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俟收到傳票後即可遞狀請求檢察官聲請緩起訴處分(有判例可循)或聲請簡易處刑,若判刑6個月以下,即可易科罰金或是服社會勞動。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或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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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要爭執量刑的部分,則只能循上訴途徑來爭取改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家父45歲從事勞力工作,於1日凌晨4點左右在上班地點偷喝半杯蒸餾白酒,上午8點30分由上班處所停車場出發,到工作地點距離5公里,因當時下大雨,路面積水,導致輪胎爆破失控自撞圍牆,因為工作地方為港區碼頭區,聽說不是一般道路,有區別嗎?
隨後送醫院抽血,血液中酒精成分為290mg/dl,聽警察說,換算為酒測值為1.45mg/l,醫院醫師說,超過300就不省人事,父親送醫時還很清醒。因為有上班地點監視器,看到父親行走正常,沒有不省人事,有可能嗎?而且到醫院媽媽和我還問爸爸哪裡不舒服。
我知道酒駕不應該,而且是知法犯法,但我懷疑父親是否酒精中毒或是肝功能異常,因為平時他會獨自喝酒,少與他人喝,每每喝到微醺後就去睡覺。我所知道父親沒有酒精中毒或是肝功能異常就醫紀錄,目前還在醫院,如果可以我想請醫院再次抽血檢查,請醫生評估父親是否有酒精中毒或是肝功能異常,能夠減輕罪責嗎?畢竟家中經濟還要靠他辛苦工作,阿公又有癌症,可想父親壓力很大。懇請法律專家幫忙,謝謝各位大德



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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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您目前所述,或許可先試試看協議離婚,並將財產之分配表明清楚,再辦離婚手續,以保自身權益,如有需要亦可洽詢律師為您草擬離婚協議書較有保障。
如對方真的不願意跟您談離婚,就只能起訴訴請裁判離婚,只是關於您所說的情形包含入不敷出、癲癇症、不能人道、多次酒駕等事實,恐尚須具體證據以證明您所陳述之事實,如有上開相關事證,訴請離婚之機會就高。
但關於房子的部分,如您結婚前未約定分別財產制,依現行法定財產制,則該房屋仍會被視為婚後財產,依法您丈夫可對您行使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即您婚後增加之財產-您丈夫婚後增加之財產/2)之數額,倘您要避免他針對房子向您請求,恐需主張民法第1030-1條第2項,認為依其分配顯失公平,請求法院減免之。
而如已確定要走裁判離婚程序,建議委任律師代您處理為宜。


律師您好:
小弟我有件問題想要詢問該如何處理 首先開頭先說明家中麻煩人物
哥哥 為養子 是我阿姨第四個孩子 被我爸媽收養 這是基本他的資料
我爸媽之後時間因為我爸中風後休養 我媽乳癌化療後休養 身體欠佳
從我媽未過世開始說 我媽未過世時 哥哥就在酒駕發生過不少事情
和外面的債物 還有朋友追債追到家裡還凌晨三點左右 這一切的事
及等我媽跟我說後我才知道嚴重 把我錢都給我媽去處理事情
攪到我媽又在一次得到卵巢癌 沒辦法撐的過就過世了 才瞭解家中都沒
任何的錢可以幫我媽辦喪事 這六年我扛了家裡的經濟支出重擔
以上大概給律師您瞭解一下狀況 重點來了 去年年底
他喝酒回到家就酒後神智不清 他已經不只一次這樣了 說過講過都一樣
這天 因他喝醉在我爸房間門口站者地上全部都是水 我剛好說醒出去看
到樓下有燈下去看才知道 我爸房間三樓 我的和我哥的在四樓 我就詢問
