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個禮拜五....(2013/4/12)
要借一筆錢牽車....因為老公要牽一台車需要10萬元..
所以我就找網路上得借錢網....我打了一家...
我跟他說我要借10萬元..他說可以...
可是我跟他說我沒有薪資轉帳..他說也可以借...
但是需要郵局簿或是有其他銀行的簿子....
我跟他說有... (可是裡面沒有錢)...
可是她叫我把郵局簿跟卡... 還有銀行簿跟卡...還有身分証跟健保卡影印..
寄到什麼公司....(富源公司...苗栗北站)
還要我的卡的密碼(重點我給他了)
我還問他..我要分期...之後錢怎麼扣....
他跟我說用2家(郵局.跟銀行)....看哪一家錢比較快下來....
就用哪一家每個月扣....
他跟我說禮拜一他會打電話給我....
可是我沒接到電話... 打整天的電話給他手機也不通..
直到4/15號 禮拜二我才發覺不對近..
我趕緊去銀行掛失..結果銀行的人員跟我說..我的帳戶是緊示帳戶...
是人頭帳戶... 他叫我門去報警ˋ..
警員跟我們備案也沒用...因為對方已經報案了ˊ我也是受害這欸.為什麼不能報案?我好無言唷..他叫我只好等通知了..(重點是警員不讓我們備案)
(我的銀行存摺跟卡.還有郵局的存摺跟卡..都已經寄上去了))
有人說這樣是幫助犯罪...可是我是不知情下被騙的ㄚ...
沒有澄清的機會了嗎....
要怎麼收集有利證據...
傳票什麼時候會下來...
會罰很多錢之類的嗎...
還是要被關....
請問這樣會判什麼刑法
請律師們...幫幫我阿....
我還有2個小孩子要養...不想要被關... 我也是受害者..
您收到是少年法庭的調查通知書?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若涉犯的是告訴乃論之罪,已經和解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如果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青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您好
在2月左右 因為家庭糾紛,和大嫂(現已經是哥哥前妻了)發生爭執,她將桌上的飲料丟翻在地上,
將椅子推倒
然後我大嫂她要趕我出去,說要報警告我擅闖民宅,然後先對我動手拉扯推我,我推開她,然後我們發生拉扯,
哥哥出面將大嫂拉開,她又衝向我,哥哥再將她拉開,因為地上有被大嫂打翻的飲料和推倒的椅子和東西,結果她們就跌倒在地上
我大嫂當晚有傳訊息給我"請不出去用拉的,我頂多是拉扯,不是攻擊,筆錄都記錄清楚了,法院等"
當時還有一個她朋友,當晚也傳了訊息給我
"你剛剛跑來我家對**動手,還有你哥也拉扯我姐,把她推跌倒在地上,她現在身上都是傷,我們要驗傷提告,告妳傷害,告妳哥家暴!妳看到馬上回我電話,看是要怎麼處理,不然就法院等傳票!
4/16被傳要開庭了,覺得很無奈又很無辜,希望律師可以教導我該怎麼做才好,謝謝您
先前因為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我的清白,認罪背上了重利罪,
簡單敘述一下,就是我借給朋友10萬,每個月還我1萬,
他為了表示他的誠意,簽了張20萬本票給我,
說不還不用擔心,可以拿去強制執行!我不疑有他就答應了!
有時候他手頭緊我都說那下個月再拿,
經過了一年多,我只拿到7萬,就收到法院傳票了!
開庭結果是對方說我給他收每個月一萬塊的利息,又簽了20萬的本票!!
我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這是本金,而不是利息,法官叫我直接認罪,
緩刑兩年,不然會加重判決就這樣重利罪成立...
後來我拿本票去強制執行,他用民事起訴狀,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內容大致上是說這是 重利產生的本票,判決已下,且沒寫上到期日,所以無效這樣!
開庭前,想請問,這起訴會不會成立?開庭時我該如何應對呢?
我只能拿回法定利息加上餘額三萬嗎?
重利罪開庭時我說明借款金額是20萬,所以才會簽下20的面額
但法官說不管10萬或者20萬,每個月1月就是重利。
請問我還能拿回本票面額嗎?
此重利罪判決已判,請問還能平反嗎?
