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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minglin 105-01-10 12:48

各位律師您好: 

我弟弟目前面臨離婚困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弟結婚9年,育有2子,薪水(現金)皆交由太太管,婚後買房,目前還有貸款,婚後並因擔保人而負債扣薪1/3(銀行),也有車貸,請問,離婚協議的效力為何? 協議房子一人一半,是否太太離婚後能賣房子過戶給他人,怕我弟沒房子住。

2.若房子設定給我弟,是否會被債權人(銀行)扣押?

3.而若走訴訟,是否動產還是一人一半,擔保人負債會不會影響?

4.太太因工作長期出差(不知是真還是假),無法在家顧小孩(一星期可能只有2-3天晚上),訴訟來說是否撫養權對我弟比較有利? 是否可對太太要求贍養費?

你好:

若協議房弟一人一半,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依民法第819條第1項規定,妻取得應有部分後可以自由處分,並出賣給他人,屆時你弟弟會與他人成為共有人,對於共有物之管理使用若無法協調,他人會訴請分割共有物,此時可以買回共有物。但房地上設有抵押權,若要出賣,價額上會有不利影響。 會,債權人若查到弟弟名下有動產,會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該動產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是請求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並非依照實物分配,但若夫妻雙方同意並無不可。弟弟取得動產金錢後,弟弟之債權人還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弟弟取得之財產。 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並以子女之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至於贍養費若妻不願意給,只能在裁判離婚時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請求,你弟弟要無過失且因判決離婚生活陷於困難才有辦法請求,目前看不出來有此情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4:35

您好,

 

1、離婚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未來如有人反悔,對方可訴請法院請求履行系爭協議。太太離婚後可自由處分買賣名下那一半的房子,也可於離婚協議中明定房屋不可轉賣過戶之條款。

 

2、銀行會來假扣押弟弟名下房子

 

3、原則上婚後購買之房屋,會視為雙方共同努力下之財產,法院會判決一人一半,但仍要檢視相關資料後才能確定。

 

4、法院判定小孩扶養監護權之因素很多,尤其重視小孩之意願與生活環境,若時常在外不能陪伴照顧小孩,確實為法官、社工衡量因素之一。

若取得小來監護權,可向太太一併請求每月給付小孩扶養費;至於贍養費,只有在你弟弟因離婚致無法維持生活的情形才有可能請求,本件看起來並不符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分配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分配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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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ra 105-01-10 12:02
請問申請車貸雖然有銀行對保審核通過,但銀行本行未電話連絡當事者確認此筆貸款金額與項目也沒有進行語音錄音,只有一次的對保資料表格填寫就可以貸款而放款嗎?而且放款也沒經過通知書就收到繳款單。車行目前已經確認收到此筆貸款,但車行業務並沒有主動連絡告知,再者訂車沒有訂金或訂款單的任何文書資料,也沒有通知領牌就連車子都沒看到這樣就把錢撥款給車行,詢問車行為何收到車貸繳款單,業務竟然說那是你本身跟銀行的溝通問題跟我沒關係,再詢問車行業務那你收到貸款為何沒有主動連絡告知?對方竟然說沒有主動義務告知那是你和銀行的問題!那連訂金單或訂購單的都沒有那來交易成立? 銀行業務只打電話來說對保通過可以撥款了,但當事人並沒有進當下同意撥款,有說再考慮ㄧ下,銀行本行也沒有再來電確認此筆貸款就直接撥款給車行,這樣的消費糾紛要如何處理呢?謝謝!
阿彰 105-01-09 23:27

抱歉,我問題可能比較多,但都遇人不淑,麻煩各位律師能給小弟見解!

1、我爸先前跟朋友一起工作,但工作款額一直沒有拿到,如今爸爸已故,沒有字據,若打電話跟對方談,錄音下來能成追討依據嗎?將來能以錄音檔尋法律途徑嗎?

2、 我媽先前因我爸工作把錢借給我爸合夥人,但拆夥後對方手機換掉也搬牽,重點我媽當初有請對方白紙黑字寫下借據,也有請對方簽本票,如要追討的話,要如何追 討,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但對方沒有財產,我可以告對方什麼,詐欺背信嗎? 我爸朋友先前有跟這朋友合夥過,好像告詐欺之後他出面調解然後每個月都有固定償還他的債務

3、我哥講義氣(但他信用破產),幫3~5個好 友做保人…  向地下借錢,對方還不起,地下錢莊來我哥,但能力有現,我出面跟銀行借款償還…已還清! 我哥的好友有寫借據本票方放在我這邊,只是每個說要還都沒有還… 我真的快氣瘋了…   借據債權人是我哥的名字, 但我要怎麼去追討…  是要請我哥寫委託書嗎?   借據上我有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  我現在只想能依法律途徑來解決,有的不接電話有的躲起來,我哥說給它們時間,,但錢是我去支付掉了,誰給我時間…  對方有的有黑道背景,我只時想讓對方能否每個月還我一些,匯至銀行帳戶,若一次沒視同詐欺什麼之類的! 就像銀行這樣我每期要匯款,,,這樣也不用碰到對方,直接找對方收,又說沒錢!

 4、支付命令有何作用,對方沒錢,我又能作何處理

 

 

麻煩各位律師能告知小弟該如何處理…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39

您好!

