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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ck0504 102-02-24 13:42

律師您好,

我是一家設計公司的負責人,在境外接了一個台灣公司的建築設計委託項目,當時因為業主公司內部的問題所以沒有先簽約,但業主方的委託人也承諾會利用其他的款項來支付設計費,但我們後來提供設計文件給他們之後就完全沒消息,過了半年多我經過現場的時候發現我們的設計已經被蓋出來了,但材料和細節部分與我們的設計圖紙不符,所以想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向對方提告是否可行?是否可先利用存證信函提出警告?

ps.來往的郵件都有存檔,業主承諾的事項與設計溝通的部分都是通過郵件來聯絡,但沒有實際的發函或合約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可將雙方來往文件提供給律師,由律師評估是否已侵害著作權或者其他權利,再評估是否以存證信函或者提起相關訴訟方式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HANK 102-02-21 17:25

你好,

是否可提供~~~士林地院民事庭的<閱卷委託申請書>制式格式

謝謝~~~

 你上士林地方法院的網站即可下載。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HANK 102-02-21 18:0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上士林地方法院的網站即可下載。

歡迎瀏覽

 

律師,你好

我在士林地院書狀範例裡面,有找到<聲請閱卷>及<委任訴訟代理>,但就是沒找到<委任閱卷書>,是否可在指點一下勒~~謝謝,感激~~

委任他人閱卷,填具委任狀(委任訴訟代理人),再由委任聲請閱卷即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HANK 102-02-21 19:1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委任他人閱卷,填具委任狀(委任訴訟代理人),再由委任聲請閱卷即可

以上謹依 ... (恕刪)

 

律師

謝謝您,詳細的回覆,我應該知道怎要處理了,感謝喔~~~

GUESS 102-02-20 20:36
家人之前有委任勞保黃牛代辦重大疾病請領
我們得知後告知該項事務可自行辦理 對方要求高達20-30%的抽傭且完全不需做什麼事只要等錢申請下來即可得 且合約很不合理 完全不利委託人(就連自行辦理都不行,都算違約) 故寄存證信函告知對方解除委任
但從對方收到解除委任通知信開始不斷的打電話口出惡言威脅
並揚言就算朋友自行辦理仍可分得代辦費
那這樣存證信函不就沒法律效力了嗎??

有幾個疑問想請律師幫忙 1.有簽約就算寄出存證信函是否仍無法律效用??
2.如要確實解除委任該用什麼方法?? 3.可否針對對方的行為提出反制的方法 4.如對方真告上法院時請問朋友該準備什麼文件及該怎麼處理最好??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0 21:38

寄出存證信函就算合法解除委任了,

最好給一份複本給健保局,舉發對方,這樣健保局就不會受理了

GUESS 102-02-20 23:20

不好意思想請律師再幫忙

針對對方一直來電威脅這部份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反制

因為從解除委任信寄到對方手中後就不斷接到對方電話騷擾讓家人覺得很困擾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對方一直來電威脅這部份,您可以先錄音以保存證據,當然對方對於其佣金可能會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到時您們要在期限內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星星 102-02-17 19:57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房屋仲介合約到期前一天送來一張含有要約性質的議價委託書給我,買方出到底價並且附帶條件〝簽約前買方需入屋內看格局〞,仲介跟我說買方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有簡訊為證。因為買方在合約到期前都沒有來看房,合約過期後我拒絕了仲介要求再繼續讓買方看房子

事後仲介告上法院說買方願意購買房子,我拒絕出面簽約,要求賠償違約金。可是仲介之前明明跟我說的是買方要跟我斡旋看房子,要確定房子沒問題後才決定要購買,此有簡訊內容為證。後來法官叫買方出來做證,買方說他不看房就要買房,並且指證我拒絕出面簽約而且之前放他三次鴿子。

縱使我在法院上叫買方現在就來買,買方說事情鬧到這樣他不想買了,買方與仲介證詞也對不起來,但法官就是一味的相信證人的話,認定證詞錯誤部份是仲介的記憶錯誤,判決我敗訴必須賠償仲介違約金。

最後我查出來原來買方本身就是仲介公司的員工,先前仲介把他隱藏起來,他在法庭上串通做偽證,收集相關證據後我已提出詐欺以及背信之告訴和偽證之告發。

法官
與兩造有無親屬、同居或僱傭等關係?
證人陳x慈
沒有。

請問法官在判決書上寫人民行使權利以及履行義務須依誠實以及信用方法,但他卻反而相信串通做偽證證詞。法官這樣濫用自由心證亂判害我必須賠償違約金,我可以申請國賠嗎?

星星 102-02-17 19:35

仲介合約到期後第一天送來一張含有要約性質的議價委託書給我,買方出到底價並且附帶條件〝簽約前買方需入屋內看格局〞,仲介跟我說買方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因為買方在合約到期前都沒有來看房,合約過期後我拒絕了仲介要求再繼續讓買方看房子

事後仲介告上法院說買方願意購買房子,我拒絕出面簽約,要求賠償違約金。可是仲介之前明明跟我說的是買方要跟我斡旋看房子,要確定房子沒問題後才決定要購買,此有簡訊內容為證。後來法官叫買方出來做證,買方說他不看房就要買房,但我卻拒絕出面簽約而且之前放他三次鴿子。

縱使我當庭叫買方現在就來買,買方說事情鬧到這樣她不想買了。買方與仲介證詞也對不起來,但法官還是相信了證人的話,認定證詞錯誤部份是仲介的記憶錯誤,經過高等法院判決我敗訴必須賠償仲介違約金,不得上訴。

最後我查出來原來買方本身就是仲介公司的員工,他在法庭上串通做偽證仲介公司提告標的是服務報酬,此為串通做偽證之目的。我已提出詐欺以及背信之告訴和偽證之告發。

法官
與兩造有無親屬、同居或僱傭等關係?
證人陳x慈
沒有。

法官
諭知證人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並命證人朗讀結文後具
結。
你做什麼行業?
證人陳x慈
目前在準備考試。

法官
現在還想買這間房子
證人陳x慈
不想買了,因我覺得對於這個交易我沒有信心,目前不想買
了。

法官
你跟陳x慈何時認識?
證人吳x益
他打電話來要找房子的時候。

請問法官這樣用自由心證亂判害我必須賠償違約金,我可以申請國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律救濟途徑為上訴,所以您應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若已確定,則若本件偽證罪成立的話,也可以聲請再審,至於國賠,本件應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先釐清訴訟進行至何審級?該判決是否已確定?如尚未確定,建議應儘速委請律師進行上訴事宜,以確保您的權益。

至於仲介請求報酬是否有理由,須視您與仲介間所簽訂之契約內容而定,建議攜帶相關文件資料以及您所提及之簡訊內容與律師討論,可有助於釐清本件訴訟之攻防策略。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星星 102-02-19 14: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律救濟途徑為上訴,所以您應在法 ... (恕刪)

法官在判決書上寫人民行使權利跟履行義務要依誠實以及信用方法,但法官卻反其道而行去相信串通做偽證的買方,買方會做串通偽證代表他很清楚事情的經 過,我在民事庭當場就叫他來買卻不買反而在法院串通虛構我曾經放他三次鴿子,但簡訊內清楚的顯示仲介來我家很多次,這個買方從頭到尾都沒出現過,但法官卻 當作沒看見。

簡訊內很清楚的顯示我在合約過期後兩天,仲介還不斷要求我讓買方看房子,但法官卻認定我簽了委託賣屋合約後就不出面,竟然不出面,那為何簡訊仲介還有帶人來我家?

告我的仲介跟買方證詞對不起來,法官卻認定是記憶錯誤,告人的還會記憶錯誤嗎?既然告人的會記憶錯誤,那事情責任為何是在於我呢?

偵查庭時檢察官第一句話就問我知不知道還有沒有別的受害人,這個買方在民事庭時很積極的出來做證,偵查庭時卻龜縮不敢出來了。

法官在判決書上寫的跟他自己的作為完全不一樣,受害者是我,法律是在維護人民權利還是造成損害?法官要不要自己被人這樣判決看看滋味如何?

