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任質期間2015/4/7~2015/12/8 離職當天公司老闆堅持誣賴我竄改外文件,動過他的電腦,但重點是老闆的筆電有密碼,加上我工作使用的電腦也是公司的(沒有密碼),12/7就先罵我竄改文件趕我離開, 12/8 請我到公司,卻堅持不肯當面對帳,威脅我必須簽下承認動過他的電腦文件才能離開~而且也給我遣散費,但過了半年,他們發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挪用公款,證明是銀行提領單據,是我寫的,有重複相同的金額,他們堅持是我挪用,再來是ATM提款也有未寫提領申請單,就去提領款項,可是提款卡和印鑑是放沒鎖的抽屜,且我的抽屜公司另外一位同事也有鑰匙,但是老闆的意思是提領的時間都是相差不遠,我也沒有任何證明不是我去提領的,想請問這部份該如何處理?
案件描述 任質期間2015/4/7~2015/12/8 離職當天公司老闆堅持誣賴我竄改外文件,動過他的電腦,但重點是老闆的筆電有密碼,加上我工作使用的電腦也是公司的(沒有密碼),12/7就先罵我竄改文件趕我離開, 12/8 請我到公司,卻堅持不肯當面對帳,威脅我必須簽下承認動過他的電腦文件才能離開~而且也給我遣散費,但過了半年,他們發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挪用公款,證明是銀行提領單據,是我寫的,有重複相同的金額,他們堅持是我挪用,再來是ATM提款也有未寫提領申請單,就去提領款項,可是提款卡和印鑑是放沒鎖的抽屜,且我的抽屜公司另外一位同事也有鑰匙,但是老闆的意思是提領的時間都是相差不遠,我也沒有任何證明不是我去提領的,想請問這部份該如何處理?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實務上常見公司以提告業務侵占作為勞資糾紛或是人事鬥爭的手段,但依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在主觀上要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客觀上也要有「侵占行為」,被害人並因而受到損害,而此些要件之舉證責任完全在於檢察官(並由告訴人提出證據),被告本身沒有積極配合提出證據的義務,如果對方沒有辦法舉出積極證據證明您業務侵占的行為,檢查官最後也只能為不起訴處分。 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公司之存證信函,可完全置之不理,不要有任何回覆給對方蒐集證據之機會,待對方提告,前往警局、地檢署製作筆錄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的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本人是公司會計每日經手業務收回公司的帳款因有2-3次點錢沒點清楚共少約9萬,因為公司客戶有的是用匯款,我就把業務收回的現金抽起來來補我少的錢,再用客戶一年半前匯款進公司還沒被沖銷匯款約10筆來沖銷我拿走的現金單據之後多5萬多現金我就收進自己口袋,後來被主管發現開始查帳,有2筆帳可更改我就馬上改成現金帳來沖銷,我承諾會把錢還清且離職,公司有法務部門不在同一棟樓,直屬主管要我寫報告書他自己呈給法務而且法務已有建議1、還錢 2、送警局,我苦苦哀求我會把錢補回公司我知道錯了,主管要我等法務部門通知。我現在好害怕當初少錢就不該挪用公司的錢,我還有2個小小孩,好擔心公司會把我送警局,公司叫我不用上班了,讓我在家等通知,請問我現在能怎麼做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所述的行為可能涉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刑法第342條第1項:「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2. 行為雖同時觸犯上開法條,但在論罪上應僅會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4. 此案若經公司提出告訴,即會進入偵查、審判程序,如果有與公司達成和解,在偵查階段即有可能獲得緩起訴處分、審判階段有可能獲得緩刑;但若公司執意不和解,檢察官會向法院起訴,法院必須論罪科刑,此時就要爭取6個月以下易科罰金之刑責。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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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本人為本屆社區主委 前總幹事因酒駕未付罰金被臨檢直接抓去看守所關 後經查核發現前總幹事挪用管理費現金約50萬完 每個月財報皆有附上各住戶的繳費狀況(實際上住戶有繳 但總幹事私下挪用)所以管委會並不知情 物業公司已口頭承諾我們提告後若案件成立前總幹事認罪 會經由保險(誠實險)理賠 目前已準備提告前總幹事 請問是否能對前總幹事提告侵占公款並連同物業提告連帶賠償責任?
那這樣是否可連民事訴訟一併提告?總幹事除侵占公款 還有哪些違法情事? 提告流程為何?
