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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10 22:41
各位律師您好:   目前我遇到離婚房子每人持分二分之一問題:   1.此屋是本人與前妻於婚姻關係中購買的,權狀上每人持分二分之一,雙方都是共同借款人 但是由本人帳戶作為扣款帳戶.   2.自從99年下半年度離婚後,前妻繼續同住一起至101年初正式搬離開此住所,目前是本人與家人在使用房子.   3.多次明確告知請前妻決定繳納其名下持分二分之一貸款,或簽名委託仲介賣掉,全部都不回應,要不然就是當面同意事後反悔....(明確耍賴行為)   4.從離婚後至今前妻要繳貸款共約40萬.   5.如果有律師願意陳接此案,本人願意將此債權當作最終判決勝訴報酬,, 另外此報酬包含法院裁判費,律師費,書狀費用等,也就是說如果打輸那就沒有任何報酬,最終判決贏了就以此債權當作報酬. (我只知道目前...前妻財產只有此房屋二分之一)    以上皆屬事實,如果有意願律師請留言,最好桃園地區職業律師,因為比較近方便前往與溝通. (我住中壢附近)   如果各位律師有其他專業上建議與說明也請指導說明,我想儘快解決這位題, 不想把這問題與難題再留給其他人來解決,造成困擾與麻煩!    感謝!

 

 

優酪乳 102-06-07 18:35
如果保險業務人員受人委託代簽契約,但是後來客戶不承認,而且說沒有證據委託業務人員代簽名,而且要提告業務人員為照文書,該怎麼處理,拜託!律師大人
可能還是要其他證據資料去認定是否有授權 例如保費如何繳交 繳交期數 以及雙方是否有通聯 次數如何 是否有其他相關人員可能作證
美國短毛貓 102-06-07 00:12

先簡述現況:

前幾日我老婆戶籍地忽然收到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信,信中指稱玉山銀行委託其催收我老婆約26萬元;經我們後續調查???,這是我老婆在92年11月13日替前男友借20萬信用貸款時做連帶保證人(支付日期93年9月6日),經詢問玉山銀行後得知,借款人約還了18個月,本金尚餘10萬左右後即無繼續環款,而現在我們手邊有後續去玉山銀行調閱出來的本票和約定書,和討債公司一個A4的文件(非債權憑證),當初借完款以後沒多久兩人就分手了,現在無法連絡到當初的借款人,僅有當初簽約時的戶籍地‧

我想請問的是:

1.上網搜尋後得知這些票據具有時效問題,請問我是否有權利確定對方所擁有的票據是否仍然具有強制執行的效用?我是否可以從影本上得知?

2.本金尚餘約10萬,利息卻高達16萬多,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借款人沒繳前時債務人沒有立即聯繫連帶保證人,卻還要過了近10年,並且累積16萬的利息後要連帶保證人來繳(那他再等個十年不就更多),這邊我是否有權利主張不付款?

3.我是否有權利主張債務人優先強制執行借款人?

4.聯合資產管理公司是否有權利調查我老婆,並且強制扣薪,扣資產等等..

5.經查網站上網站上另外一篇類似文章有提到"?時效抗辯"可避免被強制執行,請問我們如何判斷是否符合!?(畢竟都10年過去了)

6.其實我們現在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目前僅有一個對方寄來的通知書,連法院是否有裁決我們都不知道,我們是否應主動聯繫討債公司協商呢?

美國短毛貓 102-06-07 02:05

不好意思 我的問題有點多
不然是否可以告知我現在該怎麼做?

我該跟他們協商嗎?

他們連我老婆的電話工作都不知道...我要主動連絡告知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07
回覆 美國短毛貓 的發言內容:

先簡述現況:

前幾日我老婆戶籍地忽然收到聯合財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寄來的信, ... (恕刪)

您要做的是委任當地律師幫您處理。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美國短毛貓 102-06-07 18:49

謝謝回覆

但是會不會請律師訴訟的花費比我要繳的款還多呢?

煞祿 102-06-07 19:18

 轉貼

你老婆這情況可以不用理會

你們沒錢請律師 可以找當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約時間

然後準備好以下資料:

1.本人身分證正本 2.委託身分證正本 3.委託書 4.國稅局財產資料(你跟他說申請法扶)

5.戶籍謄本(全戶) 這些資料找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 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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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逾時3年 無法追債

使用本票支票要注意時效規定,本票時效為3年,支票則為1年,逾期未行使,發票人可拒絕兌現。(記者劉志原攝)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劉姓男子92年間欠張女170萬元,他簽下一張92年7月22日到期的170萬面額本票抵債,96年初,張女憑本票向法院聲請對劉某強制執行,查封劉某財產,但最後卻因已超過本票的3年時效,台北地院判劉某不必兌現這張本票

時限內查封卻未執行

張女在92年間取得本票後,未立即執行,而是於94年間才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當時因仍在3年期限內,且相關文件完備,法院裁定劉某須支付170萬元,但張女取得裁定後,並未立即採取追償動作。

96年1月間,張女見劉某遲不付款,遂向法院聲請對劉某強制執行,要求法院查封劉某的存款、薪資財產拍賣,以清償債務,並獲法院准予強制執行,對劉某薪資按月查扣3分之1。

逾期被認定自動放棄

但劉某這時發現,本票到期日是在92年,張女雖在3年時效內取得本票裁定,卻是在96年,也就是到期日4年後才聲請強制執行,已超過3年的法定期限,依票據法他可不付款,遂向法院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拒絕支付張女票款。

張女認為劉某欠債屬實,不應藉此方式賴帳,且法院在94年已裁准本票裁定,她雖未在3年內聲請強制執行,但劉某家人曾於96年間到她家時已坦承本票並未兌現完畢,顯見劉某已拋棄時效利益,應該如數支付。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本票時效為3年,張女卻是在4年後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已屬逾期,至於劉某家人至張女家中雖坦承本票未兌現,但並不等於同意支付這張本票款項,故判決劉某可以不支付本票上的金額,撤銷對劉某的查封,全案仍可上訴。

民法時效規定 權利睡久即消失

記者劉志原/特稿

民法有「時效規定」,以避免事發太久,欲訴訟卻舉證不易,本票時效為3年,支票為一年,但如果讓權利睡著了,未在時效內行使權利,導致「罹於時效」,權利睡久了就消失,發票人可拒絕兌現。

本票支票的差別,在於付款方式,本票是由發票人直接給付,支票則是由發票銀行為付款人,若在發票人都願意且有能力兌現的情況下,支票較方便使用,可直接存入銀行

若發票人不願意兌現,在追討程序上,本票會比支票簡便,債權人可直接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進而聲請強制執行,只要有本票及發票人年籍資料,不必經訴訟程序,不用上法庭攻防,可立即聲請查封發票人財產

應注意的是,聲請本票裁定並不等於正式追討,須聲請強制執行,才視為正式行使權利,3年時效,並不會因取得本票裁定而中斷,如果取得本票裁定,但未在本票到期日3年內聲請強制執行,發票人還是可以拒付。

至於支票跳票,執票人即須在一年時效內行使權利,但支票的追討程序較麻煩,須向法院提出「給付票款之訴」,除了要提供支票,還可能得準備其他相關證據,必要時要上法庭攻防,且須勝訴確定,才可聲請查封拍賣發票人財產,程序較為冗長。

tweety1005 102-06-06 20:37

本人從事代工業,最近接了一件代工,商品標籤由對方(甲先生)提供,卻發生有人(乙先生)
上門要告我侵權的事情

原因如下:

原本甲與乙合夥投資開工廠(跟我是同行),公司名稱及商標專利登記在乙的名下,如今他們拆夥,甲先生便來找我幫他代工,並拿一些商標貼紙給我,今天乙先生在外發現他的商標被人使用,並追查到是我幫甲先生代的工,於是他(乙先生)說要告我侵權,問題是我當初並不知道這商標是乙先生的,我只是單純幫甲先生代工,甲先生當初拿商標給我時,也沒跟我說這商標不是他的專利,請問我這樣算侵權嗎?

