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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kah 102-11-04 20:59

事實經過:

就是前陣子很紅的明師中醫詐領健保案件。

因為前老闆涉嫌強迫員工拿健保卡出來按表掛號,詐領健保,

所以我們很多離職(我已經離職約一年)、在職員工都被傳訊。

大致筆錄內容是,因為工作關係,我們被老闆脅迫一定要交出健保卡,

當下是真的不知道作用,詢問資深員工他們也不願意回答,

就算不願意交出健保卡,也會被用押單方式強迫掛號。

最後我連押單都拒絕被押,因此在去年八月底被強迫簽下自願離職申請單,

離職作為最後結論。(老闆習慣以工作威逼員工交健保卡,不配合就是逼離職)

在整個過程中,被迫繳交健保卡的員工是沒有任何回饋的。

我們也沒有從中得到利益……

然後事情爆發後,我們在今年九月被傳到刑事局問話,筆錄內容大致如上述。


問題:
1、我收到傳票被列為被告,請問列被告的點是為什麼?
2、如果我前去應訊,有什麼要注意的點嗎?
3、傳票上面有塗改痕跡,原本從嫌疑人被塗改變成被告,書記官的章卻沒有
   在塗改痕跡上蓋章,不是照理說塗改要蓋章嗎?


先謝謝大家回答囉……如果真的這麼衰被牽連,只能說無語問蒼天了。



 單就你所述,應該事以詐欺幫助犯,甚至可能是共同正犯列被告,不知其事發過程有無其他可作為答辯之點? 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Rebekah 102-11-04 21:2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單就你所述,應該事以詐欺幫助犯,甚至可能是共同正犯列被告,不知其事發過程有無其他可 ... (恕刪)

事發過程就大概是上述狀況。

因為當下我們完全不瞭解為何要健保卡,詢問沒有結果,拒絕繳交會被做兩個處理1、被要求自願離職。2、就算不給他也會先掛,要求你事後補刷健保卡,不給他補刷,也是會被多方威脅恐嚇

從中得到的利益應該是他一個人拿走了。我們沒有得到任何好處。

我最後完全拒絕配合給卡或給押單,所以被要求離職,填自願離職單。

他在計畫詐欺和規劃掛號的時候,我完全沒有涉入(因為職務不同,我不會做到掛號作業)

診所有將近百位員工都有被傳喚前去做筆錄

然後離職的員工多半有指認是老闆威脅要拿健保卡。

在職的員工為保工作,多半跟著一起說謊說自己真的有看病,但是實際上也是沒有的。

所以是只要指認老闆有盜刷健保卡,並且有被強迫刷到得人都會有事嗎?

上述我所瞭解並且知道的事情就是這樣,我涉入的部份就是被強迫給健保卡,也沒有隱瞞任何事情QAQ

所以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唉,如果真的被起訴我只能覺得自己很衰,被老闆脅迫自己還出事,然後什麼利益都沒拿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應會以幫助詐欺來偵辦,但本件針對員工部分,此種健保詐欺案件,應可以向檢察官申請緩起訴,但可能需繳納一定的公益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bekah 102-11-04 22:3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應會以幫助詐欺來偵辦,但本 ... (恕刪)

所以我是第一次開庭後,如果發現苗頭不對,就直接向檢察官發書面緩起訴申請嗎?

另外想詢問,公益金繳納金額大約會是多少? 不會是好幾萬這樣吧………

(剛剛上網查了下,好像內容要包含道歉,請檢察官給個機會之類的。唉,可是我們明明被逼迫QAQ 真傷心)

102-11-04 18:03
律師您好: 今天突然收到一張刑事傳票 不知道我犯了什麼 也沒寫什麼 只寫 抗傳即拘 !! 然後 傳票上面寫"關西人" 請問 抗傳即拘 是不是很嚴重? 關西人又代表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關係人確實是檢警常用的的用詞,但本件到底是證人被告,則需到檢察官那裡才能知悉,但您可以先向書記官詢問一下案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所謂抗傳即拘這是法律規定,你只要依時間到場即可,只是關係人這名詞並非法律用語,你必須要注意,到場時詢問清楚他是以什麼身分問你,證人還是被告,因為兩者權利不一樣,如果他堅持就是用關係人,你就要求找律師或保持緘默,他拿你沒轍,他會一直嚇你,你要堅持住.

阿M 102-11-02 22:22

各位 好 ,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A初犯因朋友贈送毒品,但是A無購買及9月底友贈於A,但曾在9月底有用過.. 

10月底與被警方便衣約碰面,被查獲但身上只有0.24公克及工具等..一些違禁藥品?

但途中A自行交出,但A確定96小時完全沒有用及施打等...

當天,回到分局做筆錄後,最後被依照送案子去地檢,當天也有採集尿液送去檢驗,有做筆錄及一些錄影及驗尿等,

送交法院當天駁回,A事後非常後悔。

想詢問大約幾天會收到傳票及一些罰責或其他一些相關..,A事後非常後悔。

因有備註現居地址,也有秉報檢察官因完全無法讓家人知道事情,誠心詢問各為律師

駁回後的其他對相關問題!!A 個人真的非常後悔,需要律師好好解決此問題!!拜託拜託

本案應先釐清,您是持有、施用那一種毒品

查獲地點是在那裡?

阿M 102-11-02 22:38

 安非他命(0.24公克)與1/4顆搖頭丸(0.26公克)有寫MAIL 至律師信箱 拜託真的想好好解決法律問題!!拜託!!拜託!!

阿M 102-11-02 22:41

 彰化

本件所涉為第二級毒品,後續應視驗尿採證之結果而論處,若驗尿呈陽性反應則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並不會直接以施用毒品罪起訴判刑,檢察官原則上應依法聲請法院觀察勒戒,但是檢察官也可以透過醫院戒癮治療方式為附條件緩起訴處分。

一般而言,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後大約四十至四十五天左右會接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但也有些檢察官是會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觀察勒戒裁定,則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到戒治所裡關起來約40至50天)了。
另外,若驗尿呈陰性反應,則不構成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但會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M 102-11-02 23:07

 謝謝!!律師!!請問 都幾時方便接電話呢?? 想詢問更正確的法律相關問題?

如在回附中指說-所以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署聲請附命戒癮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需要處趣辦理申請呢????

