方可能會告你過失傷害致死,並請求損害賠償,法院也會希望雙方和解,有和解會判比較輕~ 不過對方也有過失,不應該讓你負全責,可以用這個理由要求少賠
sam 101-05-16 11:15

影片連結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202/201202080931687.html  

  這起事故中~原本機車是在右側路邊停等!
但不知何故~突然衝出
導致貨車煞車不及而撞上
  
1.影片22~23秒跟1.03~1.05秒 之間!機車騎士有一個轉頭的動作!
2.在衝出前~機車在路邊至少停等有4秒以上
3.機車衝出到被撞擊~~時間大約1.5~2秒!
4.機車衝出時~距離貨車大約有23公尺~27公尺左右
 
Q1.機車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29、32條,向保險公司提出特別補償,貨車駕駛是否可以用第28條第1項,要求保險公司不理賠?

 Q2.依據刑法中故意、過失之認定為何?

Q3.強制險中第28條第1項中的"故意行為,應由保險公司自行查證,或是該由貨車駕駛舉證?

Q4.如果需由貨車駕駛自行舉證給保險公司,該如何舉證?向何單位提出舉證?由何單位進行研判?

Q5.在舉證結果過程中(結果尚未出爐前),貨車是否可以保險單位先暫時支付理賠?

羅小姐 101-05-14 16:06

我之前是一位保險業務員, 96年招攬一張投資型保單(連結基金), 每年保費24000元, 這位客人長年在大陸, 因此保費都匯回來我幫他繳費, 後來離開保險經紀人公司, 他依然請我幫他繳費, 前1~2 年正常繳費, 第三年開始因雷曼兄弟影響全球金融市場, 基金跌很多, 我想等基金穩定再繳保費進場, 因為一進場馬上損失, 沒想到第四年保單居然失效, 想繳也不能再繳了, 所以第3~5年的保費都在我這裏, 現在保戶要我賠償全部的保費12萬,並且要 告我 "詐欺侵占"

一時的失誤竟照成朋友撕破臉的局面, 我自己的過錯我真誠的願意賠他12萬, 但是對方要我匯到老婆的帳戶, 我是不是應該堅持匯入當初"要保人"的帳戶 ? 才不會又有問題呢?

但告我的部分我該如何自保呢? 寫和解書有用嗎? 要如何寫才可以無後顧之憂呢? 請幫幫我!

王耀星 (Eric) 101-05-1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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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小姐 101-05-14 17:54

請問和解書 要如何寫? 注意哪幾個重點? 

如告我 侵占 會成立嗎?

我怕匯了款到他老婆帳戶後, 老公提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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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 101-05-13 16:54

今年1月10日已知本人有保費可退領..卻遲遲不通知..期間本人有多次向保險公司詢問..卻每次都含糊帶過..轉給其他人與本人連繫...卻都未提起退款...直至本人向金融消費中心提出申訴..才寄退款通知..在4月9日的調解會上..隱設本人與一般人不一樣..也表明是我的問題   與他們公司無關

請教律師 我可否告他們侵占以及毀謗....謝謝

我下一步該如何做  謝謝

 

回覆 檸檬 的發言內容:

今年1月10日已知本人有保費可退領..卻遲遲不通知..期間本人有多次向保險公司詢問..卻每次都 ... (恕刪)

1.看起來是單純民事糾紛 如果你去報案 員警未必會受理 2.先寄發存證信函確認你已經跟對方請求 如果對方相應不理 在考慮提出民事訴訟或是聲請支付命令

檸檬 101-06-04 00:3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檸檬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不知道對方的名子 只知道是富邦的法務   要怎寄給他存證信函

要分開寫 還是要寫在一起

侵占毀謗寫一起還是分開..

如果請律師寫   是收一份的錢還是兩份

謝謝

101-05-10 07:22
律師:不好意思.關於保險單涉及偽造文書方面(代簽保單),目前公司是送內部懲處中有公文給本人詢問要申覆,因本人真的沒有親簽所以我想放棄申覆可是又怕公司會直接移送法院??會嗎??
公司為了自清,確實是有可能會向地檢署提起告發。
101-05-10 07:19
律師:不好意思.關於保險單涉及偽造文書方面(代簽保單),目前公司是送內部懲處中有公文給本人詢問要申覆,因本人真的沒有親簽所以我想放棄申覆可是又怕公司會直接移送法院??會嗎??
林智群 (klaw) 101-05-11 17:51
如果是你代本人簽名,除非事前取得本人的同意,否則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公司應該會將你移送法辦且開除你,之前處理過類似案件的經驗,請卓參
阿富 101-05-09 13:07
去年四年份不小心與前車(國產車)發生碰撞,前車後保桿有一個1公分的小掉漆,而對方原廠在事故後一個星期才報價15000給我,我覺得不合理沒接受,但對方的保險公司才打一通電話給我至今一年多了,都沒再和我連絡,是他們放棄索賠了呢? 還是他們請民間代償公司在2年的索賠期限的最後一天向我索賠而讓我無法去討價還價? 若是後者那我不就只能被動的被他們敲詐? 法律是這樣規定說在2年的索賠期限的最後一天向我索賠,我就不能提出不合理的地方來辯解嗎?
prey 101-05-07 07:56
前幾天發生車禍撞到一名逆向過馬路的中年婦女
綠燈而且時速30~40 
對方本來在機車道旁等待 我不以為意的繼續騎沒減速
結果對方突然往前騎 我只好減速閃到慢車道 然後對方繼續往前騎到慢車道
然後就撞上了
對方臉部著地 眼睛淤血 跌倒時用手撐手骨裂開
擦傷 機車壞掉
 
請問這樣要怎麼處裡賠償問題?

我可否拒絕對方賠償薪資問題? 我有報警 也有做筆錄 因為我機車是保全險 所以我本來就只打算保險的部分去賠償保險公司說如果我沒有錯她們就不會用任意第三責任險的部分去理賠 但對方要我負擔他的醫療費用與半年薪資 如果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可以成立嗎?
101-05-05 13:42
保險公司上班為了業績幫親戚代簽買保險,後離職.但在離職前也把保險徹消了.最近這位親戚向公司申訴他被冒名代簽,言下之意要向金管會檢舉,工司馬上澈消我保險證照並永不錄用..我做錯所以就接受這樣懲罰,私下我也向他道歉甚至金錢瀰補,後來他執意要公司給他交代但公司覺得是業務員個人行為,並且也懲處.他還是告金管會,目前公司告知我萬一公司被金管會罰款會要求我去賠償怎麼辦??? 最近公司要求我寫自白書,我已離職可以不寫???公司說要派人來我家調查,這樣可以嗎??合理嗎??自白書會影響將來法院審判結果??
文志榮 (阿照) 101-05-07 18:00
您好﹕基本上這應該是行使偽造私文書,最好的辦法是直接向檢警單位自首,因為弄到金管會可能不會這麼容易了事,當然罰款可能也免不了,但重點是可能犯罪之問題,除非確定不會移送檢警單位,否則自首應是可以考慮的。至於公司說要調查,現在看來也沒必要了,因為您已經被撤照並離職了。以上,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文志榮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