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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104-05-01 05:31

104.01月底~104.04.30任職行政會計因從未碰觸這行業所以很多事情不懂 
老闆一開始說會教 也沒有教 很多事情都是自己去搞懂 我覺得她常常對我說的話很難入耳 
而我所認知的他又不信任於我 讓我在這工作上備受壓力 
要我打掃不是用說的 是用刁難的! 老闆整天有一些不是顧客的朋友來 某些還直接在老闆辦公室吸毒 
我受不了這樣的工作環境 所以從四月中左右策劃了不告而別的離職 
4/30的早上 我提前把5/5要發的薪水轉入了我自己的戶頭 用訊息方式告知老闆所有的交接事項以及我要離職我已薪轉了的訊息給他 
他說要告我侵占以及挪用公款 他在對我說的時候 立刻去轉帳還了公司的帳戶 也在訊息告知他已退還而本人並無惡意侵占~只是公司沒有行政會計擔心自己5/5無人可幫我匯入薪水才私下做了這動作 很抱歉造成公司困擾 
我想請問 我這樣的行為會要富甚麼責任與罪名! 
還有 雖然我沒有證據可證明吸毒 或是他言語上對我來說備受壓力 請問直接不告而別的離職又有甚麼不妥的地方?

真的走上法院 對我非常不利嗎? 

謝謝看完長篇 拜託解答 感恩

104-04-27 21:46

我在去年在FB上與網友買東西
然後因為物品實在是等太久了,所以我要求退費
對方也同意,結果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退費的時間
對方說他在網路上(YAHOO)訂購的,所以也在等YAHOO那邊的退款流程,才能把錢退給我
後來他也答應說要先挪用自己的錢先退款給我
但是每一次約定好退款的日期,如期退款
後來,我直接報案

因為詐欺刑事案件,他收到詐欺信件
與是主動跟我聯繫說要和解跟面交錢
我想問的是:
1.我可以和解拿回我原本該拿回的錢對嗎?
2.和解後,是不是還要出庭?
3.和解完,訴訟案是不是還沒結束?
4.私下和解還是去警局和解呢?
5.和解文件應該須具備什麼或是該注意什麼?
6.可以請警局提供和解文件呢? 

磊哥 104-03-25 21:05

我是一位社區總幹事.因位疏忽督導不周.導致保全員有挪用公款的事件.本人是一分一毫都沒有侵占.請問這樣我必須要負擔連帶的刑事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5 21:23

刑事責任不會有過失連帶,故若您只有過失而無故意,頂多只會有民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無構成刑事犯罪,保全員有侵占背信犯罪之可能,惟您有可能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應不會構成,但民事則需再釐清是否有損害賠償之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楊 104-02-28 19:15

104年1月23日本人接獲公司下令清查本人收回款項帳務,該日公司即要求本人簽屬承諾書以及自白書,其中自白書當中有挪用公款字眼,本人於自白書以及承諾書上有關於金錢部分皆寫明 零元 ,接下來公司會計以及主管皆告知因日期查詢104年1月16日至104年1月23日應屬公司作業規範當中違反D+6日遲繳天數簽署一大過處分送簽,過年完後,104年2月26日公司派員前往營業據點告知我被免職處分(公司認定為D+7日)且要求立刻移交所負責帳務資料

本人告訴公司經理1月16日遇上周末1月17日以及1月18日兩天本人為休假日,如無請假手續星期六算上班但星期日為休假,公司卻於1月26日告知認定星期六星期日兩日應算在內但卻與104年1月23日出示的相關罰則上並無清楚寫明周末例假均屬違反之字眼(先前並無公告此文件),故過年後再送簽呈乙次先前並無告知更改簽呈為免職處分

試問是否違反勞基法

可否申請回復工作

如回復工作權但採取調職讓本人薪資上與先前有所落差造成本人生活不便可否要求資遣相關勞基法規定之賠償

是否有相關自救方式?

以上 懇請解惑 萬分感謝

小楊 104-02-28 19:02

104年1月23日本人接獲公司下令清查本人收回款項帳務,該日公司即要求本人簽屬承諾書以及自白書,其中自白書當中有挪用公款字眼,本人於自白書以及承諾書上有關於金錢部分皆寫明 零元 ,接下來公司會計以及主管皆告知因日期查詢104年1月16日至104年1月23日應屬公司作業規範當中違反D+6日遲繳天數簽署一大過處分送簽,過年完後,104年2月26日公司派員前往營業據點告知我被免職處分(公司認定為D+7日)且要求立刻移交所負責帳務資料

本人告訴公司經理1月16日遇上周末1月17日以及1月18日兩天本人為休假日,如無請假手續星期六算上班但星期日為休假,公司卻於1月26日告知認定星期六星期日兩日應算在內但卻與104年1月23日出示的相關罰則上並無清楚寫明周末例假均屬違反之字眼(先前並無公告此文件),故過年後再送簽呈乙次先前並無告知更改簽呈為免職處分

試問是否違反勞基法

可否申請回復工作

如回復工作權但採取調職讓本人薪資上與先前有所落差造成本人生活不便可否要求資遣相關勞基法規定之賠償

是否有相關自救方式?

以上 懇請解惑 萬分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28 19:31

您好!

期日的算法若最後一日為休假日,才可延至其後的上班日,因此,第六日應為1/22,若1/22非休假日,就不能延至次日。但若公司就此有明確規定,還是要以公司規定為準。另外,違反此規定是否即可開除?也可加以爭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美樂蒂 104-01-30 21:45

您好! 請問: 婆婆過世前因生活需要, 變賣動產得六百餘萬元, 因先生與我負責照顧逐漸失智的婆婆生活起居, 因此也代管這筆錢, 在此之前, 小叔因與母親感情不睦, 已離家多年, 除了母親有重大狀況時先生會以郵電告知之外, 從無聞問或探視, 婆婆過世後, 剩下的錢, 被先生挪用股票與小生意, 結果都賠光了.

婆婆後事處理完畢後, 小叔曾主張他應得的遺產部分, 因計算細節與先生挪用之故, 曾有拖延, 後來賠了錢, 先生亦告知小叔, 暫時無利還款, 雙方的共識是: 扣除這些年因婆婆而產生的生活與醫療費用遺囑留給孫女的部份, 兄弟二人平分.

目前, 先生並無收入, 而小叔催款甚急, 並且主張以"複利"計算欠款, 且須追溯至當初賣房子得款的時間點(婆婆仍在世), 我想請教, 以法律觀點應如何處理? 有哪些相關法條可以參考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3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婆婆之財產死亡前處分,或許可主張死亡前已將所有財產用於醫療與生活及處理後事,無剩餘財產,故無遺產分配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ck 104-01-14 01:43

我在98年幫前男友作保(我名下有動產),因為他任職的公司要求他提供一名動產證人,不料他在任職期間挪用250萬公款,並被公司免職,依侵占罪被判刑.並附帶民事賠償180萬,該公司也對我取得債權兩筆(法院通知無人簽收),一筆180萬第二筆70萬,(並未執行我也不知道有這件事).