阿M 102-11-02 23:19

 賴律師你好!!想詢問詳細的處理方式 已有寫MAIL 至您信箱 在麻煩您!!

您好,吸食三級毒品的話,是不會勒戒的,如果是二級毒品恐怕就會進去了,建議你可以至醫院進行美沙酮療法,這樣檢察官才有可能不讓你進去勒戒,傳票部分通常要ㄧ兩個月以上才會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翔 102-10-30 14:23

請教律師大人:

之前收到傳票上面把我列為被告罪名是詐欺,今天去上完第一次偵查庭回來,聽檢察官說的原因大概是今年3月多有個人(被害人)接到我的電話號碼,然後匯了1萬多塊,然後就告這支電話的主人詐欺,可是我真的沒有打電話給他,而且SIN卡也一直在我身上,也去調閱了通聯記錄,我這支電話根本就好幾個月都沒有撥出的記錄了,以上兩樣證據我都有乘上給檢察官看,可是他也只是拿起來,連打開都沒打開看,然後問我這支門號是怎麼辦的,我有跟他說當初是電話行銷打來推銷的,因為那時候剛好手機掉了,電話那頭又說辦門號會送一隻很好的手機,我就辦下去了,可是那已經是三年前的事情了,跟今年3月有關係嗎,他叫我回來找當初的合約書,然後跟我約下次再去開庭,可是過那麼久了,根本就找不到了,遇到這種情形請問律師大大們可以幫我解答嗎?無緣無故被人告詐欺心情真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合約書的部份,您可以回去電信公司申請調閱看看,然就有關本案的部份,就您所述,通連記錄上沒有撥出,那麼檢察官要如何認定被害人是接到您門號的電話?是否詳述?

123 102-10-29 22:29

親人老人家老了,因為請友人寄藥,而結果被桃園機場查獲為壯陽藥,數量也不少,違反藥事法82條  但因為是半年前巧遇好幾十年的友人,當場拿錢請他購買藥品,後來老人家也忘了這件事,也沒留聯絡人的電話

近日收到法院的傳票傳票只註明違反藥事法 但沒有說第幾條,也有註明是刑事訴訟31條

1.想請問   他註明刑事訴訟是指有可能被裁3年以上嗎???

2.還有刑事訴訟31是指如果真的被判三年以上 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被告辯護,是指審判長會幫被告指定律師嗎??那律師費怎麼算??

3. 因為親人住在南投,如果請律師,請問要請桃園的嗎,還是應該要請南投的會比較好,費用如計算,是算case的嗎?????還是算出庭數???

4.請問這次收到傳票,如果去法庭真的被判刑,可能會有的刑責為何呢???? 會當場收押嗎???? 如果當場要罰金的話,如果沒繳會怎麼樣?????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觸犯藥事法,其刑度可輕可重,因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是屬重罪,若無委任律師,則法院會以公費指派辯護律師被告,但良莠不齊,在桃園的案件,並不一定要委任桃園地區的律師,只要在桃園有登錄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潘森王 102-10-29 20:06

律師您好 : 案情是這樣的 我被前女友告妨礙性自主

              我們中間一直處於炮友的關係(關係維持一年)

              也發生過很多次關係(都滿20) 過程皆是你情我願

              沒有任何強破或暴力手段

              現在他交新男友 我心裡不是滋味 所以讓她男友知道我們之前都有再聯絡即發生關係

              之後他就告我妨害性自主

               警察已經請我過去做完筆錄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案件成立的機會有多少呢 我又沒辦法舉證出雙方你情我願

                但是這樣的關係維持長達一年 每次完事之後也都在我這邊睡到天亮 還一起吃飯坐車

                回家 也都是開開心心的來我租屋

               這樣算妨害性自主嗎= =  說穿了就是大家翻臉之後 就被怒告了

               我還是學生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是等法院傳票嗎 還是要找律師

              希望能夠幫解答 謝謝了

 

 

 

您好,要指控您有強制性交當然不是只憑女方說詞就可成罪,但面對重罪的偵查,要在一開始就有完整的面對策略,很多話一旦說了,即使是口誤,也可能影響案件,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潘森王 102-10-29 20:39

那這個會有和解的動作嗎

幫我做筆錄的偵查員跟我說應該是告不成

會叫我們做和解動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告訴人之證詞外,尚需看有無其他證據,當然也可能會測謊,而此種案件,有些檢察官仍會移送調解,但您沒有必定要調解之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潘森王 102-10-30 16:22

所以之後如果有移送調解而我答應了

這樣是不是就構成說我是違反她意願才與她發生性關係了阿

ugg 102-10-29 17:57

各位律師

日前告人妨礙名譽偵查庭已偵結,10/01 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行書"後,隔天我隨即向法院遞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表示要求開庭,最近收到地院刑事傳票(怎麼兩份內容完全相同之傳票),內容應到處所:本院刑事少年、調解報到處,附記:調解

請問: 1.這是開庭嗎?還是調解?

2.若是開庭是不是在法庭上要與被告一起陳述嗎?

3.若是調解,之前與被告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才轉回地檢署,因被告一直沒有要和解之意,法院調解會比較快嗎?

4.第一次告人請問各位律師,接到傳票我在法庭上我該注意甚麼?或有何答辯技巧對我較有利而獲得賠償? 謝謝賜教!

