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由你母親提改定監護權
只要你弟弟願意說出真相及意願
基本上法院會判給你母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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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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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5月初老婆跟我說,她想回去娘家桃園待產,因為我跟媽媽同住,媽媽有在工作,比較沒時間幫忙照顧懷孕5個月的她,回去娘家有她家人可以幫忙照顧她.,我當下同意她回去(她沒有工作),她承諾說生完小孩要回夫家高雄。後來小孩九月份小孩出生了,她跟我說要等小孩學會走路再回高雄。當時候我考量到媽媽還有在工作可能沒時間幫忙照顧小孩,她在娘家有岳母幫忙照顧。所以同意她續留娘家,她在娘家期間我都會上去看她跟小孩並拿錢給她,後來我發現她好像愈來愈依賴她家裡人,無心回高雄履行夫妻義務。經過多次溝通後她仍無心回高雄。也不讓我把小孩帶回高雄讓親友看。由於溝通沒有結果,不時起口角。她就不接我電話也不回應我訊息。昨天跟我媽媽兩人請假至桃園她娘家中想當面與她還有她家人坐下來聊,結果我們在大門被警衛攔下,警衛告知我說老婆跟丈母娘已經通知他很多次,表示若有人聲稱是她老公或女婿的要來找,不要讓他們進來。當下我跟我媽很傻眼,然而這時候,剛好我岳母開車要出門被我們撞見了,我媽上前與她打招呼,想說她會下車與我們談談,結果她油門一踩就揚長而去。我老婆一直都很聽信她媽媽的指示與安排,更勝於我。對於不履行夫妻義務與不願溝通的岳母,而且連小孩也不給探視。我們還沒離婚。今天我只希望跟她離婚把小孩帶回身邊,小孩快滿週歲了,我希望監護權跟扶權都在我這邊。但又擔心她們會以長期照顧小孩為由來爭取監護權與扶養權。我老婆是身障者,沒有工作,想請教律師有什麼快速管道可以跟她離婚,讓小孩回到我身邊。還有,若是讓法院判決,給我的可能性會有多高?我沒有家暴也都有固定給她小孩的扶養費用,但她老是強調我對她態度不好,無心要與我一同生活。我是因為要她帶小孩回高雄一起生活,而她不肯才會對她口氣差。但沒有辱罵她,只是音量大了點,便讓她以此為由不想回高雄。已經一個月沒見到小孩了,昨天跟我媽大老遠上去桃園,結果吃了閉門羹,心裡真的很不甘。所以想請律師們幫我解惑,讓我有個方向儘早結束這段婚姻並把小孩接回身邊。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否則目前之情況,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亦無法爭取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
只是我要跟小朋友碰面,都一定要透過給前夫的母親同意
才可以讓小孩與我見面,在8月份的時候,我跟小朋友碰面
要出去的地點還被限定,重點是,我只是帶小朋友去海科館,
海科館,不理他三天,第四天才跟女兒說我在原諒你一次
說真的小朋友真的都想跟在我身邊,我前夫也很少回去陪小朋友
都是給他媽媽顧,我要看我自己的小孩為何還得透過第三人答應
才許可,我想請問律師,我想申請探視權有可以下載填寫的表格嗎?
他阿嬤都不准,所以我只能請小孩用公共電話打,由於我是用蘋果的手機
卻無法通話錄音,我只能與小孩見面時偷偷錄音,我也只能抓到一點點
重要的錄音。我也有錄一次他阿嬤對我說的話,我前夫的媽媽還不准小孩
帶回台南給我家人看,我都只能2個月跟小孩假日見兩次,
拜託律師幫幫忙,謝謝

律師您好:
只是我要跟小朋友碰面,都一定要透過給前夫的母親同意
才可以讓小孩與我見面,在8月份的時候,我跟小朋友碰面
要出去的地點還被限定,重點是,我只是帶小朋友去海科館,
海科館,不理他三天,第四天才跟女兒說我在原諒你一次
說真的小朋友真的都想跟在我身邊,我前夫也很少回去陪小朋友
都是給他媽媽顧,我要看我自己的小孩為何還得透過第三人答應
才許可,我想請問律師,我想申請探視權有可以下載填寫的表格嗎?
