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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THIA 103-01-10 02:25

我媽媽還在世的時候, 有說要給我40萬元, 但是在她要領錢給我的當天, 因身體不舒服而急診就醫, 她在醫院急診室的時候把銀行存摺印章交給我, 要我有空的時候再自己去轉帳. 我在她住院後的十天才去銀行轉40萬元到我的帳戶, 而我媽媽是在我轉帳日的兩週後才過世. 後來, 哥哥因為想要獨佔媽媽身後所有的財產, 他就以我盜領侵占媽媽存款的罪名提出詐欺竊盜的告訴, 來逼我簽署財產分割同意書(內容是要我同意由哥哥一人繼承媽媽所有財產), 並且告訴我只要放棄所有可繼承財產並返還40萬元, 他就會同意撤告和解. 我不想妥協, 也無法拿出媽媽授權同意給我40萬元的證據檢察官.  請問: 如果我無法拿出確切證據, 而被以詐欺竊盜罪判刑的話, 其刑責會有多重?  再者, 若我被判刑, 是否會失去繼承媽媽遺產的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爭取無罪之空間,建議您不要輕易認罪,但即使您被判刑,仍不會喪失繼承之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已您提示情形,即使您哥哥對您提告,您亦不一定會成立犯罪。仍可為無罪答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星辰 103-01-09 22:44

請問法律咨詢家 線上專業律師

第一次發問~請賜教

家父在嘉義有一繼承土地,由於位於都市計劃外;又該土地周邊聯外道路是由12戶人家所共同持分之6米既成道路。因有住戶揚言將來車輛等..將不予通行,實乃至為困擾!

最近友人曾建言,可向其中住戶商請議價讓售持分,以讓自己也屬於此道路持分共有人應可通行!?

在此想試問律師,友人如此建言是否可行呢,亦或另有其他實務上之妥為方式呢? 謝謝眾律師賢達回覆.....感謝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34

 如果是袋地的話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無須購買土地持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符合民法第787條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您似可對對方主張帶地通行權,而不用購買其持份。亦可將其對您揚言之相關言論加以錄音蒐證,或許有可能構成其他犯罪行為,亦可提告,增加談判之籌碼。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9 21:34

您好,幾個月前我爸車禍過世,家中只有我跟我哥哥兩個小孩,父母離婚好幾年了,故繼承權只有我跟哥哥,因我哥哥是長子,我奶奶指定房子過戶給哥哥,已經辦理過戶了,想請問如果房子已經過戶是否就完全不能繼承一半的房子,或者還是有一半房子繼承權,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50

 既然已經過戶完畢,你的繼承權是有被侵害的,建議與哥哥好好協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跟哥哥溝通看看,若無法溝通,才起訴主張不當得利返還您的應繼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1-11 05:38

您好!如果是父親死亡前已過戶,則該房子本來就不是遺產,您不能繼承一半;如果是父親死亡後才過戶,照理應已經過您本人同意才能順利過戶,則您恐怕也難無故反悔,但若您確實未曾同意過戶,則可能有人違法冒用您名義,您當可主張繼承權利受侵害。以上謹供您參考。

103-01-15 20:42

 您好,那請問如果要訴訟的話,有時間的限制嗎?就是在一定的時間內一定要訴訟,不然就無效?謝謝

Mr.H 103-01-09 11:32

收到地政事務所來函告知

已故的外公有多筆土地

主旨提到申辦繼承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共同在案,因台瑞未會同申請,特此通知

 

請教

1.是否需會同所有繼承人到案才能完成此繼承?

2.收到通知函後是否有其限內需完成此繼承?

3.若繼承土地是否連帶繼承外公的負債?

4.該尋什麼管道查詢外公是否有負債?

因為對法律完全不熟,所以一時不知從何查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仍需會同所有繼承人才能完成繼承登記.

二.若未於期限內完成繼承登記,則會有行政罰鍰的問題.

三.繼承原則上是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均一併繼承.

四.您們可以先向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

五.土地繼承後即屬公共同有,若要分割,則應由全體繼承人協商,若協商不成,則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r.H 103-01-09 12: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二.若未於期限內完成繼承登記,則會有行政罰鍰的問題.

 

先謝謝您的回覆

另想請教寄來的通知函內只有發文日期 並未有任何截止日期

該如何得知處理期限呢?(以免被罰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期限為何,可打電話詢問發函給您之主管機關。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ng 103-01-08 09:22

想諮詢一下遺囑是否具有效力,假設今日父親在生前立了遺囑,將其名下動產由我一人繼承,請問這是否具法律效益?其他的兄弟姐妹是否就無法共同均分此動產?

遺囑方式,如果財產只有這房屋,卻只給你,那侵害其他人的特留分,其他人還是有權利可主張,有其他問題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8 0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您的父親所立之遺囑符合法定要件,即可發生效力,惟,就遺產分配的部份,我國民法有所謂特留份的規定(繼承人最低繼承財產範圍),倘若違反特留分,則違反部分無效。

您好,遺囑效力與特留分是兩個不同的關係,遺囑有效不等於沒有侵害特留分,如果侵害到特留分,他們仍可以主張權利,但可以主張的權利會變少.以本案來說,遺囑效力你必須先看一下有無符合法定要件,其次,如果名下動產由你繼承,但其他財產兄弟姐妹也可以繼承,且價值低於特留分時,他們就無法與你爭產.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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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是該遺囑有無符合法律規定之形式,及有無侵害到其餘繼承人之特留份權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racy 103-01-06 17:02

您好,

請問.我公公10/25/2013過世.是不是我老公應該要去辦限定繼承?目前不知是否有其他債務.辦理限定繼承會好一點嗎? 另外,若沒辦,爾後真的有其他債務問題出現,會影響到第三代我的小孩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8: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民法第1148條規定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故您似應至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以利您主張限定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hapk 103-01-06 09:27

外公的父親將名下的土地,賣給了一個老鄰居

後來外公父親過世後,外公即繼承到了土地

土地上面,已被蓋了建築物了

當外公收到稅單的時候,還不知道這筆土地在哪裡

後來想了一下,才發現是在哪裡

但是當初賣土地的時候,對方並沒有做過戶的動作

因為對方不願意繳稅

由於年代久遠,外公也就傻傻的一直繳著稅款

就怕打壞鄰居的感情

現在買的那位鄰居,也已經過世,兒子也知道這件事

也不願意繳稅

詳細情況我也不甚了解,畢竟年代久遠

也不知道對方,是否有當初買賣的交易記錄

請問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應該也沒有簽買賣契約,那就否認有買賣這件事,請對方拆屋還地

您好建議你可以先收集證據,如果對方的建物也是違建的話,你可以直接打拆屋還地訴訟,但你說法上很重要,必須要主張對方是無權占有,而不能被認定為使用借貸.所以說法上你們必須要好好研究.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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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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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4: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該地所有權人,可請求對方拆屋還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Nina 103-01-04 22:02

我爸在10幾年前因房子貸款銀行約80萬的債務以致信用破產,名下無財產銀行也沒轍.

