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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娜 105-01-05 20:42

在去年7月  我亦如往常 的去經常的超商消費 去拿之前的訂的商品在等待的期間 去Ibon 機去繳費 因為要輸入一些涉及到個資的資料 所以左右查看有無可疑人士 輸入 繳費完 拿到商品之後 我就離開了 那間店  但是 我 並沒有想到 我會惹上一個麻煩  過沒多久 就一直接到電話 是店員打來 問 有無撿到一個隨身碟 失主很生氣  我一直跟他強調我沒有拿 也許東西還在店裡 之後去的時候 店員一直問我同樣的問題 過後一個月 因為我之前拿的商品去換 所以我去那間店  向店員反映 向店長索取承辦員警的名片 但是沒想到這卻是噩夢的開始 當初 警員只是叫我去為案情做說明  不知道為何到最後卻變成我變成拿不知名人的隨身碟的竊盜嫌疑人 還做筆錄 被以竊盜案起訴 (警方向失主指認嫌疑人的方式 竟然是拿一本文件夾 上面幾張紙 其中有一張有幾個人的大頭圖再加上有拍到我在 Ibon 機前面和有結帳的畫面(但並沒有我有拿隨身碟的畫面)就這樣我就變成嫌疑人  還怪我為何一直不接電話(我又不知道那名警察是真的還是假的?現在假司法人員的詐騙案一堆 況且我有之前有沒有該名員警的名片 )說因為這樣那名失主 很生氣  該生氣的應該是我吧 警方先是騙我說 說明案情(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要說明甚麼?)變成我是嫌疑人?要做筆錄 (說是筆錄 其實只能剪下複製 貼上的文書吧了)..... (這樣不違法嗎?)之後又過了一段時間 又有文山區派出所的和中壢派出所的人員要我去他們那邊去說明案情(中壢的吳姓員警 竟然打去我的打工地方 說我在中壢 跟人有衝突  需要去處理 中壢 我很少時間會去中壢 根本不可能會跟人會有衝突 而且我在新北市要去中壢市 我打工的時間就很有限 那有閒時間去那麼遠的地方?(這樣不算洩漏個資違法嗎? 一般人洩漏 就有違個資法 警察難道不算嗎?)過沒多久又換文山區的吳姓巡佐 以同樣口吻 以叫我去說明案情的方式 騙我去 這次跟糟糕 時間也拖得最久 他也很明白的說 是為了業績 所以 才會有 而且還說 我為何沒有接到傳票 結果是傳票寄到我的戶籍地(有哪條法律規定 戶籍在新北就不譨住在台北  )說 我已經被通緝了 我之後被請到2樓做跟之前差不多的筆錄(但是 在做筆錄之前盡量照他們的說法去說比較好(被迫照他們的話(四周都是拿棍子和槍的人 我很害怕 所以才會)我以為這樣應該 會很快能解決 )沒想到這次被迫被隔離在偵訊室 單獨接受筆錄 而且 還被上手銬 做筆錄(我本來 就沒有動 為何要遭受這樣的對待)結果 最後竟然又要去文山第一分局 壓上指紋 照犯人才會照的照相 最後 連用手機查時間也被限制 強行銬上手銬(這樣不算限制 妨礙他人人身自由嗎?違反 侵害到我的權利(益)嗎?)坐上 偵防車去士林檢查署去接受夜間偵訊(我沒有同意為何 可以違背侵害我的權利(益)夜間偵訊不是要經過有規定嗎? 難道檢察官有那麼急迫 將莫須有的罪名加諸在無辜的民眾上面嗎?(我當然知道要當檢察官 滿不容易的 不過經過這次的事件 讓我有一點疑惑 ?)我在還沒有被檢察官做 不和邏輯的夜間偵訊時 是待在一個滿是鐵窗籠子的地方 (我一直在思考 他們一定是認識的 我為何要遭受到這一連串危害到我權利(益) 又讓家人操心的事情 真是感到莫名其妙)肚子又餓 中餐沒吃 晚餐也沒有吃  我一看時間 我 勒11點快12點  我又累又餓又渴 在想著 到底還要多久 司法 是這樣對待無辜民眾的 真是*** 接著就被帶出去 偵查庭去 接受訊問  其實 我根本沒聽多少 因為 已經領教過司法 第一線為業績 意圖栽贓 罪名的員警 問的還不是想同 就是要我承擔莫須有的罪名(警察 和檢察官不是應該 要為人查出真相 追出線索的嗎? 為何我遇到的不是如此嗎? 讓我覺得有些無能 該不是懶得追懶得查 還是 根本無作為 還是根本查不出來 反正 隨便找人當替死鬼不就好了?) 女檢 問我為何要拿 東西在哪? 你就承認吧(我根本就沒有動到看到 要我承認啥? 你承認 罪名 很小的?(有一部分的陳述是警察要我這麼說的 我當時 為了 想趕快出去 所以才會)(竊盜 侵占遺失物(我沒拿 算甚麼竊盜 東西我不知道在哪 算什麼侵占遺失物)你很緊張是吧 是因為東西在你這所以 你很緊張 是吧! (** 我緊張 我站的不太穩是因為我肚子餓了快一天 體力透支 既然你們都不追查 硬是要我承認被栽贓的莫須有的罪名  問的問題都是對原告有利 說實話你也不信那我還要回應你甚麼?) 你不承認 事吧 交保 一萬元 (一萬元 這麼輕易就要拿一萬 政府是很缺$$嗎?還是?對於 檢察官(公務人員 耶 薪水自然比我打工族還要高 一萬元對司法人員 簡單的 對於我 難 但是 檢察官薪水難道不是我們市井小民的納稅錢嗎?))接著就被帶回去鐵籠了 看門的(鐵籠子的)還說沒交付交保金 明天才能出去 看著其他 要嘛限制住居 要嘛無保請回 要嘛 交保金20幾萬 要嘛 申請羈押 為了要出去我好不容易 東湊西湊把 存很久的錢拿出來付交保金(無妄之災 冤枉錢 白花錢 從頭到尾 都跟我無關?)出去了看門的警察說如果 怎樣錢是可以要回的 (我本來就不用付 不用來的)出士林檢察署 都快2點多了 .......... 都是人生父母養的 為何我會變成這樣不但 讓自己背上莫須有的罪名 還讓母親擔心  無能的檢警 滿意了嗎?

