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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SCEO 104-06-10 20:09

我第一次來這邊

所以想要詢問一下

我玩的遊戲在5/22號 下午四點半鎖住

我去查官方外掛偵測時間點是在5/21號中午12點整

然而我5/21號中午是在所謂的競技場房間裡面聊天

但是他並沒有跳出來所謂的外掛偵測視窗 也沒有閃退問題

在他的同意書合約第25條說

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甲方。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或改善後再次違反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停止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除構成契約終止事由外,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甲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甲方依本契約應享之權利。

但我並沒有收到線上通知根電子郵件的信件

然後就是遊戲使用條例

其中疑似使用外掛(未配合GM查緝) 依上列表格來看,初犯是帳號鎖定7日,一樣的官方卻直接以再犯、累犯處理之, 而且本人也沒接到GM的任何要求配合查緝的相關訊息,固違反此條款。

我現在有跟消保官第一次申訴  但是好像沒有甚麼用

因為他們的客服就是有咬定我開外掛

然後遊戲公司提不出證據 也不能說提不出 因為他說要有第三方公證單位才有辦法提供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要提告嗎 ?

 

 

 

104-06-01 16:23

我在以物易物網上 用兩項全新的物品 與對方交換 對方的二手電腦 

我在5/31晚間8點左右領回二手電腦回到家後就拆封測試,重開了好幾次都無法開機

最後測試到心灰意冷...在晚間10點多傳訊息給對方 告知物品無法開機 詢問對方該如何處理

對方一開始問是不是有逼逼逼的聲音 可能記憶體鬆脫 要我找會電腦的人重新插回

但是我並不懂電腦...都是找燦坤...可是燦坤不管有沒有壞 送去就是300元檢測費!

我和對方講~但對方並無對這部分的費用說明要負責...我也告知對方開機很大聲的嗡嗡嗡 並無逼逼逼的聲音!對方又說應該是風扇的聲音~要我送去請人看...(但是也沒說這部分費用她要負責)

我因為擔心維修費會很貴...要求雙方退回~ 一開始她說退回運費要我出...(但這不合理阿...若不是物品是壞的 我幹嘛要退)

我和他說 一樣各出各的!

後來他又說...東西壞了不接受退回.....(所以是??他也知道是壞的嗎?)

可是他又堅稱確定東西是好的...但是他又無法提供寄出前的測試正常的錄影檔證明(且 不管寄出前是否正常...確實我收到的物品就是一拆封就是無法正常開機的阿...)

且他有答應會小心包裝~但電腦用品(他用全家店到店寄出...還用軟紙盒裝..內容的保護材料也沒有完整包覆電腦) 我找了警察  警察說這不屬詐欺 要我找消保官!我打電話去1950...1950又和我說 對方並非商業行為不再消保規範中....那請問我該怎麼辦? 對方在他的關於我中明確說明”所有二手的物品非面交在一個禮拜內與說明不符都有鑑賞期, 但運費要自付,
全新未折封的東西就不接受退貨了, 請見諒” 但他寄給我的東西不只是二手...還是故障品!

 

鈺婕 104-05-30 07:58

你好:

我是世界健身房會員,每個月都有固定信用卡扣款月費,最近想請假兩個月 ,打電話給當初幫我申辦的專員,專員只請我親自到櫃檯填單請假,因為我沒請過,也記得當初專員只告知若無法前來使用健身房可隨時請假,延後使用期限,但我親自到櫃檯後,卻要求我要出示請假證明,要求要有統一編號章才行,完成後還要自己花錢寄掛號至台中指定地址,但是我是在大醫院上班,哪裡隨便有統一編號的章可以蓋,接下來又說:那隨便看個醫生開個證明。但是看醫生不用錢嗎,隨便看醫生會讓我休息兩個月嗎,已經每個月都固定付月費了,請假還要自己多花錢,這樣合理嗎?再來又說合約上有寫,並且我已經簽名表示我同意,但是當初簽合約時,專員只告知可隨時請假延期使用,並未告知需附上證明,更何況,我每個月按時付月費,不能去,請假延期使用,有什麼不可,健身房只不過是我消費的地方,憑什麼要求我附上私人證明?我有我的隱私,我不想讓別人知道,不想提供證明不行嗎?這是否涉及隱私權問題?如果我請假不核准,合約時間繼續計算,也不能延後,我想問這樣可以向消保官申訴嗎?就算合約有寫附證明,但是合法嗎?當初專員解釋合約時,也是隨便帶過,沒有解釋清楚合約內容,這樣合約能成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消保官申訴,較能獲得快速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ki 104-05-23 18:58

您好 小弟介由仲介購買一間房子,去年9月發現室內坪數和合約上的室內建築施工圖不符,坪數短少很多,最後和建商解約。今年2月到消保官仲介協調退還仲介費,調解失敗。

請問小弟要提告仲介可以用什麼理由提告要回仲介費?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得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3項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ki 104-05-23 20:08
回覆 yuki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小弟介由仲介購買一間房子,去年9月發現室內坪數和合約上的室內建築施工圖不符,坪數短少很多 ... (恕刪)

請問法條的追訴時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以侵權行為二年計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3 23:21

若依據您所描述之情形,除了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外,也可以民法居間之帝王條款第567條,主張仲介未盡據實告知及調查義務,主張返還居間報酬

一、    所述問題,可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3項來求償外, 亦可依民法居間之帝王條款第567條,主張仲介未盡據實告知及調查義務,主張返還居間酬外,並可依民法第197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請求賠償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T.H. 104-05-06 16:00

本人於100年時購買北市某預售屋一戶,於103年要辦理貸款時才被銀行告知權狀坪數較原來合約短少,於是請建商出示過戶權狀,赫然發現坪數短少達3%以上,已達法令規定可提出解約。但合約裡有寫明「惟甲方同意上述誤差超過百分之三時不解除契約,而依契約找補規定辦理」。

第1,我認為找補規定不合理,建商只願以房屋價款找補,我認為與當時簽約時以每坪計價不符,故想請求解約

第2,建商以合約內有訂定私約為由,不同意解約。因此有請北市消保官協調,消保官認為本合約中的特約條款違反公平互惠原則。

第3,經兩次消保官協調依然得到協調不成立結果。我經過考量後,想請建商先完成交屋程序,但建商反過來要求我要先填寫和解書,並附加保密條款,指本爭議案件不得讓第三人知道,否則要賠償5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想請問,依據專業律師的建議,我是否該直接提出損害賠償?追討坪數不足之價金找補,以及這段時間內房屋貸款利息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以您目前想要解約要求賠償?倘若是的話,沒有點交的必要,並應委請律師協助審閱所簽立的契約判斷是否能夠提告

2、倘若簽了和解書,就必須受到拘束,應該詳細審閱。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6 17:17

您好,

如果不考慮解約,建議您盡速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建議您與其他住戶相約一起提出損害賠償訴訟,集團訴訟才會讓建商擔心害怕,另外,因為建商非常有可能會脫產,建議盡速向建商聲請假扣押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集團訴訟另有優惠。

律師

T.H. 104-05-06 17:4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以您目前想要解約要求賠償?倘若是的話,沒有 ... (恕刪)

其實我有詢問過身邊的律師了,是不是從發現到提出訴訟只有6個月時間,超過6個月我是否不能再提解約

如果無法提出解約了,我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嗎?

因為我真的不想簽那份和解書,所以勢必要走法律程序,就是想來詢問我之後的步驟應該怎麼走?

T.H. 104-05-06 17:42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不考慮解約,建議您盡速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同時建議您與其他住戶相約一 ... (恕刪)

很多人都問我為什麼不去聯合其他住戶,

是因為現在這個時間點,住戶都還沒有又或者陸續在交屋,我目前都聯絡不到

甚至我連其他住戶是誰都不知道,所以也沒辦法聯絡

請問是不是要趕在其他住戶交屋前,聯合大家,比較好訴訟

 既然要交屋,一切照合約走,沒必要簽建商提供之文件,如建商拒絕交屋,則發函限期催告其交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請求建商限期與您處理,並仍可於不簽和解書之前提下,請求建商依契約時間履行其交屋之義務,若屆期建商置之不理,可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至於解約,似有所困難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貓咪 104-05-06 00:30

您好:有一些事情想請教律師
事件:因母親節,所以到漢神百貨公司購買一台按摩椅,在現場試坐後覺得很棒,所以就花了24萬買下最貴的天王按摩椅給媽媽。但是在使用按摩椅的第4天,按摩腳部的機器出現了很奇怪而且又很大聲的雜音,我要求OSIM按摩椅換一台全新的按摩椅給我們(我有將按摩椅很大聲的地方用手機錄影起來)。但是過了幾天,第2台按摩椅送來我家,瑕疵非常多:音響有一邊壞掉、椅子的滾輪發出很大的雜音、按摩椅要自動收起來時震動很大、掉漆掉得很嚴重還模差到便白色的狀況(第2台發生的狀況都是他送來的第一天發生),因此我們向OSIM詢問,OSIM先派來技師評估,並只回了我們一句話:下一次換來的按摩椅有這樣的情況很正常,我們要出貨之前都有先請人員評估檢查過。第一次與第二次送按摩椅的交通工具差很多,第一次送按摩椅的交通工具是很大型,類似搬家公司的車,而第二次送按摩椅的交通工具是一般小貨車。而後我們要求OSIM要出貨之前讓我們消費者到出貨公司先查看是否有瑕疵,OSIM要求我們簽一張合約書(我將合約書打成Word檔):買受人某某小姐(以下簡稱甲方),向傲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購買型號OS-838 uInfinity 按摩椅 橙(110V),共壹台。甲方要求更換同款式新品,經甲乙雙方協議,約定事項如下:一、    本次甲方所換獲之商品,日後甲方同意以該商品之保證書所載方式處理,不得要求退貨或換貨。二、    雙方同意除本同意書約定外,不另向他方為請求、主張或提起訴訟,並承諾不對外發布相關訊息。三、    右列各項條件甲乙雙方均詳細了解並同意遵守。

