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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者 105-07-07 10:50

先感謝願意進來觀看的各位大律師!

幾年前因偽藥案被判刑9月,但有緩刑
今年6/29線上申請良民證,領取後下方註記著「民國102年6月27日因販賣偽藥案,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月,緩刑三年」,算了算時間今年滿第三年了,法條中有註明緩刑未經撤銷的話不予註記,那之後也沒有再犯法,為何良民證上還是有紀錄呢?懇請解答!

105-07-06 22:09

因催討會錢無故被告恐嚇 甚至沒收到傳票或通知 事後以傳喚不到遭拘提

開庭幾次 都感覺檢察官兇的要命 加上不懂交互詰問 所以求助法扶

開庭前律師告知我 認罪和解能避免日後被判有罪 (雖可易科罰金但也需約被罰十幾萬) 且可請求法官民事會錢部份能一併解決 避免很多麻煩 而緩刑只要期間不再犯就沒事了 因此答應律師

開庭後 律師告知法官 希望能認罪和解 還遭檢察官冷嘲熱諷 無事變有事 因此淚灑法庭 哭訴所有委屈 好心被咬 無故上銬拘提 沒做的事還需認罪委屈無奈開完庭 律師以輪迴論開導並告知約七月中可收到判決結果 因為開庭中哭訴委屈時 情緒激動導致後續很多都不記得 法官詢問一併只回答 有   因此我問律師 民事會款部份 律師告知我被檢察官擋掉 要認罪就不要再提會錢避免日後麻煩 

檢察官是以衡諸社會常情 屢次欲尋商討債務等問題未果 氣憤難耐 甚至恐嚇 非無可能此心證和告訴人之母所言為證 訴求公訴                   告訴人之母即我欲追討債務之對象 當初告訴人 告知其母不在 事後 以在告訴人身邊有聽到我恐嚇的話為證

老實說 我是因為會錢可一併解決才無奈答應認罪  因此 現在對這結果有點無法接受 但在法庭上又有認罪事實  

請問認罪是否有轉圜餘地 如有 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否認犯罪,應盡速撰擬書狀說明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7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託律師協助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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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澤 105-07-06 11:21
我昨天在7-11竊取一包毛巾價值99元 被店家發現報警 在派出所作筆錄時我有和店長道歉 店長說他不會上訴 移送到法院時 檢察官問我話我有配合 而且我也有表現出有悔改之意 最後檢察官問我是否有前科 我沒有 他就叫我限制住居 並說會請法院做簡易判決 我是想說我是不是可以再做一些事情例如郭寫封信之類的 讓檢察官或法官知道我是真的有悔改之心 可否判我緩刑 不然說真的有前科的話 工作真的不好找 謝謝律師的幫忙
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建議閣下應儘速和解,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7-06 13:44

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Rong 105-07-04 21:33

你好,律師: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妨礙性自主的問題

女方滿14未滿16(年底將滿16) 男方已滿20  兩人交往中 是這樣的 女方跟男方在2/7時發生了性行為 但是當女方說很痛的時候 男方就不再繼續下去 兩人也僅此發生一次 在作筆錄時 女方也坦承說是自己的要求而且只有一次 。後來男方與女方家長已經和解 但是女方家長在6/29在偵查庭上向檢查官提出還要20萬這樣的要求 由於男方沒有答應 所以還要在開庭第二次 請問 男方理應在賠那20萬嗎?有機會緩刑嗎?

逍遙 105-07-04 12:03

我想請問~我之前被告偽造文書~但於警方偵察時以及檢察官開庭偵詢時都有附上和解書~且原告也說不做提告了~為何一樣會被簡易法庭判庭兩個月可易可罰金每日一千~這樣可以上訴變無罪或緩刑嗎~~為何檢察官沒有以緩起訴做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2:24

您好,

 

影響檢察官與法官審判之因素很多,例如有無前科、案情違反義務之程度等,建議可將判決書交由律師審閱,以評估上訴可能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再上訴以爭取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7-04 16:25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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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企鵝 105-07-04 11:29

你好  我是原告  告對方妨礙名譽  在6月27日  有開調解庭  我要求2萬和解

四天請假的錢  1萬是他欠我的錢  這些都不屬於那事情   他不肯  只答應5000和解   那天我沒帶他給我借錢的証據過去  若5000要合解我又何必走法院  借他一萬 被他罵  還要凹我5000 要我給他答覆不然不還我  真不曉得竟然有這種人 

後來我跟調解委員解不用合解了   合解破局  我打電去法院問  合解不成立 還要在開庭嗎  法院說不用直接判刑   因他第一次  若法院判緩刑  我是不是一樣可以要求  附帶民事賠償責任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1:41

您好,

 

可盡快向刑事法院具狀提起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即得免繳裁判費並向對方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NY 105-07-03 12:28
各位大律師您好, 因ㄧ時貪念前後加入A和B詐騙集團(兩案) 兩案都是在離開之後被查獲 前A加入的目前還在審理中未結案 後B加入的法官已判決但未收到判決書 初步網路查詢判決主文只寫道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我是初犯已遭受到良心譴責也有改過的決心, 所有不法所得皆已繳回國庫且現已有正當工作 想詢問這樣是否還有拼上訴緩刑的機會?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為保障您的權益,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提出上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上訴,以免案件被確定,上訴後可針對被害人來和解,以爭取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3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緩刑之機會,應與被害人和解之,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避免逾期確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3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對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避免逾期判決確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7-02 22:48
您好,請教有關三級毒品販賣的問題。 我先生於今年4月被刑事組抓到販毒,當天有持搜索票搜索家裡,無任何證據,也沒有搜到毒品,只有搜到夾鏈袋。當天就被帶回警局偵訊做筆錄了,我先生有認罪,9條交易,隔日開庭,有3證人指證,我先生有交出上游,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不用交保金就交保了,因為他販毒情有可原??他一人獨自撫養兩個孩子跟我,生活很辛苦,經濟壓力大,聽信朋友好賺,才會誤入歧途??前後販賣不到4個月就被捕了,請問緩刑的機會大嗎?該如何爭取緩刑??我們全家只有依靠他了!沒有長輩...實在很無助??也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戶,他阿公財產超過申請金額,但是我們並沒有居住一起,只是同戶籍!可以幫幫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刑的機會實在不大,應盡量爭取較輕之判決比較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2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刑的機會實在不大,應盡量爭取較輕之判決比較實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2 23:2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毒品危害防制條立第4條第3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故如偵審中自白、甚至查獲其他共犯或正犯者,最多得減刑兩次,若有特殊個人情況,亦可爭取刑法第59條減刑,只要法院在減刑後各罪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話,即有機會爭取依刑法第74條緩刑的可能,在法律實務上的確也有這樣的案例。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行人如已遭羈押禁見,請家屬儘速委託律師辦理「律見」瞭解案情俾能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景泰 105-06-28 15:02
律師您好,小弟我從事聯結車運輸司機,某天因長途開車精神疲累喝了提神保×達藥酒,在行駛國道巧遇警察攔檢,因身上尚有酒味所以警察對我實施酒測酒測值0.43,最後判決下來因初犯,又無肇事,尚有悔意,無再犯之虞,緩刑九個月,處罰款七萬二,需上安全講習,吊扣駕照一年。 重點是小弟我是中低收入戶者,且是單親家庭,小孩尚在求學期間正需用錢,全家大小的經濟來源全部都是靠我的那張職業駕照在過生活,如果駕照被監理站吊扣失去工作,頓時沒了收入,全家真的就走投無路。 請問大律師,是否有什麼管道能讓監理站不要吊扣我的職業駕照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撰狀向監理單位陳情。

