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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 102-03-03 13:19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誣告證人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05 09:36
證人應按照自己實際的經驗回答問題,若你以前就此已經做過證述,若要改變內容,建議要有改變內容的理由(譬如說記憶錯誤之類的),否則陳述理論上應該要一致,至於檢察官的態度倒是不用太擔心,既然是審理誣告罪的部分,與你並無太大關連,據實陳述即可。
paul 102-03-03 13:17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誣告證人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身為證人,即有據實作證之義務,若真的不知道的情形,即回答不知道即可,不用加油添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aul 102-03-03 13:17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證人誣告罪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證人作證的時候,就把當時親身經歷、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的事實說出來就可以。 至於說,當時有沒有看錯?事後有沒有記錯?當庭有沒有說錯等等,其實都沒有多大的關係,因為人本來感官、視覺、理解、記憶等能力隨時都會出問題,但只要證人本著良心說出「自己確信」的見聞就不會有偽證罪的問題。
paul 102-03-03 13:13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證人誣告罪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係以證人身分被地檢署傳喚,證人就是要將自己所見所聞加以陳述,建議您還是將當天所看到的情況說明清楚。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 102-03-03 09:52

各位大大們好,前幾個月我方因當時天色黑暗又下雨騎機車撞到乙方行人,當下乙方頭部受傷,我方也受傷也有被酒測值為0.17,事後乙方要我們先給他們兩萬元說家中沒經濟(當下我們不清楚事情經過),然後隔一周說什麼他耳朵有問題要裝助聽器,說要四萬元,但被我拒絕,後一周就又說傷者無法看病要他哥哥載他看病,這樣子跟我要求三、四萬,當下我們覺得對方越來越誇張的要求,後來他們就沒在打來。但奇怪的是我有先要對方先去申請強制險,但對方也沒向我們保險公司請錢,前幾周收到法院傳票,我想問問大家針對這樣我該怎麼做?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部分是:目前是收到地檢署之傳票?又或者對方只是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所以是收到法院的通知書?

不論是收到何者,建議您都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進行討論答辯方向,以確保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無涯 102-02-28 21:25

首先我在今年5/30日有在人力銀行找到一份工作,去的時候因為老版有事臨時改成會計面試,後來我錄取了,這份工作本身有底薪月薪2萬 朝九晚五 每天要上班簽到 四點要回公司交問卷表,問卷上 有一個簡單表格要 填 姓名 訪談地點 電話 然後下面有空格(與客戶對話反應內容)要填寫還有三張簡單的DM,一開始在6/10號前 公司有分一份薪水加上5/30~6/10號的訪談費 約領到1萬元左右。後來我們有簽一份顧用書 簽名只給一天時間交回 內容比較特別的有 此約期限15年、乙方依甲方申請之訪談報表申請訪談費,倘若發現有虛報不實之情形,甲方所呈報均為不實,乙方得勿庸逐一查證,僅依事証要求甲方負違反契約之責需付違約金50萬元整。當時因為這幾條我有問題,詢問老版但老版不在會計就跟我們說那只是一份照之前的基本雇用書,在查證這部份是他們在做的不關我們的事簽就對了 所以當下我們有簽名。而上面只有我甲方的我自行填寫當下乙方資料完全沒有。然後後來因為問卷不多,會計口訴跟我們說老版說量太少,要我們從朋友家人做起,我們當時有人跟他反應說上班時間朋友有的在上班有的在外地那無法寫呀,會計當時有口頭上跟我們說時間你可以斟酌改成上班時間你可以下班做起來放寫明天因為不可能寫下班時間去問問卷,那地點如果在外地的你可以填寫在友人或家人當時住家的附近不要寫在外地租屋處,所以我們就照這樣去做直到他7月出時有拿一份表給我們在填說要保人,我們覺得很奇怪不填後過沒幾天老版就剛好下來南部公司要我們回去開會 後來老版就丟一份叫做員工忠誠手則給我們 上面有我當時前後幾天跟我一起應徵上的友人 一起停車互載跟去早餐店買早餐吃東西跟我回家的照片,他就指證我們造假 為期三天 當下我有告知老板跟會計我跟他們說 我確實有做問卷只是回家拿資料不是造假不實只是我有的先做好跟回家拿東西而已 但公司老版後來就立即解雇我們說有人查證打去是空號而且有照片跟監我們三天 然後要告我們詐欺偽造文書背信、跟賠50萬,後來口頭上有暗示語言說我們不知好歹,他們有在做地下的,後來我們擔心先行請家人朋友連絡我們讓我們快點逃離開公司,第一星期公司還有請會計來罵我們 說不然25萬好了 然後3個月後 他報警處理而我收到警方通知書 案由是詐欺案 那我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自保 因為我們確時有做問卷而且後面薪水他完全沒有給付,5/30~6/10號的薪水跟訪談費也是他查證後發下的,那這樣我們會構成詐欺嗎?! 有什麼可以自保安全的 如果去警方那筆錄我該怎麼告知警方避免文字描述錯誤,因為已經好幾個月前的事了,在詳細細節我也無法完全確實可以描述出來。那被告詐欺會成立嗎?!怎麼自保

後續有收到到案說明通知,現在收到傳票要開偵查庭,那我該怎麼自保,需要請律師或怎麼申請免費或較低費用律師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符合資料,就會指派律師協助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本案涉及有否以虛偽資料詐領訪談費而涉及詐欺罪、委任關係終止是否生效及違約金的民事責任法律問題,相關問題恐怕都需看過資料才能有較明確之解答,故此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和釐清(會不會構成詐欺罪、有否民事違約金的賠償問題等),以決定本案可行之處理方向(要不要委任律師、刑案如何答辯),這樣應該會對於維護您的權益較有保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有經濟考量的問題,亦可委請律師以撰寫書狀的方式處理,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有次我在麥當勞吃漢堡的時候
看到旁邊有兩個人正在填問卷....(以下略,有經驗的就看得懂了)

你這個案子,還是好好的跟老闆討論一下

看看要怎麼樣賠償解決

是不是把薪水都還給他,請他撤回告訴就好

如果他不願意接受,不願意撤回

那麼上法庭,你最好就要請律師幫忙了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王先生 102-02-23 11:25

我是告訴人,前年報案的案件,經過多次開偵查庭,檢察官終於將對方提公訴罪起訴

而後過了大概五個月,收到兩張同一個案件的刑事傳票

股別也換到別股了,不過還是同一個法院

兩張時間為同一天,前後相差2小時,都是同一案號和同一案件

一張寫的調解,另外一張寫的審理

請問為什麼會有兩張傳票?另外因為在檢查庭的時候被告完全不承認自己的犯行也完全不願意談和解,怎麼還會有調解傳票?

另外此案應該為公訴罪,告訴人還是必須每次都要出庭嗎? 因為我的居住地距離法院有點距離,做車來回就要花上一整天的時間了,每次都要出庭感覺好像是再折磨告訴人

(公訴罪不是檢察官為告訴人嗎?)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40

通常開庭前會送調解,如果分兩天開,你的負擔又更大了

程青蛙 102-02-21 00:53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的女友因為之前失業 他就跟批發商買了一些手機殼在網路上面賣

結果手機殼上面有印刷hello kitty、拉拉熊、還有愛迪達的商標

結果約在半年左右 被警方用ip位置方式到住家搜索查獲

但是被查獲數量真的常少 都個位數的,因為我女友只是想賺點零用金 不是真的職業再搞網拍

在兩三個月前有開過一次偵查庭,在這一個月收到傳票 今天也是去法院那邊,

結果看到愛迪達委任律師 他提出三萬元和解,那hello kitty跟拉拉熊的公司 沒有派人到場

結果那個檢察官要我們主動去聯絡這兩間公司 也把連絡電話給我們了,要我們去跟他和解

因為我女朋友真的財務上很吃緊 他連三萬元都不付出來,

又怕後續hello kityy跟拉拉熊這兩間公司獅子大開口

他今天下午回來 看他一直哭 也不吃飯,真的很心疼她,

如果這兩間公司始終沒有出面要求和解或是談賠償

檢察官會起訴我女友嗎?