另外,若我請甲先生簽署一張代工委託書給我,並著名商標由甲先生提供,那乙方還能對我提告嗎??    麻煩律師大人們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tweety1005您好,

1. 按商標法第95條之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使用商標,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有刑事責任之問題,請謹慎為之。

2. 您現在必須先確認商標所有權人為何人?甲先生是否有權使用商標?倘否,乙先生有權利排除您使用係爭商標,並且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或許刑案已經在偵辦中,只是偵查不公開未讓您知悉。

3. 至於您所說的方法,由甲簽署代工委託書說明著名商標由甲先生提供,如果商標權人非甲先生,法律上沒有意義。


您可委託律師為您與對方斡旋,避免因小失大。也可以攜帶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專業判斷。倘若還有任何問題,也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至miracle1222@gmail.com。

 

律師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1:31

 即便有侵權爭議,也是他們兩個人之爭議,與你無關

優酪乳 102-06-01 16:20
如經被委託簽名,但事後他人不承認,這樣算為照文書嗎?
如果有授權 當然不可能是偽造文書 不過訴訟時如何證明是經本人授權 而非偽造
james 102-06-01 13:22

原本是公司是我名下****紙器行~結果被我老婆委託會計師更換到老婆她名下~但當我問是誰簽名蓋章時~他們倆推來推去的~這樣如果我要寄存證信函~要寄給誰?或二人都寄?是否偷簽名或蓋我的章~就已經是偽造文書冒名 了呢?

1. 兩人都寄。

2.涉及刑法偽造及行使印章印文罪

倘有需要,歡迎委託本所為您撰寫存證信函

律師敬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先向經濟部商業司調閱公司登記事項之詳細資料,以釐清對方是提出何種資料以變更公司負責人,再進一步釐清對方究竟涉犯何種刑事犯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小輪 102-05-31 23:40
    關於新北市十大伴手禮第一名的猴硐貓型鳳梨酥鬧雙包的事件裡面,兩店家因此對簿公堂,請 問依照我國的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以及商標註冊相關法律中,哪些權利是需要去申請的,才不會 使對方侵占自己的權利呢? http://tw.news.yahoo.com/%e9%83%bd%e8%b3%a3%e8%b2%93%e5%9e%8b%e9%b3%b3%e6%a2%a8%e9%85%a5-%e7%8c%b4%e7%a1%902%e5%ae%b6%e5%ba%97%e7%88%ad-%e6%ad%a3%e7%89%8c-063729087.html

   因為我的問題其實就是想要自己做東西出來賣,但是不知道那些項目是需要委託事務所幫忙,

所以列舉了這一個案例,幾乎跟我所面臨的問題幾乎一模一樣了。所以我再假設深一點的問題案

例中兩店家暫時分別命名為  甲方(猴硐貓王)  乙方(猴硐貓寶貝)兩店家是不是分別需要為自己的

店名去註冊商標?而至於所謂的貓形狀鳳梨酥,是不是由先申請通過專利權的取得生產資格?就我

了解,專利權是不是分為發明、新型專利新式樣專利,貓形狀鳳梨酥因為製作方法及配方幾乎

等同其他鳳梨酥,所以沒有辦法申請發明專利,但是可以申請新型或是新式樣專利嗎?問題是,假

設我本來是貓頭的形狀,而後來別人使用整隻貓的形狀,這樣有沒有侵犯到我的專利?還有如果我

是做貓型鳳梨酥,假設有人做貓型綠豆糕,那有沒有侵犯到我的專利?假設都沒有?那申請專利

什麼意義?

就是這樣 102-05-31 13:55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知識分子

因為我有請了一個員工幫我做一些任務

當時面試時~他承諾三個月內可以完成目標

後來拖了半年~發現還是沒辦法完成

但是他總是可以說出很合理的解釋

因此又持續的給他機會跟時間

就這樣~拖拖拉拉~不可思議的~兩年就過去了........

而且依然【沒完成任務】

代表他光是靠嘴巴說~再給他一些時間

他就這樣騙到我兩年的薪水了~

在這段期間我有發現他會偷懶摸魚混時間!!!

目前光是薪資的部分我就付出了約100萬左右了~

重點是這兩年讓我的公司完全沒辦法正常營運

我認為損失慘重

因此我想要停止損失~我要將這個員工辭退

同時想要委託律師對他提出損失傷害賠償

我希望這一百萬至少可以拿回一部分

所以想問問看各位知識分子

以我這樣的狀況來看


問題:
1.有可能告贏嗎?

2.辭退的話~需要給他遣散費嗎?

3.有請他簽競業條款~
因此未來要如何查證他是否有去做相同性質的工作?

以上三個問題~希望有人幫忙回答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5-31 18:57

 1.沒辦法告贏,他是你的員工,又不是承攬人,不保證一定工作成果

2,你辭退他要付資遣費,

3,查證方面要自己想辦法,現在個資法規定很嚴格,不太容易取得資料

chuchu 102-05-30 22:45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教像勞工局申請調解的問題,關於資方的委託代理人的部分,是否有法律規範說代理人是要隸屬於該公司員工或是老闆等身分,才可以出席調解的會議嗎??如果是律師出面,非該公司的內部人員之類的,這樣委託代理人的部分可以嗎?因為想弄清楚這點,所以可否律師告知呢!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資方如委任律師代理人,只要資方有出具委任狀給律師即可。

陳小輪 102-05-30 01:17
     因為我的問題其實就是想要自己做東西出來賣,但是不知道那些項目是需要委託事務所幫忙,所以列舉了這一個案例,幾乎跟我所面臨的問題幾乎一模一樣了。     關於新北市十大伴手禮第一名的猴硐貓型鳳梨酥鬧雙包的事件裡面,兩店家因此對簿公堂,請問依照我國的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以及商標註冊相關法律中,哪些權利是需要去申請的,才不會使對方侵占自己的權利呢? http://tw.news.yahoo.com/%e9%83%bd%e8%b3%a3%e8%b2%93%e5%9e%8b%e9%b3%b3%e6%a2%a8%e9%85%a5-%e7%8c%b4%e7%a1%902%e5%ae%b6%e5%ba%97%e7%88%ad-%e6%ad%a3%e7%89%8c-063729087.html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凡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皆可成為商標註冊之保護客體,不限於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建議您應攜帶您所創作之商品前往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針對您提出的案例,除了就品牌部分會有需要申請「商標權」的問題以外,另外就實際所販售的商品,也會有需要申請「專利權」的問題。此部分建議可直接洽詢專利商標或者是律師事務所,審閱相關資料後俾利詳細評估。

陳小輪 102-05-30 22:26

那我再假設深一點的問題

案例中兩店家暫時分別命名為  甲方(猴硐貓王)  乙方(猴硐貓寶貝)

兩店家是不是分別需要為自己的店名去註冊商標?

而至於所謂的貓形狀鳳梨酥,是不是由先申請通過專利權的取得生產資格?

就我了解,專利權是不是分為發明、新型專利新式樣專利,貓形狀鳳梨酥因為製作方法及配方

幾乎等同其他鳳梨酥,所以沒有辦法申請發明專利,但是可以申請新型或是新式樣專利嗎?

