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愷兒 103-03-07 16:57

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中將金額40萬之材料交付於買方

並請求買方簽署10萬及30萬元之本票各乙張

但買方至今避不見面

想請問該本票可否聲請法律途徑(單純買賣,非高利借貸)

陳華明 (律杏) 103-03-07 17:22

 本票是否到期? 若已到期, 請求付款而不得, 且本票上有免除做成拒絕證書的記載, 就可聲請本票裁定, 然後強制執行(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本票若尚未超過時效(三年),可聲請本票裁定,進而強制執行。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23

建議聲請本票裁定,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沒打算付錢,還有詐欺的問題

小莊 103-03-06 21:53

父親於99年12月1日死亡,但身前有欠銀行債務,哥哥並未辦理任何?棄或繼承手續,今日(103/02/24發文)收到銀行向法院提起支付命令聲請狀,要求哥哥清償債務,父親並未留任何遺產,我們要如何處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22:10

您好

建議哥哥先對支付命令異議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48

您好!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將來進入訴訟時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該支付命令異議,待進入訴訟程序,可再主張限定繼承,僅就繼承所得遺產額度內對債務負責,超過部分,不負責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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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3

 先在20天內提異議,轉成訴訟後再主張父親沒有遺產

小吳 103-03-06 20:36

請問,朋友欲向我借錢,並願意開本票給我.

請問:(1)若我接受,往後是否還有風險存在?

        (2)縱使往後他不還錢而我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但他名下無財產或"脫產(這機會高嗎?)",是不是我仍求救無門?

         (3)像這種情況是否需要寫借據?還是留他的本票及可?

         謝謝!

每個人對於自己的財產皆有自由處分之權利,若您害怕借款人會脫產的話,建議您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包括人保即保證人,或者物保即動產抵押或動產設質等),增加您獲得清償之機會。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5:16

您好!本票只能讓您盡快取得執行名義,無任何擔保作用,對方是否會脫產取決於其個人信用,是您朋友您應該最清楚,也是您決定借錢時應考慮的;借據本票,都要保留較有保障,若能取得其他擔保更好。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您的債權保障,您應向對方收取本票借據,收受款項之收據,及相關抵押擔保品之登記,如設定動產抵押登記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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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6

 如果不信賴對方,建議還是不要借比較好,

對方有意不還錢,借了拿回來的機會不高

小瑜 103-03-04 17:41

你好 

我朋友因販賣毒品被搜家 但在家沒搜到物品

因此被抓警方有播監聽給他聽 

他有承認他販賣 現在入監服刑 總共判四年十個月左右

 

他是初犯 想問他要多久才能出來 還是有什麼辦法能讓他提早出來


還是可以聲請緩刑

 如果判決已經確定,而法院原來的判決就沒有宣告緩刑,就沒有機會爭取緩刑了,不過有期徒刑執行到相當程度,若其在監表現良好,則或許有假釋而提早出獄之機會。

刑法第77條(假釋之要件)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判決確定入監服刑,達服刑期間一半且表現良好,有機會得聲請假釋。如本案為四年十個月,當服刑期達二年五個月時,可聲請第一次假釋,但通常第一次都不會通過,可能第二次或第三次才有機會通過假釋。故應盡量累積積分,如多出公差、家人親友多去看他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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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 103-03-04 17:39

我妹妹是精神疾病患者,加上是新住民,所以不識字,前天她老公威脅她簽三張文件,如果不簽就要送她回精神病院,隔天又拿三張,說是簽錯了,她老公說是離婚協議書,請問這樣簽字算離婚有效嗎?她老公說星期五要帶她去戶政事務所,請問去到那邊她能不簽任何字,先要贍養費有辦法嗎?她老公聲稱自己沒有錢,要如何知道她老公私下的財產呢?如果是要將財產對半分要怎麼聲請?離婚後要遷離戶籍到我們這,她老公如果不給我們戶口名簿來申請要怎麼辦?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脅迫下簽名之文件可主張撤銷;另外協議離婚必須就贍養費部份約定,事後不得再請求;又倘未就財產分配協議,得另以訴主張;辦理離婚登記時,須攜帶遷出遷入之戶口名簿,故要辦理登記,必須提出戶口名簿,此部份應不用擔心,建議您仍須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妹妹應拒絕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該脅迫下簽屬之離婚協議書應為無效,應對對方之惡行惡狀加以錄音存證,是有無機會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為無責配偶,亦有機會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相關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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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103-02-27 19:15

我送了支付命令狀到法院,但是對方的地址我是寫對方的公司

之後法院回函說要補正對方的戶籍謄本

我到了戶政事務所申請對方的戶籍謄本

戶政事務所說要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然後我又寫了聲請書到法院,請法院寄通知到對方的學校要身分證字號

過了兩個禮拜我收到  http://ppt.cc/gI33

請問這樣我還要補正對方戶籍謄本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2-27 19:37

您好!支付命令雖然發下來,但地址不對還是無法合法送達給相對人,若再經三個月未送達支付命令即會失效;因此,若支付命令上面的地址不是戶籍地,還是要補正戶籍謄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d 103-02-27 20:3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支付命令雖然發下來,但地址不對還是無法合法送達給相對人,若再經三個月未送達支付命令即會失 ... (恕刪)

謝謝律師

那我要再等法院寄對方的身分證字號過來

然後再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對方戶籍謄本嗎?

之後申請到要怎麼補上去呢?

如果身分證字號一直沒有寄過來支付命令是不是就沒效力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申請後寫狀陳報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0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寫陳報狀進法院請求函查對方之身分證字號以利您查閱戶籍謄本或請求法院函查戶籍謄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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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 103-02-25 18:02

你好~這是我目前所發生的狀況希望可以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以物易物交換網 是一個可以讓許多家中有不需要用到物品 的人都可以聲請帳號

把家裡用不到ㄉ物品po上去交換 與人換物了幾次感覺還不錯可以物盡其用

但每位換家都有個共通點就是關於我都會註明{換物換出不換回 不喜歡的都是自己在換出}

在本月老公從他上班科技廠裡外包的咖啡吧因為要結束營業 人家給他一台電磁爐   想說家裡用不到po上換物網換出好ㄌ 在19號一位換家向我提問這台電磁爐想與我交換  雙方同意下各換了3樣物品  對方的鬆餅機電燉鍋瑜珈墊 換了我的電磁爐長褲上衣
並約好20號一併以便利店 店到店的方式運送各自在取貨這樣 對方寄給我ㄉ
物品21號我就收到了  因為媽媽需要一台鬆餅機換來了就送ㄌ出去 而對方的
東西因配送問題較晚24日才送達 對方收件後卻說我ㄉ電磁爐不能用瓦數不同是220v的而且是大陸貨頭痛要怎改機 因為我不懂這類問題 想說對方既然不能用我自己提出讓他換回好ㄌ 因為對方住湖口我住新竹我有說待老公要去新豐保養車時 在順路約在火車站 電燉鍋換回電磁爐這樣 但由於我鬆餅機已經給ㄌ媽媽我有向對方說明給ㄌ人無法拿回 但對方堅持全數換回我說鬆餅機真的沒辦法拿回  對方就說不還他所有物品要告我詐欺 每ㄍ換家物品po上去 都是簡單敘述長寬及附上實圖 圖中明顯可看出大陸簡體字一看就很清楚 換物前對方沒提問任何問題看中喜歡就同意交換 而這類問題我也不知道 就這樣交換成功 收到物品後卻堅持說要全數換回 並且我給人的鬆餅機也逼我去要回否則告我詐欺 換物即是雙方同意之下換的 也是她找我換的圖片也是實物沒騙人也看得見是大陸貨上都是簡體字 但他卻說我沒標示清楚而且是大陸貨(有圖為證)  因對方堅持不各退一步非要告我 東西讓她換回他也不要 無奈遇到這樣的問題 不知懂法律好心的人能告訴我 這樣的糾紛會造成什麼觸法的問題嗎??
希望幫幫忙謝謝   以下附上網址雙方換物電器類換物實圖
http://change.e1515.com.tw/Detail.php?ProductID=1909146 (我方)
http://change.e1515.com.tw/Detail.php?ProductID=1756366 (對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依您提示情形,您似無施用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之情形,故即使對方對您提告詐欺,您益無須擔心,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看起來只是單純民事互易的糾紛  而且對方也知道遊戲規則是無法退回的   2.這部分要成立刑事詐欺罪機率應該不大  所以不需要太過擔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M 103-02-25 12:12

我在10月底被警察釣魚方式搜除二級毒品  當時沒有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但7月中 常是第一次

那時候有開臨時庭  檢察官問及我有無吸食毒品  我誠實說沒有 

傳票上 也沒有 寫陰陽性??請問 我應該如何呢??請律師ㄇ??有相關建議嗎??