或是出面要談和解獅子大開口後 金額我們無法負,我女友會被抓去關嗎?

她一直很擔心這個問題 ,他一直說 真的賠不出來 他去關好了

請問有律師可以幫我解答我們心中的疑惑嗎?

蔡律師 (蔡) 102-02-21 01:36
回覆 程青蛙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的女友因為之前失業 他就跟批發商買了一些手機殼在網路上面賣

... (恕刪)

會起訴。

易科罰金比您和解金額大吧!

詳細諮詢,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官網線上諮詢,我才不會漏掉,謝謝。

阿任 102-02-19 21:24

致敬啟者

         在下有一郵局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經查詢有人報案,但我去派出所查詢狀況時,員警卻叫我回家等通知?想請問,如果是被人搗蛋惡意報警我可以請求賠償嗎?法律上我該如何請求賠償?一般收到傳票的時間大概多久?有辦法查詢嗎?

冰原 102-02-18 19:49

*由於一直未看到本人的發問帖,反而看到晚於我發問時間使用者的帖子,故再重發一次,若造成重覆發帖請見諒。

我今日接到法院傳票,乃我為受害人的騰股偵字侵占案件,須於下月初某日往地檢署偵查庭/詢問室。經過去電詢問,書記官先問我是否認識某某,我答不識,書記官再反問我是否曾經有何東西遺失報警,我答以數月前曾往派出所報案遺失手機,書記官說那應該就是此事。

由於在網路上曾看到遺失手機者曾被警方通知取回手機,而我自報案後,除了曾在數天後接到一通來自警方某單位詢問手機遺失相關事情的電話,就未再接到任何電話,當然也尚未取回手機

在這裡想請教各位律師,若本案果真為手機遺失案件,那我屆時應該準備什麼注意什麼?

檢察官被告要求和解,我可以提出什麼合理要求?

是否拿回手機後即不能求償?若是拾獲者曾將手機送修,並對該款提出主張,其法律效力為何?我是否不必理會?
以上,還望各位律師有以教我,多謝。

Q1:若本案果真為手機遺失案件,那我屆時應該準備什麼注意什麼?

不用,本件侵占遺失物是刑事案件,由國家追訴,檢、警會準備資料。

Q2:若檢察官被告要求和解,我可以提出什麼合理要求?

拿回手機,除此之外,若有撥打你的電話門號,你可以請求手機通話費。

Q3:是否拿回手機後即不能求償

拿回手機之後,以後還是可以求償

Q4:若是拾獲者曾將手機送修,並對該款提出主張,其法律效力為何?我是否不必理會?

可以不必理會,因為手機是拾獲者自己弄壞掉的,所以維修費也是他要出,沒有你要支出的必要。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阿男 102-02-16 21:34

前幾天莫名其妙收到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是"他字"~然後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告)

非常之莫名其妙 
 

每天上班下班 下班就是回家 

生活規律.

在過幾天就天就要出庭了,請問我是不是被告了,需要請律師嗎?

 

 我是清白的    請問我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1:52

你有沒有上網跟別人進行援交之類的對話?或是有拍攝女模的喜好?

有些人會亂告,

不過一切情況未明,要等到警局才會知道,

你如果很忐忑不安,建議請律師陪同到場

蔡律師 (蔡) 102-02-17 10:43
回覆 阿男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莫名其妙收到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是"他字"~然後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告 ... (恕刪)

建議您儘速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

關於您提及收到苗栗地檢署傳票一事,因您對於被提起告訴之事實內容似乎不清楚,建議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由律師陪同出庭,並儘早與律師討論案情較為妥適,以確保您的權益。

律師有登錄苗栗地院,得於苗栗地院執行律師業務,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一咪咪 102-02-12 19:03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2/4號那天我跟朋友相約去唱歌後來有人在包廂內吸食K他命

後來警察有來臨檢 但是大家都說沒有 我們就被帶回去驗尿 警察告訴我們說我們這個是涉嫌毒品案  我想知道的是:

1.驗完大概多久可以知道結果

2.因為警察有跟我朋友說驗有的話就會繼傳票來 驗沒的話就沒事了 我想知道多久會收到

警察也跟我朋友說這個月就會寄了

 

蔡律師 (蔡) 102-02-12 19:49

回覆 一咪咪 的發言內容:

就像警方所說。

林智群 (klaw) 102-02-12 23:24

化驗結果沒那麼快,最快也是二月底

gulfchen 102-02-08 10:16

目前因故已收到法院被告傳票尚須理會警局傳喚通知書備案嗎?

1.還是先確定是否為同一案件吧 2.正常情形案件交給檢察官 警方就不會再傳喚 3.不過當然如果是調查局戒提的話 另當別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確認兩者是否同案,若無法確定,建議您仍先至警局了解案情,以免誤判情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scosam 102-02-08 10:12

本人父親和某位出資者,共同合作成立一間公司,雙方持股對方70%,我們是技術入股30%,我們的30%股份登記在我名下,公司資金帳戶由出資者管理。
因我們是技術入股,公司成立之後,我立刻和公司申請聘僱2位專業人員來協助研發,但是出資者卻以公司沒錢來拖延,直到後來也不了了之。
出資者對我父子提出詐欺告訴,原因如下:
因公司購買一些設備,這些設備是由我去購買,購買這些設備是經由公司同意才購買,並無合約簽訂,公司已分批支付約75%貨款,可是後來金我們和公司催討25%的餘款,公司一直以沒錢來拖延,導致設備無法全部交付。
ps:因訂購這些設備,是從國外訂購,一套系統設備有3個不同設備組成,我們已交付其中1個設備,但是因為尾款25%未付,所以無法從國外廠商那取回2個設備,因為是同時訂購,所以剩下2個設備都有尾款未支付,廠商也不可能讓我們取回設備。
現出資者告我們詐欺,第一次開偵查庭已經約2年,那時出資者提出的設備資料,並不是我們賣給他的設備資料,我們在偵查庭也出相關資料證明,也提出尾款未支付,在公司股東會議都有記錄,那時也像檢察官提出是否可以保留屋告追朔權,在那後來都無在發傳票
直到2月初突然又收到傳票,我去偵查庭到案說明,發現檢察官換人了,並且檢察官偵查問話非常激動,常常拍桌子,在偵查庭還辱罵我."社會的白爛",我沒前科這輩子只上過2次法庭,檢察官拍桌子讓我非常害怕,所以有時的問話我回答的很緊張,有時說錯話,我只想把事情來龍去脈說清楚給檢察官知道,檢察官常常阻止我說,只一直針對設備來問話,這位檢察官對第一次偵查詢記錄都沒提,全程只問我設備的交易金額及交貨問題,也沒和出資方問話就結束偵查,都無提問對方為何不支付尾款。
檢查開庭結束後,我問律師,律師說會突然換檢察官也很奇怪,而且第二次偵查庭,檢察官好像很情緒化的偵查,肯定會起訴我們詐欺
我們和出資者合作是技術入股,但是連基本的研發人員都不聘請,那是否對方也是詐欺我們來和他合作呢?
第二次開偵查庭,我們提出我們擁有的專利(30多個清單,都有專利字號)證明我們不是詐騙,而是真正擁有技術,檢察官竟然不接受,說他要去哪查這些專利

請熱心賜教...感恩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8 10:44

 若檢察官較為情緒化,而不讓你完整陳述,建議具狀說明事情的來龍去脈,並附上相關證物影本,保障自己的辯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遇此種情形,也只能寫書狀進去說明案件事實,若真的被起訴,屆時可以聲請開庭時之錄音光碟,以明當時之情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8 21:05

律師說會突然換檢察官也很奇怪?哪裡奇怪?兩年案件還沒結,不換才奇怪吧!