該公司99年獲得保險公司員工誠實保險理賠金140萬,並與前男友簽和解書,議訂賠償不足款以76萬計(分72期償還),前男友依約償還至103年3月(已償還34萬)後因無工作收入,未繼續履約償還.

         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求償權,向前男友追討不到,就來查封我的動產,並限制登記在案,要我代為償還140萬,目前在協調中.

不料前男友的公司103年10月將債權委外處理,以98年取得之兩筆債權憑證(共250萬)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下我帳戶內之現金存款及股票多筆,加上扣薪1/3.我有至法院提出異議,後有更正債權金額為100萬元.另外有提供保證金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但被駁回,目前上訴中.

現在我有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前男友與公司簽訂之和解書76萬為新生債權金額,且已經償還34萬,未收償金額應為42萬.

該公司主張原債權金額為250萬扣除保險理賠140萬及前男友已償還之34萬後加計利息尚有100萬債權.

 新生債權產生後原債權應消滅才對,另外前男友後來再簽的和解書我也不該還要負責吧?因為要開庭了,我沒錢再請律師,法扶會的資格我也不符合,才想到上網求救!不知該引用甚麼法律條文才對?

沈恆 (沈律師) 104-01-14 03:35

您好!

公司只能再請求和解後未償還餘額42萬元及利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柏 103-12-28 03:40

我是在某通訊行工作,在本月月中時,有朋友找我買手機故我將價錢壓低賣他,並在別的CASE中挪用佣金轉成禮卷1500補再朋友購買的手機上面,隔兩日後公司人事打電話給我,公司已經發現此事有向消費者確認過有無提領到禮卷1500元!!!我向公司坦承犯錯!!但公司堅持立場將我開除並提告我"業務侵占"

1.公司如果一旦提告,不管在法院上和解於否,是不是我終身將背負著"業務侵占"的罪名!!!???有沒有可能會坐牢!!!???罰鍰!!!???金額!!!???

2."業務侵占"的罪名對於剛出社會的我影響極大!!!是不是在往後找銷售/服務業或相關業務工作,雇主就不太會錄用像我有這樣罪名的人呢!!!???

3.業務侵占屬於公訴罪,是指何意思呢!!!???

 

請求解答!!!!!感激萬分!!!!!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12-28 10:47

1.公司如果一旦提告,不管在法院上和解於否,是不是我終身將背負著"業務侵占"的罪名!!!???有沒有可能會坐牢!!!???罰鍰!!!???金額!!!???

刑法第三三六條第二項: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所以如果有罪,沒有緩起訴處分,起訴後最少判六個月

 

2."業務侵占"的罪名對於剛出社會的我影響極大!!!是不是在往後找銷售/服務業或相關業務工作,雇主就不太會錄用像我有這樣罪名的人呢!!!???

應該是。

3.業務侵占屬於公訴罪,是指何意思呢!!!???

應該指非告訴乃論,也就是無法撤回告訴的意思。

還有疑問就自己賴我  ncc101ds

 建議你跟公司和解,然後請求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請求解答!!!!!感激萬分!!!!!

一、刑事案件還是找律師現場談一下比較好。二、業務侵占也有判四個月的,不過要有刑法第59條規定之情況[例如所侵占者僅為一個熱水壺的情況]。還有就是刑事案件的量刑都是法官決定的,如果你是認罪的情況,律師的功用就是想辦法把你的情況解釋給法官,讓法官覺得你符合刑法第59條規定;當然如果你不認罪,則是與你一起討論看看有沒有辦法搜集到證據可以證明你無罪。當然勇哥說得好,如果可以緩起訴當然很完美,但是緩起訴的話是認罪才有緩起訴。三、如果請不起律師,考慮一下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吧[需符合該會規定]。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QQ 103-12-17 17:35

請問如想生前訂定遺囑應如何辦理?

因小朋友未成年,如何訂定可以既能代保管遺產又不會被挪用,待小朋友成年再交還?

 您好:

您可委託律師代筆遺囑

並可指定遺囑行人或辦理信託財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nancy 103-12-16 19:26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任職公司會計,因故挪用公款約500萬,之前老闆娘承諾不提告,只要把金額補足就好,但老闆知道後卻要求1000萬,我己匯到老闆娘戶頭金額378萬,有哀求老闆降低金額,因為實在還不起,但老闆還是堅持要1000萬,且還說如果查清後,還有還要追加,有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自首,且還清欠款,還需要與公司達成和解,才能有緩刑的機會嗎?我是多次挪用,請問刑期大約會判多久?我沒前科,有無可能易可罰金?很想跟公司和解,但金額實在太過龐大,真的無力負擔,謝謝

就有關您所提示(挪用公款)的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民事部分,應只要賠償公司損失即可,但本件因涉及刑事侵占問題,若您不願再受對方一再的高額求償,可以考慮自首,且由於也有還款大半,基本上輕判是有可能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6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僅須賠償公司之損失額度;刑事業務侵占部分,您可自首以求減刑,若您均有賠償公司之損失,有機會可請求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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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一直抬高價錢威脅您,建議您委請律師偕同自首,原則上應該會有緩刑之機會。

 您好:

依您所述並無前科

如確實有還清且對方主張之賠償金額過高

仍有向法院爭取緩刑之機會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妞媽 103-12-11 22:51

物業人員稱職務之便挪用社區應付廠商之費用

經查後近日雖已歸還

但想請問社區是否仍可提出告訴

或有其他自保之道

沈恆 (沈律師) 103-12-11 23:26

您好!

挪用業務持有他人的金錢,可能已構成業務侵占罪,事後歸還只能說是有悔意,仍可提告業務侵占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都已經還錢了,住戶有何損失?

如果沒有損失,哪來連帶責任?


 

妞媽 103-12-11 23:40

但是社區管理委員們似乎想息事寧人

不準備提出告訴

但是住戶權益蒙受損失

管理委員們是否須負起連帶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全體社區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歷年之實務訴訟經驗為您答疑解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讓專業為您做到最好。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2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結果而言,款項已經交回,則管委會並沒有提告的義務,住戶亦可依法告發,因此要以此點追究委會責任,恐有困難。至多可以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

2、但是倘若管委會有相關財務人員怠行職務,如查核資金等,則可以訴追民刑事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撰寫律師函至物業公司,說明物業人員之犯罪行為,再撰寫告發狀至警察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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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2 18:41

 您好,縱使和解了還是可以提告業務侵占(因為該罪名是非告論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胖 103-12-10 15:09

律師您好,想請問離職員工在職期間私下向客戶收取現金,客戶原以為他有拿回公司,但是事後發現並沒入公司帳,這樣可以算挪用公款嗎?因為是事後才發現有收取現金部分也有向當事人詢問也承認,但目前尚未歸還那筆現金!

