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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2-06-21 14:23

我想請教一些法律問題!
就是我被打,然後我有跟一個人說,然後他就說他要幫我,我就說好,可是我還有跟要幫我的人說,現在就先不要動,等我官司打完在說,可是要幫我的人,就自己主動去找其中打我的一個男的,就打對方了!
後來,要幫我的人就突然打給我說,他們已經動手了!
我也嚇到了!
這樣算不算教唆犯?
可是他是自願要幫我的,我是說好沒錯,可是我也有跟他說現在先都不要動手,等我打完官司在說,我還是同時間跟他說的!
情形在簡短就是,我沒叫他動手,雖然我說好,可是我沒叫他動手,我也說等我打完官司在說,後來是他自己去找打我的人,就動手了!
那這樣算教唆犯嗎?
如果是的話,要被判多久?

還有傷害罪!
我被3個男的打,在場包含3個男的跟我朋友還有1個女的,那個女的一直在旁邊火上加油,而我朋友站在旁邊不動如山,被打地點是在租屋處,我完全不能離開現場,因為打我的人完全沒有想要讓我走的意思,後來因為我房租少1千,我才有辦法藉由這個機會打電話請我媽媽報警,警察到了之後,其中打我的一個人還把我跟我朋友藏到頂樓,不讓警察找到!
而我已經提告了!
只告傷害罪,如開庭當天我朋友可以幫我做證,那3個男的是否有觸犯妨害自由以及傷害罪?那個女的是否可列為共犯?
如我朋友不幫我做證,他是否也可列為共犯?


還有,如果要告一個人除非要有充分的證據,是不是時間不管過多久都可以告?

阿卿 102-06-08 10:46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沒有繳房租被告嗎 !?

2013年5月沒有繳房出2013年5月31日搬走以根房東說明

房東2013年6月8日傳簡訊房租請付清可以不理會嗎?

可以用押租金抵扣

阿卿 102-06-08 14:11

可是我沒有租滿一年婐只租了6個月而已

房東簡訊較我付清房租不給我扣

orz 102-06-06 12:54

一開始本人向房東先生租店面開店營業,約期五年,合約中,收到房屋稅單,告知房東先生,但出面的是房東女兒,表示爸爸身體每況愈下,住養老院了,故房東女兒代父傳話,房東女兒表示,房屋被出軌外遇的媽媽偷過戶,也就是房東太太已經變成屋主,請我們找房東太太處理房屋稅,然後請我們直接與房東太太重新簽約, 
房租付給房東太太即可。房東先生也有透過電話做一樣的允諾。

問題來了!

房東太太完成合約之後,房東女兒出現要跟本人收房租,並且打死不承認自己說過的話,反過來指責本人不該與房東太太簽約外,還說門口的空地,以及,隔壁本人掛招牌的牆壁,仍然是房東先生的名字,本人這邊的水電是牽隔壁的,本人使用的水電費用帳單,是寄到我承租的店面,本人也按時繳款。
房東女兒,要向房東太太,索取門口及隔壁外牆掛招牌的費用,但是,房東太太不願意接房東女兒電話,所以本人無奈從中間當傳話者,房東女兒要求每月收15000元整,房東太太也同意,但就在要簽約的當天,房東女兒請本人到養老院找房東先生,房東先生激動表示要收3萬,一切沒得談。

3萬已經超過本人承租的月租金了,房東太太願意讓步,請本人直接每月付三萬給房東先生,房屋稅金部分請房東先生負責,但房東女兒表示,那是房東太太自己應該要繳納的,還表示,若不願意支付這3萬,就要請人來封路,到時候生意做不下去,請本人上法院告房東太太,眼看談判瀕臨破局。

綜合以上狀況,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路熟法律的高手指點迷津~

Q1.倘若房東先生突然斷水斷電,使本人無法營業,是否已觸法?
Q2.房東先生是否有權力請人門口封路?
Q3.倘若房東太太請我每月支付3萬給房東先生,本人是否可不用配合,因當初合約是25000元
Q4.倘若決定上法院,本人是否還能繼續在這營業,還是該被強制搬遷?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29

 房東女兒的要求都沒理由,你沒有義務配合,

只要出25000租金即可,對方應該讓你承租五年,

如果對方斷水斷電,或用車子擋住門口,建議提告強制

orz 102-06-06 23:0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房東女兒的要求都沒理由,你沒有義務配合,

只要出25000租金即可 ... 

律師謝謝您熱心的回答,今日晚上七點多,本人承租的地點,被房東女兒強制斷水斷電將近兩個小時,也報警備案了,透過警察對房東女兒勸說,已恢復水電。

請問若本人提告強制罪,是告房東太太還是房東先生或是房東女兒呢?房東女兒跟警察說是聽爸爸的指使才去做這個動作的。

倘若本人自行去法院,寫民事訴狀,可以告房東女兒及房東先生嗎?

 

Mita 102-06-04 16:28

您好 :

我想請問 我於99年住進目前租的房子 合約1年,但是1年到期時 房東並未在與我簽約至現在,之前熱水器壞了 房東要我補貼她1千我也付了 , 目前冰箱壞了 我有先請人來修理 修了1千塊 ,但是我未跟房東收錢,沒想到過了2個月又壞了 ,須換新的冰箱,房東要我出一點錢(2~3千)補貼她買新冰箱,不然就要漲我房租 , 或者是不在提供我冰箱(要我自己買一台)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紅梅揚姿 102-06-04 14:40

各位好
小弟於一年前承租台南郡緯街的一間兩房一廳的公寓
當初因租金便宜且又交通便利所以承租
但因有與房東反應"廁所外牆有點斑駁脫落"
希望我們自請補土粉刷自己喜歡的顏色
當下房東電話口頭答應且"沒有"批註在契約
再這一年當中有許許多多的問題發生
例如排油煙機,沒有安裝排油管請房東詢價到施做往返了3個月
還是從房租裡扣除
沙門破了,要我自己找廠商施做後,單據寄回房租裡扣
馬桶不通最氣人,半年前就說了,前前後後房東找了2個水電師傅
通了兩次還是不通,水電師傅也說了,因該式馬桶舊了管路不通需要更換
說了半年,直到我表明不租了,才找人樣來換馬桶...
契約,我ㄧ個月前就告知不續租,26日搬走直至今日押金還不會還,
問其原因說,因為我將房屋牆面顏色變更,所以要8000做油漆工的錢
我問他找的師父,他說他一路報價從8000喊到6000還跟我報8000的價格
再找,您當初有口頭說我們自己油沒關係,且您的壁癌我前後補了3次還是斑駁
您還要跟我收錢,我要求他行使第五項,返環我押金
房東要我先將契約書及key 銀行影本給他,他會匯還給我
5/30寄出的信件,至今還拿不到兩個月的押金
請問,在這類過程中!! 是否有什麼爭議是我的疏忽嗎??
房東有扣留押金的情況要如何解決呢??
ps 我房屋是自己油海洋風的海水藍,門框白色

陳易風 102-06-01 12:05
店面出租 合約問題 非常急 (一年一約)我們家有出租店面~原本房租8000~因那條街都出租1000~13000 而且我們坪數比別人長與大~其實可以出租12000~13000的價位~現在有人願意以1萬與我們租~多久都願意等~因為之前合約8月到期~我們可以不租他嘛? 1、因房客說有與我父親簽「優先續約權」~我是不太懂~是否一定要與相同價位(8000)承租給他一年~然後~才能租給別人~或是我可以以自家用收回~那多久可以出租出去不違法~ 2、房客說他之前裝潢25萬~如果他不租要退他錢~我們又沒簽任何合約房子是我們的~要裝潢不是他的事~為合還要賠他不租裝潢的錢~非常不合理? 3、有無其他建議~提供讓房客搬離~或是以1萬的價格讓舊房客承租下來~因為父親是老實人~常別人大聲說你違法~說要告他他就害怕退讓

陳先生您好,

1. 有無優先續約權,應視您們契約的約定。

2.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要您們負擔裝潢費用,是欺負您們不懂法律

3. 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攜帶契約及所有證據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策略。

律師敬上

 

 

陳易風 102-06-03 00:43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陳先生您好,

1. 有無優先續約權,應視您們契約的約定。

2. ... (恕刪)

 

戴大哥你好~我發現合約有塗改過~而且上面我媽沒蓋張~只有當事人有蓋張~原本合約是1年塗改變3年了~你有信箱嘛?我寄合約書給你看~還有今天白天去談~他有用說這樣做會讓我「母親很丟臉~會被人笑」這樣算威脅我媽嘛~我有談話錄音檔~我也會寄給你~我們是鄉下的孩子~我平常都在外地工作~我媽是老實人~今年都67歲了~去談我媽真的受不了這樣的心情~麻煩協助我們一下~提供我們意見~其實我們真的不想租他了~就算賠錢

 

jacky 102-05-30 09:17

房仲公司上班,因為會經手現金所以有簽本票
工作幾個月後,因公司欠薪發不出薪水離職
現在公司卻拿100萬本票強制執行
領不到薪水還要給公司100萬有這樣的事情嗎?
請較各位先進,除了先提異議外還可以如何做?
在實務上這樣強制執行會成立嗎?

