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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潞 103-10-17 11:20

請問 老公外遇  而對像是未滿18歲 少女..

外遇女是社會局列管少女  ..且也有 自殘行為(之前有一次自殘.到院後社工及警方都有來..男方 也有被帶去做筆錄)

他倆目前同居中 5月至今..

男方 算有遺棄或不履行夫妻義務之行為嗎 ?

(男方薪資所得有拿回家.但不夠家裡開銷.. 偶有機會時 會回來家裡看看小孩..因他與外遇租屋處在 住家 旁邊)

若要提告 可只告女方嗎 ?

 需提供怎樣的證據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7 13: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配偶與該女倘若有發生性行為,則已經構成通姦罪,可以對兩人都提起刑事告訴。

2、民事的部分則可以訴請離婚、爭取監護權扶養費。

 

LL 103-10-17 14: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配偶與該女倘若有發生性行為,則已經構成通 ... (恕刪)

 我無法提出 配偶與該女有發生性行為之證明.......但他們同居是事實 (5月至今)

該女 未滿18歲  會有怎樣的刑責...而配偶的刑責 中會有誘拐未成年少女 這條嗎?

LL 103-10-17 14:06
回覆 LL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還能提出 哪些相關證明文件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7 15: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通姦的相關事證,刑事通姦罪的部分可能無法成立。不過只要也事證證明對方與該女同居,還是可以主張離婚等。

2、倘若該女與對方同居,沒有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話,會有和誘罪的問題。

3、證據的部分包含、出入親密的照片、聊天紀錄、證人、往來書信、自白等。

 您好:

補充說明通姦罪(相姦)及民事侵權行為賠償責任都可以只告女方

民事賠償部分甚至可以告女方之父母負連帶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7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先生與未成年少女同居,先生可能會涉犯刑法和誘罪。

2.若先生是與未滿16歲之少女發生性行為,先生會涉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犯罪。

3.想告對方相姦需要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證據及女方明知先生為有配偶之人卻與之發生性行為證據

4.通姦部分,可先告先生跟小三後,再對先生撤告。

5.可請求先生履行同居義務及給付家庭費用

 

如有其他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建議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Jen 103-10-16 18:46

您好,

年幼時父親並未履行養育我跟妹妹的義務

之後因父親債務經商失敗離開,並且未再與我們連繫

雙親離婚 (當時是以未履行同居義務的方式,單方面由母親這邊訴請離婚成功)

母親獨力撫養我們姊妹

我知道法律有規定,必須撫養父母

但有鑑於父親對我們全家人以及相關親戚造成的金錢與精神上的傷害

是否有任何方法能讓我跟妹妹之後不需要撫養父親呢?

謝謝

 

如您所述,若您不希望扶養父親,或可參考民法第1118-1條之規定,看是否有符合該條條件。

 

民法第1118-1條:

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啊瑋 103-10-11 07:10

請問一下唷

我的情況是:

與16歲以上未滿20歲的少女同居

雖然說有時候女方沒回去住

但也不是每天可能跟我住一天至兩天

他也會回去住個幾天

與女方交往時期家屬並不知情

與女方分手3個月後

才提起告訴的

 當中也有發生性行為

妨礙家庭這個部分

如果私下達成和解有辦法撤告??

或者是緩刑嗎??

還有想請問一下

如果判決出來

民事賠償責任大概會賠多少??

是對方家屬說多少就多少嗎?

還是法官會裁定??

 

如果判處兩年以下

法官會問對方要不要和解這樣嗎??

對方堅持不和解的話就沒辦法緩刑嗎??

會友甚麼額外的精神賠償嗎?

 

 您好:

除之前已回覆過的問題外

法官是會在考量雙方有達成和解之情況下才比較會給緩刑

對方堅持不和解的話也不一定不會判緩刑,只是機率較低

和解不成對方就可能另外告精神賠償

啊瑋 103-10-11 11:4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除之前已回覆過的問題外

法官是會在考量雙方 ... (恕刪)

那如果和解不成

精神賠償部分大約會多少是法官依情況而定嗎?

還是對方要多少就要多少呢?

和解不成的話

賠償完精神賠償後還要進去關嗎?

這樣和解失敗進去關的機率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賠償部分,對方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其損失,再者,若您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時,對方已滿16歲且為合意,亦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另就和誘之部分,若您無阻擋或斷絕其與監護權人之聯絡,亦有爭執不構成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啊瑋 103-10-10 16:03

請問一下唷

我的情況是:

與16歲以上未滿20歲的少女同居

雖然說有時候女方沒回去住

但也不是每天可能跟我住一天至兩天

他也會回去住個幾天

與女方交往時期家屬並不知情

與女方分手3個月後

才提起告訴的

 

妨礙家庭這個部分

如果私下達成和解有辦法撤告??

或者是緩刑嗎??

還有想請問一下

如果判決出來

民事賠償責任大概會賠多少??

是對方家屬說多少就多少嗎?

還是法官會裁定??

啊瑋 103-10-10 16:10

承上:

對方民事賠償大約可以要求至多少

私下談時他家人硬要35萬

法院會判賠得比這個少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0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240條第1項所稱和誘罪之成立要件之一,乃為您有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人,故若只是偶而住似可以爭執之。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1.依您所述應該還沒有達完全脫離其家人監督之情況,應不致構成和誘罪之情況。

2.此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不能用撤告之方式結案。

   但如不成立犯罪檢察官會給不起訴處分,法院會判無罪。

3.如果被判有罪且判兩年以下,並與對方達成和解仍有機會獲判緩刑

4.民事賠償責任要看雙方之經濟狀況及學經歷背景而定,不是對方家屬說多少就多少,

  由法官視相關事證決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啊瑋 103-10-10 17:35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依您所述應該還沒有達完全脫離其家人監督之情況,應不致構 ... (恕刪)

林家慶律師您好:

如果判處兩年以下

法官會問對方要不要和解這樣嗎??

對方堅持不和解的話就沒辦法緩刑嗎??

會友甚麼額外的精神賠償嗎?

蔣工 103-10-03 15:16

本人大陸配偶在與我婚前同居時於大陸未婚產下一子,但在大陸開立之出生證明父親為本人母親為目前之配偶,已經海基會認證,現希望透過法院否定此證書中父親欄為本人,因不是在婚姻中所生,以台灣法律來說應為父不詳,請問這樣能透過台北地院直接否定其認證中出生證明中父親欄中為本人嗎?不希望到大陸打官司,希望能直接由台北法院判定,可行嗎?費用大致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勝訴後再請海基會撤銷認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蔣工 103-10-03 16: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勝訴後再請海基會 ... (恕刪)

配偶在未婚下生子在法律上出生欄就不應登載為本人,應登載為父不詳,不是嗎?何況該子也並沒有在我戶口內.4年前曾辦過認領,但親子鑑定不過,被出入境打回票,現因要辦理該子以配偶之子名義定居,卻卡在出生證明必需其父親非本人,所以台灣律法中跟本上就沒有與本人是為親子之關係.從何否認起

小星星 103-10-03 09:01

律師你們好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a君為大哥.總共連a君本人有5個兄弟姊妹.當初因a君.已成年.其他均在念書.而母親用a君的姓名去買房.後來此房為.兄弟姐妹共同支付.也共同居住.後來a君經商失敗.房子登記a君明子而被進行法拍.那請問一下兄弟姊妹是否提出

1.借名登記來主張房屋所有權.而以致房屋不用全部被法拍.

2.如果已被法拍.兄弟姊妹是否可以提出借名登記分配法拍的資金.

3.借名登記有沒有追訴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5 16: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在強制執行終結前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倘若異議成功將改為拍賣持分

2、 沒有。

3、借名登記在實務認定比較保守,因此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金流向、證人提告

chong 103-09-29 09:36

最近又發現老公外遇,但我可以找任何藉口不屢行同居義務嗎?

因為我合理懷疑我去年會得菜花,是他的關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若有正當事由,可以不履行同居義務,另就您先生外遇部分,您也可以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白 103-09-27 05:30

我跟我太太去年1月份登記結婚,,當時我有找朋友當證人,,但是我太太沒找證人,,而是偷刻她媽媽同居人名字蓋章並偷簽名,,現在她因為外遇離婚,,而我不想,,因為我為她們家花了好多錢,,她就到法院訴請婚姻無效,,並承認是偷刻印章,,偷簽名,,但筆錄是說我載她去偷刻印章,,偷簽名我也在旁邊,,但實情是我全不知道她的證人是誰,,我想這因該是她的律師教她說的,,ps她之前也有一段婚姻,,但5個月就離婚了,,離婚原因不我沒問,,現在想請問各位大大,,我可以告她,,詐術婚姻  為造文書  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3條罪嗎,,還是只能告1條而已

沈恆 (沈律師) 103-09-27 06:22

您好!對方行為可能構成詐術結婚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偽造印章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可同時提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可一次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三條罪名

不過法院應該會以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處斷

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您亦可對其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如您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ice 103-09-27 02:20

律師您好

1.本人目前與太太相處非常不睦進入協議離婚階段,小孩自出生後便被帶至太太娘家,目前小孩2個月,自出生後始終未抱回過婆家,太太以餵養母乳為由,拒絕將小孩讓我帶回婆家。由於本人在台北而太太住在高雄娘家,父母均已年邁70歲以上,為探望孫子父母得奔波至高雄才能探視。幾經溝通太太始終以餵養母乳為由拒絕將小孩讓我抱回照顧幾天,請問該如何是好?