在職人員口頭上答應要贈與客戶的東西,但合約裡未寫出明細,當客戶說之前有跟某員工說好,事後導致公司損失算是業務過失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員工可能會涉及侵占詐欺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建議可向該名員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返還金錢

   如對方逾期不返還就可提出刑事侵占罪告訴。

2.此部分應僅屬違反受雇人契約義務之民事賠償責任,應無刑事犯罪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0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壯志地檢署對員工提出刑事業務侵占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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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 103-11-27 15:28

工作挪用公司公款被查覺到證據連連

公司負責人要我拿出抵押財產名下而我沒有財產名下

卻拿母親的房產抵押如有經過母親同意會被法拍嗎?如果沒經母親同意會法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7 16: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經您的母親同意辦理抵押設定,可能會有刑事偽造文書等問題,倘若為真,則可以提起確認抵押權無效訴訟,屆時就不會被法拍,反之則會被拍賣。

 

天使 103-11-27 17: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經您的母親同意辦理抵押設定,可能會有刑事偽 ... (恕刪)

律師還是有些不明白

那有白紙黑字母親的同意簽名抵押

是否表示在法律上成效就可獲得法院拍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母親確實有同意並簽名,則該抵押權仍屬有效,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7 22:59

您好,若抵押權有經過登記債權人即可聲請抵押權裁定。 

闇嶽 103-11-24 13:03

共 同 經 營 合 夥 契 約 書

合夥契約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以下簡稱為乙方),         

茲因甲方前以獨資經營之                公司為擴張事業特號乙方組織合夥為營利之目的。互約出資共同經營(              公司)經甲方同意訂立合夥契約互應遵守條件列開於下:

 

第一條  本合夥總資本額經甲方合夥人協定為新幣                   元整。

第二條  合夥人互約出資之種類數量及其認股數如下:

          一、 甲以現設在           獨資經營之            公司營業權及該動產廠房及附屬建物,暨廠內所設置動產機械器具及有關一切設備造作以及原動力電氣用水等設施全部之所有權估價為新臺幣            元為出資。

          二、 乙方以金錢新臺幣             元整為出資。

第三條  乙方合夥人以金錢為出資者,於合夥契約訂立日起  日於4個月內分期如數交付於合夥代表人收存。合夥人如有違背前項約定不履行義務時,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願受他合夥人之決議處分。公司開立獨立帳戶,經由合夥人開會討論決議管理。

備註:合夥人資金未全數付清前,帳戶營業額乙方不可拿來抵合夥資金,為公平起見雙方不得使用。

第四條  合夥人以物為出資者,其合夥人對該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均須依買賣之原則負擔保責任

第五條  合夥人以金錢或以物為出資之財產以及將來因合夥事務執行所取得之財產或或基於合夥財產所取得之天然法定孳息,及因合夥財產之滅失毀損第三人所生之損害賠償債權,均屬於合夥財產,為全體合夥人之公同共有

第六條  合夥財產合夥關係存續中,各合夥人不得請求分拆並不得私自出售其應有部分,或提供為擔保設定任何他項權利等行為。但合夥人為保全合夥財產之充實與穩固,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合夥人違背前條之約定致合夥蒙受損害時,除合夥所受損失應由該違反之合夥人負責賠償外,願受他合夥決議處分。

第八條  合夥人在合夥契約存續中,非經他合夥人全體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份轉讓於第三人或為其他處分。但就已確定之請求權或將來之利益分配利息清算後,剩餘財產分配等請求權或將其股份轉讓於他合夥人者須精油所有合夥人同意,如有一方不同意股權轉讓立即失效。

 

第九條  合夥人經他合夥人之同意就其股份轉讓合夥人以外之人,或為其他處分者,讓與人對於讓與前之合夥債務於讓與後仍應負責,其受讓人亦應與他合夥人負同一責任

第十條  本合夥經全體合夥人推舉(乙)為合夥代表人,對外關係代表合夥使合夥有關法律行為,或法律行為以外之事實之權,及為合夥之商業營業工廠諸登記名義。

第十一條 對內關係之通常合夥事務,約定由合夥人兩人共同執行之,其合夥事務執行範圍如下:

  一、會變,執掌金錢出納及有關合夥業務之收支結算等事務之執行責任

  二、管理工廠一切工作,及廠內諸設備機械器具之保養並對勞工技術人員負監督責任

第十二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為合夥代理人,其以合夥之名義所為法律

       行為、因而所收取之金錢、物品、茲息或權利,均應移轉合夥之名,不得私自保管,以自己之名義為合夥之計算者亦同,全部屬於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財產而所負擔之債務亦為合夥債務

備註:不包含合夥人之個人債務,個人債務須自行償還不可挪用公司資金,違者法辦!

第十三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應以忠實及有相當之注意執行事務,如因故意或過失對於合夥造成損害時,該合夥行人應負其損害賠賞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享有管理一定範圍之合夥事務,雖得由有執行權之各合夥人單獨執行;但其他有執行權之合夥人中有人對該合夥人之行為有異議時,應即停止該事務之執行。

第十五條 前條之異議應於事務結束前為之,而有執行權之合夥人遇有異仍單獨執行,因此所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合夥代表人及管理合夥事務之合夥人,如為合夥起訴訂立和解契約,接受仲裁公斷,受票據上之義務,讓與動產,或設定負擔、為與、借貸或為他人保證等重要事項,應經全體合夥人決議並以書面授權或承諾始得行使。

第十七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非有正當事由不得辭任,而他合夥人亦不得將其解任,但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或決議解任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不得請求任何執酬;但因執行合夥事務代墊支出之款項費用得憑據向合夥求償還。

第十九條 本合夥以每一個月決算一次,並為損益之分配,其分配之成數按照各合夥人認股份額比例為之,若有虧損及雙方須共同平分。

第二十條 無執行合夥事務之合夥人,有監督或檢查合夥事務及其財產狀況並得查圖帳簿。

第二一條 合夥人得隨時聲明退夥,因合夥人之死亡、受破產、禁治產宣告及經合夥人之債權人就股份聲請扣押時,即視為退夥。

第二二條 合夥人為聲明退夥時,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並應於兩個月前向各合夥人以書面聲明之。

第二三條 合夥人聲明退夥,或因法律規定退夥時,退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結算,應以退夥時合夥財產之狀況為準。而退夥人之股份得由合夥金錢抵還之。但於退夥時,尚未了結之合夥事務得於了了結後計算分配損益。

第二四條 退夥人對於退夥後所生之合夥債務當然不負責任,但就退夥前所生之合夥債務仍應負責。

第二五條 本合夥契約成之後,非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各合夥人不得任意允許他人加入為合夥人。

第二六條 加入合夥人對於入夥前合夥所負之共同債務,與他合夥人應負同一責任

第二七條 合夥解散後,其清算事務由合夥人全體,或由合夥人中一人或數人或另選任他人為清算人。

第二八條 執行清算人開始清算時,應先就合夥現事務整理結束,並收取合夥言有權及清償債務而後返還各合夥人之出資額,尚有賸餘財產則按照各合夥人應受利益分配成數分配之。

第二九條 本合夥存續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條 本合夥契約成立後,對於合夥契約事項,及事業種類或營業地走之增刪變更,非經全體合夥人之同意不得為之。

第三一條 本合夥約成立後,甲應即依商業登記法第九條規定,將合夥人之姓名住址出資之種類數額向主管官署聲請登記

第三二條 後期備註條約適用於本契約,禁止竄改本文!

