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攸 102-12-03 05:49

我想請問一下

我已經18了,去年12.1.2月跟一名未滿16少女發生性行為,她今年6月多才提告,當時我怕進去所以全都否認,女方拿出fb訊息當證據,裡面內容是在說性行為過程,我上了法庭之後都是說開玩笑的講講而已,然而前天卻寄來了一封是說被起訴公訴罪的樣子,女方現在也只有訊息能提供,還無法拿出有我的DNA,那這樣的話我是否繼續否認還是承認的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我們辦理性侵害案件,法院都會考量此類私密之事,均有舉證上的困難,因此在證據認定上多有放寬,倘若您與對方對話內容含有整個過程,則法院恐不能接受單純網交之答辯。

2、又,與未滿16歲之男女合意性交,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你沒有前科、又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則應有爭取緩刑之空間。

阿斌 102-11-30 18:49

請問各位專業律師.我和14歲女友發生性行為.我被以妨礙性自主案件去做筆錄.也採集口腔檢體.那個女孩子說他沒有要提告的意思.他監護人是他爸爸也沒有要提告意思.是學校報警他直接被帶去問話做筆錄.我也是到晚上下班警察過來找我我才知道.我也做完筆錄了警察說現在就等開庭宣判.我想問問.如果他沒提告意思.他家人也沒有提告意思.但是還是被以這條罪名移送.那我去找他家人談和解.能吧傷害降到最低嗎?據我所知他未滿16歲.也還不能結婚.我已經成年.但是沒有前科.事後也很有悔意馬上去談和解.這樣能否得到法官諒解而判無罪或是緩起訴?

 

呂文正 (凱文兔) 102-11-30 19:45

您恐涉犯刑法第227條,該條係告訴乃論之罪。

故如您女友未有告訴意思,或提起告訴後撤回告訴,檢察官將會下不起訴處分。

更進一步問題,煩請來電或來信詢問。

如你已經滿18歲,就算女方不願提告,因為非告訴乃論罪,檢方仍會偵辦起訴,故應謹慎面對,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無罪不可能,但可以幫你爭取輕判,或是緩刑

阿斌 102-11-30 20:53
回覆 凱文兔 的發言內容:

您恐涉犯刑法第227條,該條係告訴乃論之罪。

故如您女友未有告訴意思,或提起告 ... (恕刪)

請問律師 妨礙性自主提告 不是不能撤告嗎?而且筆錄已經做好了.還是女方監護人願意撤告的話 還是有撤告或是緩起訴的機會??

 

 

阿斌 102-11-30 21:0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你已經滿18歲,就算女方不願提告,因為非告訴乃論罪,檢方仍會偵辦起訴,故應謹慎面對,如有其他 ... (恕刪) 那如果女方監護人願意和我談和解 他也沒有告我意思 出庭也願意幫我講話.那這樣還有撤告或是緩起訴機會嗎?如果沒有撤告機會 我沒有前科 他監護人也願意幫我.那我有機會緩刑嗎?機率多大

 

你已經滿18,因為不是告訴乃論罪,沒有撤告的問題,這樣的案子,檢察官通常會起訴,不會給你緩起訴,戰場在法院,我們處理過很多這樣的案子,都是在法院幫當事人爭取輕判,甚至是緩刑,也會幫當事人談和解,可來電討論

阿斌 102-11-30 21:2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已經滿18,因為不是告訴乃論罪,沒有撤告的問題,這樣的案子,檢察官通常會起訴,不會給你緩起訴 ... (恕刪) 感謝黃律師的耐心解答 那我再問一個問題.如果談好和解 也寫好和解單子 他和他的監護人都不願意告也願意在出庭的時候幫我出面講話 那我緩刑機率多大......這兩天我先去談和解問題.後續的法律問題我會再找妳洽談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您已成年,故本件非告訴乃論,如您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之原諒,確實有助於爭取減輕刑度,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宇 102-11-03 22:41

我妻子之前5月份左右被我發現在他的手機上,line的聊天程式中,記錄著她跟他前男朋友出們的紀錄..並且尊稱都很親密...,雖然只有一小段的聊天紀錄,其他的都被刪掉了。

他承認他是有跟她出去過,可是他自稱沒有發生性行為...,我為這難過到現在..也有鄰居說有看到我老婆上一台休旅車,..在他上班的時間中。我們有一個女兒..才快四歲..,雖然他自稱沒發生任何關係,可是我很想要求證...,我是否可以跟LINE的公司申請我老婆的聊天紀錄?..還是要去警察局備案才可以申請紀錄??...可以幫我解答嗎??

 基於個人資料保護規定,你直接向line所屬公司提出取得通信資料的申請,對方應該會對你的請求直接打回票。你另外要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的損害賠償,至少你也要有一點點證據,讓檢察官或法院認為有調查的必要性,如果只有單純的陳述,法院及檢察官可能會駁回你的證據調查聲請

IORI 102-11-03 00:27

請問律師大人,

男方邀約女方在旅館雙方同意進行性行為後,但男方有測拍偷錄兩人性行為過程,並無先告知女方,並把影片放上網路,並設定全限只給女方及女方家人可看到,還告知女方已經上傳至網路,要女方回答一些目前女方家裡的經濟狀況。

女方發現後報警告發男方,目前確認民事妨礙秘密隱私部分成立,將進入調解會階段,請問妨礙隱私、個人秘密這部分成立後,是否夠成男方會留下前科記錄?

