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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i 105-07-01 15:17

案件描述 任質期間2015/4/7~2015/12/8 離職當天公司老闆堅持誣賴我竄改外文件,動過他的電腦,但重點是老闆的筆電有密碼,加上我工作使用的電腦也是公司的(沒有密碼),12/7就先罵我竄改文件趕我離開, 12/8 請我到公司,卻堅持不肯當面對帳,威脅我必須簽下承認動過他的電腦文件才能離開~而且也給我遣散費,但過了半年,他們發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挪用公款,證明是銀行提領單據,是我寫的,有重複相同的金額,他們堅持是我挪用,再來是ATM提款也有未寫提領申請單,就去提領款項,可是提款卡和印鑑是放沒鎖的抽屜,且我的抽屜公司另外一位同事也有鑰匙,但是老闆的意思是提領的時間都是相差不遠,我也沒有任何證明不是我去提領的,想請問這部份該如何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15:23

您好,

 

1、應由提告之人及檢察官舉證您有挪用公款,當對方有具體證據時,才換由您舉證自己沒有做。

 

2、但有您親自書寫之提領單的部分,應由您說明提領之目的及用途,或有入帳公司之證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既然對方是寄存證信函,沒有直接提告,那就先以存證信函回覆,表達立場和說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1 21:2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實務上常見公司以提告業務侵占作為勞資糾紛或是人事鬥爭的手段,但依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在主觀上要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客觀上也要有「侵占行為」,被害人並因而受到損害,而此些要件之舉證責任完全在於檢察官(並由告訴人提出證據),被告本身沒有積極配合提出證據的義務,如果對方沒有辦法舉出積極證據證明您業務侵占的行為,檢查官最後也只能為不起訴處分。 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公司之存證信函,可完全置之不理,不要有任何回覆給對方蒐集證據之機會,待對方提告,前往警局、地檢署製作筆錄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的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呆呆貓 105-06-10 03:09

對方在104年10-12月借錢

10月借15萬8千多

12月未經過允許,把我跟我朋友出國請他換日幣的臺幣9萬私自挪用

一共24萬多

5月前一直拖拖啦啦才還9500

到5月狂催下說要還9萬,最後也只還出6萬

到目前還欠17萬多。

每次要他還錢,都是理由一堆

例如,我下個月去貸款,或我下星期朋友會還他錢他再還我,時間到了又拿不出來。

又是說那邊有急用,所以錢又用掉,等等理由。

有line對話紀錄,借據(包含借錢理由,還錢時間)

法律途徑該如何處理?

你好:

"12月未經過允許,把我跟我朋友出國請他換日幣的臺幣9萬私自挪用"之行為會構成侵占罪或背信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消費借貸未還部分(借款),可寄發存證信函,定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間催告返還,逾期不返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挪用9萬元部分,可以當初之委任契約侵權行為規定請求履行契約或損害賠償,一樣可先寄發存證信還催告,逾期不履行、賠償,則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
阿呆 105-06-07 12:32
我是ㄧ名業務人員 我犯了錯! 我挪用了客戶的保費!11000 但是客戶要求我賠償他從投保時到去年給我的錢! 總共4萬4然後私下和解! 原本我表示同意,並分期給予! 先給予2萬請他先打去公司取消撤查! 之後金額分6期給予! 但是對方硬是要只讓我分2期才能和解! 於是談不攏的情況下,和解失敗了⋯⋯ 之後他在他的臉書上使用了我的照片以及對我所做的事情公佈於臉書上,並將我們之間的對話公開! 請問我該怎麼辦才是最好的呢?

你好:

你的行為可能會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業務侵占罪。 由於你已經賠償被害人之損害(以先給與2萬元),若被害人提出刑事告訴,可以跟檢察官求情,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若不幸被起訴,可以向法官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古意超 105-05-21 23:24

我在一間美容護膚店工作,也是掛名負責人,但我們薪資是現金給付,沒有薪轉也沒有薪資條,勞保在別的地方,因之前私下挪用公款被抓到,我上頭就是股東股東把我當月薪資扣住不給我,股東有權利不給付嗎?如果不能我該怎麼討回?(如果我們刑事案件已經和解

你好:

和解未提及積欠薪資,並且已經返還或賠償公司之損害,可以請求公司給付薪水,若公司不願意給付,可以蒐集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給付薪資,若無證據則要設法傳喚證人出庭作證,證明你的薪資債權存在。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3:37

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給付薪資,若無效果,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古意超 105-05-22 03: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給付薪資,若無效果,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但是現在都無法證明股東是否有給我,會不會到時候各說各話

古意超 105-05-20 02:41

律師大人妳們好,小弟目前在一間美容護膚店擔任一職,公司本人為負責人,事情是這樣的(日前有先求助警方)因晚班人員只有我一人所以公司財務必經我手,但因需要家用我便利用職位挪用公款1000元,未申報,股東群發現了,我有承認我挪用,但股東群聲明要本人賠償公司100倍為新臺幣10萬元,並扣留當日薪水不給付,經過私下兩次協調是否降賠償金額,但股東群堅持要賠償10萬元,當然相關刑責本人也查看過,但本人真的不知道本人是否先去自首還是該怎麼做,薪水也被扣留也籌不到這10萬,如上調解或法院,賠償金真的會到10萬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07:18

您的民事賠償責任侵占額一千元,超過部分不用支付,若無法達成協議,不妨於對方報警前先自首,以確保獲減輕處罰。

古意超 105-05-20 07:3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的民事賠償責任侵占額一千元,超過部分不用支付,若無法達成協議,不妨於對方報警前先自首,以確 ... (恕刪)

但我算是業務侵占,我很緊張是,如果上法院,法院不知道怎麼判,會不會被關?如有罰金會不會金額太高?因為股東群的身份讓我會畏懼,導致我幾天沒睡好,吃也吃不下,又怕會不會騷擾到我家人…那我是不是直接去警察局自首呢ToT好急好緊張 不知道怎麼做比較好…順便一問,目前我有一條酒駕緩起訴當中,如果我這案件又上法院會不會有影響判決呢?

你好:

業務侵占可以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刑法第62條規定,得減輕其刑。 緩起訴期間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檢察官可能會撤銷緩起訴,就醉態駕駛罪、業務侵占罪一併起訴。 公司只受有1000元的損害,沒辦法要求100倍的賠償。建議可與公司和解調解,並請檢察官或法官從輕處理。 雇主扣押你的薪水並無正當理由,可以請求給付薪水,但雇主可能會以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屆時要就具體情形判斷是否構成。
古意超 105-05-20 11:0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業務侵占可以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恕刪)

謝謝徐律師

那我緩起訴那條會怎麼審判 會被關嗎?

因我知道與股東私下和解賠償金絕對沒辦法處理的,所以才希望由法院審判,但我真的不知道這個案件是否會很嚴重,當然自己做錯事情就是要負責,可是因家有妻小要照顧,也不知道怎麼做才可以輕判,最近真的精神狀況很不好,自首的話,流程怎麼走

黃國政 (Sam) 105-05-21 00:22

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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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5-05-19 10:24

本人是公司會計,因結帳時發現少錢,亂挪其他的帳來補,亂挪帳之後多的錢確實有私吞,總共14萬,主管發現後我有坦承也把錢歸還公司。

之後公司懷疑我另侵佔數十萬,這筆錢我沒有拿,有跟主管說明業務給我多少錢我就入帳請主管查明。

因公司還沒查清楚遲遲不肯跟我和解

目前收到公司寄的存證信函,台端利用職務之便任職期間屢次變造帳務紀錄且挪用公款台端已坦承不諱,予以敘明。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4款予以免職。

請問我要回覆存證信函嗎?如何回覆比較好?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10:41

您好,

 

若侵吞公司款項為事實,則公司解雇係屬合法,您仍可回覆存證信函表示所侵占之款項均已歸還等語,但並無太大實益,公司後續可能仍會採取法律途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an 105-05-19 12:42

我如果要回覆侵占款項均已歸還,需要載明已還款日期嗎?

黃國政 (Sam) 105-05-20 01:0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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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05-05-13 08:45

我是公司會計負責收款職務,因帳上現金短少就亂挪帳來補之後多5萬私自拿走,公司發現後要我不用來上班了他們要討論如何處理,目前我把挪用的錢10幾萬還給公司了。

但昨天公司約談我,說查出一疊同一個業務的帳有價差80萬已問過業務他說不知道且收款的人是我,但80萬我並沒有拿,此業務給我的帳都是平的我才收,因主管現在說我是負責收款的,業務沒拿就是我拿,但是這80萬我真的沒拿,也不知道有價差業務給我多少我就入多少且帳是平的 ,主管要我提出證據證明我沒拿這疊帳80萬價差,我要提是什麼來證明呢?主管說我跟業務都不承認要把我移送法辦,讓檢調單位來查,我該怎麼辦

你好:

目前看起來公司懷疑你另外侵吞80萬元款項,若無法釐清,公司可能會刑事告訴。 若公司提出告訴,要提出證據使檢察官相信有犯罪之情形,公司可能會持你登載之會計憑證、帳冊不實作為證據,你要就不實之部分作出合理說明,並傳喚該名業務出庭說明其申報當時之狀況。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3 09:51

您好,

 

1、您所述情形還有許多不明之處,公司業務性質為何,收帳程序中應有核對應收款項之憑證,均有待說明。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任律師擔任辯護,才能保障自身權益,爭取無罪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真的沒有拿的部分當然不需要承認,對方真的提出這部分的告訴的話,再針對對方指控的事證有矛盾的地方答辯即可,也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an 105-05-13 10:00

因我現在是休假期間,家人要我向公司要求回公司一起調查80萬去向,證明我是清白也誠意配合調查,請問有必要嗎?