為何是您出面買?您是董事長嗎?持股沒過半,您能代表公司簽約購買機器?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escosam 102-02-09 00:25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律師說會突然換檢察官也很奇怪?哪裡奇怪?兩年案件還沒結,不換才奇怪吧!

 蔡律師你好.

因公司購買一些設備,這些設備是由我去購買,購買這些設備是經由公司同意才購買,並無合約簽訂,公司已分批支付約75%貨款,可是後來金我們和公司催討25%的餘款,公司一直以沒錢來拖延,導致設備無法全部交付。
ps:因訂購這些設備,是從國外訂購,一套系統設備有3個不同設備組成,我們已交付其中1個設備,但是因為尾款25%未付,所以無法從國外廠商那取回2個設備,因為是同時訂購,所以剩下2個設備都有尾款未支付,廠商也不可能讓我們取回設備。
現出資者告我們詐欺,第一次開偵查庭已經約2年,那時出資者提出的設備資料,並不是我們賣給他的設備資料,我們在偵查庭也出相關資料證明,也提出尾款未支付,在公司股東會議都有記錄,那時也像檢察官提出是否可以保留屋告追朔權,在那後來都無在發傳票

因為出資者不懂這些專業的設備.我們有和出資者報告購買這些設備和這些設備的功能.出資者同意後才購買的.因為公司的資金帳戶不是由我們保管.是出資者保管,他同意我們才能去購買

請不吝告知...謝謝

escosam 102-02-09 00:38
回覆 蔡 的發言內容:

律師說會突然換檢察官也很奇怪?哪裡奇怪?兩年案件還沒結,不換才奇怪吧!

 已按g+1...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9 22:16

回覆 escosam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只會針對設備來問話,這是當然的。換做是您的律師,也應該會只針對設備問話。請問您用公司的錢買設備花了多少錢?為何沒有簽訂合約?當時是誰出面簽訂?有經過董事會同意?建議您找您當地的律師好好諮詢一下。

 

alpha 102-02-07 12:45
100年11月A君勒戒出來 但事101年2~3月 A君騎車回家的路上被巡邏警員盤查 知道他有毒品前科 請他回派出所驗尿 A君 去驗完尿後 就回家了 剛好四月分左右 我們搬家了 而我們全家的戶籍市到101年10~11月 遷來台北 之前戶籍都在我娘家~所以前兩次的傳票都沒有收到 101年11月27號 房東有郵差貼的紅單 拿來貼在A君 租屋處的信箱,但是A君 跟太太真得沒有看到 單子 是直到 102年1月22號當天 有警員來租屋處要找A君去開庭, 因為A君很早就出門 因為要去外地跑工地(A君再做散工 快過年 想說有工作就努力做) 而警員到租屋處敲門 沒人回應(太太 顧小孩到天亮 沒聽到) 直到晚上 太太手機有幾通未接電話電話去詢問 才知道說 今天試 A君最後一次開庭 沒到就要發佈通緝 隔天23號 太太終於找到 房東說得 單子 去派出所領回傳票 一看 應到日期101年12月11號 ( 已經過期了) ,太太有把巡佐的電話給了A君 而A君也有打給巡佐 (每三天打一次因為A君電話壞掉 沒帶電話 巡佐要確定他人在哪) 102年1月31號 太太 打電話到檢察署去 想問問看A君 如果可以易科罰金 可不可以 分期付款 但事檢察署的某位男生( 本來打分機 但事沒人接聽就轉到一個人那去了),太太跟他講完後 就寫信到檢察署 去詢問 為甚麼不可以分期 就因為通緝的身份? 家裡的經濟都靠A君一個人 他真的不是要沒到 當天警員來 A君已經去外地工作了 如果知道當天要開庭 A君事不會去上班的 會去開庭的 , 後來檢察署的小姐有打來 跟太太解釋了一番 太太 問小姐 那A君回來後事要去跟 巡佐 連絡 再一起到檢察署嘛? 檢察署小姐說 不用 請他直接來就可以~

 

想請教律師 那張過期的傳票 上面的應到日期 是寫101年12月11號 到警察來家裡找A君這段時間 有一個月了 A君也沒有收到 任何通知 要A君102年1月22號 要去開庭 如果A君想請檢察官 可以讓他易科罰金 也希望可以分期 該怎麼說會比較好?

 

show 102-02-04 12:47

女方為越南新娘,在按摩店工作(大夜班,有提供色情服務),欲把小孩偷送回越南。

現在雙方已協議離婚,但女方不肯遷出戶籍及搬離。請問以下幾點:

1.(一)離婚條件是小孩監護權歸女方,女方負擔所有扶養費,男方不須負擔。

(二)雙方同意在上述所協議內容之外的財產債務,各自名下之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    之債務各自理直,與對方無關,且雙方同意拋棄對對方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

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扶養費等費用

2.女方在離婚前有向法院提告男方家暴,男方收到法院傳票2/26開庭,(事出因女方那日堅持要去上夜班,男方抱住不讓她去,拉扯下女方手肘撞到牆壁而擦傷),今日2/4雙方協議離婚,已至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成功。

請問女方提告家暴還屬有效嗎?2/26男方是否須出庭法院?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1.子女扶養費有約定 在父母間有效 不過不能對抗子女 2.傷害罪是否成立以行為時認定 並非離婚後就當然沒事 3.所有權人可以去戶政 直接將他的戶籍遷出 4.你不讓他進屋 如果他無故進入 可以報警處理

 雖然已經離婚,不過家暴法對於前配偶還是有規範的。

所以,你還是要去開庭,如果裁定家暴令下來,你也必須要遵守。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1.請問以上條例,是否雙方都不可以再向對方要求贍養費扶養費等費用
A:對!

2.請問女方提告家暴還屬有效嗎?2/26男方是否須出庭法院?

A:有效!要出庭!

3.現在雙方已離婚離婚前住所為男方父親房子,女方現在卻不願將戶籍遷出及搬出去。

請問有何方法可使女方盡速搬離男方住所?
A:戶籍的部分,你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申請「逕為遷出登記
申請書  (按我)

要前妻搬出去的部分,則要小心處理,你要是把她東西處理不好,萬一少了什麼,搞不好會被告毀損罪。
建議你最好還是找律師好好討論一下

Miles 102-02-01 22:23

因向被捕獲藥頭購買搖頭丸,於日前收到傳票至警局驗尿與製作筆錄,後送偵查庭受調查,筆錄有承認施用毒品,但為初次施用,檢察官表示將以驗尿報告來判刑,如果檢驗結果為陰性即未使用,將如何判決?(本人為初犯)需要勒戒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2-01 22:35

初犯需要勒戒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15

只要有證據證明有施用毒品,就有勒戒可能

型男 102-01-29 14:01

您好

由於今天早上有刑事組帶傳票來我租屋處,請我回警局調查

原因是因為我跟一個藥頭的聊天紀錄~但我跟那個人是在聊天室認識~

才聊過2次~但對話內容我也沒有要跟他買的意思~但有討論到搖頭丸~k他命等話題

於是我就被帶到警局做筆錄~驗尿~我想請教警察有權帶我回去驗尿嗎?