你好:

請直接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412-8518(市話可以直撥,手機請加02),會有專人協助你,若符合扶助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其實你第一次去分局作筆錄時就要委請律師陪同,在檢警取得你的自白口供以後要再辯白會有很高的難度,例如江國慶冤死就是因為空指部刑求取得自白,後續的自白都是因為刑求的繼續效力持續到檢察官所造成。 為避免上開悲劇再度發生,法律扶助基金會已開辦檢警第一次偵訊由律師陪同之專案,可以善加利用。
毛毛 104-12-22 09:50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在12/17日中午12點左右去桃園一家自助洗衣店清洗衣物,因為有跟朋友約好一起吃飯所以就急忙的將衣物放進洗衣機裡就離開了。所以連現金掉出來也沒有注意到,在第二次回到洗衣店要烘衣時還沒有意識錢有不見,等到下午三點多要離開時才越想越不對勁,在回家的路上才驚覺我的錢確定不見了,當下我有請我朋友回去看並沒有看到。隔天早上經由朋友提醒可以調監視器看看是不是掉在那裡,聯絡洗衣店老闆後,老闆有先看了監視器說確定我有掉下一疊東西。想請問我該如何請警察幫忙,?才能找回遺失的現金,另外我並不確定正確遺失的金額,只是印象中有一萬多,如果真的找到撿到的人,對方又不承認,這樣該如何處理?我是需要拿著側錄的影片直接去報案嗎?還是有其他的方式,請各位律師能教我如何處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2 23:55

您好!

有線索就要趕快去報警,拖越久就越難找回現金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毛毛 104-12-19 01:49

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在12/17日中午12點左右去桃園一家自助洗衣店清洗衣物,因為有跟朋友約好一起吃飯所以就急忙的將衣物放進洗衣機裡就離開了。所以連現金掉出來也沒有注意到,在第二次回到洗衣店要烘衣時還沒有意識錢有不見,等到下午三點多要離開時才越想越不對勁,在回家的路上才驚覺我的錢確定不見了,當下我有請我朋友回去看並沒有看到。隔天早上經由朋友提醒可以調監視器看看是不是掉在那裡,聯絡洗衣店老闆後,老闆有先看了監視器說確定我有掉下一疊東西。想請問我該如何請警察幫忙,?才能找回遺失的現金,另外我並不確定正確遺失的金額,只是印象中有一萬多,如果真的找到撿到的人,對方又不承認,這樣該如何處理?我是需要拿著側錄的影片直接去報案嗎?還是有其他的方式,請各位律師能教我如何處理。謝謝!

你好:

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 拾得人若將現金侵吞入己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若不和解,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求償。 若拾得人若將遺失物交存警察機關,可依民法第805條第2項規定請求十分之一報酬
李易哲 104-12-13 15:11

昨天本來好好的跟高中同學吃燒烤看電影,但是在電影院的時候換餐時我不小心誤拿到前面一組客人的票(我們的票是我朋友拿走了我不知道),但是我也拿了就忘進場時也沒把我在換餐桌上拿的電影票拿給剪票員

然後進場看到一半時我發現我口袋中有票那時候我還是以為票是我們的,是我朋友剛剛檢玩票拿給我的(當時我已經完全忘了我有在換餐桌上拿票),但是電影結束後突然被叫住問我們有沒有撿到

一直到那個時候我都還以為他們說的票是停車票還是什麼的,後來知道他們在找電影票的時候我把整件事兜在一起才想起應該是我真的拿錯,警察來了看錄影帶也說真的是我拿

這時候對方開始大聲說我剛剛問你還說沒有,衝過來作勢要打我,我承認我這時候是真的也有點衝動,表示我真的是誤拿我們也有買票我拿你的票對我有好處?他認為我在狡辯想要直接去警局

最後到了警局做了筆錄4點多剛回家,因為我本身有在看精神科,但是只是強迫症我爸爸很膽心怕我會被留案底想要讓醫生開證明說我的症狀很嚴重

但是我認為就只是誤拿而已而且對方似乎也覺得算了,這樣法官還會判嗎?我google他們大部分是說會直接判無犯意,真的還需要去拜託醫生給個證明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3 15:22

您好!

如果確實是過失拿錯了,並不會成立竊盜罪。除了賠償對方損失以外,為謹慎起見,可以拿曾經精神科就醫的證明作為說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適用少年事件法之少年程序,可提出醫師診斷證明向法院加以求情,可能為訓誡或假日輔導之處分,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適用少年事件法之少年程序,可提出醫師診斷證明向法院加以求情,可能為訓誡或假日輔導之處分,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y Or Der 104-12-10 18:12

我用yahoo奇摩新聞看了篇新聞(原住民打獵被判3年6個月),然後就在網路上看文一篇文章,就在下方暱稱留言說"上山打獵比酒架更可惡?這什麼鬼法律呀?",結果有個根本不認識的人又莫名其妙的人直接在我留言下方用暱稱回說:"淦林娘.....偷做槍 跟 酒駕 哪一個比較可惡?",看了感覺真的超不舒服的,當下看到他回復時就覺得很生氣,我媽媽又沒得罪他,更何況他是在網路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po,再說而且我也沒有批評對方,只是存粹的表達我的問號(酒駕會致死的,大白天打獵還沒聽說有人被誤殺的)可是他卻無緣無故來罵我三字經,這樣他算是公然侮辱嗎?

還有如果我告他,向他求償多少是合理範圍?(應該說我能要求他捐多少錢給家扶中心)

還有就是,如果我沒打算要告他,只是想報警給他一個教訓,讓他知道在網路上就算是匿名po文是要負責任的,這樣可以嗎?還是說報警就一定要告?

 

後來我回說"像這種隨隨便便出口就問候別人媽媽的沒水準傢伙,連內文看都不看清楚,他是"撿"到槍(雖然我認為不可取),但他打山羌總比一群死酒鬼酒駕危險性低"

結果他又回了兩篇:

撿到你媽啦
那黑社會的槍都是撿到
淦 !!

