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易科罰金的部分,可以跟檢察官聲請分期給付;也可以試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二、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並不是一件很複雜的東西,你可以試試看。
三、跟檢察官聲請後如果檢察官不准分期繳納罰金或是不准易服社會勞動的話你可以針對檢察官的決定向法院聲明異議。
四、如果你需要律師協助卻沒有資力委任律師的話可以考慮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五、小孩的部分不用過於擔心,你至少要先跟檢察官寫狀紙陳報你家的狀況,如果一定要入監,小孩的部分檢察官會也先安排社會局協助安頓。
六、賺錢的話要花點心思,用勞力賺也是一個辦法,用資力賺的話比較危險,你可以多培養一眼力,這樣賺錢的速度會快一些,也會比較安全些。我最近在看雪球巴菲特,心得是他是一個很用功的人,因為他的興趣是賺錢,所以他花很多時間在研究怎麼賺錢。台灣的學校是沒有教人怎麼賺錢的,這個部分可能得自學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我用yahoo奇摩新聞看了篇新聞(原住民打獵被判3年6個月),然後就在網路上看文一篇文章,就在下方暱稱留言說"上山打獵比酒架更可惡?這什麼鬼法律呀?",結果有個根本不認識的人又莫名其妙的人直接在我留言下方用暱稱回說:"淦林娘.....偷做槍 跟 酒駕 哪一個比較可惡?",看了感覺真的超不舒服的,當下看到他回復時就覺得很生氣,我媽媽又沒得罪他,更何況他是在網路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po,再說而且我也沒有批評對方,只是存粹的表達我的問號(酒駕會致死的,大白天打獵還沒聽說有人被誤殺的)可是他卻無緣無故來罵我三字經,這樣他算是公然侮辱嗎?
還有如果我告他,向他求償多少是合理範圍?(應該說我能要求他捐多少錢給家扶中心)
還有就是,如果我沒打算要告他,只是想報警給他一個教訓,讓他知道在網路上就算是匿名po文是要負責任的,這樣可以嗎?還是說報警就一定要告?
後來我回說"像這種隨隨便便出口就問候別人媽媽的沒水準傢伙,連內文看都不看清楚,他是"撿"到槍(雖然我認為不可取),但他打山羌總比一群死酒鬼酒駕危險性低"
結果他又回了兩篇:
我怎麼沒有撿到AK-47?
贛 !




一、是不同的案件。
二、要查詢案件進度的 話可以逕洽地檢署服務中心。
三、最近快過年了,警方抓酒駕會抓得比較兇,可以的話要儘量避免酒駕。酒駕被抓所花的錢絕對超過計程車的錢…請三思。
四、喝酒傷身,如果傷心的話可以做點別的事…我自己本身如果壓力大都會做手工藝或是學桌球,供你參考…
五、我知道戒酒很難…但喝酒之後走回家或是就近找個旅館住一晚都比被抓酒駕還要便宜呀…
六、以前有一次我喝了酒,時間太晚,我走了二個小時回租屋處…那時候我擔任法官助理,有協助酒駕裁判的事實整理等工作,我知道酒駕判得很重…又是個窮光蛋所以我只能用走的走回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兩者屬不同案件,因此結案的方式與時間也就不同,可能因為地檢署最近案件較多,或法院作業程序上安排,因此不管是否是同一時間寄通知書來,都仍屬不同案件,會分別論處。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因為也不清楚你先前是犯什麼罪
但你這次確實是構成累犯 會被加重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相關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爭取易科罰金之機會,應向法官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好~我想請教一些問題
我今年3月16號酒駕被抓~以公共危險罪被判兩個月~但在今年6月23日已易科罰金6萬一千元繳交結案~但當初在3月16日被放出來在地檢暑有簽一份限制居住處的切結書~但我6月23日已繳交易科罰金6萬一千元了~我那時有問那份切結書是否現易科罰金繳交結案後~是否會取消掉~當時他們跟我說一周左右會通知我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取消這份限制居住處切結書~而且我已去監理站銷掉酒駕的紅單及已上完交通安全講習~那請問我6月23日已繳交易科罰金算這酒駕公共危險案已結案~那我因今年12月27日有事要出國是否會影響到不能不能出國~
