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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丹 102-12-03 15:25
律師你好: 當初債權人逼我簽下21萬元的本票借據,日期為93年12月22日,但是我並沒跟債務人借錢。當時我只是一個大一的學生。102年12月3日我收到地方法院支付命令債權人提出聲請書。 我該怎麼辦?張律師求求你幫幫我。
1.支付命令是一種簡易取得執行名義的方式 但債務人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再20日內提出異議 異議之後 將會轉入訴訟程序 法院會再通知開庭 2.如果你沒有提出異議 則支付命令會確定 債權人就有權可以執行你的財產 包括薪資 3.如果確實沒有積欠債務 或是任何借款 你還是主張原因關係不存在 但你可能還是需要提出相當證明 讓法院了解你當時簽立借據等資料的原因
JR 102-12-03 13:38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
我祖母無行為能力,現她和看護跟我們住,目前尚未聲請監護人,但我姑姑把祖母的所有存薄、印章、金飾都拿去了,我們請她把存薄拿出來給我們過目一下,但她使終不願意。

我叔叔後來載我祖母去重辦存摺,確實發現小姑有盜領的事實,但因為小姑在8月"只"有被發現盜領祖父(住家護病房期間,已仙逝)的存款,才會又把祖母的錢給電匯還回去,故若她雖曾領出,但又電匯回去,請問這樣還是會構成盜領之事實嗎? 若可以成立的話,請問竊盜罪和侵占罪可以一同提告嗎? 感謝

 並不會因為後來還回去就不成立犯罪,可以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再來電討論

1.如果沒有經過所有人同意授權 是沒有權限可以私自提領存款 2.如果有這樣私自領取存款行為 可能會有偽造文書 詐欺 侵占等罪嫌 3.縱使事後將財物匯回 但這應該不影響行為時是否有犯罪之評價 還是可能構成犯罪 只是將來評價罪刑時法官會斟酌一下 4.告訴當然可以同時主張行為人構成數種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4: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竊盜侵占可一同提告沒有問題,依刑法第55條規定,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且不會因為領出又存入即不構成犯罪,可向地檢署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眼 102-12-03 12:23

孩子被父親家暴,由醫院通報兒福及警局,已緊急被安置了。想請問,母親如何向法院聲請監護權移轉,需要找律師嗎?孩子還有可能再回去家暴父那裏嗎?

 還是夫妻,還是已經離婚嗎? 如果已經離婚就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如果沒那就處理對小孩權義行使負擔的方式,父親有家暴,這對你是有利的,有申請保護令了嗎? 可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是此,本案先生對子女家暴之情形,是謂對子女有不利之情事,得請求法 院改定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建議你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這樣就可以不用回去家暴父親處,建議你要找律師處理,因為這程序比較複雜,自己處理會花費比較多的心力.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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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2-12-03 08:50

各位律師好,
請問對方公司欠債1000萬不還,
而公司本身可能已經脫產了,
我可否以經營公司已倒閉脫產為由,
對公司負責人本人聲請假扣押嗎?或提告要他還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需先確認該公司是屬何種形態(有限或股份有限或無限),接下來則要看該負責人是否有侵權責任,當然現在仍可先對負責人之財產假扣押,但應釋明假扣押之事由並提供擔保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法律上,公司與負責人為不同的法人格,因此尚難僅以其為公司負責人,就命其負擔公司債務清償責任

2、倘若該負責人就公司之交易有董監連保,或是該負責人惡意以成立公司方式脫免債務,則可以向該負責人求償

臺灣公司幾乎是有現或股份有限, 所以如果只是單純倒閉,你很難對負責人本身財產追討,但是你對那間公司的債權,如果負責人有涉及執行業務侵害你的權利的話,就可以對負責人請求,這就要詳細了解過程才能判斷,可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是一個獨立之法人格,與其負責人或股東是分離的,不能以公司欠錢及扣押個人財產,僅能扣押公司財產。惟,這仍須視公司之性質而異,如若為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13條規定,有限公司之解散清算準用無限公司之相關規定。若為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54條規定,股東濫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負擔特定債務清償顯有困難,其情節重大而有必要者,該股東應負清償之責。或依民法第35條規定,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不為前項聲請,致法人之債權人受損害時,有過失董事,應負賠償責任,其有二人以上時,應連帶負責。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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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102-12-02 13:56

請問,本人目前對一家公司聲請返還提存物,而法院目前也已經裁定准予返還,目前已經拿到裁定書,可是卻還沒有拿到確定證明。因為據提存所說明,必須要拿到法院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後,才能再巷提存所領回提存物,請問:

一:本人已經收到裁定,不確定對方是否已經收到裁定,確定證明書是一定必須將裁定合法送達對方10日起才開始計算?還是本人收到後就可開始計算呢?

二:因為該公司日前才被台北市商業處命令解散,如果裁定一直無法送達該公司或負責人手上,這樣是否就沒有辦法核發確定證明書呢?

三:請問裁定收到之後,確定證明書需要自己再行申請嗎?還是時間到了(經過合法送達10日後)法院就會自行核發寄出呢?

四:如果法律規定一定要合法送達到對方手上才能核發確定證明,可是對方也拒收或不理,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處理呢?