1.法院的調解,若雙方不能達成協議還是無法成立的。
2.在訴訟上,求償的一方應注意的是要設法舉證證明損害額的問題。

Jeff 102-10-27 00:53
您好,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底,參加朋友聚會時在不知情下無故被人砸蛋糕,頓時眼睛一片黑看不見,在擦拭過程中聽到有人不斷叫罵,當我眼睛看的見時發現對方是朝著我怒罵,還不知道甚麼情況下對方跑來推我,後來被旁人拉開,當下了解才知道對方摔到,並表明是我造成,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甚麼情形,後來基於旁人勸和,我上前道歉,被對方賞了一巴掌並且相互握手擁抱。 結果今年7月中被通知到警局筆錄,對方持驗傷單告我傷害妨礙名譽,我找了證人可以證明前述事發經過,唯獨當時場面沒人看到對方是如何摔倒(沒看到是我造成,也沒看到摔倒原因),然對方提供之證人亦是如此,現在收到傳票,下個月初開偵查庭。 想請問1.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對方這樣提告為何還會受理? 2.偵查庭當天是否就會確定起訴、不起訴?或是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知道結果?3.目前情況被起訴的可能性大嗎? 4.間接聽到對方咬定是我造成、絕不和解或撤告,問題我是被砸蛋糕、被罵、被推的那個,如果我無法舉證非我造成對方受傷,對方持驗傷單就能定我的罪嗎?該如何結束這場鬧劇?5.友人表示只要認定雙方有衝突之事實,罪名便可成立,可是我沒回手、當下也相互擁抱,這樣為何罪名也可成立?何況對方摔到之前我們並無衝突? 6如果不起訴對方還能上訴嗎?我是否需要對對方提告? 7.當初筆錄時沒請律師,對方有請,這樣是否對我不利?我是否該於偵查庭前委託律師協助?費用會不會很高? 8.做筆錄時,對方訴狀所述多非事實,我提供之證人亦證明這點,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 9.筆錄時已找證人筆錄,偵查庭時是否還需要請同一位、或其他證人出席? 懇請回覆,感激不盡
1.可能已經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告訴 只是現在才傳喚你 當然也可能已經逾越告訴期間 這等開庭時應該會知道 2.如果沒有辦法證明確實是因為你導致他受傷 這部分未必你會成立犯罪 3.如果有證人提出 你可以請求檢察官傳喚 可以先用書狀請求
老五 102-10-26 23:52

本人在FB述說一件性愛瘋趴之感言文    文中並未有人名及地點  但今日收到有人告我毀謗之警局傳票  請問未指名道姓及地點  這樣會成立毀謗嗎?

就您所述問題,仍應進一步視您貼文之內容,由一般人之觀點是否足以與特定人產生連繫,而因此對於該特定人產生貶損其名譽之效果而定。

校長 102-10-26 13:32

我無毒品前科卻被強行採尿說有陽性反應..後來被判緩起訴戒癮治療(一級毒品)又撤銷判3個月

上訴又判3個月可勞服..上訴判決書沒寄來寄了兩張執行傳票..等於一罪3罰

可要求國賠嗎?請協助

刑事補償應以受害人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且其後經證明確屬犯罪事實無法證明者為要件,本件依所述事實您既未曾受有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且係因施用毒品驗尿採證鑑定結果而經判決有罪,自無法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請求補償。
再者,就您所述內容似係爭執有關警方取證的證據能力問題,就此應於法院審理階段提出抗辯始可,若您於法院開庭時不爭執其證據證據能力,則法院據此而為裁判實難謂為違法
末按,本件依您所述並無一罪三罰情形,就此實有誤會。

刑事補償法第1條及第2條規定,得請求補償之事由,有下列五種情形:
(一)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證明無追訴處罰或保安處分之原因者:
1.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受駁回起訴裁定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1款)。
2.依再審、非常上訴或重新審理程序裁判無罪、撤銷保安處分或駁回保安處分之聲請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2款)。
3.因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而經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鑑定留置或收容(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3款)。
4.因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而依重新審理程序裁定不付保護處分確定前,曾受鑑定留置、收容或感化教育之執行(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4款)。

(二)受害人證明無追訴、處罰或保護處分之原因者:
1.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以外之事由,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事由即應認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刑事補償法第2條第1款)。
2.免訴或不受理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如有證據足認為如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刑事補償法第2條第2款)。
3.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判決免訴或不受理之事由即應為無罪判決(刑事補償法第2條第3款)。
4.因死亡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事由而經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鑑定留置或收容,如有證據足認為無該事由即應認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刑事補償法第2條第6款)。

(三)人身自由受拘束之期間,逾確定終局裁判所定刑罰或保安處分期間者:
1.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期間,或刑罰之執行逾有罪確定裁判所定之刑(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5款)。
2.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期間、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逾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確定判決所定之刑罰或保安處分期間(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6款)。

(四)違反一事不兩罰之重複追訴,而未折抵前案裁判所定刑罰者:
1.因同一案件重行起訴或曾經判決確定而經不起訴處分、免訴或不受理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且該同一案件業經判決有罪確定(刑事補償法第2條第4款)。
2.因同一案件重行起訴或曾經判決確定,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免訴或不受理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且該同一案件業經判決有罪確定(刑事補償法第2條第5款)。

(五)非依法律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刑事補償法第1條第7款)。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eff 102-10-25 23:21

您好,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底,參加朋友聚會時在不知情下無故被人砸蛋糕,頓時眼睛一片黑看不見,在擦拭過程中聽到有人不斷叫罵,當我眼睛看的見時發現對方是朝著我怒罵,還不知道甚麼情況下對方跑來推我,後來被旁人拉開,當下了解才知道對方摔到,並表明是我造成,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甚麼情形,後來基於旁人勸和,我上前道歉,被對方賞了一巴掌並且相互握手擁抱。


結果今年7月中被通知到警局筆錄,對方持驗傷單告我傷害妨礙名譽,我找了證人可以證明前述事發經過,唯獨當時場面沒人看到對方是如何摔倒(沒看到是我造成,也沒看到摔倒原因),然對方提供之證人亦是如此,現在收到傳票,下個月初開偵查庭。
想請問1.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對方這樣提告為何還會受理?
2.偵查庭當天是否就會確定起訴、不起訴?或是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知道結果?3.目前情況被起訴的可能性大嗎?
4.間接聽到對方咬定是我造成、絕不和解或撤告,問題我是被砸蛋糕、被罵、被推的那個,如果我無法舉證非我造成對方受傷,對方持驗傷單就能定我的罪嗎?該如何結束這場鬧劇?5.友人表示只要認定雙方有衝突之事實,罪名便可成立,可是我沒回手、當下也相互擁抱,這樣為何罪名也可成立?何況對方摔到之前我們並無衝突?
6如果不起訴對方還能上訴嗎?我是否需要對對方提告?
7.當初筆錄時沒請律師,對方有請,這樣是否對我不利?我是否該於偵查庭前委託律師協助?費用會不會很高?
8.做筆錄時,對方訴狀所述多非事實,我提供之證人亦證明這點,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
9.筆錄時已找證人筆錄,偵查庭時是否還需要請同一位、或其他證人出席?
懇請回覆,感激不盡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為避免您在偵查庭時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偵訊前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犀利人妻 102-10-25 01:56