我做完筆錄~尿完尿之後又帶我到偵查隊 ~但在那待了一下下就讓我走了

但我真的不認識那個網友~也沒見過面~沒通過電話~請問我這樣會有事嗎

我對警察說我沒有前科~沒使用過毒品~萬一驗出來有~我該怎麼辦?

我最強 102-01-29 14:28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順其自然吧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20

如果有的話,那就比較麻煩了,

如果是三級毒品還好,如果是二級或一級的話,就要判刑送勒戒

伊森 102-01-29 10:57

各位律師版大您好

1/2號因為好奇貪玩而用了搖頭丸k他命

後來在路邊被警察臨檢.發現身上有殘留袋子跟一點點k他命

因此被送到警察局驗尿

大概隔了快一個月收到刑事傳票

傳票上備註上有寫

本署正舉辦毒品戒癮治療.參加者有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之機會....等等

但今天去很準時去偵查庭報告

檢察官只問了毒品從哪裡來?以及甚麼時候食用?

就叫我先回去等候驗尿通知

 

現在很驚慌.請問各位律師大人.請問驗尿通知大概甚麼時候回出來?

是否通知後就要直接勒戒還是有機會可以請求參加毒品戒癮治療?

現在整個心很慌.很怕工作跟家裡受到影響

謝謝您的幫忙回答

第一次被查獲施用一 二級毒品 檢察官有權限裁定觀察勒戒或是院外治療 所以縱使你的檢驗出來 還是有機會不用觀察勒戒 不過並不代表檢察官一定會讓你院外治療

伊森 102-01-29 11:45
非常謝謝張律師的回覆.所以目前只能等待驗尿報告囉?
那請問一般驗尿報告多久出來呢?有任何方式可以查詢進度呢?
非常非常謝謝您的幫忙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第一次被查獲施用一 二級毒品 檢察官有權限裁定觀察勒戒或是院外治療 所以縱使你的檢驗出 ... (恕刪)

Kit 102-01-23 10:49

律師你好,

有幾個問題請教

1. 有什麼方法可以查詢到自己有沒有被告, 還是只能等收到傳票才會知道

2. 傳票會寄到哪?(戶籍地, 工作場所...?)

3. 如果被告了, 大概多久才會收到傳票呢?

以上問題煩請熱心律師幫忙解答

Kit

1.如果案件已經移送地檢署 你可以至地檢署詢問是否有案件繫屬 提供本人之身分證號碼即可 2.檢察官辦案件程序不一 不過一般2個月左右時間應該就會通知 3.原則上傳票會寄戶籍地

Kit 102-01-23 11:1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案件已經移送地檢署 你可以至地檢署詢問是否有案件繫屬 提供本人之身分證號碼即可 ... (恕刪)

 如果不知道對方在哪個地檢署告我, 要如何查起呢?, 還是地檢署的查詢系統是全國連線的,到任一個地檢署查詢即可?

1.如果連地區都不知道 那你也擔心太早了 代表不確定誰會告你 2.地檢署原則上只查的到當地的案件 沒有連線

艾瑞斯 102-01-23 09:52

我朋友「甲男」去年曾與「乙女」交往。期間,知道「乙女」與「丙男」「丁男」「戊男」曖昧不清(更早認識,而且交情也較好),

交 往期間,乙女曾在甲男家使用他的電腦登入臉書(電腦因此記下密碼),因此甲男可以登入她的臉書。為了了解乙女與其他三男的關係,甲男把持不住終於還是登入 她的臉書了(去年4月左右開始),但僅止於「看」有什麼貼文或連絡訊息而已。後來兩人關係越來越緊張,乙女感覺出臉書有被盜用,於是跟甲男說,要甲男自己 承認做了什麼壞事,然後才要跟他和好。

吾友勘不破這段情,還想試圖挽回她的心,於是傻傻的照乙女要求,用 email 向乙女承認登入她的臉書,並告知更改後的密碼。

然而這個動作終究沒挽回乙女的心,乙女繼續對甲男冷漠。兩人最後吵了一架不歡而散。甲男不甘心,趁乙女還沒把臉書密碼改掉前,再登入她的臉書,在她的臉書上 po 文指責她跟男人搞曖昧,並向懷疑是他情敵的2個臉書的男友人發訊息,要他們光明正大來追求,不要搞曖昧。

這 個動作乙女知道了電話甲男,甲男氣已消並坦承是他做的,乙女告訴甲男必須寫道歉文才肯原諒。甲男於是在她臉書 po 了道歉文,坦承他盜用臉書並亂po文。發佈道歉文之後,便簡訊請求她原諒,也歸還臉書密碼(不再盜用了)。乙女回訊卻只一再重覆叫甲男要寫道歉文,待她 臉書上的朋友願意原諒他才…(沒說才怎樣)。

後來才知乙女向警局報案(去年六月),控告甲男「妨害電腦使用罪」。甲男試圖向乙女表達歉意尋求合解,然乙女的回應是勢必告到底,若甲男及家人再call 她,就要告騷擾。甲男本著犯錯就受罰,於偵查庭向檢查官坦承,此案已由檢查官申請簡易法庭,等候法院判決。

豈知上周六,甲男再收到一張地檢署的傳票,說他被告偽造文書等罪」。

 

想請教貴單位律師

Q1: 甲男本來就不打算狡辯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判決,但是乙女這樣一罪又一罪(可以預期的,偽造文書之後還會再告別的),欲致甲男於萬劫不復(一定要他被關、判重刑),甲男有什麼方法可以降低傷害呢 ?

Q2: 第二案進行中,第一案終結,甲男被判刑了,那麼第二案、第三案在判決時會因為判決的時間點甲男已有前科(第一案有判刑記錄了),所以量刑會變重或不得易科罰金之類的狀況嗎 ?

Q3: 乙女所要提告的,都是去年五月中旬甲男基於同一犯意接續而為,且時間緊接,乙女拆開來告,沒完沒了,是否可訴請已過追訴期之類的來設停損呢?

Q4: 另外,就此case,若想委任律師來應付乙女「所有的訴訟」,不知要怎麼計算委任費呢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男現在被告偽造文書,但偽造的行為為何?是否成立?均仍有疑義,所以此部分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二.第一案甲男被判刑,則甲男即已有前科,若是五年內再犯故意犯罪,則有可能被加重,而乙女若無理由一直提告,甲男也可以反告乙女誣告.

三.若屬同一行為,則會受前案拘束,此部分在法律上可以主張.

四.有關訴訟費用,會依案件的簡複及地區而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艾瑞斯 102-01-23 10:0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甲男現在被告偽造文書,但偽造的行為為何?是否成立?均仍有疑義,所以此部分仍有機會爭取無罪.

二.第一案甲男被判刑,則甲男即已有前科,若是五年內再犯故意犯罪,則有可能被加重,而乙女若無理由一直提告,甲男也可以反告乙女誣告.

三.若屬同一行為,則會受前案拘束,此部分在法律上可以主張.

四.有關訴訟費用,會依案件的簡複及地區而定.

一. 目前等待出庭。可以去電向書記官(或誰)詢問提告人是誰嗎 ?

