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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發問 105-01-04 19:32

您好,

有親戚於大陸工作時娶了陸籍配偶,於中國及台灣都有進行合法登記,返回大陸後數年,後來男方返台居住,陸籍妻子不願隨同返台,男方及親友多次希望與要求希望女方來台居住,畢竟大家是一家人,但女方一直以不習慣台灣生活、她來台灣無法工作、男方父母沒有買給他們夫妻自己居住的房子...為由,拒絕前來台灣,目前兩人已分居台灣大陸兩地約八個月,期間男方也未前往大陸,兩人並無碰面,但每日有靠通訊軟體保持溝通,男方家人看不過去,希望能了解是否具備有法院裁決離婚的要件,或是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19:52

您好!

要先確認雙方是否都有離婚意願,如果可以協議離婚就雙方一起去戶政辦理離婚手續,否則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主張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風 105-01-04 19:13

我有二個小孩一個19歲一個12歲我因為脊椎有問題所以沒辦法做太粗重的工作~我現在殘障手冊也請出來了~我女兒卻說我沒有養你的義務~還有我去它工作的地方找它~它為了不讓我找它~它跟粉多人說我要刀砍死它~我想請問我可以告它棄養~誹謗妨害名譽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4 23:59

您好!

小孩子未滿20歲,都還未成年,對父母還沒有扶養義務。 公開言論是否妨害名譽,需就完整言論內容進行分析,但您若覺受辱,還是可以先蒐證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點點 105-01-04 11:24
請問一下 目前正值大夜班 工作時間 23~7點 月薪23000元 月休4天 可是一開始他就跟我說 底薪20008元 +大夜津貼 =23000元 請問這薪資是對的嗎 (聽朋友說大夜時薪)應該很多 如果不對 我要怎樣保存證據 將來可以索取賠額呢

你的雇主與你約定的每周上班時數超過40小時,這部分會違反勞動基準法工時的規定。雇主有必要請求員工延長工作工時應該要給予加班費,如果依照你所說的薪資扣除掉加班費,那你的薪資會低於基本工資。

夜間上班者的薪資,只要沒有違反最低薪資及工時等法規,屬於員工與雇主間自行約定事項,也就是說雙方同意的薪資雖然不是特別高也沒有問題。

夜間上班者如果是女性,應經過勞資會議同意,且雇主應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設施,如果廠區沒有大眾交通工具,雇主還得提供往返的交通工具或宿舍。

最後,我相信你到職的時間尚短,如果你覺得雇主給的薪資過低,建議你另謀高就。

kk 105-01-04 11:22
若從事無勞基法保障之工作 契約有明定保障一周工時下限.時薪 但無明定時段(工作時間需配合資方 目前是固定周日工作) 想問若遇農曆新年期間 周日剛好為大年初一 若公司因此放假 當周無收入 有無違約之虞?(契約未注明國定假日是否停班)

你好:

勞動契約固然可以約定上班時段,但投保健保屬於強制規定,雇主若僱用5人以上之也要強制投保,此部分有違反全民健保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虞。 若採用月薪制則要符合最低基本工資之要求。 可以向勞工局申訴,會進行勞動檢查,亦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105-01-04 11:21
前陣子在網路上找工作,對方自稱線上博彩的 說要租帳戶一個帳戶2000 之後我的所有帳戶便警示帳戶 想請問警示帳戶現在能申辦機車分期嗎
105-01-04 10:41

之前有過一個例子:前一個晚上烤肉 烤肉架沖洗乾淨 放在自家遮雨棚下讓風吹乾(想說 水瀝乾在收進來)隔天開門 整座烤肉架就被回收的阿桑搬走了 我媽當時就很生氣。沒想到事隔不久 星期日洗了我平常上班穿的La New工作鞋(難得放假了 把他洗乾淨)可是中午就下雨 接連下到晚上 鞋很難乾 就在遮雨棚下 放了一張椅子 鞋子放上面(想說早上 上班就能穿了)結果 我媽今天開門 椅子上的鞋子消失無蹤 是的 錯不了 又被回收阿桑幹走了(垃圾車也有回收 但就想給她方便讓她換錢 回收的東西都有固定的回收袋 沒想到現在家門口都不能放東西了 她看到能用喜歡就拿走)這我能告他偷竊嗎?

Howard 105-01-04 02:30

我最大的親哥哥育有2子女離婚,在十年之前就染上毒品,一直到現在已經犯了4~5次以上,常進出監獄,也幫助過他易科罰金好幾十萬,希望他能反省悔改。去年4月左右又進入監獄服刑,剛好母親又患重症,11月出來希望他能悔改好好接手家裡事業,也真的好好開始接掌家業工作,但是毒癮又再犯了,這次藉口壓力大,不施用毒品沒精神不會工作。一直以來經常疑神疑鬼,被害妄想,脾氣暴躁,也有輕微暴力傾向,前幾年嚴重時還跑到別人家裡去,也亂摔東西,還沒有傷害到人,不過他的前妻有被他施暴過。今年11月又再被警方使用搜索令查獲持有毒品(應該是安非他命),而在等法院結果的這段時間,我想還是一直有在施用毒品,因為脾氣真的很暴躁,也一直懷疑東懷疑西的,最近就因為老家有急事要過去,他誤會錯到場的時間,加上他子女愛賴床,拖拖拉拉,又愛頂嘴,就拿遙控器砸女兒,用拳頭用力槌女兒的頭,也用腳踹,小兒子也有給他打,然後責怪每一個人,說我爸媽寵壞小孩才會這樣(從小都是由我爸媽帶大,他幾乎沒在照顧)。前陣子因為長輩親戚犯了錯他還想去打人家,最後被拉住,也有用網路通訊軟體威脅親戚,他已經犯錯太多次了,已經快放棄他了,從出社會以來沒賺到錢養家就算了,還添一堆麻煩,已經在他身上(包括出錢讓他開店、結婚、養小孩、繳毒品的罰金等等)花了上百萬,這是他的判決他還說應該可以易科罰金

以上是稍微解釋一下問題的原由

問題1.像這樣已經吸毒成癮有暴力還有威脅人的傾向,傷害到家人的行為,能申請到保護令之類的嗎?

問題2.他這種吸食毒品累犯還可以易科罰金嗎? 不行的話可以關幾年? 