 我想請問  我26歲  男性  沒有任何前科  初犯   

1.這樣一定會被勒戒嗎?  有其他的替代處分嗎?戒癮治療?緩起訴?緩刑?

2.因為聽說可以申請緩起訴  但是要怎麼聲請呢? 要甚麼時候聲請比較好?

有收到傳票  2月中

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附記 準備程序??

請問會有怎樣判決呢??

 

依您所述情形似乎是收到法院毒品案件的開庭傳票,而依您所述未曾犯有施用毒品前科的狀況而論,本件可能是施用毒品罪以外之案件(販賣或持有),因為如果是施用毒品罪的話,則本件應不會逕行進入法院審理,而會由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裁定或以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來處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準備程序,您是否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應該是涉及施用毒品或是持有毒品犯罪相關問題   2.如果案件程序是準備程序  那案件可能已經起訴  你可以拿起訴書律師討論看後續程序如何進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3-09 11:05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確實是可以申請緩起訴

             不用勒戒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小藍 103-02-25 10:04

律師您好!請問:

我同事的哥哥A酒駕,但其接受警詢時卻冒用弟弟(即我的同事)B之名應訊,如今B收到檢察署寄發的緩起訴處分書將B列為被告,請問:B應如何救濟?

又,B究竟應填寫刑事聲請更正錯誤狀,還是刑事陳報狀?

煩請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A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B則應寫陳報狀向檢察官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已經收到緩起訴  那期間內可能還是要先行提出再議   2.向檢察官表明實際犯罪行為人  有必要聲請勘驗警詢光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藍 103-02-25 09:57

律師您好!請問:

我同事的哥哥A酒駕,但其警詢時卻冒用弟弟(即我的同事)B之名應訊,如今B收到檢察署寄發的緩起訴處分書將B列為被告,請問:B應如何救濟?又,究應填寫刑事聲請更正錯誤狀,抑或刑事陳報狀?

煩請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具狀說明其非犯罪行為人。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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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已經收到緩起訴處分書  那可能先行提出再議   表明具體情況應該如何  有必要可以請求勘驗警詢光碟   釐清當事人是誰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leven314 103-02-25 09:40

請問我先生收到他為朋友擔保貨款所簽的本票土地權狀設定 收到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狀,要就本案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 要如何寫陳述意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您是否願意與債權人協商,以暫緩拍賣程序。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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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要還是在認定你先生對擔保債權額是否有意見  2.另外如果你有其他意見表示也可一併陳述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leven314 103-02-25 14:10

請問我是2/15收到的 要十天內陳述意見 請問如何計算十天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從收到之日起,起算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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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則上從收到隔日起算十日

但因為這是法院裁定時間

可能是不會有失權的問題

誤入小孩 103-02-24 09:35

律師 妳好

我在102年11月14到案說明.並接受尿液檢驗呈陽性反應.在103年1月23日收到刑事裁定 檢察官聲請勒戒處所  觀察 勒戒   我在收到裁定書指定5日內提起抗告 至103年2月16日止未收到抗告結果 隔天我收到ㄌ刑事傳票2月25日傳喚執行觀察勒戒

  我在收到裁定書後自行到檢驗所檢驗ㄌ一次呈陰性反應我把檢驗報告附在抗告書中  請問 我可以申請延緩嗎? 若是我明天進去後是否就開始執行觀察勒戒ㄌㄋ? 萬一執行觀察勒戒期間抗告結果下來 我該怎麼處理ㄋ

     煩請 律師大大幫忙解或 謝謝

1.有自行去醫院檢驗毒品反應 這應該不是法定延緩執行事由 2.一般來說檢察官裁定前才有爭取機會 現在裁定下來 幾乎是不可能改認定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若觀察勒戒裁定已經下來,就比較沒有機會了,應於裁定下來前,先行具狀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方有機會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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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光 103-02-24 00:40

請進來看文的律師們先看以下我之前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0841

 

我在今天收到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裡面判決是我是幫忙犯所以犯罪成立 ..

裡頭沒有詳細的寫明檢察官要求判多少 我現在不知道要怎麼做

 

Q1.

而且去年10月警察就說有抓到騙我帳戶的人

我不知道為何我已經把過程都詳細解釋給檢察官之後還是被起訴

想請問目前我需要怎麼處理這個情況呢?

判決書兩份都已經送到我家來了 (兩份一模一樣)

我上週一(我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前)有打電話去地方法院問

那邊的人回我說我的案件已經"結案"

是表示法官已經判刑了嗎? 還是只是檢察官提出簡易判決處刑書送到法院而已?

 

因為我看上面的日期 檢察官簽名是2月7號  書記官簽名是2月13號

但是送到我手中已經是24號的事情了 ... 是否這段時間已經有可能法院照這判決處刑書的方式

直接下了簡易判決?

 

Q2.

如果我想申請開庭,請問要怎麼擬書狀提到法院呢?

開庭的話是否就一定要請律師?

 

因為我從事情爆發之後到現在一直沒辦法找正式的工作

只能平日打打零工賺點生活費,現在也是住家裡

檢察官是否認定我有收受對方的任何資金之類的才這樣起訴我O_Q

都已經過著一餐沒一餐的生活了還要這樣判,就算要和解我也拿不出錢阿OTL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簡易判決處刑不服,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規定: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您得於上訴期間內,撰寫上訴理由狀提起上訴救濟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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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慧 103-02-23 22:06

請教大律師  

我兒子今早發生車禍去撞到汽車,後座人員飛出去撞到擋風玻璃破裂,

明天中午約合解,請問汽車賠償問題是機車騎士跟撞到擋風玻璃的人都要負責

還是只有機車騎士自己一個人要負責賠償,後座人員有受傷,可以跟騎士索賠醫藥費嗎?

像這類的案件可以向汽車保險公司聲請機車修理費嗎?

有勞大律師指點迷津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無法和解或金額責任談不攏,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若於車禍中,您有受傷,亦可於告訴期間內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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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3-02-23 13:57

日前發生車禍事故,

雙方皆駛普通重型機車

事故發生的車道有兩線

左邊道劃左轉線,

右邊道劃直行線,

 

我方行駛左邊左轉車道左轉,遭後方直行車擦撞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肇事原因說:涉嫌左轉彎時未與同向行進之車輛保持適當間隔,現他方持初步判定書堅持我方需賠償,請問1依照路權,應是在何方?2·初步研判依據現場照片及雙方筆錄判定,不服能否再議,應如何聲請?是否為同一警員承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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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 103-02-23 11:16

這是被詐過程及第一次不起訴書內容,聲請再議成功,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2067

但這次仍然是為不起訴處分,內容如下:

告訴人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命令發回行偵查終結,認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及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XXX明知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係個人信用之重要表徵,任何人皆可自行前往金融機構申請,並無特別之窒礙,且可預見將自己使用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交予他人,可能幫助他人從事詐欺而用以處理詐騙之犯罪所得,致使被害人及警方一時追查無門,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犯意,於民國101年6月17日某時,在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279號附近之統一超商前,將其在臺北富邦銀行申請之帳戶之金融卡(含密碼)交予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該成員取得上開之物後,即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於(一)101年6月18日19時許,分別冒充拍賣網業者及郵局客服專員致電告訴人,向其謊稱其網購時操作錯誤以致每月將重複付款,需至提款機操作及購買「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以取消設定,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集團成員之指示至ATM自動櫃員機操作,因為匯款新臺幣29123元至被告提供之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告訴人並另依該集團成員之指示,購買價值48000之「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將序號及使用密碼告知該集團成員,而由該集團成員取得遊戲點數。 (二)另一告訴人101年6月18日18時許,匯款14,694元至被告提供之前揭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可資參照。又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幫助人於行為時,明知或可得而知被幫助人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例如出賣、出租或借用帳戶等情形,或能推論其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反之,如非基於自己自由意思而交付,如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提供帳戶之人若不能預測交付之帳戶資料將被他人作為騙錢工具,亦非認識收取帳戶者將犯詐欺罪,則其失去帳戶資料時既無幫助意思,即不能成立幫助詐欺罪,合先敘明。

