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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103-06-13 15:17

想詢問

母親於女兒婚前過世

母親遺留下房產及土地要給女兒

但因較晚繳納遺產

故女兒於婚後才繼承母親遺留的房產及土地

請問女兒繼承的這些遺產會納入女兒與其丈夫的婚後共有財產

 

您好: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因為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是不用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因此女兒就算是婚後才繼承母親的遺產,也不用擔心會被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沈恆 (沈律師) 103-06-13 23:59

您好!取得繼承財產是以被繼承死亡時為準,並不是完稅過戶時為準,因此,您繼承財產應屬婚前財產;況且,即使繼承在婚後,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繼承取得財產也不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婷 103-06-13 13:34

請問:

我和妹妹未婚.媽媽已過世.現租屋住台北.戶籍放阿姨家(媽媽的姊姊)

外祖父母已過世.阿姨已70多歲.有1男1女.老公已過世.住家所有權人是她女兒.阿姨疑似在外有欠債.想問關於辦理拋棄繼承問題?

1.我和妹妹有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2.他的兒子.女兒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3.如何辦理? 效期只有3個月嗎?

4.還是要辦限定繼承? 甚麼是限定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3 14: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限定繼承即是以您所得遺產清償債務,若有超過,不必以自己之財產清償之,若有剩餘,即可繼承之;拋棄繼承,於知悉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至法院辦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3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洽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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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14 13:34

您好!阿姨的繼承人是她兒子及女兒,只要她兒子及女兒在阿姨過世後三個月內拋棄繼承即可,若未拋棄,依法還是可主張限定以繼承所得遺產清償繼承債務即可,不用拿自己的錢清償繼承債務;至於,您和妹妹不可能成為阿姨的法定繼承人,不用做任何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牛兒 103-06-13 11:02

請問

1. 如果父母雙亡, 未婚沒有子女, 現有的房產及現金身故後將由誰繼承, 可否全部以預立遺囑的方式留給沒有血緣關係的乾女兒(目前有堂表兄弟等其它親屬, 但不想留給他們)

2. 父母雙方都還有來自祖先未繼承遺產還未解決, 此部份在本人身故後會歸誰繼承, 是否可以??預立遺囑方式指定給沒有血緣關係之人

你可先委託律師繕寫遺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以為你做最有力的處理。如有需要,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可以遺囑指定,但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至於繼承人,沒有父母,也沒有小孩的話,那就歸親兄弟姐妹,也沒有的話,就歸祖父母,如果也沒有,那可以以遺囑全部指定給特定人,另外,祖父母的遺產問題,要看繼承的整個過程才能判斷怎摩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依照法律規定,你這會是由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繼承法律規定上有特留份的保障,在不侵害特留份情況下,才可以指定給其他人。若還要使用其他方式,提出後,律師再幫你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3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預立遺囑遺產分配給非繼承人,但不能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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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宏 103-06-13 07:48

我本身成年.目前有負債[卡債]

名下已沒有任何財產

我家中尚有一位媽媽和一位13歲女兒

請問;

如果我媽媽往生之後我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讓我女兒去繼承我媽媽的所以財產嗎.

請問我的債權銀行會追到我女兒那邊跟她要我欠的卡債

如果要辦拋棄繼承.正確時間點

假設我女兒真的會被銀行追討我債務.哪她該如何自保

還是有更好的建議給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3 08:04

您好!您可以在知悉被繼承死亡時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之後女兒成為繼承人是其自己的權利,與您的負債沒有關係,除非銀行撤銷您的拋棄行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信宏 103-06-13 08:46

 

請問上編文章問題

請問如何知道銀行有沒有徹銷我的拋棄繼承行為

假如銀行徹銷我的拋棄行為

那就是我女兒無法繼承

等於限制我一定要繼承

麻煩在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3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洽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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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宏 103-06-12 10:59

我本身成年.目前有負債[卡債]

名下已沒有任何財產

我家中尚有一位媽媽和一位13歲女兒

請問;

如果我媽媽往生之後我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讓我女兒去繼承我媽媽的所以財產嗎.

請問我的債權銀行會追到我女兒那邊跟她要我欠的卡債

如果要辦拋棄繼承.正確時間點

假設我女兒真的匯被銀行追討我債務.哪她該如何自保

還是有更好的建議給我 謝謝

chiang 103-06-11 19:12

請問養女是否有相同的繼承權?


父母過世..有2養女及2個親生兒子..請問繼承權..4人是否都相同..


繼承持份是也都相同..?


有何條文可供佐證其繼承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經過法院核可之收養契約,方為有效之收養契約,若為有效之收養契約,您與親生子女具有相同之繼承權、應繼分亦相同之。依民法第1077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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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11 22:31

您好!只要是依法定程序完成收養的養子女,其權利義務與婚生子女相同;因此,2個養女與2個兒子均有相同的繼承權利,可參照民法第1077條。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肉肉 103-06-10 18:12

假設被繼承人甲留有10萬元遺產
另有對丙的消費借貸與損害賠償40萬的民事確定判決債權
但因丙名下無財產,未辦理強制執行
還有約40萬的信用貸款消債協商債務


繼承人乙有10萬財產未成年
監護人無辦理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
但是依現在的民法規定
繼承人為未成年應該只需負有限責任繼承
且對於未依規定辦理遺產陳報的程序而致之後的債務人受有損害也不需負賠償責任
這樣應該沒錯吧?

