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最大的親哥哥育有2子女離婚,在十年之前就染上毒品,一直到現在已經犯了4~5次以上,常進出監獄,也幫助過他易科罰金好幾十萬,希望他能反省悔改。去年4月左右又進入監獄服刑,剛好母親又患重症,11月出來希望他能悔改好好接手家裡事業,也真的好好開始接掌家業工作,但是毒癮又再犯了,這次藉口壓力大,不施用毒品沒精神不會工作。一直以來經常疑神疑鬼,被害妄想,脾氣暴躁,也有輕微暴力傾向,前幾年嚴重時還跑到別人家裡去,也亂摔東西,還沒有傷害到人,不過他的前妻有被他施暴過。今年11月又再被警方使用搜索令查獲持有毒品(應該是安非他命),而在等法院結果的這段時間,我想還是一直有在施用毒品,因為脾氣真的很暴躁,也一直懷疑東懷疑西的,最近就因為老家有急事要過去,他誤會錯到場的時間,加上他子女愛賴床,拖拖拉拉,又愛頂嘴,就拿遙控器砸女兒,用拳頭用力槌女兒的頭,也用腳踹,小兒子也有給他打,然後責怪每一個人,說我爸媽寵壞小孩才會這樣(從小都是由我爸媽帶大,他幾乎沒在照顧)。前陣子因為長輩親戚犯了錯他還想去打人家,最後被拉住,也有用網路通訊軟體威脅親戚,他已經犯錯太多次了,已經快放棄他了,從出社會以來沒賺到錢養家就算了,還添一堆麻煩,已經在他身上(包括出錢讓他開店、結婚、養小孩、繳毒品的罰金等等)花了上百萬,這是他的判決他還說應該可以易科罰金。
以上是稍微解釋一下問題的原由
問題1.像這樣已經吸毒成癮有暴力還有威脅人的傾向,傷害到家人的行為,能申請到保護令之類的嗎?
問題2.他這種吸食毒品的累犯還可以易科罰金嗎? 不行的話可以關幾年?
問題3.假如真的能易科罰金,我能有甚麼管道讓他不再讓家裡受到傷害? 我母親重症勸他他都繼續吸,我也在他服刑時勸他好好工作要戒掉,所以勸他去戒毒村勒戒中心甚麼的我想還是沒辦法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取得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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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你們好~
我和先生交往六年,結婚九年共十五年......其間幫忙先生還債(卡債-1百50萬左右),
負債已全清償。後來生了1個小孩,孩子目前1歲半,小孩所有照料,雇用娘家媽媽照顧,平時只有休假時,帶小孩回家,孩子對先生非常陌生,先生也從未盡過照顧責任(連片尿布也未換過)先生後來性情大變,無顧提出離婚,說的理由是...對老婆已沒感情,也不愛小孩,生小孩是傳宗接代原因,沒自由,什麼鬼話都有,當離婚理由.....但又遲遲不簽離婚書.....目前我已搬回娘家2個月,我工作穩定(同份工作已做十年,月薪3萬多,週週休),現在天天和小孩相處.....
我想提問的是....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和小孩撫養費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配偶無預警換鎖之部分,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作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可爭取監護權,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收支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平均資料略有所不同;您替配偶清償婚前債務之部分,若有證據,亦可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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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您為要保人,為契約主體,可解除契約。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爭取監護權機會高。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和小孩撫養費嗎?
若卡債為婚前債務,可請求返還;因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個月約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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芊芊妳好,關於妳的問題總結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簽署離婚同意書,則只能透過向法院訴請離婚一途,對於請求離婚的主張建議先與律師洽談討論,以便在法律上有所依據
至於鑰匙的事,可於離婚訴訟中提出作為離婚之事由,而除非妳個人非常堅持提告,不然不建議另告刑事案件,只會耗掉妳更多的時間及精力(甚至金錢)。
有關於車子及保單的部分因為事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建議也是在訴請離婚之前請律師協助做一整體的分析,以確定在離婚後可否向對方請求分配財產或是會遭對方請求分配財產。
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部分原則上母親有子幼隨母原則的優勢,但是法院還是會考量之後社工所作的訪視報告以及兩造的說明來決定子女的最佳利益,而若妳一旦經法院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人,自然可代為請求扶養費。
以上供參。


