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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薇 105-06-20 15:49

前陣子因為急需錢用來繳納罰金,所以自己上網查詢小額借款

後來詢問到了一間借貸公司,他們說借款方式很簡單

一本帳戶可以借款3萬元,而那本帳戶需要給他們當作抵押品

之後每個月還款的本金還有利息也都是匯到這本抵押的帳戶裡

所以我需要把帳戶密碼給他們,他們才能提領我還得本金和利息

他們說收到我的帳本之後要審核確定我的帳戶可以使用才會放款給我

隔天的中午他們就通知我已經過件了,放款時間是後天的下午五點以前

結果下午他們就傳訊息說,他們業務在送客戶資料時不小心和人發生碰撞

因為車輛裡很多客戶資料,為了不必要的麻煩,請我們客戶打電話銀行

帳戶掛失,我也馬上打電話做掛失,結果銀行客服跟我說我的帳戶餘額

有六萬元,我就覺得奇怪怎麼多了這筆錢,隔一天我就去銀行分行補辦帳本

補辦之後果真裡頭多了六萬元,我心想可能是他們放款給我了,我就全部領

出來用了,過了兩天銀行專員就打給我詢問我這六萬元的由來,我也誠實的

告知他們借款的事情,銀行專員告訴我說 我是被詐騙集團騙帳戶了,那

六萬元是他們向別人詐騙的金額。

現在問題來了,我已經變警示帳戶了,每間銀行的帳戶都無法使用

我該怎麼去處理這件事情?

這樣我會構成甚麼罪名?

你好:

正常情況下借款不需要提供提款卡、存摺及密碼,你把提款卡、存摺及密碼提供給對方,對方匯款6萬元給你,會被認為你在賣帳戶,而構成幫助詐欺罪。 惟若能夠提供借款相關證據,例如通話明細、簡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撥打165專線、掛失等等證據,實務上仍然有認為無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而判決無罪之案例。 民事上,被害人可能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要等到刑事案件告一段落後,才有辦法解除警示帳戶。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 再按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倘其所查證與事實不符,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即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諭知無罪為絕對不起訴處分。 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閣下應委託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會有幫助詐欺之犯罪嫌疑,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會有幫助詐欺之犯罪嫌疑,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erry 105-06-19 06:10

於2016/06/17接到對方打來通知網路訂單出現錯誤,要求我至ATN操作查看明細,之後誤信他人所言設定取消電子商務的自動扣款功能(因我未設定其功能,對方說是會強制執行扣除我名下戶頭裡的金額)當時也不疑有他,畢竟是銀行客服的電話(當時未注意電話開頭的+號)陸陸續續將錢轉出,隔天上午清醒之後才發覺有問題,也致電銀行方面,銀行建議先報警,也已報警備案,故在此尋找一位專家幫我了解一下,看能不能把錢討回來。

您好:

1.因為你已經報警了,必須透過警方查出主嫌是誰後,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下,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主嫌,請求回復其損害,以拿回您被詐欺的款項。

2.錢是否拿得回來,必須倚賴警方是否能找到主嫌以及犯罪證據的齊全與否,因此建議全力配合警方提供相關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

 建議可與該帳戶之所有人和解,以取得部分被詐騙金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9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檢警偵查犯罪,帶找到被告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拿回錢的機會實在很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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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9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檢警偵查犯罪,帶找到被告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拿回錢的機會實在很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9 20:46

您好,

 

建議應先報警處理,與後續負責偵查之電信警察討論如何透過匯款金流追查嫌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妮妮 105-06-18 23:43

因為我傻傻的按照自稱銀行人員的指示,從ATM轉帳至對方指定帳戶,事後才發現不對,已報案。警察問我要不要告,當時很氣忿,就說要!

經過兩三禮拜,想了很多,雖然錢都被騙走了(約2萬7),就當作做善事……不想追究了。

 

想請問,我如果不想追究,這樣可以做什麼動作?目前是沒有收到法院通知(事情發生在5/21)

您好:

因為詐欺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您反悔或是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您也無法撤回刑事上面的訴訟,只有在民事上去,不再向對方追討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9 20:49

您好,

 

詐欺罪為公訴罪,您已向警方提出告訴,案件就進入偵查程序無法撤回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妮妮 105-06-20 08:07

那這種案件通常多久有結果?

因為工作很忙,請假很麻煩,可能無法出庭,怎麼辦??

烏龍茶 105-06-17 15:00

我在去年9月中的時候找工作,對方要我寄提款卡給她,說是要認證安心賣家,後來寄到了,她跟我要了密碼,說認證需要2-3天,後來遲遲沒有寄還給我,才接到銀行打來說,我的帳戶已經變成警示帳戶了,要去報警,警察說我已經是嫌疑人了所以不受理報案,後來就接到開庭的單子,第一次是在4/6開庭,今天又收到6/22要開庭,我想請問再開在開庭的用意是什麼?

我第一次開庭把所以全部的證據都有給監察官,包括寄的貨運單、對方電話、名字、LINE的對話,今天又收到!!  好怕我會被起訴,我需要再準備什麼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均已提出相關事證,則本次開庭您看有無再向檢察官說明澄清者,主要仍在於主張您也是被害者,不知對方為詐騙集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16:53

您好,

 

1、檢察官再開偵查庭,表示其認為案情仍有不明待釐清之處。

 

2、且依一般客觀經驗來說,找工作並不需要提供提款卡,更不可能要提供帳戶之密碼,是本案可能被認定有幫助詐欺之嫌疑,建議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要詳細交代被詐騙的過程,例如投履歷、通話紀錄、LINE對話紀錄、錄音等等之詳細始末,越清楚越好,檢察官才有可能認定你並無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而為不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實務上並非一律認定提供帳戶就會構成幫助詐欺,但要就具體個案情形進行研究才有爭取無罪判決之空間。 惟被害人可能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6-19 10:28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應訊  以維權利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小豬豬 105-06-17 14:24
要去申辦青年創業貸款,,但是銀行直接把案子打下來,,說沒有擔保品沒辦法辦,,,,
魯啦啦 105-06-16 23:48

多年來歷位理專都告訴媽媽可以代替我簽名,手上的資料也可證明在該銀行的東西全都是代簽,基金、保險、問卷調查等,10年來歷任理專都是如此,媽媽代簽的文件上都有理專簽名.

現在理專及銀行不理,而直接申訴保險公司,但因為是投資型保單,保險公司不願意全賠,所以想來請教的是

1:因為投資型保單不適用保險法105條的規定,我看99年曾經有判例是用     104、106引申出被保險人仍然需要親自簽名,請問這樣子可嗎?

2:因為業務員在保單上的業務員聲明處有簽名,保證親視親簽,那保險公司   若要我們承擔部份責任,我們可以要求它們去找業務員全額承擔嗎?

