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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25 17:32

各位律師大人你好:

8/28姐姐過世,名下無任何財產,只有一台機車

卡債,因無結婚所以當然繼承人是她爸媽,

網路上查詢資訊說,現今的繼承已直接是限定繼承

想請教的是,最近銀行一直打電話到家裡講到債務

也講到要移交法院處理,請問,她爸媽現在需要做什麼嗎?

還是待法院查清姐姐名下沒財產後,

就會自動駁回銀行債權

先謝謝各位律師大人的回覆!

 

現在已過3個月,一樣可去做姐姐的財產清冊,做完拿去法院嗎?

但就拋棄繼承來講,她爸媽拋棄後,

是否還有其他的順位繼承人要一起辦理?

例如兄弟姐妹或外婆等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5 17:45

您好,

 

未免麻煩,建議所有繼承人可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若未拋棄繼承,未來仍有向法院提出姊姊財產清冊等義務,雖已為限定繼承,仍不免除身為繼承人的義務,履行義務過程若有過失銀行債權人受損害,還必須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offee 104-12-25 01:37

您好,我與前妻已於十月時離婚離婚後某天發現長期與國外的妹妹,戶頭錢被領空,那時就有在懷疑是否是前妻偷取存摺印章所為,但因為金額不多,考慮到小孩子,一家人只想平息關係,沒有再多去查詢。

但考量後續安全問題,今年11月妹妹本人回國後,想要變更帳戶資料,銀行人員告訴他無法,因為身分證件上的照片不相符,說他偽造文書。妹妹便又走了一趟戶政事務所,才發現自己的證件照片已被前妻更換為她的照片。

明明就長的不像的兩人,完全不明白當初怎麼會讓前妻辦理更換照片,戶政事務所的人坦承有疏失,但也因為如此必須將前妻強制移送,我趕緊通知前妻來現場說明,但她的意思是她就是調皮,沒想到會有這麼大問題,但也證實之前銀行的錢的確是他領走的。

前妻本身是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之前因為離婚情緒不佳有在看精神科,我雖很難以置信也很生氣她會做出這種事情,但想到孩子還是希望他們不要有個犯罪媽媽

請問,我前妻這種狀況可能會是什麼結果?公務員的資格會被取消嗎?又或是什麼方法可以減輕?若是舉出有在看精神科的病歷,是否可能避掉刑責?

您好,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該行為恐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但,要用刑法精神障礙減刑或免除其刑標準很高,且他還會利用文書之類的犯罪,代表他當時思考邏輯趨近正常。

與其走這步,不如走和解的方式並且爭取緩起訴,另外,領錢部分近親屬於告訴乃論,不提告則沒有問題。

建議還是找位刑案專業律師當面討論處理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2、依法依定會被懲戒,只是輕重而已。

3、此類犯罪要主張精神、意識有問題,恐有困難。

4、建議由律師協助雙方和解,進行刑事辯護、懲戒答辯,並且避免有關於盜領行為遭到查辦。

 

黃小佩 104-12-24 18:26

想請教幾項關於勞基法及公司是否有違法相關問題

本人自103 年10月1日到職,前三個月公司稱試用期月薪26,000,後三個月調整到28,000,公司於104年12月8日當日下午告知本人即日解雇,並要求自行填寫離職單離去。(離職單未填寫)

因非自願離職已去勞工局檢舉,但有個疑問點是....

壹、

老闆有兩間公司(分為甲乙),當時老闆以乙公司的名子申請外勞,但申請外勞其中條件好像是要公司人數為要件,乙公司之前是地下工廠所以投保在那的員工人數不多今年才變更為合法工廠,因必須補足人數老闆把甲公司的部分員工投保變更到乙公司.....這樣一來我年資就不到一年很多資遣費用申請不到,想請問這樣做法違反哪條法規?

我有向就業服務中心檢舉,就業服務中心的人有打電話詢問甲公司,甲公司說我不是他們公司的人,且還給就業服務中心乙公司聯絡電話,但是都打不通,結果就業服務中心的人打電話詢問我,我告知他們這件事情且跟他們說甲公司給的是假點話,就業服務中心的人不太高興覺得甲公司太狡猾,且說他們這樣任意變更員工投保是違法,但因為他們已回絕我不是甲公司的人,所以我投訴案件最後會沒辦法處理,但他們說會盡量幫我追訴他們。

貳、

我在公司職位是會計人員,每天都必須幫公司跑銀行,公司如俗稱地下金流,我每天都捧著一大筆現金(約百萬)去銀行存匯,就是公司每天收回來的現金隔天拿去銀行存,但是是以別間公司的名義存入自己存摺作帳用,會這樣做的緣故是因為這些公司都有跟甲公司買發票,因為公司是冷凍肉品原物料商,某些攤販跟公司進貨是沒有進貨支出但有銷貨交易紀錄,想請問這有無違法或者逃漏稅?如果違法檢舉應該要備有哪些文件才足夠證明?

參、公司如有低報,該如何檢舉?因為我知道公司如果做一些不合法或逃漏稅事項都是做一套的,公家機關去查公司交付整套假文件,應該不會被開罰,我如果要檢舉要準備那些文件比較有利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6: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屆時無法達成勞資調解,必須尚法院的話,法院會依據實質的關係來認定您的雇主是哪一間公司,包含您所從事的職務內容、薪資是由哪間公司來發給的,投保只是很多因素的其一,所以不用過於擔心。

2、倘若遭認定無法投保的話,已經違反勞工保險條例。

3、就您所述的部份,這個部份有違反商業會計法跟涉嫌逃漏稅,但是因為您是公司的會計,所以您有打算自首嗎?倘若要自首的話,要有公司交易的紀錄,倘若能有會計帳冊會更好。

小姐 104-12-24 17:01

請問先生於10幾年前申辦的信用卡積欠卡費未繳,且當時有辦理附卡給太太,現在討債公司找到太太說要太太負連帶責任,請問以下:

1、太太是否能夠不處理? 或該如何處理?  

2、因夫妻2人早已分居10幾年,太太目前有工作有勞健保且再幾年就要退休了,銀行或討債公司可透過法院對太太強制執行扣薪或扣押銀行帳戶嗎?

3、有在網路搜尋到在以下資訊:金管會於99年2月2日修正發布施行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9條規定:「發卡機構不得要求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正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99年2月2日以前發行的舊卡消費款項的附卡持卡人,若為以下情形也可以例外溯及既往,免除應連帶償還正卡人卡債責任
1.經濟弱勢族群:
˙失業中
˙休無薪假
˙重大傷病
˙單親
˙特殊際遇家庭
2. 非經濟弱勢族群:
˙申辦時附卡人未成年且未婚,滿20歲後銀行未再告知有連帶清償責任 
˙核卡後附卡未曾消費
˙正卡持卡人替附卡持卡人簽名申辦
˙欠繳卡費中無附卡消費債務
˙夫妻持正附卡,欠款離婚後才產生

因太太幾年前罹癌有重大傷病,請問可以依此來主張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4 17:59

您好!

如果有符合重大傷病的證明,應可主張溯及免除連帶責任。另外因年代久遠,也應注意時效問題,適時提出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平行線 104-12-24 16:15
您好 之前 我與大陸有個進出口材料的買賣案 因客戶與收款皆由大陸的朋友負責(買家均為大陸廠家) 經討論後 大陸友人同意所有款項均由其支付 並照會負責的貨帶公司 承辦人員 並該員與我大陸遊人確認 無誤後開始這項生意 但交易幾批後 我大陸友人付款開始不正常 該名承辦人員跟我說想請我幫忙 先開一張支票(個人票)給他好向公司交差 並在電話中 再三保證絕不拿到銀行兌現 但未料 在今年七月底 該員依然違背當初承諾 將該張票送進銀行提領 但因存款不足 而導致退票 並於日前向高雄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要求支付該筆款項 想請教律師 這樣的情況 我該如何保障 我的權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支票背書,則您可以抗辯雙方無債權債務存在,以免除您給付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iovi 104-12-24 14:59

您好

原是對被告提出詐欺的告訴,但無奈檢察官不認同我一初出社會的小女生之言詞,尤其對於請長輩代為填寫的書狀更是含混帶過,如此一來此案僅能由民事裁定本票進行。

被告是一位四十餘歲的狡詐男子,當初簽訂一張借據及三張本票,發票人雖均為被告,但受款人不同,日前裁定時有附上借據但依舊不被認同,所以僅裁定確定一張本票

而去查詢被告的名下所得及財產,不出所料早已脫產成功,名下的動產也是早在民國98年就被聯邦銀行申請假扣押,目前不知該如何操作?