1.  這要看您的錄音內容而定,錄到欠錢證據就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索討。
2.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發現對方財產才有機會拿到錢。單純欠錢不還不會構成詐欺背信
3.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不會因「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就構成詐欺,還是要依實際事實判斷。
4.  支付命令對方可以不附理由異議,之後需再進行訴訟,勝訴確定之後才可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發現對方財產才有機會拿到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23:47

您好,

 

1、錄音檔可做為證據之一,最好還要有金流證明。

 

2、可聲請本票裁定債務人執行,若債務人無財產,要告詐欺背信也難以成立,此僅屬民事糾紛

 

3、4、此僅屬民事糾紛借款予他人本就有風險;借據可請哥哥委託你處理或直接將債權轉讓至你名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得視您錄音內容而定,若證據強度夠強或是有其他證據,您可提起民事主張返還金錢,或事先跟您父親的朋友調解。 您可聲請支付命令債務人若於20日內未提異議,您可持該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沒有財產,可聲請執行薪資,若對方有異議,將進入訴訟程序。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您是持有債務人所簽發的本票,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無法獲得發票人清償或給付票款時,可依票據法規定,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法院准許持票人的聲請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以滿足債權支付命令為較快速可或清償債權之方法,且就算對方無財產,你亦取得一執行名義可於對方有財產時隨時強制執行,不用經過複雜的訴訟程序。

 

蔡小姐 105-01-09 22:03
律師們好,想請問 我們的房子已被法拍,但後續未繳納的金額有多少也不知道,最近我們有去調債務清冊看,才知道原債權銀行已轉出給新的資產管理公司,但是債權清冊上原債權金額上面寫的金額我們看不懂,例如800.000 ,這樣到底是多少錢啊。我們有意要處理,但是是要分期,那麼這樣我們是自己去找資產管理公司談嗎,會不會有什麼風險?要到哪去查詢真正的欠款金額,但我們也沒多餘的錢可請代辦公司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9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並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未清償債務明細及相關證明文件。

倘若可以達成協議,應該簽立和解書才能保障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45

您好!

應該去法院調閱法拍當時的卷宗,才會有完整的請求金額及法拍後的還款金額紀錄。法拍之後至今,還需累計利息才是現在應還款金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蔡小姐 105-01-09 13:19
你好,想詢問房子在8年前就被法拍了,因為被拍賣了多少錢跟還欠銀行多少貸款,這需要如何去查詢。 因為繳不出來,所以也沒有去查,現在想要找正當的工作,但又怕被扣薪水,所以才不得不去處理這事。

 一、這個有二個方法。

二、第一個方法比較簡單,就是直接問銀行。臨櫃問就可以了,說你有意願要還錢,想要了解一下,可不可以列個欠款的清單給你。這個方法快又有效。

三、第二個方法比較麻煩,就是跟法院閱卷強制執行後法院會製作一個執行結果的表格。會說它比較困難是你還要跟書記官約閱卷的時間閱卷,第二個是就算當初強制執行的時候欠的錢法院有算出來,過了幾年後還是會加上利息。也就是說閱卷完的結果跟目前欠款金額會有落差。

四、小結,去跟銀行確認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f21688 105-01-08 21:43

父親當初外遇生子,所以父母離婚快20年,我跟妹妹跟媽媽生活,姐姐跟爸爸和小媽以及小媽生的兒子女兒一起生活,最近爸爸因為得了阿茲罕默症的關係人變得暴躁易怒,小媽受不了跟他離婚了,因為家中還有高齡90的爺爺,所以目前爸爸跟爺爺的撫養就只有姐姐在處理,但是姐姐的銀行信譽以前被爸爸到處借貸已經信用破產,也結婚了有自己的家庭小孩撫養,小媽跟爸爸所生的兩個小孩一個19歲一個17歲完全不想照顧爸爸,也不願意幫忙出點錢,甚至說要讓爸爸睡路邊自生自滅,姐姐壓力很大,請問姐姐可以告爸爸跟小媽生的兩個小孩遺棄爸爸嗎?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讓他們出面一起照顧爸爸

您好:

1.  雖然您與您妹妹並無和父親住在一起,但仍係親身父親,您及妹妹、姐姐及對方小媽之子女,都具有撫養父母之義務,若對於年邁無自救力之父母皆不撫養,恐涉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您父親恐可對於子女提出遺棄刑事告訴。

2.  依您所述,建議先請父親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其中您及妹妹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主張父親對於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減輕或免除對父親撫養義務,而將撫養義務歸於小媽的子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1-08 13:57

你好:
我母親94年過世,當時我們子女未滿20歲,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
後來母親名下的房子法拍後,還欠銀行120萬,
目前我們尚未收到房貸120萬的強制執行扣薪,
但有收到政府發出的<房屋稅2000元 強制執行單扣薪> 5年前收到的。
請問:
◎ 我們是否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可提出限定繼承
◎ 以所得遺產完清債務即可?(不過我們沒有繼承任何遺產)
◎ 我知道這需要律師協助,請問接下來如果想對法院直接提出異議,
    程序是如何?收費?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
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
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 2、 倘若沒有遺產也無涉,還是可以主張。 3、 程序上應該是債權人向我方提告的時候再提出答辯即可,倘若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則必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要看目前到哪個程序了,費用也隨之不同,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Carrie 105-01-07 09:16
多年前大哥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母親拜託我當保證人,一時心軟同意了。 前年聽說房屋所有權人變更成大哥的名子,但是貸款人為何還是母親的名子?(報稅時發現母親名子還有房貸扣抵額) 1、請問為什麼房子過戶貸款人卻不需要變? 2、若是有變更貸款人,保證人是否需要重簽? 3、因爲貸款銀行大哥有熟,有沒有可能是用不合規定的方法完成? 4、我該如何提出異議,與保護自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大多都會變更登記房屋所有人名下,除非是銀行同意。

2、變更債務人的部份,保證人才有重新同意之必要。

3、倘若認為有不法,還是可以詢問一下銀行,倘若查得不法證據,就可以蒐證提告

kevin 105-01-06 23:16

如題  本身為銀行行員

如果顧客臨櫃提領大額現金(50萬元以上)  

臨櫃顧客非儲戶本人  而為其親人或朋友

但有正確的印鑑和存簿密碼

行員有查看臨櫃人的身分證以及留存資料

也有跟儲戶本人做電話照會  但沒錄音

想請教的有3點

1.如果事後他們有紛爭( 在正確的印鑑跟密碼的前提下)

   銀行需要負任何責任

2.臨櫃人是親戚或僅只是朋友的身分是否會有影響?

