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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8 103-08-30 22:56

83年承租此屋.84年租屋約期到.<約期到但沒搬走>

85年法院查封.<我們還是沒搬走>

一直到103/8法院又來查封

請問我們這樣算侵占嗎?

若是沒有付房租.因為聯絡不到屋主.這樣算侵占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8-30 23:47

您好!若租約到期後仍繼續支付房租,則租約仍繼續存在,就不會有侵占房屋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偉倫 103-08-30 16:34

本票三百萬一張102.12.15簽的.103.1.5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150萬一張102.11.9簽的.103.11.9還款日期本票旁邊不是有小小張的嗎.她在那寫收款人寫我的名字.原因寫欠款一張對方親手寫的幫我保管錢的證明.(內容如下)102年9月20日甲方交付新台幣六十五萬元整.給乙方OOO於民國103年1月20日歸還如在預定日無法歸還 則以每日利息70%做為補償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2年9月20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開庭檢察官問說.70%利息多高這不可能怎樣的.我回答說:我不清楚怎麼算.這是對方寫好簽名蓋手印拿給我簽名蓋手印.我也沒詳細看.我從沒收到一毛錢.利息我都不要.我只要我的65w就好)(對方跟我之前是情侶.交往快五年.也同居.但對方在103年1/9早上我還在睡覺時候.就離開我們共同居住地方.不覺得很像預謀好的嗎.103.1.20這筆錢要拿給我的前夕就一聲不響的走了)
另外一張是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跟他在一起這四年多.劈腿十次以上並且都離開我.每次外面欠錢了.還是惹麻煩又跑回來哭哭啼啼跪我求我幫忙.說他會改她知道他錯了.我很心軟又還很愛她.所以都選擇原諒.拿錢借他幫她處理外面惹得事情.但上年她又劈腿離開我又出事情一次比一次誇張.我跟她說你已經同樣戲碼上演多少次.到底哪次才真心悔改知道我很愛你.最後一次102年七月劈腿離開一個月.就欠流氓六十萬.這次我親自過去要求我要帶我女朋友走.三天內我會拿六十萬現金換回我女友的本票.那時候對方還踹我的汽車恐嚇我擋住我的路.要逼我下車.我想說花錢消災只要我愛的人沒事就好錢再賺就好)這次我跟她說我幫你是最後一次.你可以走了看要去哪隨便你.但我女友苦苦哀求抱著我說她真的知道錯.他知道誰才是真心愛他.那些人都說好聽話哄他.怎樣的.我又心軟讓她回來.但我有跟她說.在一起四年多開銷樣樣都是我你從沒工作過.也好多次拿我的錢去養小白臉.也用很多理由跟我借錢.我覺得我該負擔你的開銷是我的責任.但離開我欠外面的跟我借的.那些你要自己負責還我.我已經被你搞得負債了.我說讓你回來我很害怕恐懼.我也不知道你是不是又騙我還愛我.之後我在房間忙網拍.他拿一張紙叫我簽名蓋手印.內容如下
乙方ooo幾年來所有開銷房租生活費.食衣住行一直跟甲方借款.用一推理由裝可憐.說家裡多現實可惡.利用甲方同情心.有詐騙嫌疑.金額累積有上百萬.乙方自知事態嚴重.願無條件每個月還款十萬元整.從104年1月5日還款甲方OOO(我親自簽名印手印)乙方OOO(對方親自簽名印手印)日期103年12月15日(日期上乙方有印手印)ps當時我根本沒注意看.就簽名印手印給他.他就拿去放電視櫃抽屜.我從來沒想過跟他搞得很難堪.但是她離開我已經通知她的家人.一個月請她交代處理.錢的事情.因為她走時還把我抽屜的錢全拿走.那是我爸爸心肌梗塞要救命的錢.但一個月了沒有任何消息.而且她103.1.9早上走了馬上把電話暫停使用.音訊全無一個月後我再次打給她家人.不接不接暫停使用暫停使用.連他老家室內電話也變成空號.超傻眼.我才去提告.因為他這樣我也自殺.是室友上班路上覺得不舒服才請假不去上班回來.才救到我)而且從上年102年八月開始每個月.都有我從我戶頭轉帳三萬到她戶頭的記錄.這是她拜託我幫他戶頭有內容.她想貸款買車跟辦信用卡.因為我的機車被他撞壞了.她說等他滿20買一台還我.信用卡是她把我信用卡都刷爆了.她天天在家就是逛網拍拿我信用卡買東買西.而且也被我抓包過.她拿我信用卡去店家買東西簽我的名字.我發現後她還是用眼淚攻勢.又跪著求我原諒.這麼多年感情鬧到法院去也不好.看他被關我也心痛.我又選擇原諒.她說換她辦信用卡.幫我買東西.但還沒幫我買到就跑掉了.我在意的不是那錢.是很心痛.說信用卡貸款買車.用完就會把帳戶錢轉回來我戶頭還我.也沒有她離開後我常常去插卡看.因為她走時候也沒留半毛錢給我過活吃飯.我們住在一起我習慣就是把每天賺的錢都交給他.花什麼都跟他報帳.因為我很容易借錢給人.每次都沒人還款.所以他跟我在一起就要求錢都放她那給他保管.朋友借錢就說錢都在老婆那.因為人家跟我開口我總是拒絕不了口)
她開庭說我每天把她脫光毒打他.還說我恐嚇她家人.說根本沒跟我借錢.還說本票跟那兩張自白書都是我踩著他逼他簽的.我有跟檢察官說去調閱我們住的監視器.有這樣事情管理員早就過來了狀紙是請代書寫的 告對方詐欺.保管條.背信.跟附帶民事訟訴這樣有把那兩張對方親手寫的自白書影本兩張.本票三張印成一張給檢察官後面開庭我有呈上郵局明細清單.跟玉山銀行明細清單.跟我有跟一個十年老朋友借兩百萬還款對方簽收據給我(還沒還完)跟附上她簽完本票自白書後.我們一起出遊的照片(201312/19-12/25-12/26-12/28-12/29-12/31-1/1-1/3照片都有日期)她笑得多開心多燦爛還有lien的對話截圖.她跟她的家人的聊天內容.證明我是有在工作.她的開銷都由我在支付.內容還有提到這些年他一直惹事情劈腿.每次都是我捧著錢來幫他但檢察官說不採用.說lien可以盜帳號什麼的.我現在有跟信用卡公司調閱信用卡每個月消費金額.她常要我買東買西給她.但是簽名這個調不出來.現用卡公司說要到消費的店家問問看還有沒有.這麼久我也忘記正確日期她拿我的卡簽我的名去消費了.她也會拿我的金融卡上網拍買東西用我的卡轉帳.我也是事後才知道.平常信都她在收.我也沒再看.到最後才發現很多我很陌生的交易現在檢察官一直要借我錢的那位老朋友出庭.但我那位朋友整個很生氣.她借我錢我還得很慢就算了拖這麼多年.也沒算利息.卻還要去法院囉哩叭縮怎樣的.檢察官說下次傳她再不來就要拘提.我跟我朋友說她整個很不爽我.我都有問她有空出庭證明一下我確實跟你借兩百萬這件事情.她做生意很忙沒空.她說他只管我錢合時還完.其它關他屁是= =檢察官說要我確切金錢來源跟借貸記錄.還問我說不清楚沒確定的證據捨棄掉.只針對有切確的證據提告.她說很多次我就說喔好~其實我也不太懂這是甚麼意思..我跟檢察官說我以前是自營商擺攤賣炸的(鹹酥雞類的跟泡菜)還有網拍賣朝牌衣服女生用品隱形眼鏡什麼的~(但這都是盜版的不知道會不會怎樣= =檢察官問我薪水平均多少~我說最好的話一個月二三十萬我該怎麼辦.檢察官說有沒有人當場看到我拿錢給他.我說提款機監視器一定有拍到.檢察官說這都這麼久不可能有畫面保存.情侶之間借貸怎麼可能會大辣辣的.一定會顧及對方面子都是私下的)我現在沒工作.她離開後我自殺我就一直陸陸續續看精神科在吃藥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釐清對方相關犯罪事實,若對方拒絕與您和解,待對方起訴後,您方有機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進入訴訟程序,則證據即屬重點,應蒐集完成證據,以避免敗訴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van 103-08-24 16:00

當時同居與前男友一同向房東簽立房屋合約,當時因經濟能力問題,所以前男友允諾它可以先行匯款,事後我每個月再分期給他即可

後來因經濟問題真的不許可,他向我口頭允諾說可以不用繳納給他也沒有關係,它可以負擔,故我只要有錢就會給他房租

但實際繳納的費用我已經忘記,現在分手近半年,他突向我討那房租,一個人一個月房租費用為3500,他向我討1年半的費用,後來又縮減為半年,等於他要我給他2萬1,

我想了解,交往期間這種支付的款項我有必要償還嗎?

