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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 102-08-28 21:10

((下午1:00))我跟我朋友走再路上 然後我手上拿著一杯飲料 然後我那個朋友就推我 我的飲料飛出去 噴到前面的一個胖子 結果胖子叫我道歉 我就說好啦 對不起 然後一直笑之後我就轉頭就走 然後那個胖子就跟著我們 說 你們想怎樣啦我就生氣回他說 都道歉了妳想怎樣然後推了他一下之後他就繼續罵然後轉頭走掉我就生氣踢他屁股 打他手壁一拳 然後他就跑掉了 我們也走了((下午5:00))我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 叫我跟我朋友過去協助辦案然後我們就過去 警察跟我說我被那個胖子告傷害 我朋友沒動手 所以沒事後來胖子他媽媽就過來 我們聊到7:00 最後說要談和解因為他媽嬤說他兒子也有回罵 所以一直幫我求情 結果警察說他把三聯單交出去了所以不能私下和解要法庭上和解 然後那個媽媽就說會幫我跟法官求情 那個警察說他會把和解書送上去但是我朋友說不能在法庭上和解過幾天我會先開調查庭 就是要調查這條案子的法庭((問題))所以到底能不能再庭上和解?然後我會被關嗎? 我之前還有一條竊盜的案子 沒被收容

阿甘 102-08-28 21:02

((下午1:00))我跟我朋友走再路上 然後我手上拿著一杯飲料 然後我那個朋友就推我 我的飲料飛出去 噴到前面的一個胖子 結果胖子叫我道歉 我就說好啦 對不起 然後一直笑之後我就轉頭就走 然後那個胖子就跟著我們 說 你們想怎樣啦我就生氣回他說 都道歉了妳想怎樣然後推了他一下之後他就繼續罵然後轉頭走掉我就生氣踢他屁股 打他手壁一拳 然後他就跑掉了 我們也走了((下午5:00))我接到了派出所的電話 叫我跟我朋友過去協助辦案然後我們就過去 警察跟我說我被那個胖子告傷害 我朋友沒動手 所以沒事後來胖子他媽媽就過來 我們聊到7:00 最後說要談和解因為他媽嬤說他兒子也有回罵 所以一直幫我求情 結果警察說他把三聯單交出去了所以不能私下和解要法庭上和解 然後那個媽媽就說會幫我跟法官求情 那個警察說他會把和解書送上去但是我朋友說不能在法庭上和解過幾天我會先開調查庭 就是要調查這條案子的法庭((問題))所以到底能不能再庭上和解?然後我會被關嗎? 我之前還有一條竊盜的案子 沒被收容

光辰 102-08-28 20:59

律師您好:

我今年24歲,為了增加論壇分數及等級看更多的東西,所以發了一些圖片(3篇共60張),

內容有關未成年的裸露圖片,我並沒有試圖販賣或有性交易字眼或實際行動等其他作為,

也沒有前科,今天做完筆錄,員警跟我說我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28條'

可能會被緩起訴等等,我想請問我是否會被關?或罰錢?

整個審案流程,到判決出來,大約需要多久的時間?

因目前找到研發替代役,10月入伍,一個月後進公司服役,請問這樣我會丟工作嗎?

或因軍人身分要上軍事法庭?

因為我是單親家庭,與媽媽相依為命,媽媽身體很不好(兩種癌症),我很怕她受到打擊,

有辦法將傷害減到最低嗎?

或著我是否可以拜託檢察官電話通知我上法庭,不要以掛號信的方式,我怕我媽看到...

拜託各位法界先進幫我想想辦法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盡量朝緩起訴的方向去爭取,警方會把本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屆時檢察官仍會傳喚您出庭,本件不會適用軍法,也不會由軍事法庭來審理,另若您要變更通訊地址,則應與書記官聯繫更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您所述事實,係散布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片,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基本上若您沒有前科且配合檢察官調查、坦承犯行者,應該有很大的機會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順利的話或許可以開一次偵查庭後即結案,在送達處所部分,若有其他人可以幫您代收的話,您可以前往地檢署查明分案的案號股別,進行送達處所變更程序。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建議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被告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就您所述事實,係散布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片,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基本上若您沒有前科且配合檢察官調查、坦承犯行者,應該有很大的機會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順利的話或許可以開一次偵查庭後即結案,在送達處所部分,若有其他人可以幫您代收的話,您可以前往地檢署查明分案的案號股別,進行送達處所變更程序。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建議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被告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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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Z 102-08-28 19:13

昨日接到一通電話聲稱自己是已分手前男友的太太,
先是詢問我是不是某某某(本名),接下來又問我知不知道某某某(前男友)
然後說她已經掌握證據了,要告我通姦

問題是早在兩年前已跟這位前男友分手
僅交往半年,當時也不知道對方已婚

這樣我真的會被告嗎?又該如何處理?


P.S.我是到昨晚對方太太打電話過來才知道對方已婚這件事情....當時分手並不是因為這個原因,但確實已經分很久了

對方有任何可以證明您們有發生性行為證據

在沒有證據證明通姦行為存在的情況下,是無法對於嫌疑人加以論罪科刑的。

米米 102-08-28 20:03

首先感謝賴律師的回應

目前我無法確認對方掌握了什麼資訊,但對方昨晚表示她是來通知已經和律師聯絡準備提告。對方是以私人號碼的方式來電,無法與對方直接取得聯繫,且早在分手當下我就將"前男友"聯絡資訊全數刪除,我目前也沒辦法直接聯絡到那位"前男友"了解狀況。

 

推估對方可能有當時的親暱來往簡訊,但內容應僅止於親暱

我與"前男友"並沒有任何合照,除非當時有被偷拍而我不知情

米米 102-08-29 01:16

另外就是,

我很不希望這件事情讓家人知道而有所擔心

但若是私下和解賠償又讓我覺得像是被敲詐

不知是否有其他可以主動進行解決的辦法

 

庭仔o 102-08-28 13:14

前幾天在網路遊戲中交易虛寶!!

對方跟我收虛寶,我們用電話交易的!!

結果我確定我送出了可是對方不認帳!!

這時候該怎麼辦?

要報警嗎? (有時效性嗎?)

因為我那虛寶是花30元抽到的,但是對方原本說要用600跟我收!!(希有物品)

可是我送完之後你死不認帳,而且隨便給我70點左右的東西想打發我!?

這時該怎麼半?

杏仁 102-08-28 02:38

有人欠我一筆錢,所以開了4張票據給我,面額各是20萬,總共80萬,日期從99年到102年

共4張,到期日都是12月31日,因為對方承諾每個月還款2萬,也因為知道對方困難,所以

有時候有,有時候沒有,也沒很刁難對方,也因此票據我都沒有存進銀行,但是最近經常

在玩失蹤,不是不接電話,就是關機,這讓我非常緊張,眼看最後一張票據就快到了,我一

直在考慮要不要存進銀行,因為如果對方沒錢,頂多是跳票而已,我還是拿不到錢,對方

欠我的錢,大概還有60萬吧,本人才學淺博,恭請各位大大協助,現在的我應該採取甚麼

樣的行動呢?還有:過期的票是否都沒用了呢?我知道對方有少量不值錢的農地,也怕跟

對方要錢,對方會想不開,這真難倒我了,該怎麼做呢?