 

我怎麼沒有撿到AK-47?
贛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0 2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截圖之後報警處理。

2、倘若成立,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至於金額,要看雙方的資力、對方的態度等,不能一概而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ger 104-12-08 22:05

各位律師 您好:

上周日12月6日晚間我去百貨公司購物,於地下二樓停車場電梯等待間撿到悶燒鍋沒有當下交去櫃檯與警局就開車離去,隔日外出工作上班,於今日12月8日晚間接到警局電話通知說失主報案,下班後即將物品帶至警局(未拆封),已做筆錄(被告遺失侵占罪)。

請問我之後會接到什麼通知?該如何處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8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罪證明確,建議與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Iger 104-12-08 22:33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復,沒有當下交付出去我認罪,但是我沒有侵占的意思,您說的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的機會,不認識被害人請問要處理呢?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9 16:20

 您可以詢問員警何時將案件移送地檢署,或直接到地檢署服務台詢問是否已經有你的案號,然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答辯狀表明您無意侵占且願意與對方和解,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如需律師協助,歡迎聯繫

徐先生 104-11-20 18:57
學校上體育課時因為不小心撿到老師用來考試的羽毛球 但是老師一直叫著別人的名字說:「幹嘛拿考試的球?」後來知道是在說我所以有還回去 後來要下課了老師叫全班集合然後當著全班的面看我叫別人的名字問我:「為什麼拿別人考試的球」我就跟老師解釋:「我不知道那是考試的球」後來老師就問我說:「我考試的時候別人有拿你的球嗎?」後來我只回他一聲:「好」然後他就很大聲的問我「好什麼好?」最後在全班的面前跟我說:「沒關係走著瞧」 這樣算是恐嚇嗎..? 追訴期是多久?(今天發生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0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應盡早提出,避免時間經過越久,證人記憶均遺忘,惟仍建議不要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該言論應尚未達到恐嚇危安之程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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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0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應盡早提出,避免時間經過越久,證人記憶均遺忘,惟仍建議不要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該言論應尚未達到恐嚇危安之程度,避免對方爭取到不起訴處分後,對您提出刑事誣告告訴,更加複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xuan 104-11-19 10:22

我是被告

開庭是只能提告的人可以進去 還是提告者他的不相干的朋友也可以進去?

我們是在逛街手機店內撿到手機 以為是前面的客人的

因為手機放在離櫃台很遠 離出口很近的展示商品上

就拿出去想說問他們是不是你們的

可是沒找到人 當時晚上10點半

之後撿到手機也沒響

響的時候是 12點

手機持有者店員已經報警備案 也有交錄影畫面

店員傳簡訊到自己手機 我和我朋友打過去回撥

就前往他們指定的地點交還手機

殊不知對方店員4男2女 拿鐵棒電擊棒打我們

是在沒監視器的地方 但附近不曉得會不會有錄到他們帶傢伙來藏

背部和臉部多處傷口瘀青

請問像這樣的誤會 對方都不聽解釋就打

然後我們又在派出所 簽了一張 誤會撿到手機的情況沒打上去

對方打我們 也無條件和解 放棄民刑事訴訟的單子

單子的詳述很簡略 在我們都2天沒睡的精神下簽單

我們該怎麼半? 不想留下紀錄 更何況是誤會!!! 

我們都沒有前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19 11: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查庭只有當事人可以進入,除了律師之外。

2、到底簽了什麼?這個很重要,會影響到後續的認定。

3、當時後有無去驗傷?為何沒有找到人還是把手機留在身上?

4、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有無罪、提告對方傷害罪的空間,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1.  就閣下所述竊盜侵占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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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19 23:44

 您案件發生不久應該是檢察官偵查庭,不相干人等不得旁聽。就傷害事實部分,您交代的不清楚,建議可以來約時間面談,為您做有利分析。

Teresa 104-09-18 16:20

想請問各位律師

之前撿到了一張提款卡,因為上面有寫密碼

就一時起了貪念盜領了5000元

現在真的很懊悔

前幾天被警察通知到警局做筆錄

筆錄當下我有將提款卡歸還並表示歉意

因為自己在外縣市唸書沒有前科

真的只是一時起了貪念才犯了錯

也有和警察說明不想讓家人知道(主要是怕他們擔心)

 

現在我真的很緊張,請問我將會收到什麼通知?

電話?信件?還是法院傳票?還是?

因為不想讓家人擔心

聽說有可能會有信件寄回戶籍地

請問有方法可以寄到居住地之類的嗎?

也很緊張我自己會受到什麼判決…

也想請問有沒有什麼可以挽救或是可以盡量減輕傷害的方法?

一、撿到跟偷不一樣。因為你說是[ 撿到] ,所以我就以這個為基礎來回答。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也是撿到提款卡,盜領,領了二千八。有和解賠償

       法官判決[ 侵占遺失物,處罰金新台幣參仟元…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士林地院102年度士簡字第341號。摘要:考量被告犯後已坦承犯行,並於偵查中當庭賠償被害人○○○新台幣2800元,被害人○○○已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不予追究,因認被告犯後態度尚稱良好,暨其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況,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

三、也就是說你要先想辦法跟被害人和解調解。在地檢署的時候可以跟檢察官表達悔意及願意賠償被害人之意思。

四、不用太擔心。如果有需要律師協助而無力給付律師費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8 23:45

您好,建議您與對方和解,又因為您已經將物品返還,看可否得到對方原諒,請對方具狀表示已與您和解,也請檢察官給您緩起訴之機會。

小蘭 104-08-28 14:52

我妹妹撿到一隻手機,原本昨日打算去手機行賣掉,所以重設定手機,但在賣出一個小時後又後悔了,決定還是今日陪她一起還給失主,但手機行已抄下手機的IMEI碼,事後雖然已還給失主,而失主遺失時有報案,但失主拿回手機後不知道有沒有回警局撤案,因為聽他說是公司手機,公司幫他報遺失的,如果手機行後來把買賣收據給警方,上面有IMEI碼,我妹妹說手機行那張回條只寫已自己贖回,雖然已陪她歸還給失主了,但想請問這些後續會有什麼官司的問題嗎?謝謝。

PS.妹妹說對方已重辦SIM卡,手機也已領回,遺失當日有報案,但今日已陪她還給失主。

有的律師說不會有問題,但有的律師又不怎麼確定,所以可以請這裡比較專業處理過類似此案件的律師解答嗎?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偌已經拿去賣給手機行,已經夠成侵占遺失物,且屬於公訴罪,故而員警還是要依法移送,並且由檢察官偵辦。(除非員警那邊還沒有成案)

2、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可以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處分。

 

小蘭 104-08-28 19: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手機後來自己贖回來後交還給失主呢?

如果失主已撤案後,手機行才把他們自己每個月的買賣收據(包含我妹妹那張)交給警方還會有影響嗎?