問題是,假設我本來是貓頭的形狀,而後來別人使用整隻貓的形狀,這樣有沒有侵犯到我的專利?

還有如果我是做貓型鳳梨酥,假設有人做貓型綠豆糕,那有沒有侵犯到我的專利?

假設都沒有?那申請專利有什麼意義?

DAVID 102-05-26 13:33

律師您好:

於上週我至桃園看屋,看上一間店面經仲介公司告知屋主開價1820萬,並告知底價為1726萬

於是最後我門達成協議出價1730萬.我另外支付30萬仲介費.因為雖然已達屋主底價但仲介表示她們還要再跟屋主要服務費請我再給她們1星期的時間去調價.

最後我便開立現金支票173萬交予仲介公司並表示既然已經市屋主願意賣價格那直接填寫訂金收據即可,但業務員表示因為上須向屋主調服務費所以暫時先以斡旋方式

此事到此對我而言.這間房子已經買到了.房屋公司已表示如至最後無法調價成功亦只好如此價位成交.

於是一個禮拜過去ㄌ.房屋公司居然向我表示找不到屋主.又表示屋主部願意以這個價錢成交(目前該房屋公司是有與屋主簽訂專任契約的)

按照專任契約內容房屋公司市有權再達到屋主委託之銷售底價後直接幫屋主代收訂金並連絡逋主出面千千.但我的到ㄉ答案卻是她們要將支票還給我

後來我從旁得知.這屋主根本已經打算跟另一位買方成交

在此想請教律師:1.如果這位客人亦也是該房屋公司的客人那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利(我是第一順位)2.如果這位買方式屋主自己找的客人(或許屋主想偷偷賣自己的房屋不給該房屋公司出售)

我又該如何主張我得權利.?

阿Q 102-05-25 13:18

本月本人於即時通訊軟體上委託網路購物公司代行下標商品,已支付相關商品之金額,待下標商品抵台時另結算剩餘之結餘款,某天詢問網路購物業者是否依照原定該項商品金額上限內,然網路購物業者回答下標金額已超出原議訂金額之上限,網路購物業者認賠欲返還原支付之金額,並要求給予帳戶及三天工作時間辦理退款手續,但原訂退款日期已過再行催款,網路購物業者推託再傳送帳戶及三天工作時間

若欲採取法律行動時,請問以上原因是否能寄發存證信函?若網路購物業無回應,是否能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

再者往返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的交通費用及寄發存證信函費用支付命令費用是否能合併至支付金額內呢?謝謝!

採取以上措施是否須附上通聯之電磁紀錄呢?

若有其他法條能夠用引用時,不吝珠玉!  謝謝

ron 102-05-24 15:43

律師您好:本人發生一起車輛零件委託加工物件,因付款過後幾週,準備取回物件時,但廠商惡意不回應(電話聯絡、line傳送訊息,對方已讀取訊息)但就是故意不回應,此狀況我有甚麼辦法可以取回委託之物件呢?另外給付之金額有機會可取回嗎?我接下來需要走甚麼程序呢?煩請律師們回覆、萬分感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5-25 07:08

關於台端所述情形,對方確實有蹊蹺及不正意圖之嫌,台端可先以存證信函催告,為後續可能的程序做準備,因為事涉當初雙方約定內容,須檢視其他相關契約書等資料,故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21
回覆 ron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本人發生一起車輛零件委託加工物件,因付款過後幾週,準備取回物件時,但廠商惡意不回應( ... (恕刪)

這必須先發律師函要求對方依約履行,之後再提告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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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不履行

東西如果不還,那還有侵占的問題

先發函催告,不還就提告

年年 102-05-23 18:29

您好!感謝您抽空點近我的問題,我的問題非常緊急。
故事發生在前幾天....,我想幫幫我的朋友。
>>>

我有一個繪畫朋友在一個設計平台上(平台是哪不公布)發表自己的作品,平台的發作是委託人公布一寫心情小語,然後由設計師們自行認領,用自己的方式畫出來。就在昨天,他無心發布一張作品,卻忘了公布原作出處。於是過了幾分鐘,原作及其他人等就紛紛在我朋友的平台公布一對法律條文,還有請他移除圖片。

(說白就是我朋友沒有經過原作同意就將他的作品公布在一個平台上,但他不知道事情竟然會變成被人說成是”盜圖”、”將別人作品變成自己作品”)

事情發生當下我朋友很快速的就移除圖片,也在第一時間就聲明道歉,很誠意的道歉,不知道是不是我朋友發言不妥還是如何,居然給他們認為是我朋友在辯論。不認為他是有誠心道歉。

據我所言,我朋友第一時間移除圖片,也沒有在發表作品時說那是自己的作品啊?對!或許他不對,但他第一時間就和平台的製作團隊告知道歉,也可以同意自己被移除設計師的資格,同時也有誠意的親自到那原作的粉絲團私信道歉。我覺得這只是無心之過,沒有那麼嚴重啊?我朋友也沒有公開發表是自己的作品阿!他就只是忘了有所謂的智慧財產問題,沒想這麼多就忘了公布原作,但我認為我朋友道歉的動機非常迅速!也非常有誠意!

但對方卻冷冷說一句:「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是什麼意思?
>>>

我很擔心我朋友就這樣會被提告嗎?我也相信當時對方也一定截圖了!但我朋友絕對沒有發表什麼不相關的言論,只是單純忘了註明是出自哪裡而已。事後也很快的時間就道歉!我不懂事情有這麼不好解決?

「保留法律追訴權」是對方的一個手段嗎?還是威脅用語?會真的被告嗎?我擔心對方會用截圖來當作提告的依據,畢竟我朋友真的是無心之過....,我也有告訴他以後在網路上絕對要謹言慎行!特別是有關智慧財產權這種東西!我也不清楚對方是不是有申請版權還是什麼東西!我很擔心我朋友的問題。
>>>

麻煩請用白話一點的說法,或是覺得需不需要在去跟對方道歉怎樣?(但我估計對方不會有任何回應,畢竟他們都有截圖的證據)然後真的會被提告嗎?(我朋友在那個平台發表的東西沒有留任何相關資料,有的話只有個人的部落格網址,用的名稱也是匿名)。我不是幫我朋友脫罪,只是很擔心被對方威脅之類的!隨便拿個什麼法律用語就要欺負我的朋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27
回覆 年年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抽空點近我的問題,我的問題非常緊急。

那是對方的告訴權,基本上那就是對方的原圖,會有被告的風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這個行為已經侵害著作權人的公開發表權
建議你找律師協助處理,以免致生刑事民事責任

劉s 102-05-23 14:48

律師你好

公公於4/11往生,現要辦理限定繼承,我花了好大功夫才把家族稱謂搞清楚,但是如果按出生年排序與戶籍謄本上又不符,忘了說因為公公有3個老婆,有婚約的只有我婆婆1人,我去國稅局查了公公的財產清冊,是沒有資產也沒負債,但是據悉好像有民間債務,那是要辦拋棄還是限定繼承,要如何辦,是要委託代書,還是我自己就可以辦理,要準備哪些資料,到哪裡辦理,謝謝!!!