若以上不成立,但男方有藉此要求了解女方家經濟狀況,可能造成恐嚇,是否還需要確定恐嚇罪行才會有前科記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2: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可能涉及的妨礙秘密部分可能涉犯之刑事責任應屬告訴乃論之罪,倘若雙方達成和解,對方會有一個遭偵辦的紀錄。

2、有關強迫女方告知經濟狀況的部份,可能涉及之強制罪,此部份倘若可以證明確實以公開影片為由強迫女方告知,應可成罪。

小嚴 102-11-01 17:47

請問律師 已經被起訴了 大概多久會開庭
1.證據清單方法
證據方法 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
1.被告坦承A女於相識當時有告知實際年齡15歲之是實
2.被告坦承於上開時間.A女友至其住處支事實
1告訴人A母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指訴
告訴人指訴警方詢問A女時.其才知悉A女於102年X月X日離家時.曾至台北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2證人女與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1A女證稱其與被告相識當時.已告知被告.其年齡為15歲
2A女證稱在上開時.地.被.告於不違反其意願下.有發生性行為一次

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乙份
A女指認被告係與其發生性行為之人
請問律師我並沒有跟他發生性行為 這樣開庭會被起訴嗎?
證據方法怎麼是我對話?
我只有承認來過我家而以並沒有發生
1.犯罪事實
我門是透過網際網路臉書相識.進而成為男女朋友.

 

 

您好,您的敘述不夠清楚,無法分析,可來電討論

這是重罪,處理不當即須坐牢,如果現在還在網路找答案,相當危險,建議攜帶資料與律師討論為宜.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您既然已經遭檢察官起訴,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釐清卷證資料,並且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嚴您好,張律師幫你解答如下:

一、從證據清單看來,是否會讓法官寧可信其有,還是寧可堅持證據裁判主義,不能確定有發生?你要認知到我國司法是採取自由心證,對被告不見得有利。

二、證據清單之外,你是否還有其他證人或是事實可以證明清白?

本件是重罪,建議你請律師協助,要好好謹慎處理,就證據證人的部分細細研究有利之部分。

公道 102-10-27 20:13

我老婆和她國小同學婚外情,我看過她們的電腦通聯,確定她們有性行為,但電腦通聯已被刪除,我知道她們端午節一起去台中遊玩過夜,我願意試著原諒我老婆,但我不想放過那個男的,希望在這可以得到一些資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對該男提出刑事通姦告訴,但應蒐集相關證據後提出,另也可以提出民事侵權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ei 102-10-21 12:39

律師您好~我的先生在外面和朋友叫小姐喝酒玩樂~小姐幫他帶套進行口交後套子沒拿掉~回家又直接和我發生性行為~之後又辯稱小姐只有幫帶套沒口交及喝醉了沒印象~因現男方不願離婚~我想檢驗套子上是否有唾液殘留~讓男方同意離婚~問民間檢驗所都沒辦法驗~請問我該如何證明或該如何自保並請求離婚?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該次行為外,仍應視尚有無其他行為是您方所無法接受的,這樣提出離婚訴訟才會有較高的勝算機會,當然證據一定要先蒐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琬妹 102-10-16 17:45

雙方未滿16歲 13歲14未滿 當下雙方你情我願

1.分手後女方要提告強暴成立嗎

2.兩人都未成年男方家長可以提告

3.若是女方懷孕男方提告會有贏面嗎

4.女方分手後有找其他男生到女方家裡 不清楚是否有性行為 若是他們性行為懷孕 賴給男方 怎麼辦

5.女方懷孕若不確定適不適男方的小孩怎麼辦

6.女方是屬於得不到就毀掉應要害男方怎麼辦

7.男方之前有與女方爭執 女方已要提告侵占搶奪 這樣男方罪會更重嗎

他們這樣有辦法和解嗎???

 雙方都觸犯了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罪,不過因為雙方都還沒滿十八歲,所以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的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雙方家長都可以用法定代理人的身分提起告訴。不過因為雙方都未滿十八歲,這類的案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法院會予以減輕或免除刑責。  至於如果懷孕了,男方如果是小孩的父親,將來還是要負起扶養責任的。小孩是不是因為男方的性行為而受孕的,將來可以提起否認婚生之訴加以確認。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又本件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若嗣後已經和解成立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少年事件處遇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害的。只是因為本件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又在和解破局而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琬妹 102-10-16 17:27

雙方未滿16歲 13歲14未滿 當下雙方你情我願

1.分手後女方要提告強暴成立嗎

2.兩人都未成年男方家長可以提告

3.若是女方懷孕男方提告會有贏面嗎

4.女方分手後有找其他男生到女方家裡 不清楚是否有性行為 若是他們性行為懷孕 賴給男方 怎麼辦

5.女方懷孕若不確定適不適男方的小孩怎麼辦

6.女方是屬於得不到就毀掉應要害男方怎麼辦

7.男方之前有與女方爭執 女方已要提告侵占搶奪 這樣男方罪會更重嗎

他們這樣有辦法和解嗎???

 

 

 

 

 

 

本件依您所述行為人未滿18歲,後續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又本件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若嗣後已經和解成立而對方撤回告訴的話,應該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重點是必須要對方撤回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少年事件處遇不影響被害人的民事求償權利,對方還是可以要求賠償損害的。只是因為本件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又在和解破局而由少年法庭進行審理的情況,若基於您是初犯且情節不算嚴重的話,而且以往在學校也沒有不良行為的紀錄,或許可以不必保護管束,而由法院裁定施以訓誡並假日輔導。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ythyukai 102-10-15 20:12

前先日子

家姊(17歲)邀請他男朋友(19歲)在深夜時刻(12點~1點左右)到家裡來玩

並且此事雙方家長均不知情

而最後發生了性行為

但此過程為非強迫性(雙方你情我願)

並且男方事後也曾多次在家人睡夢中來到家中

與家姊發生關係(家姊邀請)

那請問各位律師

這位男子是否有在民事刑事上觸犯了罰則呢?

如果有的話,

我們該如何保衛自己的權力呢?

