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小王爺 102-10-29 20:26

朋友因為升大三的暑假.要搬出宿舍.想在外面租套房.我們有看到在學校附近的套房

房租每月七千.為期一年.我們有簽租賃契約.因為屋主他本身在外地有事業.所以我朋友都是用

匯款的方式來繳房租.我們有天在他那煮火鍋.不小心燒毀廚房.沒有很嚴重.就牆壁黑黑的一片

後來有請求屋主重新整修廚房.但是屋主要我們自行負責.因這樣我朋友不爽就沒繳房租

屋主竟然因為我朋友不繳房租強制我朋友搬離.馬上又把房間組給別人

那這樣該怎麼處理?

 

施小姐 102-10-17 19:57

事件:租約未到期,因房客欠租逾4個月,已於8月發存證信函終止租約,目前房客開立三張本票作為現金支付房租(若全部可兌現,租期算一算到明年1月27日),請問下列問題:

1.終止租約法律上是否成立?若成立,那現在是否視為無定期契約,可否循民事訴訟請對方遷讓房屋返還屋主。

2.目前房客採開立三張本票(兌現日期分別為9月30,10月31及11月30)--於10月17兌現第一張本票,房客表示以後會如期兌現)--房客多次藉故拖延,已無誠信可言。回歸問題1,現在可否循法律途逕要回房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顯是可歸責於房客違約行為,故本件之終止契約應屬合法,從而,您自可請對方限期搬離,並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另也可以就其未給付之租金部分,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uchiayu 102-10-17 11:34

您好 謝謝閱讀者閱讀此問題

客人住住時,收取一個月房租和2個月押金。客人入住三個月沒繳過房租,三個月後的一天以簡訊通知搬離,無進行當面點交。積欠押金一個月和電費(因為違約)。金額不大,處理麻煩,一般房東遇到這的事都是自認倒霉,但我不這麼認為。這樣對其他守規矩的客人,因承租不到半年被我扣1.5個月押金的客人非常不公平。這樣是好人反而吃虧,不合理。

就您所述問題,可依其簡訊證明入住三個月的事實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聲請支付命令或者直接起訴,請求給付積欠租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huchiayu 102-10-17 16:58

謝謝賴律師

我有先有問了一個問題。非常謝謝您的回答。但我有另一個問題。房客說,因為我未經得他的同意,即進入房間內裝設第四台機上盒。

我只有施工的約2個星期前貼公告在宿社共用的白板上,此外施工前二天有貼公告在大家都會經過的大門上,確保每個人都會看見我需要進他們的房間裝機上盒。但我沒有打電話經過每一位房客本人的確認,所以這樣是不合法的。客人可以任意中止租約,不進行點交,不需要付違約押金,因為是我的錯,我違法在先。所以我無權說他違約了。

非常謝謝律師的回答。

施小姐 102-10-17 01:17

1.房客於102年2月開始延遲支付租金,因超過4個月租金未給付,於102年7月發存證信函催告,於8月份欠租超過5個月卻僅支付2個多月租金房客並藉故拖延。

2.於102年8月再發存證信函表明終止約租之意思表示並指定於文到3日內繳清全額租金,然房客卻僅支付尾款(即僅支付3個月租金,尚欠2個月租金)。再次藉故拖延。

3.9月初房客簽立本票代替現金支付房租,然本票期限已過,無法兌現。

4.目前房客已欠租超過4個月,依第二次存證信函表明終止約租,可否提竊占告罪?懇請協助如何要回房屋。(簽約5年(101.5~106.5),僅前8個月正常繳租,請問是否是惡意有計畫的惡房客呢?有否法條可處置此房客呢?)

您好,

      1.若租賃契約中有約定強制執行的條款,在對方積欠租金,您又已經發函終止租約的情況下,可直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清空房屋

      2.若無強制執行約款,既然您已經於102年8月終止租約,對方至今仍積欠租金,即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對方返還房屋並給付積欠租金

施小姐 102-10-17 01:15

1.房客於102年2月開始延遲支付租金,因超過4個月租金未給付,於102年7月發存證信函催告,於8月份欠租超過5個月卻僅支付2個多月租金房客並藉故拖延。

2.於102年8月再發存證信函表明終止約租之意思表示並指定於文到3日內繳清全額租金,然房客卻僅支付尾款(即僅支付3個月租金,尚欠2個月租金)。再次藉故拖延。

3.9月初房客簽立本票代替現金支付房租,然本票期限已過,無法兌現。

4.目前房客已欠租超過4個月,依第二次存證信函表明終止約租,可否提竊占告罪?懇請協助如何要回房屋。(簽約5年(101.5~106.5),僅前8個月正常繳租,請問是否是惡意有計畫的惡房客呢?有否法條可處置此房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7 12: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此類租賃房屋糾紛,性質上大多認為是民事糾紛,很難認定對方有詐欺或是侵佔的罪嫌,因為一開始有依約給付租金,後來沒有的情況之下,很難認定對方有犯罪的故意,但是目前實務還是有判有罪的,只是非常少。

2、建議您對房客提出謙讓房屋民事訴訟,主張已經解約了,對方必須返還房屋無權占有的利益、給付違約金等。

Janmice 102-10-09 16:27

您好!
當初與房東租賃房屋的時候,與房東簽了兩年的約
目前已滿一年,但是因為房屋這半年已經漏水第四次了
每次都有立刻告知房東此狀況,請她協助處理此問題
房東每次都委託房仲處理該事宜,房東本人都不出面,我們也多次請房東來查看目前房屋現況
房東都拖推無法過來查看。前兩次房仲也是有來跟我們講了一下
我們都以為已經維修過,直到上個月又嚴重漏水導致私人物品泡水才再次反應
房東推給房仲房仲推給維修師父,最後我們直接找師父才知道前幾次都不了了之
並沒有處理,而上個月漏水我們聯絡後經師父維修後到上禮拜六日又再次嚴重漏水
告知房東後,但房東口氣極差,氣著說房子全新裝潢交給我們,要我們善待她的房屋
還質問我們都已經請師父來看過幾次了!還問我們為什麼把房屋弄的會漏水
本次漏水我們已經立刻通知她此狀況的嚴重性,但是房東依然只有用簡訊回復說我再請師父來查看
我們也有提出我們自行修繕,該費用房租內扣除 (會付給發票憑據),但房東也不願意
我們已於此次漏水提出一個星期的期限請房東本人親自出面處理,但房東也遲遲不給回應
目前房東就我們所知經濟狀況有出了一點問題,房子也想要急著出售脫手
我們也受不了百般打擾與提心吊膽害怕漏水又會造成什麼財務上的損失
想與房東提前解約又不想被房東扣除兩個月的押金
但是又怕因為房東的經濟狀況當初兩個月的押金她已經無力償還
想詢問是否能夠直接這兩個月直接不繳納租金
讓她自行從押金內扣除,而兩個月時間一到我們即搬出此房屋 
想詢問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房東是否能用此狀況告我們?
感謝您協助回答問題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1:58

 這樣做當然違反租賃契約,不過建議可以去函房東表示你們的意思,房東如果沒有意見就可以

Janmice 102-10-09 22:2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做當然違反租賃契約,不過建議可以去函房東表示你們的意思,房東如果沒有意見就可以 ... (恕刪)

律師您好!
先感謝您撥空回答我的問題!
我們也有想過要發存證信函房東
但是我們連房東的地址都沒有所以無從發起
簡訊又幾乎都不會有回應
電話也不接,所以這個月才受不了希望能用房租逼她出來與我們談談
不知道是否會有什麼後果!或者是該如何處理較好

Janmice 102-10-08 20:29

您好!
當初與房東租賃房屋的時候,與房東簽了兩年的約
目前已滿一年,但是因為房屋這半年已經漏水第四次了
每次都有立刻告知房東此狀況,請她協助處理此問題
房東每次都委託房仲處理該事宜,房東本人都不出面,我們也多次請房東來查看目前房屋現況
房東都拖推無法過來查看。前兩次房仲也是有來跟我們講了一下
我們都以為已經維修過,直到上個月又嚴重漏水導致私人物品泡水才再次反應
房東推給房仲房仲推給維修師父,最後我們直接找師父才知道前幾次都不了了之
並沒有處理,而上個月漏水我們聯絡後經師父維修後到上禮拜六日又再次嚴重漏水
告知房東後,但房東口氣極差,氣著說房子全新裝潢交給我們,要我們善待她的房屋
還質問我們都已經請師父來看過幾次了!還問我們為什麼把房屋弄的會漏水
本次漏水我們已經立刻通知她此狀況的嚴重性,但是房東依然只有用簡訊回復說我再請師父來查看
我們也有提出我們自行修繕,該費用房租內扣除 (會付給發票憑據),但房東也不願意
我們已於此次漏水提出一個星期的期限請房東本人親自出面處理,但房東也遲遲不給回應
目前房東就我們所知經濟狀況有出了一點問題,房子也想要急著出售脫手
我們也受不了百般打擾與提心吊膽害怕漏水又會造成什麼財務上的損失
想與房東提前解約又不想被房東扣除兩個月的押金
但是又怕因為房東的經濟狀況當初兩個月的押金她已經無力償還
想詢問是否能夠直接這兩個月直接不繳納租金
讓她自行從押金內扣除,而兩個月時間一到我們即搬出此房屋 