依照許多跡象,此被告根本已處心積慮多時,如此種種罪刑但檢察官卻不予追訴及調查,還在訊問時站在被告一方保護被告,實在令我等被害人一般平常百姓痛心疾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4 15:32

對已經被假扣押財產仍可聲請假扣押,只是之後若取得終局執行名義,執行後可能會有分配的問題。

欠錢不還提告詐欺本屬不易,須建構對方係刻意虛構還款能力騙得款項而不還。

地檢署不起訴可於7日內再議,若又被駁回則可於10日內委託律師提交付審判,若又被駁回,則只能單獨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其他民事救濟手段。

chiovi 104-12-24 15:4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已經被假扣押財產仍可聲請假扣押,只是之後若取得終局執行名義,執行後可能會有分配的問題。

  所以還是須盡速去申請假扣押了?

對於「欠錢不還提告詐欺本屬不易,須建構對方係刻意虛構還款能力騙得款項而不還。」他原本是說要款項是去投資一途,實際作為則無法得知!而我們當時僅口頭約定還款,後來到期還不出來是跟我們說甚麼帳戶被盜領一空,才簽借據本票,中間還以投資為由希望索要更多款項,直到開庭才說他自己投資失利,盜領一說僅是為了要拖延還錢時間,感覺是有符合鍾律師所言"刻意虛構還款能力騙得款項而不還"的呀...

Rose 104-12-24 12:09

前公司(公司已關門)老闆因先前的詐欺罪被強制執行後,昨天開庭居然在法庭上誣賴我與另一名公司員工幫助她一起詐欺被害人,說錢都是我們兩人在經手的,但我們都能提供所有的銀行帳戶交易往來紀錄,以及電話通聯記錄,證明我們都不知道她私底下做的那些骯髒事,我想請務律師,1/我明顯是被誣賴,要怎麼跟檢察官證明我的清白呢?2/聽說檢察官會傳喚我去作證(或是說明情況),但會因為這個人亂說話就把我關起來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5: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盡量提出有關的事證,包含協助釐清帳冊、對話紀錄、錄音、錄影、證人等。

2、協助檢察官釐清案情的時候,倘若臨時被轉為被告,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因為除了涉及5年以下刑事責任之外,還會有民事賠償責任

 

Molly 104-12-24 00:56

發生經過:

一、詐騙期間自104年09月30日至104年11月27日,我是受騙當事人的女兒。 二、經母親轉述及事後回想過程記錄在紙上,本人知道狀況的時間是12月20日,已經被騙完了過了三個禮拜,但母親說她11月27日當天就去報案了,被詐騙總金額共260萬元,分成3筆,一筆為面交現金100百萬;另兩筆為匯款帳戶,73萬及87萬,都有記下銀行帳號戶名。

三、因為事情知道得太慢了...,今天才去警察局了解狀況,報案的分局說已經送到偵查隊辦理調查,而且說追蹤進度的話,就是打電話去詢問就好,另外我也有打去165反詐騙諮詢,也做線上的舉報了,但是覺得很心急,很想問問有沒有其他辦法,其他的法律途徑,好讓這些錢能貼補一些回來。

問題一:

受害當事人遭詐騙集團騙錢,已經報警而且也有打去165反詐騙專線舉報,且警方回應已送至偵查隊辦理調查,但因?等消息覺得夜夜漫長,想問還有其他辦法可以將錢要回來嗎?因為我也有上網查相關例子,有看到別人說可以提出民事訴訟,如下:「根據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主張對方獲利無法律上原因,也造成自己的損失,再以民法第242條債權代位方式,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領回被騙款項,由於人頭戶、車手不可能出庭主張是自己的錢,即使銀行有管理帳戶的義務,但沒有辦法得到原帳戶人的答辯,法院只能依照被害人提出的代位權判賠,有民眾因此領回了二十萬」,若真的可以走這途徑,我該準備些什麼,程序如何?

問題二:

受害當事人是我母親,我是他女兒,但是因為媽媽本身是個老實人,太容易相信陌生人的話,但對我們自己人其實又有倔將的一面,我勸她和引導她正確的路,想了解家裡所有的支出狀況還有她名下的款項還有多少,因為想要把關,說難聽點是要控管她的資金,但她卻一直質疑我,然後一直說被騙就被騙了啊,也許因為我年紀比她小所以覺得我不懂,甚至我認為她潛意識是不想承認自己被騙了,仍覺得自己是聰明的,她竟然跟我說她懷疑是她的同事設計這個局想騙她錢,覺得是有人想害她調查她...等等,但..我也想說,她精神是正常的,只是身為女兒的我,想問法律上有女兒可以管得到母親資金的權利嗎,或是母親資金的運用,女兒有權知道(透明化)的相關法規法條細項都可以~~經這次留案底,往後母親動用大筆款項,銀行能知會家人嗎(女兒),像是系統送件mail都沒關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5: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程序必須都需要一點時間,員警就是從帳戶的方向去做追查,重點會是凍結帳戶的時間,倘若在您報警並且凍結帳戶之前錢就被提領的話,要追償恐有困難,至於刑事責任的部份只要抓到人,要定罪不是那麼困難。

2、程序上只需要抓到人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即可。

3、一般而言,銀行至多只是詢問一下大筆資金用途,無法強制阻止。

4、建議可以由您保管相關帳戶,並且簽立委託書或是辦理信託

 

安娜 104-12-23 23:44

前幾個星期忽然有一個人用 line我不認識的,他問我是不是有在找工作,他說他要介紹工作給我,他說他們是正規公司,他說因為他們公司要作帳所以需要一些帳戶,不會有任何犯法的問題,只要把帳戶寄給他他就會給我一些錢,但當下我不相信,但他又一直跟我說如果之後有發現任何問題的話都可以直接到銀行申請掛失,結果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我去領我郵局帳戶的錢,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我查到原因就是我那個借出去的戶頭,詐欺別人的錢被舉報,但我完全不知情,那個人也完全都聯絡不到了,我打去銀行說那段時間用帳戶的人都不是我,因為我把卡片用不見了,之後還跑去警局報案,但我沒有跟警察說實話,因為我怕我自己也有涉嫌犯罪,但我完全不知情而且我也不知道帳戶不能借給別人用,我該怎麼辦?我還要再去一次警局說出真相嗎,但是我把賴的紀錄都刪掉了,而且他當初流的電話也是空號,我這樣是不是也有涉嫌詐欺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00:21

您好,

帳號既已被標示為警示帳戶,就代表已有人報案,司法單位已介入調查,你身為帳號所有人,未來勢必會傳訊你問話,如接到傳票,建議還是委請律師陪同前往,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安娜 104-12-24 12:15

但是我完全不知道會犯法,直接找偵查隊說可以嗎,我這樣有犯法嗎

Anthony 104-12-23 14:04
有一位從未見過面的叔叔在前幾年過世,父親過世之前也有上法院打官司處理已知道的一家銀行債務,那一次的官司判決只使用那位叔叔名下遺產做償還,但現在又來新的一家銀行催收信函,不知道現在還可以辦理限定繼承?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處理嗎(可以劃清界線)?因為我們實在不知道他到底還有多少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12-23 14:59

您好!

繼承關係是父親繼承叔叔,您繼承父親,您並不是叔叔的直接繼承人,不能辦理限定繼承。父親生前已主張過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繼承債務責任來抗辯,您援用父親的抗辯即可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佩 104-12-22 11:28

你好  請問一下  我爸申請信用卡  銀行卡員說申請不過

 但是後來沒通知就把卡片寄過來  結果被別的親人拿去假簽名盜刷  

銀行來催討   但時間已過很久有10年了  追溯期還在嗎?