契約壹式參份,合夥人各執乙份為憑。

 

                合夥人(甲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合夥人(乙方):                         印

                住          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如果我要拆夥,我需要賠償他的損失嗎?

如簽本票拆夥後是否可以拿回,對方欠的資金是不是也可以拿回!

還有,合夥跟合資的基準點到底是哪部分?!我看很多資料還是不明白!

備註我是乙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8 17: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必須看您是否於不利合夥事業時聲明退夥。

2、退夥必須結清,結清結果會影響是否可以取回本票及資金。

3、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分析權利保障方式。

 

闇嶽 103-12-06 11:49

那我合約並未註明違約金,是否要付違約金呢?

還有,我們合夥一段時間,但公司並沒有人和運作,我該如何拿回我的合夥資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隨時請求退夥,且因為均未開始運作,因此可以取回所有投資款。

2、建議可以先發函告知退夥,並要求對方把資金返還,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起訴請求。

闇嶽 103-12-07 12:09

假如已經解約,但對方又不願意退款該如何解決?!

大冠鷲 103-11-19 17:11

你好:

     本社區前任管理員,藉職務之便,填寫偽造之收據,將代收的住戶管理費挪為私用,經社區管理委員會發現後,已使該管理員簽署切結書,並開立本票,約定解聘後,自10月起按月繳納金額,逐月回補所挪用公款。但該管理員並未依約繳納,催繳也不回應,本社區管理委員會擬採民事刑事訴訟,以確保社區權益。

   若有律師願意承接本案,請與本人聯繫。

請問切結書內容為何? 對於相關民、刑事法律關係有做怎樣的約定? 可先將切結書傳真或mail

至於對方的行為,刑事部分有業務侵占的罪責,民事部分就以切結書中關於賠償的約定內容來做

請求(如有加速條款,可一次請求全部金額),並加計遲延利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本件依您所述可以先提出刑事業務侵占罪及偽造私文書罪之告訴,促其出面處理,另外民事部分若該切結內容明確者亦可憑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以本票聲請本票裁定
本所曾承辦處理相關案件,若需委任律師協助進行法律行動者,歡迎來電討論。

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票據法第123條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檢附帳冊、切結書證人等,依法提起告訴,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有委任律師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Shawn 103-11-18 19:37

朋友牽連到我這裡...一言難盡 希望能夠電話聯繫說明

我只想知道 我該怎麼逃脫被牽連的事情..

手機地址FB都被拿去做使用 真是無奈 因為原先是合作其他商品的關係才借給他用!! 結果他私自挪用...

我想要請曾打過仿冒品的律師...能否直接LINE:NIGHTSHOW

信箱:ka781026@yahoo.com.tw  謝謝

D.a 103-11-14 23:55
您好,有位朋友本身從事服務業,但門市有累積金額可升級為白金卡會員,但她因為為了門市著想(本身白金會員可享白金價,所以她想說把客人的消費金額ㄧ起做累積後回饋給客人)雖然有白金禮,但也未挪用?自己所有,也沒有挪用裡面之金額及點數,並且在第一時間被告知這樣不可之後,有說要做消帳處理,但主管跟她說沒關係,如今她想離職了,現在公司要告他侵佔,請問這樣的確告得成嗎?但主管還說若不離職就不會告,這樣算威脅嗎?麻煩幫我們解答好嗎?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11-14 23:59
您好!
依所述情形,可主張沒有侵占犯意;若能將主管的要求錄音存證,會更有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您朋友並無侵占他人財物之故意

故應該不會構成侵占

至於是否提告亦為公司之合法權益

主管告知若不離職就不會告亦恐難認定有犯罪行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5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主張無侵占犯罪故意,亦無侵占犯罪行為,為無罪答辯之。

傻瓜 103-10-11 05:28

三年前因借貸關西,c先生要我開公司跟他<他家開的公司>配合

然後再慢慢還我錢,還說了一堆跟後來不符合的謊言

我笨到聽信他了,也讓他負責採購,他爸來當老闆,我們負責業務...

一開始他就先再找銀行的人讓我設定房子貸款支票

期間我有說不要做了,但他又講了一堆讓我繼續下去,而這段時間我已經負債累累了...

這三年來有賺有賠但就算有賺他也會再借走

要不然就是讓他派來我這工作的小弟<那小弟還是他家另一間公司的負責人>把貨款偷挪用給他

而這期間他還陸續跟我借了一百多萬都沒還!

一開始我因為錢轉不過來跟他家買貨,他就先介紹了某間銀行的經理,

而經理再介紹朋友給我要我設定房子借錢

借的時候就先預扣利息,每個月利息是三分,後來才知道這就是高利貸

現在我好不容易跟銀行借錢再把高利貸還掉.

我想直接告他,但我還有支票壓在他那,而且我不知道要告什麼才可以拿回一部分的錢

後來知道他是詐欺緩刑中的人,我如果按鈴申告他依然不會即時被關嗎?<是他說我就算告他也是拖時間>

蘇子良 (馬克) 103-10-14 14:28

 妳的案例看似頗複雜,若單純以民事請求返還支票恐緩不濟急,若有其他資料可研究是否逕刑事偽造文書侵占詐欺等告訴,以上建議請酌,謝謝

傻瓜 103-10-14 23:35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妳的案例看似頗複雜,若單純以民事請求返還支票恐緩不濟急,若有其他資料可研究是否逕刑 ... (恕刪)

重利罪的部分不成立嗎?還有他一共跟我借了160幾萬都沒還過,之前開給我的支票跳票,這樣也不違法嗎?