 

阿晨 102-09-29 05:51

今年的9月10日我在網路認識了一位女孩子 因為在一個禮拜LINE後 互相還蠻聊的來 
所以就相約於9月17日晚上約11-12點在信義路七段7-11見面 見面後打哈哈一下我就告知他 回
宜蘭的車子約12點就沒有了 必需要搭計程車(1200一趟)  所以請對方帶我到附近的便宜旅館讓我先有個地方睡覺 之後找到饒河街的便宜旅館 然後就在房間內聊天 因為他沒有夜生活習慣  則我從南部到東北部工作 所以對台北根本不熟 最後決定再旅館房間內聊天 就這樣彼此都互相把心事 個人的感情觀 與我的婚姻 生世原因還有經濟狀況等等...都告訴雙方  並且我也告知對方我有家室 不太可能進行下一步 就算我沒家室 我也有約40-50萬的負債 然後女方得知我如何負債的情況與家庭的狀況後 便交給我 女方的提款卡與密碼 她告知我說  聊的來的朋友也挺少的 而且我花費相當低 沒什麼慾望  就當作我幫助你 !! 一開始我拒絕 可是想到可以一次解決負債 又可以針對一位債權人慢慢還錢所以不疑有他的收下提款卡與密碼  之後看時間已經逼近2點 女方告知我他不可以在呆下去 如果被家人看見她會被罵死 而且他又是獨生女  家人非常照顧 我就請旅館叫一部計程車便陪同女方至他住所 親眼看她回去  在她進門同時 向我提出要我的提款卡 我也不疑有他把提款卡與密碼交予他手上 之後我也沒有回去旅社 就攔一部計程車回宜蘭  回到宜蘭住所 整裡房間的雜事後 便好奇心的用外接atm讀卡機 看看裡面約有多少錢  一看確定裡面有51多萬元 就二話不說先轉帳3萬至我的提款卡 在用我的提款卡轉出1-2萬元繳房租 等等......  
則9月17 18 在宜蘭超商又領出約10萬元多  準備要還款 才想到我的債務都集中在南部 
況且有的債主需要轉帳有的要給現金 就敲定約19號準備搭高鐵南下 在宜蘭當中約提領1-20萬元
每次提領皆2萬提領到當日次數用盡才作罷 
回到南部後又在銀行atm提款機前操作 將女方的提款卡提領到次數用盡 在將現金存入(每次存入約為30000最高上限)我的提款卡以方便轉帳然後又在超商提領約10-12萬元左右  最後他的提款卡剩下8萬元整 提領的金額每次皆20000 金額共43萬元整 則我的提款卡陸續轉出存入也剩19萬元多 之後處裡完債務問題後 我就敲定21號要回東北部 反正要先在北部下車 我就跟他約他家附近見面 順便給他提款卡順便好好謝謝他 於是也請他 帶我到上次的旅社住宿一天 順便放行李 然後出去吃完飯找商店購買 訂書機 印台  筆跟紙  立可帶  回到旅館我就在梳妝台前寫下借據 還有卡片授權書 兩份都正本 互相保障 然後雙方簽上大名 並在修改處 翻頁接縫處 訂書真處 名字處 等等蓋上大拇指手印 然後把提款卡交還給女方 這時女方提款卡內金額還有8萬 我的金額約19萬  
然後隔4-5天我又將我提款卡陸續提領出16萬5千元還債 最後剩下2萬五千元
結果女方傳line給我 說我詐騙他錢 要我把錢全部還給他 還說我騙她感情 騙等錢財等等的 都是一
些難聽話!! 我也都沒有罵他 我怕他告我毀謗恐嚇 我只是簡單的說 放心 我會有誠意解決 借據都寫好了 我也跑不掉  況且我們也都有簽訂借據 還款方式與日期  但是他就是不甩我 要我一次還清
說他有貸款 還有卡費等等要繳  結果我不配合的情況下 她就在9月28日向警察報警說我詐欺 而我
在9月28號凌晨約2點多去超商要領個5000當生活費 atm顯示我是為警示戶 所以我撥打電話去我的提款卡銀行客服 客服告知我信義區派出所收到有人報案說我是詐欺犯 所以凍結我的賬戶 然後我就馬上主動說我要去作筆錄順便提出 借據與提款卡授權書的証明  我現在整個頭皮發麻 我求助無門  
我想問兩個問題 1我會被上訴或者這官司我有勝算嗎  2如果沒被上訴 對方可以對我進行假扣押嗎!?  因為我名下只剩下一部機車(在當舖)兩部汽車一部(沒貸款上班代步車價值約報廢價20年老車)另一部老婆接送小孩在開 (還在貸款) 其餘房產財產都是我老婆的名子
 
 (借據授權書)大致上重點內容為 1.提款卡與密碼是本人告知我並交給予我使用 2.還款

方式為每月10號新台幣5000元整 3.以上文件與內容如有認同 請於修改處與個人
資料還有文章翻頁接縫 等地方按指紋表示認同 4.屢次討款連續三次 則債權人有
權保留法律追溯權 並寄存證信函 約內容為這樣 指紋 簽名 個人資料都有 獨缺見
證人
以上如有疑問 我可以補充 請律師大大們可以為我解答 

tracy 102-09-29 00:42

請問一下如果地是房東的,而我們自己出錢蓋房子,可是房東要我們一年繳1萬多當房租。已經繳蠻多代去了,我想問我可以有資格終止嗎?????

本件應先釐清您這一方使用之權源為何?係基於地上權而占有?還是基於租賃(有無租約或租期)?抑或者是另有其他法律關係而占有該土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逸柔 102-09-28 03:26

您好,我是張逸柔,本人於2013/9月初開始,透過妹妹的同學,得知他姐姐陳玉玲小姐在法國巴黎有租房子,但她沒有要租了,而我剛好有租屋需求,便透過電郵往來,與他透過電郵確認我可以於9/11開始租在房約還在他名下的房子,也知道我將會付出9/11~9/30的房租464歐元{(695/30)*20},加上兩個月家具承接費1390歐元(695*2)給陳玉玲小姐,但是9/11早上約莫九點當天匆匆瀏覽了房子,也沒有一起做屋況檢查,然後約定在下午一點時去找房東交代我會是下一個房客,當天我並沒有與房東或是陳玉玲小姐簽下任何一紙合約。但當初電郵往返時,陳玉玲小姐即要求我在9/11當日就要將464+1390=1854歐元付與他,而我也付了,但只拿到他手寫的一張茲收到房租及家具承接費的單據,除此之外並沒有任何證明可以證明我是下一位房客,我身上也沒有任何合約,然後他便於9/11日當天晚上搭機返台了。當時也沒有給我居住證明,直到9/14日才透過電郵給我,且提供的文件不足讓我申請銀行開戶等其他手續

但是,住進去之後發現屋內環境與他當初於電郵提供的照片差異甚大,環境髒亂,廁所無法沖水,淋浴間無法排水,導致兩次水都淹到走廊,地毯和沙發床充滿著前人留下的碎屑,陽台上還擱著一個放了很久的紙箱及一些垃圾,造成我身上開始過敏,但由於我沒有任何身分證明也沒能購買當地保險,所以當時並未就醫,沒有診斷證明,而我於9/16號寫電郵給他,跟他說我無法租,會另尋他處,一直沒有得到他的回覆,直到9/27他與我要約10月份與房東簽約,我便回復他我9/16有寫信給他,他便在9/27晚間11點跟我說,他願意退我兩個月的承接費,但是沒有辦法退我九月份的房租,我便回復他我接受只能拿回兩個月的承接費,及跟他說我可以跟她約10/4、或10/5他返法後,交還他鑰匙和收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但又在9/28凌晨12點時,收到她的信,跟我說,他沒有辦法退我承接費,並且要我付三個月(10,11,12)的違約金,詳細回覆內容如下:

首先,他說他給我的短期合約,只是居住證明是他在我住進去三天後才提供給我,表示我住在那個房子裡與他同住,這應該不算是合約吧?且這個也沒辦法讓我申辦任何東西。

所以我應該也不用跟他解約吧?他寫理論上房子已經過租給我,但我沒有拿到任何正式的合約,且房約名字還是在他身上,我應該不需要負擔任何違約的部分吧?請問,我除了找下一位房客外,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我的兩個月承接費?謝謝您。

===================================================================== 你好, 在我很仔細的考慮過後,我想跟你解釋一下我的情況讓你了解。 九月初我決定將房子出租給你。房子的地點很好,屋況也很好,有很多人詢問我房間。但由於我信任你,也認為沒有任何問題,所以我拒絕了所有詢問房子的人,決定將房子租給你。 當初我也說明了房子費用包含兩個月的承接費,加上一個月的押金。你也已經同意。 九月中我帶你和我的房東見面,基本上我在完全信賴你的狀況把房子過給你。 雖然並未簽訂合約,但也和房東講好簽訂十月初的合約。基本上我也是在完全信賴的狀況下,認為一切完全沒有問題,所以給你入住短期合約,讓你辦理銀行手機開戶。 這個房子的正式合約解約須要三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若是你馬上解約,需要賠償三個月的租金。 理論上我已經將房子和傢具過給你,傢具費,十月,十一月,十二月這三個月的解約金其實是你的責任。 我能理解,你身體狀況發生了一些問題,(我並不曉得是否是因為房子的問題,因為並沒有人有過這個況狀)無法繼續承租。 但我也想請你理解,這其實不是我的責任替你尋找下一位房客,並且支付這三個月的違約金,這其實會是你的責任。 並且,我目前人不在法國,10/4號底達後也馬上要離開法國。我非常困難在短期內找到下一位承租者。 我想請你理解並且協助房客看房等狀況,若是找到下一位房客,他交付承接費,我就將承接費用給您。 若是沒有辦法,我需要馬上和和房東解約,那我也無法退還你承接費用。 我很抱歉聽到你過敏的狀況,但是也麻煩你考慮一下我的立場和你的責任。 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可以協尋,或者我直接和房東解約。 這個房子的狀況很好,應該不難找到承接者,若是可以短期內找到,對我們會是雙贏的狀況。

謝謝。

若是方便的話,我想直接撥電話給你,不曉的今晚方便嗎?謝謝。 =========================================================================
John 102-09-27 15:53

我先將情況說明;再請教我應該可以如何進行下一步...

(1.) 10坪小店面出租,簽約3年,101年11月20日~104年11月14日,每月20日為繳租日,房租為1萬2

(2.) 從出租日到目前,幾乎每個月都拖欠房租,自7/8起就未曾依照合約繳租,拖欠的房租有 6月半個月、7月、8月,9月,4個月沒交租,現在已經進入第5個月。

(3.) 8月29日 寄出存證信函催繳,告知房客已拖欠2個月房租,若於三日內無法繳租,租約即行終止。(ps. 在這之後並沒有收到房租,也沒有接到房客的關注)。

(4.) 9月2日 再次寄出存證信函,告知房客因以拖欠超過2個月房租,並且沒有履行合約租賃合約約已經終止,請於7日內付清租金並且遷讓房屋,以免訟累是禱。(ps. 收到房客來電,請求寬限時間,並口頭答應會在一星期內付清房租)

(5) 9月10日,我沒有收到房租。顯然房客並無心解決房租拖欠的問題。

(6) 9月13日,再次寄出存證信函,告知租賃合約正式終止,請房客於9月18日清空店面並歸還鑰匙,以免訟累是禱。

(7) 9月20日,沒有收到來自房客的任何消息,我以手機簡訊告知,因為9月18日期限已到,請趕緊搬離。

(7) 9月23日,我直接到店面當面請房客搬遷,房客還是不斷推拖,也沒有打算付房租... 我告知房客,我們已沒有任何房屋合約責任和義務,我打算請清潔大隊來(強制)把房屋內的東西都丟棄。

請問,今天已經是9月27日,房客還是賴著不走,我可以如何(強制)請房客搬家,或是清空房屋,好讓我可以趕快租給別人,或是把房屋賣掉? 站在法律的立場,我正確的下一步該如何進行...

感謝,

(新北市-林口區) 林先生

jjworkshop@hotmail.com

租賃契約若沒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並經過公證的話,要請求返還房屋還是得以民事訴訟取得勝訴判決進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才行。若您在未經訴訟取得執行名義前,自行排除其占有的話,恐怕會衍生強制罪等刑事責任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簡小窩 102-09-27 04:02

問題:前幾天有保智大隊跟警察跑來我的租處說搜索票,他們說有人檢舉我賣香奈兒的東西然後他們就開始搜..我是跟大陸拿貨的..然後警察說我網頁是打''批發網''的名子所以會很嚴重,但是我是看別人這樣打我才打批發網的,而且我真的不知道賣這個是違法的我只知道仿品但是不知道會抓,如果我早就知道我也不會賣的,結果被搜出了604多樣的飾品手環裡面包誇9件衣服還有愛迪達的,他們說我飾品這數量也太多了吧?可是我會進了這麼多現貨,因為大陸的廠商都是一打12個才能訂購.所以我就每樣訂購1~2打,但是事實上這些貨我開始賣到現在飾品一個月賣出去的大概沒有超過10個,衣服愛迪達跟香奈兒的也是沒有超過10件,後來我就被叫去做筆錄..因為我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做筆錄的時候我緊張到想哭..所以說的話我現在都不太記得了..我該怎麼辦?到時候開庭的時候如果說的話跟筆錄的不同會更糟嗎?原本只是想說最近搬出去住了...就做網拍賺點零用錢~因為我還要繳房租水電本身還要給家人零用錢,然後跟男友一起買車跟家人借買車子的錢到現在都還沒還清所以自已生活都很困難了..如果真的要罰款但是我沒那麼多錢該怎麼辦,我今年8月剛滿20歲.然後又是初犯,只是被搜到的數量太多!但是那些都還沒賣出去啊..而且我放好幾個月了也都沒有再訂了~可是做筆錄的時候他有問我大概幾個月訂一個然後賺多少!我說兩個月進貨一次..賺4~5千(可是當時太緊張我根本沒辦法思考..所以就講了大概,但是事實真的沒有這麼多,一個月大概就是500左右,因為我還有賣其他東西不是仿品的所以我帳戶出入才會這麼多)然後他們又問我大概賺了多少我就說25~250(這個我也是緊張到亂說了..因為最多根本也沒賺到250這麼多.我扣到運費後飾品都賺25~40,衣服是50~60,我真的是快瘋了我當時竟然說我最高賺到250!真的沒有這麼多啊..)我到底該怎麼辦....聽說到時候法官會很兇的問我話,我怕我會緊張到哭就無聊思考了..如果說錯話這樣的話我是不是會被罰很重..那我這種情形這樣大概會怎麼罰呢?  牽扯到兩間的商標這樣...我知道錯了我也願意接受處罰但是我的能力有限阿...

小宇 103-02-08 11:36

這如果你沒前科通常會易科罰金不用進去。。。。如果是廠家叫鴿子來捉你的。。你就要先賠錢給廠商和解後會納入法官量刑的考量。。。。

mini 104-02-09 23:08

 哈囉~請問你後來解決的怎麼樣?

想跟你請教

因為我最近也是遇到了><

希望您可以跟我聯絡

可可 102-09-26 13:05

家裡有家暴 怕被打小孩(未成年簡稱a)要搬出去

爸媽有同意 剛開始說會給a生活費(只含伙食房租那些都沒有)

其他都不給

現在又說不給了(搬出去一毛都不給了)

還說a給a的男友養就好 錢都叫他出

爸媽沒盡到養a的義務怎麼辦

這樣a的爸媽算犯法嗎

那如果a真的搬去跟a的男友住

這樣a的爸媽如果告a的男友誘拐成立嗎(a的男友滿20)

Ching ? 102-09-23 19:25

你好 !  本人有些債務問題遭債權人申請強制扣薪3/1 ..
但因之前家庭因素半年沒有工作所以對方扣不到  ! 近日我名下所有因此遭到凍結
現在我已經回復正常收入,且下個月也要繼續執行強制扣薪的部分 !!
請問執行強制扣薪後 帳戶凍結會解除嗎 ?   
工作是薪轉的  我還有房租要繳  如果帳戶持續凍結  那我生活真的沒辦法過了 ...