受害人(簡稱V)因為自己組裡的機器故障,只能使用外籍人士(簡稱F)那一組的機器,否則後續工作無法進行,F占用該機器,不給V使用,因為F認為自己才剛把原料補滿,V大概聽懂F的意思,便試著溝通原料沒了會再幫忙補滿等等,但F卻不停罵人,V為了不延誤工作進度,便不再理睬F,直接使用該屬於公司的機器,F便趁V無防備的情況下,用手(巴掌狀)打了V的左肩兩下,經V口頭警告「打人可能會被送回去(F的國家)」,F才沒打第三下(F有作勢)。
V立刻找來稍會「聽、說F語、但打人時不在場」的V1同事,幫忙翻譯,F表明「沒再怕,還會再繼續打」的意思,V向F的組長反映未果,直到課長及V的組長來了,F態度放軟解釋「沒打人,只是摸人」。因為當天找不到仲介,V下班回到家打電話到公司的總機投訴並請其轉述。
隔天早上10點,課長找了VF兩人去,拿了一張紙,內容印著「F國人打人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寫悔過書,第三次遣送回國」,V不接受,F再度向V表明「F可以再打V兩次」,課長並請來跟F同一國家的F1,F1用F語請F在紙上寫打人並請F在同一張紙簽上F的名字,F照著做。下午,仲介來了,F在仲介面前淚流滿面堅持沒打人,只摸人,原本寫著「打人」的紙變成了「吵架」,V解釋自己從沒跟F吵架,只有被罵、被打、被恐嚇或被威脅,仲介堅持只有當V找到證人或證據確定打人,仲介才會送走F。
V被打的當下,現場幾乎都是跟F同組的人,有的人跟F同一國家,也有本國人(跟V同一國家),但是沒人願意出來作證,轉述V的話是因為兩組本來就不太和睦,所以每當機器故障,要使用別組的機器時免不了被人罵,F組的組員多跟F有關連(有的同一國家,有的嫁或娶了F國家的人),還有F組組員說是V錯了。
監視器只錄到現場的機器,沒錄到打人的過程,因為以上的內容都沒相關的錄影錄音證明,都是V的親口轉述。仲介甚至質疑V的組長偏袒V及V1亂說話,但有「耳聞」這個仲介並非很正派,原本V只想走公司內的制度解決,沒想到事情處理到目前卻令人失望;因為證據不足,替V覺得很冤枉。
請問,這該怎麼辦?難道就只能白白被打,工作時,時時擔心會被再打嗎?