問題3.假如真的能易科罰金,我能有甚麼管道讓他不再讓家裡受到傷害? 我母親重症勸他他都繼續吸,我也在他服刑時勸他好好工作要戒掉,所以勸他去戒毒村勒戒中心甚麼的我想還是沒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蒐證之後聲請保護令

2、施用毒品的部份,依法可以易科罰金,不過部分的法官跟檢察官還是會否准,家人可以嘗試寫的陳報狀給法院或是檢察官,說明一下家裡的狀況。

3、倘若他願意主動戒治,有一些民營的機構、醫院可以協助,倘若不願意,就只能透過舉發的方式讓他入監治療。

kk 105-01-03 19:54

如從事無勞基法保障之工作  契約明定一周工時下限 但需配合公司上班時間。( 目前只上每周日      ) 適逢今年農曆大年初一為周日  如公司停班   當周無收入   公司有無違約之虞?(契約未明定過年是否停班)

您好:

依您所述,薪酬給付標準係以計日或計時方式來計算,但計日或計時之勞工仍享有例休假日工,即使是計日或計時之勞工,仍係勞基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義之勞工,因此勞基法中有關勞工的各項權利也都適用,所以即使過年未出勤,仍得請求雇主發給工資。但若您與雇主當時簽訂之契約,是協議按實際工作之日數計算給付工資,基於契約自由之原則,其約定自屬有效,就無法要求雇主於國定假日支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神手 105-01-03 14:19

對方不滿工作項目要我跟他換~

我跟他說上半夜我做下半夜給你~

他很生氣的說xxx(三字經)為什麼不現在換!!!

我回答:你一開始就罵xxx(三字經),誰要配合你~

那一句反問他的敘述算公然污辱嗎?

銀河行 105-01-03 10:20

請問我因工作需要 居住在祖母的自有住宅(與祖母同住方便照護)

最近祖母因病離世  房子由爸爸和叔叔共三兄弟繼承(每人持有三分之一)

口頭約定房子由我繼續使用十年(讓我能安心工作養家)

並一次付清十年租金(每月給兩位叔叔各6000元 十年總共是144萬)

但因口頭約定好像無法律效力 怕十年期中發生變化
(例如說叔叔生病離世等等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化)

想寫下白紙黑字確保自己在十年內房屋使用權

不會中途被趕離祖屋 造成自己無家可住的窘境

1.請問這份同意書的內容該如何擬訂?有哪些細項要註明

2.請問同意書需要經過律師見證及法院公證才有效力嗎?

3.若叔叔離世 他簽章的同意書依然有效嗎? 還是房屋新的繼承

   可以不承認這份同意書呢?

4.房屋由三兄弟共同持有 若一人不願繼續租給我使用 有權利趕走我嗎?

還是需要三人皆不同意才能不繼續租給我呢?

 

你好:

租賃期限為10年,為避免產生民法第425第2項規定而無法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建議你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公證公證後可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就算所有權移轉他人,也有書面證據作為保障。

租賃契約出租人就要收拘束,若要詳細約定權利義務,可委請律師撰擬契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取得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3:47

您好!

既然已經談好使用十年並已付錢,您最好要求訂立書面租約,有了租約,在租期有效期間您就是有權占有,所有權人無法提前要求您遷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芊芊 105-01-03 02:41

律師們...你們好~

我和先生交往六年,結婚九年共十五年......其間幫忙先生還債(卡債-1百50萬左右),

負債已全清償。後來生了1個小孩,孩子目前1歲半,小孩所有照料,雇用娘家媽媽照顧,平時只有休假時,帶小孩回家,孩子對先生非常陌生,先生也從未盡過照顧責任(連片尿布也未換過)先生後來性情大變,無顧提出離婚,說的理由是...對老婆已沒感情,也不愛小孩,生小孩是傳宗接代原因,沒自由,什麼鬼話都有,當離婚理由.....但又遲遲不簽離婚書.....目前我已搬回娘家2個月,我工作穩定(同份工作已做十年,月薪3萬多,週週休),現在天天和小孩相處.....

我想提問的是....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小孩撫養費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08:26

您好,

 

1、您可以夫家更換門鎖不讓你回家一事為理由,訴請離婚

 

2、出賣自己名下的車子不犯法,要保人有解除或終止保險契約之權利,是以您的行為沒有法律上問題。

 

3、可作為未來爭取小孩監護權證據之一。

 

4、可以訴請離婚,得主張婚姻剩餘財產分配(幫先生還債的部分可以算入)及小孩扶養費,無法主張贍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配偶無預警換鎖之部分,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作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可爭取監護權,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收支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平均資料略有所不同;您替配偶清償婚前債務之部分,若有證據,亦可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您為要保人,為契約主體,可解除契約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爭取監護權機會高。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小孩撫養費嗎?

卡債為婚前債務,可請求返還;因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個月約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芊芊妳好,關於妳的問題總結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簽署離婚同意書,則只能透過向法院訴請離婚一途,對於請求離婚的主張建議先與律師洽談討論,以便在法律上有所依據

至於鑰匙的事,可於離婚訴訟中提出作為離婚之事由,而除非妳個人非常堅持提告,不然不建議另告刑事案件,只會耗掉妳更多的時間及精力(甚至金錢)。

有關於車子及保單的部分因為事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建議也是在訴請離婚之前請律師協助做一整體的分析,以確定在離婚後可否向對方請求分配財產或是會遭對方請求分配財產

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部分原則上母親有子幼隨母原則的優勢,但是法院還是會考量之後社工所作的訪視報告以及兩造的說明來決定子女的最佳利益,而若妳一旦經法院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人,自然可代為請求扶養費。

以上供參。

真真 105-01-03 01:25

是發生在我男朋友家,當初因為好心想要幫助那個女生,讓她住我男友家替她省一筆租屋費用,怎知,一住就住快一年了,然後那個女生喜歡上我男友,我男友想跟她切割關係,那個女生不肯,還放話說如果要切割關係就傷害我男友家人朋友以及我,因為那個女生會一哭二鬧三上吊(自殘),所以我男友也不曉得該怎麼處理,就這樣拖到現在,這樣被那女生一鬧,嚴重影響到我男友的情緒,我男友的情緒也影響到他自己的工作,因為沒有簽訂什麼合約(純粹當初因為還有空房間才讓她進來住,房子是我男友的),想說可以利用法律來趕她走嗎?在大家都會平安旳狀態下趕走她!!!

