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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k 105-01-11 19:3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就是我在去年7月多的時候發生了一場車禍

就是我騎機車時速50公里的時候走中線超一台小貨車我從左邊超車他當時打著左轉方向燈  由於他時速很慢 所以我才想抄他車左轉  沒料到在我超車到一半的時候  我的車頭已經過了他的車頭 他突然左轉掉頭 不是在路口 是大概在路口前15公尺的 虛線上他撞到我機車車尾  當時候我報了警

事後警察判我100%全責 

這也是保險公司告訴我的    之後我就都給保險公司處理   突然有一天我莫名其妙接到一個和解委員會的電話  他有說他有寄信給我 可是我連掛號信都沒有收到 他問我可以不可以到場 可是我連他有寄信來我都不知道 而且當天我也沒辦法到場我也跟他說我不行到場

到了今年一月多我又收到他告我   要求我賠償他10萬元 (上面寫說工作車損壞的工作補償)

請問一下我改怎麼辦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首先要確認除了強制險以外,您是否有另外賠償對方?賠償金額為何?有無與對方簽和解書?以及對方起訴狀之內容為何?等問題。

因此,請您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詳談,方能為您做詳細的分析與建議。

小楊 105-01-11 10:54

你好:

       本人目前37歲,在民國95年(當年27歲),父親叫我做人頭要在彰化和別人蓋房子,父親當時佔四成,合夥人張先生佔六成,

但我在民國101年確收到豐原國稅局的約談(本人戶籍在潭子),約談內容是為何我在民國98年左右一次性移轉六棟房子給一位張先生(股東之一)解釋完之後,隔一陣子換接到彰化國稅局的補稅單,內容是房屋轉移未報稅,要補繳。

      國稅局的說法:我是房屋起造人以企業社名義下去申請公司,算是獨資企業,98年轉移六棟房子給張先生算是買賣行為,所以要課稅,本人被罰150萬元,而張先生因為收發票罰100萬元,總共金額是250萬元,本因這事情要4/6拆帳,但張生先第一時間就把他被罰款部份繳清,,至於我這方面他不理不踩,

     倒至彰化執行署扣我保險,和帳戶和限制出境,工作也在當時辭掉近二年,這一年多來壓力過大導至憂鬱症和焦慮症的病情,我可以請求他們賠償我這二年的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嗎? 有辨法提告他們來証明我不是真正的負責人而只是人頭,執行署有跟我說過只要能証明我不是實際負責人就不會找我,請問之律師這場官司我有勝算嗎? 我是否可以一次提告我父親和張先生二位,因為我父親完全不管這事情了,所以只好由我來自已處 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11:15

您好,

 

1、可能可以類似委任性質認定您與張先生之關係,據以向張先生請求損害賠償

 

2、一般對公司負責人係採登記之形式認定,您雖為人頭,但法律上就負有責任與義務,縱使證明實際負責人為他人,是否能免除稅務之裁罰,恐有爭議,但有利於您未來再向實際負責人求償

 

3、若父親為實際負責人之一,可對父親與張先生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與確認實際負責人之訴等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可備齊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ayyuu 105-01-11 10:07
律師您好: 本人在103/1/28與和居有限公司許順評先生簽訂一份工程合約書。裡頭是有關我自地自建的合約。他寫完工期限是103/2/17~104/2/16。但實際開工日到拿到使用執照的日期是103/7/9~104/8/10。然而到今天(105/1/11),建商還是沒交屋。而且冷氣排水完全堵塞。因為我現在正進行裝潢,建商也就慢慢在收尾他的後續工作。 我想請教的是,我可以向他索賠多少?因為整個工程延宕太久,然後施工工班非常粗糙。 合約裡有提到若未在合約期限內完工,要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合約總價千分之一。 感激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依約請求遲延賠償,包含按日計算及另外可以證明的損害。

2、有關於瑕疵的部分亦可要求改善。

3、裝潢前應該先就瑕疵的部分蒐證並且告知承攬人要求改善,否則日後恐無法釐清瑕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依約來向對方請求,目前應先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並可以發送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履行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一、他寫完工期限是103/2/17~104/2/16。但實際開工日到拿到使用執照的日期是103/7/9~104/8/10。然而到今天(105/1/11),建商還是沒交屋

不知道合約內容是否明訂從拿到使用執照才開始計算建築日期?若沒有,原則上就是到104年2月16日。

二、既然合約違約金罰款部分,您則可以於工程最後驗收後,尾款扣除尾約罰款,看看剩餘多少, 再主張抵銷。

三、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

建議先蒐證,將所有有瑕疵部分拍照,而有關索賠範圍則需視契約內容而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1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合約履行,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eina 105-01-11 10:00
我剛失婚獨自回台,最近收到肇事逃逸判決(是因我機車尾被擦撞,那時我認為我沒去撞擊別人所以非故意離開)。 剛回台灣工作才兩個月,還有欠健保費12萬多也還在分期攤還(在日本6年,不知該停保)。 已經與當事人和解了,我沒有前科,但新工作無法常請假,剛回台找到工作前的生活費都是跟友人借助的。目前經濟能力十分有限。 請問律師,我是否還有將刑罰降到最低的機會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和解認罪,基本上刑期就會比較低。

2、亦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和解,則可以向檢察官陳報,並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以啟自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ina 105-01-11 10:58

非常感激兩位律師的回應,我於12月16日弟一次出庭(約3周前);本周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查官起訴書

“請求宣告緩刑或者緩起訴“哪種罰責較輕呢?是否是往後我會再收到正式判決公文或再被傳喚呢?然後屆時再提出請求呢?

 

林如君 (林律師) 105-01-11 15:37
回覆 seina 的發言內容:您好,若已收到檢察官起訴書,之後法院會再傳喚開庭,屆時記得向法官表示雙方已和解,請求能諭知緩刑

 

您好:

因為檢察官已經起訴,所以您只能於法院審理時請求法官為緩刑宣告,記得提出已和解之證明。

seina 105-01-12 22:12

非常感激各位大律師不吝惜指引!

 

真的非常感激!謝謝!!

yiminglin 105-01-11 10: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弟弟目前面臨離婚困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弟結婚9年,育有2子,薪水(現金)皆交由太太管,婚後買房,目前還有貸款,婚後並因擔保人而負債扣薪1/3(銀行),也有車貸,請問,離婚協議的效力為何? 協議房子一人一半,是否太太離婚後能賣房子過戶給他人,怕我弟沒房子住。 2.若房子設定給我弟,是否會被債權人(銀行)扣押? 3.而若走訴訟,是否動產還是一人一半,擔保人負債會不會影響? 4.太太因工作長期出差(不知是真還是假),無法在家顧小孩(一星期可能只有2-3天晚上),訴訟來說是否撫養權對我弟比較有利? 是否可對太太要求贍養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1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只要不違反法令及公序良俗都有效,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一人一半的房產,對方可以就其持分進行處分,且不會影響前順位抵押人的權益。

3、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經濟能力、環境、訪視報告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

4、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就離婚子女監護、探視、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等進行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10:28

您好!

1.離婚協議簽署後,原則上對雙方都有拘束力,應考慮清楚確認內容可接受再簽署。房子登記共有持分各1/2,對方可直接出售及過戶其1/2持分

2.如果弟弟登記房屋共有人,債權人即可查封拍賣其持分

3.依法不是一人一半,原則上歸屬於目前登記所有人所有,再加入剩餘財產進行計算分配房屋貸款不會影響。

4.不一定,會經社工訪視後,並考慮雙方所有條件,以對小孩最有利方式定監護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安 105-01-11 08:32

律師,你好

小弟因一時衝動造成被告,我目前兩起訴案在身,已進入審判程序。本人提出幾點疑問,盼望好心律師予以做見解評估,我該如何認罪與和解

1. 我準備程序時,未認罪,並提出起訴狀的事證,如拿走女方包包做電梯下樓。(涉及強制罪)。及去她租屋處(侵入住居)。

2.我想在下次審判庭,認所有罪刑,我會最重判甚麼樣判決。最輕會判多少易科罰金

即使,我不斷寫出和女方交往的情形,函答辯狀陳情法官。和提出女方說謊的事實(如女方請律師告訴法官,企圖把我型容成要殺死她的情人),事實上女方只是因為害怕我說出她的濫交問題,恨我入骨,又為了保護她自己名譽,變相說我道德淪喪。

3.我決定不想給女方任何和解金,因為,我對她有某部份的痛心極苦,我寧願花錢請律師幫我爭取二審上訴,或一審前的判決。

4.我若認罪,服完刑期。民事部份賠償,我民下無財產,還需擔心法院再判我罪名嗎?

5.我若認罪後,一審判決後,仍可不服判決結果,再請律師上訴嗎?