他阿嬤都不准,所以我只能請小孩用公共電話打,由於我是用蘋果的手機
卻無法通話錄音,我只能與小孩見面時偷偷錄音,我也只能抓到一點點
重要的錄音。我也有錄一次他阿嬤對我說的話,我前夫的媽媽還不准小孩
帶回台南給我家人看,我都只能2個月跟小孩假日見兩次,
拜託律師幫幫忙,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惟若對方無財產,您仍無法取得扶養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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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保證人,債權人不同意,您亦無法解除保證債務,或許可考慮將先生之不動產設定第二順位抵押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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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如何才能爭取監護權~
我的小孩子一個10歲 一個8歲 二個都男生
這學期小孩子轉學後一切都不適應,
學校輔導老師也介入了解,
這個星期男方有答應讓我帶回來住5天(有錄音,我們的離婚條件有說明小孩可以在我這住3天
我有也探視權)
昨天為第一天,但為了幫小孩子慶祝生日,有晚點讓他們睡,
早上上課精神不濟,學校老師打電話去給男方,
現在男方及男方母親打電話來罵我還不准我去接小孩,
甚至打來我的公司來亂,
說我再不回電話就要衝來我公司亂(我同事轉答的),
由於我上班不方便接打電話,
所以我也還沒回男方的母親,
他照顧不周的地方是,
他將孩子的一切都丟給他的母親,
開學也沒主動聯絡老師.畢竟,孩子是轉學生
還有老大有重大疾病,血癌,當初孩子生病都是我在照顧,
8月初要回診抽血,也都不知道,還是我提醒他,
老二有語言的問題,也一樣都不知道回診時間,
也是我在提醒.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將孩子變更監護權呢
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先堅持不離婚,將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婚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併協談,作為談判籌碼,不要輕易讓步答應先辦理離婚,一併處理,方有為您爭取較佳條件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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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教您
當時離婚時為了把小孩的傷害降到最小.我把小孩留在前夫家讓其阿嬤扶養他.目前小孩已進入小學階段.其間因離婚協議書中談到每個月我有二次的時間可以去探視孩子.想請問的是..
1.若我在協議書上非約定的時間去探視孩子,是可以的嗎?
2.阿嬤提到"她也可以不讓我探視孩子".這是合法的嗎?因為她說,鄰居間有二個案例是離婚後.擁有孩子的一方可以阻止另一方不得來探視?
她說"監護權"是她的.因為孩子都是她在帶.前夫並未善盡扶養之權利及義務.這是可以成立的嗎?
3.小孩的姑姑為其支付小孩的教育費用.其主張她有小孩的所有權?甚而威脅孩子如果私底下與媽媽見面的話.便要打他.


你好:
在非協議之探視時間,如果取得對方同意仍然可以探視子女,若遭拒絕,可以依民法第1055條第5條敘明具體理由,聲請變更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若父母親可以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祖父母尚無權擔任監護人,況且目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是你前夫,並非前夫母親。前夫未善盡保護教養義務,你可以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改由你行使、負擔,但最好蒐集完整之證據(例如錄音)。 未成年子女不是物品,不可能成為別人的所有權標的。姑姑並非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除非你有騷擾之行為或不適合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否則無權阻止你行使探視權。 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改由你行使負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對小孩不利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未成功改定監護權,您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探視之情形,亦可作為改定監護權之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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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我在協議書上非約定的時間去探視孩子,是可以的嗎? 若原本之探視方案不合理,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2.阿嬤提到"她也可以不讓我探視孩子".這是合法的嗎?沒這回事,探視小朋友之您的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
因為她說,鄰居間有二個案例是離婚後.擁有孩子的一方可以阻止另一方不得來探視?不用裡她她亂說。
她說"監護權"是她的.因為孩子都是她在帶.前夫並未善盡扶養之權利及義務.這是可以成立的嗎?監護權是爸爸的,若他這樣說,建議錄音下來證明前夫並未盡扶養之權利義務,再聲請改訂監護。
3.小孩的姑姑為其支付小孩的教育費用.其主張她有小孩的所有權?小孩子不是物品!!!!!!!
甚而威脅孩子如果私底下與媽媽見面的話.便要打他.