2.太太自結婚後始終以工作為由,無法履行同居義務,本人只得南北奔波,此狀況已經兩年,長期下來精神與金錢上都是相當大的負擔,法律上能有何辦法可協助改善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建議婚姻關係存續中還是盡量與對方協議能夠讓您將小孩帶回台北同住之時間

分居已達六個月、已協議離婚或訴請判決離婚而對小孩監護權或探視方法無法達成協議,

則可向法院聲請監護權人及探視子女之方法(包括可將子女帶回同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ice 103-09-27 11:5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建議婚姻關係存續中還是盡量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目前有很多監護權判例小孩還是襁褓期間,通常監護權都是判給母親,

太太就是憑仗這點非常跋扈的拒絕將小孩讓婆家抱回,僅答應要探視就到她家探視,

而且娘家刁難婆家要配合探視時間,請問這樣狀況申請有獲得監護權的機會嗎?

分居6個月以上?從結婚至今從沒同居超過2個月以上,而且都是本人南北奔波前往其住處

有詢問過律師分居2年以上,法院亦未必會判準離婚,所以才會進行協議離婚,但在小孩監護權上女方拒絕共同監護,無法達成共識,該如何是好?

阿倫 103-09-23 21:25

我想跟我先生離婚並取得孩子監護權,但他不同意跟我協議離婚,還說他要小孩也要錢,所以我們常常為了離婚的事在吵架。我們因懷孕結婚,婚後就因為我懷孕身體不適獨自住在南部娘家,他則是在北部工作,兩人沒有住在一起。他一直在他的公司說我很花心並散布不實傳言,把我說得很難聽,連同我的家人也一併罵進去。

前幾天他沒有任何告知就跑到我娘家,連聲招呼也沒打就直接進我娘家房間睡覺,當時我媽媽跟孩子都在睡覺,就被他突然的闖進給嚇醒了,而我那時正在上班。我下班後又跟他提起離婚的事,兩人爭吵,因他一再諷刺而激怒我,我就先動手打他,然後他也揍了我幾拳,他離去前還放話說他隨時會來抱小孩走。雖然我當場沒報警但隔天有去驗傷。後來去警局報案時,警察卻說:你先生進你家是天經地義,而且你們沒住一起,聲請
保護令也不會過啦!更何況是你先出手打你先生,你先生沒告你就很好了,還想要聲請保護令

我想請問:

1.我先生未打聲招呼就直接闖進我娘家是合法的嗎?如果我不在家,他直接來我娘家,想抱走小孩,我父母可以拒絕讓他直接抱走小孩嗎?

2.我想聲請保護令,會因為是互毆且未共同居住而不符合聲請要求嗎?如果不能聲請保護令,我可以提起訴訟告他傷害嗎?

3.我可以因為他打我或者常在公司裡用言語侮辱我而訴請離婚嗎?我需要蒐集哪些證據

 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在內;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而言。又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第14條第1項所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第2條第1款及第1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雙方既具有配偶關係即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成員,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法院即得依聲請核發保護令。又所謂有核發保護令之必要,原則上應以聲請人有繼續遭受相對人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之危險為前提,若僅是單一偶發之肢體傷害行為,恐怕會被法院認定尚不符合核發保護令之要件。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三、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四、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之行為。
五、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八、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九、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十、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十一、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十二、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十三、命其他保護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法院為前項第十款之裁定前,得命相對人接受有無必要施以處遇計畫之鑑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雅 103-09-22 14:40

和男友交往幾年後,最近發現他偷拍他帶人妻上床的照片、影片,因而和他分了…但也無意間發現電腦中有我檔案的名字;因此要他把這些年也對我偷拍的東西還我,他說等我搬走後就還我(因我現在住的地方是以前同居的地方,我們之間也有債務的問題,所以我只是把他趕出去,但我還住在原地。)請問我要如何要回他偷拍的照片、影片?我又很怕他會備份?請問我要怎麼做?報警有用嗎?會不會像李宗瑞那個影片被流出???

如果拍攝時你不知情,那已經是妨害秘密,可以提告以逼迫對方交出,但備份問題要防止當然就比較困難,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雅 103-09-22 14:54

 真只有上警局告他才有用嗎?這樣我不就會留下了記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2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前男友是未經您同意所拍攝,建議您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對其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並聲請調查證據 (舉例,前男友之電腦手機),如此始可根本性的防止男友將之重製或上傳至論壇,且待檢察官起訴後,還可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您好:

建議您應向地檢署檢察官聲請保全證據搜索扣押對方之電腦及硬碟

如此才能夠先預防對方將偷拍影片流出

不過您應有相關得證明對方確有偷拍情事之證據(如錄音到對方承認此事)

才比較有機會聲請成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紅小 103-09-21 09:44

各位律師好,昨日晚上於租屋處洗澡時發現不明原因發出惡臭,後來同居人回來發現異味來源是水,且水開久一點就越流越黑,原先要用水桶集多一點才看的出來,到後來整個都是黑的,還有些許泥沙,同居人認為這應該是臭水溝的水,打給房東代理人他接起來立刻問是水的問題嗎(表示已有人通知他),然後說下午停電所以造成水塔問題(這方面我也不懂),說他要去看,便掛斷我電話,結果並沒看到他人出現。有些樓層一上去就整個是臭的,在這之後還有好幾個人在洗澡、洗衣服,當下代理人完全沒有做任何通知或停水的緊急措施,後來鄰居代理人說要過兩天請人來修,這樣好幾天沒辦法在家洗澡洗衣服,也一直很臭,也不曉得修不修的好或要修多久,就算修好了高機率還有污水殘留,不曉得多久才會完全乾淨,實在不太敢繼續待在這,但有簽約一年,且我月初已先預繳十月份房租,請問我是否能夠要求退還十月份房租解約,甚至為這幾天造成的困擾求償,感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1 11:05

 您好:

依您說述的情形,可以下列二種方式終止租約

1.依民法424條規定,以該漏水會危及承租人之安全或健康為由,請求終止租約

2.依民法430條規定,寄發存證信函限期出租修繕,如出租人仍不修繕,則據此終止租約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1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函要求對方改善租賃標的物之品質。

華兒 103-09-21 00:41
和先生是小吵不斷.分房也超過半年,每天見面就是吵架,我被他氣到身體愈來愈差,心情也愈來愈不好,他常要我自己搬出去.二個小孩不能帶走,三不五時要離婚,還說小孩一個都不給我,我每天要上班,下班後,和假日要顧小孩,家庭工作兩頭燒,也得不到先生和婆婆的體諒...

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我真的在夫家待不下去,自己分居離家(但小孩我鐵定無法帶走,因為夫家很強勢,一定為了孩子去我上班的地點吵,很難看),我有法律上的責任嗎?最壞的情況,對方可以告我到什麼程度?我要等對方去告我,還是我自己先去訴請離婚比較有利?

2小孩我帶不走,在分居的狀況下,日後我要怎麼去爭取小孩的監護呢?法官會因為我離家而影嚮孩子的判決嗎?他們會去告我遺棄嗎?是不是等他們告我不同居時,順便一起判決監護嗎?如果我每個月再匯些錢給他,這樣可以表示我沒遺棄孩子嗎?

先生與我若要協議離婚,他說兩個小孩一個都不給我,所以我根本無法協議,我也有說先離婚,小孩給法院判,他也不要(他知道法院判決都會一人帶一個),他要兩個孩子,又要我每個月給他二個小孩生活費教育費.他要錢也要小孩.(他要我一個月付二萬),他的意思就是以後他可以去交女朋友,也不用煩惱小孩費用,小孩就丟給他媽媽去照顧

3我現在該怎麼做,好痛苦喔?這種生活我過不下去了?
我也不要失去孩子.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1 1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如果我真的在夫家待不下去,自己分居離家(但小孩我鐵定無法帶走,因為夫家很強勢,一定為了孩子去我上班的地點吵,很難看),我有法律上的責任嗎?最壞的情況,對方可以告我到什麼程度?我要等對方去告我,還是我自己先去訴請離婚比較有利?
您應先暫時不要分居離家,而是蒐集對您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有利之證據,如配偶辱罵您之錄音或配偶父母辱罵您之錄音,以利爭取合理分居事由及不堪同居之虐待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均無證據,似尚難提起訴訟請求之。
2小孩我帶不走,在分居的狀況下,日後我要怎麼去爭取小孩的監護呢?法官會因為我離家而影嚮孩子的判決嗎?他們會去告我遺棄嗎?是不是等他們告我不同居時,順便一起判決監護嗎?如果我每個月再匯些錢給他,這樣可以表示我沒遺棄孩子嗎?