小阿姨 102-11-11 19:23

 拿著你的證據, 趕緊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讓債權成立!

thirstworld 102-08-27 21:59

小弟前陣子收到國稅局寄來的信,收件人為家父的名字但家父已於民國101年往生了,且小弟想弄清楚信件內容故簽收了該信,拆看信件才發現是國稅局寄來通知家父在民國100年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於是來信要求補申報並繳清,接獲當下小弟立馬打電話去南區國稅局詢問弄各清楚,國稅承辦人員於電話中告知『國稅並非債務故仍須繳交家父當年未申報且遺留的稅金』,雖然小弟強力主張所有繼承人皆已辦理拋棄繼承並願意提供法院證明公文〈因家父身前做保導致遺留龐大
債務故在身亡兩各月內便辦理好拋棄繼承〉,但承辦人員仍不為所動的重複同樣的內容,於是小弟改用電子信件詢問國稅總局,日前回信並告知以下內容:

『先生您好:有關 台端詢問拋棄繼承後未申報已故家屬綜合所得稅相關問題乙案,您父親於101年2月20日死亡,依據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1項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之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前揭遺囑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如未在期限內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結算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會就該年度應申報課稅之所得淨額逕行核定其應納稅額。另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應由遺囑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遺囑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全部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本分局將選任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就前揭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代負納稅義務。 感謝您的來函詢問。』

想請問大律師們這回文的意思是我仍舊要負擔家父未申報繳交的所得稅嗎?還有小弟對於公文內這句【全部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本分局將選任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就前揭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內,代負納稅義務。】是不是就明白告訴拋棄繼承對於欠稅是沒有任何用處的,因為要求法院選出遺產管理人作為代繳義務人!?????

拜託各為大律師了解惑,感激不盡!!!!!!

所謂的「拋棄繼承」係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律規定方式向法院所為與繼承立於無關係的地位,不欲為繼承主體之意思表示。依民法1175條規定:「繼承之拋棄,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從而繼承人一經拋棄繼承者,其自繼承開始時,即不為繼承人,即其不取得對被繼承人之權利,亦不負擔義務。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於年度中死亡者,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規定,應由遺囑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代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之義務。
本件您既已依法拋棄繼承則依民法第1175條之規定,溯及於繼承開始時(被繼承死亡時),即不具有繼承人之身分,而非所得稅法第71條之1所規範之主體,當然無須負擔關申報納稅之義務。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thirstworld 102-08-28 03:0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謂的「拋棄繼承」係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律規定方式向法院所為與繼承立於無關係的地 ... (恕刪)

感謝賴律師您的解答,看來無須理會國稅局對於此事的催收,想請教若國稅局能持續的對小弟有進行催收的行為(郵件、電話、電子信箱),小弟該如何應對呢?

畢竟換個角度想,若我是國稅人員必定不會讓此稅收變成呆帳,能收一筆是一筆,至於如何催收的過程就不考究了(連哄帶騙能唬過就當賺到)。

本件若該管公務員仍有相關不諳法令而擾民之情形,建議您可委婉地告知將請其主管單位檢討、要求加強相關教育訓練,並提供回函內容供其參考。

小武 102-08-27 03:33
律師您好有關民事訴訟一問 原因 是一件妨害電腦使用,對方願賠償我10萬元合解 現在過了快兩個月一毛都還沒環,打給他不通(限制通話,對方亞太 應該是沒繳電話費) 檢察官要我向法院提民事訟送, 如要提民事訟送,我知道我要親自跑法院一趟 但我到法院的時候我要帶什麼東西? 或者該怎麼提告民事訴訟?
1.準備起訴狀給法院即可 2.如果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要繳交裁判費
ERIC 102-08-26 22:26

上周我因持有二三級毒品被警方釣魚
筆錄中有提到向某某人購買,並提供電話號碼
一周後

警方來電表示似乎有找到他的照片並要求我指認照片(不是到警局,而是警方約其他地方)
是否能拒絕?

此外
我是第一次犯案
我應該要如何獲得緩起訴以及戒癮治療?
是開庭時跟檢察官要求?還是直接跟相關醫療院所申請?

謝謝!

1.如果不是依正常程序傳喚 你是可以不用到 2.可以向承辦檢察官爭取院外治療

ERIC 102-08-27 23:07

 張律師您好~

今天警方直接到我家樓下要求我簽筆錄以及指認照片,我表示無法確定而拒簽,警方則有點恐嚇的方式表示說有"事前指認"跟"事後指認",我現在不簽,之後他就會請檢察官開拘票拘提我去做筆錄,這是真的嗎? 我有點被嚇到...
再麻煩張律師解答,謝謝!

102-08-26 19:29

我有在網路發問問題

網友建議我可以來這邊詢問

我想請問一下

 

前幾個月男朋友出車禍

被兩個未成年駕照的高中生雙載從側面撞擊

(那兩個高中生應該是混混)

有叫救護車還有警察到現場

我男朋友幸好沒有住院不過右邊的肩膀那時後傷口很深 常常回醫院換藥

在家休息幾天無法上班

最生氣的事

對方兩位家長都說自己小孩很乖之類的

還說是我男朋友自己沒有看路自己衝出來

然後路人好像是那兩位高中的朋友也說我男朋友自己騎車沒看路 = =

整個聽了就很不爽

然後那個警察是跟我男朋友說 他只負責開單 至於是誰的肇事責任

還要另外付幾千塊 請另外一的單位調查

 

然後事發到現在快要半年了

都沒有打電話過來 連一通都沒有

(會過那個久都沒有提告或者處理是因為男朋友的媽媽當初是想說

給對方機會)

到下禮拜就要半年了 好像就不能提告

 

我想請問我要去警察局提告還是自己去法院

要自己請律師嗎?

之前有聽過請律師的錢是敗訴的那方付錢

所以我們請律師就不用錢嗎

不好意思不太懂法律 希望懂法律的人可以告訴我們

1.提出告訴的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 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依此規定可知提出告訴的方式並不限於書狀,也可以言詞向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到警察局、派出所辦理)或檢察官告訴,如果是向檢察官告訴,可以到地檢署的門口按鈴申告,之後會有法警帶領到檢察官處製作筆錄,完成告訴程序。
2.肇事責任歸屬
本件後續肇事責任歸屬必須由車禍肇事因素分析加以釐清,本件現階段而言,初判表應已完成,您可由其上所記載的內容雙方有無肇事因素而看出初步之責任原因分析結果,並進一步研判是否再行進一步聲請車禍鑑定,以釐清、變更初判表上不利的認定結果。

謹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熊熊 102-08-26 18:54

我有位朋友於102年7月份左右突接獲台灣大哥大公司委託天緯股份有限公司來函催繳通信費及違約金計二萬餘元左右 但我朋友直覺以為遇到詐騙集團來函騙錢立即通報165反詐欺專線同時通報警政署警察局查辦 後證實該來函確實為台灣大哥大公司所委託之討債公司無誤 馬上覺得事態嚴重 立即至附近臺哥大加盟店同時還被店員要求準備雙證件正本接受驗證 還被要求照相及錄音等 最後取得申請書影本發現有歹徒於申請書冒簽朋友姓名 而且還有雙正件影本等 因為雙證件一直在身上且申請門號當日101年11月份他還在上班而且也未曾將雙證件借他人使用 所以歹徒涉嫌偽造文書 最後以存證信涵要求台哥大解釋 該公司以承認是加盟店服務員及其朋友涉案 以上以經通報地檢署偵辦當中

以下是我的疑點

1.本人調查過申請書上之帳單地址在台中市且98年就是一棟法拍屋至今已經流標3次 所以台哥大如果郵寄帳單至該地址一定會被郵務士以查無此人退件

2.帳單連落電話為空號 所以台哥大到底有無使用該電話及帳但地址連落過歹徒不得而知 但催告函竟然聲稱催告多次均拒不繳納

3.以上只有我朋友居住地是正確的 但我朋友從101年11月歹徒申請門號至今超過7個月 連一張帳單或電話皆沒接過 顯然臺灣大哥大在說謊

 以上請問 臺灣大哥大公司未查證客戶個資是否真實 造成歹徒偽造文書結果 同時歹徒還以該門號從事於犯罪行為 同時臺灣大哥大公司未經本人同意無故洩露個資給討債集團是否成立妨害秘密罪嫌 另歹徒以本人名義從事犯罪活動是否構成妨害名義 刑法及電信法皆有妨害秘密之罰則該如何議處呢 請問如何求償損害呢

另外本人懷疑個資可能是從另外一家通信行流出 請問洩露個資之通信行及職員是否觸犯電信法之妨害秘密罪呢 如何求償

小彩 102-08-25 21:05

我大姐   跟她前夫  生有一個2歲兒子
我姐夫因外遇導致雙方離婚   雙方協議離婚時候   我姐夫堅持要孩子監護權
由於我姐曾經幫我姐夫處理很多債務  以及我姐夫外遇自知理虧的關係
所以那時候  雙方在離婚協議書約定
監護權歸我姐夫 我姐只有探視權  但也由我姐夫一方  負擔全部的扶養費用

沒想到最近  我姐接到  法院通知 
我姐夫  居然以雙方兒子為原告  他為監護人
跟我姐起訴請求給付一半的生活扶養

我姐氣不過   跟姐夫連絡  我姐夫居然說  當初離婚協議是大人的事
小孩法律上有權利跟妳要扶養費  就掛斷電話

請問  我姐夫這樣主張  有法律上的理由嘛?
我們又該怎麼答辯呢? 