Jan 105-05-13 10:08
Jan 105-04-21 00:13

律師您好,本人是公司會計每日經手業務收回公司的帳款因有2-3次點錢沒點清楚共少約9萬,因為公司客戶有的是用匯款,我就把業務收回的現金抽起來來補我少的錢,再用客戶一年半前匯款進公司還沒被沖銷匯款約10筆來沖銷我拿走的現金單據之後多5萬多現金我就收進自己口袋,後來被主管發現開始查帳,有2筆帳可更改我就馬上改成現金帳來沖銷,我承諾會把錢還清且離職,公司有法務部門不在同一棟樓,直屬主管要我寫報告書他自己呈給法務而且法務已有建議1、還錢 2、送警局,我苦苦哀求我會把錢補回公司我知道錯了,主管要我等法務部門通知。我現在好害怕當初少錢就不該挪用公司的錢,我還有2個小小孩,好擔心公司會把我送警局,公司叫我不用上班了,讓我在家等通知,請問我現在能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與公司簽立和解書,我方留存一份,並確實履行,避免公司提告

2、倘若公司還是告了,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1 09: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涉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刑法第342條第1項:「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2. 行為雖同時觸犯上開法條,但在論罪上應僅會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4. 此案若經公司提出告訴,即會進入偵查、審判程序,如果有與公司達成和解,在偵查階段即有可能獲得緩起訴處分、審判階段有可能獲得緩刑;但若公司執意不和解檢察官會向法院起訴,法院必須論罪科刑,此時就要爭取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之刑責。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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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4-22 01:5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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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之行為恐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等罪,應儘速請求公司寬恕,為保障您的權益,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Jan 105-04-28 12:15

各位律師您好

在請教一下,我很想跟公司和解,拜託公司不要告我,我一定會把錢還清

但公司主管像審犯人一樣,問我每筆挪帳過程,動機是什麼,為什麼會陸續挪帳10幾筆(總計10幾萬)我說出的金額跟主管查到的不一樣,說真的我已經記不清每筆金額,跟主管說他不信硬要我解釋清楚又質問我是不是在說謊

這種情形我要如何回應

主管對我的質詢不滿意所以還不肯和解

 

Jan 105-04-28 13:03
重覆
林先生 105-04-11 18:22

律師您好~

本人為本屆社區主委 前總幹事酒駕未付罰金被臨檢直接抓去看守所關 後經查核發現前總幹事挪用管理費現金約50萬完 每個月財報皆有附上各住戶的繳費狀況(實際上住戶有繳 但總幹事私下挪用)所以管委會並不知情  物業公司已口頭承諾我們提告後若案件成立前總幹事認罪 會經由保險(誠實險)理賠 目前已準備提告總幹事 請問是否能對前總幹事提告侵占公款並連同物業提告連帶賠償責任?

  那這樣是否可連民事訴訟一併提告?總幹事侵占公款 還有哪些違法情事? 提告流程為何?

因找不到以前的財報 所以目前現有證據為存摺明細 零散住戶收據(有些住戶已丟掉) 虧空金額是管委會委外請會計計算出來的 這樣的證據是否足夠構成侵占公款證據    感謝抽空回覆~謝謝

你好: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業務登載不實及業務侵占民事上可依契約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物業管理公司及總幹事連帶賠償所受之損害,但保險公司若有理賠,該部分無法再請求,保險公司會行使保險代位權向物業管理公司及總幹事主張權利。 可先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林先生 105-04-11 18: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但物業公司只是口頭上說會理賠 但實際上我們也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保誠實險 我們主要是希望能將虧損金額補回 為保險起見是否該連物業一起提告?能否對物業或總幹事假扣押?因為總幹事就是沒錢才會酒駕被抓去關,所以如果要把錢補回來 要怎麼做最好?證據只有這些是足夠的嗎~若總幹事不認罪還有何辦法?感謝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1 18: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總幹事挪用公款之行為會涉及數個刑事責任刑法第336條第1項業務侵占罪、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及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等罪。 上1.罪名均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可以具體敘明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書狀向警察局或地檢署直接提出告訴,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即會由司法警察或是檢察官進行偵查。 挪用公款造成所有住戶的損失也可以一併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至於物業管理公司,由於總幹事應可認為物業管理公司之受僱人,並於執行職務時造成所有住戶之損害,在法律上來說,物業管理公司要和總幹事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故可一併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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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薛 105-04-04 10:07
您好因為告訴人委託我處理債務問題,後來有成功收回30萬並與債務人簽立和解書我是代理人身分簽名的,但我因私事先挪用金額被告訴人提告侵占20萬已還5萬元。但現在告訴人不願意與我和解,我又收到檢察署寄的簡易處刑判決書、我想請問我有意願與告訴人和解並償還金額但告訴人不願意,我能怎麼做讓法官知道我有悔過之意並且想與告訴人和解請求判處緩刑

一、如果你在檢察官那邊已經認罪,那麼就只剩下和解調解可以努力。

二、和解調解成立的法官有可能會給緩刑,如果你是真心要和解的話可以考慮答應附條件緩刑,用分期的方式來還錢,如果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附條件緩刑的話如果不履行緩刑條件的話還是可能要執行刑罰。

三、你要看你是不是累犯,如果你在五年內曾犯過罪,那麼緩刑有可能爭取不到,這個時候你認罪和解努力的方向就是看法官可不可以判輕一點然後給你易科罰金

四、會建議你如果有辦法一次還清的話開庭當天把錢都帶過去,跟法官說一下你願意一次還款,已經把錢帶來了。二十萬元的話有的人會去借,然後再分期還給借給你的人。這樣如果對方不願意接受法官還是可能會考慮給你緩刑

五、如果你在檢察官那邊沒有認罪,那麼就看檢察官手上的證據而定了,這個可以找個律師幫你閱卷,然後再討論怎麼樣處理比較好。

六、簡易判決處刑的話要判是很快的,常見一週二週內就判決的,所以如果你希望可以開庭表示意見的話建議你要從速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44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小棄 105-03-22 03:21

A(所有權人) B(房仲店長)  C(以為員工~後得知,通路)

A,急需現金經介紹和B,C約半夜1點多。簽授權書和買賣同意書。都由C告知A文件簽名處簽名。簡單說明A授權同意房仲買賣。和處理裡住的人。也簽收15萬現金。A表明只拿賣出後扣除所有費用後之餘額。C 開口表示餘估不到二佰萬扣扣塗銷設定一百和現金15+增值稅。裡住的人如不搬還要以搬遷費。還要裝潢。A,條件裡住的人處理好就好。然而一天房仲代書來電說辦過戶。問知不知。而跟B理論之後雙方談好條件。如今過戶了。B卻不急不徐。而寄放B那8萬開立收據。A想拿回挪用也說有立契約。我又沒簽名也算嗎。能訴請法院買賣無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契約是否成立,必須看雙方的約定過程有無瑕疵,您沒有簽名,那麼契約上的簽名是何人簽立?有無經過您的授權?代書電話來時,您是否有同意?倘若有經過您的授權,縱使非親自簽立仍屬有效,反之,則可以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訴訟,並要求返還動產

2、有關借名登記的部份,倘若借名登記屬實您卻處分該動產,則可能涉犯背信罪或是侵占罪。

3、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就兩個案件作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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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單 105-03-17 11:27

情形是這樣..

我爸跟二伯合開一間公司[負責人是我爸].到今年初拆夥

我去查公司帳目.發現有兩筆共51萬的款項被轉出.但從未告知..

這樣的情形算挪用公款..請問這在法律上犯了什麼刑責呢?

還有我爸去請款.發現領到的支票上.不是寫公司的名子{是寫二伯自己新開的公司名子.請的帳目.是還在共事的款項}直接竄改支票上的公司名稱.款項匯進二伯公司的戶頭!

請問這在法律上  有犯法嗎??  罪責是什麼?

很感謝看小弟文章的大大...小弟在此獻上12萬分謝意..

你好:

要先釐清公司之運作方式,尤其在財務部分。 若是業務持有公司款項,未經同意擅自轉出據為己有,會構成業務侵占罪,若有偽造帳冊、請款單之情形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及違反商業會計法。 若無修改權限,擅自變造支票,會構成變造有價證券罪。 可提出刑事告訴,若偵查中對方不願意和解調解,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但要注意消滅時效問題。
Ted 105-02-11 22:14
我是當舖員工 但公司為了逃稅 並沒有幫我保勞健保!在前一陣子 家裡發生了一些事情 急需用錢 剛好手頭上有客人繳給我的利息錢 7萬5 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挪用了!但事發到現在將近3個多月 公司才發現這筆金額不對!不只沒了工作 也被迫牽下本票 更揚言要告我侵占罪(或業務侵占罪)請問 這樣告的成嗎?ps公司沒錄音沒錄影 就單純客人拿錢給我 沒任何人在場!