 分居達六個月以上可訴請法院改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但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及何人為子女之主要照顧者。

先生與我若要協議離婚,他說兩個小孩一個都不給我,所以我根本無法協議,我也有說先離婚,小孩給法院判,他也不要(他知道法院判決都會一人帶一個),他要兩個孩子,又要我每個月給他二個小孩生活費教育費.他要錢也要小孩.(他要我一個月付二萬),他的意思就是以後他可以去交女朋友,也不用煩惱小孩費用,小孩就丟給他媽媽去照顧

取得小孩監護權之一方可向對方請求一個小孩一個月約一萬二千元左右之撫養費用。

3我現在該怎麼做,好痛苦喔?這種生活我過不下去了?
我也不要失去孩子

您應先蒐集對您有利之裁判離婚證據。以利說明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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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除非您已取得證據證明您有不能同居之正當事由,否則配偶可以訴請您應履行同居義務,

  再告您惡意遺棄而訴請離婚。所以您如果還能夠忍受還是建議您先留在家中錄音搜證為宜。

2.法院通常會考量父母雙方之經濟能力、各自是否有可以協助照顧小孩之人、小孩之狀況及意願 

   等條件定小孩監護權人。您離家如有正當事由就比較不會影響。

   訴請離婚或夫妻分居超過6個月就可以聲請法院定小孩監護權人。

  如果您每個月有匯些錢給對方,可以證明您並無遺棄孩子。

3.您如欲訴請離婚,應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離婚事由。

  法院如判准離婚,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故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Yang 103-09-20 22:59
前女友三年前和我同居於我家,病重的我奶奶與我們同住,常須至醫院洗腎後來病情加重住院之後過逝,前女友趁無人在家偷光我奶奶的金飾,奶奶於住院時請家人代保管但家人完全找不到,家人認為可能是奶奶記不清到底放哪所以翻找多次未果後作罷。我們去年分手,她多次要求復合我都拒絕,直至今年初不堪其擾拒絕再與她連繫,她翻臉告訴我這件事。我搜證錄音到她承認偷竊並有說到金額,這樣可以告她嗎?奶奶早已過逝,這筆錢需要找我家人們出庭處理嗎?但他們沒見過所有金飾只有我見過(三年前回家住時奶奶自覺時日不多,要先給我她想留給我與我弟結婚用的金飾,裡面包括她自己使用的數條金項鍊),我需要提出有幾件金飾的證據嗎(但只見過一次沒印象)?同居時前女友收入都不穩定,這個可以當證據之一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您有錄到女友自己承認有竊盜錄音,甚至有提到金額,即可將相關資料蒐集後,委任律師對其提告竊盜犯罪。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0 23:18

您好:

1.奶奶雖已過世,但繼承人等仍有權利向檢察官告訴犯罪。

2.雖有錄得你女友之自白,但被告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此部份還需其他證據作為補強(例如你可以證人作證或列出遺失哪些金飾)。

3.女友收入不穩定是可成為犯罪動機之一,但並非可當證據使用(因為沒錢與偷竊間沒有必然的因

   果關係)。

以上拙見供參 謝謝

佳佳 103-09-19 16:27

請問:對方在網路PO文污辱本人名譽甚至長期毀謗也就算了,竟然他的同居人和同居人生下的兒子又在網路公然分享內容==

我是否可以也告他同居人和他小學六年級的兒子??請問我是要他們父子刑事的什麼罪?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9 18:48

您好,若對方在公開之平台上(有三人以上可共聞共見)發表貶損您人格或社會上評價之言論,乃至於分享,可能構成刑法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並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ELSA 103-09-18 13:33

我先生目前是外遇狀態 小三很常住到公婆家 也就是跟先生住一起

但因為我公婆很疼我先生所以很縱容他隨便他要怎樣而且都幫她

我在上星期已經對先生寄出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存證信函,請問各位律師我接下來還能怎樣做

我想跟先生離婚 不過我需要對先生提出民事賠償 請問我應該要怎樣做?

有沒有律師可以教教我的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3:56

 建議您再蒐集有關小三與您先生間通姦證據,以利日後提出刑事告訴及離婚訴訟,並請求該二人之民事損害賠償,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ELSA 103-09-18 14:20
回覆 ELSA 的發言內容:

我先生目前是外遇狀態 小三很常住到公婆家 也就是跟先生住一起

但因為我公婆很疼 ... (恕刪)

請問一下 那我這段時間除了在蒐證 我還能再提出怎樣的信函給我先生!!!!

可以到法院訴請「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這個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4:22

 可以,至於通姦部分不要打草驚蛇,謝謝

ELSA 103-09-18 14:30
回覆 ELS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ELSA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一下哪我應該要怎樣提出先到地方法院嗎???

那應該要怎麼做 ???可以教教我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5:03

 向夫妻住所地通常是戶籍地法院提起離婚之訴,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9-18 15:05

 小三部分若已懷孕或生小孩可直接提起通姦刑事告訴.

ELSA 103-09-18 15:38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小三部分若已懷孕或生小孩可直接提起通姦刑事告訴.

請問我應該去哪裡申請小三已經懷孕的事??醫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9 15: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同居義務,前提必須是雙方有個共同居住的地方,要看當初所共同居住的場所為何判斷。

2、又有關通姦的部份,必須提出相關的事證,證明對方與您的配偶發生性行為,或是舉動過親密的問題,倘若您只是要提起離婚訴訟,也可以提出證據對方同居,則要提起離婚訴訟應該不困難。

 

 

羽兒 103-09-17 21:41

各位好心的律師們你們好,我有個情況及一些問題想請教...

 

我與配偶目前尚未離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3歲),日前配偶自行離家在外居住不願回家(至今約已2個月半),配偶離家後我並無限制配偶與小孩見面及接觸,甚至家裡的鎖也沒換,鑰匙他那邊都有。然而配偶於離家後約1個月半時,有次回家看小孩並?將小孩帶離家至今約已1個多月,期間我多次請求及要求配偶回家並將小孩帶回家,配偶一直不願意,另外我告知配偶我想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配偶要求我簽下切結書,要求我同意雙方係已達成協分居,要求我同意小孩由他監護照顧及撫養,我只能看小孩,且必須配合他的時間,並且要我保證看小孩時絕對不會有搶小孩及帶走小孩的行為(不得將小孩帶離他所在處所),我是不同意也不願意簽署切結書,我怕簽了之後代表我自己放棄了小孩監護權,他就說:「我沒有強迫你簽呀!」、「你不願意簽我不勉強」、「等你願意簽再來談你見小孩的事」、「你不願意簽那就沒什麼好談的,不要浪費時間...」之類(有Line對談紀錄),我已經因為他一直這樣子要求我簽下切結書再談我見小孩的事如此阻礙我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的行為感覺受到很大的精神壓力....

他給我的理由是他因為害怕我會把小孩帶走,並且害怕我帶走小孩之後就不讓他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也就是他現在的行為),他能因為這樣就用要求我簽下切結書的方式來阻礙我的親權嗎?

(上述情況之前我發問時已經有大概提過了....)

 

目前我並無受到任何保護令之限制及約束

 

目前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履行同居之義務及交付未成年子女」的訴訟(之前有提出調解,他沒出席,調解的法官說相對人沒出席他會直接開立調解失敗的證明給雙方,叫我可以直接提訴訟了)

 

想問的是

 

1.本人配偶是否涉及觸犯了?刑法和誘罪」之規定?我能提告嗎?訴狀該怎麼寫呢?

 

2.我能提出假處分(暫時處分?)要求法院裁定子女暫時監護權在我這一方的聲請嗎?如果能,是在第一次開庭時提出嗎?還是在開庭前就能向法院提出這個聲請?內容應該要如何寫?如果提出聲請法院會併「履行同居之義務」訴訟案辦理嗎?

 

3.或者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能讓我強制小孩帶回家?或讓法院暫時裁定監護權在我這一方讓我能強制執行?

 

4.今日因一通未接來電,讓我意外發現配偶有將小孩送至某間幼稚園就讀,請問我有權利(不違法的情況)去那間幼稚園要求看小孩或將小孩帶走嗎?如果我有權力這麼做,而幼稚園不讓我見小孩或是帶走小孩,要我自己與配偶溝通經過配偶同意後才讓我見小孩或帶走小孩,我能對幼稚園的人員提出告訴嗎?如可以提告,是告妨礙自由嗎?還是有其他能提告的罪名?或者我能請轄區員警到場協助我與小孩見面或帶走小孩嗎?

 

因為我這段時間一直無法見到小孩,不能與小孩相處及接觸,連聲音都聽不見,真得很想念小孩,所以真的不知道有什麼方式去強制對方停止這樣的行為,有人說我也能去堵對方然後強行把小孩抱走,但我害怕自己會觸法或是當下會發生衝突嚇到小孩而造成小孩有陰影,所以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如果法律能解決這樣的問題,我真的希望能有更快速些....

懇請各位律師能協助我...拜託及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7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本人配偶是否涉及觸犯了?刑法和誘罪」之規定?我能提告嗎?訴狀該怎麼寫呢?

 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2.我能提出假處分(暫時處分?)要求法院裁定子女暫時監護權在我這一方的聲請嗎?如果能,是在第一次開庭時提出嗎?還是在開庭前就能向法院提出這個聲請?內容應該要如何寫?如果提出聲請法院會併「履行同居之義務」訴訟案辦理嗎?

 您應委任律師為您提出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訴。

3.或者是否還有其他方法能讓我強制將小孩帶回家?或讓法院暫時裁定監護權在我這一方讓我能強制執行?

 除提起訴訟外,比較冒險即為直接過去將小孩帶走。

4.今日因一通未接來電,讓我意外發現配偶有將小孩送至某間幼稚園就讀,請問我有權利(不違法的情況)去那間幼稚園要求看小孩或將小孩帶走嗎?如果我有權力這麼做,而幼稚園不讓我見小孩或是帶走小孩,要我自己與配偶溝通經過配偶同意後才讓我見小孩或帶走小孩,我能對幼稚園的人員提出告訴嗎?如可以提告,是告妨礙自由嗎?還是有其他能提告的罪名?或者我能請轄區員警到場協助我與小孩見面或帶走小孩嗎?