6.我有請一公設律師,但我了解他的難處無法和我有共識。所以,考量後想請個細心,好溝通的律師。(因為我的精神狀態,真的不適用於該律師)

 

※  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女方請的律師太強了。

連我去法院送資料做民事調解申請,遇到她請的女性律師,難過的請女方律師跟她好心溝通,我當時只想和解心願。

而大律師,?日後把我型容成,我是在跟蹤著她。騷擾她的被告。請法官重判我。

 

因為我當初和前女友感情究紛 我一直深愛她,變相成一廂情願 相處三年後 她發現我身上沒錢再供養她

她開始想和我分手 我難過下偷看的手機 發現她和四個男生交往密切 其中一名男生甚至在line說明他們做愛經過

當時

我很難過自己事業不順,不敢怪她 已把女方當家人看待,關心著她,也常去她租屋過夜 坦承的告訴她看了她手機訊息 ,知道她和很多人交往,怕她被騙了感情與身體, 因她媽媽當時得了鼻咽癌 我兼了兩份工作 鷹架工跟麥當勞大夜班 給她拿錢回家 她很需要錢,安定生活

而她會因男生的吹虛家世有錢, 而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一直是我認識她的事實 因為我和她交往就是用金錢買她過夜而開始交往 所以很不捨她的生活觀跟愛情觀 當我勸她別跟一些騙子再一起 她放棄相信我,導致我真的情緒失控 一天回她家裡,拿她包包裏的手機傳訊息給他的男性朋友四個人 告訴他們“” 愛她,請不要騙她“” 等文字。

女友氣得當場和我拉扯 我就回了她一巴掌 訴說自己的苦心,為甚麼她還不清醒 一直要跟那個騙他身體的男人再聯絡 導致女方恨透我 讓她覺得顏面盡失 憤而提告 甚至請她黑道前男友恐嚇我,要讓我死, 及要去法院睹我等電話錄音恐嚇 我當時真的被自己行為和女方不為人知一面給嚇醒 更怕女方被黑道男友控制 嚇得和母親連夜從台中出發去她屏東家裡。

和她父母親請罪與擔憂女方交友狀況了解 但她家人卻誤解整件事不斷責罵我 因女方告知她家人我是去要債等語 讓我幾度想尋短念頭。

1.我知道我違了法 打她一巴掌 又拿她手機被她告(傷害強制罪和侵入住宅)為一案。已經起訴。進入審判程序第一庭。

2.後又因我急切想找到她和解又(違反保護令,和竊盜)。另一案。也起訴。

因她申請保護令,我真的不該怎麼跟她談, 前後申請兩次民事調解,她都不願出庭。情急下才進她的車內 留下三萬塊部份和解金跟和解懺悔的道歉信 。

順手從她車上拿走一張她求的詩籤(涉及竊盜) 她當天回到車內,發現時又認為蓄意違反保護令

 

請問律師

 

兩案子我都被起訴。我該認罪請法官量刑嗎? 我一直只承認有誤傷她(就一巴掌),她能去醫院驗傷。 她是三天後才去醫院驗傷,竟寫她頭部及臉部挫傷

所以我不能不認傷害。事實我真的有打她一巴掌。 但她再法院都說我毆她三拳 我真的很難過被她污蔑一些事實的經過與發生真相。

她用我給她的錢 請律師告我成恐怖情人樣,被法官看待 ,我又不能拿她交友紀錄事實給法官看 。

因為我有下載存取她和四個男生的文字對話在電子信箱

我若拿她交往男生的資料出來說明 當天傷害案件發生的經過 再認罪法官會判的較輕嗎?

女方後來提出的賠償金額 我真的付擔不起

親愛的律師們 我是底收戶家庭,我該怎麼認罪(傷害強制罪、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竊盜 ),才能結束我和女方這一段官司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09:21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管道,且您女友又已有聲請保護令,更不應違法保護令內容接近她,以免將事情搞得越來越複雜。

 

2、拿出女友與其他男生交往之證據,對整起案件毫無幫助,而且竊取女友資料之行為已經觸犯妨害秘密罪,拿出來只會徒增罪名。

 

建議您的情形還是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後續訴訟,才能防止傷害再行擴大,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安 105-01-11 10:1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函

 

我的確開始在網路尋求適合溝通的律師。感恩你的回覆。

 

 

aayyuu 105-01-11 08:32

律師您好:

    本人在103/1/28與和居有限公司許順評先生簽訂一份工程合約書。裡頭是有關我自地自建的合約。他寫完工期限是103/2/17~104/2/16。但實際開工日到拿到使用執照的日期是103/7/9~104/8/10。然而到今天(105/1/11),建商還是沒交屋。而且冷氣排水完全堵塞。因為我現在正進行裝潢,建商也就慢慢在收尾他的後續工作

    我想請教的是,我可以向他索賠多少?因為整個工程延宕太久,然後施工工班非常粗糙。

合約裡有提到若未在合約期限內完工,要按逾期之日數每日賠償合約總價千分之一。

    感激您的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5-01-11 08:45

您好!

雙方既然簽有合約,且有違約賠償條款,應先按合約約定方式計算並請求賠償。 若對方認為遲延係不可歸責而不願賠償或對金額有爭議,您可透過法院調解或裁判解決。 排水堵塞、施工粗糙等,應於驗收時記載清楚並存證,可請求對方負瑕疵擔保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以契約書所載內容來請求,既然契約書內容有違約條款之約定,則您自可以向建商來請求,但可以先發函請建商限期完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lly 105-01-10 15:47

我的工作有簽約一年,薪資及福利都按照勞基法,當初合約裡有提到任職前三個月提離職賠償7日薪水的培訓費用,但我做超過三個月但還沒滿一年,因家裡關係,向雇主提離職,被拒絕,雇主並跟我說,若我想離職被需負擔三個月的薪水才可以。

但當初合約裡沒有提到,所以想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如果真的想離職必須付完雇主的要求才能離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0 18: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職賠償的部分要看雙方有沒有約定,再判斷約定是否違法,倘若根本沒有約定,亦無符合法律規定,我方沒有賠償必要。

2、建議只需要依據勞基法提前告知,並且完成離職手續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ina 105-01-10 15:00

我沒有前科,但最近被判決肇事逃逸(我機車車尾被撞,想說不是主動撞到所以離開,事後已和解

我剛失婚回台開始新工作,經濟工作都未穩定,也還有每月分期攤還的健保費12萬多。

請問我該如何爭取降低些刑責呢?

拜託各位律師大大,感激不盡!

 

 

你好:

要檢附相關資料說明若執行有期徒刑會對你產生何種影響,並強調民事上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7、59條規定從輕量刑並酌減其刑,再依刑法第74條規定請求宣告緩刑

seina 105-01-10 17:1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檢附相關資料說明若執行有期徒刑會對你產生何種影響,並強調民事上已經與 ... (恕刪)

非常感激徐律師的幫助,我於12月16日弟一次出庭(約3周前);本周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檢查官起訴書

您提到的“請求宣告緩刑“;是否是往後我會再被傳喚呢?然後屆時提出請求呢?

 

抱歉,真的非常的無助;也感激您費心解惑!

yiminglin 105-01-10 12:48

各位律師您好: 

我弟弟目前面臨離婚困擾,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我弟結婚9年,育有2子,薪水(現金)皆交由太太管,婚後買房,目前還有貸款,婚後並因擔保人而負債扣薪1/3(銀行),也有車貸,請問,離婚協議的效力為何? 協議房子一人一半,是否太太離婚後能賣房子過戶給他人,怕我弟沒房子住。

2.若房子設定給我弟,是否會被債權人(銀行)扣押?

3.而若走訴訟,是否動產還是一人一半,擔保人負債會不會影響?

4.太太因工作長期出差(不知是真還是假),無法在家顧小孩(一星期可能只有2-3天晚上),訴訟來說是否撫養權對我弟比較有利? 是否可對太太要求贍養費?

你好:

若協議房弟一人一半,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依民法第819條第1項規定,妻取得應有部分後可以自由處分,並出賣給他人,屆時你弟弟會與他人成為共有人,對於共有物之管理使用若無法協調,他人會訴請分割共有物,此時可以買回共有物。但房地上設有抵押權,若要出賣,價額上會有不利影響。 會,債權人若查到弟弟名下有動產,會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該動產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是請求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並非依照實物分配,但若夫妻雙方同意並無不可。弟弟取得動產金錢後,弟弟之債權人還是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弟弟取得之財產。 可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爭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並以子女之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至於贍養費若妻不願意給,只能在裁判離婚時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請求,你弟弟要無過失且因判決離婚生活陷於困難才有辦法請求,目前看不出來有此情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14:35

您好,

 

1、離婚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未來如有人反悔,對方可訴請法院請求履行系爭協議。太太離婚後可自由處分買賣名下那一半的房子,也可於離婚協議中明定房屋不可轉賣過戶之條款。

 

2、銀行會來假扣押弟弟名下房子

 

3、原則上婚後購買之房屋,會視為雙方共同努力下之財產,法院會判決一人一半,但仍要檢視相關資料後才能確定。

 

4、法院判定小孩扶養監護權之因素很多,尤其重視小孩之意願與生活環境,若時常在外不能陪伴照顧小孩,確實為法官、社工衡量因素之一。

若取得小來監護權,可向太太一併請求每月給付小孩扶養費;至於贍養費,只有在你弟弟因離婚致無法維持生活的情形才有可能請求,本件看起來並不符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分配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裁判離婚,需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就雙方婚後財產分配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主要照顧者取得之機會較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一名子女約一萬元左右,視各縣市略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彰 105-01-09 23:27

抱歉,我問題可能比較多,但都遇人不淑,麻煩各位律師能給小弟見解!