你好:

可能會構成竊盜罪、偽造文書罪、詐欺罪。 若是在95年6月30日以前,追訴權時效為10年,若是95年7月1日以後追訴權時效為20年。
汎汎 104-12-22 09:53
在12/17我接到一通自稱是購物網站的電話 問我是不是有購買該產品,因為她講的都是事實我也就相信了。 再來她說由於工作人員疏失導致我名下還有一筆七千多元的訂單。 可是我說我在當初並沒有提供任何帳戶資料。 她回答說會由我名下的帳戶進行扣款。 一聽之下我非常緊張。 對方工作人員說會由24小時的郵局工作人員跟我做聯絡還說會寄一封道歉函跟商品禮券到我當初取貨門市。 還跟我對過郵局24小時的兩個電話。 大約十分鐘過後自稱是郵局的人打了電話過來,說要把我名下兩個帳戶的轉帳功能關閉,我也照他說的做,他還問我兩個帳戶有多少錢。在第二個帳戶操作完他說我有操作錯誤的地方,要我跟朋友或是家人借卡,不然我帳戶會出問題,我趕快跑回家跟我家人借卡,借到我姨丈的卡後我到他指定的銀行操作。 全程中他不準我掛斷電話說是要全程錄音,還說不能跟家人朋友透露此事,說是會洩露帳戶資料,也不準我印ATM的小白單。 在十二點前匯了一筆三千八百元和我姨丈戶頭的十萬元,十二點後又匯了我姨丈戶頭的十萬元。 到最後他跟我說還沒操作完畢要到隔天才能繼續操作,我當下就慌了,這麼多的錢都不在戶頭裡了,說隔天晚上還會在打給我說錢都會回到帳戶裡。 在跟他通話的時間裡家人打了好幾通電話給我,也傳了訊息說是詐騙集團要我不再理會,可是我那是已經被洗腦的很嚴重我相信他們是郵局人員,我相信他們會把錢還來。就在我回到家打給165才知道被騙了。 我在警局待了很久也做了筆錄,也知道他們提供給我的那些數字跟本不是什麼專用數字,而是帳戶的帳號。 對方前後提供了三個帳戶,在警方的協助下已經凍結了三個帳戶,只是錢都已經提領光了。 接下來就是等跟那三個人頭帳戶的持有人開庭。 我是一個19歲的學生,從小時候都有看新聞知道那些詐騙集團的手法什麼的,可是真的發生在自己身上卻還是呆呆相信了。等一筆三千八百元是我在餐飲店打工一點一滴賺來的,我姨丈的二十萬是他從年輕就開始存的。雖然家人都只是唸我可是我根本不敢去面對他們。 如果那三個人頭帳戶的持有人是無辜的我也不想告他們,我只希望能快點抓到犯人跟快點把那二十萬快點還人家。 那二十萬還回不回的來? 我媽媽跟我說他們也有可能已經潛逃出境了。 所以真的抓不到犯人嗎? 這場官司會打多久? 打刑事訴訟要不要錢? 我真的毫無頭緒希望律師們可以幫幫我
沈恆 (沈律師) 104-12-22 23:50

您好!

實務上都是向三個人頭帳戶請求賠償,能找到其他犯人的機會不高,縱使找到其他犯人,可能也都是犯罪常客,要到錢的機會更低。刑事訴訟沒有裁判費的問題,也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節省民事裁判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12-21 22:23

我想問如果銀行拖車沒跟車主聯絡就自動主張把車拖走

那是否有構成竊盜罪??

沈恆 (沈律師) 104-12-21 23:46

您好!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5條規定:「…於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時,抵押權人得占有抵押物,並得出賣,就其賣得價金優先於其他債權而受清償」。因此,如果汽車設定抵押權抵押權人因債務人不履行契約而實行抵押權時,本得合法占有抵押物,只要抵押權人非以不法所有之目的占有汽車,就不會構成刑法上之竊盜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12-22 00:1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15條規定:「…於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時 ... (恕刪)

但是銀行是跟我朋友說是沒把車停在住處

Anthony 104-12-21 15:43

有一位從未見過面的叔叔在前幾年過世,父親過世之前也有上法院打官司處理已知道的一家銀行債務,那一次的官司判決只使用那位叔叔名下遺產做償還,但現在又來新的一家銀行催收信函,不知道現在還可以辦理限定繼承?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處理嗎(可以劃清界線)?因為我們實在不知道他到底還有多少債務

沈恆 (沈律師) 104-12-21 18:37

您好!

叔叔及父親過世的時間會影響法律的適用,您都沒有說明。假若都是在98年修法後過世,則依規定繼承都已經適用限定責任,父親生前繼承叔叔的遺產,及您繼承父親的遺產,就債務部分都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nthony 104-12-22 00:3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叔叔及父親過世的時間會影響法律的適用,您都沒有說明。假若都是在98年修 ... (恕刪)

律師 您好

抱歉提問問題時內容忘了寫上過世時間,我叔叔是93年過世而我父親則是在103年過世,照沈律師說的98年後過世都是依法限定繼承,而我目前的狀況來說只有我父親適用98年後修法後的通則,若是這樣我繼承我父親的遺產後是否就是要使用繼承到我父親的遺產來做清償呢?