感謝各位律師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的家姊已年滿16歲,且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目前尚與法無違。

2、惟,倘若該男子進入您家中,經家人要求離開而不離開,這個部分可能涉及侵入住宅罪。

Andy 102-10-14 12:30

17歲男半夜2點跑到13歲女生家樓下接走她,女生跟爸爸謊稱肚子餓要出去買東西吃,不顧爸爸反對就跑出門了,爸爸一直擔憂打手機女兒都沒接,直到4點多才接電話,到快6點天亮才回到家,爸爸差一點報警協尋失聯的女兒。很多天後爸爸才發現,原來是女兒的男朋友(爸爸原本不知女兒交了男朋友,女兒透過網路才剛認識1個多月)接走她到某處發生性行為。而且之前也曾在某天下午時間誘使女兒到男生家發生性行為。請問此男是否觸犯準略誘罪或和誘罪?

沈恆 (沈律師) 102-10-14 14:27

已經觸犯與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

Andy 102-10-14 22: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已經觸犯與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罪。

謝謝回覆!! 

請問以上狀況是否構成準略誘罪或和誘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4: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以和平方式誘使未滿16歲之人,脫離家庭,以略誘罪論處。建議您積極處理此事。

皮蛋 102-10-07 13:18

我上個月與未滿14歲的女友發生性行為

但我也未滿18 我17

昨天已去警察局做筆錄

他父親已報案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刑責可以免除?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7 17:0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尚未滿18歲,因此本案是告訴乃論,倘若對方不提告的話,就沒事了!建議您積極與對方、對方家長達成和解

2、因為您未滿18歲,因此會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問題,建議您做筆錄時一定要請家長陪同,否則可能會遭收容(類似先被羈押的制度)。

皮蛋 102-10-21 10:26

律師 我還想問因為警方要我們不要跟對方聯絡  那現在我要和解還是 當庭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的部份,僅需向承辦人員告知有和解意願即可,檢察官或法院會移送調解調解

josh 102-10-02 23:16

我想請問 剛滿十八歲十天 跟一個未滿14歲女生發生性行為 是兩情相悅但知道他是國中生不知道她未滿十四歲  和解沒能成功  被起訴  就讀大學中 判緩刑的可能性高嗎??

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又若是在您十八歲以後才發生性關係者,則本案並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不過後續最好也還是能設法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以利爭取緩起訴處分。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王耀星 (Eric) 102-10-03 11:38

 你 剛滿十八歲十天 後跟一個未滿14歲女生發生性行為 縱使是兩情相悅並且聲稱雖知道他是國中生但不知道她未滿十四歲.惟 若 和解沒能成功  而被起訴  縱你主張你正就讀大學中 被判緩刑的可能性還是非常低!

josh 102-10-02 23:13

我想請問 剛滿十八歲十天 跟一個未滿14歲女生發生性行為 是兩情相悅但知道他是國中生不知道她未滿十四歲  和解沒能成功  被起訴  就讀大學中 判緩刑的可能性高嗎??

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涉犯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是告訴乃論之罪,處理的重點首要在於以達成賠償並由告訴人撤回告訴。又若是在您十八歲以後才發生性關係者,則本案並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不過後續最好也還是能設法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以利爭取緩起訴處分。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處罰不輕,且如案發當時您已滿18歲,則本件非告訴乃論之罪;本件既已遭起訴,建議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您問到是否有緩刑之可能,依據刑法之規定,須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方有緩刑之可能,倘若您被法院認定確實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則該罪之最低刑度便已逾2年,不可不謹慎處理。

Duck 102-09-30 18:48
請問律師 如果成年男子和未滿16歲的女生有發生性行為(男女朋友) 女方家長提告後又說要和解 這是公訴罪嗎 能撤銷告訴嗎? 如果不能 和解之後 男方還是需要坐牢嗎? 還是可以緩刑呢?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你涉及的罪名是公訴罪,即使和解也沒有撤告的情形。至於起訴後,如果您與女方家長和解,可將此情形陳報給法院,並可請女方家長一併請求法官判緩刑,重點仍在法官的心證上願不願意。

若能與被害人方面達成和解,並經被害人向檢察官表明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則可以向檢察官請求賜准為緩起訴處分。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hris 102-09-12 20:28

您好~~

因友人與先前男友交往時,因不勝酒力,被對方拍下裸照

這些日子以來前男友一直以裸照恐嚇脅迫友人,

要求以性行為脅迫友人配合,不然將公佈友人裸照網路上及友人的朋友,

並三不五時恐嚇友人及辱罵友人難堪之字眼並騷擾友人之朋友,

對方有將不雅照片私訊傳送至友人的朋友社群網頁,

時常恐嚇友人要她小心,說不會放過她,

她有將對方脅迫之內容及訊息留存,

想請問手上握有這些證據是否足夠尋求警方協助,

並且將不雅照片從對方手上消毀,不讓照片外流。

目前友人的心情一直處於很害怕情形,

也影響了生活,煩請協助給予意見~謝謝您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對方無故拍攝您友人之身體隱私部位涉嫌犯妨害祕密罪,揚言將裸照傳送給他人瀏覽,涉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以裸照脅迫您友人為性行為,涉嫌犯強制性交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9-12 07:36

老公承認有外遇並且有性行為(有錄音自白書),老婆這邊的證據只有他們露骨的簡訊臉書信件往來

老公有要回家的意思,老婆想告小三一人

不知道這樣的話,除了告妨礙家庭還有什麼罪名可以告?

提告後,老公也得出庭嗎? 通常提告後,多久會通知出庭呢?