今年最後一次交易是他跟他們公司的人串連要我買別家大公司的國外貨,當下我已經拒絕了,但他後來還是下訂,而且貨到與照片完全不輔合在來是我後來網路上查詢發現他們所謂大公司的貨其實是一名國外涉嫌詐欺的貨當下他們說了一堆理由而不讓我退貨,錢也再下貨當天要我全額匯到個人戶(當時他說有問題他全權負責),請問這樣他們也沒觸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5 15: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可能涉嫌偽造文書、重利、詐欺罪嫌,不過您的論述有點亂,且必須依據您可以提出的證據釐清如何告比較合適。

2、有關於對方緩刑的部份,必須等到判決確定之後才會撤銷緩刑

天使 103-10-05 21:20
委員查證所有證據挪用公款項目有證據之下,犯罪人在本屆全委員面當下寫自白書 這樣壯況下寫在法庭上是否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在刑庭對方仍承認該自白,否則該證據可能會有問題,但民事上仍可以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這其實沒有太大問題
因為雖然在刑法上不能算自白
但他算是一個證據
提出於偵查庭之後對方要否認也不容易的
何況又有證據
所以這要提告業務侵占也不是問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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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 103-10-03 00:55
律師你們好請幫幫忙小弟在7屆當監察委員 如今在第9屆主任委員多次向總幹事銀行存款簿不交出 第9屆主任委員申請銀行存款明細表發現在第7屆總幹事已經慢慢的挪用公款 第9屆主任委員追問下總幹事承認挪用公款對不起第7屆財、監委員自白書簽名抵押房契 第7、8屆主任委員同人也招抵押本票 第7屆財、監委員被第9屆叫去約談是否參預挪用公款(回答:沒有)在問之下印章何時離開身邊(回:有)總幹事說要辦理定存票主任委員會親自去辦理 第9屆主任委員叫我們去警察局做筆錄 1:財、監委員是否去做筆錄?做玩筆錄多久傳喚開庭? 2:財、監委員在刑事會被判刑嗎?沒有參預挪用公款會被判有刑事罪嗎? 3:財、監委員在民事會被要求賠償嗎?會的話賠償多少
沈恆 (沈律師) 103-10-03 07:25

您好!若有警局或檢察署通知訊問,您就必須去做筆錄,至於有沒有參與要由調查結果來認定;若被判決有罪或是雖然無罪但有疏失民事賠償就免不了,至少應連帶賠償全部挪用的金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竹 103-10-02 23:36

您好:本人擔任公司的會計,1.因職務之便挪用了公司營收的現金,2.並因職務作業疏失於未確實收到客戶付款時仍發放獎金給予業務人員,請問:1.挪用現金的部份自己已經向公司自首並且也歸還款項,與公司和解時須簽立什麼嗎?簽立時還須注意什麼事項?若簽立合解時要求公司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責任有效嗎?2.誤發獎金的部份經公司查帳要求我歸還短收的客戶款而非溢發獎金的部份合理嗎?公司也要求我付擔短收客戶款所開立發票的營所稅17%+營業稅5%合理嗎?我是否只須付擔溢發的獎金就可以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3 1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挪用公司款項的部份,可能涉嫌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都不是告訴乃論,因此不會因為雙方和解,對方就無法提告,至多就是讓檢察官認為告訴人已經原諒,從輕處罰。和解書內容用字遣詞影響都很大,建議應該由律師協助撰擬或是審閱。

2、誤發獎金的部份,應該是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失,包含誤發之獎金、因此所負擔的稅務,至於短收客戶之款項,則不包含在內。

 

天使 103-10-02 01:00
今日看到社區公告總幹事挪用公款 本人是A屆委員 本C屆主任委員追查下在A屆總幹事已經在挪用公款 聽C屆主任委員總幹事自白書承認挪用公款抵押地契對不起A屆財、監委員 C屆主任委員請A屆財、監委員去警察局做筆錄 1:請問是否要去做筆錄呢? 2:財、監委員觸犯民事還是刑事訴訟

 您好:

1.如果有收到警察之約談通知書,就建議應該盡量配合去作筆錄

2.如果當初知道總幹事違法情事,而財、監委都違背任務而不阻止,

  刑事上可能有背信罪之問題,民事上也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要謹慎應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天使 103-10-02 12:53

1.沒有收到警察局通知單,當屆主委通知去做筆錄

 

2.總幹事挪用公款,財、監委不知道,支出費用的章都是總幹事蓋章

章,總幹事挪用公款說會全環回社區,民事上會判陪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總幹事基本上刑事構成背信侵占之刑責,民事則需賠償管委會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天使 103-10-02 14:27

還不是很清楚 本人是監委部份

但財委監委不知道挪用公款事件 總幹事也寫自白書承認無人參與公款事件對不起兩位財監委

如果總幹事歸還清楚公款項目

財委監委在刑事還有罪嗎?財委監委在民事責任還是賠償嗎?

103-09-10 07:29

律師您好:本人於95年結婚於91/4/9離婚是因為我先生信用破產又於94年9/27日結婚未辦登記,中間有協調更正監護人,但104年我先生說想投資房產要我向銀行個人信貸300萬,如今他偷走我銀行印章挪用信貸的錢300萬買房金屋?嬌還一起出國及作其他投資請問該如何?

 您好:

如您想要要回您的金錢

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限期先生返還

如先生逾期未還再向其提出返還借款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訴訟

如果能夠搜得先生有通姦證據,亦可告其二人通姦罪及相姦罪

就偷您印章取款部分是否有構成犯罪較有爭議,因為您似乎有答應其去借信貸並提供其使用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對方有竊盜侵佔偽造文書,的罪責,另外,民事部分要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來主張,但這些還是要詳細了解證據後,才能判斷如何進行訴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0 19:33

如同以上二位律師所述,

具體的部分,仍然要看實際的證據而判斷。

高屏地區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小惠 103-08-15 09:59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挪用公司的資金,我也簽了一份類似悔過書給老闆,那如果我錢還了老闆是不是也要請老闆簽一份切結書,但我不知切結書如何寫,到時候可以請你們幫我寫一張切結書給老闆簽嗎?(寫一份要多少錢)所以老闆在查我的帳,可是有一些沒有傳票的可以構成什麼罪嗎?(因為老闆要我也賠傳票遺失的錢)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5 10:37

您好,您涉及業務侵佔,因此建議您要與老闆簽訂和解書,由律師協助您將和解內容一一書之文字,並註記二不得再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等情事,並由公正之第三人見證,以確保和解內容之真實性,避免後續遭到刑事民事追訴。至於撰寫和解費用,每位律師收費不同,您可直接以電話詢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1:19

 業務侵占公訴罪,你跟老闆和解,老闆還是可能告你

為了保障你的權益,和解書建議由律師撰寫並由雙方簽字,對你比較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業務侵占,您應與公司簽立和解書載明公司放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葉 103-07-17 16:59

之前任職於高雄市內某工會,而工會辦公室內裝設有監視器,日前工會理事長於上班時間來電,內容簡述如下:"XXX,你來工會已經一段時間(p.s 約2周,並未請工會內員工教導帶領),但工作進度不如預期喔,""我在監視器畫面裡看到你在上班時間時吃早餐(p.s 畫面內容為本人拿著一"袋"豆漿於抽空飲用),為什麼你的工作能力這麼差呢?""當下雖感不解,一"袋"豆漿=早餐,但還是平和的結束這通電話對話