您好:

如您男友已無意願將房子借與對方居住,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應將房屋清空返還與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HELPLEASE 105-01-02 21:47

受害人(簡稱V)因為自己組裡的機器故障,只能使用外籍人士(簡稱F)那一組的機器,否則後續工作無法進行,F占用該機器,不給V使用,因為F認為自己才剛把原料補滿,V大概聽懂F的意思,便試著溝通原料沒了會再幫忙補滿等等,但F卻不停罵人,V為了不延誤工作進度,便不再理睬F,直接使用該屬於公司的機器,F便趁V無防備的情況下,用手(巴掌狀)打了V的左肩兩下,經V口頭警告「打人可能會被送回去(F的國家)」,F才沒打第三下(F有作勢)。

V立刻找來稍會「聽、說F語、但打人時不在場」的V1同事,幫忙翻譯,F表明「沒再怕,還會再繼續打」的意思,V向F的組長反映未果,直到課長及V的組長來了,F態度放軟解釋「沒打人,只是摸人」。因為當天找不到仲介,V下班回到家打電話到公司的總機投訴並請其轉述。

隔天早上10點,課長找了VF兩人去,拿了一張紙,內容印著「F國人打人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寫悔過書,第三次遣送回國」,V不接受,F再度向V表明「F可以再打V兩次」,課長並請來跟F同一國家的F1,F1用F語請F在紙上寫打人並請F在同一張紙簽上F的名字,F照著做。下午,仲介來了,F在仲介面前淚流滿面堅持沒打人,只摸人,原本寫著「打人」的紙變成了「吵架」,V解釋自己從沒跟F吵架,只有被罵、被打、被恐嚇或被威脅,仲介堅持只有當V找到證人證據確定打人,仲介才會送走F。

V被打的當下,現場幾乎都是跟F同組的人,有的人跟F同一國家,也有本國人(跟V同一國家),但是沒人願意出來作證,轉述V的話是因為兩組本來就不太和睦,所以每當機器故障,要使用別組的機器時免不了被人罵,F組的組員多跟F有關連(有的同一國家,有的嫁或娶了F國家的人),還有F組組員說是V錯了。

監視器只錄到現場的機器,沒錄到打人的過程,因為以上的內容都沒相關的錄影錄音證明,都是V的親口轉述。仲介甚至質疑V的組長偏袒V及V1亂說話,但有「耳聞」這個仲介並非很正派,原本V只想走公司內的制度解決,沒想到事情處理到目前卻令人失望;因為證據不足,替V覺得很冤枉。

請問,這該怎麼辦?難道就只能白白被打,工作時,時時擔心會被再打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23:28

您好!

如果被打或威脅被打,可提告刑事傷害罪及恐嚇罪,並請求損害賠償。但既然對方否認,您還是要花些心思蒐證才能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被打要去驗傷

二、若舉證困難可考慮做民間測謊只是有費用問題。

三、人際關係若處理得宜比訴訟更好,未必要告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輝 105-01-02 00:44

我在世界健身中心有買教練課程.也買了不少次.在中間也換過不少教練.後來由於工作及受傷的關係.有一段時間沒有去健身房.明天打算去退會員.不過我的健身課程還沒有上完.想退費.好像會被扣錢.不過剛發現好像很多人都有遇到這種事情.我想知道.這個費用是可以扣的嗎?還有就是我的課程也算是很久都沒有上完.會有因為時間太久的關係而不能退費嗎?因為我明天就要去退了.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不想跟他們教練說太久.因為他們跟本就不想退費.也只會拖時間而已.有什麼對我比較好的方法可以讓他們沒有話可以說!!

一、先查這家公司跟會員的退費訴訟判決,然後看裡面有沒有可以用的東西。

二、挑會員勝訴的判決印出來再去談。

三、談不成再請律師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也有人直接發函的。

四、天氣冷做運動前後要多暖身,傷的部分建議找專業復健師處理。

五、其實散步是不錯的運動。以前當兵時有個全國武術冠軍教我沒時間運動的話要善用身邊的工具,就是個椅子站上去再下來也是運動,不然走路時抓手放掉也是運動,就算站著罰站肚子出力放鬆配合腹式呼吸也是運動。給你參考。

六、工作到沒時間運動我完全了解你的心情,辛苦了並祝你新年快樂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阿輝 105-01-03 02:19

會員勝訴的部份從這裡看到的算嗎?

https://www.facebook.com/worldgymBad

有的人說要投訴消保官.有的說要提告跑法院這樣最快.也有人說找會法律的人一起去.但是我們又沒有錢請律師或是認識什麼人的.而且要是真的要跑法院.我們好像也比較吃虧.要怎麼做才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因為大家都說他們會一直拖時間.拖到你煩.最後放棄.那他們就贏了

我今天晚上有去談一下.也是跟我說規定要扣20%.還說有些課程超過時間沒上完就沒有了.還說假日總公司沒人上班.資料查不到要星期一才能談.我是想在星期一早上先打去消保官問一下.還請各位能給小弟意見!!

阿輝 105-01-04 00:16

會員勝訴的部份從這裡看到的算嗎?

https://www.facebook.com/worldgymBad

有的人說要投訴消保官.有的說要提告跑法院這樣最快.也有人說找會法律的人一起去.但是我們又沒有錢請律師或是認識什麼人的.而且要是真的要跑法院.我們好像也比較吃虧.要怎麼做才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因為大家都說他們會一直拖時間.拖到你煩.最後放棄.那他們就贏了

我今天晚上有去談一下.也是跟我說規定要扣20%.還說有些課程超過時間沒上完就沒有了.還說假日總公司沒人上班.資料查不到要星期一才能談.我是想在星期一早上先打去消保官問一下.還請各位能給小弟意見!!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先查這家公司

妹妹 105-01-02 00:06

我有兩個小孩.我們住在娘家.先生長期在外工作.1年多沒回來了.原本每個月固定匯錢給我們..12月開始沒匯錢了..先生說只要我答應離婚他人就會出現..這幾天一直傳訊來問我要不要離婚.. 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2 00:52