小小 104-08-17 17:28

幾個月前家人撿到一張記名悠遊卡 裡面有快兩千的餘額 因家人比較沒有這部份的認知而使用 近期悠遊卡被報遺失 昨日警察找上門說 對方要告侵佔 請問目前該如何妥當處理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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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速與對方和解並取得原諒。

二、跟檢察官認錯以爭取緩起訴

三、緩起訴期間要小時謹慎,常見酒後駕車撤銷緩起訴者,或是肇事逃逸撤銷緩起訴者,請小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家人可能涉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折算新台幣15000元),刑度不重,建議盡快於偵查階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以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避免因此類小案件留下犯罪紀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18

您好,建議盡速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唷!

一、  閣下恐涉犯刑法337侵占遺失物罪,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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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4-08-17 16:11

幾個月前家人撿到一張記名悠遊卡 裡面有快兩千的餘額 因家人比較沒有這部份的認知而使用 近期悠遊卡被報遺失 昨日警察找上門說 對方要告侵佔 請問目前該如何妥當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已經涉犯侵占遺失物罪,屬於相對比較輕的罪,建議可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安安 104-07-30 23:54

我爸爸在103年2月份時撿到一隻狗(雪納瑞),養了約2星期後我和男友帶去打疫苗作檢查時發現狗本身患有心絲蟲疾病需要醫治,因為治療心絲蟲需要一筆費用所以爸爸一口就說他沒錢,要載回去撿到的地方丟棄,不然就是放著這樣養不醫治,後來因為我百般哀求不要丟棄狗狗我也無法看著狗狗有病不醫治然後就和弟弟媽媽商量後決定一起出錢然後帶狗狗去醫治.養到現在1年多了,最近因為家裡關係長時間不定期被爸爸言語上,精神上的暴力,想搬出去住,我想把狗狗帶走,可是爸爸卻一直說狗是他撿回來的是他的,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能取得狗狗所有權,我真得很愛這隻狗狗,這一年多飼養期間舉凡生病看醫生,打疫苗,大小便,餵食飼料,洗牙,剃毛,洗澡,陪伴,所有時間,精神,金錢花費....等等大小事幾乎都是我和媽媽在做,最近我也將狗狗帶去結紮和植入晶片上面飼主也是登記我的名子,如果真的愛這之狗是不是早該去登記直入晶片了呢?爸爸卻依舊一口咬定狗是他撿回來的,說是我們心甘情願幫他養狗的,說什麼我們在養他就不用養,我們沒有養他自然就會養,還說他自己吃什麼狗就吃什麼,可是我們怎麼可能看著一條生命被一個不懂得養狗的人飼養呢,有很多食物狗狗是不能食用的,一開始大家分工爸爸會幫狗狗洗澡漸漸到後來也都不洗,只會玩狗狗而已,但是我很愛這隻狗狗我就自己洗,早上是媽媽餵食狗狗和帶狗狗大小便,中午要小便也是我中午工作休息時間回家帶狗狗上,而且爸爸沒有穩定的一份工作收入,狗狗有時生病他也說不看醫生有什麼好看的.也是我自己和男友抱去看,我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我真得很想把狗狗帶走,請問我該怎麼辦才好?我真的很心急,請幫幫我拜託...謝謝

您好:

民法第802條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若小狗是無主物,您父親將小狗抱回來時依照無主物先占之規定已經取得小狗之所有權,您若要取得小狗之所有權可以請求您父親將小狗讓與給您。您父親若是不肯,您可以照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之規定向您父親請求返還代父親照顧小狗所得之利益。 建議您跟父親溝通,陳明由您照顧對小狗及整個家庭最有利,父親應該會考量自己的能力做出判斷。

安安你好:

先確定你是否已滿20歲了?未滿20歲的話是以法定代理人為動物的飼主喔。

飼養寵物不是單純的所有權歸屬問題,若為飼主而未給予適當的照護或醫療的話,依照動物保護法有相關刑事及行政責任(請見動保法第5條、第6條、第11條、弟25條、第29條、第30條及第33-1條)。

可以向你的父親表示若他認為自己是小狗的飼主請他出錢買飼料、帶狗去施打預防針以及結紮,否則依法可以通報相關單位開罰,若可錄下你父親說狗非他的,不關他的事等等的表示,也可避免之後將狗帶走會遭到父親控告偷竊侵占等罪名。

另外,若父親有家暴的情形,也須考量到自身的安全。

以上供參。

104-07-27 14:31

我在一間幼稚園當行政工讀,約下午3:50與教室撿到某老師的手機,撿起來後放置在旁邊的櫃子裡,教室不大,監視器有拍到我撿起來放到旁邊的櫃子上的動作,之後我就去旁邊帶小孩,就在沒去注意,但在下班時間那位老師說手機不見了,調閱監視器看到這畫面以及我放學時間有回教室的那同個櫃子拿口罩,但監視器沒拍仔細,所以只拍到我回來拿東西,說我的嫌疑最大,而我是最後碰觸到那手機的人也是最後看到它的人,但是我沒有拿老師的手機,我們把教室都翻一遍之後依舊沒有找到,我沒有證據可以說不是我但是也沒有證據說就是我拿走的,所以如果要報警處理,是我比較吃虧嗎,如果我真的沒有拿卻被告,是否可以反告他們誣告我阿..這是爬文知道的,什麼誣告跟誣陷,然後我一直覺得是哪個小朋友拿走放進書包帶回家了,但是又沒拍到,所以如果那老師堅持要報警處理,是我會被告嗎…如果我被告我應該做什麼?這不用去法院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監視器有拍到您撿起手機畫面,這恐對您不利,如對方已報警,本案檢察官會進行偵查,因此建議您可能至少須讓律師陪同詳細看過監視器畫面內容,再研議答辯方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這類案件依經驗, 要仔細的去勘驗錄影帶,這個很重要。

二、檢察官或是法官未必有時間慢慢去勘驗全部的錄影帶或是提出錄影帶中有利於你的部分,因為法庭開庭有其時間限制,在看錄影帶的時候要有整體觀,簡單的話,檢察官可能只勘驗你拿手機的部分而不去勘驗整個錄影帶,如果整個錄影帶看來進出的人很多就算是有利於你的證據

三、如果實在是找不出有利於你的證據,那麼你可以考慮民間測謊,問題是民間測謊基本上要一萬八千元,這樣就可以買一隻新的最好的手機了。

四、如果後續真的是沒證據的話也只能做測謊了。

五、如果對方的手機真的是不見,而且錄影帶顯示你有碰過這個手機,就算最後你不起訴或判決無罪,也不建議你去告對方誣告,因為對方並非[ 全然無據] 就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07-27 14:06