3.電話照會本人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08:56

您好!

實際提領人若經儲戶本人授權成為代理人,自然就有權利領款,銀行付款後就對儲戶發生清償效力,銀行不需再對此筆款項負責。電話照會及留存實際提款人資料可以證明有代理關係,但電話最好要有錄音才不怕對方否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07 11:18

Kevin您好:

    依實務見解,若第三人持真正存摺,並蓋用真正印章,或有正確密碼向金融機構提取存款,金融機構不知其係冒領,對存款戶仍有清償效力,準此,銀行不需負責,臨櫃辦理者之身份為何,無礙上開見解之認定。

    至於電話照會,得確認銀行方確實已盡注意義務,但未錄音者舉證較困難。

                                                                                            王律師

Carrie 105-01-06 22:01
多年前大哥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母親拜託我當保證人,一時心軟同意了。 前年聽說房屋所有權人變更成大哥的名子,但是貸款人為何還是母親的名子?(報稅時發現母親名子還有房貸扣抵額) 1、請問為什麼房子過戶貸款人卻不需要變? 2、若是有變更貸款人,保證人是否需要重簽? 3、因?貸款銀行大哥有熟,有沒有可能是用不合規定的方法完成? 4、我該如何提出異議,與保護自己?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23:15

您好,

 

1、而房屋所有人與貸款人本就未必為同一人,房子過戶時,若未取得銀行同意並同時辦理貸款移轉,則貸款將仍由您母親承擔。

 

2、保證人係為擔保特定債務人之債務,若變更債務人,則保證契約應重新簽立。

 

3、4、移轉房屋所有權登記應須經您母親同意,可倘未經同意而移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刑事責任,並可請求塗銷系爭房屋移轉登記,將房屋返還予您母親。

 

建議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後續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蔡先生 105-01-06 13:19

想請問一下律師,家裡的地址被一位香港人冒用辦理台灣統一證號並且還去銀行開了戶口也是用家裡的地址。請問這有辦法提出告訴或者請銀行凍結帳戶嗎?

Mia 105-01-06 01:02
之前聽老公說過好像他不是公婆的親生子女,跟公婆是收養關係。最近我們的問題是老公從18歲開始工作後每個月都會給家裡$25000的家用一直到2012年我們結婚後改為每月給$10000,其實婚後因為我們馬上就有兩個孩子的關係,他一個人的薪水早已無法負擔我們一家的開銷,而在公婆的逼迫下每月還要給$10000的家用,所以老公偷偷的向銀行借貸了幾十萬我一直到上個月才知道,而公婆在知道老公有負債的情況下不幫還債就算了還是堅持每個月向老公討$10000的家用,想請問的是,如果老公至此之後沒拿錢回家,公婆能夠告老公遺棄罪嗎? (我們家只有老公有工作我則是在家帶小孩,無車無房還有幾十萬負債,公婆有車有房,據公婆他們自己的說法是還有約800萬的存款及不少的金飾) 另外想請問老公想跟他們撇清關係的話,有什麼辦法能夠主張提終止收養關係之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02:20

您好!

養父母請求養子扶養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如您所述養父母本身尚有數百萬存款可生活,則養子沒有再支付扶養費的義務。既然養子不支付扶養費都不致讓養父母不能維持生活,養父母並非無自救力之人,則更不可能成立刑法遺棄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無助的人 105-01-05 21:10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我女友104年十月遺失兩家銀行的提款卡,與本子,本身有上網查過許多相關的刑事責任,與民事求償,女友本身無前科,直到領薪資的時候,郵局提款卡顯示6004問題帳戶,立馬問郵局人員,人員告知,有可能被當人頭帳戶,一不知道變成了人頭帳戶,所以一直沒有申請停用或遺失,她本身又習慣把秘密寫再卡片後面,真的非常的笨,我自己也覺得很荒謬,請問警方會主動調閱提款機的監視器抓兇手嗎?那她有可能會被判刑嗎?如果被判刑會被關多久呢?看到的都是1~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嗎?能夠分期繳納嗎?懇請律師們或者能替我解答的各位大大,幫幫我。

您好:

 這種情形很容易遭認定為幫助詐欺取財罪,至於您說的遺失存摺說法是否有用,仍要看您如何具體主張,這不是單純說存摺遺失就有用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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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 105-01-05 18:16

????銀行個資法關係約定帳號不呈現戶名在網頁上,只有銀行帳號,導致個人以為是自己的帳戶,誤匯至前房東帳戶(人在英國),銀行協助發出數封mail通知她本人,我個人也發出數封mail,請求匯回款項,但她多次推拖(原因:不會使用網路ATM、沒有讀卡機、不要麻煩到她本人、請我不要跟她聯絡,她只對銀行...),各種理由....。但時間已過一個月,尚未得到確且答覆。如以民法方式向對方提出侵佔,法院能向銀行提出凍結帳戶? 並搜證其證明款項不是她的,是否能通知銀行強制執行匯回款項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20:53

您好!