您好,

 

1、離婚與否,視您個人意願,依本件情形看來,法律上您先生無法訴請離婚,因無法律上之理由。

 

2、您先生若長期棄家於不顧,您可選擇與之協議離婚,於離婚協議書上載明小孩監護權贍養費小孩扶養費等問題,保障自己權益;若協議不成,則可向法院起訴請求離婚,並請法院裁定小孩監護權贍養費扶養費。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2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並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向對方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依各縣市統計資料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2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並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向對方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依各縣市統計資料略有所不同;建議您目前應拒絕離婚,已離婚作為談判之籌碼,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談判,取得對您有利之離婚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發簡訊存證信函方式表明您不願離婚以及請對方一起住之意願,以您目前的情形,您夫應無法提離婚訴訟成功,所以您若不願意離婚,則應小心對方會出什麼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先視您是否想離婚,若您想離婚,雙方可以協議離婚,並協議孩子監護權扶養費以及婚後財產之處理。 若您不想離婚,依民法第一千零一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以及孩子之撫養費。 若您先生執意想要離婚,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您先生可能符合惡意遺棄或你們雙方已經有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可以聲請法院離婚。 綜上所述目前狀況您比較有利,具有掌控權,只要您不被您先生用經濟控制嚇到,可依法請求您先生對於孩子的撫養費,以及依民法第一千零三之一條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請求家庭生活費用。

 

阿竹 105-01-01 16:19
3月借給阿姨(一起合夥工作)了20萬說好月息2000,到7月只還款
(7月前有拿到,後來我離職了)。7月要還借款沒還,到12月還了15000。阿姨只說我會處理,
時間不確定。
那我這樣可以寫存證信函,之後再走民事訴訟可行嗎?
15000可以算利息嗎?
這個追溯期有期限嗎?

另為合約書、借據是否只要有雙方簽名就算具有法律效應(即使用手寫的)
神手 104-12-31 18:38

事情是這樣的~

對方不滿工作的項目想找我跟他換~

但我跟他說上半夜我做下半夜給你~

但他生氣的說~xxx(三字經)為什麼不現在換!!

我回答說:你一開始就罵xxx(原文),這樣誰要配合你~

然後他又去找主管說我不配合~

但我跟主管說他一開始就講三字經,誰要配合他~

然後他又在主管面前向我說髒話~

我跟他說不要在說否則要告你了~

然後他就衝過來打傷我的左眼...

之後我提告傷害公然污辱~

但他瞎掰說我跟他說出門小心和講樹x的x字~

請問律師我該怎麼辦~

那一句我回答他的敘述算在污辱他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1 21:53

看起來您的回答並無不法之處,至於對方辱罵毆打您的部份,可提出相關證據提告

104-12-31 16:34

你好我之前是做電子業,前幾天被公司用11條第5款不適任資遣
請問對以後找工作會有影響嗎??
因為之前單位主管本身對我有意見,所以我考績他都給我最差,他說和人相處有問題,但我之後改了,而且也是半年以上的事情......
我有時候拿自己的休息時間在整理工作所需的東西,但他卻認為我不想做
休息時間機台停了,但休息時間公司不算錢,而且也是我自己的時間
理論上我可以不用顧機台,所以我拿來準備給下一班的東西,準備好了才去休息
部門都有監視器,因為是分兩批休息,可以錄到我第一批的時候有在工作
第二批的時候再準備東西

單位主管用不適任資遣我,雖然有資遣費,但真的很不平請問可以告他瀆職之類的嗎??
因為他打績效都是個人喜好,都給很低
那有辦法回原公司嗎,因為只是主管的關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1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可以請領資遣費、失業給付。

2、您下一個公司面試時可能就您上一份工作狀況的部份(遭到不能勝任解職)納入考量。

3、您可以主張遭到違法解雇要求回復職務及補給薪資,倘若公司拒絕,可以提起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jo 104-12-31 16:19