 

除了刑事責任部分外,您還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夾子 102-09-07 11:59

您好 我是目前就讀於虎尾科技大學的女同學由於前鎮子虎尾淹水導致我的車輛拋錨
一日我請附近機車行幫我連絡車廠來拖吊
 沒想到車廠只是派來一台自小客車以拖車繩去牽引而非一般正式有牌照的拖吊車
而且車廠指派來一人 而要我們業主自行在駕駛座操控
通常這種較具技術性的行為不是應該由車廠的人員來操控嗎
 途中路經一個車流量較大的交叉口
路邊有車輛違停停在稍靠外邊的轉彎口
導致迴轉不易加上車子毫無動力方向盤吃緊
於是採了煞車去放慢轉彎速度
但前方拖車已經逕自直行
影響我後方的軌道偏差
這時對向道剛好有一台車要轉向我們來時的路口
看到我的偏差後按喇叭警示我也以踩煞車 但由於車輛毫無動力
拖車沒注意情況持續直行導致擦撞到對向車輛
當下報警並回警局做下筆錄
警察與車主都認為責任歸屬大是拖車
因為我是被牽引之毫無動力的車輛
被撞車主的老婆也能作證 事發當下我確實踩煞車
但毫無動力只能被直拖
因為民事案件的關係 警察讓我們私下解決
開始我很有誠意聯絡車廠說我也願意幫忙出一半
但當車主聯絡車廠時 車廠卻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只說是我們這兩台車去發生擦撞的 沒他的事
還讓車主乾脆直接向我提告
車主不爽車廠態度欠佳
決定向協調委員會提出協調
車主覺得我只是一個學生一定會被車廠坑騙還說其實我付三成即可或都不付也可 於是我想請問我要提出哪些事證對自己能最有利?這種營業行為不合法?還是車廠節省人力成本讓車主進行技術性行為要自己擔風險?
我已經踩煞車並有人能證明 但前方拖車沒能注意喇叭聲及業主情況 導致毫無動力完全被牽引去擦撞上?
車主覺得我的車輛也因拖吊造成毀損可以向車廠索賠
那我要怎麼去爭取呢? 

您好

車廠利用小客車使用拖車繩進行拖吊已有問題,且被拖車毫無動力可言,其因而使被拖車與第三人之車輛擦撞導致毀損,被拖車主與第三人車主,均可向該車廠主張其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該拖車服務不符合當時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並依同條第3項之規定,向車廠主張連帶賠償。若該車廠不肯賠償,可以利用發支付命令或逕行起訴請求。

以上供參考

砲蔡 102-09-05 03:18

如題

如果女朋友17歲懷孕

她家能提告

性行為出於自願有機會被控告何罪?

那如果是17歲懷孕過18歲呢?

以上

煩請幫忙

若是在兩相情願的狀況下發生性關係,則不會構成強制性交罪,但可能會有刑法第227條第3項的與幼性交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發生性行為時,女方若已經年滿十六歲的話(實歲),是不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的與幼性交罪,但不能排除對方的家長直接以強制性交罪提告之可能性。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砲蔡 102-09-05 03:14

如題

如果女朋友17歲懷孕

她家能提告

性行為出於自願有機會被控告何罪?

那如果是17歲懷孕過18歲呢?

以上

煩請幫忙

若是在兩相情願的狀況下發生性關係,則不會構成強制性交罪,但可能會有刑法第227條第3項的與幼性交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發生性行為時,女方若已經年滿十六歲的話(實歲),是不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的與幼性交罪,但不能排除對方的家長直接以強制性交罪提告之可能性。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韋瑞 102-08-30 12:08
我是女方的老公、我只知道對方的行動電話。 證具是行車記錄器只錄到聲音、所錄聲音兩人都是在車上停紅燈和車子行進間、 發現時老婆當下有承認有發生過性行為、現已打死不承認 在車上兩人像熱戀中的情侶一樣、以下是在車上曖魅對話。 女方接電話完後 男方:是妳阿那答。。(這樣男方算知悉女方有婚姻關係存在嗎?) 女方:不是、阮阿娘。 男方:妳自已說的阿,可以當面做為什麼要用LINE做愛。 女:哦 女方:曖呦看完了沒,很晚了餒。 男方:阿等一下麻是愛繼續(台語)。 女方:ㄟ幹麻玩我肥肉你不是也有。 男方:你很奇怪餒我玩也不行,摸不行哦都不行。 女方:那我可以哦!你覺得如何。 男方:伸懶腰的聲音。 女方:馬上回ㄟ。 男方:笑。 女方:您很壞ㄟ。 男方:那裡壞。 女方:幹麻啦,好久沒摸到它了。 男方:真的嗎? 女方:對阿。 男方:我也好久沒摸到它了。 女方:那有你剛剛摸好幾下。 男方:我有摸到頭頭嗎? 女方:嗯哦。 男方:我有沒有好久沒摸到了。 女方:嗯開車啦。 男方:你剛剛有摸到我沒有摸到。 女方:嗯(笑),太過份了你怎麼可以這樣,借人家摸一下會怎樣阿。 男方:好。 女方:會、會怎樣。 男方:怎麼樣:。 女方:你要開車麻厚你這樣很危險餒,你的電話啦。 男方:因為一隻手在這忙,原來這裡還有一隻手哦。 男方:有親的聲音。 女方:喂你真的很過份餒。 男方:綠燈綠燈綠燈了。 女方:趕快開車、開車。 男方:好阿、牽牽。 女方: 牽好阿、j是舍(台語)、暗笑。 女方:怎樣啦受不了了厚、幹麻閃。 男方:你到底想怎樣那個排骨飯。 女方:您幹麻閃先回答我。 男方:你到底想怎樣那個排骨飯(笑)。 女方:你要幹麻。 女方:笑。 男方:我跟你講。 女方:ㄟ。(疑是男親女) 男方:阿你不要晚上來做愛,(站那麼久阿、台語)意思私處翹很久。 女方:n~n~恁阿娘不是說(台語)好不容易。 女方:哦、借我Call他一下會怎樣,你先讓我Call完在跟你回家。 男方:好、好。 女方:你說好。 女方:阿就沒有人看到阿。 男方:哦那你的意思是我吃飯我可以這樣翹起 來就對了(台語)。 男方:小姐你不是說愛卡淑女、我好歹麻是盤腿娘,你是歸ㄟ安餒(台語)。 女方:阿就沒有人看到阿。 男方:你的意思我吃飯可以這樣翹起來就對了(台語)。 女方:吃飯不行啦(台語)在裡面又沒有人看到。 男方:所以你也是做表面的吼。 女方:就沒有人會看到會怎樣。 男方:那你的意思是沒有人看到就可以做壞事。 2013年8月24日晚上23點14分14秒到男生家附近停車場。 在男方家快2小時 8月25日晚上01點06分43秒女要離開 男方:各一介(台語)。 女方:不要鬧啦,捨不得我回家阿。 男方:嗯。 兩個一起笑。 女方:這樣子吼,別鬧啦這樣子。 男方:直直彎過去就好(指車) 男方:您看差有夠小哦?(台語)。不知指什麼 女方:你在這樣子。 男方:好好好我開玩笑的(台語)9點麻吼,你給我記住(台語) 2013年8月25日晚上01點22分02秒女方回到自家。 這些是較清楚對話。 我可以控告他們兩個什麼嗎? 我只想告第三者可以嗎? 我可以訴請離婚嗎?成功機會大嗎? 請律師大人幫幫忙感激!
您好