三、訊據被告XXX故坦承前揭帳戶為其所有,然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因想要再找一個兼職工作,於101年5月底在1111人力銀行開放覆歷,於101年6以17日伊接到電話,對方稱有司機職缺詢問伊是否要面試,另而和伊約在基隆市仁一路台北富邦銀行旁的統一超商前見面,伊依約前往後,對方要伊填基本資料,並要伊提供存摺、身分證駕照影本,並要伊當場去提款機把帳戶的錢領出來,說這樣以後匯薪水進來為較方便對帳等等,伊依對方指示把對全部領出來及影印前揭資料後,因對方一直催,就在超商外的椅子寫資料,提款卡放在椅子旁,寫完後伊收拾東西,發現好像沒收到提款卡,就問對方,對方說有看到伊把提款卡放進包包中,伊趕著上班就沒再確認,和對方說有消息請盡快通知伊就走了,隔兩天伊想看看上班薪水有無匯入要原提款機查時,才發現提款卡不見,當時馬上打去台北富邦銀行掛失並去忠二路派出所報警,才知道已被列為警示帳戶,無法掛失及報案,原偵查中伊擔心會被檢察官說伊賣人頭戶,才會自己又編了一套提款卡被拿走的說調,真實情況是如上述及警詢中所述,至提款卡遺失當日未領的3千多元是因伊提款卡是visa金融卡具刷卡功能,當時已有刷卡消費3千多元,已刷卡消費的部分會被圈存無法提領等語。經查:

(一)兩位告訴人於前揭時、地分將上開款項匯入被告之前揭該帳戶內等事實,此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分行存摺客戶內容查詢表、對帳單細項各1份及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紙附卷可參,堪信為真實。

(二)稚被告確曾於101年3月間將其在1111人力銀行網站之兼職覆歷開啟,直至同年9月13日方關閉,此有經營該網站之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0月23日全(總)字10214029002號含在卷可稽,被告辯稱系於開放網站尋找兼職工作方拉到電話誤以為有兼職可做,方與對方見面等情,並非無稽。

(三)又被告之前揭帳戶於被詐欺集團使用前,係作為被告另外兼職工作「華清環境清潔公司」之每月薪資匯入帳戶,被告本身亦於登機環境清潔公司任職,每月領有固定薪資,此亦分別有前揭帳戶交易明細資料及勞工保險局102年9月6日保承資字xx號含在卷可參,而被告前揭帳戶之金融卡確具有visa晶片金融卡功能,可直接刷卡使用,惟會將所刷金額直接圈存使之無法提領,待商家請款時才於帳戶內直接扣款等情,亦有卷附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年9月9日北富銀基隆字第xxx號可查,且與被告所辯相符,衡情而論,該帳戶既為被告薪資之匯入使用帳戶,且提卡尚具刷卡功能,本身又有正當工作而無資力窘迫之情形,其當無將仍正常使用之銀行帳戶visa提款卡出售或提供予詐欺集團使用之必要及可能性。

(四)末以詐騙集團成員持有他人帳戶之原因甚多,被告帳戶雖遭詐騙集團用作詐騙款項之帳戶,惟詐騙邁團取得他人帳戶方式不一,或購自贓物,或購自本人,若僅以被告帳戶遭人利用即遽認被告有出售或出借帳戶供詐騙集團詐財使用之犯行,恐嫌率斷。本件被告楊龍昌雖未善盡保管其提款卡及密碼之責而遭不法之徒竊取利用,然尚不得據此之疏忽,即謂被告對告訴人有幫助詐欺取財之行為。因之,本件之證據資料在證據法則上即可對被告為有利之存疑,而無法依客觀方法完全排除此項合理可疑,故本件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並可確信被告犯罪之真實程度,依罪疑惟輕之刑事訴訟法原則,自難徒以報告意旨及告訴人之指訴即遽認被告等涉有詐欺罪嫌,尚無以該等罪責相繩之餘地。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幫助詐欺之犯行,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

我覺得被告的說法反覆,但我除了後來藉由公文才知被告是誰情況之外,其他情形一無所知,對法條也一知半解,也沒能力自己調查證據,只能附上三聯單及atm轉帳單,且檢察官偵察期間也從未傳喚過我,等到這個結果只好再依法聲請再議,可是我不知道該從哪些點切入被告說法反覆,他連提款卡密碼也交出去,虛擬故事也未可知,總覺得哪奇怪,但這種結果好像他這麼說我就得接受這個說法...

這筆錢對我來說不是小數目,家人也無法釋懷,從101年6月18到現在103年2月,足足快兩年了,當初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只想盡力做我能做的看能不能把錢要回來,但若他刑事無罪我怕我民事要不到錢~”~

遊戲點數部分,智冠有鎖住了,剩多少不知,但回覆我說得等調查結束後才能處理。

這樣若我要提民事部分是針對被告就可以嗎?3w元提民事需支付多少費用?得出庭嗎?那遊戲點數部分怎麼辦呢~"~

感謝幫看,一點小建議對我來說都彌足珍貴,很感激QQ~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之,訴訟費用約1000元。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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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不起訴  你還是可以再行提出再議   2.你可以獨立提出民事訴訟   若標的金額3萬元  裁判費用約為1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刑事不起訴處分不服,可委任律師於七日內為您撰寫刑事再議聲請狀提起再議。亦可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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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 103-02-23 11:03

這是被詐過程及第一份處分書內容,聲請再議成功,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2067

但這次仍是不起訴,內容如下:

告訴人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命令發回行偵查終結,認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及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XXX明知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係個人信用之重要表徵,任何人皆可自行前往金融機構申請,並無特別之窒礙,且可預見將自己使用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交予他人,可能幫助他人從事詐欺而用以處理詐騙之犯罪所得,致使被害人及警方一時追查無門,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犯意,於民國101年6月17日某時,在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279號附近之統一超商前,將其在臺北富邦銀行申請之帳戶之金融卡(含密碼)交予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該成員取得上開之物後,即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於(一)101年6月18日19時許,分別冒充拍賣網業者及郵局客服專員致電告訴人,向其謊稱其網購時操作錯誤以致每月將重複付款,需至提款機操作及購買「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以取消設定,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集團成員之指示至ATM自動櫃員機操作,因為匯款新臺幣29123元至被告提供之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告訴人並另依該集團成員之指示,購買價值48000之「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將序號及使用密碼告知該集團成員,而由該集團成員取得遊戲點數。 (二)另一告訴人101年6月18日18時許,匯款14,694元至被告提供之前揭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可資參照。又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幫助人於行為時,明知或可得而知被幫助人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例如出賣、出租或借用帳戶等情形,或能推論其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反之,如非基於自己自由意思而交付,如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提供帳戶之人若不能預測交付之帳戶資料將被他人作為騙錢工具,亦非認識收取帳戶者將犯詐欺罪,則其失去帳戶資料時既無幫助意思,即不能成立幫助詐欺罪,合先敘明。

三、訊據被告XXX故坦承前揭帳戶為其所有,然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因想要再找一個兼職工作,於101年5月底在1111人力銀行開放覆歷,於101年6以17日伊接到電話,對方稱有司機職缺詢問伊是否要面試,另而和伊約在基隆市仁一路台北富邦銀行旁的統一超商前見面,伊依約前往後,對方要伊填基本資料,並要伊提供存摺、身分證駕照影本,並要伊當場去提款機把帳戶的錢領出來,說這樣以後匯薪水進來為較方便對帳等等,伊依對方指示把對全部領出來及影印前揭資料後,因對方一直催,就在超商外的椅子寫資料,提款卡放在椅子旁,寫完後伊收拾東西,發現好像沒收到提款卡,就問對方,對方說有看到伊把提款卡放進包包中,伊趕著上班就沒再確認,和對方說有消息請盡快通知伊就走了,隔兩天伊想看看上班薪水有無匯入要原提款機查時,才發現提款卡不見,當時馬上打去台北富邦銀行掛失並去忠二路派出所報警,才知道已被列為警示帳戶,無法掛失及報案,原偵查中伊擔心會被檢察官說伊賣人頭戶,才會自己又編了一套提款卡被拿走的說調,真實情況是如上述及警詢中所述,至提款卡遺失當日未領的3千多元是因伊提款卡是visa金融卡具刷卡功能,當時已有刷卡消費3千多元,已刷卡消費的部分會被圈存無法提領等語。經查:

(一)兩位告訴人於前揭時、地分將上開款項匯入被告之前揭該帳戶內等事實,此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分行存摺客戶內容查詢表、對帳單細項各1份及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紙附卷可參,堪信為真實。

(二)稚被告確曾於101年3月間將其在1111人力銀行網站之兼職覆歷開啟,直至同年9月13日方關閉,此有經營該網站之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0月23日全(總)字10214029002號含在卷可稽,被告辯稱系於開放網站尋找兼職工作方拉到電話誤以為有兼職可做,方與對方見面等情,並非無稽。