 

銀行對於繼承人乙的債權請求,除了被繼承人甲所留的金錢遺產債權
可以對繼承人乙本身的財產請求或執行嗎?
還是對於甲的遺產10萬元外,只能向丙代位求償或是轉讓對丙之債權?


因為對丙的債權老實說要執行滿足債權有難度
如果因為這債權算入遺產,然後繼承人乙本身的財產要拿來還
這樣不是有點不合理?似乎與有限責任繼承的立法意旨有違?
沒有這個債權的話只需就繼承所得10萬償還
有了反而還得以自己的財產清償,然後丙的債權頂多就變成債權憑證...
這樣似乎怪怪的?

 

另外,對於依法協商後的金融消費借貸
在原債務死亡的情況下,繼承人沒依協商的結果每期償還會如何?
銀行對監護人說逾期不繳視為違約利息也會變高,叫監護人去繳
債務死亡時,未到期債權不是視為已到期嗎?
銀行可以因為這樣就說對方違約然後調整利息嗎?
另外像這種情況,銀行要滿足他的債權時,
是要提起訴訟還是發支付命令或直接強制執行?

 

像遇到這種情況應該如何去解決這個繼承債務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0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人可主張限定繼承,僅就繼承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若超過,無須以自身財產清償之。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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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肉 103-06-11 20:4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回答,請原諒我說的太直,有回答跟沒回答一樣....

我當然知道可以主張限定繼承,而且現在叫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不叫限定繼承

我內文都有提到了....

然後我的問題完全沒有回答到....

特地申請了帳號結果完全沒獲得回答....

103-06-09 19:13

母親已於10年前繼承父親大陸房產如今母將不久人世(判定剩4--7個月)母親重男輕女已將大陸房產已書面方式給了我弟如今台灣上有近6--8百萬房屋及存款也要將其給我弟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畢竟我母親都是我在照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母親在生前依其意思而處分其財產,則恐難以阻止,但若無處分,則其名下財產均列為遺產,您可以主張您應有的應繼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9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您的應繼分與您弟弟應相同,您亦有特留分之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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瑄瑄 103-06-09 16:15

律師您好,有個問題向您請教,有關繼承順位的問題

內容:丈夫過世了,膝下無子嗣,妻子尚存,丈夫的父母也已過世,繼承人理應全數為妻子所有,但丈夫的大哥與大姊,認為自己有繼承權,可與妻子平分,想請教律師,他們有繼承權嗎?若有,占比例之多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2 14: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繼承人(死者)之兄弟姐妹有繼承權,配偶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1/2,在請求遺產的1/2,剩下1/2由兄弟姐妹均分.

倘偌繼承人間無法達成協議,則僅能透過法院訴請分割.

aaron 103-06-09 15:3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繼承問題請教,若遺產土地仍有貸款
土地謄本上有兩欄位為如下: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父親名字[全部],5哥名字[全部]
設定義務人:父親名字,五哥名字

因有一人未出面,所以只能訴請分割,將該未出面繼承人的應繼分轉換成金額提存,來消滅公同共有

背景:該土地父親與5哥各持分1/2,土地價值假設500萬,貸款160萬。


可否主張所繼承土地價值250萬(1/2持分) - 貸款總額160萬 = 90萬,才是大家繼承的金額?

還是只能主張所繼承土地價值250萬(1/2持分) - 貸款80萬(1/2持分) = 170萬,才是大家繼承的金額?

或是有其他算法?

謝謝您的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9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土地500萬應先扣除貸款,僅剩340萬之價值,您父親公同共有部分為1/2,為170萬,故父親遺產似應為170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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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103-06-11 16:23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我想了解的是,該土地謄本上有兩欄位為如下: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父親名字[全部],5哥名字[全部]
設定義務人:父親名字,五哥名字

貸款160萬可以全部用來扣抵繼承金額(減160萬)還是只能扣抵一半(減80萬)?

謝謝您們。

SUNNY 103-06-05 14:02

您好:

因為在繼承時即知所繼承土地債務設定,所以是共有持分,裡面有五分之一是外面小三的兒子繼承了,可是,因債權務人已找上門,現在由本人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還款至107年,那位小三的兒子不願意還,且在土地上有房屋承租出去收房租,可是房租並不夠還款的錢,現在那位小三的兒子向法院主張強制分割,我可以債務未還清前,主張不給予分割嗎?謝謝您!