請問已提告過失傷害也遞出"刑事告訴狀"卻未一起提出民事賠償網路上查詢相關案例提出刑事告訴狀內的賠償金額,法官並不會受理,想請問律師,我還未收到傳票或任何開庭通知,只有第一次提告時有跟檢察官開過偵查庭,那民事賠償的訴狀我該何時提出?還是說在第一審結束前提出民事賠償訴狀呢?或者口頭提出要求民事賠償呢?謝謝您。

PS.想趕在收到傳票前先處理好這部分問題,目前只有回到警察那又再次做過了筆錄,問題上如有不妥的地方請多包含。

沈恆 (沈律師) 102-10-25 08:11

您好!民事刑事是不同的程序,本件提起民事訴訟有二種途徑:(一)另外向民事庭提出民事起訴狀;(二)若想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提出,則要等檢察官起訴刑事後,才能向刑事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大華 102-10-21 21:16

 你好:

  今天莫名的收到了一封傳票被告詐欺, 我沒跟人有糾紛, 也沒申請什麼, 真不知道是什麼事情會讓人告我?
那我要怎麼知道別人是因為什麼事而提告呢??
 或要去那裡查詢?
請幫幫忙....解答疑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依傳票上的電話,打給承辦本案的書記官詢問,但很多時候書記官會以偵查不公開而不透露內容,仍要等到開庭時才會知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陳 102-10-21 12:49

妳好:若是政府的約雇工(清潔工作)於執行職務時,將機車停放路邊(人走至分隔島撿垃圾),機車後方追撞,後來騎士受傷因而至法院提告約雇工,約雇工收到傳票(非駕業務傷害),那請問這樣約僱工跟機車騎士可以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嗎?又約僱工表示賠償部份該主管單位會負責賠償,那這樣屬於國賠事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13: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該約聘人員在法律上似難認定為公務人員,因此這個部分應該是普通的民事賠償案件。蓋,國家賠償案件是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造成之損失。

小陳 102-10-21 13: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不過還是有不解的地方,如上,倘若是由主管單位(約僱工的聘僱人)為賠償人,這樣不算是由政府賠償嗎?不算構成國賠事件嗎?另外,想請教的是,該約僱工的檢查署傳票案由為"非駕業務傷害"亦是業務傷害的一種,那這樣不符合行政法中受託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時視為公務員而符合國家賠償事件,很抱歉有點複雜,但還是要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小陳 102-10-21 14: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不過還是有不解的地方,如上,倘若是由主管單位(約僱工的聘僱人)為賠償人,這樣不算是由政府賠償嗎?不算構成國賠事件嗎?另外,想請教的是,該約僱工的檢查署傳票案由為"非駕業務傷害"亦是業務傷害的一種,那這樣不符合行政法中受託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時視為公務員而符合國家賠償事件,很抱歉有點複雜,但還是要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是否為國家賠償,以是否行使公權力為判斷,跟是否為業務無涉。由政府單位來賠償,可能有很多原因,不一定是國家賠償

ps.若有疑問,歡迎來信或留言,因為直接在此文下方續問,我的頁面不會顯示出來,可能會遺漏,謝謝。

Jaclyn 102-10-20 09:37

為怕罰款就拿別人的安全帽,小女已知錯並已交還。

當初警員告知還回就可以了,對方也願意和解

可是卻收到法院傳票,這是為什麼呢?

會被判刑嗎?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應該是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案由?被傳人是被告證人

尤小姐 102-10-18 11:56
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幫忙,回想當初支付憑證是由總經理簽收,我是根據支付憑證做傳票,也就是我把他的支付憑證當做原始憑證.但領取時我有請總經理簽收這樣的流程有瑕疵嗎.萬分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8 12:12
您好,那麼這個部分您就如實陳述即可,並且請法院一次問完,不要一直再傳你,你一直跑法院造成生活混亂、精神折磨,即可。祝順心
尤小姐 102-10-18 11:08
律師您好: 非常感恩您的回覆,昨天回家我收到傳票,今早我打電話去了解案情,這回是董事長告總經理獨吞要支付醫生之佣金,他們說調我去是要了解整個支付的流程,我仔細想了一下當年的支付流程.總經理都會填寫一張支付『 申請書』告知我該筆款項已墊付要我支付,而我就會將支付申請書整理入帳後,送交董事長管理之總公司財務經理審核後我開票,領現核發總經理,並請他簽名,我想請問這樣是否有爭議,事實上我曾跟總經理反應要直接將錢匯入該醫生帳戶,請他提供帳號.但總經理當下拒絕接受,並說醫師不喜歡這樣,希望能領現.所以他要代轉付.於是我只能配合這樣的支付動作,若當天出庭我直接將事實的原委同如上述說出來可以嗎.今早聽說這訟案是那醫生未收到佣金,其實我也真的不知道當年總經理將錢流到那。煩請惠賜我該如何應對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8 11: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侵佔的部分,您可能需要小心堤防,不要被當成與總經理是共犯。 2、又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需要請問一件事,當初傳票是如何製作的?就該筆支出應該會有原始憑證,此部份您有跟總經理索取嗎? 3、因此,本案倘若當初確實有檢附,由總經理簽收或是轉交、或是有醫生簽發之收據,則您只需如實說明,無需過於擔心。 若仍有問題,歡迎來信詢問,以求詳盡,謝謝
yen 102-10-18 09:27

您好~整件事情大概的經過,就是我在網路上購買了安全帽,結果尺寸不合,我要換更小的尺寸,結果賣方那邊沒有,我就要求要退貨,雖然他網上是有寫明不能退貨,但經我與消基會連繫過7天內是可以退貨的,我也如實回信給賣家,結果賣家就將我的帳號列入黑名單,當然我就給該賣家負評價,過程中我完全沒有用到不好的詞彙,給完負評沒多久後,賣家就用未顯示號碼播電話給我,用很差的態度、語氣要求我限我當日就要馬上把評語改掉,不然就要對我提告,當下我只回說你態度很差,對方就將電話掛斷了,在近日我就接到傳票(妨礙名譽)於10/22到地方法院出面說明,而我還要請假,當月的全勤也沒了....安全帽也沒給我退貨,想詢問看能不能有什麼方法,能有效的制止這個賣家的行為,以及我去法院說明該怎麼做呢??謝謝您~耐心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面對檢察官您只需如實陳述,並且提供相關證據(如當初回覆的內容等)。

2、倘若對方是誣告的話,您可以提起告訴,直接向該承辦檢察官提出告訴即可。

阿凱 102-10-17 15:15

之前的案子我已經結案,我跟對方已經和解也判緩刑了!