甲方  姓名:甲方  身分證字號:乙方  名稱:傲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統一編號:22645434
中華民國:104年5月5日客服專線:0800-099-060#1 市話撥打 傲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02-82271589
讓我最氣憤、疑點的事情是這以下幾項:1.這份是換貨同意書,但是osim的機器本來就有故障,因此我們才會要求要先退然後再換一台新的,而現在osim又換了一台瑕疵更多的按摩椅來,我當然會要求要換貨!!!如果一開始送來的第一台如果是完整的不是更好嗎?我也不會一職這麼的生氣2.什麼叫作是正常的現象,你辛苦的存錢買了一台24萬的按摩椅,聲音大到可以蓋過電視的聲音,這個也較正常嗎?漆的顏色摩擦到變白色這也較正常嗎?3.有哪一間公司會請消費者簽這種合約書,而且還不准消費者對外求助,這份根本是在保護osim的公司啊!而且什麼叫做不得要求退貨或換貨?那如果之後遇到問題怎麼辦,要算自己倒楣嗎?4.並沒有給我保證書,也不知道保證書的內容。
想請教律師:這樣的狀況我要怎麼處理?合約我是還沒簽下去,因為我不了解,也沒跟OSIM談過合約書的內容,是他們傳這一張合約書給我然後就說要先簽這張才會有後面的流程。所以我是要請消保官來幫我處理嗎?還是請消保會之類的?
拜託律師能夠幫我,給我一些法律上的建議,我真的很生氣,但是又不知道怎麼處理~~拜託您了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不要簽署該份合約,而較快速之解決方式,建議直接向消保官申訴,由消保官來介入解決,廠商本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買賣之物有瑕疵,可以主張減少價金,如果瑕疵甚嚴重,無法達到正常使用的效果,你們還可以請求解除契約

跟據你的陳述,對方後續的處理方式應該很難讓你們滿意,建議你們與對方解除契約,請對方退還價金。對方可能不願意,這時候走司法途徑難免費時,且可能僅准許減少價金,建議你們可以找消保官消基會協助調解,如果調解不成,也許讓媒體知道對方的產品品質不佳及售後的態度也是個好方法(只要你所說的是事實,且與公益有關,不至於構成誹謗罪)。

 

貓咪 104-05-07 11:0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買賣之物有瑕疵,可以主張減少價金,如果瑕疵甚嚴重,無法達到正常使用的效果,你們還可以請求解除< ... (恕刪)

 陳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如果OSIM說要退貨時收拆裝費2000-3000元這樣怎麼辦?

Peter 104-04-26 02:29

本人有英文需要加強的需求,於04/25去了巨匠美語詢問費用和課程,由於我想要先試聽課程,時間是訂在下禮拜五(05/01)試聽,所以巨匠就請我先繳台幣300塊的試聽費用(沒給任何收據)。

巨匠美語拿了一張通信貸款的單子給我填,他們說我要填這一張才有辦法向他們主管幫我保留課程的專案(因為專案有期限),當下我聽到保留課程專案,所以我才傻傻的填了那單子。

那一張通信貸款單子我填了一下發現不對勁,所以我只有填我的基本資料(電話、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這些),他們還有拿另外一張單子要給我填,也是信用卡之類的,但我沒有填,以及我填了另外一張個資法的單子,他們有影印我的身分證正反面,當下我有請那位跟我接洽的巨匠小姐必須在表格旁邊填寫一些證明文字,表示我只是要試聽而已,所以巨匠美語的小姐就寫了『5/1體驗課程後,再決定,xxx』,但我也是怕她寫的這句話沒什麼作用,怕她還是有辦法跟銀行那邊請款。 

後來我回到家後越想越不對勁,上網查詢有很多此類型詐騙案例,就是讓消費者用試聽的方式收取幾百塊的費用,並在請消費者簽貸款的申請書,結果消費者就會收到銀行的帳單了。

信用卡號和財力證明那些我都沒填,但這張通信貸款單子的最下面,有一個申請人聲明書說明的申請人中文簽名這部份我有簽名。但是我後來想一想我沒有填我的信用卡號碼這樣他們是否有辦法向遠東銀行那邊用帳單的方式請我付費。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由於本人只是想要先試聽,當下也告知巨匠美語補習班的員工(對方有兩個人在場),但巨匠美語補習班卻拿這張通信貸款的單子給我填,而巨匠美語補習班的人員在最右上角的地方填上了金額,有點像強迫銷售方式,意思要叫我直接付錢分期付款

我明天一早去他們店裡用錄音的方式跟他們說我沒有要試聽了(如果試聽費用300塊拿不回來沒關係),並且取消我和巨匠美語所有的合約,告知他們不得使用我的通信貸款申請書向銀行進行請款動作。我會去消保官那邊備案,去郵局買存證信函

請問我上述的作法是否具有終止課程合約的效力?

除了上述的方式外,請問我目前該怎麼辦。

那份通信貸款申請書的正本還有我有簽一份個人資料保護法,他們影印我身分證的部份,這些資料我是否有辦法拿回來呢?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我填的那張通信貸款申請書,我有拍照,請參考http://ppt.cc/B~kK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申請書已經註記,故而對方不得違法適用,否則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您可以要求取回或是銷毀申請書及您的身分證影本。

3、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去補習班要求取回,倘若對方拒絕再申訴即可。

104-04-24 00:17

4/15自稱媽媽教室的人要來拜訪,來了後開始推銷幼兒教材,有告知要想想,業務半強迫下還是買付了頭款,只叫我確認每期金額,並簽名,說其他資料可以回公司再寫。

4/16拿了一些教材來說可以先用。4/21又拿一些來。

4/22就想退貨,當天將所收到的東西全寄回總公司。並致電總公司要退貨,

電話的人說會告知業務,並請業務跟我聯絡,我告知他今天就把商品寄回去了。當天有打?業務未接,傳了詢息告知要退。並打?分期銀行說要中止分期。

隔天業務A早上打來詢問,退訂理由等等,並說幼兒教具拆封是不可以退,點讀筆都開始用了,不可以退,說我們必須購買已拆封始用過的書。

晚上六點多業務B,也打來說了類似的話。

我說我在七日鑑賞期內,本就可以無條件退,她說可是我都拆了,也?小朋友玩過,我小朋友才一個月多。後來談的不愉快,她們堅持要我買開封的。

同時我打?公司,說我昨天已告知要退書,她詢問我業務有跟我聯絡過嗎?我說有,而且強迫我買已拆封的書跟筆。我說我在七日內就告知要退,昨天也將東西寄回。你們公司怎麼可以強迫我購買呢?

她說因為行政人員下班了,她明天詢問主管該如何處理,再跟我聯絡。

想請問大家,如果我申訴消保官會有理站的住嗎?

我打算明天寄存證信函

我害怕她不讓我退,要一直付分期的錢,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7日內可以無條件要求退貨,除非您有弄壞產品,否則可以退(倘若不開,怎麼使用看看?對方的說詞無理由)

2、因為已經將產品退回,故而可以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yh 104-04-10 18:29

您好

預售屋購入簽約時,房地價款分期付款明細表內,自備款為價金3成,剩餘7成為貸款,提交對保資料時,建商要求簽兩張本票,一張為交屋尾款10萬本票,另一張為扣除尾款10萬的貸款本票,需一同交付與建商保管,收到本票(銀貸及交屋款)且銀行對保完成,再加一個月左右完成撥款並且通知交屋,因合約裡並未提及要簽尾交屋本票,且驗屋完成後待建設公司的權狀房屋鑰匙等文件備齊完成點交,是以現金方式付款給建商,因提出此點質疑,建商接受於驗屋完成後以現金方式付清尾款,此點無異議。但問題有二:

1. 查詢內政部100年3月更新的預售合約規定,交屋尾款按內政部規定應該保留價金1%,也致電建管處詢問過其實至少是5%,必須是以占價金百分比表達不可以單筆金額呈現,但建商以兩肇雙方所簽合約尾款是10萬為由拒絕修正尾款金額以及更新銀貸本票金額,如此,消保官或是法律途徑可解?

