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我們公司在網路上經營第三方平台
今天在其他平台上有一位假賣家A收到一位不知情的買家B的訂單
A來我們的平台上找一樣的商品後下訂(以盜刷的方式購買)
並填寫B的收件人聯絡方式
此時我們賣家C將貨出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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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我們收到被盜刷的持卡人銀行來電表示此筆訂單是盜刷的,必須將金額扣回。
我們請賣家C去跟B收回貨物,但是B表示貨物已經散給他的下盤商了,並且主張透過民法801條與948條他有權拿到這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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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今天A完全沒有經手到這個商品,所以其實是C直接將貨交給B,所以照理來說應該不符合801跟948條的說明...
小弟完全不懂法律,打過去問的時候B還一直表示他是律師他非常懂這個,他覺得我們根本不該找他討回這個貨物。不知道大家能否幫忙一下><
非常感謝


這件事發生在我姐姐,身上我姐姐是單親媽媽,又是底薪戶,找銀行辦小額信貸都因為資格不符被退件,所以選擇找代辦,她曾經也有找代辦,也有成功,所以他相信代辦是沒問題的。這次他遇到的是騙賬戶的代辦,對方收到東西後就聯絡不到了,她才驚覺可能被騙了,她先電話通知銀行說賬戶被騙需要停戶,希望能阻止對方用她的賬戶做壞事,結果銀行請她自行前往行櫃辦理,但是當時她是上班中,所以無法馬上前往,所以就遲了。她自己也找了離工作點較近的警察局要報案,警察有幫他打電話,對方還有接通,然後又沒消息了,警察請她回自己的戶籍地備案,所以又拖延了。幾天後我姐姐就收到傳單要她去問訊,原因是詐騙,有十幾個人提告。後續檢察官問話表示不相信我姐的解釋,因為我姐證據不足,無法證明自己無辜,反而說我姐是明知故犯,是詐騙幫助犯。正式出庭時,只有兩個被害人出面,也表示不管我姐是不是騙他們的人,他們都希望拿回自己被騙的部分,所有提告人被騙金額加起來超過七萬塊。搞到現在這樣我姐自己都沒工作了,又因為他是警示戶,找工作人家都不要她,已經兩個月沒收入了,還帶個孩子,她很無助只能靠家人救濟,請問我們可以怎麼辦?