以及法律上相關的條約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允諾可以不用負擔房租,自法律上的性質應該比較接近您的前男友代墊房租之後,免除您清償代墊款的債務,依約您無須償還。但是倘若進入訴訟程序之後,恐須依據相關事證作為判斷依據。

2、債務免除的法條為民法第343條規定,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

 

Lioson 103-08-22 13:32

原本房客在旁邊開餐廳,想利用我這邊一樓做廚房,租約9/1日開始,但近日氣爆影響,我退回房客租金與保證金並補償他2個月房租,他已收下,但不把合約解除,且說目前器具已進,無法退出. 在租約中有明訂須房客同意,房東才能解除租約,而當初被哄騙,一簽四年.若照租約走,全家生活壟罩在危險陰影下, 請問可有任何方式可要回房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2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時您以解除租賃契約意思,將租金、保證金及補償金交付對方,對方也已經收受,則可認定雙方已經合意終止租賃契約,對方依約應該返還租賃物。

2、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函要求對方限期搬遷,否則可以依法起訴遷讓房屋

197709 103-08-21 13:47

各位律師,您們好:

姐姐因為業務侵占而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每日2,000元,可原告認為判決過輕而提出上訴成立,理由是因為姐姐是被已離職的公司發現侵占公款後,強迫及恐嚇姐姐簽下100萬元的本票切結書,可是姐姐侵占的金額為25萬元左右,姐姐簽下本票後自覺自己做錯了也決定面對法律的制裁,所以向法院提出自首,但判決結果出來後,對方卻用之前姐姐簽下的本票切結書向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姐姐是因為被公司發現後才自首,所以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時姐姐也拿了30萬元想與對方合解,但對方一直獅子大開口,要求最少50萬,姐姐是單親媽媽,要照顧小孩還要付房租,每個月的薪資才2萬5仟元,30萬也是貸款來的,根本拿不出那麼多錢,現在看她過的很辛苦很累,真的很難過,我想請問1.姐姐的情形真的不符合自首要件嗎?2.姐姐可以用對方提出的本票切結書反告對方恐嚇嗎?3.現在上訴成立了,那姐姐接下來要怎麼做對她比較有利?4.姐姐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嗎?5.姐姐真的會被抓去關嗎?那她的小孩怎麼辦?姐姐的子宮因病拿掉了,她只有這一個孩子,所以把小孩看的比自己生命還重要。-----我們對法律的東西並不是很熟悉,所以都只能在網路上搜尋資料,但是資料真的很有限,而且感覺姐姐越看越沒信心,所以偶然看到這個網站,就進來留言了,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希望能給姐姐一些幫助和希望,拜託各位了,謝謝您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1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首是在司法機關未發現犯罪時,就先行到案,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家姊的情形仍然符合。

2、此部分,除非以其他事情恐嚇,否則單憑切結書本票,尚不會構成犯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實際的對話內容及證據做判斷。

3、因為雙方已經和解,所以對方上訴加重刑期的機會不是很高,因此無須過於擔心,倘偌還是很擔心的話,可以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向法院求情。

4、有關於法律扶助的部份,倘偌您家姐具有低收入戶的資格,則可以嘗試聲請,可以直接打電話去法扶詢問申請資格。

197709 103-08-21 14:48

謝謝您!

smallmou 103-08-20 17:21

您好,我在今年7月初,發現丈夫在LINE裡與其他女子曖昧訊息,近而發現丈夫與對方已維持近半年以上的性關係,後來更從丈夫的EMAIL發現,一年來已和5-6位陌生女子發生一夜情,皆來自網路交友。最後也得到丈夫的證實與道歉,而這些通聯紀錄以及文字檔我都有留下。原諒丈夫後,丈夫也承諾以後這些通訊軟體都會給我帳密查詢,但其實卻是更加防備,一個多月後我終於無法忍受,決定要離婚。問題是我們還有兩個女兒,一個四歲、一個近一歲八個月,我為了生孩子、帶孩子,四年沒有上班,所以實在沒有辦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而我丈夫從事保險業,收入多半也是有一搭沒一搭,即使孩子讓我撫養,他也未必能付出贍養費。但他還有一個在上夜班的媽媽,有時會供應青黃不接時家裡的房租與孩子的學費(老大)。我想擁有探視權,孩子撫養權給對方,想請問這樣可不可行?離婚協議書到底該怎麼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有探視權撫養權給對方,對方仍可向您主張未成年子女撫養費,關於離婚協議書部分,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hong 103-09-04 09:55

我先生也是在網路騙一些女生他未婚,然後和女生發生性性為,我也想離婚了,不過,我還有房貸一百多萬元,那我該怎麼辦?我在高雄。

103-08-20 12:48

各位律師們  台安

敝姓陳

想請教關於撫養相關的民事責任問題,關於我和我父親之間

1.目前狀況

職業是醫生,畢業約滿一年,之前月薪約6.5~7.0W

畢業後每月提供8000零用金給父親

同時負擔三人房租(父親,母親,同母異父的哥哥) 23000/月

家中日常開銷則由哥哥負責

自己在醫院外租屋

另外幫父親繳交健保費,約1000/月

就我個人以為,這樣的支出等同每月提供約16000給父親

三餐的部分,由於哥哥在餐飲業上班,可每日帶午晚餐回家,但父親拒絕和家人同吃,所以堅持自己煮。也因為這樣額外支出,父親說生活費不敷使用,並揚言提出遺棄罪告訴,與民事相關未盡撫養責任賠償

父親非無行為能力,本月開始自己找工作,目前擔任某社區管理員

 

2. 背景

父親有詐騙前科,服刑過 (約我3-5歲之間)

出獄後有工作,但收入不足以支持家中開銷

多是以借貸來維持家中平衡

另外出獄後依然賭博外遇,酗酒

過去20年間同母親借貸金額約600萬元(還保留所有文字借據與失效支票)

另還有同我母親借貸過一份地契,目前市值約1200萬(透過信義房屋估價)

同住期間,雖文字上有表明償還意願,但時常以言語辱罵、威脅我母親,導致我母親憂鬱症及帕金森氏症加重(長期在神經內科門診拿藥,母親因傳統觀念影響拒絕至精神科門診)

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對父親的照顧在民事上依然未盡撫養義務嗎?