 

謝謝!

撤銷緩刑 105-06-27 13:24

我去年因肇事逃逸緩刑三年,勞義40小時,今年又因酒駕判三個月罰金,之後接到法院判決書撤銷我的緩刑,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16: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就是符合撤銷要件,建議您委請律師撰擬答辯狀認罪請求從輕處罰。

小陳 105-06-24 13:18

您好,請問我先前有被法院判刑普通詐欺拘役100天或易科罰金,判決書上沒提到緩刑有期徒刑
我現在因為要辦理新車車貸,若申請良民證下的來嗎? 上面會記載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4 13:28

您好,

 

該判決結果會留下紀錄,依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五年內無法申請良民證。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陳 105-06-24 13:45

律師您好,那意思指五年後良民證上就不會記載嗎?

阿保 105-06-24 06:36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是一件毀損罪的被害人..檢查官已經提出公訴...而我也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和解書內容也提及願意放棄一切法律追訴權...我的疑問點如下

1.既然我已經達成和解,法院也收到和解書為甚麼還要我提出撤銷訴訟書?

2.因為已經達成和解,如果我不提出撤銷訴訟,對我個人有甚麼影響?背信?   詐欺?還是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如我所查詢到的條文...刑事訴訟權不得放棄..那我不提出撤銷刑事訴訟是否違法?

4.法官不能參考和解書內容直接裁決嗎?緩刑?或者無罪?

5.法官是否可以依據何項條文強制我到庭?我實在不想去也不願寄出撤銷刑事訴訟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4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有簽立和解書,並且表明不追究的意思,則檢察署就可以依法處理。

2、不過目前檢察署為求謹慎,多會要求被害人到案說明或是具狀撤回告訴,本文建議您還是協助一下,避免遭對方誤認您違反和解書之約定。

阿保 105-06-27 18: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那我的意思主要是如果我不撤銷刑事告訴...我有何法律責任?

法官不能依據和解書直接判嗎?一定要我到庭或者一定要我撤告?

李冠希 105-06-23 11:48

律師大人您好

我在前一陣子有借一位朋友2萬元,之後我有叫他簽本票.當時我跟他說我錢不想借.他就說借兩萬 環的時候還我2萬2千元 我當時就答應了

結果臨檢的時候被查到他的本票.警方就告我重利.我在開庭的時候.當著被害人的面前跟法官講:這兩千是被害人本人自己要給我賺的.本票也是他自己簽的.....結果我被法官判兩年緩刑

請問律師大人

本票金錢都是被害人自願給我的.這樣我也算是重利?

阿哞 105-06-23 11:15

前陣子男朋友發生車禍,撞到老榮民

男朋友是綠燈,對方橫跨馬路沒走斑馬線

但對方過世了

判決書下來是說我男朋友過失致死,緩刑,罰金六萬

當初說法是對方沒有家屬,但有個司機朋友一直想為難我們

現在突然說對方在大陸有個弟弟

委託了這個司機當台灣委託人要翻案

這樣子是不是有機會翻案?或是我們是要陪民事責任

大概會要賠多少?因為對方說我們沒誠意

但喪事什麼我們都有安排都有做

很怕對方獅子大開口....

我男朋友目前沒有工作,家裡也過不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3 11:53

您好,

 

1、刑事部分如已過上訴期間案件就告確定,沒辦法再行爭執。

 

2、對方可於車禍發生兩年內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請求,因本案刑事部分已經確定,是以無須接受對方之要求,直接交由法院裁判即可。

 

3、對方年事已高,沒有餘命之計算,只有精神慰撫金,通常為一百萬以內,還要扣除過失比例之計算,最後才是您男友須賠償之金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23 16:00

您好:

您的問題非常需要律師處理,為何?律師的能力就是先質疑程序問題,您的案子,出面之人究竟是不是「被害者家屬」,很有調查空間。

 

謝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易字第 4○8 號刑事判決

被告:羅女
選任辯護人:林俊賢律師
判決結果:緩刑貳年
 
事實大綱:
羅女竟於民國103年間,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於臺中市某麵攤內,竊取懸掛於該麵攤鐵架上黃女所有之圍裙2件,得手後即逃離現場。其後又前往黃女經營之麵攤咆哮,並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對黃女恫稱「整個要把你們燒掉(台語)」、「店不要讓你做(台語)」等語,讓黃女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其生命、身體之安全。
 
判決結果:
羅女係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及竊盜罪。其所犯上開二罪,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分論併罰。惟經林俊賢律師多日努力下,黃女願意不收分毫接受黃女道歉,並達成和解,法院審酌被告犯罪之目的、手段、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及家境勉持等一切情狀。現羅女目前亦有正當工作,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認被告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

 

林俊賢律師

禹盛法律事務所

 
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0923-110785,若再忙未接,請稍後再撥。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4 年上易字第 6○6 號刑事判決

被告:羅女
選任辯護人:林俊賢律師
判決結果:緩刑貳年
 
事實大綱:
羅女於103年5月,前往黃女與陳女共同經營之小吃攤,見其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財哥」之友人在上址小吃攤飲酒,欲邀約「俊哥」另至他處唱歌,因而與黃女發生口角,羅女即趁黃女起身時,丟擲黃女的椅子,黃女欲將椅子撿回來之際,羅女竟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犯意,自後方徒手拉扯黃女的頭髮,嗣經在場之旁人將兩人分開後,羅女又接續前揭傷害之犯意,徒手拉扯黃女的頭髮,兩人因而倒臥在地,致黃女受有臉、頸、頭皮等多處傷害
 