但我阿公(母方爸爸)是我爸的連帶保證人,在我阿公過世(民國97年11月)約6年後法院寄來通知要查封我母親名下的房子

原因是我阿公是連帶保證人,我媽在他死後並沒有拋棄繼承,就必須繼承我爸的債務+利息已累積到近200萬

銀行決定法拍我母親名下的房子!

我們請律師幫忙寫訴狀卻遲遲等不到法院的回音

近幾日居然有人來我家看房子,聲稱網路上已經有法拍的資訊!

我上網查詢確有此事!而且一拍日期訂在2/10

請問我們連官司都還沒打為何法院就開始法拍我們的房子?

請問拋棄繼承可以回朔嗎?

我們該如何處理此事?真的沒有能力償還200萬....求解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05 06:54

您好!拋棄繼承只能在知悉繼承時起三個月內為之,現在已經無法拋棄繼承。請先調閱執行卷宗,查看本件執行名義為何?之前寫的訴狀為何?依您所述情形,可能要先提異議之訴,再聲請停止執行,才能阻止法拍程序進行。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提起異議之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們可以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一條之三第二項規定,主張你媽媽只需以所得遺產違憲,負清償責任。 依法律規定,你們雖然訴訟勝訴沒有問題,但是要要儘快提起訴訟,以免房子被拍賣掉。

職員 103-01-04 16:36

律師您好:

未成年孩子(國三)家長驟逝,留下一筆勞退金至孩子帳戶中,目前家中僅有祖母及一位弟弟(國二),祖母年邁行動不便且不會使用提款機,因此家中金錢支出皆由該名國三孩子提領,但其金錢管理能力未臻成熟,已有提領金錢任意購買商品滿足物慾情形,擔心此家庭金錢使用上無法好好運用,很快將會面臨坐山吃空狀況。

透過網路資訊,得知"信託"此項管理金錢方式,但在其中所知委託人多為長輩,作為財產分配或老年生活保障,因此想詢問未成年身份,是否可以運用信託方式,作為金錢的部分保障?又或未成年身分在繼承金錢部分,有無相關法律規範供瞭解?

謝謝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該名小孩之監護人為其祖母,您可至縣市政府之社會局反應此情形,由社會局評估是否變更監護人或為該名小孩辦理財產信託等措施。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祖哥 103-01-03 10:49

最近 家族中發生了一些糾紛

約略描述:

首先 我父母親 離異10多年了 父親往生9年 我從小是母親扶養長大

近來我 叔叔2位 (我爸的弟弟) 姑姑1位(我爸的姊姊) 伯母+嬸嬸(未離異)

這五位 長輩依然都健在

他們不照顧自己的母親(我奶奶) 卻把奶奶推給我照顧

我是個 未滿30的年輕人 都還沒結婚 他們這樣做法我實在無法接受

首先我要問:

1. 母親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2. 我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3. 看了許多文章 優先扶養的 應該是我的上一輩吧 (指叔叔姑姑伯母)

4. 如果我和我母親 不理奶奶 會被控告遺棄嗎?

5. 奶奶還活者 我可以事先 先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我實在不想跟 這個家族有任何瓜葛了!!

6. 我成年了 目前還是跟父姓 應該沒辦法更為改 母姓了吧?

1.扶養義務人原則上由先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優先負擔扶養 2.所以你跟你母親並沒有優先扶養義務 3.如果還沒有扶養義務 沒有盡到照顧之責 應該還不至於成立刑事遺棄罪 畢竟還有其他可以照顧之人 4.拋棄繼承需要被繼承死亡後始可 現在還無法拋棄繼承 5.你已經成年 你可以自由改姓母姓 但以變更一次為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 母親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叔叔及嬸嬸之照顧義務應在您母親之前。若您母親與您父親已離婚,則您母親無撫養義務。

2. 我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有,但順序仍然在您叔叔及嬸嬸後面。

3. 看了許多文章 優先扶養的 應該是我的上一輩吧 (指叔叔姑姑伯母)

4. 如果我和我母親 不理奶奶 會被控告遺棄嗎?

尚有其他撫養義務人存在,您不會構成遺棄

5. 奶奶還活者 我可以事先 先去辦理拋棄繼承嗎?我實在不想跟 這個家族有任何瓜葛了!!

等到奶奶去世,再辦即可。不過您仍可主張限定繼承

6. 我成年了 目前還是跟父姓 應該沒辦法更為改 母姓了吧?

可以更改母姓。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熊熊 103-01-02 14:09

因為目前看到網路有人說,現在不用辦理都是限定繼承.

因為我爸爸負債遠大於資產,為了避免麻煩到親友,請問是否需要辦理限定繼承呢?

民國98年6月10日民法繼承編新修訂民法第1148條,將原本「法定概括繼承制度」改為「法定限定繼承制度」或稱「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而依民法第1156條之規定,繼承人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主動開具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故目前法院已不再受理「限定繼承事件」,而係受理繼承人就被繼承遺產清冊向法院所進行之陳報,此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民法第1148條(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第1156條(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陳報)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建議您要依法去開具遺產清冊並陳報法院,否則會有以下的法律效果(繼承人對於前項債權人應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但繼承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在此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故您應至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以利您主張僅就遺產負有限責任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aki 103-01-01 20:42
我想請問謝律師,兄弟姐妹4人共同繼承父親的動產一間店面,其中3人想賣1人不想賣,是否就永遠 無法賣呢?因為其中不想賣的那個人說的,難道不能少數服從多數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透過法院訴請裁判分割分式達到變賣之目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 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故若無法協議分割,可依該條規定訴請裁判分割。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1-02 15:39

您好!分割是一種方式;另一種方式,可以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以多數決決定出賣,但應先通知不同意出賣之人行使優先購買權,若其未行使優先購買權,將來取得出賣價金後依應繼分比例將價金分給各共有人就可以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宏 102-12-31 15:46

你好,

      家族有一筆道路用地,持有1/2有權狀的部分(另外1/2繼承人放棄繼承),土地現在狀態:有3/4有覆蓋柏油供省道使用,1/4位於白線外未覆蓋柏油的邊坡地,下方為國有道路邊坡用地及其他地主的農地.