3:因為保險公司有提到偽造文書的問題,我查了許多文章都說偽造文書的大犯意是關鍵因素,但我母親不懂銀行作業流程,多年來都是理專要我媽代簽名,我媽也沒考慮太多,那若協商不成走到法院我媽媽會受到民事求償刑事責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7 00:01

您好,

 

1、保險單須由本人親自簽屬。

 

2、基於民法第188條之關係,業務員要負擔的責任就是保險公司要負的責任,但就偽造簽名的部分您母親仍需承擔部分責任

 

3、您母親只要能理解其係簽署他人之姓名這樣的行為,基本上就已足夠成主觀犯意,而偽造文書罪為公訴罪,若保險公司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則您母親可能面臨偵查起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ne 105-06-16 13:22

想延續上一篇文章所提及的簽訂完協議書, 銀行卻以信保基金反對為由, 說我們之前的協商及協議書不成立。各大律師回覆說若我們已簽訂協議並且也已履行附款條件, 若協議書中並無提及需信保基金同意的額外條款, 就仍具有效力。

以下為協議書的內容

協議申請書

申請人 xxx 為借款人 ooo企業有限公司 向aa銀行(以下稱貴行)借款 (貸款帳號:123456789) 之連帶保證人,今就償還債務乙事,提出協議申請如下:

一、截至民國(已下同)105年04月28日止,現欠貸款金額共計新臺幣(以下同) 1,091,802元整(含本金、利息違約金及訴訟費用)。

二、申請人同意下列還款條件: 於105年05月31日前償還70萬元。

三、申請人依約履行第二條義務後,請求 貴行為下列行為: 免除申請人xxx之保證債務責任

四、申請人同意若未按約履行或擔保品遭第三人保全或終局執行時, 貴行得逕行對申請人為任何訴追之行為,無須另行通知。

五、本申請書為申請人與 貴行所簽立之借款約定書或相關約據之一部,在 貴行未依本協議計劃受完全清償前,上開借款約定書或相關約據則繼續有效。

六、本協議須經 貴行有權人員簽准後始生效力。協議期間 貴行仍需依規向主管機關或聯合徵信中心列報,申請人聯徵之逾期、催收紀錄及呆帳紀錄自清償日起揭露三年;但呆帳紀錄最長不超過自轉銷之日起揭露五年。

 

我已於5/31之前匯款70萬過去, 此文也有銀行人員的簽章, 想請問此協議書是否具有效力呢?

另外想請問, 銀行那邊說要撤銷法院之前的扣薪執行命令, 也需要信保基金的同意才行, 此說法是否為事實? 抑或是銀行單方面去向法院提出即可?

目前銀行是承認疏失, 說之前"誤以為"信保基金已同意協商內容, 所以擅自與我方簽訂協議。

契約中並沒有約定信保基金同意作為生效要件,因此契約應該是成立且生效的。銀行表示"誤以為...."這屬於動機錯誤而非意思表是錯誤,意思表示錯誤可以撤銷原先的意思表示(撤銷意思表示後契約會失效)但是動機錯誤不能撤銷意思表示(不能撤,契約就會繼續有效),因此銀行不得以信保基金未同意而主張要撤銷意思表示。

簡單回答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5-06-16 18:30

您好!

協議書內容並沒有提到任何信保基金同意的條款,只要銀行已簽署同意協議書內容,則銀行無法事後反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48

您好,若本協議書簽訂後,銀行不能以信保基金之問題悔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2

您好,若本協議書簽訂後,銀行不能以信保基金之問題悔約。

Lynn 105-06-15 19:51

大姑欠很多家銀行的卡費和信貸,還有很多電信費。之前收過很多支付命令的公文,直到去年銀行發現她的農會跟銀行帳戶還有存款就申請強制執行。

她長年精神有問題(精神分裂),發病時以為那些戶頭是別人盜用她的證件印章去開的,把那些存摺印章都丟光了。所以我們也是收到法院公文才知道原來她還有存款。

去年她終於願意乖乖住院治療,現在在療養院的復健會館復健。會館都會讓病友做一些手工代工幫助復健,然後會每個月會發給獎勵金。金額不大,幾十塊~一幾百塊,要看那個月她做的量和做什麼工來決定。

想請教說,她在郵局有這筆獎勵金的款項,若被查到會被強制執行嗎?

銀行申請強制執行的話,我們可以去提出異議嗎? 畢竟那是她僅有的錢,而且金額小到連基本的生活費都不夠了。(她目前是我們在養)


你好:

會,而且債權人會聲請民事執行處去查詢債務人支郵局帳戶資料。 若屬於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之社會扶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所必需之債權,不得強制執行。其他債權則可依請求酌留生活所必要之金錢。 可依同法第12條規定聲明異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5 20:43

您好,

 

債務人名下任何款項都會被強制執行。但可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酌減執行之金錢額度。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ne 105-06-14 15:35

因為當親戚的保證人而負債110萬(對象為銀行)

日前以70萬達成協商(據銀行說法也已送信保基金審核通過)

上個禮拜簽完協議書並且70萬也匯過去了

但是這禮拜卻接到電話說信保基金那邊有異議 可能一切都還有變數 (我不清楚銀行跟信保基金那邊是怎麼溝通的 我只得到銀行單方面的回覆)

想請問 如果像我這樣已經和銀行簽訂協議書 也履行了償還義務 照協議書上寫應該已經跟這筆債務再無相關 如信保基金那邊現在說不同意此協商內容 協議書本身是否還具有效力? 我是否需再重新協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14 16:06

您的保證責任是您與銀行間的法律關係,信保基金與銀行間是另一法律關係,如果您已經與銀行達成協議並履行付款條件,則您的保證責任已解消,除非協議書有保留需信保基金同意的條款,否則信保基金的異議並不會影響您協議書的效力。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4 22:26

您好,若協議書已簽立,且您已按時履行協議,除非協議書有特別約定,否則還是有效力,銀行也不能因此反悔。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4 23:27

您好,若協議書已簽立,且您已按時履行協議,除非協議書有特別約定,否則還是有效力,銀行也不能因此反悔。

Lne 105-06-15 16:24

謝謝回覆

另外想請問如果當初簽訂協議書時沒有向銀行要一份副本

如果現在銀行耍賴不打算承認的話 是不是就沒辦法了?

妹妹 105-06-13 21:02

爸爸向朋友購買一部汽車,而簽發票面金額200萬元,發票日期為105年6月1日的支票一張給該朋友,然而這個朋友向房東購買房屋而在該張支票背面背書簽名後於105年6月6日轉交給房東收執,屆期房東銀行提示付款時,而因爸爸的存款不足不或付款,房東向該朋友請求支付200萬元支票款,朋友卻主張說因為和爸爸間的購車糾紛,以致爸爸將銀行的存款抽出,朋友主張自己也是受害人,所以不需付支票的付款責任?那朋友的抗辯有無理由?此支票究竟應由何人負責票據付款責任?又票據法上的依據何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12

您好,

 

票據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準用第三十九條之規定,支票背書人應依照支票文義擔保付款。因此,若執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即退票),在符合票據法 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要件下,執票人即可向背書人行使追索權,且依票據法第九十六條之規定,執票人得不依負擔債務之先後,對於背書人之一人或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行使追索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3 22: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據票據法第144條準用第39條及第29條之規定,於支票背書轉讓者,背書人應擔保付款,故該友人將支票背書轉讓時,本身亦有擔保付款之義務。 又依照票據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執票人於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而被拒絕時,對於前手得行使追索權。但應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請求作成拒絕證書。」故而該房東得於支票跳票後,向該友人行使追索權,該友人應負擔票據責任,至於其主張「為和爸爸間的購車糾紛,以致爸爸將銀行的存款抽出,朋友主張自己也是受害人」並非得作為阻卻票據責任之事由。 該房東可向您父親請求給付、亦得向該友人請求給付。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朋友仍需負票據責任,但該朋友給付後,其可以向您父親主張票據責任,屆時您父親才能以與該朋友間之法律關係來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756123 105-06-13 19:59

我爸媽在我小的時候向銀行借了數十萬加上卡在債的樣子,我最近是高中的畢業生,我未來打算就讀某科大的夜間部,打算半工半讀,但最近想要去郵局開戶,卻想到父母在銀行債務,我問高中法律的老師他說:如果我開戶的話,可能裡面我存的存款會被銀行查封,而且我大學還要就學貸款

我想請問各位專業律師

銀行會真的把我的戶頭查封嗎?