第一審判決結果:
羅女僅因與告訴人黃女發生口角,不思以理性、和平手段解決,竟出手傷害告訴人黃女,第一審審理終結前仍未能與告訴人黃女達成和解,以獲得黃女之諒解,量處拘役40日,併諭知如易科罰金
 
第二審判決結果(委任林俊賢律師):
全案經林俊賢律師的努力,法院認為羅女素行尚佳,僅因一時情緒管理不佳而傷害黃女,觸犯刑章。後於本院審理時當庭向被害人黃女致歉並取得其原諒,被告羅女本身尚具有改善之可能性,本院認刑罰之執行,對羅女之改善尚不具必要性,其經此偵審程序並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科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諭知緩刑貳年,以勵自新。

林俊賢律師

禹盛法律事務所

 
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0923-110785,若再忙未接,請稍後再撥。
筱柔 105-06-21 16:03

我的案件是這樣的..

工作關西跟告訴人發生拉扯,告訴人有去醫院驗傷,這案子已經拖一年

,告訴人只提出驗傷單並無其他證據證明,開庭時我只承認有拉扯,

現在告訴人因合解金額談不合,所以不撤銷告訴,如不和解就等7/13看法院怎判決,我沒有任何前科,我想請問我這樣被判緩刑的機率高,還是會被判刑或罰金的機率高?

法官說緩刑等於不會有案底,如果有被判刑或罰金就會有案底,是這樣嗎?

你好:

要跟告訴人和解才有可能爭取緩刑,但傷害罪若與告訴人和解調解,通常法官會問告訴人是否撤回告訴,若願意撤回,會為不受理判決。 緩刑係指先暫緩執行刑罰,並給予緩刑期間觀察你的行為,若未再犯錯,緩刑期間期滿而未經撤銷,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等於你被判刑。但緩刑期間良民證上還是會記載。 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仍然屬於刑之執行,會留下前科紀錄。良民證上會記載5年。
筱柔 105-06-21 19: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跟告訴人和解才有可能爭取緩刑,但傷害罪若與告訴人和解、 ... (恕刪)

了解,那我想請問如告訴人不撤銷告訴,變成我就要等7/13號最後的判決下來,依目前我訴說的狀況判決能大約知道拘役多久或是罰金多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1 23:51

您好,若以經過檢察官起訴,建議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1 23:59

您好,若以經過檢察官起訴,建議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傑弟 105-06-17 00:56

明天開庭 目前案件還偵查中  ...  有看了幾篇文章

因為我的案件還沒判刑 我想問看看 有什麼方法可以跟法官談緩刑 或是給我一點時間 我在進去勒戒等方法 因為我目前民間還有貸款沒有清完 ... 我很怕自己還沒繳完  拖累到我的家人 ... 我初犯 沒前科 .... 明天好像是開偵查庭

會被驗尿嗎 如果被驗到有反應 我該怎麼說 .. 自從被抓後 也快接近一個月了 也沒碰了 朋友是說 這個要看體質 我很怕萬一我沒有 被驗出來有 會馬上被判勒戒嗎 ... 該如何跟法官大人 談 是否能再給我一點時間 或是 民間治療等方法 ..

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將案情再予詳述,俾能協助。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essica 105-06-13 09:51

朋友因至超商購物,結帳時隨手拿走別的客人的I-cash卡(裡面金額900元,朋友並未使用該卡),被以竊盜罪起訴;於5月底收到起訴書,今日(6/13)收到電話通知於6/28調解並開庭。想請問如果被害人不到場調解的話,是不是馬上就得開庭?這樣子的案件自行辯論判緩刑或者易科罰金的機會高嗎?因為朋友沒有這麼多的錢可以委託律師處理。

依據刑法第29章之規定: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建議您儘速與受害人和解。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承認犯罪並表示想賠償和解,爭取緩刑易科罰金

啊棋 105-06-12 19:21
我和15歲女生去旅館發生關係 我們是情侶 做筆錄的時候也都老實說 她也是自願的 對方做筆錄時一直很想保護我 我做筆錄時態度也很好很老實 請問這樣有機會判緩刑嗎? 去地方公所做勞動服務我也願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2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緩刑,可能須與對方父母親商談和解,並支付和解金額,才有機會爭取之;或欲爭取亦服勞役或勞動,需刑度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若超過六個月,就沒有辦法了,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0:4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部分雖有依刑法第74條第1項宣告緩刑之空間,但此部分應再與對方家長協調並達成和解,才有較大的可能予以輕判(包括緩刑或是六個月以下易科罰金的輕刑度)。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須與對方達成和解,法院才會給予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51

您好,

 

若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應有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辦理法律之實務經驗提供寶貴意見與您分享。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啊棋 105-06-12 19:16
我和15歲女生去旅館發生關係 我們是情侶 做筆錄的時候也都老實說 她也是自願的 對方做筆錄時一直很想保護我 我做筆錄時態度也很好很老實 請問這樣有機會判緩刑嗎? 去地方公所做勞動服務我也願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2 20: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爭取緩刑,可能須與對方父母親商談和解,並支付和解金額,才有機會爭取之;或欲爭取亦服勞役或勞動,需刑度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若超過六個月,就沒有辦法了,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須與對方達成和解,法院才會給予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樂 105-06-09 20:04

律師您好

感謝您回覆我的文章 不過我有點不懂所以再確認一下

您說:

1、倘若前案是緩刑,則不會構成累犯

2、倘若前案是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則構成累犯

 

我後來有跟我朋友確認一下他4年前的簡易判決

內文是寫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緩刑期間要服義務勞務。
所以我朋友這樣是構成您說的第一項嗎?
因為他是緩刑(沒有進去關,沒有繳易科罰金) 不過他要服義務勞務,這樣應該沒有構成累犯吧?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6:3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屬於緩刑的那一個項目,不會有累犯問題。
可樂 105-06-09 16:24

我朋友四年前犯過一件加重竊盜,後來有跟對方和解,好像後來是得到緩刑還是緩起訴,好像是緩刑兩年,不過現在應該過了,所規定的勞役也服完。
但前幾天他又犯了一起普通竊盜案,請問這樣還是有算累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9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前案是緩刑,則不會構成累犯