不好意思,本人比較笨,還請律師不吝解惑,謝謝您們。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收到十日後,即可向法院提出申請確定證明書,若對方收到未滿十日,或拒收等,法院會通知您何日為送達對方十日期限,或公示送達之十日期限等,向法院該股書記官詢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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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倫 102-12-01 17:16

朋友跟我借了幾次錢.我跟她說對我沒有保障前面借的還沒還.所以在100年四月底左右簽下本票三張四十萬一張三十萬兩張!跟身分證和健保卡雙證件影印本給我但還款日期沒有寫上~其餘都有寫上跟蓋手印~票也是他本人親自寫的~因為他說他急需要錢.等不急房子貸款下來..她說房子已經拿去貸款.最快一個月內最慢兩個月內錢就下來.還拿證明給我看.證明他房子是他名下.還告訴我可以去查那透天房子市價有三千萬..我不疑有他.他急著要錢原因已經忘記這麼久的事情..他只有還款一次兩千元之後叫我等他消息.他房貸錢下來馬上通知我.因為朋友一場她說還款日期押上的話會有利息產生之類(我第一次用本票所以就聽他的)我跟她說妳有房子不缺這一百萬~這可是我辛辛苦苦存的~不足的部分也是借來的.可別害我..之後他就消失.我當然一直找他要錢!之後他就叫人來恐嚇我還打傷我跟我室友(這部分已經過追訴期.這是100年六七月的事情)之後飽受電話恐嚇.跟他叫來的人三不五時就來恐嚇.第二次差點把我跟我室友押走.只為了拿回本票正本.還來我家翻箱倒櫃因為這樣所以我跟我室友連夜搬家.搬離開去外縣市躲他們凶神惡煞.最後通電話還說他們有一百種以上辦法.對付我不敢要一毛錢請問律師大大們1.我是否可以請代理人幫我上法院追討這債務?把債權寫個同意書整個由我朋友出面.在法律上是我朋友跟她要.不是我~我真的很害怕跟他有瓜葛..我還忘不了兩年前的陰影
2.如果要這筆債要先做哪些準備跟動作?
3.我上網做了一下功課1.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2.去國稅局查債務財產                    3.聲請債務人依法強制執行                    4.申請假扣押(確定對方沒脫產的話)

4.這四樣動作跟順序正確嗎?那每項動作需要準備什麼狀紙還是什麼文件?費用分別是多少???因為現在手頭不寬裕所以想詳細了解

5.本票上沒押上還款日期可以追討嗎?
感謝各位大大律師耐心觀看與回答 感謝您們

本票沒寫還款日期,那發票日期有寫嗎?如果要以你朋友出面追討,是有方法的,另外對方還涉及刑事恐嚇罪,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偉倫 102-12-02 03:0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票沒寫還款日期,那發票日期有寫嗎?如果要以你朋友出面追討,是有方法的,另外對方還涉及刑事恐嚇 ... (恕刪)

發票日期有~但不是借款日期~是到最後一次~我要求簽個本票讓我有保障~他簽三張給我四十萬一張三十萬兩張~這樣

票據法第120條之規定: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因此參照以上規定可知,發票日乃是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如果發票人簽發時未將發票日填寫完全,則依票據法第11條規定:「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該本票因欠缺應記載事項而無效。另到期日並非本票之絕對應記載事項,欠缺到期日之記載者,本票尚不因此而無效,惟須注意的是票據法特別規定,欠缺到期日之本票,應屬載有受款人之記名本票,如為無記名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否則本票失其效力。(票據法第120條第六款參照),未載到期日的本票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說執票人可以隨時向發票人提示請求支付票款。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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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2-11-30 19:40

九月初時酒駕,已經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和刑事簡易判決

法院的執行通知大概還要多久才會收到

刑事案件必須要在判決確定之後,相關刑罰才能執行,故執行通知必須等到法院在判決確定後移送檢察署進行執行,才會寄出。

momo 102-12-02 09:3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收到刑事簡易判決不是代表判決確定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2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簡易判決仍須待確定,才能進入執行程序。

momo 102-12-02 14:5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概多久時間判決才會確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訴訟法規定上訴期間為10日,被告方、檢方均未上訴即確定。並加上一點作業時間。

joyma 102-11-27 20:15

您好, 我是買方, 價金有履約保證, 目前錢還在保管專戶裏, 提刑事訴訟當時沒有附帶民事, 於102年4月聲請交付審判, 直至現在未收到判決, 請問 一定要等收到交付審判的判決書才可進行民事訴訟嗎? 但交付審判駁回機率幾乎百分百, 判決書又遙遙無期, 實再很浪費時間也很煎熬. 感謝回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現在便可以針對民事的部分提起民事訴訟,此與附帶民事請求之差別為民事訴訟之原告需先預納訴訟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民事賠償早就可以提了,與刑事不用綁在一起的,建議你快點提告,因為民事時效通常比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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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ma 102-11-29 07:5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蘇律師撥空回覆,請問履約保證專戶裏的價金也有時效限制問題嗎?我想把價金(頭期款)要回,得在民事求償時效二年內提出民事訴訟?謝謝!

弱勢族群 102-11-27 15:42

您好~

       父親70歲了,剛罹患失智症,但是繼母跟我們這些子女說她要離婚,不願意照顧我們父親,而父親的身分證存摺等證件都在繼母那裡。現在要辦理安養中心申請,繼母也不願意歸還這些證件,而且最近又帶人來看房子,已經在談房子的變賣....想請問一下,我們可以對這位繼母聲請什麼樣的動作,不讓他棄養父親,並追回父親在郵局戶頭的錢?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應趕快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定財產管理人,撫養的問題,有遺棄罪的問題,民事則應提出請求撫養訴訟,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28 00:36
回覆 弱勢族群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這確實要趕緊向法院聲請宣告禁治產及指定監護人,以免財產被拿光。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先到本所官網幫忙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再來電洽詢。

貝蒂 102-11-25 08:49

律師您好

幾個月前,託二手車商代購二手車無成,已付的訂金拖欠不還,有請車商開立本票(無影印身分證件),本票日期已過仍不還款,日前已至法院行民事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近日收到法院寄回的查址通知,要我至戶政事務所或經濟部或經濟發展局查。

問題:

1.我有車商的照片、姓名、電話、(不確定的地址、不確定的身分證字號),這樣戶政事務所查的出嗎??