是您自己匯錯帳戶,並不是對方犯罪行為所造成,而請求對方還款是民事糾紛,如果對方不願配合還款,您可先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返還錯匯款項,等判決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由法院通知銀行強制執行對方存款。另外,若擔心對方於訴訟脫產,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由法院命令銀行強制扣押對方存款,以供判決確定後執行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溫州黃 105-01-05 14:47

律師你好,

前妻開了幾張銀行本票,上面偽造本人簽名。本人從來沒有授權或簽名在本票上,因為本人居住在國外。現在持票人要告本票上所有簽名的人。我該如何:(1)告我前妻偽造有價證卷,先下手為強,或(2)等持票人到法院告本人後再找律師解決。

謝謝

你好:

本票係配偶偽造簽名,配偶會構成刑法第201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持票人可能會依票據法第123條、非訟事件法第194條聲請本票裁定,並持以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執行你的財產或所得,此時要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及停止強制執行,以免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17: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行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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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行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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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你可以先提刑事偽造有價證券之告訴,可以先調查相關證據,等執票人主張票據權利時,可以提起民事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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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05 10:51
被告原係任職於XX公司,離職偽造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為之犯意,利用不知情之某印章店,偽刻印章一枚,並蓋印在其偽造公司之薪資袋上,持向銀行辦理個人貸款,致銀行陷於錯誤,銀行同意放款20萬元予被告,足以生損害於公司及銀行,經銀行向公司查詢,公司始查知上情 ============================= 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之偽造私文書罪嫌,及同法第339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嫌。被告偽造印章之行為,係偽造文書行為之階段行為,不令論罪。 請問這個是不起訴嗎? 被告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只論以行偽造私文書罪 想問問像這樣的案件,會很嚴重嗎? 偵查時檢察官希望跟原告和解,但原告沒有意思要和解... 有什麼方式可以減輕刑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0: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論以詐欺罪及刑事偽造文書罪。

2、倘若無法和解,必須看原因,倘若是原告基於非理性的理由或是過高的和解金造成無法和解,法院或檢察官還是會從輕處遇,反之,則否。

3、倘若無法和解,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由律師協助撰擬狀紙。

1.  就閣下被訴偽造文書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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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鑌 105-01-05 08:26

協助的律師您們好,想請教關於我的銀行提款卡以及存簿被騙走,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才好…

目前已經有主動詢問警局以及銀行部分。

警局方面他說一定要等到法院通知我才能夠做後續處理…

銀行部分他要我本人拿身分證到辦理的分行才能夠做處理…

請問,我之後開庭時該如何做回答…我有保留當初詐騙方的對話紀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0: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警示帳戶的部分必須等到司法案件到一個段落才有辦法解除,不過有關於薪資帳戶的部分可以先行解除。

2、有關於身分證的部分應該可以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可以洽各地戶政事務所

1.  就閣下被登記為警示帳戶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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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芳 105-01-05 00:13

請問大律師,我的銀行存摺本要放別人哪三個月怕別人給我拿去辦東西,請問我要寫切結書要如何寫,才可以保障我個人的權利及預防別人拿去辦東西

Edge 105-01-04 22:41

因為在海外。

10月初回台灣購買已完工一年的房子

之後在12月中回台開始辦貸款

打算下次2月回台再做交屋銀行撥款貸款部分。

但是建商一直要求1月初就要撥款。

請問這樣子合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22:53

您好!

請先拿出雙方所簽的買賣契約來詳閱,雙方的權利義務都會有記載,就付款方式也會有約定,只要按約定時間付款即可。若未能及時依約付款,則會有遲延責任,此時可再找賣方協商緩期撥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莉莉 105-01-04 00:11

您好:婚後財產都交由老婆打點,如今錢都在老婆海外名下帳號,現老婆打算離婚,如何爭取自己應有的財產,又15歲跟11歲的孩子名下日後也有好幾百萬的金額可領取,但當初受益人也是設老婆名下,該如何爭取呢?

動產是自己名下,但有抵押給銀行600萬,近日為挽留老婆被設計到戶政設定第二設質1000萬給老婆名下,但現後悔又該如何取消自保呢?

 

謝謝答覆

 

先確定婚後財產的差額是多少,評估你大約應該給多少? 是否要取得小孩監護權?若未取得監護權扶養費的給付須給付至未成年子女成年止。 如設定二胎,在對方未同意塗銷下,只能起訴請求塗銷了。

 

如協議離婚,應將一切現有的財產問題併入考量,利用離婚協議書清楚規範,你的案件複雜,建議請律師協助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00:52

您好!

離婚原則上個人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就各自婚後剩餘財產差額部分可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這需統計雙方所有婚後財產加以計算分配,因您未能提供雙方完整財產資料歉難詳述。 戶政機關並不能設定質權,如果是到地政機關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則您可主張無抵押債權存在,而起訴請求法院塗銷抵押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      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如有剩餘,各依其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分配之。得先確認您們當初是採取種財產制,若無特別設定,原則為法定財產制。故您可先取回您結婚時之財產,或是婚前財產,但須有證據證明,而若有剩餘再依法定財產制做分配

2.      依民法第一千零依十七條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若您們是採取或推定為法定財產制,則依照上述規定。

3.      依民法第一千零三十之一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據您所述的資料不夠齊全,得依完整資料才能計算得請求之剩餘財產分配

4.戶政機關並不能設定質權,應為地政機關所設定抵押權,若在對方不同意配合至地政事務所塗銷抵押權狀況下,您只能起訴以債權不存在為由請求塗銷登記,若為被設計,需有相關證據,對您較為有利。

小姐 105-01-03 18:38

爸爸過世,存摺印章被他朋友拿走,想問說過世後他的錢是不是無法領?銀行知道他已經過世了嗎?

黃國政 (Sam) 105-01-03 18:50

妳不要想那麼多!你父親過世之後,這些就是遺產...你是法定繼承人,自然有你的權利與地位...

銀行不會知道他有無過世

你要該做的,是開始處理遺產繼承事務...

 

小姐 105-01-03 18:56

因為存摺跟印章被爸爸朋友拿走,家人擔心被領走不知道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3 1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要報遺失,會有誣告問題。

2、應該馬上通知銀行,告知帳戶持有人已經死亡凍結帳戶,之後再由繼承人辦理相關程序之後提領,倘若遭到侵占款項,可以報警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19:40

您好!