又或者我父親對母親的相處態度,我能夠請法官斟酌減少撫養責任

 

或者論述多有不周,請多海涵

 

另外若各位剛好專長於此且有意願協助,請留下聯絡方式

我會盡快與您聯絡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以你所述,沒有刑事遺棄的成立,民事上你父親有工作,能維持生活,目前沒有撫養權利,至於以後如果他不能維持生活了,能不能減輕撫養義務,要再了解更多的事證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8-20 14:58

 這位同道:

1. 您每月支付近16000元給父親, 且父親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或許他覺得拮倨而已), 還有謀生能力, 所以沒有您不扶養他的情形, 更沒有遺棄

2. 您可放心, 在法律上您站得住腳, 不必多慮

(http://www.lawmed66.url.tw)

(e-mail: lawmed66.gmail.com)

小明 103-08-19 12:44

抱歉,打擾各位

小弟余6/13日因為白天精神狀況不太好在台北市中華路由後方與一位婦人的摩托車追撞,當下等了警察約三個小時我人都在現場,警察到了現場之後勘驗,由於我的車子壞了我請警察載我到婦人就醫的醫院"和平醫院"當下的檢查是"手骨裂開"只需靜養一到兩個月即可,當下也有談到和解的問題,婦人有提到他的薪水是三萬塊,是在環保署(?局)公務單位工作,是上班途中,因為他兩個月沒辦法工作,所以賠償他每個月三分之二的薪水就好,並且修好他的車子,其實當下也僅只是想說,人沒什麼事情,一切等傷好了再說。婦人當下也要我不要擔心,不會過分要求,在這之間婦人要求不要任何探望也不要有任何送禮,我的父母說要從台中上來探望這位婦人也被拒絕了。

7/7日當天小弟剛好發薪水,也跟婦人約定好要去幫他把修車的車款付清,結果金額其實不大,當天我也付清了。當天附人改口說其實他的薪水是六萬塊,當時的確被嚇到,因為他說他看我是年輕人所以當天不想跟我說他真正的薪水,但是它們署裡(局裡)有跟他說到時候調解新資單拿出來看還不是一清二楚,但是他也特別跟我說不要想太多。於是我當時也沒有想太多;這之後我有詢問過公司的人資經理,關於勞保的事情,他有說基本一定會保障他的薪資,只要他是上下班途中或是因公受傷,若是他真的在公家機關單位,也有可能是用公保,保障又比勞保高一些。又有特別提醒他記得要去問關於勞保的事情

八月初這位婦人打電話給我告訴我說他去複診又檢查出脊椎有壓迫到神經,需要開刀,將會六個月沒辦法工作,所以想跟我和解(但是並不是跟我約調解委員會談),而是約我到他家附近的談(但我並不知道他家的地址,僅是到上次幫他修車的車行旁談)這時候他開出來的條件是他的基本生活費一萬元,他一個女兒(應該是還在念書)的基本生活費一萬元,房租一萬二,每個月共三萬二,支付六個月,相當於新台幣十九萬二,我一個月的薪水才三萬扣掉勞健保與公司的福利金剩下兩萬八千多,怎麼去支付他的三萬二,而是我跟他說我很有誠意要和解,我也並不想去了解這位婦人一個月賺多少,畢竟錯是在我,我說我現在沒這麼多,只有現金一萬塊,其他的分期,每個月給他五千元,直到支付完為止,但是他認為金額太少不同意。於是談判算是破局。

後來小弟於8/12傳了封簡訊告知這位婦人他開的金額我真的負擔不起,是否可以雙方協調一個時間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婦人並沒有給我答案,直到8/16家中有喪,也不方便接電話,傳了個簡訊告知這位婦人家中有喪,抽空再播電話給他,後來接著奪命連環摳了兩通,於是我就接了起來,他告訴我要我給他一個金額,不要再跟他說一萬塊的事情(實際上我並也沒有打算用一萬塊就和解這件事情),然後接著他又說他已經請朋友去幫他跑法院了。

有詢問過相關的朋友得知以下幾個訊息與問題

一、就算到法院,法院也會先送調解委員會調解,三次調解不成才會上法院

二、若這位婦人已經有勞保或是公保還有必要求償基本生活費嗎?

三、有位朋友是理賠專員,他說房租費是必要開銷,有沒有發生車禍都必須支付的??,所以再談和解他都會先把這個部份排除在外、另外強制險的時間有兩年如果對方是要開刀的話也可以用這個下去跟他談

四、經過兩到三次複診,接近兩個月的時間才發現到頸椎有壓迫到神經,是否應該將此以責任歸咎我的身上呢?

五、家中長輩(舅舅)說對方現在會用這麼強硬的態度跟我談就代表對方急了,要我不要慌一步一步來,請問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

請問各位律師或是有相關經驗的人我該怎麼處理呢?因為最後如果調解不成,我還會有一個過失傷害前科與罰金,希望可以不要到最糟糕的地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損害賠償是請求因為該次事故所受損害之填補,對方主張之生活費房租,根本與本案無涉。]

2、車禍事故發生後數個月所發現的脊椎問題,應該由對方提出診斷證明書,證明是由該次車禍所造成的,否則無須理會。

3、薪資的部份,必須請對方提出薪資證明數額、診斷證明書證明確實無法工作

4、司法案件都不建議太過急躁。

5、本文建議您應該先釐清該次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此涉及過失比例,之後請求對方提出所有請求金額的相關單據跟證明供審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糸柬 103-08-19 02:45

律師你好

租屋契約打1年..因居住環境天天會聽到狗吹狗螺.聲音很大.還有工作關西必須搬離(我只住3個月-有提早20天告知房東.合約是註明要提早一個月告知)

入住5月15日-搬離8月15日房東還要我繳半年的管理費4800元.繳至12月(這個我有付了)因為他叫我去付管理費之後再來談押金問題..

月租1萬-押金2萬-押金連1員都不退還給我..(他這樣有算欺騙嗎)

還要我付搬離他要換門鎖的錢..

還要我去水電公司打單繳費到8月15日.要不然不跟我點交(這我也有付清了)

PS:因對方口氣真的太差了.真的不想忍讓他了.所以想尋求管道讓他知道部是甚麼都他說了算(我跟他商量請他扣一個月押金就好.他堅持不要)

那間房子屋主是她婆婆.跟我打合約的事她媳婦.也是簽她媳婦的名子.也沒有委託書..

我想去投訴他沒申報出租(漏稅)需要甚麼證明

點交那天我有跟他說我要去投訴他稅金問題..合約書正本我堅持沒還給他.還有繳的管理費證明.還有3個月房租我是用線上轉帳的證明

水電費的證明被他拿走了.

律師幫幫我..謝謝感激不盡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寶兒 103-08-16 14:11

您好!本人目前租房但未簽租賃合約,日前房東賣房要我9/15搬離並請仲介給我簽搬離證明及我不是有付房租的證明,為了自租可以少繳稅,因本人想給與對方方便就簽了,日前收到戶證事務所函,房屋所有權人申請遷出戶籍通知,但又不是寄給我本人而是寄我家人,也未告知本人有此事,房租我付到8/31日房東三人8/8日從國外回來要住在我家十天,三個男人睡客廳我一個女人不敢睡家中而住朋友家,我給予對方方便也未提出任何要求,卻一直被打壓,我目前能和對方索賠嗎?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19 11:45

您已付租金至8/31在此之前,不論房東基於何理由應不得使用房屋,如要使用房屋須得您的同意,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阿貴 103-08-15 05:15

各位好

很抱歉因為我這一小小的事要麻煩大家幫我想辦法

事實是這樣.我在聊天室認識一個網友 他跟我說她身上沒有錢了

想跟我借兩千塊錢 後來我們就加了即時通聊 對方有傳照片 以及他的學生證

給我看我想說這因該就是真的吧 所以就匯了兩千給他

隔天她又跟我說他欠兩千塊房租叫我匯錢給他 我半信半疑就一直跟她約碰面

想說這樣比較保險 但當天也匯了房租兩千給他 並約當天的下午碰面

誰知下午碰面時才發現被放鴿子 後來一直嘗試聯絡對方都連絡不到

我猜想我被騙了 雖然是4千塊 但我覺得利用別人愛心非常讓人心痛

所以我決定要反擊

想請大家給我建議

因為我第一次遇到也不知道要怎麼做比較好

找一個又快速把錢拿回來的辦法

1我可以到警局報案嗎?控告對方詐欺

2還是聲請調解 我只知道對方的即時通帳號手機而已這樣可以嗎

 