今年10月5日請代辦幫我申請貸款玉山銀行,10月7日下午約兩點銀行來電 跟我確認資料 並要我傳真基本資料及銀行封面及內頁,傳真後等消息,10月13日簡訊通知未能核貸.10月16日下午約快5點接獲一通也是自稱玉山銀行的楊副理詢問我是否還需要貸款,說要的話可在幫我申請我說好.10月19日上午11點銀行來電說貸款沒問題需補財力證明,會在請楊副理談細節.下午2點楊副理來電說需補財利證明,這邊他會找會計師幫我處裡,並先要我準備銀行帳號封面影本三家 金融卡三張並要我去試是否正常 .10月20日上午11點50分打電話來問是否準備好 並說台北會計師沒空找高雄會計師 並給我聯絡電話及住址要我寄上述資料給他 其中雖我有疑問為何要金融卡但卻沒跟我要密碼 當下我就不疑有它 寄出.10月21號上午11點電話確認收到 此時有問我密碼 這時我有問要幹麻使用 他回說測試是否正常及是否真的是我本人 我就跟它說了其間它說五個工作天就會寄回 也就是10月27日 10月22日上午11時又來電 說我是不是跟他講錯密碼是真的本人嗎 我說應該沒有...之後就無來電了 10月27日看無來電隔天28日打給楊副理卻都沒接了 當下有去刷簿子有幾筆資金流動 29日我也持續打電話和收件人的電話卻都關機 也有打給銀行說沒辦法幫我找楊副理 30日郵局通知卡片在某某地方被吃 退回原分行 下午當下我就去台中銀行要補辦新的卡片 卻已是警示帳戶 警察也來把我帶走 作筆錄 想問我如我開庭陳述以上過程可嗎?還有我該怎麼做比較有利呢?請律師幫我指點迷津?如果判大概會是甚麼結果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之犯罪,若無與被害人和解,可能成立犯罪,惟有機會可易科罰金,無須入監執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暑假七月份剛買一台二手機車,當下是認識的車行開價四萬,我沒辦法付現就辦18個月分期,事後朋友跟我說我買貴勒,我也都辦好過戶,只能自認倒楣,事後因為10月份被a到,麻煩原本買的那機車行幫忙估價,也要求他拆開檢查,他卻不知是怕麻煩還是怎樣,給跟我說車殼沒破不會傷到裡面,但騎起來就是不順,也不是專業的話不出哪裡怪,所以牽去給機車行判斷她卻要我說有啥問題才有辦法修,就是不懂才會牽去給他看,好他不檢查我就到其他家檢查估價,結果其他家說光發動聲就有問題根本沒在保養,零件也都不是很好,就想把機車賣掉但還有15期的貸款要繳,必須繳清才能賣,所以如果想提前繳15期的前,頭期款3000貸款3萬7一期2950*18=53100,現在已經繳3期8850,還有15期44250,但如果提前一次付清折三千多40500,但我還是覺得不符合邏輯,所以打去融資公司問卻得到這樣的回達,我貸3萬7卻分18期加利息竟然多出17100,但融資公司跟我說那些是代辦費跟對保費跑銀行的費用還有保保險的,但也聽過其他家機車行說當初機車行開價四萬就應該包括保險在內,不應該另外加錢,此外我的車殼是被車行改裝成新版,零件卻是舊版的,這樣是否犯了欺騙消費者?買賣二手機車可以要求車行給一份買賣契約嗎?但車行給我的解釋是現在沒有買賣契約這東西,行照就是依據,真的沒有買賣契約嗎?遇到這樣的問題該怎解決走法律途徑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當然還是可以移轉
只是抵押權仍然在
對銀行權利無損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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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師好,
敝人最近在整理幫忙家中工廠的工作紀錄時發現一兩年前有一項工作被扣了尾款(2013開始~2014結案),詢問長輩才知道當時的狀況是:
業主承接公共工程案件、發包給我們細項,結案時因為進度delay的關係被扣一大筆錢,就過來要求我們幫忙分攤部分,如不分攤的話就不撥款給我們。
長輩老實加上當時工廠財務因為這個案子而吃緊,只能自認倒楣接受了,而且又是因為是熟識的業主而沒簽約,不過還留有這案子相關的電子信件、施工過程照片(有拍到施工者)、銀行匯款明細。
敝人看到這樣的狀況真的非常氣憤,覺得不能姑息養奸!
想請問各位律師~
1. 依照我們這樣的狀況,還有辦法討回被扣掉的那筆錢嗎?
2. 敝人在打聽之下得知那個案件是不可二度發包的,因此對方在發包給我們的這個動作上已經犯法(疑似這樣當初才沒簽約),若我們無法討回那筆錢,我們可以用什麼樣的方法舉發業主、讓官方下次在審核此公司的標案時發現他們曾經非法發包?
3. 長輩很擔心走法律途徑不成反被告(why???),依照我們現有的證據,應該絕對不可能被反告誣告吧?
懇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你好:
民法繼承編施刑法第1條之1第2項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民法繼承編施刑法第1條之3第4項規定:「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若銀行提起訴訟請求清償債務,可以主張有上開法律規定之適用,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若無任何遺產,無需以繼承人之固有財產清償。






您好
我們是一群被違法吸金的受害人,該案是寶德資訊曾昭榮(棄保潛逃目前通緝中)及姚柏丞及雙盈公司(負責人梁柱)及其他相關人員共組的詐騙集團所為,目前相關嫌疑人除曾昭榮棄保潛逃外經一審均以違反銀行法被判刑,十一月即將進入高院二審,想在此請教律師的是其中有關強制執行的部分:受害人分別向姚柏丞及雙盈公司申請支付命令獲得確認,在繼續申請強制執行時姚柏丞部分可執行,債權人有收到執行命令,雙盈公司卻不行,有人說是因為雙盈公司取消了公司登記,但事實上當初受害人提雙盈公司支付命令時債務人是寫雙盈公司及其負責人梁柱,雙盈公司取消登記所以應該沒人收件,梁柱應該有收件且未提異議所以才會有之後的支付命令確定書,所以想在此請問律師,為何債權人在收到雙盈公司的支付命令確定書後卻無法做強制執行?謝謝