您將小孩直接帶走為比較冒險之作法,您須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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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103-09-14 19:04
律師您好
分手友人為個人工作室的負責人,我與他交往後成為他的唯一員工兩年,工作室是他的住家(我們同居3年),交往中他擅自?款入我的帳戶七萬元,宣稱給我繳保費用,當下我得知此事後要求轉還這筆錢,對方當時並不肯! 分手當天,對方要求我把全部所有平時在使用的東西一律搬光才肯讓我離開,其中包括他於PCHOME刷卡買的一台電腦主機.
不料在上週五,我收到對方寄來的存證信函--指控我侵佔公款八萬六千六百元及私自帶走電腦與客戶資料,依刑法336條第二項業務侵佔罪規定......   我想請問:
1.此時我收到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要回應嗎? 2.對方與我工作上配合這兩年裡,並未替我保健保及就業保險,那他能證明我是他的員工嗎? 業務侵佔罪成立嗎? 3.對方的勞健保皆保在職業工會,是否危法? 4.對方指控我-業務侵佔公款電腦.客戶資料,必竟這筆錢是對方自己?入我帳戶(其中一筆1萬6千元是客戶轉入我戶頭的金額,當時我己付現金給對方他所要拿到的部份-6600),電腦(有儲存放客戶資料)也是他要求我搬走的,現在他硬坳我,我就只能默默忍受嗎?我該如何自清?
5.分手後隔天他每天狂傳LINE超過60-70則約一週的時間(這兩三週沒傳了),且要求我復合,否則他吞藥以死相逼,對話內容構成犯罪?我能夠反控訴他嗎? 感謝律師了...我真的很急迫需要處理的答案!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4 19: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您可無須理會,您應先至準備對方有授權您之相關證據,以利對方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時,您得舉出相關授權證據證明無業務侵占之相關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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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嘉 103-09-14 10:04
我今年八月初因為不希望男友去上海工作,所以寫e-mail去他即將任職的公司告發他有吸毒的惡習。但因為沒有能提出實証,所以男友去警察局報案告我誹謗。還沒完成報案程序時警察先生建議我們寫切結書。內容約是:我須在九月一日前搬離開同住的地方,男方就不追究誹謗的事。另外他須償還我20萬元,每月須還一萬。(是之前同居時,我暫時替他支付的生活費)。現在我有屢行切結書上的事,可是對方都不願意還錢...甚至拿誹謗的事威脅要告我而不屢行。還在line上說歡迎我去告他,如果我想有誹謗罪的案底...請問我該怎麼辦?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4 10:38
刑法第三一○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刑法第三一四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所以等六個月後告訴期間期滿後再要錢。

再補充一下,撤回告訴狀是要有提告之事實後才能撤回

如果對方還沒有提告,寫撤回告訴狀是沒有效力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14 1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誹謗罪為告訴乃論罪,故若您簽立切結書之同時,對方亦有簽立撤回告訴狀,則其無法針對您是否有向其主管為誹謗一事提出告訴。惟若未簽立撤回告訴,雖對方仍可告您誹謗,然若您只是寫email向主管報告,似可爭執您未有散布意圖,而布成立誹謗。 

Kevin 103-09-06 22:49

有個狀況想求助...
先說明狀況,目前雙方尚未離婚(結婚3年半),有一名未成年子女,雙方都沒有外遇的問題,雙方對小孩都很好;其中一方(簡稱"A方")想離婚,原因是認為雙方個性不合觀念不合(認為另一方個性有問題,人格有問題);另一方(簡稱"B方")覺得雙方結婚這3年多來只是因觀念上及習慣上的差異,所以會發生摩擦及爭吵(小吵大吵都有過),每次吵過後都會先向A方低頭及示好,且盡量依A方所指責的所希望的去做改變,所以B方認為沒必要鬧到離婚(不願離婚);而後A方為了想要離婚搬離原本共同居住之處所(簡稱"家")至今已超過2個月(雙方無協議分居);A方搬離家的當時小孩係仍與B方住在家中;在A方搬離後1個多月內,A方只要想看小孩隨時都能回到家中看小孩,B方並無阻礙之行為,即使剛好帶小孩外出,亦立即帶小孩回家或是至A方指定場所讓A方與小孩相處;另外幾乎每週B方都會主動詢問A方是否有要與小孩相處或者只要A方有要求,B方都會盡量依A方之要求將小孩帶至A方指定之場所,讓A方能和小孩相處;倘若B方與小孩已另有安排行程,亦會告知A方且明白告知詳細的地點,並邀請A方參與;在A方搬離家後約1個半月,A方某日回家看小孩時,將小孩帶走(當時B方在上班,小孩是由B方的母親暫時照顧),之後A方就不將小孩帶回家,且不讓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A方一直百般的阻礙B方行使親權,A方甚至要求B方簽下切結書再來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切結書的內容大致為「要求B方同意雙方已協議分居,小孩由A方照顧,B方僅能探視,且探視時(包含B方之親友)不能將小孩帶離A方新住所,或指定場所,如B方(及其親友)違反前述協議事項,B方(及其親友)須按日支付A方2萬元之懲罰性委約金......」;目前B方已經約1個月左右沒見到小孩,甚至連小孩的聲音都聽不到,B方在此期間有多次告知A方(傳訊息,A方有收到也有看)其不得用這種方式阻礙B方與小孩見面接觸及相處(阻礙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等),並向A方表明對於切結書的內容認為剝奪其權益故B方不願意簽署,且明確告知A方停止這樣的行為,然A方仍堅決要求B方簽署切結書後再談B方探視小孩的事宜。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B方在法律上該如何做才能在不依A方所要求(簽署切結書)之前提下,由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A方讓B方行使親權(監護權),或是解除A方之監護權? B方能向法院提出"暫時處分"之類的聲請嗎?

懇請各位律師或是具有法律專業之人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羽兒 103-09-06 23: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即使無法取得單獨監護,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 ... (恕刪)

 房律師您好,目前B方已先向法院提出要求A方履行同居之義務及交付未成年子女調解(因為現在家事法規定要經過3次調解才會進訴訟,所以直接先提調解),您說的"請求監護權之改定或請求法院酬定探視權"是否能在這次提的調解庭中提出請求,還是要再另外向法院提出

 

您好:

您目前自己所提出的家事聲請是正確的,

除非您已和配偶離婚分居達六個月以上(您目前只有二個多月),

才有定監護權和會面交往方式之問題。

當然您也可以先聲請暫時處分儘速達到可以探視子女的目的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付子女,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羽兒 103-09-07 12: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離婚分居也沒有超過6個月,也沒有家暴發生的話,不能聲請定監護,但可聲請暫時處分,也可聲請交 ... (恕刪)

 黃律師您好,

請問A方一直要求B方簽下那份切結書才肯讓B方與子女見面,A方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強制罪"之要件?

無助的媽媽 103-09-06 22:30

DEAR 律師 我跟被告人從無同居關係也無婚姻關係,但在戶籍上有讓小孩從父姓(雙方有共同行使權)。 上個月生父強行擄走小孩,惡意藏匿,一直避不見面。並挾持小孩要求目的。我已有去地檢署抗告被告略誘,是否能起訴成功?想請問台灣是否有其他類似案件且抗告略誘強制罪成功的案例,可否提供資料?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再未有特別約定之前提下,父母雙方對孩子有共同之監護權,故若父親無正當理由強行帶走孩子,會有刑事略誘和誘之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告訴狀提告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6 22: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經您的同意,將子女帶走,此部分確實會有準略誘的問題,然實務上還是會斟酌生父將子女帶走的原因,帶走當天的狀況等做實質的認定。

2、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蓋就您的論述未盡詳細,且此類案件倘若未能精確提告,往往遭對方提起誣告告訴。

3、就您的狀況亦有需要先行釐清子女戶籍是否有報生父以判斷是否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處理之必要。

無助的媽媽 103-09-06 22:50

dear 律師

是否有類似案件抗告成功的?還是律師的意思是只要我的委任律師有撰寫告訴狀提告就會成功?

但很少案件抗告略誘罪成功的。我想找更多成功案件,是否能提示我如何搜尋?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7 00:32

幫你查到一些。

因為要卡構成要件不是很容易,建議你最好能正式委託律師

否則偵查部分可能因為沒有查證清楚或因被告的辯解我方沒有反駁,就不起訴處分。

因為相關的案件,不起訴或起訴被判無罪的比例相當高,這個部分需要隨時看被告的答辯補強及調查證據,不是光寫狀紙就可以達成的。以上僅供參考。

高屏地區若有意願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曾任高屏地區婦幼組檢察官之經驗。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訴字第132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阮O嫦
選任辯護人 陳麗珍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家庭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 年度訴
字第666 號中華民國102 年11月2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13005 號),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阮O嫦犯移送被誘人出國罪,處有期徒刑貳年。
    事  實
一、阮O嫦原為越南國人民,於87年3 月17日與籍設屏東縣○○
    鎮○○路000-00號洪O仁結婚(阮O嫦嗣於95年4 月10日取
    得我國國籍),婚後育有一女洪O亭(於91年7 月間出生,
    年籍詳卷),共同居住上址。然阮O嫦因與丈夫各忙工作,
    相處不睦,時生爭吵,有意離異,且女兒洪O亭出生染疾,
    體弱多病,常由其獨抱就醫,礙於語言理解能力不足,對醫
    囑內容及照顧洪女應注意事項無法完全瞭解,乃萌獨享女兒
    洪O亭親權,將女兒洪O亭帶回越南娘家,請託雙親及擔任
    醫師之弟協同照顧之念。而阮O嫦為一外籍配偶,對台灣相
    關法律知識不足,且欠缺相關協助資源,自認為讓女兒洪O
    亭受到最妥適照顧及保有親權,復不願繼續與夫洪O仁共同
    生活,於明知洪O仁對女兒洪O亭亦享有親權,為有監督權
    之人,竟基於使洪O亭脫離其夫親權之犯意,於94年8 月10
    日,在未告知洪O仁之情況下,擅自將當時年僅3 歲尚無同
    意能力之洪O亭帶往桃園國際機場搭機出境離臺,置於其越
    南娘家,使洪O亭脫離原來雙親共同行使親權之狀態,而置
    於一己實力支配之下,致侵害洪O仁對洪O亭之監督權,嗣
    阮O嫦隻身返臺工作,並離開夫家居所,復向法院訴請與洪
    O仁離婚之訴遭駁回,而洪O亭迄今滯留越南未歸。
無助的媽媽 103-09-06 22:13