第二條 (國家賠償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Shark 102-02-16 13:29

事情經過是這樣:

去年底好不容易靠自己的力量買了人生第一間房,
是一間屋齡七年多的公寓大廈頂樓(十五樓),
裝修初期,由於不了解法令規定,
所以拆除了陽台外牆(外推使用)與部分磚牆隔間,
完成拆除後一週,樓下住戶反應他們家牆壁龜裂,
我們停工協商,並且前往樓下勘查,
龜裂部分都是牆壁粉刷表面髮絲紋,
以及部分廚房與浴室磁磚細紋,
(但從紋路旁的水漬來看,也不像是新的裂痕),

基於敦親睦鄰與尊重社區主委,
我們有請土木技師工會的有照技師來勘驗,
技師表示,我們拆除的陽台牆面與隔間牆對於大樓結構沒有安全疑慮,
相反的,由於我們是頂樓
減輕的隔間牆重量也同時減輕大樓結構負擔,
若要說我們唯一不對的地方,就是違反建築法
違規外推陽台違規變更使用面積,

也因此,我尋求專業與合法協助,
委託建築師幫忙申請新北市室內裝修許可證,
申請完後一且依法施工,並依法復原陽台拆除的部份,
但樓下住戶不信任我們請來的技師,
連同主委要求以社區名義重新向技師工會申請第二次勘驗,
所以,即使我已經申請了合法施工執照,
樓下住戶依然要求主委不准我們施工
除非我們達成和解賠償
樓下住戶並提出一張高達十九萬的估價單索賠,
而且技師二次會勘結論也與第一次相同,
認為我們沒有損害結構安全。
而且也無法證明牆面龜裂是我施工造成。
事實上技師私下表示,
那些髮絲紋是混凝土收縮,或是地震等其他因素本來就有的現象。

而索賠內容如下:

全室水泥粉刷批土 43000 (27坪)
室內清潔 12000
廚房磁磚拱起復原及部分磁磚更新復原 20000
浴室磁磚全部更新復原 110000 (兩間不到十坪)
室內衛浴設備拆除後復原 10000
合計 195000
估價單只提出上述估價,
也沒有施工廠商資料,更沒有施工的詳細內容

由於我工作在外,所以委由父親協調

但家人對於法規不懂,加上主委表示不和解就不准施工

所以後來只能接受,
就上述價錢賠償和解
這是去年十一月底的事情,
賠錢後才繼續施工至今

現在工程進入尾聲,
只剩下室內粉刷、廚房系統廚具、與超耐磨地板舖設,
預計三月初可以完成,

前兩天樓下又說他家牆壁漏水,要求我們處理,
但水電師父前往勘驗,
漏水的地方為他的浴室牆面滲水到置物間,
樓下表示因為我之前施工造成他家龜裂,所以又滲水
(註,我新家的水管當時就是怕會有後續麻煩的問題,
所以舊管線全部都不用,而是從管道間的出水口直接走天花板,
布線到室內其他地方,而且裝潢期間,我的室內並沒有用水)

所以我現在的問題是,
既然我當初已經賠償他二十萬,
對方沒有復原,現在又說是我造成的,這樣合理嗎?

而且對方當時所提的估價單,完全沒有施工廠商資訊

與詳細施工內容,和解書也在我不知情的情形下簽訂,

我是否能以詐欺主張和解書無效,重新調解

當初十四樓提出索賠,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家的龜裂是我造成,
而且我去拜訪同大樓其他住戶,
每一戶龜裂的位置都相同(因為同大樓格局都相同),
甚至也有十一樓住戶表示那些龜裂本來就有了,
現在又向我要求要負責他家的滲水問題,
想請教版上,這樣是否合理?
我應該幫他們維修嗎?

抱歉,文長,而且大過年的就這樣......
謝謝大家,我只是想尋求建議,
好不容易靠自己買房,卻遇到這樣的事情......

阿步寬 102-02-07 00:18

發生車禍後來看,是前車急煞以致我煞車不及追撞上去,後來請員警來處理也做了筆錄..但回家後看到行車記錄器是對方從我左側切入我的前方後突然急煞的狀況,便燒cd給員警再做第二次筆錄,但員警不收cd,他請我交給保險公司做處理..保險公司方面有請我簽一次委託書(應該是要申請初步分析表),但我請保險公司把cd交付上去,卻又叫我拿給員警,這樣我要怎麼處理才對呢?......cd方面應該是否要交給員警這樣在做初步分析表時才會更有依法呢?
個人因為對方從左前方切入後急煞導致我的追撞部份..認為對方應該也有責任問題(因為切入後我與前面車距不到3~4公尺)...因為道路交流法規中都只有提到應保持"安全距離"..太簡單扼要了吧....不過後來在"交通安全知識網"→"正確交通觀念"中有相關示意圖應該可以提出安全距離的意義來平反嗎??
那後續我應該還要怎麼處理才是對我有利的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您對方初步分析表不服,應該向車鑑會聲請鑑定,並附上行車紀錄器之光碟,以便車鑑會可以完整的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iscite 102-02-04 08:16

各位好

對於監護權有疑問, 所以另開話題

估計先生不願協議簽字, 所以想先思考若訴願離婚有關監護權的部份

 

我目前專職在家, 孩子從小主要都是我在照顧及教育, 先生基本上只會和小孩

先生方面還有公婆會願意幫忙照顧小孩

我娘家還有媽媽在

我想問的是, 在這種情況下, 監護權判給我的機率有多大 ?

 

一般法官對於監護權判定的標準是什麼 ?

有沒有工作能力可以扶養小孩是法官對監護權主要的考量, 是嗎 ?

若有拿到 OFFER 是否比較有勝算 ?

 但若開始工作後, 要再處理離婚的事或是跑法院之類的應該更困難了

 我是否可以說明先生從未負擔起教育的責任而且也無法勝任 (如何舉證 ?) ?

或是我應該怎麼做才能說服法官呢 ?

一般若提訴願離婚, 大約要審多久 ? 需要跑幾次法院呢 ?

還是可以委託律師出庭就好, 當事人可以不用出庭 ?

若不滿意判決的結果, 可以再上訴嗎 ?

 

另外, 我沒有收入期間, 我還必須要負擔小孩部分教育費

(先生不同意花這個錢, 想要教育小孩, 所以我就得自己出)

除此之外, 我還必須負擔自己的國保支出以及其他家用

(先生就是一句話, 他沒錢, 多的要我自己出)

我想問的是

一般贍養費 (我不是指扶養費) 指的是什麼 ?

是指離婚後, 無工作收入的一方暫時的生活費嗎 ?

可以要求包括離婚前無收入期間的生活費嗎 ?

謝謝 !!

蔡律師 (蔡) 102-02-04 09:50

1.如果您有心打離婚官司,建議您找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畢竟在網路上有時會掛一漏萬。印象中之前回覆您問題的趙律師,其回答內容中肯,又肯花時間回答,算是滿熱心的,您可以諮詢看看是否適合您的案子。

2.監護權判給誰的機率是要互相比較,沒辦法在網路上評估。怎樣對小孩是最好的,才是法官的考量。委託律師,當事人原則上可以不用出庭,若不滿意判決的結果, 可以上訴。

3.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是唯一本尊,然後發文告知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如果你想要拿到監護權,有點收入且有後援系統(娘家)會比較容易拿到。另外,法院會安排社工到你家探訪,這個探訪的過程非常重要,往往就是最後決定誰拿到監護權的關鍵。因此,你在社工探訪前應該將家裡整理一下,讓家裡看起來很溫馨,讓小孩看起來很開心,以便得到更好的評價。

離婚後,小孩扶養費不是妳先生說不給就可以的,你可以向法院請求這部分的費用。當然,靠人不如靠自己,對方往往付了一陣子就會賴皮了,所以將來還有撫養費的強制執行程序得走。

關於贍養費,如果你有自己養活自己的能力,那就沒辦法請求贍養費了。

最後,你還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結婚期間妳與你先生財產增加的差額,你有請求對方給付一半的權利。

歡迎到瀏覽本所網頁: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關於您提到的問題,您所顧慮的點在於離婚之後,財產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部分。

但是本件必須先處理的問題為:雙方是否均同意離婚,如您的先生根本不願意離婚,而您又提不出法定離婚事由,則基本上連達成離婚這個第一階段目的都尚有疑問。

倘若雙方均有共識要離婚,只是財產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的部分有爭議,則除了協商以外,尚可訴請法院進行裁判。

法院考量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的因素有很多,包含經濟能力、子女教育、家庭支援系統等,並非完全以父或母之經濟能力為考量,倘若您的子女年齡較大,已可表達自己的感受及想法,則法院也會尊重小孩的意見,因此平日親子關係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

承先前給您的建議,建議將相關資料攜與律師討論,律師可協助評估對方不願意簽字離婚之原因有哪些,可進一步居間協商,促成雙方協議離婚,可確保您的權益,也可節省您的時間精力。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指教。

Piscite 102-02-04 16:52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到的問題,您所顧慮的點在於離婚之後,財產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部分。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的意思是我若提不出 "法定離婚事由" , 而對方也不願意簽字協議離婚的話

我就不能訴請離婚了是嗎 ?

對方沒有經營婚姻的意圖, 對婚姻沒有共識, 不堪繼續共同生活, 難道這些都不能成為訴請離婚的事由嗎 ?

聽起來法律好像對於犧牲自己專職照顧孩子的一方, 一點點的保障都沒有 !!

 

請問趙律師有跑新竹的案子嗎 ?

若在協議離婚階段的諮詢, 要收費嗎 ? 大約是多少呢 ?

若是到訴請離婚的話, 收費又是多少呢 ?

謝謝 !!