因下方農地無道路進出,向公路局申請國有道路邊坡,道路設置,若他要開通到省道會佔用家族持有1/4未覆蓋柏油的道路用地,我可主張權利,不給對方使用嗎?

如對方執意侵佔我可尋求哪些法律方式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提起所有物返還請求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凱 102-12-29 02:11

您好: 我朋友遇到一些收養繼承問題,他是被收養的, 並且通過法院的認可,但當初他的親生父母,說一大堆有的沒有的,要他去認別人為爸媽,分明就是覬覦他養父母的財產(但他養父母不知道),所以才會拜託他養父母收養他,現在他養父母因為交通事故身亡,他(養父母)兒女因為覺得當初此事不單純,不想讓他繼承財產,想向法院提出他親生父母因為覬覦他爸媽財產,不知道他這樣會不會被撤銷收養,而不能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本件要撤銷收養應有困難,但在訴訟上仍應小心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既然收養經過法院認可,基本上就是因為法院不認為是為了繼承收養,所以對方如果以這事由請求撤銷收養,證明上就要很努力了,而且撤銷也有時間限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撤銷收養需要相關事由及證據,並非提出聲請,即撤銷收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無敵 102-12-27 16:47

請問,我父親為養子,生父母及養父母已死亡,養父母死亡時父親未繼承財產,現在父親的原生父母過世後留有遺產,因膝下無子女且無親人,故為無人繼承財產,若我父親以終止收養方式,是否對原生父母親之遺產繼承權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00: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首先

您父親可以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另外請問您

1.父親養父母死亡的時間?

2. 父親本生父親的死亡時間?

3.父親本生父親的遺產是否已經選定遺產管理人?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以及給您完整的建議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無敵光 102-12-27 16:33

請問,我父親為養子,生父母及養父母已死亡,養父母死亡時父親未繼承財產,現在父親的原生父母過世後留有遺產,因膝下無子女且無親人,故為無人繼承財產,若我父親以終止收養方式,是否對原生父母親之遺產繼承權利?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民法第1080條之1),又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間之權利義務(民法第1083條),故您父親可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並繼承本生父母之遺產

無敵 102-12-27 19:01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民法第1080條之1),又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 ... (恕刪)

再請問...??1147條? 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 因此繼承人之資格應於繼承時開始判斷,故生父母死亡,我父親仍為養子身分,尚未終止收養,未具有繼承生父母財產之資格,後續終止收養(生父母已死亡),也能夠繼承財產嗎? 若不能繼承財產,這些都會收歸國有.....很虧

 

 

無敵 102-12-27 19:12

 

再請問...民法1147條, 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 因此繼承人之資格應於繼承時開始判斷,故生父母死亡,我父親仍為養子身分,尚未終止收養,未具有繼承生父母財產之資格,後續終止收養(生父母已死亡),也能夠繼承財產嗎? 若不能繼承財產,這些都會收歸國有.....很虧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養父母均已死亡,欲以無終止收養契約之對象,而無法終止收養契約。除非,該收養契約有自始無效之事由,如為符合法律之規定等情形。歡迎您攜帶完整收養契約,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樣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無敵 102-12-31 14:30

 1.父親收養並未有收養契約,因年代久遠(38年次),故當時是直接去戶政事務所戶口為養子,另外身分證後面父母欄卻是原生父母親的名子,且生活均與原生父母親生活,未與養父母生活

2.養父母先過世後,原生父母再過世,養父母過世時,並未繼承遺產(因為養子身分,故給予兄弟繼承,養子沒有繼承),現在原生父母過世,我父親想要繼承原生父母財產,

3.養父母過世後,,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民法第1080條之1),故我父親可聲請終止收養,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間之權利義務,這沒問題,但是...民法1147條又說, 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

因此繼承人之資格應於繼承時開始判斷,故生父母死亡,我父親仍為養子身分,尚未終止收養,未具有繼承生父母財產之資格,後續終止收養(生父母已死亡),也能夠繼承財產嗎?

沈恆 (沈律師) 102-12-31 21:04

您好!終止收養之效力不溯及既往,因此,若本生父母已經先死亡,之後您爸才終止收養,則您爸應已不能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且此與您爸是否繼承養父母遺產無關。另外,雖然報戶口為養子,但依您所述情形,當年似乎並無真正收養的意思,若真如此,則收養無效,您爸即能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以上謹供您參考。

可以提請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也就是確認你父親對於生父究竟有沒有繼承權 

而你父親與養父母之收養關係是否有效就會是主要爭點

提供你參考。     許隨譯律師  0988211271 

無敵 103-01-03 09:21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回應

再請問...

因父親的原生父母膝下已經無子女及後代可繼承遺產,亦即並無人擁有繼承人之資格,財產亦無人繼承...最終財產是否收歸國有?....如果要繼承的話....請問要如何解套?

1.終止收養關係......原本以為可採用....經沈恆律師指導後...才知終止收養之效力不溯及既往..看樣子這方法似乎不可行...

2.提請確認繼承權存在訴訟

3.提請收養關係不存在訴訟

謝謝

許小姐 102-12-27 10:40

律師您好!

我近期即將結婚,目前我與丈夫名下皆無房產。我父親欲擬定遺囑,將一棟透天厝交給我繼承,但因為時間緊迫之故,無法於我婚前就擬好遺囑,所以遺囑會在我婚後才完成。想請問,假設~婚姻失敗或是婚後有什麼糾紛,這棟透天厝適用於夫妻共同財產制的規範嗎?配偶有權力請求該棟透天厝 1/2 的特留分嗎?謝謝!