感謝各大律師的幫忙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6 10:35
回覆 小彩 的發言內容:

我大姐   跟她前夫  生有一個2歲兒子
我姐夫因外遇 ... (恕刪)

小孩有權主張你必須支付小孩的扶養費。

至於你該如何主張,如果您在南部,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

請到本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Stephen 102-08-25 15:04

A女與B男於協議離婚前育有子女2名(4歲及3歲),辦理離婚登記時,因A女精神狀態不佳,離婚協議書中除監護權歸B男以外,其他權利均無協議。

離婚後,經A女請求探視子女,B男以電話簡訊允諾每週得探視一次,嗣後,A女欲電洽探視時間,B男卻不接電話並將A女設定為拒接門號,時間已達數月之久,致A女思念子女而焦慮不堪,A女應如何主張探視子女之權利??

王耀星 (Eric) 102-08-25 15:52

向法院聲請酌定子女探視權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您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的行使方式及時間,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子女探視的遭到刁難或拒絕,建議你可與前配偶提出書面通知(存證信函律師函等)要求提供合理的探視時間及次數,如果對方不願意,您可向法院聲請變更會面方式之訴,由法院酌定合理的探視方式及時間,甚至聲請監護權改定之訴。
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tephen 102-08-25 12:27
A女與B男於協議離婚前育有子女2名(4歲及3歲),辦理離婚登記時,因A女精神狀態不佳,離婚協議書中除監護權歸B男以外,其他權利均無協議。 離婚後,經A女請求探視子女,B男以電話簡訊允諾每週得探視一次,嗣後,A女欲電洽探視時間,B男卻不接電話並將A女設定為拒接門號,時間已達2個多月,致A女思念子女而焦慮不堪,A女應依據哪個法典主張探視子女之權利??
您好: A女於離婚後,得依民法第1055條第5項之規定,請求法院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A女)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謝謝。
筱曉娟 102-08-25 01:07

您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您,我2年多前有借錢給一個朋友,她說要還我錢,可是我一直都沒收到,今年4月份我回娘家住一星期,有跟她聯絡上,她說她被關出來沒多久,說等她有工作賺了錢會慢慢還我,6月20號原本說要還我1千至2千元,結果也沒還,7月16號那天她叫我把門號攜到遠傳去,(原本已經到期,打算要退掉)7月20號那天我又回去娘家住兩個星期,7月21號她來找我時,問我能不能先把門號給她用,(因為她自己的號碼是預付卡,沒錢儲值會被停掉),我也怕她的那個號碼被停掉,我會連絡不上她,所以就把我攜好的號碼給她用,可是一直到現在,她還是一毛錢都沒給我,8月19號那天還有跟我傳LINE,之後我在打電話給她,她都不接也不回!傳LINE給她,她也都又不回,23號傳簡訊給我,說她扁桃腺發炎沒聲音!之後不管我傳多少封簡訊也都不再回我!我該怎麼去追討回我借給她的錢,還有門號?

我想請問一下,當初她叫我幫她申請遊戲帳號時,有給我她的身分證字號,還有出生年月日,我能用這些資料請警察幫我查她的戶籍地址嗎?因為我只知道她娘家在楠梓,但是實際位置就不知道了!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1:53

 建議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不過要知道對方的戶籍地

筱曉娟 102-08-25 01:06
您好 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您,我2年多前有借錢給一個朋友,她說要還我錢,可是我一直都沒收到,今年4月份我回娘家住一星期,有跟她聯絡上,她說她被關出來沒多久,說等她有工作賺了錢會慢慢還我,6月20號原本說要還我1千至2千元,結果也沒還,7月16號那天她叫我把門號攜到遠傳去,(原本已經到期,打算要退掉)7月20號那天我又回去娘家住兩個星期,7月21號她來找我時,問我能不能先把門號給她用,(因為她自己的號碼是預付卡,沒錢儲值會被停掉),我也怕她的那個號碼被停掉,我會連絡不上她,所以就把我攜好的號碼給她用,可是一直到現在,她還是一毛錢都沒給我,8月19號那天還有跟我傳LINE,之後我在打電話給她,她都不接也不回!傳LINE給她,她也都又不回,23號傳簡訊給我,說她扁桃腺發炎沒聲音!之後不管我傳多少封簡訊也都不再回我! 我該怎麼去追討回我借給她的錢,還有門號?
1.門號如果是你的 先去停掉 2.可以考慮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被告是有出庭義務
Thy 102-08-24 20:42

您好,小弟的女友在二月中發生車禍

我方是機車,對方是汽車

地點是一處十字路口,我方直行,對方迴轉

雙方都說沒有紅燈,也無超速,路口沒有監視器,對方汽車也無行車紀錄器

雙方都只有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等

 

對方無受傷,我方雙腳都有縫針,較大傷口約五處,會留疤!!

我方車損約兩萬,對方約四萬

對方沒有肇逃,也有和警察到醫院探望

 

女友第一天就回家休養,但對方當天就打電話要求和解

我方一開始不肯(因為不懂)但對方說他等很久,家裡有事

當天就簽和解...(對方一直盧,甚至還說要到女友家載他)

(我女友家中只剩她一人..我們當天嚇到,很怕對方要幹嘛)

(這起車禍,是我們經歷第一次重大的車禍)

當晚就寫和解書了!!!

 

和解書的大約內容是

車損互相賠償!!!(那時我真不懂為啥我和女友都同意簽,機車汽車根本沒戲)

對方願意用強制險支付我方醫療費用,還補了一句說,如果強制險無法支付

會個人理賠!!!

然後還說這份和解書不能和任何人說...!?

 

後來雙方個傳真車損的估價單,我方兩萬,對方四萬

如果互賠就是我方賠對方兩萬

 

但對方在三月初,去申請調解會,在會裡又提到輪框需要更換

四顆的價錢要近三萬,但重點是那天車禍受損地方頂多是右前方

還有為什麼當初不一起傳真???這事發生事已經過了近三星期

 

這期間我方犯了點錯,就是沒接對方電話(老實說,是因為害怕亂說話,而不敢接)

對方才開調解

 

調解委員當天有幫我們喬說,我方賠對方約一萬二至一萬五和解好嗎? 

我方可以,但對方堅持不肯

而最終調解失敗,對方揚言要提告

 

我方很害怕啊,因為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後面幾個月有去做法律諮詢,律師說可以提過失傷害

只是寫了和解書後會變得比較不利

 

然後對方車損的輪框錢,律師是說可以請對方提證據

(例如:為何要換跳四顆才行什麼的)

 

到七月這期間,我們問了不少有關賠償等問題

有問到女友的傷口,是否可以做醫療美容

但我們又不確定,醫美的部分,算不算是賠償?

很多人都說可以..但我們很怕會被對方打槍

(因為被撞,才有傷口,才會醫美..這應該行的通吧?)