蔡律師 (蔡) 102-02-04 20:58
回覆 Piscite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應該是有登錄新竹。

建議您,這種家事案件還是親自撥電話律師預約時間。為什麼?因為一方面您會急,二方面您會亂想,三方面您不知道法律怎麼用,就會亂。訴訟最怕急跟亂!事先做好訴訟準備,再上戰場,您說是不是?

您好,我有登錄新竹,所以可以處理新竹法院的訴訟事宜。

關於您的事件,歡迎來電預約開會事宜(聯繫電話0920288153),律師需審閱所有相關資料,方得以正確評估案件,才能做出對您做有利的判斷。

寶寶 102-02-01 18:12
律師您好: 請問被控告侵權,想要和解時 該如何處理?與對方律師或對方直接表達?可委託律師全權處理嗎?所需費用賠償金額高低而有不同嗎? 或是有一定的費用?若是不在高雄 費用會增加多少呢?請您不吝告知!(想要找委任律師!) 謝謝您!
1.如果民事案件 當然可以直接由訴訟代理人處理 2.至於和解金額還是要看對方損害多少 情節輕重 沒辦法一概而論
寶寶 102-02-01 18:00
您好: 請問對方告我侵權 要求賠償,我若想要和解 是去找對方律師或對方本人? 我可以委託律師出面嗎? 若是委託律師全權處理 費用如何計算呢? 謝謝您!
寶寶 102-02-01 18:00
您好: 請問對方告我侵權 要求賠償,我若想要和解 是去找對方律師或對方本人? 我可以委託律師出面嗎? 若是委託律師全權處理 費用如何計算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找對方律師和解,而本件您當然也可以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至於費用的部分,會視案件的繁簡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IA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協商和解一事,建議可攜全案相關資料前往本所討論,以利分析和解範圍及談判方向,如有其他相關問題,尚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指教。

關於您提及商議和解一事,建議可攜全案相關資料前往本所討論,以利分析和解範圍及談判方向,如尚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或來信指教。

jackaltsai 102-02-01 12:04

您好  請問一下我們公司是旅行社 之前有一位靠行跟我們公司拆帳的同事 去年10月已離開 但由於我們認定他跟公司的債務未清 帶團後也沒有回來報帳 一直連絡他 電話都會通但卻都不接 今早收到他一封郵局存證信函 說會委託一位男子過來收時他的個人物品 如電腦主機銀幕等等 但是本人依舊不出面 請問站在我公司立場 可以拒絕他委託的那位人士來收拾他的東西嗎? (因為我們認定他還欠公司錢) 我們只希問他本人出面來跟公司把帳對清楚.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2-02 21:22

可以主張在對方沒有把帳目弄清楚前拒絕交付個人物品,不過建議以存證信函回他,否則對方可能會告侵占

白丁 102-01-31 13:15

案例事件如下:
A欠B新台幣一百萬元整,兩人相約於x日y時z地還款。然x當日,B因故無法前來,即委託C前來與A會面並收受A要給B之一百萬元還款。
Q1. 關於委託書之內容......
      (1) 委託書上,除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之姓名(含簽章).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委託事項及委託            日期外,還須填寫什麼或具備什麼其他資料?
      (2)承上,委託事項應填寫什麼?
      (3)最後,委託書是要一式二份(A.C各留一份)?還是要一式三份(A.B.C)?
Q2. 關於還款之證明......
       因A相信該委託書,而將要還給B之一百萬元交給C。此時,A為求自保,應核對是否有合約         或借據,於債務清償後將留在B(債權人)之所有相關文件取回。
      然C係受委託清償證明之立書人就應為何人?若為C,是否需B(債權人)附身分證影本或身分
      證正本查驗?
      ( 關於此點,一直使我糾結,清償證明該由誰立書.如何寫,才不會發生日後B聲稱C給他的一          百萬元是C欠B的,進而否認A已還款之事實) 

謝謝律師看完這落落長的問題,靜候您的回答! 

白丁 102-01-31 13:34

忘了打... 
希望律師站在A(債務人)一方,做最有利其之回覆!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8:56

如果金額如此巨大,建議以匯款方式處理,也留下證據,不建議由第三人代為收受,以後會衍生爭議

☆〃蝶兒 102-01-28 13:22

是這樣的。我們家前幾天買了一間房子房子是要登記我跟我妹的名字。

但簽約當天,我不在現場,只有我爸我媽我妹在場!我也沒簽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

本來仲介說,我不在場是否要改天簽,但我爸說沒關係,她(←指的是我)同意,所以由我妹代簽就可以了,但我有疑問,雖然我爸是我的法定代理人,但問題是我已經成年了,我也並沒有任何的授權書、同意書、委託書,這樣我妹可以代簽嗎?這樣的買賣算合法嗎?

還有,當初仲介有讓我爸簽議價書,付了100000斡旋金,但我想問,雖然是我爸付的金,但最後簽約的是我妹,要買的也是我們兩的名字,這個程序是對的嗎?不是應該要我跟我妹來簽這個斡旋書,這樣最後簽買賣契約書才對嗎?

另外,我妹簽了買賣契約書後過兩天,我才知道他們買房子,但我不願意,想解約,請問有審閱期嗎?如果我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什麼費用嗎?會不會害到我爸我妹要背什麼法律責任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57

1.您妹不可以代簽,這樣的買賣屬無權代理,您不同意,對您不生效力,但仲介可以向您妹求償

2.斡旋金是第三人利益給付,雖非契約當事人給付,法律上亦生效力,買賣契約書仍有效。

3.是否有審閱期,必須看契約書怎麼約定,律師沒看不到契約書,沒辦法給您確實答覆。如果您堅持解約,需要賠償也必須看契約書約定,基本上定金都會被沒收。會害到您妹背上偽造文書之罪名,您爸有教唆偽造文書罪。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最主要的,就是你不想買這棟房子
這個其實是有解的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是有五天的審閱期

你還是趕快處理,以免時效超過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問我

☆〃蝶兒 102-01-28 15:27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已經把問題複雜化了
你把誰去訂買賣契約和你把房子登記給誰給搞在一起

 

 

律師您好!

我那天有去仲介那說要解約仲介解約的話我們可能會有賠償的部分。

我有跟他說,不是有審閱期嗎?

他回我說,並沒有審閱期這個東西

他說審閱期是他們公司的那一份議價(要約)書才有。

於是並沒有解約成功。那天剛好就是第五天。

那請問這樣有什麼解套方法嗎?

☆〃蝶兒 102-01-28 16:04

另外我想請問,我妹簽的買賣契約書中,有一條款是手寫的,意思是說,房子我跟我妹各一半,然後印章由代書代刻,代刻我的章沒有我同意,這樣是合法的嗎?

還有就是,這個房子投資客賣的,400萬成交,自備120,剩下的是要用我跟我妹的名字去貸款,沒有我本人同意,他們可以隨便拿我的名去貸款的嗎?

沒有我本人在場,投資客就這樣跟我妹簽約了,他這樣沒有違法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7:16

1.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是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但這規定限定於「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署的「定型化契約」,透過仲介成交的中古屋買賣中,買方與賣方同為消費者,並不適用契約審閱期之規定

2.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所以,現在仲介的「委託銷售契約」與「購屋要約委託契約審閱至少3;而與建商購買的預售屋或新成屋的買賣契約契約審閱至少5

所以您想以審閱期來解約,是否可行,您可以多詢問律師意見。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就你的部分,也許你可以主張沒有授權
但是,對於問題也是無助益
這些問題還是給專業的來
你就可以不用這麼操心

另外關於審閱期的部分
既然他們認為沒有
那麼這個就不該是買賣契約
還是一樣,你把那些資料拿給律師
讓我們來幫你找問題、找方法解決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如果很急,下面有電話,打來問更快

mavis 102-01-25 19:18

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間的遺產糾紛,爸爸離開了,生前爸爸已在法院有公正遺書,把遺產都做好分配,因對方在處理態度上,令人心生恐懼,所以,需委託律師幫忙辦理,請問大概的委託費用,等候您的消息,感謝您~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00:37

律師不是以委託費用來做區分,必須要由您親自跟律師面談後,選擇哪位律師比較適合您。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您們是屬同父異母,但父親死亡後,父親的小孩均有繼承權,而今您父親既然有訂立遺囑,首先確先確定該遺囑之效力及有無侵害到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而本件若其他繼承人不願意來分配遺產或對遺囑有意見,則只能提起分割遺囑訴訟,以解決此僵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可以打電話來問比較快

婷婷 102-01-24 15:43

A找到甲公司代辦向銀行貸款,甲公司委託乙方幫忙偽造A的存款簿明細,讓A可以貸款下來。

請問乙方是否已構成偽造文書罪? 如果是, 又會面對怎樣的刑責?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4 17:32

這要看貸款的金額而定。這或許還涉及詐欺銀行法等問題。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

婷婷 102-01-24 18:27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這要看貸款的金額而定。這或許還涉及詐欺銀行法等問題。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 ... (恕刪)

請問為什麼要看貸款金額而定呢?

