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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雪琳 102-07-31 22:53

 

 請教律師:當初我前夫有一筆錢轉入我的戶頭當中,但過沒多久這筆錢卻因為我被詐騙集團騙走沒了,但當時我有備案~離婚前她說只要我離婚這筆錢就不追究,他要求我把自己名下他所積欠的紅單,健保費,手機費用繳清他就不會在追究了~但離婚後過了很久他卻反告我侵占~傳單上還寫著要我附上生活開銷的單據~請問律師開庭當天要怎麼說才會對我有幫助~還是要準備甚麼資料,請幫幫我~但是這筆錢是我公公留下來的遺產,直接轉入我的戶頭借放的.也不會有問題嗎~侵占罪不會成立~那有別條罪名會成立嗎?真的很累了離婚了也不能放過我!可以請律師幫幫我嗎??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2:46

如果錢是從你公公生前直接到你戶頭的,那應該不會有問題,

如果是你公公死後你前夫才轉到你帳戶的,那也不會成立犯罪

沉月 102-07-31 01:04
您好 想請教一下有關被告棄養,該如何免除扶養義務? 因為家父好賭欠了地下錢莊鉅債,家母在我五歲時與家父離婚監護權在家母 此後家父以生病為由要求收留,家母勉強答應 但在我成長過程,家父不改賭博惡習,時常拿家母給他的菜錢及他自己的薪水揮霍 也常夜不歸營,有時四天或五天,回家總是醉酒大鬧 常向家母要錢,有要到就對我好點,沒要到就翻臉 時常有辱罵行為,沒有用,垃圾,去做妓女卡實在等等 到高中的一天,他再也沒有回家,隨後就有人到家母上班地點討債 我們才知道他跑路去了 他從未出過一毛錢養過我們,而在之後,時常有他欠銀行的帳單寄來 我們都不予理會 而在今年,他中風住院通知,我們也未去探視 本月卻收到傳票,他要告我棄養!目前下週要去家事調解,不去便罰錢 本人已成年,暫無工作,名下也無財產 我永遠都記得,在小時候的一個早晨我醒來卻找不到我爸,從房間找到廁所,那時太小了,只會哭跟害怕,連打電話給上班的家母都不會!而且還不只一次 我討厭他,永遠對我是兩張臉,喝醉還會鬧跳樓,一生氣便會想打我,欠債後也不?的跑了,任我跟家母獨自面對那些兇神惡煞 時至今日,我半夜還會尖叫夢醒,彷彿走不出那些房間,找不到一個人 他永遠不記得我生日幾號,也不知我幾歲了,我不是他女兒,只是他要錢的管道 他現在卻告我棄養,他目前低收入戶申請已通過,以中風不能自理為由要求我與另一位他另一個前妻的女兒共同每月給他兩萬五,請問我該如何應對?是否可免除或減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依法可以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您們可以先去調解,若調解不成,則會進入訴訟程序,屆時您們可以依法主張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essica 102-07-30 13:32

剛剛接到通知

「奶奶二月份時過世,我們都是繼承人之一,過世後有房屋貸款,姑姑不想賣掉房子,想繼續繳交貸款,所以我們身為繼承人要辦一個貸款移轉,需要提供我們的身分證字號把我們的資料調出來,之後要簽一份文件,放棄這個房子的權力」

我們已經多年沒有聯絡,之前家族中又有許多金錢上的糾紛,鬧得很不愉快

我的問題是

1.我父母早年離婚,我還會是奶奶的貸款繼承人嗎?

2.提供我的身分證字號是要把甚麼資料調出來?

3.需要簽甚麼文件來放棄繼承貸款

4.要注意哪些才不會使我的權益受損?

本件如果令尊並沒有於繼承開始前(在奶奶過世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您的父親才會繼承人。反過來說,令尊於繼承開始前(在奶奶過世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的話,您才會因為代位繼承的關係而成為奶奶的繼承人。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9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羽 102-07-30 12:35

請問夫妻結婚四年,夫有工作,妻為家庭主婦,最近買預售屋登記,一直在討論要登記在誰名下?

1若登記在夫名下,貸款皆由夫繳,若未來離婚,房產分配是否都是由夫所有?

2若登記在妻名下,但妻沒有薪資證明及扣繳憑單,這樣是否要由夫先登記再辦理過戶?

  若可以登記在妻名下,那夫是否也有所有權?

3.若一起登記在兩人名下,是否就算夫妻共同財產制?那所有財產都算共有制,還是只適用房產?

麻煩解答^^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3:06

不管登記在誰名下,都是婚後財產,離婚時要進行分配

趴趴熊 102-07-29 23:02

1.夫妻間信用卡盜刷後(金額6萬多)惡意離家拋夫棄子提出離婚申請,另外還故意留下欠債且無誠意協商還款一般判刑案例都是什麼??


2.還有後續債權賠償還款問題,另外可另外提出因為期間訴訟額外的精神賠償工作請假上薪水的損失嗎

3.訴訟期間會拖多久,要出庭幾次, 多久會對被告提出傳票

4.現在已經向信用卡公司停卡,接下來是要去警局報案就好了(因為這屬於公訴罪),還是還要自行去法院提出訴訟, 還是請信用卡公司處理自行討回欠債

麻煩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盜刷的部分,已經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另外也構成向銀行詐欺取財罪。 這部分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你可以備齊資料,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偵查及起訴時間,要看承辦的檢察官及法官而定,一年半載是跑不掉的。 另外,你可以依據偽造私文書、離家避不見面等事實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規定提起離婚訴訟

haosen 102-07-29 22:39

請問第一次的家暴保護令離婚.機率高不高?(聽說第二次的家暴保護令.法院才會判離.是這樣嗎?)如果第一次的家暴保護令申請離婚獲准了.那麼被告還有沒有談判的空間(例如財產.債務.監護權等等)?總不能都是原告提出條件.被告都得接受吧!

另外請問原告申請保護令.被告為何也被通知要去法院?是不是法官要聽取原告被打及被告打人之來龍去脈.才准不准核發保護令.是這樣嗎?

請各位律師大大不吝賜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係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法院會審酌是否達不堪同居虐待之程度,家暴令固為其中參考之因素,但法院仍會審酌其他情況綜合判斷。至於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院會審酌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綜合判斷。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haosen 102-07-30 08:57

因為之前已經原諒一次了.現在又犯.才會一時情緒激動出手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建議您不論是保護令事件或者離婚事件,都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櫻櫻 102-07-29 22:22

你好,想請問各位,我與我前夫離婚當初協議書上說明共同監護教育費由他負責,

在幼稚園的時候,學校校外教學、畢業紀念冊、課後才藝,及現在八月銜接小學的課程,

前夫都回答不屬於教育費,請問教育費的定義為何?小孩及我的權益在哪?