二. 在下的意思是,甲男並非在被判刑之後才又犯第二案、第三案...而是同一次犯意(感情糾紛)在刑法上有犯罪的事實。乙女拆開來告,可能是要達到她「甲男在第二案、三案時被判重刑」的目的。請問甲男在第二案、第三案開庭時向檢查官、法官解釋,得避免被判較重的刑責嗎 ?

三. 主張的內容可否再簡略解惑一下?

四. 因為擔心乙女沒完沒了的提告,若「三」能主張成功,才有機會設下停損點。這可能要當面諮詢討論,是嗎?

您好: 

一. 基於偵查不公開,書記官可能不會跟您說提告人是誰.

二. 甲男第二案及第三案上,會有法律上的爭點問題,此部分建議由律師幫您們主張.

三. 因為擔心乙女沒完沒了的提告,若「三」能主張成功,才有機會設下停損點。這可能要當面諮詢討論,是嗎?是的!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艾瑞斯 102-01-23 11:03

第二案「偽造文書等罪」,甲男在毫無頭緒的情況下,想說自己先出庭了瞭狀況,再判斷要不要委任律師

想請教律帥,

甲男自行出庭適合嗎?

他可以就檢查官提問的問題回答說「記不得了,要回去查看看有沒有記錄或是回去仔細回想,之後再補書狀」之類的,這樣的回答行的通嗎 ?

pablopu 102-01-22 20:04

今天收到士林地檢署的一張刑事傳票
上面案號案由是:
律股101年度他字XXXX號妨害自由等案件
被傳的身分是被告
我收到傳票後實在想不起來會是甚麼案件
而且我不住台北市或新北市
也不是在台北市或新北市上班
也沒有上警察局過
傳票上有一條文很奇怪
"本件由檢察官指揮X股檢察事務官詢問"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1.我要如何知道是甚麼是甚麼人讓我成為被告呢???
2.從年份可以知道是去年的事(案件成立)嗎???
3.從地檢署的所在地可以知道可能是士林地檢署轄區發生(或是住該轄區的人告)的案件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21:09

您可以電詢書記官,問說是不是告錯人了。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pablopu 102-01-22 22:47

我根本沒有資料~~~
個人思考一下最有可能的原因 
不知道會不會是因為網路留言的關係???
但本人留言一向小心
 會不會是按"讚"惹的麻煩???

林智群 (klaw) 102-01-22 23:46

實際情況只能等開庭才知道,建議先去開庭瞭解狀況

pablopu 102-01-23 11:0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實際情況只能等開庭才知道,建議先去開庭瞭解狀況

庭是一定要去的
只是想知道為什麼會被這樣不明究理的被告
然後可以稍微有些準備
自己想了幾種可能
1.網路留言或按讚
2.社區道路亂停車照相存證問題
3.之前擔任軍中隊職幹部管教問題

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可能??
(看過正個刑法26章,根本就沒有可能)

刑法第二六章 妨害自由
296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96-1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97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98

意圖使婦女與自己或他人結婚略誘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99

移送前條被略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00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略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收受、藏匿被略誘人或使之隱避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01

犯第二百九十八條至第三百條之罪,於裁判宣告前,送回被誘人或指明所在地因而尋獲者,得減輕其刑。

302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303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304

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05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306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307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308條

第二百九十八條及第三百零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項之罪,其告訴以不違反被略誘人之意思為限。

 

m10114002 102-01-22 14:03

A目前為毒品被告,案號還沒建立。2013/1/8於松山分局做筆錄時,有註明裁決通知書寄送地址為居住地。今(2013/1/22)有致電新北地檢署,署方人員回覆雖當時筆錄註明寄送地址為現居地,但是依例傳票仍會戶籍地與現居地兩地址都會寄送。

想請問,若因A個人因素,不便讓家人得知此事,是否能在案號建立後,以前述事由或是其他可被允許與諒解的緣由,敦請所屬股別書記官註明僅寄送現居地呢?另自交保至今已過14天,想請問依照一般情況,大約還要多久,案號才能確定呢?

感謝各位的閱讀並期待各位的回覆。

1.案號應該不至於那麼久還沒有分案 你可以再打電話確認 2.目前實務上多會尊重被告 如果選擇僅以居住地送達 記明筆錄 法院應該多會同意

n/a 102-01-22 15:1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案號應該不至於那麼久還沒有分案 你可以再打電話確認 2.目前實務上多會尊重被告 如 ... (恕刪)

感謝張律師的回覆!

:D 102-01-21 12:01

您好!日前第一次收到法院傳票,但是不曉得應該如何應對,請律師多加指點!感謝!

案情如下:

我們居住在二樓,鄰居三樓因為吵鬧與我們有多次深夜及周末長時間噪音干擾糾紛,已經請過管區警察以及環保警察處理有關住家安寧噪音部分,雖無硬性法規可處理,但是經規勸後仍然無果,因此沒有後續的進展。

直到日後有一天,意外掉下重物砸壞二樓遮雨棚,造成二樓陽台漏水嚴重,我們除了將二樓上方遮雨棚自行清理後,還有遺留土屑請三樓協助處理,且為避免造成日後更多漏水發生、請他們協助將盆栽加裝水盤。多次以口頭溝通未成(住戶僅說白天不在家不知道),接下來以張貼實際景象照片在公寓內自家(2大門口)並加註「請三樓加裝水盤」、「公德心」等字樣,以提醒方式行溝通之實。

然而,不但一樣得到相應不理的狀況,甚至接獲傳票得知已被提起妨害名譽的告訴,即將在二月初進行偵查庭調查。想請問律師的問題如下:

「自家」門前張貼「實際景象」照片,加註「公德心」及「請三樓加裝水盤」等字樣,有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相關條例嗎? 有環保警察提到,三樓土屑並不一定是三樓本身造成,但是實際查勘之後發現,三樓陽台「正下方」不可能有其他樓層土屑掉落嫌疑(尤其是靠牆內部的地方)。這樣的物理性證明,可以成為陳述函中的證據嗎? 因為詢問書記官後,書記官只說明書寫陳述函即可,想請問律師,陳述函當中需要做任何重點標記嗎(例如:字體大小、底線、顏色?以及影音內容需要當場準備器材播放,或者只要口述加上光碟檔案即可? 另外,若有錄音證據公務員提供的調解方法,可以成為呈堂證據嗎?是在開放狀況下進行錄音的,雙方都知道,但是對方有強調不能上網公開,未詢問是否可以成為訴訟相關證據,會不會有問題呢? 由於事情僅屬鄰居糾紛,希望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我們是否能夠與檢方提出願意以調解委員會方式處理呢?

非常謝謝律師的提點,請多多指教。感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1 12:35
刑法妨害名譽是要以不真實的事為前提,問題就在於您隱喻三樓沒公德心,是否屬實? 這樣的物理性證明,您可以附上照片或影音檔,成為陳述函中的證據。 陳述函當中可以做任何重點標記。影音內容附光碟即可。 另外,若有錄音證據公務員提供的調解方法,可以成為呈堂證據。 能夠與檢方提出願意以調解委員會方式處理。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Gloria 102-01-20 00:03

想請問一下有關人頭帳戶這件事
因為男友面試時被騙,帳戶被拿去當人頭帳戶,
之後開庭時民事部分已解決,有賠錢給兩位受害者了,當時以為都結束了,
結果前幾天又收到傳票,說是刑事部分的,

所以想問一下,若是這樣的刑事責任會判刑多久?

因為本身也是受害者,只是找工作而被騙,帳戶變人頭帳戶,還變詐欺共犯,
那有辦法緩刑嗎?是要坐牢還是罰緩呢?