會員勝訴的部份從這裡看到的算嗎?
https://www.facebook.com/worldgymBad
有的人說要投訴消保官.有的說要提告跑法院這樣最快.也有人說找會法律的人一起去.但是我們又沒有錢請律師或是認識什麼人的.而且要是真的要跑法院.我們好像也比較吃虧.要怎麼做才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因為大家都說他們會一直拖時間.拖到你煩.最後放棄.那他們就贏了
我今天晚上有去談一下.也是跟我說規定要扣20%.還說有些課程超過時間沒上完就沒有了.還說假日總公司沒人上班.資料查不到要星期一才能談.我是想在星期一早上先打去消保官問一下.還請各位能給小弟意見!!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先查這家公司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並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向對方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依各縣市統計資料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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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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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是做電子業,前幾天被公司用11條第5款不適任資遣
請問對以後找工作會有影響嗎??
因為之前單位主管本身對我有意見,所以我考績他都給我最差,他說和人相處有問題,但我之後改了,而且也是半年以上的事情......
我有時候拿自己的休息時間在整理工作所需的東西,但他卻認為我不想做
休息時間機台停了,但休息時間公司不算錢,而且也是我自己的時間
理論上我可以不用顧機台,所以我拿來準備給下一班的東西,準備好了才去休息
部門都有監視器,因為是分兩批休息,可以錄到我第一批的時候有在工作
第二批的時候再準備東西
單位主管用不適任資遣我,雖然有資遣費,但真的很不平請問可以告他瀆職之類的嗎??
因為他打績效都是個人喜好,都給很低
那有辦法回原公司嗎,因為只是主管的關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還是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後,抗告亦被駁回,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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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解僱不合法,並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以請求此段期間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若在公家機關,具公務員身分的主管利用職務之便,以強迫方式要求下屬在體力無法負荷的情況下超時加班工作,並發給加班費,下屬經向主管表明因體力無法負荷超時工作,亦無意願賺取加班費,但主管仍以強迫之方式要求超時工作並領取加班費,下屬先前曾有因超時工作出現身心過勞之身體損傷就醫紀錄,並有醫師診斷證明書,而主管不顧下屬體力不堪負荷之情況繼續以職務上的權勢強迫下屬超時工作領取加班費,且告訴下屬有給加班費就是要繼續工作,領加班費不工作就要接受懲處.
請問具公務員身分的主管是否涉及利用職務之便意圖致人於死(過勞死)之相關罪刑?
致人於死的方式有很多種,此是否屬於利用職權致人於死的方式?(明知下屬有過勞情事,進而蓄意強迫給加班費強迫超時工作直至過勞死為止)
又公家機關與私人公司發生此情事的話, 法律上有何差別?

個人淺見:
勞動者本身是最了解自己健康狀況的人,能否負荷超時加班自己最清楚.
如果勞動者為了賺取超時加班費而自願超時加班工作進而導致過勞死,那是勞動者自願的,雇主或主管可能只有涉嫌過失致死,並無蓄意致人於死.
但如果勞動者自知體力無法負荷,無意願賺取超時加班費也無意願加班超時工作,雇主或主管卻以強迫之方式要求勞動者繼續超時加班工作最後導致過勞死,雇主或主管可能涉嫌蓄意致人於死之殺人罪.
可能不會有雇主或主管會承認有強迫勞動者超時加班工作之行為,所以重點在於勞動者或其家屬如何能證明不是自願超時加班工作,而是被雇主或主管強迫超時加班工作的.
現在法院都是看證據的,是過失還是蓄意的,一切都要看證據,勞動者可參考以下作法:
以口頭告知雇主或主管自己身體無法負荷超時加班工作,所以無意願超時加班工作,同時錄音或錄影存證,若雇主或主管仍然強迫勞動者超時加班工作進而導致過勞死,實屬蓄意致人於死之嫌疑重大,錄音或錄影檔可為證.
以書信或簽呈告知雇主或主管自己身體無法負荷超時加班工作,以此存證自己無意願超時加班工作,若雇主或主管仍然繼續強迫勞動者在體力無法負荷情況下超時加班工作導致過勞死,則雇主與主管蓄意致人於死之嫌疑重大.
參考日本與韓國之法律,雇主惡意強迫勞動者超時加班工作最後導致勞動者過勞死,雇主會被處以刑事責任.
以上屬於個人之淺見, 歡迎討論.

律師先生/小姐您們好:
2015/12/28下午約一點多應要派公司人資小姐通知,
去公司會議室找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續勞動契約
簽約日期:2015/12/28
派駐期間:2016/1/1至2016/6/30
合約一式二份,一份派遣公司保管,一份我本人保管
上面工資原本寫本薪20008元+伙食津貼1800元
看完派遣勞動契約後簽名回去工作
結果下午五點多,要派公司的人資小姐叫我拿契約過去會議室
我過去吃後發現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還在原位子上,並跟我說:
[契約上薪資部分有誤,是打契約人員打錯了]
結果本薪改成18208元+伙食津貼1800元
以下是示意圖:
想請教:
1.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有權利蓋派遣公司代表人的印章嗎?
2.合約我已經簽名後,但過三小時後說本薪部分打錯而在我面前更改,當下因不知有無違法而沒有提出異議,這樣有無違法?
3.若有違法,如何爭取我應有權利?請教我流程
4.若本站律師有回覆我的問題,可以把我疑問的地方繼續問下去嗎?