若他這樣說,建議錄音下來證明前夫並未盡扶養之權利義務,再聲請改訂監護。

請問~ 若小孩是婚前妻子與另外一名男子懷孕,在未產下該孩子,懷孕期才結婚的 2年後,再度生下第二個孩子時才知道,大兒子不是自己的小孩....但為了完整的家庭、為了孩子…我還是原諒妻子 現在小孩已10歲了,婚後這期間,妻子沒上班,也未每天回家(一週回來一兩天),兩個孩子都是我獨立撫養 這段時間,她刷我的信用卡副卡上美容院…甚至他的外遇傳訊息恐嚇我…(我刪掉,沒留下) 現在因為我外遇,為了希望大事化小,答應了妻子的要求,過戶了名下兩間房產給她....事後,她竟然還是提出告訴,且要爭取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請問…
1. 我的監護勝算??尤其不是親生的大兒子,一定爭取不到嗎?畢竟這麼多年了,有感情...跟著媽媽只會讓孩子的糟遇.....(假日大兒子會去妻子家,小孩的媽若是要出去玩樂,就把孩子丟給她媽媽...甚至讓孩子凌晨餓肚子,跑去超商買東西吃....讓他玩平板到零晨...)
2. 大兒子若說要跟老婆一起生活,那是不是監護一定判給她呢?
3. 她零晨跑回我們的住所,並偷走我的手機就離開,我能採取什麼動作?
4. 妻子的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在我還有工作及收入的期間,需每月支付她3萬元生活費,至她結婚為止" "兩個小孩,還可以繼續跟我住在已經過戶在她名下的房產下生活、照料"… 這樣的要求,我想,任何人都無法接受… 我要過著養育兩個孩子的生活,又要拿錢給她繼續在外面劈腿、揮霍嗎?
謝謝!!



看到您的狀況, 真的覺得您人很好, 但是遇到這麼糟糕的問題
從您所敘述的部份來看, 建議您先開始著手收集足以做為裁判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另一部份就是兩個小孩子監護權的問題, 如同曹大律師所言, 在沒有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前, 您還是大兒子的法定父親
由於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基本上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確認爭取監護權之方向
您的狀況有兩件事要處理, 可一併作正式諮詢, 本所經驗豐富, 請參考本所的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1、按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民法第1063條定有明文。因此目前您的大兒子仍推定係您的婚生子女,若對方要否定您與小孩法律上之推定關係,仍需由母親或小孩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方能確定之。
2、惟監護權的部份,法官會審酌各種情況,包含雙方經濟能力及照顧意願、子女個人意願、家庭環境、幼兒從母等原則判斷,也許在心證上會因為您非他親生父親而有所影響,但不會僅因這樣就喪失監護權,仍可盡力自其他面向爭取監護權。
3、竊取手機的部份,您可直接報警或提起刑事告訴,甚而如竊盜部分確實起訴,亦有助於您爭取小孩之監護權,因為顯示女方並不適合教養子女。
4、離婚協議書本是雙方合意簽署,故只要您覺得條件不合理,就無須勉強簽立,而您亦可選擇被動等待對方提告離婚,或是先主動提起離婚並爭取監護權之訴,並將女方之情況如實陳述給法院審酌,如此始能維護您與子女之權利,關於訴訟的部份,如有需要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詳細詢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小孩其實很大了
如果小孩願意跟你
其實應該會判給你的
所以也不用太擔心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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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當初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們家的人沒辦法接受我兒子,加上他用掃巴打了我10下,還是在兩個小孩面前,因為我不知道可以去驗傷,所以就沒有去醫院,寫離婚協議書那天,證人是我爸爸跟我妹妹,結果我妹妹在來的路上出車禍,所以證人的地方我妹妹就叫我自己寫,我前夫也同意,小孩的監護權他不肯給我只同意小學以前由我扶養,小學以後就要跟他,不然他不肯離婚,因為當時很怕他只想趕快離開,只好同意,有的時候因為小孩的事情跟他討論,他都會刁難我,也會用證人是我自己簽名這件事威脅我,帶小孩出去,不是去海邊曬傷,就是寒流的時候,帶小孩去冰宮,小孩回來襪子鞋子都是濕的,然後感冒了很久,小孩也表示不願意回去前夫家,因為從小就是我跟娘家爸爸在照顧,而且這裡有哥哥弟弟陪伴,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去法院訴請離婚無效,在請法院重新判決離婚,跟小孩的監護權,我會有什麼罪名,會被關嗎,而且我也已經再婚了,那我先生會有罪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探視權行使之方案與方法,一併解決離婚與未成年子女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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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當然可先離婚再協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但其實不建議;可考慮將離婚與