我的工作室分租給人,但當我發現彼此好像不適合,我於28日同對方說,彼此可能不適合是否大家可討論一下提前解約時間,對方於29日回覆我說他們知道了,會另詢他處,我回覆不急,當初大家有說不適合一個月前可提出,之後對方30日就說他們明天31號就會搬走,請問這樣壓金也應該全額退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應把押金退還給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雅婷 104-12-31 14:32
在一起同居一年;叫我借錢給他週轉工作;到後面都沒有什麼還錢還恐嚇我不在一起;錢也讓我自己揹;不會放過我會跟我玩到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對方所說之言詞,以及您是否有保留證據,才能確認是否可以成立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成 104-12-31 14:31
我是10/7被驗尿陽性及持有,我是初犯,但是檢查官要我進行勒戒,而我在10/14就到醫院進行戒癮治療,但我在抗告中也載明我家我是獨子,經濟是靠我而已,勒戒後我將可能面臨失業,我已經年近40,勢必不好找工作,我爸糖尿病截肢,我也有提供醫院證明,但還是被法官駁回,法官還回應的更妙,我所敘述的與本案無關,如真如我所說,請找社會福利處處理,我非常傻眼,況且法官還回應需在勒戒所觀察我的犯行,醫院的戒癮治療是不足採信,試問多少勒戒出來的還是繼續使用,我是真心悔過,只是問了許多人,都說已經無法避免,請問我還有機會不用進去勒戒嗎?我本身有HIV,這點是否可以有機會不進去勒戒,我的戒癮治療也將明天完成所有療程,律師大人,我是真心悔過,為此我已經失去一個這輩子很重要的一個人,我不願在我重新再站起來時,又被這樣的打擊,只是請律師能協助指點迷津,謝謝,我的勒戒執行日是1/12
法律研究者 104-12-31 18:29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還是有爭取院外治療不被勒戒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後,抗告亦被駁回,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欲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須於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請求之,若待觀察勒戒裁定後,抗告亦被駁回,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應立即遞狀聲請院外戒癮治療,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104-12-31 14:30
小弟於今年3月17日在某藝人餐廳工作.職位是廚師 中間與裡面員工有不少摩擦 但上班都還是很正常 在今年的11月11日當天 我無故沒去公司上班 造理來說算是曠職一日 當晚回撥給公司裡的幹部說明天會回去正常上班 但是幹部的回應則是要我不用去了 等同當天解雇我.並沒有給我該有的遣散費.也沒有給我任何時間找工作 在本月12月10因該要領到11月1日-11月10日的薪資 再加上任職期間因公司缺人.有積假5天.所以因該領到15天的薪水 但是領到的薪水怎麼算都不對 所以打了電話給幹部...幹部一時無法回應我到底怎麼算的 只說了再回撥給我...過沒多久回撥後給我的答案是 因為某藝人老闆不喜歡我.所以要追朔公司幫我給付的勞健保 近日已經到工動局填好表格 也合理懷疑公司替我保的勞健保與我的薪水不符合 這間公司是領現金.沒有薪資轉帳證明.也沒有任何文字上的員工守則 所以想請問以目前的情況.我能爭取到我因該有的權利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解僱不合法,並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以請求此段期間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翁 104-12-31 14:29
再公司服務四年多.10月8日因工作疏失造成公司損失約一萬元. 被公司記小過懲處.然後主管約談告知我. 只讓我做到12/18最後一天. 後來回去後我詢問勞工局.公司這樣是否違法. 勞工局說要公司資遣.並開立非自願離職才可申請失業補助. 回公司後我告知主管公司要資遣我開非自願離職我才離開公司. 隔幾天後主管約談我先給我簽一份文件. 文件標題寫著懲處單.紀錄四年內我有幾次疏失. 還有一些條文類.主管邊說邊催促我簽名. 還還叫我寫同意本次會談. 其中裡面一項有著名12/18離職. 我沒注意到卻簽了名.簽名後主管收回.又取出一張離職單要我簽名. 我堅決不簽離職單.所以未簽離職單. 過後我告訴主管說我要繼續做下去.公司協理說你那天簽的一份文件. 上面有寫12/18離職.這張文件附有法律效用.我卻不知道有法律效用. 到了15日我到科管局填寫申訴單. 16日科管局.通知我及公司開勞資會前會. 科管局認為我簽署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用.雙方討論過後. 科管局依照我申訴單上填寫我的訴求.1資遣開立非自願離職或是讓我留下繼續工作. 科管局給公司回去商討後給回複.到了12/18日當天. 公司告知我今天做最後一天.公司認定那張文件具有法律效用. 公司不資遣我也不讓我留下.所以要我今天繳回證件及公司物品. 並要我簽離職單(我還是沒簽).公司.已經開立好離職證明及健保轉出單了. 強行要我離職.科管局.又開出1/8日.要開勞資會議.我是想問 這樣公司合法嗎. 我接下來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4-12-31 16:10

您好!

公司應是認為您已簽名自願離職,該文件效力如何已成為雙方爭執的重點,需檢視全份文件內容才能論斷,但公司及科管局的說法都不會是最終的定案,如果公司還是不退讓,而您還想爭執,可以提出訴訟,由法官最終判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 sir 104-12-31 14:24

若在公家機關,具公務員身分的主管利用職務之便,以強迫方式要求下屬在體力無法負荷的情況下超時加班工作,並發給加班費,下屬經向主管表明因體力無法負荷超時工作,亦無意願賺取加班費,但主管仍以強迫之方式要求超時工作並領取加班費,下屬先前曾有因超時工作出現身心過勞之身體損傷就醫紀錄,並有醫師診斷證明書,而主管不顧下屬體力不堪負荷之情況繼續以職務上的權勢強迫下屬超時工作領取加班費,且告訴下屬有給加班費就是要繼續工作,領加班費不工作就要接受懲處.

請問具公務員身分的主管是否涉及利用職務之便意圖致人於死(過勞死)之相關罪刑?

致人於死的方式有很多種,此是否屬於利用職權致人於死的方式?(明知下屬有過勞情事,進而蓄意強迫給加班費強迫超時工作直至過勞死為止)

又公家機關與私人公司發生此情事的話, 法律上有何差別?

珍珍 105-01-04 16:40

個人淺見:

勞動者本身是最了解自己健康狀況的人,能否負荷超時加班自己最清楚.

如果勞動者為了賺取超時加班費而自願超時加班工作進而導致過勞死,那是勞動者自願的,雇主或主管可能只有涉嫌過失致死,並無蓄意致人於死.

但如果勞動者自知體力無法負荷,無意願賺取超時加班費也無意願加班超時工作,雇主或主管卻以強迫之方式要求勞動者繼續超時加班工作最後導致過勞死,雇主或主管可能涉嫌蓄意致人於死之殺人罪.

可能不會有雇主或主管會承認有強迫勞動者超時加班工作之行為,所以重點在於勞動者或其家屬如何能證明不是自願超時加班工作,而是被雇主或主管強迫超時加班工作的.

現在法院都是看證據的,是過失還是蓄意的,一切都要看證據,勞動者可參考以下作法:

以口頭告知雇主或主管自己身體無法負荷超時加班工作,所以無意願超時加班工作,同時錄音或錄影存證,若雇主或主管仍然強迫勞動者超時加班工作進而導致過勞死,實屬蓄意致人於死之嫌疑重大,錄音或錄影檔可為證.

以書信或簽呈告知雇主或主管自己身體無法負荷超時加班工作,以此存證自己無意願超時加班工作,若雇主或主管仍然繼續強迫勞動者在體力無法負荷情況下超時加班工作導致過勞死,則雇主與主管蓄意致人於死之嫌疑重大.

參考日本與韓國之法律,雇主惡意強迫勞動者超時加班工作最後導致勞動者過勞死,雇主會被處以刑事責任.

以上屬於個人之淺見, 歡迎討論.

落雪紛飛 104-12-31 14:06

律師先生/小姐您們好:

2015/12/28下午約一點多應要派公司人資小姐通知,
去公司會議室找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續勞動契約
簽約日期:2015/12/28
派駐期間:
2016/1/1至2016/6/30
合約一式二份,一份派遣公司保管,一份我本人保管
上面工資原本寫本薪20008元+伙食津貼1800元
看完派遣勞動契約後簽名回去工作
結果下午五點多,要派公司的人資小姐叫我拿契約過去會議室
我過去吃後發現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還在原位子上,並跟我說:
[契約薪資部分有誤,是打契約人員打錯了]
結果本薪改成18208元+伙食津貼1800元
以下是示意圖:

想請教:
1.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師小姐有權利蓋派遣公司代表人的印章嗎?
2.合約我已經簽名後,但過三小時後說本薪部分打錯而在我面前更改,當下因不知有無違法而沒有提出異議,這樣有無違法?
3.若有違法,如何爭取我應有權利?請教我流程

4.若本站律師有回覆我的問題,可以把我疑問的地方繼續問下去嗎?