現在小孩要上小學了,之後的課後安親費及學校內雜費(如校外教學、學生保險、營養午餐.、.等)

後續只要他再說不屬於教育費較可以不用出了? 法律的定義為何?我針對他無賴的行為有什麼法條依據?

1.法律不可能就教育費作定義 2.你還是看你們當初協議時的真義 你提出證明 向法院訴請對方給付 原則上應該還是會參酌一般社會常情去認定 並不是對方說了就算數

林智群 (klaw) 102-08-01 23:11

建議提告要求對方按月支付固定金額比較實在,是否為教育費並非對方說了算

靜雪琳 102-07-29 06:10
請教律師:當初我前夫有一筆錢轉入我的戶頭當中這筆錢是公公的遺產,但過沒多久這筆錢卻因為我被詐騙集團騙走沒了,但當時我有備案~離婚前她說只要我離婚這筆錢就不追究,他要求我把自己名下他所積欠的紅單,健保費,手機費用繳清他就部會在追究了~但離婚後過了很久他卻反告我侵占~傳單上還寫著要我附上生活開銷的單據~請問律師開庭當天要怎麼說才會對我有幫助~還是要準備甚麼資料,請幫幫我~信箱:eva551@yahoo.com.tw
如果確實有轉帳紀錄 可能還是要合理說明為什麼轉帳 及資金去向 以及對方承諾不需返還之相關證明
小妤 102-07-28 21:15

請問一下

如果當初離婚的時候就判決

女方有探視權

男方有監護權

但,現在女方想爭取監護權~還可以爭取嗎?(離婚五年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提出對方擔任監護權人對子女不利之相關事證,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靜雪琳 102-07-28 00:18

請教律師:當初我前夫有一筆錢轉入我的戶頭當中,但過沒多久這筆錢卻因為我被詐騙集團騙走沒了,但當時我有備案~離婚前她說只要我離婚這筆錢就不追究,他要求我把自己名下他所積欠的紅單,健保費,手機費用繳清他就部會在追究了~但離婚後過了很久他卻反告我侵占~傳單上還寫著要我附上生活開銷的單據~請問律師開庭當天要怎麼說才會對我有幫助~還是要準備甚麼資料,請幫幫我~信箱:eva551@yahoo.com.tw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15

 既然已經匯到你帳戶就是要給你的,不會成立侵占

靜雪琳 102-07-29 06:01

 但是這筆錢是我公公留下來的遺產,直接轉入我的戶頭借放的耶.也不會有問題嗎~侵占部會成立嘛!那有別條罪名會成立嗎?

新的開始 102-07-27 10:34

想請問各位 我的情況是有兩個未成年小孩 目前在跟妻子協議離婚 小孩是共同監護權 日後協議成功離婚後妻子會搬出我家 小孩也會跟他出去住 往後我要找小孩的話...


1.請問如題 離婚協議共同監護權需注意哪些 依各位的法律實務經驗日後可能會衍生哪些常見問題 需要清楚載明在協議書上來避免??

2.如果雙方協議成功 小孩監護權共同監護, 是否依照法律定義雙方有監護權之下形同無探視權問題?? 是否如果監護權是在單獨一方而不是共同,才該主張探視權?? 共同監護權的話是否就不用在協議書上要求探視權了???

3. 是否有共同監護權就等同不管甚麼時刻只要不妨礙小孩都可以探視小孩 雙方皆不可以阻擋探視??

4. 共同監護之下  協議書上是否可以都不用載明'''探視權'''的部分?? 照各位實務經驗這樣會不會日後衍生些常見的問題?? 

5. 如果還是需要載明比較好的話,那請問樣要怎寫比較有利才不會日後有爭端?

誠心感謝解惑.....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3

 共同監護有很多問題,

比如以後小朋友要念哪個幼稚園,要郵局開戶,都需要兩個人協調,

沒辦法達成共識就沒辦法處理(一定要兩個監護人都蓋章)

不建議採行,且小孩通常是跟有監護權的一方,

共同監護,小孩還是要跟其中一個住,

所以另一個還是有探視問題,建議訂明以免爭議

這樣的離婚文件,建議還是花點錢找律師寫清楚比較好

Lee 102-07-26 23:17
你好,近日擬寫離婚協議書,育有2子(幼稚園),男女方各擁一子監護權並有另一子探視權。每月有一週可帶非監護子女回來過夜。 關於協議書中其中一條雙方遵守事項為「與子女會面探視期間不得阻礙子女參加校外課輔或學校活動。」 現對方認為若不得阻礙校外課輔或才藝課程,那每次探視日早上接回子女後,下午或晚上又得接送子女上課再回自己住所,覺得麻煩也不能安排其他行程。 可去除這項條文不是無法約束雙方須以子女課業為重?反而可隨性取消子女該日課程?若為長期固定之課程也無法更改探視期,那一遇探視時段就取消當曰課程不是會影響子女學習效果? 我可以在這條文下加註什麼條件?亦或去除這項條文?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43

 通常探視時間是排在假日,你們應該協調的是要不要把探視時間與上課時間錯開

AMBER 102-07-25 15:12

原本房子夫妻是2人共同持有,離婚時,協議書上明白說明,雙方不得變更所有權內容,否則須賠償對方100萬,而且監護人父親必須在孩子20歲時要把房子過戶給孩子(前妻才肯離婚), 孩子跟著父親!
2年前,孩子14歲時,前妻過戶給孩子的父親,目前房子已是父親一人所持有!
當初協議離婚是公開且有公証(和証人的),這算不算是"公証的契約"?
如果是有公証的契約,生活過不下去,把房子變賣掉,除了賠償100萬外,還會有什麼刑責或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當初他前妻也"變更"所有權,把房子給他,這部份也是可以向她索償100萬嗎?
第三個問題,孩子今年16歲跑去母親同住,母親搶監護權在即!
想知道房子若已變賣,標的物消失後,是否就可以不用過戶給孩子! 免得糟母親利用!這樣是否會違反契約內容?會有什麼形責和問題?
第四個問題,若變賣是可行的,多年後,重新買房,(不是原來之標地物)還須遵照契約過戶給孩子嗎?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幫忙了

 

 

 

沈恆 (沈律師) 102-07-28 03:39
算是公證契約。若因經濟窮困,變賣自己的1/2財產並不會有問題,100萬元賠償也有減輕的可能。 不行,這與契約目的不合。不能機械式解釋契約。 變賣後是給付不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100萬元。 上述3已經賠償過了。
AMBER 102-07-30 13:5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算是公證契約。若因經濟窮困,變賣自己的1/2財產並不會有問題,100萬元賠償也有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第3點有點不懂,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100萬元。

什麼是損害賠償責任?這是要賠多少錢啊?