還有就是我有一些交通違規罰單還沒繳~只有兩張罰單目前是用分期方式繳納~那這樣剩下的交通違規罰單未繳~12月27日是否可出國
另外我也有欠銀行貸款及信用卡的錢~其中一間有請法院強制支付命令~那這樣會影響我無法出國嗎~
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答~~謝謝




一、每個法官的見解不同。
二、移車的無罪判決我摘要一個給你參考:
綜上所述,本件被告既非在道路或類如道路有不特定用路人
交通往來之處所移動車輛,縱係飲酒後移車,要與刑法第18
5 條之3 規範限制之駕駛行為要件未合,自不得以該罪相繩
,本院依檢察官所舉證據及卷內資料調查結果,仍未能獲得
被告成立犯罪之確切心證,並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無從形
成被告有公共危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
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犯行之確信。此外,復查無其他積
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何公訴意旨所稱之公共危險犯行,依
照前開說明,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三、還是要具體的看證據才能判斷。
四、如果檢察官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話,你如果要表示意見要快,因為法官判決很快的。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有查詢到相關判決(92台非168),大致內容:
非常上訴理由稱:「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車輛罪,須以酒後有『駕駛』之故意,為犯罪之主觀成立要件。申言之,即須以因已意而萌生使用道路之意方為駕駛者,始足當之。如因被動而為短程距離之『移動』車輛,尚與『駕駛』之概念有別,顯不符上開犯罪之主觀要件,不能成立該罪。本件依原判決所確認之事實,被告甲○○於飲酒後,因駕車之友人邱鎮昌暫時去扶持其他酒醉友人,邱某原停放車輛併排且逆向停車,嚴重影響交通,被告遂應執勤警員之要求,上車將上開其所有之車輛往前移動數公尺,以免妨礙交通,惟所停放位置仍在道路中央,適為同一警員撞見,乃再上前勸導重行停車,始發現被告有飲酒,將之帶回所內檢測
等情,足見被告案發時固有因警員之警示,而有移動停車位置之舉,但其目的僅為排除違規停車之狀態,而為短程距離之『移動』而已,尚與『駕駛』之一般概念有間。

您好..這是本人第二次(但第一次酒駕自撞未肇事且97年12月中發生另98年3月10日至99年3月9日已執行完機車一年吊扣期也繳清罰款也判"緩起訴")機車酒駕(檢測值0.65毫克已觸犯"公共危險罪")..這是算不算五年內二次酒駕追溯期..
本人想詢問的是..
1.機車酒駕除會吊扣機車駕照外(這次會吊扣幾年且不得領考)是否會吊扣汽車駕照..也是否"一罪不能二罰"
2.另這次至少會罰多少..是否可爭取"再緩起訴"及其他相關(如申請分期繳罰款)等..
3.本人當時在高雄鼓山中華明誠路口某派出所留置一晚同時做筆錄..並於第二天早先移送至鼓X分局做二度審訊..後再移送高雄地方訪院開簡易庭(當時警察攔查後只說我酒駕超標已構成"公共危險"並未在"五年內二度酒駕")..檢察官及助理實習檢察官只問我我上述案件認不認罪(當時攔查與簡易庭檢察官審訊時本人態度都良好也配合事實發問言/一定會認罪)..只是本人不明白既然助理檢察官有提到說本人還有"緩刑(起訴)追溯期"(之前本人有一年"妨礙風化"緩起訴及一~二年第一次酒駕自摔未肇事緩起訴)..本人聽了一頭霧水..再則..本人也告知父母已退休無賺錢能力且本人收入不高(兩萬出頭/月)也告知本人是低收入者(檢察官當庭要本人提出證明但本人說未帶身上)..後來訊問完就請本人離開也沒要我繳保證金額只說要本人等法院判決內容..所已請教律師大人..本人後續要怎樣做才好..也是否要提出對自己有幫助減輕本人負擔等..最後謝謝律師大人並請幫助並回覆此問題(急)!!