 因為繼承或受贈得到的財產,不會列入婚後財產,所以如果離婚的話,對方對這種財產是沒有任何權利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父親列遺囑 遺囑要被繼承人過世才生發效力 而且你取得遺產是屬於無償取得這部分配偶應該是沒有權利可以主張 2.另外如果結婚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 都是採用法定財產制 應該不是共同財產制 如果要共同財產制 需要另外向法院登記聲請登記始可

許小姐 102-12-27 10:5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繼承或受贈得到的財產,不會列入婚後財產,所以如果離婚的話,對方對這種財產是沒有 ... (恕刪)

 感謝黃大律師的回覆!

再請教一下,那遺囑生效日,一定是在立遺囑人過世之後嗎?可以在遺囑內註明預計生效日嗎?比方說,當立遺囑人喪失行為能力/彌留之際/病危...

遺囑的生效日是遺囑死亡日,是不能以約定方式改變生效日期的

 

許小姐 102-12-27 14:00

所以,父親是在我婚前立遺囑,或是婚後立遺囑,我的配偶都無法主張請求一半的透天厝,是嗎?再次謝謝各位律師們的解惑,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夫妻若無特別約定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即為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即區分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婚前財產無須列入分配標的,僅婚後財產方列為分配標的。而婚後財產中,個人之特有財產,亦不列入分配額中。其中,遺產及為個人之特有財產,不列入分配額。另就遺囑生效日期,為遺囑完成之日期。而遺囑,又必須符合法定程式,否則容易爭執其效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M 102-12-27 00:28

您好,

結婚12年,無論婚前婚後, 我與妻子都沒有任何對相互財產的協議.

14年前我繼承了父親遺留給我的一間房子. 房屋登記在我的名下, 現在要面臨都市更新的問題, 使我有了疑慮, 老房子結婚前所繼承遺產, 並非婚後所購, 但是如果現在同意都市更新而改建, 萬一將來婚姻失敗走上離婚判決時, 這間房子算是婚前還是婚後所有? 離婚後是屬於我的還是會變成夫妻各半?

因為我還有弟弟同住, 弟弟害怕萬一我離婚之後, 將會失去老家而擔憂.

謝謝您的協助.

繼承而取得房子,此房子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民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不因婚前取得、婚後取得或改建而受影響。所以縱然離婚,亦不會有夫妻各半的情形發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0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誠如吳大律師所言,又,倘若該屋因為都市更新而有財產轉換的部分,目前仍有爭議,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行與您的配偶商討,以免日後發生爭議。

梁維珊 (專業律師) 102-12-27 17:15

您好,如果您真的很擔心這個房屋財產權利歸屬,建議您將該房屋信託,並且指定受益人。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來電或來信聯絡。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法定財產制下,須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僅有婚後財產列為分配,即使為婚後財產,若為特有財產,亦不列入分配之。本案之關鍵,應為個財產之定性,若能定性成婚前財產及特有財產,即不列入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謂提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son 102-12-26 19:27

個位律師 好,

家父在生前(大約8年前)以3筆農地聯合向農會共質押借款$1200萬元.

其中2筆土地,大約在5年前,已分別贈與我的2位兄弟,剩下一筆土地在家父過世後以遺產繼承的方式, 母親繼承(1/2), 我與2位兄弟各繼承(1/6).

我想諮詢的問題是:

1. 在家父過世後, 其中2筆土地的現在所有權人(我的2位兄弟)對於家父生前向農會以該筆土地質借的債務,在家父過世後這些是屬於他們的個人債務? 或是所有繼承人的債務 ?

2. 我的弟弟在遺產繼承1/6的土地後,卻一直不處理其繼承債務的部分. 這一點有可能向法院訴請註銷其遺產繼承土地嗎?

謝謝!

1.債務由全體繼承人按應繼承共同承受,對外連帶負擔清償責任
2.若繼承人未能出面清償該筆有擔保之借款者,銀行也有可能會直接針對抵押之土地逕行拍賣取償。

 

依法是無法註銷土地繼承登記的...

  土地上面如果設定抵押權的話,父親就算是把兩筆土地移轉登記給你們,抵押權還是會繼續追隨著土地而不會消滅,所以債務沒有清償的話土地還是有可能遭受拍賣,今天父親過世以後既然你們都沒有拋棄繼承,那債務還是要一併繼承,只是依照民法1148條第2項規定以遺產的限度範圍內負責就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民法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制,故您父親之所有遺產債務,您均繼承之,但僅就遺產限度範圍內,對債務責任。超過之部分,無須以您個人財產清償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son 103-01-03 18:5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關於您的回覆部分內容"僅就遺產限度範圍內,對債務責任。超過之部分,無須以您個人財產清償之。" 我要再次詢問的是:

這$1200萬繼承債務是先前因質押三筆農地所產生, 其中二筆在我父親生前已經贈與我的2位兄弟. 我父親過世後農會已同意返回該二筆擔保品而以第三筆土地來擔保這$1200萬的借款. 因為我僅繼承該筆被質押土地的1/6, 在法律上我可以主張我的2位兄弟對於上述因贈與所獲得的利益,以一定比例的方式來清償債務嗎?

 

JILL 102-12-26 11:29

你好 之前我因為信用不好 所以用自己妹妹的名義買房子 那間房子也都是由我支付貸款 也都是我家人在住 這管理員都可以證明 現在妹妹過世 我們大家都拋棄繼承了 那我還有機會拿回這間房子

1.你應該是主張你跟妹妹間屬於借名登記法律關係 僅單純借用妹妹名義登記房屋 實質權利人還是你 2.如果妳們都拋棄 應該財產會歸屬國家所有 所以如果你認為這間房子屬於借名登記關係 將來可能跟國家要透過訴訟程序才能解決 3.你大致上要提出 購買房屋價金由你支付證明 所有權狀 以及相關水電費 管理費等等收據證明 證明該房屋確實由你使用 這樣才有機會證明是借名關係

JILL 102-12-26 11:3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應該是主張你跟妹妹間屬於借名登記法律關係 僅單純借用妹妹名義登記房屋 實質權利人還是 ... (恕刪)

再請教一下 因為房屋上面還有貸款沒有繳 現在銀行一直跟我催繳 不然就要拍賣那房屋 我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您好,因為你妹妹已經死亡,且你們已經拋棄,這樣要證明借名登記很困難.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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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無法清償貸款,則銀行可就您的其他財產求償