您好:
希望解決方式:法院訴請離婚 or 婚姻無效
1.事情經過
我岳父(59歲)在去年(103)7.8月份左右在台灣認識1名大陸籍女子(無ROC身份證),進而進一步交往,該女子在交往過程中不斷的提出要結婚要求,直到今年(104)10月,該女子以若不結婚就要被送回中國理由,苦苦哀求要求結婚,男子最終坳不過所以就進行登記結婚。
結婚後至今才2個多月,女子不斷的跟該男子要錢未果,大吵大鬧,還在該男子工作場所大鬧,以致於該男子工作丟失,該名女子還不斷的對男子叫囂及動手,男子在反抗過程中,導致該女子有輕微受傷,結果該女子去警局報案,提告該男子家暴。
2.目前女子不肯與男方離婚,另一方面又向法院提告家暴,男子控訴女子婚後完全變了一個人,簡值跟騙婚騙財沒什麼兩樣,目前要想結束這段關係,請問該如何進行???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對方也是監護人
帶小孩本來就不需要你的同意
建議你不如好好思考如何結束
能與小孩好好相處
否則對方這樣恐怕也不會再回頭了
你僵持在那邊對你也沒好處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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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弟於今年3月17日在某藝人餐廳工作.職位是廚師
中間與裡面員工有不少摩擦 但上班都還是很正常
在今年的11月11日當天 我無故沒去公司上班
造理來說算是曠職一日
當晚回撥給公司裡的幹部說明天會回去正常上班
但是幹部的回應則是要我不用去了
等同當天解雇我.並沒有給我該有的遣散費.也沒有給我任何時間找工作
在本月12月10因該要領到11月1日-11月10日的薪資
再加上任職期間因公司缺人.有積假5天.所以因該領到15天的薪水
但是領到的薪水怎麼算都不對
所以打了電話給幹部...幹部一時無法回應我到底怎麼算的
只說了再回撥給我...過沒多久回撥後給我的答案是
因為某藝人老闆不喜歡我.所以要追朔公司幫我給付的勞健保
近日已經到工動局填好表格
也合理懷疑公司替我保的勞健保與我的薪水不符合
這間公司是領現金.沒有薪資轉帳證明.也沒有任何文字上的員工守則
所以想請問以目前的情況.我能爭取到我因該有的權利嗎? 謝謝!

先前在電信業的經銷商上班,主要處理門號送件上線的工作,最近警察來電說有人報案說他門號被盜辦要我到案說明,之前的工作已經是三四年前的事了,那間公司是傳銷公司,我在裡面是做行政的工作,外面的會員找人辦門號,我們收到資料後就確認雙證件有沒有問題,並打電話照會確認本人是否申辦,因為是門號申請書是經我這邊送件,所以申請書上面都有留我的電話,警察打電話來我也有大致上跟他們說明了,但是因為那間公司現在也結束很久了,我說我這邊實在是沒捨麼可以幫得上忙的地方,也建議他們是不是去找當初的公司找線索會比較快,後來他們還是要我去到案說明,我知道電話通知可以拒絕不去,如果是傳票的話就一定要去,我有電話問警察,警察說我是嫌疑人....我有幾點問題想要確認一下?
一、如果警察發傳票,我無故未到或沒收到傳票而未到一定會被發拘票嗎?
PS:我不是不願意配合是因為我在北部,警察局要我去屏東說明,
我也有問說道我就近的派出所去是否可以也被拒絕了。
二、如果被發拘票是一樣會被帶到屏東去,還是在我所在地(我在北部)?
三、現在主動配合他或等收到傳票還是拘票的時候這三個時間點去做說明對我會不會有不利的地方?
四、我真的要白白花一天的時間來回加車資去做這樣的事情,沒有可以爭取的權利嗎?
五、當初公司有段時間量很大,加上我在那邊工作很久,經過我手的門號申請書可能有近萬件或破萬件,我有沒有可以做捨麼方法可以預防未來類似的情形再發生,譬如先去做備案等等?
六、我在此事上面會有相關的法律責任嗎?(聽警察說是偽造文書?)
當初跟申請人當面辦理是公司的會員,因為公司已經結束了,所以要去查當初幫他辦的人及照會錄音檔案應該都查不到了。警察說他們唯一的線索就是申請書上有留我的電話..