因找不到以前的財報 所以目前現有證據為存摺明細 零散住戶收據(有些住戶已丟掉) 虧空金額是管委會委外請會計計算出來的 這樣的證據是否足夠構成侵占公款的證據 感謝抽空回覆~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總幹事挪用公款之行為會涉及數個刑事責任:刑法第336條第1項業務侵占罪、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及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等罪。 上1.罪名均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可以具體敘明事實上理由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書狀向警察局或地檢署直接提出告訴,案件進入偵查程序,即會由司法警察或是檢察官進行偵查。 挪用公款造成所有住戶的損失也可以一併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至於物業管理公司,由於總幹事應可認為物業管理公司之受僱人,並於執行職務時造成所有住戶之損害,在法律上來說,物業管理公司要和總幹事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故可一併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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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在檢察官那邊已經認罪,那麼就只剩下和解調解可以努力。
二、和解調解成立的法官有可能會給緩刑,如果你是真心要和解的話可以考慮答應附條件緩刑,用分期的方式來還錢,如果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附條件緩刑的話如果不履行緩刑條件的話還是可能要執行刑罰。
三、你要看你是不是累犯,如果你在五年內曾犯過罪,那麼緩刑有可能爭取不到,這個時候你認罪和解努力的方向就是看法官可不可以判輕一點然後給你易科罰金。
四、會建議你如果有辦法一次還清的話開庭當天把錢都帶過去,跟法官說一下你願意一次還款,已經把錢帶來了。二十萬元的話有的人會去借,然後再分期還給借給你的人。這樣如果對方不願意接受法官還是可能會考慮給你緩刑。
五、如果你在檢察官那邊沒有認罪,那麼就看檢察官手上的證據而定了,這個可以找個律師幫你閱卷,然後再討論怎麼樣處理比較好。
六、簡易判決處刑的話要判是很快的,常見一週二週內就判決的,所以如果你希望可以開庭表示意見的話建議你要從速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地檢署提出刑事業務侵占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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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及業務侵占、背信或詐欺等犯罪,視您目前掌握之證據而定,可考慮撰擬刑事告訴狀,整理對方犯罪事實、及證據,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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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甲乙兩方原是同居人,向債權人(乙方母親),借款130萬,甲乙兩方共同簽名借款,借款說明此金額為購屋用,但乙方積欠債務,而從借款金額中先撥出還款(等於私用一半金額),購屋後房屋所有權人為甲方,剩餘向農會貸款房貸金額也是甲方自己在支付,水電瓦斯也是甲方支付,乙方從未付過房貸及水電瓦斯費用,共同住在一屋,現在狀態是分手,但乙方不承認他用掉一半金額,要甲方自行背負全部金額,於是甲方前去找債權人解釋乙方從中挪用一半金額,甲方願意償還一半金額,債權人也同意甲方還款一半金額,並簽下書面證明還款,但乙方得知消息,認為談此事時他不在場,所以不算數,但乙方在外借款之事,都還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初乙方跟他們借錢之事,乙方說:甲方還款130萬乙方才肯搬離房屋,但是130萬乙方已經花掉一半(乙方借錢證人都還在,不過沒立借據,因是甲方朋友)且現在乙方不承認有跟朋友借款一事!
那請問各大律師 以上事件甲方應該怎麼處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權人若為甲方,請求乙方遷讓房屋,若乙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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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用太擔心。
二、可以搜證儘量搜證。
三、搜證如果有困難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測過之後回個存證信函給公司。
四、刑案經測謊證明清白的案件,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
卷第54頁),安排其至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接 受測謊(被告黃○○則未經檢察官安排接受測謊),而被 告黃○於接受測謊時,就「(問:有關本案,你有沒有調 換銀行保險箱的鑰匙?)沒有」此一陳述,經鑑認並無不 實反應,此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102 年9 月13日高市警鑑 字第00000000000 號測謊鑑定書在卷足按(見審易1 卷第 44至52頁)。則依上開測謊所得結果,益徵被告黃○並未 參與竊取上開金牌、金章之犯行。
五、刑案公家測謊的部分就算你聲請檢察官或法官也未必會幫你送測謊,
民間測謊的部分如果通過至少是一個機會讓檢察官願意幫你送公家測謊。
六、如果什麼證據都沒有而且也不願意接受測謊也沒關係,制度設計上被告
並無義務自證己罪,也就是舉證責任不在你。
六之一、還有就是公家測謊的部分你可以拒絕(這個最高法院的見解是這樣)
如果你要接受公家測謊的話,通知單上記載的事項一定要遵守,一般是 會寫
不要熬夜要保持充足睡眠,不要喝酒。還有就是如果你身體有病痛或是吃某些藥
的話是不適合測謊,有吃什麼藥建議先確認適不適合測謊再測。
七、告訴人會協助檢察官去搜集不利於你的證據,最常見的是跟你套話,例如