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作為談判籌碼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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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居達六個月以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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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聲請家暴令之同時,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或民事裁判離婚,並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請求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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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應無犯法之問題,至於對方主張您與小孩相處不佳,依您所述之情形,應尚不足以變更現在之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土地法第 79 條之 1 第 1 項之預告登記請求權,係在保全對登記名義人之土地移轉、消滅、內容變更或次序變更等私法上請求權,亦即為保全其請求權而預先所為之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37 條之規定,尚應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無法單獨辦理。 你前夫死亡後,子女是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優先於前夫之父母,所以前夫之母親並無權利主張繼承前夫之遺產。更何況前夫之母親早已與前夫之父親離婚,更無可能主張對遺產有任何權利存在,根本無法聲請預告登記。 再者,民法第1086條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子女選任特別代理人。」你並無與未成年子女利益相反之情形,故無選任特別代理人之必要。 但若你行使親權有不當或侵害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對方可能會聲請停止親權之一部或全部,並聲請改定監護人。


您好
一、法院的裁判若未盡事宜,如時間,其實可以彼此協議。
二、若他真心為孩子好,好好溝通改時間即可,例如改下周,或是寒暑假多給他點時間。
三、彼此善意溝通,應該會有好結果。若無法溝通,醫生證明提出他還是堅持要帶小孩,那相信他給會給孩子良好的照顧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帶小孩至醫院看病,並提出醫師診斷證明,與對方協調更改探視權行使之時間或行使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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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妻因為外遇 前年8月要求我離婚 監護人是我扶養人也是我他們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他在協議書上要求2個小孩寒暑假她們要帶回去住並隨時可以來看小孩 因為當時我不懂我有哪些權利就傻傻簽了
在這期間女方常打電話來找孩子並有一次在未經我這邊的允許帶著他爸爸私自去學校找孩子並讓孩子帶往我家 在經過一個寒假我發現2個小孩給他們帶回來 就變得很想念女方並常要求我把他門送回去跟他媽媽住 我大女兒比較會有這種狀況 我小女兒變得很叛逆動不動就不寫作業或騙我母親 我本人在中部上班 孩子母親也住中部現在已在婚另有一小孩 現在我在中部有地方住我把在南部跟我母親一起住的孩子也接上來 我很怕他門三不五時來打擾我跟我的孩子正常的生活
1.協議書上寫隨時可以看孩子 我是否可以強制約定只有星期日能來看?
2.寒暑假期間我是否對孩子沒有監護權 如果有我能做到哪種程度才不算超過
3.如果女方經常來找小孩干擾到我的生活 我是否能申請保護令
4.我能否強制要求女方不得讓我的孩子去接觸他現任的先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告發您配偶施用毒品,並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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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妻原籍越南.現已取得身分證.
3.前幾月一直說要帶小孩回越南.我有說考慮看看.但沒同意.
4.2個月前利用我不在家時.騙小孩偷出小孩的護照.當時有想要報遺失.但未報.
5.前幾日騙小孩公司辦旅遊18-20.3天..我原本同意.但想想她上個月公司才辦過.所以覺得是騙人的.就不准小孩去..但小孩為了貪玩還是偷跑了.
6.今天打電話給我說去越南了..24號回來去一星期..我氣死了...這是連小孩都騙.然後聯合騙...自己做壞還要小孩一起做壞..
7.剛剛去警察局報案但不受理.說要去民事法庭告.
8.說好了24號帶回還能告她嗎..因為太多事騙我了..一定要讓她受教訓..因為跟我借了很多錢.我把它當小孩的扶養費(離婚協議書有說明).但沒幾個月不給了...