你好:

要看你們當鋪管理制度而定,若是代收並保管款項而所有款項當日都要入帳,你擅自挪用就有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罪。若你只是代收款項,收取後要馬上轉交給雇主,會構成竊盜罪。 當你將業務持有之7萬5千元挪用時,已將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表現出來,只要傳喚客人及調閱當日帳冊資料、你挪用後資金去向,就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 雖然你已經簽發本票,但還是要儘快歸還挪用之款項,若雇主提出刑事告訴,要趕快與雇主和解,並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1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您可盡速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若知悉對方目前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聯絡機會,防止對方錄音蒐證或蒐集簡訊、line紀錄,若與對方聯絡,內容應非常小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11 23:55

您好!

依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構成業務侵占罪,應盡快返還金錢與雇主和解,若雇主提出告訴,建議找律師協助辯護以爭取有利的結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3:09

您好,

 

所謂業務侵占,就是將因業務關係而持有的他人之物,從持有轉為所有,從而該當業務侵占罪。

 

依您所述之情況,客人可以作證已將款項交付與您,而您為入公司帳反而挪為私用,已完全符合業務侵占罪之條件,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緩起訴或其他從輕處置之機會,避免留下前科紀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陳小姐 105-01-19 08:30

本華廈管理員,藉職務之便,將代收住戶之管理費用挪為私用,且工程款未如期繳付工程單位,挪為私用。經本華廈管理委員會發現之後,簽立本票以及自白書,原訂會將款項補回,逐月回補,但是四個月已過去,該名管理員並為按時繳回所欠餘之款項,反而累犯再次將代收住戶之管理費用挪為私用。本華廈管理委員會擬採用民事刑事訴訟,以確保本華廈之權益。但是最終重點還是希望能將挪用走的金額大約50萬追討回來,畢竟那是公有財產,預計這幾日會將此管理員解聘,因為他每天還是持續不斷的拿走住戶們的代繳費用。感謝協助...感謝。

你好:

該名管理員可能會構成業務侵占罪,可蒐集相關證據自白和解書提出刑事告訴。民事方面可訴請履行和解契約,或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所得。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9 09:40

您好,

 

1、可對管理員提出刑事詐欺背信侵占等告訴。

 

2、另可附帶民事請求管理員返還侵占之金額及損害賠償

 

3、若擔心款項無法追回,可先向法院請求假扣押管理員之財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9 15: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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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15: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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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 104-12-29 11:03
勞駕各位大律師看看小弟的存證信函如此撰寫可否?感謝大律師們撥冗賜教! 本人與台端於102年底至103年間合作完成數筆動產仲介交易,支付佣金對象均為oo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案件陸續完成簽約後,由台端代為向該建設公司請款(查由該公司董事ooo,103年o月o日所開立支票號碼:oooo等支票),渠料,俟本人欲向台端索取佣金時,台端竟向本人表示已私自將所有佣金挪用,遂開立2張台端名下動產公司支票(相關票號),允諾支票到期後會兌現支付,而後2張支票跳票,限台端於函到後10日內返還金額,逾期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佔及三百四十二條背信規定提起訴訟,希勿自誤為禱!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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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黃先生 104-12-27 05:14
律師您好: A為動產公司負責人,我在該公司服務。 我與A共同完成數筆動產仲介交易,支付佣金對象均為同一建設公司,案件陸續完成簽約後,由A代為向該建設公司請款,孰料A收回相關佣金款項支票後,在未有任何通知、告知我的情況下,私自將所有佣金挪用,俟後在我欲請領佣金時,A表示抱歉(有多則line的對話訊息佐證)並開立了2張她名下動產公司的法人支票,允諾支票到期後會兌現支付,後來2張支票跳票,之後我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並已收獲確定證明書,由於目前A仍未誠意處理,且該法人亦無足夠償付債務的資產。 想請教律師: A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佔及三百四十二條背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在公司與A的關係為何?倘若您是受聘或是受雇,不會構成背信或是侵占。倘若是合夥則有機會。

2、可以嘗試考慮提告詐欺

3、就您所述的狀況,介於民事糾紛刑事責任,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比較能夠保障權益。

您好:

1. 公司負責人涉嫌挪用侵佔您的佣金,確實涉嫌觸犯刑法業務侵佔罪,另若對方系出具不實文件代你向建設公司請款,使建設公司陷於錯誤,將您的佣金交付給對方,且對方又以詐術欺騙您讓您以為只是單純借款,恐觸犯刑法偉造文書及詐欺得利罪。

2.雖然對方涉及上述罪嫌,但真正判刑機率不高,然可透過以刑逼民,讓對方出面解決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及業務侵占背信詐欺等犯罪,視您目前掌握之證據而定,可考慮撰擬刑事告訴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及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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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及業務侵占背信詐欺等犯罪,視您目前掌握之證據而定,可考慮撰擬刑事告訴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及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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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佳 104-12-25 15:42

我和對方已在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談好和解對方也有說他會原諒我,也會在法庭上幫我講話,在地檢署檢察官筆錄上也有說如果我有按時間之付和解金的話,他不會在追究,檢事官也有問對方我們請求緩起訴處分,他們有沒有意見,對方也說無異議,也有寫好協議書,也以還清挪用公款的金額,但是最近有收到檢察官公訴罪起訴..對方又私底下放話說和解和解,但是他不原諒我,那這樣我被判緩起訴處份的幾率大嗎?

麻煩律師大大,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2-25 16:27

小佳您好:

首先您既然已經被「起訴」了,就沒有緩起訴的機會了;

接下來就是進法院審理,由法官審理你的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及有無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因素後,作出判決,看你適不適宜被判「緩刑」了。

以上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5 16:38

可以去看看當初的協議書或是去閱卷看看,找出對方曾在偵查中表示願意原諒你的相關說法,在審判中提出以增加獲得緩刑的機會。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5 17:12

您好,

 

1、既已起訴,就無法爭取緩起訴處分,但可爭取緩刑之機會,結果跟緩起訴是一樣地。

 

2、您雖已與對方簽立協議書達成和解,然而和解未必等於原諒,如協議書內容未載明寬恕之詞,對方的確可在法庭上強調不原諒云云,然而,影響法官是否判予緩刑之因素很多,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辯護,爭取緩刑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1.刑事無法藉由民事和解契約或是經調解程序成立調解的方式來消滅

2.如果已經起訴了, 那麼建議委任律師閱卷, 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 撰擬準備狀與答辯狀, 為您辯護之

3.緩起訴已經不可能, 要拼緩刑, 但是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和是否有和解

會建議您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5 22:44

若被起訴了,只剩下爭取緩刑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5 23:13

若被起訴了,只剩下爭取緩刑之機會。

涵仔 104-11-29 15:58

律師你好:

甲乙兩方原是同居人,向債權人(乙方母親),借款130萬,甲乙兩方共同簽名借款借款說明此金額為購屋用,但乙方積欠債務,而從借款金額中先撥出還款(等於私用一半金額),購屋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剩餘向農會貸款房貸金額也是甲方自己在支付,水電瓦斯也是甲方支付,乙方從未付過房貸及水電瓦斯費用,共同住在一屋,現在狀態是分手,但乙方不承認他用掉一半金額,要甲方自行背負全部金額,於是甲方前去找債權人解釋乙方從中挪用一半金額,甲方願意償還一半金額,債權人也同意甲方還款一半金額,並簽下書面證明還款,但乙方得知消息,認為談此事時他不在場,所以不算數,但乙方在外借款之事,都還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初乙方跟他們借錢之事,乙方說:甲方還款130萬乙方才肯搬離房屋,但是130萬乙方已經花掉一半(乙方借錢證人都還在,不過沒立借據,因是甲方朋友)且現在乙方不承認有跟朋友借款一事!

那請問各大律師 以上事件甲方應該怎麼處理?

您好:

借款和是否可居住於該屋應屬不同之法律關係,建議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要求其離去。

沈恆 (沈律師) 104-11-29 18:05

您好!

1.  既然債權人已經同意,甲與債權人間就不再有債權債務關係,剩下一半金額是債權人跟乙之間的事情,跟甲已經無關。

2.  甲可以房屋所有權人身分請乙搬離房屋,若無效果,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債權人已同意甲方以130萬元的半數清償以後再不欠錢,那麼這個部分甲方就不再欠債權人錢了。依債的相對性,這個在甲與債權人之間就發生效力,與乙無關,所以不用乙在場也是一樣的。

二、甲是所有權人,乙若無占有權人占有甲的房屋甲可以起訴請求乙搬走。

三、分手要有智慧,要注意安全,可以和平解決的話儘可能和平解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權人若為甲方,請求乙方遷讓房屋,若乙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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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權人若為甲方,請求乙方遷讓房屋,若乙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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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 104-11-27 14:49

民法第1099條之1(於前條之財產清冊開具完成並陳報法院前,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僅得為管理上必要之行為。

在此條例所述管理上:

(1)監護人是否可以自行先以照顧受監護人名義挪用受監護人的現金存款?

(2)在照顧受監護人花費上也不需要開具財產清冊人一同參與認同?

(3)在法院監護宣告前,受監護人的現金存款已被部分家屬私下以協議書方式各自拿錢保管與照顧之名義致使受監護人銀行現金存款歸零。目前是有該協議書照片,但無正影本之文件,是否能依照該協議書照片內容中,依據部分家屬所私下協議拿走的錢當做受監護人本該有的現金財產證明?