(三)又被告之前揭帳戶於被詐欺集團使用前,係作為被告另外兼職工作「華清環境清潔公司」之每月薪資匯入帳戶,被告本身亦於登機環境清潔公司任職,每月領有固定薪資,此亦分別有前揭帳戶交易明細資料及勞工保險局102年9月6日保承資字xx號含在卷可參,而被告前揭帳戶之金融卡確具有visa晶片金融卡功能,可直接刷卡使用,惟會將所刷金額直接圈存使之無法提領,待商家請款時才於帳戶內直接扣款等情,亦有卷附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年9月9日北富銀基隆字第xxx號可查,且與被告所辯相符,衡情而論,該帳戶既為被告薪資之匯入使用帳戶,且提卡尚具刷卡功能,本身又有正當工作而無資力窘迫之情形,其當無將仍正常使用之銀行帳戶visa提款卡出售或提供予詐欺集團使用之必要及可能性。

(四)末以詐騙集團成員持有他人帳戶之原因甚多,被告帳戶雖遭詐騙集團用作詐騙款項之帳戶,惟詐騙邁團取得他人帳戶方式不一,或購自贓物,或購自本人,若僅以被告帳戶遭人利用即遽認被告有出售或出借帳戶供詐騙集團詐財使用之犯行,恐嫌率斷。本件被告楊龍昌雖未善盡保管其提款卡及密碼之責而遭不法之徒竊取利用,然尚不得據此之疏忽,即謂被告對告訴人有幫助詐欺取財之行為。因之,本件之證據資料在證據法則上即可對被告為有利之存疑,而無法依客觀方法完全排除此項合理可疑,故本件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並可確信被告犯罪之真實程度,依罪疑惟輕之刑事訴訟法原則,自難徒以報告意旨及告訴人之指訴即遽認被告等涉有詐欺罪嫌,尚無以該等罪責相繩之餘地。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幫助詐欺之犯行,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

我覺得被告的說法反覆,但我除了後來藉由公文才知被告是誰情況之外,其他情形一無所知,對法條也一知半解,也沒能力自己調查證據,只能附上三聯單及atm轉帳單,且檢察官偵察期間也從未傳喚過我,等到這個結果只好再依法聲請再議,可是我不知道該從哪些點切入被告說法反覆,他連提款卡密碼也交出去,虛擬故事也未可知,總覺得哪奇怪,但這種結果好像他這麼說我就得接受這個說法...

這筆錢對我來說不是小數目,家人也無法釋懷,從101年6月18到現在103年2月,足足快兩年了,當初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只想盡力做我能做的看能不能把錢要回來,但若他刑事無罪我怕我民事要不到錢~”~

遊戲點數部分,智冠有鎖住了,剩多少不知,但回覆我說得等調查結束後才能處理。

這樣若我要提民事部分是針對被告就可以嗎?3w元提民事需支付多少費用?得出庭嗎?那遊戲點數部分怎麼辦呢~"~

感謝幫看,一點小建議對我來說都彌足珍貴,很感激QQ~

 

 

 

abby 103-02-23 10:20

假日酒測值0.27 

當時不曉得可以請求緩起訴  所以檢察官直接用簡易判決

事後出來查資料才發現很多相關的例子都是緩起訴

因為真的不想要留下案底   當天就打去地方法院詢問

法院那邊的回覆是這件還沒有被送件  還沒送到法官

(假日的關係)

那是否還有獲得緩起訴的機會呢

刑事聲請狀給檢察官

那如果真的沒辦法挽回的話   緩刑大概會判多久呢

因為真的不想因此留下案底............ 

檢察官既然已經聲請簡易判決,就已經來不及了,當初你應該找律師處理的,現在頂多只能遞狀向法院請求輕判
法律小學生 103-02-23 18:03

大大你好 此類酒駕留下案底之問題 

本人身邊有許多朋友都有遇到 其中也不乏多數有成功緩起訴的例子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聲請簡易判決,似僅能請求法院輕判,而無法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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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LA 103-02-23 04:57

您好
當初和屋主簽約的時候是由屋主的委任人出面簽約,押金也當場給了,後續租金也繳交正常,之後屋主表示房子會轉手,但在近期租約快到了

要找房東要求退還押金時,有另一位先生打給我自稱是新屋主,問我們要不要續租之類的

我已經表示不在續租希望他退我押金就好,他卻表示我的約是跟舊屋主簽的,押金舊屋主也沒收給他

找到舊屋主談押金的事情,舊屋主卻各種推拖

已寄出存證信函,並在近期聲請支付命令,法院要求補正資料,調出戶口名簿後發現,舊屋主從一開始就是用假名,想請問這是否已達成詐欺或是其他刑事犯罪?

如果達成其他犯罪之條件,於補正資料時需要補充嗎?還是需要另外提出刑事訴訟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3 14: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房東用假名子簽合約

涉及偽造私文書

您可以提告

但因為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IVLA 103-02-23 15: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房東用假名子簽合約

涉及偽 ... (恕刪)

 

如果達成其他犯罪之條件,於補正資料時需要補充嗎?還是需要另外提出刑事訴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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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3-02-22 23:20

我在一月底被警察帶去驗尿  當時前天有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那時候有開臨時庭  檢察官問及我有無吸食毒品  我想說前天使用的應該不會被驗到  所以我說沒有  事後我問我朋友  一定會被驗到的  

 

我想請問  我23歲  女性  沒有任何前科  初犯   

1.這樣一定會被勒戒嗎?  有其他的替代處分嗎?戒癮治療?緩起訴?緩刑?

2.因為聽說可以申請緩起訴  但是要怎麼聲請呢? 要甚麼時候聲請比較好?

3.法院應該會寄通知到家裡(傳票之類的)  我不敢給家人知道

可以更改寄送地址嗎???要如何更改??

4.我已經驗尿過了也開過庭了,還可以申請戒癮治療嗎?費用大約多少?花蓮地區也有提供戒癮治療嗎?

 

 

懇請大家幫幫忙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法院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對其抗告,就比較困難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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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不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檢察官原則上應依法聲請法院觀察勒戒,但是檢察官也可以透過醫院戒癮治療方式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一般會在驗尿報告出來之後(鑑定時間多久並不一定)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到戒治所裡關起來約40至50天)了。
另外,若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但會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聲請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非常困難了。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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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3-02-22 22:14

我在一月底被警察帶去驗尿  當時前天有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那時候有開臨時庭  檢察官問及我有無吸食毒品  我想說前天使用的應該不會被驗到  所以我說沒有  事後我問我朋友  一定會被驗到的  

我想請問  我23歲  女性  沒有任何前科  初犯   

1.這樣一定會被勒戒嗎?  有其他的替代處分嗎?

2.因為聽說可以申請緩起訴  但是要怎麼聲請呢? 要甚麼時候聲請比較好?

3.法院應該會寄通知到家裡(傳票之類的)  我不敢給家人知道

可以更改寄送地址嗎???要如何更改??

4.我已經驗尿過了也開過庭了,還可以申請戒癮治療嗎?費用大約多少?花蓮地區也有提供戒癮治療嗎?

 

 

懇請大家幫幫忙   感謝~~


 

 

法律小學生 103-02-22 22:46

大大你好 如你所述 你應該還是有爭取院外治療的空間

而且越快申請越好 本人身邊許多友人都有成功申請經驗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法院裁定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後,再對其抗告,就比較困難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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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不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檢察官原則上應依法聲請法院觀察勒戒,但是檢察官也可以透過醫院戒癮治療方式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一般會在驗尿報告出來之後(鑑定時間多久並不一定)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到戒治所裡關起來約40至50天)了。
另外,若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但會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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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3-02-23 23:31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 ... (恕刪)

請問 我並未搜到毒品~   是因為朋友電話被監聽有我跟他的通聯紀錄  所以我才被警察帶走

到警察局他叫我驗尿      我當時開庭好像是以證人的身分   聽很多人說一定會勒戒40天  我現在不知道要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具狀聲請戒癮治療。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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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撥 103-02-22 15:34

各位律師好:

債務人因有多件投資糾紛,已經有財產查封等拍賣,後來又陸續收到執行處通知有其他債權人的假扣押要併案執行,請問應如何應對?是不是向法院聲請命限期起訴?因為債權人先前有試著依訴狀範例寫了一分命限期起訴狀,於2/11寄給法院,但迄今無回應,後來又再收到新的假扣押執行併案通知,請問是不是也是要再聲請限期起訴?要怎麼知道債權人有沒有限期起訴呢?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12

 要針對每一件假扣押聲請限期起訴,

若對方一定期間內沒有起訴,則可主動聲請撤銷假扣押執行

土撥 103-02-22 17: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那請問一定期間大概是多久呢?還是可以打給法院詢問?另外再想請教,因為債務人收到的併案通知上沒有寫假扣押裁定的案號(裁全字),只有「執全字」,債務聲請時就直接以執全字的字號聲請,請問會有影響嗎?懇請回覆,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尚未繫屬者,債務人可向法院民事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債務人亦可依假扣押裁定主文所載反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金,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執行。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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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3-02-21 21:10

我在一月底被警察帶去驗尿  當時前天有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那時候有開臨時庭  檢察官問及我有無吸食毒品  我想說前天使用的應該不會被驗到  所以我說沒有  事後我問我朋友  一定會被驗到的  

我想請問  我23歲  女性  沒有任何前科  初犯   這樣一定會被勒戒嗎?  有其他的替代處分嗎?