現在又收到傳票....那個是有什麼可能?

先弄清是證人還是被告 也可能是另案件被告 原則上都要等地檢開庭你才會知道被告內容是哪部分

阿凱 102-10-17 15:39

它上面寫被告~可是我被判緩刑的案子~在那個時候有掉紀錄只有那一筆~~~

法律小學生 102-10-18 17:27

大大你好 這種情形 一定是有另外的案件 只是你不知道而以

因為我自己之前也有相同的經驗  所以特別清楚

你可以來信 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經驗與你分享

尤小姐 102-10-17 09:51
你好: 想請教您,本人這幾年深受法院傳票困擾,事因10多年前曾在一家儀器公司任職財會主辦,我離職後一年多那家公司也解散了.之後又過了幾年便開始董事長告總經理背信,從100年一直到現在每每被傳喚當證人讓我十分困擾之前的公司相當不諒解,現在又換公司又收到傳票.令人十分厭煩. 事實上我也曾寫申訴書給法官說明時間過那麼久我實在無從記得,也期望法管能體諒找工作不容易,不要再傳我,結果還是繼續傳我曾詢問書記官為何老是傳我.我每次出庭成效不彰。他回覆說是律師要求,上次出庭我發現被告律師多次將被告責任推到我身上,欲將責任歸屬於我,幸好我反應快,當場辨駁才得已全身而退,其實被告雖是管理者但心術不正,所以要上法院出這個庭對我這種忠來說真的是害怕,深怕又有什麼不干我的事又推到我身上,我該怎麼辦,這次他們又將法院傳單寄到以前戶籍地,事實上我已搬家人不在那,我要求收件者拒收.這樣可以嗎.還有日後若是他們官司又打不停我又該如何應對呢
趙文魁 (鍾魁) 102-10-18 18:57
尤小姐, 以回覆您的問題如下一則留言,請參考. Ps. 不好意思在回覆的格式有技術上的問題還在處理中~
尤小姐 102-10-17 09:34
你好想請教你一個問題,我這幾年來一直受到法院傳票困擾很痛苦,因為老是收到已離職10多年前公司的紛爭困擾,因董事長告總經理背信,所以一直傳喚相關人.很困擾我.我也曾寫申訴書給法官說明時間過那麼久我實在無從記得可否不要再傳了,更期望法官能體諒找工作不容易,,結果還是繼續傳,公司也因此不諒解我認為已離職那麼久為何老是要管他們的事.記得上次我曾詢問書記官為何老是傳我.我每次出庭成效不彰。他回覆說是律師要求,就在上次出庭我發現被告律師多次將被告責任推到我身上,欲將責任歸屬於我,幸好我反應快,當場辨駁才得已全身而退,其實被告雖是經營者但心術不正,所以要上法院出這個庭對我這種阿呆來說真的是害怕,深怕又有什麼不干我的事又推到我身上(本身是管帳務),我該怎麼辦,其實離職時大家並沒有任何爭執,而且是稱兄道弟為何會這樣.真的令人憂心,這樣恐懼的日子要過到何時,我又該如何向公司交待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7 1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您可能需要注意,該案倘若公司董事長想要把責任推給你(這是一種訴訟策略),那麼法院一直傳你去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法院認為你是淺在被告。 2、有關於法院一直傳你的另外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你去的時候一問三不知,一方面祐認為你可能是淺在被告的話,則可能認為你有刻意隱瞞的問題,所以才會一直傳喚你去。
宗育 102-10-17 06:38

律師好!!

本人犯案期間未滿18歲 , 此案件內容過程如下:

7月中 跟兩個朋友(加我共三個 , 我未成年 , 另兩名已成年) 再其中一名朋友住處外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滲入香菸吸食 , 然後甲成年的面前有20餘克愷他命 , 販賣手機跟他私用手機並排在桌上 ,警察叔叔也在甲成年機車車廂搜到10包第二級毒品咖啡粉包。

到警察局時 , 兩名成年 (例:甲成年,乙成年) 的朋友因為談不攏而雙方起爭執甲成年,乙成年被警察叔叔作筆錄的時候 , 甲成年再做第一份筆錄當中 , 向警察叔叔說毒品是由我們三個共同出錢購買 , 乙成年不服甲成年這種亂說的說法 , 於是不服向警察叔叔說我們沒有一起購買 , 東西都是甲成年的 , 而且乙成年也有向甲成年購買過毒品數次。

後來換我做筆錄的時候 , 警察叔叔先問我這些毒品是由你們三個人共同購買的嗎 , 我說不是 , 在來問我有沒有與甲成年買過毒品 , 於是我表明我向甲成年買過毒品 4 - 5 次 , 警察叔叔又問 , 那乙成年有沒有在販賣毒品 , 我說我不知道應該是沒有吧。而我也向警察叔叔坦誠 , 在當日我有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滲入香菸吸食。

後來我們三人直接被送地方法院 , 甲成年及乙成年則是送往檢察署由法官開臨時庭(分開)甲成年在臨時庭當中向法官坦誠有向我販賣過毒品。 ( 反正他就是承認他有在販賣 )

幾個禮拜後 , 地方法院少年庭傳喚我去做開庭前筆錄 , 筆錄也跟當時在警局作的筆錄符合,在過幾天後 , 少年法庭第 x 法庭 , 並傳喚我到地方法院開庭 (少年庭)法官偵訊完後 , 判我假日生活輔導 。 

可是近幾天我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 上面說道:

案號: 102 年度 少連偵 字 第 3x 號  案由:案件 

應道日期:102 年 10月 17日 下午 3 時 0 分

應到處所:由本署法警室指引至第 ? 偵查庭 / 詢問室 ← ( 問號處也沒寫 )

備註:務必到庭

右下角(本件被傳人係) 也空白都沒寫

* 收到傳票後我馬上向 甲 . 乙 成年聯繫 甲成年也已收到傳票 , 乙成年未收到

甲成年案號(3x號)跟我相同 , 案件:毒品防制條例 , 應到日期也跟我同一天 , 不同的是 他是在4時 20 分 開庭。

而他的( 本件被傳人係 ) 被告 

請問律師

問題1. 本人已由少年事件處理法結案了 , 並且正在執行假日生活輔導中 , 為什麼還會被傳訊到檢察署 ?