我在一間幼稚園當行政工讀生,當天是禮拜五,我在那天在一間小教室幫小班先修班的忙,因為小朋友只有8個所以教室不大,當天下午3:50,我在小朋友桌子底下撿到一隻手機,我就拿起來放在旁邊的櫃子裡,然後不再去注意,監視器有拍到,之後我們在放學時間5:00多的時候我們因為要帶小朋友到辦公室等家長,所以提著書包還有棉被要下樓,我當時又折返回教室的櫃子拿我的口罩,但是監視器沒拍到我是拿什麼,所以之後老師發現手機不見時說我的嫌疑最大,但是我在拿口罩的時候就沒看到他的手機了,現在她老師堅持要報警處理,是要告我嗎?但是我沒有拿但也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清白,監視器畫面拍到說只有我接近那個櫃子,我也不知道怎麼手機不見了,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如果她真的報警了我會被怎麼樣阿...校長還說會測謊會拿監視器變清晰之類的處理,我是真的無辜的我不怕他報警,但是我不想要去開庭什麼的,我覺得沒有做的事情為什麼要我這樣子阿!!希望還我公道!!然後請幫幫我告訴我該怎麼辦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7 14: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既然有影片,則過程應該不難釐清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對方堅持要提告,就只能提出妥適的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7 21:34

若事實並非如對方所述,可以不用認罪去無罪答辯。

Ru-Long Ma 104-06-27 01:59

您好,請先讀完這則新聞,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60396

我朋友就是新聞內所指的16歲少年,目前遠東確定要提告,罪名是毀謗

青少年有了犯罪前科可是會害了他的前程,想請問如何把傷害撿到最低?

另外,我也未成年,請問開庭時,若被告未成年,我是否可以去旁聽?

非常緊急,感謝解答。

您好:

1.  誹謗罪依刑法第三百十四條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若可爭取和解,檢方可依照您朋友系未成年,加上已經和解,予以不起訴或緩起訴,因此建議您朋友委託律師協助與遠東達成和解,讓遠東撤銷告訴,並在檢方開庭認罪,並表示願意道歉、賠償等態度。

2.  地檢署開庭時,基於偵查不公開,係不允許旁聽,但因未成年,可由父母或社工人員陪同,若您有委任律師,亦可陪同在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也可能會涉及航空相關法規,由於他是未成年人,所以刑事的部分,會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進行,原則上並不可以旁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6-25 18:53
之前被驗到mdma被判戒癮治療(我是初犯) 前陣子陪朋友去移車,我在路邊等他,他被巡邏的警察攔了下來,警察在我身後的地上撿到ㄧ跟k菸懷疑是我的,我說我從不抽菸所以不可能是我的,於是跟警察起了爭執他說要把我帶回警局驗尿,第一次傳票來了成陰性反應,也就是沒驗到,但要我去偵查庭,第二次傳票來我也沒去,但我有打電話過去問,他們說我尿液驗到安非它命,但我從不使用安非他命的,怎麼會這樣呢? 那如果第三次傳票來,我去偵查庭會直接移送法辦嗎還是等待通知日期? 如果法官認為我有使用那是勒戒還是罰金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5 23:46

勒戒獲得不起訴處分後,五年內再犯,新吸食之部分會被起訴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5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6-28 15:51

大大你好 你的這件事情 要儘速處理 再拖對你不利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yosa 104-05-20 19:54

您好,我想請問關於遺失物被侵占之問題。
約今年四月初的時候,遺失了一張健身房的會員卡,(會員要繳會費才能使用健身房內的器材)

今天(5/20)單純想記錄一下自己入場的明細,請櫃台人員幫忙查我的入場記錄,結果有幾天我確定沒有入場的日子卻有入場記錄。

想請問如果有人撿到我的會員卡且私自使用入場,該用何種方式以及罪名提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涉及侵占遺失物罪,倘若有冒用您的名義簽立文件等,則另外涉及偽造文書

YA 104-04-24 01:22

 

各位律師

我朋友 在網咖上班時  檢到一台相機 他記得是哪位熟客人的想說他事後會來領回!就放在公司櫃台收起來 一個多禮拜後 失主來問相機時其他員工說我有撿到我朋友也坦承他有撿到相機,但在公司櫃台卻不見了,監視器也拍不清楚,其他員工也都知道有撿到,相機不見之後卻都推給我朋友,都說是我朋友撿到的,現在失主要我朋友負責,公司也不管,失主現在也有備案了,一直想要索賠,但我朋友覺得很冤望,很無助.請問他這樣有需承擔這責任?有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24 08:40

您好!

失主的消費契約關係當事人是公司而不是員工,您朋友可主張失主應向公司請求賠償,而不是向員工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ume 104-03-29 13:14

我的零錢包遺失公車上面,發現的當下有打去客服做詢問,也有清楚描述錢包樣式跟內容物,客服表示會幫我查看,後來客服回電告訴我有司機在清潔時撿到我的錢包,我有詢問錢是不是還在,客服表示沒有看到了,然後因為打工因素,我請同學幫我領取,但遺失的金額對學生來說是半個月的生活費,所以有去報案處理了,我想請問如果有看到把錢拿走的人,後續需要做什麼處理,警察會幫我繼續追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0 2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屬於竊占遺失物罪。

2、倘若您已經報警處理了,則員警必須受理辦案,可以調閱公車上的監視錄影畫面,因此還是可能抓到的。

小鳳 104-03-19 17:34

你好,我想請問關於寵物認養問題,我是中途之家之一成員,就是把原飼主棄養或者路人在路邊撿到的流浪寵物帶回照顧就醫,我所飼養的寵物叫"密袋鼯" 是一種哺乳類動物,不知道的人都覺得很像老鼠,但2者皆不同種類。

 

在今年3月15日我送養一隻母的蜜袋鼯給一位女生,在認養前我們都會很嚴格篩選認養人,也會讓對方簽愛心認養切結書,在切結書上我會要求對方蓋手印,避免認養人搞怪。

在認養條件當中,我都會說得很明白,會要求認養人不定時PO照片給送養人,也要長期追蹤寵物的狀況,認養人也答應我他都可以,面談時候也很OK,但自從寵物接回去後,認養人就非常難連絡到,打他電話都沒接,傳簡訊沒回,密他臉輸訊息也沒讀,我很擔心那隻寵物安危,是否可以拿切結書去認養人家要求歸還寵物呢!?因為這跟他當時答應我的條件,講的跟做的是兩碼回事,一直讓我連絡不到他人,還是我要先寄存證信函呢?那存證信函該怎麼寫呢!?