小張 103-06-05 00:44

83年當年妹妹買房和銀行貸款250萬,每月只付利息到87年繳不起,91年房子法拍,而後繼續繳利息至今,銀行查到我100年繼承房產,今年5月5日被法院公告查封財產,昨天和銀行債權部也說盡量幫忙,但一開始我們找立委和總行談以現金250萬還本金,總行硬梆梆硬要我還400萬,那是我還不起的數字,請問我要如何再和銀行談到以最低價還款,請幫幫忙

小張 103-06-05 01:00
回覆 小張 的發言內容:

83年當年妹妹買房和銀行貸款250萬,每月只付利息到87年繳不起,91年房子法拍,而後繼續繳 ... (恕刪)

小張 103-06-05 01:01

我的名字不要掛上去

本件建議您先向法院執行處先聲請閱卷以確定其債權金額計算起來是多少以及相關債權利息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而得主張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如此一來債權總金額就會降下來),待釐清現況再來與銀行談免除保證責任之事宜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謝先生 103-06-04 10:00

您好.想請問.
姊姊已過世.有兩個小孩.
媽媽名下的財產.以後姐姐的小孩也有繼承權嗎
除了現在辦理贈與之外.有無其他的辦法.例如先立遺囑之類的方法
因為.母親和姐姐的兩個小孩.很久沒往來了.不想給予財產

陳華明 (律杏) 103-06-04 10:29

 1. 姊姊先於媽媽死亡, 所以姐姐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媽媽的財產

2. 可以預立遺囑減少姐姐那一股的應繼分, 但不能低於特留分(參見民法第1223條, 1225條)(http://www.lawmed66.url.tw)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可請律師為您規劃,以符合您的需求,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4 19: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姐姐之小孩可對遺產主張代位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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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02 11:17

律師您好: 我本身在民國81年,我當時9歲,過繼給親戚當養子(他本身無子女,但是我過繼後變輩份不相當,就變成跟我父母同輩份) ,但當時有到法院公証並承認,直至民國98年才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戶口轉移並改姓,最近養父母過世有遺產繼承,那請問律師,我算有直系血親繼承的第一順位嗎?或者養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子女提出訴訟當初收養關係不合法,就可廢止收養關係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18:06

您好!收養違反民法第1073-1條規定者無效,雖收養時經過法院認可,但若有利害關係人提出確認收養無效之訴勝訴,您就沒有繼承權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ermtsai 103-05-31 10:25

各位律師 你好!

本人於今年初向曾小姐購買一間鐵皮屋,該屋土地所有權屬於鐵路局所有,地上物沒有所有權狀,但有曾小姐門牌號碼及水電繳費單名字 ,該屋是曾小姐從過世的父親繼承所得.買賣該屋時我與曾小姐共同至區公所辦理門牌號碼及水電繳費單過戶手續.該屋買賣時並無歷史交易文件證明.也不知曾小姐父親何時取得該屋.

今有一于先生從中國大陸來,持有其父親15年前住在此地的戶籍謄本,並聲稱該屋是其父親所有. 于先生父親已過世10多年了,現在于先生稱其應該合法繼承該屋,並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問這?多年了于先生是否是合法該屋持有人? 于先生提起訴訟勝訴有多少?

于先生父親已過世10多年了,于先生都未出面主張是該屋合法所有人,是否已超過追溯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1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鐵皮屋之所有權人,由原始興建之人取得之,若原始興建之人為曾小姐之父,曾小姐繼承其父之所有權再賣使用權您,目前您為該鐵皮屋之合法使用權人。即使該鐵皮屋為于先生之父所興建,若于先生之父將該屋使用權賣與曾小姐之父,您再從曾小姐購得該屋使用權,您亦為合法使用權人,且僅有戶籍登記,亦無法證明于先生為使用權人,再者經過十五年之久,您亦可主張對方違反誠信原則、時效消滅等;您可再提出相關水電費、房屋稅等收據,證明您從合法使用權人中購得該屋使用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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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hsien 103-05-30 15:43

律師您好 :

我想請問一下 我爺爺多年前過世了他過世前有給一塊田要給我爸爸登記

可是那農地沒耕作不能登記 後來他老人家走了那塊田地在爺爺在世的時

候來不及登記現在變成要用遺產的方式登記 我爸爸他們共有8位兄弟姊妹

裡面有6位叔叔姑姑都已經辦理拋棄繼承 就剩下一位叔叔他說他缺錢要我

們給他200萬他才肯蓋那拋棄繼承的章 重點是那是爺爺留下來的土地我們

並不打算要賣 而且那塊田地目前價值也差不多在200多萬上下 想請問我們

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順利登記那筆土地?還有 爺爺過世也5、6年了遺產多久沒登記會被政府充公?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30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遺產無法協議分割,就只能透過裁判分割的方式處理,別無他法.

2、必須經過列管之後15年才會有歸國有問題,但是繼承登記費用等會持續累積,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處理.

Chunghsien 103-05-30 16:4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遺產無法協議分割,就只能透過裁判分割的方 ... (恕刪)

律師您好 :

首先先謝謝您的回答 我想在請問一下如果是裁判分割的話 是我爸跟那位叔叔各分得1/2嗎?

還是我們可以持有其它叔叔姑姑拋棄要給我爸的部分就是7/8 叔叔只能取得1/8?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30 18:09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拋棄繼承後,由剩餘繼承人共同繼承,也就是說應繼分各為1/2.

aaron 103-05-30 13:37

請教各位律師

因父親遺產關係,繼承人大哥一人未出面作協議分割,無法全轉給媽媽安享晚年,導致法院開庭判定先鑑價,再來依鑑價金額作提存。

想請教的是,該土地與建物,目前還有貸款,若鑑價出來假設為500萬,實際被繼承的只有持份的1/2(250萬)。

我們想要主張媽媽先依1/2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取走一半125萬(媽媽沒任何資產現金存款),再來否扣掉目前未付清貸款(200萬)的比例,讓未出面的人分割比率降低。

我們是否可以如上述主張先扣掉開始繼承時間的剩餘未付清貸款,再來平均分配
如何計算?(繼承人有9位)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5-30 19:03

您好!250萬應該要先扣掉負債200萬,剩餘50萬母親可主張先要一半25萬,其餘25萬才是遺產,各分得九分之一。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aron 103-05-31 08:01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

又,目前該土地只有1/2為父親遺產,實際遺產也只有500萬的一半250萬。
目前該房子貸款剩餘200萬,是否也要先減掉一半(依持分比例)?