1、我爸先前跟朋友一起工作,但工作款額一直沒有拿到,如今爸爸已故,沒有字據,若打電話跟對方談,錄音下來能成追討依據嗎?將來能以錄音檔尋法律途徑嗎?

2、 我媽先前因我爸工作把錢借給我爸合夥人,但拆夥後對方手機換掉也搬牽,重點我媽當初有請對方白紙黑字寫下借據,也有請對方簽本票,如要追討的話,要如何追 討,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嗎?但對方沒有財產,我可以告對方什麼,詐欺背信嗎? 我爸朋友先前有跟這朋友合夥過,好像告詐欺之後他出面調解然後每個月都有固定償還他的債務

3、我哥講義氣(但他信用破產),幫3~5個好 友做保人…  向地下借錢,對方還不起,地下錢莊來我哥,但能力有現,我出面跟銀行借款償還…已還清! 我哥的好友有寫借據本票方放在我這邊,只是每個說要還都沒有還… 我真的快氣瘋了…   借據債權人是我哥的名字, 但我要怎麼去追討…  是要請我哥寫委託書嗎?   借據上我有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  我現在只想能依法律途徑來解決,有的不接電話有的躲起來,我哥說給它們時間,,但錢是我去支付掉了,誰給我時間…  對方有的有黑道背景,我只時想讓對方能否每個月還我一些,匯至銀行帳戶,若一次沒視同詐欺什麼之類的! 就像銀行這樣我每期要匯款,,,這樣也不用碰到對方,直接找對方收,又說沒錢!

 4、支付命令有何作用,對方沒錢,我又能作何處理

 

 

麻煩各位律師能告知小弟該如何處理…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3:39

您好!

1.  這要看您的錄音內容而定,錄到欠錢證據就有機會透過法律途徑索討。
2.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發現對方財產才有機會拿到錢。單純欠錢不還不會構成詐欺背信
3.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不會因「備註若不還,視同詐欺」就構成詐欺,還是要依實際事實判斷。
4.  支付命令對方可以不附理由異議,之後需再進行訴訟,勝訴確定之後才可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強制執行,法院會發給債權憑證,日後發現對方財產才有機會拿到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23:47

您好,

 

1、錄音檔可做為證據之一,最好還要有金流證明。

 

2、可聲請本票裁定債務人執行,若債務人無財產,要告詐欺背信也難以成立,此僅屬民事糾紛

 

3、4、此僅屬民事糾紛借款予他人本就有風險;借據可請哥哥委託你處理或直接將債權轉讓至你名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得視您錄音內容而定,若證據強度夠強或是有其他證據,您可提起民事主張返還金錢,或事先跟您父親的朋友調解。 您可聲請支付命令債務人若於20日內未提異議,您可持該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沒有財產,可聲請執行薪資,若對方有異議,將進入訴訟程序。 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您是持有債務人所簽發的本票,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無法獲得發票人清償或給付票款時,可依票據法規定,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法院准許持票人的聲請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以滿足債權支付命令為較快速可或清償債權之方法,且就算對方無財產,你亦取得一執行名義可於對方有財產時隨時強制執行,不用經過複雜的訴訟程序。

 

神手 105-01-09 17:39

我的證人是一位主管有幫忙做筆錄~

他當時在場說聽到對方罵我三字經~

證人只有一位是否成立公然污辱~

我本身算證人嗎?

這樣告成的機率很大嗎??

(當時案發是在公司有其他人在工作~

但當時主管本來攔住他~

他因為說髒話~

我回答他不要再說否則要提出告訴~他聽到衝向前毆打我~

(請問以下算是佐證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17:54

您好,

 

1、證據證人當然越多越明確越好,法院亦會傳喚被告前往說明。

 

2、你是被害人,也可以作為證人接受法庭訊問,但證詞證據力就較為薄弱,需要其他佐證加強。

 

3、公然侮辱罪必須是在公開、眾人得所見聞之場合散布不雅字眼才屬之,是以您應找尋其他有聽到你被罵時情形之人作為證人。若只有你與主管兩人在場,是否為公開、公然之場合就有疑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所在場合是公開的,則對方即可構成公然侮辱,而您本身為告訴人也可以是證人,但最關鍵的證人仍是您主管,至檢察官那裡您可以請求傳喚您主管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蔡小姐 105-01-09 13:19
你好,想詢問房子在8年前就被法拍了,因為被拍賣了多少錢跟還欠銀行多少貸款,這需要如何去查詢。 因為繳不出來,所以也沒有去查,現在想要找正當的工作,但又怕被扣薪水,所以才不得不去處理這事。

 一、這個有二個方法。

二、第一個方法比較簡單,就是直接問銀行。臨櫃問就可以了,說你有意願要還錢,想要了解一下,可不可以列個欠款的清單給你。這個方法快又有效。

三、第二個方法比較麻煩,就是跟法院閱卷強制執行後法院會製作一個執行結果的表格。會說它比較困難是你還要跟書記官約閱卷的時間閱卷,第二個是就算當初強制執行的時候欠的錢法院有算出來,過了幾年後還是會加上利息。也就是說閱卷完的結果跟目前欠款金額會有落差。

四、小結,去跟銀行確認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A 105-01-08 22:02
目前沒有工作,失業狀態,有兩個小孩要養,連自己的生活都需要別人接濟幫忙,實在沒能力也無法交出手機積欠的欠費,已經告知電信業者,實在無法負擔每個月的支出,因為欠費欠了不只一間電信業者,業者幾乎天天騷擾要求清償費用電話一直打,每間都跟我說要訴訟法院,請問訴訟法院後我會有什麼後果? 電信業者一而再再而三的來電要求我去跟親人、朋友們借錢來清償欠費,我自己生活以經很過不去了,而且欠費不是小數目,怎麼可能一直這樣借錢來償還,這樣只是越滾越大洞,挖這裡補那裡的...

你好:

失業若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可請領生活津貼及失業給付;生活若陷於困難可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申請中低收入戶,並請領各項補助。 債權人催繳債務並無任何問題,但催收之手段仍有限制,否則可能構成強制罪等問題。 若有債務問題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視情況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聲請更生清算,獲得重生。
rainie6818 105-01-08 18:58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們就職的A公司(飯店業)被同地址不同樓層的B公司(飯店業)買下全數股份..負責人已更改為B公司董事但公司抬頭統編皆存在!舊雇主及新雇主皆未按照規定時間內預告..直到某天突然正式交接員工才知道公司已經確定被B公司買下!當B公司來跟員工談的時候說道:現階段我們還是在原公司上班但過年後我們就職的公司就不會再有櫃檯只剩下客房部分!全數員工必須到B公司所在樓層工作且上班時間也從8小時改為8.5小時..且無法給予正確時間告知哪時候需到B公司上班!因條件不明以及有意變更勞動契約所以我們所有員工皆不同意留任已寄送存證信函請雇主付資遣..

但其中有二位較資深且年長的員工在104年年中時已把勞保退保開始領退休金.有保職災..但人從未離開過公司還是繼續任職請問這部分還可以領的到資遣嗎?年資部分會被中斷嗎?例:96/3/1開始任職在104年6月將勞保退保開始領退休金但人到現在還是在公司上班!請問這樣會影響員工跟雇主申請資遣的權益嗎?

另外如果公司在投保勞保部分有高薪低報的情形請問公司會如何被罰款?罰款部分是公司繳給勞保局還是繳給勞保局外還要繳給員工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21:02

您好,

 

1、勞工只要繼續工作,就有年資累計之計算,與是否退休過無涉。

 

2、只要是依據勞基法第17條、20條等等規定之非自願離職員工,均得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3、可向勞保局、健保署檢舉公司高薪低報之情形,相關單位會對公司處以罰鍰,該罰鍰係給付予行政機關,不是給員工,員工得另向雇主請求償還低報之金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金色胖胖 105-01-08 15:59

本人在XX建材行公司做浪板鋪設工作,一天施作舊屋頂翻修的拆除作業時因腳踩之鐵條斷裂,本人就由七公尺高之屋頂直接摔落地面,造成身上多處挫傷與右手粉碎骨折,休養至今七個多月依然無法回工地工作.