各位律師們好! 我在98年買了一間房子,當時是剛建好的成屋。我們大樓只有8戶,其中有人擁有3戶。 起初擁有3戶的人主動出來說要當主委,大家也沒想太多就讓他當。前幾年大樓管委都很正常,後來大家發現主委有很多想侵占的念頭,甚至想把頂樓佔為己有。之後主委要下任交接時,交接者發現帳目很不清楚不敢接手。之後主委還是回到擁有3戶的人手上,這時大家也不敢繳交管理費。就這樣一直拖到現在。其中管委會有沒成立也不知,也收過政府追討說要成立管委會。 這段其間我們也找過主委聊過(電話),請他把帳目結算清楚,我們願意交管理費,結果他也只是印銀行明細出來草草了事,當然我們也是不敢交管理費。 有發函要求我們繳交管理費,起算日期也是無證據的壓個期間要我們繳費,當然我們不可能會繳。現在他確因這張函向我們提告,還要求我們必需繳交10%利息。 請問我會有優勢嗎? 該提出怎樣的證具才有利呢? 我不要求贏得什麼,只希望大家和平相處,當然要我多繳錢也不會願意。 懇請各位律師指教謝謝!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父親於2個月前過世現正申報遺產稅中,我父親於102年賣房屋得實款1千8百萬,可是他去銀行一次全領現金出來(銀行有證明是他親領),我去報稅時因無法舉證父親大筆現金流向,故稅務員要我將父親帳戶歷史明細交出,我父親身前只有給我1百萬元,其餘皆不知去向,我實在無法舉證,故我及妹妹只好說是我們拿了1千八百萬元並準備繳交遺產稅46萬元(用我老爸給我的錢去付),希望能早點完稅! 可是問題來了,我現在擔心父親已申報完成103年所得稅(國稅局判定免稅,已完稅),因為公告地價才22萬,我父親是72歲老人無收入,所以我擔心萬一國稅局知道他得款這麻多錢,會不會跟我追討他的綜合所得稅補申報,還有會追我的贈與稅嗎? 我是猜國稅局會因我已繳交46萬元稅款而不調查我父親的大筆資金流向嗎?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那位大姊與您之聯絡訊息、line通訊軟體訊息或電子郵件等,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並由律師代理您出庭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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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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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已經不起訴或判決確定無罪可以持不起訴處分書及判決向分局偵查隊申請。 若判決確定執行完畢,可以持判決及執行完畢證明向分局偵查隊申請。 詳細程序可以參考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10833&p=18&f=6



3.債權是有時效限制,依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此為最長之法定時效,其他有二年、五年不等,惟消滅時效會依民法第129條規定而中斷,故若銀行有按時去換發債權憑證,則該債權即不會罹於消滅時效,您就有繼續償還之義務。

去年買了位於高雄市的聯上峰景預售屋乙案,
總共列出11項重點,該案全數不合格,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94-%E4%B8%8D%E5%90%88%E6%A0%BC-%E8%81%AF%E4%B8%8A%E5%B3%B0%E6%99%AF11%E9%A0%85%E5%85%A8%E9%81%95%E8%A6%8F-234427384.html
打電話至消保處詢問,告知不論簽約與否皆可要求修約,
但聯上方從未主動告知可修約,
皆以承辦人開會、外出,不在位置上做結,
且即使對方修約完,因不懂相關法律,也無法得知該契約是否已合格
另,仍未通知驗屋,今日已收到對保通知
除重大瑕疵外不得通知銀行終止撥款
但房屋現況如何完全不得而知,多次打電話去要求看屋也都被找理由塘塞
合約內甚至規定通知驗屋七日內無驗屋即視同驗屋完成,
想詢問是否可直接要求無條件解約?
謝謝

去年買了位於高雄市的聯上峰景預售屋乙案,
總共列出11項重點,該案全數不合格,相關新聞連結如下
https://tw.news.yahoo.com/%E9%A0%90%E5%94%AE%E5%B1%8B%E5%A5%91%E7%B4%8494-%E4%B8%8D%E5%90%88%E6%A0%BC-%E8%81%AF%E4%B8%8A%E5%B3%B0%E6%99%AF11%E9%A0%85%E5%85%A8%E9%81%95%E8%A6%8F-234427384.html
打電話至消保處詢問,告知不論簽約與否皆可要求修約,
但聯上方從未主動告知可修約,
皆以承辦人開會、外出,不在位置上做結,
且即使對方修約完,因不懂相關法律,也無法得知該契約是否已合格
另,仍未通知驗屋,今日已收到對保通知
除重大瑕疵外不得通知銀行終止撥款
但房屋現況如何完全不得而知,多次打電話去要求看屋也都被找理由塘塞
合約內甚至規定通知驗屋七日內無驗屋即視同驗屋完成,
想詢問是否可直接要求無條件解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