Jason 102-07-24 22:41
律師您好 請問我與配偶之間不適合也已分居一年,然後我到高雄家事法院提離婚訴訟,法院也寄通知書給我要先調解,而我想請問是另一個問題,配偶的父親也已離婚,而他父親是一位非常不理性的人,動不動嘴上就說要打死人,然後也會做恐嚇的手勢,非常不可取,我想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已的權利,這算是恐嚇嗎?請問到法院若他父親也有來而又是與之前一樣,是否錄音存證可以對他提出告訴,可提什麼告訴(恐嚇罪嗎),基本上我是不想這樣做,我只想要跟配偶平平靜靜的離婚,但我不得不考慮到他父親以往的做為就是非常不理性,我是想知道他若在如此,我能採取什麼的法律行動去嚇止他不理性的行為,還有是不是要錄音存證,謝謝
如果對方確實有恐嚇行為 你蒐證後自然可以提出相關刑事告訴
Cherry 102-07-23 23:02

您好,

我為原告,至目前為止我己提出約20項對方的過失證據, 但己開庭多次, 對方一直說不想離婚

(但先前他是要離婚的,也用各種方式逼迫我離婚)

在開庭表現有挽回我,但實際動作並無.攻防上對方並無出證據.

請問法官會因對方想求和,但我證據多,也會勸合的結果嗎??

謝謝您熱心回覆問題

若您這一方堅持離婚的話,法院也是無法透過調解勸合,但離婚訴訟重點在於該案是否具有民法所列舉之離婚事由,若沒有的話,則必須使法官達到該婚姻已有嚴重破綻難以期待其維持之心證,才會判離。

 

煞祿 102-07-29 21:28

 有一招偷偷教你  你搬出去 只要分居多時 就可以訴請離婚

分居6個月以上 就可以訴請離婚 

顏小萍 102-08-10 20:58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為何分居六個月以上就可以訴請離婚了??

而如果要訴請離婚要怎麼做???

單親媽咪 102-07-23 11:49

親愛的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跟前夫打離婚官司離婚,兩個小孩監護權都在我這邊,

是否可以更改小朋友姓氏從母姓呢?

另 當時法官判決時並沒有提及到撫養費用的問題~那應該怎麼樣去要求?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小孩子扶養費用的部分,您可以起訴請求法院裁判扶養費用,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小孩姓氏部分,目前小孩未成年者,如果你能取得前夫同意(可能性恐怕不高),可以直接將小孩改為從母姓,民法第1059條之1第四項規定,父母合意改變小孩姓氏者以一次為限。如果你的前夫不同意,那你只能依照1059條之1第五項規定,以雙方離婚改為從母姓對小孩較為有利或生父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為理由,向法院提起改定子女姓氏的聲請,法院裁定准予改成從母姓後,再拿確定裁定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姓氏。 關於小孩撫養費部分,你應以小孩的父親為被聲請人,向法院聲請酌定支付撫養費之裁定

單親媽咪 102-07-23 15:2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小孩姓氏部分,目前小孩仍未成年者,如果你能取得前夫同意(可能性恐怕不高),可以 ... (恕刪)

感謝陳律師的指點!!!

另想請問一下律師,如果向法院申請改定子女姓氏的聲請需要聘請律師嗎?

有關父母一方向法院變更子女姓氏乙節,民法第1059條第5項第1、4款分別規定:「父母離婚者」、「父母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得為小孩之利益申請變更姓氏。???故建議待前夫未給付小孩扶養費達一定時間再與扶養費一併提出,成功機率較高,如自己處理無把握,建議委託律師辦理。

包媽 102-07-23 10:44

我與先生要離婚,我已提出離婚訴訟即將開調解

男方的父母在他們家中辱罵我偷客兄,拿錢倒貼小狼狗,
在酒店上班,跟警察睡,沒家教、惡毒的女人、王八蛋還有三字經等等,
罵我的家人是垃圾人(台語)、骯髒(台語)、不要臉、沒家教
罵給我的小孩小孩的祖母聽,
當時我及我的家人都不在現場,
但我的小孩(國一)有錄音錄下來,
這樣我及我的家人可以提告
可以告男方父母什麼呢....
提告成功機率多少,會判刑或賠償嗎?

 就你的陳述研判,對方應不是在公開的場合辱罵你,因為沒有該當公然侮辱罪的公然要件,因此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至於說你在酒店上班、與他人通姦等等,具體的陳述與事實不符者,如果對方有到處散布,則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本件有可能不會構成刑事妨害名譽罪名,但由於其漫罵內容,業已侵害您的人格權、名譽權,就此部分之事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煞祿 102-07-29 21:41

 可以告 妨礙名譽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部分

不只是施以暴力 只要言語造成暴力行為

就可以提告何況你又有錄音存證

 

   家庭暴力防治法屬於社政法規、福利法規之性質,為使更多人獲得保護令之保護以及其他扶助、護衛
   、輔導與治療,故其所規定之家庭成員範圍較民法親屬編所規定之家長、家屬範圍為廣,只須加害人
   與被害人間具有該法第三條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一旦發生侵害,即屬家庭暴力,並不以同財共居為必
   要。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 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所稱「騷擾」,
   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而「跟蹤」即指任
   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之行為,該法第2 條第1 款、第3 款、第4 
   款定有明文。而所謂身體上不法侵害,舉凡肢體虐待、遺棄、強迫、妨害自由、濫用親權行為、利用
   或對兒童少年犯罪(殺人、重傷害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等行為皆是。又侵害虐待
   動作包含打、捶、踢 、推、拉、扯、咬、扭、捏、撞牆、揪髮、扼喉、使用武器或工具等皆是,於對方
   不願服從之時加以抓、推、拉,亦可造成對方肢體上之傷害。另所謂「精神上不法之侵害」,則係指藉
   由破壞東西或虐待寵物,甚而以自殺、脅迫被害人作不想作之事,及干擾被害人之生活作息、社會關係,
   或以語言傷害被害人之自尊及否定其感受、想法等是。
   惟最高法院認倘家庭成員間,因可歸責於被害人之事由,致加害人出於過當之反應而為一時性之身體上
   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自難認係家庭暴力防治法所欲規範之家庭暴力行為。(參最高法院93年度台抗字
   第951號裁定意旨)

 