我很怕到時候我工作存進戶頭裡

結果我戶頭裡的錢被銀行查封

拜託各位律師解答

也很謝謝你們把文章看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3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母親之債務與您無關,不會查封您個人之財產,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756123 105-06-13 21:04

那之後他們不在的話,是不是3個月內去法院申請"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14

您好,

 

您父母之債務跟你毫無關係,你名下之財產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nlinheng 105-06-13 14:34

您好:
我們本來預計在日本時間6月11號(星期六)的時候,於當地進行潛水活動,但在6月10號(星期五)我太太身體不適,導致我們無法到現場參加活動,於是立即取消預約,我們是透過網路預約預訂。網站上提到如果於參加活動前一天15:00後取消,必須支付100%費用。我們確實超過時間取消,但由於晚上才感到身體不適,便傳訊息與店家取消。隔日讀取店家訊息後,也用email跟店家說明我們的情況,因為是突發狀況 且身體不適進行潛水很危險,我們與對方溝通了十幾封郵件,由於我們沒到現場,而且沒使用任何消耗姓的器材,於是我們在郵件中討價還價了一番,但最後店家竟質疑我太太裝病 故意不到現場,在這期間我們持續進行溝通,且最後我們表明願意寄還取消違約金,或請對方提供銀行帳號 好讓我們支付違約金,但是店家不接受,堅持要跨海提告,並且說這是為了日本人的面子,想請問 我們最後已釋出善意 ,願意支付全額費用,但對方堅持提告,該如何是好? 謝謝。

婷婷 105-06-13 14:14

我今年16歲專2,暑假過後就要專3了,我爸爸不工作家暴,花錢,要錢,我跟媽媽要一直忍受,媽媽身體不好,我也很煩悶,爸爸要不到錢會打媽媽,媽媽已經四處去借了,今年連銀行也不能借了,爸爸還愛賭博,喝酒,媽媽一直工作一直還,都還不完了他還到處打架,捅婁子,一直拿錢消災,只敢兇家裡的人,弟弟也才國一要國二而已,也沒任何親戚可以投靠,也沒人理,我和媽媽告過爸爸,也申請過保護令,結果還是失敗,還因為保護令結果判更重,爸爸威脅我們要保釋他出獄還要還錢(當時只有判3個月,所以威脅不交保他3個月後出來我們就完蛋了,結果只能保釋),因為爸爸沒工作,沒錢,要我們替他交罰金,我們還是替擦爸爸屁股,不然就又要被打,還會拿刀,生命時時刻刻都被威脅著,而且聽媽媽說爸爸還有槍,但爸爸不說,很提防戒備媽媽,多問就會被罵髒話,我有記憶以來,這狀況已經持續很多年了,我至少還要3年才能畢業,只要在一年我就能實習了,但媽媽真的沒錢了,今年怕真的熬不過去了,我自己也有打工,也到極限了,在這樣下去我們連吃住都會有問題,但我想讀書,至少能畢業,因為只要實習順利我就能帶媽媽離開,還有工作可以養媽媽跟弟弟,但現在真的很困難,我們要怎麼做才能擺脫我爸爸,有什麼離婚的或其他方法能讓他被關起來並不能被金錢保釋出來的方法,要真的能行的通的,求求各位?至少至少"最少"3年有期徒刑不得依科罰金,當然刑期越長越好,請幫幫我們,真的謝謝,感激不盡!

請弟弟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15: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父親持有槍械之證據,可至警察局告發,若持有槍械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屬於重罪;母親亦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26

您好,

 

1、有任何立即之危害時應立即報警,保護自身安全。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相關事宜,提出保護令聲請,禁止父親靠近家人,並提起離婚之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疾如風 105-06-13 00:28

請問如果公司負責人在外自己私有負債(例如個人借款,銀行信貸)

會不會影響公司(負責人獨資)財務營運狀況(例如定存,現金存款,動產)

可以有怎樣的保護動作

謝謝律師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公司之性質,若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與您個人財產分離;若為獨資企業社或行號,即與您個人財產相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二者互不影響,但若有互為保證,則會連帶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全 105-06-12 23:16

我在103年的8月24號日被詐騙了 已在103年8月24日報警
當初在奇摩拍賣看到歹徒張貼的賣車資訊
價格便宜 但按說是當舖的權利車然後跟原廠有合作可以變成正常的車輛
然後第一次匯款到他給我的帳戶說是用來給原廠的
然後後來寄給我一本存摺一個印章一個提款卡
說要做資金流向證明 叫我把買車的金額存進去 在自己提領出來
但當我把買車錢存進去過沒多久就被轉到別的銀行帳戶了 歹徒好像已經設定網路預約轉帳了
被轉走後我詢問歹徒 歹徒給我被網路轉帳轉走那帳戶的資料 叫我詢問銀行 然後他跟我說錢還在 沒人敢動那筆錢 
我目前不知道那筆錢 到底還在不再納的帳戶裡
如果在那帳戶裡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把錢拿回來呢

總共匯到2個戶頭

但是第二個戶頭錢一存進去 就被轉到第三個戶頭

而我這邊有第二個戶頭的存摺 印章 提款卡

第一筆戶頭已經抓到人頭戶的人 也開完庭

但是第二筆金額比較大筆 到現在都沒消息

錢好像還在第三個戶頭裡面沒被領走

請問要有什麼辦法可以趕快把錢拿回來呢 謝謝

我有看到網路上有人直接拿三聯單與匯款資料 去被騙的分行 簽一些切結書 就可以馬上把錢領回了?

柏毅 105-06-22 17:20

小全

我也遇到跟你一模一樣的事情,請問有聯絡方式嗎???

小全 105-06-26 01:47

你有賴嗎  我加你

黃小姐 105-06-12 20:13

各位律師,我想請教一下:

我因網路帳號盜用,有報警處理,目前所有銀行帳戶都被凍結,已被凍結一年,但警察那邊仍是無任何動作,我該如何解除我的帳戶,我該怎麼處理較好?!