2、就您所述,您們一家都住在裡面卻辦理拋棄繼承,此點與常理不符,是否詳述?以利其清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5: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還一些錢,與銀行協商,拖延時間,暫停拍買,再證明借名登記之類似委任關係,您為真正所有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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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先生 102-12-25 19:51

您好 我想詢問:
爺爺前陣子剛過逝 留下了一筆動產
繼承人為:奶奶.父親.姑姑.二位叔叔
而奶奶與父親已早爺爺之前過逝 由哥哥和我代理父親的部份
目前姑姑.二位叔叔.哥哥有意拋棄繼承 想將動產留給我
但姑姑.二位叔叔.哥哥皆有子女 是否他們的子女也會產生繼承權?也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代位繼承您父親那一份,只要您繼承您父親的那份未拋棄繼承,則不會有您叔叔之子女也要拋棄繼承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只要未拋棄繼承,您仍可代位繼承您父親之應繼分,與您叔叔之子女似應無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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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婕 102-12-25 00:47

我的爺爺上個月往生,我爸爸82年往生

Q1 叔叔姑姑爺爺82年之後我們都沒有往來,爺爺過世後,我們是代位繼承人,但叔叔請代書來我戶籍地,說''死者有負債,建議把印鑑證明交給他辦拋棄繼承''這其中均未出示任何書面資料(負債證明文書、財產清單...)連訃聞都沒拿出來,是否代書來的那天就是''知悉之時''起算日期

Q2 我循線查調出我爺爺確實是有遺產(土地數筆),請問在不清楚財產負債的狀況可否自己辦理限定繼承

Q3如果在辦理限定繼承可行並且辦完後,叔叔他們才出示所謂遺囑,是否就該提告了?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13

你叔叔應該是希望由他們繼承這個遺產,不希望你們參與,

不建議提供印鑑證明給對方,

可以先辦理限定繼承,以確保自己權益,

不過限定繼承要在三個月內辦理,要注意時間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09: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如下:

誠如林大律師所言,又,因為您是繼承人,因此您可以去地政事務所、國稅局及您爺爺往來銀行,查詢您爺爺的財產狀況。

小婕 102-12-25 22:50

是這樣的,目前我國稅局、地政事務所都已經跑過並且拿到資料,但實在不清楚爺爺生前跟哪些銀行有往來(叔叔那邊還沒去繳遺產稅),若是我跟妹妹先辦好了限定繼承,是不是就可以保障住我們的應繼分或者特留分?

沈恆 (沈律師) 102-12-27 16:21

只要沒有拋棄繼承,就可以保住應繼分;與是否辦理限定繼承無直接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只要您無辦理拋棄繼承,您仍然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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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珮 102-12-23 20:10

因家父繼承祖父家產,父親不懂過戶問題全部交給姑姑處理,姑姑從父親名下財產全部過戶給弟弟,等事後一年申財產清單後,才發現這問題,請問我要如何解決,父親希望(弟名下的家產全部還給父親或與他人共持分(父+母+弟),害怕弟變賣家產,請教大大如何解決問題,以最好方法,感恩解題

 當初你父親交給姑姑處理,有表示是要你姑姑怎麼處理嗎? 另外可回復登記共有,可用的法律依據有數個,時效也還沒超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珮 102-12-23 20:23

 請問一下,我要依據哪些法條可以要回那些家產,回歸給父親

小珮 102-12-23 20:46
回覆 小珮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我要依據哪些法條可以要回那些家產,回歸給父親

 民法416條「撤銷贈與」規定即俗稱「防不孝條款」我可以這條法條辦理,請問我要如何辦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應非是撤銷贈與問題,而是回復繼承問題,所以在對方尚未把產權移轉出去前,應盡快起訴回復到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之狀態,否則您父親會喪失其繼承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當初你父親交給姑姑處理,有表示是要你姑姑怎麼處理嗎? 另外可回復登記共有,可用的 ... (恕刪)

 不當得利,或是繼承回復,或是侵權行為,看情況來適用

您好,目前這是無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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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贈與方式給弟弟,如果弟弟並無任何失當的行為,基本上是拿不回來的.除非能夠證明是借名登記給弟弟,但前提是必須要證明你父親是原所有權人,且對於該財產有支配權.

小珮您好, 謹按您所述回覆問題: 一、您的情況,應按民法第1146條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方得保障自己的權利。 二、另外,前述繼承回復請求權,民法設有時效規定,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且若侵害人將遺產移轉給第三人,更將加深案件的複雜程度。 故若擬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務必迅予提起。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繼承權回復或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請求返還相關遺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恩祈 102-12-23 15:52

按現行規定,若榮民過世,配偶可續領「半俸」,但子女必須放棄繼承父親退休金且出具證明,母親才能領取。

我現在手上有個相關案子,幫爺爺詢問的。

爺爺再婚的續弦妻子,這段再婚的婚姻,得不到前人子女的同意。

老爺爺說怕將來過世,新妻得不到申領半俸。

想請問,能否有什麼辦法?或能不能以公證遺囑的方式?

讓新妻不必經過前人子女同意,直接就由老爺爺指定新妻成為退休金的唯一繼承人。

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6: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退俸的問題,細究原因是因為有很多人利用此方式從中獲利,因此政府就退俸的部份原則上只給一次性,並以要求提出協議書的部份作管控,因此並無其他方式可以規避。

2、然,倘若擔心現任配偶於自己百年之後無人照料,您的爺爺可以就他的財產預先處理,如預立遺囑贈與或是財產信託等方式處理。

恩祈 102-12-23 17: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退俸的問題,細究原因是因為有很多人利用 ... (恕刪)

如果爺爺有兩個兒子,一個同意簽協議書,一個失蹤都沒有消息(失聯)多年以來找不到人,那針對這個失蹤的兒子該如何簽同意協議的部分?