假意要跟你和解然後錄你音,所以與公司的應答要注意同語。
八、建議你找個律師現場談一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可對您提告,但亦須提出證據,目前您可暫時不予理會,待公司提告,須至警察局或地檢署開庭時,再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目前無需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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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之前因在職務上而挪用了公款,當初與公司有簽一張協議書公司要求在期限內將全數金額還清,就不提告。而公司秘書有口頭上說有問題的話可以請我先生跟主管討論,但是因為金額實在是不小,而且在期限日快到之前我們有跟公司主管請求期限日是否能在延後,後來主管是先電聯說請我們先支付一半的金額這樣他比較好去說,但是我們根本籌不出來,到了下午主管又來電說公司說沒有辦法接受時間再延長(事情發生的同時都有跟主管說目前我的財務狀況和家裡情況,而且也有說明為什麼會動用到公款。),幾天後老闆娘來電說公司已把律師函送出了,到昨天已收到開庭函了
我想請問,我知道這件事情是我們不對,但是真的很有心要解決這件事情,要怎麼跟庭上說明?像這樣的情況有辦法爭取緩刑嗎?協議書算是和解書嗎?庭上會要求當場還款嗎?會不會當場被拘提還是收押?拜託幫幫我…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您們好
請問一下,之前因在職務上而挪用了公款,當初與公司有簽一張協議書求在期限內將全數金額還清,但是因為金額實在是不小,而且在期限日快到之前我們有跟公司主管請求期限日是否能在延後,後來主管是先電聯說請我們先支付一半的金額這樣他比較好去說,但是我們根本還籌不出來,到了下午主管又來電說沒有辦法(事情發生的同時都有跟主管說目前我的財務狀況和家裡情況,而且也有說明為什麼會動用到公款。),幾天後老闆娘來電說公司已把律師函送出了,到昨天已收到開庭函了
我想請問,我知道這件事情是我們不對,但是真的很有心要解決這件事情,要怎麼跟庭上說明?像這樣的情況有辦法爭取緩刑嗎?協議書算是和解書嗎?拜託各位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您們應先將金流初步整理出來,再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願意幫您調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證據整理後,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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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先生小姐們,你們好!
我想想請問,因職務上而挪用了公司貨款約9x萬左右,而被公司知道後,當月薪水以被公司扣除並且離職了(公司要求離職),現在金額約8x萬,公司當初有要求在期限內(一個禮拜)須全額還完,但因數字並不小而有透過主管請與公司做協調要求期限再寬限幾天,但公司無法接受,而今天接到老闆娘的來電說明律師已送件出去了,過不了多久將會傳喚,她希望我們能在傳喚之前先做和解,之後快將全數金額還完,出庭之時將會請律師多說好話而請求刑期能否減少。
想請問說
1.如果在傳喚前有做和解動作對刑期有什麼樣的影響。
2.大概多久就會傳喚出庭。
3.因我方很有心要解決這件事情而且是初犯,如被判刑大概會被判多久?有緩刑的可能嗎?機率大概有多少?
您好:
1. 您涉嫌違反刑法第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因為業務侵占係屬非告訴乃論,即使和解亦無法撤銷告訴,但檢方會因為雙方已經和解,且您係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情況下,可以予以緩起訴處分,即使檢方依法起訴,也可以向法院爭取緩刑。依您的情況,必須在衡量您犯案動機,若是礙於相當經濟壓力下之不得已行為,只要和解爭取緩刑的機會相當大。
2. 若您被判緩刑,是不會有犯罪紀錄,一般人是無法查到,也不會影響您找工作,只有透過檢調等司法機關查核前科紀錄,才會知道您有緩刑之記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與對方於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為有保障,和解成立後,再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或向法院請求緩刑之判決;惟您於承認犯罪前,應先確認對方之證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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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第一件案件將撤銷緩刑,入監服刑,第一件案件不會有再加重之情形,惟可能請求強制執行;第二件案件可能會有累犯加重之問題,對方亦有可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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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3年因眼睛出問題而在家休養,同時也因眼科未告知風險後遺症內心強烈無法接受,因為近視雷射手術會因為一拳而撞開,同時也飽受乾眼像差眩光眼睛痠澀模糊畏光等折磨,手術也出了問題,需前往醫院抽血製作血清點眼睛,於是前往管理室,有冰箱可以冰存我的血清,順便拿起掃把打掃當作復健,不到3個月頭髮全白了,同時也認是社區內一些鄰居
1朱先生(身體非常差,心臟動過兩次手術,與我承租車位但不熟委員之一)
2王先生(2013年至今管委會委員)
3小陳(2013年新近早班保全)4蘇先生(2011年開始服務夜班保全)
5楊先生(王委員介紹來社區擔任清潔員)
我每天都會拿掃把去社區公共區域打掃,與小陳,楊先生,朱先生相處閒聊
王先生時常會下樓抽菸,時常跑來跟我們插花說天道地
中午我會出門買便當順便幫小陳根朱先生買,久了小陳都不會主動掏腰包
給錢,也發現小陳說話不太老實,漸漸的我敬而遠之
王委員與小陳就開始造謠,說我有病,我對小陳有意見,說我這種人
跟任何人相處久了都會撕破臉,我今天只是吃了虧,且發現小陳說話不老實
我想我有相當的權力避開這些紛爭吧? 這兩位憑什麼說我是非造謠?