 

以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詐欺屬於公訴罪,所以雖然民事已經和解,但刑事仍會判刑,但您們可以陳報民事和解,以便求取較輕之徒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1:35

這部分要看您刑事上是否已經起訴?如果沒有起訴,您是有機會求取緩起訴的。如果起訴,您也可以向法院請求緩刑。如果書狀不會寫,本所有提供代撰服務,歡迎電詢。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東京鐵塔 102-01-19 11:37

之前因為工作, 所以做了不好的事偽造文書,但是一開始的時候沒有證據加上我那時候很害怕,所以我就說了謊話,後來成了證人,不過我變了證人之後存著僥倖的心態在法庭上說謊話,但是後來我突然收到了傳票,我已經從證人變成了被告(他字案),不過只有偽造文書而已,請問我如果現在承認,把所有事都據實以報,請問我會不會有事???偽證罪是否可以減輕或是免除???那之前的那些被告如果心有不甘會不會對我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我賠錢??(我的證詞只是保護我自己,基本上被告已經都有證據了),謝謝了!!感恩

 1.如果你是被告 說謊並不會有偽證罪之問題   2.至於如果因你偽造文書行為  造成別人損害  可能有民事侵權行為問題   受害人可依法請求賠償損害

東京鐵塔 102-01-19 23:23

可是我是在一開始為證人時說了謊,這樣子也沒有偽證罪???有的話,我據實以報的話是否偽證罪可以減輕或免刑,那些原來的被告會不會是否我觸犯了偽證罪對我提出民事求償???我的證詞都是保護我自己,其他都避重就輕...而且他們都已經有了證據了,請問這樣他們告的成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12

建議您找律師當面談。有經驗的律師會提醒您:被告的基本權利是保持緘默。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阿祥 102-01-18 19:10
律師你好: 我朋友今天去叫我去當證人 可是沒傳票我就直接去了 我去的時候反被告 怎麼辦? 檢察官都不讓我講話 我交保5萬 朋友之前拿我的車的行照去過戶 他跟我說他們公司有辦理買新車補助 可是我不知道他拿去借錢而不是辦理新車補助 該怎辦阿? 現在機車的名子也不是我的 之前有寫切結書機車使用者也有寫讓我自己使用到去年12月底之前(債朋友要還清) 當事情發生的時候跟我說 就已經來不及了(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幫幫忙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請問本件檢察官告知您的罪名是什麼??本件您已經被列為被告,所以要整清您在這個行為角色是什麼,才能去做防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49

您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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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102-01-13 14:18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我最近被告侵占罪 收到法院的傳票 
原因是因為我在網路上跟別人互相交換二手衣物 他不滿意要退回 然後我不願意退 他就告我了... (交換之前有跟他說過衣物狀況) 那這樣我該怎麼辦呢? 很緊張以前都沒有這樣的經驗 可以幫忙指點嗎
對方不願意和解 還要求相當大的金額賠償 所以只好直接上法院 這樣會起訴嗎?  
 警察先生原本想說東西互相還給對方就好 可是對方完全不要他自己的東西 就只要賠償 
如果變成民事糾紛 那會怎麼樣呢 

 

 

1.互易契約成立後 東西也交付了 所有權移轉了 2.你既然取得所有權 就沒有所謂侵占的問題 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阿達 102-01-11 23:45

文筆不好 請見諒
第一次是:關係人   第二次 案由: 詐欺案件 附註:被告
起因:我在網路應徵工作,內容是帶買物品帶送之 類,就e-mail基本資料跟履歷,是有叫我確認銀行帳戶是否可正常使用(當時還沒叫我寄帳戶給該公司),矛盾就是寄給他說要測試(那我就自己匯款測試就 好了),確認後就說今天開始待命上班,但後來我查此公司名稱,寄信給該公司確認有無職缺,後來有回覆說無職缺,所以當然是想該公司是騙人(但不知道從事哪 種騙人方式),也打過165詐騙,是說以自己沒被騙金錢寄帳戶的話可以做看看,

所以隔天公司自稱陳經理就打來說要去指定的地點拿資料,對 方來了之後,有跟對方告知公司可能是騙人或詐騙的他資料有履歷、銀行帳戶跟金融卡(因為不知道該公司是要做啥行為)後來也是說可能也是跟我開始說的一樣, 所以說過之後可能也是為了有工作,還是拿給,我在寄到陳經理指定地址,後來第2天要收的被晃點,第三天是2個女生,雖然公司叫我拿了就走我也依照第一位跟 她們說明,其中一位就比較謹慎,我跟她說資料我先拿走,因為怕公司叫我寄回去給他們看(如果沒拿就被發現跟她們說好的),後來公司打給她們,謹慎的那位女 生接聽,說到後來就沒要應徵的意思,資料後來公司也沒要我去寄過去,現在我房間收起來;

隔不到2個禮拜的樣子 寄出去的第一個就被警示帳號了,先是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找偵查佐 XXX,錄影及口供,PS:在尚未錄口供前,給我資料的那位先生找我協助他提供我所寄出的地址以及陳經理等打給我的電話,是請我協助說 到時口供不要說知道對方可能是 騙人或詐騙的跟要我不知道他拿什麼資料給我,他們有問律師,說這樣看能否判輕點或無罪,但是最後還是無法瞞過偵查佐的警員,中途就跟他說明後的開始,就如 同起因說的如時回答了(以及傳票都據實回答)

今天到高等法院的法律諮詢 律師是說到時到法官也是據實回答;後來我在網路查對於詐欺等有經驗的先諮詢了一下,說是快結案了第二次是被告的話,最好是寫訴訟檢察官的樣子,若依用心 的程度中等的話是六萬(不要被關),看價錢寫有到2-30萬的,有少數案例也是他們意外被判無事。

是否給我資料的先生 可能依律師的吩咐把責任推給我,那我有什麼 有利法的條或證據反駁或反告? (測謊嗎) 到時如果對方說都沒有還有機會請法官說測謊,或者等結案在上訴不服?
PS:第一次傳票偵查庭,我跟給我資料的先生一起問話,檢察官幾乎問他比較多,有說到既然我都跟你說明後為什麼還要給我寄出,律師就說因為這位先生是在104求職,對方也是說在104看到他求職才打給他,因為是相信104是有規模的人力銀行才把資料給我。

結論:自己不會寫,時間也不知是否夠上網查詢範例等等,但請律師寫的話根本沒那麼多錢,免錢的法律諮詢是否有替平民免費寫?還是有機關可以幫忙的

後續我?等法院開庭通知 還是該馬上有什麼處理動作。
(如有不清楚等 請留言糾正我)我完全沒有要欺騙的意思,請各位幫我想想怎樣才能無罪或被判最輕的刑責。

麻煩各位律師的  提問及指導

1.涉及幫助詐欺罪 主要判斷就是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確實因求職關係遭騙 本身也是被害人 這種案件在實務上確實有無罪的可能 3.可以舉出或調查求職通聯 網頁 或是其他證人 如何可以合理說明求職被騙過程 4.律師也是一種職業 我想應該沒有那麼多所謂免費的律師

阿達 102-01-12 10:3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涉及幫助詐欺罪 主要判斷就是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確實因求職關係 ... (恕刪)

恩  謝謝律師的回覆 
之前看過電視說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律師之類,由政府或救國團之類補助,當然也是要符合條件,關於這個我會從網路查詢。

3.可以舉出或調查求職通聯 網頁 或是其他證人 如何可以合理說明求職被騙過程。

所以以第3點,我目前要從正牌公司回覆給我的E-MAIL 列印下來,165的紀錄要去調嗎,

自於證人的話就是另外2位女生,?要先跟她們聯絡請當我的證人,還是到時跟法官說,看法官由無必要性在傳喚證人?