2.此車商為二手車行合夥人,這樣去經濟部也能查嗎??

 

債務人是自然人還是法人?有成立公司或者僅為獨資或合夥商號?法院函文主旨又是如何記載?

 

一般而言,戶政事務所查調自然人之戶籍謄本若無其人之身份證統一編號,則僅能依其姓名配合住址,進行查調,故若對方留存的姓名或住址有虛偽或者錯誤的情況,恐怕就有可能無以查調。

貝蒂 102-11-25 10:09

 謝謝律師回覆

那有照片、姓名   戶政事務所沒法做比對嗎???

戶政事務所不是都有身分證上的照片嗎???

可否解釋法人、自然人呢??

 

本件戶政事務所係依法院的函文來辦理戶籍謄本之查調,則僅可以函文所載內容來處理,其他資料若非該函文內容所載,戶政人員會否憑以辦理,個人認為應該是有所疑義的。

 

阿志 102-11-23 12:33

律師你好:
10月因酒駕問題,今天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上面只載明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務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是並無最終判決的記載,請問是還要經過法院審理嗎?
還有沒有機會具狀聲請緩起訴?不想留案底,(我無前科/初犯)

感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2-11-23 13:09

您好!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應即以書面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此聲請與起訴有同一之效力。因此,已經不可能緩起訴;但此階段僅是檢察官偵查終結,尚待法院為簡易判決處刑,不過應注意法院可能不會開庭,若有答辯或爭取緩刑,務須盡快寫書狀進法院陳述。以上謹供您參考。

(1)○○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2)○○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兩者是不同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換言之,檢察官就該偵查案件既然已依法起訴終結偵查程序,當然不可能再有緩起訴處分結案之可能,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不過應注意的是,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判處罰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故有可能由法院宣告緩刑、若未宣告緩刑而判決結果能依易科罰金之標準繳納罰金,基本上尚沒有入監服刑之風險,故簡易程序就罪證明確的案件對於被告而言,應該是相對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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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簡介

壹、被告依法可受緩刑的宣告或法律規定的刑罰中有罰金或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情形,如果在法院訊問時自己承認犯罪自白犯罪),就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受緩刑宣告。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將原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如果法院依照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貳、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
一、法院同意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就不必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大大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麻煩(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等等),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律師費、交通費等等),對於被告和告訴人都有好處。
二、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判處罰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對被告而言,實益最大。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為限。

 

 

momo 102-11-22 16:32

我的爸爸在9月初時酒駕,已經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和刑事簡易判決

請問,都兩個多月了為什麼還沒收到法院的傳票

法院簡易判決有無宣告緩刑
收到判決後有無上訴?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開庭調查證據即直接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本件依您所述若已收到法院簡易判決而未提出上訴,則本案刑事責任業經判決確定,若該簡易判決未一併宣告緩刑者,則檢察署會寄執行傳票來通知到案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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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2-11-22 18:2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院簡易判決有無宣告緩刑
收到判決後有無上訴?

簡易判決上有寫說

「主     文

......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是代表判決嗎?是要繳罰金嗎還是要被關

接下來是要等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嗎?

本件待判決確定後,可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momo 102-11-23 17:5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到法院時向檢察官聲請

請問法院的傳票大約何時會收到?都兩個多月了

1.本案基本上應不會再收到法院開庭之傳票,以上已有詳細說明。
2.判決確定後會收到法院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執行之通知。
3.收到法院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執行之通知後,待地檢署分案執行後會由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寄發到案通知,屆時您可準備相關資料向檢察官提出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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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102-11-26 10:3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問錯了

法院的執行通知大概還要多久才會收到

沈恆 (沈律師) 102-11-29 02:34

若想盡快了結,可直接寫狀子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

stella 102-11-20 14:18

律師您好.我媽媽罹患了失智症.目前正在台大醫院做檢查..要申請失智証明...以我們自己的判斷也許是輕度至中度的程度...由於我人在國外.大部分的事情都是我大舅在處理.他建議我要趕快把我媽媽的財產做監護人宣告..免得被騙..我爸爸已經過世.我也沒兄弟姊妹.雖然我媽有數個弟妹..但是常來往的就只有大舅..我之前看了一下網路..想請問..要聲請宣告..可以用我和大舅的名字嗎?所謂的親屬會議是要全部親屬嗎?(這有點困難)還是我和大舅就可以算?另外..我看有關規定說聲請宣告後還要再做檢查...由於現在目前還在台大做檢查..有沒有可能我們直接請台大做法院規定的相關項目之檢查.這樣就不會重複了..(因為才剛做完拿到失智證明.然後沒幾個月又說要做.醫院不會覺得奇怪嗎?).....謝謝您的幫忙

 事務所可代為聲請監護宣告,可來電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母親確實已有失智的情形,為保護其財產,即有申請監護宣告之必要,而監護宣告法院仍向先請醫院鑑定,且監護宣告也需設一位法定代理人,此部分您們可以先選派一人出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KI 102-11-19 18:23

您好!