從99年到104年在這間建材行公司做工

發生職業災害後老闆卻說本人與公司為承攬關係所以風險必須自行負擔

而公司說每件工程都看工程金額多少由我們做工的下去施工然後再去分配利潤,所以說我們是承攬關係,但實際經我手的僅有自己的日薪一天多少,而每天的日薪多少都是由公司所說的利潤分配下去計算.

我幾個問題想請教:

1.本人從來沒有經手過工程款,只知道公司每件工程的日薪都不一定相同,所領的日薪皆由公司決定,本人皆無法與公司協商,這樣是承攬嗎?

2.本人領薪水的時間,公司固定都5號與15號領取這樣還算承攬嗎?

3.工作時皆須聽從公司指揮監督,倘若施工地點附近有雜工也會命本人去執行工作報酬皆由公司獲得,本人依舊僅領日薪,這樣是承攬嗎?

4.工作時需穿著公司制服,這是承攬嗎?

5.公司將本人納入僅員工才能加保的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團體保險,這樣看來公司不就是承認本人為其員工嗎,這樣還算承攬嗎?

6.每次領薪時公司皆會預存兩千元作為將來可能舉辦的員工旅遊做準備,這樣還算承攬嗎?

7.領薪時皆以出勤日數計算薪資,這算承攬嗎?

8.本人於99年至今皆受公司限制僅能進行公司工作不能去外面工作,這樣算承攬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16:17

您好,

 

1、可主張雙方實質上為勞動契約,你係受公司之支配、管理與指揮,公司之行為顯係刻意規避勞基法之違法行為。

 

2、3、4、5、6、7、8、有固定受領工資、受公司管理、支配等等之情形,均可作為雙方應屬勞動契約的佐證之一。

 

可備齊相關資料,委請律師向公司請求應得之權益,並可向勞工局申訴該公司之違法行為。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主張承攬要由其負舉證責任,您仍可以先向其請求職業補償,當然若該公司不願意,只能透過訴訟程序來進行求償,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勞上易字第8號判決:「按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契約;而稱承攬者,則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契約民法第482條及第49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參酌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勞動契約,指當事人之一方,在從屬於他方之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契約。可知,僱傭契約乃當事人以勞務之給付為目的,受僱人於一定期間內,應依照僱用人之指示,從事一定種類之工作,且受僱人提供勞務,具有繼續性及從屬性之關係。而承攬契約之當事人則以勞務所完成之結果為目的,承攬人只須於約定之時間完成一個或數個特定之工作,與定作人間無從屬關係,可同時與數位定作人成立數個不同之承攬契約,二者性質並不相同(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73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所謂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如薪金、計時或計件之經常性給與(包括現金或實物)之工資者而言,勞基法第2條第1款、第3款定有明文。又按勞基法所規定之勞動契約,係指當事人之一方,在從屬於他方之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契約,就其內涵言,勞工與雇主間之從屬性,通常具有:1.人格上從屬性,即受僱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2.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3.經濟上從屬性,即受僱人並不是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之目的而勞動。4.組織上從屬性,即納入雇方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等項特徵,初與委任契約之受委任人,以處理一定目的之事務,具有獨立之裁量權者迥然不同(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630號判決、81年度台上字第347號判決意旨參照)。至於是否具備使用從屬關係,則須以提供勞務時有無時間、場所之拘束性,以及對勞務給付方法之規制程度,雇主有無一般指揮監督權等為中心,再參酌勞務提供有無代替性,報酬對勞動本身是否具對價性等因素,作一綜合判斷(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908號裁定、92年度台上字第2361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勞動契約之勞工與雇主間具有使用從屬及指揮監督之關係,勞動契約非僅限於僱傭契約,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其具有從屬性勞動性質者,縱兼有承攬委任等性質,亦應屬勞動契約(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301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一般就勞動契約關係之成立,均從寬認定,只要有部分從屬性,即應成立(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347號判決意旨參照)。」 勞動契約與僱傭契約主要的區別在於從屬性之有無(如上開判決所述),依你所述雇主對你具有指揮監督權,可認定屬於勞動契約。 若雇主有為你投保勞保,可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傷病給付、醫療給付、失能給付等(請洽勞保局),再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請求職災補償;若未投勞保,可依勞保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以及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請求職業災害補償。 職災部分還是可依職災勞工保護法第9條(未投保)申請補助,可參考http://www.bli.gov.tw/sub.aspx?a=%2Fu44jTHsTLE%3D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向勞工局、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以訴訟方式請求。
子軒 105-01-08 14:59

我妹妹從出生就給人養ㄉ但是她滿18歲了還很不自由她想跟我家人回家,但是她養父母有簽終止領養也已經送法院但是這要等多久那妹妹回家團圓機會大嗎?

還有妹妹想跟我出門但是養父母不肯那我能直接帶出門嗎?那我會被告嗎?

如果妹妹偷跑出來找我還說不回去養父母那,想自己獨立工作養自己如果我收留妹妹那我會被告嗎?(妹妹已滿18歲了)

還有她想拿回自己ㄉ證件可是養父母不肯給那怎麼辦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8 1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會依據您的妹妹的最佳利益判斷是否終止收養,不能一概而論。 

2、未滿20歲之前在民法上面還未成年,倘若這樣做的話,確實會涉犯和誘罪。

3、養父母是否有涉及家庭暴力行為,倘若有的話,可以報警處理,並且以此為由拒絕回家。

詹小姐 105-01-08 11:58

您好:我先生是嬰兒用品業務,我剛離職正在找工作(2015/12),小孩(2015/1 出生)早上是由保母照顧,以防臨時找到工作???,所以仍與保母續約!

夫家家人都常喝酒打牌,最近先生又常去朋友家喝到很晚,因此爭吵,談到小孩問題,他說不會給我,雖然他平日也會協助照顧小孩,但大部分仍是我在照顧,小孩也較依賴我!?我因生產而摘除子宮,無生育能力,所以以防萬一,我本身是否該有什麼條件,平日需要保留什麼資料,以利我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12:14

您好,

 

1、幼兒通常法院會較傾向將監護權判予母親。

 

2、可嘗試蒐集先生生活作息不正常、酗酒、不適任父親、無法照顧小孩之證據,包含訊息、錄音等,也可詢問有無證人可以做證。

 

3、您只要沒有不正當之習慣(酗酒、吸毒等),基本上獲得監護權之機會很高,經濟能力不是重點,因為到時候可向先生請求每月給付小孩扶養費。

 

建議可攜帶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以保周全,維護自己及小孩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定小孩子的監護權,只有夫妻婚姻關係解消時,或分居已達六個月以上始會發生,且幼子從母會有年齡的問題,建議可將事實情況詳為描述在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目前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如您配偶酒後辱罵您之錄音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目前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如您配偶酒後辱罵您之錄音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依米 105-01-07 23:59

你好,有些問題想諮詢一下意見

當初到職日是2月中,所以到今年2月中剛好滿三年,首先,當初上班開始來時老闆並未叫我們簽屬任何規章條件或工作規則,只有很簡略的口頭陳述薪資、上班時間、大概工作內容,薪水都是開立支票,有保勞健保勞退,其中口頭也只提到當月遲到累積30分鐘、請假、曠職要扣除全勤金但並未聲明曠職1次就算重大缺失也沒有給予任何書面說明哪些情況算重大缺失?,如今本身想於2月中過完農曆年後自己提出自願離職書,但有幾個問題考量:

(1) 我知道未滿三年須於20天前告知,我若當天將申請書交給他,但他拖延不簽,我可否當作有照正常勞基法於20天後無須到職?

(2)  由於三個月前曾曠職1天,上個月曾曠職半天(雖說是因為有所爭執,我清楚明白曠職是我的錯誤) ,於該月結算的薪資明細上也已有列出曠職扣當日日薪及全勤金(直到今年年初才叫我簽一張很簡單的紙,上面加註一條寫說因已曠職2次,若再1次視為自願離職無異議),老闆可否於我在1個半月後提出離職申請後那20天內(不再曠職的前提下)再重提此事或用一些其他同事曾經犯了也沒被解雇的小錯刻意引用勞基法的第12條第四項第五項或第六項強制終止勞動?

(3)  由於提離職後3天也滿3年(但也屬於那20天預告期內),那滿三年的10天特休我是否還有權爭取(不論是給假或折算薪水)?

(4)  若確定離職後隔段時日,我可否再去跟他要求給予我過去3年的打卡影本?