9.所以一定要她有教訓...這能告嗎..要告甚麼...她如期帶回還能告嗎...該告甚麼...要她賠償甚麼...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切結書是沒用的
建議直接走法院調解這樣才能夠盡快確定
且把你們協議的內容留下證據
如書信或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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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調解建議你要去
其實就算你有給他看
所以不要想太多
確定反而比較好
外遇這樣講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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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母親B與C男結婚,惟B結婚後與C男關係不佳,且C男疑似外遇,便於婚後即逃離C男家,B逃離夫家後,與D男認識,並於民國99年生A,於A 1歲時不明原因離家後斷無音訊,即由D男扶養至5歲,而後B又認識E男且於103年8月生F,於民國104年7月 始與C辦妥離婚手續,並與E男於104年8月辦妥結婚登記,現B生母突然又出現想要將A從D男身邊帶至與E男共同扶養,但D男不願放棄扶養A,並指出B生母4年間不聞不問,皆由D男扶養,且因B生母與E男照顧及經濟狀況不穩定,D男擔心A被B生母帶走後,恐有危險,且B生母又患有憂鬱症。想問一下:
1.D男可否拿於調查局之親子鑑定報告至法院幫未成年的A提確認親子之訴?還是說一定要A
2.可否請C男提否認親子之訴確定後,由D男認領A,而不需B生母之同意或
在場?
3.E男可否於C男確定否認親子之訴後,領養A?
4.D男可否因B生母精神狀況不佳,提A監護權改由D行使?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70號。
[ 按依法推定之婚生子女,在夫妻之一方或子女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否認之訴,得有勝訴確定判決之前,既不屬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自無從依同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認領或視為認領之行為。故生父在其所生子女尚具有他人婚生子女之身分時,苟為認領忸視為認領之行為,解釋上,應認不生認領之效力,始能兼顧婚姻、家庭之和諧、身分之安定及子女之利益] ,依這個判決的見解,D目前應該是不能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這個不會贏。
二、依民法第1063條第2項: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這個部分可能要C先去告否認之訴了。需注意的是法官應該是會問C何時知道這個小孩不是他的,如果超過二年應該是會被駁回。
四、監護部分若A與D在一起是A最大利益,就有機會可以爭取到A的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有人稱為監護權]。這個部分要參考相關判決後多加舉證。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D目前尚無資格提出訴訟
還是要先否認原本的親子關係後才能提
建議由B提
至於改定監護權恐怕很難
E男是可以收養的
不過有鑑於有時當事人會誤解法律關係
建議詳談應該比較能夠具體說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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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您爺爺死亡時,繼承第一順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您父親已死亡,依上開規定,會由您代位繼承,自然要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第1176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換言之,如您有其他兄弟姊妹時,您拋棄則應繼分歸其他兄弟姊妹時,如您無其他兄弟姊妹而父親有兄弟姊妹時,您拋棄則應繼分歸其他叔伯姑姑,此時您小孩均無應繼分,無庸辦理拋棄繼承。 除非是您家都是單傳,則您拋棄會由您小孩繼承,此時可一併辦理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須3個月內辦理,但是以「實際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所以不用擔心,您也可以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調閱自己直系血親之戶籍資料,即可確認爺爺目前之狀況。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我老公最近提出要分居,目前已有一個月他斷決與我的連繫,他爸媽也聯絡不上他,事實上十年來我和小孩大部份的時間都住在娘家,只有他放假回來,我和小孩才會回我們的家,他之前是職業軍人現在退伍下來了,他還在軍中時就常在家喝酒鬧事,也玩地下期貨賠了好幾百萬,後來是我把我們之前買的房子賣了去處理,現在退休下來有固定的月退奉加上他現在的工作一個月也有七萬,但他還是常常喝酒?事對我言語恐嚇實在讓人受不了,他也都不帶小孩,小孩子十歲了也很不喜歡他,我也有正常的工作,一個月也有五萬多,小孩的生活費都是我支費的,現在的房子,車子也都是我的名字,想知道我要如何提出離婚才可以得到小孩的監護權及其它我應有的權利,我不要任何的贍養費只希望他不要再來打擾我們母子就好,謝謝!!


您好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的,補充如下:
通常若係未成年子女主要的照顧者,在爭取小孩子的親權上面,比較有優勢,請事先準備有利證據,例如您與小孩子開心的合照、學校家庭聯絡簿都是由您簽名的證明、小孩子生活花費都您支付的證明等等,都是將來有利證據。
另外,您希望離婚後,丈夫別來打擾您們母女,若將來對方主張探視權,我們可能無法拒絕,只能就探視內容儘量約定一個不受打擾的方式。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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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先規劃您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向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另未成年子女若您為主要照顧者,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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