包媽 102-07-23 10:38

女方結婚11~12年,育有2女(國一和國小),婚後買房子貸款償還中

女方多年前曾被家暴,有申請家暴令,

事後男方有簽一張保證書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單據,

最近因男方不當管教毆打小孩,申請家暴令核准,男方會摔東西,故意在家中吐檳榔汁及菸灰

結婚10幾年經常換工作也常失業工資都領現金,無所得稅單,所以女方不清楚男方薪水領多少

101年工作較穩定,有薪資轉匯款每月約4萬多,

但每月只拿1萬負擔家中所有開銷(2過小孩學費、水電、房貸等等),根本不夠每月開銷支出,

女方無法再忍受如此生活,提出離婚訴訟離婚訴訟進行中,7月底要開調解庭,

男方不要小孩,2個小孩也不要跟爸爸,男方要錢,表示房子賣掉錢一人分一半,

女方要如何證明男方並無負起家中經濟責任

之前男方簽的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保證書有效嗎,

因為女方要求男方需負擔2個孩子撫養費,男方雖答應但事後並不會支付,

所以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分太多財產給男方,

若一定要分財產給男方,男方分得財產後,可以請法官先扣除男方需支付2個孩子到滿18歲的撫養費嗎,給女方和孩子未來有個保障。

回覆 包媽 的發言內容:

女方結婚11~12年,育有2女(國一和國小),婚後買房子貸款償還中

女方多年 ... (恕刪)

先前所簽屬的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單據當然有效,至於您提到的離婚房屋一人一半部分,是基於婚後的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另外您提到的小孩撫養費問題,法律上的規定是父母對於未成年撫養義務,不因離婚受影響,所以一但離婚成立,您還是可以向前夫要求一起負擔小孩撫養費,詳情可請您備齊資料後,來電或來所諮詢。

zi 102-07-23 01:16

我從出生就給親戚帶
據我媽媽說 都是她給的保母錢
一直到我小學才跟我爸媽住
到小學二三年級父母離婚 我留在爸爸身邊
期間我爸對我常常有過分的體罰
我在國中一年級左右逃家
後來又在小時候帶我的親戚家住下
雖然我爸知道 也沒有給該親戚任何費用
一直住到高中左右 我被親戚要求搬回和我爸同住

和我爸住了兩年左右 在我十七歲起 我就自己開始住
沒和爸爸拿過錢

和我爸爸住的期間 因為我爸爸從來沒有工作
生活也不穩定

 

 

 

在七月一號
我收到我舅舅寄給我的電子郵件
說我爸爸血管爆裂
一開始以為我父親過世了

後來了解到是中風 需要我去辦理出院

之後 透過我舅舅了解到
我爸爸已經出院

原本打算明天要去看我爸爸
我舅舅也要陪同我去

但稍早我接到社工的電話
她表示我爸爸現在暫住在他的朋友家裡
朋友也只願意讓他待一兩天

社工不斷強調要我出面處理
指的似乎是要我照顧我爸
包括要替我爸爸找一個住所
還提到現在連警察都在找我

雖然我試著向社工解釋之前我的家庭狀況
但社工似乎聽不太下去
比較站在我爸的立場
不太接受我的說法和我能力的不及


我一直以來都是自己生活
學業還因此受到耽誤
能做都工作也都很基本 只能勉強和自己的基本開銷打平
自己也有債務
所以並不是想不想負擔
而且無法負擔的問題


只是我現在不知道如何是好

想請問
要是我不去探望我爸 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因為我原先因為親戚的壓力
有要去看我爸
但是跟社工談過後 讓我覺得我要是去看我爸
似乎就等於出面表示要承擔一切責任
所以讓我覺得去看我爸
好像目前對我來說 不是一個好主意
所以明天要去探望我爸的動作 就先打住了

 

我目前是比較傾向於想以我爸之前並沒有善盡父親責任為由
希望我能免於扶養她的責任

只是我不曉得該怎麼做 也在擔心要證明這樣的事實有一定難度
目前只有人證 周遭的親戚對於之前事情的了解 也願意作證
不確定這樣的效力大不大 以及要怎麼進行

 

請問你有什麼建議 或曉得我可以尋求什麼幫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不去探望您父親,在法律上尚無責任,您父親先前未善盡父職,則您可以向法院請求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籌莫展 102-07-22 09:45

前妻因為第三者的關係,與我辦理離婚了。因為離婚之前並不知道第三者的存在,所以協議離婚,考量前妻對女兒的照顧較周到,且因為她要到大陸工作(後來才知道,第三者是在大陸認識的),所以監護權歸她,我的探視權則得以書信、電子郵件及視訊與女兒保持聯繫,另外在女兒回台灣的時候約定見面時間地點的方式行使探視權

結果,離婚直到目前為止,一年多的時間,女兒只見過兩次,一次是前妻母親去世回台奔喪時,要求更改女兒姓氏為母姓時,見過一次面;再一次是因為奔喪的緣故,所以女兒留台就讀小學一個學期的期間,我因為受不了對女兒的思念,加上前妻又一直藉口不讓我見女兒,所以便在女兒參加戶外活動的時候前往探視(當然前妻也在場,絕對不是私下見女兒)。兩次見面之外,只有兩次電話。這些,便是我離婚以來能見到女兒或聽到女兒聲音的次數。視訊我知道是有的,因為前妻在台灣期間還讓女兒和那第三者視訊聯絡感情哩!反倒是我這個作父親的,在女兒住大陸期間竟然沒有女兒的視訊方式。何其悲哀……

一直有寫電子郵件給女兒,但是女兒的媽媽有沒有告訴她這一個電子郵件信箱還是個問題。聯絡前妻的方式,除了email之外,電話住址(大陸的地址)什麼的一個也不給我,到了後來寫給前妻要求和小孩聯繫的信件全部如石沉大海。

我和女兒所有的聯絡管道,都掐在前妻手上,導致我根本無法和女兒見面來往。第三者什麼的,我已經不在乎了,只是大人之間的愛恨,要這樣影響到親子之間羈絆嗎?

2013年年初學期上學期結束後,前妻便已帶著女兒回到大陸,並且根據側面消息,女兒已在大陸就學,除非寒暑假,否則她們人都不會回來台灣。前妻父母皆已亡故,目前就只有她的兄弟姊妹還住台灣而已。

知道這樣情形的人,都勸我要告前妻爭取我應有的探視權,問題是,我該如何採取行動?對方並不在台灣,而是在大陸,而且電話住址的資訊都沒有,詢問前妻的兄弟,也都推說去大陸後並無聯絡。

像這樣情形能夠提出怎樣的告訴呢?