謝謝,麻煩你們了。

你好:

解釋上可以當天馬上離職,但為免雇主無法調度人力或進行事務分配產生損害,最好遵照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間之規定,否則雇主可能會請求損害賠償。 要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雇主才可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無須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你的情形不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並非懲戒解雇,而係你自願離職。 依勞基法第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雇主要結清工資給勞工,勞基法第38條規定之特休可折算成薪水
nico 105-01-07 20:41

我從小有認知到現在30歲了,家裡叔叔因為吸毒的關係反覆入獄,好像一直都沒有戒毒成功,只要他出獄家人就會遭殃,不出去工作賺錢,在家裡跟每個人討錢去吸毒賭博,家裡討不到錢就去跟各個親戚家要錢,美其名是借,但親戚借給他都討不回來,所以幾次之後也都不再借他錢,之後就開始跑到我爸公司去鬧,甚至找我爸同事借錢,借了都是我爸再還,因為我爸怕他再去鬧對人家不好意思,所以之後他要錢我爸都會給,他也就養成了伸手要就會有錢進來的習慣,把我爸當成金山銀山,家裡除了我爸以外已經沒有人會再給他錢了。從以前到現在只要他出獄就是這副德行,工作都撐不久,要錢、吸毒、入獄,這樣子一直輪迴。

這次是他出來最久沒有被再度入獄的時候,剛開始還有去工作、同時說自己有去喝美沙冬戒毒,一段時間後又嫌太累,索性又不出去工作了,也開始跟我爸要錢,真的很懷疑他到底還有沒有再吸毒,因為沒有證據所以也無法報警抓他,從小到大家裡一直都是這種情形,真的很想把他趕出去,但爺爺與爸爸都是基於是自己的兒子跟兄弟狠不下心,每次都被他討錢的時候氣得要死,但還是很要緊他。家裡供他吃住沒花到他所賺的錢,還被他討錢討到精神快分裂了,這種情形我看了二十年有了,真的極度受不了,真的很希望他出去立刻被車撞。

當我媽沒幫她買早餐就罵我媽,還說我媽欠他,對這個家完全沒有貢獻的明明是他,三不五時就對家人開炮,說真的這個家沒有人對不起他,是他對不起我們這些人,真的是吸到精神有問題,沒有的也被他說到有,有一次我媽看他在家裡整天發呆看電視睡覺,爺爺人不舒服,只是唸他一句:「你爸人都在不舒服了也不會幫忙做點事。」就立刻回嘴罵我媽,還詛咒自己爸爸,說要分財產。想請問這種情形該怎麼解決?要怎麼知道他有沒有再吸毒?拿了錢都往哪裡跑?謝謝

您好:

1.  因為您叔叔和您住在一起,因為吸毒者恐有暴力傾向,若對方在家中有任何暴力行為,甚至家人有被暴力傷害之行為,請您立即錄音錄影並報警,請警方處理或直接向警方要求申請保護令,以保護您與您家人之人身安全。

2.  至於您叔叔的問題,建議可以撥打戒毒成功專線0800-770-885(24小時免付費),或是到衛生局去洽詢,讓他檢驗尿意確認是否有吸食,若有繼續吸食就建議進入醫院治療。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Rosso 105-01-07 15:35

律師您好:

小弟我於2014年10月1日在某間補教行業工作(補習班),當時面試時無訂定任何合約,只有提供我的基本資料後就能來上班。而薪資方面以我無這方面經驗以及非本科系畢業為由,訂給我的薪資是21K(含勞、健保)。然兩個月後,於2014年12月1日更換新老闆(主管仍是同一人),新老闆也沒有另外找員工談薪資等問題,也沒有訂立任何合約,直接沿用舊例發給薪資。而從2014/10/1至今日已經一年又三個月,這段時間我都是真槍實彈的直接做正職老師的工作,無職前訓練,也無訂定試用期。而且就算一開始沒經驗,過了一年的時間應該也可以變成「有經驗」了吧?而工作時間也是由公司方面口頭訂下早11晚7:30,可是員工從來沒準時下班過,往往都超時,假日也有加過班,可是都沒有給付過任何加班只要遲到1秒就要扣薪水外加全勤1000塊,而扣薪標準也沒有詳細說明過。我曾經於2015年12月初開始有持續向公司主管提出我的薪資是否能夠上調,恢復成一般正職補教老師該有的薪資標準,而主管向新老闆呈報此問題後,新老闆遲遲沒有答覆,眼看又要拖過一個月,是否新老闆就能夠無視此問題拖過每月10號然後就發給21K的微薄薪水給我?(此公司每月發薪日為每月10號)

統整問如下:

1.政府機關是否有明確規定各行各業的起薪標準?如果有,而我的薪水也未達標準的話,我該向哪個機關申訴?

2.原先沒有訂定合約內容就開始上班,這樣是對的嗎?

3.超時工作的時間以及假日加班的時間,公司是否該支付加班費?還是那是所謂「責任制」的表現?

4.如果為「責任制」,「責任制」這個制度是法律規定還是公司私訂?

5.公司口頭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沒有任何明文規定,所以超時工作的情況無法提出證據,就算有打卡來證明我上下班的時間,公司方面也可以臨時改口說我們的下班時間是晚上9點,那身為員工的我們該怎麼辦?

6.全勤1000塊包含在薪資內,也就是無請假無遲到,即領21K含勞健保,若有遲到或請假,即除了要扣除遲到請假部分的薪資以外,還要額外再扣1000,這樣是對的嗎?

7.我並不知道這個狀況能否經由法律途徑找到出口,所以如果法律上無法幫助到我,那我還能有甚麼解決的方法?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8: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統一適用的法定基本薪資,目前是20,008元,只要超過這麼數額就沒有違法,由勞資雙方自由約定,倘若我方不能接受薪資,可以選擇自願離職

2、補教教職並不屬於責任制。

3、全勤獎金是有全勤才拿的到的,部分休假,如病假、事假等,都可以扣除全勤獎金。

4、倘若公司有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Rosso 105-01-07 18:56

根據律師您的說法,因為補教業不屬於責任制,所以超時工作以及假日加班,公司應該要付加班費給員工對嗎?

至於全勤獎金的部分,公司並沒有違法的意思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您仍可以請求加班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憲 105-01-07 14:35

事情發生在上年10/30下5點20左右,我下班要回程的路上,撞到一位4.50歲的先生。
我跟那位先生都是要直行,但他突然打方向燈後立即左轉我反應不及撞上他
我人多處外傷,那位先生則是因為安全帽扣沒扣好倒車頭部著地,當下並沒有死亡,我尋求路人幫忙打電話給119(因為我手機當時車禍掉出壞掉
送醫過程我也是跟著搭上救護車, 在醫院做筆錄酒測值0
事隔一個月還是就醫不治
對方老婆告我過失致死罪在檢查方面說要對我提告,這算是公訴罪?不能撤回這樣對我有什麼影響嗎 ?
因為我自身未滿18因為工作需求 需要機車
調解2次都不成功,因為雙方調解金額太高(要求500萬)我家是清寒家庭並沒有辦法負荷這麼高的金額,對方在調解委員會中有恐嚇行為但並沒有錄音只有家屬這樣是否能成立恐嚇罪。
對方老婆是跟我父親說要讓我父親也是跟現在一樣看著她老公的照片,這樣算是恐嚇了吧
麻煩你們告訴我如何處理 有什麼問題我再補充 
補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 
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

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對方是立即性的轉彎 我反應不及難道他的過失變成我的罪責?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14:56

您好,

 

1、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對方提不提告檢察官都會起訴,也沒有辦法撤告。

 

2、調解過程的言論,聽起來較像是家屬間情緒失控的字眼,又無錄音,較難成立恐嚇罪,而且您應努力爭取受害家屬原諒,提告恐嚇只是徒增爭執,對整件事一點幫助也沒有。

 

3、刑事部分若未能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較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可能面臨有期徒刑之宣告。但賠償金額仍是應量力而為合情合理,500萬顯已過高。

 

建議備齊相關資料委請律師處理,與對方家屬商談並在法庭擔任辯護,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憲 105-01-07 16:3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上方有補充一件事情,麻煩您幫我解釋一下

1、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對方提不提告檢察官 ... (恕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論對方是否提告,檢察官均會介入調查,當然對方若有和解,則您有機會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葉 105-01-07 12:28

幫一間公司網站架設超過10年~

前幾天突然收到一封「著作權聯繫函」

電話去詢問,他說公司網站有圖片是用他們的圖片。

想知道有沒有跟他們公司註冊,若沒有,要我們公司找出當初購買的光碟片證明。

若是找不到一張估計要賠1萬多

都超過十年了的網站了,而且我中間因為搬家及工作關係,將網站整個網站及網址都移給那間公司了,中間超過7年沒有再幫該站維護了,自己也早就沒做這一行了。

若找不到原版光碟片,我需要負責嗎?1萬多元還可以議價嗎?