去年6月到那間公司報到,擔任高專無底薪業務
工作只做兩個月,由於公司業績不佳
還找小姨子跟公司買了間房子
這段時間內,發現公司有積欠薪水.房租.廠商費用等....
覺得這公司體質不是很好而離職
離職時忘了取回當初押的本票
之後到桃園某代銷工作......
現在卻收到前公司的強制執行本票100萬

到一家公司上班,領不到薪水,還要再給公司100萬
天理何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儘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對方並未享有本票債權,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acky您好, 

1. 您的情況應該在20日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倘若逾越20日之不變期間就會發生法律上確定之效力,房仲公司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屆時就變得很難處理。

 

2. 建議您攜帶所有證據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切莫不熟稔法律程序仍自行處理,反而因小失大。

 

以上, 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與律師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 

律師敬上 

 

若您覺得上面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海轟轟 102-05-21 16:03

一.房屋租賃契約公證,可強制執行

二.押金已扣完,尚欠2個月房租

三.存證信已發並表明期限內未繳房租即終止租約(也就是 租 約 未 到 期)

1.請問接下來我沒收到租金的情況下,是否還是要去法院請求遷讓房屋之訴,取得執行名義之後才能強制執行遷讓房屋?

2.可否直接訴請強制執行查封屋內動產?

3.能有其它更好的建議嗎?

還請熱心的律師幫忙解惑,不勝感激.

您好

公證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不用另外再行訴訟取得勝訴判決

如尚有積欠租金,自得就遺留物取償

海轟轟 102-05-21 17:06

感謝律師熱心回覆

敝人是看到此篇有疑慮才來發問的

 

發文字號: 司法院第二十七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2 月 00 日
 
相關法條: 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 64.04.22 版 ) 
法律問題:公證書載明承租人如不依限給付租金,或租期屆滿不交還租賃物時,就所 欠租金租賃物各得強制執行,如承租積欠租金之總額已達兩期以上,經出租人定期催告,並聲明苟不依限支付欠租即行終止租約,嗣承租人仍未於期限內支付欠租,出租得否本於該公證聲請強制執行,請承租遷讓房屋? 
討論意見:
乙說:強制執行法第一項第四款,公證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所定之執行名義,係以依公證書可證明債權人得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等,及租用或借用房屋,約定期間並應於期間屆滿時交還房屋者為限。本件出租人以承租積欠租金,終止租賃契約為由,請求遷讓房屋,其內容既非請求租金,租期亦未屆滿,應認為不在前開公證書執行力之範圍,且此涉及實體上之爭執,應由債權人另行起訴,以取得執行名義,執行法院不得予以強制執行。 
研討結論:採乙說。 

您好:

以下裁判供參~ 裁判字號: 86年台抗字第348號 案由摘要: 聲請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 裁判日期: 民國 86 年 06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28 期 939-942 頁 相關法條: 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 85.10.09 ) 
公證法 第 11 條  ( 69.07.04 )  要旨:
利息租金之給付,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應於公證書內載明其每期給
付之金額或其計算標準及給付日期,公證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定有明文
。且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公證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
定之執行名義,須以公證書可證明債權人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等為限。故
於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時,其請求如已確定存在者,即得為之,至屬灼然
。

    再 抗 告人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
    訴訟代理人  ○○○律師
                     ○○○律師
右再抗告人因與許文耀等間聲請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對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
二十五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八十六年度抗字第六五一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
如左:
    主  文
再抗告駁回。
再抗告程序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理  由
本件相對人即執行債權人許文耀、詹裕文以再抗告人向伊承租房屋,租期為民國八十
三年九月一日起至八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經法院公證在案。依該公證書及房屋租
賃契約書所載,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事項為:承租人給付如契約所載之租金違約金
,及於期限屆滿交還房屋。再抗告人自八十五年六月份起,即未付租,伊自得就已到
期之租金聲請對其逕行強制執行等情。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相對人雖主張再抗告
人欠租,惟就公證書形式上審查,無法證明再抗告人確有積欠租金之情事,又依再抗
告人律師函所示,其對於應否給付租金,復有爭執,相對人能否請求付租,已屬實體
審酌問題,僅依公證書既無從認定其請求權存在,自不得逕為強制執行為由,駁回其
強制執行之聲請。相對人不服,對之提起抗告。原法院以:按利息租金之給付,約
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應於公證書內載明其每期給付之金額或其計算標準及給付日期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定有明文。且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公證
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執行名義,須以公證書可證明債權人請求一定數量之
金錢等為限。故於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時,其請求如已確定存在者,即得為之,至屬
灼然。經查相對人為強制執行之聲請時,已向執行法院提出公證書、房屋租賃契約書
及租金計算表各一份為證。依兩造所訂租賃契約書所示,其第四條前段已明載:再抗
告人應於每月起租日前將租金淨額電至相對人指定帳戶,最遲不得過三日付款等語
,且租約期間為五年,其每年(月)租金金額亦均詳載於契約第二、三條內。又相對
人主張自八十五年六月起,再抗告人即積欠租金,金額如附表所示,即再抗告人收受
相對人之催告函後,回覆稱因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故而暫不給付租金等情。是由相
對人提出之公證書為形式上審查,應認相對人之租金請求權已經確定存在,揆諸首開
說明,相對人自可聲請強制執行。至再抗告人為同時履行之抗辯,係屬應如何依法請
求救濟之問題,應無礙於相對人為強制執行之聲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相對
人之聲請,尚有未洽,認有發回原執行法院妥為處理之必要,乃將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所為不利於相對人之裁定廢棄,發回該法院,經核於法並無不當。再抗告論旨,仍執
陳詞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非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再抗告為無理由,依強制執行法第三十條之一、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
十二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六       月      二十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再補充一點:

司法業務研究會的「研討結論」僅供法官參考,對法官並無實質拘束力,最高法院的裁判則有~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2 00:08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以下裁判供參~

這個判決是要執行所欠租金

至於高院業務研討是在講執行搬遷,

兩者是不一樣的執行標的,並無矛盾。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海轟轟 102-05-22 00:42

是,謝謝蔡律師,其實是我沒問對重點,我的重點在遷讓房屋

現在我的總結就是:

1.雖然我有公證,可是租約未到期,就算主張租約終止,但遷讓房屋還是要提起訴訟才能強制執行.

2.每期租金,保證金,違約金,須等保證金消耗完後才可強制執行,並且可每個月為之.

3.很想對房客罵髒話.

謝謝兩位律師熱心參與,好心會有好報的.