你如果符合低收入資格

可以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當然,這個諮詢網上面的律師

都非常熱心、而且非常有經驗、有專業能力

你不妨參考看看

 

律師還是有成本的負擔,不能完全為你免費服務

遇到事情,還是要解決

其實,有的律師其實收費也非常平實,不會很貴

你也可以參考參考

ann 102-01-11 13:54

如題,因公司產品有行銷大陸,近期卻收到刑事局表示有其他商家於大陸購買公司產品,其商標有侵犯其他商家之嫌.抵達刑事局其產品與照片,發現與本公司產品包裝完全不同,但其公司名稱卻為本公司名稱,今日收到法院傳票,以下有幾點問題想提問

1.針對提告公司,若查詢後確實非我公司出產,是否我方可要求償方式?或道歉?

2.如果我們知道侵占本公司商標為何人所為,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商標具有屬地性,所以侵害商標以在台灣地區者為限.

二.對於提告之公司,若其商標有在台灣註冊,而您們的商標確實屬於先使用,則可以向智財局提出評定,以便先打掉對方的商標.

三.至於求償或道歉,若對方有侵害到您方的商標,當然是可以請求.

四.若您知道侵占您公司商標為何人所為,則可以向對方提告,並禁止其使用商標.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外來者 102-01-11 09:4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想要請問一下,之前由大陸掏寶買了壯陽藥(偉哥,後來才知道偉哥就是威而剛,一直以為是大陸自行販賣的壯陽藥,一開始並不知道他是偽藥)在拍賣販售,後來警察會同衛生局人員於去年九月持搜索票來家中查緝(並沒收壯陽藥),跟著警察到了中正分局作了筆錄,也在地方法院開了臨時偵查庭後交保,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偵查庭傳票,去了法院與檢察官再次說明案情。


過了一個月後的現在,

今天松山分局的又要我到案說明,可是之前給中正分局的警員辦過,也進入了司法程序,那麼松山分局的到案說明還要去理會嗎??(稍微上網查的結果似乎還是要去?之後再申請併案嗎?)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們:

1.今天松山分局的又要我到案說明,可是之前給中正分局的警員辦過,也進入了司法程序,那麼松山分局的到案說明還要去理會嗎??(稍微上網查的結果似乎還是要去?之後再申請併案嗎?)

2.如果過去做完筆錄,還是要再一次到地方法院再開一次臨時偵查庭,而後再交保嗎?如果要,那麼之前交保的意義在哪?

3.因為大約販賣了近半年,如果大部分都是員警買的,那每個分局都要我到案說明,這樣不是沒完沒了??還是能請審理檢察官在之後的警方傳喚告發一併處理(這樣分局就不會再寄通知書)

4.如果法院判完刑後,又持續不斷的收到各分局的通知書,請我到案說明作筆錄,這樣的話怎麼辦呢??變成一項犯罪事實,不斷的被罰,這樣...

5.在臨時偵查庭與爾後的第一次開庭,我都有承認並表明知錯,而且我是初犯沒有前科,會被判多重的刑責呢?(依各位律師們遇到這樣的狀況,大約是怎麼判呢?)

6.如果想要盡快審理,可以提請簡易判決嗎??

不好意思,因為很煩惱,問題也很多,煩請各位律師大德們幫忙做解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建議您仍先至松山分局製作筆錄,以了解情形,有可能是因為您不同時間販賣的問題.

二.若不同的時間販賣,就可能會有行為數的問題,所以也會變成另一案,程序均會重新進行.

三.您可以向檢方交待您販售的時間,以求一次解決.

四.您販售偽藥的情節,事屬重大,要先確認檢察官是用那一條來辦您,才能分析能爭取到怎樣有利的處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外來者 102-01-11 11:19
謝文明律師不才以寄信給您,煩請您在撥空回覆,十分感謝您的回覆!!
jameishop 102-01-10 23:53

各位律師 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最近收到一張傳票妨害性自主案要開偵查庭的樣子

我是被告 想跟原告談和解  想請教一下 一般此類案件  妨害性自主案件(女方15以上,未滿18)

合理的和解金額 大約是多少?

請各位律師 幫忙回答這個問題  讓我心裡有個底

 如果確實有這件事情  可以考慮20至50萬

jameishop 102-01-11 07:42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確實有這件事情  可以考慮20至50萬

律師:

一般實務上,和解金額都是這麼高嗎?

我只是個小上班族,一口氣拿這麼多錢出來  恐怕有心無力

可考慮分期…實務上和解金差不多是這樣,但會談的可以談更低。找個會談的幫你談談看吧。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jiun 102-01-09 22:00

我先生是直行車被對向欲左轉的轎車撞到...
雙手粉碎骨折...目前石膏已拆..
但現在需要復建,也還不能搬重物(他的職業需要搬貨開車..)
對方--沒事--只有車牌地方部份損傷..
因為對方從一開始來看個2次就置之不理(我們也沒對他不客氣或 不禮貌)..
警察叫我們合解...
但對方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打來看要不要合解...甚至是說關心一 下傷勢
是真的覺得太沒誠意..我們才提告...

目前我們程序是...
我們告對方"過失傷害"...
法院也有開過一次庭..
後來來公文說要送"鑑定委員會"..
現在鑑定公文也下來...
主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對方)
次因--酒駕(我先生有喝酒0.31)

現在法院也來傳票要再次出庭.....

想請教說...如果我們要求對方賠償...
要在什麼時機跟法院提出???
要如何去列舉???直接在白紙上列1點2點這樣嗎??
也上網去查過資料..但沒有範例實在不知該如何下手去寫...

另外對方的強制險也被我們請下來了...約三萬多元!!

補充一下:事發至今才快3個月!!!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9 22:57

還在檢察官偵查中吧?拿詳細資料請律師幫你們看,才不會漏失權益

既然你們先提告訴 要等刑事部份起訴之後才能提附帶民事請求賠償

不然就是要直接民事起訴

用狀紙的格式逐項寫下你們的請求項目  要檢附單據 

司法院網站有狀紙格式下載,內容細節部分如真的不會寫,建議你們請教律師等專業人士。

現在就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免時效超過

 

侵權行為之時效為知悉時起算兩年,考量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暫時不需要繳交訴訟費用,一般均不會在檢察官起訴前直接提民事訴訟,而是在檢察官起訴後,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如自案件發生至今,已經快到兩年(如再半年就兩年、或再二個月就兩年),且檢察官遲未起訴者,才建議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阿濱 102-01-06 11:37

本人(被害人)
在 去年101年10月5號 騎機車路口停紅綠燈 卻被 兩個認識的人也是騎機車
路口攔我車 並且一起毆打我 導致我 腦震盪 還有腳踝 二度燙傷(他們倆人再打我同時 他們的機車倒下 把我腳踝燙傷)
當天在醫院急診室 躺了快2小時 血壓一直飆高 一直頭暈嘔吐 到隔天我拿驗傷單去報案並且提告 共同傷害 另依個還多加提告毀損

一直到101年12月12日 檢察署發傳票 要傳喚 我跟被告人到庭 在這之前 他們有沒有去警察局作筆錄 這我不清楚 但是101年12月12日這天 檢察官說 我有傳喚他們
但是他們倆個未到 因為檢察官再詢問我的時候 也未曾提起他們有在警局作筆錄的說辭 