你好:

不行,但可以在代墊後請求償還。 是法院裁定監護人如何行使監護而定,若是共同監護由全部監護人共同決定。 該款項是受監護人之財產,他人不得侵吞,要將所述款項追回,可選任特別代理人或選出監護人後向侵吞之人請求。
葫蘆 104-11-28 00:4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不行,但可以在代墊後請求償還。 是法 ... (恕刪)

感謝徐律師的熱心回覆,讓我對該條文解惑大半,但就我目前面臨的事件而言還是有想問各位熱心律師

受監護人財產清冊多年下來一直難產,被法院裁定之監護人僅一人,但該監護人在照顧受監護人花費上一直浮報開支,比如流質飲品(安素)一個月頂多吃5箱量,但監護人卻一直報10箱價格,這情況並非假設而是真實存在,該監護人是否能主張全額償還?受監護人原本的財產是否也要默默支出被浮報之金額?

大叔時刻 104-11-25 16:06

A員工之前有挪用公款,被查證後並無告發,老闆好心讓她分期償還。

但後續下來工作都是在看報紙、睡覺、打電話聊天,電話費飆高導致老闆要我們追查原因都是他在打給她朋友聊天。

因為我們店舖是個人獨立店鋪部分,所以導致該店也經營不善需要關閉,這時A員工也在討要遣散費,請問這是合理嗎?? 

你好:

勞工雖然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但雇主並未終止勞動契約,在契約存續期間均可依勞基法第11、16、17條規定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雇主受有損害可以向該名勞工求償或在知悉事由後30日終止勞動契約
大叔時刻 104-11-27 12:2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店舖因店長的問題而導致關門,公司賠錢還需要付給遣散費?

琳琳 104-11-21 00:49

小妹我曾在某間公司上班

因為離職的很突然   所以未做交接手續

公司打來說要把東西歸還  但我沒有在時間內歸還 

是我不對

數後,因為他急用,而我因忙碌關係 ,只能用超商宅配方式(物品未拍照)

隔1天  ,公司打來說缺少金費,而我跟他說我確實有放 ,他要我自己查

我去超商問 ,也打給宅配通!回應:說只負責寄。

給跟公司反應 ,公司要我賠償

但我沒理會 ,一直打到我家 ,寄存證信函 ,說要告我挪用公款

請問我該怎辦

一、不用太擔心。

二、可以搜證儘量搜證。

三、搜證如果有困難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測過之後回個存證信函給公司。

四、刑案經測謊證明清白的案件,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本件案發之後,檢察官被告黃○同意之狀況下(見他2

      卷第54頁),安排其至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接
      受測謊(被告黃○○則未經檢察官安排接受測謊),而被
      告黃○於接受測謊時,就「(問:有關本案,你有沒有調
      換銀行保險箱的鑰匙?)沒有」此一陳述,經鑑認並無不
      實反應,此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102 年9 月13日高市警鑑
      字第00000000000 號測謊鑑定書在卷足按(見審易1 卷第
      44至52頁)。則依上開測謊所得結果,益徵被告黃○並未
      參與竊取上開金牌、金章之犯行。
五、刑案公家測謊的部分就算你聲請檢察官或法官也未必會幫你送測謊,
民間測謊的部分如果通過至少是一個機會讓檢察官願意幫你送公家測謊。
六、如果什麼證據都沒有而且也不願意接受測謊也沒關係,制度設計上被告
    並無義務自證己罪,也就是舉證責任不在你。
六之一、還有就是公家測謊的部分你可以拒絕(這個最高法院的見解是這樣)
    如果你要接受公家測謊的話,通知單上記載的事項一定要遵守,一般是 會寫
    不要熬夜要保持充足睡眠,不要喝酒。還有就是如果你身體有病痛或是吃某些藥
    的話是不適合測謊,有吃什麼藥建議先確認適不適合測謊再測。
七、告訴人會協助檢察官去搜集不利於你的證據,最常見的是跟你套話,例如
     假意要跟你和解然後錄你音,所以與公司的應答要注意同語。
八、建議你找個律師現場談一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1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對您提告,但亦須提出證據,目前您可暫時不予理會,待公司提告,須至警察局或地檢署開庭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目前無需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1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對您提告,但亦須提出證據,目前您可暫時不予理會,待公司提告,須至警察局或地檢署開庭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目前無需過度擔心,若公司與您聯絡,可能會錄音蒐證,須注意您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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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1 23:39

 您好,您當初用超商寄應該會給你收據或者有電腦紀錄,您可以跟超商查詢寄貨序號或者跟配送業者追蹤貨物號碼。如果公司真的對你提起告訴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即可

李小寶 104-10-29 16:37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之前因在職務上而挪用公款,當初與公司有簽一張協議書公司要求在期限內將全數金額還清,就不提告。而公司秘書有口頭上說有問題的話可以請我先生跟主管討論,但是因為金額實在是不小,而且在期限日快到之前我們有跟公司主管請求期限日是否能在延後,後來主管是先電聯說請我們先支付一半的金額這樣他比較好去說,但是我們根本籌不出來,到了下午主管又來電說公司說沒有辦法接受時間再延長(事情發生的同時都有跟主管說目前我的財務狀況和家裡情況,而且也有說明為什麼會動用到公款。),幾天後老闆娘來電說公司已把律師函送出了,到昨天已收到開庭函了

 

我想請問,我知道這件事情是我們不對,但是真的很有心要解決這件事情,要怎麼跟庭上說明?像這樣的情況有辦法爭取緩刑嗎?協議書算是和解書嗎?庭上會要求當場還款嗎?會不會當場被拘提還是收押?拜託幫幫我…

你好:

民事和解不會影響刑事告訴權。 要賠償被害人的損害才算是犯後態度良好,只是一紙協議沒給錢都不算。 認罪且還越多越有可能緩刑。 沒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不會被羈押,無須擔心。
李小寶 104-10-29 11:17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們好

請問一下,之前因在職務上而挪用公款,當初與公司有簽一張協議書求在期限內將全數金額還清,但是因為金額實在是不小,而且在期限日快到之前我們有跟公司主管請求期限日是否能在延後,後來主管是先電聯說請我們先支付一半的金額這樣他比較好去說,但是我們根本還籌不出來,到了下午主管又來電說沒有辦法(事情發生的同時都有跟主管說目前我的財務狀況和家裡情況,而且也有說明為什麼會動用到公款。),幾天後老闆娘來電說公司已把律師函送出了,到昨天已收到開庭函了

 

我想請問,我知道這件事情是我們不對,但是真的很有心要解決這件事情,要怎麼跟庭上說明?像這樣的情況有辦法爭取緩刑嗎?協議書算是和解書嗎?拜託各位幫幫我…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爭取緩刑之前提,應與被害公司達成和解,至於協議書之內容應再確認一下對方有無和解之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isca 104-10-26 13:55

家族企業 共有4間公司 但公司的帳務全由 他一人在管 帳務往來稿 共有4間公司 但公司的帳務全由 他一人在管 帳務往來稿的一蹋糊糊 近來 一直傳出缺錢要借貸 但長久以來 我就懷疑公司的帳務不清  但長久以來 我就懷疑公司的帳務不清 可是都沒有機會可以徹查  經過數日的追查 我發現 他長年來 一直用不明理由 從公司匯款給自己私人帳戶 然後 在從提款機2W 3W 頻繁的提領 過了幾個月 就用匯款的方式 匯給自己 及其他不明帳戶....

97-102年 由提款機提款的金額有1400W 不明匯款 高達1.3E 挪用證券交易金額也高達1500W 請問 這些跡象 就足夠 夠成他犯罪的事實嘛?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第210、215、216條偽造文書等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稅捐稽徵法第41、43條等罪,可以請公司監察人或不執行業務股東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刑事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您們應先將金流初步整理出來,再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願意幫您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6 20:51

 您好!對方違反刑法侵占罪(侵占罪為特殊之背信罪)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會計人員登載不實罪,如果您是股東之一,因為是受害者,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若不是股東也可以刑事告發。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6 2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證據整理後,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小寶 104-10-16 21:16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們,你們好!

我想想請問,因職務上而挪用了公司貨款約9x萬左右,而被公司知道後,當月薪水以被公司扣除並且離職了(公司要求離職),現在金額約8x萬,公司當初有要求在期限內(一個禮拜)須全額還完,但因數字並不小而有透過主管請與公司做協調要求期限再寬限幾天,但公司無法接受,而今天接到老闆娘的來電說明律師已送件出去了,過不了多久將會傳喚,她希望我們能在傳喚之前先做和解,之後快將全數金額還完,出庭之時將會請律師多說好話而請求刑期能否減少。

想請問說

1.如果在傳喚前有做和解動作對刑期有什麼樣的影響。

2.大概多久就會傳喚出庭。

3.因我方很有心要解決這件事情而且是初犯,如被判刑大概會被判多久?有緩刑的可能嗎?機率大概有多少?

4.假設是被判緩刑了,對之後找工作是否會有影響?