DEAR 律師

我跟被告人從無同居關係也無婚姻關係,但在戶籍上有讓小孩從父姓(雙方有共同行使權)。

上個月生父強行擄走小孩,惡意藏匿,一直避不見面。並挾持小孩要求目的。我已有去地檢署抗告被告略誘,是否能起訴成功?想請問台灣是否有其他類似案件且抗告略誘強制罪成功的案例,可否提供資料?感謝

大倪 103-09-03 14:01

Topic - 很傻的女人 -

1. A君與B女係同居男女關係, 並預計於年底結婚

2. 因高額負債問題, A君與B女, 於今年(103)8月1日, 吃安眠藥自殺未遂(B女當初念頭為保全家人人身安全), 有記錄可查

3. A君於今年(103年)8月25日, 無預警之下, 上吊自殺, 留有遺書, 已往生, 並留下高額已知/未知債務(債務人為: A君家人與B女)與兩名孩子
   遺書中明言指出B女之支票與A君大哥公司支票均為A君偷開, 錢也是A君使用

4. B女原有相對小額負債, 但全數已於今年8月份清償

5. A君不知何因(被倒帳是其一)負債, 所以與多名朋友, B女的朋友, B女皆有借貸關係(支票/ 本票/工程款)

6. A君因信用瑕疵, 無法正常向合法金融機構借貸

7. B女於今年7月被銀行告知跳票, 才知道A君偷開B女支票(但簽名確認是B女親簽), A君也偷開其大哥公司支票
   茲因跳票金額對B女而言過於龐大, 所以發生8月1日自殺未遂事件
   自殺未遂之後, A君母親與B女詢問A君財務漏洞有多大, 事後A君家人與B女才發現, A君並無如實告知
   A君於自殺未遂之後, 口頭向B女家人解釋其複雜之借貸關係, 並明言大部分是A君本身因承包工程, 才會有財務漏洞

8. B女有2支票帳戶, 平日因使用習慣不良, 均是簽好名, 但是金額與日期是空白的, 存放於同居處所

9. A君之前有向B女借支票(少數幾次), 此部分B女是知情並開票給A君

10. A君上吊自殺身亡之後, B女始得知A君之前因賭債(中部), 才回北部, 其賭債確認由其家人清償

11. B女於今年7月為舒緩A君財務壓力(因偷開A君大哥公司支票跳票, A君家人無法/ 無能幫助A君), 經A君好友介紹, 向李代書借貸,
    並將名下房屋設定給這位李代書(扣留權狀超過1個月), 事後才發現李代書原是高利貸, 交易方式是B女親開自己之支票

12. A君往生後, B女始發現A君財務借貸關係比想像中更複雜, A君更向兩人朋友圈有借貸關係

13. A君平日有正常工作(拖板車司機), 更有承包某些工程(八斗子, 五股垃圾山…等等), 但是明言被客戶倒帳為高額負債之主因

14. B女目前因A君之故, 都是被銀行通知跳票, B女才得知跳票

15. 於A君喪其中, 因有B女未知之債權人詢問A君家人B女一事, B女感受人身不安全, 目前不知生活該如活過下去, 也不知法律程序該如何走

16. 因此情事, B女無法工作, 本身亦有2次大腸癌病史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3 20:27

您好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其中遭到偽開票據部分,冒名借款的部分都可以主張免責,但是必須有相關證的事證可以提出。

2、可以主動提起確認票款或是債權不存在訴訟,否則就是等待債權人起訴之後提出抗辯。

3、倘若有非法手段催討債務的話,可以報警處理。

4、家人的部分,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爭議。

寶喀喀 103-09-01 17:02

因為最近我朋友因為跟男友分手,最近心情很低落,也有自殺過,也有看過精神科,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我的朋友跟他男朋友,只要我朋友去找他,對方都會要求性,一開始我朋友都會拒絕,但是對方都會臭臉或是隔天再要求一次,要求不成就一樣臭臉,甚至不跟我朋友講話,後期我朋友有跟他男朋友同居一段時間,誰知道我朋友說他的男友更誇張的是幾乎天天要求,我朋友一樣拒絕對方就臭臉,有時還會直接就硬來的對我朋友,挑逗我朋友的身體,後期因為那個男的因為常常要不到就不高興,我朋友也不想因為這種事情跟他的男友鬧不愉快,而且這個男生也都跟我的朋友說他會負責,絕對不會拋棄他等等的話,所以我的朋友也相信來這位男生所說,後期幾乎都屈服這位男友的要求,因為男方有說過會負責,誰知道後期因為我朋友一些因素搬回家,他們之間開始有了爭吵,一直到分手,結果這個男的對我朋友態度狠心不說,我朋友因為跟他在一起時身體上被他這樣折磨,現在男方又避不見面,打電話不是不接就是請朋友接,一點負責的態度都沒有,而我的朋友因為對方這樣的對待加上先前男方自己說會負責,現在卻沒有要負責,我的朋友因為這樣覺得自己很髒,也尋短過,後面也有透過其他人聯絡對方,跟對方告知我朋友尋短請他出面跟我朋友好好談談,後來才發現原來我朋友有傳訊息給男方問他為什麼要這狠心,說好對他的負責呢?也告知對方自己現在覺得很髒很想死,但是這位男方沒有及時通知我們,我朋友果然自殺,好險是他家人發現,搶救回來,我想問的是他們在一起的那段時間,那個性要求的事,已經造成我朋友精神上有問題,也看過精神科,如果對方一樣不負責,可否提告對方精神虐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1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必須證明該傷害結果與您朋友之男朋友間具有因果關係,否則似難提起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1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朋友之男友有以違反朋友意願之方式,強制朋友與其發生性行為,您朋友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對其提起刑事妨害性自主告訴。 

寶喀喀 103-09-01 17:46

律師你好

所謂的因果關係是什麼?

同居事實嗎?