恩祈 102-12-23 17:04
回覆 恩祈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有關於退俸的問題,細究原因是因為有很多人利用此方式從中獲利,因此政府就退俸的部份原則上只給一次性,並以要求提出協議書的部份作管控,因此並無其他方式可以規避。

律師是說:奶奶沒有半俸,(退俸)已經變成只發一次性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於聲請時無法提出繼承人放棄同意書,則無法聲請

2、有關失蹤的部份,原則上倘若失蹤滿七年,可以聲請死亡宣告,則就無需得到他的同意書。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失蹤之人報案,待七年後,聲請死亡宣告。則目前您僅須取得另一人之放棄聲明。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david 102-12-23 15:09

請問目前大陸配偶對於在台灣的配偶之動產是否有必然繼承的權利呢?或是有什麼因素即可繼承

 只要是依台灣法律為合法婚姻的配偶,是有繼承權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有特殊條件可以排除大陸配偶就動產繼承

david 102-12-23 16:1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要是依台灣法律為合法婚姻的配偶,是有繼承權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大陸地區合法配偶就台灣地區配偶之台灣地區動產仍有繼承權,只是就台灣地區繼承人所賴以為生之動產,則排除。又倘若是林地、水源地等種類之土地,亦排除之。

Dear David, 

請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前項遺產,在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歸屬國庫者,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其依法令以保管款專戶暫為存儲者,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遺囑人以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遺贈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其總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第一項遺產中,有以動產為標的者,應將大陸地區繼承人之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只是一般動產,合法配偶似應有繼承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安德魯 102-12-21 23:55

我去年繼承了一棟房子, 最近成交了, 買方也付了簽約款..
但昨天仲介告知我買方透過鄰居得知房屋曾經發生過火災

問題來了, 由於我並不知道曾經發生過火災,當初簽委託書填寫屋況的時候都跟仲介說明已經
沒有當初的合約書, 很多資訊我也不知道, 仲介們也都說他們自己會去調查. 
(後來仲介說去問了管理員, 他說大概是十年前電線走火發生的火災, 無人員傷亡)
 

我們先去消防局申請記錄,得到確實在十幾年前發生過火災,但卻沒有任何明細(消防局說偵查不公開不能提供?!)

明天我們也請了土木工會去鑑定房屋安全.

由於目前簽約的合約上在火災的部分是寫"無"的. 仲介說買家認為我們刻意隱瞞, 可能會提告之類的, 要我們表示一些"善意". 又說了什麼要折價1/3, 什麼可能會告刑事詐欺之類的事情.. 

我很想解決這個事情, 但不知道何謂合理的折價金額? (假設房子結構調查出來是沒有重大損害的), 或有其他合理的賠償方式? 該如何與仲介及買家應對?

另外合約上的剩餘金額完稅及交屋款項是有壓日期的, 但因為現在這個事情買家可能不會付, 這個部份上會有問題嗎? 

感謝! 

這樣的案件在訴訟上都會送鑑定來確認折價金額,另外如果真的被告詐欺,就要小心以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可能是要以刑逼民,使您們可以減價,但本件您是否會構成刑事詐欺,仍是問題,重點在於您們出售時是否知情,這就是進入偵查程序時防禦的重點,另本件是否能夠減價,也並非對方說了算,只要小心應對,仍可以全身而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房屋之瑕疵,賣方附有契約瑕疵擔保之責亦有刑法詐欺之疑義,仲介亦有依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J 102-12-20 17:36

請問律師.(奶奶和爺爺有3名子女.1名已過世.)奶奶過世.爺爺繼承大部分遺產. 請問爺爺如果過世了.他的遺產(包括自己的以及繼承奶奶的). 是否只有另外2名仍存的子女可以繼承?還是2名子女和已逝的子女後代皆可繼承? 是否有分繼承財產和自己原有的財產的分別?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爺爺之法定繼承人有3人,分別為3名子女,應繼份各為三分之一。尚存之2名子女得本位繼承其三分之一應繼份,而過世之子女,其後代可主張代位繼承其應繼份三分之一(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J 102-12-20 18: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爺爺之法定繼承人有3人,分別為3名子女,應繼份各為三分之一。尚 ... (恕刪)

 

再請問.爺爺繼承奶奶遺產的部分.也如同上述房律師所說的嗎?因為我聽說.爺爺繼承來的部分.只有仍存的2名子女才能繼承.已逝的子女後代不能繼承.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2-21 04:55

奶奶的財產被爺爺繼承後,已經變成爺爺自己的財產,不會再有分別,一樣可以代位繼承。不能代位繼承的說法,毫無根據。以上謹供您參考。

bebeto 102-12-19 20:09

各位律師好:

有幾點問題想跟各位請教,朋友之父親因病去世,因生前有開工廠,後因破產導致欠銀行債務,但一直沒還,名下只剩下戶頭幾萬塊,是申請退休的錢,但銀行也沒扣走,那現在因去世,故我朋友是否要去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呢? 先前銀行有來函要求還錢,但有一陣沒有來函了,時效是否超過了所以沒來函了? 那如一直不理,那銀行是否會扣到我朋友的薪資所得? 又如果要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要如何辦理呢? 請各位律師幫忙給予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是此,目前已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您僅須以您所繼承財產償還債務,毋須以您自己之財產,償還債務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0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誠如房大律師所言,然本文仍建議您的友人倘若確定父親遺留債務較多,則應依法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後續仍遭到債權人訴追之訟累。

RG 102-12-19 00:41

您好:我的一位朋友因工作之故平日無法返家,日前休假返家後發現,母親因病過世,而我在接到通知後前往幫忙與處理身後事。弔詭的,據朋友口述後發現,在家庭各種錯綜複雜的因素下,在法律上他竟然是一名棄子,所以不僅身分證上並無父、母姓名,且父親早已過世,與母親關係也完全無相關文件得以證明,只有房產為共同持有而已;據街訪鄰居口述,朋友母親很節儉,也許有些存款,但是..在這個時候,許多不常聯絡的親友突然出現不禁讓人擔心朋友繼承的問題。因此,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朋友應該有何步驟作為得以順利繼承母親所遺留的資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09: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友人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並請求遺產分割。然您的友人必須提出確實存有親子關係之證明、釐清相關遺產繼承人,並於繼承協議分割前進行,始有實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是此,若能取得醫院之相關出生證明,即可證明其婚生子女地位。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ster 102-12-18 21:30

律師您好,

請問母親於日前過世,留有一筆現金,繼承人是父親、哥哥和我,其繼承順序是同等的嗎?(第1138條規定的遺產繼承人中,所謂的"除配偶外",指的是配偶有優先繼承權,才輪到直系血親卑親屬..?) 而繼承的比例是各佔三分之一嗎?