您好:

1.  您涉嫌違反刑法第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因為業務侵占係屬非告訴乃論,即使和解亦無法撤銷告訴,但檢方會因為雙方已經和解,且您係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情況下,可以予以緩起訴處分,即使檢方依法起訴,也可以向法院爭取緩刑。依您的情況,必須在衡量您犯案動機,若是礙於相當經濟壓力下之不得已行為,只要和解爭取緩刑的機會相當大。

2.  若您被判緩刑,是不會有犯罪紀錄,一般人是無法查到,也不會影響您找工作,只有透過檢調等司法機關查核前科紀錄,才會知道您有緩刑之記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這個是業務侵占,談和解一般也是要去確認你侵占的金額並且搜證的居多。

二、如果希望檢察官緩起訴或是法官判緩刑,還是要努力和解才有機會。

三、104年度審簡字第1493號判決就是一個例子,有和解,法官判業務侵占,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緩刑期間要履行緩刑條件[分期清償]。這個判決供你參考。

四、儘量想辦法跟公司和解調解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7 10:18

您好

和解一定要談

和解檢察官比較可能給您緩起訴

就算被起訴法院也比較可能給您緩刑

                                  陳律師  0972367907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與對方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為有保障,和解成立後,再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或向法院請求緩刑之判決;惟您於承認犯罪前,應先確認對方之證據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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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與對方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為有保障,和解成立後,再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或向法院請求緩刑之判決;惟您於承認犯罪前,應先確認對方之證據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君 104-10-14 22:59

我妹妹一年在甲公司擔任會計一職時,將公司的錢挪出自用,金額大約是25萬多元,經甲公司提告後,妹妹以分期攤還方式與之和解,因此得到緩刑

今年5月妹妹到乙公司上班,挪用8萬元自用,乙公司不願和解,也不要她還錢,只希望她入獄。

因妹妹在緩刑期間內再犯,法官在庭上已口頭告知要判刑入獄7-8個月,這個月會收到判決書,預計11月執行。

我想問妹妹在即將入獄的情況之下,甲公司因未收到和解金而撤銷緩刑再度起訴時,是否一罪一罰?妹妹在服刑這8個月後,因甲公司的再度起訴關係被關更久?

沈恆 (沈律師) 104-10-15 05:22

您好!

1.  前一案究竟是緩刑還是緩起訴緩刑撤銷後直接執行原判決刑期即可,不會也不能再起訴。撤銷緩起訴才有再行起訴的問題。
2.  前後二罪會個別判刑處罰,合計刑期會比較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第一件案件將撤銷緩刑,入監服刑,第一件案件不會有再加重之情形,惟可能請求強制執行;第二件案件可能會有累犯加重之問題,對方亦有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ark 104-10-14 05:59

本人在2013年因眼睛出問題而在家休養,同時也因眼科未告知風險後遺症內心強烈無法接受,因為近視雷射手術會因為一拳而撞開,同時也飽受乾眼像差眩光眼睛痠澀模糊畏光等折磨,手術也出了問題,需前往醫院抽血製作血清點眼睛,於是前往管理室,有冰箱可以冰存我的血清,順便拿起掃把打掃當作復健,不到3個月頭髮全白了,同時也認是社區內一些鄰居

1朱先生(身體非常差,心臟動過兩次手術,與我承租車位但不熟委員之一)

2王先生(2013年至今管委會委員)

3小陳(2013年新近早班保全)4蘇先生(2011年開始服務夜班保全)

5楊先生(王委員介紹來社區擔任清潔員)

我每天都會拿掃把去社區公共區域打掃,與小陳,楊先生,朱先生相處閒聊

王先生時常會下樓抽菸,時常跑來跟我們插花說天道地

中午我會出門買便當順便幫小陳根朱先生買,久了小陳都不會主動掏腰包

給錢,也發現小陳說話不太老實,漸漸的我敬而遠之

王委員與小陳就開始造謠,說我有病,我對小陳有意見,說我這種人

跟任何人相處久了都會撕破臉,我今天只是吃了虧,且發現小陳說話不老實

我想我有相當的權力避開這些紛爭吧? 這兩位憑什麼說我是非造謠?

在這約三個月當中,我與楊先生清理過幾次子母車,市府也曾告誡許多次

社區分類在不做好將不派車來收取垃圾,當時呂姓主委決定要管制垃圾場

住戶要丟垃圾去管理室借鑰匙,讓保全看一下分類有沒有做好

在垃圾貼上標簽註明幾樓幾號方能丟棄垃圾

過沒多久開始限制時間,早晚8~9點垃圾場開放才能丟棄

當時有問呂姓主委以及幾位委員和鄰居,若無法配合可以照舊前往管理室

我也時常與小陳根夜班蘇先生閒聊並在開放垃圾時間解是給一些鄰居

請他們體諒配合,若無法配合可置管理室借取鑰匙

約在2014年1月份,我永遠忘不了過年前一個月

某次我與朱先生楊先生在電梯口閒聊

王先生下樓到我們身旁點菸準備要加入,我起身離開去中庭魚池

等他抽菸完我走回電梯口,王先生就暴怒斥責說,你你你

你他媽的對我有意見,小心我打瞎你的眼睛,找人打你,外出小心點

我跟他說什麼對你有意見?我不想聽你說話不想吸你的菸味不行嗎?

你知道旁邊兩位老人家兩個都不抽菸一個心臟還開過兩次刀?

王先生回並手握拳頭往前踱兩步,你他媽的我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你大

代替你爸媽教訓你都可以,我在教你做人處事,你你你,從我身上學到

你要感激我,在旁邊兩位老人家勸說下,我低頭道歉

我非常無法接受雙眼被撞開,迫於無奈我還能如何? 當時也沒有什麼判斷力

只擔心他往我的雙眼打下去,找人打我,朱先生知道事情有點複雜

從此之後我跟他在也不下樓,期間我完全性找夜班保全蘇先生閒聊

發現早班有挪用管理費,在經過幾次商討跟機緣之下

某天王先生從我們面前走過去,開口問有什麼問題,告訴我,我處理

並拍胸部擔保,他有退伍同僚也在民間開設保全公司,對於細節他相當了解

告知王先生管理費有問題,小陳無法正常配合社區交接班(遲到)

這期間已經有許多住戶在反應小陳早上來上班住戶去拿報紙

小陳都趴在桌上睡,信件也都莫名沒有收到等問題

沒過多久,王先生跑來跟我說,這種人比較低接我們要體諒他

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在沒多久完全變樣,王先生又開始說

是早晚班不合,我這個住戶對小陳有意見,我有病,我這種人跟任何人相處

都會跟任何人翻臉,我懶的理會,但我也忘不了2014年8月14號

小陳在這期間一直被住戶抱怨,於是保全公司派人來查

的確抓到好幾次小陳上班遲到或是早上上班就趴在桌上睡,還有管理費

但這一切都被隱埋壓下,公司只好在2014年7月31把小陳調走

調去工地看門,不讓他碰錢,8月14號那天王先生衝下樓找夜班保全抱怨

他媽的長的人模人樣卻連雞蛋錢也要偷,隔天15號社區管理費公共基金

短少4萬多,起先王先生說他馬的這種人殺了他都可以,要他來社區下跪道歉

到最後演變成,他還年輕再給他一次機會,再來說小陳不知道自己要被調走

他只是先拿去用,最後說社區繳交現金是再引誘人犯罪

電梯公告張貼是因人員調動若住戶管理費有疑問

有問題請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有位鄰居管理費出問題,也跟我說

開始找不到收據,管委會竟要他在繳交一次,還好有找出來

王先生也從頭到尾都在邀功,說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處理追錢

的確管委會內,都說讓他處理

隔沒幾天我與楊先生早上閒聊,我跟楊先生說今天你從頭到尾都跟小陳相處

他在幹嘛你不知道我不信,楊先生跟我說,跟我無關喔

那是小陳自己私下找王先生協商,從2014年8月初左右

我就把王先生這個人當空氣,期間他幾次試圖要與我打招呼但我不予理會

2015年7月21號,我下午3點出門要丟垃圾前往管理室借鑰匙張貼標籤

王先生一如往常在電梯口前方抽菸,非常惡臭,然後看到我暴怒斥責大聲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當下我不予理會,回家後問了一些鄰居,包含朱委員,他們都說沒有強制性阿,他們也會在垃圾場非開放時間

去管理室借鑰匙阿,隔月8月19社區開會,去我就錄音手機放桌上

我開口問請問王XX先生你在7月21號下午約3點有沒有對我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 王先生回有

我再請問王先生是我跟哪幾戶? 王先生說了幾戶與我

我問王先生請問我犯了什麼法? 王先生說管制就是要在開放時間丟垃圾

不然上鎖幹嘛? 不高興去等垃圾車阿

我在問王先生你知道有許多住戶無法配合生活型態不一樣

而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對吧?  王先生回 對

我在問王先生請問你今天以什麼資格什麼立場什麼身分對我咆嘯?

王先生回,我是說儘量配合,我今天是委員不得不告訴你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道我們之間有紛爭吧?已經一年多沒說話了? 他回對

我說你這不是公報私仇公器私用嗎?你憑什麼監視我跟鄰居

他滿臉通紅的說 我不得不跟你說阿,我是委員阿

王先生搶著說,我知道你眼睛有問題,我說對早上模糊畏光,晚上炫光

我再說你明知道我眼睛有問題,我連求生意志都沒了你還找我麻煩?

那麼多住戶都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你確定你每一個都有跟他說?

而且你絕對沒有說儘量配合,而且你是用斥責暴怒指責的口語,王先生不語

過了幾秒王先生回,你他媽的有病,我人戶籍不在這我還在這幹委員很累

我又問王先生,今天違法沒有做分類那些人不開罰?受到限制管制的卻是我們這些有再做分類的住戶?

王先生回,開罰會得罪人,我們現在環保局都給我們打甲評

我回,甲評又如何?怕得罪人幹委員幹嘛?今天犯法的不是我跟有做分類的鄰居,你叫我們情何以堪? 不是照規定來?為何違法你不請環保局開罰?