因為朋友看精神科也是這樣跟醫生說

說因為現在對方對他這樣不負責讓他覺得自己身心很骯髒

寶喀喀 103-09-01 17:49

顏寧律師妳好

所謂的證據是哪些?因為現在他們雙方已經分手

可否給我們一個方向讓我們知道要蒐集怎麼樣的證據

偉倫 103-08-30 16:34

本票三百萬一張102.12.15簽的.103.1.5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旁邊不是有小小張的嗎.她在那寫收款人寫我的名字.原因寫欠款一張對方親手寫的幫我保管錢的證明.(內容如下)102年9月20日甲方交付新台幣六十五萬元整.給乙方OOO於民國103年1月20日歸還如在預定日無法歸還 則以每日利息70%做為補償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2年9月20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開庭檢察官問說.70%利息多高這不可能怎樣的.我回答說:我不清楚怎麼算.這是對方寫好簽名蓋手印拿給我簽名蓋手印.我也沒詳細看.我從沒收到一毛錢.利息我都不要.我只要我的65w就好)(對方跟我之前是情侶.交往快五年.也同居.但對方在103年1/9早上我還在睡覺時候.就離開我們共同居住地方.不覺得很像預謀好的嗎.103.1.20這筆錢要拿給我的前夕就一聲不響的走了)
另外一張是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跟他在一起這四年多.劈腿十次以上並且都離開我.每次外面欠錢了.還是惹麻煩又跑回來哭哭啼啼跪我求我幫忙.說他會改她知道他錯了.我很心軟又還很愛她.所以都選擇原諒.拿錢借他幫她處理外面惹得事情.但上年她又劈腿離開我又出事情一次比一次誇張.我跟她說你已經同樣戲碼上演多少次.到底哪次才真心悔改知道我很愛你.最後一次102年七月劈腿離開一個月.就欠流氓六十萬.這次我親自過去要求我要帶我女朋友走.三天內我會拿六十萬現金換回我女友的本票.那時候對方還踹我的汽車恐嚇我擋住我的路.要逼我下車.我想說花錢消災只要我愛的人沒事就好錢再賺就好)這次我跟她說我幫你是最後一次.你可以走了看要去哪隨便你.但我女友苦苦哀求抱著我說她真的知道錯.他知道誰才是真心愛他.那些人都說好聽話哄他.怎樣的.我又心軟讓她回來.但我有跟她說.在一起四年多開銷樣樣都是我你從沒工作過.也好多次拿我的錢去養小白臉.也用很多理由跟我借錢.我覺得我該負擔你的開銷是我的責任.但離開我欠外面的跟我借的.那些你要自己負責還我.我已經被你搞得負債了.我說讓你回來我很害怕恐懼.我也不知道你是不是又騙我還愛我.之後我在房間忙網拍.他拿一張紙叫我簽名蓋手印.內容如下
乙方ooo幾年來所有開銷房租生活費.食衣住行一直跟甲方借款.用一推理由裝可憐.說家裡多現實可惡.利用甲方同情心.有詐騙嫌疑.金額累積有上百萬.乙方自知事態嚴重.願無條件每個月還款十萬元整.從104年1月5日還款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3年12月15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當時我根本沒注意看.就簽名印手印給他.他就拿去放電視櫃抽屜.我從來沒想過跟他搞得很難堪.但是她離開我已經通知她的家人.一個月請她交代處理.錢的事情.因為她走時還把我抽屜的錢全拿走.那是我爸爸心肌梗塞要救命的錢.但一個月了沒有任何消息.而且她103.1.9早上走了馬上把電話暫停使用.音訊全無一個月後我再次打給她家人.不接不接暫停使用暫停使用.連他老家室內電話也變成空號.超傻眼.我才去提告.因為他這樣我也自殺.是室友上班路上覺得不舒服才請假不去上班回來.才救到我)而且從上年102年八月開始每個月.都有我從我戶頭轉帳三萬到她戶頭的記錄.這是她拜託我幫他戶頭有內容.她想貸款買車跟辦信用卡.因為我的機車被他撞壞了.她說等他滿20買一台還我.信用卡是她把我信用卡都刷爆了.她天天在家就是逛網拍拿我信用卡買東買西.而且也被我抓包過.她拿我信用卡去店家買東西簽我的名字.我發現後她還是用眼淚攻勢.又跪著求我原諒.這麼多年感情鬧到法院去也不好.看他被關我也心痛.我又選擇原諒.她說換她辦信用卡.幫我買東西.但還沒幫我買到就跑掉了.我在意的不是那錢.是很心痛.說信用卡貸款買車.用完就會把帳戶錢轉回來我戶頭還我.也沒有她離開後我常常去插卡看.因為她走時候也沒留半毛錢給我過活吃飯.我們住在一起我習慣就是把每天賺的錢都交給他.花什麼都跟他報帳.因為我很容易借錢給人.每次都沒人還款.所以他跟我在一起就要求錢都放她那給他保管.朋友借錢就說錢都在老婆那.因為人家跟我開口我總是拒絕不了口)
她開庭說我每天把她脫光毒打他.還說我恐嚇她家人.說根本沒跟我借錢.還說本票跟那兩張自白書都是我踩著他逼他簽的.我有跟檢察官說去調閱我們住的監視器.有這樣事情管理員早就過來了狀紙是請代書寫的 告對方詐欺.保管條.背信.跟附帶民事訟訴這樣有把那兩張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影本兩張.本票三張印成一張給檢察官後面開庭我有呈上郵局明細清單.跟玉山銀行明細清單.跟我有跟一個十年老朋友借兩百萬還款對方簽收據給我(還沒還完)跟附上她簽完本票自白書後.我們一起出遊的照片(201312/19-12/25-12/26-12/28-12/29-12/31-1/1-1/3照片都有日期)她笑得多開心多燦爛還有lien的對話截圖.她跟她的家人的聊天內容.證明我是有在工作.她的開銷都由我在支付.內容還有提到這些年他一直惹事情劈腿.每次都是我捧著錢來幫他但檢察官說不採用.說lien可以盜帳號什麼的.我現在有跟信用卡公司調閱信用卡每個月消費金額.她常要我買東買西給她.但是簽名這個調不出來.現用卡公司說要到消費的店家問問看還有沒有.這麼久我也忘記正確日期她拿我的卡簽我的名去消費了.她也會拿我的金融卡上網拍買東西用我的卡轉帳.我也是事後才知道.平常信都她在收.我也沒再看.到最後才發現很多我很陌生的交易現在檢察官一直要借我錢的那位老朋友出庭.但我那位朋友整個很生氣.她借我錢我還得很慢就算了拖這麼多年.也沒算利息.卻還要去法院囉哩叭縮怎樣的.檢察官說下次傳她再不來就要拘提.我跟我朋友說她整個很不爽我.我都有問她有空出庭證明一下我確實跟你借兩百萬這件事情.她做生意很忙沒空.她說他只管我錢合時還完.其它關他屁是= =檢察官說要我確切金錢來源跟借貸記錄.還問我說不清楚沒確定的證據捨棄掉.只針對有切確的證據提告.她說很多次我就說喔好~其實我也不太懂這是甚麼意思..我跟檢察官說我以前是自營商擺攤賣炸的(鹹酥雞類的跟泡菜)還有網拍賣朝牌衣服女生用品隱形眼鏡什麼的~(但這都是盜版的不知道會不會怎樣= =檢察官問我薪水平均多少~我說最好的話一個月二三十萬我該怎麼辦.檢察官說有沒有人當場看到我拿錢給他.我說提款機監視器一定有拍到.檢察官說這都這麼久不可能有畫面保存.情侶之間借貸怎麼可能會大辣辣的.一定會顧及對方面子都是私下的)我現在沒工作.她離開後我自殺我就一直陸陸續續看精神科在吃藥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釐清對方相關犯罪事實,若對方拒絕與您和解,待對方起訴後,您方有機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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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進入訴訟程序,則證據即屬重點,應蒐集完成證據,以避免敗訴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appy 103-08-29 22:28

98年懷孕奉子登記結婚,因98年家暴我把孩子帶回娘家自己撫養,一個人工作獨自撫養,有一直跟對方提離婚但對方都不肯,一直要小孩但他卻也沒工作怎麼養小孩

但我卻在100年與同居人生下一子,我現在該怎麼辦??

已經分居這麼久也不聞不問缺一直威脅要小孩絕對不會離婚,我已婚生子到底該如何做才好,麻煩各位律師幫幫我吧!

有問過法扶的但都說真的很複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首先,您與第三人生下之小孩,因為係在您與先生婚姻存續關係中所生,故在法律上會推定先生為其生父,故若您欲推翻如此之狀況,須由您或小孩(也有可能是先生) 提出婚生否認之訴。惟如此可能先生會告您與第三人通姦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9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同居人可能被您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另關於您與配偶之婚姻關係,可因其未支付生活費,而嘗試主張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請求裁判離婚之,並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離婚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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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38

 你在婚姻中與他人發生關係甚至生下小孩,

要提離婚,法院會認為你的過失比較大,不見得會判離,

不過如果真的談不攏的話,還是只能透過訴訟解決

Kiki 103-08-27 13:29

今天剛收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的通知書

失聯十幾年的父親控訴我和兩位哥哥未盡扶養責任,父親總共有三段婚姻,第一段婚姻育有二名女兒,後來第一任妻子離婚後再婚,二名女兒也改姓;第二任婚姻和我母親結婚,育有二子一女,後母親不堪父親外遇不斷也在我五歲時就離婚了,國中時父親又再婚了,育有一名女兒。

起初父親還有定期匯錢給母親,沒過多久就變得斷斷續續,最後就失聯了,之後就一直沒再聯絡,所幸我們三兄妹半工半讀完成學業長大。

如今這個失聯十多年的父親,到法院控告我和二位哥哥遺棄他,要求扶養,哥哥和我都各自結婚家庭了,哥哥收入不多,無能力負擔養老院費用,亦不願意和他共同居住,是否能拒絕扶養呢?

你父親向法院請求你們給付扶養費,程序上會先調解,你們目前接到的是調解庭通知,如果調解不成會進入訴訟,依你所述,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民事扶養義務,這要在訴訟中提出事證來支持你們的抗辯和論述,另外,你父親有提告刑事遺棄罪嗎? 這點也要釐清,但遺棄罪的要件比較嚴格,要看你父親目前的身心狀況、有無其他人照顧等來判斷會不會成立,不是沒扶養就會成立遺棄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7 14:09

 

您好:

1. 雖然依民法規定,子女對於父母負有法令上扶養義務。但是否構成遺棄罪依不同情況而定,若您父親身體硬朗,可以自己照料自己,又或是有其他人照顧,則可認定父母根本非無自救力之人,並不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之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罪。因為刑法遺棄罪規定,必須是對於無自救能力之人,不盡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導致有不能生存之虞,如果還有他人幫忙,不致危及生命,您父親即使提告遺棄罪,也難以成立。

2. 另依民法規定,若父母對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由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者,子女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如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子女扶養義務。因此您可依上述理由以及經濟狀況不佳等,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3. 因此這段時間您必須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您父親未盡扶養義務,包括匯款記錄、其他親戚為人證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27 18:23

 一般情況是不得拒絕撫養的,

不過如果你可以證明你父親沒有撫養過你,可以要求法院免除你對你父親的撫養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7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父親未盡到扶養義務,以作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依據。 

您好

本案可能只能減免撫養義務

難以完全免除

當然如果以訴訟實務來說

可以先主張免除的

關鍵在於對方有無法證明他曾經撫養

如果無法證明

你是可以主張完全免除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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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8-28 10:14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承上述,經與家人(媽媽和二位哥哥)討論,對於長久以來對子女不聞不問的父親,皆無意願扶養,目前已回覆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不參加調解,直接訴諸法院。 

關於舉証父親無正當理由無扶養子女,一、父親無法提供任何匯款給母親記錄。

父親年輕時是高薪族,當初與母親的離婚協議書上記載,父親需每月提供五萬元膳養費,但父親只曾給過一萬元現金,之後就無提供任何匯款扶養我們,當然我們亦無法提供任何匯款記錄;與他第三任妻子離婚,亦是因為家暴(不確定他前妻有無醫院驗傷單),最後他第三任妻子不堪父親毆打,最後訴請離婚

二、因得不到必須扶養之生活經費,導致子女必須被迫提早出社會工作

大哥為減輕家中經濟負擔,國中畢業即唸軍校,我從小到大亦是靠領清寒優秀獎學金和打工完成大學及碩士學位,可作為証明他無給予必要之生活經費,導致子女必須提早出社會工作的証明嗎?