因為聽說可以申請緩起訴  但是要怎麼聲請呢? 要甚麼時候聲請比較好?

法院應該會寄通知到家裡(傳票之類的)  我不敢給家人知道

可以更改寄送地址嗎???要如何更改??

 

懇請大家幫幫忙   感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21:39

您好

我有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通常吸食二級毒品裁定觀察勒戒

最多二個月

勒戒檢察官就不起訴

你現在有機會可以請求戒隱治療

就是以定期到醫院治療代替勒戒

但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小均 103-02-21 22:25

請問律師  

我已經驗尿過了也開過庭了,還可以申請戒癮治療嗎?費用大約多少?花蓮地區也有提供戒癮治療嗎?

 

謝謝

小均 103-02-21 23:42

 

請問謝律師:  

我已經驗尿過了也開過庭了,還可以申請戒癮治療嗎?費用大約多少?花蓮地區也有提供戒癮治療嗎?

 

非常感謝律師回答

小均 103-02-21 23: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有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通常吸食二級毒品裁定觀察勒戒

 

請問謝律師:  

我已經驗尿過了也開過庭了,還可以申請戒癮治療嗎?費用大約多少?花蓮地區也有提供戒癮治療嗎?

 

非常感謝律師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法院之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對其抗告,就比較困難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裁定下來前,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書狀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若待法院 ... (恕刪)

 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已經是死局了....到時候大概就只能等著乖乖去戒治所執行了(抗告完全沒有成功的機會)

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不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檢察官原則上應依法聲請法院觀察勒戒,但是檢察官也可以透過醫院戒癮治療方式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一般會在驗尿報告出來之後(鑑定時間多久並不一定)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到戒治所裡關起來約40至50天)了。
另外,若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但會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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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3-02-23 23:36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還沒收到驗尿通知   那是裁定了嗎?我對法律完全不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聲請戒癮治療。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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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子 103-02-21 10:29

今天姑姑的兒子突然來說他哥哥過世那件事情
我奶奶需要辦理拋棄繼承不然會繼承負債 所以要奶奶帶著印章跟他去...
感覺怪怪的
查了一下說
1.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2.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
3.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4. 繼承系統表。
5.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
需要準備這些東西
可是我們並沒有收到什麼拋棄繼承通知書...
如果不想交給他們辦理而自己去法院辦理是OK的嗎?
如果可以的話 那我們該準備的東西是?

如果我們只要為奶奶辦理那麼還需要準備拋棄通知書收據嗎?

還有規定上的3個月內辦理是我們得知有繼承權的時間

還是他們得知有繼承權的時間?還是他死亡的時間...?


急需解答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6:59

 原則上死亡後三個月內就要聲請拋棄繼承,你們不放心可以自行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繼承權人,於繼承開始三個月內,均可自行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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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拋棄繼承  法律是明文規定自從知悉得為繼承時起開始算三個月的時間    2.後順位繼承人  可能會以被通知為繼承人時起算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繼承開始後,3個月內,得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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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mian00705 103-02-21 00:41

各位律師好,小弟日前因為賣二手PS3,遊戲硬碟內含盜版遊戲被釣魚

今天收到緩起訴處分書,所犯法條是商標法97條、著作權法91條

有跟廠商和解,查詢一下網路,看到下面那段,我的緩起訴書內也未提及查扣物品沒入,但是當時也沒有開一張查扣單給我,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不想因為這樣怕自己的權益受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扣押物之發還) 
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
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之請求,得命其負保管之責,暫行發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不起訴處分對羈押之效力)
羈押被告受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放,並應即時通知法院。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扣押物應即發還。但法律另有規定、再議期間內、聲請再議中或聲請法院交付審判中遇有必要情形,或應沒收或為偵查他罪或他被告之用應留存者,不在此限。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七條(判決後扣押物之處分) 
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

也有人說若緩起訴書內無提及沒入即可申請歸還,請問這種情形可以申請歸還嗎? 能否只查扣硬碟歸還主機? 感謝各位律師回答

林智群 (klaw) 103-02-22 17:10

 你這個物品應該會被法院沒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物品應會被沒收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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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森嵐熙 103-02-20 14:26

案由:確認債務存在

種類:調解

備註:本件適用於調解程序。起訴狀繕本一件。請於文到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到院,並以繕本逕送聲請人。如無法親自到場得填寫委任委任代理人到場。

民事起訴狀

訴之聲明:

確認原告對被告的七筆共同設定最高限額五十萬,於五十萬及民國88年12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遲延利息債權存在。

事實及理由:

1.程序部分:

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此得提起之。又所謂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系指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司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得以對於被告知確認判決除去之者而言,故確認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苟具備上開要件,及得謂有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本件原告以對於被告有五ˊ萬元抵押債權為由,聲請拍賣系爭土地,惟原告因借據遺失,無法提出擔保債權存在債權證明文件正本,以證明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存在。

2.實體部分:

1.緣被告七人均為被繼承人xxx之繼承人,原告則為xxx之胞妹,民國86年間Xxx向原告借貸五十萬,為保障原告之權益,xxx並以七筆土地為共同擔保,余86年12月27日設定五十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原告,約定抵押權存續期限及清償日為88年12月21日,雙方並共同至區公所辦理抵押權登記

2.系爭借款於88年12月21日到期後,原告屢次向xxx催討,xxx皆藉詞推託不予償還分毫,嗣xxx於94年11月22日死亡,由被告繼承系爭抵押權,原告向被告表明欲拍賣系爭土地取償,並委託律師發函請被告出面協談,惟被告等雖默認有此債務存在卻消極不予處理,致原告之權益嚴重受損,原告爰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債權存在。

3.原告起訴確認債權存在顯有所據。

 

阿我想請問一下討債時間這樣算過了嗎?

阿你覺得這對我們被告有利還無利?

而且有抵押權設定契約卻沒借據這樣算是怎樣?(因為我們都不知xxx到底是否有借所以沒借據這樣算我們有利嘛?)

阿前面備註娜說五日內提說答辯狀到院那是要寫怎樣好?怎麼寫?

拜託幫看一下~謝謝

時效有沒有過要再研究,如果對方有作中斷時效的動作,就沒有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本件建議您先向法院聯繫閱卷了解對方主張之內容後再行回應為妥,原則上在調解階段未提出答辯狀尚不致產生逾時提出的失權效力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對方之相關證據及主張,視是否得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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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y fay 103-02-20 14:06

律師你好:

日前收到亞x電信業者委託安x財信寄來追討電信費用,$5107.- 並告知會向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及假扣押,也需負擔法律程序費用

想請教律師,若仍未理會,是否對方回如信上所言採取行動?

感恩律師的回應

本件不排除對方後續採取法律行動依法取得執行名義或聲請強制執行取償,建議您可以先確定一下該電信費用是何時欠繳的,或許會有主張時效抗辯、拒絕給付之餘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fay fay 103-02-21 09:0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去年近三個月發生的事。以律師之見,要採取什麼行動解決呢?因為有朋友有過此經驗,欠繳一萬多,也沒去理會這樣的追討信,後來也就不了了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向您起訴主張,您可先查詢欠費年度,是否可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土撥 103-02-17 20:38

各位律師好:

債權人有債務人(公司)開立的本票,因為到期債務人不付錢,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也有獲得本票裁定和確定證明書,後來繳了執行費聲請強制執行時因為本票遺失了,被法院駁回強執,有打電話詢問過法院,他們回應是說要去聲請公式催告和除權判決,然後再拿除權判決和之前聲請的文件在重新聲請強制執行就可以,但有點疑惑的是除權判決不就是消滅票據權利嗎?這樣還可聲請強制執行嗎?懇請律師能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依民事訴訟法第565條第1項規定「有除權判決後,聲請人對於依證券負義務之人,得主張證券上之權利。」故除權判決可替代已遺失本票。法院答稱聲請除權判決程序應該無誤。若有不清楚之處,可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權判決亦能代替本票聲請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捷運大安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ren 103-02-16 22:39

前夫跟當鋪借錢沒還,我是保人,但前夫有簽本票給我,若當鋪已經向我催討了,我可以拿他簽給我的本票聲請支付嗎?但他又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先前他有向法院申請消債更生,當鋪有收到公文,前夫說他去申請就代表他要負責,保人就失效,當鋪不能找我要錢,是真的嗎?