廖先生 102-05-20 18:19
您好 我在今年3月29日向仲介買了一棟房子 房子有七個套房出租中 簽約時屋主連同租賃契約一同轉讓,房間內的設備也一同轉讓(契約中有設備清單) 只因屋主委託套房經理人租屋,所以屋主也沒有房間鑰匙進房清點確切財務 反要我自己跟套房經理人清點,並結算房客房租 當時我問現場的代書房屋仲介,這樣的交屋不太妥當 最後是因為我有意讓原來的經理人繼續管理,當下雖覺得不妥也就接受了 4月23日我自己找了套房經理人之後, 經理人告訴我他才不管我們買賣如何,經理人堅稱他要拿走房間的冰箱與電視 且不跟我合作 我當時問了代書律師律師說既然不合作就要交出冰箱與電視 我只好讓經理人進去拿走設備 經理人還說連冷氣和桌椅都會去搬走 這下我才意識到不對時,契約中明訂的設備轉讓呢??? 當我請屋主出面解決,屋主置之不理,還反調侃是我自己讓他去搬的 我才知道房間內的設備都是套房經理人提供的,屋主根本狀況外 這下房客跟我要冰箱,我得去買7台冰箱(5000元)和電視(3000元)了 我還要防止經理人後續去房子裡搬東西 我錢付給屋主買了設備,卻被經理人這樣拿走,屋主還說是我同意的, 我是不是只能自認倒霉了,我該如何要回設備 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助我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請先確認您的買賣契約內容,最重要的是您說的「設備清單」,是否包含您所述之電視及冰箱或冷氣等。 二、確認您的契約內容後,才能判斷該針對賣方還是套房經理人主張權利。
廖先生 102-05-20 18:13

您好

我在今年3月29日向仲介買了一棟房子

房子有七個套房出租

簽約時屋主連同租賃契約一同轉讓,房間內的設備也一同轉讓(契約中有設備清單)

只因屋主委託套房經理人租屋,所以屋主也沒有房間鑰匙進房清點確切財務

反要我自己跟套房經理人清點,並結算房客房租

當時我問現場的代書房屋仲介,這樣的交屋不太妥當

最後是因為我有意讓原來的經理人繼續管理,當下雖覺得不妥也就接受了

4月23日我自己找了套房經理人之後,

經理人告訴我他才不管我們買賣如何,經理人堅稱他要拿走房間的冰箱與電視

且不跟我續約

我當時問了代書律師律師說既然不續約就要交出冰箱與電視

我只好讓經理人進去拿走設備

經理人還說連冷氣和桌椅都會去搬走

這下我才意識到不對時,契約中明訂的設備轉讓呢???

當我要請屋主出面解決,屋主置之不理,還反調侃是我自己讓他去搬的

我才知道房間內的設備都是套房經理人提供的,屋主根本狀況外

這下房客跟我要冰箱,我得去買7台冰箱(5000元)和電視(3000元)了

我還要防止經理人後續去房子裡搬東西

我錢付給屋主買了設備,卻被經理人這樣拿走,屋主還說是我同意的,

我是不是只能自認倒霉了,我該如何要回設備

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助我嗎?

您好

你應該先確認屋內家電設備是誰的,

簡言之,經理人要搬之前,請他提出證明(如購買單據),確定是經理人的,才讓他搬,如果拿不出證明,硬要搬,馬上叫警察來,敢動任何東西就告他,順便請他把鑰匙繳出來(你們之間無契約關係,他已無權再管理套房)

拿到鑰匙後,第一件事「找鎖匠來換鎖」

如果東西是經理人的,等他搬完,拿著他出示的證據,再告賣你房屋的前屋主。

廖先生 102-05-20 20:02

律師您好

那麼我現在可以請經理人出示購買證明,逼他還給我設備嗎?

因為經理人說,即使是他自己進門去搬,但有經過我的同意,他不必負法律責任

所以我對經理人沒輒了,是這樣嗎?

我的冰箱和電視在被經理人搬走之後,

我趕緊跟房客講不准再讓經理人進去搬東西

但我的房客反而跟我追討冰箱與電視

現階段我到底該要如何才能請經理人還我設備呢? 

我應該針對經理人提告或是前屋主提告呢?

然後要告什麼名目呢?

是不是又會拖很久?

這期間房客的權益又要找誰申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必須先確認該設備之所有權人到底是誰,若是該經理人,則他確實是有權利搬走,且現在他既然已經搬走,要再請他出示購買證明,顯有困難.但若可以確認該設備非屬經理人,則該經理人已涉及竊盜侵占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廖先生 102-05-21 16:58

律師您好

如果經理人能提出房內的設備所有權證明

是否表示經理人可以將尚未搬走的冷氣床舖桌椅給搬走呢

如果是的話

那我的權益如何主張

房客的權益如何主張

麗子 102-05-16 19:16
因為幾年前,本人在財務上沒有節制與好的管理,以致把自己置身於危險狀況,
也因為是某團體領袖,導致延伸更多問題
有兩三位朋友要聯合告我侵占
其一,曾經請我買三本書共220,但我因為收了錢還遲遲沒有給她
其二,我們三好友曾經一起租房子,當時因為手頭緊,常常收了房租確少給房東幾千塊,總是隔到下個月補又循環
其三,朋友請我幫他奉獻給團體1000元,我又以忘記名義拖延

以上,當事情被揭穿時,當時我們全部在場,並也有各自邀請證人來出面和解,我當初跟他們道歉,並把欠的錢全部償清,兩三年後,我今天接到發院通知,他們要一起告我侵占

請問,我該怎麼做?
小江 102-05-13 19:08

你好:

債務糾紛假扣押債務動產一批.並支付命令確定.但因承租廠房所付房租已無法承受.假設:如變賣所有假扣押物品會有何法律上的刑責!!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5-13 19:41

如果支付命令已經確定了,那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透過法院拍賣原先假扣押物品,您是不會有刑責的。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江 102-05-13 22: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支付命令已經確定了,那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透過法院拍賣原先假扣押物品,您是不會有刑責的。以 ... (恕刪)

感謝你ㄉ回復...重點是沒時間沒多餘ㄉ錢能再付房租ㄌ..律師也還要費用阿...非常困擾..如果真ㄉ賣掉ㄋ...該負什麼刑責ㄋ!!

阿志 102-05-10 13:05
謝謝律師幫解答但我補充一下問題警方為龍潭分局刑事偵查隊我承租出去而被放置的物品已遭貼封條且跟我租屋的人一人被抓一人未捕.此事跟我無關也開過庭釐清我跟此案無關我只是委託房仲把廠房出租出去.哪知會遇到這麼倒楣的事房租沒收到還被警方白白放了好幾個月.查扣物品不搬走我也無法使用哪間廠房律師先生請問若是我委請你們幫忙訴訟能要回我所損失之出租費嗎或者能讓警方盡速搬離哪些查扣物品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當然仍可委託處理,但需有全盤完整之資料,才能進一步研議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志 102-05-09 20:05
律師你好.問題如下我因景氣差故把承租的廠房隔一半委託房仲承租出去至今已快一年.但只收到一個月房租費.警方就找來說我廠房被放毒品原料.而當時來租廠房的有2個人一個已被抓.我也因此到過法院當證人確認當時來租廠房的2人他是其中一個.所以此案算已結束.但警方所查扣之物品卻遲遲不搬離.礙於當時年關又近.警方說年後會搬離故因此要我簽署保管.年後會處理.哪知我好像被騙數次聯繫處理之警察和先生.一開始說物品太多他們搬回沒地方放.就再拖延了3個月現在我又連繫他他卻不接電話.去警察局找他他同事又說他放假.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這個事情.還有相關損失我是否能要求賠償.謝謝律師百忙中幫我解擾.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查扣者為那個單位,若案件確定而未被沒收,當然可以請求發還,但其間所受之損害,能否求償,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0 01:56
回覆 阿志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問題如下我因景氣差故把承租的廠房隔一半委託房仲承租出去至今已快一年.但只收到一個月房租費. ... (恕刪)

您可以跟地檢署或警察起訴請求保管費用

只是不一定會有效。

阿峰 102-05-06 12:40

請教一下,我今天有收到法院寄來的領款通知,可是他說是文到15天後(不包含例假日),才可以帶著證件預約領款,可是我家中生活都快稱不下去,房租也拖欠了,無法等到15天後,領款通知一定要等到文15天後才可以領嗎?(法院文件發文是4/24日發文的),那我甚麼時候可以請銀行清償證明給我,請幫幫我感恩!!

因為分配款項必須經法院會計、財務出納等經辦人員全部會辦完畢之後,才能動支款項,所以會有相當期間之後才能領款之情形。一般來講,法院會預留送達到當事人的時間所以文到後計算十五個工作日應當是絕對可以領取之狀態,不過提早一天或二天前往領取或許有機會領到款項。
(若您怕白跑一趟,也只能計算十五個工作日後再去領款)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chan 102-05-03 11:00

律師您好:

我們是一家四口, 老婆全職在家照顧兩個未滿3歲的小孩, 
全家只靠我這份薪水在支撐的家庭.