 

 

 

 

s您好:

看來您似乎就是要辦拋棄還是限定繼承的事情,感到困擾,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不論是拋棄或限定繼承,都須向法院聲請

二、如果不確定有民間債務法律上建議辦限定繼承。不過如果您公公國稅局上沒有沒有資產也         沒負債,而且確定沒有民間的債權,可以跟別人要錢或財產的話,其實辦那一種都一樣。

三、可以自己辦理或委託律師辦理。

      準備死亡證明書、財產清冊、繼承系統表,然後寫聲請書去法院就可以,之後如同行政作業         一樣,照法院的流程就可以。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1:42
回覆 劉s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公公於4/11往生,現要辦理限定繼承,我花了好大功夫才把家族稱謂搞清 ... (恕刪)

沒有資產且外面有民間債務,那辦理拋棄比較安全。

您可以委請律師代辦,如果您在高雄,

您可以委任本所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除非沒有財產
否則還是要去處理遺產問題
這個找代書辦理就可以了
最好找個律師推薦的代書,才可靠

helen 102-05-22 00:40

爺爺在10年前過世~

當時六位姑姑跟我爸有協議土地遺產分配方式,

大家有同意且請代書撰文簽名同意,

後來過戶的事委託三姑姑跟代書按照協議書處理,

只是三姑姑跟代書並沒照當時協議過戶,

而把我爸分配的部分土地直接過戶給其他姑姑~

爸爸最近因為鄉公所要丈量土地才發現自己的土地代書登記到其他人名下~

爸爸有打電話給他的妹妹(姑姑)問為什麼沒按照當初協議的,而且沒經過我爸同意就變更

其中一位姑姑說不然可以還給我爸~

爸爸很生氣~執意要告姑姑侵佔跟為造文書~

只是過10年了~

這些土地還能要回來嗎? 追溯期還在嗎?

thanks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向法院請求塗銷登記,偽造文書的部分,應仍尚未超過追訴期,所以仍可提告,但您們的動作仍要快,以免逾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8:11
回覆 helen 的發言內容:

爺爺在10年前過世~

當時六位姑姑跟我爸有協議土地遺產分配方式,

... (恕刪)

法律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建議您花個小錢,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求助人 102-05-21 12:52

你好~

我表姐家庭小三介入,前年底帶警察捉到二人正在通姦,當天在派出所委託律師賠償事宜,後小三於100年12月20日簽下本票共有三張(到期日未填寫,所以是見票即現),依協議內容,每月20日前要支付二萬元,一直到付完賠償金額。

小三只支付本票面額的1/3後,4月20日後就不再支付任何金額,表姐因為受到先生背叛和離婚的打擊後生病,已經不想再跟小三有何任電話往來,最近還因為生病影響到工作,目前剛被公司支遣,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折磨傷害

請問應該如何做,以利將剩下2/3的賠償金額拿回來,是直接將本票影印好,直接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嗎?法院會教我們如何處理後面的手續嗎?

求助人 102-05-21 12:46

你好~

我表姐家庭小三介入,前年底帶警察捉到二人正在通姦,當天在派出所委託律師賠償事宜,後小三於100年12月20日簽下本票共有三張(到期日未填寫,所以是見票即現),依協議內容,每月20日前要支付二萬元,一直到付完賠償金額。

小三只支付本票面額的1/3後,4月20日後就不再支付任何金額,表姐因為受到先生背叛和離婚的打擊後生病,已經不想再跟小三有何任電話往來,最近還因為生病影響到工作,目前剛被公司支遣,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折磨傷害

請問應該如何做,以利將剩下2/3的賠償金額拿回來,是直接將本票影印好,直接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嗎?法院會教我們如何處理後面的手續嗎?

求助人您好:

 

1. 按您所述因為係見票即付之本票,故執以聲請本票裁定即可。您可以委託本所幫忙撰寫本票裁定聲請狀。

2. 關鍵在於,聲請本票裁定後對造當事人可能會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此時會進入訴訟程序,有無理由視原因關係(例如於警察局簽訂之賠償事宜之合約)判斷。這些是法院不會主動教當事人的。

3. 倘順利聲請本票裁定後,尚必須聲請強制執行程序。

倘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詢問,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

 

家旭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1 17:11
回覆 求助人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表姐家庭小三介入,前年底帶警察捉到二人正在通姦,當天在 ... (恕刪)

聲請本票裁定執行必須附正本。

本所專辦執行案件,

官網:http://blog.udn.com/lutong02

豆漿 102-05-21 10:07
請問,我之前在大陸工作,認識一個同事,後來離職時,由於我領的薪水是人民幣,所以希望換台幣,他說可以幫我換,我就把2萬人民幣給他希望他幫我換,然後順便給了他500人民幣,委託他幫我把兩箱物品寄回台灣,事後,這人不但沒幫我換台幣,連物品也不知去向,後來我便用電話錄音跟他討錢和物品,然後告他詐欺,到了法院,他人沒到只委託律師去,法官問了幾個問題,就說這個案件感覺像民事,也希望我們私下和解,然後他律師就說以後有問題找他就好,如果我要和解,和解金大概可以要求多高?如果他不給又該怎麼辦?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5-21 10:41
和解金是以您的狀況來評估,根據您的狀況,主要就是你所損失的金錢跟物品...等賠償.至於與對方試著談和解,您的案件仍會持續進行,只是檢察官會考量您們是否有和解來做出處分,所以就算如果已經談好和解金額,但對方並未付款的狀況下,您仍可拒絕簽和解書,假設您已經跟對方簽立和解書,但對方仍未付款,則需視您們是私下和解或做成調解筆錄,前者可依和解書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後者則可以對對方強制執行,當然這些是在對方有財產的狀況下,才對您有所助益,如仍有不清楚之處,可來電詢問
豆漿 102-05-21 08:35
請問,我之前在大陸工作,認識一個同事,後來離職時,由於我領的薪水是人民幣,所以希望換台幣,他說可以幫我換,我就把2萬人民幣給他希望他幫我換,然後順便給了他500人民幣,委託他幫我把兩箱物品寄回台灣,事後,這人不但沒幫我換台幣,連物品也不知去向,後來我便用電話錄音跟他討錢和物品,然後告他詐欺,到了法院,他人沒到只委託律師去,法官問了幾個問題,就說這個案件感覺像民事,也希望我們私下和解,然後他律師就說以後有問題找他就好,如果我要和解,和解金大概可以要求多高?如果他不給又該怎麼辦?
1.你還是提告詐欺侵占罪吧 這應該不只是民事案件 2.和解通常可以將錢拿回來就好 應該不可能超出你給他的金錢數額
廖先生 102-05-20 18:19
您好 我在今年3月29日向仲介買了一棟房子 房子有七個套房出租中 簽約時屋主連同租賃契約一同轉讓,房間內的設備也一同轉讓(契約中有設備清單) 只因屋主委託套房經理人租屋,所以屋主也沒有房間鑰匙進房清點確切財務 反要我自己跟套房經理人清點,並結算房客房租 當時我問現場的代書房屋仲介,這樣的交屋不太妥當 最後是因為我有意讓原來的經理人繼續管理,當下雖覺得不妥也就接受了 4月23日我自己找了套房經理人之後, 經理人告訴我他才不管我們買賣如何,經理人堅稱他要拿走房間的冰箱與電視 且不跟我合作 我當時問了代書律師律師說既然不合作就要交出冰箱與電視 我只好讓經理人進去拿走設備 經理人還說連冷氣和桌椅都會去搬走 這下我才意識到不對時,契約中明訂的設備轉讓呢??? 當我請屋主出面解決,屋主置之不理,還反調侃是我自己讓他去搬的 我才知道房間內的設備都是套房經理人提供的,屋主根本狀況外 這下房客跟我要冰箱,我得去買7台冰箱(5000元)和電視(3000元)了 我還要防止經理人後續去房子裡搬東西 我錢付給屋主買了設備,卻被經理人這樣拿走,屋主還說是我同意的, 我是不是只能自認倒霉了,我該如何要回設備 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助我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請先確認您的買賣契約內容,最重要的是您說的「設備清單」,是否包含您所述之電視及冰箱或冷氣等。 二、確認您的契約內容後,才能判斷該針對賣方還是套房經理人主張權利。
廖先生 102-05-20 18:13

您好

我在今年3月29日向仲介買了一棟房子

房子有七個套房出租

簽約時屋主連同租賃契約一同轉讓,房間內的設備也一同轉讓(契約中有設備清單)

只因屋主委託套房經理人租屋,所以屋主也沒有房間鑰匙進房清點確切財務

反要我自己跟套房經理人清點,並結算房客房租

當時我問現場的代書房屋仲介,這樣的交屋不太妥當

最後是因為我有意讓原來的經理人繼續管理,當下雖覺得不妥也就接受了

4月23日我自己找了套房經理人之後,

經理人告訴我他才不管我們買賣如何,經理人堅稱他要拿走房間的冰箱與電視

且不跟我續約

我當時問了代書律師律師說既然不續約就要交出冰箱與電視

我只好讓經理人進去拿走設備

經理人還說連冷氣和桌椅都會去搬走

這下我才意識到不對時,契約中明訂的設備轉讓呢???