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
原由:101年約7~8月時,該網友(男)盜竊本人好友(女性)照片,並於公開通訊軟體(RC)中發表"有人要包養" 等字眼,造成本人好友困擾,並於公開通訊軟體(RC)中發表自已有用遊戲(暗黑破壞神3)外掛程式,且該男當時於替代役服役中,以及於服役期間使用交易網站 (8591) 將該網友以"外掛程式" 所得到的遊戲金幣賣出至8591,態度囂張惡劣,認為自已沒什麼不對
用外掛並不違法。
此舉造成眾多網友不滿,因而製作了懶人包
※此懶人包有公開該網友姓名、聯絡方式、地址、照片,但全都有做修改 (遮黑條)
懶人包內多少有些辱罵性字眼 如"人妖" "死人妖" 等等…
而今 102年4月8日收到法院傳票
案由為妨害名譽,請問律師是否過了追溯期,若成立該如何替自身做辯解
畢竟是多數網友支援而製作懶人包,而該文章已於101年8月被討論區(巴哈姆特)刪除
律師大人您好:
想請問幾個問題
事情經過: 3/24 晚上8點多 開車載女友(女友的車)到朋友小吃店用餐
因為我負責開車 所以只喝一杯330CC 啤酒(過程中與茶互相交幻喝 有朋友可以做證) 其他都我女友在喝
我們吃到晚上12點離開 後來因為跟女友吵架 女朋友先走 後來因為有點累 在車上休息一會(女友的車)
時間大概從 離開小吃店 到早上4點多 醒來後 去吃早餐(早上4:30) 吃完後就返家(早上5:00) 返家過程中
女友打電話過來 說在我家樓 下大廳等我 有事跟我說 我到我家大樓樓下大聽旁把車停好時 時間差不多早上
5:34 那時看到他跟她家人都在 一定是要找我吵架 所以下車時 隨手從我女友車上拿了一瓶 剩下不多的小高
梁喝 後來當時我女友因為喝多了 懷疑我偷拿她東西 然後就跟她家人說 要報警抓我 過程中因為我很生氣
我就座在旁邊樓梯上面喝從女友車上拿的小高梁喝 喝完後隨手丟在旁邊的花埔(連同她的另一台車鑰匙一起丟)
過沒多久5:47左右 警車就開車到現場 到現場了解一會過後 問說車是不是我開的 我回答是 但我女友堅持要持
要對我提出竊盜 6:07分左右 新北市鑑識小組 到現場採證 把車上裡面的東西拍照存證 在鑑識小組採證的時候
他家人(爸爸) 在花埔看到疑她遺失的東西 後來鑑識小組去查看後 發現一把鑰匙 問我女友這把鑰匙是不是她遺
失的 我女友說不確定 要等回去後開看看才知道 6:45 我女友跟警察說我酒駕 警察對我進行酒測 一開始我反對
可是警察用威脅的口氣跟我說 如果不配合 就直接開拒絕酒測的罰單 後來酒測除來 0.56 他們要以公共危險與竊
盜案把我移送 做完筆錄時 警察有對我做酒測測試(劃圈圈 單腳獨立站30秒 走直線) 都有通過 後來做完筆錄後
我女友就先行離開 我等移送偵查隊 後來到了快中午我就被送到偵查隊 在裡面待了快一小時 他們說筆錄有缺
要再補做一次 然後這案子用函送的 等法院傳單來在出庭就好 就這樣又被送回到派出所 等了約一小時後警察跟我
說 因為當時幫我做筆錄的警察已下班 所以晚上再來重做筆錄 3/25 22:30左右 筆錄時警察有問我是否通意夜間訊
問 我有說同意 我跟我女友又再做一次筆錄 我女友在這次做筆錄(第2次筆錄)時 因當時酒精尚未退去 忘記原本東
西放那裡 後來清醒來後承認原本已遺失的東西已全部找回 想要放棄告訴 請問律師大人們?
1. 當初在現場要進行酒測跟在派出所做筆錄時 警察有問我要不要請律師 我當時都說不用 如果這樣 後來出庭 還可以請律師嗎?
2. 當初第一次筆錄做完警察有開我一張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 第1項 酒後駕車 酒測值0.56的罰單 警察說這是例行性作業 一定要開 等到時候 上法院 如果判我沒罪 這張就可以做廢 請問這是真的嗎?
3. 罰單上寫102.4.7 前應到案 可是還沒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 我要去嗎?
4. 第2次筆錄時 警察有把我筆錄做更改 把原本筆錄逮捕到案改成通知到案 請問這對我有什麼影響?
5. 當初做筆錄跟警察到現場時 我有一直強調 我把喝完的酒 丟在旁邊的花埔 可是他們都沒有去找 那我該怎麼證明 我是下車時喝的酒呢?