1.  父親已過世,銀行存款已變成繼承共有財產,任何人都不能再拿父親的印章、存摺去銀行領錢,您只要拿父親的除戶謄本讓銀行知道父親過世的事實,銀行就不會再讓他人來領存款。
2.  他人如果主張有債權可向父親請求,應提出證據要求全體繼承人還款,不能擅自提領父親的存款,否則可能有偽造文書侵占刑事責任。您可先發函要求返還父親的印章、存摺、身分證等物品。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姐 105-01-03 20:2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父親已過世,銀行存款已變成繼承共有財產,任何 ... (恕刪)

請問您指的發函是什麼?

另外因為爸爸的朋友說爸爸有同意要付一筆款項,所以他朋友說扣完款才會把剩下的錢給我們,而且要我們簽切結書,這樣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銀行當事人已死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銀行告知父親已過世,父親帳戶內之金額屬於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銀行告知父親已過世,父親帳戶內之金額屬於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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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先去戶政進行除戶

並通知銀行

這樣銀行就只會讓繼承人領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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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raea 105-01-01 21:44
我跟男方,因為無法相處,跟他討論離婚,孩子監護權問題 他不肯將孩子監護權給我,還說,就算打官司,法官也絕對不會將監護權判給我 我不懂,為什麼他可以這麼肯定監護權不會判給我 男方銀行有欠款,好像不少的樣子,開店做生意,是賺是虧我不清楚 我產後,男方要我在家顧小孩,所以也沒上班了,銀行沒有任何欠款 孩子也跟我比較親近 有什麼辦法可以爭取到監護權嗎? 我實在沒辦法跟他相處下去了 男方前年開店做生意,要我將嫁妝的金子賣掉給他錢,我也給了 然後在店裡幫忙,可是他也沒給我錢 就算我要買個早餐,午餐,都要伸手跟他要錢,他都會很不高興 他常常說,這個家都是他在付出,我都沒有付出 說,我們母女花他很多錢 說我家事都做不好,常常大小聲 我真的覺得,再這樣下去,我真的會瘋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1 22:01

您好,

 

依您所述,孩子若尚幼,又係由您照顧,法官將監護權判給您的機會很高,且經濟能力並不會對監護權判定有太大影響,因為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仍要支付他方小孩之扶養費。

 

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財產分配監護權訴訟,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1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如您配偶辱罵您時,可錄音蒐證之,作為證據使用;關於未成年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未成年子女已表達願意與您同住之意願,法院亦會委請社工人員做家庭訪視,製作訪視報告,由您取得監護權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標準請求給付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標準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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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1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如您配偶辱罵您時,可錄音蒐證之,作為證據使用;關於未成年監護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未成年子女已表達願意與您同住之意願,法院亦會委請社工人員做家庭訪視,製作訪視報告,由您取得監護權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標準請求給付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標準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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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5-01-01 17:46

事由:商業上合作的對象(大陸客戶)表示他其他生意來往因大陸外匯管制關係,與其他國家的匯款交易較為麻煩,提出合作方案,由他聯繫與客戶產品出貨等相關細節,我則協助收受款項並轉與指定國外帳戶,其中收取微薄傭金。基於對這人的信任且有提供出貨文件取信我方,後期則因匯款人向銀行要求退款等事宜,銀行要求我帳戶結清。

目前情況:收到警方通知後獲知我帳戶被利用洗錢,已到案說明作筆錄

想了解後續將會面臨甚麼情況,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1 17: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幫助詐欺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答辯之,避免自己己說出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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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1 17:53

您好,

 

製作筆錄時以實相告,也提供相關資料(出貨單)佐證自己並無協助洗錢之犯意,接下來可有機會以證人方式進行後續偵查行動,若未來地檢署以被告或嫌疑人身分傳喚,建議即須委任律師處理,陪同出庭,協助後續訴訟程序,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圖書館員

 

圖書館員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1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幫助詐欺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答辯之,避免自己己說出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將與對方之聯繫對話紀錄均有保留,以利將來訴訟主張,警詢也應就此為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鴻育 105-01-01 12:46

在此先感謝熱心的人幫忙解惑

事情是這樣的

上個月我女朋友去銀行領錢,出來卻被一個推銷的小姐攔住並推銷,然後那個小姐拿了一張分期付款單給我女朋友填,我女朋友也不以為意的寫了下去以為那只是要寫個人資料罷了,但本身並無購買意願,回去還拿了他們的產品,是他們拿給我女朋友的,事情過了一個月後銀行卻打電話來催繳,在這之前也沒有銀行電話來確認這筆交易,而且我女朋友除了他們給他的商品拿回家外,收據、發票之類的對方也都沒有給她,我女朋友也沒有留什麼證件之類的資料影本在那邊,那我有叫她申訴了,但事情已經過了這麼久了,所以申訴能不能成功我也沒底,並且我女朋友已經21歲了,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各位有類似的經驗和解決辦法嗎?

P.S 錢是 兩萬四 分 十二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1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拿了產品,又簽了分期付款,這樣的情況要說沒有購買的意思,恐有困難。

2、至於沒有收據可以向國稅局提出檢舉

3、沒有卡號,不太可能刷的過去,此部分可以要求商家說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樹 105-01-01 02:50

 