在這約三個月當中,我與楊先生清理過幾次子母車,市府也曾告誡許多次
社區分類在不做好將不派車來收取垃圾,當時呂姓主委決定要管制垃圾場
住戶要丟垃圾去管理室借鑰匙,讓保全看一下分類有沒有做好
在垃圾貼上標簽註明幾樓幾號方能丟棄垃圾
過沒多久開始限制時間,早晚8~9點垃圾場開放才能丟棄
當時有問呂姓主委以及幾位委員和鄰居,若無法配合可以照舊前往管理室
我也時常與小陳根夜班蘇先生閒聊並在開放垃圾時間解是給一些鄰居聽
請他們體諒配合,若無法配合可置管理室借取鑰匙
約在2014年1月份,我永遠忘不了過年前一個月
某次我與朱先生楊先生在電梯口閒聊
王先生下樓到我們身旁點菸準備要加入,我起身離開去中庭魚池
等他抽菸完我走回電梯口,王先生就暴怒斥責說,你你你
你他媽的對我有意見,小心我打瞎你的眼睛,找人打你,外出小心點
我跟他說什麼對你有意見?我不想聽你說話不想吸你的菸味不行嗎?
你知道旁邊兩位老人家兩個都不抽菸一個心臟還開過兩次刀?
王先生回並手握拳頭往前踱兩步,你他媽的我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你大
代替你爸媽教訓你都可以,我在教你做人處事,你你你,從我身上學到
你要感激我,在旁邊兩位老人家勸說下,我低頭道歉
我非常無法接受雙眼被撞開,迫於無奈我還能如何? 當時也沒有什麼判斷力
只擔心他往我的雙眼打下去,找人打我,朱先生知道事情有點複雜
從此之後我跟他在也不下樓,期間我完全性找夜班保全蘇先生閒聊
發現早班有挪用管理費,在經過幾次商討跟機緣之下
某天王先生從我們面前走過去,開口問有什麼問題,告訴我,我處理
並拍胸部擔保,他有退伍同僚也在民間開設保全公司,對於細節他相當了解
告知王先生管理費有問題,小陳無法正常配合社區交接班(遲到)
這期間已經有許多住戶在反應小陳早上來上班住戶去拿報紙
小陳都趴在桌上睡,信件也都莫名沒有收到等問題
沒過多久,王先生跑來跟我說,這種人比較低接我們要體諒他
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在沒多久完全變樣,王先生又開始說
是早晚班不合,我這個住戶對小陳有意見,我有病,我這種人跟任何人相處
都會跟任何人翻臉,我懶的理會,但我也忘不了2014年8月14號
小陳在這期間一直被住戶抱怨,於是保全公司派人來查
的確抓到好幾次小陳上班遲到或是早上上班就趴在桌上睡,還有管理費
但這一切都被隱埋壓下,公司只好在2014年7月31把小陳調走
調去工地看門,不讓他碰錢,8月14號那天王先生衝下樓找夜班保全抱怨
他媽的長的人模人樣卻連雞蛋錢也要偷,隔天15號社區管理費公共基金
短少4萬多,起先王先生說他馬的這種人殺了他都可以,要他來社區下跪道歉
到最後演變成,他還年輕再給他一次機會,再來說小陳不知道自己要被調走
他只是先拿去用,最後說社區繳交現金是再引誘人犯罪
電梯公告張貼是因人員調動若住戶管理費有疑問
有問題請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有位鄰居管理費出問題,也跟我說
開始找不到收據,管委會竟要他在繳交一次,還好有找出來
王先生也從頭到尾都在邀功,說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他在處理追錢
的確管委會內,都說讓他處理
隔沒幾天我與楊先生早上閒聊,我跟楊先生說今天你從頭到尾都跟小陳相處
他在幹嘛你不知道我不信,楊先生跟我說,跟我無關喔
那是小陳自己私下找王先生協商,從2014年8月初左右
我就把王先生這個人當空氣,期間他幾次試圖要與我打招呼但我不予理會
2015年7月21號,我下午3點出門要丟垃圾前往管理室借鑰匙張貼標籤
王先生一如往常在電梯口前方抽菸,非常惡臭,然後看到我暴怒斥責大聲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當下我不予理會,回家後問了一些鄰居,包含朱委員,他們都說沒有強制性阿,他們也會在垃圾場非開放時間
去管理室借鑰匙阿,隔月8月19社區開會,去我就錄音把手機放桌上
我開口問請問王XX先生你在7月21號下午約3點有沒有對我說
就你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 王先生回有
我再請問王先生是我跟哪幾戶? 王先生說了幾戶與我
我問王先生請問我犯了什麼法? 王先生說管制就是要在開放時間丟垃圾
不然上鎖幹嘛? 不高興去等垃圾車阿
我在問王先生你知道有許多住戶無法配合生活型態不一樣
而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對吧? 王先生回 對
我在問王先生請問你今天以什麼資格什麼立場什麼身分對我咆嘯?