正常來說,開始扣薪1/3之執行程序後,該帳戶即可使用,但若仍未解除,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之規定,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解除帳戶之限制。

針對債務銀行或金融機構帳戶內之存款強制執行,其扣押命令之效力僅及於扣押命令到達當時帳戶內之存款,換言之,並沒有所謂凍結帳戶之效力,同時,在銀行依法陳報法院扣押情形後,嗣後存入的金額也不是依原來的扣押命令所能追加扣押的。所以帳戶凍結狀況應該是您誤會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傑 102-09-13 20:32
各位律師好! 我爸在各家銀行貸款至今大約100多萬還有地下錢莊,6-7年前就沒還了,也無力償還, 但我媽很生氣就跟我爸離婚(已離完婚),但我阿姨知道這件事後看我們可憐, 就將我家房子買下(有買賣證明)還是讓我媽跟家裡小孩居住, 我媽每個月也都大約會拿個3000-5000給我阿姨當房租, 而我爸賣房子的錢大部分都先還地下錢莊了,銀行沒還多少, 房子賣了大約2年,我阿姨的兒子因為開公司需要花費大筆金錢又揮霍無度常把腦筋動到我阿姨的動產上面, 確實也被我表哥搞掉一棟房子, 我阿姨怕都被她兒子搞到依無所有,所以又把房子先以贈與的方式轉回到我媽名下, 但最近有銀行寄了一封信,要我們去簡易法庭作協商, 如果跟我媽協商不成就要提起訴訟說我們脫產, 但是我媽現在在餐廳當洗碗工一個月新資大約1萬5至1萬8, 除了家裡開銷可能也無法償還, 我爸最近一年也發現得到癌症末期,已無力工作! 請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感謝指教!
1.看你所述的事實 應該確實屬於脫產 對方應該是主張詐害債權之行為請求撤銷及通謀行為無效 2.重點還是看有沒有侵害債權 以及確實是否有贈與合意
小耀 102-09-11 00:41

就是  我跟朋友租了一間房間  兩個月後打算不租  但最後一個月的房租我們沒錢繳  但當初有押了押金14000   請問該怎麼處理(因為合約有寫 押金不可抵付租金 又加上我們違約在先。。)

可以跟房東商量 退租後 是否就以押租金去扣繳 剩餘再退還

guavav 102-09-07 13:14

您好,我與房東訂約是102年9月1日~103年6月30日

我已經先繳押金5000元及一年的房租

因為個人因素希望提前解約

契約規定如下:

契約期間內乙方(承租人)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讓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請問這樣是否表示我的押金連同1年的租金費用,都全部拿不回來,這樣的合約是否有違背法律?

若我現在依照民法之規定,現在通知,1個月後退租(先期通知),能不能適用民法454之規定,將我之前預繳的退還,還是我必須依照以上租賃契約的規定,全部不能退還?

熊仔 102-09-05 23:42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幾個問題

我目前是21歲的學生,家中還有19歲的妹妹和16歲的弟弟

父親是退役軍人,母親在醫院機關服務

父母親因父親的信用卡債法院寄存摺信函到母親工作單位被長官"督促"下而離異

而倉促的離異,父親自己擬定一份對他自己有利的離婚協議書而簽名

離婚協議書中談到

1.子女滿20歲不再有撫養基金

2.每個月2萬生活費提供給子女扶養,以半年俸半年給予

3.監護權為父親所有

而實質上,我們三姊弟全都是母親1萬8的薪水辛苦養育我們

父親對我們則是不聞不問也沒有履行承諾實際給予我們的每個月2萬的生活費

更令我生氣的是,父親有幫我們申請軍公教子女補助獎學金沒有全額給予

經查證軍公教獎學金私立大學有36800的補助,公立有13600補助

父親每年跟我們說只有10000的補助費,給予我們10000的獎學金

這算是欺騙嗎?

(我和妹妹的學費是自己就學貸款打工還就學貸款,打工錢也是賺生活費和外地房租費)

我了解我在法律是成年人,但我必須捍衛我弟妹和媽媽的權力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做才能保護我們的權利呢?

另外,長大後我們能拋棄父親的債務問題和扶養權嗎?

謝謝

1.先申請戶籍謄本以確認弟妹為父親單獨監護。

2.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改由母親單獨監護。

3.可以一併,或是另訴向父親請求給付弟妹的扶養費。

4.未給付的的部分,可以向法院提起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用之訴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5-2772748或來信chenli130217@gmail.com聯繫,謝謝。

gotz 102-09-05 16:12
律師你好! 我母親在我和我弟弟兩小時候就有陸續買房子在我兄弟兩人名下,房租由我母親收,現在我兄弟倆已經五十?了但是我弟弟在去年就不給我母親收房租,另我母親非常憂慮說她的錢被我弟弟搶走了!在法律上是否可要回這些房子!我母親希望能透過訴訟要回這些房子。感謝賜教。張世昌
1.還是看你們房子登記你們名義下 性質為何 如果是贈與 當然所有權屬於你們 母親自然為權收租 但如果弟弟有不扶養 或是重大污辱情形 是否可以撤銷贈與 可以研究看看 2.如果認定是借名登記 那可能還是要透過法院請求對方返還登記
妮妮 102-09-05 13:34
您好,我是在外租屋的人。我也有押金!但八月份電費1900元還未繳。房東說要將感應門鎖起來不讓我進去。但是我有跟她說9月7號連房租一起給她。但是她堅持要鎖。且就算繳了!也需要3~5天解鎖。那3~5天我都要住旅館嗎?那旅館的費用怎麼辦呢?我可以請警察處理嗎?
你可以跟房東說 這樣行為可能有刑法強制罪的問題 還是雙方協議處理好就好
james 102-09-04 17:37

律師您好:

 關於租屋疑慮,依租屋示範條款裡的某一條款:

 承租人違反約定 或拖欠租金達一個月 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支付者 經出租方催告限期繳納扔不支付者 不待合約期滿 出租方得中止合約---以上條款

請問:1.若8/10要繳交房租 但對方於9/4匯款至房東戶頭 請問可否解除租約?

       2.依民法440條規定 是否積欠達兩個月房租且逾期尚未繳納 才可解除租約?

       3.違反規定之事項 若未於契約載明 僅以口頭告知房客房客為配合 是否可以解除契約?

          以上問題 請求各位律師協助 謝謝!

民法第440條第2項之規定,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出租人不得依同條第1項之規定,經限期催告而以承租人未依限期給付租金而終止契約,又民法第440條第2項之規定是強制規定,租賃契約之條款違反此項規定的話,依法係為無效。

民法第440條

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民法第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23 102-09-03 23:18
您好,因為借貸關係向朋友借款20萬,而朋友卻叫我開28萬元支票給他,日期為一個月,這樣算是重利嗎?後來因無法籌出這些錢而導致支票跳票,而現在朋友向法院提出查封我的車子,請問可以抗告嗎?之前朋友也有向我借支票房租,而到期的票款是我幫他付的,這樣討的回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要先確認多出來的八萬元之性質為何,若是利息的話,即有可能是重利,查封的部分應屬假扣押,您仍可提出抗告,之前支付房租的部分,能否討回來,則視您手上的證據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依依 102-08-28 19:22
您好 想請問一下 有房子出租,房客拒繳房租以及積欠電費上萬元 ,是否得等待押金扣完(兩個月後) 才可以申請強制驅離? 先申請斷水斷電會違法嗎?
1.要請求房客搬離 還是要透過法律程序 2.至於斷水電 是否可能有妨礙他人行使權利的疑問 這你可以思考看看
rainycat 102-08-28 16:40

我的父母早年離異,約6年前父親以他的名字購買房屋
頭期款是他當時的女友先支付
並將房屋交給我使用,房貸以及房屋稅都由我支付
父親本為好意,擔心我們經濟出狀況房子會有狀況
且當時說好3年內會贈與給我

但是後來父親和當時女友分手,後娶了現在的繼母
房子到目前為止都還沒過戶
最近父親傳達訊息表示
他要將房子收回
第一就是將我們已繳的金額退回
第二就是我們繳納之金額當作租金,一毛也拿不到

想請問:
1.若我們備妥繳款證明文件,爭取房屋所有權,勝算大嗎?
2.但是繳款約2年後,父親告知將房貸金額改匯到父親帳戶,他再為代繳
   當時實在沒有想太多,這會變成"房租"的證據嗎?
3.若是房屋過戶給繼母,可以連同弟弟妹妹告她侵占?