 

對了,我們有去申請初步的車禍鑑定

但上面只寫的好像是個執一詞,有跟沒有一樣

 

六月中對方又開了一次調解會(對方無提告)又來和我們討車損費用

(這期間都沒有電話的往來)

我們也和對方講說醫美的事情

但因為這期間我們有請醫生幫我們開醫美的估價單

醫生是說,這傷口至少要等五個月,才能開估價單

(怕傷口還沒好,裡面有膿什麼的等等)

對方也說好,會等!!

但這期間對方又一直去申請調解,也沒還沒超過五個月

我們這期間因為工作,也沒辦法去

導致調解會超過次數,只好換其他地方調解

最後一次調解,我方還是沒辦法開出醫美估價單

但有擬一份和解用的賠償明細給對方(裡面有類似精神賠償等的那種,這期間我們也有去看精神科)

對方嚇一跳,指說為什麼要拿這張給他(這張估價單大約在十萬上下)

當然,對方不肯,但我們有和他說

醫美的醫生說,這傷口往後做一次一公分也要三千塊錢

這些傷疤加起來也要好幾十萬,希望你認真考慮一下

 

但對方仍堅持等我方開醫美估價單

所以我們也只能請對方再等等,調解在保留,往後再開一次

 

只是後來拿到估價單了,光是在醫美部分最少也要25萬(醫生說至少要五次)

(我們還特地到國立附的醫美去看,果然是不便宜...)

但是...後來在申請調解,對方也沒再來了

中間至少保留四次(這調解會的姐姐人真好...說還是希望能解決啦)

直到最近快過法律期限,我們只好到地方檢察署提告

過失傷害這塊...

 

問題重點是,我們告過失傷害是對的嗎?

我們應該都是照著和解書走吧?車損部分沒有輪框錢,當然賠

而且對方好像也提不出證據...然後和解書也是對方寫的

還是應該告他沒有履行和解書的部分???

 

還有我們第一天去提告時,因為什麼都沒帶

只帶張三聯單就去了=_=我女友還被檢察官罵說什麼都沒帶,問不出什麼來

(說不用帶的是說,想當然我也被罵得很慘)

過幾天後,有寄來說這幾天要開監察庭...

請問這監察庭是開什麼的?是開那天沒有說完的?(做筆錄)

還是雙方都來就開庭了???

如果是後者,我們也沒有申請律師,也不知道怎麼申請

這情況該怎麼辦(星期一就要開庭了....!!!!!

 律師是不是第一能請免費的呢???

 

以上,很傷眼,但這是我目前遇到的冏問題,謝謝阿
(好不容易找到可以發問的地方了,平日想去鄉公所在找律師諮詢的
可是才知道他們是輪班的,不見得天天都在...)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1:57

 告過失傷害是對的,

至於和解部分,既然已經簽訂和解書,就是提告請求履約,把相關單據檢附給法院

小威 102-08-24 12:45

有一天我和我朋友去ktv唱歌,結果我朋友接電話,然後我朋友說有人綁架他的媽媽,他要去救她媽媽

我們就4個人+我朋友5個人帶刀子開車去那個人的地方要討公道

一到那邊跟者我朋友進到對方家,但是沒看到對方,所以就先出來,問其中一個在外面把風的,

才知道對方跑到巷子去,我們就5個人衝過去巷子,剛好看到對方跑到豆漿店@@

我們就把對方從豆漿店拖出來到旁邊的巷子開始打,其中一個友人拿從豆漿店的椅子直接往對方頭上砸4~5下,我們也是一陣亂打,打完沒多久聽到警車來就一起跑只有帶我們去的友人留下來跟警察回警局,結果後來傳票寄來~我們5個都被對方告殺人未遂.私闖民宅.強制.恐嚇..等

證物:就是監視器拍到我們.打斷掉的椅子

我們曾想要和解,但是對方不肯和解!

那請問我們會被判很重?

王耀星 (Eric) 102-08-24 14:57

應該會被判很重!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件您既然已經被列為重罪之刑事被告,建議您於前往偵訊前,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威 102-08-25 09:10
回覆 Eric 的發言內容:

應該會被判很重 ... (恕刪)

現在還在檢察官那邊,檢察官還沒起訴,我朋友是3萬交保,我們真的會被殺人未遂起訴?

小威 102-08-25 09:14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本件您既然已經被列為重罪之刑事被告,建議您於前往偵訊前,應先攜帶相關資料與 ... (恕刪)

目前我們要有什麼資料?我記得對方跟檢察官說我們有帶刀子,然後其中一個友人聽說在開偵查庭有在笑,請問醬會不會影響後面起訴?現在對方堅持要提告不給和解,若要和解金要求好幾百萬ˇˇ請問我們真的會被關很多年?

小陳 102-08-24 00:42
我哥哥的太太已過世.他有.一個兒子20歲不是親生的.當初是以假的出生證明登記戶口.他兒子非常不孝對我哥哥經常口出惡言已離家兩年多混黑道卻常打電話或傳簡訊謾罵和羞辱我哥哥.去年他[19歲}自已跑去服自願役{可能是自己偷簽家長同意書}我哥哥連他的部隊在哪都不知道.因他完全不與家人聯繫.只會打電話回來罵人我哥哥想要提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1.要如何提告? 2要如何查他兒子的地址?{法院寄傳票用} 3狀紙如何寫? 4.他可以拒絕驗DNA嗎? 5他有繼承我大叟的房子如果勝訴房子要得回來嗎?6.其他有何要注意事項?
我哥哥年紀已很大.我們很害怕他哪天打死我哥哥.我哥哥以前被他打過.全家人都很怕他.希望幫忙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提告,則應寫起訴狀向法院提確認親子無效之訴,至於地址以戶籍地為主,但若他確實是您大嫂的親生兒子,則他仍有權利繼承房子,另本件要注意的事,您大哥何時知悉他並非他的親生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2:27

 建議提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時一併提請求返還房屋,一次處理乾淨

小宮雨 102-08-23 21:18
家中的兄弟姐妹~在外爛帳一堆惹麻煩
1.電信公司很多支號碼欠費 (還涉及偽造文書)
2.信用卡卡債未還 (已申請過債務協商,但未如期繳付,到後來根本不付)
家中成天都是打來催債或催帳的電話
我爸媽很單純~一個家管,一個公務員退休
以前我們已拿很多錢幫他解決事情
沒想到根本只是冰山一角
半個月前他騙說要去上班而離家(早已離職)
到現在完全找不到人  
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解決?
至少切割與家人無關,不要家中無辜之人被追討
家人說要去警局報失蹤人口
如果對電信公司及銀行說~我們已報失蹤人口有用嗎
我們需要負擔他的債務嗎?? 我需要對電信公司及銀行端暸解的律師幫忙~懇求!!!

1.個人積欠債務  家人都沒有法律上義務幫忙還債  2.可以考慮將該人戶籍遷出  3.血緣關係是無法切斷  無論是單方聲明或是雙方協議

小宮雨 102-09-09 20:4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謝謝您上次的回覆,結果今天家裡收到法院的傳票了...

問題是他人根本不住在家裡`消失很久也聯絡不上,這張傳票該怎麼辦?