此外,父親的生身子女共有六位,如無法免除不扶養之義務,是否能要求法院判定應該均分以示公平呢?

再者,第一任妻子生的兩名女兒,因改嫁而改姓了,當初父親有打官司爭取扶養權,後因官司拖太久而放棄其監護權,但有贈送兩棟房子給她們當作扶養補助;我母親的離婚協議書,父親卻未依約按月給予五萬元膳養費,若無法免除扶養父親之義務,可否要求追討過去二十年之膳養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1: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可以嘗試主張完全免除,但是您必須提出離婚協議書、只給付一萬元之扶養費、您的兄長念軍校、您聲請清寒獎學金的相關證明。

2、對方請求的扶養費,本來就可以主張所有義務人應該平均分擔。

3、規定上可以向父親請求因為未給付扶養費,而由他人代墊的不當得利,但是必須是由他人代墊、未釐於15年時效、提出相關單據,所以在訴訟上會有困難。

4、本文建議您本案應該有委請律師出庭或是撰擬狀紙之必要,以保障權益,避免因為陳述不清,造成法院同情您的父親。

 

 

Kiki 103-08-28 13: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可以嘗試主張完全免除,但 ... (恕刪)

所有義務人泛指有血緣關係的子女就算嗎?父親第一任妻子再婚,讓兩名姐姐改姓,亦讓改嫁的對象以領養方式領養姐姐,是否她們就能免除在義務人的行列呢?而第三任妻子,育有一名18歲女兒,他應該也是不聞不問,多年來也沒照顧她,由於她目前尚在求學中,無謀生能力,法院是否免除直至她出社會工作後才要分擔扶養父親呢?

此外,父親家族有高血壓病史,現在應為68歲,如果他現在身重病或無法行為自理,法院可能會如何判定?因我目前亦有小孩要養,現在也在負擔房貸,薪資扣除後可支配餘額不多,先生是否會因為我的緣故必須扶養我的父親(因夫妻財產合併申報),明年打算請育嬰假在家照顧小孩,無收入僅有每個月領政府育嬰補助,這種狀況還要負擔扶養費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8 17: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婚生子女都算。

2、未成年人原則上可主張無需負擔扶養費。

3、扶養費可以請求的金額,是依據對方所需要的扶養金額,並且判斷個別義務人是否有減免情狀作判斷。

4、經濟情況不佳,只能請求減輕。

Kiki 103-08-28 21:30
回覆 Kiki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外提問,當初父親與第一任妻子離婚時,父親同意將名下唯一一棟房子過戶給第一任妻子,是否可以作為有負擔扶養第一任妻子二名女兒的扶養証據,反之,我母親與父親離婚,父親未依離婚協議書上所載明每月膳養費五萬元,相形之下比起來,若法院論其婚生子女皆需均分其扶養父親之義務,我和哥哥是否能減輕較多呢?

另外詢問,父親和母親婚姻中,騙母親沒錢負擔第一任妻子膳養費,要求母親名下的一間房子,以房屋買賣名義過戶給他第一任妻子,事實上並未收到他第一任妻子之匯款金額,母親自覺受騙上當,但事發已近三十年了,有無辦法向他前妻索討騙得之房屋,另外父親欺騙母親過戶的行為,有無辦法替母親討回公道呢?

Jane 103-08-24 17:06

我先生和我目前分居
當初是他先把我和孩子逐出家門之後
才又後悔要求我要履行同居義務
經過法院3次調解不成
本月到地方法院開調查庭
因我有他當初趕我和孩子搬出來住的錄音
以及家暴驗傷
法官要我把家暴驗傷單copy兩份
錄音檔存成兩份光碟
並一字一句地打出來
再寄一份到法院另一份寄給我先生
目前譯文已完成
想請問該如何寫狀紙

謝謝

如有不了解可委請律師為妳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3:04

您好您應狀寫陳報狀,並載明暗號股別,將證據整理與法官。 

evan 103-08-24 16:00

當時同居與前男友一同向房東簽立房屋合約,當時因經濟能力問題,所以前男友允諾它可以先行匯款,事後我每個月再分期給他即可

後來因經濟問題真的不許可,他向我口頭允諾說可以不用繳納給他也沒有關係,它可以負擔,故我只要有錢就會給他房租

但實際繳納的費用我已經忘記,現在分手近半年,他突向我討那房租,一個人一個月房租費用為3500,他向我討1年半的費用,後來又縮減為半年,等於他要我給他2萬1,

我想了解,交往期間這種支付的款項我有必要償還嗎?

以及法律上相關的條約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允諾可以不用負擔房租,自法律上的性質應該比較接近您的前男友代墊房租之後,免除您清償代墊款的債務,依約您無須償還。但是倘若進入訴訟程序之後,恐須依據相關事證作為判斷依據。

2、債務免除的法條為民法第343條規定,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

 

yoyo 103-08-23 10:45

我跟男友同居五年未結婚  之前是租屋  一直相安無事  但一年半前男朋友哥哥把整棟買下 (我們2~7樓都是出租套房)  我沒有跟他哥哥簽合約(因我就跟著我男朋友住)也沒有任何口頭之約  但上個月突然跟我說叫我2個月內搬走  讓我傻眼  因之前工作不穩定  要搬家要找還要支出實在很頭大  我如果不想搬離會怎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3 1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所有人有自由使用房屋的權利,倘若您沒有以租約或是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權,對方確實可以請您搬遷。

2、但是對方只能法定方式主張權益,因此您還是有充足時間另尋其他居住的地點,本文建議您,倘若無法另外取得對方授權使用,則應該盡速搬遷,避免將來遭對方起訴遷讓房屋並且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瑋瑋 103-08-17 01:32

我與小孩的父親沒有結婚,也沒有同居

孩子一出生監護權在我這裡,不過今年2月因為我和小孩的爸爸鬧分手,我沒辦法獨立養這個小孩,他經濟不錯他們家也有人可以幫忙照顧小孩,所以我將監護權給他…

他有些暴力行為,也常用黑道來嚇我,讓我不敢回去看小孩

前兩天他傳fb訊息給我,說他們家沒有人可以帶這個小孩了,要我回去帶

我很想帶回小孩,可是又怕他故意刁難……

想說透過調解委員會來協調,可是若他就是不出現那我能怎麼辦?

我是訴求他將小孩監護權給我,然後每個月支付扶養費到小孩成年,可是又怕他付了一兩個月然後就不付了或是耍無賴說他沒錢,那我可以直接請他一次付完嗎?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17 12:51

建議與律師洽談全情後 決定是否訴請法院改訂親權行使人並酌定小孩成年前扶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4: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母對小孩有保護教養之權利及義務,故若由您擔任主要行使親權之一方,則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用,至於扶養費之給付方式,則可由雙方協議。又若經由調解委員調解,且調解方案亦經法院酌定,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作為執行名義,若對方拒絕履行,則可強制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賴東東 103-07-29 23:37

目前女方獨自跑回娘家住  小孩丟我獨自照顧

我想去申請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然後訴訟離婚 

這樣小孩監護權的在我手上的機率大不大呀!

(女方也會搶   女方本身信用破產  也負債)

這樣我小孩監護權我會贏嗎? 

 

您好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本案來說

你百分九十以上會取得監護權

所以不用擔心

但是你要快一點

因為訴訟時間不短

避免拖太久要盡快提出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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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訴訟的部份,必須先釐清您的配偶離家的原因為何?並且判斷是否有其他離婚事由,否則縱使提起也會遭駁回。

2、有關子女監護的部份,要?合判斷經濟、子女互動、照顧的能力、是子還是女等,不能一蓋而論。

3、本文建議您應該詳述上述狀況,或是詢正式諮詢。

賴東東 103-07-26 19:58

目前我們夫妻有爭吵  然而女方轉頭就回娘家住 

現在女方說要離婚  但我並沒有達到十大離婚要件之一

現在女方說要跟我協議離婚  那現在我不想離 因為我並沒做錯認而事情

 如果我堅持不離  女方能去法院訴請離婚嗎?

如果我親自去跟他談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我不簽名

後面的話我可以去申請同居義務的存政信函嗎? (是女方先掏棄我跟小孩的)

所以女方一直住娘家  

要多久我才可以去發同居義務的信函阿!

我可以告對方遺棄婚姻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6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我國裁判離婚之要件較為嚴格,女方須主張您有民法1052條之要件始可主張離婚離婚之損害賠償,故若您不願協議離婚,縱使女方告到法院,法院也會以原告無理由而駁回原告之請求。再者,若對方起訴請求離婚,您亦可已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提起反訴,建議您可先發函要求妻履行同居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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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主張對方惡意遺棄,提起裁判離婚訴訟,您若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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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梓 103-07-26 19:56

父母從我小的時候就離婚 但仍同居在一起

白天在租的店面工作 晚上在家裡睡覺

不有錢但是算是能夠維持家計

家裡有3兄弟 弟弟小一 哥哥大學畢業 我快滿18

家裡經濟是由媽媽在維持

而爸爸沒有穩定的工作或說看不出來在做什麼

從以前就一直向媽媽拿錢

房子車子都是我爸的名字 而貸款都是我媽出錢的

平時一有口角就會恐嚇叫我媽和小孩搬出去 把房子賣掉 或是說要把小孩丟在外面

近一兩年我媽不再這麼縱容一直給錢

於最近我爸用車子貸款去外面借錢

叫我媽把利息給繳掉之後會還

長期以來他根本沒還過錢

之前也有把車子拿去貸的例子

媽媽跟爸爸起爭執我爸就動手

可是傷口不明顯怕沒辦法驗出傷

現在恐嚇我媽和小孩叫我們從家裡搬走

之後晚上可能要睡在店裡

請問這樣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6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護對象包括沒有結婚的男女同居關係或同志,也可適用家暴法,擴大保護令保護對象,故若您父親對您母親或您有精神言語或肉體上之暴力行為,可蒐集證據向法院聲請家暴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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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彤 103-07-26 12:05

我是幫我朋友問的所以特地辦了帳號近來.....
她是女生今年20歲,孩子剛滿一歲

但是他們沒有結婚沒有登記
小孩跟男方姓,但是都是女方在照顧
因此女方也沒辦法去上班賺錢
男方則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收入
每個月則拿幾千塊給她養小孩的錢

他們同居但是是住在女生家裡
最近女生發現他有另一個她就是俗稱的小三
請問這樣可以告他們通姦嗎?