補充:已和父親當時女友連繫上,她可證明當時父親確為說過要將房子過戶給我們
         且她的確有付出頭期款,並無意討回

想拜託各位律師幫忙給點意見...

因為我真的很想保全這間房屋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一、你能對你父親主張的應該是「借名登記」,也就是說房子實質是你的,只是借你父親之名登記在他名下而已。而最有利之證據在於各月貸款皆是由你支付。二、一般而言,貸款扣款帳戶通常皆為「出借名義」之人所有,所以縱算該等款項是由你匯予父親後,你父親再為繳納,亦非與常情不符。不過,確實於訴訟策略上你父親是有可能將該等款項解釋為「房租」,然只要你否認,他還是要提出其他證據證明你們雙方間有「租賃契約」,這應該不是那麼容易。三、這跟你弟弟妹妹無關,而且若過戶給繼母,要告侵占的對象應該是你父親,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你繼母知悉房屋實際上屬於你之情,否則要成立恐會有困難。四、你的補充才是你本件案件輸贏的重點,如你所言,房子頭期款是父親前女友所支出,那你父親前女友就該頭期款之認知(送你?送你爸?借你?借你爸?),或日後如需上法院作證之證述,絕對是本件勝負之關鍵。五、以上,謹供參考!

XiANG 102-08-27 19:02

您好
家父有公寓位於台北市大同區
於民國100年租給黃姓婦女
原本只有其夫妻租用

後來又來兒子, 女兒同住
因身為房東
不便多言
因他們算中低收入戶
我們的房租已算他們市價的一半
第一年
他們均正常繳租
第二年開始
我們搬到桃園居住
較沒空到台北收租
就請他們匯款
沒有想他們有一個月沒一個月的推托
我下班要去找他們
也避而不見
目前已積欠近17月的房租未付
據悉
他們屬中低收入戶
我也想請律師發函搬家催租
但父母念及他們收入較差
不忍

想問
該如何處置為宜
市府有否補助此類居民房租
或協助安排居所的服務嗎

以上

阿吉 102-08-20 22:08

我與A、B合租一棟三樓透天,A為二房東,A、B為好友關係,我與A、B為點頭之交,一樓是A的餐飲店面,二樓為我承租範圍,三樓有兩房,由A、B分住。一日因A、B隨意帶陌生人回家過夜之故,導致我皮夾遭竊,之後再有苛扣我房租押金之事而交惡,於是找甲、乙兩人想與A、B理論,某日與甲、乙找上A、B住處,路上乙提出為防萬一發生衝突,是否要事先攜帶武器防身,我與甲沒有贊同,但乙還是逕自攜帶扳手,進屋後,我發現僅有A在家,即向A理論為何扣押房租押金之事,但A相應不理,且態度惡劣,我心生不滿,一時情緒失控,隨即與A發生扭打,過程中我本赤手空拳,但A積極反擊,且A人高馬大,甲、乙未出手前,我只能與A扭打,為了打贏,我看見屋內散置之握力棒,隨手拿起繼續與A博鬥,之後甲、乙加入混戰,甲隨手拿起屋內之安全帽,乙
則持扳手,不久A即被我們制伏。
當下打完已洩心中一股惡氣,本想離去,但我突然想起,我與A訂有一份租賃契約,內有我老家地址,我擔心A之後會依址尋仇,便要求A交付予我,但A並不甘心,一直顯露想反擊的意圖,當時我們已經沒有人想跟他纏鬥,但又不能疏忽他,擔心他會伺機傷害我們,恰好A房內有小家電數具與水果刀一把,於是臨時起意用水果刀割斷小家電電線,將A暫時簡單的綑綁,其意圖只是想牽制A的活動能力,避免衝突再發生,且限制A之後,我們亦沒有再傷害A之行為。
但由於A遲遲不願交付租契,接連虛報,拖延時間,當下我們已開始擔心滯留過久,會引來鄰居及管理員注意,久尋未果之下,於是我一時氣憤惡言相向,當A面前向甲、乙說出『A很愛掰,這裡有找出什麼,喜歡你們就拿去』,其原意只是想讓A覺得擔心有所損失,而不敢再虛報租契位置,甲聞聲並不以為意,乙則前往隔壁B房間,由於B房間上鎖,乙便踹開房門進入,此時A說出租契放置於一樓,希望我們鬆開他,方便他前去取出,但我知道一樓是餐飲店面,存有刀械之類物品,擔心A在自由身份之下,會伺機持刀報復我們,於是沒有鬆綁,並於A口中放入襪子避免A於一樓店面呼叫引來注意,後來由甲在前攙扶引導A,我在後監護之方式,由三樓緩步下樓至一樓店面處,由A指出位置並確實取得租契,回程亦是採前後引導方式,將A引領回三樓A房間,上下樓梯過程中,我與甲皆盡善保護之責任,避免A摔落樓梯受傷,期間也並無傷害A之行為,回A房後,我與甲將A安置於床邊,鬆開A部分電線,並取下A口中襪子,讓A得以休息。
此時乙從B房回至A房,告知隔壁B房找不到租契,我與甲即回應已於一樓取得,於是我們三人便準備離開,此時甲發言向我指出,此行目的只為討回公道,我前許時候說出『這裡有喜歡什麼,你們就拿去當報酬』之話,讓他覺得不妥,認為不應取人錢財,有辱個人清白名譽,我向甲解釋這僅是氣話,個人亦無取財之意,由於甲、乙並不熟識,甲擔心乙有所逾矩,交代我需特別提醒乙,乙亦向我保證,無取分文,進入B房僅有尋找租契及破壞之行為,乃為我出氣而已。
臨去前,我們擔心從房間乃至走出管理室離開社區,至少需要數分鐘,若放任A,A可能會在我們離開室內後,反鎖並開始大聲呼叫,引來週遭注意,若如此,我們可能遭管理員攔截無法離開,因此,我們離開前便將原先鬆開部分綁回,並於A口中放入襪子,使其暫時無法出聲引人注意,但我們亦擔心A於無人看管下發生危險,故電線之鬆緊度只達牽制程度,並無令A呈動彈不得之狀,亦無於A周遭擺設任何使A不敢動彈之危險物品,且再三確認A呼吸有無不適,方才離開A房,離開A房後,我與甲順勢進入B房稍稍環視,當下B房已凌亂不堪,我適巧發現B些許證件撒落一地,當下想起B害我皮夾遭竊之憤,為讓B亦感受證件遺失之苦,便將B撒落一地的證件帶走,意圖毀壞,只為使B再無找回之可能,並於隔日將全部帶走之物,一併投入彰濱慶安水道,流入大海。另一提,在我們尚未自二樓後門離開前,A已掙脫部分電線,並行至A房門口,經甲發現,喝斥A回房,A方才退回房內,我們亦就此離去。離去不久,我即接獲南昌派出所員警通知A已報案,請我到案說明。
我們到案說明供詞與A所描述之內容大致相符,惟A、B兩人另稱有數千元金額損失,故向我們提出『加重強盜』及『加重竊盜』之告訴。請問是否會成立?又如何證明我們的清白?且金額損失一事與事實不符,若經澄清,是否僅這部分得以控訴對方誣告?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52

 建議將眼前的官司處理好,誣告罪要件嚴格,沒有那麼好成立

阿吉 102-08-24 14:4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將眼前的官司處理好,誣告罪要件嚴格,沒有那麼好成立

我知道了,感謝林大哥您的回覆

Troy Hsu 102-08-19 23:21

目前遇到的狀況是房客不繳房租房東民事訴訟. 房東不繳管理費之問題. 房東存證信函管委會告知與房客間的租約已收回. 並要求管委會房屋的門禁卡只能透過屋主申請, 想請教律師

1. 若管委會因收不到管理費, 將該房屋所有的門禁卡取消. 基於房東有表明租約取消因素且不得接受房客申請.房客若拿租約要求補發否則告管委會妨害自由. 此案是否會成立? (房東表明不會提告管委會)

2. 若是房客房東妨害自由, 此時房東表明只是拒繳管理費, 取消門禁卡的並不是房東本人. 此案是否會成立?

建議您可以找機會向管委會人員詢問取消門禁通行權限的緣由,並將您與對方之對話過程加以錄音以作為後續提告證據

陳小姐 102-08-19 13:05

因為,先前發生男友的問題上法院賠錢,房東借我4萬元與男和解,事情解決完後。

房東(已婚人士),有婆兩個小孩,繳房租時都會帶著老婆,前幾天跟竟然偷跑來我租屋處,跟我一對一私談,一副柔性勸說要我當他終點情人當做是還錢,我該怎麼辦?