阿昇 104-12-21 14:00
不好意思 想詢問律師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我的帳戶有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洗錢帳戶 導致我名下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今年5月中 想報考研究所補習班還有畢業後開始還政府的助學貸款 因為當時我還是工讀生,一個月大概1萬出頭的薪水 家裡本身是低收入戶,我那微薄的薪水只足夠付自己的生活開銷 所以想找銀行貸款 等畢業後可以找正職工作慢慢還款給銀行 但詢問幾間銀行後都說我是小白,薪資水準不符合規定,所以無法跟銀行信用貸款 所以就上網看到有代辦小額信貸 就致電過去和對方洽談 我把我的需求告訴對方,對方說用line談詳細狀況 對方在line中要求我把存摺 提款卡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用寄的方式去台南給他 因為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我也不疑有他,在當天5/19上班完後,趕回家把上述物品夾在一本雜誌裡面,再裝在一個紙箱裡面,對方要求我到三重的空軍一號隨著客運寄到台南去,抵達時已經超過12點(5/20),單據我現在還留著 5/20早上我用line聯繫對方,對方說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需要再一天工作天 要求我給予密碼,我問為什麼要密碼 對方答覆說 因為你是小白,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面的人,我們要把自己的錢匯到你的帳戶去,讓銀行看到有這筆資金,才能幫你向銀行貸款,但那是我們的錢,屆時要把自己的錢領出來,當時因為我還涉世未深,只是個懵懵懂懂的大學準畢業生,沒有任何防備心,加上我本身又比較單純,所以就相信他的說詞,把我的密碼告訴對方 等到隔天5/21我再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道歉跟我說,你的還沒有處理完,因為銀行方面還在審核你的資格,有什麼評鑑分數,說禮拜五一定好,還說會親自從台中開車上來和我約早上9:00在新埔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的郵局碰面,把銀行撥下來的款項給我 我也相信他的說詞 5/22早上我就line對方,對方完全不予回應,沒有已讀,電話打也沒有接,我又收到玉山銀行信用卡申請審核的簡訊,我才驚覺我疑似被詐騙了! 我馬上打電話到我名下四個帳戶去做存摺與提款卡掛失的動作 並且打電話去玉山銀行詢問當時去辦理信用卡申請的人是誰 填寫的單子是否還留存 補述:在5/20~5/21詐騙集團有打幾次電話給我 都是跟我報備審核狀況或是什麼公司案件太多,叫我在等一下 後來除了當時網路上看到的手機回撥不通之外,打給我的電話也都是網路電話,根本無跡可尋 辦理完掛失後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跟我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詢問我是不是賣帳戶給對方,詢問完後,我就到原開戶銀行去了解情況,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以前只聽過ATM詐騙,沒有聽過這樣的詐騙案件 當天傍晚我就去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員跟我約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後續也有收到偵查隊的電話,也透過電話詢問小隊長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他們要我靜待偵查庭的通知書 後來收到了偵查庭的通知書,我有詢問我大二修商事法的黃老師,他告訴我要誠實地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沒有請律師陪同,我就一個人到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檢察官有問我是不是賣帳號,我說不是,我是因為小額信用代辦而遭詐騙檢察官有問說為什麼一次交付這麼多本帳戶,我回答說 因為對方問我有哪些帳戶,我都據實以報,相信對方的話才給予那些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與密碼,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帳戶是因為大學時期先後都在不同公司打工,每間公司都與不同的銀行往來,所以才有那些帳戶 我就把我為什麼會去找小額信用代辦與和對方洽談的過程,完整地告訴檢察官,但檢察官最後有問我說你認不認罪,我搖頭表示回答,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沒有賣帳戶,什麼都沒拿到,就被很多人提告,才剛大學畢業背負這個案件 直到前幾天收到起訴書,被兩位檢察官刑法第30條(幫助犯幾期處罰)還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起訴 上面有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處斷,刑事訴訟法251條第 1項提起公訴 我想詢問的是接下來收到傳票去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原本的手機在6月初泡水壞掉,line因為忘記換機密碼而重新辦新的,等於我聊天的紀錄無法為我佐證,身邊的證據只有當時在網路上看到對方電話的截圖,還有寄東西去台南的收據,而通話明細也因為超過半年無法申請,接下來開庭我除了請一個辯護律師之外,我還要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我有請教一位連律師,他告訴我當時如果偵查庭上認罪,或許可以緩刑或是更輕的罰則,但當時我只詢問以前授課的商事法老師,他告訴我要實話說明,我個性比較單純,所以就把事實經過告訴檢察官,連律師告訴我說這案件很小,檢察官沒有申請簡易判決,還兩個檢察官同時註明,還附了表,顯示檢察官覺得我說謊,要好好修理我一下,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的帳戶一共被洗了50多萬的錢 我想詢問 如果證據蒐集不足,到時候開庭我可以直接認罪嗎?認罪會不會被判比較輕?例如6個月以下的刑期,然後跟受害者們協商,看怎麼還款,因為我才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就這樣被詐騙了,目前也找到了一個我熱愛的工作,覺得人生才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搞得我每天都心神不寧,我是個有目標的人,但個性就是比較單純,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說很笨,像個生活白痴... 開庭認罪會不會被認為與偵查庭的言論不符,反而背叛更重的罪? 如果證據只能蒐集部分,而無法完全舉證對自己有利,是不是也會被認定說謊,背叛更重的罪? 我現在只希望只要不要被抓進去關就好了,當作一個人生的社會經驗,以後不會在輕易相信網路上的人 希望律師們幫我分析,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是最好的辦法  謝謝您!
小美 104-12-21 13:54
剛搬來高雄市不久,想說上網找有關 網拍工作 所以gppgle網頁上去尋找""高雄工作"" 後來在http://tw.indeed.com/jobs-in-%E9%AB%98%E9%9B%84%E5%B8%82 (indeed天下工作,一網搜盡) 一開始對方跟我說工作內容是yahoo奇摩拍賣po商品.回覆買家問題 我詢問對方網上indeed刊登的獎金另計的意思是什麼 對方說是抽成 我問還要注意什麼事情 就問我是否有奇摩帳號、什麼時候可以上班 我說最晚12/7上班 對方就先請我試po兩個商品在奇摩拍賣網站上 對方需要我證明我是不是會做po商品的工作 我問工作時間 對方說 時間比較彈性,薪水23000+抽成,上滿22天,有時候工作忙一天要po100個商品 我想說薪水跟外面差不多,應該 後來我詢問薪水每個月幾號匯款、詢問po的商品資料怎麼提供給我 對方說 每個月10號匯款給我,用line給我商品資料 我問幾點上班 對方說中午12點上到晚上8點 到了12月7日中午 對方請我先登入yahoo奇摩拍賣帳號,問我有認證"安心賣家"嗎? 對方看到我傳的圖片,證明已經在網上認證通過 對方就給我3個商品po,在po的過程我都有詢問對方如何po 然後對方請我先留意奇摩拍賣上,有沒有人提問題,然後負責回覆買家問題 對方要我證明有沒有po成功,我就截圖傳給對方看! po商品大概30分後,我發現商品被違規下架 對方說 是帳號沒有認證好,說她同事也有反應過,說都是讓工程師專業認證的,才不會停權 對方請我重辦一個奇摩帳戶,讓他們公司工程師幫我認證通過 說工程師認證的帳號都不會被停權 還說資料是寄送過來還是面交 我問是什麼資料 對方說需要 銀行卡片 因為要用讀卡機認證過,說認證大概2天時間 還說公司認證通過會補助3000元,認證通過後就會先給3000的錢 我當時不是貪這筆3000元,而是我剛搬到高雄,想趕快找到工作,就沒有想太多!! 而且對方也給我拍給我看,她的身分證件(假的身分證件照片) 我想說對方都肯把重要的資料,拍給我看了 應該不會有假......... 對方問我有哪幾家銀行? 我說第一銀行! 她說還有別家嗎?說第一銀行不知道行不行認證 說一般提供兩家以上會比較好認證 所以我就寄 第一銀行和合作金庫的卡 她說收到認證會用到密碼,先跟我告知一下 請我去7-11用黑貓寄 給我新竹縣竹北市文信路115號 地址 收信人:大同社 電話0979304364 說運費可以到貨付款 12/8收到後,就問我密碼 一直到晚上我問她認證好了沒 她都沒有回應,我想說該不會是詐騙吧!!!! 12/09中午12點才回我說 認證要2天 說12/10就會認證好了 然後叫我幫他們刊登廣告 然後12/09下午兩點零七分 第一銀行電話告訴我是不是被詐騙,因為我帳戶變成警示帳戶 要我趕快去警察去問妻衝怎麼回事!! 想報案 可是警察說我也不能報案,因為我已經是嫌疑犯了 要報案事在還沒被警示帳戶之前,就要先報案! 我能做的只能是等通知做筆錄、上法院、準備好證據證明我也是受害者 雖然高雄警察分局說等通知,所以我就打電話問165 165的警察教我,去警察局問問看能不能先作嫌疑人筆錄 結果我再次去問警察局,還不能做筆錄!!! 在12/14晚上9點37分打電話到新竹縣竹北分局的偵查對問情況 警察就幫我查兩個帳戶 第一銀行在嘉義分行:有3筆 合作金庫在 虎尾分行:有6筆 說以後要上法院做筆錄,是要以第一筆入帳單來看 除非戶籍遷到高雄,以後上法院 做筆錄,就不用高雄雲林來回跑 想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 今天我戶籍地改成高雄了,也準備好證據 這樣會被關嗎?或是被罰錢嗎? 我真的不知道事情會變這樣!! 好無助!!
CINDY 104-12-23 14:29

我在12月初也被''大同社''騙了,和你一樣想趕快找到工作,雖然一開始有懷疑是否詐騙...

我是在知道自己被設為警示帳戶才去報警的,警局親報沒用的話你就用網路

寄上去的卡片我還是有向銀行掛失(服務電話那種)...

我也擔心會不會罰錢或服刑...超無奈

小美 104-12-23 15:38
CINDY

我已經在12/20第一次筆錄!!!Orz..

請問一下

如果我開庭時,不知道您是否可當我的證人呢?

有人做證很重要>"<

如果方便私下談談的話,可以來我信箱留言:storage688@gmail.com

CINDY 104-12-28 11:41

妳寫的這麼長,結果沒有律師們有看到幫忙解答....

我也想知道律師會給什麼建議阿...難不成我也要寫那麼長發帖....