問題2. 如果是證人.關係人.被告傳票 , 上面為什麼都沒標註 ?

問題3. 我收到的傳票白紙綠字 , 而甲成年的傳票則是白紙黑字 , 差在哪裡 ?

問題4. 少連偵 是什麼意思 ?

問題5. 甲成年案由有標註毒品防制條例 , 而我為什麼沒有標註 只寫案件 ?

問題6. 我現在還差一個月成年 , 需要家長陪同偵訊嗎 ? (上面未標註須由家長陪同到場)

下午就要開庭了 我好緊張 四處問朋友大家說法都不依 請律師大大盡快與我解答 拜託了!!

依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之規定,少年刑事案件卷宗號數,依案件種類,於號數上冠以字樣如左:...一般刑事案件與少年刑事案件相牽連之偵查案件:「少連偵」。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少年有下列二者之情形者,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二、事件繫屬後已滿廿歲者。」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少年刑事案件,係指十四歲以上,觸犯刑罰法律,經依本法第廿七條移送檢察官開始偵查之案件。其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經檢察官開始偵查之案件,亦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5條第3項規定,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八歲,但犯罪後已滿十八歲之情形,此時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章「少年刑事案件」之規定,非為保護事件。依調查之結果,少年若有上述之情形,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檢察官,無自行裁量之餘地,故稱之為「少年絕對刑事案件」。
本件所涉犯者並非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且目前您也未滿二十歲,本件若您為被告也應非「少年絕對刑事案件」,無須移送檢察官開始偵查。另參照被告為另一名成年甲之狀況,本件您基本上應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到案,不過建議您可以去電檢察署進行詢問以俾進一步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就相關證據爭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萍 102-10-15 22:37
被告妨害名譽 前兩個禮拜有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書 是 不起訴 還是有罪~但因過追訴期5年...不起訴 但最近又收到傳票 內容調解 不是已經不起訴了為何還要去調解呢?? 請問已過追訴期5年不起訴處分 那麼對方還可以在上訴嗎? 或者在調解當中 對方還可以提出上訴嗎?? 追訴期 請求權是6個月 是什麼意思??? 不是已經不起訴了嗎? 為何還要調解 不起訴原因是因為已過追訴期5年了 那請問對方還可以在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6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追訴期是指所犯的罪在多久之內要被追訴。告訴期間則是被害人必須在知道6個月內提出希望追訴。兩者不一樣,但是結果原則上都是一樣的,就是被告沒事了! 2、上開所述的是刑事責任,但是民事的部分,因為誹謗行為侵害了名譽權,對方可以請求民事賠償民事的規定是被害人知道2年內要提起或是誹謗後10年內都沒發現,因此時效比較長。
wei 102-10-15 14:11
由於媽媽在超商拿了一個麵包,

現在收到傳票了...

想請問各位律師

要怎麼辦...

看是否可以和解 爭取緩起訴

wei 102-10-16 22:01

律師你好

媽媽已經在警察局的時候就跟對方和解

可是還是收到法院的傳票

想請問 那要怎麼辦?

wei 102-10-15 13:57

由於媽媽在超商拿了一個麵包,

現在收到傳票了...

想請問各位律師

要怎麼辦...

 如果是順手牽羊且店家都有錄影證據,可以考慮賠償店家並向檢察官坦白,讓檢察官認為飯後態度良好,以減輕刑責。

煞祿 103-07-24 23:45

=.=  犯後  不是吃飽麵包(飯)後...

mark 102-10-13 23:38

你好

七月因為與女友分手心情不好

所以在這個月多次到成人聊天室用"一起找援妹3p"這個id

本來是想找網友聊天

後來被警察網路釣魚

聊天過程中約定時間地點金額等.本以為是開玩笑所以就都和對方有說明.那時也給了電話

後來八月初.就接到警局的傳票說要去做筆錄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狀況.隔天馬上從台北趕往苗栗

做了筆錄.因為警察說有對話紀錄的資料.所以就照著他們的筆錄問題描述

做了筆錄

 

後來八月中

又接到另一個警局的通知

又叫我去做筆錄

還說叫我快點去可以和請合併辦理什麼的

所以我又從台北到台中做了一份筆錄

我想請問:

1.在我的這行為中主要犯法的點是因為id的問題?

2.因為兩次警察做筆錄的重點都是問我在聊天的過程中有涉及談論性交易的問題.

那法官如果判刑的話.可能會是怎麼樣的罰責呢?

3.兩次筆錄真的會合併辦理嗎?

4.這樣是不是可能因為兩次筆錄所以要各自開庭一次呢?

5.我是無心的行為...而且也很後悔...有沒有可能因為這樣會被關呢?...

謝謝您花費時間解答...

法律小學生 102-10-16 17:42

你好 看了你的留言 你應該是犯了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我對這罪很清楚 有相關的經驗可以分享給你

可以直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跟你詳細說明

jake 102-10-11 11:17

請問,

因觸犯商標法收到傳票/命令,其應執行刑罰上寫:拘役15日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二年。

我已於日前去報到,才知道保護管束需要兩年都要去跟觀護人報到。

請問我還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嗎?

我有跟書記官說,書記官說這不是這個股別可以辦理的,請我去找觀護人。

我去找觀護人,觀護人說不甘我的事,應該是問書記官,所以我被踢皮球。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去執行科詢問嗎?

是因為執行保護管束跟當初簡易判決的書記官不同,觀護人要我找的是原來的簡易判決書上的書記官嗎?

因為什麼都不懂,麻煩各位幫幫我給我答案,不然我真的不知該找誰聲請

而我真的無法每個月定期去報到,這樣我會讓我家人知道我犯法了。這也是我的苦衷。

謝謝

jake 102-10-11 11:05

請問,

因觸犯商標法收到傳票/命令,其應執行刑罰上寫:拘役15日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二年。

我已於日前去報到,才知道保護管束需要兩年都要去跟觀護人報到。

請問我還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嗎?

我有跟書記官說,書記官說這不是這個股別可以辦理的,請我去找觀護人。

我去找觀護人,觀護人說不甘我的事,應該是問書記官,所以我被踢皮球。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去執行科詢問嗎?

是因為執行保護管束跟當初簡易判決的書記官不同,觀護人要我找的是原來的簡易判決書上的書記官嗎?