 

謝謝您。

剩餘財產分配部分,依您所述情形,似應為被繼承人所有動產之價值減去被繼承人所負債務,從而,
若其原持有動產所有權之全部,則應為500萬元-200萬元再除以二由其配偶分得,所餘才是其應繼遺產
若其原持有動產所有權僅為二分之一,則應為250萬元-200萬元再除以二由其配偶分得,所餘才是其應繼遺產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ss MM 103-05-30 10:29

信用卡欠債與惡親戚佔屋急件詢問】

律師群 您好:

我於一年半前刷卡共計約五萬元,但因故失業,後又因身體因素無法工作,現債權銀行中國信託發文要求清償債務,因個人名下繼承動產一戶(但因長年離鄉在台北打拼,南部老屋早已被家父離婚之前妻惡性佔據據為己有)

先前個人曾想過出售房屋,以利做財務運用一途。但因其前妻耍潑不肯搬走,故僵持五六年,使我的財務無法做有效利用。

這一年半因健康因素無法工作,個人有意償還欠款並做為醫療診金,故決意出售房產,但因惡親戚強佔,個人對方法律事務並不瞭解,也無法請其離開,簽立房屋買賣契約後發現此番情況,竟讓房屋售價直接腰折一半,等同法拍價格。

今收到法院來信,其屋將於6/11查封,進行拍賣,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如何做會較理想?個人已抱就算是拍賣其屋也要將此二事(欠款與惡親戚)一併解決,但不知這對我會造成什麼影響?

尚請協助回覆,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向占有者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免能以強制執行方式將其趕出,以賣得好價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ss MM 103-05-30 22:0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向占有者提出遷讓房屋之訴,以免能以強制執 ... (恕刪)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flyffsky 103-05-29 12:51

5年前父親過世前有欠下債務388831元
過世後 兄姐三人加上我 都有去辦理拋棄繼承
也從沒有人替他做過任何連帶保證人
可是法院還是寄支付命令來 請問該怎麼處理?
好像說要寄拋棄繼承的資料給法院? 有限定要幾天內寄嗎?
寄信的話有什麼特別要註明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29 13:14

您好!最重要的是必須在20日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其他資料開庭時再提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lyffsky 103-05-29 13:2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最重要的是必須在20日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其他資料開庭時再提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 ... (恕刪)

不好意思再請教一下 要如何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還有要提供什麼資料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29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具狀對該支付命令表示異議,待開庭時,再提出您已辦理拋棄繼承之相關文件,若需要代擬書狀,歡迎來電或來所洽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亦可撥本所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債務人應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發支付命令之管轄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其次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無須附具理由,只要具狀載明對於某個案號之支付命令有異議向法院提出即可。當然如果一併提出拋棄繼承的文件,使債權人知難而退,不敢將支付命令轉為訴訟程序,應該會更好。

民事訴訟法第516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518條
債務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逾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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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 103-05-29 11:57

請問生母在我三歲時和監戶人父親離婚,之後再結婚

結婚後生兩個小孩,名下有一間動產

如生母死後,無遺主說財產繼承

動產在再次結婚後買的

法律上我有沒有繼續權?

 

生母死後我需要簽署任何文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9 1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您母親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享有第一順位繼承權。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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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婷婷 103-05-29 12:15
動產在再次結婚後買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5-29 12:32

您好!只要是母親死亡時遺留的財產,您都有繼承權,與母親何時購買沒直接關係。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與生母再婚後之配偶及另2名小孩都有繼承權,惟如生母再婚後配偶之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之金額比生母還少,就會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胡椒 103-05-28 10:48
拋棄繼承者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手續後不知去向(法院通知函亦不見).被繼承者尚有母親及兄弟姊妹.目前被繼承者有一筆土地.該筆土地過戶或買賣請問要如何辦理...

1.如果拋棄繼承後 仍有其他繼承人  就由其他繼承繼承遺產  這些繼承人可以繼承協議分割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人拋棄繼承後,由後順位繼承繼承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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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如 103-05-27 17:48

您們好!

先把案件說明一下:

二舅用外婆的名義購入房產,現在外婆過世了,房子變成了遺產,大家都認為房子是二舅的,理應給二舅繼承。而二舅想把房子直接給他的大女兒繼承,免去以後還要有繼承贈與的問題。因此,爺爺、兒子輩、孫子輩,除二舅的大女兒外,全部都拋棄繼承,目的就是把房產過繼給二舅大女兒。沒想到法院來函通知,二舅早年已經給其他親棄收養,沒有繼承權。所以他的女兒也沒有繼承權。現在只能由尚未拋棄繼承的曾孫輩來繼承繼承後再把房產贈與給二舅的大女兒。目前有繼承權的曾孫共有七位,但其中五位不願意配合做這件事情,且拋棄繼承的期限也過了。

請問:

1. 我女兒是曾孫,若配合做繼承贈與,有沒有什麼風險或未來的影響需要被考慮?