12/28晚上和在夜市走的時候 被拉住了說要說明一些他們公司的東西叫我們放心不是推銷保養品的,因為之前有被推銷過所以不是很相信這些。

原本我說要走了卻被強拉住了,一直要我說聽聽就好可以考慮看看的情況下迫於無奈我跟著走上去了。實際上去了才知道原來是間叫聖薇女子養生會館。

拿了體驗卷之後

我心想好吧  就當作身體按摩一下,於是就做了。

療程結束後,她又把我叫到小房間去 跟我說她們的療程還不錯吧之類的話

我是覺得還不錯啦,可是我並沒有要繼續做的意思,她又一直說她會給我很多的優惠等等 就是不打算讓我走 一直跟我說我的體質真的很糟糕真的要做。

後來沒辦法只好答應了,因為我一直考慮到價錢上面的問題 原本要我一個月3500分18期 我不肯 後來又說2500分36期 一直講一直講 我只好簽了一些東西還拿我的身份證影本去影印 當時我也沒有看是什麼 因為他一直跟我說要簽這裡還有那裡等等,之後告訴我會有人打電話來跟我核對分期付款的資料  打來核對完後 拿了一袋的產品進來跟我解釋這些事之後課程會要上到的東西叫我簽名 , 可是裡面的產品我沒打開過。

回到家我還是有點猶豫 後悔 ...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她沒有給我任何的契約書 只有一張去做體驗療程的發票 

之後發現不對 打去銀行詢問 並未有分期貸款資料 應該是貸款沒過

假如貸款沒過沒帳單 是否要解約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構成消費者保護法的訪問買賣,可以於猶豫期日內要求解約

2、建議應該馬上通知銀行拒絕付款,並且告知商家要求解約,倘若商家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T胖 104-12-31 14:30
銀行寄的催告函內容有揭漏姓名帳號欠款金額每月月付金跟日期 致電過去對方態度很強硬說這本來就是可以的.我該如何
andre5233 104-12-31 14:30
您好,本人與友人A合夥開設行號,A為登記負責人並實際負責公司營運。今本人懷疑A在經營上有虛偽不實之虞,想請問本人是否可主張股東權利調閱該行號所有相關財務資料包含報表、單據傳票銀行往來資料存褶等?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675條規定,合夥人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閱賬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dre5233 104-12-31 00:07

您好,本人與友人A合夥開設行號,A登記為負責人並實際負責營運。今本人懷疑A在經營上有虛偽不實之處,請問是否可以股東身份主張調閱該行號歷年財務表報資料及行號銀行帳戶往來資料?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00:44

您好,

 

依照民法675條規定,您身為無執行合夥事務權利之合夥人,得隨時檢查合夥之事務及財務狀況,並得查閱帳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胖 104-12-30 20:42

有筆銀行貸款有遲繳.銀行寄催函給我.平信通知-正常程序是沒有什麼問題

重點是這次寄送催告函內容有揭漏<姓名><帳號><欠款金額><每期繳款日期><月付金>銀行回覆是經過它們銀行法務確認過.符合他們的規章.針對遲繳的可戶.所以寄發給我們的信件是可以揭漏的.請問這樣可以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21:47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如果雙方貸款契約中確實有得揭露之條款,則銀行確實有權利對積欠款項的客戶咨詢做揭露,然若揭露之手段,方式不符比例原則或揭露無關聯性之資訊,您可對銀行提出要求,將不當揭露之資訊隱蔽,必要時可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ax 104-12-30 16:55

親愛的律師您好:

我大概簡述一下案件內容,請您幫忙謝謝!

在2014年,我接到國泰世華銀行電話來催繳信用卡費,後來問出有三筆欠款都是刷保險費,但是被保人我完全不認識,一問之下是我前妻盜用我的信用卡去刷的,因為欠繳太久導致我所有信用卡被停用,現在變信用破產,另外我問銀行為什麼我都沒收到帳單,銀行說我有更改過地址,後來我問前妻,她說國泰世華有一陣子是提供線上變更個人資料,她就把我的聯絡方式改成她的,就這樣我當了完全不認識的人的要保人信用卡全部無法使用,我想要對前妻提告,請問我該怎麼做,該準備什麼資料,請您幫忙,謝謝!!

你好:

前妻可能會構成竊盜罪、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可向警察機關、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若前妻不願意賠償損害,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信用卡發卡銀行應該會有處理盜刷之機制,可以撥打客服專線詢問,若有必要將來可以提供起訴書或判決供查驗。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7:34

您好,

 

1、您前妻的行為刑事部分已涉及詐欺偽造文書等刑責,可蒐集相關證據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2、未來民事上亦可對前妻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包含將盜刷之款項予以返還。

 

3、銀行是否有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未與您本人確認信用卡訊息,將來也可考慮追究銀行疏失

 

建議將相關資料、證據備齊,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0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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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0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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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幫幫我 104-12-29 15:23

拜託律師幫幫我.上個禮拜請了代辦公司幫我辦銀行貸款

寄了銀行封面影印本.雙證件影印本(都有寫上僅限貸款使用)

銀行卡正卡(有提供密碼)

昨天接到銀行電話說我的銀行被凍結了

有人報警說詐騙.警方說我的帳戶應該被當人頭戶了.

代辦公司的人說.我的資料辦理過程中不小心掉了

他說會幫我請律師打官司.先拿一半的資金借我.等我官司解決後再幫我重新申辦

我很怕他們是詐騙集團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我沒有賣帳戶.更沒有騙人.

我是不是會有訴訟糾紛

我該如何處理

麻煩律師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jack 104-12-29 11:15

各位律師好,小的目前高三正面對學測但家中有些變故,我家中的疑問如下

12/25在奶奶被送進加護病房已無溝通能力,而在12/26院方認為以可以宣判死亡,但由於習俗關係家中決定送回家在拔管,因此為當場開死亡證明給我們,所以當爺爺知道12/28早晨發現長孫女中午要去申辦死亡證明,怕財產遺產後提領需子女同意而很麻煩(家中直系有5位 3男2女 1位大柏已死 剩下的4人 有2人和他不合 我爸和長女)因此在12/28早上前往銀行說明妻子不舒服不方便出來領,因而帶著印章存摺領完金錢,大約是如此

1我想問其中此作為是否違法?

2是否犯下盜竊法(未經他人同意提領)?

3未開死亡但已死亡是否屬遺產還是要開死亡證明才是遺產?