我很想報警馬上搬走,但是租約到期日是103年6月,這段期間我還不能搬離租屋處,臨時搬離租屋處就拿不回保證金,我該要怎麼做才可以保障自己?

1.如果有證據 可以考慮是否提告騷擾 2.為了人身安全 提早終止租約未必不是好的方式 至於押租金是否可以取回 這部分可以再想辦法的

陳小姐 102-08-19 17:2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有證據 可以考慮是否提告騷擾 2.為了人身安全 提早終止租約未必不是好的方式 ... 

謝謝張律師建議.

在慌張情緒下.

真的沒辦法冷靜處理判斷,我的問題還不算嚴重,沒到侵犯的程度.

對方有婆有小的情況下,他還是會理性談話.

我會採用第二個建議,謝榭。

TT 102-08-19 10:56

三年前與房東簽立第一份契約,寫明押金兩個月,和租金一個月總共三個月一次付清(當中房東不小心把押金寫成好幾個月份也就是好幾萬的押金後來有修改回兩個月)。

續租的二、三年各簽立一年份的契約,此時房東押金寫一個月。

重點房東沒有已獨立契約來先環我們兩個月押金我們再給他一個月押金這樣的方式,而是雙方出於信任一直把兩個月的押金放在房東那,也不知押金被改成一個月。

退租時房東硬是不肯把兩個月押金環來,於是去調解調解過程房東辯論押租保證金兩個月裡面有包含一個月租金(但契約書上租金部分是另外寫開,也確定交給房東共三個月的錢,包括兩個月押金第一個月租金)

房東不肯環押金,堅持收一個月押金一個月租金調解不成功,我們決定提告,在已經和律師討論的過程(調解同一天),房東最後決定環一個月押金並把契約書全數交付給房東

但在調解過程中,房東說我們沒照合約住到上面的日期提前搬走,要跟我們要回一個月的房租

我在搬走前大概幾個月先跟房東說可能會搬走但還沒確認日期,房東知道。
在確定搬走日期再與房東說我們在某月某日幾點會搬走,房東也知道。

但在搬家前一天搬家公司搞錯日期提前一天來搬家,所以那天趕快去通知房東來到現場並告知因為搬家公司記錯日期提前來一天,順便請房東查看房屋並繳交押金(這時房東堅持環一個月),我把收到一個月的現金清點,並寫一個書面形式確認收到一個月押金房東簽名。

請問房東這樣成立嗎?以防萬一已備份契約拍照並且影印掃描存檔。

KOKORO 102-08-17 15:15

我父親因為竊盜案而收押禁見 因為有前科

請問一下有辦法讓他提早出來交保嗎?

因為家裡事情很多都沒處理 像是房租之類的

王耀星 (Eric) 102-08-17 19:31

顯然是因有反覆實施之虞而遭收押,如此應無羈押理由消失之由,要撤銷羈押可能遙遙無期了!

aa20316 102-08-14 23:29

A與B租屋 繳了押金  在第二個月時欠2分之1租金已繳了一半{第一個月已繳清 第二個月的押金繳了2千以及當月的水電費都繳了} 到下個月時 與房東協商當其租金延後依星期,之後房客自行搬離未通知房東 租屋處有垃圾 扣掉押金還欠房東2千餘元 問題來了 租約未到期 房東未寄存證信函扣除押金 租約上也沒明文未繳房租可從押金扣除 當時房客因為沒有工作而搬離  而房東要告房客詐欺罪 這能成立嗎? 房客之後有找到工作但要支付機車貸款與吃的和上班車馬費 而未有多餘的錢 房客也很缺錢 然而之後這位房客又失去工作了 生活入不敷出  賺的錢不夠用的 幾乎沒有剩餘的錢 生活也很困苦 而房客並非有意不接房東電話協商 而是限期繳清對於房客也是個很大的困難 房客現在又沒工作 因此房客不敢接電話 就算現其下個月 但工作並無信心能快速找到 找到了當月做的天數 錢也不夠 又不能不繳機車貸款 因為只有那台機車代步上班 因此防課很為難事要繳租金還是機車貸款 而因為房客機車貸款積欠達2個月之久 固機車貸款公司說要收回機車 房客怕沒機車上班因此先繳了機車貸款 但因為積欠所以有滯納金  又分了三期繳清 又再加了滯納金 越加越多因此賺的錢繳了又沒了 加上生活開消  房客目前也在找工作 就算下了月也未必能繳清租金 再加上機車貸款  這是否會被房東提告?請問會被告哪種罪?

 房客房東簽租另契約房東說下雨會漏水 房客問會漏很多嗎 房東說還好一點點  當下雨時 地面積一灘水 房客認為與當時說的一點沒有漏很多不符  請問房東是否有責任?而且租金也沒減低 反而和其他房客相同,房東也未拍照漏水的情形 之後下與積水房客拍照存證  是否房東也有責任呢?房客該如何解決 房東還是一直催款?

 

 

 

狗腿 102-08-02 00:31

房客不交房租已達兩個月 且寄了兩封存證信函(一封催繳 一封終止租約)後,房客仍拒絕搬且表示 你要告法院 隨便你(簡訊為證),請問 這樣我可以告他侵占,或竊占還是 告他侵入住宅罪   哪一個能成立且勝算最大

另外 我現在去台電 自來水公司申請不使用水電  ,斷水斷電,這樣我自己是否 違法? 這是  可行的辦法??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8-02 09:39

您好,如您所述,如租約確已終止,您自然得依刑法第320條第二項提出竊占罪的告訴。

另外既已無租賃關係存在,是否申請斷水斷電那也是您的自由決定。

以上答覆供您參考

 押租金是否已扣抵完畢?扣抵後有幾個月租金未付?

狗腿 102-08-04 15:54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您所述,如租約確已終止,您自然得依刑法第320條第二項提出竊占罪的告訴。

< ... (恕刪)

能否 請問 是該告他 侵占或是竊佔?

狗腿 102-08-04 15:5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押租金是否已扣抵完畢?扣抵後有幾個月租金未付?

扣抵完了,剛好超過五天,但押金是要房客歸還十 看房屋是否損壞用的

另外要請教 是該告侵占 或竊佔  兩者差別在哪呢?  謝謝

狗腿 102-08-04 16:02

請教 在這個案子上

是該告侵占 與竊佔的差異性

無助 102-07-30 20:29

想請問一些事情,我和我男友再美國有遇到一對情侶,他們開名車住好的住房吃貴的餐廳讓人誤以為他們是有能力有錢的人,他們也常照顧我們,然後那位情侶的男生想在美國買車但因為是國際學生所以無法用貸款 所以那時就找我男友幫忙,我們想說她們經濟能力不差.所以就幫忙 當初說好買車成功會先給人頭費1000美金,等全部車貸完成再另外給1000美金,然後我們就幫她們了 結果事情開始爆出來,想說她們把之前開的奧迪車賣掉剛好可以還新買的bmw車貸款(40000)她們有先付頭期四千五美金.結果她賣掉車後只能拿去還之前的車貸.然後當時她們房租沒了還跟我們借2000美金,再來一直拖說沒錢然後都不還,連車貸都得我們先墊最後都要三催四請的才肯還錢. 連人頭費到現在都推說沒錢給. 這幾天我男友跟她們約機場見面要先拿車子貸款(上期跟這期的錢)結果剛我男友和我說她們拿兩張支票來(兩期車貸錢)後,因我男友覺得她們很沒信用想請她們另外找朋友把車子過戶給她,結果他們就很不高興怕我男友會把他們的車賣掉就在機場逼我男友簽300000的本票還說什麼拿這個本票去法院判下來也只會是一半(也就是他之前先付車貸的頭期4500美金)然後我男友本來不想簽他就找黑道把我男人圍起來在機場所以最後我男人只好簽.. 還押了手印..逼簽借據 想請問現在該怎麼辦?因為我男友有雙重國籍..現在在美國唸書 感謝你的回答與幫忙

 由於犯罪地在美國,且妳的男友有美國籍,因此這屬於美國當地的犯罪問題,我國法院並沒有管轄權,合先敘明。此外,你所陳述的犯罪事實並沒有跨州犯罪的問題,應循州檢察體系及州法院救濟程序尋求救濟。對方脅迫妳男友簽屬票據,應該已構成犯罪,你們應就事實部分向該州的警察提起告訴,請求對犯罪進行偵查。