冠軍 104-02-26 13:16

104年2月因詐欺被判緩刑

103年6月我撿到手機未還,但我當天又把手機弄不見了

104年3月收到地檢署傳票侵占

假如我侵占被判第337條

那我詐欺緩刑會不會被撤銷?

謝謝律師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6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緩刑尚未期滿,又被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緩刑即有可能遭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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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4-02-06 00:35

我想要請問,我的工作是在做貓狗的動物中途,(比如有人撿到貓狗,但是家裡不能飼養,那就會送到我這裡來,雙方協意好一個月的中途費用是多少,一直付到貓咪或是狗狗找到了新的認養人為止。)

我的工作是負責每天的餵食還有每個月份的固定驅蟲,但是孩子的醫療費用(包括重大手術,結育等費用,是由對方負責,而非我中途責擔)

現在的狀況是,對方並沒有欠我中途費用,而是醫療費用,我先代墊的,而對方也說回宜蘭之後會還給我,到現在貓咪已經送養出去了,對方卻置之不理,避不見面。

我們之間沒有書面契約等文件,我們都是用line通訊軟體來溝通,這樣子我該怎麼做了,我是否應該先寄存証信函給對方呢?!或是我還有什麼樣子的方法呢?!

請各位律書幫我解答!!!!!!感恩

 

 

十八 104-02-01 16:03

想請問律師們一些工作上的事

我在店裡撿到客人遺失的錢包

但是當時時候已晚只剩我和店長

而我時薪較高屬幹部階級所以把錢包先放在身上

等到我事忙完我把錢包放在櫃台上但因監視器死角未拍出

且事後店長也說沒發現 然後調監視器說錢包一直在我口袋

但我早忘了那個在我口袋東西是甚麼

種種影像對我十分不利 我也真的拿不出那個錢包

我想跟客人談和解他們也不肯

請問我最有可能被判甚麼罪?會罰多少?會不會有前科?

順帶一提店長一直給其他工讀生看他分析的解果

說就是我拿的 請問他算不算妨害名譽

你觸犯侵占罪之嫌,應盡速與對方和解。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十八 104-02-01 16:42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你觸犯侵占罪之嫌,應盡速與對方和解。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 ... (恕刪)

謝謝你的回答

可是我們已經談過了

對方堅持說我有拿

只要交出就沒事

但我真的沒拿 可是願意擔下責任賠錢

對放卻死不願意答應說要等警察結果

且我現在打給失主他也不接

我完全沒有頭緒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01 18:24

您好,建議您在不認罪之前提下,與對方先行和解,以避免影像不利對您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量嘗試與對方和解,避免對您不利之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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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普通侵占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建議閣下速與對方和解,如需協助,請電0982-100565或運用電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絡。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神拳快跤 104-01-25 22:13

前幾天有發文,我在工地工作有工人老愛拿我東西,被抓到了就隨便應一句不是我拿的地上撿到的云云……“

雖然我想告偷竊,但是如果他回說只是借來用沒要佔有

法律偷竊就不成立?難道我東西被人家莫名奇妙拿來用

就只能摸摸鼻子認了?請律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5 23:02

建議您將物品看管好。

ming 104-01-23 13:03

本人於幾個月前在捷運站撿到一張無記名的悠遊卡.因為趕時間故將該張悠遊卡帶在身上.下車後立刻將該卡送到服務台 

但一時不察將自己的悠遊卡給了站務人員.撿到的那一張卡卻帶在身上並且使用.直到最近收到分局的掛號信函要我到分局說明.

對方一直說他是手機跟悠遊卡同時遺失.要我連同手機一起還他.不然要告我侵占.但是我並無撿到他的手機.要如何還他?

請問.這樣的情況有構成侵占罪嗎?我願意將他的悠遊卡還他.但是手機我沒有撿到.可以告我侵占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3 22:25

您好,基於無罪推定原則,需要有事實證明您有侵占手機,否則單憑告訴人之指摘,不會認定犯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4 09:26

依您所言,應無侵占故意,也無不法所有意圖,應不致成立侵占,供參。

神拳快跤 104-01-22 21:33

我在工地工作,有一工人常拿我工具用被抓到時辯稱撿到的不知道是誰的不知道誰拿給我的云云……老闆說不關他的事不處理

請問下次抓到可告他偷竊嗎?(或什麼罪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有佔有己有之意圖,則有可能構成竊盜罪,若是將遺失物佔為己有,則可能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神拳快跤 104-01-22 22: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有佔有己有之意圖,則有可能構成 ... (恕刪)

若是無法確定他有佔為己有之意圖?(辯稱地上撿到的我用完就放回去了)這樣可以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仍可提告,只是是否會成立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神拳快跤 104-01-22 22:3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仍可提告,只是是否會成立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 ... (恕刪)

成立機會大嗎?當下他在使用我工具時需要拍照存證嗎?是否馬上打110請警察來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2:59

您好,若對方主張僅是一時之用,沒有意圖為自己所有之意思,不會有竊盜之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2 23:04

神拳快跤 104-01-25 22:27
所以我只能自認倒楣?活該東西被拿?
Nathan 104-01-21 18:51

前幾天 在吃飯的時候  錢包不見了

後來很急的一直尋找   大概三個小時後警方連絡我說撿到我皮夾

我馬上過去認領

但在我皮包中發現安非他命  我也說真的不是我的(那幾天都沒使用到皮夾)

也夾在深處

 

後來發現  檢方拿到時沒跟拾獲人清點

但偵訊時  我坦承  2天前到一位網友住家  它讓我施用

懷疑是他放置在我錢包的   

 

我是學生  沒任何前科紀錄   也是初犯  真的是一時糊塗  

但那包真的不是我的

爬了許多雯說可以試試看爭取院外治療

 

但打了幾通免費法律諮詢   都說  不太可能院外治療  叫我請律師也沒屁用

叫我好好去戒斷吧    寫狀文也不會有幫助

但我真的不想要因為這樣而休學   請問有律師能為我解答嗎?! 驗尿陽性

真的不可能有院外治療的可能?  一定要勒戒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初犯,可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同時構成持有及吸食毒品,會直接論吸食二級毒品,又若是初犯,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法律小學生 104-01-21 21:17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 如上面律師說的 是有爭取院外治療

             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儘速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不會沒用,我們就常幫客戶聲請戒癮治療,成功的也很多

就您所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刑事案件,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此類施用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泰迪 104-01-22 20:44

律師您好

方便深入作了解嗎?