 你可以整理對方拒絕你行使探視權證據,請求法院改定小孩的親權行使的方式。對方收到法院通知後,法院會請你與對方在法院調解調解不成的話,法院就會針對你的改定聲請調查證據並依據調查結果訂定小孩權利義務行使的方式。

阿彬 102-07-21 15:15

離婚之後  我有探視權  但前妻換工作就搬家  然後幫小孩辦轉學    我家在屏東縣新園  前妻娘家也在新園   離婚後   我家每隔兩個星期的   六日能接小孩回家   就是一個月有4天   現在她說要幫小孩轉到台南   還要我們家人要探視就要去台南接   還要送回   這對我們來說太不合理了~  本想說小孩跟媽媽比較親   也不想小孩8~9歲就到法院去面對  要跟爸爸或跟媽媽的難堪場面   所以就共同監護  但是小孩跟媽媽   但是這樣換工作就搬家   那對我們來說太離譜了   我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小孩的媽媽換工作搬家,小孩跟著遷戶籍,這在現代社回算是常見的現象並沒有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問題。你們離婚後約定共同監護小孩要遷戶籍必須要你的同意,你前妻是不是有取得你的同意書呢? 最後,如果對方有刻意阻饒你看小孩的情形,你可以向法院聲情改定監護權,將對方刻意阻饒你與小孩來往接見的狀況據實陳述,你的前妻知道你會依法請求保障自己的權益,他也應該會退讓一點。

阿智 102-07-21 12:21

我姐姐想訴請離婚
請問離婚訴訟的流程該怎麼跑?
還有一旦進入司法程序,法官會根據社福中心問小孩子的意願做監護權的判決,那我想請問可以自願放棄小孩子的監護權嗎?其實甚麼都不要(贍養費,監護權都不要)單純的想要離婚,恢復自由!因為男方會對女方家暴(口頭上的威脅以及身體上的嚴重傷害),甚至對自己的母親家暴,而遭家暴後女方逃回娘家,男方亦不斷的對女方以及女方家人精神騷擾!男方母親有申請家暴保護令!男方尚且沒有盡為人父的責任幫忙扶養小孩,賺錢沒拿回家,還回家拿錢出外揮霍!工作狀況亦不甚良好,屢次曠職!甚至在外面有小三,雙方分居已達3~4年,再加上婚姻期間男方有偷竊 傷害等等前科...女方只想離開這段婚姻小孩子的監護權亦不想爭取...請問以上能構成離婚判決嗎?
    我想重申,並不是我姐不要小孩,而是她婆婆說離婚可以,小孩子一個都不要想帶走...現在男方就是用小孩子來壓我姐...看我姐心軟...昨天我姐為了照顧小孩又跑回去婆家,男生一直逼她說今天就要把問題解決,拿出離婚協議書逼我姐簽,上面還附屬條件離婚之後無探視小孩權利,兩個小孩子歸婆家管!我姐最後簽了,男方結果又後悔!今天早上我姐一覺醒來討債的跑來找我姐說男方在外面欠錢,還說男方超貸40萬!男方信誓旦旦的說沒在外面欠錢結果今天還不是一樣的結果?討債的說,你老公欠錢叫我們找妳要,她說現在錢你在管!

    人生有許多無奈和現實,不是你想做甚麼就可以如願以償,有時候總要為自己想想,自私是每個人都會的,畢竟我站在我姐的立場為她想!我希望我姐可以找到更好的人,善待她!不放手怎能追求屬於自己的幸福? 

曼曼 102-07-21 11:19

無意間發現先生和朋友的對話
知道先生竟然在婚後有嫖妓經驗

如果想離婚
法律訂定的裁判離婚(離婚要件)中
這樣算是與人通姦
還是以「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嫖妓"可以當作離婚的要件嗎?

如果要蒐證對方有過失
僅只有他跟朋友對話的行車紀錄器錄音
這樣可能離婚可能成立嗎??

煞祿 102-07-21 12:40

 要離婚有的是理由

只要夫妻理念已經沒有當初所想

有一方想離婚 就可以訴請離婚

有很多方法啦 例如 分居一段時間 等..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22 09:08

如果發現先生於婚後有嫖妓,且有相關錄音或錄影或文字,當然可以起訴請求離婚。這不是告通姦,不用強勢證據。如有進一步的需要,請您攜帶相關證據(嫖妓)、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與律師約時間諮詢,謝謝。

apple 102-07-20 15:25

您好,

請問關於子女棄養父母~~

自小父即過世,母獨立拉拔我們三姊妹長大。母有再婚後離婚,婚生一弟弟。

老大-離婚育2子女。老二-我結婚育1女。老三-36歲啃老族(母中風前,吃住靠母,不願工作賺錢)。老四-當兵中。

由於母中風導致癱瘓,生活起居皆需旁人照顧。故兄妹四人曾有簽協議書要負起扶養母親之責任(簽協議書是為預防老三棄養母)。四弟因要當兵,故暫時免其扶養,直至退伍後工作三個月再開始扶養毀約者需賠償500萬作為支付母親之一切費用

母親目前安置護理之家,所有住院&醫療費用暫時由我獨自支撐,但是我不知道我這樣能支撐多久,我也有家庭要養。果然,老三不願負擔所有責任義務(應屬棄養吧),不承認協 議書內容,因她懶得工作,所以沒經濟收入,所以她覺得理所當然,所有費用都應該由有工作賺錢的老大和老二我支付,所以她找了免費扶助律師,替她出庭 7/24(我們有取得母親監護權,並向老三提民事起訴-負起扶養責任),並找醫院開具精神異常,及沒工作收入來取得免其扶養責任

這樣~我們會敗訴嗎??(對方有免費律師撐腰)

法院判定扶養義務的內容時,會斟酌扶養義務人的經濟狀況後,在其能負擔的範圍內裁定之。 如果你家老三沒有任何收入,法院至多也只能說他四肢健全應該要努力工作,以最低工資為基準,扣除掉他每個月基本開銷後,意思意思的判定他每個月支付一點點錢。此外,法院判定你家老三需支付一定費用後,你們可以以此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你們家老三的財產。可惜的是,如果他沒有財產,你們最後會白費心思只換回一張債權憑證。

apple 102-07-22 12:3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法院判定扶養義務的內容時,會斟酌扶養義務人的經濟狀況後,在其能負擔的範圍內裁定之。  ... (恕刪)

老三她沒有財產。我們追求的是公平正義。母親養育她這麼大(36歲),發生變故,她卻是袖手旁觀,把責任義務推給其它兄弟姊妹,甚至還開立精神異常來逃避扶養義務,如此的不孝不仁不義,是我們所詬病,不得不替母追公道。

另外,她曾提說要告其它兄弟姊妹侵占母的遺產,為防母往生後,她又來分遺產(母可領勞保失能年金),卻不付扶養義務,聽說民法有新修訂不孝條款-針對扶養義務,老三若不扶養母親,是否不能來分母遺產

 

 