在住入這間房子的時候, 是因為租金便宜才住入,
而我們也告知房東我們至少會在這住2~3年.
前幾天房東突然跟我們說房子都更, 希望我們可以搬家.
在這之前, 我們曾聽過鄰居說過這邊要都更的事情,
之後我們打電話詢問過房東, 他說沒有那麼快至少要2~3年.

但我們去年10月才住入, 才住半年就接獲要都更的通知. 
後來我去查這間房子的狀況, 找到

 (北市工建字第8930203800號函)
(第18條) 通知住戶停止使用、拆除重建。由建商施作臨時支撐,經台北市都市更新處擬定。 
網址: http://www.petermiaw.url.tw/sea-sand-room.htm 

也就是說房東隱瞞我們這件事情.
雖然還沒跟房東談過, 但我想知道我們的權益.
(1) 是否可以請房東全額退我們押金?
(2) 因房租是三個月繳一次, 我們已經繳到7/8.  是否可退還剩餘租金?
(3) 另搬家費用, 是否可請房東處理?
(4) 當初他沒有明確告知這間房子已經不能住入, 刻意隱瞞達成他收取租金利益, 是否已經造成詐欺?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依民法第424條規定向房東終止合約,由於是可歸責於房東,故可向房東請求全額退還押金及剩餘租金,至於搬家費用,則可以與房東協商,本件仍可能涉及詐欺,可做為您的協商籌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很無言 102-04-25 23:57

從2012年8月多到2013年4月21日都無性生活,她有寫一張同意書 內容是:本人XXX因個人因素無法和XXX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同意讓他在外找女人,並不會對他採取法律追究責任!她有簽名但沒有寫日期,這樣可以要求她賠償精神損失嗎?

她從2013年4月22日下午4點多搬出我家到今天尚未回來,我有錄影證明是她本人來搬東西(這樣可以告她嗎?)

我們會有爭吵並互毆,雙方都有去開驗傷單(畢竟我是男生上法院會比較吃虧嗎?而且她有報警並說要申請保護令,我又該如何處理?)

我有跟她父親的對話錄音,裡面有說到我老婆的種種不是和說謊的內容還有在外面說我和她婆婆的壞話,這可以在法院上提出當證據嗎?(也有為合我沒做事和找到工作不能做的內容)

我有傳LINE給她說要去律師樓協商離婚事情,但事後我又反悔,並說是她提離婚要她自己去訴訟我!(這方面會對我不利嗎?)

她沒打電話通知我也沒跟我家人說,並把小孩一人丟在家中跑去上班,我傳訊息給她,她也有回我說小孩在睡覺沒關係,關於這樣我可向法官提到嗎?

我之前有跟她提出要求她每月支付小孩教育費1萬5千元,但她薪水才2萬2,要繳學貸3千和卡費8百現在又要付房租水電瓦斯,會不會到時上法院我無法要求到這金額?

她現在要跟我爭取小孩撫養權,我又沒工作  會不會到時小孩撫養權判給她?

她是做飯店服務生上班時間為輪班制(開門班05~15,早班07~15,中班12~20,晚班15~11,打烊班15~24,並且不定時要加班)

另外她加班費公司是用領現的,我只有短短幾句LINE訊息能證明加班的錢是領現,這樣能夠證明她公司逃漏稅嗎?

 得饒人處且饒人,夫妻如果無法相處想要離婚,退讓一下比較容易解決問題。如果你堅持己見,不但沒有律師想幫你,最後婚離不成反而會惹得一身訴訟案。

很無言 102-04-26 13:40

其實我很不想離婚,不管是為小孩為自己
雖然我家不富有但至少沒有讓她餓過,她從小父母離婚,沒有家庭溫暖,每天還要煩三餐,但來到我們家後,我們讓她有個家的感覺不用再為三餐煩惱,連她現在的工作都是她婆婆幫她介紹的
她現在居然聽信公司同事的話,來說自己家人的不是,我去她公司理論  居然還回我一句妳有錄音

直到現在還是一直跟其他人說我們的不是,就算我這邊有錄音證據,她還是一樣不為所動

不懂感恩沒有倫理道德觀念不尊重長輩愛說謊顛倒是非的女生,我真的很想告到她無法翻身,但是又想到她曾經是我最深愛的人,真的要讓她日子不好過嗎?
她為了工作拋夫棄子,為自己的前途可以謊話說盡,又不出來處理事情,到底該如何是好><"

媽咪 102-04-25 20:19

律師好:

以下為整個事件來龍去脈~文可能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大陸網上批了一些名信夾.上面有一些可愛的插圖.於是就買了3~40個回來在網上賣.一個售價5元.標題有打上該品牌名稱.(但我只是從大陸賣家那裏複製貼上而已.所有內容都是.只單純認為是大陸廠內出售的一些小東西)

之後.有警察來..(一些程序.略過)

開庭時.告我的是一間代理這個圖的公司.(說實在我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品牌)委託人是從北部來中部的.

檢察官問了我一些問題.我的回答都是.不知情.貼補家用.並且已無販售.另外呈上拍賣所謂的銀行帳戶.裡頭只有兩頁交易.一頁是婚前工作的薪轉.並且無太多的餘額.

原告準備了一疊厚厚的資料.裡面有一些圖案.還帶來了在網拍上跟我買的那個名片夾.

檢察官看了之後問:這個名片夾上面的圖案有在你帶來的資料裡面嗎?
他回答:沒有.但是這間公司的圖很多.這裡是他"最主要"的作品.
檢察官:那沒有跟這個一樣的圖.怎麼會有著作權的問題呢?
他說:這部分可能還要再向他們公司調(假設這位先生代表的是A公司,而A公司代理的是B公司的圖.所以東西還要再向B公司拿)
檢察官:那要多久? 他說:這個..沒辦法確定.
檢察官:一個月可以嗎? 他說:這個..我真的不知道.沒辦法確定.
因此.此次開庭被迫中斷.無法繼續.
檢察官:那你回去盡快把這些資料準備好再說吧!那你們願意和解嗎?
原告想也不想馬上說:願意!
我當然也願意阿!只是我知道他要錢.
檢察官:那商標的部分就等資料齊全再說吧!民事的部分你們先和解.
原告:檢座.可以等下次判決完再一併合解嗎?
檢察官:為什麼?
原告:因為這樣要和解兩次.
檢察官:為什麼要和解兩次?商標法我又不一定會起訴他.
原告他就摸摸鼻子.不再出聲.這時檢察官又說了:對方看起來也不是什麼專業的賣家.去和解時.就不要太為難人家了.

回家後我細想.從他買我的東西回去.一直到開庭這段時間.少說也有三個月以上甚至於半年.以一般正常人要告對方時.一定是確保自己得資料是齊全的.為何所有東西都帶到了.就獨獨漏了那一張呢?
再者.若他是代理該公司的著作.那表示他們公司要有這間公司的所有著作.之後販不販賣該著作才是由他們決定.為何還得向原公司申請呢?
另外.若雙方是合作狀態.發生了商標法這個事情.為何要向原公司申請圖畫.時間上這麼不敢確定呢?