您好:

本件乙方可能會涉及偽造文書詐欺罪,會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希薇亞 102-01-24 13:16

????新公司剛創立,有請商標事務所幫我們送審LOGO,現在是送審期間~尚未核准~

LOGO部份是我們請設計師特別設計過,外包合約書買下LOGO的程序也都有作~

假設我們先在網路上發表我們商標著作權~這樣可以作以下動作嗎?

但因為送審商標局期間需要6~8個月~真的要等很久~想請問以下問題~

1.我知道有些公司都會請法律顧問,然後會放個聘顧狀之類的掛牆上,想請問一下要去哪找法律顧問,因為我也想找一個萬一需要打官司,可以幫我們的法顧~

2.如果我用在名片上及自家公司廣告招牌上,可以嗎?

3.用在像印刷的表單上可以嗎?類似像維修單、委託單之類的...,我不會用在我們代理的買賣的商品上~我想等商標過件才會用在商品上~

 

申請的商標登記還沒有核准前,申請人使用商標並不會影響核准與否,你們可以使用商標沒有問題。

不過,如果你們已經在商品上使用了商標,後來智慧財產局沒有核准該商標,那之前的投資可能會浪費,而需要重新改包裝,所以在核准後再使用是比較保險的。

關於法律顧問的問題,我們事務所除了提供專利商標登記服務、智慧財產權爭議解決外,對於一般法律問題解決、商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也都有提供服務,歡迎你隨時與本所聯絡。

sophia 102-01-23 14:36

您好

  我於民國86六年左右與父親分別為我哥哥任職的工作擔任「連帶保證人」與「舖保」,約一年後我哥哥因職務之便挪用經手的公款約新台幣100萬元,原哥哥任職的公司有向我及父親提出賠償請求,經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哥哥任職的公司並未依約前往調解,故調解不成立,事後亦無法院判決。

  民國93年年底,我接到一封討債公司的信函,該信函內容提及因原哥哥任職的公司有替哥哥投保「員工誠實險」,而A保險公司已經民國90年5月完成賠款並依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行使代位請求權,要求我賠償其所賠款之金額新台幣50萬元,故該討債公司係A保險公司所委託催收之單位。

  當時我有提出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之疑慮,要求A保險公司提出其名義為支付對象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確定書,A保險公司僅提出支付對象為哥哥原任職公司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確定書,此催討即不了了之。

  昨天我下班回家後收到一封雙掛號,為B保險公司所寄之存證信函,經查B保險公司原名即為A保險公司,而其存證信函內容即是要催討原其所賠款之新台幣50萬元。

  自民國87年我收到哥哥原任職公司之存證信函後,都未收到支付對象為該保險公司之法院判決支付命令,且自民國90年5月起兩年內亦未收到該保險公司之存證信函

  哥哥目前有在工作,但他回覆B保險公司說他沒錢可賠(他不論面對哪一條債務都是此態度),因為我是連帶保證人的關係,我必需要跟B保險公司聯繫要求提出當年相關的事證,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問題一:依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其所指之「自得為請求之日起」意思為何?是指保險公司賠款日?或是受理該賠款申請日?

問題二:如果該時效已消滅,保險公司還寄存證信函給我,該行為是否已形成騷擾

以上問題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惑,謝謝!

1.關於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乃是針對保險契約當事人即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基於保險契約所生的權利(保費請求權、理賠請求權)所訂之時效規定,本件保險公司向您提出請求應該是基於保險代位而來,應當沒有保險法第六十五條適用的問題。

2.本件保險公司對你主張之權利既係因為保險代位而承受原被保險人對於你的權利(連帶清償責任),則消滅時效有無完成應該還是回歸到該被保險之公司對於你的這項權利本身來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又如果本件保險公司及原本令兄任職之公司均未對於你依法請求(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者,是很有可能超逾時效的,不過這還是要視具體事實而論。

陳小益 102-01-22 21:10

各位律師好~

對照因偷竊我們電腦資料~被我們告妨礙電腦使用罪...

因無意跟對照和解~案情也確定了...所以是簡易判決~月底就會判決

但這個時候對照委託律師寄函來~內容大致上是致歉~然後附上填上我們名子的郵政匯票

 

當初就不想和解,只是想要他受到他該有的刑事責任...

所以他寄這個郵政匯票來~我們不想收~我們應該怎麼退回!?

怎麼鄭明我已經連同匯票退回?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21:21

電話律師函上的律師,或者找律師律師函說明您的意思,請對方律師還領回。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諮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陳小益 102-01-22 21:31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電話律師函上的律師,或者找律師律師函說明您的意思,請對方律師還領回。

< ... (恕刪)

律師您好

因為這是小事情~我想要自己處理就好,那我是自己發函然後寄還給對照就好?

那我該怎麼証明我已經連同匯票一起寄送過去!?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21:34

電話給對方律師,請對方律師領回,並簽立切結書領據。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用臉書按讚宣傳本所官網。謝謝。

陳小益 102-01-22 22:05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電話給對方律師,請對方律師領回,並簽立切結書領據。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熱心的回覆~

因為不想在跟對方或對方律師接觸~所以應該不會打電話給對方律師

那若以存證信函方式可行嗎?

那有格式可以參考嗎?

陳小益 102-01-22 22:40
回覆 蔡律通 的發言內容:

電話給對方律師,請對方律師領回,並簽立切結書領據。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 ... (恕刪)

律師~謝謝您的回答

我們已經決定用存證信函的方式寄送了~

Roger 102-01-21 21:08

律師您好:

    母親過世後,雖有留下遺囑, 但是三名子女對於遺產分配仍有爭議, 母親指定小妹為遺囑行人,

日前小妹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對我大哥提告, 大哥再收到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的民事起訴狀後, 看到原告為小妹跟我, 大哥列為被告, 因此氣憤的打電話質問我怎麼可以告他, 原本我跟大哥的感情很好, 卻莫名其妙的捲入小妹跟大哥對於遺產分配的爭議, 後來才發現原來小妹盜刻我的印章寫委託書給律師提告, 請問小妹的行為是不是偽造文書?  我可以對小妹要求民事賠償嗎? 由於被列入原告的我並非我本人的原意, 該起提告是不是自動失效?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您既然未同意提告,則您妹的行為已涉犯偽造文書.

二.而您可以先將您的訴訟部分撤回,由於遺產分割之訴為共同必要訴訟,所以一但您撤告,本件訴訟就無法進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0:24

遺產分割之訴為共同必要訴訟,所以一但您撤告,本件訴訟還是可以進行,只是變成您是被告一方。您可以花個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詳詢可至本所官網臉書按讚後發訊息詢問。

綠豆芽 102-01-21 13:59

菁英的律師團隊們您好, 非常感謝之前律師們的答覆, 但因被告還有些許疑惑和法律知識的不清楚

煩請各位法律界的高手律師解答

 

本案罪名是妨礙性自主

最高法院上訴駁回(三審)  如必須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

, 因為完全沒證據, 官司打了長達7年多之久, 目前因為8年會減刑所以法院就直接判下來了..... 朋友涉世未深, 當時去警察局被威嚇, 拿警察做的筆錄念, 有了自白,檢察官自白部分作為提告重心,但整件案子完全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被告有罪, 官司打了7年多,目前已經沒有能力再付高額的錢再繼續打下去, 收到上訴駁回通知後朋友又是錯愕又是難過, 從小就是單親家庭, 外公帶大, 目前外公得癌症, 可能連外公最後一面都看不到了, 要去監獄執行….

朋友打算先去執行, 但是被冤枉很不甘心, 問律師, 律師說要寫再審書狀申請再審,雖然機會很低,但是以這案件可以試試看,    

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們, 正常最高法院上訴駁回(三審), 請一位律師寫一個再審書狀, 提出再審需要多少錢?

(問題1)律師寫再審書狀要多少錢?

(問題2) 再審書狀如果通過, 被告已經進去執行, 請問必須委託申請再審書狀的律師委託律師嗎? 還是可以委託公設辯護人?

 

(問題3-1) 如果被告為單身,財產50萬以下,已經進去執行,那可以請公設辯護人嗎?

(問題3-2) 被告已經在裡面執行,要如何請公設辯護人?

(問題3-3) 如果委託公辯護人, 之後不想委託後,可以再委託其他律師嗎?

 

(問題4-1) 2013年1月11日最高法院發出上訴駁回通知, 被告在1月15日收到,也收到被外交部限制出境公文, 那請問判決書何時會下來?

(問題4-2)收到判決書上會有執行日期嗎?

 

(問題5-1) 被告如果晚兩天才去執行會被通緝嗎?

(問題5-2) 如果被通緝後再去執行, 是否會被判得更重?

 

URGENT

非常感謝您細心熱心地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問題1)律師寫再審書狀要多少錢?