阿祥 104-12-21 13:44
您好~ 2014/1/15我請家人向銀行申請舊屋修繕貸款.貸款180萬.申請人是姐姐.實際上是我跟家人借180萬.想去買房子當頭款.而還款是我每個月薪資帳戶匯給借款銀行 2014/6/1看房子 2014/6/15請設計師故價丈量也簽約了(簽約金3萬) 於是我2015/2/1取得動產登記.(名下就一間房產) 2015/2/2辦理戶籍遷入及自用住宅.沒出租營業 2015/2/4簽委託仲介銷售.(單純想換房.因為蓋好後去看才後悔) 2015/2/28搬進去住也買了家具家電.簡單裝潢.邊住邊賣.不知道要賣多久? 2015/3/15找到買主簽正式買賣契約.但因為我需要時間找住的地方. 所以又跟買方修改了買賣契約時間於2015/4/15正式簽約. 2015/5/15賣出房子.賣房後的交易金額都在我的戶頭.而當初買房花446萬.沒有要賺錢投資的意思.所以賣468萬.給仲介服務費18.72萬 所以我實際一個人居住了1個月.也有水電瓦斯帳單(都超過900元).也有買家電.家具是2007年買的(但收據都丟了).有拍照留存.也請了社區管委會主委簽名留電話證明實際居住 請問: 1.我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國稅局會認定我有實際居住嗎?只住一個月 3.到目前我還沒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要我去說明.假設我有問題.何時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呢? 4.國稅局會覺得我是人頭戶嗎?(我真的不是喔..)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要符合下列之條件,才能免徵奢侈稅: 

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特種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免徵特種貨物
勞務稅: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
    竣戶籍登記並有自住事實,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
    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
    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
    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
    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
      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十二、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indy 104-12-21 13:43
你好: 我想請教你的是,我今年八月多去大陸經媒人介紹的方式相親訂婚,按照那邊習俗收了30萬彩禮,三個月期間因為突然一直生病看不好,期間很少在ㄧ起,相處發現品行不好,在期間看病等等開銷10萬多,對方說彩禮里出,後來反悔。本來按照那邊習俗只還彩禮ㄧ半。後來雙方家庭並在媒人的見證下在銀行裏協商25萬退婚。過後幾天對方又反悔說要再退5萬要不然上法院提告。 1、訂婚和退婚都是按照習俗沒有白紙黑字協議。 2,大陸看病,開銷沒有單據。 3,對方不知道我台灣的地址和身份證。只有銀行有開戶的台胞證上資料。 這樣的情況,對方若從大陸那邊提告能成立嗎?我需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1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對方可以在大陸地區提告,然後來台灣法院要求確認判決,然後聲請強制執行。或是直接來台灣提告

2、倘若雙方確實有協商退還25萬元,則就超出的部分無須理會。

大大 104-12-21 10:13

律師你好,二年前因為我幫親戚擔保原故,親戚避不見面,現在被債務人申請本票裁定,我想請教一下,我目前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從事的是現金交易的工作,沒有薪資轉入,那我如果銀行帳戶裡面有存款或臨時存入一筆錢去扣繳一些費用或有貨款匯入銀行的話,那這些銀行裡錢會被對方扣走嗎(如果對方實施強制執行的話)目前對方沒有執行假扣押假處分,謝謝回答

你好:

法院民事執行處的扣押命令以命令達到時點為基準點,效力僅及於時點以前,不及於嗣後存入之款項,但你無法預知債權人是否會再申請強制執行同一帳戶,所以還是會有遭受強制執行之風險存在,惟銀行理論上不會主動通知債權人,除非銀行本身就是債權人。

小邱 104-12-20 10:20

律師您好:

因本很父親有欠銀行大筆卡債(4xx),但又卡在奶奶年事已高。

如奶奶名下的房子,可否在未過世前。直接過戶到我們3兄弟名下。必免因父親欠銀行卡債而被查扣。

你好:

繼承尚未發生並無遺產繼承之問題。所有權人依民法第765條規定可以自由處分財產,但為避免將來之發生糾紛,相關契約最好交由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

沈恆 (沈律師) 104-12-20 13:24

您好!

只要奶奶願意,在世時將她自己的房子過戶給孫子或其他任何人都可以,但應該要注意贈與稅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vin 104-12-20 00:45

本身是銀行的行員
有時會辦理顧客繼承業務
有2個問題
1.繼承的申請書通常會有下列文字(以台灣銀行的申請書為例)
"所有上述存款依法應由申請人繼承,茲檢具原存款證件、死亡證明書、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及繼承證件等,請將上述存款即由申請人繼承具領,嗣後如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發生糾葛,或申請人所附之繼承系統表有所遺漏及錯誤,當由申請人連帶負全部法律責任。"
想請問的是,如果在銀行仔細的審核戶籍謄本和相關文件之下如果真的有遺漏的話(繼承人提供的文件看不出來,並未漏看)真的如上述文字所說的完全由申請之人負法律責任嗎,還是只是段提醒文字,法律上並沒什麼效力呢,想問的是這段文字在法律上的效用如何

2.假如繼承人總共有A.B兩人,因上述情況而給了A之後B提出異議,查詢之後發現A繼承的款項還在(還存在活存,或是辦定存的過戶還未提領)銀行可以以知悉此項事實為由,而將A繼承的款項暫時凍結嗎

即使A知道了這件事情要來把錢全部領走也不讓他領

還是說辦好繼承手續之後,錢就是A的了,銀行沒這個權力

或是銀行完全不用理會B的異議,讓A跟B自己去協調就好?

以上兩個問題想請教,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樣的約款只是明確申請人的責任,無法免除銀行端的責任

2、倘若文件未備齊,卻遭請領,屆時其他繼承人可以告銀行,屆時承辦人員就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12-20 13:31

您好!

銀行的存款應由繼承人A、B共同領取才生清償效力,若銀行只讓A單獨領取,B可主張不生清償效力,銀行仍欠B存款債務。有爭議應該是銀行自己要跟A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汎汎 104-12-19 16:36

在12/17我接到一通自稱是購物網站的電話 問我是不是有購買該產品,因為她講的都是事實我也就相信了。 再來她說由於工作人員疏失導致我名下還有一筆七千多元的訂單。 可是我說我在當初並沒有提供任何帳戶資料。 她回答說會由我名下的帳戶進行扣款。 一聽之下我非常緊張。 對方工作人員說會由24小時的郵局工作人員跟我做聯絡還說會寄一封道歉函跟商品禮券到我當初取貨門市。 還跟我對過郵局24小時的兩個電話。 大約十分鐘過後自稱是郵局的人打了電話過來,說要把我名下兩個帳戶的轉帳功能關閉,我也照他說的做,他還問我兩個帳戶有多少錢。在第二個帳戶操作完他說我有操作錯誤的地方,要我跟朋友或是家人借卡,不然我帳戶會出問題,我趕快跑回家跟我家人借卡,借到我姨丈的卡後我到他指定的銀行操作。 全程中他不準我掛斷電話說是要全程錄音,還說不能跟家人朋友透露此事,說是會洩露帳戶資料,也不準我印ATM的小白單。 在十二點前匯了一筆三千八百元和我姨丈戶頭的十萬元,十二點後又匯了我姨丈戶頭的十萬元。 到最後他跟我說還沒操作完畢要到隔天才能繼續操作,我當下就慌了,這麼多的錢都不在戶頭裡了,說隔天晚上還會在打給我說錢都會回到帳戶裡。 在跟他通話的時間裡家人打了好幾通電話給我,也傳了訊息說是詐騙集團要我不再理會,可是我那是已經被洗腦的很嚴重我相信他們是郵局人員,我相信他們會把錢還來。就在我回到家打給165才知道被騙了。 我在警局待了很久也做了筆錄,也知道他們提供給我的那些數字跟本不是什麼專用數字,而是帳戶的帳號。 對方前後提供了三個帳戶,在警方的協助下已經凍結了三個帳戶,只是錢都已經提領光了。 接下來就是等跟那三個人頭帳戶的持有人開庭。 我是一個19歲的學生,從小時候都有看新聞知道那些詐騙集團的手法什麼的,可是真的發生在自己身上卻還是呆呆相信了。等一筆三千八百元是我在餐飲店打工一點一滴賺來的,我姨丈的二十萬是他從年輕就開始存的。雖然家人都只是唸我可是我根本不敢去面對他們。 如果那三個人頭帳戶的持有人是無辜的我也不想告他們,我只希望能快點抓到犯人跟快點把那二十萬快點還人家。 那二十萬還回不回的來? 我媽媽跟我說他們也有可能已經潛逃出境了。 所以真的抓不到犯人嗎? 這場官司會打多久? 打刑事訴訟要不要錢? 我真的毫無頭緒希望律師們可以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4: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很典型的詐欺案件,必須依據大多只會抓到帳戶提供人、車手等,法院大多也會先就這個部分起訴。

2、刑事訴訟不用錢,且接下來可以聲請附帶民事訴訟

3、倘若之後抓到主嫌,法院還是會依法處理,屆時倘若還沒有獲得賠償,也可以再請求賠償

拔辣 104-12-18 18:40

前陣子我幫我爸爸去7-11繳費,結果過了一個月接到銀行通知說我們的費用未繳

我們就到當初繳費的超商,去調監視器

監視器的確有拍到我去繳費,超商也說要退款給我們

經過了快一個月了!都不退款

請問這要怎麼處理呢?