你好:

若係存款帳戶遭盜用,要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親赴戶籍地之警察分局偵查隊主動接受調查,以釐清誤設原委。提出相關證據填寫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向設定警示帳戶之分局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等到案件結案才能解除凍結,所以您應向警方詢問目前之進度,以利追蹤,若您也被列為被告,則應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45

您好,

 

您可向警局或法院詢問案件進度,如案件已送入法院,可具狀向該股案號之檢察官陳明您的狀況,請求檢察官盡快處理您的案件,待您取得不起訴處分書後即可以此至警局解除警示帳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大頭 105-06-12 01:08

律師您好

請問

我本身因有積欠一些信用貸款卡債,但因目前經濟有些問題,所以被銀行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我有一個公司戶頭(就是我是公司負責人,商業登記資本額20萬)

但從來沒用過

想請問

因為現在做小生意有一筆貨款(支票)一定要進公司戶頭(而且是禁背支票)

請問這樣會被扣掉嗎(我欠債銀行跟公司戶頭銀行不同,也就是我沒欠公司戶頭這間銀行錢)

因為聽說好像什麼法人與自然人不同

還是我可以趕快再找一間銀行再開一個公司戶頭趕快存支票進去然後領出(這樣時間來的及嗎)

還有我也想請問如果像查扣銀行戶頭是不是要經過法院申請,這樣時間大概會多久

律師幫我解答

因為目前這些錢對我生活上很重要

拜託,謝謝

 

Lee may 105-06-11 09:11
您好, 1:想請問有關於有家族長輩私下用我的名義,在某些銀行(有些是因為和銀行人員熟悉,由銀行人員幫忙操作)開數個的人頭戶,我該如何去查詢?且經由什麼管道? 2:另外一件事情是,我從父親方面繼承了公司(家族企業的小公司)的股份,可是掌管公司的長輩平日有做內外帳、人頭戶的方式逃避稅務,又不斷地向銀行借貸,使得帳面上是負債的情況。想請問,如果我想賣掉股份,不知道如何能夠公平清查其價值?應該找誰能幫助查詢?如果其長輩不承認其價值,不願收購,我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1 14: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準備對長輩進行錄音或line蒐集證據,先將您名下所有戶頭取回,可攜帶雙證件,前往各大銀行詢問並辦理掛失補發、變更印鑑等,準備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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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1 21:1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您個人名下是否有任何非由您個人開立的銀行帳戶,首先可以從所得稅清單中可以看得出來,另外也可以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的「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也會載明您個人名義銀行帳戶的現況,若確實有發現非您個人申請,可至該銀行調閱開戶申請書,確認簽署及用印情形,倘有偽造文書盜用印章之情形,得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另外,關於移轉股份的問題,必須先了解公司的組織是屬於股份有限公司或是有限公司,前者可以自由轉移,但後者的話,其他股東有優先承買的權利。 至於公司的帳務情形,依照公司組織的不同以及您的持股或職務的不同,可以考慮行使監察權了解公司帳務情形。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小華 105-06-09 23:38

支票到期超過一年,銀行可以拒收嗎?

是有法規規定,還是銀行怕票交所記點而不收

沈恆 (沈律師) 105-06-10 00:06

支票的票款請求時效只有一年,超過一年付款人不得付款。

閣下所述支票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105-06-08 16:24
五月初,我在網路徵人網站上,看到一筆徵人訊息,內容差不多是這樣:徵送貨員,可日領、週領,一天1000元。上面有留應徵聯絡方式,是加對方的line,加了之後,對方要我到取貨的地方拿貨,拿完之後,放置到附近百貨公司地下室的置物櫃,放完之後,拍置物櫃的密碼紙傳line給他看,過幾個小時之後,對方又會把當天的薪資放置到置物櫃裡,再通知我去拿。做事的當中,我有詢問過對方是不是正當的工作,對方回答是的,裡面放的是一些辦銀行貸款的資料,我就信以為真了,這兩天收到警察局的傳訊,得知我送的東西竟然是詐騙集團要用到的人頭帳戶的提款卡,現在我被警方當成詐欺的嫌疑人,請問我該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裡面是什麼,不知情的我該如何做。對了,我今年滿20歲,已需自己負責。
黃國政 (Sam) 105-06-08 19:26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9:29

您好,

 

1、您可於應訊時攜帶相關應徵廣告資料、line訊息之截圖等證據,提供與司法機關進行偵查。

 

2、建議應委請律師陪同偵查,以求周全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可能會以幫助詐欺罪偵查,建議將應徵資料及短訓內容留存,以做為未有詐欺故意之證據使用,並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8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於開庭前,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栗子 105-06-08 16:05
我爸爸16年前欠了卡債,目前尚有三家銀行共44萬的本金、利滾利110萬尚未償還(中間應該是沒有付過錢),目前他正在找律師協商,想請問協商是怎麼還這110萬,還是有比較低額利率的償還方式?有沒有可能不需支付如此龐大的利息,而只是支付較一般利息稍微高一點的利息呢?爸爸希望銀行可以讓他儘早還清,恢復信用,但之前銀行提出每月3000,償還15年的方案,而我爸爸不願意。所以現在拖到16年了,還有沒有可能有協商的空間呢?

您好:

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透過法院協調出更生方案,會使債務清償較為合理。

小倫 105-06-08 16:00
目前跟老公是分居狀態 老公坦承外遇也被我在她手機發現跟外遇的聊天內容 他們各自都坦承再一起 被我發現之後 老公因為怕我會提告他就說已經跟小三分開 跟小三分開是真是假我不敢保證 因為她還是到處對女生留情 先前婚姻關係還正常時 當時有部轎車 但是因為當時二寶不到一歲 所以我留在娘家照顧二寶也順便照顧娘家媽媽 理所當然那部車子是他使用 但是車主是我 直到他常日下來變得不常回來娘家看我們 婚姻自然成了問題 沒錯就是他外遇 當時他一直沒有跟我聯絡幾個月之後 我收到法院寄來的單子 就是法扣單 很衰的 他把沒繳完的車子賣掉 留下一筆金額讓我自己負責 自己過著奢侈的生活 還放話說那筆餘款要我自己想辦法 就這樣我參加了部落裡的職訓課程 因為他也不負責小孩生活開銷 當然我們也沒生活費 我只好就近找一些臨工來自己扶養小孩 一直到現在 我把兩個孩子帶到妹妹在外租的小套房 因為不得已要上班還清車貸 我只好跟小孩勉強跟妹妹擠在小套房 生活開銷又更大了 小孩學費跟法院扣款還有一些開銷都由我自己承擔 我先生不聞不問 在外積欠一堆債務代書的 有銀行 有錢莊 現在他薪水一下來就是還錢還錢 也變成如果我有多餘的錢 他會用威脅方式到我公司鬧 或是把我車子沒收不讓我上班 我不上班他也不養孩子 我要求離婚他死都不肯 我好想離開 因為好累好累 我自己獨立養孩子 婆家人也都知道他有女朋友 也讓小三公然去婆家 這些都是在還沒離婚狀況下發生 我該怎麼辦 我自己工作23000 法院法扣薪水1/3 剩下要給娘家房貸跟兩個小孩學費 我們生活一直處在很緊繃的狀態 我想詢問律師們 我該如何處理? 我先生本身是職業軍人 他放假後不顧小孩 成天都是玩到凌晨才回家 隔天都要顧不顧 已經兩間公司都因為他假日不顧小孩我不得不辭職 但是我不上班誰負責小孩? 他又不肯離婚 還一直跟外面女生有腿 我好困擾

您好:

若是有足夠證據,證明您配偶在外有通姦行為,可於知悉後六個月內提起離婚訴訟,若已超過時間,仍可以分居通姦等事由,主張有重大事由而要離婚,但仍要看您持有證據而定,另外因為你們婚姻關係仍屬存續中,您配偶本需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包括扶養費,所以您可起訴請求對方給付之前您代墊的部分,及未來每個月均需給付,且於判決確定後,可聲請執行參與分配他的所得。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0 0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或請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與之前代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不當得利,請求扶養費之依據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平均生活支出,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lare 105-06-08 15:29
我爸去年5月過世,財產清冊有土地,但不知道土地是否有用,因此辦理限定繼承,去年10月登報公告,今年5月收到銀行陳明債務土地公告價約100萬債務約20萬,銀行告訴我銀行曾告我爸,因此土地公曾法拍,但我現在不懂,土地是不是繼續法拍然後扣掉其債務有剩餘我才有繼承
小郁 105-06-08 11:13

律師您好:

我家世有點複雜,從小我是被遠親表阿姨養大的小孩。母親在生下我1個月後便把我交給親姨婆照顧,之後便離開。由於我名義上的父親在當時與母親存有婚姻關係,即便他不是我親身父親,我依舊在法律上是他的小孩,所以大概在94年母親逝世後便從父姓至今。在6/7老家收到銀行債務通知,說我必須償還母親積欠債務,特來尋求幫助,望律師能告訴我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8 11:26

您好,

 

1、母親所欠之債務與您並無關係,您無須償還。

 

2、除非您有做連帶保證人、受母親贈與繼承遺產,否則無須代替母親還債。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08 13: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法律上說,您母親於94年間過世時,其配偶(也就是您父親)及子女(也就市您與兄弟姐妹)依法產生繼承關係,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話,依照當時法律是必須繼承您母親的債權債務。 但依照民法繼承編施行細則第1條之3第4項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依您所述情況,您在母親過世之時並未與其同居、甚至是根本沒有在聯絡,依法僅會負限定繼承責任,也就是如果您取得100萬元的遺產的話,就只要負擔100萬元的債務即可,不需要再拿出自己另外的財產清償債務,而如果確實沒有繼承到任何財產,根本就不須要負擔清償責任,未來被請求償債務,可以據以抗辯而免除責任。 另外,依據債權種類的不同,有可能已經超過消滅時效的規定了,此部分亦可以作為答辯方向之一。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MAGO 105-06-07 21:09

請問我要寫存證信函跟我弟弟討要當初他念書時候跟我借的一條助學貸款~要如何寫呢?而我只有我和我媽人證~這樣是否能夠從法院申請跟我弟追討這筆錢呢?那麼我該在存證信函裡面怎麼寫內容才好~

還有我朋友欠我信用卡費~我是從我銀行轉到他銀行~如今也已經經過十年而我所要寄的存證信函要如何告知對方還錢呢?我有銀行轉帳之證據~這點可以嗎?麻煩律師們謝謝了~

黃國政 (Sam) 105-06-08 05:06

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金ㄟ 105-06-07 13:40

本人因跟大陸朋友有貨運生意上的往來..大陸朋友想在台灣做網拍代購海外商品因無台灣銀行帳戶.大陸朋友請求網拍所得..同意存入本人郵局帳戶

本人郵局帳戶於5/25號..無法使用郵局所有功能.次日5/26號早上前往郵局詢問了解狀況..經郵局服務人員告知此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 網拍糾紛

經由員警告知已被原告..在5/25號提告詐欺一案5/20號3000元5/24號1500元整...2筆金額一共為4500元..

經本人查證是有這2筆金額匯入本人帳戶..當下就請朋友調查原告是委託代購是什麼商品...經朋友旗下女業務告知...

原告 業務協商討論代購海外之物品一筆3000元.業務已有告知時間須等待十多天.請原告耐心等待

原告同意 匯入2筆金額為 5/20號代購戒指一只3000元與5/24號請業務吃飯1500元整..2筆金額共4500元整匯入本人帳號..

原告從5/20號匯款至5/25號.5天時間內.並無告知大陸朋由旗下女業務反悔不買了.不喜歡.須要退代購貨款一事...原告在無告知的情形下在5/25號向警方提告詐欺一事...因而凍結本人郵局帳戶

提告原因: 5/26 本人叫朋友旗下的女業務詢問原告為何提告詐欺..原告是說怕被騙..所以提告..

5/26 本人告知朋友...退代購貨款給原告...也於5/26..當天晚上8點多匯入原告帳號..(有匯款紀錄)

請問..詐欺是否成立.. 詐欺不成立是否可以要求原告賠賞..因我帳戶被凍結...資金無法運用..也無法付款給廠商.無法買生財器具..導致信用破產..營業停擺...收益損失....誰能幫我解答....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7 13:49

您好,

 

1、詐欺罪為公訴罪,一經提告就無法撤回,您只能待案件偵查不起訴後再解除警示帳戶之註記。

 

2、本案情形對方有合理懷疑自己遭到詐欺,是縱使後續偵查結果不起訴,也無法向告訴人請求賠償

 

3、您可向該名大陸友人進行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apa 105-06-07 10:54
詢問 有一張保單 保單受益人… 受益人本身有卡債 錢會不會被銀行扣走
Alice 105-06-06 23:19

家父於民國103年6月逝世,當年就到國稅局查過,我父親未留下任何財產,而債務部分,我們以為只有銀行寄來的卡債通知,也都在當下一併清還,所以並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也沒做限定繼承

最近收到銀行來信通知我父親有貸款多期未清,需要與我們協商,而詳細貸款情況,銀行那端表示因個資法問題,除非我們填寫“親屬代償申請書”,無條件償還全部貸款,否則他不便告知我父親生前貸款的內容。

想請教的是,現在說是全面限定繼承,可是我們在父親過世後,並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超過兩年,這樣子還能適用於限定繼承嗎?還能向法院開具遺產清冊嗎?

你好:

除非債權人依民法第1156條之1規定,向法院請求命繼承人在3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否則知悉得繼承之時起超過3個月就沒辦法辦理陳報遺產清冊程序。 但仍然可依民法第1162條之1,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若父親並未留下任何遺產,就毋庸以自己之固有財產清償。將來債權人提起訴訟請求清償債務時,可以主張父親並無遺產,法院會依法判決。
沈恆 (沈律師) 105-06-06 23:55

還是可以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因您已全額清償先前已知債務,若遺產總額小於繼承債務,顯然先前已超額清償,將導致後來的債務因而減少可受清償金額,此部分繼承人應負責賠償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5-06-07 01:05

您好,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0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11 號」審查意見:「觀 98 年 06 月 10 日修正前之民法第 1156 條第 1  項「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呈報法院」,比照修正後之條文「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開    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新法將「應」字刪除,可知繼承人並無義務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因此該 3個月之期間並不具強制之效力,應係訓示規定。又按「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 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民法第 1148 條第 2  項定有明文,故現行之新法,不論繼承人有無陳報遺產清冊,皆享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之法定繼承利益,與舊法繼承人須於法定期限內聲明方生限定繼承之效果迥然不同;另除原有由繼承人主動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又增訂民法第 1156 條之 1  第 1、2 項依債權人之聲請或法院依職權而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之二種發動方式,然該2 項並未設有時間之限制,是主動向法院提出遺產清冊,因逾 3 個月期間遭駁回之繼承人,與未於 3  個月期間內陳報而被動經法院命提出遺產清冊之繼承人對照,後者反不受 3  個月之限制,顯有失衡,故認該 3  個月期間應解為訓示期間,繼承人逾 3  個月期間而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仍應准許。