 

 

 1如果真的不認識對方  對方只是利用網路交友跟你借款  依情形是有機會成立詐欺的   2.你可以提出相關對話紀錄給警方並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raxli 103-08-14 21:50

日前承包一件室內裝潢工程,施工期間...業主不斷干涉施工進行及不當言語羞辱施壓..且有變更工程細節遲遲不與討論..變更內容所產生之費用也避之不談...甚至強迫我方於非工作時間施工並不顧及我方安全要求我方不眠不休要如期完工...最後於我方缺乏適當休息情況下..仍要求我方於夜間將近凌晨時分趕往施作工地施工..趁我方已疲憊不堪,無法正常思考情況下..逼迫我方另外簽署不合理契約(內容包含要求我方在不合理時間內完成所有工程,如未達成,我方須賠償該業主房貸房租及精神損失,另須以總工程款50%作為賠償,還必須完成所有工程).

請問 該份契約書一式兩份,上面只有我個人單方面的簽名..並無業主方面的簽名,該契約書是否有效,簽署契約後.業主於約定時間未到之前仍不斷干擾我方施作進行,有蓄意造成我方無法履行約定之意圖,這樣行為是否觸犯相關刑責?

契約書內容已載明工程延誤之處理條款,該業主於施工期間一再干擾施工進行且經我方明確表明態度後仍藉故干擾,甚至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名譽之話題,嚴重影響我方施工進度後,仍趁我無法做正確判斷情況下要求我方簽署那分不合理契約,想請問,該業主行為是否屬故意或刻意要詐騙我方之行為?

業主當我面前與第三方通電話,對第三方轉述有損我方的言語,導致第三方致電責問與施壓,業主對第三方說我的是非的這種行為是否已構成公然毀謗?(第三方身分是業主的同學,也是我很好的客戶,是我跟業主間的介紹人)

另業主曾於閒聊之餘提到過去前輕時本身也屬逞兇鬥狠之人,且於工程期間曾暗示他現在脾氣已收斂許多,所以才會好好跟我方用講的.....這算不算是一種恐嚇?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傳述有損名譽的行為,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已經涉犯妨害名譽罪,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2、有關恐嚇的部分,就您所述的狀況,尚未構成。

3、有關履約的部分,比較難主張對方趁我方意識不清楚簽約,可能需要詳細分析當時候的狀況,但是倘若對方有阻撓施工的話,我方延誤期間可主張是無須負責。

4、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理本事件,並且建立相關制度,保障權益。

103-08-13 09:12

我前幾年和朋友租了一個攤位(我朋友也是向別人承租的,所以我等於是第三個),可是後來生小孩無法顧了所以將它出租給下一位,我們都是有打合約,本來今年11月到期,結果今年五月我的承租方打來告知他已經和大房東簽約以後不會再付房租給我了,要我們退押金,本來想說有合約在手,結果才知道我朋友跟大房東根本沒有簽約但他們已經承租約10年了都有房租匯款紀錄,我打算退承租押金事情快解決,但是我朋友根本沒錢退我,我也退不了承租方,所以後來承租方就要我簽下每月還款的合約書,我和我朋友也簽了一份一樣的,結果這幾天我朋友告知我她真的付不出來了,如果承租方要告的話就告她吧!不要經過我,要我做債權轉移的動作,但是我不懂這個是什麼~真的可以這個樣子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13 11:04

 您的問題係民法轉租,原租予您的出租人(二房東)與大房東間無簽訂書面契約,只是成為不定期租約,租約有效,若大房東反對轉租的話,是可以終止他與二房東契約,您與二房東的情形亦相同,今您又將向二房東承租部分轉租予第三人,依您所述情形二房東並未反對,因此二房東不可終止與您租約,該第三人未與您終止租約逕與大房東訂約,對您而言已違約,不過您的案子,涉及法律關係較複雜,如要進一步諮詢,請逕洽本所,謝謝

蘇帕 103-08-13 02:30

因為朋友中途入住的。。。

想說大家都是朋友,所以就沒與她簽合約

近日她提出要求搬離,但我們講好八月十日之前請她搬離,必將房間打掃完成,

她也同意,但她未在約定好的時間搬離,。。是否有提告的罪行?

我們要求她付半個月房租是否合理?

還有她將我與她在line裡頭,談論租屋搬離討論的對話,上傳至她個人fb上,

是否構成犯罪行為?!

 

蘇子良 (馬克) 103-08-13 11:21

您與朋友間有按月收租金嗎?若有始成立租賃契約,今她未依約搬遷,您仍可向她要租金,直至她搬走為止,至於違約金只要雙方同意,應可請求,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筱芸 103-08-12 15:06

事情是這樣的

本來是約好要簽約,應該會有契約書的

但是她說太忙忘記準備,所以先用紙代替

我當時也沒想太多就說好吧

所以我就付了兩個月的租金與第一個月的房租總共10650

就這樣過了一個月

到了八月,我想說應差不多該繳房租

我問房東這個月的房租應該是多少錢?我需繳多少 我得準備

他說差不多4500左右~

我當時嚇到 怎麼可能這麼多

他說 房租3500 水費150加電費總共4500左右

大概準備5000應該可以

如果照她說的來計算,不就代表我的電費是850

我冷氣開不到一小時,這樣就850 是怎麼了?

我一直追問單獨的電費是多少 房東卻說不知道 又說我冷氣用很多

後來我去問別人找到電表 看到我的電表去計算

我的電費才兩百多塊 哪來的850

後來想說跟房東約今天要繳房租的 但是他卻失約 我等不到人

我想問清楚所有 這些事情真的太奇怪了

我想請問的是 1.如果我跟房東說要搬走 他會還我押金

2.這樣我沒有把約住完 我算毀約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8-12 18:16

 租賃契約並非要式契約口頭約定也算。但一般都會寫契約書,原因在於證明雙方約定之內容,期限、租金押金金額、水電費由?負擔等,用以避免爭議。雖然沒有使用一般制式(例如書店販售的...)契約書,以一般紙書寫,如果載明契約成立要件之事項,雙方簽名,仍屬有效。

您的爭議在於電費金額,建議與房東協調,確認水電費計算方式,並且另外再寫一份完整的契約書,保障自己的權益。

1.如果我跟房東說要搬走 他會還我押金嗎?

問題在你們一開始寫的那張紙,有沒有註明承租人終止契約,應該於多久之前通知出租人,否則有違約或是沒收押金問題。

2.這樣我沒有把約住完 我算毀約嗎?

同上。

筱芸 103-08-13 01:05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了

那張紙寫到

茲收到何芸儀小姐之租押金10650元

於103年7月1日到103年12月31日之租約

收款人(房東先生)

中華民國103年6月21日

這是那張紙的內容,都是房東寫的,這也算契約嗎?