Jack 104-12-31 12:38

您好:
希望解決方式:法院訴請離婚 or 婚姻無效
1.事情經過
我岳父(59歲)在去年(103)7.8月份左右在台灣認識1名大陸籍女子(無ROC身份證),進而進一步交往,該女子在交往過程中不斷的提出要結婚要求,直到今年(104)10月,該女子以若不結婚就要被送回中國理由,苦苦哀求要求結婚,男子最終坳不過所以就進行登記結婚
結婚後至今才2個多月,女子不斷的跟該男子要錢未果,大吵大鬧,還在該男子工作場所大鬧,以致於該男子工作丟失,該名女子還不斷的對男子叫囂及動手,男子在反抗過程中,導致該女子有輕微受傷,結果該女子去警局報案,提告該男子家暴
2.目前女子不肯與男方離婚,另一方面又向法院提告家暴,男子控訴女子婚後完全變了一個人,簡值跟騙婚騙財沒什麼兩樣,目前要想結束這段關係,請問該如何進行???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2:40

您好,

 

依您所述,若起訴婚姻無效機會較不大,但岳父之配偶可能有類似精神上虐待之行為,並有重大事由足認難以維持婚姻關係,可提起離婚之訴。

 

建議與該女子相處過程多錄音蒐證,並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後,委任律師提起離婚之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要搜集對方有錯的證據,越多越好。

二、證據足了再提告請求離婚

三、如果是要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的話要看證人是否均親自見聞雙方有結婚真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要做離婚之處理,  還是要符合1052的十大事項, 建議盡可能收集有用資料供律師判斷

2.婚姻無效之訴要看在結婚時的要件是否符合, 建議備妥資料供律師判斷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因為家庭暴力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之侵害,建議蒐集對方對您岳父造成精神上侵害之證據,可以申請保護令,先確保對方不會再造成持續性侵害,也可以證明對方亦屬有責之一方,有利未來離婚訴訟之提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3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31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錄音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黑熊 104-12-31 09:42

您好,家母前陣子在某早餐店買完早餐後,在該店門口的斜坡上跌倒,導致右手肱骨斷裂,經診斷八週無法正常工作,想請問…

1、該店家認為該斜坡不屬他們的承租範圍,但該斜坡是正面前往該店必經之路。這樣的話,我可以引用消保費第7條及51條對對方提出民事求償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09:58

您好,

 

若該斜坡屬於店面結構之延伸或使用,而該斜坡又不符合建築相關法規之科技和水準,欠缺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時,確實可向店家求償

 

建議可將現場照片或其他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哲 104-12-31 02:59

本人於104年6月腦中風,其後妻子性情大變說:你怎麼只是中風,怎麼沒有死或是殘廢。(醫療保險費用都是她幫我繳交)之後就一直吵著要離婚,但我不想離婚。現在還是以錢的事在鬧要離婚,說我之前都只出一萬五千元,負擔家裡支出的3/4,目前開始在我工作時(她休假)帶走小孩出去玩,不讓我享有親子的天倫之樂。也都不告知去哪裡?家裡的父母與她不合,所以她覺得沒人管的了她,她想藉此再逼我受不了離婚

目前好不容易換了份新工作,有比較足夠的錢可負擔小孩費用與自己的三餐,可是我只想在中風恢復中好好養病與享有親子之樂。請問如果她再未告知我帶離小孩出去,我需要去報警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1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可以請員警協尋。

2、訴訟上,可以提起履行同居義務訴訟,之後可以聲請暫時監護權探視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對方也是監護人

帶小孩本來就不需要你的同意

建議你不如好好思考如何結束

並且好好安排之後如何行使監護權探視權

能與小孩好好相處

否則對方這樣恐怕也不會再回頭了

你僵持在那邊對你也沒好處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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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104-12-31 01:44

小弟於今年3月17日在某藝人餐廳工作.職位是廚師

中間與裡面員工有不少摩擦 但上班都還是很正常

在今年的11月11日當天 我無故沒去公司上班

造理來說算是曠職一日

當晚回撥給公司裡的幹部說明天會回去正常上班

但是幹部的回應則是要我不用去了

等同當天解雇我.並沒有給我該有的遣散費.也沒有給我任何時間找工作

在本月12月10因該要領到11月1日-11月10日的薪資

再加上任職期間因公司缺人.有積假5天.所以因該領到15天的薪水

但是領到的薪水怎麼算都不對

所以打了電話給幹部...幹部一時無法回應我到底怎麼算的

只說了再回撥給我...過沒多久回撥後給我的答案是

因為某藝人老闆不喜歡我.所以要追朔公司幫我給付的勞健保

近日已經到工動局填好表格

也合理懷疑公司替我保的勞健保與我的薪水不符合

這間公司是領現金.沒有薪資轉帳證明.也沒有任何文字上的員工守則

所以想請問以目前的情況.我能爭取到我因該有的權利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1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僅就無故曠職的部份,必須連續3天,或是一個月達6天,不過這只是其中一個法定事由,就您所述與其他員工有摩擦,指的是什麼事情,請詳述。

2、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有違反薪資給付規定、違反工時及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程序上可以要求給予資遣費及薪資勞保短繳之損失,或者是要求回復職務。

3、倘若勞資協調無法達成協議,屆時必須提出訴訟,依法公司必須保留您的薪資發放、投保紀錄、勞工任職的相關紀錄,所以證據上只需要盡量提出即可

 

Eason 104-12-30 21:34

先前在電信業的經銷商上班,主要處理門號送件上線的工作,最近警察來電說有人報案說他門號被盜辦要我到案說明,之前的工作已經是三四年前的事了,那間公司是傳銷公司,我在裡面是做行政的工作,外面的會員找人辦門號,我們收到資料後就確認雙證件有沒有問題,並打電話照會確認本人是否申辦,因為是門號申請書是經我這邊送件,所以申請書上面都有留我的電話,警察打電話來我也有大致上跟他們說明了,但是因為那間公司現在也結束很久了,我說我這邊實在是沒捨麼可以幫得上忙的地方,也建議他們是不是去找當初的公司找線索會比較快,後來他們還是要我去到案說明,我知道電話通知可以拒絕不去,如果是傳票的話就一定要去,我有電話問警察,警察說我是嫌疑人....我有幾點問題想要確認一下?