王先生回,我是說儘量配合,我今天是委員不得不告訴你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道我們之間有紛爭吧?已經一年多沒說話了? 他回對
我說你這不是公報私仇公器私用嗎?你憑什麼監視我跟鄰居
他滿臉通紅的說 我不得不跟你說阿,我是委員阿
王先生搶著說,我知道你眼睛有問題,我說對早上模糊畏光,晚上炫光
我再說你明知道我眼睛有問題,我連求生意志都沒了你還找我麻煩?
那麼多住戶都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你確定你每一個都有跟他說?
而且你絕對沒有說儘量配合,而且你是用斥責暴怒指責的口語,王先生不語
過了幾秒王先生回,你他媽的有病,我人戶籍不在這我還在這幹委員很累
我又問王先生,今天違法沒有做分類那些人不開罰?受到限制管制的卻是我們這些有再做分類的住戶?
王先生回,開罰會得罪人,我們現在環保局都給我們打甲評
我回,甲評又如何?怕得罪人幹委員幹嘛?今天犯法的不是我跟有做分類的鄰居,你叫我們情何以堪? 不是照規定來?為何違法你不請環保局開罰?
我又對王先生說今天全社區誰都可以就你不行跟我規勸與搭話
對你我是極度反感以及厭惡,請你保持距離算我拜託你
會議中除了王先生我一概不認識,主委自己也說他也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
財委也是,我又問王先生你是不是在2014年8月14號找夜班蘇先生抱怨
他馬的長的人模人樣連雞蛋錢也要偷? 王先生回 對
我又問王先生你知到蘇先生在我們社區服務快兩年小陳才來?
之前是不是有跟你說管理費出問題,你還拍胸部說你要處理?
處理完後你還跟我說年輕人給他一次機會? 王先生回對
我對王先生說你身為委員之一,對管理費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你不會查帳嗎? 王先生回我又不知道,他被調走後我才知道
知道後為何沒有依照法令處理?為何不報警?當初發現實小陳也因自己行為
無法配合社區而要被另外一個委員調走,你自己的朋友楊先生跑來跟我說
是小陳找你私下協商? 王先生說,小陳的確有找他協商,我怎知道他會偷錢
這是誤會,然後開始暴怒大聲說,我為什麼要跟你報告?
我回管委會沒有告知社區住戶管理費出問題嗎?
幾樓幾號哪期管理費被小陳拿走,拿走多少,幾號追回都不用公告嗎?
王先生一樣暴怒大聲說我憑什麼要通知你,你他媽的你有病
我冷靜後又問,王先生憑什麼說你在大陸兒女年紀都比我大
代替我爸媽教訓我都可以,說我畏畏縮縮偷偷摸摸,
還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外出小心點?
王先生回,還很驕傲說,有,我不是說算了麻?
我回今天誰敢動我的雙眼請他順便把我的喉嚨割開,送去榮總器捐
今天眼睛若撞開或要再次手術只是會讓我的乾眼像差放大角膜更薄
說到這我起身拿手機離開並向後方說抱歉,今天是因個人私事而來開會
今天並不是針對管委會跟在場任何一個人,針對是王某人
王某人回應說,有什麼事情可以私下找他談,我回不用上次找你談
你說我在四處說小陳的閒話,我想你也是這樣教導你的兒女
萬一你兒女看到鄰居或身旁有人財物被竊,你也會叫他們報警對吧?
有什麼問題我們法院上說
王先生回,跑法院?沒再怕
隔天我就找了幾位鄰居,有鄰居說他也被斥責過說有委員說今天給你丟
他被他按過電鈴,大聲對他咆嘯說他在搞鬼不給面子
在旁的社區清潔員昨晚也有再開會,他是2015年社區才委間清潔員也是鄰居
隔沒幾天我下去丟垃圾他就找機會與我閒聊
說我自己被醫生騙去開刀想不開,那是我自己的事情
我回我今天就算是正常人,他也不能對我說要代替我爸媽教訓我
要打瞎我的眼睛找人打我,要我外出小心吧?
阿姨回也對啦但是看開點,得罪他沒有好下場喔
我回我今天命都不要了我還怕他,阿姨就說上次那個誰得罪他下場很慘
剛好他女兒畢業可以入住,於是我開始找房子,邊整理
從學生時期在此居住12年,後悔的就是與王先生有所交集,丟垃圾時阿姨又跑來找我搭話,說繼續住麻都住12年了,我回今天我連不想理會誰的選擇權
都沒有,此人還藉故拿社區委員身分找機會欺辱我,還要打瞎我的雙眼
阿姨回,他爸是法官,千萬不要得罪他,真的會很慘喔
與王先生有交集,對他的了解是外省山東人,父母居住社區旁另外一個社區
下午4點都會去前方社區行走接送他父母來社區吃飯,老爸是法官高齡9X歲
與他閒聊他都會浮誇,他以前如何如何誰誰誰是他同學,最討厭當我在跟其他人聊天他卻裝熟跑過來插話說,這件事情他以前怎樣處理,他的看法是如何,這樣那樣你我都不對,就是他這樣才對,說他在大陸兒女月收入台幣30萬以上,他姑姑的兒女70萬以上,台灣有多爛,我以前很厲害等
這幾天搬家剛忙完,心中還是無法接受,要我接受如此這等欺辱乾脆殺了我
這幾天稍微看文,對法律還是不太懂
我想請問,王先生要打瞎我的雙眼找人打我是2014年1月份中發生
我是2015年8月19號社區開會才錄音有證據,我能以開會時間來對王先生提告刑事案件嗎?