當我要請屋主出面解決,屋主置之不理,還反調侃是我自己讓他去搬的

我才知道房間內的設備都是套房經理人提供的,屋主根本狀況外

這下房客跟我要冰箱,我得去買7台冰箱(5000元)和電視(3000元)了

我還要防止經理人後續去房子裡搬東西

我錢付給屋主買了設備,卻被經理人這樣拿走,屋主還說是我同意的,

我是不是只能自認倒霉了,我該如何要回設備

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助我嗎?

您好

你應該先確認屋內家電設備是誰的,

簡言之,經理人要搬之前,請他提出證明(如購買單據),確定是經理人的,才讓他搬,如果拿不出證明,硬要搬,馬上叫警察來,敢動任何東西就告他,順便請他把鑰匙繳出來(你們之間無契約關係,他已無權再管理套房)

拿到鑰匙後,第一件事「找鎖匠來換鎖」

如果東西是經理人的,等他搬完,拿著他出示的證據,再告賣你房屋的前屋主。

廖先生 102-05-20 20:02

律師您好

那麼我現在可以請經理人出示購買證明,逼他還給我設備嗎?

因為經理人說,即使是他自己進門去搬,但有經過我的同意,他不必負法律責任

所以我對經理人沒輒了,是這樣嗎?

我的冰箱和電視在被經理人搬走之後,

我趕緊跟房客講不准再讓經理人進去搬東西

但我的房客反而跟我追討冰箱與電視

現階段我到底該要如何才能請經理人還我設備呢? 

我應該針對經理人提告或是前屋主提告呢?

然後要告什麼名目呢?

是不是又會拖很久?

這期間房客的權益又要找誰申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必須先確認該設備之所有權人到底是誰,若是該經理人,則他確實是有權利搬走,且現在他既然已經搬走,要再請他出示購買證明,顯有困難.但若可以確認該設備非屬經理人,則該經理人已涉及竊盜侵占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廖先生 102-05-21 16:58

律師您好

如果經理人能提出房內的設備所有權證明

是否表示經理人可以將尚未搬走的冷氣床舖桌椅給搬走呢

如果是的話

那我的權益如何主張

房客的權益如何主張

曉君 102-05-17 15:24
律師您好,目前在外租房子,管理員未通知住戶擅自進入租客房間,在地上發現別間住戶的標籤紙,請問這樣有違反刑法306條 侵入住宅罪嗎? 這邊的房子委託管理員管理的,管理員有備份鑰使跟感應扣,而每層樓的感應鎖只有當層樓住戶才能進入,所以不太可能是其他層樓的住戶進入,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報警處裡? 如果管理員在洗髮精或是沐浴乳加入其他液體或是有害物質,是否犯法?
一、 租約存續中,屋主未經房客同意進入住宅者,該屋主有構成侵入住宅罪的可能。但您如果要就此提出告訴者,如果單憑別間住戶的標籤紙,除非有證據顯示該標籤紙僅屋主會有,且該標籤紙上有屋主指紋者,否則證據恐怕不太夠,因此,您可以要再提出其他證據證明該屋主有進入,諸如人證或錄影內容、或屋主坦承進入的電話錄音內容等。
曉君 102-05-16 21:49
律師您好,目前在外租房子,管理員未通知住戶擅自進入租客房間,在地上發現別間住戶的標籤紙,請問這樣有違反刑法306條 侵入住宅罪嗎? 這邊的房子委託管理員管理的,管理員有備份鑰使跟,而每層樓的感應鎖只有當層樓住戶才能進入,所以不太可能是其他層樓的住戶進入,請問這樣是否可以報警處裡? 如果管理員在洗髮精或是沐浴乳加入其他液體或是有害物質,是否犯法?
一、如何確認是管理員?是否可調監視器。 二、看加入的東西為何而定,如有傷害人的身體健康或致死之可能,則有傷害罪或殺人罪的問題。 以上供參。
大田 102-05-14 20:34

一屋二賣,我是屋主,賣給兩家我拿到的錢都是一樣的喔

5/8號我和一家仲价(B)簽了買賣委託

,及簽收了議價書的六万元,但我之前和另一家有專任約(A)

,所以為了怕違約,我有在買賣委託約特別請他註明,需三天審閱期

在此強調我不知道議價書也能有三天審閱期,房价也沒特別告知

在5/11反悔了,我想賣給A,不賣給B,我覺得B不是好仲价,

而且實在是有違我的良心及道德觀,所以我決定和A簽及收定,

當然在簽之前我有告知B說不賣他了,會賠定金及賠償金,有簡訊証明,

我以為OK了我就和A收定了,但現在不出我所料B不是好人,他說要提告了,

我認為他獅子大開口,不想只拿六万,他要3%服務費+21定金(他說他補到21万)

等於差不多42万,補充一下以上所說都只是收定,都未有正式簽約,

那我的問題如下

1.我在法律上需要負什麼責任,除了賠兩倍定金

2.我明天和A約好要簽約了,我要簽嗎?

會有一屋二賣的情形發生嗎?還是現在就算了?

3.如果他提告所造成我和A不能成交的損失能求償嗎?

(賠給A的違約金)

4.如果他讓我房子假扣押後,房子要賣的時後房價跌了

求償嗎?

5.告他們合起來恐嚇大家覺得告的成嗎?

1.他們利用我和另一家要簽約,所以需儘快和他合解(不好舉證)

2.他們利用我公務員身份,說怕會影?我的工作權(已有簡訊電話錄音)


下面是兩位律師見解

第一位. (和我想法差不多)

1.他認為是故意行為,所以有損失能求償

2.恐嚇要件已構成,可交由法官定奪

第二位. (打了我一巴掌)

1.他認為我要先合解才能賣,未合解就賣,問題在我

2.他認為對方是良性告知,不把求償7倍金額放在眼裡

針對以上我目前的處境能請大大給點建議嗎?

另外找消保官那個可能會來不及所以不用提了

大田 102-05-14 20:30

一屋二賣,我是屋主,但兩家我賣的價錢所拿到是一樣的

5/8號我和一家仲价(B)簽了買賣委託

,及簽收了議價書的六万元,但我之前和另一家有專任約(A)

,所以為了怕違約,我有在買賣委託約特別請他註明,需三天審閱期

在此強調我不知道議價書也能有三天審閱期,房价也沒特別告知

在5/11反悔了,我想賣給A,不賣給B,我覺得B不是好仲价,

而且實在是有違我的良心及道德觀,所以我決定和A簽及收定,

當然在簽之前我有告知B說不賣他了,會賠定金及賠償金,有簡訊証明,

我以為OK了我就和A收定了,但現在不出我所料B不是好人,他說要提告了,

我認為他獅子大開口,不想只拿六万,他要3%服務費+21定金(他說他補到21万)

等於差不多42万,補充一下以上所說都只是收定,都未有正式簽約,

那我的問題如下

1.我在法律上需要負什麼責任,除了賠兩倍定金

2.我明天和A約好要簽約了,我要簽嗎?