6.當天監視器畫面我有看過一遍 因為監視器有死角 我在喝酒時 與丟酒瓶的動作都沒被拍到 加上當時有跟警察說 酒瓶是丟在何處 但卻沒進行搜證 我該怎麼證明
7. 因為跟女友的關係 我這邊有她的鑰匙 車子有是經過她的許可開的 她也知道 可是現在已跟女友分手 如果出庭時 她改口供(當時竊盜案筆錄內容) 怎麼辦?
8. 到時如果有需要證明我在朋友小吃店用餐時 只喝一瓶330cc的啤酒與茶交互喝 出庭時需要帶證人一起去嗎? 對我 的酒後駕車一案有幫助嗎?
9. 當時警察有到現場(我們家大樓)調監視器 聽大樓警衛說 警察什麼東西都沒出示 就直接拿手機出來錄影 請問這樣 沒搜索票就直接 錄影 這樣可以嗎? 可以做為證據嗎?
10.因為目前待業中 沒收入 請問那裡有免費的律師可以幫我? 需要什麼條件? 該怎麼申請? 去那申請? 需要準備什麼 東西?
11.上述的竊盜案與公共危險罪 酒後駕車 有成立嗎? 如果成立我會被怎麼罰? 有什麼權力是我可以爭取的?
12.這場竊盜案與公共危險(酒後駕車)官司 如果請律師打贏的機會高嗎? 又如果不請呢?
13.我的案子 涉及到那些法?
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證人作證時有為具結及據實陳述之義務,但證人有刑事訴訟法第179條至第182條規定之事由,經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裁定許可者得拒絕證言。
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科以新台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
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證人經合法傳喚後,即負有到場義務,作證時則負有據實陳述之義務,如證人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到場,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所以建議您還是依照通知之時間前往法院作證,若相關事項確實己不記得了,直接說明時間久遠不復記憶即可,切忽胡亂證述,以免日後會有偽證罪責之問題。至於您所述不願和被告碰面之問題,可以下列方式處理:
有正當理由足認如被告在場,難以自由陳述時,得請求隔離訊問。若無對質、詰問必要,亦得聲請准予單獨訊問。
證人到庭作證時,如不願與被告或被害人碰面,可以先與承辦書記官聯繫,或告知門口駐衛警、志工,由志工帶您至休息室等候開庭。開庭時,可請求法官利用指認室讓證人與被告區隔,以免於庭訊時受干擾。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先確認您所犯何罪,先不要慌,先找律師將整個事實經過陳述,以利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會不會關不一定,要看案情跟證據
之前我有處理過一件把幾十件軍用品帶 ... (恕刪)
去年我還沒退伍的時候 有長官值勤未到
後來被另一個長官告 我就被傳證人 但是在檢察官問我的過程中
給我看 交接簿冊((就是值勤 要蓋章的)) 上面有我的字跡
11碼日期 但我不記得 章是不是我蓋的!! 但依照平常 長官 如果沒自己蓋章押時間 我們就會詢問 在經過同意後 幫忙蓋根壓時間 但是那天沒來翹勤務的長官 上頭卻有它的章 所以...
回家想了很久 才有印象想到當時是我詢問代理的長官 是要蓋它的還是蓋翹班長官的章
他說蓋本該值勤那位 但我沒有章 他說會去拿給我蓋
變得我變被告....
幾個月前,突然有警察按門鈴
告知我涉及某刑事案件,
後得知為某通緝犯冒用我個資應訊,誤導警方.
該通緝犯之前已有類似事件造成我的困擾,
我更因此求助精神科醫師長達兩年.
今天收到法院傳票,要求我以受害者身分出庭.
(傳票有備明:如無補充或陳述得不到庭)
但我對此身分遭冒用深感焦慮與煩惱,
如當時警方不查或是不小心被冒名完成應訊,
我不就背上了罪名而自己卻不知道.
查詢了許多類似受害者的案件,如被冒名應訊,
配合出庭調查耗時數月,想到這,我就心理焦慮與精神緊繃.
因此想在此詢問各位律師,
我是否能要求賠償並有無任何方法能建議法官從重量刑.
(因對方為累犯,且受害者不只我一人,實在不知道讓這樣的人繼續為非作歹下去,
隨時都有壓力會莫名受到牽連,讓警察找上門,也讓鄰居誤會真的是我做了甚麼壞事.)
請問各位律師,我能提出的告訴或是法條為何?
我能否在法院傳喚我以受害者身分出庭時提出這些告訴與求償?