我也想要跟房東先生討論清楚但是他給我的答案都是模糊不清

隨便不然就是都可以 這樣怎麼解決事情

橘子 103-08-09 14:51

2014年6月18交了一個女朋友

剛開始她說她爸爸剛過世沒錢繳房租

需要錢 所以跟我借 問我可不可以借他

我想說 我也是單親家庭一路走過來很辛苦

於是我就借他了 但是後來過沒多久

她又跟我說 他爸過世 他有去跟當鋪借錢

幫他爸辦理後事 當鋪在吹債 又跟我借

之後過沒多久 又說他表姊過世 又跟我借

我想說 他這麼辛苦 作為一個男朋友

因該要幫他想辦法 可是他表姊後事都還處理好

他又說他之前欠他朋友的錢他朋友在討了

於是我又借他了 因為現在他跟他媽兩個人相依為命

可是每當我說要去他家 他都說他媽不給他交男朋友

不能讓他媽知道 於是我們見面 都是在麥當勞 或是 全家

可是每次他都說 只能一下下 他媽會罵 

所以每次 他拿玩錢就趕快回家了

可是最近有一次 他跟我借錢 我牽了他的手

當好被他朋友看到 他當下馬上甩開我的手

支開他朋友 之中 我聽到 他朋友說 你又再亂搞了吼

之後他跟他朋友說 fb講 

我當下心裡想 你不是跟我說 你沒有fb

之後 他說不常開 我叫他fb帳號給我 他說 密碼忘記了 打不開

我後來問他 到底有沒有欺騙我 他說他沒欺騙我

後來我想說 在家無聊玩玩fb

結果發現 他有fb 我點了進去 原來他有男朋友了

於是我當下打電話給他 在一次問他 有沒有騙我 他一樣說沒有

後來我 又用我fb 開上去看 結果顯示 

抱歉,這個頁面無法取得 你點擊進來的連結可能發生故障,或該專頁可能早被移除了

後來我又打給他 他說他沒用 他連開fb都沒有

於是我開我另一個fb進去看 結果可以看到裡面內容

唯獨他知道的那個fb不能

請問 這樣我算被他詐欺嗎 

原本我是想說 他是我女朋友 生活又這麼辛苦 

於是幫他 結果才知道 他早有一個男朋友

我前前後後 借他 9萬9 請問該怎麼拿回來

LINE:訊息我全部都有留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向對方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馨菲 103-08-07 11:28

律師請問一下,我要租屋去看房子,但是看了太貴,有跟房東說太貴,押金部分也要分期,結果房東說她的房子很好租,要先跟她簽訂契約,我說身上沒那麼多錢,結果她問我身上有多少我說700她說500元給她當訂金,就這樣簽訂契約,後來我想想房租太貴負擔不起,有打電話告知說我不租了,但是沒有去解約,現在我接到她要告我違約,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實在沒辦法在負擔違約金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8-07 12:39

您的爭議若進入訴訟程序會先行調解,依您所述至多定金沒收,房東不得再主張其他賠償,以上答覆,謝謝

小馨菲 103-08-07 15:21

謝謝律師,但是我還有問體是我有簽訂一年的合約,這樣她說要付違約金,那我是需要付她嗎?

容廷 103-08-06 23:29

因個人郵局卡片損毀,導致月初無法按時轉帳給房東

房東便以簡訊告知遲繳一天扣押金50元,並且是按契約走,可是契約內並無看到遲繳房租可以扣除押金的條文,請問房東這樣做為是合法的嗎

感謝各位幫忙

 您好:

租約中無規定按日扣50元押金

房東並不能自行扣除

但其仍可主張按積欠期間以年息百分之5請求積欠租金利息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hung 103-08-02 16:10

您好,我今年6月初搬到新租屋處,但近期因為工作及家人的關係,所以於7月中告知房東我只租到8月底,但房東告知未滿半年不退還押金,但契約上未寫到這個,這樣算合法的嗎?在這之後房東也有陸續找人來看房了,另外因為工作不穩定的關係,所以我房租繳不出來,希望她能夠從押金房租,她說沒這回事,想請問我該怎麼做?如果沒辦法退還起碼也扣除房租費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契約有無約定租約之存續期間及是否有沒收押租金等相關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andra 103-08-02 09:32
請問從小父母離異 撫養權歸父親 但印象中他沒有完全撫養(只有嬰兒期與高中兩年)其餘時間都是由二叔與三叔負責高中畢業後我就賺錢養自己,在我出社會後他還要我去兩家銀行支票簿供他簽賭用(支票是他簽我的名)害我信用破產還有討債公司找上門,10年前我阿嬤病危在醫院時他去醫院只是為了要跟我討論我居然為了10萬元不肯理他一言不合他就揮拳打我眼睛 這樣還不肯放過我,前幾天他寄了存証信函給我 開了兩個條件:(1)給他60萬 (2) 每個月給他八仟元直到他死或我死 (3)跟他見最後一面一切好談。以前有工作時一個月也只能給他3000元現在沒工作是要怎麼給他錢?他已經滿65歲了是可以告我遺棄罪了嗎?他有一個相好的在照顧他(幫他付房租生活費)這樣告的成嗎?我要怎麼做才能完全擺脫他?謝謝

可起訴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待父親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撫養費時,可針對您父親未撫養您之行為,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父親之撫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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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或減少

因為涉及父親有無撫養撫養時間多長

會影響到是免除義務或減少義務

至於六十萬元的條件你可以根本不要甩他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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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k 103-08-01 19:22

房東的態度真的很不好,我們算是好房客每個月沒有遲交過房租

租他的房子也沒有弄壞什麼

但是他對於我們的態度就是很惡劣

還會凹我們東西  他前房客弄壞的家具他說過會來修理也沒來修理

儘管我們一直催他來修理也是一樣

就在退租前 我們像政府檢舉違建

因為我們租的房子頂樓加蓋

因為承辦人員說檢舉人不會被 被檢舉人知道是誰檢舉

但是分我們分租的其他房客擔心被房東索討違建的相關罰鍰及費用

想請問房東可以像前房客求償

我們合約已經到期 並且搬離那地方了

susan 103-07-28 23:15

我跟房客一開始有簽訂契約(沒有公證),但是契約時間已經到了,並且沒有簽訂新的契約,目前房客已經拖欠4個月的房租了,前幾天我有要求房客繳清拖欠的房租以及給他們一禮拜的時間搬家,但是約定日期已到,房客開始沒接電話、掛我電話,我該怎麼辦?

那沒有契約狀況下,積欠房租討得回來嗎?我們有LINE的對話及匯款證明,可以證明他們是續租的,這樣的證明有用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04 12:18

 依您所述,若是您與房客租約到期後未續約,依民法視為不定期租約,房客欠租達二個月以上,則可催告對方付租金,不付的話可終止租約,line的對話或簡訊等均可做為證據,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windy 103-07-28 23:14

前兩天一女的闖入我家來跟我男友要錢,我叫對方出去,她不但不出去,還說我沒權利趕她出去,房子雖是以男友的名義租的,但房租都是我出的,我有匯款單,請問我有不有權利趕她出去呢?還有她還罵我肖扎某(瘋女人),還莫名其妙地說我破壞別人的家庭,說第一遍時我沒有錄音,第二遍時我有錄音但沒有告知對方我有錄音,請問我可以告她毀謗侮辱妨礙名譽嗎?另外錄音證據法律有效時間是多久?因為我不知那女的住哪,沒有地址可否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5: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使用人,有權利要求無權使用人離開。

2、有關於誹謗公然侮辱等侵害名譽行為,倘若對方是在您的家中,且沒有其他人在場,則難以構成。

 

 

windy 103-08-13 11:19

感謝曹律師的回復,另外我的疑問是,我家裡還有別的房客,只是房客?有出來而已,我錄音時是在樓下的公眾場合,只是旁邊?有其他人,請問曹律師?有第三人在場就不可以告她了嗎?

susan 103-07-28 23:12

我跟房客一開始有簽訂契約(沒有公證),但是契約時間已經到了,並且沒有簽訂新的契約,目前房客已經拖欠4個月的房租了,前幾天我有要求房客繳清拖欠的房租以及給他們一禮拜的時間搬家,但是約定日期已到,房客開始沒接電話、掛我電話,我該怎麼辦?

那沒有契約狀況下,積欠房租討得回來嗎?我們有LINE的對話及匯款證明,可以證明他們是續租的,這樣的證明有用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9 14:53

有用!