會有一屋二賣的情形發生嗎?還是現在就算了?

3.如果他提告所造成我和A不能成交的損失能求償嗎?

(賠給A的違約金)

4.如果他讓我房子假扣押後,房子要賣的時後房價跌了

求償嗎?

5.告他們合起來恐嚇大家覺得告的成嗎?

1.他們利用我和另一家要簽約,所以需儘快和他合解(不好舉證)

2.他們利用我公務員身份,說怕會影?我的工作權(已有簡訊電話錄音)

您好,以下僅就您的提問回答:

1.我在法律上需要負什麼責任,除了賠兩倍定金

一屋二賣,是指二份買賣契約都簽了才成立,尚未正式簽約,何來一屋二賣?您跟B只是簽一般委託,不是專任委託,您當然還是可以自己賣(您跟A簽專任委託而賣給了B才會出問題),而3%服務費是屬於您跟B簽委託約成交後之履行利益,既然未成交,他要告的話,被駁掉的機會很大。至於定金的部分,您收6萬,他說補到21萬,這部分是他要舉證的。


2.我明天和A約好要簽約了,我要簽嗎?

難道要A、B同時告您違約嗎? =.=”

3.如果他提告所造成我和A不能成交的損失能求償嗎?(賠給A的違約金)

提告前先假扣押您的房子才有可能會成立。


4.如果他讓我房子假扣押後,房子要賣的時後房價跌了可求償嗎?

假扣押須供擔保,可對他提存的擔保金求償


5.告他們合起來恐嚇大家覺得告的成嗎?

1.他們利用我和另一家要簽約,所以需儘快和他合解(不好舉證)

2.他們利用我公務員身份,說怕會影?我的工作權(已有簡訊電話錄音)

難度很高~

mico 102-05-13 10:10

我家有一塊農地緊鄰六米道路~目前是在種稻
目前就只有旁邊一家工廠其他附近都是種稻的
農地後方有兩塊袋地袋地後方是水利用地說是不能開路的)
應該說緊鄰道路的這邊~我的地的右邊是工廠~再右邊是空地(有填高但也有種東西)
A地是在我家地的正後方 B地在工廠後方
現在問題來了
B地的地主想要蓋起民宿!向我要求通行權
以B地距離馬路的長度來說~通過那塊空地比通過我家地還要近
但B地主表示~空地有填土!對空地地主損失較大~所以一定要從我家這邊過
我家的地長度約30米長~~~B地主主張要開五米道路這樣客人車才好過!
但我的地去掉那五米寬度!將來要蓋房子也會變得很長型!
況且路要是開下去~我是完全不會使用到那條路的(我就緊鄰道路了阿)
我知道~將來如果A地主也跟我要求通行權!我是唯一選擇一定要讓路給他
但是就道路的寬度!一定要到五米嗎????
被割讓成道路的土地 我可以要求B地主買下嘛?能以市價要求他買嘛?
(他希望我白白送一條路給他過@@還跟我硬要五米)
目前因為B地主表示將來開路也不要給A地主使用~所以三方都喬不攏
我想請問懂這方面的前輩
1.如何主張要求B地主從較近的空地那邊出入?
2.若是這場不用讓道~將來A地主跟我要求通行權時寬度也要到五米嗎?
3.割劃成道路的土地~如何要求後方地主買下?
4.買賣的單價會落於土地公告現值的幾成?
5.下次調解或是開庭~我應該要委同律師還是土地代書才比較精通這些條文?

6.有無現居在花蓮的律師願意接受委託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3 14:14
回覆 mico 的發言內容:

我家有一塊農地緊鄰六米道路~目前是在種稻
目前就只有旁邊一家工廠其他附近都是種稻的< ... (恕刪)

您的案件基本上對方有無通行的權利是一大疑問。

建議您拿地籍謄本及土地異動索引到本所面談諮詢。

也可以事先將上開資料email給本所lutong.attorney@gmail.com,

委任本所代撰答辯狀,主張B地主從較近的空地那邊出入。

假設真要開道路,通行寬度必須看當地使用分區及建築法規而定。

開成道路後,您沒有權利要求對方買地。

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QQ 102-05-12 02:09
今年3月媽媽告知我有幫我買了一棟中古屋,在我知道的時候訂金已經付了10萬元!也來不及反悔了 在四月的時候完成了交屋,我又因為剛結婚沒辦法搬出去,所以媽媽又決定要委託仲介在轉賣, 五月初就在這個月!奶奶聽聞該棟房子重新翻修的時候有發生事故,導致死亡的事件。 屋主和仲介完全都沒告知!而且仲介是不是在裝傻我們也不知道,然後我問他!他隔天回電告知確有此事, 在我們沒辦法承擔之下,我要求他們依原價買回(並且負擔當下的所有必要的花費) 結果他們隔天說他們會盡快把房子賣出,要我們相信他們! 因為我沒有辦法做決定,於是我叫他們和我大哥聯絡!他們也說兩年內一定把房子賣出,要不然願意負擔所有費用並買回,也願意白紙黑字簽合約書。 但是就算白紙黑字根本也沒法律效力!我大哥、二哥在和他們約好的當天早上!跑了法院、消保會、調解委員會終於找到有人願意幫我們做調解。 結果告知他們約在那要做調解,他們就突然說和客戶有約了,稍後回電。 在回電的時候該仲介說他們已經退讓很多了,我們要告就去告! 真的很可惡,沒告就算了!還說要告就去告!於是我們決定提告 但是他們一定有律師,我們又沒有錢在請律師了!我想請問如果出庭我們要怎麼樣做陳述? 媽媽因為有憂鬱症服藥的習慣,他常常都忘記自己在做什麼?!我們到底要怎麼辦?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2 17:44
回覆 QQ 的發言內容:
今年3月媽媽告知我有幫我買了一棟中古屋,在我知道的時候訂金已經付了10萬元!也來不及反悔了 在四月 ... (恕刪)

這種案件是您要起訴對方,您可以陳述事實,但基本上還是建議您委請律師開庭比較好,如果無法委任,您可以選擇請律師幫您代寫狀紙。

本所委任諮詢專線:07-3338080

小琪 102-05-11 01:52

我與前夫於上月17號離婚,當初小孩監護權為共同監護權!但現在也與他講清楚,請他放棄監護權,也不用負擔小孩的任何費用,但不能再見小孩,從此沒 瓜葛,我也請戶政事務所傳真"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委託書"、"子女姓氏約定(同意)書",也準備於本月16號和他簽定,但我怕他事後 反悔又要見小孩,那我是否該填寫存證信函,在上面記載清楚說,他因未負擔小孩費用,故不能再見小孩,等等之類的,才能確保我的權益?

另一個 問題就是車子的部分,當初我們買車是以我的名義去買,所以車主是我,現在離婚後,他要車子,車貸、車保、牌照稅及燃料稅,他說他會自己繳,但因車子還有貸 款尚未繳完,所以無法過戶,那我該怎麼做?如果之後車子出了問題,或貸款他不繳了,貸款公司也是找我處理,那該怎麼辦?是否也是可以填寫存證信函,記載清 楚因貸款尚未繳清無法過戶,但雙方協調由男方自行負責車子部分,等待款繳回後辦理過戶,其中如有任何一期貸款或稅單未繳,就通知警方將車子要回,這樣會比 較好?