2、倘若前案是易科罰金或是易服社會勞動,則構成累犯

依據刑法第29章之規定: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為保障您的權益,閣下如需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可樂 105-06-09 19: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前案是緩刑,則不會構成累犯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剛剛跟我朋友確認一下他當時的簡易判決

內文是寫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緩刑期間要服義務勞務。
所以我朋友這樣是構成您說的第一項嗎?
因為他是緩刑(沒有進去關,沒有繳易科罰金) 不過他要服義務勞務,這樣應該沒有構成累犯吧?

momo 105-06-09 13:53
我男友有一條槍砲毒品案第一判五年緩刑 跟1年八個月 現在因詐欺案被收押禁見 已經延押一次了 5/18槍砲毒品案開庭時庭上放的錄音檔完全不關案子事情 最後判決不變 原先請的律師說這是不同案子 所以是沒有影響第一條槍砲毒品案 一樣緩刑是真的嗎? 想請問各位專業律師 1.不同案緩刑當中是不能犯任何刑案?還是不同案不影響原判? 2.如果第一條緩刑的繼續上訴是否不能直接執行? 3.如果第一條緩刑刑案開庭放出的證據都證明與案子無關證據不足會變無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前案是否已確定,且後案犯案的時間點也可能會影響到前案緩刑是否會被撤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10 00:57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0 0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友第二件詐欺遭起訴,第一件之緩刑恐將撤銷,須入監服刑,目前您男友羈押禁見,可考慮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訴訟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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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04 22:11
請問律師,我因105/6/4凌晨酒駕,0.82濃度,後來至警局一晚後隔天下午送至地檢署開簡易庭。 當下檢查官提到我不需要再開庭,但實際判決要由法官審判,然後我有請求因初犯,深表悔意,請求從輕量刑。 以下問題詢問: 1.如果判緩刑是否就不算有案底? 2.大約何時判決結果會出來? 3.這中間我還可以做些什麼事能幫助從輕量刑?(找關係?) 4.我沒有被查扣駕照,那我可以這中間都還可以開車嗎? 以上問題,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22: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有前科,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請求從輕量刑。

2、 此類司法案件無從關說。

3、依法為吊銷駕照,在吊銷之前,您仍然可以駕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4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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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4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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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185-3條102年6月13日起已經刪除單科罰金及拘易的部分,如經檢察官申請簡易判決處刑(起訴)最低刑度就是二個月起跳,得併科罰金20萬元以下罰金,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一日.但是否能易科罰金或是入監執行,決定權在地檢署執行科檢察官,所以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檢察官的職權,是否能易科罰金是執行科檢察官決定,一般來說酒駕除非有肇事致人於死傷,否則警方舉發移送後經過檢察官簡單複訊之後大都不會再開庭(除非尚有調查之必要或有事證待釐清),通常都會先收到檢察官的申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起訴書),然後移送簡易法庭審理判決後會收到簡易庭判決書。
★特別提醒:5年內三犯刑法185-3條入監執行不得易科罰金.

2. 為維護自己的權益,應遞狀請求檢察官准予緩起訴處分,閣下如需協助,歡迎撥打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免費與我們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4.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可樂 105-06-02 19:01

我朋友之前做詐欺被判緩刑

他現在在賣A貨

假若被抓到的話

是否影響到緩刑的部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9:27

您好,

 

若於緩刑期間內故意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確定,則緩刑會被撤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2 1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被起訴,緩刑可能被撤銷,可以考慮和對方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2 1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被起訴,緩刑可能被撤銷,可以考慮和對方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兔寶 105-06-02 10:52
想請問各位律師 前幾個月前我男朋友開車 要右轉 被後面機車擦撞 因為當時是對方來撞我們 所以就沒有停車查看 結果被判肇事逃逸 法官說 肇事逃逸是判一年以上 但是如果跟對方和解的話是六個月或以上 不得易科罰金 想請問為什麼不能易科罰金 還有法官說 可以緩刑 但是在緩刑期間不能在有別的案件 那如果說之前的案子起訴了但是還沒判決也算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2 10:59

您好,

 

1、是否得易科罰金為法院可決定之職權。

 

2、緩刑期間如果有被判刑確定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緩刑就會被撤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02 14:19

肇事逃逸罪法定刑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但可易科罰金的罪限於最高法定刑五年以下,因此肇事逃逸罪不論判刑多久,都是不能易科罰金的。最好是能和解爭取緩刑,但若緩刑期間因之前犯罪遭判決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則緩刑也會被撤銷,因此前罪也要盡量爭取六個月以下的刑期。

阿光 105-05-31 22:26

請問律師 判決書上寫道 

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
確定之日起貳年內,向國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捌小時。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請問這樣的意思就是緩刑了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呢?
判決書收到後約2個月了一直沒收到執行書會影響到自己的權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易科罰金的部分因有緩刑的關係,所以此部分不用執行,至於其他附帶條件仍會執行,可以打電話至地檢署確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天河 105-05-31 22:25

友人騎車在路上發生車禍車禍當下有昏迷失去意識,醒來後以為是自己摔車故牽起機車後自行離去並自行就醫,過幾個月後收到警局通知有民眾密報他肇事逃逸要求他去警局說明,他當下就過去警局說明製作筆錄也拿到另一位的聯絡資料,於是他打電話想找對方出來談和解及事發經過(因不清楚事情是怎麼發生的),但對方電話一直沒人接或是不通,於是他就在做完筆錄的隔天去警局填表申請事故現場圖、照片及初判表,但警方說初判表可能暫時無法申請因對方沒去做筆錄,警方建議我們去申請調解,他說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就會去找對方出來,想請教律師的是:

1.手邊沒有任何資料能做調解嗎?

2.如果對方不出面該怎麼辦?

3.如果對方出面了,該如何和他談?

4.如果和解了,肇事逃逸部分是否會改判緩刑或其他?又如果判緩刑的話駕照還是會被吊銷嗎?

以上問題再麻煩律師們指點迷津,因為這件事情影響到友人的工作及生活,故拜託了!! 謝謝!!