調解當天

原告一坐下來.便開門見山地要求十萬元.我雖然有心理準備他會要錢.但我沒想到金額會是這麼大.
我提出了開完庭之後的疑問.表示"目前"對方尚無證據.一下子就要十萬元.我無法接受.就算接受.我也賠不起!我老公一個月22K.要房租.水電.電話費.還要養小孩.本身的經濟就已經很有壓力了.就算要拿出1000元都有問題了.
對方說:來這是調解.就不需要把在法院說的話再拿出來說.
我說:我要讓委員了解阿!不然怎替我們調解?
我說我不知情.他說我在標題上有打上他們的品牌名稱
我要反駁時.他又說了上面那句話.不須把再法院說的話拿出來說.
我說:你有疑問.我替自己辯解不行嗎?打上你們標題就是知道這個品牌嗎?電腦有種東西叫做"複製""貼上"
我也問了.他向原公司申請圖案是否已有進展.他說有.我說那就給法官判吧!我賠不起.
我說:目前還沒有證據.
他說:證據都在法官那.(當初不是你證據不足才終止開庭嗎?怎麼證據又在法官那?)
後來他拿出了一份不知道什麼東西.說這上面我就是違反了什麼的.就算著作權沒辦法.商標法他們肯定站的住腳.我也不懂.
我伸頭要去看.他竟然不讓我看耶!我心想:你要說我有罪.你證據要給我看阿!哪有證據不給人看還硬說別人有罪呢?
委員也是一直跟他說.不要談錢的問題.談錢就怪怪的.之類的.
他說:看我的態度.我沒有誠意.
我說:我很有誠意阿!只是要錢我沒有.難道要把錢拿出來才叫做誠意嗎?
他說:你一直覺得自己是受害者.把自己講成是受害者的樣子.我們才是受害者.
我忍不住說:我知道我不是受害者.但是你們也沒有很弱勢..(心中還補一句:獅子大開口.)
他說:法官當初也是同情你.所以才會讓我們看看能不能和解.(先生.你記性很不好喔.明明就是你.........害法官不能判.才叫我們先來和解的)
我說:要錢真的沒有.我們自己生活已經都有困難了.若你堅持要錢.那就只好請法官判了.我想這要對我.會比較公道.
後來委員也一直勸他說.算了啦~就道歉.你也不用在這跑來跑去浪費時間.
然後他一直說我的態度沒誠意.
這時我說:委員.也不要為難他了.他都說他是代表公司了.什麼事也是要問公司才可以決定.
委員說:那不然你打電話回公司問一下.就說對方也是不知情.求情一下.就算了.
他說好.就出去.有打沒打.不知道
他打電話的空檔.委員偷偷跟我說.你等等就跟他倒個歉.那個我一看就知道了.
專門告人賺這種錢的.他們背後是有集團的.我是一定站在你這邊.但也不能太明顯.你就先倒個歉.
我說.我知道..
後來他進來後.就說公司的意思就說不然就給法官判.就和解失敗.
我也欣然接受~
臨走前.委員也跟我說.別理他...

現在就是.講真的.就算我被判了要賠錢.我真的沒錢..我以上說的都是實話.我也是為了要一邊帶小孩.順便貼補點家用.才會誤觸商標法.
銀行確實也沒存款.因為我沒工作.我老公的薪水一領就馬上少了一半以上(繳東繳西)
請問律師.我這種情況被起訴機率高嗎?不管是著作權或是商標法.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率就高。反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甚低,考量台端非專業買家,又無違反商標法或著作權前科,如對方無證據證明台端係明知販賣商品無商標權或無著作權者,台端或有獲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
       然而,現在目前既然和解不成,台端可能還是要就您為何認為從大陸進口的東西是正版的部分來說明,比如說大陸賣家有提供甚麼樣的權利文件,讓你相信進口的物品屬於正版,以增加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當然如果沒有這些文件的話,遭起訴的機率也較高。此外,台端也可提出合理的懷疑,主張告訴人或許根本就部是真正的著作權人,其不得提出告訴。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

 


媽咪 102-04-26 10:15
回覆 林岡輝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要看對方品牌的知名度,如果有名的話,台端被起訴的機 ... (恕刪)

 感謝律師犧牲寶貴時間為我解惑.

這個品牌是韓國品牌.據他所言是說在韓國.日本已經十年多了.引進台灣才兩年.所以我是確確實實不知道該品牌.檢察官當時也問他這念法怎麼念.似乎不怎知名.

他確實不是原著作人.原著作人是一位韓國人.因為他們公司是代理人.

至於我要如何證明對於商品正偽不知情.第一次開庭時我就已經跟檢察官說.

我不知道這個商品是有涉及商標的問題.我認為就是大陸廠內出產的一些小東西.小文具.何況這個圖案我真的沒見過.就連該品牌的名稱我也叫不出來.(我學歷不高.根本不懂英文)

請問律師.這樣我被起訴機會還會很高嗎?或是著作權可以不起訴.但是商標法起訴?因為我在販售時在標題確實是有打上這個品牌的名稱(只是我是整個標題從大陸網上複製貼上)

若遭到起訴.我將面臨什麼樣的責罰?說真的.要錢我是真的沒有....若不是因為生活難過.我根本不必為了賺這幾塊錢.就把自己陷入目前的窘境.請律師幫幫我.

 

媽咪 102-04-26 10:52

 再補充一下.

我是不是應該嘗試著撥電話到他們公司找相關負責人員.然後先倒個歉.

因為調解當天.我確實有點激動.態度確實沒有很好.(因為我被十萬元嚇到了.一時...)

這樣之後開庭.對我會比較有利嗎?

 你在審理過程中,請告知檢察官你確實已為該產品是向商標權人買的,你的認知上那是真品。另外,關於著作權方面,你沒有重製的行為,另外認為該賣你產品的公司應該是有著作權的。最後,對方只是代理商,並非著作權人,你可以質疑對方沒有告訴權。關於告訴權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媽咪 102-04-26 11:2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在審理過程中,請告知檢察官你確實已為該產品是向商標權人買的,你的認知上那是真品。 ... (恕刪)

 感謝陳律師指教.

「關於告訴權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經過公證且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委託書。」

這個我不懂耶!就是請他們提出證明說他們是真正的代理人嗎?若提不出來,商標法也無法告我嗎?

若提得出來,商標法可能成立,但是著作權由於他並非真正的著作人,並且我無重製行為,所以是不能成立的嗎?

 

bibo 102-04-23 08:09

您好~

我人住在中部,可是工廠租在北部,工廠的房東一定要我用支票房租

可是礙於人在中部,工廠在北部,跑了好幾間銀行分行都不肯讓我請票

近日我拜託朋友請他的店讓我做為銀行勘查的地點,讓我申請個人支票用戶

現在銀行員要勘查營業地點,朋友說這樣會犯了詐欺罪,不願將店面借我勘查了

我也跟朋友說如害怕就不要好了~頂多票請不下來

請問一下,若行員得知那店面不是我的會造成什麼罪刑呢?

支票沒有交付在我手中,詐欺罪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可能會涉有詐欺問題,若到時銀行有所損失,恐怕會追究責任,建議您可與房東直接商談付款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柚子 102-04-21 16:54

我之前問過,我是房東,原本與A君約好簽租賃契約,後來A君未到,由B君帶著A君的身份證影本來簽,最後合約變成第一頁承租人名字是A君,最後一頁簽名的承租人則寫B君,

回答是--只需叫B君將租約第一頁的A君畫線刪除,改填B君,再於修改處蓋私章即可。

可是現在B君避不見面,不接電話,第一個月的房租也還沒繳齊,

現在我都懷疑B君留的資料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

如果B君留的是假資料,

那請問我可以主張合約不成立嗎?然後退還押金及所繳的部分房柤,請B君搬家

我應該如何處理?

新手房東碰到這種事,真的不知該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33

直接發函給兩個人表示終止租約並限期要求清空房屋即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48
回覆 柚子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問過,我是房東,原本與A君約好簽租賃契約,後來A君未到,由B君帶著A君的身份證影本來簽,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細節必須帶租約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 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peggy 102-04-13 22:41
我和我的男友有共同承租了一個套房承租人是他的名字但每月付租金的人是我
他在前幾日趁我上班時間搬走了他的衣物也帶走了一些我的東西然後就人間蒸發了
他給了我一通電話說不會再回來了,我有到警局說明備案當時警察有打電話給他
他在幾天後把我的東西寄回來給我...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請他出面說明,我也到警局做筆錄告他竊盜,雖然不是什麼值錢的東西這樣竊盜罪會成立嗎?還有他寄回來的東西我有拿到警局給警察拍照這樣構成證據嗎?還有這人是個騙子他在三年前與我交往當時我們都是已婚身分他也是個軍人他害怕被我先生發現及被告他要我跟我的先生離婚他在同一年也跟他太太離婚但把每個月薪水房子還有終身俸寫給前妻
並告訴我是我們對不起他前妻所以彌補他前妻的,三年來他食衣住行都靠我包括房租費用手機費用都靠我支出連我子宮外孕手術他都沒付過半毛錢還騙我寫結婚登記書可是我們沒去登記當然這些東西他都帶走了現在他在他退伍當天就不見了我是不是只能告他竊盜請他出面?