 

一、如果警察發傳票,我無故未到或沒收到傳票而未到一定會被發拘票嗎?

PS:我不是不願意配合是因為我在北部,警察局要我去屏東說明,

我也有問說道我就近的派出所去是否可以也被拒絕了。

另外現在在北部租屋戶籍地那邊很少會回去,可能收不到傳票

二、如果被發拘票是一樣會被帶到屏東去,還是在我所在地(我在北部)?

三、現在主動配合他或等收到傳票還是拘票的時候這三個時間點去做說明對我會不會有不利的地方?

四、我真的要白白花一天的時間來回加車資去做這樣的事情,沒有可以爭取的權利嗎?

五、當初公司有段時間量很大,加上我在那邊工作很久,經過我手的門號申請書可能有近萬件或破萬件,我有沒有可以做捨麼方法可以預防未來類似的情形再發生,譬如先去做備案等等?

六、我在此事上面會有相關的法律責任嗎?(聽警察說是偽造文書?)

當初跟申請人當面辦理是公司的會員,因為公司已經結束了,所以要去查當初幫他辦的人及照會錄音檔案應該都查不到了。警察說他們唯一的線索就是申請書上有留我的電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1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應該是關係人,建議可以先打電話給承辦員警,請他囑託附近的派出所協助製作筆錄並且提供通訊地址及聯絡方式,屆時您在到案說明即可。

2、此類案件只要有照公司規定辦理,問題應該不大,不過倘若真的被列為被告,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Eason 104-12-31 09:5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應該是關係人,建議可以先 ... (恕刪)

 我有跟他們說我願意配合,到我附近轄區的派出所我隨時都可以去,但是他們堅持要我去到案說明...

小胡 104-12-30 17:19

請問一下律師:小弟有事請教您 我本身沒開過店做過生意 在一個機會下自己的弟弟提議要開店我也有興趣因為想說可以額外多賺一點錢 ,今天遇到一個問題就是要開這間店需要60萬我們一人一半很合理 但我因為我自己還有工作所以這間店不管事單純只想額外賺點外快,所以就給自己的弟弟去管那間店 但目前談到的階段是這間店剛開始盈餘怎麼去平分? 因為對方開出他有管是他佔7成沒有管事佔3成 我對這部分很疑惑請您幫幫小弟解答 謝謝

阿華 104-12-30 16:09

因對方(認識快兩年的朋友)放出新加坡工作的資訊,稍感興趣,於是跟他聯絡詢問相關費用及如何應徵,接下來就是詐騙的開始(大概說個過程)。

對方表示:新加坡公司要收介紹費3萬5000元,單程過去機票1萬3350元,換新幣1萬(約1:23.5=23500元)還有雜項。共計匯給對方約73400元。

當所有金額都繳費完成後,對方開始一直延後出發時間,最後因對方假借出車禍又要延期出發的當下,告訴我車禍後再xx派出所作筆錄,感覺有異樣(因為延期4~5次了),打去詢問,結果搓破他的謊言。

於104.11.6日到鄰近派出所報案,對對方提出詐欺一案。

其中至今日說要和解還錢遲遲未有消息,至今日104.12.30主動約面談,

說願意從下個月105.1.12開始分期3期 共8萬的金額。

所以要跟我簽訂和解書,但是我上網路上看,和解書好像是幫他脫離刑事訴訟的一個方式,只要脫離刑事,就算有和解書也可能不會償還金額?

但我還是真的想拿回錢,所以可以的話是不是應該要,對方一手拿錢`給付後再簽訂和解書比較好?一手交錢一手簽定和解

還有就是對方表示:偵辦人員跟他說,要是沒有和解,名下帳戶要被凍結,就不能還我錢了,是真的嗎?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是心煩意亂。所以想請專業的人幫我建議看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4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簽立和解書,我方提告的機會就不高了,建議還是要告到底,等對方償還之後,在表示不再追究即可,畢竟金額不大,所以縱使凍結帳戶,應該還是有能力償還。

2、當初您有要求凍結帳戶嗎?因為不是每個詐欺案件都會直接凍結帳戶,且警示帳戶有例外,如薪資帳戶,所以對方的說法並不精確。

 

 

雅婷 104-12-30 15:23

在一起同居10個月;當初說好聽他愛我要跟我一起生活;其餘付擔他來;他工作是工地工頭;有資金不足問題;像我說可以先借他錢;他會賺錢還我也會一些利潤給我;我借新光保單五萬他半年後才還一萬一千;國泰貸款借十萬給他週轉工地;還刷卡幫他說油錢;基本費用;修車費用;累積到七萬左右;一年了;錢都拿不太出來;每天住一起兩天吵一次;念我罵我!之後把我衣物載到他車;恐嚇我;說跟我玩到底走法律還差他遠;拍我裸照說要傳到fb!我回家兩個月叫我給他機會;可是還是一樣;真的好累;事情都沒解決;還來我家大小聲;爸媽都在;媽媽講到流淚;說感情不合就當朋友;不要在一起;爸爸之前不知道我他叫我借款給他用;聽了也很生氣又心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說裸照要傳到fb,會涉及恐嚇罪,若有對方紀錄可以一併檢附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外星人 104-12-30 14:50
今年年尾想要找個穩定一點的工作來糊口,於是找上了某家公司,那家公司的月薪一般般,但獎金卻很多,所以由於獎金的誘惑之下,我簽下了一個很愚笨的合約工作須滿半年,否則罰款三萬多。而且合約也沒有給我一份。 正式工作後,雖然我一開始就知道早班是十小時,午班為九小時,但是我並沒有意識到原來中間才讓我們休息半小時而已,雖然覺得累,但是因為想要領到那全勤,所以就認真的做了快兩個禮拜,但在某一天我在半夜下班時,發燒了,很不舒服,而且在兩天後我那個來,所以我跟主管說我那個來而且感冒了,所以想要請病假,但主管跟我說,必需要急診證明,否則算曠職。於是在當下我就查了勞基法,發現守則上有一些不合法的地方,不管是請假的規定或者工作時數上,於是想要終止合約,有提前預告並且有寄存證信函。後來資方在我寄存證信函的隔天退我的勞健保,我心想大概同意了,卻沒想到對方也寄了存證信函說我惡意曠職數天,並且把我的薪水扣留法院並要求我賠償違約金,後來我向勞動局申訴,辦了調解會,他們也請假,並且把我封鎖,昨天還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扣留薪資的通知單,不知道該怎麼辦?能提出異議之類的嗎?要怎麼提出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0 14:59