照耀 102-08-23 16:46

我有位朋友個資被台灣大哥大公司服務員及其朋友共同偽造文書申請門號及獲得電信設備贈品本案已經通報地檢署偵辦當中 我有疑問的地方是----

1.歹徒及其朋友於民國101年11月份申請到該門號同時於102年7月份才接獲台灣大哥大公司所委託之討在公司來函催繳欠費 雖然來函聲稱曾多次催繳但我朋友皆不理會 但真正接獲本催告信函 只有這一次而已 所以大哥大公司根本在說謊

2.查詢電信總局公布查詢通聯記錄辦法規定通信紀錄的保存期限,市內電話為3個月,國際、國內長途及行動電話為6個月;換言之,超過保存期限的通話記錄查不到。

因此本人合理懷疑台灣大哥大公司根本是在迴避通聯辦法保存期限規定 朋友至通信行調閱歹徒所填寫申請書後發現 申請書所登記之帳單地址位於台中市 而且於98年該帳單地址就是法拍屋至現在已經是第3拍了 但為何台灣大哥大公司於超過通聯紀錄保存期限6個月都沒發現帳單地址有問題呢

以上只有通信地址是正確的 我真的不了解該公司所謂的催告函到底是寄到哪一個住址 如果他們公司於去年101年11月份郵寄確認信函或是帳單至朋友居住處所 該偽造文書案一定馬上爆發 但是如果是寄到台中市法拍屋本人相信一定會被退回才對吧

問題是台灣大哥大公司於事隔7個月左右後造成通聯紀錄已經超過保存期限才真正將催告函郵寄至朋友居住地址 所以超過保存期限6個月後要追查歹徒通聯紀錄相關犯罪證據已經滅失掉了不是嗎

以上我想請問台灣大哥大公司是否涉嫌湮滅證據罪嫌呢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22

建議你朋友專心處理帳務糾紛,

台哥大作法也許可議,但不會成立湮滅證據

qazx0948 102-08-23 14:32

各位律師

小弟在8月24日發生事故,當時號誌我方為直行與左彎,對方為直行

我欲由直行向左彎至巷子,便與對方車頭車頭發生碰撞,對方跌倒

受傷,我將對方扶至路旁,也將車輛牽至路旁,這樣就破壞現場,這

我會怎樣的刑責?

對方送至醫院檢查後並無大礙,出院後對方也不接電話無法聯繫,好像有無

和解之意,這樣我能採取怎樣的行為 ?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Neo 102-08-23 13:48

Dear Sir

目前案件:

2008年發生已私下和解消費糾紛.於2013/8/20卻遭原告於警局提出毀謗

事由:

我於2008年底左右因為機車拋錨無法啟動

而透過機車行的道路救援請求維修

當時上午跟車行老闆告知

1.請先牽車

2.請先告知哪邊損壞+大致維修金額--->才開始維修

結果

下午尚未接到老闆告知損壞點

委請與友人一同前往機車

機車已於車架上被拆解

老闆告知拆解原因為--->要了解損壞點

在次告知老闆確認損壞點後.

請來電告知損壞點+報價

至隔天上午中間

老闆並無任何來電告知故障問題點

隔天上午在次主動前往車行

老闆已主動將--> 原主供電迴路線組拆除+替換上備品+裁剪原迴路原件(因備品無此端口.故借用)

當場有點錯愕.在老闆當場告知.已可啟動後.

1.當場由老闆試發卻無法啟動

2.老闆改用WD40系列接點清潔劑噴入鑰匙孔內--->試發2次啟動

3.老闆告知.替換原主供電迴路原因是迴路有老化短路跡象

4.因測試啟動並非一次順利.老闆告知可能尚有額外故障零件.仍須檢測

當場繼續留車.請老闆繼續檢查修理

當晚老闆告知可以取車

前往現場取車.老闆告知以下零件損壞須替換

1.主供電迴路

2.CDI

3.火星塞

4.整流器

5.繼電器

整體連同維修費用共支付3800元.另修理時老闆拆卸機車殼.

因技術不佳而將車殼卡損破壞.改以蝴蝶扣將車殼固定

付款後將老闆判定之原有故障零件取回

因心生懷疑而自己前往其他車行測試+自己使用三用電表測試

1.主供電迴路-->老闆稱線路老化短路-->三用電表測試該線路無任何短路斷路點(目前該線路仍可正常使用)

2.火星塞+整流器+CDI-->於其他車輛上完全正常

3.繼電器-->於其他車輛上.有異常狀況

故隔天前往該店與車行老闆理論.理論時告知有錄音.老闆無法完整解釋故障狀況與檢測狀況.

但仍堅持上述零件都有損壞.於是告知老闆會將

維修紀錄+理論過程+理論錄音

全數上網給大眾公評.老闆也同意.並告知沒有人會理會此事件.<--此行為是今日事件的起因

當天整理好資料後.分別委請友人上網於論壇與電子佈告欄上發布此訊息.並同步聯絡蘋果日報

當蘋果日報收件並協助理後.老闆來電告知願意和解私下處理

約定處理時間後.由友人陪同下前往車行

老闆 替換回原來零件 + 退款 + 雙方簽下一式兩份和解

(原主供電迴路因老闆之前有裁剪使用部分原件.在接回時.老闆直接纏繞回後.直接用膠布避免短路後接回.膠布上有老闆指紋)

(機車外殼卡損破壞部分.老闆無法給予維修賠償)

替換回後.機車恢復到無法發動狀況.在友人陪同下前往另一間車行維修

另一間車行檢測後發現

1.確認是繼電器故障造成

2.火星塞有被敲擊擊扁痕跡.導致間距不夠無法放電啟動

但因已離開上一間糾紛車行.故沒有在回去理論

事件本已結束

但於2013/8/21晚11時.車行附近所屬派出所來電告知.車行老闆透過友人查得當時間文章.

車行老闆根據記憶.以及手邊留存電話.推測是我發文.要求員警協助調查.以告我毀謗

1.目前 當時和解書可能已經 忘記放在何處

2.當時錄音已經刪除( 手邊+當時放置於網路免費空間的)

3.根據記憶.當時和解書並未提到要刪除網路文章.僅就消費爭議部分和解.並請蘋果勿報導

4.員警要求我前往派出所說明.奇特的是.可能車行老闆為避免誣告.故並未告知員警我的姓名?

  員警在電話中要求我告知姓名

 

以上為事件以及事件發生經過

還請提供建議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8-23 18:29

先去找和解書吧,

如果有和解書就可以主張這件事情雙方已經和解不得再行提告,

對方是可以主張網路言論部分不在和解範圍內,

不過你只要證明你在和解後就沒有惡意攻擊對方,應該就不會成立毀謗

Neo 102-08-24 00:03

Dear Sir

如果和解書找不到的話

我該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謝謝

qazx0948 102-08-23 13:44

各位律師好   小弟於8月24日發生事故,當時雙方行駛同條道路,我方號誌為直行與左轉,對方號誌為直行。我欲左彎至巷子,便與對方發生車頭車頭碰撞,對方跌倒受傷,我將傷者移置路旁,也將車輛牽至路旁,破壞現場,這樣我會有怎樣的刑責                                           

 對方送至醫院檢查並無大礙,想與對方和解, 但對方無意接聽電話 , 好像有不願和解之意,

這種情形下,我可以採取哪些行為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小王 102-08-22 21:16

您好,前陣子公司想導入繪圖軟體,先行灌入未經授權軟體

陸續有開啟並試用了解其功能

這陣子突然原廠軟體業務突然電話訪問,並聲稱掌握我們有使用他們的軟體

要求我們需購買正版軟體,其實如果真的要用我也推崇使用正版

但是使用過幾次後發覺不太上手,也不會使用

再加上原廠業務要求購買正版,所以索性將軟體刪除,不再使用

業務告知不再使用此軟體後,業務說原廠已掌握我們有使用他們的軟體

所以要求我們一定要購買

我想問的是,我已經把軟體刪除不再使用,而且該廠商也沒實際捉到我們有使用

如果因為沒購買此軟體會被他們告侵權嗎?

原廠所謂有掌握我們有使用他們軟體而回傳的數據能當證據嗎?

如果我真的不再使用他們軟體可以不用理他們嗎?