4而324條寫直系 配偶 共同財產如犯此罪責免刑,其他親屬則變為告訴乃論,這樣不是很奇怪嗎,直接免刑?

5民法上又有神麼是他如此舉動違反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1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偽造文書,屬於公訴罪。

2、錢的部份倘若沒有占為己有,有分給各繼承人的話,不會構成犯罪,倘若占為己有,恐另外涉犯親屬間侵占罪,屬於告訴乃論

3、死亡以實際死亡時間點作為認定標準,與開立死亡證明的時間點無涉。

4、民事的部份,可以依據侵害繼承權的方式來主張權益。

 

起司 104-12-28 21:56

我在94年時從國外搭飛機運輸一級毒品回來台灣 被判刑後 稅金罰了100多萬 服刑中有被發函限制出入境 也收過公文扣款過 出獄後 工作薪資都領現金 不敢轉帳進自己名下銀行 想請問 這筆稅金 一定要還?名下不能有財產?在監所時聽律師講過 這筆罰款有時效性的? 想查又怕查詢後 罰款公文又來 真的不知道怎麼辦…麻煩替我解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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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 104-12-28 21:38

律師您好:

弟弟今年因為向私人借貸借錢與兩個人簽了兩張本票,其中一張在簽本票的同時,簽了另一張同意書,是關於同意將提款卡以及簿子,放置於對方那,若是後補辦簿子,還款必須加倍,而對方每月從戶頭領出固定金額還款,而弟弟怕被我們發現也不敢說,以至於對方持續直接由戶頭領出現金約五個月,到家人發現時,就補辦卡片以及簿子防止對方再直接從卡片直接領出錢來,直至今日已收到此兩張法院執行命令,但當初還款有五個月約近十萬元是由對方直接從銀行領出,想請問此部分我們能做任何的申請或其他動作嗎? 以及此張同意書是否具法律效益?

根據這兩張執行命令中的扣押金額(薪俸 津貼 各項獎金),是指單獨一張執行命令就扣三分之一還是兩張共扣三分之一?

以及想問關於扣款部分,都不會顯示在任何地方嗎?因為第一張執行命令已經開始扣款,但簿子上面完全看不出來有扣款紀錄,而是薪水進來時就先扣除,我們該從何得知已經還款多少金額呢?

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22:47

您好!

只要是在自由意志狀態下簽的同意書,就有法律拘束力。對方五個月領十萬元,是弟弟同意交付存簿由對方領取,並不違法,但可主張抵付欠款,此部分可於執行時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自應執行債務總額中扣除。 不論有幾張執行命令,只能按月扣薪1/3,剩餘2/3薪資仍會發給員工。總共執行扣薪金額公司會計應有紀錄,也可詢問執行法院書記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iovi 104-12-28 13:49
您好 原是對被告提出詐欺的告訴,但無奈檢察官不認同我一初出社會的小女生之言詞,尤其對於請長輩代為填寫的書狀更是含混帶過,如此一來此案僅能由民事裁定本票進行。 被告是一位四十餘歲的狡詐男子,當初簽訂一張借據及三張本票,發票人雖均為被告,但受款人不同,日前裁定時有附上借據但依舊不被認同,所以僅裁定確定一張本票。 而去查詢被告的名下所得及財產,不出所料早已脫產成功,名下的動產也是早在民國98年就被聯邦銀行申請假扣押,目前不知該如何操作? 依照許多跡象,此被告根本已處心積慮多時,如此種種罪刑但檢察官卻不予追訴及調查,還在訊問時站在被告一方保護被告,實在令我等被害人一般平民百姓痛心疾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8 14: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詐欺罪是對方就交易重要事項而為欺瞞,致令我方陷於錯誤之後,由我方交付財物給對方而受有損失,且必須要有相關事證證明。

2、程序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後7天內可以提出再議,倘若高檢署認為合理,就會發回續行偵查,由另外一個檢察官負責偵辦。

3、民事的部分,倘若對方無資力,確實會有執行困難。

4、遇到司法案件,倘若不熟稔相關規定及程序,建議還是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對於個案才能有保障。

5、至於您認為檢察官偏頗的問題,倘若客觀有事證證明,可以檢舉

 

小音 104-12-28 12:35
媽媽之前積欠銀行卡債,欠4、5家不同銀行而且金額不小,直到今年爸爸1月底過世後房子過戶給我哥哥,其他人包括我都簽同意房子過戶給哥哥的協議書,而前陣子我哥又過戶給我,銀行得知後要我媽媽還錢還寄了一封調解書,意思就是要取消遺產分割繼承,因為我媽是可以繼承的,那時我媽媽也沒有用拋棄繼承,那因為房子是在我名下,如果我不要房子被拍賣是不是我要把房子賣給第三人才行,變成有買賣關係,如果賣掉,賣掉的金額是不是私下說好找代書辦理就好,還是不能低於房子的市價呢?銀行已經寄出那張調解書還能做賣房子這個動作嗎?如果不行的話是不是只能做還款的動作了,那如果之後還有銀行找來的話是不是該怎麼辦? 現在要求媽媽出庭調解但是不知道該如何應對。因為沒有錢去償還那些卡債又怕房子法院拍賣掉,想請問該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8 12:49

您好,

 

實務見解認定,繼承權係一身專屬之權利,因此您母親拋棄繼承銀行應無權利對您求償,縱使銀行未來起訴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也難以成立,是銀行之請求毫無理由,建議可委請律師銀行進行協商,並協助您母親進行更生清算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ka 104-12-26 21:43

各位律師們大家好!想請教一些法律方面的問題~

1.若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夫妻財產處理之部份: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 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那已經離婚半年的前夫想要找麻煩,恐嚇我要告我在去年我名下儲蓄險存款到期領回後,將其中20萬借予我親弟,卻未經他同意這部份!我需要理會嗎?

