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媽媽還在世的時候, 有說要給我40萬元, 但是在她要領錢給我的當天, 因身體不舒服而急診就醫, 她在醫院急診室的時候把銀行存摺印章交給我, 要我有空的時候再自己去轉帳. 我在她住院後的十天才去銀行轉40萬元到我的帳戶, 而我媽媽是在我轉帳日的兩週後才過世. 後來, 哥哥因為想要獨佔媽媽身後所有的財產, 他就以我盜領侵占媽媽存款的罪名提出詐欺竊盜的告訴, 來逼我簽署財產分割同意書(內容是要我同意由哥哥一人繼承媽媽所有財產), 並且告訴我只要放棄所有可繼承的財產並返還40萬元, 他就會同意撤告和解. 我不想妥協, 也無法拿出媽媽授權同意給我40萬元的證據給檢察官. 請問: 如果我無法拿出確切證據, 而被以詐欺竊盜罪判刑的話, 其刑責會有多重? 再者, 若我被判刑, 是否會失去繼承媽媽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