2. 其他曾孫都不願意配合的情況下,該怎麼處理?

3. 還有其他可以解決的辦法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27 18:53

如果能證明房子是舅舅的借登記在奶奶名下,則根本不是遺產登記返還給舅舅就可以了。

如如 103-05-28 09:5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由於當初沒有保留任何可證明房子是舅舅買的資料,所以才衍生出所列問題。不知您對所提問題有無更好的建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曾孫不願意將繼承所得遺產贈與給二舅之女兒,亦無法強制對方為贈與,若您女兒願意贈與給二舅之女兒,可贈與之。若二舅得證明當初購買房子之金額,為其所出,親屬亦願意為證人,可對七位曾孫繼承人提起訴訟,主張借名登記返還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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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如 103-06-20 14:24

請教律師們,

經過這段時間的了解,二舅有保留相關交易的文件,不知該怎麼進行主張房產是借名登記。可否請指教?又這樣的訴訟案件,對有繼承權的這些曾孫會有何影響? (曾孫輩的都沒有去做繼承登記)

 

小露 103-05-27 11:45

您好;

    16歲時,我給養父母進行收養但只是形式彼此沒真正被撫養,但不知為何直至近期才發現戶口名簿當年收養是被記錄為認領(但養父母確實非本人生父母當年大人可能不了解登記錯誤所致),多年來彼此跟養父母毫無連絡,深怕也一天如果他們過世我不得而知,他們應未生育。

請教:

(1)收養登記認領該如何修正與終止相互關係~可直接至戶政修改嗎?

(2)萬一無法改變,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是從(a)得知養父母死亡後計算時間或是(b)養父母死亡開始,兩種辦理時間各為多久?

因根本不了解養父母現況及在那裡?深怕未來扛債,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7 14:38

您好,認領子女,就是父親與非婚姻關係所生的子女完成確認的程序,兩者之間具有血緣關係,僅須至戶政所辦理即可,然而收養他人之子女為自己的子女,兩者之間沒有血緣關係,須先向法院聲請認可,等法院認可後再提具法院認可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因此無法直接將認領修正為收養

民法第 1070 條規定:「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589條規定:「...撤銷認領之訴,...專屬子女住所地或其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您要撤銷認領,須要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時,再委認律師民事訴訟法規定提起撤銷認領告訴。此外,以錯誤為理由而提起撤銷認領訴訟,原則上應自認領人得知錯誤之時起計1年內提起,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如果是直接辦理認領  沒有血緣關係  這樣認領可能是無效的  法律上可能沒有父母子女關係  但這需要透過法院判決去確認   2.拋棄繼承繼承人知悉被繼承死亡時三個月內辦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真實血緣關係,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可於知悉繼承時起算三個月內,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亦可辦理限定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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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26 21:30

您好  10幾年前因為我爺爺過世  我們擔心我2叔把房子霸佔所以我們將房子過繼給奶奶  因為2年前奶奶ㄝ過世了  目前房子繼承人有我家3兄妹與我堂妹4個人繼承  因為沒人想要那個房子所以想賣掉  請問如果我們把房子賣掉是應該分成4份還是以我爸爸他們那輩去算把房子分成2份

沈恆 (沈律師) 103-05-26 22:43

您好!如果奶奶只有二個子女,且父親及叔叔都先於奶奶過世,則三兄妹及堂妹共四人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並不是代位繼承,每人均分得四分之ㄧ。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還是看你叔叔是否還在世  如果還在就是分成兩分  你們一家各分別平均一份  2.如果叔叔已經比奶奶早過世  那就是分成七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叔叔尚未過世,即分為二分;若您叔叔已過世,即分為七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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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A 103-05-26 14:31

各位律師們好:

本人家庭結構為:二伯 三伯 四伯(已逝) 父親 小叔 小姑

事因本人的四伯父在去年時身體狀況不太好 , 於是四伯父與其他伯叔以及姑姑協議同意由本人作為他的義子(未到法院公證 , 但其他叔伯及姑姑都同意)並照顧他生活起居至病逝 , 並同意過逝後名下一筆土地將由本人繼承(無遺囑但其他叔伯姑姑都知情) . 年底四伯父病逝其他叔伯姑姑們便為本人作繼承的準備 . 豈知跳出一位久未聯絡嫁出去的二姑不願意蓋章並堅持要分 . 但是其他叔伯小姑們都不同意讓他分 因為他甚麼都沒作也沒關心過四伯的事, 叔伯跟小姑願意為本人作證 . 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有辦法能贏嗎?