龍貓 102-07-20 01:22

您好,律師大大。

想請問,孩子尚在我肚子裡時雙方就離婚,所以孩子在報戶口時,戶政人員說這個孩子屬婚生子女,所以只能用認養(領養)?的方式。

離婚協議書上有說,監護讙歸女方,若男方要探視孩子,需要經由女方同意。
及口頭上約定男方一個月必須給孩子一萬元的贍養費,可是,十年了,男方既沒有出現看孩子,並對孩子不聞不問,更別說一萬元的贍養費了。
我能請求法律叫他執行他應該付出的東西嗎?若是我想改姓,一定需要他出現簽字同意才能改嗎?
謝謝您,謝謝。

睿圻 102-07-19 14:04
請問各位律師,女方要求離婚,男方也答應了,去戶政事務所離婚,女方寫了離婚條件,雙方也簽名蓋章,正本在戶政事務所,雙方拿的是影印版本,小孩是由男方照顧,女方寫每個禮拜六可帶小孩回家,禮拜日晚上7點前帶回戶政事務所由男方帶回,但女方都不遵守約定,102年7月12日禮拜五來搬東西連小孩也一起帶回家,照約定禮拜日(14)就要把小孩帶回來,卻沒有,後來男方打電話給女方,女方告知禮拜一(15)要帶回,卻也沒有,像女方這樣不遵守約定,男方要如何做? 男方可以拿他們寫的條件去告女方嗎?男方可要求女方不能探望小孩嗎? 還有女方來帶小孩時,都言語恐嚇,要怎麼去處理呢? 到今天為止7月19日禮拜五,小孩還是沒有帶回來! 請各位大大們,幫忙解答!謝謝!

 關於不遵守探視規定部分,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探視方法。關於恐嚇的言論部分,可於蒐證後提起恐嚇危害安全的告訴。

AMBER 102-07-19 13:25

各位大大,

事情是這樣的,原本房子是我老公的,後來前妻偷偷變更成共同持有,在孩子2歲時,2人協議離婚,孩子歸父親所有,但不得對房子所有權做任何變更,直到孩子20歲時,2人將房子過戶給她.

2年前前妻把所有權變更歸還給我老公一人所有.

孩子現在已16歲正值叛逆期,做了許多侮逆父親的事,並在前2個月跑去和母親居住,前妻也正想搶回監護權,正在打改叛監護權官司,我老公?心辛苦打拼一輩子的房子,就此被母女搶走並趕出來,
想請問,我們是否可以先把房子變賣,使其標的物消失,就不用過戶呢,或是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誏我們保有這房子.房子變賣後,我們還可以再買別間房子住就不用再過戶房子嗎?

 

AMBER 102-07-19 13:02

各位大大您好

我現任老公和前妻離婚時,房子曾被前妻偷偷改成共同持有,雙方在協議書上說不得對房子所有權做任何變更,否則須賠償對方100萬,並到女兒20歲時須將房子過戶給女兒!,(離婚時,孩子才2歲跟著父親生活)
2年前,前妻曾把房子所有權變更為我老公一人所有!
把孩子養到現在16歲了,正值叛逆期,但這孩子做了許多忤逆父親之事,也不想和監護人父親同住,(2,3個月前和跑去和母親(前妻)同住)而前妻現在正在搶孩子的監護權,我老公最近也一直在為改判監護權官司所擾!幾經考慮,?心若20歲真把房子過戶給孩子,辛苦打拼一輩子的房子會被前妻搶走,趕我們出門,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不照此協議書內容走(不用過戶給女兒)若我們現在也把房子變賣,使其"標的物"消失,是否就無須過戶?也不會有任何民事,刑事責任?
之後我們還可再重新買別間房子居住嗎?

 

 

 

 

 首先,如果妳先生將房子賣掉,那就是對所有權進行變更了,妳先生依照契約賠償前妻100萬元。

關於第二個問題,根據你的陳述房子是你先生的(前妻並沒有共有),妳先生與前妻約定將房子贈與給小孩,這應屬於贈與契約。根據民法第四百零八條規定,若贈與契約未經公證者,贈與物尚未移轉之前,贈與人可以意思表示(告知受贈人)撤銷贈與契約。另外,當受贈人是有扶養義務之人且贈與物已經移轉給受贈人,如果受贈人不履行扶養義務,贈與人也可以依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規定撤銷贈與

AMBER 102-07-22 15:08

真是太謝謝陳律師了,不過當初協議離婚是公開且有公証(和証人的),這算不算是有"公証的契約"吧,協議書上明白說明,就是要把房子過戶給孩子(她才肯離婚),

如果是有公証的契約,這樣把房子變賣掉,除了賠償100萬外,還會有什麼刑責或問題嗎?

第二個問題當初他前妻也"變更"把房子給他,這部份也是可以向她索償100萬嗎?

102-07-19 08:09

您好:

       如題.若受刑人因販售毒品被判15年,妻一開始便得知此事,也承諾要等待出獄,但受外界吸引,目前與別的男人同居一年多了,三個小孩住姑姑家,由阿嬤及姑姑看顧,目前妻要去法院訴請離婚且要小孩監護權,請問是否可行?(p.s.受刑人已入獄五年多)

 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自知悉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受判刑確定人之配偶得以該款規定請求裁判離婚。超過了這個期間,就無法再以該款規定請求離婚了。不過,仍可以第1052條第二項規定,例如因為對方入獄後,雙方往來文書證明彼此已無感情或對方拒絕給付子女的教養費用等,婚姻實已難以維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louisa 102-07-18 19:06

請問律師:

我與先生已經分居快2年, 雙方都同意離婚, 但是條件談不攏, 先生一直發簡訊騷擾我,還打電話給我的上司, 讓我無法專心工作, 我有一個問題是 我在10幾年前有買公司的股票掛在先生名下, (當時公司還未上市目前已變成上市公司) ,先生不願意歸還給我, 反而說那是他的, 我該如何才能拿回屬於我的股票? (公司同事可以證明當初是我出錢買的股票,因為是用公司分配給我的紅利轉去買公司的股票) 或者我是否可以要求先生把股票賣掉之後的錢轉存到兒子的戶頭當作學費?
兒子已滿18歲, 目前跟爺爺奶奶住, 監護權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先生說離婚後不准我去打擾他們父子的生活, 這該如何處理呢?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都同意下才能進行,如果你願意退一步或許會比較快談成。

如果雙方都沒意願退一步,那你只好想想對方有無通姦外遇的情形,直接提起裁判離婚,並請法院酌定親權行使及以判決決定如何進行財產分配

阿文 102-07-17 18:51

妳好.我想請問一下.結婚的時候對方用我的名字購買一台車.因為他沒辦法貸款所以希望用我ㄉ名字購買.且因為需要保人.沒人願意當.所以他強力要求我當車主.我爸爸當要保人.我沒辦法只好答應.因為他說車款他一定會按時繳.所以就勉強答應.結果離婚後他都沒去繳貸款.離婚協議書上有清楚的寫到車款他要繳.這算證據嗎?