我又對王先生說今天全社區誰都可以就你不行跟我規勸與搭話

對你我是極度反感以及厭惡,請你保持距離算我拜託你

會議中除了王先生我一概不認識,主委自己也說他也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

財委也是,我又問王先生你是不是在2014年8月14號找夜班蘇先生抱怨

他馬的長的人模人樣連雞蛋錢也要偷? 王先生回 對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到蘇先生在我們社區服務快兩年小陳才來?

之前是不是有跟你說管理費出問題,你還拍胸部說你要處理?

處理完後你還跟我說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  王先生回對

我對王先生說你身為委員之一,對管理費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你不會查帳嗎? 王先生回我又不知道,他被調走後我才知道

知道後為何沒有依照法令處理?為何不報警?當初發現實小陳也因自己行為 

無法配合社區而要被另外一個委員調走,你自己的朋友楊先生跑來跟我說

是小陳找你私下協商? 王先生說,小陳的確有找他協商,我怎知道他會偷錢

這是誤會,然後開始暴怒大聲說,我為什麼要跟你報告?

我回管委會沒有告知社區住戶管理費出問題嗎?

幾樓幾號哪期管理費被小陳拿走,拿走多少,幾號追回都不用公告嗎?

王先生一樣暴怒大聲說我憑什麼要通知你,你他媽的你有病

我冷靜後又問,王先生憑什麼說你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我大

代替我爸媽教訓我都可以,說我畏畏縮縮偷偷摸摸,

還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外出小心點?

王先生回,還很驕傲說,有,我不是說算了麻?

我回今天誰敢動我的雙眼請他順便把我的喉嚨割開,送去榮總器捐

今天眼睛若撞開或要再次手術只是會讓我的乾眼像差放大角膜更薄

說到這我起身拿手機離開並向後方說抱歉,今天是因個人私事而來開會

今天並不是針對管委會跟在場任何一個人,針對是王某人

王某人回應說,有什麼事情可以私下找他談,我回不用上次找你談

你說我在四處說小陳的閒話,我想你也是這樣教導你的兒女

萬一你兒女看到鄰居或身旁有人財物被竊,你也會叫他們報警對吧?

有什麼問題我們法院上說

王先生回,跑法院?沒再怕

我拿出手機錄音按停止

隔天我就找了幾位鄰居,有鄰居說他也被斥責過說有委員說今天給你丟

下次不可以,有鄰居說,社區有這種人誰還敢管阿,也有鄰居

他被他按過電鈴,大聲對他咆嘯說他在搞鬼不給面子

但是說到我要對他提告,那些鄰居就紛紛表示不願出庭作證

在旁的社區清潔員昨晚也有再開會,他是2015年社區才委間清潔員也是鄰居

隔沒幾天我下去丟垃圾他就找機會與我閒聊

說我自己被醫生騙去開刀想不開,那是我自己的事情

我回我今天就算是正常人,他也不能對我說要代替我爸媽教訓我

要打瞎我的眼睛找人打我,要我外出小心吧?

阿姨回也對啦但是看開點,得罪他沒有好下場喔

我回我今天命都不要了我還怕他,阿姨就說上次那個誰得罪他下場很慘

我與家人討論一番,決定要聯絡房東,告知房東後他也能體諒

合約是2015年12月到期,房東同意我提前解約不扣押金

剛好他女兒畢業可以入住,於是我開始找房子,邊整理

從學生時期在此居住12年,後悔的就是與王先生有所交集,丟垃圾時阿姨又跑來找我搭話,說繼續住麻都住12年了,我回今天我連不想理會誰的選擇權

都沒有,此人還藉故拿社區委員身分找機會欺辱我,還要打瞎我的雙眼

有這種鄰居誰還敢住阿,今天我有證據我一定會提告

阿姨回,他爸是法官,千萬不要得罪他,真的會很慘喔

與王先生有交集,對他的了解是外省山東人,父母居住社區旁另外一個社區

下午4點都會去前方社區行走接送他父母來社區吃飯,老爸是法官高齡9X歲

與他閒聊他都會浮誇,他以前如何如何誰誰誰是他同學,最討厭當我在跟其他人聊天他卻裝熟跑過來插話說,這件事情他以前怎樣處理,他的看法是如何,這樣那樣你我都不對,就是他這樣才對,說他在大陸兒女月收入台幣30萬以上,他姑姑的兒女70萬以上,台灣有多爛,我以前很厲害等

這幾天搬家剛忙完,心中還是無法接受,要我接受如此這等欺辱乾脆殺了我

 

這幾天稍微看文,對法律還是不太懂

我想請問,王先生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是2014年1月份中發生

我是2015年8月19號社區開會才錄音證據,我能以開會時間來對王先生提告刑事案件嗎?

我能提告什麼?

戶口遷走後還能提告嗎?

管委會委員權限有這麼大嗎?

後來有了解會議紀錄內的確有記錄小陳偷錢一事,但公告沒有告知

這是關我的名譽,王先生四處造謠說我對小陳有意見,那是早晚班不合

我是那種隨時都會跟人翻臉的人,委員就可以這樣批評我?

時間目的證明一切,小陳就是有拿走幾筆管理費

委員對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從頭到尾都是王委員在搞鬼

明知道我身心嚴重受創,也知道我雙眼一輩子掛著兩個傷口

卻還說要打瞎我的雙眼,藉機以委員身分限制我

就我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明明其他鄰居也都是在非開放時間去管理室借鑰匙連錄音開會中主委都說他自己也有了,這不是濫用職權嗎?

垃圾管制請住戶體諒配合到最後變成有再分類的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被當成賊?違法?只因沒再分類的開罰委員怕得罪人不敢開罰,我都已經說誰敢動我的眼睛我這條命不要了,清潔員監財委還跑來跟我說得罪王先生會很慘?

要我接受這種欺辱乾脆殺了我,沒辦法家中有新生兒,誰知道哪天王先生會不會藉故裝瘋賣傻對我家中新生兒以及我的雙眼做出哪種暴力舉動,今天搬家完我會像發瘋似子提出告訴,並在提出告訴後訴諸媒體,讓錢社區的鄰居都知道該王委員,放任,濫用職權,把對公共基金有企圖的保全慰留下來,工共基金被竊走後還在替他自己的面子做掩飾,公告以人員調動,對自己的管理費有問題或疑問者自己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收據是讓保全公司及社區再有作業疏失時核對,而不是自己姑息養奸把無法配合社區規約工作以及挪用管理費的保全拿走公共基金後讓住戶拿收據去核對用

 

對於以上敘述本人沒證據如果可以將要求法官測謊,可以對王先生提告什麼?

可以在王先生另外一個身分王委員提告什麼?

院請給予法律上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Mark 104-10-14 16:40

補充,後面了王委員有與保全公司和解,至於有沒有簽署和解書我就不知道

有簽屬就不能對王先生以及小陳提出法律上的訴訟嗎?

社區規約有規定戶籍不在社區內不能擔任委員,聽鄰居說王先生房子是他弟弟的

打掃的阿姨監財委卻說他弟弟可以寫委託書或委託他,這點很矛盾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挪用基金的部份涉嫌業務侵占、揚言要打您的部分涉及恐嚇罪散佈您有病的部份涉及誹謗罪,倘若有相關市政的話,可以依法提出告訴跟告發。

2、非住戶能否擔任委員的部份,必須回歸住戶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判斷,不能一蓋而論。

gentlelip 104-08-31 10:40

專家你好:

我想提出的案例如下:

倘若一個家庭有父母親與四個女兒, 而父親於七年前就過逝了, 父親名下除了有370萬元的現金存款, 另外還有一棟房屋房屋當時的市價是450萬元.  父親過逝後, 查詢父親遺物, 發現一未完成的遺囑的草稿, 遺囑中關於房屋的處理方式是由姐妹中的老大拿出200萬元, 換取這棟房子, 但這200萬元要怎麼處理分配未說明清楚. 遺囑中關於現金存款的處理方式是其中20萬元可用來支付喪葬費用, 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費用(因為當時四個兄弟姐妹中, 只有老么還未結婚),剩餘現金304萬元(370-20-20-26)該如何處理, 在未完成的遺囑中並沒有說明如何處置.  

四個兄弟姊妹在7年前依照未完成的遺囑所指示的內容, 開會決定父親財產分配(但只是口頭約定分配遺產,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理論上而言, 父親剩餘的現金存款304萬, 再加上大姊拿出的200萬, 一共就是504萬, 但是實際上大姊在當時只能拿出100萬, 所以一共是404萬. 而口頭約定分配方式所認定的可分配金額則是504萬. 四姊妹依照這504萬的可分配金額, 決議母親可取得其中的104萬, 四姊妹每人各分得100萬, 大姊將分得之100萬, 用來換取房子所有權(實際上還差100萬, 按照父親遺囑的指示,需拿出200萬), 而老么未分配任何現金遺產, 因為大姊少拿出100萬,  但老么答應大姊可以延後付款, 等到老么有需要用到這100萬時, 在向大姊提出索取這100萬的金額. 大姊雖然只拿出100萬換取房子所有權, 但隨即入住父親遺留下的房子, 至今已住滿7年. 我想提出的問題如下, 懇請專家幫忙回答:

問題一: 因為父親所遺留下來的遺囑只是一個草稿, 且這份草稿還未完成, 估計只書寫了一半,  請問此份未完成的遺囑草稿是否有效?