A:再審書狀,需要給律師全卷資料律師才能針對全卷資料檢視並提出再審之理由,所以費用的部分,律師仍會視資料多寡而定.

(問題2) 再審書狀如果通過, 被告已經進去執行, 請問必須委託申請再審書狀的律師委託律師嗎? 還是可以委託公設辯護人?

A:再審書狀並不一定要律師具名,所以若再審有過,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律師,若未委任律師,法院會依職權指派公設辯護人.

(問題3-1) 如果被告為單身,財產50萬以下,已經進去執行,那可以請公設辯護人嗎?

A:本件屬強制辯護事件,所以若未委任律師法院會幫被告請公設辯護人.

(問題3-2) 被告已經在裡面執行,要如何請公設辯護人?

A:法官會依職權指派.

(問題3-3) 如果委託公辯護人, 之後不想委託後,可以再委託其他律師嗎?

A:可以另行再委任.

(問題4-1) 2013年1月11日最高法院發出上訴駁回通知, 被告在1月15日收到,也收到被外交部限制出境公文, 那請問判決書何時會下來?

A:判決應該最近就會收到.

(問題4-2)收到判決書上會有執行日期嗎?

 A:判決書上不會有執行日期,本件的執行會移送給地檢署執行,並另行通知執行 期日.

(問題5-1) 被告如果晚兩天才去執行會被通緝嗎?

A:未按時執行,會被通緝.

(問題5-2) 如果被通緝後再去執行, 是否會被判得更重?

A:被通緝後再執行,對本案之判刑並不會有影響.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穎 102-01-12 15:02

背景: 前年我去大陸相親,委託被告(台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簡稱婚介協會)辦理,和他們簽立媒合契約,內容是由被告提供相親服務,且不得將契約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並不得巧立名目收費,我請王莉(後改名王子禎,為協會理事長之配偶)保管24萬7千,王莉在大陸另外成立一家巨港交友公司(簡稱巨港公司),相親的行程都由巨港公司安排,相親到一半,我和一位女生約會中,巨港公司表示,未經同意留女生連絡方式要罰7萬,否則他們就不安排行程,並要我簽交友合同(定型化契約),服務內容和台灣婚友社一樣,且不能退費,消費者權利義務極不平等,我心想不容易才來大陸,於是就簽了,等到我回去,她們便扣留7萬元,而且不還我,我跟他們吵,她們同意退回3萬5千元,並要我寫切結書,加入巨港公司VIP會員,他們則留3個女生的電話給我,我傻傻的就簽了。回台灣後,我心想不對勁,我很生氣,我要求解除契約,並返還全部費用,該婚介協會態度很囂張又不還錢,於是我告到地院,解除契約,法院判我敗訴。
法院理由:「原告主張隨被告婚介協會員工至大陸後,係由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替原告服務並媒介女生與原告認識,顯係將系爭契約之權利義務關係讓與巨港公司等情,為被告婚介協會所否認,並抗辯巨港公司係被告婚介協會在大陸長期配合之單位等語,則原告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自應負舉證之責。原告就此亦自承至大陸後係由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一同替原告安排女方與原告見面等語,則由上情觀之,可認被告王子禎與巨港公司均為被告婚介協會在大陸之履行輔助人,蓋原告主張系爭契約權利義務之對象主體仍為被告婚介協會,而非巨港公司,自尚無從認定被告婚介協會已將系爭契約之當事人地位讓與巨港公司。而縱認被告婚介協會此舉符合民法第538 條第1 項之規定,亦僅係需對巨港公司之行為負同一之責任,自未將系爭契約之權利義務讓與巨港公司甚明,原告就巨港公司與被告婚介協會存有契約承擔或債務承擔等情,並未舉證以實其說,自無可憑採。」我認為巨港公司明明就是不合法的複委任,非履行輔助人,可是法院應凹成履行輔助人,請問如何說明巨港公司是複委任,而非履行輔助人? 上訴要寫什麼理由? [101年雄小字2100號]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2 22:39

就您所引用之案號,查詢裁判內容後,個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並無違誤,畢竟您並無法舉證證明有債權債務移轉之情事。至於上訴,因為是小額事件,依法必須寫法律理由。

hematitect 102-01-11 09:16
律師您好: 母親先前將店面出租給紅景天, 但他後來倒閉了, 我們委託律師要將合約中止, 但一直沒進展, 已事先付了委託費用, 最近, 有房屋仲介來電說明可協助解決, 並已經解決同樣是紅景天的案例, 仲介也很快的解決合約問題,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若是委託律師處理一般需多久的時間? 2. 由於問題已解決, 母親想中止委託律師, 委託費用是否可以拿回呢? 3. 律師說我們必須再付一筆九千元的法官費用? 何謂法官費用? 以上問題, 再麻煩律師, 謝謝.
1.應該是法院裁判費 並非給法官個人 2.委任律師如果因你們單方因素終止 我想律師應該不會退費
小蘭 102-01-03 21:59

◎我?公司有給一台卡車靠行,有去公證公證,最近車主去世,他的繼承人3位要將卡車賣給我們公司,之前卡車行照已經是我們公司的名字了,還要辦什麼手續嗎?例如我們需要3位繼承人同意?還是要去公證所做買賣證明?現在有人要買這台卡車我們公司可以過戶給買主?
◎3位繼承人有寫一張簡單委託書請我們做買賣,都有簽名蓋章﹝都是其中一位和我們接洽有點擔心做假問題﹞,請問該怎麼做才對?
◎有什麼合約或買賣證明的格式嗎?要3位繼承人都到期實在很困難。

韓同學 102-01-03 02:08

近日公司發生董事會所說經理人掏空的問題,董事會召開所謂臨時董事會後要將公司宣布倒閉重整,但是在公司的書信來往中發現下列問題.....

1. 臨時董事會中,只有兩位董事到場,並且在會議紀錄中明白寫出一名董事代理董事長與監察人,另一名董事代理另外一位未到之董事,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有倒閉解散等重大議題時,監察人必須到場,若依此條文,此臨時董事會的正當性是否有問題 ? 又臨時董事會中並無見任何董事或監察人之委託書,依公司法規定,兩位開會的董事是否有法律上之責任 ?

2. 在董事書信中有提到,公司董事要求前總經理將公司成立三年來的所有薪資結構交與董事會,這是否表示董事會至始至終都沒有善盡管理經理人的角色 ? 這樣是否違法 ? 是否為公訴罪 ?

3. 依第1個問題點,臨時會若不合法(無正當性),股東該如何面對其決議(公司宣布倒閉重整) ?

4. 依第2個問題點,公司這兩年的財報都經過會計師、董事長、監察人.....等簽名,這些人又涉及那些法律問題 ?

 

問題有點多,懇請熟相關法律律師能指點小股東該如何自處.......

沈恆 (沈律師) 102-01-03 04:19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若要代理必須公司章程有規定,且要有委託書。否則應認只有二名董事出席,出席數未過半,該次董事會決議根本就不成立。既然決議不成立,不會造成公司損害,並無法律責任可言。而您所述其他情形,或許有管理不週,但可能還不到犯罪的程度,除非有財報不實之情形另當別論。

韓同學 102-01-03 09:23

律師,先感謝您先前的答覆.....

我手上目前也有一份資料,是公司董事會已經查出部份薪資部份是帳目不合的證明(即發給員工之薪資與該經理人在銀行發出的薪資不合==>部份員工薪資被浮報),那這種情況下,是否就有所謂財報不實的疑慮呢 ?  還是一定要拿到證明在之前的財報出來時即以發生此情況才足以證明財報不實 ?

 

麻煩您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董事會之決議確實是有問題,股東可以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不存在之訴.

二.財報不實部分,要抓的話,就要拿到之前的財報才能找到蛛絲馬跡,而公司的經理,看起來應該已涉及背信罪,若真的掏空事實,亦構成犯罪.