ALin 105-05-30 21:23

我被簡易判決5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兩年,請問如果告訴人提起上訴我的緩刑會被取消嗎?我覺得法官判決太重,我如果要提起上訴,10日內有包含例假日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21:59

您好,

 

1、如果檢察官提起上訴,則之後之徒刑宣告可能會沒有緩刑

 

2、10日之上訴期間包含例假日,如果第10日為假日則順延至周一為最後一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23:51

雙方都可以上訴,若皆上訴,判更輕,判更重或撤銷緩刑都是有可能的。上訴期間十日自收到判決書隔日起算,假日也要計算在內,若第十日為假日,則以開始上班日為上訴最後一日。

阿誠 105-05-30 20:02

對方提出性騷擾的告訴,屬於強制觸摸罪

同時提出申訴與告訴,我有意願和對方和解

1.想請問申訴與告訴的差別在哪裡?

警察說申訴的部分要到市政府性騷擾委員會進行調解

告訴則要到地檢署,

2.想請問是兩項都要進行嗎?還是其中一項成立就可以?

因為有前科裁定緩刑還未執行,

3.請問會影響之前的緩刑判決嗎

如果對方願意和解

4.我可以本人親自到場嗎?還是一定要委託人?

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我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申訴是針對行政處罰的部分,告訴則為刑事處罰,性騷擾罪是屬告訴乃論之罪,若與對方和解後,對方自得撤回告訴,就不會影響到您之前的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0:47

您好,性騷擾犯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若雙方和解對方撤回告訴,就不會有刑事紀錄之問題。

阿誠 105-05-30 20:50

如果要和解,我可以自己到場嗎?還是我需要委託人處理?

麻煩律師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1:17

您好,可以自己到場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自行到場,亦可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23:57

可以自己到場和解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就不會有刑事責任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及25條第1項之規定,有關「性騷擾」之刑事處罰,客觀上須帶有性暗示之動作,具有調戲之含意,讓人有不舒服之感覺,換言之,行為人客觀上須有「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始足該當該條之構成要件。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誠 105-05-31 18: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申訴是針對行政處罰的部分,告訴則為< ... (恕刪)

律師想請問您  所謂行政處罰有包含哪些項目?

如果有罰金是否可以和和解和解金結合

阿誠 105-05-31 18:06

想請問各位律師

從做完筆錄到接到申訴和告訴通知大約會多久

海龜 105-05-25 18:04

記得約13~14歲曾在網路上犯下毀謗罪,之後的判決也沒被關也沒被求償(沒和解成功)我也忘了是緩刑還是保護管束.....(沒要求固定時間去跟觀護人報到)幾年以後警察到我家簽名我媽說是跟當年的案件有關.....

現在要做保全工作目前23歲,我知道保全業會看你的良民證或者是公司自己去調查是否有前科的案例?

我所知道少年保護法事件會在成年以後這件事情被註銷(還是保密?)

如果公司自己跟警察調查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的單子上會寫我有前科的案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不會有前科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照刑法第76條規定:「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因此即使您犯過毀謗罪,但因您已經緩刑期滿,且緩刑之宣告未被撤銷時,因此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因此不會有相關的前科紀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不會留下前科,不用太擔心。

二、願意工作就是個好人,休假的時候可以東看看西看看。以前我認識一個小吃攤的老板,每次我要去吃他的東西都看到大排長龍。每週我都會去吃一次,那時候我很窮,每個月薪水只有二萬元,一半給家裡,早餐晚餐吃家裡,每個月還能存五千元。即使花的錢那麼少,我還是每週都會去那邊吃,可見得這家店有多麼的好吃。有一天晚上很晚了,我剛下班跑去吃他的東西,他剛要收,我跟他談了一下。他說以前他是做成衣業務,會拿著衣服全台灣跑來跑去。然後他到每個地方都會吃那邊的東西。有一次他到了彰化王功,覺得那邊的蚵X很好吃…然後他就立志要在沙鹿擺一攤。他說一開始他都跟王功的店家問,有的願意教,有的不願意。他說不願意教的他就買二份在旁邊看。回家後再做實驗,一開始都是難吃所以自己吃[這老板很胖],後來試久了就變好吃了。那時候我跟他交換技藝,我教他做小玩具可以給他的小孩玩;他教我做我最喜歡吃的那道肉炸。後來當然我沒有試著去做這個,因為跟他買就好了幹嘛自己做[工序很麻煩]…多年後我看了電影海苔億萬富翁,感覺之前認識的這個老板跟這電影裡面的主角好像。另外一個例子是,塑膠衣架的發明人,聽說她本來是一個OL,下班後別人在逛街她也逛,但是她的目標是看有什麼商機可以賺錢,她到了一家很貴的成衣店試衣服,但她不是試在自己身上,而是試衣架…後來她以衣架為業賺了很多錢。

三、所以你看以上我說的都跟法律沒有關係[笑]。

四、找工作本身有很多陷阱,有空我再說與你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卡特曼 105-05-25 15:38

有在法院進行調解成立,但對方被判4個月緩刑2年易科罰金12萬

和40小時罰勤,那請問律師對方被判這樣,是不是就有前科

緩刑的意思是這2年之內沒有再犯,是不是這些罰金罰勤都不用

在罰,是不是也無前科紀錄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25 15:46

其中40小時應該是緩刑的條件,還是應該先履行,若緩刑期滿未被撤銷,則刑的宣告失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是不用執行其刑,但仍會留下前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咪咪 105-05-22 03:00

請問一下 前幾天被警察叫去做筆錄 原因A朋友有在販賣毒品 牽扯到我,B買毒品 我幫他拿錢給A警察播放語內容因為B有說到我到名字 內容則是B會把錢轉交給我,警察問我知道那筆錢要幹嘛嗎 我說知道是k。隔天去找檢察官 他說這是(共同販賣)的一種,到現在我還在等後續。重點是我沒有在賣毒 毒品也沒有經過我手 我只是幫忙轉交錢..這樣會被關嗎 還是能緩刑..或罰錢...?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04:27

收錢是販賣毒品行為的一部分,執行收錢行為有可能構成共同販賣毒品罪,販賣毒品罪最低法定刑期五年,不可能易科罰金,若無認罪,要獲緩刑的機會也不高,此罪是強制辯護案件,可自行委任律師協助辯護或等起訴後由法院指定公辯人或律師辯護。

黃國政 (Sam) 105-05-22 08:06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這是強制辯護案件!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2 10:12

您好,

 