他還有請我朋友用朋友的車向另一間當鋪借了11萬,也有簽11萬的本票給我們,但他還是沒去付利息,從頭到尾,借款過程都沒他的名字,這樣我們可以拿他的本票聲請支付嗎?當鋪業務是知情的,也知道錢是前夫用的,而非我朋友,借錢的那台汽車,也是前夫在開,朋友只是掛名車主而已,車子衍生很多費用,稅金罰款都沒去繳,都是我們去付的,這些費用都有收據,可以要的回來嗎?我可以舉證車子都是前夫在使用,後來車子賣了,他自己也說賣掉不夠還銀行貸款的差額他會負責,也有簽5萬本票給我們,我們的對話都有拍照存證,連他向我借門號打的電話費也遲遲不付,都不接電話,只會傳訊息,也避不見面,他說我拿他簽給我的本票告不成他,我如果去告他,他要告我誣告,我這裡和他要錢的訊息都有保留,內容也透露他有欠錢的事實,他現在都推的一乾二淨,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請他出來處理這些債務呢?

麻煩解答,謝謝.

小屠 103-02-16 00:44

我母親目前失智有身障證明,並且無行為能力。1.目前他名下在銀行有定存,我有他的存簿跟印鑑,可是銀行不給領出,這樣是不是有問題?不是只要對存摺跟印鑑就好了嗎?(我只能申請監護宣告嗎?)2.監護宣告後,就能從他定存中把錢領出來嗎?3.如果申請監護宣告後,要從他帳戶領錢,好像要對被監護人有利跟法院聲請,經過法院同意嗎?

陳華明 (律杏) 103-03-06 09:58

 1. 要聲請監護宣告, 您為監護人後才能幫母親處理財產, 包括領錢

 2. 法院裁定您任監護人後, 您就是母親的法定代理人, 可以代理母親去領錢, 不必有法院同意, 當然不能領來亂花, 否則您要對母親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是被法院改定他人為監護人(lawmed66@gmail.com)

志豪 103-02-15 19:58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妳們好!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小弟的問題是.家族有一棟房產共4人持分.但因其中一人積欠債務被法院拍賣.事隔很多年都拍賣流標.但這幾天法院拍賣卻出現拍定人.將4分之1產權標去.小弟的問題是拍定人想要做什麼?拍定後那名拍定人會有什麼法律動作?請求分割?或是拍賣整棟建物?他只占其中一份持份能向法院聲請整棟建物拍賣?拍賣價金在與其他3人拆分.其他三人能有什麼主張?不想拍賣不行嗎?能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嗎?或是有清楚的法條讓小弟有所知解..感謝各位了!

coolkose 103-02-15 16:33

簡易庭已經寄來簡易判決書,但是卻一直沒有寄執行命令書過來

可是我想先繳交易科罰金讓事情趕快解決

想請問是否一定要等到判決書寄來才能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

回覆 coolkose 的發言內容:

簡易庭已經寄來簡易判決書,但是卻一直沒有寄判決書過來

可是我想先繳交易科罰金讓 ... (恕刪)

COOLKOSE您好:

不太清楚您這句"簡易庭已經寄來簡易判決書,但是卻一直沒有寄判決書過來"是甚麼意思耶,如果單純是沒有收到判決書,可以直接打電話找承辦股書記官詢問即可喔,有後續問題,也可至本所網站:http://taiyulaw.com 詢問喔~~

                                                            太宇法律事務所敬上

                                                                          

coolkose 103-02-15 18:42

sor我打錯了 我是想了解怎麼去向法院申請易科罰金?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5 19:40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照您提供事實來看,執行屬於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科承辦,您須等到判決確定後,法院移送卷宗地檢署執行科執行漏,收到執行傳票(若檢察官與您均未上訴,收到判決書後1至2個月內應可收到執行傳票),始可至地檢署執行科辦理易科罰金等執行程序。以上,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1.如果沒有收到判決書  你可以直接向承辦書記官聯繫   看案件是否確實已經宣判  有無將判決書寄出   2.案件確定後約一個月時間應該會收到地檢署執行通知書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詢問承辦該股之書記官,目前程序到哪裡。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蛇 103-02-14 23:37

我因沒注意到存摺、卡片及密碼(寫在存摺後方面)沒注意到帶出門導致遺失,東西不見了也不以為意….

帳戶裡面有存放一些積蓄在,去年10月因為家裡人要求要將帳戶統一收好(那時有注意到存摺跟金融卡找不到 但當時一直以為因該還在房間某處 慢慢找就好好 可是遲遲找不到),就當我到銀行要報遺失時,才發現我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被凍結了),當時就有警察局的警員帶我去警局,那時我才知道我的帳戶被犯罪集團拿當人頭帳戶,有一個被害人被詐騙了2筆合計5萬5千元的金額。現在全部帳戶都被凍結。也因此不能去面試找工作,因為無法提供薪轉的帳戶資料...

目前被當成詐欺幫助犯(我是被告),目前開過偵查庭訊問

1/12到地方法院偵查庭偵訊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法官不採信我的說詞,說這不合邏輯 ….. 我想也是(因為誰會把存摺跟金融卡放一起,然後一起遺失,因為密碼是我家人怕忘記抄在存摺後面(這點我家人有跟一開始偵辦的警員 跟偵查隊的警員強調....但這是事實,雖然正常人都不信…)

我有個問題(Q:) 也問過偵辦的警察 偵查隊的警員 檢察官 可是他們都回答我說 這不關我的事 我問這些有甚麼用

 

Q:當天晚上9點4x分匯款 晚上10點左右就向警察報案(這不會太怪怪的嗎 )偵辦的警察說這是犯罪集團常用手段 !!?? 不了解 ,再問你都這麼說了,為什麼還說我有罪? 可是在那之後,可是在那之後,可是警察卻很不耐煩的對我說:你有玩沒玩啊  能否安靜點 !!!

Q:被害人也有聲明,他在網路購買夾克(5萬多元的夾克)因為匯款方式有問題要求他要聽從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ATM)才能解除可是他在作筆錄時,就當他察覺 被詐騙時報警 可是他只提供當時ATM出來的收據就指名我騙他的錢,卻連賣場名稱、賣家資料、連絡方式都沒提供( 這不是更怪  我甚麼知道 偵辦的警察有給我看過被害人所做的筆錄,還問我有甚麼話要說,可是我說他卻不受理)   只說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所以不能提供,甚麼都沒提供只單憑ATM收據就認定我騙他的錢 (也沒想到警察也受理 也沒有覺得很奇怪的地方)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我只希望能盡早把此事,趕快找工作

可是跟一些懂法律的人談過,他們都說花錢了事,因為幾天後要跟被害人做調解,可是和解的話不就代表我認罪了嗎? 如果調解該怎麼談論比較好?


(文有)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請依同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處理
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
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請問這個案件是否可以再作做任何的上訴或其他辨解..(例:法律基礎應以無罪論,雖有被告說詞有違常理,但法官沒有證劇可以證明我幫助犯罪集團,這樣可以判刑嗎?)

 

 在此先感謝律師們的解惑,對於我們這些沒錢的小老百姓,真是很大的幫助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審判決後,仍可以再提起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2-15 17:29

大大 你好 這種帳戶詐的案件 太常見了

本人身邊有許多朋友都有遇到 雖然有一部分也是被判幫助詐欺

但還是有不少成功處理的例子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1.如果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你是否已經認罪  2.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表示還沒判決  相當於檢察官起訴而已  所以你需要確定是否已經判決  如果已經判決  才有上訴的問題  3因金額不大  是否願意跟被害人和解  換取緩刑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判決,可加以上訴,提出您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之故意,惟亦可考慮若金額不大,可和解之,節省訴訟成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胖虎 103-02-08 22:11

dear sir:

請問下列問題:

1.因發現我所送呈法院的刑事聲請狀有一段書寫異常,但該份文件已至高等法院,請問該如何修正,是寫陳報狀跟法官說明此事嗎?