感謝回覆

 

 雖然有回傳的資料,但是對方必須對於提出之資料的真正負舉證責任(電腦資料是可以製造的,所以對方要證明該等資料確實不是自己製造出來的)。另外,該資料因為有收集你的資訊,因此可能也會有違法侵入他人電腦設備罪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而不具有證據能力。

小恩 102-08-22 18:52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早上有兩個警察跑來找我說我跟我朋友的6月份通話內容有問題想請問去分局說明(聽警方說我朋友是有卡販毒三級毒品已經在裡面了)

然後我去看了一下監聽內容很單純 就只是我與那位朋友去喝酒 有去幾次酒店跟幾次再外面公園喝酒所欠他的酒錢 朋友打來跟我要錢,然後因為我沒辦法環那位朋友錢 所以我推託說我很久沒睡覺,再睡覺所以一直沒接他電話這樣,檢警認為那是交易內容這樣

然後有叫我驗尿,之後去地檢署 檢察官問了叫我解釋監聽內容 然後什麼話都沒說就讓我走了

請問這樣我到底是發生什麼事了嗎?

然後我現在才想起來 我前兩天有跟別人去酒店,當時我喝的很茫 ,印象中我煙抽完了,有跟酒店小姐要了兩三隻煙來抽,我現在想想發覺那煙聞起來味道跟一般香菸似乎不同 很刺鼻,可是當時我喝很茫並沒想太多只是覺得味道怪怪,我也不知道那是什麼,直到我剛剛上網爬文人家說那應該是所謂K煙,想請問這樣如果驗尿出來有反應 可是我做筆錄當時我都否認說我有吸食三級毒品 會怎樣嗎?

會不會到時候又叫我去從做一次筆錄呢?

會不會因為這樣說我偽證,但是當下,去很緊張也沒想太多就照警方所問的問題作答覆,也沒想到說 八月多這個去酒店然後疑似酒店小姐給的煙是K菸的這件事

 

您好:依據您所陳述的情況,提供以下之見解

首先,您在檢察官那裡所為的陳述是『否認有吸食毒品』,檢察官會視驗尿的結果及綜合其他事證,來決定不起訴、緩起訴或起訴。 如果您被起訴了,法院到時會通知您到庭。 刑法所謂的偽證罪,是指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適用的主體限證人鑑定人、通譯,所以需視檢察官當時是否以證人的身分傳喚您。

(2)   更重要的是您當時是否有具結,如果沒有就不會構成。

 

小恩 102-08-23 07:16

 TO:葉力豪律師

那想請問律師 我這樣的情形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至於偽證的部分 可是我當下很緊張腦經一片空白,也沒有想到前幾天在酒店抽的那幾隻菸的問題.我也是事後回到家才想起這個事件疑似抽到K煙

且檢警都只有詢問關於六月份電話的事情,也沒多詢問別的照當時情況來講我確實除了前幾天去酒店以外都並沒有吸毒過的情形 這樣也會算偽證嗎?

另外我不清楚傳喚的身分ㄝ,但是他們是都說證人,然後有簽一章具結書

 

Julia 102-08-22 18:20

去年奶奶在我們家一樓(是店面)皮包遭竊
報案之後
警察處理後說有抓到犯人了
近日
我爸收到法院傳票
受害人是我爸的名字
但是事情已經過很久了
我爸也不是很了解當時的狀況
請問收到傳票一定要去嗎?
可以就這樣置之不理嗎?還是要打電話去法院?
麻煩解答~感謝 ^_^

您好:依據您所陳述的情況,提供以下之見解

刑事訴訟法第 271 條第2項規定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害人或其家屬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但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陳明不願到場,或法院認為不必要或不適宜者,不在此限。                                  法院是依第271條第2項之規定傳喚的,如果您父親因為也不是很了解當時的狀況而不想到庭,依第271條第2項但書之規定,可以不到場,但仍然建議您可以打電話傳票上所載的書記官,跟他說明一下,並表示不願到庭。除非法官有特別交待希望您父親親自到庭,那就請您父親還是去開庭。

 

RTSAI 102-08-22 13:48

您好: 我於8/18日於仲介那邊簽署一份要約書,但是沒有簽斡旋也沒給斡旋金,本來他們是說我開價1100太低希望我可以加一點金額,8/21日他告訴我1130可以買嗎?但是後來當天8/21日再通電話時我告訴他我不買了,但是她說賣家已同意1100萬成交且已傳真給他們,,,請問我這樣需要賠償嗎?

如果沒有簽意願書或要約書 也沒有給定金 這樣契約是否會成立可能就有疑問 你還是等房仲看有什麼要求再行判斷

 這要看要約書所約定之要約期限為何,如8月21日仍在要約期限,此時則端視賣方是否已確實在要約書上確認,如已確認,一旦任一方反悔,皆需依邀約書上所載之違約條款賠償對方。

阿K 102-08-22 02:46
在前幾天 有醫院的人打電話給我說我有一本帳戶 被拿來申請心臟病補助 可是我沒有心臟病 也沒有那本帳戶 後來醫院幫我報警 警察詢問我 幫我調資料 發現有兩本我不知道的帳戶 其中一本還是被當人頭戶 而人頭戶這案件 後面調資料已經交由檢察官來調查 已經發傳票3次了 而且傳票我都沒收到 所以我現在該怎麼辦? 警察跟我說偵辦不公開我該求助誰? 我身分證沒有遺失 可是對方卻製照假身分證來 開帳戶 我該跟檢察官說 要比對身分證和簽名來還我清白嗎? 我害怕又會有新的不知名帳戶出現 要如何防範?
如果不是你本人開設 這應該相對容易調查 至少在開戶時都會都拍照存證 可以先請司法機關調查這部分資料
Lisa 102-08-22 01:30

委託高雄鳳山永X房屋桂林店賣了房子,

原本估價販售金額是278萬,後來又簽了一份底價合約230萬,

之後全權交給永X房屋負責。

就在上個月,永X房屋幫我找到買家,

在多次協調下,最後以220萬成交(現況交屋),

買家付款也很乾脆,但噩夢就在過戶後開始,

買家抱怨說有在木質櫃子看到白蟻蛀過的痕跡,

將心比心,力馬答應仲介請消毒公司來消毒,

消毒公司也開立了兩年保證書,

此時買家還是有所疑慮,要求要把木質櫃子重新做過給他,

經過永X房屋仲介的說明,也為了以利可以快點完成交易,

永X房屋請了師傅估價需要8萬5,這金額就壓在永X房屋那邊,

而我們要負責在8/31前完工給買家,也簽了一份交屋合約

8月初,下了高雄,帶著裝潢師傅(現住地台中),

第一天,永X房屋帶著施工人員來拆除所要重新做的櫃子,

當天,買家說,除了櫃子,連下面的木質地板都要拆除,不用恢復沒關係,

於是就依照買家的要求做了,

然後我帶過去的台中的裝潢師傅也畫圖規劃了櫃子預定安裝的位子,

在場的永X房屋仲介施工人員都聽到了!!

第二天,換我們施工時,

買家要求我們連地板都要恢復,而且費用要我們賣家出!

另外櫃子的部分他要更換有抽屜的,

一整個要求過分至極,仲介卻還幫買家說話,

還說願意幫我們賣家出一半的地板費用,

說的一副自己多有誠意,

當然,這次並沒有履行這樣的要求,也沒有繼續施工

於是打了電話到永X房屋的客服投訴,

等待了幾天都沒有回應,

8/21終於收到永X房屋的店長親自來電,

但卻說:

你們要趕快完工喔!期限已經要到了,如果沒如期完工,就要扣掉最後的8萬5,

而且對方也會寄存證信函給你們,請律師處理!

服務態度極差,專業也夠爛的!

可是我們卻一點辦法都沒有.....