1.先寄存證信函,請求解除租賃契約

2.再來就準備去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

3.然後提起簡易訴訟

此類狀況之過程通常會拖好幾個月才會強制執行,以上。

susan 103-07-28 23:00

我跟房客一開始有簽訂契約(沒有公證),但是契約時間已經到了,並且沒有簽訂新的契約,目前房客已經拖欠4個月的房租了,前幾天我有要求房客繳清拖欠的房租以及給他們一禮拜的時間搬家,但是約定日期已到,房客開始沒接電話、掛我電話,我該怎麼辦?

那沒有契約狀況下,積欠房租討得回來嗎?我們有LINE的對話及匯款證明,可以證明他們是續租的,這樣的證明有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需要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仍然有承租的事實即可,如對方仍持使用中並放置個人物品。

2、您應該要發函要求清償租金並且解除租約,要求對方搬家,倘若對方拒絕,則依法請求對方賠償並且遷讓房屋

 

蜜蜂 103-07-26 17:26

已經分手很久了,對方確告背信!說房租9萬多是他出的,還有車子!因為車子是買對方名字,頭款11萬我出的,貸款50萬也都是我去繳納。他只出了34000元!繳款方式是到銀行繳款,所以有我的筆跡。對方確把所有的繳款收據拿走,告我侵佔車子。 未分手之間還幫他還卡債17萬,還有25萬也是被他拿去花用了。這樣我應該怎麼處理呢?  我也能反告他嗎?

可反告追回價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您無背信之相關犯罪行為,帶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朔月 103-07-25 17:07

各位律師大哥(大姊)你們好,小弟因為之前女友未成年沒跟我提出然後跟我說她成年,事後他父母提告我說跟未成年發生關西,這案子後面是判緩刑保護管束了。

後面要接受身心治療,但因為小弟家裡經濟狀況很差,所以一天至少有三份工作在,後面因為我母親過往又支出一筆,所以一直忙碌於工作,關於身心治療我也只去過一次,且後續有與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害防治中心安老師取得聯繫,也有請妥假說過幾個月我家中經濟狀況穩定後我會完成身心治療,他有給我開罰過一萬的罰款也有分期繳納,小弟後面也因為房租壓力過大搬離原住所。

問題來了2014/7/22(二)我去保護管束報到的時候,我觀護人跟我說我的緩刑撤銷了,且已經確定執行1年7個月,但是我都沒有收到任何判決書之類的,我雖搬離原住所但是我每天都有去我該區管轄的大有派出所,去確認是否有我的公文,但是都沒有,我觀護人幫我查詢說都他們寄存在大有派出所裡面,可是小弟只有收到有一次我因上班太累沒去報到被寄的告誡公文。但是時間是在6/10判定的,且現在也寄出要我去執行的公文,我在2014/7/22(二)當天下午有聽我觀護人的話,去寄出聲請狀變更送達住址,但已經過了抗告時間,我也用我去大有派出所一直都沒收到相關公文為由,寄出抗告狀。

想請問這樣小弟抗告是否會有成功機率?而且我打去相關股別說詞是說如果我沒來執行就會把案件發回彰化重審(本身這案件屬於彰化),如果重審的話,小弟還會有機會緩刑嗎?還是小弟會被通緝?

 

麻煩各位律師大哥(大姊)幫小弟忙!因為家裡經濟狀況真的很差,小弟也是用易付卡,如果需要連絡你們查詢的話是否能提出免費方案或者LINE那些之類的方式連絡讓小弟問答呢?(麻煩了謝謝你們)

小琦 103-07-21 17:06

我們是房客因為房東要求賣房,索性把它買下來,買賣契約都簽好了,訂金付了30萬。房子到了最後過戶程序最後履約就是和銀行貸款200萬也好了。因為房東增值稅問題要求我們付增值稅21萬。因為我們有去申請租屋補助讓他們無法減免稅額。要求我們幫付增值稅。房子租屋是事實。現在不過戶。我們有什麼辦法?重點我們買賣這期間還住這房沒有簽租賃契約。要求付房租房子過戶為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增值稅的部份,倘若雙方沒有約定,依法必須由原所有權人負擔。

2、本文建議您可以直接委請律師發函要求對方辦理移轉登記,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訴請對方協同辦理登記,避免對方再次將房屋出賣,屆時新登記名義之所有權人,就可以要求你們遷讓房屋

DKNY 103-07-20 13:04

去年7月在桃園租了一間套房 講好的房租是6000 押金12000 打1.5年

因為某些原因提前解約  押金也讓房東吃一個月  後來房東說要多收500清潔費  一開始說 當初租房子的時候有說 後來又改口說契約上有  我把契約翻遍了也沒看到有這條  我跟他說沒有  他硬要跟我收  然後原先我們跟她約7/10交屋 後來他因為私事無法交屋 後又跟她約11號晚上 她也沒空  直拖到7/19號晚上  我跟他說 清潔費不再契約上我不給 他就說要加收我這幾天的房租 這樣是對的嗎? 因個人問題無法交屋 則要我買單  契約是7/10 簽約的 所以我在7/10早已搬離並不住在那了 是否就只能啞巴吃黃蓮呢?  關於清潔費是否已構成詐欺?  是否有管道可以申訴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1 11:50

1.舉證(通聯記錄或是通訊軟體之對話記錄或錄音等等)。

2.寫存證信函

3.等對方回覆,a)雙方協商成功,b)協商破裂。

4.a)恭喜恭喜,案件結束。b)向所在地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5.b)消保官協助處理,倘若協商再無共識,訴訟是您最後之管道。

以上。

淡藍 103-07-18 01:40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個人因素搬下高雄

找好房屋簽約時

租金為1個月5千

但是預繳一年 為5萬5 等於租11個月 後面送你一個月

並於口頭說 這部分租金如果提早退租 並不會還(契約上沒有這條 是口頭上的)

押金部分則為兩個月 1萬塊 契約上有加註未到期退租即為違約金不退還

 

4/18號遷入 到今天7/18剛好三個月 我也因為個人因素 要再度搬離

並且表明 提早退租抱歉 但是可以負擔暑假可能比較租不出去的問題(這邊為學校附近) 可以多付一個月房租等於到8/18  但是大約8月多會搬走 不會拖到18號(契約上寫明退租須提前一個月告知這部分應該沒問題)

16號跟房東表示的時候 他說 她也只是幫人家代管(當初租屋我不知道以為他就是房東了) 領別人薪水的 所以還要去過問

17號晚間 打電話通知我說 要收錢半年的租金=3萬 所以只能退還我2萬5

並跟我表示當初說好提早退租是都不還的

 

Q1.想請問 就這樣看下來我最多可以拿回多少租屋金?

因為我本來的想法是只讓他收走前4個月跟押金(雖然也很希望多少押金能拿回一些)

Q2.如果真的只能拿回兩萬五我可以再跟房東討論 由我自己去再把房子租給別人嗎 就算我用4千租給別人還是有近8個月的房租 還可以拿回當初的押金

可是契約上有寫明未經甲方同意 不得將租賃房屋 出借轉租或是頂讓

如果房東也不同意的話我該怎麼做 才能拿回比較多的租金?