我能提告什麼?
管委會委員權限有這麼大嗎?
後來有了解會議紀錄內的確有記錄小陳偷錢一事,但公告沒有告知
這是關我的名譽,王先生四處造謠說我對小陳有意見,那是早晚班不合
我是那種隨時都會跟人翻臉的人,委員就可以這樣批評我?
時間目的證明一切,小陳就是有拿走幾筆管理費
委員對公共基金沒有監督保管之責嗎? 從頭到尾都是王委員在搞鬼
明知道我身心嚴重受創,也知道我雙眼一輩子掛著兩個傷口
卻還說要打瞎我的雙眼,藉機以委員身分限制我
就我跟那幾戶,不照時間來,照規定來,明明其他鄰居也都是在非開放時間去管理室借鑰匙連錄音開會中主委都說他自己也有了,這不是濫用職權嗎?
垃圾管制請住戶體諒配合到最後變成有再分類的在非開放時間丟垃圾被當成賊?違法?只因沒再分類的開罰委員怕得罪人不敢開罰,我都已經說誰敢動我的眼睛我這條命不要了,清潔員監財委還跑來跟我說得罪王先生會很慘?
要我接受這種欺辱乾脆殺了我,沒辦法家中有新生兒,誰知道哪天王先生會不會藉故裝瘋賣傻對我家中新生兒以及我的雙眼做出哪種暴力舉動,今天搬家完我會像發瘋似子提出告訴,並在提出告訴後訴諸媒體,讓錢社區的鄰居都知道該王委員,放任,濫用職權,把對公共基金有企圖的保全慰留下來,工共基金被竊走後還在替他自己的面子做掩飾,公告以人員調動,對自己的管理費有問題或疑問者自己拿收據去管理事核對,收據是讓保全公司及社區再有作業疏失時核對,而不是自己姑息養奸把無法配合社區規約工作以及挪用管理費的保全拿走公共基金後讓住戶拿收據去核對用
對於以上敘述本人沒證據如果可以將要求法官測謊,可以對王先生提告什麼?
可以在王先生另外一個身分王委員提告什麼?
院請給予法律上專業意見,非常感謝
專家你好:
我想提出的案例如下:
倘若一個家庭有父母親與四個女兒, 而父親於七年前就過逝了, 父親名下除了有370萬元的現金存款, 另外還有一棟房屋, 房屋當時的市價是450萬元. 父親過逝後, 查詢父親遺物, 發現一未完成的遺囑的草稿, 遺囑中關於房屋的處理方式是由姐妹中的老大拿出200萬元, 換取這棟房子, 但這200萬元要怎麼處理分配未說明清楚. 遺囑中關於現金存款的處理方式是其中20萬元可用來支付喪葬費用, 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的費用(因為當時四個兄弟姐妹中, 只有老么還未結婚),剩餘現金304萬元(370-20-20-26)該如何處理, 在未完成的遺囑中並沒有說明如何處置.
四個兄弟姊妹在7年前依照未完成的遺囑所指示的內容, 開會決定父親財產的分配(但只是口頭約定分配遺產,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理論上而言, 父親剩餘的現金存款304萬, 再加上大姊拿出的200萬, 一共就是504萬, 但是實際上大姊在當時只能拿出100萬, 所以一共是404萬. 而口頭約定的分配方式所認定的可分配金額則是504萬. 四姊妹依照這504萬的可分配金額, 決議母親可取得其中的104萬, 四姊妹每人各分得100萬, 大姊將分得之100萬, 用來換取房子所有權(實際上還差100萬, 按照父親遺囑的指示,需拿出200萬), 而老么未分配任何現金遺產, 因為大姊少拿出100萬, 但老么答應大姊可以延後付款, 等到老么有需要用到這100萬時, 在向大姊提出索取這100萬的金額. 大姊雖然只拿出100萬換取房子的所有權, 但隨即入住父親遺留下的房子, 至今已住滿7年. 我想提出的問題如下, 懇請專家幫忙回答:
問題一: 因為父親所遺留下來的遺囑只是一個草稿, 且這份草稿還未完成, 估計只書寫了一半, 請問此份未完成的遺囑草稿是否有效?