可邀求他們賠償多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8 1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為何超商代收之後沒有支付,此部分應該釐清流程,因為可能涉及侵占罪或是詐欺罪。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考慮直接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21 11:26

您好:

如同曹律師所述,本案如係超商確實收款後未繳納,而非單純系統出錯,確可提告刑事詐欺侵占,以逼迫超商給予壓力。若僅係單純請求損害賠償,即係可針對原繳納金額、利息或因此而需負擔之滯納金,向超商提起民事訴訟賠償

Tobey 104-12-18 13:10

如果對方當初告知只有刷3C產品,但後來被我發現她刷的不只是3C還有珠寶,精品,銀樓,還有金額比較小的的食衣住行的消費,這部分能構成詐欺嗎?

我有告知她停止使用我的卡併歸還語清償卡費,他也答應(我們LINE聯繫的),但卻藉故拖延,遲遲不歸還並且瞞著我持續刷我的卡,這樣能構成侵占盜刷嗎?

此外我再告知他不可用我的卡,可她再我告知她過後沒幾天,打去銀行改了我的資料並且調高我卡額度,然後瞞著我繼續用我的卡消費,那後面的消費款項我需要負責嗎?

他與我們家同住,所以他有我的資料,但我從頭到尾並無授權她更改資料我甚至不知情,

我與他以有簽下協議契約本票,契約上有附前言,前言上敘述的是大致上事情經過與日期,並且雙方都看過並蓋手印.(包含我什麼時後告知他停止使用我的卡跟他更改我的資料這些都有寫到),
我現在有的證據就是銀行那邊還保有他謊報我本人並更改我資料的錄音黨與紀錄,還有與他簽的協議契約跟前言與本票

整件事情下來我自己本身有沒有可能涉及到任何犯罪或這行事責任民事責任?

像是私自借別人卡信用卡使用,跟賺取差價這些我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18 16: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首先,將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銀行都有相關條款禁止這種行為,當有消費糾紛,係起因於您將信用卡借給他人使用,銀行便得以相關條款免除自己責任;至於這種將信用卡借予他人使用之行為,可能有偽造私文書刑事責任消費時需要簽名)。

(為什麼告知對方不得再使用該信用卡,不將卡片收回?)

您的狀況牽涉到三方關係,衍生很多複雜的問題,建議尋找律師或懂法律的人協助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了解,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

阿昇 104-12-18 12:14

不好意思 想詢問律師們關於這方面的問題
我的帳戶有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作洗錢帳戶
導致我名下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今年5月中 想報考研究所補習班還有畢業後開始還政府的助學貸款

因為當時我還是工讀生,一個月大概1萬出頭的薪水 

家裡本身是低收入戶,我那微薄的薪水只足夠付自己的生活開銷

所以想找銀行貸款 等畢業後可以找正職工作慢慢還款給銀行

但詢問幾間銀行後都說我是小白,薪資水準不符合規定,所以無法跟銀行信用貸款

所以就上網看到有代辦小額信貸

就致電過去和對方洽談

我把我的需求告訴對方,對方說用line談詳細狀況 

對方在line中要求我把存摺 提款卡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用寄的方式去台南給他

因為我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我也不疑有他,在當天5/19上班完後,趕回家把上述物品夾在一本雜誌裡面,再裝在一個紙箱裡面,對方要求我到三重的空軍一號隨著客運寄到台南去,抵達時已經超過12點(5/20),單據我現在還留著

5/20早上我用line聯繫對方,對方說因為案件太多所以需要再一天工作

要求我給予密碼,我問為什麼要密碼

對方答覆說 因為你是小白,我們有認識銀行裡面的人,我們要把自己的錢匯到你的帳戶去,讓銀行看到有這筆資金,才能幫你向銀行貸款,但那是我們的錢,屆時要把自己的錢領出來,當時因為我還涉世未深,只是個懵懵懂懂的大學準畢業生,沒有任何防備心,加上我本身又比較單純,所以就相信他的說詞,把我的密碼告訴對方

等到隔天5/21我再次與對方聯絡,對方道歉跟我說,你的還沒有處理完,因為銀行方面還在審核你的資格,有什麼評鑑分數,說禮拜五一定好,還說會親自從台中開車上來和我約早上9:00在新埔捷運站1號出口附近的郵局碰面,把銀行撥下來的款項給我

我也相信他的說詞

5/22早上我就line對方,對方完全不予回應,沒有已讀,電話打也沒有接,我又收到玉山銀行信用卡申請審核的簡訊,我才驚覺我疑似被詐騙了!

我馬上打電話到我名下四個帳戶去做存摺與提款卡掛失的動作

並且打電話去玉山銀行詢問當時去辦理信用卡申請的人是誰

填寫的單子是否還留存

補述:在5/20~5/21詐騙集團有打幾次電話給我 都是跟我報備審核狀況或是什麼公司案件太多,叫我在等一下

後來除了當時網路上看到的手機回撥不通之外,打給我的電話也都是網路電話,根本無跡可尋

辦理完掛失後我到派出所去報案,警察跟我說我的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還詢問我是不是賣帳戶給對方,詢問完後,我就到原開戶銀行去了解情況,因為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以前只聽過ATM詐騙,沒有聽過這樣的詐騙案件

當天傍晚我就去我的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員跟我約做筆錄筆錄做完後,後續也有收到偵查隊的電話,也透過電話詢問小隊長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處理,他們要我靜待偵查庭的通知書

 

 

後來收到了偵查庭的通知書,我有詢問我大二修商事法的黃老師,他告訴我要誠實地向檢察官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沒有請律師陪同,我就一個人到偵查庭面對檢察官檢察官有問我是不是賣帳號,我說不是,我是因為小額信用代辦而遭詐騙檢察官有問說為什麼一次交付這麼多本帳戶,我回答說 因為對方問我有哪些帳戶,我都據實以報,相信對方的話才給予那些帳戶之存摺 提款卡與密碼,我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帳戶是因為大學時期先後都在不同公司打工,每間公司都與不同的銀行往來,所以才有那些帳戶

我就把我為什麼會去找小額信用代辦與和對方洽談的過程,完整地告訴檢察官,但檢察官最後有問我說你認不認罪,我搖頭表示回答,因為我也是受害者,沒有賣帳戶,什麼都沒拿到,就被很多人提告,才剛大學畢業背負這個案件

直到前幾天收到起訴書,被兩位檢察官刑法第30條(幫助犯幾期處罰)還有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起訴

上面有 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處斷,刑事訴訟法251條第 1項提起公訴

我想詢問的是接下來收到傳票去開庭的時候,我該怎麼做?因為我原本的手機在6月初泡水壞掉,line因為忘記換機密碼而重新辦新的,等於我聊天的紀錄無法為我佐證,身邊的證據只有當時在網路上看到對方電話的截圖,還有寄東西去台南的收據,而通話明細也因為超過半年無法申請,接下來開庭我除了請一個辯護律師之外,我還要怎麼做對自己有利?