母親在過世前曾口述要留一筆現金給孫子,我的阿姨有聽到。但父親硬是主張此筆現金為遺產,應依照繼承法規處理,請問是否合法?

謝謝解惑的律師,並祝您事業順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父親與兄及您的繼承順序是同等的,所比例是各佔三分之一,至於母親生前口述,並不符合遺囑,所以該現金仍於遺產之一,應由繼承人平均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ester 102-12-18 22: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父親與兄及您的繼承順序是同等的,所比例是各佔三 ... (恕刪)

那再請教,母親留給孫子的現金已存入孫子的銀行帳戶,母親在國稅局的資料也未列出此筆現金,是否仍視為遺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0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現金已進入孫子戶頭,該現金仍屬遺產,仍應按遺產之法定繼承分配,惟,除非其有證據能主張,該現金為遺產中之遺贈。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9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倘若該筆存款,係您的母親生前即欲以贈與方式存入該子孫帳戶,則為生前贈與,與遺產無涉。

嘉嘉 102-12-18 16:09
律師你好: 再請教一個問題,我的父親是過世,姐姐放棄繼承,才由我一人繼承房子的,我有寄存證信函給我的姐姐,但是她沒有去領信,我最近會去法院申請公示送達,如果我再去申請調解,她不肯也不理的話,那我還能怎麼做?
1.刑事部分可以考慮是否提告無故留置他人住居罪 這部分可以向警局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2.民事部分可以訴請對方搬離你所有之房屋 這部分你要以書狀提出民事起訴 法院會訂庭期開庭
小如 102-12-18 12:08

爺爺在12/11過世.留下的遺產由爸爸跟他的兄弟繼承.可是爸爸有卡債.想要拋棄繼承.那媽媽可以繼承爸爸那一部分嗎?媽媽跟爸爸已經離婚

林智群 (klaw) 102-12-18 12:14

 媽媽並非爺爺的子女,無法繼承,你父親拋棄繼承只會移轉到其他兄弟姊妹身上

 

您好,如果拋棄繼承的話,就只會讓其他人取得財產,建議可以繼承後,立刻協議分割,將名下財產過戶給其他人,其他人以現金補償,避免銀行追討.但風險就是如果銀行追查到之後,會撤銷分割協議,這官司有得打.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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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媽媽非爺爺之子女,對爺爺無享有繼承權,僅有父親對爺爺享有繼承權,若拋棄,只是給其他繼承人平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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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嘉 102-12-17 16:16
律師 你好: 五年前我繼承了爸爸的房子,姐姐的戶口一直也都在,也有居住的事實,前年我拿了房子貸款給她繳酒駕罰款,但她一直不肯付房貸,也不肯幫忙支付家裡開銷(水電之類的),之前因為卡債的問題,銀行也一直打電話來,讓我不堪其擾,為了這些事我們吵翻了,我現在想請她搬離,我該採取那些法律途徑?或者我可以要求她支付租金之類的?
1.原則上房屋所有權人是你 你就有權可以支配 管理使用 處分該房屋 不須得其他人同意 2.但你的案件中可能要注意 姐姐是否有使用房屋之權限 這可能涉及你父親當時移轉過戶時的情形 無法一概而論 3.如果你要請求對方搬離 可以先口頭或信函通知 或是考慮先去調委會調解
mina 102-12-16 14:31
您好,因為母親剛過世,名下有一間房產,未與我父親離婚,但我父親未與我們居住且不照顧家庭,至母親離世前,我有八年未見父親,父親在外有負債,家中曾接過銀行電話,但不知是多少錢。我想知道關於房子繼承,我該如何做,才不會因為父親在外不知名的負債而造成房子法拍,因那是我母親辛苦所留下的。母親走路因被機車擦撞離開,父親還說談賠償時他也要在場(我是原諒肇事方的,並不要求他們額外賠償),我想知道如何能保全我自己與房子又不讓父女撕破臉。請您協助,謝謝!

 如果你想要保存房子,就從分割的方式來著手,你父親可繼承部分以金錢來給就可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母親為約定夫妻財產制,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則為法定財產制。而死亡為法定財產制之消滅原因,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您父親取得對您母親財產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於分配完後,方為您母親之遺產。另對於您母親之遺產,您父親亦享有繼承權,您父親與您均為母親之遺產繼承人,對所有遺產均為公同共有,您可與您父親協議分割遺產,若協議不成,可請求法院以裁判分割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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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 102-12-14 21:51

您好:我的一位朋友因工作之故平日無法返家,日前休假返家後發現,母親因病過世,而我在接到通知後前往幫忙與處理身後事。弔詭的,據朋友口述後發現,因為他是私生子,所以不僅身分證上並無父、母姓名,且父親早已過世,與母親關係也無相關文件得以證明,只有房產為共同持有而已;而在這個時候,許多不常聯絡的親友突然出現不禁讓人擔心朋友繼承的問題。因此,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朋友應該有何作為?是不是需要或用何種方法證明與母親兩人的關係?還是需要做其他處置?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是此,似應可從相關出生證明加以證明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G 102-12-14 21:36

您好:我的一位朋友因工作之故平日無法返家,日前休假返家後發現,母親因病過世,而我在接到通知後前往幫忙與處理身後事。弔詭的,據朋友口述後發現,因為他是私生子,所以不僅身分證上並無父、母姓名,且父親早已過世,與母親關係也無相關文件得以證明,只有房產為共同持有而已;而在這個時候,許多不常聯絡的親友突然出現不禁讓人擔心朋友繼承的問題。因此,想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朋友應該有何作為?是不是需要或用何種方法證明與母親兩人的關係?還是需要做其他處置?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是此,似應可從相關出生證明加以證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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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102-12-14 21:17
1. 請問我要如何杜絕我老公和小三生的孩子回來爭財產? 2. 如果我比我老公先死,我該如何確保我名下財產會由我的孩子繼承而不是我老公? 3. 我老公名下的財產及身後保險理賠,要怎麼處理私生子才分不到? 請問能幫我解答上列問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5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之規定,除非您現在即開始處理您老公名下之財產,讓您老公毫無遺產,否則,若有遺產,您老公之小孩均享有繼承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 102-12-15 23: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之規定,除非您現在即開始處理您老公名下之財產,讓您老公毫 ... (恕刪)

謝謝律師的解答,那麼關於我所提的第二個問題呢?如果我比我老公先死,我該如何確保我名下財產會由我的孩子繼承而不是我老公?能幫忙解答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6 0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配偶對於您的遺產,除享有繼承權外,亦享有法定財產制消滅後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您的婚後財產與其婚後財產隻差額平均分配。再繼承之。若您不願讓其繼承,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除非有上述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縱使您將所有遺產給您小孩,您配偶仍對遺產享有特留份請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如果你要讓你小孩繼承財產,你只能生前先贈與給你孩子,否則你先生一定有繼承權,至於房子爭產部分部分,保險金就是把受益人改成你小孩或你,然後請你先生把財產登記給你或你小孩,這樣才能防止.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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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威 102-12-13 23:42

您好:

      由於爸爸剛往生,要辦繼承之事!!爸爸發病到離開的時間太短,來不及交代,也不知道走後,會有這麼多問題!!