鄙人今年10月中旬因酒駕肇事以致兩人輕傷(就醫後隨即回派出所做筆錄)另三輛汽機車受損,酒測值0.71,酒測後隨即被帶往派出所做筆錄,但並於當天隨即與所有被害人等均達成協議並簽妥和解書,隨後就被送往分局後再遞送至地檢署,當日檢察官僅判定飭回,由於鄙人是五年內第二次酒駕(兩次酒駕期間已超過三年),目前尚未收到傳票,僅於11月中旬收到兩張紅單,分別是倒車時未注意行人致使受傷、另一張為肇事逃逸。 懇請律師幫忙答覆: 1.本案有可能處以簡易判決嗎? 2.另為何交通大隊所開出之罰單該如何處理,另鄙人並無肇逃為何交警確開立肇事逃逸之罰單(現已有被害人之一願出來做證)。 3.若鄙人將兩張紅單都繳交了是否會影響日後檢察官開庭時的判決。4.鄙人患有戒斷性酒精症候群及癲癇等症狀業已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並持續治療中)這對日後開庭時提出會有幫助嗎? 以上懇請願幫助對於法律孤陋寡聞的鄙人的好心律師幫忙。 感恩。



某月因為小產月初必須開始養身..
但是前一個禮拜喝生化湯..接下來開始喝雞酒..
結果我可能對酒精不適應..去看了醫生 ..診斷為長期胃食道逆流
就在當月15號因為對雞酒不適應 一直吐 晚上喝的早上也吐出酒味
所以去醫院檢查確定是胃食道逆流
我請婆婆先暫時三天不進補先吃15 16 17 號醫生開的藥
結果感覺好像比較好了..18號早上六點婆婆就叫我開始喝雞酒<全酒+雞肉>
因為離上班還有三個小時(九點上班)
我精神都很ok 所以就騎去上班了 在上班的三個小時內也都精神很好
去上班只覺得很飽所以沒再進食也沒喝水
可惜在我下班站起來的那一下子突然胃感覺不舒服跑去廁所吐了<因為我是一直坐著打電腦的工作>
就在12點多下班剛起步沒有五分鐘就被擦撞了..我不是肇事者
但是警察一來就要吹氣 .. 聞到我剛吐出來的雞酒味也沒有問我要不要漱口
我傻傻的吹..吹到一半還差點又吐 酒測值居然高達1.5 怎麼辦?
我好冤枉...我的精神狀況都是清醒的
現在去地檢署報到過了.. 他們不相信我胃裡殘留酒精成分那麼高..
我該找誰求救..
我是不喝酒的人...如果不是因為小產需要補身體 我從不碰酒的
請法院相關人士或檢察官或事務官能提供這個是怎麼回事嗎?
我有提供前三天胃食道逆流的診斷書了..
醫生說有可能因為前三天都吃粥...胃是空的..加上隔天早上吃了純雞酒有油(酒精+雞肉+油) 腸子本來就脹氣 因為胃食道逆流又導致部分酒精食物停留在胃中 一發作會把沒有消化的酒精全吐出來
請您們能不能給我回答?因為檢察官不相信..要移送法院了..
我還有家庭要顧 還要上班 該怎麼辦?