1. 存證信函只是單方意思表示,不代表雙方已達成合意,契約仍未成立。且約定拋棄父母一方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可能違反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無效,拋棄權利之一方仍有探視權

    特別提醒您一點,如果自己將小孩藏起來不讓另一半探視,實務上認為違反刑法略誘罪之規定,應特別小心。

 

 2. 可以同你所述先發存證信函使其心生警惕。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戴家旭律師敬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基本上對方仍得以行使探視權,不建議寄發這樣的存證信函,對方仍得以向法院請求酌定探視權的行使方式及時間,甚而得以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人;至於車貸的部分,如寄發您所說的存證信函,其實不能真正解決您所擔心的問題,建議應先計算剩餘未清償的車貸金額,然後雙方簽立相關書面,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志 102-05-10 13:05
謝謝律師幫解答但我補充一下問題警方為龍潭分局刑事偵查隊我承租出去而被放置的物品已遭貼封條且跟我租屋的人一人被抓一人未捕.此事跟我無關也開過庭釐清我跟此案無關我只是委託房仲把廠房出租出去.哪知會遇到這麼倒楣的事房租沒收到還被警方白白放了好幾個月.查扣物品不搬走我也無法使用哪間廠房律師先生請問若是我委請你們幫忙訴訟能要回我所損失之出租費嗎或者能讓警方盡速搬離哪些查扣物品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當然仍可委託處理,但需有全盤完整之資料,才能進一步研議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志 102-05-09 20:05
律師你好.問題如下我因景氣差故把承租的廠房隔一半委託房仲承租出去至今已快一年.但只收到一個月房租費.警方就找來說我廠房被放毒品原料.而當時來租廠房的有2個人一個已被抓.我也因此到過法院當證人確認當時來租廠房的2人他是其中一個.所以此案算已結束.但警方所查扣之物品卻遲遲不搬離.礙於當時年關又近.警方說年後會搬離故因此要我簽署保管.年後會處理.哪知我好像被騙數次聯繫處理之警察和先生.一開始說物品太多他們搬回沒地方放.就再拖延了3個月現在我又連繫他他卻不接電話.去警察局找他他同事又說他放假.請問律師我該如何處理這個事情.還有相關損失我是否能要求賠償.謝謝律師百忙中幫我解擾.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查扣者為那個單位,若案件確定而未被沒收,當然可以請求發還,但其間所受之損害,能否求償,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10 01:56
回覆 阿志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問題如下我因景氣差故把承租的廠房隔一半委託房仲承租出去至今已快一年.但只收到一個月房租費. ... (恕刪)

您可以跟地檢署或警察起訴請求保管費用

只是不一定會有效。

Brian 102-05-09 15:06

假設A公司(就是我公司)委託B公司生產產品,B公司要求將價款付給其子公司C公司,合約中清楚約定款項應支付給C公司,且列明C公司的銀行帳戶資訊。之所以這麼做可能是B公司想節稅,所以故意把利潤做在C公司。

如果ABC三家公司都是台灣公司,A公司是否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3條幫助逃漏稅的規定?

假設A是台灣公司,B是中國公司,C是香港公司,A公司有沒有違反中國那邊類似稅捐稽徵法第43條的規定?

如果真要做這種付款安排,要如何保障A公司的權益?

謝謝律師熱心的解答

您好:

為使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偵辦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所定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行為案件,有明確之標準,財政部業已就相關案件,訂定移送規定如下:
一、有下列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情形者,應予移送偵辦:
(一)販售、提供空白或填載不實之統一發票、收據或其他證明文件,交付與無交易事實之納稅義務人作為進貨、銷貨或費用憑證使用者。
(二)偽造變造統一發票、照證、印戳、票券、帳冊或其他文據,供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使用者。
(三)教唆納稅義務人使用第一款或第二款之統一發票、照證、印戳、票券、帳冊或其他文據者。 
(四)教唆或幫助納稅義務人利用他人名義從事交易、隱匿財產、分散所得或為其他行為者。 
(五)教唆或幫助納稅義務人偽造、變造或使用不實之契約、交易憑證、債務憑證、捐贈收據或其他文據者。
(六)其他教唆或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行為,對納稅風氣有重大不良影響者。
二、因前開行為,致納稅義務人逃漏稅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且情節輕微者,得免予移送偵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逃稅罪】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十七條 【從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故A公司委託B公司生產產品,以納稅義務人為B公司的角度來看,A公司幫助B公司利用其子公司C公司名義交易,是有可能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大陸方面亦同(從犯即為我國的幫助犯)。

momo 102-05-09 10:01

律師您好

斃司委託快遞公司寄貨件至中國大陸 
為了避免農曆過年 
容易卡在海關 
弊司特地提前兩週寄件 

由於此貨件為提供客戶樣品 
INVOICE金額以較低金額提供給快遞公司 
貨寄送三.四天後 
弊司詢問快遞公司 
當時快遞公司回應為 
已在派送中 
預計明日客戶端就能送達 

然而直到過完年後 
弊司致電給快遞公司 
快遞公司的回覆轉為卡關 
要弊司做好貨件遺失的準備 

爾後 
弊司提出的貨件遺失賠償函,以貨件實際成本金額 
進行求償 
該快遞公司卻以INVOICE金額 
過低,只願意以運輸條款,來做理賠 
由於弊司貨件較輕 
依此條款理賠,實屬無法接受 

重點是 
因為該快遞公司回覆弊司 
其前後說詞不一 
年後回覆態度消極 
並請弊司做好遺失準備 

導致弊因快遞公司 
年前的回覆的錯誤說詞 
而沒有做出當時緊急應變 
造成弊司與客戶端損失 

請問律師針對此案件 
弊司始否有勝算能夠 
得到弊司應有的賠償



QOO 102-05-09 09:27

律師先生安好:我於2年前想前夫請求小孩扶養費(以不當得利請求).日前家事裁定下來駁回我的申請..原因是:我前夫出示一張債權轉讓書..說他民國89年有一筆債權轉讓給我..但是我跟法官說:此筆債權不是我前夫ㄉ..是當初我投資被對方騙..我曾經告過對方詐欺..但是不起訴對方..我又要求對方從新開立本票..開我前夫ㄉ名字..我一直以為我不能告對方詐欺2次..所以才要求對方開我前夫的名字..法官不採信..第二:這筆債權我又於民國96年透過我當初一位張姓友人介紹台北他的朋友來催收..我並不認識他台北的朋友..當初我沒跟對方簽委託書..因為張姓友人有在場..說他會幫忙我..不用簽..還有對方說:收不到他會把本票寄還給我..結果沒收回來..期間我有去找我張姓朋友請他跟他朋友說:把資料寄回來..張姓友人說好..事情就這樣過了幾年..我和張姓友人失聯了..法官也不採信..他說:我沒任何證明..昨天我終於找到張姓友人..他說:他願意幫我出庭作證..這筆錢真的沒有收回來..他還說:他會想辦法把本票拿回來..我想請問律師:裁定書上說:10日之內可提抗告..我如果到時還是沒辦法拿回本票..我抗告理由可以請張姓友人做證嗎?還是要另外聲請"請求張姓友人作證"?如果附上張姓友人自白抗告書上行嗎?我知道打官司要講求證據..但是我真的不甘心..我前夫強取豪奪不屬於他的債權..債權明明收不回來..法院又認定說:我有收回來..是不是沒有本票我就輸了?煩請律師撥空解惑..感恩..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家事法院以裁定駁回您的請求,則務必應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以免裁定因而確定;至於抗告的理由,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5-09 00:08

請問:保險公司委託外面公司來催討損害賠償,只有來書函通知,未經本人同意委外公司打電話來催討是否已經有違反個資法?如果有是否可以提告?該如何舉證?