因為什麼都不懂,麻煩各位幫幫我給我答案,不然我真的不知該找誰聲請

而我真的無法每個月定期去報到,這樣我會讓我家人知道我犯法了。這也是我的苦衷。

謝謝

點點點 102-10-11 09:23

律師你好 我在10月9號因涉嫌詐欺到刑大報到(非現行犯)

我是車手  但是  手機(公線)幾乎都放在我這裡 所以  我又變成了掌機

我已經承認了四條(兩條已成年 兩條未成年) 被害人有些也找到了

我做完筆錄  已經函送地檢署

那我大概何時會收到傳票  

刑期大概是多少  還有機會緩行嗎

想了解 102-10-10 21:16

我的情況是前公司告我詐欺,事件是我在前公司任職時有拜訪過的客戶(甲客戶),而之後離開前公司,到現在公司,為拉業績,到甲客戶家裡拜訪,當時發現前公司有尾款未收,因氣憤前公司種種,而收取那尾款,也冒名簽了前公司的收款單(沒簽全名,只簽一個字)。事後想想不該如此,隔天在回到甲客戶家,送還收取款項,並告知甲客戶實情,客戶回說已有去備案,但未做筆錄,既已送還就當是誤會,客戶也撤銷備案,告知當做無此事,決不會出面為前公司做證。事後前公司發現,因而提告詐欺,也影印了當時冒簽的單據,法院也寄來了傳票。請問此案是否能成立。成立的話又會判多重。我沒有案底。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同時構成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既遂),此二個罪名均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依法並不會因為被害人撤告而終止刑事追訴程序,若您沒有前科的話,建議可設法在偵查時向檢察官陳明已於事發隔日歸還款項之事實,配合調查並承認犯錯知道竣悔,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若能得緩起訴處分,應該是最圓滿的處理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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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 102-10-10 21:11

我的情況是前公司告我詐欺,事件是我在前公司任職時有拜訪過的客戶(甲客戶),而之後離開前公司,到現在公司,為拉業績,到甲客戶家裡拜訪,當時發現前公司有尾款未收,因氣憤前公司種種,而收取那尾款,也冒名簽了前公司的收款單(沒簽全名,只簽一個字)。事後想想不該如此,隔天在回到甲客戶家,送還收取款項,並告知甲客戶實情,客戶回說已有去備案,但未做筆錄,既已送還就當是誤會,客戶也撤銷備案,告知當做無此事,決不會出面為前公司做證。事後前公司發現,因而提告詐欺,也影印了當時冒簽的單據,法院也寄來了傳票。請問此案是否能成立。成立的話又會判多重。我沒有案底。謝謝.....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應同時構成偽造文書罪及詐欺罪(既遂),此二個罪名均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依法並不會因為被害人撤告而終止刑事追訴程序,若您沒有前科的話,建議可設法在偵查時向檢察官陳明已於事發隔日歸還款項之事實,配合調查並承認犯錯知道竣悔,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若能得緩起訴處分,應該是最圓滿的處理結果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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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真 102-10-10 11:04

您好:想請教,母親90多歲臥病在家,大哥有請外傭在家照顧母親,大哥一家人住在別間房子未與母親同住,而母親住的房子是大嫂的名字。二哥為了照顧母親,則選擇與母親同住,這樣的情況已持續好幾年了。最近,突然接到大嫂告二哥侵佔的法院傳票,令人錯扼,請教律師,二哥該如何處理?謝謝。

就您所述情形,可於檢警人員訊問時說明住於該屋之原委,強調並無任何不法所有或獲取不法利益之意圖,另外住於該屋實際上應屬經由所有權人之同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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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 102-10-09 22:01

請問,

因觸犯商標法收到傳票/命令,其應執行刑罰上寫:拘役15日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緩刑二年

我已於日前去報到,之前有打電話詢問過可否易科罰金檢察官說補護管束為較輕的刑罰。

但等於兩年都要每個月去報到。

請問我還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06

 可以申請看看,不過檢察官會不會同意則不一定,通常是會

jake 102-10-09 22:1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可以申請看看,不過檢察官會不會同意則不一定,通常是會

 請問是要先填寫"請求准予易科罰金聲請"帶過去,還是去那邊口頭聲請即可呢?

coolkose 102-10-07 15:21

前幾天我家人收到通知書要我去警察局報到,案由是違法性交易防制法...好像也是跟大家一樣第29條那種,但是我話說在前頭我沒去什麼聊天室找人援交也沒有和什麼人出去見面援交,但今天會收到通知書我懷疑因該是有人(朋友)惡作劇,後來也上網查了一些相關資料也看了一些大家的經歷,但我想問的是我今天沒做這件事情,但警方手上可能握有聊天室的對話甚至我的網路IP位址和我的手機,但都不是經過我本人同意的散撥或留言,那警方是否會採信我的說詞?我該怎麼找足夠的證明我沒有做這件事情?
而且聽說去說明案由的時候有先警察會態度不好或著威脅的手段逼迫你認罪就可以減輕罪刑以鍰起訴易科罰金等等的簡單結束,我應該如何用技巧去應對警察?
有的人去說明完之後沒事,也有人說明完過幾天收到傳票要去地檢署開庭,但主要是我不要最後被警方全案交由地檢署最後還要開庭,因為我沒有做的事情,為何有些人可以完全脫身!!那請問警方辦案的定義為何?是不是只要我措詞強硬的說那不是我做的我只是被人惡作劇並提供那個時間點的不在場證明,警方採信之後他的辦案流程就可以不用交由地檢署?

烏龜 102-10-10 00:40

你收到通知書了

就抽空去警方那邊做一下筆錄

看事實是怎樣你就怎樣回答

也順便看警方掌握的證據是甚麼吧。

回覆 coolkose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我家人收到通知書要我去警察局報到,案由是

醉生夢死... 102-10-07 13:57

您好  請問我在被抓前大月2~3小時前有使用"一次"毒品 後來在警察局筆錄&送地道檢署還有寄傳票通知開庭時我都堅持沒有吸食
(通知開庭是因為查獲吸食器 要我提供吸食器所有人資料並易他偕同到庭開庭時他有又問我一次是否有吸食我仍然說沒有...他說要檢驗DNA我還跟他說好...)


