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家裡要計劃重新裝修,但發現家裡天花板有下陷及裂痕,有一區塊水泥塊還整個掉下來鋼筋外露,前幾年就有發現家裡門難開的現象,懷疑是二樓載重量太大壓到我們家天花板,於是我們先上591找幾家廠商來評估我們家狀況。
二樓六年前改建套房出租全部都是水泥磚造,大約七間;我們找了三家廠商來評估我們家,廠商都有提到有些部分是二樓隔間重量過重而造成,所以我們合理懷疑二樓影響我們家地基,於是請二樓屋助協調。
起初面談時對方感覺很有誠意解決這件事,但經過第三次面談時發現態度轉變強硬,對方要求走調解,一切到調解委員會再做決定。我們要求找技師工會鑑定,如果證明是對方責任鑑定費用他們要全部負擔他們也不肯,現在擺明在耍賴拖延
想請問處理過相關問題的律師:
1.如果調解不成要?法院,要以什麼罪名提告?要如何舉證勝算才會大?
2.如果我們在訴訟前已先申請鑑定,鑑定費用可否列為損害賠償項目之一?還是我們向法院提高時再向法院申請鑑定?
3.賠償費用除了要求鑑定費、結構補強費用、損害修補費用外,可要求賠償房屋減損價值嗎?
4.通常這類型的官司訴訟流程怎麼走 ?會花多久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