想請問一下,之前因為我弟(未成年)要買摩托車,所以硬是拉著我媽去銀行辦理貸款買摩托車,而當時我媽很不願意,於是就跟銀行的辦理員工說,「我是信用破產的,沒辦法當保證人。我之後也沒有錢付給你們!」銀行的人聽了,只跟我媽說「沒關係!」,硬是要他先簽名在說,就辦理了,甚至貸款還過了,但是之後我弟真的就繳不出錢,我媽也無力幫他繳交那些貸款費用,現在銀行的人一直打電話給我媽,還說如果在不繳錢就要依法將我媽抓去關。但是,我弟現在卻將摩托車轉手賣給其他車行,在購入其他摩托車,這樣的話我要怎麼辦,怎樣才能使我媽拖離這個保證人的罰則呢?到法院聲請破產呢??還是有什麼辦法能處理呢?麻煩律師大人指點迷津一下了,感激不盡!

您好,不用擔心,繳不出錢的話,至多就是會被強制執行,如果無財產的話,他也拿你們沒轍,根本不會有被抓去關的問題,至於你們的狀況還不符合破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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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102-11-19 18:00

您好:
想請問民事訴訟法107條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其無資力證明需要提供給法院什麼資料呢?(可否詳列)
謝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已可以適用該條規定,建議您直接向法扶申請法律扶助,通過後即可暫免繳納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qoo 102-11-19 22: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已可以適用該條規定,建議您直接向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法扶說我用勞委會專案,故不能申請裁判費,我得自己向法院申請訴訟救助,所以想請問需要提

那些證明文件呢?

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證明文件,如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國稅局出具之財產資料及所得之證明等

簡齡 102-11-19 17:12

律師您好?想問問聲請假扣押的動作是一定要經過法院的裁定嗎?還是直接書狀的撰寫就可以嗎?想要再盡快的時間內辦理完成(聲請假扣押),但程序上不懂,煩請大律師解惑?謝謝?

需向法院遞狀聲請,法院如果准許,會下裁定,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必須向法院提出書狀,內容要記載你為什麼要向他請求的原因,以及你認為他會脫產的理由,向法院提出之後,法院審核後會給你一個假扣押裁定,你持假扣押裁定向國稅局查對方財產,如果有財產你決定要扣押時,你就必須按照裁定上的擔保金額提出擔保,向法院聲請執行假扣押,法院才會發函扣押他的財產.並非假扣押裁定下來就是扣押了,還必須有個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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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2-11-15 11:39

各位大律師

我有個民事案件在一審,
我是原告,
目前對於一個事實有爭執,我方說沒有提供、對方說有提供。
請問可否聲請法院將被告作為證人詢問?

 

民事訴訟制度確實有當事人訊問的調查證據方式 你可以請求法院依職權訊問 表明待證事項為何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6 00:01
回覆 小王 的發言內容:

各位大律師

我有個民事案件在一審,
我是原告,
目前對於 ... (恕刪)

您有舉證的義務,基本上法院是不會以證人身份問對造。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sean 102-11-13 18:11

保護令的主文

相對人不能對被害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某段上

本件聲請,因聲請人有遭受相對人對其實施身體上及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且依相對人對聲請人施加暴力之情節,為免聲請人繼續遭受相對人之不法侵害,並使之得以安心生活,是本院認有核發如主文所示第一項內容保護令之必要,並酌定本件保護令有效期間為一年。至聲請意旨兼及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所部份,本院認依核發上開保護令,應足以避免聲請人繼續遭受相對人為精神或身體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是認無核發此部分保護之必要,附此敘明。

請教律師

上述的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有無較具體說明?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所部份,是指要相對人搬離被害人住所不能同住?還指戶籍遷出?

最後一句的認無核發此部分保護之必要,是否為書記官明顯的繕打錯誤?

沈恆 (沈律師) 102-11-13 19:30

您好!看來沒有繕打錯誤,如果須遷出會寫在主文,主文沒寫就不用遷出;底下的理由是在說明為何不用遷出;精神侵害不具體說明,範圍才會比較廣,並非不利。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一般精神虐待是指言語或行為方面,就是除了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是折磨你.至於遷出住所部分,當然是指搬出去,只遷戶籍有何意義.以該保護令內容看起來,是認為沒必要遷出去,不是打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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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 102-11-13 23:46

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該由誰來認定呢?社福單位?行政機關?警政單位?是否需要有蒐證上的必要?

駱駱 102-11-13 09:57

前一陣子提起買賣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簡易訴訟),請求15萬,經第一次開庭,被告於庭外要求以10萬和解被告已給我5萬,於和解書中載明和解條件:

A.剩五萬會於102.10.10交付且希望我撤回起訴,

B.就此買賣契約所生之糾紛,雙方皆須放棄法律訴追

一方如未遵守,須賠償他方10萬元。

 

我於被告給我5萬後即撤回民事起訴,惟被告卻未於102.10.10給我剩下的5 萬元,迄今仍未清償。想請問大律師下列問題:

和解書是否有效? 無論該和解契約是否有效力,我是否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要求被告償還5萬與10萬賠償費用?法院是否會准許? 被告和解契約之名約定10萬實際僅支付5萬使我撤回該買賣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訴,是否構成刑事詐欺

和解書只要是經過雙方同意簽訂,就有效力,可發支付命令,至於詐欺部分,須再研究,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11:43
回覆 駱駱 的發言內容:

前一陣子提起買賣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簡易訴訟),請求15萬,經第一次開庭,被告於庭外 ... (恕刪)

這沒詐欺,您可以以和解書另提訴訟求償十萬元。

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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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Chang 102-11-13 09:35

各位好,小弟有一問題請教

我有一件刑事案件目前剛取得 聲請簡易判決書,我要在這時候順便提 附帶民事賠償
但起訴狀裡面要填寫我的基本資料,姓名地址電話,因為起訴狀會一式三份,一份給法院,一份自己留,一份給被告,可是我不想讓被告知道我的地址電話,以免被告找人對我不利,或妨礙我家人的生活,請問地址電話可以不要填嗎?