您好:

據您所陳述的內容及您所提問的問題,提供以下之建議

1. 刑事部分:您必須先向兩人提起通姦罪的告訴,之後再撤回針對配偶之部分,如此一來就可達到您想單純只告第三人之目的。但由於這是告訴乃論之罪,您必須自知悉時起,於六個月內提起告訴,始為合法。

2. 民事部分:據您所提起的對話內容,若您的配偶與他人有合意性交的話,就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的離婚事由,但如果您有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即不得請求離婚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威 102-08-29 08:38

請問我20歲(男)和15歲(女)一起出遊住宿三天兩夜,沒有發生性行為,只有親嘴和牽手而已,也沒有讓女生使其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那這樣我有犯什麼罪嗎?

小威您好,

是否已經收受刑事傳票呢?倘若沒有發生性行為,可以比較放心。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樂楓 102-08-26 01:43

我是被告年齡23歲男性   “原告”28歲女性 

我跟原告在高雄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在雙方意願下發生了關係

後來我以個人名義(保人”原告”)辦了一台汽車當掉借5萬元台幣

去道台東租房子女方簽名租立套房

在去年101年約8月初~9月底之間 接連發生 進6-8次性行為!!

而後她回去高雄提告妨害性自主罪!說我對他強迫性行為等...包括灌藥.恐嚇.限制自由等..

在台東8~9月之間!我陪同她與台東友人約8月中旬開車回高雄探望家人!

我與台東友人先行一步回到台東住處!而後晚上在換“原告”回道台東

在約9月中“原告”還有在次回到高雄與“原告”父母朋友接觸聊天喝酒!

後來約在接近九月底之時”原告”受不了台東苦悶生活決定返回高雄家裡

在則我從台東因女性退房為主因而被迫離開台東!

再回到高雄之時約在102年才收到偵訊庭通知被告.才知已經多次傳訊未道

偵訊庭當時我有提出當初”原告”簽下本票影印本!與貸款交納資料

我102年8月27日要在上庭!請問我準備了與”原告”有回高雄以及聊天資料的證據

請問勝訴機率有多大?

本件您既然已經前往進行偵查庭程序開過庭,則當可由檢察官之提問中整理出告訴人提告之約略內容為何,而本件後續主要答辯上應在於提出證據或證明方法,俾以釐清您確實沒有以違反其意願之方式與之發生性關係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實際事發經過、先前庭訊內容等)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樂楓 102-08-26 06:5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您既然已經前往進行偵查庭程序開過庭,則當可由檢察官之提問中整理出告訴人提告之約略內容為何,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的事情經過事大概如此! 因為今天要開庭相當緊張

我目前有找到"原告"她在8~9月中在網路FB聊天及發布動態及分享動態等等...

而我在8-9月中在台東上班!有幾小時,是在上班的時間!

這樣是否有代表她有多次求救機會?

是否這樣有構成妨礙自由或者是妨礙自由的條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6 09:35
回覆 樂楓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是不是有妨礙性自主,必須看對方告的內容是什麼?即使是男女朋友,也是會有妨礙性自主的成立危險,必須提供相當證據證明女生所述不實。

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辯護事宜。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sophia 102-08-23 19:14

請問,我老公發生婚外情,我因為看到手機曖昧訊息追問,他就承認了,我老公為了挽回婚姻寫了自白書給我,描述了他與誰(他們是公司同事)發生婚外情,發生性行為的地點...也願意在法庭上承認,除此之外我只有他們的一些些曖昧訊息,沒其他證據!  另外,我先生在婚外情期間欺騙對方他的婚姻是無效的,說我們有宴客但沒有儀式,但我曾在一年多之前用我老公的手機傳過簡訊給對方,告訴她我是我老公的妻子,請他不要常常很晚傳訊息,會讓人誤會...他們同事有人跟他說過,甚至也看過我們結婚的照片,我老公也每天帶著婚戒,但如果對方堅稱他不知我先生已婚,或硬說我老公騙她沒跟我結婚,這樣告的成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當初傳給對方的簡訊是否還有留存?如果從該簡訊可以看出:您先生是已婚者,對方知悉後卻仍繼續與有配偶之人性交,則對方仍可能構成通姦罪;另外,您先生與對方互傳的曖昧簡訊是否都有留存?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若您能夠以上述證物及證人作證來證明小三確實是知悉您的先生是已婚的有婦之夫,且您的先生也已坦承二人有發生性關係,則本件對方成立「相姦罪」的機會應該很大。不過後續恐怕得進一步注一下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之問題。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vivianwu0317 102-08-13 16:49

Hi Sir,

老公與同事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愛影片!請告知該如何提告及相關提告流程!