但我又深感壓力怕遭對方報復(畢竟對方能冒名應訊可見已經知道我的個人資料甚至住所).
有無任何方式能提出以上訴求又能保護自己?
謝謝各位律師的閱讀與回覆.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看起來您確實因對方冒用您的姓名而身心飽受折磨,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 (恕刪)
你好,我想先知道以下的問題,知曉自己的權力與可以提出的告訴名稱後再考慮聯絡律師處理.
以免在自己未弄清楚或是一知半解下就匆促行事.
謝謝.
請問有哪位律師能回答我以下兩個問題嗎?
1.偽照文書不是屬於公訴罪由檢察官主動偵辦嗎?
我還要另外提出告訴才能要求賠償嗎?
(而且我尚未提出告訴就收到法院的受害者傳票.可見應該對方應該已經被起訴了吧!?我應該怎麼要求賠償呢?在出庭時嗎?另外出庭時被告也會到場嗎?我怕遭報復.傳票上註明這是"審理".)
2.我可以甚麼法條與罪名控告對方呢?
我前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個騙子,他假藉交往跟結婚的名義騙我的感情之後又藉故編了很多的理由讓我幫他借錢~含一台筆電,更藉由要幫我還朋友錢將我兩張提款卡的錢領走之外,還用了atm進行我的保單貸款,這些金額大大小小十多筆加起來差不多七十五萬左右,但是這些錢都是我跟朋友借出後拿現金給他,沒有任何交易記錄,唯一有的就是他拿我的卡去atm操作時的監視畫面,但我不知道地檢署當初在偵查時有沒有調閱這些證據,後來開偵查庭據我所知他都沒有出庭,書記官只告訴我說他已經被通緝,後來~地檢署那就沒有下文了,距離我到派出所報案一年了,本月初我收到地檢署的通知,說他被起訴,我看了內容(誇張的是在去年他躲起來的時候又去騙了另外一個女生)才知道有第二個受害者,可是人都躲起來了~起訴有用嗎?
昨天我下班回家,收到一張法院通知,裡面寫著刑事庭傳票,開庭日期是下個月初,附記欄位寫了"準備程序",備註寫了"當日有調解,請務必到庭",我不懂這個意思~是說那個騙子也會來嗎?如果他有來參加調解,我能對他提起附帶賠償嗎?如果可以我該準備什麼東西呢?還有當時呈交給地檢署的證據還需要帶去嗎?
因為事隔一年了,當初手上的證據很片段又零碎~騙錢的證據只有當時他寫給我一張65萬的借據~盜領錢跟atm借款還要看地檢署有沒有調閱鏡頭~另外想請問:我手上有一張當時他要騙我朋友30萬的一張偽造本票,這個對我有利嗎?(上面資料都是他寫的:姓名/寫別人,地址/寫他家,指紋/他蓋自己的指紋)
如果他沒有來~我還能怎麼做才能維護我的權益呢?
我沒有多餘的錢能夠請律師,所以想借用這個平台詢問,希望能得到幫助,謝謝您們的專業
他害的我工作沒了,欺騙我跟我家人,當初還把我爸媽騙得團團轉,
這樣的人渣~我該如何向他討回公道??我本身已有之前的負債,現在加上他這筆
為了還錢,我重新找工作假日兼差,這些損失我有辦法向他追討嗎??
真的謝謝你們撥空能看完我的問題。
如題~~
1月多時接到警察來電要我到警局說明一件康是美竊盜案
到警局後~`警察給我看店家提供的監視器畫面~~
畫面共有五段~~
第一段是我走進康是美的畫面
第二段是我於第一走道上從商品架上拿商品 並從第一走道走到第二走道的畫面
第三段是 商品拿在手上在店裡逛的畫面及從第二走道到第三走道的畫面
第四段是 我結帳時未結第一走道商品而只結其他商品(第三走道呈列的商品)及我拿出會員證結帳的畫面
第五段是我走出店門口的畫面~~
由於沒有第三走道的畫面只有最後結帳的畫面~~
店家認定我有拿東西而沒結帳因為店家一點盤點~
而我是在12點21分走出店門口且我又有拿此商品
因為沒有第三走道的畫面
所以沒有我和第三走道拿其他商品和將第一走道商品隨手放於架上的畫面
也沒有我將商品放於自已包包和口袋的畫面~~
且這件事是發生在11/1我卻在1月中下時接到警察電話~~
中間的過程也記不太清楚了~惟一肯定的是我沒拿東西
檢察署的傳票也來了
請問我到檢察署時該講什麼??