或者可以去告男方嗎?
女方已經不想再和男方有任何瓜葛了

可是她沒有辦法自己上班賺錢
想請問去告男方的話可以要贍養費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5:50

 刑法通姦罪成立之前提是通姦人或相姦人任一方有婚姻狀態,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6:01

另外因男方係小孩的父親,本應負擔扶養義務,無論有無結婚.

回覆馬克 的發言內容:

 刑法通姦罪成立之前提是通姦人或相姦人任一方有婚姻狀態,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婚姻關係,不會構成通姦罪。

2、對方是小孩的生父,就必須負擔扶養費用。可以透過協議或是請求法院酌定的方式處理。

彤彤 103-08-02 14:09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
那請問 小孩在男方的名下
但是雙方持有監護權 如果分開了
小孩是男朋友 還是一起擁有的?
如果 是歸男友的
那跟他要小孩的話只能走法律途近嗎? 

彤彤 103-08-02 14:1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您
那請問 小孩在男方的名下
但是雙方持有監護權 如果分開了
小孩是男朋友 還是一起擁有的?
如果 是歸男友的
那跟他要小孩的話只能走法律途近嗎? 

賴東東 103-07-25 18:38

 

 

 

 

 

因為現在女方跟我發生摩差口角就轉身離開回娘家!

 

現在小孩我在顧當中!(他說要離婚

 

那我現在該怎麼做呢?

 

女方之前有過一次婚姻 又負債 (我也完全的不計較)

 

女方之前有兩個小孩 (但是他放手 監護權是在男方)

 

我是第一次婚姻

 

 

今天我沒外遇 也沒家暴 我每個月還幫他付保單 

 

每個月的開銷也是我一人負責 女方在家顧小孩

 

我用心的去經營婚姻 我很氣我做到這樣了你怎麼可以這樣轉身就走!

 

從女方回娘家後一通電話也沒來關心小孩

 

我現在該怎麼辦 我很心痛! 小孩更是無辜呀 想到就心酸

 

那女方都一直沒消息! 

 

我現在發函慛告對方履行同居義務的話 他還沒要回來的話 我該怎麼做呢?

 

我也不想那麼簡單就讓他離  

 

我可以叫他賠償嗎? (因為我們才結婚不到一年 小孩也剛滿5個月)

 

可是女方現在信用破產 存摺也是用他家人的

 

那如果監護權在我手上 贍養費的問題!

 

女方以後若有工作薪水他也是不會存進他名下 (

 

(因為存進他名下的存摺 銀行會先扣他3分之一)

 

所以他可以存進他家人的存摺!

 

那我該如合像他討小孩的教育費呢?

 

ㄧ 現在我是要等女方來開口說離婚嗎?

那如果他來開口的話 我要怎麼做呢? 我不離的話 ?

他去訴請離婚機率會不大吧? 

(因為我沒怎樣 是女方不要婚姻的  

 

小孩的問題 女方也說要監護權 我搶贏的機率大嗎?

我毫無負載 又有穩定的收入(月入5萬) 有車貸而已! 

 

三 我可以告女方棄養 放棄婚姻嗎? 我很不甘心我付出這樣你就隨便說走就走!

 

現在小孩的郵局提款卡在他身邊( 小孩每個月有津貼2500) 

 

他也拿走 我好心酸我的婚姻會這樣!

 

現在女方會不會怪我也對他不聞不問呢? 會不會以這個理由來向我提出離婚嗎?

 

 四 女方回娘家不聞不問 法律有規定要多久才能發函慛告對方履行同居義務呢?

 

不好意思 一下問妳那麼多的問題 可以麻煩你替我說明一下呢!

 

因為這幾天我白天照顧小孩有時都心酸留眼淚!

 

心酸女方怎麼可以這樣不負責任! 

 

我好不甘願我的第一次婚姻要搞成這樣 今天我對這個家盡心盡力的

 

我也沒去外面鬼混! 真的好心酸!  

 

不好意思問那麼多的問題 麻煩可以幫我說名我現在的狀況要如何應付!

 

(女方對這方面很精明 因為之前他也是去法院訴請離婚的)

 

我很擔心我會吃悶虧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5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無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若女方對您提起訴訟離婚,似難以成立;惟目前女方有惡意遺棄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之情事,您可請求履行同居義務或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您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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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nda 103-07-24 02:53

我的朋友之前與一名女子口頭說好要結婚,在同居期間,他大量買家具與家電,為租屋處準備新家,女方當時一毛未出,但之後兩人分手結婚,男方搬出,女方卻坐擁男方的物品家具,不歸還。男方損失慘重。請問,可以告女方侵占或是民事毀約而造成的損失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0:4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同居期間所受買之家具,並無贈與對方之意思,則所有權仍屬購買人。

2、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發函要求對方返還物品,否則依法提告侵占,並訴請返還所有物。

紛飛 103-07-19 09:45
我跟我太太因未婚生子結婚快一年了小孩也9個月大。最近因為她要離婚向我起訴離婚。我們因親事談不好而到至成這樣。那我跟她公証結婚後也沒跟我同居再一起,小孩從滿月就我跟我媽媽再帶。但她現在要跟我離婚撫養權,這樣我太太她會爭取到撫養權嗎?我一開始也不願意跟她離婚,她只跟我說要離婚後面也無聲無息的就向我起訴。她也很少到我家來顧小孩從滿月到9個月大概有10次左右而已。請問她這樣可以爭到撫養權嗎?我很愛我兒子我也不希望我兒子離開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有機會爭取到監護權,而訴訟中當然法官會審酌各個條件來裁定,所以應就您有利之部分去舉證,才能避免敗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9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撰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構成惡意遺棄,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您可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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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9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也有離婚之意願,則可於訴訟中合意離婚或反訴以對方惡意遺棄為由向其主張離婚暨損害賠償,再爭取小朋友之監護權,而法院在判斷小朋友監護權之歸屬時,會以孩子之最佳利益綜合各因素衡量之,又因孩子目前與您同住,故法院通常會以不變動孩子之現況為原則,因此就此條件而言對您較為有利。

又若您不願意與其離婚,而對方又無法依民法1052條向您主張離婚之事由,可拒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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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9 23: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拒絕與對方離婚,並且提出離婚答辯。

至於子女監護的部分,法院會請社工做訪視報告,您須妥善面對,以利爭取監護權

千里馬 103-07-16 23:49

我和我老婆因有小孩結婚

而婚前她有躁鬱症脾氣相當差 需時時帶她去看診

而婚後我們試著過婚姻生活 且租屋共住屋簷下

孩子生下來10天後 孩子就都丟給南部媽媽那邊在扶養到現在已經快2年了

而我卻時時下南部一人回家看孩子

4月初租約到期 我打算要離婚

他沒有沒有照顧孩子孩子而孩子的生活開銷和支出都我們夫家在處理

租屋到期後 談離婚他要求100萬 但這金額對我來說太高且他沒沒有盡到夫妻同居義務  想私下跟他和解再談 往往都沒接或是說沒有共識就掛我電話

請問離婚的程序該怎走下去

 

您好,您妻子的狀況可能構成惡意遺棄或有重大不治精神病等法定離婚事由,可依法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訴請離婚,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後,即需提出相關事證,所以應先蒐集證據,並且在訴訟中一併請求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雙方無法協議離婚,便須循裁判離婚的方式解決爭議,提起離婚訴訟前應先進行相關事證之蒐集,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千里馬 103-07-17 11:45

第一: 那是婚前的時知道她精神狀況 現在狀況如何我不知道

第二:她言語上咒罵我的父母,我有錄音憑證這否對離婚影加分效果

第三:不接電話 和接了電話只說一句沒共識 律師可以協助是直接上法院打官司嗎?

這通常需要多的時間 我們堅決要小孩~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7 18: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發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則構成惡意遺棄,再加上對方辱罵您父母之錄音,可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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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 103-07-16 00:25

小弟經由親友介紹娶了越南女子為妻這2年妻子的行為很反常常動不動就提離婚感覺上好像來騙身分證一樣是否有甚麼辦法讓申請中的身分證停駐讓她無法核發身分證而我的妻子也離家避不見面電話也不接通報移民署及專勤隊皆回覆答案她並不是失蹤所以他們沒辦法受理案件這樣算不履行夫妻同居之義務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嘗試以配偶任意離家,並且拒絕維持婚姻為由,訴請離婚

2、至於訴訟涉略上則建議先請求履行同居義務,然後再訴請離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笨蛋 103-07-18 22:03

 經過這幾天移民署專勤隊與外籍配偶交談對方依然我行我素還是完全不與夫家聯絡也找不到人收留她的朋友有犯法嗎?如果是男性收留她的話可以告對方妨礙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