2. 呈上,若是在此點爭執,怕會牽扯到延遲交屋所產生的至那金問題,按合約所提,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使用執照預計,預計今年5月中核發下來,是否於今年11月前完成交屋就不算延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建商有爭議,應視契約如何約定,若契約條款無無效之事由,您與建商均須受契約條款約定之拘束,除非雙方均同意變更契約條款內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0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建商有爭議,應視契約如何約定,若契約條款無無效之事由,您與建商均須受契約條款約定之拘束,除非雙方均同意變更契約條款內容。

Co 104-04-01 20:34

消費關係要旨: 申訴人於2014/9/15向巨匠電腦淡水分校購買三年套課及先修課程,總價99000,以遠信銀行分三十期支付。 處理經過事由: 一、申訴人已於2015/2/3向巨匠淡水分校提出終止課程和銀行貸款,經辦人員表示申訴人所報的課程大多已開課,無法依新北市教育局人員所說的法規進行自開課日後天數依比例計算退課程退款。 二、依巨匠電腦職涯學習地圖,先修課程系列總計1275小時,加上主修課程(見契約書),各為105、54和105小時,總計1539小時;而自2014/9/16至2015/2/1止,2014年實際上課285小時,2015年實際上課75小時,共360小時,遠未達學習權益總時數三分之一,但巨匠卻堅稱因此不能依教育局規定退費。 三、至2015/2/1,申訴人已支付頭期款1500元和四期遠信銀行分期付款共13000元,共14500元;依教育局人員述,申訴人依已開課後天數比例支付巨匠電腦五個月費用,未上課部分不必付款,故申訴人僅需支付13750元;但於2015/2/4巨匠電腦淡水經辦人員表示退課程後仍須再繳60950元。 (1)於巨匠上課數月,發現巨匠電腦只重複出現部分先修課程,並無當初報名時經辦人員所說的各先修系列課程。 (2)當初報名因其就業保證,但去年巨匠電腦所辦理的徵才活動,卻無與平面設計相關的廠商出席徵才。 (3)未提供五天契約審閱期,並要求申訴人於諮詢日以500元支付為保證金。 請求內容: 自2014/9/16起,未達5個月,依據向教育局相關人員進行法規諮詢表示,申訴人僅需支付13750元 (實際已支付14500元),故申訴人僅須再支付已使用的500G行動硬碟1650元,不再另行支付巨匠電腦淡水認證分校所要求的60950元,欲盡早終止與巨匠電腦補習班契約及終止遠信銀行貸款事宜。

 

以上為與事發經過,而也與消保官和巨匠代表人員開過會了

而問題的癥結點是,契約中有一項熱門課程任選(未填寫時數為多少),而依照當初報名前的巨匠服務人員說是以他們提供的職涯學習地圖(共1275小時)為任選課程內容,但是,巨匠人員卻在申請退費的過程都一直說是附加課程,所以不能列入總時數裡。請問這部分如果上法院的話,是否對於我會有利?(因為該熱門選修沒有在契約上明確填寫總時數,感覺巨匠就是為了鑽這個漏洞) 

另外,我之前詢問過教育局,他們說,補習班的部分是六個月為一期,有上課的部分依比例繳費,沒有上的部分也依比例退費;請問這條法規是哪一條?明確地哪一個法哪一條法規....???(消保官問我的時候我答不出來...)

先在此謝謝您們的回覆,我真的很慌亂也很無奈............

楊律師 104-04-01 22:31

最好拿相關資料找律師研商

比較能明瞭事情癥結點

並找出對你最有利之處理方案

真由美 104-03-27 09:39

我去聯成電腦親自辦理退費,他們以時數超過三分之一不退費,而我詢問消保官後確實無法退費。他們在我提出申訴前,提及停課保留,停課保留他們的說法是我不簽名就會用掉三年的時間,簽名的話延後時間,這樣的做法是否對我真的有利?

他們提到我要解除信貸要自行跟銀行解除並償還貸款合約書上寫說:辦理銀行分期繳交學費者,依規定相關費用後之金額,由乙方優先清償甲方於銀行貸款,倘償清後仍有不足額之部分,由甲方同意自行結清貸款是否為我需要親自跟銀行解除信貸

Hong 104-03-13 03:59

律師您好,我是學生,3/9晚上八點半從捷運景美站2號出口走到景美夜市,走到一半有位小妹妹就突然衝向我說:「先生可以幫我填3分鐘的問卷嗎?我不會要你寫太多資料?」我那時想說填一下就能走吧,結果她說跟我到店裡填,看到店名寫"愛妮雅"三字,這店我根本沒聽過,接下來悲劇就這樣發生了,當時在填資料的同時,就跟我瞎聊,一直跟我說我皮膚不好甚麼之類的話,我們這裡有免費幫人做15分鐘臉,我們的機器都是很乾淨的不與人共用,不像外面機器都很髒,(心想你有知道外面的很髒= =)當時我想說我真的不需要,我想趕快離開,那位小妹一直說你這人怎這樣,不是剛說好的,講不贏就叫她們的主任,一直說你是要效果還是金錢問題,我說:「都不是」,她說:「你先做做看效果不好可以退」,一直說服我,還真的給她說服,總共9800元,我真笨T^T,等到另外一位小姐做臉完出來,就換我進去,我進去時就說我沒有太多錢,在做臉時就一直跟我說現在是基礎款,她幫我做完半臉,就說有效果喔,我想說我還沒洗澡當然會比較白(心裡白眼),時間就這樣做完全套,重點是商品是她開封的,不是我!後來有另一位小姐就拿保管單給我寫,我想說我不想寫,但為了逃出這個可怕的地方,還是簽了,也付了3000元訂金,,還有6800元沒付,我跟他說我沒那麼多錢簡單帶過,這樣她才放我回家,回到家超級後悔,而且我的臉被她們用的商品有紅腫和不舒服的感覺,發生了這件事回家爬文才知道,許多受害者,那時真得一肚子氣,就跟我住在台北的叔叔說,叔叔說他會幫我處理。

今天3/13晚上八點我和叔叔在全家會合一起去那家店找那位小姐,結果只有一人在,叔叔就跟她說:「我要退費!3000員還來!」小姐:「我們會退給你,但這不是我能處理的,因為我只是員工,(其實她是櫃長= =)要去請公司處理,公司有一定程序!」叔叔:「我不管妳就給我個日期,我來拿錢就對了!」小姐就哭了,她說一直說我不清楚甚麼時候可以退給你,盧了超久,才寫單子給我叔叔,上面寫退款3000元我的名字電話跟退款日期3/19,最後叔叔有跟他說:「我不打擾妳做生意,再見!」小姐後續說:「公司有公司的程序,要寫退款報告書,請你帶印章,存摺封面影本,在由公司會計部匯到你戶頭,公司錢不會經過我們,我們只是員工,謝謝,拜託可以明理一點嘛!還有發票謝謝!」

1.律師請問一下3/19是否超過7天鑑賞期,這樣錢不就退不回來?
2.我是否要寄存證信函消保官
3.是否也要寫和解書?
4.為何要帶印章跟身分證不懂?
5.請問律師商品是她們開封的可以驗指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5 17:0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7天鑑賞期是依據我方要求退貨時間開始起算,至於配合對方退費所需的程序時間等,不影響計算。 2、倘若後來對方拒絕退費,您可以打電戶去消保官申訴即可。 3、倘若當初有簽立契約書、對方已經完成會計帳冊登載,確實有需要您的印章、身分證,但是您可以記載限辦理退費專用字樣。 4、此類消費糾紛不論是誰拆的商品不影響我方的權益,因此無須過於擔心此點。
yuki 104-03-09 14:46

各位律師

起因:

小弟透過代銷買了一間房子 房仲費18萬,結果蓋起來和合約書所簽訂的坪數不同,最後發現是因為有二次施工檢舉所以二工的地方被報拆,所以103年9月和建商解約

1.合約書上沒有任何文字告知有二次施工

2.施工圖原本應該是二工的部分也沒有用虛線表示全是用實線畫好

3.沒有簽屬任何的二工同意書

4.手上有一份解約後建商給小弟的房仲物件調查表,可以確定房仲代銷知道有二工的問題

5.當初在簽約時房仲代銷也沒有提供任何的屋況說明書(動產調查書)給小弟看和簽名

6.沒有和代銷簽任何委託合約,但有房仲費18萬的收據。

7.房屋合約是和建商簽訂,代銷為見證人

 

小弟和代銷在北市消保官調解房屋瑕疵請求返還仲介費,最後調解失敗需要上法院訴訟

小弟房屋是在101年7月和代銷購買預售屋,103年9月因有瑕疵所以在消保官提起調解,104年1月調解失敗。

請問

1.小弟要依民法第359條提起因物有瑕疵所以請求仲介費減少價金可行嗎?仲介費要的回來嗎?

2.依民法第365條,照前面所敘述的時間點,請問有超過請求時效6個月嗎?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您應該向建商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或是解約,因為買賣契約是您與建商簽訂的,而代銷公司只是建商的代理人。若房屋坪數確實有短少,是可以主張減少價金,但若合約有約定,則先依合約處理,若情況嚴重是可以解除契約要求退還價金,並依合約請求賠償。至於房仲部分,若房仲知情未告知您,您是可以請求房仲退還仲介費用。時間點通常是從交屋時起算,該減少價金的權利是形成權,因此只要您之前有發存證信函通知減少價金,則就認為您已經行使了該權利。而若您這邊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王友正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仲介間的權利行使,應該屬於民法居間規範。

2、仲介倘若恣意隱瞞二次施工的話,可以要求減免仲介費用,也沒有所謂6個月或5年的短期時效的問題。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閣下的問題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可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17:46

民法第571條規定:「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或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者,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費用。」若可以舉證證明仲介明知有二工的情形而刻意隱瞞,當然就有上開規定的適用,而得請求已支付之仲介費。

yuki 104-03-11 10:25

請問

1.如果無法舉證代銷是先知情有二工,那仲介費是不是就要不回來了?

2.小弟手上有一份代銷的物件個案調查表上面有注名二工,

可是在和代銷談賣房的時候他都沒有拿出來讓我們看和簽名,請問這可以當舉證嗎?

謝謝

104-02-20 01:18

我在露天拍賣,跟一位賣家購買了兩雙鞋子,

一雙不好看一雙尺寸不合,決定退貨。

而賣家的退款金額是: 原本金額-原本金額×0.05(管消費)-60(郵寄超商費用)=退款金額。

也上網查過法條,讓自己可以有該有的保障,

也跟賣家溝通了兩三天才決定全額退費給我,

可是當我把物品退回後,拍了郵寄運費給賣家後,我卻被賣家檢舉 棄標投訴,

但是賣家連退費通知都還沒通知我退費了,

他也封鎖我不讓我聯絡他,這樣我要怎麼處理呢?