     爸爸還在時,曾說因為是奶奶在掌權,奶奶幫爸爸賣一塊地,事後奶奶都沒一點點給爸爸,於是我們就都去跟奶奶拿學費(奶奶掌權),奶奶那時也都跟我們承認那塊地的事,結果爸爸突然走後,沒想到都說我們不孝,去跟奶奶拿錢!!!說奶奶沒賣爸爸的地!!我想說算了~好吧,也許誤會!!結果去查,爸爸明明在某個地方還有一塊地(爸爸當時繼承阿公的),結果財產清單中沒有那塊地!!因為我們也不知道地號和地址,不知道怎麼查起!!那塊地變成不見了!!我想說可不可去查阿公的遺產清單還是繼承財產分配中(我爸這有一張當初財產分配的文件,但字都模糊了)還是完稅證明中查到!!我想想辦法去查到爸爸當初繼承的地號,我知道可能很難,但,拜託拜託,給我意見,我真的很需要查到!!

爸爸走後,現在一堆東西都說是當初只是暫時登記的,說那應該都是奶奶的,很無奈!!

拜託~謝謝

1.沒有在父親遺產清冊內出現的財產 原則上就不是遺產 就不是繼承人可以繼承之範圍 2.除非你能證明當時是登記在別人名義下 父親對他有一定可以主張之權利 你可以繼承父親該權利 請求對方為一定給付 3.依照你目前情況看來 要追到那塊所謂土地 難度應該是很高 將來訴訟時你如何證明 我都覺得很有疑問

威威 102-12-14 12:50

你好~

        我知道很困難!所以並不是要追討還是坐繼承動作!!是因為爸爸走後被奶奶他們這樣說的難聽,所以不甘心!!想要查出我爸曾經確實有這塊地,我只是要查到地號,再努力去想辦法證明我爸這塊地被賣掉了!!因為太多事情他們都推翻掉!!說沒賣我爸的地,還說我爸在那個地方根本沒地,我爸以前是家中比較負責在處理事的人,他怎麼可能不知道自己名下的地!!把我們說的很難聽!!!!

      因為之前想說要找代書律師幫我查出那塊地,他說他應該可以查得到!!結果又說這樣太貴,既然要不回來就別浪費錢!!想說也好啦!!但後來家中又一直吵,說我爸花多少錢怎樣怎樣的,我們就決定不管怎樣只要能查出來證明我爸的清白,再難我們也想去嘗試

     有沒有方法可以查阿公當初給爸爸的財產,這樣我就知道地號了!!因為爸爸不在了,我可以去調阿公當初的遺產清單還是補申請完稅證明之類的東西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4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從該筆土地之異動索引著手,該索引將詳細記錄土地之歷任所有權人。不過,即使您父親是該地的某一任所有權人,該如何證明那塊土地是被他人盜賣,您父親仍得向其追討,為本案最大問題所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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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 102-12-13 19:15

朋友的爸爸最近剛去世,聽他爸的朋友說他老爸有跟當舖和錢莊借錢還有簽本票約七八十萬(以知的)  而銀行借款加上現金卡差不多有十幾萬

他爸名下有一些財產,這樣的情形是要拋棄還是限定?

繼承了,銀行的錢當然要先還

那當舖和錢莊的錢也是我朋友要還嗎?

因為不是很確定當舖和錢莊可不可以向我那個朋友討債

有點擔心他...

您好:

不論是積欠銀行、當舖、錢莊或私人,都是屬於債務,均屬於繼承之範圍。然您可請您朋友自行評估其父親所遺留之財產與負債,再選擇是否去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另外雖然目前已全面改採限定繼承,但仍建議如果要用限定繼承之方式,宜向法院具狀陳報遺產清冊,如此對您朋友的權益較有保障。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或來電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第1156條規定: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是此,您朋友可開具遺產清冊至法院,而其所負責任,亦僅限於所繼承遺產限度內,而不用已自己之財產清償所剩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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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102-12-12 17:59

因60幾年祖父過世,祖父持有土地,由長輩居中協議,由叔伯A、B、C、D、E、,分別辦理繼承,但因繼承土地坪數都不一樣(當時有土地最小持份之規定),故由長輩見證叔伯們均簽訂協議書(並無到法院公證),約定繼承土地未來如有出售,則所得金錢五人均分。

因為當時並無公證,僅由長輩當見證人,目前見證的長輩已過世,想請問1.此份協議書之效力如何,是否須上法院請求再確認此份協議書的存在,(目前叔 伯們均同意此協議成立,怕未來繼承人否認此協議)。2.因協議有約定土地出售時,五人可均分,可否依此協議要求直接進行土地分割,或是作為土地分割時面對 稅務機關說明非贈與的依據。感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8: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該土地是處於分別共有之狀態或以分割完畢之狀態,若仍為分別共有之狀態,依民法第823條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及民法第824條規定: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似得協議分割或請求判決分割,各自獨立所有權,以簡化共有關係。當然,亦可依您決定,再擬定一份新的協議書,以釐清共有人之間之權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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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2-12-12 18:07

 如果大家都沒意見,可以再做一個法院公證

土地不得分割有一定年限,如果大家沒意見可以協議分割,不成再訴請分割

您好,因為您說明的狀況不清楚,此協議書到底是否為分割協書,且有無效力這都要看協議書內容才知道,建議你要帶協議書去找律師詢問比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