再請大家幫忙解答囉,謝謝。

QA 102-11-12 19:31

請問
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通過後
向國稅局查債務財產
但因為國稅局回報的是前年度的資料
所以不能確定該銀行帳戶目前是否有錢

那,我若仍向銀行進行債務人的假扣押執行
執行金額為50萬, 但銀行回報法院,金額不足50萬
此時,就無法執行,那.債務人會收到通知嗎?

您好,您理解有點錯誤,縱使金額不足清償全部執行金額,你還是可以扣押他的帳戶阿,扣了之後才會通知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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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02-11-12 20:16

謝謝蘇律師的回覆
若我向法院聲請的金額是50萬
銀行回報只有10萬
那法院會先問過我要不要先扣10萬
還是,法院會自動幫我只扣10萬呢?

謝謝

針對債務人之存款帳戶聲請假扣押執行時,法院會按聲請假扣押之金額對於該帳戶核發扣押命令,謹以您的設例而論,則會針對該帳戶內之金額在50萬元範圍內核發扣押命令,惟應注意的是扣押命令取僅能扣押該銀行帳戶中的存款,對於其他銀行、分行以及未來新增的存款都不具效力。故而,

1.若該帳戶內有存款而金額超過50萬元者,銀行亦僅能就50萬元之部分為扣押並據以陳報法院執行處。
2.若該帳戶內有存款而金額不足50萬元者,銀行則應就該帳戶內全部之存款進行扣押並據以陳報法院執行處。
3.若該帳戶內沒有存款者,則銀行應就該帳戶沒有存款之情形陳報法院執行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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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102-11-12 14:49
律師你好 我在網路上一時衝動亂留言 被對方控告恐嚇 在偵查隊筆錄做完了 案子也移交到地檢署 今天開完第一次偵查庭 (對方沒到) 檢察官問完話後要我回去等通知 我有爬文大約要1~2個禮拜才會寄判決書 對嗎? 如果我想要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能夠再補個書狀(像是緩起訴聲請狀) 寄給檢察官嗎 我應該怎麼寫緩起訴聲請狀 , 需要注意甚麼 或者有甚麼格式? 感謝律師撥空閱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聲請狀,您可以至地檢署的網站下載,並依該格式擬狀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您好,一般來說如果承認犯罪,檢察官通常會簡易判決,不會緩起訴,如果希望緩起訴,有兩個方式,就是與對方和解,並在和解書上載明對方同意緩起訴.第二種就是具狀向地檢署表示希望能夠以捐公益金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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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死的 102-11-11 21:11
律師您好: 我於近日收到地方法院"違約金"支付命令 個人覺得賠償違約金額過於龐大...於是向地方法院提出 民事異議.. 因為我看到民事第252條可減輕違約金 請問..我現在該聲請民事起訴狀(分配表中酌減違約金)嗎?? 因為..我不知道後續該做些什麼..也不知道何時可提出民事第252條 請法官減輕違約金 煩請告知...謝謝!!!
支付命令異議後即轉為訴訟程序由法院續行審理,原聲請人為原告,債務人為被告被告是提出答辯狀來主張原告之訴無理由。

訴訟中如果主打民法第252條之違約金酌減,則建議您先行研究相類之事實是否有酌減之前例可循,畢竟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原則上法院還是會尊重雙方原先之約定內容,一心冀望法官動筆提出理由來幫您酌減違約金,恐怕會是很難防守的最後防線,如若結果未如預期即是退無可退的全敗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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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違約金的部分,法官固然可以依法酌減,但事你還是必須提供一些資訊給法官去當酌減的根據,簡單說就是對方沒有那麼多損害的證明,如利息損失等等,這樣法官減得幅度才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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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e 102-11-11 20:45

雙方為同向車道,道路僅單一車道,號誌為綠燈
擦撞前20公尺對方車在左前方,我方車在右後方,後距離逐漸縮小,在十字路口時對方車忽然右轉,我方直行車反應不及撞上
皆無酒駕,雙方皆有體傷,我方有車損,皆為機車
對方當時無打方向燈,但對方稱有


初判;是否有足夠預告距離使用方向燈轉向(對方)或足夠時間距離注意前車情況(我方)
因無具體事證難以分析

聲請事故鑑定,請問這事故大概會怎麼判?

您好,以本案來說,應該是對你有利,因為重點不在於他有無開方向燈,縱使有開,但距離不足依舊事有過失.且轉彎車應該禮讓直行車的.在鑑定事故委員會要仔細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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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先生 102-11-07 17:01
律師好: 有關工資優先受償問題: 1.工資有優先受償嗎? 2公司尚未歇業.勞工聲請假扣押否會影響工資優先分配之結果? 請幫我解答 謝謝. 紀璟安
勞基法是規定如果因歇業 勞工六個月內的工資有最優先受償之權 至於假扣押只是禁止業主處分財產 跟是否優先受償沒必然關係
Amy 102-11-05 10:06

先前我弟因為幫朋友辦門號(有收1000元), 結果他朋友把門號拿去賣人(賣2000,他在偵查庭有坦承),後來我弟就被台中刑事局傳喚, 而後又被高雄刑事局傳喚(兩次都有說出我弟朋友的資訊)

之後,就到台中地檢署開了偵查庭, 我弟及他朋友都被列為被告,我弟跟他朋友都有說願意與被害和解,但後來地檢署沒安排和解,就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裡面寫到被害人有兩個,其中一個在高雄(當然我們就以為是當初去高雄刑事局偵訊那件),

因為我們不想讓我弟有前科, 所以寫了陳報狀請法院安排我們與被害人和解, 不久就要開和解庭了

1.但就我知道, 我弟的朋友嘴巴說要和解, 卻完全沒有動作,因此我們想與被害達成部分賠償,不知道還有沒有希望? 我們是想就我們的部份提出部分賠償達成和解,然後建議被害人在判決前對另外兩位被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知這樣可不可行?