消保官投訴有用嗎? 要怎麼檢舉呢?

牙牙 104-02-13 15:30

(1)我外婆在代銷公司人員到家推銷,於2008年花了兩百多萬買了向代銷公司(查詢此代銷公司已解散清算完結了)買了20個塔位,無簽合約僅有收據,家人知道時已經將錢交給對方(是將錢領出交給對方無轉帳紀錄),當時舅舅覺得這是詐騙集團騙老人家投資報警,但約了對方來家裡(警察也在),對方沒出現

(2)2010年有人向外婆說幫忙代處理賣掉那20個靈骨塔,又說因為塔位有東西要用,並和外婆拿了一百萬,當時寄來一張六百萬元的支票,但又要求我們拿錢先用塔位的東西,我們拒絕後將支票寄回(留有影本)

(3)我們現在手上有:20張宜城墓園使用權狀.一張代銷公司收據(但上面僅寫1個骨灰位,九萬六千元).一張土地所有權狀.一張支票影本

因為這幾年家裡發生比較多事情,最近在網路上才看到2012年有相關案例獲得消保官幫助已解約取得還款,但我們打1950也只是要我們打給民政局

相關案例新聞資料(和外婆當初購買過程極為相似):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006/34556779/

但他為向代銷公司解約,但外婆購買的代銷公司已經解散清算完結了,請問目前還有申訴的可能嗎 ?

 我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做,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忙

真的非常感謝

你對於事實過程的描述不夠清楚,不知道所謂的詐騙是怎樣的詐騙契約有無簽訂?買賣詳細過程?要先釐清這些,並瞭解有哪些證據可以使用後,才能判斷可提出哪些民、刑事訴訟來爭取權益,詳細情形可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年代比較久遠,且尚有相關事實待釐清,最好能夠有相關書面資料佐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請將受詐騙事實過程詳細說明,或將資料備齊後到本所討論,俟本人全盤瞭解案卷後方能提供法律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經辦此類案件之法律實務經驗可提供您參考。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三、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3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刑事詐欺告訴,您需提供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若無法證明對方施用詐術,似難以使對方成立詐欺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酷 104-02-07 13:32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我是網路代購賣家,目前幫客人到宜家家居代購一樣洋蔥切碎器,日前客人收到後,已經拆開使用,並拿去切紅蘿蔔之類的硬物,但該商品就只適用切洋蔥使用,導致使用後覺得不好用要退貨,但是消保法19條只有寫說未需負擔任何理由可以退貨

但是有一些案例指說 鑑賞期非試用期,該商品也非電子產品,也是用膠膜包裝而已,理應用看的也知道適不適合,頂多拆開膠膜檢查,但現在已經實際使用過,是否還符合消保法所規定的無條件退貨範圍的保障呢?

目前不讓他退貨,請他向消保官申訴去,如果他去申訴且消保官發文,如何捍衛自己權利呢?

因為它並沒有辦法回復原狀,且已經切過生鮮食品,也屬衛生食品,收回也無法在販售給下一位客人,也無法退貨給宜家家居,難道賣家就要都站在吃虧的一方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大,可以提出見解,謝謝

Mandy Peng 104-02-04 14:57

請問因旅行社擅自更改行程所導致的嚴重違約,我已向消保官申訴,但還未開協調會,所以有些問題想在這邊請教一下,若我想對旅行社提出告訴,那請求權時間是一年嗎?怕時間過了無法提告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04 18:00

是的,民法第514之12條規定:「本節規定之增加、減少或退還費用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墊付費用償還請求權,均自旅遊終了或應終了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阿汝 104-01-23 00:55

您好,近日因遇到補習班退費爭議,努力上網搜尋相關資料才知道原來大部分的人都被補習班蒙蔽了...

1月初接到台南市區中山路頗具規模的"成X"補習班電話,提到有專為國三全科加強的假日班次可供試聽,基於為孩子加強成績的心態下便姑且一試,在1/10前往試聽。試聽一堂後孩子並不排斥,在補習班主任的說服下填寫報名表並預付5000元(學費全額是15000),主任給予收據並告知下次上課時(1/18)補足尾款即可。回家後我多次詢問孩子意願並討論上課時間及規劃後,考量路程及上課時間實在不便,在1/17至補習班告知原由並請求退費,但對方卻說,依據台南市教育局....規定,僅能退除全額之90%,也就是我的5000元只退3500元!!

我說,我可以理解為保障及避免未規範時雙方可能的損失及糾紛,才會有相關規定的建立,但補習班(1)未依自治條例於明顯處標示規定之公告(2)填寫報名表時未事先告知契約內容及規定亦未做解釋(3)學生未開始上課也未領取任何教材資料,有什麼道理不能退費呢?但對方僅是一再強調"不是有沒有講,是大家都知道的規定",我說"你是業者才知道規定,你沒講一般人哪知道?"

況且,其他立案補習班為了名聲及長久經營,也不會為了沒有任何損失卻硬要收取區區小錢來破壞補習班及顧客間的情面吧!!

我查了各地區的規定,好像金門就可以退100%...我不知道只是填一張報名表就必須花掉一般人一天的薪水....一堂課都沒有上,就是一定不退錢嗎??他們有任何的損失需要我的錢作賠償??

如果找消保官,我有機會拿回全額嗎?我需要寄存證信函嗎?麻煩律師大人們的釋疑幫忙了,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3 01:26

Dear 阿汝,

 

如果您僅申請試聽,則可儘量爭取退回全額。另台北市教育局針對退費規定如下供參: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業經臺北市政府95年9月11日府法三字第09532299200號令修正發布實施,有關補習班退費規定(第33條)修正如后,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計算方式以雙方約定費用為準)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95,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5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所收取之百分之10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建議您委請「有登入當地律師公會」之律師處理此案,或代理談判,以維護您的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3 22:16

您好,可至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lisa 104-01-08 14:03

之前跟法商車系代理商買了一台車,保固有三年,先不說一買來因為這台車在台灣已放置了一年多(但因非常喜愛這台車而且庫存不多且不再進口此型號所以還是買了),買來後已經數不清在馬路上熄火多少次,儀錶板上燈號亂跳,實在造成身心靈壓力與威脅,多次入廠僅做電腦重置,查不出是因為電瓶沒電(一台買來的新車居然電瓶不夠電而原廠技師無人能查出)約莫1~2年後我們自行更換電瓶,再也沒熄過火。此外,數次入原廠保養有過1.進氣歧管未裝回,我們開回家一直覺得怪怪的才發現2.更換排檔桿時弄壞卡榫3.機油蓋未關緊兩次,導致機油再行駛間高溫噴濺整個引擎室此後車子吃機油狀況日益明顯還沒到保養期間積油燈已亮燈,而後經過多次申訴及消保官協調,車商願意更換引擎,但針對我們更換引擎後要求的1.引擎提供一年保固(不同意)2.若更換後若發現拆卸引擎期間造成車體結構或零件損害必須提供保固(不同意)。我想請問針對這樣惡劣的車商我該怎麼反擊! 其實讓我最害怕的是曾經電瓶沒電車商查不出造成的車輛多次路上熄火,而現在它們對引擎更換的處理態度也讓我極度不滿。 謝謝善心人士不吝指教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業者,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mmi 103-12-23 14:53

各位律師大家好:

 

父母在11/1,看了某大樓的佈告欄寫著

”售:本大樓17樓,聯絡人:賴小姐”

於是聯絡了賴小姐(中間人),看屋與本屋資料都由這位賴小姐提供與交涉!

 

我們是買方,想看房屋所有權狀確認坪數,影本也沒有關係,但賴小姐一直沒有拿給我們看,說交付訂金時再給看.

 

11/21交付NT$80,000訂金,有寫簡單的收據,大概A5的一半,裡面記載著當天日期、簽收人、訂金金額;但是權狀依然是沒看到。

 

12/6賴小姐說有人要看屋,叫父親趕快過去現場,於是父親馬上到現場,但只見賴小姐一人,不見其他買主,賴小姐說要簽一張簡約才要保留資格,要父親簽一張簡約,內容是:簽約日103/12/11若無簽約,則沒收訂金NT$80,000,但此簡約一式一份,由賴小姐拿走,父親這裡沒有這份簡約。

 

12/11簽約日當天,沒想到屋主沒有來,說是去大陸在忙,派了一位委託人,也沒看到委託書,更沒看到所有權狀,父親看看這狀況有問題,說不想買了,不然就是簽約日往後延,要見到屋主,這是買屋不是買菜耶,怎麼能如此隨便呢?!於是當天就沒有簽約了。

 

現在這中間人賴小姐居然咬著12/6簽的那份簡約,要沒收我們訂金,真的拿不回來了嗎?雖然真沒有簽約,但簽約時要具備的東西賣方都沒有做到,像這情形怎麼辦呢?若這打官司有希望的話,家人願意,請各位律師幫幫忙,父親為這事一直怪自己,我看了好心疼!拜託大家了!

 

我們現在第一步怎麼做了?是要找消保官嗎?然後再找律師嗎?

感覺訂金很輕易就沒有了,但怎麼看還是覺得這當中那位賴小姐是個有心人,拜託各位律師指點我們,謝謝!