2.我是否可將要在法庭上陳訴的內容在法庭上呈給法官,需下標題嗎?標題該寫什麼?(如陳報狀,聲請狀.....)

十分感謝您的指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再寫陳報狀向法院說明修正之處,以免被誤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再補一份陳報狀,說明錯誤之處即更正後陳述,若您怕仍詞不達意,造成相關誤解,亦可委請律師為您具狀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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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103-02-08 13:22

102年4月18日因毒品案件被帶到警察局然後有驗尿陽性反應,過2個月寄不起訴處分書,數值:安非他命217ng/ml 甲基安非他命187ng/ml

因為我是管制人口隔天4月19日到派出所採尿然後送驗,過1個多月派出所叫我去做筆錄說尿液陽性反應,後來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書,數值:安非他命713ng/ml 甲基安非他命483ng/ml

為什麼4月18~19日沒吸食毒品為什麼19日的數值會比18日的數值還高,

可以聲請重新尿液檢驗嗎?或是該怎麼處理?

 1.依理論毒品反應確實會隨施用時間遞減  但檢出的原因可能很多種  我也有遇過當事人主張因為採取檢驗體杯子有問題的   2.可以想一下那段時間是否有服用感冒藥或是止痛藥等藥物  這也會影響檢驗結果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於該段時間有服用感冒藥品,其中若具有麻黃鹼之成分,可能會使您驗之數值升高,似可提出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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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103-02-09 17:57

我也不記得那天有沒有服用感冒藥了.現在我該怎麼做呢

法律小學生 103-02-09 18:13

大大 你這種情形 應該要請求重新驗尿 

而且相關的程序都有問題  我及身邊的朋友也有類似的經驗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水果 103-02-13 16:58

昨天我收到簡易判決書.判刑6個月~請問我要寫訴狀嗎? 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應於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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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 103-04-25 21:14

我有上訴了,29號要開審理庭.請問我該怎麼跟法官說明

水果 103-08-08 01:25

我有上訴要求法官重新送驗尿液,前天收到傳票要開審理庭,這樣是不是重新送驗的結果還是陽性反應呢

yyk6 103-02-08 11:31

請教各位律師
網路上被一個疑似打手的人,故意抵毀我的產品造假有問題等等....
造成我的聲譽損失與近百萬元的貨品滯銷

目前想要先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日後脫產&擺爛
但聽聞現下假扣押審核嚴格,沒有辦法證明對方會脫產就很難成功,是否是如此?

有無其他方法? 謝謝!

是的,目前許多法院對假扣押審核偏嚴,但還是可從日後有難以受償切入論述,以及其他一些技巧來增加成功機率,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假扣押目前聲請需要有假扣押必要性  除非很明顯能證明你對對方有債權存在  且對方有脫產或是逃匿的情形  否則確實有難度   2.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  看對方如何回應  這也可以當作證據使用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扣押聲請,您必須證明有假扣押之原因與必要,可先對對方發存證信函請求,視其如何回應,或打電話向對方請求,就對方之回應加以錄音,以利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有假扣押之原因與必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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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的債權尚未明確定,所以假扣押要成功的機會自然不高,但您仍可以先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以免顧此失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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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103-02-07 14:16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
上聲請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仿冒「CHANEL」雙C圖樣無袖T恤上衣壹件沒收之。
其餘聲請駁回。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因犯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號緩起訴處
    分,於民國102年1月**日確定,103年1月**日緩起訴期滿未
    經撤銷;而本案扣案之仿冒「CHANEL」雙C圖樣無袖T恤上衣
    1件、信封1個(****),
    係仿冒商標之商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商標法第98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聲請單
    獨宣告沒收等語。

 

 

理由還有其他四點,內容有點冗長,不知道這樣是什麼意思?是要在開庭還是算結案了???有人可以替我解答嗎????

另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這點要怎麼樣才能撤銷?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07 14: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案您已經獲的緩起訴處分,此部份是針對侵害商品之物品處以沒收的裁定,接下來不會再開庭。

2、緩起訴撤銷的法定事由如下:

(1)緩起訴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2)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3)違背緩起訴所附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到一緩起訴處分,您必須遵守該緩起訴之相關規定,否則可能被撤銷緩起訴,進而重新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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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檢察官偵查後已經給予緩起訴處分 所以案件不會再行開庭  除非緩起訴有被撤銷  2.你需要注意緩起訴條件確實履行 以及不要有再違法行為  否則緩起訴可能被撤銷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遵守緩起訴之相關規定,避免您的緩起訴撤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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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103-02-02 08:38

我生母多年前過世,生父已經再婚,繼母的前夫也已過世。生父與繼母婚前各有成年子女四名。他們結婚時,都未對配偶的子女辦理過收養手續
現因為預立遺囑的問題,繼母要收養我與妹妹,繼母大我們20歲以上。請問這樣的狀況,是否需要向法院聲請?找代書辦理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現行收養,應向法院聲請,但並不建議以遺囑為之,仍應先收養後,再預立遺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向法院聲請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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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1.收養確實規定需要超過20歲才可以  但配偶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則超過16歲即可   2.收養形式要件還是需要法院許可收養  所以你們還是要向法院提出聲請  3.至於如果程序不了解  可以委託律師協助辦理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kate 103-01-28 20:21

小孩監護權在我這裡 我們再訴訟當中(改定監護權) 目前是抗告庭   原審駁回前夫的聲請 我們離婚是因為前夫對我家暴保護令 不過已經過期了  

當初協議離婚約定監護權歸我  他向法院聲請一個暫時處分 再判決下來之前要按照上面時間給他探視小孩 但是我擔心他又會無法共治自己的脾氣 對小孩動手 我可以向法院聲請縮短探視時間嗎  要寫什麼理由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0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委任律師具狀說明對方之相關不良紀錄及您擔心之情形和所欲為之主張,並請求法院駁回對方之主張。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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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jennifer 103-01-27 01:03

投資寶德資訊公司負責人曾昭榮謊稱可圈購台灣大車隊等未上市公司股票,吸引上百人次投資,吸金4億元,涉嫌違反銀行法;台北地檢署昨天搜索約談6人到案,除向法院聲請羈押曾,其餘5人均以10萬元交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

您們應先提出告訴,以利將對方起訴,可以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nzowind 103-01-27 09:35
回覆 jennifer 的發言內容:

樓主您好,

我也有投此圈購, 現也卡出金,

之前有打去台北地檢署詢問相關進度,

您若方便可以加我Line,

大家集思廣義想辦法來解決.

被Line : kenzowind628

李先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

本件建議可先提出告訴,才能追?刑事進度,並研議民事求償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ny 103-01-27 11:43

Dear Jennifer~

我也有投資寶德,我現在也很煩惱

想請問要如何跟你們聯繫

謝謝!!

 

 

jennifer 103-01-27 13:17
回覆 Tony 的發言內容:

Dear Jennifer~

我也有投資寶德,我現在也很煩惱

... (恕刪)我LINE的帳號 jenniferliu可以加入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reasy 103-02-10 23:07

hi Jennifer :

我也是受害者 手裡有一堆合作決定書 及往來的訊息 不知是否對這案情有所幫助 請問如何與你聯繫??

dorishsu 103-02-11 08:45
回覆 Creasy 的發言內容:
我也是受害者  有人開群組討論ㄇ?


jennifer 103-02-11 09:04

先把你的聯絡資料伊妹兒給我吧

dorishsu 103-02-11 13:28
回覆 jennifer 的發言內容:

jennifer540811@gmial.com先把你的聯絡資料伊妹兒給我吧

babyrasy@gmail.com

dorishsu 103-02-11 13:34

 

...

李大 103-02-11 23:21

 我也是受害者

購買和康生技

當時是說39.5買>>>>1/23日42.5回金

我的業務員叫梁瑜玲(我懷疑他是共犯)

我的LINE:tankcup10

電話:0937028235

曾昭榮 這群人很可惡!!!

Creasy 103-02-12 00:08
回覆 李大 的發言內容:

 我也是受害者

購買和康生技

當時是說39.5買&g ... (恕刪)

我也是受害者

購買 凱薩 和康 和旺

當時是說分別27.5 39 20買>>>>1/09 1/23 3/20 30 42.5 21.8回金

我的業務員叫王一全(我懷疑他是共犯)

我的LINE:Creasy

曾昭榮 姚柏丞 這群人很可惡!!!