Sakoe 102-07-29 23:17

大家好,小妹家人遇到事情,相當煩惱,由於內容混雜民法刑法

查了一堆資料,但還是相當混亂,在此寫出經過和問題,

事由很長,雖煩還請大家不吝指導一下,謝謝。 m(_ _)m

 

事情經過:

媽媽以前為了投資與預備養老金,在某大學附近購置房產租學生,前幾年因為身體每況愈下,所以轉交姊姊處理。由於多半是學生,所以並沒有實際到法院去申請公證,只有檢查證件並簽合約

去年九月租給一位(應該是延畢的)S小姐,由於S小姐百般求懇說他必須要每個月20號發薪水才可以繳交當月房租,姊姊基於好心同意,並且在合約上都有清楚註明:每月20日要繳當月房租。剛開始半年S小姐多半都沒有過期太久,今年三月重簽了一份合約到今年底八月。結果今年重簽完合約以後,S小姐開始嚴重拖延房租,想要住完這整個月再繳錢,甚至拿房租去旅行(我們電話催繳時,他本人說他正要去玩個十天八天沒空繳,玩完以後也沒錢繳,在我們堅持下,後來是有跟朋友借錢並請朋友拿過來)。

母、姊已有共識預備不續租S小姐。而S小姐的房租以往拖延幾天我們也不會催繳,上述事件發生以後,只要超過20日我們就會透過電話催款、催到他繳費,省的他又拿房租去玩而沒錢。

最近7月房租S小姐又故意拖延,甚至變換手機號碼(不知何時變更也都不曾告知),房內分機也不接(但是他常常會用打電話),敲門就裝不在....等,合約上寫的緊急聯絡人填他家的電話,20日下午電聯,但是他的姊姊都不願意轉告(理由:我和他沒有聯絡。但後來S小姐有出示姊姊傳的LINE,內容完全是斷章取義過的、我們沒那意思的內容),21日姊姊終於趁機找到S小姐,兩造發生爭執,姊姊有錄音重申請他25日下午5點以前繳款,若有繳款則合約期滿截止不續租,若無繳款則要提前終止合約

25日下午,我們一直沒有接到任何聯絡,中午時去刷銀行存簿也沒有任何紀錄。手機電話還是一樣打不通;打他的緊急聯絡人電話,他姊則是乾脆拒接;輾轉聯絡到第一份合約填為緊急聯絡人S小姐的朋友a,他說他們已經絕交,但她被告知只要提供S小姐的資訊,自己就得小心一點,所以也不願給電話號碼。房間所有電燈都大亮,(透過走廊氣窗和門下縫隙都可看到)但是敲門完全沒有任何回應。在這種狀況下,姊姊私自開門查看,確認電腦等多數個人物品都還在且人並不在房內,隨即退出房門。

由於樓下一直有人,而進出的大門則是透過中控鎖管理(但是可以跟隨別人進去,也可以到樓下請我們開門),因此我們暫時刷除對方門卡,並在其房門貼上存證信函(一般自己打字的內文,非郵局那種)請他務必和我們聯絡。當晚S小姐發現門卡有問題以後,雖有向樓下反映,卻未等到姊姊下去處理,隨即躲進房間不願出來,電話照樣不接,敲門照樣不回,但是門上的存證告示已經被他撕下;隔日晚上S小姐就帶了警察過來,說我們要對他不利(=_=),要求警察保護他回來和房東談判。並且在員警L先生告知下得知,S小姐已經告房東刑法侵入住宅罪和強制罪。並提到當月房租他已經在25日下午繳了(轉帳但是都無告知),我們卻還是沒有解鎖他的門卡。(員警L先生並同時要求姊姊留下個人資料,但S小姐堅持電話還是不給我們,只給該員警。)

27日確定有繳款以後,恢復他的門卡後,隨即趁特定郵局有開周末,到郵局寄了正式的存證信函,內文大致與當時貼在他們上的一樣,只是改正一些錯字,並再次同時表明合約期滿不再續租的立場。(是正式的格式)

然後27日當晚11點多接到"派出所"電話,由員警L先生打來,說S小姐要求要"現在立刻"退房。要求我們必須立刻派人去幫他辦退房。但是姊姊已半夜人不再附近拒絕。家人因為出外旅遊也都不再,所以該員警同時陪同他一起進房拿部分東西並離開。

今日(29日)下午5點左右,接獲其他房客電話,說S小姐帶了兩個警察(其中一個是員警L先生)正在對房間內外拍照。電聯派出所詢問,派出所只說L先生外出巡邏說等他回來再回覆。結果一直等都沒有任何回音,直到晚間7點多,S小姐終於願意聯絡我們,說要"協議"提前解約,要我們到派出所解決。家父母反對,認為合約相關的事情是民法問題,為什麼要跑派出所,因此拒絕。後來S小姐帶了兩個員警在樓下(皆非員警L先生,後來有再加派一位資深巡佐,也不是L先生),員警才發現是民事案件,因此拒絕入內。

僵持之下,我們也不欲和S小姐多談,所以我們只提到:"到時候押金會扣除相關費用以後退給你。" S小姐就情緒失控大吼大叫,認為我們應該押金要全退,不管怎樣都不能扣款,並拿出他房間自己錄的錄影存證,證明我姊有開他房門,所以告他侵入住宅,下午員警L先生就是來採證的。S小姐的意思應該是意圖以刑逼民,甚至可能是想要我們賠償他(不過他只聽到我們提到會扣除必要相關費用後他就失控,後面的部分因為他太不理性所以我們也沒談下去)。此時員警想要離開(不願意介入民事案件),但是S小姐情緒則是更加失控,最後發現沒辦法讓員警逼我們退押金時,就大聲尖叫,吵著明天要找記者來"公諸我們的惡行"、"給我們好看"之類惡狠狠的話,就與友人離開。員警與我們解釋一些疑問以後,並願意幫我們與L先生約筆錄時間後,也離開了。

 

疑問:

1.關於家姊開房門的事情:

家姊的確有沒腦袋的地方,這是我們的錯。但是我們只是確認他沒有偷搬走而已。開門看到電腦還在也就出來了,完全沒有踏進去甚至是甚麼翻找等都沒有,時間也很短。

網路上我找了一些相關討論,裡面提到侵入住宅罪其中有"無故"字樣。也有網友曾經提到可以使用刑法第24條主張緊急避難狀態。也查到曾經有房東因為房客用電量過大私自翹門關掉冷氣電源而不起訴侵入住宅的案例。此外,在合約裡面並沒有提到有關於開房門的相關事宜,但是在簽約時都有口頭告知非特殊狀況我們不會開房門。

請問家姊若在此處陳述"是因為多方連絡不到所以才開房門,並非無故"、"連家人都不願聯絡他怕他發生意外(之前社區內有學生也是自殺,但是都沒人連絡房東去檢查才導致憾事發生,不然該房房東其實同住可以馬上救援)",是否可以獲得不起訴?

附帶請問家姊做筆錄的時候,是否需要準備一些東西(如之前提到的錄音或者是公告的照片、甚至是通聯記錄等)佐證說,我們的確是百般連絡不到所以才開門確定他還住在這裡?(附帶一提,我們也有證人證明S小姐電燈是24小時開著但人都不確定在不在,而S小姐絕交的友人則是出於害怕,因此會拒絕不論是作證或是其他任何我們和S小姐相關的事項。)

 

2. S小姐現在意圖找記者爆料

由於事由起因於S小姐不照合約規定拖延繳款,若到時候有名譽損失問題,是否可以告他妨害名譽嗎?另,若記者到時候的報導並不公正,是不是可以將記者當作共同正犯告妨害名譽呢?

還有S小姐也提到將會把家姊開門的影片放上網讓所有人撻伐,如果不起訴的話,這是否更構成妨害名譽呢?

 

3. 房屋退租部分

今天合約的"協議"並不成功,感覺S小姐極有可能不會再來找我們退租。因此想要預做準備若他不搬離我們可能可以採取的動作。網路上有些人主張要經過民事簡易法庭判定>強制執行>在警察陪同下搬走他的物品,三個曠日廢時的步驟。也有些人主張,在經過存證信函後,已經明確表明不再續約,因此若房客拒不搬走,可以改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占罪。也有些人認為,到時若不搬走,可以因為合約到期,所以協同里長或管理員或員警搬走他的物品,妥善保管並行使留置權,房間可另外租人,屆時再與他求償

因為三種都有人主張,感覺也都有他們的理由和立場,請問在我們的狀況下,應該採取怎樣的作法會比較好呢?

另外,如果他到時候留了一堆垃圾也不願意來退租、不願意繳費,此類債務糾紛向法院控告民事應該是要告甚麼罪名呢?可以同時告他竊占罪附民事嗎?