感謝辛苦回覆的熱心律師,謝謝你們。

您好:

您是於10年前架設該網站,盜用他人圖片涉而有侵害著作權民事責任,依著作權法第89條之1規定,其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不行使而消滅,若您在架設網站後就交給該公司使用,您並無參與,恐已經超過請求權時效。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5-01-07 23:5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是於10年前架設該網站,盜用他人圖片涉而有侵害著作權民事責任,依著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那(我或我製作的那家公司)會有刑事方面的責任嗎?

 

 

薇薇 105-01-07 09:23
當初因企業挖角,與公司談定年薪17個月保障薪資,但礙於公司制式合約規定,合約上後5個月薪資只能以 "激勵獎金"敘述。但事實上公司內部有類似薪水談法的人都知道,這就是保障薪資。 公司於年度結束前五天12/25忽然資遣我,此時尚未進行年度考核,並告知按Offer規定是不能發給後5個月薪資。Offer規定5個月為激勵獎金,依員工績效考核結果且須在職狀態才能領取 主張1: offer上5個月保障薪資,應為薪資,非激勵獎金 前一份工作於SAP工資82,000 X 13個月,年薪約106萬。 台灣之星於2014年適逢開台初期,非常缺人,本人曾服務於台灣大哥大,為台灣之星極力爭取之電信人才,台灣之星主動提出以SAP薪資等級聘雇本人。 台灣之星以公司制度為由,說明以月薪82,000聘僱高級管理師有困難,但為表誠意以57,500月薪X 17個月之保障年薪(約96萬)聘用,整體年薪雖不及SAP但可接受故同意到職。 簽約時發現offer上將後5個月保障薪資歸類為 “年度激勵獎金”,並附帶多條文,針對疑問台灣之星回覆如下: 1. 此為公司制式合約,大家都一樣,不會單獨調整,也不會有問題 2. 這種薪資等級,已通過公司面試及業界reference check,績效不會有問題 本人認同公司條文不會為個人改變,同時本人業界reference check評價極為正面公司才以此薪資聘僱,對公司誠信具信心承諾年薪17個月計算下簽offer, 並於2014/12/1到職,爾後順利通過試用期,毫無異議。 主張2: 以績效不佳為由拒發5個月薪資之時間點具爭議,認定惡意規避支付 公司於2015/12/25,年底前5天忽然以績效為由進行資遣。不合理如下: 1. 本人頻繁加班,最近一次是12/23 (三) 10:14pm 下班前仍與主管及同事用通訊軟體頻繁聯繫業務 2. 本人頻繁使用通訊軟體Line加班,即使半夜12點也如常 3. 本人整年度唯一一次被主管約談時間點為2015年3月份,主題為產假及禁止育嬰假,2015年整年度從未因績效及工作表現被約談改善。 4. 於12/25年底前5天忽然資遣時,無法提出本人任何損失重大疏失。 結論: 本人頻繁加班且主管禁止育嬰假,代表工作份量極重。整年度無任何約談紀錄、從未告知改善項目、資遣時也無法提出重大疏失之情況下,在年度結束的前5天 (2015/12/25) 忽然以績效為由資遣,導致無法以在職狀態領取應得薪資,實不合理,明顯惡意資遣以規避應付薪資。 已申請調解,日期為1/12,但對方為公司派的大律師,到時不知會出什麼陷阱給我跳,對勞資調解委員會信心很低,我真的很無助,請幫幫我。我並不想凹公司的錢,只想拿回屬於自己一整年加班到半夜、邊帶孩子的辛苦薪資,好好過這個農曆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09:44

您好,

 

1、公司一般試用期最多也才三個月,公司既已繼續聘雇您,代表認可您的能力並成為正式員工,無法定正當理由,不得任意解職。

 

2、可向勞工局檢舉該公司違法解雇之行為。

 

3、另須檢視雙方勞動契約,確認當中是否有不合理之條款,以利後續請求薪資程序之進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珠 105-01-07 09:16
請問律師大人 我於9月9號在警察局自己承認有吸食安非他命, 出來後不知道可以緩起訴,10天後,聽到人說到此事我就快找律師 寫了狀紙,如最下 每天一直等地檢暑的股別來我填上好送狀紙,股別到了我填完送出去 開庭時狀紙擺一旁我有看到,我們對話到最後.他希望我進去. 我說因為家庭工作,我雙親需要我,我希望醫院治療 他加進紀錄裡,上星期五寄裁定書來說我判勒戒.五日抗告 這裡問題有幾點 1.裡面沒有日期,我大約還多久執行? 2.我們董事長說最快出來21天.是否屬實. 我怕他安撫我亂掰的 3.我在9月9號前一直以來到現在己經投入很多錢在,,豆發一套網站系統 我怕來不及完成就進去了.我快完成了. 要請假的話打電話去我知道.但是有沒有比較特別容易受被接受的方式或說法呢? ---------------------------------------- 刑事聲請狀 案號: 股別: 聲 請 人  XXX 身分證統一編號:XXXXXX號 即 被 告 住高雄市XXXXXX 為上列聲請人涉犯施用毒品事件,依法聲請事: 一、 按犯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後再犯第10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2項之規定。本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2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第1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第24條定有明文。又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為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及前開相類製品與第二級毒品者。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前,應得參加戒癮治療被告之同意,並向其說明完成戒癮治療應遵守事項後,指定其前往治療機構參加戒癮治療。未滿20歲之被告,並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第6條亦分別明定。 二、 查聲請人於民國(下同)96年間曾因施用安非他命而觀察勒戒,距今已超過5年,期間從未施用任何毒品,並無施用毒品成癮之情,亦無因故意犯他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確定、另案撤銷假釋,等待入監服刑或另案羈押或執行有期徒刑之情(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參照),符合戒癮治療之法定要件。聲請人既無施用毒品成癮之情,平日亦有正常社交、旅遊等之嗜好,此次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實係因工作壓力甚鉅,為求宣洩情緒,一時糊塗而施用,現被告深覺後悔。次查,聲請人目前與父母同住(參附件1:住所里長開具之證明書),父母皆因重大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生活無法自理(參附件2: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母親之診斷證明書),平日皆由聲請人獨自負責照顧其生活起居,如聲請人必須入勒戒所觀察勒戒聲請人之父母將無人照料。又聲請人在中華聯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分公司擔任經理(參附件3:聲請人名片),倘聲請人必須進入勒戒所觀察勒戒,勢將失去此賴以維生之工作,且將無力繼續支付父母每月醫藥費用。是揆諸上開規定,懇請 鈞署賜予聲請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聲請人必當珍視此機會,決不再犯,鑑請 鈞署鑒核,實感法便。 謹 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附件一:住所里長開具之證明書。 附件二: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母親之診斷證明書。 附件三:聲請人名片。
南西 105-01-06 22:24

您好:

我的朋友有間印刷公司(他是老闆),裡面只有一位A員工,

由於我的朋友很多東西都不會,他僅是擁有那間公司,其他都是由A員工作業。

但這個A員工很我行我素,工作態度不佳,在待滿一,二年後更是如此,

常常件趕不出來就不做了,我朋友只好再拿去請其他外面的人幫忙,

但我朋友因為自己不會這些電腦的技能,一切都需靠這個A員工作業,所以只得忍氣吞聲。

但這個A員工近來越來越誇張,常直接和我的朋友嗆聲,要他買下午茶給他吃,還說公司沒有他不行,他說他幫客戶做的東西都在他的電腦裡,如果他走了會把檔案刪光,讓公司交不出件。

這陣子還直接說他要休息二星期就直接自己休假了,並說如果之後沒有給年終他會直接告到勞工局。

想請問:

1.A員工如果把公司檔案刪光或自行帶走,公司該如何自保,或能向A員工求償嗎?

2.是否可以直接解雇他?可否不開非自願離職?(不知該如何證明他平時這些行為)?