一、我覺得你的案件比較大的問題是事實認定的問題。
二、我查了一則酒駕無罪的判決摘要給你參考:「而酒精於人體內之代謝速率
及影響程度,因個人體質差異而有不同,是被告飲用酒類,
是否影響安全駕駛之程度,仍應綜合各種客觀事證,例如有
無肇事事實、警察機關查獲行為人後對其實施生理平衡檢測
及觀察測試之紀錄結果等,而為判斷認定,尚不得僅以酒精
濃度測試結果作為唯一之認定依據。」。可以再多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看有沒有什麼有利的證據是可以搜集的。有時候證據是有的只是你不知道怎麼用它們,查判決來參考會有幫助。
三、酒駕的話,初次一般都是判得易科罰金,如果最後判決確定,易科罰金沒辦法一次繳納,還可以跟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或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四、不要過於擔心。
五、如果檢察官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你想跟法官表示意見,這個部分要快點寫狀紙,因為簡易判決處刑的速度是很快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五年內第三次酒駕,入監服刑之機率相當高,若非五年內第三次,仍有機會可請求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不要太擔心案件本身。
二、案件本身交給律師協助即可。
三、律師比較擔心他難以戒酒,其實喝酒不是不能喝,但是喝了之後還要騎車開車,這個被抓到的可能性就很大。
四、尤其,目前快要春安了,警察抓得尤其的緊,最近被抓的可能性更是高出許多呀。
五、花律師的錢去處理案件,或是花錢去易科罰金,絕對是比計程車的錢多出許多…
六、我知道戒酒很難,可以考慮戒開車,這個會簡單一點…
七、如果是喝了酒搭捷運的話其實也是有點危險,最近有個日本人上了新聞…
八、收到開庭通知後找個律師現場聊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份尚不受影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好,這是一件行車糾紛,但對方完全不想出面處理,小弟我現在已到警察局告對方毀損及強制,但不知道之後到法庭上的我如何提出哪些告訴以及賠償,因為完全沒有經歷過,所以有很多問題,文章比較長,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看完。謝謝。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當天是晚上,我開車在等紅綠燈,有個機車騎士停在我左前方(有清楚拍到車牌),看到綠燈號誌後但沒前進,因為我要往左邊走,我按了一下喇叭提醒對方綠燈要前進了,結果引發對方一路跟車還擋在我車前方四次(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對方蓄意擋車),在小巷子內我無法繞道而行。
在小巷子內對方曾停在我副駕駛座旁拿石頭敲我車窗跟我說話,有看到對方的臉,但聽不清楚他在說什麼,像是喝酒醉,在這過程中沒有任何衝突(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音),最後我就先行離開。
殊不知對方居然一路尾隨,到我停等紅綠燈時,對方居然拿石頭砸破我後擋風玻璃,然後就騎車離去,當下我就報警了。
我一直表態要約在警察局談和解,只想對方賠償我車損就好,但對方一直避不見面而且不承認當天晚上有騎車外出,警察打很多次電話只有接過兩次,也沒有回電警察過,態度很不好,我只好對對方提出毀損跟強制告訴。(這過程都是透過警察溝通,並未跟對方面對面或通話過)
有幾個問題如下:
1.後方駕駛有目擊對方砸破車擋風玻璃,行車紀錄器有拍到對方砸破車窗前幾秒時有經過他的車,路口也沒有監視器,請問不知道這樣告對方毀損能不能勝訴呢 ?
2.因為對方一直蓄意擋車,使我無法繞道而行,行車紀錄器有清楚錄到,那對對方提出強制罪是否合理呢 ?
3.如果強制或毀損罪起訴成功,還能對對方提出車損賠償(是民事訴訟還是民事賠償呢)嗎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情形下提出 ? 要如何說呢 ?
4.警察有拍我車窗破掉的照片,修完車之後(有收據)才發現車頂也有被打到凹陷,因為當時是晚上看不清楚還有什麼地方有受損,而且我緊張之下以為只有後擋風玻璃破裂,所以筆錄只有寫到後擋風玻璃破裂,請問這部分我能求償成功嗎 ?
5.在事發當晚到現在一個多月,每每我開車或騎車時,只要後方有人一直跟著或是突然停在我車旁,我都會很緊張而且害怕;晚上睡覺都會一直想到案發經過對方跟車以及砸車的事,導致很難入睡;還會常常想到如果當天老婆小孩坐在後座的話,就覺得一陣後怕。這些事情我有跟朋友以及老婆說過。請問這樣我能不能對對方提出精神賠償 ? 可以的話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 能提出多少金額才比較合理呢 ?
6.警察有說到請對方到警察局說明時,對方口齒很清楚,跟行車紀錄器聽到的差很多(聽得出來是同一人),警察認為當天有喝酒,這樣能讓對方吃上酒駕的罰單嗎 ?
7.假設判賠成功,如果怕對方不肯賠償,請問要如何提出強制對方執行賠償呢 ? 在什麼時候要提出呢 ?
8.請問要提出民事賠償、精神賠償或是其餘賠償,是在法庭上口頭跟法官說嗎 ? 還是事先要填妥什麼文件嗎 ?
我的問題很多,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耐心看完以及回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部分,原則上尚不會成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