問題二: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父親在7年前去逝時, 四姊妹當時開會後決定每人可分得現金100萬, 但老么當時並未分配到, 若現在老么要求大姊給付這100萬, 是否可以要求大姊額外給付這100萬在7年當中所產生的複利利息? (因為老么在7年前並未告知大姊還款的時候需加計利息費用) 利率的計算方式則按照一般行庫在這7年當中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問題三: 現今發現, 大姊在當時為了取得房屋所有權, 自行拿出100萬, 其中有46萬元並非並非自己籌得的, 而是先挪用父親遺囑中預留之”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與”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費用”, 所以實際上由大姊自己籌得的現金只有54萬元(100-20-26).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請問大姊是否當時確實有資格取得房屋所有權? 若是現今認定大姊當時無權取得房屋所有權(因為大姊實際上只籌得54萬元, 而非父親遺囑載明之200萬), 但大姊已入住房屋有7年的時間, 大姊是否需將這7年的入住房屋的非法所得轉換成租金收入, 平均分配給其他親屬?

問題四: 因為老么在向大姊提出返還100萬的欠款時, 大姊表示於一週後可以先返還其中的50萬, 剩下的50萬在半年內可付款, 老么沒有說好或是不好, 但老么此時有新的想法, 老么認為也許父親留下的遺囑只是個草稿, 而這份草稿還是個沒寫完的草稿, 且當初四姊妹開會討論父親遺產分配時, 只是口頭上的約定,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記載遺產如何分配, 再加上房屋的市價已經從7年前的450萬元, 上升到1200萬元,  請問老么此時是否可以向法院訴請重新審議父親遺產分配, 按照房屋的現值, 重新認定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

問題五: 若是父親遺留下的未完成的遺囑草稿無效,  方律上應該如何認定母親與四姐妹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金額?

以上五點問題請求專家給予專業的意見

 

謝謝

Steven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31 11:00

您好

按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 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
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此觀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條規定自明。倘遺囑,多所增刪塗改,卻均未依上揭規定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並另行簽名。依上揭規定,該遺囑是否得認為符合自書遺囑方式,即非無疑

                                         陳律師 0972367907

你好: 自書遺囑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若不符合上開方式遺囑無效。 依民法第207條規定除非書面特別約定,否則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你們7年前已經就分割遺產事宜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必須依照遺產分割協議履行,與遺囑有效無效沒有關係。你只能請大姊給付未付的金額或追回挪用的款項,並履行遺產分割協議。 遺產分割協議無特定格式,口頭達成協議亦可。 依照你們成立的遺產分割協議分割遺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書遺囑必須親自書寫全文並且簽名,倘若未完成法定要件,當然不生效力。

2、倘若沒有遺囑,則必須由全體繼承人以協議的方式來決定遺產分割,否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3、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已經經過協議(不論書面或是口頭都可以),則除分另外涉及不法,否則就能拘束全體繼承人。反之,則可以以繼承權遭侵害為由,要求賠償

4、惟,所謂繼承權遭到侵害,是有時效限制,必須於知悉2年內提起,故而就您所述的狀況,恐有困難。

5、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判斷如何提告為佳。

 

gentlelip 104-08-31 10:18

專家你好:

我想提出的案例如下:

倘若一個家庭有父母親與四個女兒, 而父親於七年前就過逝了, 父親名下除了有370萬元的現金存款, 另外還有一棟房屋房屋當時的市價是450萬元.  父親過逝後, 查詢父親遺物, 發現一未完成的遺囑的草稿, 遺囑中關於房屋的處理方式是由姐妹中的老大拿出200萬元, 換取這棟房子, 但這200萬元要怎麼處理分配未說明清楚. 遺囑中關於現金存款的處理方式是其中20萬元可用來支付喪葬費用, 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費用(因為當時四個兄弟姐妹中, 只有老么還未結婚),剩餘現金304萬元(370-20-20-26)該如何處理, 在未完成的遺囑中並沒有說明如何處置.  

四個兄弟姊妹在7年前依照未完成的遺囑所指示的內容, 開會決定父親財產分配(但只是口頭約定分配遺產,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理論上而言, 父親剩餘的現金存款304萬, 再加上大姊拿出的200萬, 一共就是504萬, 但是實際上大姊在當時只能拿出100萬, 所以一共是404萬. 而口頭約定分配方式所認定的可分配金額則是504萬. 四姊妹依照這504萬的可分配金額, 決議母親可取得其中的104萬, 四姊妹每人各分得100萬, 大姊將分得之100萬, 用來換取房子所有權(實際上還差100萬, 按照父親遺囑的指示,需拿出200萬), 而老么未分配任何現金遺產, 因為大姊少拿出100萬,  但老么答應大姊可以延後付款, 等到老么有需要用到這100萬時, 在向大姊提出索取這100萬的金額. 大姊雖然只拿出100萬換取房子所有權, 但隨即入住父親遺留下的房子, 至今已住滿7年. 我想提出的問題如下, 懇請專家幫忙回答:

問題一: 因為父親所遺留下來的遺囑只是一個草稿, 且這份草稿還未完成, 估計只書寫了一半,  請問此份未完成的遺囑草稿是否有效?

問題二: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父親在7年前去逝時, 四姊妹當時開會後決定每人可分得現金100萬, 但老么當時並未分配到, 若現在老么要求大姊給付這100萬, 是否可以要求大姊額外給付這100萬在7年當中所產生的複利利息? (因為老么在7年前並未告知大姊還款的時候需加計利息費用) 利率的計算方式則按照一般行庫在這7年當中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問題三: 現今發現, 大姊在當時為了取得房屋所有權, 自行拿出100萬, 其中有46萬元並非並非自己籌得的, 而是先挪用父親遺囑中預留之”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與”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費用”, 所以實際上由大姊自己籌得的現金只有54萬元(100-20-26).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請問大姊是否當時確實有資格取得房屋所有權? 若是現今認定大姊當時無權取得房屋所有權(因為大姊實際上只籌得54萬元, 而非父親遺囑載明之200萬), 但大姊已入住房屋有7年的時間, 大姊是否需將這7年的入住房屋的非法所得轉換成租金收入, 平均分配給其他親屬?

問題四: 因為老么在向大姊提出返還100萬的欠款時, 大姊表示於一週後可以先返還其中的50萬, 剩下的50萬在半年內可付款, 老么沒有說好或是不好, 但老么此時有新的想法, 老么認為也許父親留下的遺囑只是個草稿, 而這份草稿還是個沒寫完的草稿, 且當初四姊妹開會討論父親遺產分配時, 只是口頭上的約定,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記載遺產如何分配, 再加上房屋的市價已經從7年前的450萬元, 上升到1200萬元,  請問老么此時是否可以向法院訴請重新審議父親遺產分配, 按照房屋的現值, 重新認定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

問題五: 若是父親遺留下的未完成的遺囑草稿無效,  方律上應該如何認定母親與四姐妹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金額?

以上五點問題請求專家給予專業的意見

 

謝謝

Steven

 

grace 104-08-26 11:21

前兩個月 弟弟的妻子因不滿意婆家的生活方式,帶著年幼的小孩回娘家,近幾天,要脅弟弟若不離婚,要已遺棄罪名提告,想請問,是他的妻子自己帶小孩回娘家,我弟因為工作關係地緣關係,無法時常前去娘家會面小孩,也口口聲聲勸妻子回婆家,妻子能夠已遺棄罪名提告嗎? 因我弟是依照工作是已計日論, 妻子手頭無現金可挪用, 也是想辦法親自送過去.. 他該如何做呢, 妻子不願回家, 又要告丈夫遺棄,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必須支出的費用又高乎他的負擔... 對於我弟, 他應該如何保有他的保障? 若在離婚協調期間妻子是否能夠告丈夫遺棄?

 

 您好,

一、沒有遺棄問題,但建議將生活費匯入對方帳戶。

二、協議書若不合理,就不要簽為妥。

三、若弟弟要避免自己的法律問題,可以先發存證信函,但文字應溫和、勸說。

您好:

一、因弟弟的配偶非無自救能力之人,本件不會有遺棄罪之問題。

二、離婚協議書之內容若不合理,建議不可隨意簽名,且弟弟配偶非無謀生能力之人,弟弟對其未有扶養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拒絕離婚,藉由訴訟調解過程中,協商對您弟弟最有利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拒絕離婚,藉由訴訟調解過程中,協商對您弟弟最有利之條件。

grace 104-08-27 09:12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

請問存證信函? 是寫關於妻子不願履行同居義務來寫嗎? 

IVY 104-07-23 14:45

律師您好,

先謝謝您的回覆.

另外您寫了一段話讓我深受感動 "本人對於律師執業秉持的信念: 希望能用最誠摯的心,幫助需要法律協助的朋友們"

我的狀況如下:想詢問有關之前有關金大業旗下金連網一案的事.