3.是否有其他可以自保的方法或其他該注意的事項?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A員工如果把公司檔案刪光或帶走,則會涉及刑事民事責任,建議可以加強監督,公司電腦也可以加密,本件應就該員工之誇張行逕予以蒐證,以利將來開除,而請假部分也可以請其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給員工說明工作規則,並開始蒐集員工違規證據,再撰擬存證信函通知員工違反工作規則,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有違反之情形,可依法終止契約,即使對方至勞工局申訴,您亦可提出員工違約證據資料加以說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發存證信函給員工說明工作規則,並開始蒐集員工違規證據,再撰擬存證信函通知員工違反工作規則,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有違反之情形,可依法終止契約,即使對方至勞工局申訴,您亦可提出員工違約證據資料加以說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南西妳好,

1、可告知員工無故取得或刪除公司電腦內的資料會有妨害電腦罪章的刑事責任,請他好自為之。在這之前應該養成隨時備份的好習慣。

2、依妳所述,該名勞工應該有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2、4款的解雇事由,甚至有可能還有第6款,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無須發給資遣費。

3、年終獎金若未明定在契約中,勞工尚無法以雇主不發或未發一定比例而向勞工局申訴。

附帶一提,處理勞資問題應該積極並且情理法兼顧才不會後續衍生更多難處理的問題。

以上供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刑法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若該員工無故刪掉公司檔案,致生公司損害,可提起刑事訴訟,並且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具您所述,該員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是工作規則之虞,例如:工作趕不出來即不做了和使喚雇主替他買下午茶以及恐嚇威脅雇主將刪其公司文件等等,其後又請假兩周,若雇主未同意或是沒有假可以請則有礦工之虞,有可能符合該條第一項第四、六款,可不經預告即終止契約,惟須於知悉起三十日內為之。

所有事件皆須保存證據,避免員工日後反咬一口。 

 

阿傑 105-01-06 19:33

你好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你們幫忙

在2015年11月快底的時候在一間餐廳內場工作.一直到2015年12月17日隔日就沒去上班

問題是這樣 因為某些因素導致我想離職 但我沒七天內告知就離職我也都不懂這些規定 我上班時數=12月1號到17日  中間有3天是休假 但老闆昨日1月5號跟我說我上班時間15天扣除2天休假我期間有跟公司借資5000元台幣所以扣下去我還有4529元可領

但老闆說 我未七天前告知  應當扣除七天工資 我薪資是2萬2千元整台幣

折合天數一天等於七百三十三元  733*13=9529 . 9529-5000=4529

七天扣除薪水733*7=5131    我薪水4529-5131=我還要倒貼  所以沒薪資可領

我只是想知道我不是正職人員  還在試用期   又不知未告知七天以前應當提離職

我當時18號沒上班廳餐老闆兒子有狂打電話  但後面我已告知要離職  貴公司老闆兒子也說 (( 不會免強你 只要你有甚麼是要說一聲  不然大家會擔心  遇到事情想辦法解決是對的  但要有輒任新的處理方式  下個月再來領錢吧  ))

可以請你們幫我這些問題  怎樣才有辦法或者沒辦法解決嗎?

105-01-06 18:52
你好:我有一個非婚生子的兒子,他母親在三歲時教我簽字放棄監護權及孩子改從母姓,並且別來騷擾她們她會自己照顧,我當時表達孩子是無辜的,我不會跟他爭什麼所以簽名,隔沒多久,約一年左右她打電話來叫我一個月拿一萬給她多時工作不穩定父親又長年臥病在床,討論後給她五千,但沒穩定工作所以有時會沒給,現在她因我有穩定工作而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她提出這是因?我所以要我再提高金額,我拒絕因她整日喝酒,並說謊成性。我只答應五千不變並付擔孩子所有學費午餐費補習費。她說不然她就要提告,我之前匯款給她的單據並無全保留,或是我負責的太少,我該如何處ㄌㄧ

你好:

父母對於子女有教養及扶養義務(民法第1084條第2項、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6條之2),不因離婚而有影響,你仍然要給付扶養費,對方可依主計處公布之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請求你負擔二分之一之扶養費(可請求約1萬元)。 若母親有不適任情形,而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可蒐集相關證據,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向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約一萬元,依各縣市統計資料而定,若您有對方酗酒等不適任監護權情形之證據,可提出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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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向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扶養費,一個月一名子女約可請求約一萬元,依各縣市統計資料而定,若您有對方酗酒等不適任監護權情形之證據,可提出向法院請求改定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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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06 18:29

您好 律師

本人12/25收到 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商標法 案件

今日1/4去警局做筆錄

好不容易做完筆錄後面整個崩潰

商品是網路警察購買(選轉拍賣)

----------------------------------------

以下是我筆錄大概澄訴

商品當初購買看價格便宜事後想應該是仿商品

購買來自己穿 結果太大而轉賣二手價售出

售出adidas數量為3件(包含警察買的那件)

當初是在LINE與賣家購買 也有供出是哪個賣家 是貨到付款

身邊還有一件adidas短T 也提供給警方

 

警方說大概3月4月會再寄通知書 要開庭

不敢跟家人說 原本和樂怕生變

1.沒辯護人.律師

2.法律扶助基金會我可能無資格 有些資料要申請

3.開庭前 怎麼連絡對方 和解?

4.刑事 我會被判刑多久和罰款多少

5.民事adidas求償金額多少

6.我目前沒工作 (10月那邊有再開始找工作)

7.希望可以得到各位律師 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時可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看有無辦法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以利您取得緩起訴處分;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刑事遭起訴,對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開庭時可向檢察官表達有和解之誠意,請檢察官亦送調解委員會調解,看有無辦法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以利您取得緩起訴處分;若無法與對方和解,可能刑事遭起訴,對請求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趙太太 105-01-07 10:53

販賣數量只有3件,很明顯只是賣掉用不到的衣服,沒有大量販賣仿冒

幾乎等於沒什麼事,請繼續好好過日子,好好工作存一筆錢,沒辦法和解就準備繳罰金

搞不好緩刑連繳罰金都不用,不是江洋大盜,沒有前科,數量只有3件....

這種案件檢察官開一次偵查庭就會起訴,重點還是在法官那邊,最好多花時間能跑法院開庭就跑,多花時間讓法官對你印象深刻,犯後態度良好就可能緩刑,但準備庭只要認罪,這種案件幾乎會被送到簡易庭簡易判決連法官都沒機會看到,簡易判決不用開庭,最好聲請要開庭說明

沒必要主動連絡對方要談和解,對方可能會獅子大開口要錢,可以談就談,多少錢只有談愈久愈來愈少的,沒看過愈來愈多的,你都要準備繳罰金給國庫了,國庫的錢也不會通到他們那邊,他們頂多拿到債權法律扶助基金會可以不用去了,這種案件幾乎不會通過扶助審核

Mia 105-01-06 01:02
之前聽老公說過好像他不是公婆的親生子女,跟公婆是收養關係。最近我們的問題是老公從18歲開始工作後每個月都會給家裡$25000的家用一直到2012年我們結婚後改為每月給$10000,其實婚後因為我們馬上就有兩個孩子的關係,他一個人的薪水早已無法負擔我們一家的開銷,而在公婆的逼迫下每月還要給$10000的家用,所以老公偷偷的向銀行借貸了幾十萬我一直到上個月才知道,而公婆在知道老公有負債的情況下不幫還債就算了還是堅持每個月向老公討$10000的家用,想請問的是,如果老公至此之後沒拿錢回家,公婆能夠告老公遺棄罪嗎? (我們家只有老公有工作我則是在家帶小孩,無車無房還有幾十萬負債,公婆有車有房,據公婆他們自己的說法是還有約800萬的存款及不少的金飾) 另外想請問老公想跟他們撇清關係的話,有什麼辦法能夠主張提終止收養關係之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02:20

您好!

養父母請求養子扶養的前提是不能維持生活,如您所述養父母本身尚有數百萬存款可生活,則養子沒有再支付扶養費的義務。既然養子不支付扶養費都不致讓養父母不能維持生活,養父母並非無自救力之人,則更不可能成立刑法遺棄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爆米花 105-01-05 22:00

小弟未成年,有毒品K他命(關半年)侵占 .保護管束處分(以結案)

 

最近工作上班全家便利商店 有一次因為拿東西沒付錢被店長發現當時在值班(商業侵占500元的東西)  然後上班副店長在外面。我沒付錢(商業竊盜) 我們店長雖然沒報警但是有條件我一個月薪水都沒給我

然後還要在花2萬多來給他才原來我  。我想問各位律師  我這樣會在被關嗎  我很擔心家裡經濟不好只有我在賺錢

 

 

Ria 105-01-05 21:44

您好,我想詢問,我跟經紀公司簽了經紀約5年,目前合約已經走了兩年,但期間除了底薪外所有的工作都沒有分成給我們,公司的說法是酬勞拿去補成本,跟公司要求看財務報表,但財務報表寫得很攏統,什麼有的沒的東西都灌在我們的成本裡,要求讓我們把財務報表帶回家研究,公司也說不行~公司對我也沒特別的規劃,甚至有時會刻意檔我的工作~請問我是否能已財務不清的狀況來提出提早解約?還是我能以什麼方法提早解約?是否能跟公司提出要求拿出更詳細包含發票的財務報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內容約定有不明確者,再回歸民法之規定,以找出對您有利之立基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5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提出相關報表,並說明之,若有違約之情形,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5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提出相關報表,並說明之,若有違約之情形,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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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彬 105-01-05 19:43

請問受到警局的驗尿單到了指定日期而沒去的話,是否會被通緝?或是可以慢幾天才去因為我目前工作在台南,被臨時通知隔天要回苗栗驗,又沒辦法突然請假,跟警察說他們又不相信,還說明天不來就通緝我,我該怎辦?拜託請急回覆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chloe 105-01-05 18:41

你好:

我們公司最近有一位員工提出離職

但是下個月就要過年了

公司是否有權利不發放年終獎金

因為他原本的意願是拿到年終獎金之後就直接不來上班了

我跟他溝通過後他才跟總經理提離職

他現在擔心年終獎金不發放

然後要求我,如果沒有發放我要負這個責任

我想詢問律師的是

1.員工於過年前提離職,做到過年前,公司是否可以不發放年終獎金?