之前有告他侵占.但沒起訴.因為檢察官說我協議書說車子歸他.所以我告不成.但他根本沒依照協議書上的去繳款.那現在我把全數的車款已在今年繳清.那我可以跟他索賠我幫他繳的車款貸款ㄇ?

車子很早就被他賣到當店.因為當店的人來跟我要10萬元.我沒理他們.我跟檢察官說但他們不相信.

沒多久銀行打給我說車子被他們拖走ㄌ.那現在我可以跟她要回我所繳的錢ㄇ?

收據我都有留著. 

麻煩律師你們了...

 你的前配偶於離婚協議書上約定了離婚後的財產劃分方法,約定車貸他要負擔,後來他沒有繳,雖然妳受有損害,但一般實務案件中,檢察官可能會認為這只能算是債務不履行,而非詐欺。你幫他繳交的費用,你可以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為理由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返還。

小米 102-07-16 16:18
律師您好 文章冗長,煩請耐心看完 我與先生奉子成婚半年多,已產下一子 交往時他曾懷疑我與前男友還有來往,甚至是有親密關係對我大聲咆哮 我當時拿出就職醫院的班表,還有通話記錄供他查詢,但依然如故不相信 甚至跑到我家去大吼大叫,說我作了見不得人的事 已多次告知和他交往前已經沒和前男友聯絡了,也未和異性單獨吃飯外出 本來已分手但之後又復合,之後就發現懷孕懷孕期間,先生有時會突然情緒化,對我大聲,並口出惡言,且曾經動手打過我 有錄音但被他殺掉了, 小孩出生當天,他就在雙方家長面前說孩子不像他 作月子期間只有第一個禮拜有5天看小孩,(我在娘家作) 其他禮拜頂多只有2次,有時甚至沒一小時就走人(先生上班處離娘家10分鐘,回家是40~45分鐘車程) 其間以通訊軟體聯絡,連假日也不探望, 家人詢問我只能以他上班忙碌帶過,但他其實沒那麼忙,且週休2日 後兩週打電話不回,連通訊軟體也將我封鎖,一來就在家人面前詢問「血型驗了沒?」多次 不需多說什麼,再看我們之間的互動再加上他完全不碰小孩,家人都瞭然於心 作完月子多次詢問丈夫何時要載我們回家,他都一直拖延 公婆詢問我也只能說還在問先生 家人本想直接載我和小孩回去,但礙於我沒有鑰匙作罷 (沒鑰匙是因為月子其間先生懷疑婆婆擅自進入,一氣之下把鑰匙都換了, 但婆婆一直否認也很明確表示可以調監視器證明) 娘家媽媽一直打電話也不回,回電給我也只說「你媽找我幹嘛」「去驗了沒」 昨日就直接打電話給我說要去驗DNA還去外縣市他心中的大醫院 家人知道後非常不諒解他的行為,並且致電給婆婆,表明「這孫子你們不要我們要」,「孫子保證是我先生的」...先生事後打電話給我媽媽,但稱謂都改為「某媽媽」還說當初結婚是看我可憐顧及我的面子,要不然他條件很好才不用娶我,還表明孩子如果是他的,他就要。一直說我偷人,我們家無理取鬧 現在兩家人為此不愉快, 甚至因為他長期的不信任,語言暴力,我也作好離婚的打算 但是小孩監護權我們要,不想讓小孩在不健全的環境下成長 請問 1.我們可以依上述的不探視、不關心,還有作親子鑑定這些當作爭取的條件嗎? 2.小孩的生育津貼和補助都被他領走,如果小孩監護權判給我,是否可要回這些津貼? 3.如果我目前一直待在娘家(無法回去),對方是否可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 4.他們是否可告我們小孩不給探視?娘家沒說不給他們來,是他一直沒出現 5.針對他一直說我「偷人」是否可告對方毀謗名譽? 6.我們需要多作些什麼來爭取小孩?我與先生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該在訴訟前多做一些保全證據的準備,準備的方法例如:

1.用line請求對方來看小孩、詢問對方什麼時候要帶母子回家及未來的打算等,以取得對方冷漠的回應或侮辱性的話語。

2.與對方通話時,請隨時錄音,以確認對方並不想要小孩及妳不履行同居義務的合理原因。

3.如對方到訪,請以錄音機錄下對方無理取鬧的言詞。

有了充分的準備,相信將來法院裁定小孩權利義務行使方法時,會將小孩的權利義務行使的權利交給你們。

關於小孩撫養費用,即便你們離婚了,對方還是有撫養的義務,你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不過如果對方有付錢,未來老了也可以請求小孩撫養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與配偶是否有離婚之共識?如有,則得循協議離婚之方式處理,建議應先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並針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方式進行約定;如無,則必須具備裁判離婚之事由,方得以離婚,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謝小慶 102-07-15 21:43

請問一下,本人父親近日往生可有配偶(後母),我應該如何幫父親訴請離婚呢?

後母在半年前騙了父親身上的錢跑回去中國大陸,到現在都沒有任何消息,只知道當初回去的時候有跟父親說再也不會回來了,可現在卡到勞保的問題,畢竟他們還沒有離婚,所以優先順位來講我跟她同順位,可是我並不願意跟她平分,畢竟當初是她騙父親的錢離開父親身邊的,這樣我可以訴請離婚嗎?還有如果沒離婚的話勞保是說我可以先得到我的那一部分,那她的那一部分呢?

是要等5年她沒出現在歸還給我?還是會被充公? 還有我沒補上的也請麻煩跟我透露一下 ..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16 09:19

死亡時即無權利能力,婚姻關係也消滅,不能再訴請離婚喔!

頂多有可是確認婚姻無效的訴訟,或者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的訴訟,但這都還要進一步看事實如何。

林林 102-07-15 13:45

律師您好:

請問夫妻離婚的話,其財產分配是以夫妻兩人名下的財產合併計算並扣除負債,再進行分配嗎?

若其中一方為公司負責人(尚有其他股東),那麼公司的盈利需要併入財產分配嗎?