2.當然,如果我們全賠的話,可以向另外兩位被告提出求償, 那也是判決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還是要另外提民事訴訟?

3.現在台中這裡已經進入法院程序了(簡易判決尚未判),但又收到彰化地檢署的偵查庭傳票(是高雄轉上來的案子),我弟就去開了偵查庭, 但是彰化的檢察官說我弟在台中刑事局的筆錄都有說了, 所以偵查庭只問那支電話是不是他申辦的, 我弟也拿了台中地檢署的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問彰化的檢察官可不可以併案, 彰化的檢察官說可以, 這樣我們還需要提出"申請合併偵查"嗎? 如果還是需要, 是要提給"彰化地檢署"還是"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為什麼彰化地檢署看了台中的筆錄, 被告裡面卻沒有我弟的朋友? 有可能這個案子跟台中法院裡面那個高雄的被害是同一件嗎? 

真的很抱歉,問題超多... 但真的很為我弟心急,已經好幾天沒睡好覺了

謝謝

 

 我猜應該是詐欺罪被偵查? 但您的敘述太混亂,目前應該朝向無罪答辯,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Amy 102-11-05 11: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猜應該是詐欺罪被偵查? 但您的敘述太混亂,目前應該朝向無罪答辯,如有其他問題,再 ... (恕刪)

我弟是被以"詐欺幫助犯"起訴了,先前在偵查階段有請律師,但因為有收了1000元, 律師說朝無罪答辯的機率很小, 後來被起訴, 就沒錢請律師了(本來想爭取緩起訴,結果還是被起訴). 現在想朝爭取"緩刑"去走, 但是和解金額方面怕談不攏, 又有其他地檢署因為同一個門號傳我弟去開偵查庭, 不知道該怎麼做?

 

莉亞 102-11-01 20:41

朋友之前有欠我錢,經法院判決給我確定書,我現在聲請強制執行,我知道對方工作地方,不過怕他退勞保這樣資料就查不到了,我如果請法院幫我發文給勞健保和國稅局查詢的話,請問這樣就會扣的到他的薪水嗎?因為他之前欠銀行,一有人追討他就跟公司要求退勞保,這樣就查不到資料了,我很怕這樣就拿他沒輒了,謝謝

您所擔心的情形是有可能的,但執行過程中,有些問題是可以用民事訴訟處理啊,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Faith 102-10-31 09:31

非婚生子女,生母想拖著先不讓生父認領。但生父願意付扶養

所以在沒有認領下並沒有辦法針對探視和扶養費的協議書拿去公證

請問如果這張協議書只有雙方簽名,這樣可以產生效力嗎?就是說如果以後生父沒有付錢,還是可以拿此協議書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呢?

還是說需要另外找證人一起簽名呢?那簽名的證人有什麼身分限制嗎?像是不能是親友之類的?還是必須是律師?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協議書只要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但之後要聲請強制執行,仍需先透過法院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見證人的部分並非必要,且見證人的身份不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mily 102-10-30 15:15

媽媽之前有繳交老人互助會費,將近3年(每月約繳2200),102年7月因會員往生,102年8月收到該老人關懷協會開立的支票,102年9月該支票跳票了,經組長告知才知道原本媽媽參加的那個老人互助會倒會支票是由後來承接的老人關懷協會的「會長」開立的,因為跳票了,所以我們去和該協會的「會長」協調,該會長很理直氣壯,說他們是後來承接的,只收我們二期會費而已,叫我們去跟之前已倒會的老人互助會討債,不然就要接受他的條件,他的條件就是7萬多互助款,要分5期給,第一期可以如期拿到,但第二期就要看組長拉多少會員入會,收多少會費而定,若他們收不到一定成數的會費,錢就無法還我們,我們覺得很不合理,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他們協會是如何運作的,我們只是想要把我們繳的本金拿回來而已,總之,感覺會長就是不想負責這筆帳,所以我們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對方也提出了異議,異議內容如下:

緣異議人XXX於日前接奉 鈞院102年度XXX號支付命令,命異議人向債權清償新台幣XXX之票款,系爭支票係由XXX老人關懷協會商借,作為支付互助金之用,因協會資金周轉不靈,無法如期支付票款,造成支票無法兌現,惟該協會現已提出解決方案,此有XXX老人關懷協會會議紀錄附狀可查,且債務人業已收受第一次分期給付之票款,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對於該支付命令,向 鈞院提出異議。

經詢問書記官是說會改為提訴,應該在近期,所以想詢問:
1.媽媽出庭時應如何主張才比較有利?對方若說要分期給,要如何作才比較有保障?是不是要請對方依分期的日期開立「本票」給我們?
(因為和對方協調時,感覺對方就是想賴帳,只想給第一期款而已,其他各其想賴掉,我們當時有錄音下來,若有需要時是否可以法院上提出該錄音檔?)
2.因為支票是以「會長」個人的名義開立的,非該老人關懷協會開的,所以我們提訴的對象是「會長」個人,這樣訴訟會不會失敗?
3.若支付命令起訴不成功,我們還有什麼途徑可以拿回這筆錢?可以告詐欺嗎?對該老人關懷協會、會長、組長,能否有什麼主張?