因此,縱使您父親過世,並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超過兩年,依據前述實務見解還是可以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的(但您在寫陳報遺產清冊的書狀時,最好將上開見解寫在書狀上一併提供法院參考)。

另外您也可以參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繼字第281號裁定,該案件也是超過3個月才陳報遺產清冊的,法院最後是有准許的,一併提供您參考。

apple 105-06-06 10:19

我們公司與網路公司之間有簽合約,由網路公司負責網路事宜,他們一直都沒進行,3月中發函與對方提解約,期間對方提供一份報價單要我們支付其金額,但有些款項之項目我司不認同,而於3月底,我司請對方提供一切相關收據,對方推說收據要與會計師拿,於5月底才提供收據給我們,之間,我們自行處理網路相關事宜(包括開通網路、廣告...等),請問這我們該如何處理??

1﹒ PCHOME商店街收據於簽約前,因先前是由別人接洽,開通與否公司內部皆無人知曉,都是私下作業,我司於11月簽約當下才看到合約書,而要把PCHOME商店街開通等費用全灌於我方,實有不合情理之宜。

2﹒ FB廣告費,因他們開通FB時,未告知我方,當下我們查詢後,一度覺得有問題要去報警,他司推說與其他接洽人聯絡過,同意才進行,可經詢問下,無人知曉,後來請他關閉,對方推說要關閉需要2周時間,我本身也有在經營FB,開通本就不需費用,關閉更不需時間,當下即可關閉,而現在要與我方收費FB廣告費,實有不合情理之宜。

3﹒ 對於產品調查之部分,他司所提於我方之資料是我方人員製作,卻要來與我們收費,實有不合情理之宜。

4﹒ 針對我們自行開通網路事宜,我司3月中就發函與他們提解約,他司也在3月底前傳需支付金額給我司,我司針對以上幾點不合情理之事宜,請他司提供收據、發票...等可供佐證之實據,他們推說與會計師要發票需一個月時間,但於5月底才提供收據於我司,且也未提供完全,我司覺得他司只想快點拿到錢而拿合約壓我司。

 

以下是對方之回復:

1.PCHOME商店街:

我方於去年9月即開始協助貴司進行相關調查規畫事宜,並且提出相關簡報經貴司同意後開始進行相關工作。第一版之合約於10月初即以提供貴公司,後經貴司與我方討論超過月餘雙方用印。此期間,為貴司再三要求希望早日進行pchome商店街申請,是以我方才在合約尚未用印前即進行申請,申請過程亦曾跟貴司進行討論與確認。是以因收據日期為簽約日期前。惟此點並無影響雙方合約之運作,我方無法理解我方因貴司要求儘速申請pchome之發票日期與用印日期差異,會出現費用比例之議?

2.Facebook廣告費:該項FB推動之內容於測試時,即由貴司同事得知,並且進行回文並導致後續意外事件,且因此由貴司要求進行關網。FB費用收據將再提供。

3.產品行銷調查:附檔的2份文件檔為調查結果彙整檔無誤。

此外,提醒您一件事:貴我雙方尚未正式簽屬任何合意解約文件,是以目前仍屬雙方合約有效之狀態,依照貴我雙方所簽訂之合約第一條,我方為貴司生產、銷售之所有系列產品網路獨家銷售代理商(不包括下列公司所有之網路通路:台灣樂天市場股份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陽信商店街、快樂媒體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快樂電台購物網)但近日發現貴司除上述原同意之網路媒體外,已在Pinloi進行網路商店之銷售  https://www.pinkoi.com/store/oneretro2016且於FB粉絲網進行回覆價格之銷售行為。依照合約第一條之3:於本協定期間,貴方不得自行設立網路銷售部門進行相同銷售業務或另外授權網路分銷商進行相同銷售業務。是以貴司已事實違反貴我雙方所簽署之合約,為貴我雙方之最佳利益,請儘速完成合意解約之相關程序為荷。
以上說明請參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6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是尚未付錢給對方,都不要理對方,等對方告您,再針對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之,目前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對方蒐證作為提告證據,包含存證信函、line、電子郵件等,完全都不要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6 1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要是尚未付錢給對方,都不要理對方,等對方告您,再針對對方之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之,目前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避免對方蒐證作為提告證據,包含存證信函、line、電子郵件等,完全都不要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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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類案件我建議是否拿契約來研究一下

雙方當初契約如何約定

如有違約的話當然可以請求解約賠償損害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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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allen chen 105-06-06 07:26

律師您們好
事發經過是這樣的

個人在去年十月底至高雄市建國路與自立路口的"聖輪機車行"

選購機車,最後跟車行雙方同意該車以32000成交月付4000共計八期成交

未確認成交前過程中我有提到目前還有其他的債務在身上

銀行貸款可能會辦不過

他說他們分期是不透過銀行的 

過程中完全隻字未提利息這兩個字

合約上總金額也只寫32000未註明幾分利息等等

過去這八個月來也都固定期限內繳交

就在上個星期6月4日上午前往繳納最後一期時說這最後一期了

4x8=32

接著車行打電話應該是回公司做確認

不料接著說還有利息16000並未付清

算了一下就是五分利

我說

完全沒聽過還有利息這種事情

你們合約只寫總價32000

以這台車整條中古車行街的行情價都落在26000~32000之間

我如果知道這台車要花我48000我何不選購更高規格的車種?

接著他也只一直跳針的說 分期一定會有利息
我說從第一天到今天為止過程中完全沒告知

接著我就合約拿著前往消保官申訴了

想請教律師

就我個人理解

借貸如果高於20%利息似乎以構成重利罪 

以我這個個案車行這個罪行是否可能成立?

依各位律師專業的見解我這項買賣糾紛個人是否站的住腳呢?