我有請教一位連律師,他告訴我當時如果偵查庭上認罪,或許可以緩刑或是更輕的罰則,但當時我只詢問以前授課的商事法老師,他告訴我要實話說明,我個性比較單純,所以就把事實經過告訴檢察官,連律師告訴我說這案件很小,檢察官沒有申請簡易判決,還兩個檢察官同時註明,還附了表,顯示檢察官覺得我說謊,要好好修理我一下,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做,我的帳戶一共被洗了50多萬的錢

我想詢問 如果證據蒐集不足,到時候開庭我可以直接認罪嗎?認罪會不會被判比較輕?例如6個月以下的刑期,然後跟受害者們協商,看怎麼還款,因為我才剛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就這樣被詐騙了,目前也找到了一個我熱愛的工作,覺得人生才剛開始就遇到這樣的事情,搞得我每天都心神不寧,我是個有目標的人,但個性就是比較單純,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說很笨,像個生活白痴...

開庭認罪會不會被認為與偵查庭的言論不符,反而背叛更重的罪?

如果證據只能蒐集部分,而無法完全舉證對自己有利,是不是也會被認定說謊,背叛更重的罪?

我現在只希望只要不要被抓進去關就好了,當作一個人生的社會經驗,以後不會在輕易相信網路上的人

希望律師們幫我分析,建議我該怎麼做,對我這個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是最好的辦法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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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政府已經大力宣導反詐騙,實務上普遍認為此種情形(提供存摺、提款卡、密碼)具有間接故意,若主張無罪答辯要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否則檢察官跟法官不會採信。 也可以選擇認罪,若無前科紀錄並賠償被害人之損害,通常可以爭取易科罰金之刑度或緩刑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19 19:37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  您是真的要借貸或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阿祥 104-12-18 01:42
您好~
2014/1/15我請家人向銀行申請舊屋修繕貸款.貸款180萬.申請人是姐姐.實際上是我跟家人借180萬.想去買房子當頭款.而還款是我每個月薪資帳戶匯給借款銀行
2014/6/1看房子
2014/6/15請設計師故價丈量也簽約了(簽約金3萬)
於是我2015/2/1取得動產登記.(名下就一間房產)
2015/2/2辦理戶籍遷入及自用住宅.沒出租營業
2015/2/4簽委託仲介銷售.(單純想換房.因為蓋好後去看才後悔)
2015/2/28搬進去住也買了家具家電.簡單裝潢.邊住邊賣.不知道要賣多久?
2015/3/15找到買主簽正式買賣契約.但因為我需要時間找住的地方.
所以又跟買方修改了買賣契約時間於2015/4/15正式簽約. 2015/5/15賣出房子.賣房後的交易金額都在我的戶頭.而當初買房花446萬.沒有要賺錢投資的意思.所以賣468萬.給仲介服務費18.72萬 所以我實際一個人居住了1個月.也有水電瓦斯帳單(都超過900元).也有買家電.家具是2007年買的(但收據都丟了).有拍照留存.也請了社區管委會主委簽名留電話證明實際居住 請問:
1.我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國稅局會認定我有實際居住嗎?只住一個月
3.到目前我還沒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要我去說明.假設我有問題.何時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呢?
4.國稅局會覺得我是人頭戶嗎?(我真的不是喔..) 謝謝您 
啊靜 104-12-17 21:01
我想信有些人因為借錢跑到網路上借,結果對方說要提款卡跟簿子和密碼寄給那個人。 後來之後就警察找上門來說卡到詐欺案。 銀行所有都被凍結了。。。 之後去警局說明一切也去開了法庭,現在等開調解庭,之後我也沒錢請律師,我想請教律師我要怎麼說才對自己有意? 之後還有什麼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4: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想要打無罪,必須檢附當初遭到欺瞞的相關事證,證明您也是受害人。

2、倘若無法爭取無罪,可以認罪,並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爭取緩刑

Cindy 104-12-17 20:50
律師你好: 我想請教你的是,我今年八月多去大陸經媒人介紹的方式相親訂婚,按照那邊習俗收了30萬彩禮,三個月期間因為突然一直生病看不好,期間很少在ㄧ起,相處發現對方品行不好,在期間看病等等開銷10萬多,對方說好彩禮里出,後來反悔。本來按照那邊習俗只還彩禮ㄧ半。後來雙方家庭並在媒人的見證下在銀行裏協商25萬退婚。過後幾天對方又反悔說要再退5萬要不然上法院提告。 1、訂婚和退婚都是按照習俗沒有白紙黑字協議。彩禮都是用轉帳方式(給和退)。 2,大陸看病,開銷沒有單據。 3,對方不知道我台灣的地址和身份證。只有銀行有開戶的台胞證上資料。 這樣的情況,對方若從大陸那邊提告能成立嗎?我需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呢?

您好:

1.  您悔婚的行為,恐被對方提告詐欺,但依您所述,只要您能提出當初已經在銀行協商下已經確定以25萬元退婚(銀行可作為人證,或是現場有無簽立相關契約文件),並提出就醫資料(即使沒有單據,醫院應會有就醫紀錄),應不構成詐欺罪要件,只屬於雙方的民事糾紛

2.  只要對方能夠知悉您台胞證上的資料,即可提告,並由法院向相關單位調閱您的基資。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五萬的話可以不必堅持。

二、因為你若訴訟隨便個審級律師費就超過五萬了。

三、以和為貴,省下的時間價值都超過五萬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uio 104-12-17 07:05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若儲蓄險要保人是男友的名字  但繳款人為女友~

因購買時銀行的一等親關係人可以退傭  故無法修改要保人為女方~

請問是否可以使用借名登記或是其他方式保障女方呢?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0: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可以簽立協議書,並且由律師擔任見證人,就雙方的權利義務均記載清楚,這樣就可以保障雙方權益。

小玲 104-12-16 22:55

我想請教我最近換新工作要搬家在整理我的東西才發現我的國泰世華銀行的存簿提款卡都不見我去銀行要從補辦卻被告知我是警示戶頭我馬上主動報案警察幫我做了筆錄說叫我等通知出庭因為已被詐欺罪起訴了叫我等通知出庭有受害者被騙2萬9千多元然後他才去報案,那請問我會被起訴馬會被關嗎?我沒有前科

一、可能被起訴。

二、如果被冤枉的話,一般是判得易科罰金所以不會被關請不用太擔心。

三、若要爭個清白建議找個律師幫你。

四、若無資力找律師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玲 104-12-16 23:23

被罰錢不就有前科紀錄了,爾且你是說如果是清白也要法官有認定阿

罰錢也是有前科,你可以找個律師查判決給你參考就知道勝負率了。

有的人會爭到底有的 人會自認倒楣。

小玲 104-12-16 23:33

雖然不見東西是本人的錯,但真不是詐騙集團阿,如何自保

QQ 104-12-16 16:08

起初阿姨告知工作急需要我幫他申辦兩支門號,跟借我7張信用卡消費,後來已告知阿姨不可使用我的卡並且立即歸還並清償卡費,阿姨藉故拖延一直不還,還擅自打去銀行更改我的資料並且持續盜刷我的信用卡還調高我的額度,我並無授權他更改資料也完全不知情他改資料跟繼續偽造我簽名持續刷卡消費,因為他更改我的聯絡電話導致沒去繳費銀行聯絡不到我,造成我的信用已經嚴重受損,雙方已有簽下協議契約,契約有附上前言(事情經過以及日期)也有本票,現在7家銀行所有欠費大約90萬,門號部分的小額付款4800加上電話費兩隻加起來大約2萬,我該如何提告什麼?如果需打官司費用大約多少?

你好

阿姨刑事上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民事上終止前可依消費借貸、借名契約請求,終止後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銀行擅自變更你的資料、信用卡額度部分,要看承辦人員是否具有過失,此部分要成立比較困難。 可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不履行可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亦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看阿姨願不願意和解,若不願意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小白兔 104-12-16 09:23

您好:因之前有債務協商過.但因收入有限導致無法正常還款而協商毀諾,

至今已 7年多之久,有個別與銀行探討還款.但因能力有限無法達到雙方共識,

因壓力讓我無法過正常生活,因債務想還清,不知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6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無法與債務人達成協商,可以嘗試向法院聲請更生

una 104-12-16 06:40

請教律師:我們目前狀況是欠人很多錢,都不是銀行的,都是錢莊跟高利貸,我們的想法是,離開到別的縣市重新生存,然後慢慢賺再慢慢還,但是卡在有小孩要唸書要辦戶口,但怕一但租房戶口就會被找到,那請問我可以把戶口寄放在當地的警察局嗎?