問題二: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父親在7年前去逝時, 四姊妹當時開會後決定每人可分得現金100萬, 但老么當時並未分配到, 若現在老么要求大姊給付這100萬, 是否可以要求大姊額外給付這100萬在7年當中所產生的複利利息? (因為老么在7年前並未告知大姊還款的時候需加計利息費用) 利率的計算方式則按照一般行庫在這7年當中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問題三: 現今發現, 大姊在當時為了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自行拿出100萬, 其中有46萬元並非並非自己籌得的, 而是先挪用父親遺囑中預留之”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與”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的費用”, 所以實際上由大姊自己籌得的現金只有54萬元(100-20-26).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請問大姊是否當時確實有資格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若是現今認定大姊當時無權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因為大姊實際上只籌得54萬元, 而非父親遺囑載明之200萬), 但大姊已入住房屋有7年的時間, 大姊是否需將這7年的入住房屋的非法所得轉換成租金收入, 平均分配給其他親屬?
問題四: 因為老么在向大姊提出返還100萬的欠款時, 大姊表示於一週後可以先返還其中的50萬, 剩下的50萬在半年內可付款, 老么沒有說好或是不好, 但老么此時有新的想法, 老么認為也許父親留下的遺囑只是個草稿, 而這份草稿還是個沒寫完的草稿, 且當初四姊妹開會討論父親遺產的分配時, 只是口頭上的約定,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記載遺產如何分配, 再加上房屋的市價已經從7年前的450萬元, 上升到1200萬元, 請問老么此時是否可以向法院訴請重新審議父親遺產的分配, 按照房屋的現值, 重新認定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
問題五: 若是父親遺留下的未完成的遺囑草稿無效, 方律上應該如何認定母親與四姐妹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金額?
以上五點問題請求專家給予專業的意見
謝謝
Steven
專家你好:
我想提出的案例如下:
倘若一個家庭有父母親與四個女兒, 而父親於七年前就過逝了, 父親名下除了有370萬元的現金存款, 另外還有一棟房屋, 房屋當時的市價是450萬元. 父親過逝後, 查詢父親遺物, 發現一未完成的遺囑的草稿, 遺囑中關於房屋的處理方式是由姐妹中的老大拿出200萬元, 換取這棟房子, 但這200萬元要怎麼處理分配未說明清楚. 遺囑中關於現金存款的處理方式是其中20萬元可用來支付喪葬費用, 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的費用(因為當時四個兄弟姐妹中, 只有老么還未結婚),剩餘現金304萬元(370-20-20-26)該如何處理, 在未完成的遺囑中並沒有說明如何處置.
四個兄弟姊妹在7年前依照未完成的遺囑所指示的內容, 開會決定父親財產的分配(但只是口頭約定分配遺產,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理論上而言, 父親剩餘的現金存款304萬, 再加上大姊拿出的200萬, 一共就是504萬, 但是實際上大姊在當時只能拿出100萬, 所以一共是404萬. 而口頭約定的分配方式所認定的可分配金額則是504萬. 四姊妹依照這504萬的可分配金額, 決議母親可取得其中的104萬, 四姊妹每人各分得100萬, 大姊將分得之100萬, 用來換取房子所有權(實際上還差100萬, 按照父親遺囑的指示,需拿出200萬), 而老么未分配任何現金遺產, 因為大姊少拿出100萬, 但老么答應大姊可以延後付款, 等到老么有需要用到這100萬時, 在向大姊提出索取這100萬的金額. 大姊雖然只拿出100萬換取房子的所有權, 但隨即入住父親遺留下的房子, 至今已住滿7年. 我想提出的問題如下, 懇請專家幫忙回答:
問題一: 因為父親所遺留下來的遺囑只是一個草稿, 且這份草稿還未完成, 估計只書寫了一半, 請問此份未完成的遺囑草稿是否有效?
問題二: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父親在7年前去逝時, 四姊妹當時開會後決定每人可分得現金100萬, 但老么當時並未分配到, 若現在老么要求大姊給付這100萬, 是否可以要求大姊額外給付這100萬在7年當中所產生的複利利息? (因為老么在7年前並未告知大姊還款的時候需加計利息費用) 利率的計算方式則按照一般行庫在這7年當中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問題三: 現今發現, 大姊在當時為了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自行拿出100萬, 其中有46萬元並非並非自己籌得的, 而是先挪用父親遺囑中預留之”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與”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的費用”, 所以實際上由大姊自己籌得的現金只有54萬元(100-20-26).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請問大姊是否當時確實有資格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若是現今認定大姊當時無權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因為大姊實際上只籌得54萬元, 而非父親遺囑載明之200萬), 但大姊已入住房屋有7年的時間, 大姊是否需將這7年的入住房屋的非法所得轉換成租金收入, 平均分配給其他親屬?