我是第一次遇到這事情~~
現在真的很慌和害怕~~
請幫幫我好嗎??謝謝
就像監視器畫面中的一樣~~
只是監視器沒有拍到我有將商品隨手放回架上的畫面
或則是我將商品放於自己口袋或包包的畫面~~
店家的認定是
1、我有拿商品在手上
2、結帳時沒有此商品只有其他二樣商品
3、因店家「一點」就會盤點隨即發現商品不見~~
而調監視器畫面
4、警方說店家告知調完監視器畫面後,
就立即派店員巡過我走過的地方,
沒有發生此商品,
且強調在我離開後沒有人走過我走的地方~~
但在第四段監視器畫面中有拍到我結帳時的畫面是
1、我結帳時是用會員卡
2、結帳時我的包包的打開放在櫃台上,有照到我包包裡面
3、我結帳時還有一個女生從第三走道也就是我走過的地方走來結帳~~
4、店家1點盤點但我12點21分(發票上有記載)就離開店家了中間還有40分鐘耶~~
怎麼可能沒人走過我走過的地方呢??
現在就是下星期四要去偵查庭~~
請問我去偵查庭時要怎麼說??
真的很無助~~
請幫幫我好嗎??
謝謝~~
就是說去年我因為沒有工作 有上某人力銀行求職 但其間有人加入我的即時通 以工作名義想騙取我的帳戶說每月1本以8千元代價借他使用 當時我朋友也在旁邊看我與對方的對話 結果我朋友也說他也要租借對方 對方叫我用宅急便寄過去 但我寄去後 我反悔所以我的沒寄出去 但我朋友的提款卡有交給我 叫我代為寄去 結果事後 我朋友收到傳票 被檢方起訴詐欺罪 但因為他出事後 找不到對方 結果他把事情全推到我身上跟檢方說他是把帳戶交給我的 是我害他的 他甚至跟檢方說是我跟他說 一本代價8千元又說是我騙他把帳戶交給我的 結果現再害我也收到刑事詐欺的傳票 檢方把我也列為被告 也去開庭了 但因為我朋友說謊陷害我 明明我當下也有勸他不要寄了 結果是他自己堅持 我才幫他把帳戶寄出去 結果現在全推到我身上 請問這樣我會有事情嗎?我有保存當時即時通想騙取我帳戶那個人的對話紀錄 檢方現再叫我列印給他 對話紀錄上也有當時他叫我寄去的住址及電話 但如果抓不到人的話 因為是我幫我朋友代寄帳戶出去的 這樣我也會有事嗎? 但我當時也是差點被騙的並沒有收取任何金錢 或騙我朋友的意思 但被我朋友硬說是我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能夠幫我解答一下嗎? 他還請他朋友幫他做證 但提不出物證 證明我跟他收的 請問這樣 我會被起訴嗎
大家好
小弟去年在11月的時候有再論壇跟人起爭議 被對方告了誹謗 還以求他被告 也被告了恐嚇 誹謗 妨礙名譽等
目前小弟已經在12月去過高雄派出所做過筆錄了
前幾天有收到傳票,於本月18號又要去高雄了QQ...
想請問的是
1.我要帶過去對方獅子大開口跟恐嚇我說會有兄弟事等等之類的錄音帶會比較能夠讓檢察官知道對方是為了錢而告人嗎?這樣不起訴是否機會會比較高?
那被起訴的話 最後宣判緩起訴或是或是無罪,對方也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那以上這些都要在南部做嗎?我覺得對方根本就是想讓我花錢和解省麻煩,有沒有辦法可以不要在高雄偵查審判等等呢?
3.事情的經過是A,再論壇PO了他被店家坑了的經過,結果爆上新聞 然後我是針對新聞跟A的內容去做評論而已,就被店家告了誹謗,而我講的也是影片上發生的事情,請問這樣我會成罪的機率大嗎?
我收到一張 臺北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上面只寫姓名 與 住址 其於資料空白!
閏股 ***年度 他字***號 案件空白
偵查庭/詢問室
再來是 出庭日跟時間 與開庭序號等 都有
上面是寫 被傳 關係人
備註上面寫著 被傳人於開庭時不欲受其他傳喚知悉其年籍資料時 可於報到時向法警索取 當事人年籍資料單 填寫後於開庭時提交檢察官
收到時!! 因不知案由 我就馬上去電!! 詢問是什麼 他說是性騷擾防治法 是案由
可是 我可以很確定一點 我沒吃任何女生豆腐或是身體上的接觸 這一點我可以非常自我肯定與保證的!!!