小玉 104-12-15 23:35

1.最近先生無意間從媽媽的口中得知6年前公公過世還有一筆郵局存款.當時婆婆只給先生知道渣打銀行的存款120萬.所以渣打的存款我先生和其他弟妹都有簽名蓋章把錢領出來均分!
2.那郵局的部份婆婆不給先生知道偷偷把所有錢領光.現在我先生提告了.檢察官居然站在被告那方.只說渣打有分到.我先生要說的就不給我先生說明檢察官說:時間到了.連書記官也不打內容.這渣打和郵局是不同存款.為何檢查官居然不查郵局的存款.也不查誰違造文書簽名.使公務員記載不實.侵占.這三樣公訴罪都不辦.我先生該如何自救呢?
3.我已經網路寫信給檢察總長信了.這樣有用嗎?檢察總長會公平來偵辦嗎?
4.我先生要的是一個公道..因為我婆婆最近為了騙到我老公房子繼承權了.現在也跟我嗆明反正財產現在都是他的.他要給誰就給誰?為了對付我先生.就拿我倆各國小的小孩開刀.跟我小孩收水電費.因為我們夫妻晚上我要上班.小孩沒飯吃.婆婆自己煮也不願給我小孩一口飯吃.跟我小孩說你們自己想辦法.後來我請隔壁鄰居每天煮晚餐給我小孩吃.現在更扯.連我買的洗衣機也叫我小孩不能用.去妳爸媽幫你們送洗.這樣的阿婆.自己的孫都可以這樣對待.目的就是把我們趕走.房子繼承權被她騙到了.現在唯一就是存款是她盜領的.我們唯一能討的也只有這各公道.
5.因為這公公的遺產.不是先生拿婆婆的財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6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刑事案件的部份,倘若個案的檢察官心證有瑕疵或是辦案態度不好,還是要直接在該案提出有效的攻擊防禦對於案件比較有幫助。檢察總長頂多是事後追究該檢察官責任,很難達到個案正義的效果,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才是保障權益的方式。

2、就您所述的婆婆的總總行為,可能涉及家庭暴力。

3、至於房產的部分您的敘述有點亂,建議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6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及輔佐證據,並出庭為您主張之,另關於向檢察長檢舉信函之部分,不建議,避免遭受更不利之對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6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及輔佐證據,讓檢察官方便進行偵查程序,並出庭為您主張之,另關於向檢察長檢舉信函之部分,不建議,避免遭受更不利之對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刑法第335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婆婆為隱瞞遺產,意圖為自己之所有,而侵占您先生之應繼承財產,故可能構成侵占罪。 依家庭暴力防治規定,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據您所述您婆婆對您孩子之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可採取相關防護措施。

 

甯甯 104-12-15 15:29

請問如果哥哥欠銀行錢~~

生前或死亡

1.姐妹、兒女、父母~需要幫忙償還嗎?

2.可辦理什麼程續,姐妹、兒女、父母,才不會需要幫忙償還呢?

3.父母有土地會被拿來償還嗎?

真的需要這方面的知識~~感恩你們

沈恆 (沈律師) 104-12-15 18:22

您好!

哥哥生前債務要自己負責,家人沒義務幫忙償還。哥哥死後其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姊妹都可能成為繼承人,繼承人會繼承哥哥的債務,但可辦理拋棄繼承或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繼承債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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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米 104-12-15 14:05
本人係買方名下無房產.簽約時表明要向銀行借首次購屋貸款八成及享有優惠利率.但未註明在合約中.由於本人一時不察本動產是商業辦公大樓.以致於只能核貸六成半.且不能適用首次購屋優惠利率.因此之故自備款不足不能履約.但賣方以買方違約為由堅持沒收一成違約金.想請問有何救濟方法可以拿回一部分簽約金以減少損失.謝謝

你好:

詳細狀況要審閱買賣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雙方就標的物、價金意思表示相互合致買賣契約就會成立,買受人依約有給付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由於買賣契約並未記載辦理貸款銀行、適用優惠利率,你在舉證上會有困難,就算能夠舉證法律效果如何與買賣契約條款配合也會構成問題,若契約就無法核貸未特別約定,就有可能在構成違約,賣方催告無效後,可依違約條款主張及沒收定金。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5 14: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違約金酌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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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未於契約內載明恐怕很難不構成違約

但一切還是要回歸你們契約如何訂定

如果仍認為違約可以與對方協商能否減少

否則向法院提出訴訟並主張酌減違約金亦可行

因為這個對賣方來說損失不大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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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5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違約金酌減之,但仍有被駁回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grace 104-12-15 11:2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兩年前因前男友開店,經營困難需要資金,當時心軟我就幫前男友當保證人,讓他向銀行借了100萬限期兩年內還清的企業貸款

日前我打電話詢問當初幫他辦貸款銀行經辦,她告知我他已經還清了,我在電話中有詢問過她,是否會提供什麼樣的單據可以證明他不會再用我的資料去做其他借貸,且可以證明這筆貸款也因他還清後已經和我無關了,但經辦人跟我說,當貸款還清後銀行就會把相關資料都銷毀,要我不用擔心,保證人關係已經結束了。

但,我還是想請問我可以向銀行申請什麼樣的證明文件來保障我嗎?很擔心會不會後續還有其他問題?麻煩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1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可能銷燬,因為涉及相關會計帳冊的傳票憑證。

2、倘若口頭上拒絕提供,可以發函要求銀行提供。

 

104-12-15 09:24

您好!最近跟房仲買了一間大樓七樓,已付訂金簽約也跟銀行對保了(還未過戶),卻發現大樓頂樓有裝設基地台,買賣合約上賣方勾選欄上,在[頂樓是否有裝設大哥大基地台設備]一欄中對方勾[否].請問我可以撤銷不買嗎?可以球全額退費嗎?謝謝

你好:

視買賣契約有無特別約定基地台構成解除契約事由而定,若有約定可依約解除契約,請求加倍返還定金,若未約定則要回歸民法規定判斷是否構成物之瑕疵而請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但要成功之機率不高。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屬於嫌惡設施且為重要事項

如果隱瞞不說會構成詐欺

所以建議你可以跟對方先溝通要解約

否則你可以直接提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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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 104-12-15 01:36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有清償證明事項ㄧ問.... 最近想貸款購屋房子是家人的,拿著權狀去跟銀行貸款銀行說權狀還有什麼其他權利人,需要去做塗銷動作才可貸款, 才知道當初購買房子有向建商貸款,已繳清十幾年了, 該建商當初也有寄ㄧ些清償證明的資料過來,都有保存至現在, 我拿資料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卻因?建商給的文件都是副本影印的, 少了正本的公司大小章。 目前該建設工司已倒閉,無法在取得清償證明的 情況下,還有什麼方法處理呢? 尋求司法途徑會需要多久的時間跟金錢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公司已經倒閉,則必須提起向法院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訴訟

2、需要的時間、訴訟費用等,必須依據實際訴訟進行及債權多寡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應針對抵押權人提起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取得勝訴判決後,再持判決書向地政申請塗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nson 104-12-15 01:33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有清償證明事項ㄧ問.... 最近想貸款購屋房子是家人的,拿著權狀去跟銀行貸款銀行說權狀還有什麼其他權利人,需要去做塗銷動作才可貸款, 才知道當初購買房子有向建商貸款,已繳清十幾年了, 該建商當初也有寄ㄧ些清償證明的資料過來,都有保存至現在, 我拿資料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卻因?建商給的文件都是副本影印的, 少了正本的公司大小章。 目前該建設工司已倒閉,無法在取得清償證明的 情況下,還有什麼方法處理呢? 尋求司法途徑會需要多久的時間跟金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