三.而公司監察人有權力可以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小奕 101-12-26 16:02
請問 我爸爸欠人家70萬幾年了 那時候每個月還 但是對方嫌慢所以叫人到我家砸店 後來我爸不願意再還 於是人消失了 連我們也很難聯絡到 前幾天律師寄了一張函 我沒特別注意 今天一行人 自稱法院的人+律師 (因為我做大夜班 所以是被爺爺叫醒的 證件什麼的沒去注意) 到我家 說戶長是我爸 除非提出戶長是別人的證據 否則要查封東西 於是封了電視冰箱電腦 等等 不過東西可以申請暫時保管 還給了我一張名片 說他是受委託律師 希望我們趕快聯絡我爸 要他連絡在全人或律師把事情解決 請問我該怎麼做?
1.你父親欠債 對方應該已經取得執行名義並聲請執行 2.屋內動產債權人還是可以執行 不過以債務人的為限 如果東西被執行 你認為是屬於你個人 可以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28

這看起很奇怪,對方可能不是法院的人,律師也不是真的律師,

建議你提供對方提出的文件以供判別

番茄 101-12-24 03:11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如下,尚請指教,不勝感激。
我於日前外出旅遊數日,期間無法收看慣看之電視連續劇,因此在網路平台張貼文章徵人代錄當週週一~週五的特定節目(有指明劇集名稱),酬勞言明為為每集兩小時100元,共五集500元,郵資與包裝材料另計(對方報價)。要求的方式是線上傳輸檔案,如無法則燒錄光碟郵寄。非常迅速地徵得一人後,此人也主動承諾說會燒成光碟並於12/17寄出。當時雙方同意先交件後付款。

旅遊回來後向對方詢問進度,對方才告知此劇集已於週四播出完結篇結束,因此只錄了四集。經查證後確實如此,因此我認為酬勞應依照原本說的每集100調整為共四集節目400元。此時對方不高興了,認為與當初說的金額不符,且是我提供的資訊有誤,便要求改為先付款(四集節目400元+郵資30+包材與光碟費用30=460元),他收到款項才願意寄出物品,同時還說公司休假也沒扣薪水,應比照辦理,並威脅說我提供的薪資不符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每小時103元的規定,甚至說我調降薪資構成「詐欺罪」。
但我認為即使我資訊有誤,節目名稱(以下稱A劇集)當時已指定,既然節目換檔,合理判斷新戲非為當初約定內容即不應錄製,既已以A劇集名稱委託,而非某頻道特定時段,怎麼可能換成B劇集需求仍相同。勞務(委託件數)比例降低,薪資依比例調整應為合理要求,對方堅持仍須全額500照付才不合理。因對方要求改為「先付款後交件」,我說要先付也不是不行,但希望他知道這與當初雙方約定之「先交件後付款」不符。
怎料至此對方惱羞成怒,一再強調薪資當初寫多少就是多少,不能因為少一集少給錢,並一口咬定我調整薪資和時薪過低違反板規和勞基法。我覺得當初對方在我發文徵人三分鐘內即神速回信應徵,甚至主動提出要幫我剪廣告及約定寄件日期,顯見當初他並未對此酬勞水準不滿,且雖未註明「論件計酬」四字,但都說一集100了,顯然是外包案件而非論時薪的打工,現在卻因節目短少會影響總酬勞就說我詐欺、揚言寄存證信函、走法律途徑解決,態度惡劣,因此我也不願同意他更改要求,仍請他須依約「先寄件後付款」。
他卻自行開出四個方案要我擇一遵循辦理,並稱「請你自己不要提方案,選擇後即無法逕自變更,也不要不回,如違反上述我直接視為你選擇方案1,如薪資未如期收到視為違約,我直接寄存證信函,交由勞工局或法院裁處,到時要求薪資費用絕對會比下面方案還多」
1.他12/23早上先寄出共兩片光碟後提供郵件編號供查詢,我須於他指定時限內付款,$103(基本時薪)x2(時)x4(日)+60(郵資包材費)= 共計 $884;2.共四集兩張光碟分兩次寄出,他12/23早上先寄出前兩集、提供郵件編號後於時限內匯款$500(徵人文內所言工資)+100(兩次郵資包材費)= 共計 $600;3. 他12/23將幾秒鐘的影片片段上傳至網路證明有錄影成功,然後我於時限內付我同意的金額460,他再將光碟全數一同寄出;4.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他沒空不想,如果要的話也可以,時間地點由他決定(我們不在同縣市)。
以上方案,不是「先付款後交件」就是「先交件後付款,但大幅漲價」,而且全部「限時匯款」且時限全都在他提供郵件編號的「隔日」,並稱「寄送延遲或遺失不關我的事請找郵局」,他就是要在時間內收到指定的薪資,「否則視為違約」,若違約就由勞工局或法院裁決;匯款金額不可低於他指定之方案,「否則視為違約」;而我若不從中選擇或未於信件當日回應,即自動視為同意他的方案1;我若另提主張,也視為同意方案1!
我覺得他姿態之高前所未見,根本不是要協商,只要我依他的方法辦事。且他指定的匯款日期皆為寄件的隔日,依正常郵寄速度非常有可能屆時根本尚無法確認收到;而且若真的郵件出狀況,郵局要賠也是賠給寄件者,他的方案根本完全利己。而且「違約」乃有約在先,未先有雙方合意既無「約」何來「違」?還不准我提意見?
我當然不同意,另提了我的版本,主張依前約「先交件後付款」,不管是網路傳檔或郵寄光碟皆可,但無論如何我不會付高於原議定合理的460的價碼,要不然也可選擇取消交易。他便聲稱我此舉「違約」,視為選擇了他的方案1,他將於12/23寄出所有光碟,並限我於12/24下午3點半前匯出他所認定的884元。
我認為他根本無理取鬧,便回信說我不願意繼續這筆交易,請他不要寄出光碟。但他仍強硬將光碟寄出(還自稱提早了一天),擅自給了我郵件追蹤碼叫我依時限匯錢。
我認為他單方面自說自話的要求沒有效力,以下是我想諮詢的點:
1. 當初明確指定要錄的是「A劇集」而非「某台某個固定時段」,固然是我的資訊有誤,節目比當初說的短少一集,但既然勞務減少、酬勞也是依比例調整,仍為一集100而並非調降,此調整是否合理?(本來徵人文就有寫「一集100,共500」,節目換檔後他也未錄製新戲,足見以劇名理解無誤)
2. 我已明白此例為發包承攬,不適用勞基法最低時薪(103元);對方在網路看板上就此事提問,已有人點出此點,他不知是否故意裝作沒看到,現他已寄出光碟,卻仍強硬主張他所提之最高價碼884元。
他當初應徵即已表示同意此酬勞水準,事後卻因集數短少便多所刁難,擅自改套用最低薪資坐地起價、限時支付、擅改約定為「先付款才交件」,甚至不准我提自己的方案,皆為自說自話,與最初約定不符,我可否據此認為他違約?他這些行徑已構成我莫大困擾,我認為他主張情事無一合理,態度更是十足惡劣,已非常不願意與他繼續這筆交易。我是否可主張他違約而解除此約定?即使我告知不願收件,他仍擅自將光碟寄出欲逼我付款,我可否直接退件拒收(掛號)並不支付任何款項?
3. 或者,如果我確認收到物件且錄影無誤後,依最初約定之合理價碼460(四集400+郵資包材共60)匯款給他,若他仍繼續無理取鬧糾纏,堅稱我未依他方案辦事(金額有誤、未遵守他的時限等)「違約」,甚至真的寄存證信函,我可否據我已履約之事實,對其他騷擾一概不予理會、回應?
我理解存證信函任何人都可以去郵局寄,但它是存證「此事已通知」用的,未經雙方合議同意、單方面自作主張的事項,本就無法迫使另一方履行。他通知我光碟已寄出並附上追蹤碼時,除強調勞基法「最低薪資」外,還指定如須交由法律裁定,他指定台中地方法院、我不得異議!雖然我認為他不至真的走法律途徑、只是唬唬人,一來他根本站不住腳、二來興訟負擔與此案金額的幾百塊根本不成比例,但我怕的是他如此強硬難以溝通,要是真的吃飽太閒有甚麼後續動作,我還必須花時間心力跟他耗!
4. 此項跟爭議本身較無關,仍順便請教:委託代為錄製電視劇供自己補看之行為,是否在法律上的合理使用範圍內?可能屬於「重製」,但既未販售圖利,也非全劇錄製,僅是其中幾集而已。

敘述繁雜尚請見諒,非常感謝您的回應!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05

基本上這麼小額的糾紛並不建議採取法律行動

莉莉 101-12-23 21:54

想請問律師我這樣的狀況是否可以請求法院移轉監護權

與前夫離婚約2年,只看過小孩二次,每次都約1-2小時,不能帶出去。

離婚後孩子在台北奶奶家給奶奶顧了4-5個月,被前夫帶去屏東照顧約10個月,前夫自願調職去高雄,孩子又跟著去高雄,半年後工作太忙,又交回給台北奶奶照顧,我在這約二年間跟孩子相處時間太短,(只見過二次共3-4個小時)孩子不認識我,想委託律師幫忙打監護權官司,但我已再婚又生子不知是否會影響法官的判定,我跟現在的先生經濟狀況穩定,如果孩子帶回來身邊至少不會跟著前夫常常要換地方住或南部北部輪流住,如果沒打官司,我很難看到小孩,對方都說小孩不在台北,也不願讓我帶出門,我的孩子快3歲了..還不認識我這個媽媽,......請問律師因為以上的條件我如果打監護權官司是否會有勝算.我知道沒有穩贏的官司,但想了解這樣的狀況是否會有機會打贏....謝謝律師..