感謝答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6: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要先跟您確認幾件事:

(1)您所聲請支付命令是否是請求102年9月所收受支票支票款?

(2)該協調會當天是否有達成協議?

(3)該錄音檔的內容為何?

2、倘若您所請求的就是票款,則起訴的對象無誤。

3、除非能證明對方設計此局來欺騙您的母親繳交會費,否則恐難成立詐欺罪。

ugg 102-10-29 17:57

各位律師

日前告人妨礙名譽偵查庭已偵結,10/01 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行書"後,隔天我隨即向法院遞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表示要求開庭,最近收到地院刑事傳票(怎麼兩份內容完全相同之傳票),內容應到處所:本院刑事少年、調解報到處,附記:調解

請問: 1.這是開庭嗎?還是調解?

2.若是開庭是不是在法庭上要與被告一起陳述嗎?

3.若是調解,之前與被告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才轉回地檢署,因被告一直沒有要和解之意,法院調解會比較快嗎?

4.第一次告人請問各位律師,接到傳票我在法庭上我該注意甚麼?或有何答辯技巧對我較有利而獲得賠償? 謝謝賜教!

1.法院的調解,若雙方不能達成協議還是無法成立的。
2.在訴訟上,求償的一方應注意的是要設法舉證證明損害額的問題。

Jacky 102-10-29 09:42

律師: 您好請教一下...
如果聲請人在法庭上提一些無關於本案的內容(保護令聲請書狀的指控),我是否可以在對方說的時候向審判長提出抗議呢?
例如:對方提的是今年某個時間點我對聲請人的騷擾,但對方對提不出這時間點的相關事證,而卻一直反提過去結婚之前且不實指控的事情(如汙辱我的人格)?這樣的話我可以在庭上直接提出抗議嗎?煩請解惑~感恩!

Jacky 102-10-29 09:39

律師: 您好請教一下...
如果聲請人在法庭上提一些無關於本案的內容(保護令聲請書狀的指控),我是否可以在對方說的時候向審判長提出抗議呢?
例如:對方提的是今年某個時間點我對聲請人的騷擾,但對方對提不出這時間點的相關事證,而卻一直反提過去結婚之前且不實指控的事情(如汙辱我的人格)?這樣的話我可以在庭上直接提出抗議嗎?煩請解惑~感恩!

Jacky 102-10-29 09:27

律師: 您好請教一下...
如果聲請人在法庭上提一些無關於本案的內容(保護令聲請書狀的指控),我是否可以在對方說的時候向審判長提出抗議呢?
例如:對方提的是今年某個時間點我對聲請人的騷擾,但對方對提不出這時間點的相關事證,而卻一直反提過去結婚之前且不實指控的事情(如汙辱我的人格)?這樣的話我可以在庭上直接提出抗議嗎?
煩請解惑~感恩!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針對對方所提書狀內容提出書狀,以利法院於開庭前便能先行了解您的答辯方向,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廉 102-10-28 15:20

您好 想請問:與前妻民國98年協議離婚,女兒共同扶養,一起同居在本人戶籍。 民國100年1月底 前妻將98年出生的女兒帶出門後就斷了聯絡,音訊全無 ,當時礙於共同監護 女兒被生母帶走, 我無法報失蹤,  之後我向法院聲請改判監護權。前妻也沒出庭 , 法院也說找不到人。  直至民國102年六月裁定監護權改由我單獨行使。七月收到裁定確定書後 , 我才能向警局備案 小孩失蹤。之後可能警方協尋到 , 得知監護權改判給我單獨行使。於102年九月收到前妻聲請改判監護權。現在前妻是拿以前的吸毒前科(初犯,也勒戒一個月,當初為了生計,兼差,才使用,沒上癮狀態, 也換了環境跟那些同事。也都有定期跟管區警員,聯絡 ,驗尿。)在打壓我。但是她足足消失一年九個月 , 嚴重侵害我跟小孩的權益。但是她以先搶先贏,營造出現單獨照顧扶養小孩的環境。前妻目前從事保險業務,平均月薪三萬, 小孩就讀幼稚園中班 ,學費一個月一萬多 , 前妻與前岳母及她妹妹合租於台北公寓一個月也要一萬多。論家庭環境, 經濟,各方面我都優渥於前妻。但是因為我收尋很多案例,都是幼子從母。想請問 我很怕這一年多我好不容易才獲得監護權 , 是否會因為這樣喪失。

這場監護權 我機會大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目前既已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R 102-10-28 08:25

請問一下,我祖母無行為能力,現她和看護跟我們住,目前沒有聲請監護人,但我小姑姑把祖母的所有存薄、印章、金飾都拿去了,我們請她把存薄拿出來給我們過目一下,因為她有過盜領我祖公(已故)的存款的行為,但她卻不願意,請問若要走法律的圖徑的話,是要用哪一條呢?謝謝

您好,應聲請定數人為監護人,並指定開具財產清冊人,可防止財產被單一個人違法處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JR 102-11-04 15:51

 謝謝律師回覆。

想再請問一下若在祖母尚聲請無監護人情況下,姑姑她強行要保管祖母存簿及印章,並無經過其他子女同意有去銀行領取存款的行為,這樣會構什麼樣的罪名呢?謝謝

Amy 102-10-27 21:45

我的房子遭借名登記人擅自設定扺押權予第三人,經本人提起所有權返還移轉登記及損害賠償之訴,一審判決借名登記人應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本人,目前本人就損害賠償部份提起上訴中。不料訴訟進行期間,另有借名登記人之其他債權人提起對房子強制執行聲請並經裁定確定。請教我應採取那些法律程序以保障我的權益?