 

刑事部分可能涉及詐欺取財民事部分可朝被詐欺而簽訂契約的方向進行,主張撤銷締約之意思表示,訂金就可拿回,但這一切都要看證據,以及詳細了解過程細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3 17: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主張,我方並沒有可歸責之事由,因此不得沒收違約定金。蓋簽立契約之前必須填載現況說明書、檢視所有權狀、非本人要有委託書等,倘若對方均無法提出,則我方理應可以拒絕簽立。

2、建議應該先發函命對方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提起訴訟

一、不宜先翻臉。

二、若要主張對方詐欺,宜先搜集對方詐欺證據。常見之搜證手段為錄音錄音的時候不要敵視對方,敵視對方容易讓你搜不到證據

三、實務上認為主張詐欺的人就詐欺存在乙事要負舉證責任。如果證據不足,則敗多勝少。萬萬,萬萬,萬萬不可直接就告進去,這樣與求敗無異。

四、以上,搜證上可與律師再討論看看。

楊俊鑫律師留,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要取回訂金一定要先釐清可以歸責於何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3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說明您父親無可歸責事由,對方之委託人未出具委託書,亦有可歸責事由,並請求對方返還訂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3 22:17

您好,建議委請律師發函請求返還已經給付之 訂金。

sammi 103-12-24 14:42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目前就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也向地方申請調解!謝謝大家!

sammi 103-12-25 12:49
回覆 sammi 的發言內容:

各位:請問要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還是先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呢?若對方沒有到場調解會如何呢?

103-12-18 12:45

我在yahoo買到與網頁圖片上價值有落差的珠寶瑕疵品,當日要求退貨退款,賣方不同意,僅答應換貨,之後賣方與我聯繫過一次後,就失聯,我多次在買賣留言板及賣方的line上留言,但都置之不理,並封鎖我的line ID,之後尋求消保官協助,但賣家留給拍賣網站的是假名假地址,故信件被退回,也無法開協調會,請問我下一步是否應去警局報案告刑事詐欺呢??是否有可能會被賣家反告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8 13: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以假資料進行交易,足顯其詐欺故意。

2、但是倘若沒有對方的任一真實資料,恐無法順利追訴。

若事證足夠,建議檢具相關事證委請律師提出詐欺告訴,否則若自行提告,卻不知被告年籍資料,可能誠如樓上大律師所言。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uimi 103-12-15 20:22

我的是補習班退費問題

我是在98年期間報名電腦課程(學X),報名費是用貸款快10萬元,報名時他跟我說是終身學習學員,但我當選的課程有cad,p/e,alias,因為課程跟老師教學不適合,跟當初說的不一樣,學承叫我等別的課程,等到最後,因為換了工作沒辦法上課,這期間有要求退費,卻遲遲沒有回應,最近2014年上了台北工作,想說在去上課,結果師資還是一樣爛,老師還一直請假,我在度要求退費,他們卻說我合約失效(不是終身),那為什麼還能讓我上課呢?

根本說法不一,而我實際上課次數證實未達3/1的時間,可要求退費。
我想問的是我的這份合約還可以要求退費吧?

補習班是說都已經5-6年了合約已經失效了

所以不能退費但可以讓我重修2年課程

這樣說不也很奇怪?

補習班退費規定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我能用我上課時數沒達三分之一的立場要求他門退費嗎?

我已經有申訴消保官

最近就要去調解了我希望能給我一些建議來站主我的立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陳 103-12-15 16:29

您好

我上個月有發生中股車的買賣糾紛,向消保官申訴兩次後有先行向簡易庭遞狀提告小額訴訟反還價金,然而在向消保官申訴時,消保官有說若對方有故意行為可以擴張請求要求返還兩倍價金,我想問的是請求擴張要寫什麼文件,以及提出的時間點,還有怎樣才算故意行為呢?

需要我再提供更詳細的說明或文件嗎?比如說申訴詳細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6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追加請求的部份,並須於審理中提出,可以書狀或言詞。

2、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業者是故意的,此部份您未詳述相關過程,無法給予建議。

小陳 103-12-16 09:52

民國103年10月18日星期六下訂購買中古車,該公司蔡姓業務稱約10月19日星期日回原廠檢查,但星期日打電話說要10月21日星期二原廠才有空,所以我就改星期二晚上去,到了原廠之後原廠說沒有預約,且檢查時間約兩小時,本日無法做檢查,但可以讓我們查詢維修資料,原廠查詢後發現該車無任何維修保養記錄,當下業務說可以讓我們換車,10月22日星期三早上也跟業務確認要換車。    10月22日星期三達成換車共識後,我提出條件5年內的fit、fiesta、march、yaris g版,預算40萬以下並希望給個尋車期限;蔡姓業務稱此條件有困難要求增加預算,無法給期限。我要求另訂尋車契約上頭應註明需多久時間如時間內無法尋得需退還3萬元。10月24日星期五該業務及陳姓店長堅不換約(說他們公司沒有尋車契約)且說金額不能退、沒有幫我換車的義務等等。    後該業務尋得2008年yaris g版,6年車開價42萬,我說此價格無法接受,該業務稱價格可談於是於10月30日星期四約定11月1日星期六看車,當天業務忽然告知該車前後保桿正在烤漆若條件談好可直接開去原廠檢驗,結果到場後該車左側整面都在烤漆作業中,無法看車且蔡姓業務稱要賣38萬。因換車條件無法達成共識,且我已多次要求蔡姓業務需給出一個尋車的時間該業務也多有推託並強調無法退錢。

 

 

以上是事件經過,是否有故意行為呢?

另外審理期間是指開停到判決中間嗎?

小惠 103-12-10 20:27

主因:我買下權狀兩樓(三樓增建)的老屋,簽立動產買賣契約後,當晚由鄰居告知:「三樓加蓋之牆壁為4吋牆非正常8寸之厚度,且眼見牆壁為他們所有,不得隨意亂動且勿任意鑽洞釘釘子!」。(等於此屋三樓增建上面為鐵皮加蓋,左右兩側僅有鋼樑支架,皆無牆壁); 我方與仲介及賣方多次協調未果。

現況:

我方存證信函:因契約於未受告知與左右鄰居共壁之情事下所簽立,恐日後糾紛之虞,必須解除契約,請返還已繳價款30萬。(並於消保會申訴)

賣方存證信函:原欲售350萬,因房仲酌商給年輕人買房機會及整修需要而減價為325萬,而鄰居之牆壁非屬共同壁,基於安全考量不要任意釘釘子以免發生危險,且買方亦已同意上述之處理;倘第二期款逾期,將沒收已繳價款30萬做為違約賠償,不另為解除契約之意思。

仲介公司回函給消保官:於簽訂契約前買方已知悉三樓牆壁部分屬於隔壁鄰居,並非共同壁使用,且於簽約時已額外補助25萬做為本物件整修費用

 

請問:

1.賣方與仲介的回函內皆有多處與事實不符:三樓牆壁為簽約後我才由鄰居口中得知,且賣方原欲售350萬後成交為325萬之間的價差25萬為房價之議價 (難道有人買房不議價?! 賣方隨意開價就買?! ),不是回函所說額外補助整修之費用。請問對此不實指控,我能依照什麼法條來捍衛自己?

2.在簽約後,仲介才將"現況說明書"給我簽收,但現在我才發現有與實情不符之處,請問這樣我能告對方違造文書嗎?

3.現況說明書內容:"有無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方式"與"共用部分有無分管協議",請問此兩項對於此屋三樓牆壁情形是否適用? 因為對方皆寫"否"。

4.對於此屋三樓牆壁情形:我說是共壁,賣方與仲介堅持非共壁;我問是占用? 賣方與仲介鄰居牆磚是堆疊在鄰居自己的界址內,再堅持此非占用;我說這算占用鄰居牆面吧!  賣方與仲介卻說只是借用而已,鄰居又不可能會拆。請問這牆壁到底是什麼?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非常謝謝您。

 您好:

如對方主張之事與實情不符,可以再發存證信函反駁

至於您其他的問題實有必要觀察現場及審閱相關資料才能判斷

否則可能誤判情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18

您好,對方所發的存證信函,本來就會很有可能都說對自己有利之描述,可以不要理他,等他採取其他法律動作。 

Dean 103-12-08 20:43

健身房合約終止內容:

A.所有以繳交之入會費.手續費6888不得退款

本人加入時業者以優惠方式免收該筆費用,解約時接獲兩次通知如下

第一次通知:入會時即有說明該筆費用不退(沒繳不退很正常),提前解約要補收該筆費用(簽約當下未獲說明)

第二次通知:不得退款意即解約補收費用

兩次通知本人有相當大疑問:

(1)既然是簽合約,為何不載明於合約上,僅以說明即生效那還需要簽合約?

(2)不得退款與補收費用可以是相同意思?合約內容可以解釋成這樣?

12/8已經消保官與業者開協調會,最後協調不成立,業者堅持6888需補收 1.根據上述合約內A點,業者可補收? 2.依照個人繳費狀況如業者不應補收6888,業者尚須退款2000餘元,此部分該如何處理? 3.根據協調人說明,只要消費者提出解約意願,業者也收到通知,解約即生效,後續衍生的爭議或手續時間等,都不影響解約效力,是否正確? 4.現在協調不成立,還有什麼具法律效力的措施可處理,以保護個人權益以免後續衍生債務糾紛 以上,麻煩解答,謝謝
阿儒 103-12-06 16:24

我原本是在交易平台上刊登 那有一位買家詢問: 希望私下購買 以匯款方式交易

然後我接受了 並且用手機與對方聯絡 以及LINE溝通

帳號已給對方後 對方並未按時付款 並且手機與LINE 都不回覆

而我有去警局詢問 他們說不知道怎麼處理並且叫我先找消保官申訴

然後說我只是帳號遭騙 並無實質上的損失 但此帳號是我當初買來玩得

所以我這樣應該算有損失吧?