1.改定監護 需要對方有未盡保護教養子女義務的情形 所以你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照護子女確實不適合 2.經常變動子女居住地 應該是可以當作其中一個事由 3.依你的情況應該還是有機會改定的

olivia 101-12-17 09:28

律師您好,目前有一個買賣糾紛,買賣不成,雙方達成協議要歸還本金21萬+跟11萬5千元的賠償金=總共是32萬5千元整,沒有明確約定何時還款,我只有跟買家說我會不定期退款賠償,目前不定期退款歸還,已還款4萬5千元整,買家嫌我還款速度太慢,說要委託律師告我,請問律師會用甚麼方式對我?我有觸犯到哪一條法律嗎?

對方可能主張兩種方式 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 或是請求履行協議 通常如果已經另有協議 對方應該是會請求履行協議內容

浩子 101-12-08 01:14

我於2012/11/28(三)在虎尾簽了鴻森的加入申請書(還有手機相關的切結書)

但一直有想退出的念頭

已經與上線談論過兩次要退出  但後來都沒有談成(只能說我太容易被煽動)

友搜尋過關於傳銷法好像十四天內可以退出

公平交易法有說關於產品需要由公司承擔90%

我現在完全想退出  但很怕約出來講又被呼嚨

距離十四天還剩下四天左右....

我該如何退出呢  是否要寫存證信函或是其他書面

關於手機違約金是一定要自行處理嗎...

如果申訴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否可以委託公司代理轉讓呢(永遠都有加入的人是否可以讓公司把門號過戶給其他加入者)

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12-08 06:48

存證信函通知公司即可退出,若在14日內退出,原則上是可以全額退貨的。

嚕嚕咪 101-12-07 16:36

我有跟歐亞事務所要委託書了但他們說在牆上;那我該?還有請問一件事;如果網友回覆的太過分我可以告他嗎?內容是:那如果有一天你被搶劫 甚至性侵 然後你告對方然後那一個搶你的人 或是性侵你的人 跟你說 他好幾天吃不下睡不著 要你設身處地為他想 要你不要告他 你會嗎???? 你一定不會的麻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7:14

打官司是耗時間又耗金錢,把眼前的事情處理好比較重要

鋼彈 101-12-07 03:20

您好

我的父親打拚工作了好久,存了一點錢,想從以前雜亂的居住環近換到三峽北大社區而買一間房子,想說未來可以安養天年了,沒想到遇上不好的房屋仲介商,他叫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一開始仲介小姐帶我們看北大臻善美本屋時,根本完全就是空屋,仲介員秀秀小姐表示很多人看了喜歡,要的話我們必須要表示"誠意",先給定金約115萬,還說對方屋主是律師很忙,事後一問才知是屏東空軍知名政戰上校向X生。

日後決定購買時,才發現對方屋況表根本亂寫,前陽台外推也不知道,逃生門淹水許久造成生鏽卡死,飲用水管為鑄鐵非不鏽鋼,游泳池兩年未點交因為安全設施未安裝等等....致電動產公司,對方居然說,如果這麼多問題不要買啊!!!非常沒有服務精神,而且重點是,居然故意不說買方解約要給予6%違約金,企圖藉此不當牟利,直到投訴消保後,才改口6%可以不用收,但是屋主居然告我們霸占他們房子,而我們要求仲介商居中協調,居然表示這是買賣雙方的事情。然而其中卻有詭異之處....

先前簽訂預定行動產購買契約時,已經約好某時要在簽定主約,然而在我們表明該屋問題重重時,簽約當日屋主又未到,反而動產公司卻反咬是我們未到,然後表示屋主是委託他們仲介商,這是哪一招???還好我們有兩小時錄影存證,證明對方都沒有來簽約。

日後雙方互相有存證信函往來,對方的存證信函,更是小孩子都看了覺得非常不合理,政戰上校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且日後再歸還我們115萬訂金,並且不放棄提告。這是什麼???而且還打電話到我父親上班的地方恐嚇,有多名同事可以做證,更在我們依然居住本屋時,派員企圖斷水斷電。我們也心存害怕,想快點解決本案,找尋和畯動產,卻只要求我們歸還房屋鎖匙,完全不打算還我們錢,更找代書事務所,企圖誘騙和解,而且要和解的文件,與上消保會調解,政戰上校都委託住商動產,而在新北市法制局李消保官面前,什麼都要打電話問屋主,和畯動產陳店長才說出一句誇張的話"對方有委託沒有授權"這是哪招????

現在在打官司,法官問我們要不要買這房子,我們表示本烏有瑕疵 ,應當降價金,我們則可購買,否則應歸還訂金與法定利息,對方堅持不降價,但也不退錢給我們,直到法官公文,才"考慮"要退錢給我們,然後我們要點交房屋給屋主,不能不當占有他房,但法官居然說11/22日(也就是一周)沒有歸還房屋一日應罰一萬元,我們就很想問,那他沒有把百萬訂金還給我們,是不是也該罰????然而法官沒說....

本案疑點重重,我們資料也收集很多,歡迎前來詳談,無良軍官竟然如此欺負百姓,且企圖逃避奢侈稅,與仲介業者私擬一份不合政府規範的"預定型動產購買契約書",明顯挑戰政府公權力,而且法官居然表示,屋況說明書填寫不詳,前陽台外推等等算是"小問題"不構成重大瑕疵,因此試問????此例一出,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不是重大缺失,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公文一堆,但是和畯動產依然在營業),所以我們訴諸媒體,讓大家看看空軍軍官,無良仲介商還有政府是怎樣鴕鳥心態面對此事!!!!!!!

前案,法院判決11/22日,必需雙方歸還交易之物,我們必須讓對方點交房屋,而對方必須返還115萬訂金,但是沒看過這麼惡劣的人。 
雙方互相歸還東西還故意沒帶,一開始進來點交房屋還雙手插口袋,下巴?的比額頭還高,帶著一個人,一樣四處看看以後,然後錢還沒帶。
問了30分鐘才要我們明天去跟住商拿,什麼東西啊...如此沒誠意又囂張的人,還是空軍政戰上校....我們直接向柑園派出所備案。
不然法院文書上寫我們一天沒交房屋,賠一萬,一年不就讓他們不當得利365萬,但是不還錢居然沒寫該怎麼賠我們。

11/23日,對方與我們連繫,返還115萬,但開了一張支票給我們,我們以支票非常不保險,堅持要現金。
在柑園派出所員警面前,點交現金後,住商動產三峽北大店(登記名:和畯動產)陳店長,居然在兩人以上員警面前,公然惡人先告狀,企圖汙衊我父母。
但我父母老觀念,想息事寧人,因此連反訴都不打了。

我十分氣憤以下兩點

一.政府無能,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但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與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二.軍紀渙散,在我當兵時,長官千叮嚀萬叮嚀,不可業外投資,避免軍紀安全,但是屏東空軍政戰指揮官向剛生,依然聯合不良仲介商業外投資欺負應該努力保護的中華民國百姓。

11/23日白天,空軍政戰官向剛生(賣方)和我父親,已經依約互相返還物品。
但過程火爆甚至電請樹林區柑園派出所員警戒護,因為對方在住商動產三峽加盟店(和畯動產有限公司)陳店長指導下,處處刁難有關法院返還之文件。還公開的在三人以上,顛倒是非向警方訴說我父刁難可憐仲介商,好吧,這我小老百姓當然管不到。
而我們,依照法院和解判決上,對方一個月兩萬的租金,我們賠了價值19萬的冷氣組合給他們,這樣恐龍判決,自然會出現在我的部落格上。司法已經無可相信了!!!!!!


已經有實際證據證明房仲業者房屋現況表亂填,以後所有仲介商都可以亂寫屋況說明書?因為政府不會罰,胡亂勾選也不會怎樣?因此,本案說明購屋弊端太多,政府根本毫無能力保護小老百姓,請問為何投書總統府,但新北市地政局依然無法可罰房仲業者?

新聞曾經有案例,因為食品標示錯誤,導致過敏國民死亡
還有案例因為路標標示錯誤,導致用路人誤闖無路處而重傷

我很怕我父母心力交瘁累死,我抬棺上總統府,上了新聞,這樣蠶食鯨吞的事件才能獲得重視嗎???破窗理論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台灣上演


所以我爸媽縮手,和畯動產有限公司全身而退!!!!
他們可以繼續營業,陳店長可以繼續說他房屋多美好的故事。
我們雖然拿回115萬,但賠了粉刷費,賠了19萬的冷氣給對方,好讓他們更增值買房子????
所以他們下次,依然可以繼續屋況現況表亂寫????如果對方又一樣的事情出現,會不會又反而賠什麼家具給這些惡人????
拜託你們,莫因惡小而為之,還是我在這次教訓上學到,我要當奸商去騙錢,因為中華民國政府與法律拿我沒轍!!!!

陳店長甚至不怕我們去檢舉,難道他跟地政局很熟???
陳店長說話一次比一次惡劣,我甚至都有錄影,難道他不怕台灣法律???

如今,住商動產存證信函,要跟我們收服務費....

如果一個服務 讓我上消基會協調兩次
事後交易不成立 我們還賠上六位數冷氣組給對方白白拿走
對方還跟我要服務費????
這樣的服務我給了服務費 請問全天下好的服務 我該怎麼給服務費????