PS:二姑在四伯重病時及過逝後均未關心及參拜 , 且以前每次回我們這邊娘家都是要拿錢借錢 , 且都未還

 

沈恆 (沈律師) 103-05-26 14:45

您好!因您未經法律程序收養,基本上您無繼承權;又若四伯父未表示不讓二姑繼承,二姑依法有繼承權,二姑可以不同意過戶給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法您與被繼承人間並不具有法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關係,並沒有繼承遺產之資格,而須有其法定繼承繼承後再移轉登記給你。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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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6 15:26

您好,依法承認之繼承人僅有親生子女或養子女,即使傳統上已將之您視為義子,但沒有辦裡收養手續的,法律上沒有親屬關係,亦也不具繼承人資格,而二姑依法有繼承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遺產的處分必須得到所有繼承人的同意,因此可依法不同意過戶給您。若想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考慮請求分割遺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5: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四伯之收養契約若未經法院核准,該收養契約則尚未生效,您尚非法定繼承人,其餘叔叔伯伯姑姑則為其合法繼承人,可為繼承後,再移轉給您。惟就二姑部分,若四伯未剝奪其繼承權,其仍為合法繼承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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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應該對四伯遺產沒有繼承權  且沒有遺囑存在  也沒有接受遺贈問題  2.繼承人自然有權決定如何分割遺產  也可以決定是否移轉給其他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TT 103-05-26 11:31

弟弟在12年前欠了卡債 , 從此消失無蹤 , 而家父在四年前過世 , 留下一間40年的老房子 , 那是他與家母辛苦努力存錢買下來的 , 因此我們好不容易聯絡上弟弟 , 大家也都同意由媽媽繼承房子 , 將房子登記在媽媽名下 , 事情過了四年多 , 前兩天有一個自稱台新銀行的人員到家中按電鈴 , 告訴媽媽要到法院出庭 (媽媽已經70歲了 , 她在家完全不收信 , 所以也沒收到通知 ) , 我們猜想應該是因為弟弟的卡債 , 所以台新提起弟弟可繼承房子1/4的訴訟 , 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

我們已協議由媽媽繼承房子 , 台新銀行有權力可以主張 , 弟弟繼承1/4的房子進而要求後續拍賣償還債權的權力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5-26 12:02

您好!因為弟弟並未拋棄繼承,弟弟本來已繼承而為房子共有人,後來同意無償登記給媽媽,此部分可能涉及詐害債權債權銀行可主張撤銷登記回弟弟,再向弟弟求償;本件應詳細研究對方起訴理由後,再決定回應方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弟弟無拋棄繼承,則弟弟仍為法定繼承人,弟弟該贈與行為可能遭銀行以詐害債權主張撤銷之,惟可嘗試主張時效抗辯之。民法第245條規定: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十年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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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令弟若未拋棄繼承,則依法即有按應繼分繼承遺產之權利,其因協議而??未受遺產分配,則銀行應該是依據民法第244條第1項主張撤銷遺產分配協議並請求回復登記

民法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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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當初弟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而是你們之間辦理遺產分割協議  債權人可能認為這樣協議有侵害債權的問題  請求要撤銷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泰泰 103-05-25 14:41

債權銀行債務人我叔伯甲.債務人叔伯的兒女Z(債務人甲的繼承

甲為被繼承人阿公的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繼承動產

(被繼承人是我阿公)103年4月初被地院查封動產.有由債權人代為辦理

繼承登記之必要.

請問一下我阿公往生10幾年了.房子財產為何掛我阿公的名字.

房子財產備考是僅執行叔伯的兒女繼承之權力

但是問題來了.第三人是我和其他八個人(被繼承人阿公之繼承人)

這時候我該如何拋棄繼承?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應於您知悉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於法院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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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該執行標的物之動產依法於被繼承人即令祖父死亡時即由其繼承人所繼承承受,惟因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故而在辦理動產繼承登記完妥之前,是無法進行拍賣的,所以法院才會在債權聲請執行時,先命債權人進行代辦繼承登記之程序,以利後續執行程序進行。

民法第759條
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拋棄繼承,應於各該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超逾前述法定除斥期間者,其拋棄繼承之形成權依法即歸於消滅,不得再行主張。(即使向法院具狀聲請備查,也不會獲准)

民法第1174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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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 103-05-25 11:35
請問律師: 我的外婆在去年102年12月26日因心肌梗塞進醫院到今年過年又因腦出血再次手術,這四個多月中我外婆一直都躺在醫院,沒有清醒過,因為我的外婆名下有一間房子,但我阿姨在外婆躺在醫院這期間去辦房子過戶在她名下,那這樣真的有辦法過戶嗎?如果有是否可告她偽造文書?因為我外婆在103年5月12日過世了,又如果是在外婆過世後過戶是否要我媽媽的印章拿出來一起繼承才合法? 麻煩律師解答,謝謝律師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外婆無法辦過戶,若您阿姨擅自用外婆之印鑑辦理,似有偽造文書之疑義,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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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惟堯 (名寶) 103-05-25 13:42

您好

去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需要雙方親自到場,或有合意的委託書,所以雖然妳外婆沒有親自到場,但只要有合意的委託書,仍可以辦理過戶

如果你阿姨沒有妳外婆授意的委託,仍然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很可能涉有偽造文書之嫌。

外婆過世後過戶,是屬於繼承的問題,必須全體繼承人一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他們移轉當時您外婆意識是否正常,此可能需調解病歷出來才能進一步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有無過戶,前往地政事務所查明該筆動產登記狀態即可明瞭。
另外動產過戶移轉登記,應提出所有權狀,若義務人即原所有人未出面會同辦理者,則應一併提出其印鑑證明及印鑑章蓋用於相關契據及申請書,地政機關始可憑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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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部分,只要您的母親確實保管好印鑑章,不要隨便把印鑑章交由其他人使用,原則上應不會有遭人冒用辦理拋棄繼承或者偽造遺產分割協議之情形。

美惠 103-05-22 19:50

1.我的叔叔沒結婚,無後嗣,長輩也都過世了,叔叔過世後財產歸誰繼承?