你在做什麼 他回答沒有 我在為他為什麼地上都是水 他也說不知道
我沒靠近他就大聲叫我爸起床 我爸出來看就在次問他 他當下口氣不好
對我爸說沒有啦 我爸就在念他 我就覺得怪怪的就叫我爸進房間把房間
門鎖起來 我就叫我哥上樓回房間 他上來後就往五樓佛堂跑說要去收衣
服 我就說上面是佛堂那來的衣服 他房間門都是鎖者的 我就說你鑰匙給
我 你進去你房間就好結果他拿了鑰匙出來要遞給我 我過去拿時他就鬆
手把鑰匙掉在地上 我就都沒想就彎下去撿起來 起來的瞬間他就突破用
右手掐住我脖子壓制到我房門口角落 我當下來不及反應也推不開他
被他掐了不知多久 我已經感覺我呼吸有困難 意思到我沒推開我就完了
聲明我剛睡醒沒多久 我就一腳踢開他 結果他掉到我房間旁邊樓梯的小
平台 我就趕快呼吸 看到他頭撞到一聲很大聲鼻孔流血 我就進房間打
119叫救護車來 聲明我女友在房間她有聽到碰的一聲很大聲 救護車不
到五分鐘左右就到了 看到狀況先送醫院結果確定是腦出血送加護病房
我個人也有去急診室那邊做了申請驗傷單的資料 我一星期多才康復
後來約一個月左右他出院了 社工叫我去警察局有詢問保護令的問題
警察有給填寫保護令申請資料 送出去等通知 法院通知要去開庭當天我
帶我爸去因申請資料說有需要陪同的人去前往做證嗎 我有填我爸 當天
要進去時我告知法官我上面敘述過程 如有問題我可以請我爸進來做證
這天我哥沒有來 法官也說不需要我爸做證 法官看了資料後說他傷勢較
重 這案子能不能過還不確定勒 口氣非常的不好 就叫我出去 過了一個多
月通知下來了 果然判沒過 我去告知社工這問題就說這判的很無言 這是
法官問題除非要在繼續申請由另一個法官來判定看結果會如何 想了想
這樣我光跑這個就浪費時間還不確定 我有詢問過各種能幫助到我的訊息
因為他是養子 是否可以終止收養 這我跟我爸說了 我爸一下要一下不要
不確定 還有一種就是強制驅趕至我家裡讓他搬出去不能回來 目前這房
子是我的名下我是否可以用強制驅趕他離開家中 對了補充一下因我哥有
我房間鑰匙當時我有提給法官照片證據看 因為現在我女友住我家中
她也會擔心這個問題 從這件事後他前幾天依然喝酒回來把地上倒的都是
水問他在做什麼他就說他在釣魚 我叫我爸起來看狀況 只要他在家就會
有問題發生請問我申請強制驅趕他離開這家中 要如何做或其他做法
請律師能給我一些意見或建議 感謝!

一、如果能做好人沒有人願意做壞人。
二、如果他能爬起來變成一個你們可以接受的好人,問題其實就解決了。
三、他目前是惡性循環,要想辦法讓他變成良性循環的話要費點心思,這個很難,我完全可以了解。小時候我的功課就是惡性循環,我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第八年考第一名。
四、家暴令的話是比較寬鬆,目的是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常見施暴者及被施暴者全部都獲得家暴令。
五、但是家暴令不能萬能的,對於家暴,最好的方法其實是隔離,簡單的說他不搬你可以搬…我知道這個要考慮到經濟的問題…因為搬出去住畢竟是要另外花錢的…
六、他會喝酒是一個問題,因為喝酒傷肝脾氣就會不好…但是要讓他戒酒的話要有別的東西來取代…
七、要建立良性循環有三個建議,第一個,是要培養其成就感,有工作可以維持他自己的生活;第二個是以好習慣取代其壞習慣;第三個是鼓勵取代(批評、責備、抱怨)。第三個尤其的重要,卡內基的第一個原則是不要批評不要責備不要抱怨,這我讀雪球巴菲特傳看到的,巴菲特本來是一個不會講話的人,他希望蘇珊喜歡他,所以他只好去學卡內基,卡內基很貴,所以他還得兼家教來付卡內基的錢…翻了兩頁後蘇珊就跟他的男友分手,然後跟巴菲特結婚了…
八、成就感可以從很小的地方開始培養,有空請你哥吃飯吧…如果你討厭他,怎麼也不想見他一面,那表示你們之間勢如水火,會建議你考慮搬出去住…對於家暴來說,隔離是最好的方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酒駕又超速,撞死在沒有開放的路段,家屬申請國賠,法官看法出爐!