再來是言行言語上 我也沒有跟任何的女生當面談 一些不雅的東西!!
這樣我怎麼會跟性騷擾防治法扯上邊呢? 關係人?
怎麼感覺去的時候 檢察官會直接說你承不承認! 認不認 ..然後就直接被轉成被告ㄌ
以下是我個人會發生的問題可能性!!
只覺得應該是透過LINE與女生聊天 但是 可能是有聊到一些 比較敏感話題! 這樣
但我談話裡面ㄉ內容也絕對沒說過 要不要原!! 或者 要不要那個之類ㄉ
如果只是聊到一些敏感性話題 與我個的感覺與說法
但是LINE不是可以選擇不看 不聊 或是 直接封鎖 怎麼會全程聊到最後來 覺得度爛
然後用這種方式呢!!! 感覺好像是對方 想一想覺得不開心 想用這樣的方式報復的感覺!
LINE方面是我個人推測的 問題可能性!!
但假設對是要用像LINE這樣的個人私訊對話 告我的話 會容易就成立了嗎?
而且如果有聊到不想看到我問的問題時 其實他也可以真ㄉ直接封鎖 比較快吧
怎麼還會到聊完 才這樣!!! 我個人想 這樣不是也有爭議點在ㄇ 所以他自己也是會想聊會想看我問的問題 不是嗎? 而且 我問的 他自己也有回答!!!
那就假設如果事情是這樣的 應該怎辦! 該如何應對 會比較好
再來是單子上備註的意思 我也沒完全明白!! 它的意思
毒品案件,在101年月6日在家抽k煙被兒子聞到報警,同月20日在家第一次注射海洛英又被兒子發現報警,6日在警局做筆錄時因為當時意識不清楚,因我有長期再服用大千精神科的藥物,和止痛藥,所以我根本忘記在警局說過的話,只記得警方跟我說以自首辦,只是罰款而已,所以在十月12日收到處分書要罰款二萬還要上課6小時,因那時之前我都沒有碰海洛英,也因為是處分書所以沒仔細看我驗尿有海洛英陽性,所以第一次傳開庭是在十月24日,當下我以為是20日的案件,所以我承認有用海洛英,到第二次開庭(準備程序)是在12月6日,當時院方問我要不要認罪拹商,我請求法官再給我一次機會判緩刑,但法官不准,所以只好認罪拹商,以簡式審判程序判八個月,年過完就馬上收到執行傳票於2月19日要執刑,當天我去執行股申請延後准許後才聽到執行股的人告訴我好像還有一件案子正要起訴,結果他幫我查問到還有一件毒品案,一開始我不相信,結果他說是20日那天的案件,當下傻了,才知道原來我開錯庭,我氣憤的問他那我第一次開庭不是20日的案件嗎?若是6日那天我根本還沒用海洛英怎會驗有呢?更扯的是2月26日才收到101年9月20日的案件竟然還驗到甲基安非他命!想請問律師可以幫幫我該怎麼辦?我獨自一人要扶養我兒子,且他現在要考高中了,而我母子倆人是因我工作關係才在苗栗租房子,所以我若進監執行那我兒子獨自一人經濟生活費要怎麼辦?拜託律師你好心幫幫我,我該怎麼辦?(我長期吃憂鬱躁鬱症和安眠藥,也長期服用止痛藥,因為受傷過的舊病未能全癒,腰椎骨,腳踝,和偏頭痛,)ps.我是累犯,原本在去年四月時因安非他命判四個月,於去年111日要執行,我以為只有一條罪名,可跟法官求情緩刑,所以繳付十二萬易科罰金,誰知才繳完
您好!
如果他們沒有辦法提出相關證明,例如證明紅包袋裡確實是有放現金?或是他們要求要驗指紋呢?只要證明我們是清白的就可以直接提出告訴嗎?是在開庭結束之後就可以提出嗎?還是要等到驗完指紋之後才可以提出相關告訴?
謝謝
回覆 JO 的發言內容:警察說要在開庭確定我們的清白之後才可以告他們誣告及毀謗...
警方的說法並不正確,本件你隨時均可提出誣告之告訴,並不以該案已經判決無罪或不起訴確定為要件,只是因為誣告罪乃是以提告人虛構事實提告為要件,故一般來講誣告案件檢察官往往會等到前案已經判決無罪或不起訴確定,也就是前案經相當調查之結果有可能構成虛構事實提告的情況下,才會展開誣告案的偵查,以致警方有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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