 

ps.房屋租賃契約為一般書局賣的那種紅色的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1 12:03

1)55K+10K=65K,4*5K+10K=30K,65K-30K=35K。數學問題。

2)基本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租賃房屋、出借轉租或是頂讓,這條就把二房東打死了,所以沒辦法當二房東

3)先協商,沒有共識就準備寫存證信函

Wen 103-07-16 00:13

我想請問房子租賃的相關問題,有點複雜: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
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
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
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
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
    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
    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
   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
    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
    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
    (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
    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
   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
   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
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
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
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
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
(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
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
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
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
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
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
(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違約繼續占有房屋,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費用

2、存證信函無須寄發戶籍地,只要對方收的到的地址就可以了。

3、倘若您可以說服派出所員警,陪同進入房屋將對方的東西整理妥適,要求對方取回,則可嘗試這個方法,否則仍然僅能進入訴訟程序,要求對方遷讓房屋、給付租金違約繼續使用房屋費用,避免發生侵入住宅、強制罪等爭議。

您好:

您提出的問題剛好是本律師今天上蘋果日報的法律信箱採訪,有房東也有同樣的疑問,詳如連結,或google梁維珊律師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6/35961245/%E6%B3%95%E5%BE%8B%E4%BF%A1%E7%AE%B1%EF%BC%9A%E6%89%A3%E6%8A%BC%E9%87%91%E6%AC%A0%E7%A7%9F%E9%80%BE2%E6%9C%88%E6%88%BF%E6%9D%B1%E5%8F%AF%E6%94%B6%E5%9B%9E%E6%88%BF%E5%B1%8B

如您的租約未經公證,建議您儘速提出返還租賃物的訴訟並加上給付租金之訴,如有經濟上的問題,可以請律師代為撰狀,您自己去開庭,這樣會比較便宜。當然,看病找醫生,總不是自己拿醫生寫的病曆卻自己對自己開刀的,律師律師的專業。

以上。 

Wen 103-07-16 00:09

我想請問房子租賃的相關問題,有點複雜: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您好,因對方已遲付房租達2個月,遲延給付逾2個月,您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於相當期限內支付租金(目前寄發地址為租屋處),對方於約定期限內仍不支付,可依法終止租約,於訴請法院要求對方遷讓返還房屋前,可嘗試再與對方協調,若仍無效,只能透過訴訟途徑要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所欠租金,因您的案件不複雜,法院應會速審速決,將房子返還給您。

pluss 103-07-14 21:20

我因為更換租屋處,在轉房租房東時,不小心誤選到以前的房東帳號,

電話請求前房東返還,第一次有稍微問一下來由並說查帳後給回復,但之後再打去就是直接掛電話了,有依照網路文章請銀行端幫忙,得知匯入的帳號並非房東本人,而是其母親,而其母親年事已高完全無法與銀行人員溝通,看起來只能走民事不當得利了,想請問正確流程該怎麼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7-13 03:10

我的前男友是個外國人,我們再一起四個多月,他是個會記帳的人,

我們交往期間一切都很好,這期間約會的部分他都會支付,

交往期間我有一段時間需要金錢上的幫忙,於是他借了我一筆一萬元的金額,

但是只有在LINE上面提過,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簽名或壓印,

這之間他要求我搬過去他家,我們同居了一個多月,

在這其中他弄壞了我一樣重要的東西,於是他說我跟他借的1萬元不用歸還,直接賠償他用壞我的東西的部分

 

分手後鬧得很不愉快,於是我搬離開的時候帶走了我們當初一起買的除濕機,

分手之後他跟我要回"所有"他所支付過的費用,包含晚餐,電影諸如此類的消費費用

還有期間住在他家的電費,房租,總共要回45000元

 

還有在交往這段期間,他曾用他的金融卡先幫我付了電話費,這些他通通都要回來,

我想問的是說,我一訂得支付他45000元嗎?

我唯一跟他借的款項只有1萬元,他是他是口頭上說不用償還,

但是他現在反悔了,說如果我不償還45000元他就要告我,

如果每一筆消費都是他自己記帳,我沒有實質簽任何借據的東西,

請問光是LINE的訊息或是一些軟體上面的對話紀錄足夠構成法律上的有效的文件然後來告我嗎?

 

這個情況有點複雜,因為他還跑去我舊家跟我家裡要錢搞得雞犬不寧,

希望這邊可以回答我的疑問,如果我詳述得不夠清楚可以直接在問我

 

謝謝大家幫忙 :)

沈恆 (沈律師) 103-07-13 08:25

您好!不管證據夠不夠充分,對方都有權利提告;但若您能證明是對方自願贈與,或已承諾不用償還,該部分就無須返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莊小姐 103-07-11 18:31

請問:

房客從去年開始租房起就沒依約定日期繳房租,而且常常聯絡不到房客,當初定約時有提到若逾期一星期以後繳款,房東有權利不退還押金,目前六、七月房租都還沒繳,而且還是聯絡不到房客,當初有說會養六、七隻狗,而且會養在柵欄內,但目前已養到10幾隻以上,而且還放出來影響到鄰居,請問房東可以用什麼方式請房客搬走呢??

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2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依法僅能訴請房客遷讓房屋,並且給付違約金、無權占有的損失。但是倘若雙方的契約有其他約定,則可以依據約定處理。

陳華明 (律杏) 103-07-13 15:40

 關於放狗影響鄰居部分, 可請管委會(若您的房子是大樓)出面制止, 請求搬遷(http://www.lawmed66.url.tw)

cindy 103-07-11 14:16

自我父親逝世後,同母異父的姐姐不斷落井下石,全叫我一個人奉養媽媽..
因為他們ㄉ說法,是母親改嫁後,全都是我和父親的責任,其餘他們都不管..

我名下有一房屋是給母親居住,請問我可以向那些姊姊爭取到那些扶養費??
可以計算房租租金ㄇ??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1 14: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扶養義務的部份,只要是您母親的所有子女,都必須一起負擔,倘若您的母親沒有財產可供生活,子女依法都必須一起負擔扶養費用。

2、本文建議您可以以母親的名義發函給所有子女共同負擔。至於代墊的部份,亦同,但是必須備齊相關單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1 15:44

您好,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規定,直系血親彼此間互負扶養義務,扶養母親是子女共同的義務,不因母親改嫁而消滅。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盡扶養義務,若對方置之不理,可依民事訴訟程序起訴請求給予生活費,向法院請求核發扶養命令的權利,並追討過去的扶養費用。此外,依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若因為您姊姊不給生活費而有生存的危險,則您母親可以提告遺棄扶養用費必須依照母親的需要及姊姊物的經濟能力而定。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芮 103-07-10 03:38

律師您好,最近我跟丈夫兩人正在離婚協議中,我們的情況是我先提起離婚的我會提起離婚是因為我先生在我們結婚後立刻就上高雄工作了一開始因為他說工作忙碌每個禮拜只回家一次,後來一段期間後,開始變成兩三個禮拜回家一次,甚至常常一個月才一次,甚至在我第一胎孩子坐月子期間,他都沒回來看我跟寶貝,打給他,他說他很忙碌,也因此那段期間,我有了產後憂鬱症,嫁給他後,我也發現他有一些債務問題,後來,在孩子七個月大時,有天有個女生到我婆家開的店面找我,說我先生與他妹妹有不尋常的曖昧關係,甚至對方跟我先生的簡訊以寶貝稱呼,當下我真的很痛心,當天對方姐姐載著我上高雄找我先生,我也確實在他手機發現種種關愛簡訊,而對方女生也承認對我先生的感情,後來因為孩子還小,我給他改過機會,也短暫搬上高雄居住,但期間相處變了,我們常因為一些小事吵架,先生也因為這樣常要我乾脆離婚,在高雄三個月期間,先生也幾乎沒給我生活費房租修繕費也都是我支付,然後我們有了第二胎,懷孕不適還要照顧年幼老大,先生因為工作也無法照顧我,於是我就回了婆家,但回家後他竟要我拿掉孩子,甚至用離婚脅迫我,要我在肚裡孩子與他之間做決定,我當下實在無法承受,也無法理解,我也問了他為什麼,他卻說我不是個好媽媽,我沒有什麼惡習,我也很盡力照顧孩子,我在婆家也打掃洗衣煮飯,也幫婆家顧店,我雖然不敢說我很完美,但我也是一直在學習努力做好一個媽媽一個太太一個媳婦,反觀他,在我嫁他兩年多,跟他聚少離多,也很少拿生活費給我,都是婆婆因我幫忙顧店,每月給我七八千不等做生活費,而他的債務也擱置沒處理,從那刻起,我已經心灰意冷,憂鬱的情形更嚴重,一度差點輕生,所幸被朋友看到救了我,婆家後來出來說要我原諒他,保證要他每個禮拜一定回來一次,但這保證也只持續了三個月,之後一如往常的三個禮拜一個月回家一次,傷害已經造成,答應的回家也做不到,第二胎產檢也幾乎都我一個人去,連我懷孕期間因為幫婆家顧店需搬重物,出血三次安胎三次,期間他也都沒回來看我跟孩子,就這樣的生活又過了三年,感情早就淡了,以前的傷害形成我們間的隔閡,最基礎的和孩子生活費,他後期一年多每月也只給我八千,但他自己卻買電腦手機,甚至我半年前婆店面收起來了,我到外頭工作後,他連一塊錢都沒給過我,包含孩子健保跟我自己的勞保保險都是我一個人負責,他也從不問夠不夠用,實在忍受不了了,我提出了離婚,但他卻因為我提起離婚,開始跟我爭奪孩子的照料,跟限制我的探視權,這六年來都是我在照料孩子生活,提離婚後他也突然有時間照料孩子,把孩子直接帶上高雄不讓我見他們,協議內容都還沒完成他卻這樣做,百般阻礙孩子見我,協議的內容也處處刁難我,我該怎麼做…………他沒詢問過孩子的意見就強行帶走,如果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我的立場站的住嗎?我該順他還是走法律途徑對我跟孩子比較好?協議的內容能幫我分析嗎?我公公曾經幾次打我孩子到瘀血,這也能影響法律判決嗎?我該如何證明?