我想請問:
1.在這件事情中,我們到底違反觸犯了哪條法律?
2.房屋仲介給予的這樣服務,我可以拒絕給予服務費嗎?或是我能到哪個地方投訴?
3.可以申請調解委員會嗎?如果申請調解中,那簽屬的交屋合約期限到了怎麼辦?
4.買家當時說不用恢復的時候,在場的仲介施工人員可以當證人嗎?(我沒錄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就地板部分您們應無庸負責,您們的瑕疵擔保責任應只有到櫃子部分,若將來有爭議,則可以傳訊證人作證,本件房仲若有疏失而造成您的損害,也可以一併請求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8-22 17:56

建議您直接找個高雄律師

網路上問來問去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高雄林靜歆律師 07-3225799

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35-1號3F-1

nore 102-08-20 22:10

     奶奶在去年三月過世,過世前十多年一直都是獨自居住,經濟依靠老人年金及自有存款,父親與姑姑(兩位子女),以及孫子們都會不定期前往探望,偶爾雙方都會給予奶奶一些金錢(不定期且皆非大額)。

    奶奶過世前幾個月因與姑姑吵架,其後姑姑便再無探視。奶奶過世前兩周住院,因病歷上緊急聯絡人為姑姑,由萬芳醫院護士致電姑姑請她出面協助,姑姑卻回答不認識奶奶,隨即掛斷電話,因而住院期間由父親及我們隨身照顧。(當時我們為了以防萬一,在與奶奶聊天中有先錄音錄音中奶奶提到姑姑不孝,但認為遺產應五個內外孫各分ㄧ份)奶奶出院前一天父親因心肌梗塞身體不適,委由兒子照顧奶奶後,自己也住進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奶奶出院後三天過世,是由姑姑通知。(她及表弟的說法是前往奶奶家中探視,見她已倒臥在地上無呼吸。)

    因父親當時一直在住院(北醫附醫住了兩周,又轉往台大住院數周),喪事與繼承事宜全交由姑姑負責,姑姑當時拿了爸爸的印鑑證明,並也給與我們遺產清單(共包含存款約18萬、房屋一戶,父親與姑姑同為繼承人),說明喪葬費用由她先代墊,待奶奶的房屋出售後一同分攤。並提到當時奶奶的房子是由她出資60萬購買,因而遺產除了平分,還要多還她那筆金額。

    今年八月初姑姑來電告知房子已賣出,需要我們的帳戶,之後卻一直無消息。致電詢問,姑姑以爸爸對奶奶及家人沒有貢獻為由,不願意平分遺產,也不願告知房屋售出價格。我們是由古亭地政事務所代為查詢,但也僅能確認房屋已售出,無法得知詳細價格(上內政部網站查詢同地段與條件之房屋,約賣出320~410萬不等,但姑姑去年僅告訴我們房子約為200萬的價值)。

    我想詢問的是目前我們想先寄存證信函,請她限期之內將遺產平分,並交待明細,但我們不知道怎麼寫才恰當。此外,目前也不排除被姑姑拒絕後,提出訴訟。請各位幫幫我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08-21 01:19

您好!姑姑為何會有爸爸的印鑑證明?是否爸爸自願交給她的?爸爸有無同意賣掉房子?如果沒有,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如果有,則可能有背信侵占的問題。弄清楚事實再發函,發函後沒結果可以考慮提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由於您的姑姑霸佔全數的遺產,您的父親可以主張繼承權被侵害,請求回復,務必注意必須自知悉繼承權被侵害之二年內行使此一請求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仕閔 102-08-20 17:41

懇請律師教教我該怎麼做??

無意間在社團中發現陶雪(賣家)在賣三星手機S4台幣8500元,故而用網路通訊軟體LINE詢問價格及商品是否為原廠公司貨,而陶雪(賣家)答說保證原廠公司貨並且保固一年,並且提供7天鑑賞期,採用貨到付款付費。當下懷疑一下說三星S4現在是當紅炸子機不可能只賣8500元,故而沒有購買手機,轉而買鞋子。8/12日收到賣家寄過來商品與我購買商品不同時,第一時間與買家聯繫,而買家承諾保證退錢給我。而我不疑有它,換問手機詳細規格時,買家突然改口說手機是高仿機,於是我又問陶雪(賣家)說您不是說是原廠公司貨嗎?陶雪(賣家)說沒有啊!是高仿機。當下我就懷疑自己上當了。

於是我就用另一組LINE帳號假裝問陶雪(賣家)購買手機事宜,陶雪(賣家)竟然說手機是原廠公司貨並且保固一年。當下才發現自己被騙了。當下用原購買商品LINE帳號詢問陶雪(賣家)退貨程序及相關事宜,賣家卻說退貨很麻煩,可能沒辦法退,我就請陶雪(賣家)跟公司說看看我要退貨的事情,而陶雪(賣家)卻推三阻四支支吾吾的說要半個月才能退貨。當下我就馬上去宅急便與快遞公司說明我被騙的事情,看我剛剛那筆帳款可不可以先不要給陶雪(賣家)而快遞公司說這部分沒有辦法透露寄件人資料給我,建議我直接報警由警方來處理比較妥當。當下我就告訴陶雪(賣家)說如果一個禮拜內沒有幫我處理的話,我就向警方投訴並且告您詐欺,而陶雪(賣家)就說你嚇唬我啊?說會退給你就會退給你。我就說好那我就等你一個禮拜了。一個禮拜後我就在問陶雪(賣家)我的退貨程序處理得怎麼樣了?陶雪(賣家)卻回答說鞋子退不了了,我跟那家廠商已經不合作了,當下就問說那我的鞋子怎麼辦?算我自己活該嗎?陶雪(賣家)說沒辦法啦!對付穿吧!(就是加減穿的意思)。當下我就說這樣我不接受,陶雪(賣家)就說無法接受能怎麼樣?我沒有錢。而我就告訴賣家陶雪我要報警處哩,想不到陶雪(賣家)竟然說能管我們的警察還沒出生呢?甚至激我跟大老娘們似的等言語挑釁。陶雪(賣家)簡直可惡到極點不退錢就算了還挑釁台灣公權力

賣家資料:

雪兒購物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542052312527329/

line帳號:  ps2233

連絡電話: 0985947352

您好

初步檢視,關於賣家販賣手機部分,以仿冒品誆稱原廠公司貨,應有詐欺取財未遂的罪嫌。如果你有保存雙方LINE對話訊息,可以至警察機關告訴。

第二部分應該是民事買賣的退貨糾紛

以上供參考

仕閔 102-08-20 17:15

懇請律師教教我怎麼做?

無意間在社團中發現陶雪(賣家)在賣三星手機S4台幣8500元,故而用網路通訊軟體LINE詢問價格及商品是否為原廠公司貨,而陶雪(賣家)答說保證原廠公司貨並且保固一年,並且提供7天鑑賞期,採用貨到付款付費。當下懷疑一下說三星S4現在是當紅炸子機不可能只賣8500元,故而沒有購買手機,轉而買鞋子。8/12日收到賣家寄過來商品與我購買商品不同時,第一時間與買家聯繫,而買家承諾保證退錢給我。而我不疑有它,換問手機詳細規格時,買家突然改口說手機是高仿機,於是我又問陶雪(賣家)說您不是說是原廠公司貨嗎?陶雪(賣家)說沒有啊!是高仿機。當下我就懷疑自己上當了。