再來就是 最近又收到傳票 要在102年1月22日 到庭 但是這次不同的是 原本收到傳票 離到庭應訊 大概只有7天 但是這次有19天這麼久 最特別的是 連載我去醫院急診的爸爸 還有每天跟我在店裡幫忙的我妹妹 也要一起到庭 
本人是從事 機車修理業 當天會被打 是因為我剛好在試乘客人的機車 因為這台機車 剛送原廠維修二天回來 打算試完沒有問題 晚上就要交車給客人 結果誰知道 車子反被毀損 鑰史都被拉扯 毀損遺失 我自己躺在醫院無法幫客人復原 還自己賠錢給客人 

我現在最大的疑問就是 如果他們兩個102年1月22日 一樣未到 那案情會怎麼辦
難道就這樣無緣無故被打 無法討公道 他們也不會被通緝嗎??
他們一點和解誠意都沒有 所以我一定告到底 不會撤告
那接下來的將會將會是如何 
如果我到時後依據依法 要求賠償 如果法院也判賠了 那他們沒有錢賠 那要怎麼 怎樣預防還是要採取甚麼措施

謝謝大家 多多有勞你們 有造成困擾 請多包含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49

可以委任律師當告訴代理人或撰寫假扣押聲請狀幫您。

小鐘 102-01-04 20:24

律師是不是可以在 收在傳票時到開庭時

可以去了解檢方所持的證物

 

民事的話,當事人或律師都可以聲請閱卷刑事的話,如果已經進行到法院審判階段,律師則可以去閱卷更了解案情。你說的應該是這個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2-01-04 22:49

偵查不公開,還未偵查終結起訴前,律師不能閱卷;起訴後,律師才能去法院閱卷,才能知道證物具體內容。

小醬 102-01-04 17:25

律師您好:
本人於去年五月因急需用錢~在網路找了自稱可以為我解決問題的民間貸款業務員~
因本人緊急情形下~讓他承辦了貸款作業~

他請我提供無再使用的提款卡~以及密碼作為貸款憑證~

而過了幾天後~我的帳戶將被通知為警示戶~

有道警局做過筆錄~戶籍地警察局也傳訊過~

在今天收到了傳票~被列為被告~
請我去說明~
我從沒上過法院~也是此案被害人~
我該如何應答為巧~
律師幫幫我~非常感謝您~ 

如何應答為巧?你如果真的沒有幫助犯罪的犯意,就據實以告。如果還有更詳細的細節,才能幫你評估。

回覆 小醬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本人於去年五月因急需用錢~在網路找了自稱可以為我解決問題的民間貸款業務員 ... (恕刪)

實務上看過太多這種業務員了

騙當事人可以和銀行協商,以後就可以不用還

其實,債務一點都沒有解決

 

向你這件,可能已經涉及了詐欺罪或是偽造文書的幫助犯

建議你就實話實說,反正你本來就什麼都不知道

 

如果被起訴,以後不知道該怎麼辦

可以再來問我

小鐘 102-01-04 05:28

我朋友他19歲
他在前5個月有被查獲未達20克的K他命(以分袋)還有4科的搖頭丸 那是在ktv人走光時留下
她當時撿到是因為 大家已經喝的爛醉了
包廂時間也到了 她去廁所吐 出來時人都走光光了
剩她 她在拿包包時發現 有東西留在那 她想拿去還人
但大家早已不見 她只好先放至車廂
後來過幾天在路上被查獲 也以跟警方說真正持有人的名子 但不是很確切的知道姓名
之後 真正的持有人知道他被共出來 帶著3個左右的人 狂打 我朋友
但我朋友因為害怕 也沒跟警察說... (頭還被打破逢了快20針)
(有證明因為要領保險)
事發已經五個月了傳票都還沒來 是為什麼...

後來
這幾天他在要外出時遭警方持收索票 來到他家進行收索 被收出13克的K它命(以分裝)還有一台電子磅秤

警方問他是何人的
她說是她朋友的 用途是自行吸食 但他朋友也在沒幾天前去了外地
因為那個人遭人追緝而逃到外地

跟他比較好一些的只有我朋友,那人也沒有聯絡方式通常都是等他打過來 但每次都是無號碼

我朋友真的很有心想協助 但是真的聯絡不到...

警方有調 身分證的影像給他看 但他很認真的看卻沒有比較相似的

因為我跟他很好 也知道其實他人並不是如此 想幫助他
 
她沒有被移送地檢署
偵訊完就送他回來了

她答應我 她以後絕不會跟那些人來往
下決心改過
所以我想知道 她這樣會被判多重..罰金..
需要馬上請律師嗎!?

依您所述看起來,持有搖頭丸的部分可能被判二年以下。不過實際情形還是要看警方掌握多少證據而定。實務上供出上游是可爭取輕判,當然可以先與律師討論案情,研究方向。有需要可以與我連絡。

小鐘 102-01-04 11:31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妳好!

上面忘了敘述 她前5個月是初犯持有 3or4 個搖頭丸

初犯會怎樣嗎!?

 

二年以下就是法定刑責,如果是初犯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爭取緩起訴
艾絲莉 102-01-03 18:00

有一天早上在社區丟手機, 約在五分鐘內被撿走, 對方在下午跟我聯絡說要還我手機, 但是截至隔日早上都未歸還, 也連絡不上, 於是我前往警察局報案, 可量丟手機到報案已隔20小時且對方毫無音訊, 故提告侵占以維護個人權益, 對方在報案當天經由警察連絡後歸還手機, 目前此案未審理, 但日昨收到法院傳票, 對方到法院遞狀告我誣告, 請問馬上需要聘請律師處理, 還是諮詢律師如何答辯自行前往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既已告您誣告罪,則檢察官即會受理,而在偵查時是採偵查不公開,所以委任律師在場,對您的權益會有一定的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先針對您提告侵占部分,如果已經向警察報案並完成整個程序,即使對方事後將手機歸還,在您沒有撤回告訴之前,侵占部分還是會繼續存在。

      2.誣告部分,雖然對方也是提告即成立,然誣告的要件相當嚴格,必須是您明知非事實而虛構才有可能構成誣告,單純懷疑而非虛構事實(如您本案情形)仍不構成誣告。建議您可先行詢問警察局,詢問侵占一案的進度,並先行撤告。相關程序也都可以詢問律師處理。

綺綺 101-12-30 17:33

請問一下我之前案件開庭檢察官裁定三萬交保

之後因為我收不到傳票而遭通緝

後來我自動去地檢署歸案當天檢察官裁定限制住居

現在案件不起訴那我當初被通緝而被沒入的三萬元交保金可以申請發回嗎?

藍天 101-12-26 02:07

A:我方

B:詐騙

 

B已經匯款把詐騙的錢+補償的錢給我,目前私下已經和解,但法院那邊傳票還沒到,對方要求到法院時候,跟檢察官說,一開始以為是詐騙案,後來對方有還錢了,跟檢察官說這是誤會。

(我當初在警察局錄口供,是以對方詐騙我點數的口供。對方還未到警察局說明。)

這樣我會觸犯法律嗎?

或者這有可能被對方反誣告嗎?

1.如果有詐欺情事 縱使將來對方不成立犯罪 你也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2.不過如果你任意更改供詞 你可能有偽證罪的問題

藍天 101-12-26 12:49

目前對方是想把他的刑責搞成誤會,讓她不會被判刑,因為他說他之前就有過暴力討債紀錄,假如這次有詐欺罪,就要去坐牢,所以想讓我到法院時候,跟檢察官說這是場誤會。

那想請問一下,要怎樣處理比較好?

建議照事實回答。又,對方業已匯還款項,台端可向檢察官表示此情,並表達同意原諒對方,如此對方的刑度會比較輕。

 

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