我的問題在於投資後,除了被騙之外,原本為了取信於我們的月退金,也就對方公司每月保證之月退金亦被業務挪用.原本已有去地檢告詐欺,侵佔,背信等,地檢發回不起訴,因本人不服,之後相關侵佔,背信改由至業務出生地再度發審,目前已開過第一次偵查庭,想請問律師..接下來我們讓怎麼處理?相關處分書或陳明狀是否需要貼上來?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7-28 15:57
您好: 在接下來的偵查程序中,必須積極補充對方犯罪之事證, 若有無法憑個人之力取得之證據資料(如銀行金流),則可請求檢察官調取。 以上 謝謝
104-06-25 01:57

因為妹妹任職的職務有碰觸到財務,所以有動用到公款如今公司已提告,案件已在地檢署偵查庭,公司所追討的款項大於妹妹所承認挪用公款的金額(例如150萬公司卻要340萬),檢察事務官要求妹妹會同會計師至公司查帳對帳,公司卻也不提供有關該帳務的資料以供核對,只提出片面的虧損卻要我方概括承受卻不給核對釐清,而該公司的帳從以前就兜不上了(該公司為商辦大樓管委會但卻是不成立的單位)。

 

面對公司不配合提供完整資料供我方查核,而在沒有第三方或具公權力的來介入,難道我方就該沉冤概括承受嗎。(沒有其他辦法來介入替我方釐清帳務嗎)。

如果在偵查庭達成和解且簽訂不追究民刑事責任該案還會繼續進行嗎,還是該案最終會到檢察官那,那麼刑期是否因和解而減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5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責任的部份,倘若告訴人不願意提出完整帳冊,則此部分恐無法在刑事釐清,因為只要確實有侵佔事實,就屬於犯罪,實際金額不一定要完全釐清,不過我方應該堅持實際侵佔的金額。

2、待將來進入民事訴訟程序之後,到時候倘若對方仍不願意提出完整帳冊,則可以主張舉證責任相關規定,由對方承受不利益。

3、倘若可以在刑事庭達成和解,對方就無法在就民事的部分求償(除非另外有約定)

4、但是因為就您所述的業務侵占罪屬於公訴罪,倘若和解,案件還是會繼續偵辦,不過可以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小R 104-06-23 20:19

想請問,哥哥因業務挪用了公司款項,公司發現後要求簽自白切結書,並發現對方有錄音,還簽了本票,若雙方最後達成協議賠償,那我們需如何做才不會賠償後對方反悔?合解書具效用嗎?內容需特別強調什麼嗎?需要回錄音切結書嗎?麻煩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3 20:2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簽立的文書就必須受到拘束。 2、應該必須請對方提出切結書影本、檔案備份,否則對方事後可能不承認。 3、業務侵占屬於公訴罪,因此和解賠償了,對方還是可以提告,所以我方應該保留任何可以證明已經和解賠償證據,讓法官、檢察官斟酌。
小R 104-06-23 18:56

想請問一下,哥哥因業務挪用了公司款項(但也是用於業務上),公司發現後要求簽自白切結書,並發現對方有錄音,還簽了本票,若雙方最後達成協議賠償,那我們需如何做才不會賠償後對方反悔?合解書具效用嗎?內容需特別強調什麼嗎?需要回錄音切結書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書有法律效力,建議在和解書內要求對方返回本票錄音檔,並要求對方拋棄民、

    刑事相關權利。

2、業務侵占罪並非告訴乃論罪,即便和解檢察官仍可偵辦,但若有和解書,通常檢察官

    都會不起訴或緩起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104-12-08 13:09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呢?會怎麼判決?

 

阿銓 104-06-11 21:17

律師大人您好

日前因為個人問題 挪用了公司保費

但也在發現前如數補回…

事後老闆還是發現了要告我業務侵占

這樣我的罪名還成立嗎?

仍然會成立,要請求給予緩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犯罪行為不會因為還款後而有差別

所以還是要跟對方和解

這樣才能緩刑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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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kaya 104-05-26 13:24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於今年2015年2月時,交給A一筆要清償車貸的錢,24萬元,請A轉交銀行,由於A說他有關係可以透過銀行內部人員,取消掉違約金,所以才交給A此錢,
過程由於不放心,所以有請A清楚寫明了,收款證明(A拿了多少錢來替我清償車貸)以及24萬元的本票(此兩樣證明街有發票人簽名以及蓋手印),在三月左右時,由於銀行一直打來催款,A卻刻意隱瞞,說是銀行的某業務挪用了此錢,所以要想辦法還我這筆錢,但是一直到了四月時,由於我等不下去了,說要走法律途徑,這時A才肯說出事實,錢其實已經被A挪用,一直都沒有到銀行人員的手上,因為我只想把錢拿回來,而走法律途徑對方可以脫產,請問有甚麼辦法是可以確定錢可以拿回來的嗎?

報紙上有再收購本票的,可以將我手上的本票轉讓給它們嗎?
(本票上無填寫日期,也沒寫指定人)
補充,在這過程中A有先還我四萬元,但是尚餘20萬元未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考慮提侵占背信罪告訴,並於偵查程序中與對方試談和解

2、如本票未記載發票日期,該本票應是無效,然可將該本票留存供證據之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僕弄共 104-05-12 13:47

幫朋友問的 他在一家公司擔任外務員 有在收取貨款 最近因為家庭因素挪用公款將近50萬 被公司發現 他跟公司協商要分期付款 但是公司堅持不肯 要一個月內全部還清 請問他該怎麼處理 他真的沒辦法一次處理

如果無法順利解決,公司可以對你的朋友提起業務侵占罪的刑事告訴,最後不但得還錢還得要負擔刑事的處罰。建議你的朋友儘快與公司協調出還款的方法,如無法一次還款,可以找人擔保或用資產擔保債務之履行,例如由有資力的第三人擔任保證人或拿有價值的資產進行抵押。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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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 104-05-08 11:55

妹妹跟男朋友在同間公司上班,男方多次挪用公款因該有數十萬不只,公司老闆查有異狀,報警把兩人帶去警察局,但是沒有做筆錄,直接私下和解,(男方直接忽略),妹說他沒有拿公款,但是老闆不相信,也沒監視器畫面,就半騙半唬得讓妹妹講出三萬塊這個經額,有簽下本票30萬一張(說要罰十倍)跟借據....我想問如果妹妹不按照和解書每個月賠償,是否會變成刑責,還是有私下和解過就不會被告,如果沒有刑事責任,那公司頂多拿本票借據去法院提告....想知道會有什麼後果(妹妹已經還十幾萬去了,當時簽本票也滿20歲了)~請問有沒有解~"~

您好:

1.  您妹妹的男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侵占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雙方達成和解,一旦司法機關知悉或經對方提告,即使和告訴人達成和解,限於民事賠償部分,依然會有刑事責任,僅能因有和解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若係您妹妹的男友觸犯業務侵占,您妹妹若不知情該犯罪事實,並不會有任何刑責的問題。

2.  若您妹妹已經和對方簽立和解書,就有履行的義務,除非您可提出對方係偽造事實,證明您妹妹並無侵占事宜,提出該和解書無效的主張,進而撤銷和解契約,但必須提出相當證據。若您妹妹簽立和解書後,未依約付款,對方可以支付命令催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PIG 104-05-08 14:0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您妹妹的男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 ... (恕刪)

 那時他們算是分手只是兩個住在一起,男方會拿錢給妹妹說給他吃紅

那次之後兩個就分開住了....因為現在是他們到警察局但是警察也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

就只是讓妹妹寫和解書,內容也是老闆說,妹妹寫,不照做就說要讓他去關

妹一開始就說他沒拿,老闆就說不可能,沒拿也知情,後來妹說拿一萬

老闆說最少寫三萬然後罰十倍,當下也只有老闆跟妹妹在一起而已

也沒有證據老闆是半騙半威脅所寫下的和解書(借據),我現在是想知道

如果上面沒有寫道關於偷竊的事情,那是不是沒有刑責

頂多就是借據本票會被吹繳...只要妹妹名下沒財產~~可以擺爛度過嗎

因為還十幾萬也夠多了,老闆又不願意出來協調,說我們會對他不利

一直用人在國外的藉口,怕過去找她又怕他多給我們摘一條恐嚇

我也是這兩天才知道這件事情,到時還要叫妹妹把寫過的白紙黑字都拿來給我看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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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104-05-01 08:13

104.01月底~104.04.30任職行政會計因從未碰觸這行業所以很多事情不懂 
老闆一開始說會教 也沒有教 很多事情都是自己去搞懂 我覺得她常常對我說的話很難入耳 
而我所認知的他又不信任於我 讓我在這工作上備受壓力 
要我打掃不是用說的 是用刁難的! 老闆整天有一些不是顧客的朋友來 某些還直接在老闆辦公室吸毒 
我受不了這樣的工作環境 所以從四月中左右策劃了不告而別的離職 
4/30的早上 我提前把5/5要發的薪水轉入了我自己的戶頭 用訊息方式告知老闆所有的交接事項以及我要離職我已薪轉了的訊息給他 
他說要告我侵占以及挪用公款 他在對我說的時候 立刻去轉帳還了公司的帳戶 也在訊息告知他已退還而本人並無惡意侵占~只是公司沒有行政會計擔心自己5/5無人可幫我匯入薪水才私下做了這動作 很抱歉造成公司困擾 
我想請問 我這樣的行為會要富甚麼責任與罪名! 
還有 雖然我沒有證據可證明吸毒 或是他言語上對我來說備受壓力 請問直接不告而別的離職又有甚麼不妥的地方?

真的走上法院 對我非常不利嗎? 

謝謝看完長篇 拜託解答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1 21: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30號就離職,因此無權先行處理隔月5日的轉薪職務,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侵占等罪嫌,倘若公司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2、有關於對方吸毒的部分,倘若您確實有看過,可以報警處理,倘若員警採認,透過驗尿等檢驗方式可以檢測是否有吸食毒品。(倘若您只是臆測,則不要任意報警,避免誣告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老闆若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您仍可就無犯罪故意之部分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