謝謝各位 

小全 105-06-05 23:29

我在103年的8月24號日被詐騙了 已在103年8月24日報警
當初在奇摩拍賣看到歹徒張貼的賣車資訊
價格便宜 但按說是當舖的權利車然後跟原廠有合作可以變成正常的車輛
然後第一次匯款到他給我的帳戶說是用來給原廠的
然後後來寄給我一本存摺一個印章一個提款卡
說要做資金流向證明 叫我把買車的金額存進去 在自己提領出來
但當我把買車錢存進去過沒多久就被轉到別的銀行帳戶了 歹徒好像已經設定網路預約轉帳了
被轉走後我詢問歹徒 歹徒給我被網路轉帳轉走那帳戶的資料 叫我詢問銀行 然後他跟我說錢還在 沒人敢動那筆錢 
我目前不知道那筆錢 到底還在不再納的帳戶裡
如果在那帳戶裡 請問有什麼辦法能把錢拿回來呢

總共匯到2個戶頭

但是第二個戶頭錢一存進去 就被轉到第三個戶頭

而我這邊有第二個戶頭的存摺 印章 提款卡

第一筆戶頭已經抓到人頭戶的人 也開完庭

但是第二筆金額比較大筆 到現在都沒消息

錢好像還在第三個戶頭裡面沒被領走

請問要有什麼辦法可以趕快把錢拿回來呢 謝謝

你好: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

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銀行經確認通報原因屬詐財案件,且該帳戶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其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如無法聯絡者,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尋一個月。

銀行依前項辦理,仍無法聯絡開戶人者,應透過匯(轉)出行通知被害人,由被害人檢具下列文件,經銀行依匯(轉)入時間順序逐筆認定其尚未被提領部分,由最後一筆金額往前推算至帳戶餘額為零止,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

一、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二、申請不實致銀行受有損失,由該被害人負一切法律責任切結書

銀行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之發還,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逕行結清該帳戶,並將剩餘款項轉列其他應付款,俟依法可領取者申請給付時處理;但銀行須經通報解除警示或警示期限屆滿後,方得解除對該帳戶開戶人之警示效力:

一、剩餘款項在一定金額以下,不符作業成本者。

二、自警示通報時起超過三個月,仍無法聯絡開戶人或被害人者。

三、被害人不願報案或不願出面領取款項者。

銀行應指定一位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之主管專責督導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之處理事宜。

疑似交易糾紛或案情複雜等案件,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三項剩餘款項發還之規定,應循司法程序辦理。

可以檢附相關資料向金融機構申請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

小全 105-06-10 19:02

請問律師

我要準備什麼東西 然後直接過去被詐騙的戶頭分行嗎?

洪小姐 105-06-04 17:52

   請問兄承諾三人平分遺產又偷拿遺囑去辦過戶,所以房子只有兄、姊的名字,沒有弟的名字;但是因母親保險沒寫受益人,故三人為繼承人平分保險理賠金(現金部分兄沒法私下動手腳,所以弟有分到,一人約40萬)。弟發現沒名字後,兄又騙姊去銀行簽名二人以房抵押擔保貸款至兄的公司,後來也被發現。後協調賣房後所得價金扣除仲介費、代書費..買賣成本後,再均分。請問為確保權利,上法院爭取最基本的特留份。這40萬保險金是不是也會列入特留分的1/6計算。還是就以未分得的房子做1/6特留分的計算。另外請律師寫的代筆遺囑(有母親口述錄音)中有三位證人,其中一位是律師,另二位是晚輩們都不認識的證人。這另二位證人若是收到法院傳票而沒上法院作證或上法院後,對遺囑內容不了解。或是兄、姊其中一人收到傳票而沒上法院(兄長期在大陸),就算遺囑為真且無遐疵,此遺囑是否就能不成立,弟是否能爭取到屬於自已的1/3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8:10

您好,

 

1、40萬保險金應列入特留分遺產之計算。

 

2、三位證人原則上都需要出庭作證,但法官仍會綜合一切情狀判斷遺囑是否有效且為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ping 105-06-04 14:53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 您好:

我的問題比較複雜,且 牽涉到民事刑事相關問題,一一彙整如下:

前夫被我抓到與愛情光遇上多位女網友曖昧往來留言,且 也口頭承認與多位女網友外出遊玩,並皆對外聲稱自己未婚無女友已博得女網友的信任進而進一步向其借錢,此舉我怕涉及詐欺所以當下我要求離婚且馬上帶著小孩搬回娘家居住.

前夫於婚前婚後以公司需要周轉為由向我個人借貸了260萬(其中也採用我的名義跟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所借之款項皆匯入公司負責人-前夫妹妹的個人銀行帳戶中(均保留當初的匯款單影本).

自我提出離婚並搬回娘家後,前夫在我的要求下簽具借據本票為憑,但 沒有履行按月償還借款,且 更屢次催繳不遂,最後乾脆把我的電話簡訊設為拒接,而打去他公司也都不接電話,前夫很狡猾,個人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無收入證明,但 實際上卻有在工作(但是他沒有加入公司的勞健保,所以沒有收入證明),就連每天上下班開的車子都還是用他妹妹的名義購買.

其家人也都亂七八糟,前夫爸爸也因為債務而被假扣押每月扣薪三分之一,其弟弟不定期地都會收到法院的傳票,而前夫本人更不用說,被我查出來以前他就在詐騙集團公司裡面當過高層,所以他熟知律法,專門借錢後不還.

搬回娘家住至今已兩個多月,前夫皆不聞不問,也從未支付過小孩的任何費用(除了奶粉),婚後從未拿過錢養家(僅支付房租.水電費.第四台及網路費用)

請問:

一.針對債務部分我已經寄發了存證信函給他,這有律法的效用嗎? 如上所述:他名下沒有任何的財產也沒有收入證明且也從不報稅.我只能申請債權憑證或本票裁定,這樣我豈不永遠拿不回我的錢?? 且 還得每月代償他用我名義申借的信貸及預借現金??

二.有無較省錢的方式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方式??

三.目前前夫都不簽字離婚,但 仍在外逍遙的繼續欺騙女網友,若我向法院提出"重大事由"申請離婚,可用何種理由?? (目前手邊僅有前夫與多位女網友在愛情公寓上的往來留言紀錄,證明前夫與女網友往來密切),因我是自願離家搬回娘家住的,前夫是否可以用我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反駁我?

四.前夫家庭複雜,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我知道她搶不過我,但 我也不想讓小孩子跟他們家有任何的干係,若我取得離婚確定後是否可直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小孩改姓?(不須生父填具同意書)  且針對前夫家中的狀況,為避免小孩在複雜的關係中成長是否可與檢察官商請若男方有探視權是否將以女方所提的建議執行:每月僅提供一次探視,每次3-4小時,每次探視場所皆須在外公共場所並於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執行?

五.前夫之前當保險業務員的時候為了自己的業績,冒我的名義幫我跟小孩購買保險,保險單上之要保人都是前夫冒我的名簽的,保費僅繳納兩個月後,他拿到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獎金後就不再續繳保險費了,此舉並未造成我個人及小孩的損失,這樣我還能提告前夫偽照文書嗎??  若打這官司成功機率有多高?

六.前夫雖有簽具本票借據為憑,但 並未履行按月償還借款,此舉是否已構成詐欺行為? 我是否可提出詐欺告訴?

很抱歉,我的問題比較多,但 為了確保我後續執行的方向,需要各位專業大律師們提供專業的建議並確認打官司的勝訴的機率,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柚子 105-06-04 11:12

律師們好,先感謝律師們的回答。

父親於前陣子過世,留下名下一部老車、銀行存款少許,與一筆銀行信用貸款債務,父親的銀行存款並不足夠清還貸款債務

故目前家中想以限定繼承方式處理遺產債務,想請問律師們以下細節:

1. 目前把握到的債務是,父親過世1年前有向一家銀行進行信用貸款(不確定有無其他債務)。若以限定繼承方式處理,應該要如何進行債務清還?可以私下與銀行進行結清嗎,還是應該透過法院進行處理?