《蘋果》報導,嘉義縣布袋鎮一名李姓男子去年元月間駕車行經復興里蓄洪池旁堤岸,在路底急轉彎處煞車不及撞擊排水溝擋土牆死亡,警方事後抽血檢驗,血液中酒精換算呼氣值約0.15至0.25毫克(標準值0.15毫克),已超標;但家屬認為該道路標示不清,對主管機關提國賠333萬餘元。
鎮公所表示,該道路並非公告開放供民眾使用,沒有設置反光板或跳動路面等義務,死者酒駕且超速是肇事主因。但法院依據交通部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認李男飲酒超過標準值,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時還嚴重超速,以致煞車不及撞擋土牆肇事為主因,不過道路主管機關未妥設岔路,及安全導引標誌警示為肇事次因,判鎮公所應負3成過失責任,需賠李男雙親117萬多元,全案可以上訴。
新聞出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1125/739724/
本件李男酒駕肇事,原應科以刑法第185-3條公共危險罪,惟因李男已因該事故身亡,則無再科以刑責之必要。目前刑法第185-3條的認定標準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不過行為人未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或測試後酒精濃度未達前揭標準,有其他客觀情事認為確實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時,仍構成本罪。
另就民事責任部分,因道路主管機關未妥設岔路,及安全導引標誌警示,亦為肇事之因素,李男雙親仍得向道路主管機關請求賠償。一般道路交通糾紛,法院多會依照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結果去認定過失,本件即係由交通部事故鑑定委員會為鑑定,鑑定結果以道路主管機關為肇事次因,李男為肇事主因,法院遂判決李男須付7成之過失責任,請求賠償的李男雙親需承受李男此等過失,只能要求道路主管機關為3成的賠償。
律師提醒: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喝酒開車往往會造成悲劇,其實是再多的金錢也無法弭補的。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律師您好~
本人為本屆社區主委 前總幹事因酒駕未付罰金被臨檢直接抓去看守所關 後經查核發現前總幹事挪用管理費現金約50萬完 每個月財報皆有附上各住戶的繳費狀況(實際上住戶有繳 但總幹事私下挪用)所以管委會並不知情 物業公司已口頭承諾我們提告後若案件成立前總幹事認罪 會經由保險(誠實險)理賠 目前已準備提告前總幹事 請問是否能對前總幹事提告侵占公款並連同物業提告連帶賠償責任?
那這樣是否可連民事訴訟一併提告?總幹事除侵占公款 還有哪些違法情事? 提告流程為何?
因找不到以前的財報 所以目前現有證據為存摺明細 零散住戶收據(有些住戶已丟掉) 虧空金額是管委會委外請會計計算出來的 這樣的證據是否足夠構成侵占公款的證據 感謝抽空回覆~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總幹事挪用公款之行為會涉及數個刑事責任:刑法第336條第1項業務侵占罪、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及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等罪。 上1.罪名均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可以具體敘明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書狀向警察局或地檢署直接提出告訴,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即會由司法警察或是檢察官進行偵查。 挪用公款造成所有住戶的損失也可以一併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至於物業管理公司,由於總幹事應可認為物業管理公司之受僱人,並於執行職務時造成所有住戶之損害,在法律上來說,物業管理公司要和總幹事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故可一併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我父親駕駛計程車車輛與人發生擦撞,對方騎腳踏車,警方初判雙方均有過失。對方有受傷送醫。 多次致電對方關心未果,上個月月底收到通知調解時,對方說要我們賠償9個月不能工作的薪資,但各項佐證單據含醫療,所得都拒絕提供,之後沒共識離開。 前幾天一位自稱對方朋友的男子來電,說為何二次調解未到?還說對方工作一個月薪水42000起跳,要我們賠,不然提告傷害,一樣拒絕提供任何單據,最後掛電話前又補一句沒要你們賠幾百萬就不錯了,後來致電對方一樣打了沒接不然就是語音信箱。昨天接獲派出所電話,說要做筆錄,問何時能配合。 想問:(1)該男子聲稱他非對方親屬或委託人,這樣一昧向我方要錢又不給單據佐證,這樣我們該如何做?對方手機都打不通,回撥該友人男手機也說對方不會跟我們談。 (2)我方自那次事故後,因車輛維修費不划算,最後報廢,於新年前才牽新車,這一個多月營損是否可向對方求償?