謝謝

 並非單純以名下的財產扣除負債,而是以婚後的財產淨值(已扣除負債)扣除無償取得部分後,再扣除婚前的財產淨值,然後再比較二人間增加值的差額。公司的股票部分,如果屬於婚後財產,可以請求分配股票的半數,如果紅利於離婚後才分配給另一半,那這部分也可以請求(如果在離婚分配,那就對剩餘的現金進行分配的請求即可)。

本件應先釐清離婚方式是協議離婚還是裁判離婚,若是協議離婚的話,則財產區分的事項一般都會列在協議內容裡面,而協議財產區分的事項也未必會全然依照法律所定來約定,原則上只要雙方能夠達成協議,則財產區分事項均應依協議的結果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可幽 102-07-15 01:48
律師你好:因與先生感情不好,可說形同陌路,想分居搬回娘家,但若他以此提出離婚,我是否無法拿到補償(贍養費),因是我先離開家的?謝謝解惑。
1.是否構成離婚 跟是否有贍養費無關 2.離婚未必有贍養費 只有法院裁判離婚 且長期受對方扶養 才可能有贍養費 3.但你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阿蔥 102-07-13 20:04

因父母在小學五年級時就離婚,之後一直跟爸爸生活,和媽媽沒有往來,目前已快30歲,但後續知道媽媽曾因積欠卡債被關,後續錢也都沒還,想知道這樣以後母親過世會不會以後我們小孩要被強制還他的負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您父母已經離婚,但小孩仍屬父母的繼承人,但現在我國繼承制度採法定限定繼承,所以萬一您母親死親您們被討債,則可以主張限定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7-13 18:39

律師您好:

朋友(女)目前長期和先生分居,先生在大陸工作

距離、個性等問題,已經長時間沒有互動

僅偶而討論2個小孩之事,才會講話

先生也只支付小孩費用,對太太則不理睬,也無經濟上支援

之後朋友從事無底薪業務工作,收入不穩定

雙方其實都有想離婚,但先生不願支付贍養費,所以一拖再拖

朋友想自已找律師處理

但她擔心是不是誰主動提出離婚,誰就要支付贍養費?

另外由於她收入不穩定,希望多少能向先生請求贍養費,這部份可能嗎?

(先生在大陸應有外遇,但朋友沒錢請徵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費的請求,是以提起訴訟者無過失為前提,所以本件法官雖然有可能判離,但也有可能不會判給贍養費,所以若能夠協議離婚應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7-13 23: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贍養費的請求,是以提起訴訟者無過失為 ... (恕刪)

謝謝您的回答,之前就是贍養費問題,協議不成,才考慮找律師

但我還是會建議他們繼續溝通的

我如果照以下的理解跟朋友回答,是否可以?

若朋友「有」夫妻、家庭、養育子女過失時,是有可能判離,但判有贍養費的機會較小

若「沒有」相關過失時,但先生「有」相關過失,才比較有機會判由先生給贍養費 

 

 

may9582 102-07-12 11:30

律師先生您好:請問我先生他因沉迷網路聊天室不想再與我共同生活,他的意思是要離婚,但我怕拿不到孩子的撫養費,(因為他沒有薪資轉帳無法強制扣款)所以我跟他提議分居,但分居後他要我不能管他的私生活,也不能阻止他另尋對象,這樣的話我該怎麼辦?因看過很多案例,先生有另外一個對象後就對之前的家不聞不問,我並不是自願要分居,我先生說我不離開的話他要搬走,這樣我該怎麼跟他談呢?再麻煩律師先生您抽空回答,謝謝~(目前是有談好每月付一半孩子的費用)

 1.如果你在分居時同意對方可以與其他女人交往(包含發生關係),將來如果你發現對方通姦,可能會因為事前的同意而無法告對方通姦罪。

2.關於離婚後的撫養費用部分,你只能請求先生支付小孩撫養費用的半數,雙方有約定費用數額者(最好約定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各期均已到期),將來可以直接以該數額起訴請求強制執行。先生沒有薪水轉帳,除非先生名下有資產,否則將來強制執行可能會執行不到錢。建議你請求先生支付一筆錢(撫養費的一定比例)給你作為條件,如果無法支付請先生找然擔保或找人提出動產作抵押,會比較有保障。

aaron 102-07-12 00:04

你好
目前我手邊只有一些line的曖昧簡訊
我並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
請問
我該如何幫助我媽離婚
並且保障我媽的後半輩子
家裡兩個小孩都成年了
希望能給我一點幫助

 

目前查了一些資料

判決離婚應該沒辦法達成

自己私下簽定離婚協議書是否可行?

協議書裡面的條件是否可自行訂?

只要雙方都簽了,協議書條件裡面就要無條件達成?

 

懇請回答,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48
回覆 aaron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我手邊只有一些line的曖昧簡訊
我並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

您應該先確認是否兩方都願意離婚

如果您在南部,可以找本所律師幫忙代撰離婚協議書的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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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40

同意前面律師的見解,您先確認是否爸媽都想要離婚,倘確實兩位都想要離婚,建議先在律師事務所談兩願離婚事宜,如無法談成再考慮裁判離婚。提醒您,我之前很多當事人未了省律師費私下談離婚,結果財產分的相當不清楚,導致離婚糾紛無法解決,故建議您請專業的律師協助您較宜。

小如 102-07-11 13:17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單親媽媽育有二子。我在94年已經離婚,原小孩監護權皆為在父親之下,但在去年五月,小孩之父打電話給我,說他不要小孩叫我把小孩帶走,如果我也不要的話,他要把他們送去孤兒院。這幾年他照顧期間,有對小孩進行言語恐嚇及不當管教(將小兒的大腿打到皮開肉燦)但因小孩是與他同住,深心受到創傷及極度害怕,不敢打電話報警,故沒有任何家暴紀錄。並且這期間,我要去探視小孩,他幾乎是百般阻隢更沒有讓小孩與我共同出遊之事且出言恐嚇。但這期間同居中的女友及阿公都有阻止該父之管教行為,但他仍我形我素。

在去年五月我已與小孩之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權轉移,小孩目前與我同住,從去年至今年,我因念及小孩阿公很疼孫子之故,一個月中有二個星期六、日會讓小孩回去與父同住。但其父仍常常在平常的時間,未經我同意,至校或安親班強行把小孩帶走並出言恐嚇。讓我深受其擾。

我想請問律師~~如何可以阻止其父未經過我同意之情況之下,多次未經我同意將小孩帶走的狀況?我可以告他略誘罪嗎?或是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告他?可以先擬存證信函告知他,之後如仍如此,我可以依存證信函內容告他嗎?而且如果要告他,我需如何做?(我是低收入戶)謝謝。

小如您好,

一、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年訴字第 11 號 刑事判決:「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任何一方不得本其意思而任意侵害,是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子女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要構成略誘罪,必須到達妨礙您行使親權的程度,方會構成。


二、策略上,仍然可以先撰擬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可能有觸犯略誘罪的風險,以取得較有利的談判空間。但畢竟對方還是孩子的父親,父母親互告對小孩恐有不良影響,還是建議您在存證信函,或私下協商一個兩人都可以接受探視孩子的方式。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21

您好,建議您先蒐集相關證據聲請保護令。另外有關您是低收入戶的狀況,建議您去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法律協助對您應該比較節省律師費開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