因為年終獎金的意義應該不是只有慰勞員工過去一年的辛勞吧?應該也包含希望來年員工更努力才是吧?

2.如果員工在無告知的狀況下,拿了年終獎金就沒再來上班的話,請問公司是否有權利扣除他部份的薪資?不然這樣公司也太吃虧了吧?

我們公司沒有跟員工簽訂所謂的工作合約,所以公司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Yoyo 105-01-05 11:08
我在2012年1月~10月之間陸陸續續被朋友借走總共新臺幣28600元,但是我們沒有簽借據。 這個月我急需要用錢,傳line跟她說,她一開始說我現在沒這麼多錢還妳,要等以後工作才能還我錢,可是後來她又說她只記得她欠我7000元,跟我說她只要還我7000元而已,不打算全額償還,還跟我說我沒有借據就沒有證據,叫我要拿就拿不要拿就不要說她沒還錢。 還想請問律師,line的記錄有提及欠多少金額,她也有回復,這樣算間接證據嗎? 我自己單方面記下來的帳有效用嗎? 會不會因為我沒有簽借據我的錢就沒辦法全數要回來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line的對話也可以當作證據使用,您可以再蒐集相關證據,並對其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先生 105-01-05 11:03
當初乃因「上班小姐」表示向高利錢莊簽立本票借款20萬,每月還利息2萬還不完,情非得已,自己也非常不想從事這工作,拜託我能拿出20萬借貸幫忙,但並非事實,是否為詐騙? 我可否請律師發「律師存證信函」給當事人,告訴她所犯刑責的嚴重性,請他出面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1:05

您好,

 

1、該名小姐之行為確實已涉有刑事詐欺之嫌疑。

 

2、可委請律師律師函向對方提出還款要求,若伊置之不理,可向警察局提告,或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詐欺罪之告訴。

 

建議可備齊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後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GraceO 105-01-05 10:50
約104年10月因朋友A表示有認識的朋友B可用優惠價購買iphone手機,故陸續追加下訂手機共四支,期間聯絡均由A代為連絡(line或電話),售價為一支兩萬,故共8萬元,A表示B說要先付訂金每支五千,故我轉帳2萬元訂金給A,預計104年12月初會到貨,到貨後給尾款。 12/8預計交貨時,又表示貨寄錯需延到12/15後交貨 12/14表到貨需清點,預計12/16交貨並表歉意每支手機少收5千元 12/16當天表示貨數量有錯需要再延12/21或12/23 12/24因數量不對無法交貨,表示抱歉到時貨到訂金全退並不需收尾款,我表示要退訂一支退還一萬訂金,及要求賠償5千 12/25 B表同意但要下周(無給確切時間,後來才說三個工作天),我表示不處理會提告,A表示會轉達給B 12/28 A表示B 12/29會轉15000給我,到貨B給退我訂金並且不用給尾款,我回應:12/29中午12點前處理,不接受任何理由延遲,我要求共退兩支手機,以及訂金全退回,兩支手機可以等,請B共退訂金四萬+一萬賠償,A表示B回答應 12/29我沒有收到錢,A表示無法電聯到B(沒人接) 12/30 A表示12/29請她的朋友C去找B,B酒駕被抓,人在警局12/30要開庭,暫時無法處理手機的事,我請A打給B並錄音以下這段話:1 2/31中午12點前退回訂金兩萬+他自己答應的一萬的賠償費用手機我可以等,如果沒有手機再告訴我並看要怎麼處理,不然等著被告詐欺吧,A說好會處理 12/31沒有收到錢,沒有聯絡 1/4電聯(錄音)A表示B的女友捲款跑了,身上沒有錢可以退還手機費用,但1/14的手機仍會到貨,可準時給手機
許小姐 105-01-05 02:08

我是海外來台灣讀書的

本來是一個工讀生

因為工讀影響成績而辭職

但是老闆不爽離職不支薪,覺得因成績離職不是理由

工作到12月的薪水原本可以1月1號拿,

老闆說2月1號才拿到,我就去當面問老闆娘,老闆娘強調每個人都一樣,

於是我跟我的班導說,好意想跟老闆娘談,老闆娘當時不在於是托員工告訴她,

過後老闆娘line我 說就是故意遲發薪水給我

因為我突然離職就是不給發

我應該怎麼做?

一、先搜證。

二、發存證信函

三、若對方不發則找縣市政府勞工局協助調解

四、年前這樣扣勞工薪水是很過份的行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許小姐妳好,如果你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建議先檢視自己的離職程序有無適法,若離職程序沒有問題,而是在處理過程中造成雇主心生嫌隙,建議可再協調看看,不成者再循勞資爭議調解

但如果你不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外國學生在台工讀必須辦理申請工作許可,否則即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最重可依「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四點,立即遣返出境處分,三年內不能入臺,不可不慎。

以上供參。

Yoyo 105-01-05 01:05

線上各位熱心的律師們 您們好

我在2012年1月~10月之間陸陸續續被朋友借走總共新臺幣28600元,但是我們沒有簽借據

這個月我急需要用錢,傳line跟她說,她一開始說我現在沒這麼多錢還妳,要等以後工作才能還我錢,可是後來她又說她只記得她欠我7000元,跟我說她只要還我7000元而已,不打算全額償還,還跟我說我沒有借據就沒有證據,叫我要拿就拿不要拿就不要說她沒還錢。

還想請問各位律師,line的記錄有提及欠多少金額,她也有回復,這樣算間接證據嗎?

我自己單方面記下來的帳有效用嗎?

會不會因為我沒有簽借據我的錢就沒辦法全數要回來了?

一、只要從證據可以證明有借貸關係及借款之交付即可。

二、對方辯稱沒錢可還的話可當證據

三、年節將至對方賴帳是可能的,若曾為朋友可考慮年後處理。

四、除非十五年時效將屆。

五、證據部分建議就近找個律師現場討論一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YOYO妳好,借據只是在訴訟上證明有借錢以及金額為何的證據,若有其他可以證明的證據例如LINE對話紀錄、簡訊、匯款紀錄等等的,也可以做為請求還款的有力證據

若對方惡意不還,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須提醒者,有權利請求返還跟拿的到錢還是有一段差距,縱使持確定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若債務人查無財產也是無法獲償。

也提供妳參考評估。

105-01-04 23:13

您好 律師

本人12/25收到 收到通刑事警察大隊通知書

案由:商標法 案件

今日1/4去警局做筆錄

好不容易做完筆錄後面整個崩潰

商品是網路警察購買(選轉拍賣)

----------------------------------------

以下是我筆錄大概澄訴

商品當初購買看價格便宜事後想應該是仿商品

購買來自己穿 結果太大而轉賣二手價售出

售出adidas數量為3件(包含警察買的那件)

當初是在LINE與賣家購買 也有供出是哪個賣家 是貨到付款

身邊還有一件adidas短T 也提供給警方

 

警方說大概3月4月會再寄通知書 要開庭

想到我又頭痛.吃不下飯

1.我沒辯護人 怎麼辦

2.我沒錢律師 怎麼辦

3.判決我會不會被關

4.我會不會留紀錄

5.罰款金額會不會很高 因為我目前沒工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23:36

您好,

 

1、若販賣商品數量不大,獲利不高,可考慮認罪求予緩刑;系爭仿冒商品是否外觀上難以辨識是否為真品?又或你在出售系爭商品時並未強調是adidas真品?都可作為未來訴訟時答辯方向。

 

2、另可與商標權人和解,則法院給予緩刑之機會就會提高。

 

3、找尋一穩定工作,讓法官知曉你現在已無再犯可能,並恪守法治有正當工作,將增加你獲得輕判之機會。

 

建議未來開庭仍應委任律師協同處理,才能保障自己權益,並爭取最大之空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05-01-04 23: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販賣商品數量不大,獲利不高,可考慮 ... (恕刪)

您好,陳律師

 1.販售出去為沒有獲利.販售時已經忘了是否有告知 已經7個月以前的事情

   但如購買者詢問我有說是仿的

 2.我這樣是否判很重...

 3.收到通知書前有再找工作 結果收到通知書嚇到,外面工作是否也會影響到 

 4.委任律師協同處理,是否要花錢請呢

由於你是初犯,且犯罪所得金額並不高,應該不會判太重。

像你所涉及的案件類型,除了出庭需要請假外,通常是不會影響到工作的。

委任律師當然需要費用費用有高有低,如果你要找很有名氣的律師,那費用就會很高,如果是剛出道的小律師費用以一個審級估算約在五萬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