過沒多久離職,但目前有一勞資糾紛正處理中,日前至高雄市勞工局作調解,工會總幹事監視器畫面抓到手機裡,是用手機播放給調解員看,並再次以上述理由向調解員說明表示本人的"能力不足"

想請問的是,這樣將監視器畫面挪用是否有違法之虞呢?另外請問,若是對方陳述並非事實,我可以反告他們妨害名譽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7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於調解委員會上之言論,似難對其提出告訴之,您亦可爭執其言論不實在,真實情形並非如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TY167 103-07-10 11:33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我妹妹是公司人頭負責人(A公司),於擔任負責人期間負責管理公司資金,我妹亦是另家B公司之負責人,B公司常有客票需要現金週轉,於是常與A公司交換現金,但A公司幕後老闆皆不知情,直至我妹離職時老闆調查帳戶才發現兩家公司有金錢上交易,但B公司週轉的現金皆已陸續還給我妹,也已償還完畢,惟我妹於離職前才將該B公司還A公司的錢是以「現金」存入A公司帳戶,且帳戶上並未備註說明。A公司幕後老闆與我妹當初協議由我妹當人頭負責人時並未簽任何書面協議,公司登記也未註明幕後老闆為股東或監察人,現在A公司幕後老闆想告我妹挪用公款侵占,請問我妹會有什麼刑責?

您好:(以下如您要回覆,請以電郵回覆給律師,因為案件可能會進偵查,盡量不要在網路上暴露太多資訊)

1.首先要請您確認您妹妹原來擔任名義上負責人的A公司為「合夥」?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您妹妹當時怎麼作帳的?如A公司為有限公司,借款的部分是以「借款」或「轉投資」或其他名義而為?這部分A公司的章程是怎麼規定的?請您提供A公司章程供律師參考。

3.如果借貸,則A公司借款給B公司有無簽本票或相關借據?有無金流?

4.您妹妹可能涉犯刑事法條除侵占外,尚包含背信,其中您妹妹擔任人頭負責人的部分,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當然偽造文書的部分對方也有責任)。民事方面可能包含公司法上負責人之忠誠義務違反而有侵權行為等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疑義,請私信回覆,勿公開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0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胞妹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嫌,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然由您所述的狀況,是否成立侵占罪、偽造文書等罪嫌都有抗辯空間,本文建議您的胞妹應該尋求正式的諮詢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罪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若您妹妹僅為人頭負責人,即無相關犯罪故意,若遭提告,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苦瓜 103-07-01 13:30

您好!

我是小企業負責人,近日發現員工挪用公款,進而私下查訪,發現還有營業現金未如實報帳!

想諮詢這樣我該採取何種方式才能確保權益

具狀向地檢署提出業務侵占告訴,可藉此達成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1 14:18

您好,該名員工執行職務而侵佔公司款項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業務侵佔係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只要證據充分,您可提出刑事業務侵佔罪告訴。此外,營業現金記帳不實部分,亦構成刑事業務上登載不實罪,只要證據充分,亦可提出刑事業務上登載不實罪。建議您先行搜證完成後,再發函催告犯罪行為人或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又柯律師具有律師/會計師─ ─雙證照師身分。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民事刑事,各類法案以及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賴的專業律師與會計師。歡迎您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讓柯律師/柯會計師,為您做最佳的規劃,爭取最大的權益。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1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ndres 103-06-19 17:28

我是一個小小自營商.去年一個認識但不太熟的朋友說要幫我透過行銷產品另外負責貨物寄送.以合作的方式雙方每個月各兩萬五的基本開銷.扣掉其他成本後有賺的話再分成.賠錢的話就兩個共同承擔
去年十月開始.有簽訂一份合約但是沒有經過法院公證合作
六個月期間生意一直沒有起色.所以決定終止合約
其中我有出了兩次貨給對方.有讓對方簽了三聯單
他出貨送到客戶的部份.大多以自己需要錢先支出.直接放進自己口袋.並沒有匯入當初約定帳號再領出.僅有兩筆有匯入
六個月下來.只賺了四萬.但是對方先行挪用了近十萬.也就是對方欠我八萬元左右
現在對方以工作繁忙.經濟狀況不佳拒絕出面.還一直強調我沒有做到合約上約定的內容(其實我實際做的比合約內容多.對方只有不到2/3約定內容)
請教各位有什麼辦法讓他出面? 
還是可以利用三聯單跟他收貨款的理由讓他出面?
(八萬對個剛起步的人真的不少錢.我還先跟父母借錢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民事起訴狀,請求對方給付貨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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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雙方既然簽訂有書面契約,則您可以依書面契約向其主張權益,但若對方一直不出面,則應循訴訟途徑向其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小智 103-05-29 15:23

我爸爸挪用公司公款,公司現在在追討,我名下有一棟房子,是我和媽媽共同持有,頭款是爸爸繳的,貸款是我和爸爸一起繳款,但繳款的銀行帳戶是我的名字。

請問公司可以逼我賣房子還錢嗎?

不賣房子,我會有法律責任嗎?對方說,我不賣房子,要告我資金來源有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29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您的,即為您之財產,無須以您財產為您父親清償債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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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令尊恐有涉及業務侵占罪之嫌疑,則相關金錢流向是否涉及洗錢,並有洗錢防制法之適用,似應進一步釐清

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洗錢防制法第3條
本法所稱重大犯罪,指下列各款之罪:
一、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
二、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之罪。
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三項、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項、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
四、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第三百條第一項之罪。
五、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罪。六、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七、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之罪。
八、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違反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之罪。
九、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四項適用同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罪。
十、破產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罪。
十一、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後段、第四條、第六條之罪。
十二、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之罪。
十三、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之一第一項之罪。
十四、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二第一項之罪。
十五、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罪。
十六、信託業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之罪。
十七、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十八條之三第一項之罪。
十八、本法第十一條之罪。
下列各款之罪,其犯罪所得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亦屬重大犯罪:
一、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四條之罪。
二、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後段至第六項、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二項後段、第三項、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後段、第三項之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張小智 103-05-29 20: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您的,即為您之財產,無須以您財產為您父親清償債務

 

律師妳好,因為我爸爸也有出錢買房,而且佔大部份的金額,對方認定當初買房子的錢,可能是公款,就算我只付了少部份的金額,在法律上我也是房子的所有人?

 

張小智 103-05-29 20:3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令尊恐有涉及業務侵占罪之嫌疑,則相關金錢流向是否涉及洗錢,並有洗錢防制法之適用, ... (恕刪)

律師你好,如果對方沒辦法證明,當初買房子的錢是公款,是不是就不能要我賣房子?