 要先取得證據,且取得證據之手段要合法,且最好能證明發生性行為時間在婚姻關係中,以免對方會辯稱是婚姻關係前所發生,嗣檢附證據提出告訴即可,惟依經驗,往後可能會有談判及相關婚姻問題,建議委請律師辦理為宜。

江皇樺 (江帥) 102-08-13 17:14

您好,

      1.是否能取得該性愛影片?若能,得以此作為證據

      2.另外要注意的是,因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是告訴乃論罪,有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要注意不要超過告訴期間。

      3.除了刑事通姦罪以外,民事上也會有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vivianwu0317 102-08-14 09:15

回覆 江帥 的發言內容:
Hi Sir,

         已合法取得性愛影片,男女雙方已坦承發生性行為時間在男方仍有婚姻關係中.

 

vivianwu0317 102-08-14 09:24

 Hi Sir, 

1) 提告對我爭取小孩監護權是否有助益?

2)因男方身分特殊,是否可針對女方提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15 16:41
回覆 vivianwu0317 的發言內容:

Hi Sir,

老公與同事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愛影片!請告知該如何提告及相關提 ... (恕刪)

先確認是否超過六個月提告其間?有無原諒對方?

如果可以,有書面承認證據發生性行為比較妥當。

如果您在南部,可來電預約時間詳談後續處理事宜。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QQ熊 102-07-14 12:15

如果雙方是男女朋友,但女生已告知不願發生性行為,結果後來男方違反女生意願壓制女生雙手性侵得逞後,告知女友會負責,因此事後發生合意性行為,但7年後男方反悔要分手,有辦法告成第一次的性侵嗎?如何證明?每次提及男方都不語如何證明?

林智群 (klaw) 102-07-14 22:24

建議跟對方談此事時錄音下來作為證據

徐小姐 102-07-09 17:19
律師你好, 日前發現一位大學生和女兒(當時未滿15)發生性行為,對方要我們不提告,只想要當面道歉...因此我們想提告,請問要怎麼做才不會傷害自己的孩子?
1.如果提告後 免不了子女要接受警方或法院詢問 2.類似案件應該多會進行簡述流程 減少對子女再次傷害 3.你還是準備資料先向警方報案
漢堡 102-07-03 14:47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未滿18歲之男性與已滿16歲但未滿18歲之女性發生性行為 事後女方想要提告男方 並以非自願為由 請問這樣告的成功嗎? 可是在發生性行為的過程中 並未有女方所說的反抗 女方屬自願解開褲子 並不停撫摸男方性器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女方既然已經滿十六歲,則是否構成妨害性自主,要視有無違反其意願而定,而現在變成各說各話,所以您的說詞也是檢察官參考的一個重要依據,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漢堡 102-07-03 10:20

事情經過是這樣:我在7-11打工然後在7月2號晚上要下班的時候 接到前女友打電話給我 她跟我說想跟我談談 之後她來的時候帶著2個男生 我怕會發生甚麼事情 就請他們到7-11裡面來談 之後進來的是前女友跟一個自稱是她乾哥的男生 男生直接切入主題的跟我說並拿出一份自己手寫的「私下和解書」裡面有3個要點 大概是說1.此事(性行為)不得告訴第三者2.需求賠金伍萬元3.不得跟對女生進行人身攻擊並從此再無關聯 那時候我很慌張 就傻傻的簽了那契約 還蓋手印 之後得知很多消息 我才知道不該簽署的 請問律師1.我跟女方發生性行為時我未滿18她已滿16 那我構成犯法? 2.我簽署的那份私下和解書有無效力 3.這整件事情該如何解決比較好 男生還說 如果違反和解書裡面的任何一條 他們就要告到法院去

1.已經滿16歲  沒有性交易  原則上都沒有違反法律   2.和解契約看你是否成年20歲  如已成年  原則上和解有效  但是否要被脅迫  或有錯誤影響和解效力  你可以依法行使撤銷

漢堡 102-07-03 11:1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已經滿16歲  沒有性交易  原則上都沒有違反法律   2. ... (恕刪)

 我目前要到12月才滿18歲  那這種件事情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子思 102-06-28 15:13

本人年滿20,在女友16歲生日當天發生合意性行為,並使其懷孕,之後又被他家人知道

想請問一下,這樣被告會成立嗎?可能的罪名又有哪些?法律追溯期有多久?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釐清的是女友是否已滿十六歲?如未滿十六歲,則您與對方性交,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三明治 102-06-26 16:53