1可能要先確定你想要主張什麼 2.感情受騙要成立 可能不容易證明及成立 3.至於他拿走的東西 是可能構成竊盜罪 縱使事後已將財產返還

peggy 102-04-14 21:4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能要先確定你想要主張什麼 2.感情受騙要成立 可能不容易證明及成立 3.至於他拿走 ... (恕刪)

律師您好:我告他竊盜是主張要他出面而不是避不見面還有我想對他要求賠償

感情受騙需要什麼證明與資料才能成立?我告他竊盜部分他須負什麼樣的刑責?

三年我付出的家庭時間金錢包括我子宮外孕切除輸卵管等等還有現在我看精神科憂鬱焦慮症全都拜他所賜

peggy 102-04-16 22:51

 

律師您好:我告他竊盜是主張要他出面而不是避不見面還有我想對他要求賠償

感情受騙需要什麼證明與資料才能成立?我告他竊盜部分他須負什麼樣的刑責?

三年我付出的家庭時間金錢包括我子宮外孕切除輸卵管等等還有現在我看精神科憂鬱焦慮症全都拜他所賜

mm 102-04-13 21:33

父親為重大傷病病患,需要人家照護,每月花費約2萬5至3萬

有四名女兒,其中2位女兒A女及B女出嫁育有0歲子女皆為家庭主婦,靠丈夫賺錢,不用付房租,丈夫月收各約3萬5至4萬

2位女兒C女及D女尚未結婚,1位C女在家照護父親無法工作沒有收入,1位D女有工作月入4萬,但要負擔母親扶養費用、房租生活費用、及支付照護父親的C女的生活費用,無力全數負擔父親的扶養費用

請問依1115條,四名女兒都是義務人,關於扶養費用的部份,是每個人都要四分之一嗎?

還是未結婚工作的D女要多付?

結婚的A女、B女算有經濟能力嗎?是以她本人來看還是以她和丈夫來看?

如果已結婚的A女及B女堅持各只付全部扶養費用的10%(約3千元,共6千元),其他1萬9至2萬4的部份要未婚的D女自己想辦法借錢或是怎麼樣

未來D女還可以向她們提告要回先代墊的扶養費用嗎?

D女請A女、B女工作,0歲子女請A女及B女的丈夫完全負責,A女及B女薪資只負責父親,合理嗎?

非常感謝

依4名女兒各自與其家庭成員之收入財產等一切狀況定扶養能力。
以上供參。

胤禛 102-04-11 00:51

今天我寫子條跟我爸講說 (身為男人都有工作!! 就幫忙出家裡水電費電視費) (這不為過吧)?!
不要用老奶奶(90歲)的錢去付這些你我都有用的開銷) 讓奶奶把這些錢去買吃的吃好點沒錯吧!?

就說我住在家裡要付房租費!! 說我(非法侵入) 要打110報警!因為這房子登記他名字! 可想而知 我所遭受的跟我哥一樣!因為他也對我哥說過! 竟然有父親要趕兒子講不出理由 就說我非法入侵!!

我是你生的身上也是你的骨肉~也是同樣姓李 我也為李家後代小孫子!! 就有人說我非法入侵!!

 

請問律師們*

我做錯什麼?  這要他要趕我趕的出去嗎?  我平時與我奶奶同住! 他們夫妻過他們生活

他們還會講我奶奶有憂鬱症 說我奶奶浪費電 但那些開銷都是我爺爺以前是軍人退役下來後來過世給

奶奶生活費~ 他們卻這樣講  這算不算欺負老人家?  我跟我爺爺奶奶感情好?

我爺爺是(老兵)過世後他們卻講我爺爺)   他們說我爺爺可好命 一天兩隻雞!

他們還跟90歲老人家 說是我在養你的還是(他們(我姑姑大伯)在養你的這樣罵我奶奶

我奶奶之前在我當兵休假時還跟我哭泣說!! 我很痛恨這父母欺負老人家!

 

還有我媽罵我畜生!白癡!  我爸罵我嘴砲 廢物!

mhklo6py 102-04-10 00:44

您好,我們是家位於1樓的住戶,屋內的天花板發生嚴重漏水(已拍照存證),大約快半年了。因為水電師傅也不無法確定真正漏水原因,必須敲開牆壁或地板才能知道。我們向2樓及隔壁2樓的住戶說明後,他們態度強硬不願意配合。在1個月中旬時我們有申請調解,但2樓及隔壁2樓住戶都沒有人到場調解調解人員建議我們直接走法律途徑。當時我們覺得走法律途徑比較麻煩,仍一直向2樓住戶勸說,2樓住戶終於同意我們敲開地板,但他們要求說如果不是他們家漏水,我們須負擔復原之費用。今天敲開地板後,水電師傅說可能是隔壁2樓漏水或是公用管線漏水,必須從隔壁2樓那邊敲開才知道。我們向隔壁2樓溝通並知會不是2樓漏水,但他們態度依然強硬,我們只能選擇走法律途徑來強制施工

問題1: 以這樣的案件,我們透過法律途徑請一般合格鑑定師或是國家防水協會鑑定對我們是比較有利的嗎?

問題2: 房子漏水無法出租,如果我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隔壁2樓住戶漏水,我們能向他們求償損害費用房租無法出租的損失、鑑定費用訴訟費用以及2樓敲開地板的檢測費用嗎?

問題3: 如果是公用管線漏水,我們能夠求償上面之費用嗎?

問題4: 我們能夠寄存證信還給隔壁2樓要求修繕嗎? 哪一條民法條文可以依據?

mhklo6py您好: 

關您困擾嚴重漏水的問題,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問題1:透過法律途徑的話,可以由您們合意選任,如果無法合意,則由法院選任合格鑑定單位。

問題2: 鑑定費用訴訟費用以及2樓敲開地板的檢測費用嗎,這部分算訴訟費用,可以由敗訴的一方負擔。至於房租無法出租的損失,恐怕比較困難。

問題3: 如果是公用管線漏水,則由大樓管委會負擔。

問題4: 可以先寄存證信還給隔壁2樓要求修繕嗎,溝通協調,私下協調不一定要言明法律依據。

我提供的意見,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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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klo6py 102-04-10 11:47

律師您好

感謝你的回覆。

關於問題3還有地方有疑問,我們是那種傳統公寓(樓層為5樓的那種),並沒有大樓管委會,所以是整棟住戶共同負擔其費用嗎? 而費用有包含訴訟費用嗎?

eilu 102-04-02 03:16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

1.租屋契約問題,我在101年12月15日以頂店面方式與前房客.房東簽訂承租店面契約,並支付每月房租25000元,押金兩個月,頂讓金30000元,租約期為102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因生意不好,故在102年2月28日房東媽媽來收租金時,口頭告知承租到102年3月31日,目前是已頂讓方式,房東也可以來張貼租屋廣告,直到102年3月21日致電給房東詢問怎都沒有來張貼租屋,房東說他不知道,102年3月31日,搬空退還房東門鎖,房東卻說要口一個月押金與2000元電費,但收到的電費通知只有400多元,這該怎麼辦?2.當初因要辦理營業登記,房東要求使用假合約每月房租2000元去登記,不然算我委約要扣押金,所以照辦使用假合約營業登記,想檢舉逃漏稅,可行嗎?只想拿回當初的押金處處被刁難,因生意失敗又沒多餘的律師費用...我該怎麼辦?