針對侵占款項之流向,被害人提出告訴後可以請求檢察官依法調查,所以檢察官不無可能會由犯罪行為人處開始追查。換言之,被害人並無須有完全的證據來證明有洗錢之事實,只要能夠提供很初步之線索即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mma_H 103-05-28 17:45

我是一名私人企業的會計,我的上司挪用了公司資產,當時上司沒照公司作業流程做事,並且命令身為下屬的我聽從命令,當時我以為上司只是圖方便沒照著公司的流程做事,並且所有的業務一切正常.但是我並不知道上司挪用公款,現在公司發現上司挪用公款,公司認為我當時沒上報上司不按流程做事,然後要追究我責任說要取消我所有的獎金以及年終,請問公司有權利這樣做嗎?以及公司說如果我不接受這懲處就要求我賠償損失,可是上司的所作所為我並不知情,公司能要求我賠償嗎?如果我不賠償公司可以告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否有證據可證明您為聽從上司之指示,若有證據,可加以提出之,證明損失為上司所造成,與您無關,您亦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對您不利之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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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5-30 20:05

 這牽涉到您在上司挪用公款的過程中有沒有過失? 要先看公司內部對於款項的控管流程為何? 你知不知道這些流程? 你有沒有故意或不小心違反這些流程? 若是有過失, 公司確實可以叫妳賠, 但不是因此就可以直接扣薪來抵償(http://www.lawmed66.url.tw)

蕭先生 103-04-30 12:12

1:公司在3/31的時候,請到一位司機,該名司機已經64歲,只剩下一年的時間可以開車,當初我詢問司機,問是可以保勞健保,該名司機拜託我,說他有領退休俸,千萬不能保勞建,不然會害他失去退休俸的資格。

2:當初跟該名司機說,以營業額抽成25%方式下去算薪水,如果該月薪水不到兩萬七,公司補足兩萬七。

3:該名員工平均每天上班時間只有1.5個小時,時常不接電話也不回公司,不然就是接到電話以後說他在午休,叫我們別吵。

4:該名員工4/12+4/13完全不接任何業務電話,4/13晚上才打電話給我,說要把車開回來公司,馬上不做了,說我們操死他(每天上班1.5個小時,又常不接電話,空檔不回公司,說我們要操死他)(當初應徵時我強調說您64歲了,還可以開車嗎?這行很辛苦的,該司機回答我說他老當益壯,別小看他)。

5:該名員工上班14天,每天上班時數1.5個小時,離職當天沒按照離職程序,隔天4/14該司機撥電話給我,說我如果當下沒匯款,馬上要到勞工局告我。(公司規定匯款日期是每月15號)

6:當我向公司求證該名員工薪資時,卻發現該司機4/8號晚上該公司車出車禍(我沒向該名司機索賠),4/13號跟客戶收取款項也沒交回(這點算挪用公款嗎?,4/13晚上交車在我面前去撞路邊告示牌(後照鏡壞了)

7:因為沒按照離職程序,該車到現在還沒有司機駕駛,造成公司的損失,該名司機須要賠償嗎?盜用公司款項沒交回,還是我主動告知才說有,也沒交回。

8:現在該名司機卻說我應該用27000/30 = 900 X 14天 = 12600薪資給他。

遇到這種惡劣司機,還告我,我該怎麼對付他?5/5號就要去調解委員會了,心中真的很不滿。

以下是該名司機在公司這段期間所跑的車趟。

103年4月份車趟明細表   日期 行       程 客戶資料       議價 承攬商 司機收現未繳回 上班時數 4/1 三重線(上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2 三重線(下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3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3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7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7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8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8 三重線(下課) 1,050 段x勝   1個小時 4/9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9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10 安親班接駁 850 段x勝   1個小時 4/10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1個小時 4/11 新莊中和街155巷24弄26號一中信(乙車) 900 段x勝   1個小時 4/11 三重線(上.下課) 2,100 段x勝   2個小時 4/13 台北-桃園新光三越(大有店),16:00回 4,950 段x勝 3775 5個小時 23750 X 0.25 % = 5937 19個小時 應付車資 5937         4/13未繳款     3775     應付車資 2162         洗車費 420         應付車資 2582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公司未依法投保勞健保的部份,倘若公司是依法必須投保公司,則不論員工是否表示不投保,都無法規避責任.

2、有關該司機發生車禍侵占公款、未規定辦理交接等造成公司損害,公司可以依法求償.

3、有關該司機收受應轉交公司之款項,占為己有,此部分涉及侵佔罪,可以依法提起告訴.

4、倘若還有需要,歡迎進行諮詢.

阿旗 103-04-28 11:59

我有一各朋友在工地福利社上班

挪用公款17萬 被老闆發現

老闆威脅他 不口交就報警

我朋友無奈下只好配合他

過程中 他老闆有摸他胸部跟親他

最後老闆射精在他嘴巴 然後證據都被他老闆毀滅ㄌ

請問這事強制性交ㄇ 沒證據 可以提告

請問挪用公款 大概要判刑幾年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8 19:06
你好 你朋友涉嫌業務侵占 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對方涉嫌妨害性自主 建議找律師諮詢謹慎處理 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來電諮詢 0912613529 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犯為業務侵占罪,但對方所犯可能為強制性交罪,可對對方之行為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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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旗 103-04-28 11:24

我有一各朋友在工地福利社上班


挪用公款17萬 被老闆發現


老闆威脅他 不口交就報警


我朋友無奈下只好配合他


過程中 他老闆有摸他胸部跟親他


最後老闆射精在他嘴巴 然後證據都被他老闆毀滅ㄌ


請問這事強制性交ㄇ 沒證據 可以提告


請問挪用公款 大概要判刑幾年

1. 法院都要看證據,先想有無其他物證或人證,是還可以找到的。 2. 業務侵占罪,是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業務侵占最輕6個月,建議還是提告強制性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公款部分,可能涉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另關於強制性交部分,若可說明對方性器官之相關特徵,仍有機會可提出告訴,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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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說出對方性器官的特徵最多只能表示有看過對方的性器官,至於怎樣情況下看到的,依一般常情事理而論存在有許多種可能性,並非僅限於強制口交時才會看到不是嗎?所以僅以說出對方性器官的特徵,作為遭強制口交之唯一證據恐怕未必十分充足......