可以跟我做初步的說明嗎?!

mia 104-01-08 11:21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律師一個問題

撿到物品時,看見主人在臉書上尋找遺失的物品撿到者立即打給他,東西已歸還,卻告你侵占,這構成侵占罪嗎?

一開始口頭上說要與你協調,要個人資料被告侵占 這算毀謗嗎?還是?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08 11:35

您好:

1.聽您所述,您並無侵占之意圖,應不構成侵占罪。

2.對方的誣指你侵占,可反訴誣告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一、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侵占罪雖非告訴乃論之罪,但若能和告訴人達成和解,則較能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一項)或緩起訴處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就算起訴亦較能獲得法院之從輕量刑,而有緩刑的機會(刑法第七十四條)。侵占罪性質上既為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故多以金錢和解之方式為之。

二、       依您所述物品已主動返還失主並無侵占之意圖,應不致構成侵占罪,就對方誣指你侵占,您可反訴對方誣告

三、       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8: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易持有為所有之犯罪故意,則不成立侵占犯罪,對方可對您提告,亦不一定會成立之,您可待取得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其提出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atie 103-11-07 10:52

你好:

       請問若在路上撿到一只手表,以為假的,沒有送警察,現對方報案了,但當時撿了並不知道真的,直接丟回路邊,那我們仍算侵佔嗎?又我們需要付賠償未儘保管責任嗎??

 

 您好:

依您所述當時您並無侵占之故意

所以應該不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之情況

且您亦無與對方約定有保管義務

所以亦應無須負保管不周之責任

min 103-11-07 03:23

我是做超商的

在今年10月底左右的時候

因為有一位客人遺留了一張一卡通3000多塊

一時鬼迷心竅的拿來用了 剩下2000多

直到11月初

卡主人的媽媽來詢問最後一次並且說隔天要報案

但當下我不敢坦承 至於老闆娘先跟客人說不要報案

到了隔天客人在來的時候 我坦承了有撿到著張卡

說明了要賠償她4000 也私下和解了 但後來才知道她已經報案了

好像無法在取消這個案件 請問我是初犯

而且已經和解 這樣還要被起訴嗎?

我不想讓家人知道 想自己處理好這件事 我會被關嗎?

我已經知道錯了 請問該怎麼辦?

若您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建議陳報該和解書,讓檢察官知道雙方已和解,或請對方在庭上幫您說話,讓檢方給您較輕處分。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lla 103-11-06 11:03

請問一下律師,朋友在便利超商撿到一張悠遊卡,當初可能沒想這麼多,就收起來了,而後有2次因為找不到自己悠遊卡,有使用到此張悠遊卡並且儲值,1個月過後,遺失的人報案,朋友自知理虧,希望對方和解,但對方仍堅持提告,請問最壞的打算會被判什麼呢?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1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遺失物罪可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下之罰金。

2、本罪最重只有罰金刑,且是公訴罪,建議在可以在接受的範圍內簽立和解書。

 

ella 103-11-06 12:26

謝謝曹律師,因為在網上有寫說詐欺罪,不知道這個罪行成立嗎?另外刑責會是?

katie 103-11-03 13:35

老公撿到東西未立刻歸還,會有什狀況?

 

蘇子良 (馬克) 103-11-03 13:40

您的老公已構成刑事侵占遺失物罪,但罪責很輕為五百元以下罰金, 建議您與警方連繫歸還事宜,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犯侵占遺失物罪,但對方也能提告的是竊盜罪,但無論如何,您們均應先了解對方提告之方向後,再決定如何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撿到的東西據為己有,構成刑法第337條之侵占脫離持有物罪,但罪刑不重,請您速將物品送交警察局返還失主。

豪哥 103-10-17 23:42

我昨天有跟幾個朋友一起在汽車旅館喝咖啡跟吃一些搖頭丸,被零撿到,要如何處理,我不想去勒戒所ㄚㄚㄚ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7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戒癮治療之狀子,已降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小學生 103-10-18 00:12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原則上你很快就會被移送勒戒

             若要爭取院外治療 則必須趕快在時限內提出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JOSH 103-10-03 08:24

你們好,我在今年有被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七個月,我想要上訴,前陣子已先遞出上訴狀,但理由狀我不會寫,又沒錢可以請律師,所以想請有關這方面知識的朋友們幫我寫,最主要的理由是判太重,希望能減輕些刑責,請各位幫忙一下了

判決主文:

劉00侵入住宅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劉00有多起竊盜侵占詐欺財產犯罪前案紀錄,民國

    98年間因犯竊盜罪,經本院於98年4月13日,以98年度簡字

    第576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後經本院於

    98年7月24日,以98年度聲字第600號刑事裁定,與他案定應

    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確定,入監服刑後,於102年7月13日縮

    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

  (二)詎劉00仍不知悔改,於103年5月17日17時30分許,在台南

    市東區裕農路121巷2弄7號一樓大門內走道拾獲鑰匙1把後,

    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同日18時2分許,持上開鑰匙

    開啟該處2樓林00所租用之房間門後,在房間梳妝台抽屜

    內,徒手竊取林00所有之相機1台得逞,嗣同日20時許,

    劉00自認心虛而將上開相機歸放原位。然為該處房東王00

    自監視器發現而告知林培剛,林00報警而循線查悉上情

    。

  (三)案經林00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移請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本案被告劉00所犯之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2款所

    列之案件,且本案所犯之罪,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

    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屬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

    審案件,其於審判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

    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公訴人之意見後,

    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50條但書之規定,

    此裁定當庭宣示,命記載於筆錄即可,不用製作裁定書面)

    ,此有本院103年8月11日筆錄1份(見本院卷第29頁)附卷

    足憑,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

    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

    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見警卷第1至5頁)及本院

    審理程序中(見本院卷第29頁)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

    人林00於警詢(見警卷第6至8頁)之指訴及證人王00於

    警詢(見警卷第9至10頁)大致相符,並有:臺南市政府

    警察局第一分局扣押筆錄(見警卷第11頁)。現場照片及

    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見警卷第21至26頁)。

    等資料在卷可稽,被告於本院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當

    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宅竊盜罪,係刑法第306

    條無故侵入住宅罪與普通竊盜罪之結合犯,亦即無故侵入住

    宅,係犯普通竊盜罪之加重情形,已結合於所犯加重竊盜

    罪質中,自不能於論以加重竊盜罪外,更行論以無故侵入住

    宅罪(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6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