而目前我有的證據是:

1.之前在交易網站上買帳號的資料(以證明此帳號原是我)

2.交易網站上 他與我對話的紀錄

3.LINE上對話紀錄

4.並且我有他的手機號碼 打過 可通 確定是他本人

 

那想請問一下是 我是要去消保官申訴 還是 警局報案填三聯單?

或是其他處理方法?? 以及這是否算詐騙 因為我本來去警察局是想以詐騙方式報案 那目前警察方面是先請我找消保官看看  

可以告訴我該找哪個機關處理解決嗎 謝謝

粉紅豬 103-11-20 10:14

您好:

       於今年九月購買土地,雙方採信託方式,買賣過程中,買賣說明書上是明確:建地,可以蓋房,仲介隱瞞私設通路,因要設計自己房子,第一期匯款後找建築師繪圖,發現建築指示線與仲介當初說明不同,既而演生出此筆土地路權問題,仲介費於第一期匯款就領了,至今二個月,合約也已經到期了,仍無法得到路權,無法蓋房,買方好幾次主動要求仲介公司處理,但仲介說法拐彎抹角,一下推給賣方,仲介公司說路權是協助賣方提供,過程中買方發了兩封存證信請仲介路權及告知信託公司此筆買賣有問題,也聯絡消保官,但仲介公司卻告訴消保官已經處理好了,所以買方要求第二次申訴,不知這樣處理下,我們買方有保障嗎?要求退回全部仲介費並且消易取消。謝謝

 您好:

如果您確實有證據得證明仲介告知不實資訊

就有機會能夠向其主張違反仲介契約義務而主張損害賠償或返還仲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BABOO 103-11-11 18:57

您好,我想詢問關於健身中心中止合約的問題。

我在日前加入蘆洲某健身中心會員,目前因為上班上課的關係也沒時間可以去,所以我現在想終止合約

但是,我看了會員規章上的會員終止說:契約終止時,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款:

A.所有已繳之入會費、手續費$5388不得退款。

B.將"會員已繳之月費"扣除已使用之月份乘以兩倍之單月會籍費用"<定型化契約>後退款,未滿十五日者以半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月計。

原本簽約前是要先繳入會費手續費等等,本人因沒帶這麼多現金在身上,葉物還一直用他所謂的優惠價格,然後幫我用免手續免會費加入,實質上是連同月費加進分期付款,共22期/一期1232元,從下個月才開始記帳單付款,等於我沒付任何錢就簽約成為了會員,當時的一頭熱,事後越想越後悔。

如因個人因素上班上課沒時間去,電話詢問後,業務表示解約還需支付$5388元,等於他要收當下沒收到的入會費跟手續費,可是我一毛錢都沒給這樣算法是對的嗎? 還是說在7日內解約可以免付任何費用,可以全額退款,去個健身房參觀加入會員好像變得像是貸款一樣 銀行那邊會有所謂信用的影響嗎?還是我需要先找消保官協助?

你的問題都必須要看你跟健身中心簽定的契約如何約定,可帶契約到消保會申請調解

小徐 103-10-29 22:55

 去年10月,薪傳人文服務公司業務員以我父母為鴻源吸金事仵受害者可得到補償為由,可低價買進展雲塔位,再高價賣出,還說拿到塔位後他們要幫忙賣。

        起初本人因不了解塔位投資資訊不過敢貿然購買,但業務說如此便宜的展雲塔位,晚了恐怕會買不到。又說此價位之塔位很好脫手為由來游說,導致父母信以為真,共購買10個塔位,總額46萬。         購買塔位至今,卻一個也沒賣出,期間有他間仲介遊說我父母要搭生前契約較好出售,還說是從98年起狀況就如此。此時我父母驚覺受騙,遂電薪傳退回塔位價金,但業務卻以不想做白工為由拒絕退費,只說會設法幫忙賣,直至今日卻再也無任何音訊。        後來又上網查及詢問相關業者才發現展雲塔位市場流通價位很低,我們買的太貴了,難怪賣不出去,於是今年9月申請消保官調解退費,但薪傳卻以他們是代銷公司,非塔位權狀原持有人為由拒絕退費,還揚言叫我們去提告,但是訂購單上的收款人是薪傳沒錯。 請問: 1.用不實的話術誘騙消費者以高價購入低價塔位是否構成詐欺? 2.薪傳不知用甚麼手段取得我父母個資,是否違反個資法? 3.塔位訂購單算是是正式的買賣契約嗎? 4.無提供契約審閱期,可否主張契約無效。 5.此狀況是否適用納骨塔買賣契約新規定:

  消費者解除契約期間(自簽約日起算):業者所得沒收之已付價金及管理費。

  未超過14日:無(退還已繳付之全部價金及管理費)。

  超過14日至3個月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10%。

  超過3個月至1年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20%。

  超過1年至3年內: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30%。

  超過3年以上:不得超過總價金及管理費之40%。

以上疑惑,煩請指點迷津,或是有任何建議也請告知,感謝!

ps.有和我們相同遭遇的人也請站出來,抵制不肖業者,防止更多人受害,歡迎私下來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訴。

2、有關對方欺瞞價格的部分,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但是應該於申訴之後,並且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小徐 103-11-17 15:4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訴。<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過了,他們說非屬多層次傳銷案件,不受理

有向殯葬管理科查詢過,該公司銷售塔位行為是非法的,

又請問價格蒐證部分,網路上流通價格算證據嗎?謝謝

EVAN 103-10-27 12:48

您好 如果我在露天拍賣有開賣場賣東西,但買方下標後我告知產品已經沒貨了,但買方有申請我棄標也已經出現棄標數1了,

不過我們在消保官那已經合解好了,內容註明買方需在三日內向露天拍賣客服取消棄標,但今天已經是第四天棄標數還是在我也向露天告知(這部份應該是買方要去請告知的),

但到目前都沒消沒息,可是棄標數一直存在這樣會影響我聲譽,請能提告對方什麼嗎? 謝謝

阿豪 103-10-26 22:07

日前本人在yahoo拍賣上找到某賣家~他有提供Line帳號供人聯絡

並在Line的聊天中跟她購買2雙球鞋!

結果寄來的東西完全不是我要的商品(顏色不對而且還是盜版)!!

連絡他之後她雖然肯退貨但過幾天之後他就神隱了!!

 

完全聯絡不到人!!

我已打過警局和消保官!!但他們的處理態度非常不好!!

警局是說算民事糾紛我有權提告但需要自己收證重要的事她說告贏的機率很低!!

 

消基會是說也是採取同樣說法!要我先找出賣家資料!

但我就只有Line帳號!!

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6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設法取得對方之姓名及地址,若無法特定被告,無論刑事民事均無法順利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華 103-10-14 16:42

我想請教一下  原先我在網購上與人有糾紛 

然後我到了消保會納申訴 案件也受理了

幾天後賣方卻突然傳了一封簡訊給我

內容是他說他以致電給消保官 消保官對他說

他所賣的商品不適用於七天鑑賞期  所以他不會幫我退款退貨

之後我致電消保官 得知原來他傳給我的簡訊是捏造的

他的商品不但適用七天鑑賞期 而且物品屬損壞 無關七天鑑賞期的問題

消保官甚至沒有這樣對他說過那些話

請問他這封簡訊行為 是否以達到 詐欺的要件?

若是他堅持不退款退貨 使否也達到侵占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4: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應該只是消費糾紛,尚無法構成詐欺或是侵占罪,不過還是可以蒐集證據之後提告

2、此類消費糾紛,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狀提告,避免日後發生誣告爭議。

阿華 103-10-22 00:44

律師您好 剛剛才發現有回應 再次感謝回覆 但仍有疑問 懇請曹律師能再次解惑

如果他本身寄來的商品早已損壞 依民法354條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我是否有權因物品損壞而要求解除交易契約 如果我有權這樣做 但對方卻堅持不退款退貨

聲稱這是運送過程中的碰撞導致損壞 與他無關 說是如果我要退回修理 需額外支付費用

甚至在最後還用簡訊誤導我 騙我說消保官對他說商品不適用七天鑑賞期 所以他不用賠賞我

因此出現兩個問題 其一 物品並非因鑑賞不滿而退貨 而是因為物品損壞

                         其二 當我致電消保官消保官卻回應我 賣方說的話並不成立

其第二點為什麼還不能構成詐欺> 詐欺不是以欺騙手段獲取利益,例如行使假文件及作出虛假陳述等。 為何不能構成? 還是詐欺詐騙不同? 

還有個問題 如果對方一直不肯退貨退款 也一直拖延不理會   我的錢還在他那 這樣他還不算是侵佔我的錢嗎? 這些過程簡訊我都有留下 難道這一切 我只能摸摸鼻子認賠?

ping 103-10-13 14:19

律師你好..