阿旗 103-04-28 11:20

我有一各朋友在工地福利社上班

挪用公款17萬 被老闆發現

老闆威脅他 不口交就報警

我朋友無奈下只好配合他

過程中 他老闆有摸他胸部跟親他

最後老闆射精在他嘴巴 然後證據都被他老闆毀滅ㄌ

請問這事強制性交ㄇ 沒證據 可以提告

請問挪用公款 大概要判刑幾年

業務侵占最輕6個月,建議還是提告強制性交

您好:一、有關強制性交部分,要看您朋友對於證據掌握多少,假如沒有直接證據,就要看我們提出的輔助證據可否說服檢察官。例如:對方的性器官有沒有什麼特徵,又或者請求測謊(這部分不論是你朋友或者老闆,都可能必須要接受測謊)。當然,提告的話,這部分,你朋友會有誣告的風險,要謹慎評估。二、挪用公款的刑度,要看你朋友願不願意歸還該部分金額,還有你朋友有沒有前科紀錄等等因素綜合判斷,律師在這部分,就是盡量幫你朋友爭取有利的結果,但無法精準預測。一般來說,如果你朋友沒有前科,對於犯罪都承認也願意跟對方和解,有緩起訴的機會,或者起訴了,也有緩刑的空間,就算判決了,一般也不會判超過六個月,但此部分無法保證判決結果(超過六個月要關)。

 

您好,如果有摸胸部的話,衣服上面應該有指紋,這可以驗出來的,建議你提告強制性交。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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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公款部分,可能涉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另關於強制性交部分,若可說明對方性器官之相關特徵,仍有機會可提出告訴,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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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旗 103-04-28 11:09

我朋友因為挪用公款17萬 被他老闆威脅不口交就報警

然後我朋友無奈之下 只有配合他

口交過程 他老闆有親他嘴巴 摸他胸部

事後證據 都被毀滅ㄌ 請問這樣有辦法提告

挪用公款大概要關幾年 對方這樣算事強制性敲嗎

楊淳淯律師 (千) 103-04-29 20:46
您好: 關於老闆部分,可能會成立強制性交罪,若沒有留下體液等證據的話 也可以指明該器官的特殊特徵供法院作認定。 挪用公款部分,則比較類似刑法業務侵占罪,可以參考刑法第336條規定。 詳細內容可e-mail至我的信箱或與我約面談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強制性交罪,可提出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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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 103-04-26 03:09

您好,

前公司?存?信函?我挪用公款3500,?我离?后??在外用前公司名招?生意要告我,我?怎么????

BENSON 103-04-26 02:49

您好,

之前在一家彩印公司上班外派菲律?。老板匆匆忙忙把我?回?台?然后被迫离?。都已?是快2?月的??了。3月12?离?后?了?取?遣?跟前公司老板?得不愉快。?在前公司老板?存?信函?我挪用公款 3500元,离?之后在外??以他的公司名?招?生意,要告我民事刑事?任。你??我?怎么??

小業 103-03-31 05:38

我是小業。以前曾在台中市漢口路二段2之1號樂酷星球網咖工作。去年十二月中,我離開樂酷 在今天一月十日 我回樂酷領錢 卻被老闆陳致嶔先生叫上樓(也算是押上樓)在場有吳文賢、陳瑞寶、阿群等人 他們是之後到場 致嶔先生不斷要我承認我有挪用公司款項 在短短三個月將近十萬元 還要我簽下本票(分別為三萬元兩張、四萬元一張)以及他們自己草稿的切結書 當時四個人押著我 如果我不承認與簽本票 他們說要對我動手 他們還要我打電話叫我女朋友上來 還私下要我女朋友跟融資貸款來還這十萬元 不然我們都別想走出樂酷 為了女朋友安全 我被迫承認被迫寫下本票切結書 致嶔先生還要我把薪轉在用的提款卡與密碼交出來 讓他在每月十日可以提領一萬五來還 我被迫答應這些條件才能出網咖 在一月二十五日 他就用臉書留言問我怎麼把卡片掛失 還打給我女朋友說如果我不出給交代就要對她不利 我女朋友嚇的去她家附近派出所報警 警方還加強巡邏她家附近

陳致嶔先生還說以他的實力可以讓我在台灣沒有工作

在樂酷工作的時候 他一開始跟我說薪資只有13000元 已經夠誇張了吧

可是當下沒辦法只好先做 誰知道第一個月只領了5000元 第二個月領到10000元 最後一個月甚至沒領到錢 三個月才領15000元 平常吃店裡東西還要自己出錢 還說店裡的進貨有少都是我的問題 說店裡沒賺錢也是我 我常常都要上班差過24小時 甚至連續兩天沒睡覺繼續上 這樣的日子 這樣的薪資 還遇到這樣的誣賴

最近 我向勞工局與勞保局健保局申訴 樂酷的一些部份 他竟然跟這些政府單位說 我從來沒在那邊上班過 沒有我這人 還聽說發聲明稿說我沒待過那  他這樣算惡性欺騙嗎 ? 他究竟犯了那些法 ? 我該如何反擊? 我不想被這種惡人給陷害誣賴

樂酷星球網咖負責人明明登記還是上一個老闆的名字 不是他 這有差嗎 ?

他對政府單位聲稱他就是負責人 這成立嗎 ?

 

懇求給予建議 我想知道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關於所簽下之本票借據,亦可主張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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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 103-03-03 09:58

我父親過世之後相關土地與房產均分配子女完畢,唯母親與我同住1年多後因不習慣都市生活搬回鄉下老家和哥哥同住,現母親過世,發現存款約350萬(含存簿存款.銀行定存單-已被解約)被兄嫂以生意週轉需求用票據(客票或自己公司票)換現金的方式挪用僅剩20餘萬。另又有一張100萬銀行定存單被其拿去銀行設定擔保抵押貸款,及母親貼身收藏的黃金手飾亦被兄嫂代管,請教我如何主張母親的遺產分配權。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對方挪用之時間點是在您母親生前或死後,若是生前,則要進一步確認您母親是否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宇您好, 一、按民法第1172條之規定,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二、故您的問題,要主張存款與定存單相當於被兄嫂借用,故兄嫂必需於應繼分內扣還。倘應繼分不足,再按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兄嫂請求分配不足之部分。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小宇 103-03-03 13:20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小宇您好, 一、按民法第1172條之規定,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對於100萬定存單在銀行抵押設定部份,是不是第一順位債權人是銀行優先於遺產繼承人的分配權呢?

另外母親生前是默許兄嫂以票來換現週轉,但因視力不良.行動不便事後請多位親友查看餘額卻越來越少(因存簿.印章皆由兄嫂保管).屢屢向親友及大哥抱怨錢被越調借越少,且母親與其同住還按月貼付6000元(老家建物及土地原是父親名下但已過戶給大哥),對此我可以以侵占對她們提起告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3 18:16

您好!不論有沒有質押,債權人都要優先受償後,繼承人才能分配;如果母親是默許,要成立侵占罪並不容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依不當得利向您哥哥主張您應有之遺產應繼分。另針對您哥哥挪用您母親財產一事,若您母親並未同意,您哥哥亦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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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18 08:38

會計挪用公司帳款,轉入私人帳戶,是屬於公訴罪或告訴乃論,刑期大概多少,如何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涉及業務侵占罪,屬公訴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和解則有機會爭取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8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金額不高,可能涉嫌業務侵占罪或背信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公訴罪。

2、不論私人和解或是聲請調解均可。但是要注意,因為是公訴罪,縱使和解,被害人都還是可以提起告訴,但是檢察官及法院還是會審酌已經和解了,從輕處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6條規定: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有和解之空間,似應盡量和解之,再向檢察官或法官陳報和解書等,請求從輕量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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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18 23:40

 這已經構成業務侵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已構成業務侵占,應盡量嘗試與公司達成和解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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