律師妳好:
我於今年3/25日下班騎車回家發生車禍,當下我打電話報警處理,結果驗酒駕沒過,但我本人真的不會喝酒,車禍之前也都沒喝酒,然而驗出酒測0.2,整個不知道怎麼辦,當下就被警察帶去警局作筆錄,筆錄上我也表明我沒喝酒然後警察也不給我驗血或做第二次,只有做身心生理評量表然後是正常,當天就這樣我被送去分局然後到地檢署開簡易庭還是偵查庭我忘記了,我也跟監察官表明說我沒喝酒,事後到我離開後已經過六小時我問監察官可否驗血自清她也跟我說這部分會有疑慮,所以我才沒驗,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處理,我覺得超冤望,想請問律師我需要怎麼處理?
想請問律師幾個問題:
1.我開完庭後,因為當下監察官沒跟我說後續事宜,所以是否會在收到傳票?大約多久會收到呢?
2.如果法院出完庭後沒辦法撤銷,我想打行政訴訟我要如何去做?
3.罰單這部分,我要去裁決處申訴,他說我屬公共危險罪基於刑事優先原則等法院判決確定30日內再去辦理後續,是代表說我不用先繳 是這樣嗎?







一、酒駕的部分,簡易判決處刑速度很快,如果你需要時間籌錢,可以考慮具狀聲請法院開庭。
二、這類案件一般來說緩起訴條件與判決的結果罰的錢會很接近。法官也是判易科罰金的多。
三、判決確定後如果無資力易科罰金可考慮向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四、你受傷部分六個月內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對方也可以告你過失傷害,除非她完全無傷。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不因刑事程序之進行而中斷時效。如要進行民事請求請注意時間。
六、民事可能的請求方式:和解,調解,支付命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各有優缺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之前的老闆他要買一台二手車.那時他說他因為之前酒駕不能辦理過戶.要我先幫他辦理好過戶.過幾天後在過戶到朋友或親威那邊.結果他車子一直都沒過戶.之後我沒在那工作了.我卻收到傳票.那個老闆告我侵占和詐欺..說我欠他貨款錢沒還.還跟他借走了那台車子..現在跟他在走官司..想請問有什麼辦法能保有我的全權嗎.那台車現在有2~3萬的罰單..這些罰單能怎麼處理...現在那台車還是一直都在我的名下..我現在能做什麼讓這台車跟我沒關係嗎?
(SP.開庭時我有跟檢察官說了.我沒有跟他借車.我也沒有汽車駕照.也不會開車.我們是做擺攤的金錢問題也都是當天結清.不然他也不可能讓我拿貨)
只是我現在為那台車子的事真的很傷腦經.我是單親媽媽現在那台車的罰單越來越多..我還有2個小孩要養.在這樣罰下去我真的快瘋了
請問有什麼好的結決辦法嗎?還是只能等開完庭法院的判決呢?