您好,

 

扣留勞工薪資違法的,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連同公司其他違法行為一併檢舉,包含超時工作、請假規則等。

 

勞工如係因雇主違反勞動條件因素而離職,是不需要給付公司違約金的,所以你可以拒絕給付3萬多元的違約金,並請求公司給付薪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外星人 104-12-30 12:07

今年年尾想要找個穩定一點的工作來糊口,於是找上了某家公司,那家公司的月薪一般般,但獎金卻很多,所以由於獎金的誘惑之下,我簽下了一個很愚笨的合約工作須滿半年,否則罰款三萬多。而且合約也沒有給我一份。

正式工作後,雖然我一開始就知道早班是十小時,午班為九小時,但是我並沒有意識到原來中間才讓我們休息半小時而已,雖然覺得累,但是因為想要領到那全勤,所以就認真的做了快兩個禮拜,但在某一天我在半夜下班時,發燒了,很不舒服,而且在兩天後我那個來,所以我跟主管說我那個來而且感冒了,所以想要請病假,但主管跟我說,必需要急診證明,否則算曠職。於是在當下我就查了勞基法,發現守則上有一些不合法的地方,不管是請假的規定或者工作時數上,於是想要終止合約,有提前預告並且有寄存證信函。後來資方在我寄存證信函的隔天退我的勞健保,我心想大概同意了,卻沒想到對方也寄了存證信函說我惡意曠職數天,並且把我的薪水扣留法院並要求我賠償違約金,後來我向勞動局申訴,辦了調解會,他們也請假,並且把我封鎖,昨天還收到了法院寄來的扣留薪資的通知單,不知道該怎麼辦?能提出異議之類的嗎?要怎麼提出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0 15: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扣留法院通知單?您說的這個程序很奇怪,請詳述內容。

2、我方申訴的內容倘若對方拒絕,則勞工局會介入調查,查證屬實會開罰,我方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Ella wang 104-12-30 10:56

律師們好:

與朋友租屋近半年來被鄰居寵物吠叫聲困擾,因為一叫就是半小時(有錄音加分貝測量)從晚上十點斷斷續續會吠叫到凌晨,有時早上還會被吠叫聲吵醒,跟管委會反應只說會去勸說鄰居,但情況依然沒有改善。

工作是輪班制,有時早上需要補眠,長期下來真的會造成精神不濟的狀況,曾經前去按門鈴但都沒人回應,難道只有報警的方法可用了嗎?謝謝

 

阿竹 104-12-30 09:48
今年三月,我跟某位阿姨合作做清潔生意,但合約上第一條總資額200萬,我出資30萬佔15%,第二暫時分紅,第三退出,視同棄權。後面一條說初次草約,有意論之後再改。合約用a4只寫雙方各執一份。七月我簡訊離職,因為工作內容太冗雜,阿姨出資多少我都不知道,沒有證明,但我是實付給他的,我可以拿回錢嗎?阿姨覺得我請教人合約問題,算侵犯隱私權和妨礙名譽,這有算嗎??

你好:

民法第686條規定:「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民法第689條規定:「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退夥人之股分,不問其出資之種類,得由合夥金錢抵還之。合夥事務,於退夥時尚未了結者,於了結後計算,並分配其損益。」 民法第690條規定:「合夥人退夥後,對於其退夥前合夥所負之債務,仍應負責。」 你與阿姨間若訂定合夥契約,可以聲明退夥,惟要在2個月內通知阿姨,退夥後要進行結算,若退夥造成合夥解散,則要進行清算,故在結算、清算完成之前,尚無法請求返還合夥人之股份
阿竹 104-12-30 09:46
我叫阿竹,今年三月,某位工作上阿姨阿姨跟我借20萬,合約是用白紙寫的只有雙方簽名蓋章,沒第三人證明,雙方各執一份。合月傷附註每月給2000利息並在七月底還,七月我工作不順,不告而離職,到現在十二月了只還15000,阿姨一直說再處理,請問我我利息還要算嗎?我能限制他期限還嗎?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4-12-30 20:00

您好!

沒還款之前可繼續算利息,而約定七月底到期就已經可隨時要求還款,最好不要再隨便給寬限期了。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備強制執行之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ntchienjr 104-12-30 07:49

本人於十一月中因酒駕已有判決結果(兩個月有期+罰款並易科罰金)..另本人會於明年三或五月出國至內地工作..最後判決結果會不會影響到出國..這個是重點之一..最後謝謝律師也煩請回覆(急)!!

紫色幸運草 104-12-29 23:48
當初工作時簽合約兩年三個月,還有本票20萬 剛做滿三個月,月初眼睛不舒服去看醫生 有告訴老闆娘要請假,之後拿醫生證明給她 並告知眼睛因素無法繼續工作, 也有告知沒拿到上個月薪水,其他員工10號已經領到薪水 當下原本想談合約後續處理事宜, 老闆娘說合約不在身上沒辦法談, 之後傳訊息也不讀不回,我怕她拿本票裁定 因為她根本沒要談的意思,之前有跟她說要保勞保 結果也沒有幫我另外投保(因為這是兼職工作) 我應該先去勞工委員會調解還是先寄存證信函給她?

首先,你的情形係約定了最短服務年限的勞動契約,這個契約違反了勞動基準法規定,所以約定期限及損害賠償均無效力。

本票部分你可以寫個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約定的期限無效,且請對方支付之前工作薪資,如果對方不理會,可以向勞工局檢舉對方無故不支付薪水,勞工局會發函請求出面調解

如果對方提出本票裁定,你可以提出本票債權不存在的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