請正義律師拜託你們 幫幫我的忙

0983726671張爸爸

0939514728張小弟 敬上

 

12/8 補充:

住商動產台北三峽店陳店長

居然12/6要求2%服務費 共22.5萬

寄送存證信函

實在過分

請問1.我們縫反告他們 請求精神賠償

2.存證信函上限時七日 否則提告 我們該如何應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而現在買賣契約已經解除,雙方也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因此,您們也可以向對請執行115萬元的部分,至於仲介的服務費,您們可以先拒?,但仍應回頭去看一下您們的合約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鋼彈 101-12-08 00: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先從您們的買賣契約開始審視, ... (恕刪)

我們已經要回115萬

但是損失冷氣組與木造裝潢(更正39萬元 非19萬)

如今交易未成 我們當然不會給錢

但現在再煩惱要怎麼回覆對方 才不會落入對方圈套

另外請教我們從入住後6月開始

頭痛到現在煩惱到現在

請問這樣的事情 可以控告請求精神賠償

小小豬 101-12-05 19:04

我的房屋一直以來都是出租租金

因為被告過失造成我的房屋傾斜損害後就一直租不出去

仲介租了一年也租不出去

我向法院提告 

訴之聲明關於租金損失部分如下 :

( 被告應連帶按月給付新台幣24900元之房屋租金損失 , 及年息5%之法定利息 , 均自100年5月1日起至被告連帶給付本項房屋租金損失日止計算 ) 

 

請問律師

這樣寫有不完備之處嗎 ?

可以請律師直接幫我改一下嗎 ?

(註 : 24900元是鑑定過之金額 , 100年5月1日起均委託仲介出租委託委託金額每月18000元)

 

林智群 (klaw) 101-12-08 18:07

這樣寫應該沒有問題,

不過你應該請求的是屋損的損失,這包括了房屋的市價貶值及使用價值短少

佼佼 101-12-05 01:06

住家遭鄰近失火波及燒毀財產等事由,需委託律師名義發送損壞賠償之起訴狀或存證信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因鄰居未盡注意義務而導致之失火,除其刑事上涉及失火罪外,您們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佼佼 101-12-05 00:57

住家遭鄰近失火波及燒毀財產等事由,需委託律師名義發送損壞賠償之起訴狀或存證信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因鄰居未盡注意義務而導致之失火,除其刑事上涉及失火罪外,您們也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嚕嚕咪 101-11-29 16:17

你們給我的建議是要有委託書;但它們回答我說:委託書在牆上請至台北看;而且和解書也要到台北簽;那我該?!

林智群 (klaw) 101-12-01 14:26

建議請對方傳真委託書給你,你再向總公司求證,沒有確定對方是受合法委託前不要付錢,不然如果對方不是受合法委託,即使你跟他們簽訂和解契約,也不生和解效力

螃蟹媽 101-11-29 14:32

本人於101年1月9日晚間於自宅委託仲介出售房屋,因簽訂(專 任委託)契約之前我的房子已經有人詢問,所以我問仲介業務員:如果委託期間,房子有人出更高價,我要自己賣的話呢? 業務員回答:那只要付我們公司一點點廣告費就可以了.(這時仲介未與我協定廣告費用而我也不知可以於合約載明)。隔天業務開始積極帶人看屋,於隔天1月 10日告知第一個來看屋的*小姐有意購買出價,因我之前簽訂的委託價為290萬.1月12日仲介要我簽定最低委託出售價格契約書且雙方約定1月15日完成 交易.(但事後看合約.買方於1/10已出價265萬.而仲介於1/12要我簽定最低260萬出售.未盡善良誠實告知義務)
但我於1月14日晚間 告知業務房子確定不賣了.有第二個買方願意出更高價購買.我表示當初業務有同意我可以自己賣.而且我也還沒收到第一位買方訂金及合約.(業務這時才告訴我 其實對方是簽訂265萬購買.跟告訴我的成交數字不同) 業務說那我就得賠償買方訂金五萬以及服務費4%共154000.- 我方不同意,所以仲介提出告訴

問:
1. 簽訂合約仲介業務就有表示我可以自己賣.且出庭時他也有確認這句話.其公司還是提出契約 書第11條[違約之處罰]第1款[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種業者]及第4款[買方書面承購價格已達委託人之最低委 託出售價格.而委託人卻拒絕簽屬確認者]對我提出服務費4%的要求.....我有答辯的方法嗎?
2.仲介業者收受買方訂金.錢與合約均未交與我手上.仍然算成立的?我必須賠償買方訂金?仲介一收錢就算買賣確認了??
3.今日出庭法官說下次即作出判決.如果到時我無法接受.要如何提出上訴?當庭或者要書面??

我 看了幾篇報導.上個月台北地院最新判決首度引用消費者保護法,認為這條仲介業者霸王條款,違反消保法第12條,剝奪買賣雙方的決定權,對屋主不公平,判決 仲介敗訴,賣家握有決定是否賣屋的最終選擇權。還有[仲介隱瞞買方出價情形即構成違約.房重違反契約 屋主有權終止契約] 我該如何提出引述??直接從網路列印下來作為附件?還是必須載明哪個法院的判決.或出處??

盼解答.感恩不盡!!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螃蟹媽 101-11-30 03:06

承蒙您的熱心解答.感恩不盡!!


另想請問 

1.你提到的 [一.本件仲介一定會拿契約來壓你們,而現在買賣是否成立,為本案之爭點,也是您們抗辯的重點所      在.]所謂的 [買賣是否成立]是什麼意思?我的房子已於同年3月底售出...
2.判決引用..我找到的洋洋灑灑整篇共19頁都需要印出來嗎?
3. 如果當庭證人作蒍證.(我有第3人證)..可以用什麼方法提告或警告他?




感恩您!!

DAVID 101-11-24 01:52

事情是這樣:

我從是動產投資再99年因為當時手上人頭不夠.於是向一位朋友(投資客)借一位人頭使用

因為與前屋主有買回契約的約定於是最初的認知事前屋主會買回這個人頭大概借用3個月

整起買賣的所有資料都是在我這(買賣合約.權狀.稅單.過戶原始文件.清償證明.金流.包含這個人頭的帳戶存則及金融卡)

前屋主從過戶後就與我承租一直到現在(原先他信心滿滿的預買回本房屋後來細故無法買回)

100年間我與這位投資客因故有糾紛,於是後來我覺得不妥便向其表示所有權我想過戶回來.

沒想到他此時卻說那間房子是他的,而因此我便發一封存證信函人頭所有權過戶回來,結果他居然說他是售我這位朋友委託擔任借名登記人,是我無權要求移轉

請問律師接下來我該怎麼主張這房子所有權並將其過戶?

另有發現人頭的借名登記委任書裡頭的筆跡與本人筆跡大為不同

沈恆 (沈律師) 101-11-24 02:2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DAVID 101-11-24 02:42

請問要用啥麼法條來主張?

 

 

沈恆 (沈律師) 101-11-24 03:0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DAVID 101-11-24 01:35

事情是這樣:

我從是動產投資再99年因為當時手上人頭不夠.於是向一位朋友(投資客)借一位人頭使用

因為與前屋主有買回契約的約定於是最初的認知事前屋主會買回這個人頭大概借用3個月

整起買賣的所有資料都是在我這(買賣合約.權狀.稅單.過戶原始文件.清償證明.金流.包含這個人頭的帳戶存則及金融卡)

前屋主從過戶後就與我承租一直到現在(原先他信心滿滿的預買回本房屋後來細故無法買回)

100年間我與這位投資客因故有糾紛,於是後來我覺得不妥便向其表示所有權我想過戶回來.

沒想到他此時卻說那間房子是他的,而因此我便發一封存證信函人頭所有權過戶回來,結果他居然說他是售我這位朋友委託擔任借名登記人,是我無權要求移轉

請問律師接下來我該怎麼主張這房子所有權並將其過戶?

林智群 (klaw) 101-11-25 19:42

建議直接提告請求移轉房屋所有權給自己,以你手上的證據應該有勝訴機會

阿呆 101-11-17 06:16

律師您好 甲方 目前被通緝中(已證實) 但是整件事情是因為甲方的朋友乙方被抓到販毒後乙方跟他女朋友筆錄口共都說毒品是由甲方提供來販賣(乙方入獄後有寫信說都是警方要乙方咬甲方) 目前乙方已判刑18年確定也已入台中監獄執行中 但是甲方根本沒收到檢方的起訴書 直接被通緝 (之前檢方有傳甲方到案說明 但甲方沒住家裡都沒收到) 請問律師 現在有解嗎 現在去到案說明會被收押嗎 還是有別的方式能知道檢方有沒有起訴或是起訴書內容嗎 甲方想委託律師辦理 費用大概多少 案件是由南投地檢署 請來電 0930616863 阿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