smileray 102-03-31 17:31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有一間房子出租給一對夫妻 月租是6000 兩個月押金 簽約一年~~~事實上已經到期了 她們一直都是找不到人的狀態 我們當初是找房仲幫忙的 也有給仲介費 想說他們忙 就算了~沒有續約 實際上他們就常常脫個一兩個月才繳房祖 當初說用匯款 她們也說好~ 結果一下說工作常常出遠門沒有銀行 一下說不會操作ATM((約50歲左右的夫妻 好吧~~~那就給現金 請他們拿給房仲這樣 這幾個月越來越誇張 已經積欠了六個月的房租 這個月也寄了存證信函.....但都將近一個月了 她們也沒去收 去信箱看 她們的確都沒收信 現在根本就是住霸王屋 電話不是不接就是說會繳 房仲有給我他們小孩的電話 也是都不接不開機..... 我現在只想趕快拿到我的房子 不能任意侵入我知道.....會違法QQ 現在想請問有沒有比較快速的方式能把他們趕走 錢當然要拿到~~~但不奢求快速了 慢慢打官司吧..... 只想要他們趕快離開我的房子..... 我覺得好噁心QQ 房子有兩隻大蟑螂 房仲也一直說找不到他們的人 還說乾脆找黑道.....但說這樣會出事 說要跟我買房子起來再把他們趕走......這哪招? 我能不能連房仲一起告啊............她們根本沒有心要幫我 好誇張 也不過是個老房子了 哀 請求張律師幫忙 拜託了!!!!!!!
1.可以向法院訴請對方應將房屋返還 2.另外合法終止租約關係後 把水電先停掉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1 10:55
回覆 smileray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有一間房子出租給一對夫妻 月租是6000 兩個月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的租約到期了沒?您所詢問的細節必須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smileray 102-03-31 17:14

請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幫個忙QQ~ 拜託拜託~~~~

事情是這樣的~
我們有一間房子出租給一對夫妻 月租是6000

兩個月押金

簽約一年~~~事實上已經到期了
她們一直都是找不到人的狀態

我們當初是找房仲幫忙的
也有給仲介

想說他們忙 就算了~沒有續約

實際上他們就常常脫個一兩個月才繳房祖
當初說用匯款 她們也說好~ 結果一下說工作常常出遠門沒有銀行
不會操作((約50左右的夫妻
好吧~~~那就給現金  請他們拿給房仲這樣

這幾個月越來越誇張

已經積欠了六個月的房租

這個月也寄了存證信函.....但都將近一個月了 她們也沒去收
去信箱看 她們的確都沒收信

現在根本就是住霸王屋

電話不是不接就是說會繳
房仲有給我他們小孩的電話 也是都不接不開機.....

我現在只想趕快拿到我的房子
不能任意侵入我知道.....會違法QQ

現在想請問有沒有比較快速的方式能把他們趕走
錢當然要拿到~~~但不奢求這部分了  只能走法律途逕我知道

只想要他們趕快離開我的房子..... 我覺得好噁心QQ 房子有兩隻大蟑螂
房仲也一直說找不到他們的人
還說乾脆找黑道.....但說這樣會出事
說要跟我買房子起來再把他們趕走......這哪招? 那我當初買要幹嘛= =

我能不能連房仲一起告啊............她們根本沒有心要幫我

好誇張

也不過是個老房子

哀  請求各位律師大哥大姐們幫忙

拜託了!!!!!!!

如果要循法律途徑拿回房子的話,必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一併請求積欠租金),之後若房客還是不搬走的話,則必須再以勝訴判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sandy 102-03-27 12:16

你好~爸爸於102年1月1日因病過世,留有大筆土地及一些現金,在住院時因病情不穩,媽媽叫我去農會提領爸爸的現金6百多萬元出來,結果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分別將600萬存入她及二位哥哥的戶頭裡,目前正在請代書代辦遺產申報事宜,問她事情都說不清楚,只叫我拿出印章及戶籍滕本給她,我怕到時候什麼東西都沒分給我,爸爸的土地租金收入及房租收入,都被媽媽拿去存(支票),她本身也有房租收入,請問一下,遺產分配應該是如何分配及比例??之前的600多萬現金,我是否也可以分配呢?媽媽跟爸爸感情不好,爸生前有允諾會分給我,但媽媽重男輕女的觀念很重,我怕我什麼也分不到?如果她要申請夫妻財產優先分配,是她及爸爸的財產加起來分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父親生前未立有遺囑,則您母親雖然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完後之遺產,則由您們繼承人平均分配,所以若您擔心他們私自分配,則您應先與代書聯繫,以避免分配不公,另該600萬既屬您父親生前所有,則您當然可以主張列入財產分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3-27 13:59

母親可以先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配後歸父親的遺產,再由母親及兄弟姊妹平均分配。現金600萬元可以先要求拿回來分配,若被拒絕,後續處理仍須慎重,因您本身也有參與領取存款。另外,若要避免什麼都分不到,印章及重要資料最好自己妥善保管。以上謹供您參考。

sandy 102-03-27 14:12

所以~基本上,我分到的遺產比例是1/8??那土地租金收入及房租收入又該如何分配??

您好:

扣除剩餘財產分配後,您可與您母親及二位哥哥共同繼承平均分配,即您可以請求四分之一,租金收入亦相同分配

 

sandy 102-03-27 15:53

假設爸財產有1億6千萬,負債4千萬,媽財產有6千萬,無負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兩位的差額分一半嗎?因為實在不太懂?所以媽媽可得多少?我及二位哥哥各得多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7 20:16
回覆 sandy 的發言內容:

假設爸財產有1億6千萬,負債4千萬,媽財產有6千萬,無負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兩位的差額分一半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假設您媽媽不給您呢?您遺產稅報了嗎?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涉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繼承等相關問題,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儘速進行相關權利之主張,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光 102-03-22 11:25

律師您好:我之前租房子,那時簽約是簽一年的,房租押金也是一次付清,結果我住進去不到2個月,有法院的人來貼封條,就是被查封了,之後他寫說10天內有人居住要回報,我也有回報了,但住到第10個月時房子被拍賣成功了,之後因法院有寫明有租約,所以我也住滿1年,但我住滿1年後,我聯絡原本收我押金房東,結果他原本說要還我押金,之後就消失不見了,我打電話去地址上找他都找不到人,有寄存證信函了,但也沒回應,想請問律師我這樣的話可以告他嗎?

如果用民事可以用不當得利還是小額訴訟嗎? 還是有甚麼更符合可以要回我的押金的辦法呢? 還有因為他房子法拍了,那我勝訴的機率大嗎,請律師幫幫我,真的很謝謝您們。

沈恆 (沈律師) 102-03-22 12:43

如果金額在10萬元以下,可以小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房子已被拍賣並不會影響勝訴機率,但勝訴後是否可以順利拿回押金?就要看對方還有沒有其他財產可以執行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光 102-03-22 14:0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金額在10萬元以下,可以小額訴訟請求返還押金房子已被拍賣並不會影響勝訴機率,但勝訴後是否 ... 

很謝謝沈律師幫我解答,那是用民事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嗎? 謝謝您唷

candice 102-03-21 21:23

你好我的問題如下

租賃契約己過期,但房客一年多都未付房租趕也趕不走
見到面也只會用拖延來安撫....房客好像有黑道背景
到底到如何請走這種房客....他們己經白住很久了 沒付房租也沒付水電
請幫忙~~~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向法院提起遷讓房屋之訴,並同時請求租金損失,取得法院勝訴判決後,才有強制強制他搬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van 102-03-12 16:59

Dear 敬啟者

本人位於宜蘭縣的房子約於2年前出租房客,因去年初起即多次延誤或積欠房租至今年1月止達5萬多台幣,經寄出存證信函後,約定3月13日交屋還清租金.但昨日委託朋友前往查看時,發現已人去樓空.而累計到3月13日止所積欠房租為NTD66,666(另需確認水電費用是否繳清,另有保證金NTD20,000).因已人去樓空,不知如何以法律途徑求償(目前只有房客身分證號碼).

請協助.

BR

IVAN

林智群 (klaw) 102-03-12 18:21

建議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先寫對方的名字跟身分證,法院會要求提供地址,再拿法院文件去查對方地址

確定後就可以直接扣對方帳戶了

ivan 102-03-14 09:11

Dear 林律師 您好

感謝回覆的內容,但想請教因本人戶籍在台北市,是否到台北地方法院申告即可?

或是必須到宜蘭地方法院申告即可?

感謝.