1、您的行為仍屬於參與販賣毒品之犯罪,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2、可爭取認罪幫助販賣之行為,有機會拚緩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可能會被以販賣三級毒品的共犯來偵辦起訴,刑責不輕,建議委請律師開庭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2 1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三級毒品為五年以上之重罪,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不要再自己亂說話,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尚還不自覺,應將您於警詢筆錄中,警察之問題以及您自己之回答,撰寫下來,以利後續至地檢署之答辯,目前若有警察或檢察官傳訊您,應立刻委任律師,不要再沒有準備,自由發揮,會非常非常的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2 1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三級毒品為五年以上之重罪,代收毒品、代交毒品、代收金錢、代交金錢等行為,均為販賣毒品構成要件中之一環,可視為共同販賣毒品(販毒集團),建議您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不要再自己亂說話,說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尚還不自覺,應將您於警詢筆錄中,警察之問題以及您自己之回答,撰寫下來,以利後續至地檢署之答辯,目前若有警察或檢察官傳訊您,應立刻委任律師,不要再沒有準備,自由發揮,會非常非常的危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請閣下應特別注意目前法院對持有毒品的認定:持有係將毒品據為己有,一般販賣前均有持有行為,故持有後另行販賣,則販賣行為可吸收先前之持有行為,不另論持有之罪,據此,閣下有可能會被認定係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免費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2 22: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您所述的情形有可能會被論以刑法第28條共同正犯,因此還是會被論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刑責。 不過在個案情形,如果真的是只有幫助的事實或是主觀犯意的話,可能僅構成刑法第30條幫助犯,刑責可以予以減輕。 此部分屬重罪,請謹慎為之。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105-05-19 17:58

去年(105).12月收到一張鐵路局的通知,叫我去偵訊!!

原因:因為(104)年時,我都會訂台鐵票從樹林到豐原,但1年多前我用我的身分證訂票,太多次沒取票,而被台鐵停用半年,後來因為要訂票,所以使用以前玩遊戲的不明身分證,訂了整整1年,之後被台鐵查到,不過我都是自己座車使用,並非轉賣!

之後第一次去開庭,檢察官是判緩刑一年、罰繳公庫1萬元,之後我以為沒事了!後來又被叫去開庭一次,說這是公訴罪不能判緩刑,所以直接把我起訴

後來今年4月,又收到了台鐵的通知,去偵訊時,發現一樣是身分證問題,第一次查是104.2-4月的資料,而且是用我自己手機網路訂票!!,這次是我用家裡的網路訂票,查到的資料是9-12月的! 但我覺得這是同樣是一件事,但被判兩個罪,我也覺得很納悶,雖然我訂票行為不對,但我一整年用同一個身分證訂,起訴的話應該也只有一次,而不是兩次!!

所以我想請教在法官面前,我該如何為我自己解釋,來減輕我的罪刑。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5-19 18:50

就事實部分建議坦承,若是有同一個行為但重複被起訴的情形則可爭執,涉及刑事案件,建議備妥資料徵詢律師意見。

105-05-19 19:3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就事實部分建議坦承,若是有同一個行為但重複被起訴的情形則可爭執,涉及刑事案件,建議備妥資料徵詢 ... (恕刪)

那我想請問,我本身單親,且還在讀書,家裡領有中低收入戶!是不是能把這些告訴法官,讓他從輕量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碰碰 105-05-18 18:52

您好請問一下大家

我去年8月因為持有及吸食安非他命被警察抓到10月判緩刑

我也都乖乖ˋ去上課執行緩起訴..但在12月30號因為一時衝動我又使用了毒品被警察抓到..到現在還是沒有人任何的動作也沒有開庭..我那時真得是因為衝動想要跟檢察官表示我的想法...我有請律師寫狀紙...到今天為止.我也沒有在用毒品該上個課跟緩起訴的所有規範我都有遵守..年初時我有打電話去地檢署詢問..我的案件被分到第一案的檢察官書記官說我現在不能做啥但要乖乖地遵照緩起訴的所有事項..也不要再用毒品跟被警察抓了...上個月我打去地檢署問我的驗尿被告還沒有出來..通常會這樣久嗎..請問一下檢察官可能會想看我緩起訴的表現再來判決..我第二個案件嗎....而且就大家知道的我第二案件通常會判怎樣嗎..我ˋ知道吸毒是我的不對我所以我也找律師寫狀紙我也都有遵守緩起訴的要求..有人可以大概回答我嗎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9:12

您好,

 

1、因您於緩起訴期間內再犯,原則上緩起訴會被撤銷,第一案和第二案會合併一起偵結起訴,交由法院判刑。

 

2、您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碰碰 105-05-18 19:2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因您於緩起訴期間內再犯,原則上緩起訴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當初就有找律師寫狀紙了....時間過了將近半年卻一點動作都沒有..在觀護人那醫院還有上課的地方..好像都沒有收到我緩起訴的通知..上個月打電話去問書記官偵查中...所以才想知道檢察官有可能想要看我緩起訴的表現再來判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2:40

緩起訴期間若因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遭檢察官起訴後,檢察官才有可能撤銷緩起訴處分,您後面的案子還沒有被起訴,目前還不會有撤銷緩起訴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二級毒品驗尿呈陽性反應,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在緩起訴期間內驗尿又驗到陽性反應,檢察官通常會直接撤銷緩起訴,舊案與新案會再一起起訴。

阿烈 105-05-18 18:01

各位律師以及法律專業人士大家好,此文略長,請見諒!

家父六年前家境貧寒,身體又不好,還要扶養四個年幼小孩以及母親,

在家中經濟全仰賴他的情況下,聽信友人邀約一同販售鹿茸藥酒,

結果被抓,當時判刑為兩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不曾再犯任何刑事案件,

並且每月都默默行善,都去家扶中心捐米,救助貧困兒童,

但於去年因四位小孩剛求學結束,不忍小孩辛苦賺的薪水都拿去繳就學貸款

為盡父責又鋌而走險(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去年的12月忽然被抓,

並收押禁見兩個月,共犯總計為五位,其中一位正處同樣罪刑緩刑期間,

另兩位為主謀父子檔,主謀父親以前犯過其他刑事案件,緩刑已過了,

主謀兒子與另一位共犯是初犯,於今年過年前全部都保釋出來,並且等待開庭,

在3月開庭過程中,法官得知父親一直都有在做善事,然後最小的妹妹是舅舅的小孩,

(PS.律師請我們準備相關資料,如妹妹的扶養證明、家扶中心捐米的收據、以及父親的在職證明)

因為剛出世之時舅舅因交通意外過世了,所以未滿周歲無人要扶養的情況下,

家父就把妹妹接回來當作自己的小孩來扶養,而現已養育至20歲了,可見家父其心不惡!