我五月份有跟一個14歲的女生交往!!六月初的時候因為他自己翹課沒去學校打電話給我!!學校發現後立即通報家長及警察!!現在哪個女生說我有跟他發生過性行為可是我才跟他見面過兩次!!然後也沒跟他發生過關係!!可是女方有去驗陰道是否有撕裂傷結果居然有!!我七月份要被檢察官約談!!法律上會不會比較偏坦女方阿??簡訊只能證明我有跟他交往!!可是他後面居然還傳我沒有懷孕!!請問這該怎麼辦才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對方是否已滿十四歲,如未滿,則與對方性交,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為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則與對方性交,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您目前既然已經收到地檢署之通知單,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加菲貓 102-06-19 13:19
你好:我跟老公93年結婚到現在他經常用三字經罵我還常趕我出去,我100年8月22日申請通常保護令核發了.內容是他不能對我身體跟精神的侵害,然後再101年1月6日他趁我吃安眠藥家喝心情不好喝酒意識不清時對我做強制性侵結果不起訴,101年1月26日他又趁我吃安眠藥家喝心情不好喝酒意識不清時對我做強制性侵結果不起訴,可是這次他對我做性行為時還錄音還說是我引誘牠的,可是當時我完全意識不清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直到早上7點多起床看到我們2個人都沒穿衣服躺在床上而且我MC來床上都是血,我當時報警他就跑出去了,我告他強制性侵沒告成功結果被檢察官起訴誣告罪,我該怎麼半??拜託教教我好ㄇ....謝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經檢察官起訴,並不代表即會判決有罪,您應可以從您有服用安眠藥物去論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加菲貓 102-06-20 19:5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經檢察官起訴,並不代表即會判決有罪,您應可以從您有服用安眠藥物 ... (恕刪)

 6月18日有出庭我有跟法官跟檢察官說我是吃藥跟喝酒才會意識不清楚,而且我先生是趁我意識不清楚時對我做性行為又對我錄音的,謝律師你覺我老公是不是有計畫的陷害我,謝律師我6月28日下午4點是判決我去該準備甚麼ㄋ,是不是真的會被關ㄋ,我是被設計的怎麼半??上次法官說檢察官要判我6個月,我有回答我是冤枉的我並沒有引誘我先生做性行為,下次去我該怎麼做ㄋ.....請教教我.謝謝你。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案已進入審判程序,建議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了解全案之證據資料,方得以規劃辯護方向,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加菲貓 102-06-27 06:4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案已進入審判程序,建議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進行閱卷,以了解全案之證據資 ... (恕刪)

 謝謝趙律師回答,我6月28日去開庭看看如何。

加菲貓 102-06-19 13:06

你好:我跟老公93年結婚到現在他經常用三字經罵我還常趕我出去,我100年8月22日申請通常保護令核發了.內容是他不能對我身體跟精神的侵害,然後再101年1月6日他趁我吃安眠藥家喝心情不好喝酒意識不清時對我做強制性侵結果不起訴,101年1月26日他又趁我吃安眠藥家喝心情不好喝酒意識不清時對我做強制性侵結果不起訴,可是這次他對我做性行為時還錄音還說是我引誘牠的,可是當時我完全意識不清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直到早上7點多起床看到我們2個人都沒穿衣服躺在床上而且我MC來床上都是血,我當時報警他就跑出去了,我告他強制性侵沒告成功結果被檢察官起訴誣告罪,我該怎麼半??拜託教教我好ㄇ....謝謝你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檢視檢察官起訴書,才能確認檢察官是基於甚麼理由認定您有涉嫌誣告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安 102-05-30 22:28

男生年滿20 女方未滿18
女方家屬提出告訴說 : 男方誘拐未成年少女及性騷擾(強制猥褻)
而男方有足夠證明說雙方兩情相悅也未發生性行為
除了牽手、親嘴、愛撫胸部及下面(有隔著衣褲)
男方也有問過女方,有沒有感覺不喜歡、不舒服
而女方也說 沒有不喜歡、也沒有不舒服
女方也未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
男方只陪女方從事正當活動每天都會回家
也沒有限制女方的行動自由的證明下
請問男方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及問題?

目前對方提告:強制猥褻

猥褻行為」指性交行為以外之一切滿足自己的色慾、或足以挑逗引起他人性慾的行為,例如撫摸、強吻。

是否不管對方是不是自願都算構成?

我有足夠證據證明她也希望我摸、親、抱這樣也算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釐清女方是否已經滿十六歲?如女方已經滿十六歲,則倘若未違反女方的意願而有猥褻的行為,是不構成刑法犯罪行為的,至於女方家屬要提告強制猥褻,那要看當時是否有違反女方的意願,強制猥褻罪得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安您好,

1. 按刑法第224條之規定, 強制猥褻罪得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非告訴乃論之罪,一經提起不得撤回, 請謹慎面對本案。

2. 首先必須釐清者, 是女方是否已經滿十六歲? 刑責相差很大, 請先釐清

3. 其次, 您手上得證明兩情相悅之證據為何? 是通訊紀錄(如line或簡訊), 或出遊照片?建議於偵查程序中就由律師為您撰寫訴狀辯護,以換取不起訴或者緩起訴之可能,避免夜長夢多。

為了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 歡迎您撥打電話0973162871諮詢(諮詢免費),並攜帶相關證據律師事務所,由律師審酌您的證據為您判斷。

律師敬上

若您認為上述答案對您有幫助, 煩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謝謝!

102-05-28 19:25

我與女友(已滿16未滿18歲) 發生性行為

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  在(雙方都合意)的情況下

但因在學校抱在一起而被教官抓 讓女方家長得知

而事後女方 家長得知已發生性行為   學校告知性平等會

如果對方家長告我 會有罪嗎?  有告訴乃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與女友發生性行為之時間點,女友已滿十六歲,且並未違反對方的意願,不構成刑法未成年人性交的犯罪行為,至於女方的家長是否會針對其他的部分提起刑事告訴,須看對方提告的內容才能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郭同學您好:

1. 刑事上: 如果發生性關係的時點都是在對方已經滿十六歲的情況下,可以不用擔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但必須注意會不會被對方反咬一口, 以發生性行為並非合意, 控告你強制性交罪。此罪並非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人提告後無法撤回,應先予預防。

 

2. 民事上:對方未滿二十歲,必須小心其父母親可能以遭受性侵害為由對您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 請不吝致電0973162871, 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亦歡迎攜帶相關資料到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每週二晚上免費法律諮詢歡迎預約)。

 

律師敬上

 

若您覺得上面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小安 102-05-27 09:44
男生年滿20(軍公職) 女方未滿18(已滿16)
女方家屬提出告訴說 : 男方誘拐未成年少女及性騷擾
而男方有足夠證明說雙方兩情相悅也未發生性行為
除了牽手、親嘴、愛撫胸部及下面(有隔著衣褲)
男方也有問過女方,有沒有感覺不喜歡、不舒服
而女方也說 沒有不喜歡、也沒有不舒服
女方也未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
男方只陪女方從事正當活動每天都會回家
也沒有限制女方的行動自由的證明下
請問男方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及問題?