我是初犯  沒有前科紀錄..
毒品施用次數兩次..一次大約三年多前  當兵前約2禮拜
第二次就被查獲吸食器當天
我謊稱並無施用這樣會有什麼刑責嗎....想要坦白承認有吸食....還有機會嗎? 

判下來會判多久呢...有沒有辦法不被判呢....?

是一定要去關..還是有別的處分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同法第十條之施用毒品罪者,檢察官會依法逕行起訴,而不得再以觀察、勒戒程序加以處理,起訴後則由法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規定加以論處,若法院所科處之刑度在得予緩刑易科罰金之限度內者,還是有可能緩刑易科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
依第二十條第二項強制戒治期滿,應即釋放,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為不付審理之裁定
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或少年法院 (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應依法追訴或裁定交付審理。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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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生夢死... 102-10-09 14:4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我想問的是...因未曾聽說不肯認罪非常可能會被判比較重...
我想認罪還來的急 或是有方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具狀表達您的請求,以求從輕量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lan 102-10-07 10:14

律師 你好,

日前收到法院傳票, 是我前丈人控告我借錢未還(借了45萬, 只還了27萬), 索討剩餘的18萬. 並在控告書上附上借據.  實際情況是當初這筆費用是我前妻跟他娘家所借, 並經由她的帳戶進行還款, 我並不清楚這筆錢的狀況. 在未到還款期限前, 我就跟前妻離婚了.

前陣子出庭, 我發現借據上的簽名不是我本人所簽(應該是我前妻簽的字跡), 有向法官申請字跡鑑定. 目前等待下一次開庭.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 這張借據是有效力的嗎?

 謝謝.

 

如果法院有進行鑑定字跡,原則依鑑定結果來認定。以上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2-10-07 15:57

您好!如果是前妻冒用您名義所簽,您不用對那借據負責,冒簽的人則會有偽造文書責任。以上謹供您參考。

Alan 102-10-14 11:46

律師 你好,

我在上週收到了通知是關於對方撤銷告訴, 通知書中提到若有異議, 可於十日內提出. 為了避免前妻一家人哪天又想到控訴我, 影響我現在的生活. 我希望能夠提出完成筆跡鑑定以確保我的權益及避免後續的困擾.

想請教律師, 我提出異議請法院完成筆跡鑑定的流程後, 是否可反控我前妻一家人偽造文書, 並拿他們當初提供的借據當作證據呢? 如果可以的話, 我要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謝謝律師的回覆.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4 13:46

 如果鑑定結果顯示文件並非你所簽,借據當然無效。並且可以另行提起偽造文書訴訟。www.wewon.com.tw 高雄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阿宗 102-10-05 19:22

之前有收到警察局通知書!兒少性交易!做完筆錄了!現在收到傳票了!怎麼辦!

幾個月前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警察抓到一個援交未成年!從通話紀錄找到我!

筆錄有拿照片給我看跟通話紀錄給我看!我就說沒看過也沒印象!真的也沒印象!

跟那麼多人聊過!遇過很多援交!我根本沒印象!

只說在聊天室聊過!講電話!傳簡訊!只想認識對方!後來對方告知援交!我就拒絕了!

問我有沒有和對方性交易!我很堅決說沒有!

現在怎麼又收到傳票?我該怎麼做?法官會照筆錄上面問?我就跟筆錄回答的一樣回法官就好嗎?

對方如果堅持我有跟他性交易!我可以要求對方拿出直接證據?或請他指明我的性特徵?

單憑通話紀錄就能斷定我和對方有性交易嗎?

無直接證據!我可否告對方誣告提出求償?

 

 

法律小學生 102-10-06 10:29

阿宗你好 警察會找到你 應該是有一些確定的證據

不然通話記錄那麼多人 怎麼只發傳票給你呢?

若你真的沒有  也要小心被警察陷害的問題 

可以寫信給我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跟你分享相關經驗

筱天 102-10-05 05:23
我朋友的朋友遇到一點狀況~~~
他的朋友在應徵工作的時候
對方叫他寄提款卡給他~~
後來當他發現可能遇到詐騙
他被拿去當成人頭戶??
詐騙其他人的錢
去報警的時候~~警察說他的戶頭被凍結
而且也被列為嫌疑人
要等法院傳票
她非常的緊張~~~怕自己會被牽扯進去
所幸她有留下跟對方聊天的紀錄
她真的很倒楣.....(非常的擔心)
有人可以給我朋友的朋友一些建議嗎??
對於這個狀況~~~謝謝!!更多
小逆 102-10-03 18:57

中秋那天晚上我們去爸爸朋友家烤完肉

媽媽載我們三個孩子回家

停玩紅燈綠燈起步時

就有一台機車紅燈撞過來

對方當場倒下 (有兩個 一個被載

我媽立刻報警  也有拍照存證

但那人是外地人沒有固定工作

一度求我們別進警局

因為那樣他會賠更大

當然我們還是有去警局作筆錄

 

求償過程中

那人一直在打馬虎眼

不願認真的解決

今天我媽收到法院傳票

似乎是那人對我媽提出傷害告訴

請問  我媽會有事嗎??

如果我方也有人受傷,請立即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以平衡雙方籌碼.

阿行 102-10-02 15:25

去年八月我與甲方發生擦撞,爭執過後甲方並毆打我,過程中我並無還手,隔日我便對甲方提告傷害罪,甲方也於幾日後對我提告傷害罪,檢方約於今年三月對我方以不起訴處分,甲方則起訴,接下四月到八月便是開庭,過程中甲方說法與我完全顛倒,直到有證人出面表示我並無出手,甲方單方面毆打我,最後八月三十日判決甲方有罪,但甲方於最後一次開庭因證人出面,在判決前有認罪。

但甲方又於今年八月中又二次對我提起傷害告訴,在判決前兩星期收到傳票,但檢方已無新證據直接結案。

八月事件發生順序是,預定八月八號判決>甲方判決前申請重新審理>八月十日收到甲方二次告我傳票>八月十三日重新審理甲方認罪>八月二十二日檢方將甲方二次告我傷害直接結案>八月三十日判決甲方有罪

請問這樣我提起甲方誣告傷害,檢方起訴的機會大嗎?

若其他證人證詞已明確說明當時你沒有出手打告訴人之行為,而告訴人卻一再指稱您有毆打行為的話,則可能會被認定是虛構事實而提告,如此即會構成誣告罪。就目前情形而言,提告成立之機會應該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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