麻煩你們了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前一次酒駕沒有被法院論罪科刑,自然就不會有累犯的問題。
2.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前段的規定:「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您如果確實有在五年內犯第二次者,就會依前開規定罰鍰及吊銷駕照,如果要再行考取的話,依據第67條第2項前段的規定,三年內是不能再考取駕照的。
3. 如果法院判決是可以易科罰金的話,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的規定,不須要再繳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鍰,但如果刑事上的罰金比行政罰鍰的基準規定還低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之規定,則必須補足差額。
4. 如果罪證明確,檢察官可能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如此的話即不會開庭,等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即可;但若以通常程序起訴的話,案件移交於法院,則至少會再開一次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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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在105年2月26日因酒精濃度達0.28mg觸犯公共危險罪(未肇事),昨日收到簡易判決書,不是初犯在5年前也有過2次在民國98年(未肇事)與99年(未肇事)但上有註記罰金繳清不構成累犯。
處刑書上有寫〔被告應繳納交通罰鍰$29000以上-$90000以下〕;〔建議刑度範圍:請量處有期徒刑3月到5月之適當刑度〕,這樣是等法院簡易判決書下來一定要被關嗎?還是還有上訴緩刑易科罰金的機會?
是否可以科罰金只能由檢察官決定?
家人也知道酒駕不好所以剛喝完時沒有開車,家人在2/25晚餐時間19時飲酒的有休息過(翌日)2/26凌晨約2時外出購買消夜被警盤查 ,本案與前次已逾三年且酒精濃度未達0.55mg,犯案後也接受酒癮戒癮治療 ,這樣可否申請開庭向法官求情易科罰金呢?



本人於晚間23點左右從薑母鴨出發,騎到一半察覺東西遺失,往回騎乘欲返回薑母鴨尋找,不料準備右轉時,一名員警從後方追來,並吹哨子示意我停車,停好機車後,員警詢問為何看到臨檢就往回騎乘,我答:未曾看見有臨檢站,因我的東西遺失,準備要回去找東西,然後該名員警呼叫另一名員警到場支援,並轉向詢問我,說我的身上的酒味道很重,還是這是檳榔味?只問了剛剛去哪裡?我答:剛剛去吃薑母鴨,準備去附近找朋友,該名員警又說,酒味真的很重,這時另一名員警剛好到來,直接從機車內翻出酒測機器,有告知是新的吹管,然後就叫我往裡面吹氣,也沒在我面前操作,就自言自語的說我沒吹氣,機器沒測到數值,又突然說有了,我的酒測值達0.43(酒測時間23點21),之後就叫我交出證件及車鑰拾,這時原本攔我下來的員警,又呼叫他的同事,隔沒一分鐘警車到達,把我載回派出所。
我知道酒駕就是不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過年前 有跟人發生爭吵 對方有喝酒 我當下雖然有報警但被他跑了後來警察也愛找不找的我就沒去驗傷也沒去做筆錄 隔天我找了兩位朋友去找他要理論 (對方有行車記錄器) 我們有口頭爭吵和互相推擠拉扯 我又聞到對方又酒駕要報警他就往車後走去又要逃跑可是他自己卻跌倒去撞到一顆大石頭(撞到之前都只有我們在爭吵沒其他路人或住家的人在場 是我請住家叫救護車才出現) 我當下有請附近的住家幫忙叫救護車 可是在聽到救護車的聲音 對方堅持不去醫院想到止結束 附近的住家也一直要我不要鬧大 我心軟就沒繼續堅持 對方也開車走了 等救護車到 我就請救護車去詢問附近的住家看對方住那 而住家也跟救護車說沒事(我在救護人員身邊) 我們才離開 而半夜他卻去住院 且過了好幾天才去警察局提告傷害 說我拿球棒之類的打他 他的行車記錄器也被他剪輯過 但也沒有我打人的話面之累的 只有我去找他還有一些爭吵的零星畫面




您好:
1.首先保存好初步研判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若對方要和解就先請對方提出請求依據(醫療收據、報修估價單之類的)
2.沒有跟他和解,被求刑當然會較重(過失傷害最重六個月有期徒刑),但是,還要看法官從證據上做出的判斷,所以這還不一定,最輕就是被判罰金。
也不要隨意跟對方和解,和解就是要讓步,讓步就是讓利,對您就是不利,雙方都要能退讓,才有得談。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要以量刑上訴的機會不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人於105年2月3日晚上十點多酒駕紅燈違規右轉時被臨檢攔查(並無造成任何交通事故),當下酒精濃度為0.35。
後來被帶去派出所做筆錄,並且有開了兩張紅單為紅燈違規右轉以及酒駕罰單,當下警員有特別交代紅燈右轉的罰單得先繳納,酒駕罰單則看判決!!