是否也構成誘拐及性騷擾?

只能說妳已經都問得很清楚 應該是不至於成立犯罪 不過不代表對方家長不能這樣提告 有沒有涉嫌犯罪 跟是否成立犯罪是兩件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3:49
回覆 小安 的發言內容:
男生年滿20(軍公職) 女方未滿18(已滿16)
女方家屬提出告訴說 : 男方誘拐未成年少女及 ... (恕刪)

基本是要看女方怎麼說。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力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安 102-05-27 14:0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只能說妳已經都問得很清楚 應該是不至於成立犯罪 不過不代表對方家長不能這樣提告 ... (恕刪)

請問張律師 男方不算是犯罪 因為男方都有跟女方的談話內容以及通聯記錄跟簡訊 可以說是兩情相悅的情形下 就算女方家長提告 就算告誘拐未成年少女或性騷擾這兩部分是否成立也是要看開庭時法官如何審判?

只要滿十六歲
就有性自主
應該沒有刑責了

至於其他部分

事後要控訴就太勉強了

102-05-21 14:01
朋友前男友約我朋友跟她現任男友到咖啡廳把之前跟我朋友與共同朋友(兩位,並叫他們不要說出去)討論性行為之觀念及找網友睡覺之事實,給他們兩人看(fb對話紀錄)並出言嘲笑,請問可以告前男友毀謗罪嗎?? 我朋友因為在咖啡廳因為前男友的話而被激怒拿鬆餅的刀子刺向前男友的脖子(有一點傷痕沒見血,當時很多人看到他大喊救命)請問我朋友有觸犯什麼刑責嗎??對方打算告殺人未遂,會成立嗎??
1.不一定有意圖散布於眾之意圖,而且這話是對你朋友說。 2.不一定,可能是傷害既遂或殺人未遂。兩者之界別係以行為人之加害行為態樣、使用工具、攻擊部位等以為判定行為人主觀上究係殺人故意,抑或傷害故意。有可能會起訴殺人未遂,但判決不一定。
Dream 102-05-17 21:56
律師您好,我和男友交往兩年多,因為家中管得嚴父親不准我交男友,所以我們在我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之下交往,在交往的期間也有過性行為,在上個月初因為肚子劇痛而被家人送去醫院,醫生診斷後才發現是子宮外孕,家人因此而得知,在開刀住院的這段期間,男友有來醫院卻被父親趕走叫他別和我來往,在出院後,父親因為對這件事情很憤怒然而要求我、逼我對我男友提出告訴,父親一直想讓男友付出代價,但我不想卻也無法反抗父親的意思,請問律師,這樣對我男友會有什麼影響嗎?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我和我男友都也已22歲成年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提出告訴,則您男友會吃上妨害性自主罪之官司,但既然您們是合意為性行為,則您在明知未違反您的意願下仍提出告訴,則您本身也會有誣告罪的風險,建議您們二人可以再好好跟您家長溝通,才能解決事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2-05-16 18:07

朋友前男友約我朋友跟她現任男友到咖啡廳把之前跟我朋友與共同朋友(兩位,並叫他們不要說出去)討論性行為之觀念及找網友睡覺之事實,給他們兩人看(fb對話紀錄)並出言嘲笑,請問可以告前男友毀謗罪嗎??

 

 

我朋友因為在咖啡廳因為前男友的話而被激怒拿鬆餅的刀子刺向前男友的脖子(有一點傷痕沒見血,當時很多人看到他大喊救命)請問我朋友有觸犯什麼刑責嗎??對方打算告殺人未遂,會成立嗎??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17 06:23

誹謗必須有散佈於眾之意圖,所以需先了解其動機與目的。是否會構成殺人罪,法院會調查行為人當時的動機、所受之刺激及手段等。如欲需進一步諮詢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阿本 102-05-11 19:18

各位大大好,我一個朋友今年25歲,與一個13歲少女發生關係,有法律上的苦惱,想請網上各位大大幫忙解答,事發經過如下。

於4月28日有兩名未成年少女透過交友網站找我朋友到旅館喝酒,當時他們並未透露年齡,且網路上年齡選項為18歲。

酒後甲少女提早離開,乙少女和我朋友由於酒精催化下兩情相悅方生過兩次性行為,皆有使用保險套。

後來便盡10天無下文,於5月8號由甲少女告之隔天乙少女父親到學校告訴主任前天乙少女深夜未歸與陌生男子到旅館喝酒,以致兩人記大過處分,且甲少女還告訴我朋友對方父親有通知警方,表示我朋友很有可能已被警方盯上。

想請問這件事情我朋友法律上觸犯了什麼罪名?

如果說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需要什麼證據呢?那是否成立?

警方如果盯上大概何時會通知呢?

依您所述情形可能涉及刑法第227條第1項的對幼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不輕,建議在接獲警詢通知要前往制作筆錄之前,能與律師約詢時間討論案情,以免在警詢時自為不利之陳述而事後無法挽救,如此應較能夠維護被告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阿本 102-05-12 03:3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可能涉及刑法第227條第1項的對幼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不輕, ... (恕刪)

 

     那我稍等早上致電給您再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