因對方(認識快兩年的朋友)放出新加坡工作的資訊,稍感興趣,於是跟他聯絡詢問相關費用及如何應徵,接下來就是詐騙的開始(大概說個過程)。
對方表示:新加坡公司要收介紹費3萬5000元,單程過去機票1萬3350元,換新幣1萬(約1:23.5=23500元)還有雜項。共計匯給對方約73400元。
當所有金額都繳費完成後,對方開始一直延後出發時間,最後因對方假借出車禍又要延期出發的當下,告訴我車禍後再xx派出所作筆錄,感覺有異樣(因為延期4~5次了),打去詢問,結果搓破他的謊言。
於104.11.6日到鄰近派出所報案,對對方提出詐欺一案。
其中至今日說要和解還錢遲遲未有消息,至今日104.12.30主動約面談,
說願意從下個月105.1.12開始分期3期 共8萬的金額。
所以要跟我簽訂和解書,但是我上網路上看,和解書好像是幫他脫離刑事訴訟的一個方式,只要脫離刑事,就算有和解書也可能不會償還金額?
但我還是真的想拿回錢,所以可以的話是不是應該要,對方一手拿錢`給付後再簽訂和解書比較好?一手交錢一手簽定和解?
還有就是對方表示:偵辦人員跟他說,要是沒有和解,名下帳戶要被凍結,就不能還我錢了,是真的嗎?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是心煩意亂。所以想請專業的人幫我建議看看!


今年年尾想要找個穩定一點的工作來糊口,於是找上了某家公司,那家公司的月薪一般般,但獎金卻很多,所以由於獎金的誘惑之下,我簽下了一個很愚笨的合約:工作須滿半年,否則罰款三萬多。而且合約也沒有給我一份。
正式工作後,雖然我一開始就知道早班是十小時,午班為九小時,但是我並沒有意識到原來中間才讓我們休息半小時而已,雖然覺得累,但是因為想要領到那全勤,所以就認真的做了快兩個禮拜,但在某一天我在半夜下班時,發燒了,很不舒服,而且在兩天後我那個來,所以我跟主管說我那個來而且感冒了,所以想要請病假,但主管跟我說,必需要急診證明,否則算曠職。於是在當下我就查了勞基法,發現守則上有一些不合法的地方,不管是請假的規定或者工作時數上,於是想要終止合約,有提前預告並且有寄存證信函。後來資方在我寄存證信函的隔天退我的勞健保,我心想大概同意了,卻沒想到對方也寄了存證信函說我惡意曠職數天,並且把我的薪水扣留法院並要求我賠償違約金,後來我向勞動局申訴,辦了調解會,他們也請假,並且把我封鎖,昨天還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扣留薪資的通知單,不知道該怎麼辦?能提出異議之類的嗎?要怎麼提出呢?


你好:
民法第686條規定:「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民法第689條規定:「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退夥人之股分,不問其出資之種類,得由合夥以金錢抵還之。合夥事務,於退夥時尚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並分配其損益。」 民法第690條規定:「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 你與阿姨間若訂定合夥契約,可以聲明退夥,惟要在2個月內通知阿姨,退夥後要進行結算,若退夥造成合夥解散,則要進行清算,故在結算、清算完成之前,尚無法請求返還合夥人之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