於派出所做完筆錄後轉至分局內拍照及壓印指紋然後在拘留所過了一夜直至隔天105年2月4日被帶往地檢署開庭,由於當下處於睡眠不足已經驚恐的狀態下加上檢察官的聲音不是很清楚,所以沒有很仔細聽到判決內容,依稀記得比較清楚的只有問我對於筆錄內容是否有疑問以及承認之類的話語。
檢察官聽到沒有疑問也承認筆錄內容後本人未聽清楚檢察官說判決內容(而且說得很快)就直接被帶出去領取個人物品以及簽名後就跟我說可以離開了...
期間紅燈違規右轉的罰單有在7-11先行繳納,另有看到一筆22500的罰鍰但無法列印,回家上網爬文才大略知道規則是...等法院判決!!!!?
大約三月初收到地檢署寄來的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看內容大概解釋為當天的犯罪內容的事實還有移送時間、單位以及程序還有犯罪內容的刑法條則內容...最後則是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的說明書。
又於今日105年3月22日收到了地檢署寄來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
大約內容也是犯罪事實以及情況還有刑法條則附加一張三月初曾經收到過的聲請簡易判決書。
重點來了!!
判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換算起來就是新台幣六萬...對於本人實在是有相當的困難並且也相當後悔做出此行為...所以來這不恥下問....望各位專業律師能替本人解惑!!!
請問一下:
3.此罰金新台幣六萬繳納後,警察開的紅燈兩萬兩千伍佰元的罰單是否還要繳納!?如不需交納就是去監理站辦理銷單即可?!
4. 根據網路大約爬文內容是需吊扣駕照一年,但是駕照不知何時遺失了...
5.簡易判決書內容第四點:如不服判決,應於判決送達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付繕本)括號內的意思是簡易判決書?
其實沒有想說要上訴,在網路爬文的情況下似乎這樣已經算是很輕的判決了
只是想知道說...
1.代表10日需繳納罰金完畢嗎?
2.10日內要提出申請分期繳納或是勞動服務嗎?
以上!!文章打得有點冗長,但本人希望可以盡量詳細說明當天以及本人的情況還有問題點。
感謝~






你好
3/4我男朋友和友人(以下簡稱A)出遊時發生車禍,A酒駕撞到騎機車的阿公,那個阿公本來要轉彎,後來又導回正向,所以才不小心撞到。當下A可能是太緊張了,所以叫我男朋友幫他擔,而我男朋友也真的擔了。當時有馬上打給警察,也有幫阿公付X光的費用還有冰敷袋等......
後來都是A再跟阿公聯絡溝通的,本來是預定20號要去找阿公談和解,但就在前天,那個阿公說要對我男友提告,之後我男友趕快跟阿公溝通,因為男友的爸爸癌症末期了,所以阿公就說算了撤告,但是男友昨天去警局又做了一次筆錄。
到了今天那個阿公都還沒撤告,阿公說等法院傳票到了再說,這樣真的來的及撤告嗎?現在警方一直想把監視器畫面調出來,這樣男友偽證的事情就會曝光了。
我想請問:
1.我男友如果自首的話,這樣還會被判很重嗎?是不是可以社會服務就好
2.如果自首的話,A的刑責會很重嗎?
3.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把傷害降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