BR

IVAN

*********************************************************************

Mego 102-03-06 23:01

>"<

狀況:土地是阿嬤的名子,1F-大伯父,2F-二伯父,3F-姑姑,4F-我爸名子,5F-阿公名子

1樓和另一邊的地被大伯父偷過戶,被偷過戶的時間點:1樓1.2年前的是被偷過戶,另一邊20幾年前有了也被偷過戶,請問有追朔期嗎?因為現在阿公和阿嬤都還在,當初都是大伯父偷拿印章和身分證那些的偷偷過戶,請問現在有辦法弄回來嗎?

現在大伯父目前有掛的房屋名子,要怎麼把他移轉給阿嬤呢?還是要寫遺屬才有強制?

大伯父自己都收了十幾年阿嬤的房租都有上百萬了,現在阿嬤中風了卻一毛不拔,原本還在淡水還有一間和阿嬤共同擁有房子,前都阿嬤在出,結果也偷過戶!!過完之後又遷到大嬸嬸的名下,請大家幫幫我,要怎麼解決呢?

問一、1樓1.2年前的是被偷過戶,另一邊20幾年前有了也被偷過戶,請問有追朔期嗎?因為現在阿公和阿嬤都還在,當初都是大伯父偷拿印章和身分證那些的偷偷過戶,請問現在有辦法弄回來嗎?
答:可以的,爺爺奶奶可以主張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所有權,要求塗銷後,返還登記名義

問二、現在大伯父目前有掛的房屋名子,要怎麼把他移轉給阿嬤呢?還是要寫遺屬才有強制?
答:如問題一,爺爺奶奶打贏後,就可以直接去辦過戶

問三、大伯父自己都收了十幾年阿嬤的房租都有上百萬了,現在阿嬤中風了卻一毛不拔,原本還在淡水還有一間和阿嬤共同擁有房子,前都阿嬤在出,結果也偷過戶!!過完之後又遷到大嬸嬸的名下,請大家幫幫我,要怎麼解決呢?

答:大嬸嬸是惡意取得,還是可以主張返還所有權

建議先提告民事就好,還沒有提起刑事告訴的必要,你最好先去找律師協助,這種案件最好還是趁爺爺奶奶健在的時候進行,免得二老百年後,無法釐清事實。

paul 102-03-03 13:19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誣告證人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05 09:36
證人應按照自己實際的經驗回答問題,若你以前就此已經做過證述,若要改變內容,建議要有改變內容的理由(譬如說記憶錯誤之類的),否則陳述理論上應該要一致,至於檢察官的態度倒是不用太擔心,既然是審理誣告罪的部分,與你並無太大關連,據實陳述即可。
paul 102-03-03 13:17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誣告證人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身為證人,即有據實作證之義務,若真的不知道的情形,即回答不知道即可,不用加油添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aul 102-03-03 13:17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證人誣告罪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證人作證的時候,就把當時親身經歷、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的事實說出來就可以。 至於說,當時有沒有看錯?事後有沒有記錯?當庭有沒有說錯等等,其實都沒有多大的關係,因為人本來感官、視覺、理解、記憶等能力隨時都會出問題,但只要證人本著良心說出「自己確信」的見聞就不會有偽證罪的問題。
paul 102-03-03 13:13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證人誣告罪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係以證人身分被地檢署傳喚,證人就是要將自己所見所聞加以陳述,建議您還是將當天所看到的情況說明清楚。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LIVY 102-02-27 13:17

我爸在14年前前後共借出上百萬金額給我叔叔
我叔叔總是一下說要還  一下又說不還
我爸總覺得是自家人  所以不忍心告


借據快過了15年的期限
拖到今年變成一定要提起訴訟  否則我叔叔真是不用還了


他曾經來我家鬧過幾次 都有承認這些借款(我這裡都有錄音存證)
而我爺爺因為知道我爸爸為了家裡的兄弟姐妹(共八個 其中七個都和我家借過錢)
散盡家財  錯失買房的機會  因此爺爺把他佔有的一個違章建築給我爸住
而且還把當初他和人買賣此違建的「房屋讓渡書」給了我爸


可是因為我爸和我爺爺之間並沒有簽訂任何契約  表示這房子就歸我爸
而我爺爺生前又把這違建當收容所一樣  跟任何人都說過  「只要有困難可以來住」
所以我叔叔就主張  我從18年前開始住的這個違章建築是他的
是他該繼承遺產
因此強調他的債早就用這違建房租抵完  甚至還要告我們不搬走  是侵占的行為

 

我想請問

1.這樣侵占能告成嗎?
因為他說他有人證(就是其他那幾個和他走的很近的姑姑和叔叔)
可是我家在我外公生前就已經設籍在此的戶政紀錄+那張沒路用的房屋讓渡書
這而且我家也有一個姑姑可以當人證

這樣對簿公堂有利嗎?

2.假如他不告侵占  他還可能告我們什麼呢?

3.我爸是否應該逕行追討債務好中止時效
因為怕他又另外提起訴訟  會影響我們這單官司進度

4.我爸年事已高  如果要授權給我  讓我請律師追討的話
是否需要寫個授權書給我  而我再拿著授權書委託律師呢?

5.這十幾年  我叔叔從未設籍在此  但他在外面借了很多錢  都請債主到我家這違建討債
我家不勝其擾  這樣是否可以跟他求償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與叔叔間的借款,應儘速提起訴訟請求,以避免罹於時效;至於委任律師的部分,可以您父親直接簽署委任委任律師,或您父親先委任您,再由您委任律師處理皆可。

即便您叔叔對您住在那間房屋提起任何訴訟,都與前面所提請求返還借款訴訟是兩個獨立的訴訟,並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反而是請求返還借款訴訟不能再拖延請求,否則一旦罹於時效,真的是求償無門了。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約瑟亞 102-02-24 18:11

當初跟另外2個朋友一起開店
分甲(我).乙.丙
但是因為一些事
丙方跟朋友說一些難聽話針對甲方跟乙方

當時房租契約
是甲方根乙方的名子
難後丙方後面才加進去

但到後面丙方私自跟房東契約換成只有他的名子
請問丙方構成什麼罪
原有的房租契約我跟乙方當初有掃描備份起來

希望可以幫小弟解決這問題

最近被丙方造謠的令人很不爽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當初如已與房東完成簽約的程序,則於租賃期間屆滿前,倘若沒有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事由發生,房東是不能任意與其他人再行簽署租賃契約的,因此建議您攜帶租賃契約等相關文件資料,與律師討論進行後續程序,以維護您的權益。

至於您提及丙一再對外造謠,建議將丙造謠的相關資料提供與律師討論,研究是否已構成妨害名譽罪等情事,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2-22 01:01

我的房東因事業經營不善跳票跑了!我們去年(101年9月)續簽訂契約時,他有告知房子已轉賣出去,我有要求和接手的屋主簽新的契約,但他說和他簽就可以了,所以我每個月房租以樣交給他並請他開立收據,但他現在跑了,我也不知道新的屋主是誰,那我的房租押金要怎麼辦? 還有我需要搬家嗎?麻煩你們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42

新屋主要承接,你等新屋主找你後再簽新約即可

Kelly 102-02-18 23:37

我3/25日租約到期,因為之前有些糾紛,未免房東拖欠或藉故不還兩個月押金,我預想用押金抵付二月和三月的房租.所以到今天為止有一期的房租未繳.但我房東今天說過幾天要換鑰匙和搬東西,請問律師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p.s房東說當初他有在契約書上寫:付租日可延遲一星期.如違約房東有權換key及處理屋內物品不得異議. 但我一直以為他寫的約是指「租賃契約書本文」,他卻以此說只要超過7天就可以這樣做.請問這該如何處理呢?

1.租約到期就是到期了,該搬就搬,趁早去找別的房子

2.房租該付就該付,以免房東去告你欠錢不還

3.至於「如違約房東有權換key及處理屋內物品不得異議」

我想這個房東應該是有專業律師指導過,

契約內容不見得一定是要寫在本文裡面

只要可以證明雙方都有同意,寫在其他部分,也可以認為是契約內容的一部分,或是另外一個補充契約

4.至於押金抵銷的部分,你可以寫存證信函告知房東,你打算要用押金抵銷。

 押租並不能在租賃期間內抵償租金  所以還是需要給付租金  於期滿後再請求返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