 如果保險公司與你之間有契約關係或其他法律關係,那依照法律契約關係向你催討債務,並不會構成違反個資法中規範的個資使用的問題。

小藍 102-05-06 09:52
律師您好!請問: 身故受益人自行檢附保險委託書,委託其中一人代為領取保險給付,是否得依該文件逕行給付?原因為何?或必須請受益人填寫公司版切結書?原因又為何? 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5-06 10:36
為避免保險金遭他人盜領衍生糾紛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託人攜帶保險單、委託人及代領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委託書(委託書最好是有委託人即受益人的親簽(親自簽名)及指紋印)辦理。詳細情形請您詢問您的保險公司較宜,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
小藍 102-05-06 09:51
律師您好!請問: 身故受益人自行檢附保險委託書,委託其中一人代為領取保險給付,是否得依該文件逕行給付?原因為何?或必須請受益人填寫公司版切結書?原因又為何?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委託書,則其與受益人間即有代理關係,您們留存該委託書正本後,可依法發給,至於切結書部分,則具有保護之性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快跑龜 102-05-05 20:41

我與房屋仲介簽訂專任委託(我的名字)  仲介前天告知已有人出到我要賣的價錢且仲介已收訂金

但是我不是屋主   屋主是我媽 他不同意我賣房子 所以授權書都未簽 請問 與仲介簽的這份合約有生效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您是否無權代理,若是,即無權出售該房,但您本人會負有無權代理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既然是用你的名字簽約,合約當然有效,至於你無法拿出房屋出售,是無法履約之違約問題.

快跑龜 102-05-06 22:16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是用你的名字簽約,合約當然有效,至於你無法拿出房屋出售,是無法履約之違約問題.

 但是仲介要我簽約的時候也知道我不是屋主

專任約上土地標示及建物標示所有權人也是仲介直接填寫我媽的名字

仲介只是跟我說賣出去的時候媽媽的授權書要簽好

Abbey 102-05-04 22:53

大家好,
昨天開mail收信時 收到台灣三麗鷗公司委託律師事務所寄來的警告信
原因是因我在網路上販賣hello kitty的ipad皮套
請我於5日內出面協調賠償事宜

因之前完全沒有這種經驗,所以非常害怕
對於商標法的事情完全不了解
我是從淘寶網站上批貨來賣的!!
不過淘寶網站的網頁上很明確的寫說是""正品"",所以我一直以為是正品
加上之前在露天拍賣/奇摩上搜尋 仍然也是非常多人在賣同款商品
所以客人問我是不是正版,我也都說是!!


不過現在卻接到律師警告信求償,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處理
我現在也沒有穩定工作...就只有靠網拍,且在外租房子一個月租金就要一萬三
若是求償,金額不知道會不會很大...現在也非常後悔

不知道我與他們連絡協調時 該出示什麼文件對我會比較有利??
(可以給他們看看淘寶上說是正品的截圖嗎?? )
而且我自己是非常不喜歡盜版的!!
我於今年二 三月多的時候 因看到有人在fb社團上
公然大量販賣LV 香奈兒手機殼/衣服
所以我也前後寫了兩封信跟保智大隊檢舉!!

可是我真的沒有想到我賣的Kitty是仿的 我也是被騙的><
能不能教教我該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2-05-05 12:49

 建議將購買時與上游廠商的往來郵件印下做為證物,

如果你一直以為是真品,應該沒有違反商標法的犯意,

不過萬一你購買的價錢過低,很難讓檢察官認定你不是故意的

艾燁 102-05-04 09:38

出租人電費不合理,而租約方面不平等只全規範一方,請教
各位~應該有租屋過吧
我的情況是這樣:
出租人訂了一年租約押金2個月,租金新臺幣六千元整,
出租6樓,我租2樓,每一樓層僅2間套房,每樓層電費是分開算的
電費他要由我負擔,出租人僅負擔便宜的水費
除了承租房屋的錢,另替他支付臺灣電力公司的電費


但後來我發現:
一、他裝的獨立電錶,非屬臺灣電力公司的電錶,係是找民間或水電   行裝的分錶台灣電力公  司跟我說的,不是他們的。這樣合法,有  合公司規定嗎?
二、並規定電費以每度新台幣六元計算(即一度六元),由承租人負  擔然後另外他給我的銀  行帳戶還寫的電費算法  每月6000元租金  每月電錶○○○○-4268=0   (4268係是看  屋時的電錶數字此非  屬電力規定三碼。)    0乘6=電費        6000租金+電費
※這樣計算方法有無錯誤、或不對、不正確。
三、出租人也滿離譜的,明明臺灣電力公司規定每2月付一次電費,他  卻要租屋的人每月送他  電費的錢,是否不合規定或違法。又他是  從中謀取差額獲利,那豈不是變相是他在收電  費,以此獲得不當  得利。
四、但經查:臺灣電力公司客服推翻說,電費不是這樣算的,須依他  們規定的三碼電錶來   算,外面裝的4碼分錶計算比較容易搞錯,並  且一度6元收費,臺灣電力公司根本就沒怎  麼高,收費不超過最高  設定的4元,他比現在政府調漲電費還貴。並查:電力公司說該屋  主2樓電費從去年12月到今102年2月份,電費才542元而已,又享  省電折扣。他的總電  錶是307度,電費只跟他說收一度2.1元,並  非一度6元,又問電力公司他們沒有在收一  度6元的,最高不得超  過4元,這是政府他們的收費規定。     >>屋主規定一度6元牴觸  電力公司規定及命令,是否可主張暫不 繳其不正確錯誤電費,待他拿電力公司2樓電費帳   單,我就繳。
五、還有:
我是於2月22日搬入的,雖是2月16日簽訂租約的,但16至22日這段期間承租人並沒有使   用、居住,還是在台北住,21日才委託搬家公司搬下來,我於隔日22日搬入。可否主張1~2  月並沒有居主、使用上,這段期間沒有義務繳納其電費,並主張只等下度二月電費帳單,5月  帳單,即3~4月,可行嗎?

六、另外出租人對我起了爭執,後續要怎麼應對:  
因為屋主即出租人在4月27日有打電話給我,說他查帳只看到我的租金,說我沒付電費上幾月份電費。我跟他說,你那二月電費帳單是從去年12月25日起到2月22日止542元電費,這段期間我根本沒居住、使用上的問題,我沒有義務繳。還有你那個電錶算法都有錯誤,不對,你一度收6元也不正確,而且電力公司是每2月付電費一次,並非每月都送你錢。出租人卻在電話上說什麼不是看那期間怎麼樣,說要依當初簽訂租約寫的為準,無理要求我每月都要給他電費,他還說要到門前跟我對帳,或到電力公司對帳。我跟他說,5月帳單都還沒出來訝(即3~4月)。出租人就在電話辱罵我王八蛋,就掛掉我電話了。後來他也不找我來對帳,或是到電力公司對帳,另我曾電致給他,我要他跟我約到臺灣電力公司對帳清楚,他卻在電話中說要叫警察把我抓去關,然後又聽到他好像在派出所報警樣子。

然後又在當天我在請工人幫我組裝家具時侯,還看到他帶一個穿襯衫打扮的很像律師樣子,不知道是不是?還對我恐嚇說什麼,換門鎖沒有經過他同意怎麼樣,揚言要我搬走。

一般文具契約總不能拿來利用作為任意性予取予為的壓榨工具各位 你說是吧?

現在還沒接到對方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