10/12中午 和妹妹在街上走的時候 被拉住了說要說明一些他們公司的東西叫我們放心不是推銷保養品的,因為之前有被推銷過所以不是很相信這些。

原本我說要走了卻被強拉住了,一直要我說聽聽就好可以考慮看看的情況下迫於無奈我跟著走上去了。實際上去了才知道原來是間叫康媚女子養生會館。

之後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很糟糕叫我要做他們的課程之類的說會改善很多等等.. 剛開始我不是很願意 我也不想做。 於是她建議我做一次體驗看看要2800但我覺得太貴 所以我沒有答應 她後來又說不然做臉部的就好800 因為她說她的主顧客很多 不會騙我 是真的還帶我去參觀了一下。

我心想好吧 800 就當作清潔臉部保養一下,於是就做了。

療程結束後,她又把我叫到小房間去 跟我說她們的療程還不錯吧之類的話

我是覺得還不錯啦,可是我並沒有要繼續做的意思,她又一直說她會給我很多的優惠等等 就是不打算讓我走 一直跟我說我的皮膚真的很糟糕真的要做。

後來沒辦法只好答應了,因為我一直考慮到價錢上面的問題 原本要我一個月2000分36期 我不肯 後來又說1500分36期 一直講一直講 我只好簽了一些東西還拿我的身份證影本去影印 當時我也沒有看是什麼 因為他一直跟我說要簽這裡還有那裡等等,之後告訴我會有人打電話來跟我核對分期付款的資料 (說是跟中國信託合作的以便利商店繳款方式) 打來核對完後 拿了一袋的產品進來跟我解釋這些事之後課程會要上到的東西和一把剪刀 叫我拆開來檢查看看 , 我拆開封模了 可是裡面的產品我沒打開過。

回到家我還是有點猶豫 後悔 ...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她沒有給我任何的契約書 只有一張去做體驗療程的發票 上面寫保養品 800 。 1500*36期的課程我目前都沒有上到。 因為12號發生的 帳單第一期的1500也未繳。

目前我打電話過去說過我要看合約書內容和詢問過如果想解約的話要付多少錢之金額 對方是說產品已拆封 要我付產品金額 約兩三萬左右 但我都沒用過課程也還沒上,再簽契約的時候她有說過是之後課程會用到的產品 所以要我拆開封模檢查是否有問題。現在卻以這個理由要我支付這麼多錢... 

 

請問我上網看到了一些新聞內容 於2013/5/4的新聞內容 

獨家〉搭訕賣美容課 消保官:不滿意7天可退

 中市愛美的單身女性,要特別注意了,有單身女子獨自在賣場或是逢甲夜市附近,遇到1男1女,他們先主動攀談,再引導到附近的美容中心,聲稱可以免費諮詢,到最後還是要妳花錢,購買療程或保養品,很多人被美容師不停糾纏下,買了課程後,卻無法退費,現在消保官主張,民眾並非主觀發動購買行為,而是被業者挑動的情況下,才會消費,應屬於「訪問購買」,適用7天鑑賞猶豫期;美容業者這樣的銷售行為,已經觸犯消保法,最高可罰150萬。

 美容師:「可以免費利用我們的儀器,送妳一個新的排毒課程。」

 民眾被帶到美容中心,美容師開始遊說,要妳買療程,業者瘋狂推銷,最後民眾花300多元,買了一瓶洗面乳,店家還是不輕易放人。民眾:「我要走了。」美容師:「妳聽聽看嘛,妳可以的話啦…」

 美容師纏人,試圖把客人留下,最後耗了將近1個小時,才順利離開,美容中心利用這樣銷售的手法,先在街上找單身女子搭訕,一整套的行銷話術,跟妳「搏感情」,再帶到美容中心,要妳花錢買課程。

 台中市消保官陳柏菁:「(民眾)被美容師挑動起來的,或者是你的業務人員,所以這樣的情況下,就符合我們訪問買賣,所謂的衝動型消費,需要被保護的規定,有7天的猶豫期間。」

 消保官主張,這類的投訴民眾,大部分都被引導到主營業場所消費,並不是民眾預期性的購買行為,屬於「訪問買賣」,得適用於7天鑑賞猶豫期,像這位陳同學,也是被類似手法帶到美容中心,花了5千元購買療程,卻沒辦法退費。

陳同學:「如果妳要退療程,就是這2罐是妳自己拆封的,她有強調是自己拆封的,妳就要付這2罐的錢。」

 她手上拿的這2瓶化妝水和乳液,拆封後,業者說不能退錢,只能付3千8買下來,也要負擔第一堂課程1500元;消保官說,這樣的行銷手法不當,7天鑑賞期內所使用的產品,應該由業者吸收,未來可以要求業者期限內改善,否則可以根據消保法第58條,罰6-150萬。

 不過記者實際查訪後,店家不願回應,無法了解業者是否知道,這樣的行銷手法可能觸法。

請問我的是不是已經算是訪問買賣可7天內退費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訪問買賣,依據消保法可以於收到商品7日內要求解除契約,且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ping 103-10-13 15:1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訪問買賣,依據消保法可以於收到商品7日內要求 ... (恕刪)

 

律師你好! 那我想請問你 因為商品是日後課程上所需要,因此是由店家收回存放,

這也算是我購買之商品對吧! 因為明天要去店裡要求辦理退費並拿回我沒拿到的解約書  我想多了解我自身的權益。

 

汪汪 103-10-11 13:18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新竹人,為了買中古車,已經去了台中2、3趟(想說台中車款多),
於今年4/25於yahoo拍賣看到一台車價約50萬的休旅車,
事先去電詢問,對方告知實車實價,車子有在現場~於是..就約現場看車,
看車時,車商告知那台車已賣掉(小姐說錯),但有同款車,且因有保固(佳泰)及認證(save)~所以車價要約60萬才能賣..,因為當天看車看到很晚,也很累了..在人海戰+疲勞轟炸下,我們簽約了..
5/6交車時,對方車商一直拖我們的時間(他們知道老公要上夜班),以致交車過程很草率~
5/7我們依指示要去保修廠啟動保固時,才發現該車無保固,再打到save認証,又發現該車無認證,將車牽回原廠,又發現該車有漏油(渦輪、方向機等問題)及里程數調整之問題(最後保修記錄:去年4年,里程數已近20萬(2008年的車),但交車時是12萬..),當天我們即向車商反應,欲原車原價退回,對方一直不正面回應,只說他們本來就不擔保里程數,若要認證可以補開給我們,而保固的部份..他們車商會負責保固..
事後,又發現他們用我的名義在8891申請了一組帳號,並做了假評價(內容約是我們買到好車..)
7/11經過消保官協調,對方願意我們將車牽回他們聯盟的保修廠,進行九大系統(保固品項)的維修、更換(依保修廠之估價,他們負責支付費用),但當保修廠開出估價單後,他們又嫌太貴,只願意由他們出料&工錢..,我們不依(因保修廠&我方均認為,由車商出的料,若未來有問題,將是更大的問題),於是..我們寄了存證信函,要求他們依約支付費用,但他們卻仍堅持出料&工錢..
10/10看了東森新聞,發現我們買車的車商,應該就是調里程數11家車行中的其中一間,因此~我希望可以有相關經驗,或專業的人事,教我如何處理,我的問題如下:
1.我是新竹人,車商是台中,所以我是要去台中提告嗎?還是新竹也可以?
2.依以上之事證,我是否可依詐欺偽造文書、違反個資..將其提告?還是需依其他名目?..
3.如我要提告,流程該如何跑?(因我有問過律師律師一直說告他們划不來,但其實我希望這樣的車商不該存在、繼續騙人,且逍遙法外、無法可管(就像黑心食品一樣)
以上,再麻煩各位提供寶貴之意見,謝謝^^

 您好:

1.依您所述案情管轄法院應是台中地院。
2.建議您可與專業律師詳細分析證據後,再決定提告之罪名。

3.您可具狀並檢附相關證據向法院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本所有配合之台中資深律師(執業十年以上)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103-10-05 02:13

於9/26 接到學X電腦短期補習班電話,說有線上免費體驗課程
約好9/30前往現場領取,但櫃台人員聽到我要領取線上課程便叫我填寫個人資料,好了之後瘋狂推銷
鬼迷心竅簽下每個月3050元共36期的分期信用貸款(遠X銀行)
銀行端已於10/1早上打電話確認
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上寫審閱期五天,契約從10/6生效

昨天10/4早上、下午各上了一堂課
覺得自己不適合課程,想取消
但因為假日的關係,無法致電給消保官詢問,也無法打電話銀行詢問是否已撥款

下一步我該怎麼做呢
只能等星期一詢問是否已撥款嗎?
契約書寫10/6生效,我10/6才跟補習班說要取消會不會來不及了呢?
還是要10/5今天就去跟補習班說取消呢?

小貓 104-06-25 23:08

請問後來怎麼解決的~~~我也有這個困擾~~~謝謝~~~ 

小雯 103-09-29 15:51
2/19 簽訂購車合約(四聯訂單,有公司章) 2/24 完成全額匯款 4/24 拿到發票,保險卡,完稅單,驗車單等文件 5/02 提出退款需求 5/08 打客服確認退車流程及保障 5/09 所長回電 & 業務簽車款本票(公司自式形式的本票),取回訂單及相關文件 ~ 持續溝通未得回應,業務避不見面 9/23 申訴消保官 9/24 存證信函營業所 & 業務(找不到人被退回)請求全額退款 1. 營業所課長以我的要求退款的訂單交車給其他人,並以我提供辦理領牌的證件重新過戶給其他人,冒用我簽名及未有我委託書冒用我文件進行過戶 2. 業務找不到人,公司以非公司員工為由不處理,但業務領有蓋公司章的訂單賣車 3. 因為是直接匯款給業務,公司也是以此為由說公司未收到帳款,但有發票證明業務已完成匯款 Q1: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該怎麼計算,是不是要過了 Q2: 非營業業務簽定的公司訂單,訂單上有營業所課長簽名,公司是否需連帶負責 Q3: 可以提什麼樣的訴訟,與公司打官司勝訴機會大嗎? Q4: 還有什麼需注意需舉證的嗎?