2.因婚後生子被迫在家照顧子女,原有之工作無法繼續。 前夫近日威脅要我償還婚姻期間他幫我投保之勞健保的全數金額, 還有生活費用。請問合理嗎?

3. 都已離婚近半年了, 現在前夫恐嚇我,要將當初離婚協議書上註明給付之撫育費找銀行信託。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因兩個年幼孩子的監護權在我這, 而我又因為要照顧他們, 目前尚未找到合適的工作。 前夫常以此恐嚇我,若我未善盡照顧他們的責任,我就會被告! 而我又無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也不准動用他們的撫育費,那要如何養孩子呢?時常以此恐嚇我要告我。 也常常在電話中對我言語傷害,用“賤人”、“白痴”、“廢物”、“雜碎”……等難聽的字眼辱罵,我已經有錄音蒐證了,所以他經常對我叫囂“有本事就告他”~ 請問我目前無經濟來源,究竟有什麼方式可以阻止他繼續威脅恐嚇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相互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無須理會。

2、夫妻間婚姻關係存去間存在的債務,仍然是有效成立的,所以要看當初代繳的原因為何來判斷,倘若是贈與,則無需返還;倘若是代墊,則必須清償

3、還是要有工作,避免無法妥適照料子女,至於扶養費的部分,確實不可以挪作他用,電話中的恐嚇,此部分可以蒐證提告,並且聲請保護令

一、他都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這部分他無立場再要。

二、保險的部分及生活費部分都是婚後夫妻互負扶養義務的結果,你受領應該是有法律上原因,所以對方無立場跟你要。

三、小孩監護部分經濟能力只是其中一個考量點而非全部。

四、要想辦法帶著小孩活下去。

五、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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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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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程 104-12-25 23:05

家父於民國103年1月份過世,身後留有動產房子一幢,經調出土地謄本發現;家父身前於民國85年4月間有向一位女士借款,並以房屋做抵押設定,因目前家中有金錢需要,想向銀行房屋抵押貸款,現在就卡在這個民國85年間抵押設定的問題上,對方目前手上有當初借貸的資料,要求還錢,想請問從民國85年間至近民國104年將近20年,債權人都無追討動作,請問這樣這筆債務是否已超出追訴期限?,那本人可否向法院提出要塗銷設定的申請??

你好:

要先判斷是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法律效果不同。 一般而言,民法第880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通常消費借貸契約借貸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本金部分),只要確認消滅時效完成後超過五年,就可以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有時候借款會約定到期日,請求權會從到期日後才開始起算時效,要特別注意。 建議先跟抵押權人聯絡,詢問其是否可以配合至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登記,若不願意或無法聯絡到抵押權人,再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05:22

您好!

一般債權請求權時效15年,自約定還款日起算,可從借貸資料先確認該債權是否已罹於時效。但因該債權設有抵押權抵押權人於時效消滅後5年內仍可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來還債,超過5年抵押權才會消滅,屆時您提塗銷抵押權設定訴訟才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ibyl Lee 104-12-25 22:03

您好:

想請教因前夫在外炒期貨虧損,家母為了不希望我們揹太多負債,三年前先借了七十九萬一千元給他還給銀行,期限為三年。但之後這三年間他不但又在外和他人投資失利又負債,還外遇被我抓到,吵架動手打我,還要我墮胎... 種種原因導致我後來絕望要求離婚,他因為不肯,所以自願簽下借據三十五萬五千元及悔過書(內容提及若再有施暴或言語侮辱我和我家人之行為,願無條件同意離婚且放棄夫妻共有財產...等),加上雙方父母皆不同意我們離婚,而我又因婚後生了小孩後,被迫在家帶小孩,無工作能力無力反抗(但早已帶著小孩搬出他家回娘家居住)。今年七月底又被我抓到他又在外和有家室的女人搞曖昧且買東西寄送對方之宅配單證據,以此提出離婚,且八月中成功協議離婚。但離婚後前夫時不時就威脅不給撫育費,要我自己養孩子,有本事就去告他(他說我沒錢打官司告他)。又因協議書上他有探視權,要求我帶小孩回去給他母親看,而我不能不接電話。且這段時間內他只要和我講電話意見不合或他不高興,動輒就言語辱罵我,若我掛電話,他就會拼命索命連環CALL。現在因家母的借據快要到期,而我的那張借據今年五月已到期,為了不想再被他污辱受氣,今天和他要求還錢,但他只肯還30萬元,且要求我們一手交借據一手換錢。因為他覺得這兩年我住娘家時不時會給娘家一些錢就算是幫他還債了。而寫給我的那筆借據,他覺得我沒工作在家帶孩子,吃他用他靠他養,錢本來就是他的,根本不需要還給我。請問,這樣我們的借據是否可以向他求償原金額? 後續該如何做?

麻煩代為解答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借據仍屬有效,您仍可以依據借據來向他求償,至於小孩扶養費的部分,要看您們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阿甫 104-12-25 19:39

想詢問一下 因為本人有跟大陸做生意所以身上有人民幣 因為本身也在網路賣東西 看到露天賣拍賣上有些賣家在幫人儲值支付保 代付跟代購 所以我也上去幫人儲值 代付跟代購 但是沒幾天就被三角詐騙 (金額台幣3萬多)帳戶都被凍結了 想請問一下 後續會有甚麼問題 因為沒遇到過 真的本身也是單純的賣家而已 有上網大概看過 說我這樣會有銀行法的問題 煩請律師能幫幫我 看我這情況要如何處理 會不會被關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被以詐欺來偵辦,但若能交待整個交易流程,仍有機會可以爭取不起訴,先前有承辦類似之案件成功之案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詐欺幫助詐欺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避免於警詢或檢訊時,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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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犯詐欺幫助詐欺之犯罪,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預先演練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於警詢或檢訊時,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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