Abe 103-02-13 08:49

 Jennifer

我也要加入自救會

但是寄信到您的email都被退件

可否麻煩和我聯繫 th4079abe@yahoo.com.tw

珍珍 103-02-15 00:55

 

樓主您好,

我也有投此圈購, 現也卡出金, 我個人覺得尚不要淪為自救會去提告曾昭榮, 如果誰去提告,資金可能會延後給,因進入司法程序,就會全部照司法程序走完
  要是我的作法是賭這四個月,曾昭榮出來一切好辦,如不出來再提告也不遲
  司法程序不會誰先提告或先參加自救會,就先拿到錢

jennifer 103-02-15 10:45
回覆 珍珍很感謝您的意見!自救會是屬於一個提供最新消息和發動自救行動的組織我們尊重每一個人依自己的條件做獨立判斷並沒有要提出集體訴訟!但維護自己的權益我們是絕對必要採取一些自保行動!因為目前為止大家的身家財產完全得不到任何保障!


jennifer 103-02-15 10:55
回覆 Abe 我有回覆您的信件不知是否收到.奇怪我的信箱幾乎每天湧入近十封的信.沒有被退件的問題阿

Iven 103-02-15 14:22

 我也是投資人自己及親友的錢也在裡頭,我同意珍珍的看法,若4個月後沒處理再走司法途徑也不遲,畢竟曾昭榮先生是被羈押不是躲起來不處理,問過專業人士若提告時間會拖很長我想這不是投資人樂見的!可否請樓主給他門時間處理。

Tommy 103-02-15 18:05

我也是個投資人,雖然金額不多,但都是血汗錢,.......一點一滴辛苦攢來的.......

面對事情這樣的發生,尤其在被服務員告知時,我心裡的擔心是無庸置疑的,但是我想服務員們心裡的焦慮與煎熬也不遑多讓吧!

我的想法是,與其要有如驚弓之鳥般的無措,甚至以訛傳訛或者醜化當事人,不如正面的去思考....事情會有好的發展!念力法則不外乎如此罷了!

雖然,就目前所有的資訊,讓人可以明瞭或相信的資訊---付之闕如---平心而論!至少,這些服務人員沒有避不見面,他們沒有雲淡風輕的悠閒,他們是有同理我們的!

而且就我目前得到的訊息,曾先生也並非誠如所有論壇內發表的文章描述般的如此不堪呀!

何況,事件已經在走司法程序了,此時不論是自救會的運作或者是再請律師提告,吾人認為頗有畫蛇添足之虞,司法官自然會有公正的定奪,等判決塵埃落定之後,再來決定下一步該如何走.....不也合乎正常邏輯?!目前過多的動作.....或許逞了一時之快,卻也自擾擾人!和我們亟需要的---安心---不也背道而馳!?

經過一段時間,吾人自省之後.....也發現了我們會遇到這些事,不外乎--貪--吧!貪的是那比銀行定存利息還高的獲利吧!(雖然高沒多少)但是當我們投資的錢正常的回口袋裡之際,誰有曾經去思考過.去討論過這東西的合法性與風險性呢? 

更何況,我們甚至不曾對這些服務員表示感謝.....而現在所有的批判會不會有失公道而成了事後諸葛,所有言論也淪為落井下石的手段,而更凸顯了無辜的人與無知的人明顯的對比與諷刺!雖然不見得每個人都要有雪中送炭的慈悲.......

有鑑於此,我選擇相信曾經我們很信任很依賴的人......至少在這整起事件中,有人依然盡責的協調聯絡,有人依然不畏風雨和路途遙遠的登門拜訪!我相信他們知道我們倚門盼望的等待他們稍來好消息.....而如果他們帶來的只是問候,也請不吝於鼓勵他們,....人在心力交瘁之際....雖一句關心問候,然較千金萬兩猶重!

最後,我還是強調自己....相信事情會有好的發展!當我們即將被擔心與焦慮淹沒時,這樣的告訴自己....以及--禱告--!僅此

Abe 103-02-16 11:38
回覆 jennifer 的發言內容:
回覆 Abe 我有回覆您的信件不知是否收到.奇怪我的信箱幾乎 ... (恕刪)

 已收到您的回信,謝謝。但是附件檔案內容和回信內容是一樣的,是否在facebook有相關的討論。

Creasy 103-03-09 00:08

大家 我想也到一段落了 且  我發現  除了業務的不斷拖延 散布不實消息 以下是他發給自救會的訊息供大家參考

"今天收到我業務員傳來的消息...--->今日羅委員向部長保證曾r不會逃跑.出境;大約兩天內,就可以交保了!...不知道其他人有沒有收到這消息??" <--有補充說明 "羅淑蕾 及 法務部長

希望大家不要再被他們蠱惑。

再者內容牽涉極有名望的"公眾人物" 我將寄信給羅委員 釐清是否屬實 如否 是否他可否對我們伸出援手。

Iven 103-03-10 17:41

 大家一定跟我一樣希望錢快回來是不是不要有那麼多的謠言 聽了 看了只會更害怕 既然他們有請律師成立債權諮詢中心 有疑慮我們就問 律師不至於要騙我們吧

dorishsu 103-03-12 12:30

 

 

阿明 103-03-16 17:33

 我是他另一家雙盈公司的客戶,半年前被業務招攬的,每檔約兩個月利息9%,業務0311日轉發律師通告所有客戶的一封信,要我們等公司召開債權大會......不知我的狀況和你們的是否類似......我可以和你們互通訊息嗎?知道所謂曾董的大名後上網查才知他是累犯

jennifer 103-03-16 17:43
回覆 阿明 的發言內容:
我有成立自救會但目前我已退出了!他們的消息會比較快!你若想求證可以將LINE的ID留下或者伊媚兒我設法將您加入

 我是他另一家雙盈公司的客戶,半年前被業務招攬的,每檔約兩個月利息9%,業務0311 ... (恕刪)

阿明 103-03-16 20:29

 您好

我mail了二次jennifer540811@gmial.com好像都不行

我的line----ming294

mail:ming294@pchome.com.tw

煩請告知相關研討社群或個人

謝謝您

YUKI 103-03-17 12:11

您好~我有投資曾昭榮雙盈公司,目前資金都未回來~一直等似乎也不是辦法,可否幫忙加入自救會,了解狀況?
我有加您的LINE但都沒回覆~

e23564@gmail.com

LINE ID sori988

謝謝

petty 103-04-11 23:15

樓主您好:

我也有投此圈購, 現也卡出金,想參加自救會,我的E-mail:petty711@yahoo.com.tw

謝謝

petty

 

Vincent 103-05-05 14:31

 請問各位大大~

本案有後續了嗎?

本人同樣參加此圈購,目前回金日期遙遙無期!

最近連營業員都連絡不上了

回金有希望嗎?

勇哥 103-08-02 22:48

各位受害者,我也是曾昭榮的寶德和雙盈的受害者,我問過有加入line自救會的人,現在狀況如下:

1. line 群組有上限,所以我沒辦法加入

2. line自救會不是很團結,所以名存實亡

我覺得成立自救會有其必要,現在寶德用高利率補償金來模糊我們想要償還本金的要求。結果補償金也沒按照當初所說的計畫發放。唯有成立自救會向他們集體施壓,才能避免被各各擊破。

我打算在facebook上成立一個社團,這樣人數就沒有上限,其他受害者也比較容易主動搜尋到。有興趣的可以回信給我,或是在這裡回覆,如果有超過10個人,我就會在facebook上開一個社團。

我的email: yungszu@gmail.com

謝謝

勇哥 103-08-10 15:38

各位受害人,

我在facebook成立了一個組織,

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baoderowememoney 大家可以去那裏討論,什麼意見都歡迎。 謝謝

Mia 103-08-22 15:51

勇哥,我無法連到您的FB自救會的網站,想加入你們的自救會....

我有email給您。

takila 103-09-08 14:39

我也是受害者....血汗錢...

JaJa 103-10-13 13:18

Jennifer您好我親人也是曾昭榮吸金詐騙案中受害人,如果我們想要加入自救會是否有聯絡管道,麻煩回覆!

                                                                 Ja Ja

回覆 jennifer 的發言內容:

 

jennifer 103-10-15 17:22
回覆 JaJa 的發言內容:

抱歉目前我已與本案無關!不知道最新消息真的愛莫能助!請聯絡yungszu@gmail.com

 

小真 103-11-03 10:06

https://tw.news.yahoo.com/%E5%AF%B6%E5%BE%B7%E8%B3%87%E8%A8%8A%E5%90%B8%E9%87%9164%E5%84%84-%E5%83%85%E8%A2%AB%E6%9F%A5%E6%89%A34%E5%84%84-%E6%AA%A2%E6%B1%82%E9%87%8D%E5%88%91-220032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