問題四: 因為老么在向大姊提出返還100萬的欠款時, 大姊表示於一週後可以先返還其中的50萬, 剩下的50萬在半年內可付款, 老么沒有說好或是不好, 但老么此時有新的想法, 老么認為也許父親留下的遺囑只是個草稿, 而這份草稿還是個沒寫完的草稿, 且當初四姊妹開會討論父親遺產的分配時, 只是口頭上的約定,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記載遺產如何分配, 再加上房屋的市價已經從7年前的450萬元, 上升到1200萬元, 請問老么此時是否可以向法院訴請重新審議父親遺產的分配, 按照房屋的現值, 重新認定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
問題五: 若是父親遺留下的未完成的遺囑草稿無效, 方律上應該如何認定母親與四姐妹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金額?
以上五點問題請求專家給予專業的意見
謝謝
Steven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弟弟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拒絕離婚,藉由訴訟及調解過程中,協商對您弟弟最有利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犯罪行為不會因為還款後而有差別
所以還是要跟對方和解
這樣才能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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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於今年2015年2月時,交給A一筆要清償車貸的錢,24萬元,請A轉交銀行,由於A說他有關係可以透過銀行內部人員,取消掉違約金,所以才交給A此錢,
過程由於不放心,所以有請A清楚寫明了,收款證明(A拿了多少錢來替我清償車貸)以及24萬元的本票(此兩樣證明街有發票人簽名以及蓋手印),在三月左右時,由於銀行一直打來催款,A卻刻意隱瞞,說是銀行的某業務挪用了此錢,所以要想辦法還我這筆錢,但是一直到了四月時,由於我等不下去了,說要走法律途徑,這時A才肯說出事實,錢其實已經被A挪用,一直都沒有到銀行人員的手上,因為我只想把錢拿回來,而走法律途徑對方可以脫產,請問有甚麼辦法是可以確定錢可以拿回來的嗎?
報紙上有再收購本票的,可以將我手上的本票轉讓給它們嗎?
(本票上無填寫日期,也沒寫指定人)
補充,在這過程中A有先還我四萬元,但是尚餘20萬元未還。
您好:
1. 您妹妹的男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侵占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雙方達成和解,一旦司法機關知悉或經對方提告,即使和告訴人達成和解,限於民事賠償部分,依然會有刑事責任,僅能因有和解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若係您妹妹的男友觸犯業務侵占,您妹妹若不知情該犯罪事實,並不會有任何刑責的問題。
2. 若您妹妹已經和對方簽立和解書,就有履行的義務,除非您可提出對方係偽造事實,證明您妹妹並無侵占事宜,提出該和解書無效的主張,進而撤銷和解契約,但必須提出相當證據。若您妹妹簽立和解書後,未依約付款,對方可以支付命令催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那時他們算是分手只是兩個住在一起,男方會拿錢給妹妹說給他吃紅
那次之後兩個就分開住了....因為現在是他們到警察局但是警察也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
就只是讓妹妹寫和解書,內容也是老闆說,妹妹寫,不照做就說要讓他去關
妹一開始就說他沒拿,老闆就說不可能,沒拿也知情,後來妹說拿一萬
老闆說最少寫三萬然後罰十倍,當下也只有老闆跟妹妹在一起而已
也沒有證據老闆是半騙半威脅所寫下的和解書(借據),我現在是想知道
如果上面沒有寫道關於偷竊的事情,那是不是沒有刑責
頂多就是借據跟本票會被吹繳...只要妹妹名下沒財產~~可以擺爛度過嗎
因為還十幾萬也夠多了,老闆又不願意出來協調,說我們會對他不利
一直用人在國外的藉口,怕過去找她又怕他多給我們摘一條恐嚇
我也是這兩天才知道這件事情,到時還要叫妹妹把寫過的白紙黑字都拿來給我看
104.01月底~104.04.30任職行政會計因從未碰觸這行業所以很多事情不懂
老闆一開始說會教 也沒有教 很多事情都是自己去搞懂 我覺得她常常對我說的話很難入耳
而我所認知的他又不信任於我 讓我在這工作上備受壓力
要我打掃不是用說的 是用刁難的! 老闆整天有一些不是顧客的朋友來 某些還直接在老闆辦公室吸毒
我受不了這樣的工作環境 所以從四月中左右策劃了不告而別的離職
4/30的早上 我提前把5/5要發的薪水轉入了我自己的戶頭 用訊息方式告知老闆所有的交接事項以及我要離職我已薪轉了的訊息給他
他說要告我侵占以及挪用公款 他在對我說的時候 立刻去轉帳還了公司的帳戶 也在訊息告知他已退還而本人並無惡意侵占~只是公司沒有行政會計擔心自己5/5無人可幫我匯入薪水才私下做了這動作 很抱歉造成公司困擾
我想請問 我這樣的行為會要富甚麼責任與罪名!
還有 雖然我沒有證據可證明吸毒 或是他言語上對我來說備受壓力 請問直接不告而別的離職又有甚麼不妥的地方?
真的走上法院 對我非常不利嗎?
謝謝看完長篇 拜託解答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