 

4. 關於員警L先生

我們保證絕對無意為難員警,只是有些程序問題我比較疑惑。為了以後遇到這類事情能有相關知識,因此提出想請教一下。

員警不介入民事我是知道的。連後來的資深巡佐也是反覆重申這個立場。但我疑惑的是,本次案件員警L先生卻多次陪同S小姐進出房間或代替他聯絡,甚至電聯要求我們半夜讓他退房,請問這是正常且適當的程序嗎?(起初員警L先生是提到這是為民服務....但我是蠻懷疑,為民服務可以幫忙半夜打電話房東退房......這好像也太熱心了點......)

另外,請問一下像這種明知道是學生套房,那時候該員警也有我們的聯絡方式,可以不連絡房東就逕行來蒐證而不用通知、不用附甚麼證明EX搜索票之類的嗎?我們絕對不會妨礙蒐證或拒絕員警進入,只是當時我們甚至樓上樓下都有人在,但是員警都沒有通知,是正常的嗎?

另,資深巡佐也提到,如果我們有房客因為員警蒐證而嚇到,我們可在判決結果出來,如果是不起訴的話,可以轉而向S小姐求償。這.....是要怎麼求償?還是因為員警是執行公務,所以我們也只能配合辦案自己吃虧?

 

??

資深巡佐看我們相當無奈,也是勸我們最好以後合約公證。(但是學生們...願意一起去的我想大概不多...)家母租屋已經十數年,當中也遇過拖欠房租機車的奧客,多數家母都會秉持著對學生的關愛也就算了。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欠租還大肆找警察、找記者的特殊案例。加上已經果然一百個人裡面只要有一個是這樣的就會讓房東欲哭無淚。

感謝大家回答。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7-30 10:32

您已經知道許多解決方法,也向很多人請教過了。現在應該就是下決定要採用哪種方法的問題

希望您找到最適合解決之方法,謝謝。

阿龍 102-07-09 17:21

請問:

本人有一棟從長輩贈與而得的房子,所以我擁有房屋所有權房屋我有租人),則房子下的土地則為父親財產。今父親往生,土地所有繼承人(即本人及兄弟姊妹)已依規定辦理限定繼承

目前土地繼承人(即兄弟姊妹)要求我給付土地租金,並引用民法第425-1條、及最高法院48年10月8日台上字第1457號、43年8月6日台上第639號判例,主張土地所有人與房屋所有人間,苟有租賃或推定租賃情事,土地所有人雖無收取房租之權,但得向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收取土地租金。但我與兄弟姊妹間並無任何租賃關係啊!試問他(她)們的主張是否有理,敬請告知明瞭,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09 17:48

就您所描述的事實跟其他繼承人主張民法第425-1條及判例事實略不相同

你的情形並沒交代房屋土地是否原來就是同一個所有權人,所以也無法直接使用法條兩個判例套在你的事實上

重點是你房屋坐落在土地上使用土地的權源是什麼,如果依照425-1或判例,那是法律推定租賃關係,如果沒有的話,被拆都有可能。

 

阿龍 102-07-10 04:51

謝謝律師指導,至於所提疑問以下說明,請再幫忙提供意見:

一、有關土地房子所有權問題,土地房子原是祖父所有,後來經祖父同意,將房子過戶給我,土地過戶給父親。

二、有關房子(下稱老家)做落在土地上之使用權源,雖不太懂律師意思,我試著說明看看,老家一直都是祖父祖母在住,祖父過世後,最近因擔心老人家單獨住,所以祖母則期前往叔父家住,偶而回老家看看。

以上說明,還請幫忙檢視,謝謝。

林立捷 (林律師) 102-07-10 08:45

照您第一點說明,應該會有425-1條及判例的適用,只是說,你爸為土地所有權人的時候也應該都沒跟你收租金,是否其他繼承人要受拘束不能跟你收租金,這點在法律上或許還可以爭執。

你使用的權源照你事實描述,滿有可能是425-1法律推定的租賃關係,所以要繳租金給其他繼承人的機會滿高的。

阿龍 102-07-06 09:43

請問:

本人有一棟從長輩贈與而得的房子,所以我擁有房屋所有權房屋我有租人),則房子下的土地則為父親財產。今父親往生,土地所有繼承人(即本人及兄弟姊妹)已依規定辦理限定繼承

目前土地繼承人(即兄弟姊妹)要求我給付土地租金,並引用民法第425-1條、及最高法院48年10月8日台上字第1457號、43年8月6日台上第639號判例,主張土地所有人與房屋所有人間,苟有租賃或推定租賃情事,土地所有人雖無收取房租之權,但得向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收取土地租金。但我與兄弟姊妹間並無任何租賃關係啊!試問他(她)們的主張是否有理,敬請告知明瞭,謝謝。

102-07-03 05:37

各位律師你們好…

請問一下 小弟因為在農曆過年前夕被抓賭博

另外因為身上持有二級毒品工具警方詢問這是什麼我有承認。

當天就在警局驗尿。檢驗紙張顏色因時間太久也已經遺忘。

隔天中午在地檢署開簡庭開完就出來了。沒交保也沒罰金。

然而母親節前夕才收到簡易判決書。

判決書沒有寫毒品案件只有賭博

我以為只是要等罰金單寄來。

卻沒想到在本月七月一日下午接到地檢署的電話說我要觀察勒戒

要我七月十六號中午二點報到。

請問我能申請緩刑嗎?因為我是自己住…

我每個月必須要付房租水電保險…如果我進去觀察勒戒

我就真的都沒了

 觀察勒戒是因為施用毒品,除非被認定有繼續施用傾向而轉為戒治,否則不會超過2個月,一般約為40天。

102-07-03 16:24

請問…那我可以在16號那天詢問說我能不能辦緩刑

Angel 102-06-26 18:15

房客欠了3個月的房租跑路,曾提出刑事訴訟,因房客說要分期清償,所以撤告,但是後來房客還了2期後就又失聯,想再提出告訴,但是法官說同樣的案件不能再提,該怎麼處理?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25

就當一個教訓,金額不大的話,你做任何事情都不見得可以討回錢,但可能白費功夫

小白 102-06-26 14:35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下面的法律問題
就是我被打,然後我有跟一個人說,然後他就說他要幫我,我就說好,可是我還有跟要幫我的人說,現在就先不要動,等我官司打完在說,可是要幫我的人,就自己主動去找其中打我的一個男的,就打對方了!
後來,要幫我的人就突然打給我說,他們已經動手了!
我也嚇到了!
這樣算不算教唆犯?
可是他是自願要幫我的,我是說好沒錯,可是我也有跟他說現在先都不要動手,等我打完官司在說,我還是同時間跟他說的!
情形在簡短就是,我沒叫他動手,雖然我說好,可是我沒叫他動手,我也說等我打完官司在說,後來是他自己去找打我的人,就動手了!
那這樣算教唆犯嗎?
如果是的話,要被判多久?

還有傷害罪!
我被3個男的打,在場包含3個男的跟我朋友還有1個女的,那個女的一直在旁邊火上加油,而我朋友站在旁邊不動如山,被打地點是在租屋處,我完全不能離開現場,因為打我的人完全沒有想要讓我走的意思,後來因為我房租少1千,我才有辦法藉由這個機會打電話請我媽媽報警,警察到了之後,其中打我的一個人還把我跟我朋友藏到頂樓,不讓警察找到!
而我已經提告了!
只告傷害罪,如開庭當天我朋友可以幫我做證,那3個男的是否有觸犯妨害自由以及傷害罪?那個女的是否可列為共犯?
如我朋友不幫我做證,他是否也可列為共犯?


還有,如果要告一個人除非要有充分的證據,是不是時間不管過多久都可以告?

阿莉 102-06-24 08:01

您好:我家有間房屋,遭房仲業者以買空賣空方式,將所有權過戶,已經過二次訴訟確認債權金額,但遲遲未見償還第一順位抵押權債務,已提出拍賣執行,現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子租給他人使用,請問租約有效嗎?我可以要求房租嗎?(因尚未塗銷)目前對方提出暫停法拍訴訟,我若出庭有要注意什麼?謝謝!!!

 補充:

我家是第一順位,提出拍賣,對方(現所有權人)我可申請閱券調出合約請法院提出租合約是否有效嗎?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31

 你目前還不是名義上所有權人,不得要求房租,

但勝訴後可以向原名義上屋主請求之前收取的租金,

另你這個案件標的很大,建議找律師處理,不太建議DI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