2.如果是所有兄弟姊妹繼承 ,那麼已過世的兄弟姊妹是否要由其後代繼承?

3.如果有些兄弟姊妹要拋棄繼承,要在叔叔過世後多久內辦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的繼承人,則以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來繼承,若要辦理拋棄繼承,則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您叔叔兄弟姊妹目前可能成為繼承人。若欲辦理拋棄繼承,應於知悉繼承後,三個月內向法院辦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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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23 09:49

您好!應由其兄弟姊妹繼承,此順位繼承人不適用代位繼承,因此先過世的兄弟姊妹之後代不能繼承;拋棄繼承應於知悉起三個月內辦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ino 103-05-21 15:29

你好   我想請問限定繼承  在登報後7個月內不是不能對債務作處理嗎

那這段期間的利息  繼承人還是得負擔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主張限定繼承,您僅須就繼承遺產限度內對債務負責之,無須以您自己之財產加以負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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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太太 103-05-19 14:56

請問律師

A女嫁給了B男,與B男未有子女,B男與前妻生有一位小孩C子,

B男往生後,A女在B男之後也往生了,那請問本身沒有子女的A女繼承

是誰?C子有繼承權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19 16:53

請問:

A女與C子當初是否有辦理收養?

1.可能是A的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A未收養C,C對A即無繼承權,A之繼承人為A之父母或兄弟姊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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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5 14:22

我收到民事庭通知書, 有些問題想問, 請幫解惑.

案由: 撤銷贈與行為及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期日種類: 調解

說明: 我被我姊贈與土地持份, 現被銀行告有詐害債權之情形, 請求塗銷當初的所有權轉移登記.

我當年確實不知我姊的財務狀況, 想說她無婚姻子女, 財產將來無人繼承, 所以接受贈與. 但目前銀行起訴書說, 其贈與日期在繳卡款最後日期之後, 且之前已有逾期還款之狀況.

過幾天就要去調解室報到, 因為我覺得打官司勝算低, 而且影響我原有持分土地的運用, 所以我傾向於調解時, 接受對方要求的"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撤銷贈與, 請問如果我這樣做, 就算結案, 不需訴訟了嗎?  或是對方會因為我的退讓, 落實我"詐害債權"之罪,  而另外告我嗎? 例如告我 "侵害債權"之刑事告訴.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如果你不知情  應該不容易成立刑事侵害債權罪  2. 如果民事部分你願意和解  當然對方達到他的目的  案件就會結案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這不會構成犯罪,但對方要撤銷贈與必須在知悉開始一年內或發生贈與十年內為之,所以你可以注意有無時效問題。另外,建議你可以現在就把土地賣掉,對方也無從撤銷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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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6 15:38

生平第一次收到法院邀請函(通知到庭), 難免緊張,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專業回覆, 小弟收穫不少,再次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侵害債權之故意,刑事似應不會成立該罪;再就民事部分,對方亦須證明您姊姊有詐害債權之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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薏仁 103-05-14 20:56

我媽媽在4月中過世
她有債務
債務多過財產
而親戚卻帶我們去辦限定繼承
可是問到最後好像有問題
 
因為辦限定好像銀行到時候扣不到錢
銀行事後還是我找我們其他人要債?
而辦拋棄好像可以比較無後顧之憂
但我已辦限定繼承

不知有何補救方法?
我最近才去補5/13限定繼承的資料
媽媽的存簿影本
我不知該怎辦...
背負不了債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三個月內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之,惟若您已辦理限定繼承,僅會以您繼承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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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14 19:30

我收到民事庭通知書, 有些問題想問, 請幫解惑.

案由: 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期日種類: 調解

說明: 我被我姊贈與土地持份, 現被銀行告有詐害債權之情形, 請求塗銷當初的所有權轉移登記.

我當年確實不知我姊的財務狀況, 想說她無婚姻子女, 財產將來無人繼承, 所以接受贈與. 但目前銀行起訴書說, 其贈與日期在繳卡款最後日期之後, 且之前已有逾期還款之狀況.

過幾天就要去調解室報到, 因為我覺得打官司勝算低, 而且影響我原有持分土地的運用, 所以我傾向於調解時, 接受對方要求的"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撤銷贈與, 請問如果我這樣做, 就算結案, 不需訴訟了嗎?  或是對方會因為我的退讓, 落實我"詐害債權"之罪,  而另外告我嗎? 例如告我 "侵害債權"之刑事告訴.

 

 

Sarah 103-05-14 18:00

您好,

男友的母親在三月初過世了,其母親房屋租約到7月才到期,依照民法第452條,男友可以以繼承人的身分提前結束合約。但現在的問題是,男友同時也是這份租約的連帶保證人。那房東可否用男友是連帶保證人的身分,來向他索償提前解約的損失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5-14 18:45

您好!提前一個月告知終止契約即屬合法終止,並不算違約,對方沒有損失可言。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5-15 12:38

 男友已因母親過世而成為承租人, 連帶保證人的地位已因成為承租人而不存在, 他已不是保證人了(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0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份契約因您母親去世,您主張解除契約,似無所謂違約損害賠償之情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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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 103-05-13 19:37

網路上看到拋棄繼承人的期限 有三個月 也有兩個月 哪個才是正確的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13 19:59

三個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拋棄繼承為三個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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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兩個月是修法前,三個月是現行法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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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 103-05-13 14:12

陣子有欠了幾家銀行卡債


可是因為一直還不出來,已經有一家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我名下有四筆土地都是繼承遺產得來


持有人不只我一個人,這樣我的部份會被扣押嗎?