您好,應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fulltime 102-10-23 00:28

小弟有些關於債權憑證申請相關問題想請教...

小弟身邊的人(簡稱A)發生了一些事情,屬於刑事事件。法院當初判賠一筆金額A的爸媽二人,A的爸爸和媽媽各佔判賠金額的一半,都為債權人。

最近有去申請債權憑證,產生了一些疑問想請教大家!!

     A去到當初判決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向當地法院的法律諮詢請教,說需再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才會去檢查債務人之財產,但當時身上未帶足夠之金錢,所以只先繳了1000元的執行費。

     但申請完後,卻又收到法院通知補件。補件問題如下:

     一、強制執行聲請狀所載請求金額125,000元係何人請求?
           (這在聲請狀中,A有描述是以A的爸爸名字下去申請,但卻又要A補件)

     二、原提出執行名義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係何人所有?
           (這點是因為A在聲請狀上寫的不清楚才會需要補件嗎?)

     三、並請未提出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補正執行名義正本。
           (想請教大家,A本來是以A的爸爸為債權人去做申請而已,但這點補件
            看來是需要A的媽媽提出執行名義的執行名義正本才能做申請。所以
            關於這點是否無法以一個債權人做名義去申請呢?必須為二人一起申請?)

     四、額外之問題:當初只繳了1000元的強制執行的執行費,可是參考(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               3) 申請債權憑證費用為1000元,是否申請債權憑證費用可以算在強制執行費用裡面呢?

先行感謝回答的各位..^_^

本件強制執行之聲請依您所述情形,並未依法表明聲請執行之債權人且未提出執行名義正本,若未能限期補正,法院得駁回執行之聲請

fulltime 102-10-23 09:40

Dear 賴昱任律師:

先行感謝您的回答!!法院目前已經駁回執行之聲請!!

在文中有一點我未說明清楚,債權人為A的爸爸和A的媽媽,A有提出A的爸爸執行名義之正本,

但未提出A的媽媽執行名義之正本,是否因為債權人為A的爸媽二人,所以在提出執行名義之正

本時,需為二人同時提出?

再次先行感謝您的回答!!^_^

Amy 102-10-21 11:22

我弟弟因為被朋友帶去辦手機門號, 還收了人家1000元, 結果手機門號被詐騙集團拿去騙人金錢得逞了, 後來我們有去過刑事局做過筆錄,有據實以告,並把我弟的朋友也供出來, 也去開過一次偵查庭了(是檢察事務官, 沒看到檢察官), 後來就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看起來應該是被起訴了。 由於在偵查庭時, 我弟跟他朋友都有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 但是在處刑書裡看不到有這樣的陳述, 想知道,

1. 我們是否該在法院簡易判決前, 趕緊跟被害人和解和解是否會影響判決的輕重?

2. 如果要和解, 如何得知被害人的聯絡方式(處刑書裡只有告訴人姓名)? 又如何和解?

3. 在刑事局還有偵查庭時, 大家都有說實話, 檢察官也在處刑書裡認為大家的陳述與事實相符, 那簡易判決有可能會判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嗎?

4. 我弟弟先前報考軍/公職, 已經錄取, 這樣對他的軍/公職工作會有影響嗎?

還請律師協助回答一下我們的疑問, 謝謝

 

小傅 102-10-20 18:39
本人於101年3月23日因酒駕緩起訴兩年,102年10月13日第二次酒駕(酒測值:0.64)被檢查官聲請簡易判決執行,想請問: 1、因此事不想讓家人知道,我有跟檢查官?改寄送地址,是否之後的判決及法院繼送的東西都會寄到我提供的另外一個地址? 2、想請問以我的案例,簡易判決法官可能會怎麼判?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依法可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但法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循此,簡易判決之結果,原則上法院若沒有一併宣告緩刑,亦只能判決六個月有期徒刑以下之刑度,則除非檢察官於執行時拒不准予易科罰金,否則後續應不致有必須到監執行之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傑 102-10-19 15:16

您好!!

最近收到聲請強制行前通知單...才去了解!! 

這件案件應該在於101年11月的時候就該結案了!! 結果最近我接到通知說債務人沒有繳款現在積欠債務本金加利息20萬左右 當初幫朋友做擔保 借貸金額25萬左右 後來諮詢債權債務人還了多少剩多少 15萬左右 從借貸到現在期間 起初我還有跟債務人聯絡結果債務人跑了 從他沒有繳交貸款債權人也沒通知我(保人) 債務人沒有繳交貸款!!這件貸款結束至今將進過了快一年 從債務人未繳費到現在也將近兩年半的時間...這段時間責任歸屬算誰的?? 

最近跟債權人(立德國際資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協商 我應當負多少錢可以解除我保人之關係... 結果債權人(立德國際資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給我開出15萬!!才可以解除我跟債務人的關係 那我不是就是幫債務人還了一大半...我需要還這麼多嗎?應該還多少?幫他債務人還得這些費用我可以取回嗎??可用什麼方式??

債務公司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 立德國際資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處理這件案件 我可以用電話聯絡的方式直接諮詢律師您嗎?因為還有一些細節還沒打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