2. 父親過世2年內中,有將他的退休金提領現金給母親,母親將部分存至她的帳戶定存,其餘拿來支付醫藥費。請問這部分的退休金是否屬於父親的遺產部分?又這部分是否需要拿出來清還銀行債務


3. 而倘若改辦理拋棄繼承,上述那筆退休金又應如何處理才合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4 14:00

您好,

 

1、可與銀行協商還款方式。

 

2、3、父親之退休金應屬遺產,如辦理拋棄繼承,該筆款項扣除父親本身之醫藥費後,均應提存入法院給所有債權人去分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4 14:05

如果要確保限定繼承的利益,應透過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清算程序,透過公示催告其他債權人申報債權後,再將繼承所得遺產一次分配給所有債權人。若未透過法院清算,將來有其他債權人出面追債時,可能就需以自有財產清償。另外,生前無償移轉給配偶的財產扣除醫藥費部分應屬贈與,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所得遺產,不論是否拋棄繼承,該所得遺產均應用以清償繼承債務

柚子 105-06-04 21:48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目前應該會考慮透過法院來處理債務

不太想因為漏報遺產而造成後續法律糾紛,而在向國稅局申請父親的遺產表中,只看到有名下的汽車,以及沒有欠稅、沒有土地等資訊,並沒有看到有關存款或是贈與相關的內容,也沒有債務相關的描述。

 因此想請問有關於生前贈與這部分的遺產資料,是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時就會一起查出來併入計算嗎?還是得要自己主動說明才會列入呢?而又有無辦法能查明父親是否有其他的債務呢?

ping 105-06-04 10:10

我前夫婚前婚後跟我借了兩百多萬(其中利用我的名義向銀行申請信貸信用卡預借現金),皆聲稱是公司周轉用的,雖有簽下本票借據,但至今都沒有還款,前夫名下也沒有任何的財產及收入證明,僅可以申請法院的債權憑證外,還有甚麼方式可以處理?

前夫屢次口說沒錢,但 每周假日卻都有錢可以帶不同的女網友外出遊玩,法院都是講求證據,如果提供檢察官前夫帶女網友外出遊玩的照片可以當作他事實上有錢只是不想還我嗎??

申請法院的債權憑證要錢,現在我的錢都被前夫騙光了,每月也要繳納前夫用我名義申請的信貸及預借現金還款,無法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還有其他方式可處理嗎?

你好:

若前夫自始就沒有返還借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但要提出證據檢察官相信確實有此情形。 若有隱匿財產之情形,可依強制執行法第22條規定聲請民事執行處命債務人提供擔保或顯其履行,但要釋明有故不履行或隱匿財產之情形。 你已經取得執行名義,若債務人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隱匿財產,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56條規定之損害債權罪,可蒐證後提出告訴。
MODESTY 105-06-03 21:29

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原本在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廠長職務,有股份在民國99年開始擔任其公司的董事,除受任那年有開過股東會議之後就完全沒有再招開過,所以公司營運的實際狀況我也是不清楚(因為我實際作業僅在線上)直到103年發現董事長(負責人)與總經理因為要借貸我不願意簽名(之前的借貸從來沒有經過我簽名),而私自變更我董事一職,而我就憤而離職,為此我有提告但是因為我口才不好看見檢察官很緊張說不出話來....種種讓檢察官覺得情節不重大而不起訴,但是我昨天聽說公司跳票了,一堆廠商去要貨款,因為公司有跟銀行借大筆款項,我害怕會連累到我,我是否該與各股東聯合提告負責人與總經理跟監事(他們是一家人)惡性倒閉,主張債務不會蔓延到我!還有當時投入公司的心血是否可以一並求償!他們還有積欠員工遣散費用

 

台南HAN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應釐清您有無同意擔任董事,董事與公司是屬委任關係,您可以隨時終止,但若您被認定確實有擔任董事,則您可能會被連帶負擔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GO 105-06-03 15:01

想請問~我朋友跟我借錢幫他繳卡費~如今早就幫他繳完~他卻遲遲不還我~我該如何跟我朋友要這筆錢~能走法律途徑嗎~他的信用卡都是我從銀行轉帳的~能當證明也只有這個~這樣可以嗎~請幫幫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15:27

可先寄存證信函催告還款,若無效果,再以存證信函及轉帳資料為證據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3 22:59

您好,建議您可以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大呆 105-06-02 23:53

敬啟者:

繼承父親遺產,4位繼承人經法院判決平均給予其中3人。現在我要領取銀行存款的 1/3,因為繼承人有一位不要領取,銀行說要有法院的??(公文或..)。 將未領取部分提存到法院。    請問我要如何辦理?  是否要請律師代書辦理 ? 或是我能夠自行辦理 ?  感謝您的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5-06-03 00:23

您好!

可提出法院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依判決主文所記載內容領取。若不熟悉程序,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滾滾 105-06-02 19:16
在一起時我把錢放在男朋友的戶頭裡面 分手後我要把錢提領出來發現無法提領 問他 他也愛回不回 後來去查發現戶頭只剩幾千塊 之前交易記錄有一筆四萬塊被領走 可是不是我去領的 現在要他去找銀行的交易記錄看是誰領走 也愛回不回 請問我該怎麼做

你好:

現金存入前男友帳戶後會因會混合而由男友取得所有權,此時你可以依當初與前男友之約定(契約),請求前男友返還款項,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前男友返還,若遭拒絕,可以定相當時間催告前男友履行,否則依民法第254條規定解除契約,再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款項。 若男友不願意返還款項,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該筆款項。

這樣的行為涉及刑事侵佔,如果無法自己調閱明細等證據,就必須提出告訴後併同聲請調查證據,將相關傳票、帳戶明細等資料調取出來,證據確認後再提出民事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請求返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洪小姐 105-06-02 17:51

在母親生病住院期間,兄向妹、弟協調,由三人平均分擔母親醫療、看護費用。日後不管母親如何分配遺產(一棟1F公寓市價約800萬)。三人皆均分。母親104/4/21過世後,仲介查出房子只有兄、妹的名字,並無小弟的名字。弟找兄問明白。兄才裝可憐說因為有遺囑(母親生病時104/2有找律師寫代筆遺囑,兄把遺囑藏著,事發後才說有遺囑)的關系,所以一定不能寫小弟的名字才能辦過戶。之後兄又騙妹說缺錢只要貸兄的部分200萬,騙妹去銀行簽名。結果被貸了600本金+利息到兄的公司帳戶去。代書查出後。兄也是說盡各種藉口…只是妹、弟不再相信。三人再度協調,委託仲介賣房後,三人再算總帳(也是均分),因為兄拿不出錢來,所以要等房子賣掉才能分。這種情況,先寫遺產分配協議書三人簽名蓋章,蓋章部分一定要印鑑證明的印鑑章才有效力嗎,還是只要自已的私章就可,因為怕再被兄陰(怕他改過印鑑證明,然後拿舊章來蓋)。另外萬一2年期限快到,房子還是沒賣出,是否可先上法院訴求特留份的部分。求得特留份的部分後,再拿遺產分配協議書另案上法院訴求三人平分、一人分得1/3的部分(也就是爭取特留分1/6遺產外的另外1/6的遺產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信任對方,可請對方先開立本票擔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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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遺產分割協議書一定要印鑑章及印鑑證明才可以去辦理

建議在分割協議書上寫清楚雙方條件

這樣才能確保你們的權益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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