在加上我有一台三年左右的車子,目前還在貸款


但我每個月都有準時繳車貸,所以我的最大債權銀行是我的車貸銀行


萬一到時候法院確定支付強制執行,那我的車子還在貸款加上監理站有設定動保,這樣法院能扣押嗎?我聽說信貸跟車貸是分開的,所以銀行不能對我的車子扣押,但好像可以假扣押,但要等到我車子貸款繳完,他們才會扣走?是這樣嗎?


peggy 103-07-21 12:28

您好  去年我也才把銀行的錢繳完(因土地持分)

基本上他們要查封繼承財產是OK的唷

草莓小姐 103-05-13 13:51

我前陣子有欠了幾家銀行卡債

可是因為一直還不出來,已經有一家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我名下有四筆土地都是繼承遺產得來

持有人不只我一個人,這樣我的部份會被扣押嗎?

在加上我有一台三年左右的車子,目前還在貸款

但我每個月都有準時繳車貸,所以我的最大債權銀行是我的車貸銀行

萬一到時候法院確定支付強制執行,那我的車子還在貸款加上監理站有設定動保,這樣法院能扣押嗎?我聽說信貸跟車貸是分開的,所以銀行不能對我的車子扣押,但好像可以假扣押,但要等到我車子貸款繳完,他們才會扣走?是這樣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13 15:04

您好!只要支付命令確定,您的任何財產包括車子及繼承土地,都可能被查扣拍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草莓 103-05-13 15: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只要支付命令確定,您的任何財產包括車子及繼承土地,都可能被查扣拍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 ... (恕刪)

可是車子還在貸款,有動保設定,這樣他能查扣嗎?

是不是會等我車貸繳完動保解除才能查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支付命令,您應先聲明異議,避免確定,對方即得對您強制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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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是你的財產都會被扣押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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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笨 103-05-13 12:05

死亡財產該有誰繼承?前提是父母亡,甲未婚,還有一個姐姐!如姐姐選擇拋棄繼承,叔叔的小孩(堂兄妹)可以繼承嗎?

如不行,透過姐姐名義上選擇繼承,實際上是堂兄妹繼承!姐姐接受下來遺產一棟房子(但房子還在房貸)~弟弟勞保下來的金額是全部由那位繼承人(堂兄妹)全部接收去嗎?保險也是這樣嗎?遺產稅是繼產人(堂兄妹)去繳費?還是這位名義上的姐姐繳費?

如金額500萬,那姐姐可以有多少錢可以領

沈恆 (沈律師) 103-05-13 15:25

您好!堂兄妹不是繼承人,如果親姐姐拋棄繼承遺產就充公了;如果親姐姐未拋棄繼承,您所提項目都是屬於姐姐的,要分多少給堂兄妹?應由姐姐決定,並以贈與方式處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9: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故叔叔、堂兄弟姊妹均非合法之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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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保險是給受益人,遺產稅是由繼承人去繳納。但你們可以私下約定由誰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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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vin 103-05-13 10:59

有兩個問題,想請各位幫忙解惑

第一: 外婆有幫我買一個保險 我是被保險人 外婆是要保人 如果外婆過世後 推不出代表人時該如何處理?

第二: 人過世後隨即有繼承問題 但是不是要受保險法約束  是不是需要保險利益還是任何有繼承權的 人都可以當要保人

謝謝

因要保人身故更換要保人時,新的要保人必須與原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新要保人如與原被保險人無保險利益,則保險公司不會同意本項契約變更。 

保險人及受益人若與要保人繼承人達成協議,應得為要保人

Kelvin 103-05-13 11:3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保險人及受益人若與要保人繼承人達成協議,應得為要保人

繼承人有多個,但無法一致推出一個做為新要保人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可由被保險人為新的要保人

Kelvin 103-05-13 13:4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可由被保險人為新的要保人

可是現在就是全體繼承人沒有共識 那這張保單 該怎麼處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單價值準備金部分似應列入遺產計算,再加以分配,若您父(母)親欲取得該分遺產,擔任要保人,即須補償其他繼承人關於該分遺產之損失。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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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0:42

 1. 繼承人是否得因繼承之發生而成為要保人? 不無疑問. 何況繼承人對你的人身多無保險利益(保險法第16條).

2. 依保險法第3條, 要保人必須對於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但有學者反對). 法條既已如此明定, 所以繼承人無保險利益的話, 該保險契約應因原要保人死亡而終止 (僅向後失效).

3. 但保險公司當然不會如此認為, 還是會通知繳保險費. 如果繼承人都不繳, 保險契約會被停效, 甚至兩年後被終止.

4. 個人認為, 保險契約應已無效了, 保險人應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不過, 這都要看保單內有無相關約定才知道(http://www.lawmed66.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