    被告既已符合侵入住宅竊盜之構成要件,即不再論以無故侵

    入住宅罪。復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所謂毀越門扇,其

    「越」指逾越而言,如係從門走入或開鎖啟門入室,均不得

    謂為逾越門扇,本件被告侵入告訴人之住宅竊取其財物,既

    係開門入室,即不成立逾越門扇(或安全設備)竊盜之罪(

    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1130號裁判意旨可資參照)。

  (二)核被告劉00所為,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

    宅竊盜罪。查被告有犯罪事實欄所述論罪、科刑與執行紀錄

    ,此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紙附卷可稽,其於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本案之罪,係屬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

    規定,予以加重其刑。

  (三)爰審酌被告劉00正值青壯,不思以己力賺取生活所需,且

    先前即有多起竊盜前科紀錄,猶不知悔改,因臨時起意為

    本件竊盜之犯行,所為實屬可議,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竊

    得之財物於警方到達現場前主動返還被害人,對被害人造成

    之損害非鉅等一切情狀,並兼衡被告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

    職業為從事網路工程,每月收入約3萬至3萬5千元,未婚,

    沒有子女,父母親均已過世等家庭、經濟狀況,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四、末查,扣案之鑰匙1支雖係供被告犯本罪所用之物,惟被告

    於審理中供稱鑰匙是在走廊上撿到的等語(見本院卷第30頁

    ),復查無證據證明確為被告所有,亦非違禁物,爰不予宣

    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應適用之法條: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判決如主

    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中低收入戶,則可以聲請法扶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郭小姐 103-09-29 13:05

我家狗狗不見,隔天被人撿走,撿到的人帶去醫院掃晶片沒有晶片,然後就決定飼養,並花了錢做身體檢查及狗用具,我們後來投過網路有民眾說有看到狗在某間醫院,因此得知!!然後打電話請電家聯絡

p. s我們有在網路上貼詢狗啟示,但沒報警

       撿到的人也沒有去警局報案

 

請問

問題1-請問撿到的人一直聯絡不上怎麼辦?

問題2-請問他不還狗怎麼辦?

問題3-請問他買的那些用品費用我們該全額負             擔嗎??

阿任 103-09-20 10:53

我弟弟在馬路上撿到手機  之後拿給我使用 但是我把他賣出了

經過一次開庭之後 最近幾天寄來了 聲請簡易判刑

弟弟 侵占遺失物   我是 普通贓物

我這樣被判 普通贓物罪 合理嗎 

因為確定是別人的遺失物 我弟撿到 拿給我使用  但我把他賣掉

另外  我跟我弟都沒有前科 

普通贓物罪 大概會判多重呢  法官有機會更改我的判決嗎 ?   

感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11:13

您好,

以前我當檢察官時有承辦過一樣的案件,是母親撿到給兒子使用,兒子知情,論罪條文確實是這樣論沒錯。沒有在出庭前諮詢律師,避免誤會,甚為可惜。我那件第一次開庭後兒子與母親又翻供,,法官還履勘我在偵查中的偵訊光碟,並逐字紀錄,結果反而遭較重的判決。建議如下:

(一)雖然是輕罪,但也許可以不用在前科表留下紀錄,宜事先諮詢或委任律師為佳。

(二)雖然實務上不會說「案重初供」,但實務上大家心照不宣,除非可以證明初供是遭強暴脅迫、不正取供,或其他證據可明顯證明初供不符合實情,否則大家的心證仍會採取初供,所以不建議翻供

(三)因為沒有前科,情況特殊,可以具狀跟法院求處緩刑。可以自己寫或請律師代為撰狀或委任律師做認罪協商求緩刑。若自己寫,切勿寫一些讓法院認為無悛悔之意之文字,讓法院不想為緩刑宣告。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阿龍 103-09-06 22:12
你好,我今天凌晨我去一條巷子找朋友,我剛到他們就說有警察來快跑,我就跟著跑,後面我被抓到,警察再朋有車子旁邊撿到一把西瓜刀,一條巷子他們好幾台摩托車停在左側,我停在右側,刀也不是在我這一側撿到的,隨後把我帶入警局作筆錄說我是 妨害社會安寧法 嫌疑人 罰三萬以下或拘役三天什麼的,我一值否認我認識他們跟西瓜刀不是我的,因為真的也不是從我的車上搜出來,作筆錄我也是一直否認刀不是我的,而且那把刀也沒開鋒過,我也沒碰過那把刀,之後我做完筆錄就回家了, 現在是要等通知書寄到家裡嗎? 還有一定會被起訴,要開庭嗎? 調查庭一定會開嗎 警方做完筆錄一定會報上去嗎 承認刀是自己持有的話,警方會叫你千物品扣押的筆錄還是什麼的嗎? 我有蓋他問我的筆錄而已 我滿18歲,其他跑的幾乎都沒滿18,會被抓深夜未歸,所以他們才跑,我也傻傻的跟著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社會秩序維護法為行政罰法,故不會有起訴之問題。

惟若刀子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稱之違禁品,則會有刑事問題。 

小娟 103-08-26 16:11

我想請問,我婆婆有撿到手機然後拿給我先生使用,使用了大概五個月,有一天收到警察局通知書,也去做了筆錄,警察說這是侵占罪,而且使用的號碼是我的名字,我婆婆和我先生還有我都沒有前科,請問到時後上法院會判很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6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遺失物罪依法可處新台幣約15000元整之罰金,但是會有刑事有罪紀錄。

2、本文建議可以認罪並且賠償對方之後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ynn 103-07-30 15:07

您好,想請教若要擬訂寵物讓渡同意書,要注意些什麼?內容要包含哪些?是否有範本可提供?

事情來由:A小姐撿到一隻在馬路上衝撞的狗狗,經醫院掃晶片後,確認無晶片登記,後來B先生看見A小姐po認養文章,所以B先生跟A小姐領養了那隻狗狗,但是這陣子B先生不僅完全失聯,連他樓下親戚也找不到他,狗狗完全放在家裡沒人管、沒人餵食,後來親戚看狗狗可憐,通知了A小姐,告訴他目前狀況,並且暫由B先生的樓下親戚幫忙餵養,而B先生就像人間蒸發一樣!

請問現在如果A小姐要請他親戚簽讓渡同意書,在幫狗狗帶去植入晶片,以及找尋新家庭,那這個讓渡同意書要怎麼寫呢?

是否還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