 您好:

1.告訴乃論之罪是以確知被告及犯罪事實開始起算告訴期間,

   但依您所述的情況似乎並非告訴乃論之罪。

2.如果確認為營業所所長之簽名,且訂單之形式上看起來與該公司有關,

   則可向該公司請求負民事上之責任

3.可對業務提出詐欺罪或侵占罪之刑事告訴,

  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亦可對該公司提出民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4.應尋求證人及證物,如匯款單、可請求退款之依據、交易流程之相關證明資料、對方姓名、地址等。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09-28 12:05

請問:

我妹他有輕度智障領有身障手冊,在某一家電信加盟業,被辨了二十幾支的門號,以上消保官伸訴等待處理。

在他辨的二十幾支門號,大部分的電話都是說要看東西,更我妹借了雙證件,然後就先拿了空白的合約書叫我妹簽名,然後就會拿手機給我妹,但我妹都是拒絕的、並且說他不要辨門號,但是店員都更他說這個只是手機的代表號,就這樣這兩年被陸陸續續辨了二十幾支。

1:這樣算是詐欺嘛?

他們每次都說要看個東西,然後更我妹證了證件,然後拿空白合約書給我妹簽,一定要看到我妹簽名他們才肯還證件。

2:這樣算強制罪嘛?

他們還有兩筆門號是這樣,先更我妹證了雙證件,然後 拿去中華辨了兩支門號,但是我妹只有簽攜碼的合約書,我妹他也不知道那個是先去中華辨好的,然後才攜碼過去的,然後一個月後中華有寄帳單來才知道說,那個是在中華辨的然後才攜碼去遠×的

3:偽照文書成立嘛

這兩年多來,我妹把他辛苦打工賺來的一萬六、一萬七在加上政府的補助3500只留下坐公車的錢然後全部都拿去繳那些用不到的門號費,當下知道衝去店家詢問時,他們就推說看不出我妹有身心障礙,而且合約書都是親筆簽名的。看了那些合約書就讓人不爽,每支電話都要辨一堆加值服務,每支都要來個2轉3轉4g 可惡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8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申請書上都有權利義務的記載,要主張詐欺有困難。

2、強制罪跟偽造文書等,必須看您的胞妹狀況,倘若沒有識別能力,遭對方利用,則可以成罪,不過倘若您的胞妹還可以打工,則恐有困難。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您的胞妹的醫療紀錄,進行正式諮詢之後,判斷是否報警或是直接提起告訴。

阿銘 103-09-26 16:38

情況是這樣的。本人一輛1996年出廠的BMW 520車輛出售,在買主來看車後相約過戶,但車輛他開回去第二天因下雨導致車內漏水,買方要我處理並付相關費用,當初交易我就有很明確跟他說車子就是這樣現況交車,雙方也一手交錢一手交車,無簽任何保固合約,因為十幾年老車我想沒有人會做保固吧,況且我又不是車行,當初本來就我開價15萬 ,他看了看說車子回去又要整理叫我便宜給他,我二話不說賣他13萬2.現在他又要叫我處理漏水,否則要去消基會消保官來協調,然後要告我,請問這情況我該怎麼做或是解決?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26 17:22

您好:雖然您負有「瑕疵擔保責任」,亦即汽車交付時應擔保該車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也就是說,若您在交易前已明確向買方表明該車存在某些瑕疵,買方也同意之瑕疵,您不需要另負責任,若是未告知的重大瑕疵,您才具有擔保責任。因此若您提出買方在購買前,就已經知道車子具有會漏水的瑕疵,仍願意以折價方式購買,您不負有後續維修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銘 103-09-26 17: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律師,感謝你的回答,但我本人真的也不知道這輛車會漏水,因為原本我的車輛是有車庫的。所以真的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發生車輛漏水。這該怎麼處理呢?

 

Jason 103-09-15 20:33
我在7/27號訂了露天拍賣xx國際公司經銷的遊戲平板,7/31號(20:10分)超商取貨付款,回家測試時發現平板的他按鍵都正常但聲音鍵故障我8/1(18:17)馬上通知賣家處理換貨或修理事宜,溝通的過程都很好對方也答應會處理好,8/3寄出8/5賣方收貨,8/8(16:12)賣方傳來另人生氣的訊息!賣家收到卻已這台序號不對、不是我賣的、應該要找賣你的經銷商不要找我,甚至懷疑我偷換主機寄回給他拒絕維修換貨,因這過程賣方不願處理所以我8/10(13:10)希望取消交易請求退款,所以希望賣方不需寄回物品因為很擔心申訴期間物品會遭到偽造或變造,因為這樣對方還語帶威脅恐嚇"提醒"我可能會觸犯詐欺罪,我感到害怕而且覺得他們欺人太甚,實在是做賊喊抓賊! 對方在發生事情之後說可以查出那是跟誰買的和拿出他們所謂的進貨單証明他們沒有進貨該平板,他們都這樣說了好像那些資料他們都可以做出來似的,現在賣家還去警局備案說我誣賴!賣家說我故意不說寄回地址,那是因為他要我承認我掉包然後這平板與賣家公司無關才會寄回給我,我有投訴消保官(現已投訴第二次等協調會)處理然後賣家用備案反擊現在我該怎麼辦?我或許也會覺得從一開始賣家寄出的商品就不是在他們的序號內賣家才會那麼有自信,就算我拍了序號賣家的理由還是一樣,然後我卻要承受這掉包誣陷?賣家如果要規避退換貨責任用這方式讓消費者避無可避。對方賣平板也沒跟我對序號,這樣他提出的序號証明對我會不利嗎? 我手邊有簡易開箱影片(沒拍到序號)、寄貨單、和網拍所有對話。我就是很單純買東西,商品有問題我寄回維修或換貨而已卻被對方做不實指控規避責任。如果我告對方勝算大嗎?對方業者提出的証明應是進貨單証明他們沒進貨,或許還有証明我是跟別的賣家買的不實証據,我只有拍賣的交易記錄和領貨付款証明,請回答我我的勝算大嗎?我可以告什麼呢?會不會告了對自己不利呢,因為我是小蝦米對大鯨魚。請以對方不理會消保法之後我可以做的事情來回答我,請不要再叫我找消保官喔,謝謝(平板非台灣品牌,對方好像沒在怕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9-15 22:48

您好!對方既然拒絕維修,可以解約請求返還價金,勝算則要看後續證據蒐集及訴訟技巧而定,但仍建議要考慮成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十四 103-09-12 12:58

首先謝謝各位律師,讓我有可以諮詢這個困難的事件的地方。

 

我是剛到職不久的新人,就遇上了如此麻煩的事情。

約上個月初(8月),將要打烊的時候一位客人於店內的卡片遊戲機台反映

認為我們做手腳。

(該機台遊玩方式為投入30元會隨機掉出一張遊戲用的卡片,有稀有程度的差異)

顧客主張:他已經抽了約5次,可是怎麼都沒有等級較高的卡片出現。且同時拿出一張號稱卡片順序表的東西,質疑我們將其中較好的卡片抽取出來,認為我們做生意不公道。

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的情況下,該名顧客又堅持一定是我們的問題。

因此留下顧客的聯絡資料請店長回覆。

 

隔日告知店長後發現,該名顧客也用同樣的手法與訴求,質疑我們其他分店,且其中一間已經與當事人開了協調會!且事情發生後的下星期再開第二次。該分店與公司本部聯繫,並早有發函。卡片沒有所謂序號,一切隨機。

再隔日,便以電話回覆客人,告知卡片皆為隨機,該序號表並非正確,公司方面也有發函給我們,因此相信當初質疑的做手腳並非有其事。

但該名顧客依然非常堅持是我們做手腳,並且質疑我們為何他的序號表是有誤的,分明是我們買賣不老實。公司告知請我們不要理會該員,將會於第二次協調會一併告知。但該名顧客仍不時來電質問我們與店長,為何不給予正面回覆。

第二次協調會結束後,該員再次來電,而我方也仍有耐心的再次說明卡片本身沒有順序,但該員仍堅持己見。且稱,該分店是該分店,我們是我們!不一樣。

到目前為止約是8月中左右的事

後來去電其他分店,我們與該員協調期間,又去其他分店以同樣手法質疑同仁,且已經跑了將近4個分店之多!

 

前天該員來電,告知將於後天前來我們分店,想聽聽我們如何解釋。

 

想請問是否有辦法可以阻止他?由於該員的窮追猛打已經讓我覺得很疲乏,且多有耐心解釋依然認為我們說謊,且已經與消保官協調過但狀況依然如此,難不成每間分店都要與他開一次協調會嗎...?而且每次交談都陷入一種鬼打牆的狀態,想到我就頭好疼。

 

非常需要一些建議和指教。

真的非常謝謝各位,謝謝。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12 14:06

您好

建議可以請你們遊戲機的提供廠商出一份說明函解釋機子基本上是由廠商設計製作

公司這邊是無法加以破解並施做手腳

發一份存證信函給客戶

說明此情況

並對此不再另做回應

 

十四 103-09-13 01:12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可以請你們遊戲機的提供廠商出一份說明函解釋機子基本上是由廠商設計製作 ... (恕刪)

 謝謝鄭律師您的建議

但由於卡片的補充仍為我們人工去開機台,拆開包裝以後裝入,

因此該員強硬認為就是這時候做手腳。

 

而該機台廠商有發聲明,告知卡片本身即無序號

但他仍堅持是我們串通好,完全不願意理會。

因此您說我們請遊戲機廠商再寄存證信函給該員也是可行的嗎?

再次感謝您的幫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