並在2月保釋後找到了正當工作(小吃店廚師),而在開庭過程中法官對所有被告做完基本詢問後,

被害人也全數了解所有犯案動機以及家父的行善之處,

法官:如果我全部判緩刑你們有沒有意見?

被害人:沒有!給他們改過的機會!(被害人共計11位)

檢察官:有再犯者採重緩重罰必較可以接受!

法官:好!請問被告有沒有要做其他補充?

這時家父主動舉手進行補充,

家父:報告法官大人,今天再犯實屬錯誤,如果法官大人肯給一次悔過的機會,我願意繳納罰金外,另外再將我接下來一年的工作所得的一半捐出來回饋社會,以示我的悔過之心。

此時法官點了點頭表示認同,然後就退庭,請我們回家等待通知,

結果4月收到判決書,這判決書讓我們非常錯愕,

判決皆以數罪併罰,判決如下:

主謀父親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40萬元。

主謀兒子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30萬元。

前科共犯 - 判刑兩年,得以緩刑五年,罰金30萬元。

緩刑未過之共犯 - 判刑一年十一個月入監服刑。

家父 - 判刑一年十一個月入監服刑。

現在已申請上訴,對此我們全家都很不解,

家父應該算是假初犯,在之前的緩刑也無犯罪,

也的確是受環境影響才會再去做,因為現在的經濟真的太差了,

不忍我們辛辛苦苦賺的錢都拿去繳學貸,所以才又鋌而走險,

為的只是要幫我們繳完學貸,而現在我們的學貸都已經繳完了,

所以負擔終於較小了,願意捐出所得的一半來做善事,也跟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全數退款,

可見其懺悔之心是非常具有誠意的,但結果判決卻是這樣,

而且在家父舉手表示完後,法官也問全場被告是否也要進行補充(個人認為具試探其悔過之意),

無人應答,可見其他人聽到應該是緩刑之判決後,大家都不以為然,惟有家父願主動表示捐錢,

可是這個判決真的讓我們無法接受,也感到相當無助,家父現年已經60幾歲了,

好不容易四個小孩長大了,工作都剛有著落的時候,他卻不能好好享清福,

(再開庭過程中法官很是關心家父為何要多扶養一位小孩,為何要去捐米,

家父則回答:小孩如果給人領養的話,未來小孩的身心可能會不健全甚至自卑,所以再苦他也要扶養她,捐米是因為家扶中心的米都是給在一個不健全的家庭下還沒長大的小孩在吃的,我們沒那個能力做大善人全部領養,但至少我能捐點米幫助他們,此時法官很是同意)

請問各位律師以及法律專業人士,這樣上訴得以緩刑易科罰金的機率真的不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有上訴一途,在上訴審仍有爭取改判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若待判決確定,就必須入監執行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8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若待判決確定,就必須入監執行了。

阿倫 105-05-17 12:56

各位律師 你/妳好 : 本人去年在桃園被警方釣魚 抓到販賣3級毒品 k 他命被送到法院 後面開完庭結果是考量到我是初犯 沒有前科紀錄 所以判我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但是後來我搬回來台中也2,3個月有了 到現在還沒通知要去報到 不知道是我沒收到件還是真的案子還沒送下來 打去地檢署 轉來轉去 說要我等通知書 後來有次我要用到錢 要請人匯錢給我 因為之前在桃園工作的時候有跟民間代書借款 卡片 存摺 印章都在他們那邊 我一共借了兩家代書 後面回來台中 要用到錢跟朋友週轉 去銀行補辦出來 錢也領了 之後因為工作是屬於 比較要在外面跑來跑去的 不是什麼能見光的工作 那時侯錢領到之後 開始忙工作的事情 也忘了說注意存摺那些東西要收好 後面事隔1個禮拜還是兩個禮拜吧 我因為要還錢給我朋友 才又開始在找我的提款卡 因為當初我是去補辦 提款卡跟存摺 還有存摺的套子 都裝一起 想說這樣比較不會弄丟 後來我找不到 跑去銀行要補辦 可是行員跟我說我的帳戶是顯示警示戶 問我有沒有把戶頭賣給別人 我說沒有 之後跟他們討論一陣子 他們叫我馬上去派出所報案 我也去了 但是派出所員警 說不是我說要報案就一定要受理 要我去負責的警察局做筆錄 我也問他說 那請問負責的警局在哪是哪一間 他說叫我回去等通知書來 再去 直到前兩個禮拜 收到警察局送來要我去做筆錄 的通知書 筆錄是還沒去做 20號剩下沒幾天了 可是我有大概上網查了一下 要是提不出對我有利證據 很有可能被判刑 我最主要擔心的是 1,帳戶我真的沒買賣我不想被冠一個莫須有的罪名 2, 我是緩刑期間的人 雖說我期間內 做的不是什麼正常工作 但是我不偷不搶不騙 對的起自己 我也很安分 很低調在過日子 假如這時候被撤銷緩刑 我真的之前的努力 全部都白費了 我很怕我會被撤銷緩刑 懇請在這方面有經驗有把握的律師 給我指點明燈 小弟當初真的也是嚇到有心懺悔 不想就這樣斷了我的後路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7 13:01

您好,

 

到案後據實陳述,亦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或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不起訴或無罪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5-17 14:1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便由我來進行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15:40

如果在緩刑期間又遭判決有罪確定,緩刑可能會被撤銷。而即使您沒有賣帳戶牟利,只要有提供帳戶給別人的事實,而該帳戶被用以詐騙,則您還是可能被認定為詐欺幫助犯,最好找律師協助以找出有利的辯護策略。

3345678 105-05-12 19:09

請問我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緩刑兩年

緩刑期滿 都沒被撤銷的話 我是否能回軍中?

我如果要查緩刑到何時結束 是要到法院嗎? 

有哪位律師 比較懂這塊的 幫小弟解答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緩刑是從判決確定開始起算,另您所謂回軍中,是指報考還是申請復職,應先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2 23:09

您好,要看您判決何時確定,才有辦法知道緩刑起算之時間點。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2 23:15

您好,要看您判決何時確定,才有辦法知道緩刑起算之時間點。

3345678 105-05-13 13: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

律師您好 我所謂的回軍中 就是報考志願役回去 

3345678 105-05-13 13: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要看您判決何時確定,才有辦法知道

 

律師您好 法官判刑時是去年過年前 當時審判時 判刑半年受緩刑兩年 全案可再上訴

何時確定 就是宣布審判結果這天是嗎?