以下是他要求的協商內容

我爸媽意思是監護權歸我,我想應該跟你們下午到家裡的言行有關係,有影響的吧!!!

 

更多的詆毀對雙方都不好,會有反效果!!

但我目前仍是同意監護權共有,

除非在你探視期間,小孩發生重大事故,我才會要求之後監護權歸我

 

1.一週2天(除周日不行,其它任選,

但你都要提前2天講,因為小孩不一定會回東港,

因為日後小孩有些教育行程上不能改!)

 

2.時間:早上09:00-21:00/(晚上21點前回到家,不得因上午晚接小孩而延後送回時間,且限本人來接!)不能過夜,不管是否寒暑假,皆是如此!直到妳有新男友或再嫁(小孩陰影會造成),或是違反時間,即停止探視權!

 

3.探視期間,小孩的違反協議要求,不得當作違反理由,建議你柔性勸哄,否則違反視同放棄探視權

 

4.小孩可以叫你媽媽,但是不可對小孩灌輸抵制我們的言教身教,並且不得去不良場所!一旦發現即失去探視權(你家族或朋友任何人都在內)

我方也是如是遵守!

 

5.學校活動會告知(日後不論是否在高雄就讀)會在知道的時後告知,如有要參與要提前告知,且不得利用活動時間帶離校園(校園活動,這部分不會計算協議的探視天數)

 

6.未規定探視時間,除了重大危安事件發生外,不得私下與小孩會面,否則視同放棄探視權,另外,小孩自行前往碰面,也應要第一時間告知我們,並勸哄,若多次屢勸不聽,也視同放棄探視權

 

7.小孩探視權直到小孩滿18歲成年後,依情形雙方再另外協議探視方式

 

8.小孩的教育費用,這部分我無所謂,依你能力自己訂

法律上是有這教育責任與義務的,但有沒有,我沒意見

不過在探視期間,每次給零用錢的年齡時,需斟酌與協議

 

-------------------------------------------------------------------

我沒有限制你看小孩,但是小孩要準備新生活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7-10 05:01

您好!對方條件太苛刻,沒必要接受;可以起訴離婚小孩若一直由您照顧對您較有利,應盡快提暫時處分帶回小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閃亮亮 103-07-08 15:09

律師們您好:

小弟我最近面臨婚姻的難題,我老婆最近跟我吵翻了,事後直接跟我說她要離婚,事後開了一些條件:

目前我和小孩(2歲)住在我老婆家裡(高雄市),她因工作關係,另在他地。

一.如果我要帶走小孩,她自動放棄探視權,她願意支付目前小孩保險費用

二.如果我不帶走小孩,她要我自動放棄小孩探視權,但每個月要給她1萬3仟元的撫養

我的問題是:

1.她是否有權利放棄探視權及要求我放棄探視權

2.撫養費要如何計算才會比較合理

3.我目前為消費更生條例的身分,現在的薪水為2萬8仟元,扣掉每月更生費用9仟元,剩下1萬9仟元,加上未來我勢必要搬出去:

   (1)如果我選擇一.這樣子雖然撫養權在我,我可以再申請一次更生嗎?必竟有房租小孩子的撫養費用問題,大人可以餓,小孩不能餓到。

   (2)我可以要求我老婆要探視小孩嗎?

   (3)如果我選擇二.我可以爭取探視權嗎?

三.可以有辦法不離婚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8 16:13

您好:

1. 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表示沒有監護權之一方得享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探視權法律賦予的權力,依法要給對方探視權,不因簽署協議書放棄就沒有了,因此若您放棄監護權,依法可以擁有探視權

2.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實務上若有固定收入,撫育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因此建議您調整撫養費用。

3.依您的情況,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與配偶洽談離婚協議內容,因您具有消費更生條例的身分,若雙方協議不成須由法院決定監護權,您恐會尚失監護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8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處理協議離婚事宜,若雙方就條件無法協商,可拒絕協議離婚,即使欲裁判離婚,亦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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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人傻福 103-07-07 10:21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房客一直都會拖延不繳交費用,且鄰居也都反應他們的習慣行為不好,所以我想要終止合約並收回房子,只是有幾個疑問想請問,如下列問題:

1.目前我是在等7月15日,因為他是說這個時間他會把前兩個月的租金與本月租金一併給予,我們是從5月15日租的,但在一開始,他們說明,因為手頭緊,希望當月租金於6月15日一併給予,所以只給了壓金,所以我自己算了一下,大約7月15日時,也滿二個月了,那他要是沒付,是算二個月租金未付,還是三個月呢(因為當天應當給予三個月的租金)?

2.存證信函我是都準備好,也先打好了,那我是要到7月15日後才去寄,還是我可以先去郵局寄呢??我是訂17日前要把錢支付清,且於22日時要搬離。

3.是否積欠二個月了,可否執行斷水斷電?換鎖?還是一切只能等待訴訟下來,才可以申請執行?還是我寄出存證信函後,就可以去申請斷水斷電?

4.積欠租金到底是怎麼算的??就像我第一個問題一樣,到底是一個沒拿到就算欠一個月了,還是要過完那個月才算??

5.我看網路上都會說押金去扣完,還要欠二個月才可以終止合約?但要是我在一開始簽合約時,雖然我買文具店的製式的,但我還是有加上幾條,像我是我加入如果他房租有延遲未交,我可以直接強制他們無絛件搬離,且不歸回押金,且他們是無條件放棄任何訴訟權利的,而這些內容都是一式二份的,也都有請他們在上面簽名,這樣的話,我一樣要等到四個月才可以,不行二個月就執行終止合約嗎??

艾琪優 103-07-02 19:55

幾年前房子交由借住 本身不住在那裏 房租沒有付 收到房貸通知要法拍 也沒有告知我 最後房子莫名被法拍賣出 我們回去找這親戚 發現他把我家的沙發 冷氣 酒櫃燈飾的 全部占為己有 拍到他的新住處  不歸還

這要怎麼處理?

提告侵佔,另告知法拍可請求損害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2 23:24

 

刑事部分可控告該親戚刑法上之侵占罪嫌。民事部分可視您與該親戚間是否存例如民法上之委任關係,要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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