3345678 105-05-13 13:4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要看您判決何時確定,才有辦法知道

 

 

律師你好  法官判刑時是去年過年前 當時審判時 判刑半年受緩刑兩年 然後罰金20萬

全案可再上訴

何時確定 就是宣布審判結果這天是嗎?

 

小胖 105-05-10 16:49

我目前被控告妨害性自主的罪

但我在發生關係之前並未知道對方的年紀

且當時對方也告知我已滿18

後來才由他祖父母告知 才得知

事後也懷孕

對方當時沒告我 反而要我帶她孫女去墮胎

後來到了去年8月底跟她們鄰居發生糾紛

對方才一氣之下去告我妨害性自主

(我有緩刑4年 當時判1年2個月 妨害性自主)

現在爭議點就在我跟她發生關係的時候 到底知不知道她的年紀

還有有沒有跟她要身分證這個動作(我在第二次見面之後都有跟她要身分證這個動作 但她都說她沒有帶出來 無法給我看  到後面我一直跟她要的時候 她就很生氣的罵我 讓我不敢在繼續跟她要下去)

 

之後再準備庭有聲請對方跟對方祖父母出來對質

因為對方外表長得太成熟 我們家族的人看了她完全不相信她未成年

就連我緩刑 常常去找觀護人報到 觀護人也看過對方 觀護人也看不出她的真實年紀

 

如果審理庭開完之後 還有下一庭嗎? 還是就直接判刑了呢?

如果到最後真的是我不知道她真實年紀情況下發生關係 那我是否會無罪?

因為我知道她年紀之後 就沒再跟她有任何親密動作了

 

請求各位律師們 能幫我解答一下

你好:

審理庭就是準備程序終結後,法院就你們準備程序確定之犯罪事實、證據能力、聲請調查證據部分進行審理。 依你所述,檢察官認為你涉犯刑法第227條規定之準強制性交罪,對於告訴人年齡是否認識並進而決議性交,會是本案爭點。由於你有妨害性自主前科,要就無法認識到對方年齡部分提出證據詳為答辯,例如出具偽造身分證、佯稱成年等,否則單憑告訴人外表成熟,稍嫌薄弱。 辯論終結後就會定期宣判。 通常都會被認定有不確定故意。 民事上,告訴人、告訴人之父母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請求精神慰撫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0 18:48

您好,若對方有跟您說過他已滿18歲,建議找出相關證據,比方說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以證明您確實不知悉對方未滿16歲,或是聲請傳喚對方為交互詰問以發現真實。

另外,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要請律師來處理

否則這很麻煩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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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5-11 11:57

如同上開律師所述,不知年齡部分可以做為爭執的空間,

之前擔任檢察官時,也有起訴相關案件,但被法官以無法證明被告知悉年齡而判無罪的。

例如本人辯護的這件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有上過蘋果日報。被告稱不知道被害人係未成年。又主張未遂成功。但是為何還那麼重,因為該人從懲治盜匪條例就不斷犯案,這是入監執行三次後的第四次犯案了。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賴id ncc101ds

勝訴一覽表:

壹、    刑事部分: 

一、辯護案件:

(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2、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724號:大部分無罪:檢察官起訴三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勇公幹掉二條無罪,剩一條判五年六月,二審再戰。

3、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撤銷原判決(確定) 有收錢的錢情況下二審打到轉讓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4、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5、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撤銷原判決 (確定)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6、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4 年 上訴 字 第 823號撤銷改判: 
一審八年二個月,二審七年八個月。

7、 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8、 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1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2526號不起訴處分書。當事人被警方移送販賣三次愷他命,最後不起訴處分。

(二)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無罪: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2、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撤銷發回。

3、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確定。

4、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5、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6、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7、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8、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1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4078號兒少性交易案件:被告疑似用BT下載兒少影片,被告否認,並辯稱疑似中毒,IP沒設密碼,檢察官再次搜索後查無實證,為不起訴處分。

(三)  妨害性自主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撤銷原判決(確定)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撤銷原判決(確定),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3、 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31184號:不起訴處分。當事人認識在酒店上班的女子,交往一段時間後個性不合,想分手,女方告強制性交。

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5、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少家侵上字第1號

一審判決執行四年(二條三年六,壹條一年六),二審撤銷改判三年八個月(壹條三年六,壹條一年六)。

(四)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選上訴字第37號,一審判有期徒刑三年六月,二審改判無罪。

(五)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改判過失致死。

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3、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4年度上訴字第1041號駁回檢察官上訴。

4、 著作權法:

1、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無罪: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2、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非常上訴成功。 

3、 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6號。
上開無罪判決,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

5、 幫助詐欺案件: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無罪: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6、 強盜案:

1、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撤銷改判。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7、 違反稅捐稽徵法:

1、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十)恐嚇

1、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29003號
民眾委託知名律師公務員,並偷錄音對話內容告恐嚇,該公務員在勇公協助下化解危難。

(十一)違反森林法:

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官104年度偵字第21077、21078號被告違反森林法案件,在被告家中扣到木頭之情況下,檢察官以不能排除上開木頭曾有合法砍伐之可能,而為不起訴處分。

(十二)竊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十三)過失致死:

1、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十四)違反水土保持法: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十五)業務侵占緩刑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 審易 字 第 1239號 
O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表 
二所示之負擔。 
本件告訴人告訴壹佰多條業務侵占罪,但是小弟先搶先一步自首, 然後佐以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法理,(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是清流營業秘密,不可說,不可說)讓檢察官以接續犯起訴壹條業務侵占罪(接續二年) 
偵查案號: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1381、11382號。 
最後再以說服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五年。

(十六)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1;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十七)毀損債權案件

1.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一二二二號不起訴處分書銀行告身心障礙被告毀損債權脫產,最後以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二、擔任告代: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訴字第642號

以重傷害罪重判被告有期徒刑七年六月。(一)(二)(三) 

貳、    民事部分 

(一)  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2、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選上字第16號 104年度選上字第17號上開案件,駁回對方的上訴,我們是落選頭,遞補上議員職位。

3、 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選字第11號安股,原告之訴駁回。(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我方靠交互詰問制度,在樁腳死咬候選人賄選之情況下,徹底問垮樁腳證人,故刑事無罪,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民事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駁回)。

(二)  返還借款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2、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3、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4、 一○四年度旗簡字第八四號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四十五萬元。

(三)  勞工訴訟

1、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四)  婚姻訴訟

1、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2、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3、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家聲字第九十四號裁定
免除小孩扶養義務(爸爸沒養過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