於是我就用另一組LINE帳號假裝問陶雪(賣家)購買手機事宜,陶雪(賣家)竟然說手機是原廠公司貨並且保固一年。當下才發現自己被騙了。當下用原購買商品LINE帳號詢問陶雪(賣家)退貨程序及相關事宜,賣家卻說退貨很麻煩,可能沒辦法退,我就請陶雪(賣家)跟公司說看看我要退貨的事情,而陶雪(賣家)卻推三阻四支支吾吾的說要半個月才能退貨。當下我就馬上去宅急便與快遞公司說明我被騙的事情,看我剛剛那筆帳款可不可以先不要給陶雪(賣家)而快遞公司說這部分沒有辦法透露寄件人資料給我,建議我直接報警由警方來處理比較妥當。當下我就告訴陶雪(賣家)說如果一個禮拜內沒有幫我處理的話,我就向警方投訴並且告您詐欺,而陶雪(賣家)就說你嚇唬我啊?說會退給你就會退給你。我就說好那我就等你一個禮拜了。一個禮拜後我就在問陶雪(賣家)我的退貨程序處理得怎麼樣了?陶雪(賣家)卻回答說鞋子退不了了,我跟那家廠商已經不合作了,當下就問說那我的鞋子怎麼辦?算我自己活該嗎?陶雪(賣家)說沒辦法啦!對付穿吧!(就是加減穿的意思)。當下我就說這樣我不接受,陶雪(賣家)就說無法接受能怎麼樣?我沒有錢。而我就告訴賣家陶雪我要報警處哩,想不到陶雪(賣家)竟然說能管我們的警察還沒出生呢?甚至激我跟大老娘們似的等言語挑釁。陶雪(賣家)簡直可惡到極點不退錢就算了還挑釁台灣公權力

賣家資料:

雪兒購物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542052312527329/

line帳號:  ps2233

連絡電話: 0985947352

cena 102-08-20 16:43

你好:

我想請問,這幾天接到銀行電話說爸爸生前有欠債16萬。

他往生後我們沒有做拋棄繼承銀行說看可不可以幫我們變成繳交五萬就好。

我的疑問是,1.在爸爸往生後並沒有留任何的錢給我跟姊姊,爸爸的戶頭也是零元。爸爸住院時有賣掉轎車跟一塊小土地,可是那些錢全部都因為醫療和喪葬沒了。那我們還需要去償還爸爸的負債嗎?2.法院是如何知道我們有沒有繼承爸爸的遺產?是看他往生後他的所有財產的流向嗎?3.如果一直不理銀行會怎樣呢?4.爸爸還有兩小塊賣不出去的土地,這會有影響嗎?

感謝。

 

民法1148條第一項規定可知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又按同條第二項規定可知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由於您父親有留兩塊土地給你們,故依上開規定你們仍須以繼承所得遺產(即兩塊土地)為限,負清償責任。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7083377或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

您好,

     1.民法修正後,您與您姊姊只需要以繼承遺產去償還繼承債務就好,就算還不夠也不需要拿自己的財產清償

     2.就算是賣不出去的土地也會有價值,所以銀行可能會拍賣那兩塊土地去取償。如果有剩的話還是會給您與您姊姊。

     3.民法規定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要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所以法院在接到銀行書狀後,會先確認您父親的死亡日期,再確認您與您姊姊是否有拋棄繼承的紀錄。

cena 102-08-20 18:38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民法修正後,您與您姊姊只需 ... (恕刪)

感謝你的回答.另外我想確認的是1.爸爸生前買掉的轎車跟土地的錢對我們姐妹會有影響嗎?2.那兩塊土地銀行欠債如果一直不去管的話法院會把土地賣掉嗎?

感謝。

惡少 102-08-20 10:23

你好律師:我是陳先生這件事情發生在於今年的6/10附近有段時間~有天有個電話打給我是為王小姐全名她有說我忘記了!當然她電話中跟我說提到貸款或是捨麼資金需求怎麼樣的剛開始我猶豫了一下子然後他就說了如果你要簡單輕鬆的辦理貸款你就必須準備你的身分影印本跟卡片金融卡等資料然後後續宅配到他指定的地方!之後我跟他說我沒有卡片他說可以像於朋友借當然我想了很久也哪裡不知道地方怪怪的之後我就跑去跟朋友說這件事情:朋友就把卡片宅配到我家:然後我就打給他那位王小姐我就跟他說朋友已經把卡片介於給我了!他說你要先去影印身分影本之後我就真的不知道怎麼回事聽他的跑去弄!弄好之後她就打給我教我怎麼宅配方式我是用於全家宅配方法!宅配到他指定的地方之後途中有段時間有跟我電聯簡訊)後來卡片收到打給我說陳先生你好:我們公司已經收到你的資料接下來等公司確認資料之後才會把錢匯入到帳戶裡頭之後把卡片宅配寄還給我之後我就等了好幾天我也有試著打給過去打了之後有時候無回應有時候沒辦法接聽後來,有名男子接聽,她問我說我是不是陳先生怎麼樣的我說我是阿我就說我不需要這樣貸款我感覺會被你們詐騙他就說叫我別緊張:叫我等然後她說要去跟公司確認之後再打給我過了半小時我再打過去電話就真的完全無法接聽,然而在於昨天晚上警察拿公文到我家:之後說是高雄區域的警察局要叫我詢問之後我問我朋友的之前她爸爸是當警察的她跟我說:我是受害者只是被叫去詢問問筆錄我沒有事情!請問是真的嗎?目前真的需要你大律師幫我解答這個問題謝謝~

您好,

      這種情況有可能是您的帳戶被詐騙集團用作人頭帳戶去詐騙別人,建議到警局時照實說明,並在開庭前找個律師討論看看怎麼回答會比較好。因為這種案件有可能會沒事,或者是被檢察官認定是幫助詐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0 12:37
回覆 惡少 的發言內容:

你好律師:我是陳先生這件事情發生在於今年的6/10附近有段時間~有天有個電話打給我是為王小姐全 ... (恕刪)

這有可能是你朋友被傳去問,有說出是你借提款卡,

要傳喚你釐清事實為何。

你還是有被認定為幫助詐欺的危險。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jack 102-08-19 19:59

你好~我住在台北,8/16過去花蓮玩,結果不幸被後方來車追撞,有報案作筆錄

對方也說要做賠償,不過身上沒錢,說等2天籌錢給我

我也沒注意到要做證明

結果8/19我一直打電話給他卻都不接

不知我可以怎做?

謝謝

本件若您這一方有人員受傷的情形,您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以使對方出面處理,若只有車子損壞的話,則只能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了。
至於本案最終責任歸屬還是得視最後車禍鑑定之結果(交通事故初判表、鑑定覆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輕澤井 102-08-19 15:28
律師您好! 想請教說 我一個朋友因為舊恨的緣故 來破壞我的機車 錄像帶都有調到影像也清楚顯示是他本人 第一次拔走兩支後照鏡屬於竊盜? 之後第二次在機車後輪潑黑油意圖使你騎車摔車 第三次在外觀上做破壞 也有報警並且拍照存證 現在警方要問我說是否提告,我想請問這三次下來是不是有觸犯到竊盜.蓄意謀殺.和毀損罪 因為對方事後主動打電話和解會全額賠償,那還建議我做筆錄嗎? 我是想說不想撕破臉,保留證據對方再犯的話就提告.

1.竊盜提告後就不能撤回 警方應該還沒受理你的案件 2.如果和解後 你將來再提出是否可以達到你要的效果 應該很有疑問

102-08-19 02:20

 事情是這樣8/9我朋友是剛到任的駐點只有"近傳"沒有訊息的那家電信..才去三天
第三天主管請假..之前都是由主管找"近傳"正職員工帶我朋友進去...工作..中午用訪客証前二天都沒事

第三天中午"近傳"就不讓我朋友以訪客証出入..還在門口固意擋著不讓我朋友進去..
還說我朋友是要進去近傳電信去亂搞.

硬要我朋友找早上帶他進去的主管...問題是主管請假沒交待...
我朋友找不到人..

結果我朋友就跟雇門的說..前面二天我可以用訪客証出入今天為何不行?
守衛態度很差的指著"近傳公司"的門禁條說公司規定

後來我朋友就說那我早上不是有留証件在這裡你能不能查一下....
話都沒說完...守衛就打電話去跟近傳的IT說我朋友在樓下亂..
我朋友氣的半死馬上說那我不幹了可以嗎?我上去拿東西馬上走..結果守衛竟然又打了一通去近傳IT.說我朋友在亂搞
..我朋友火大了且叫警察..請警方帶我朋友上去拿東西..後來更扯

中午我朋友去對面愛買買了二包沖泡的食品...守衛竟然告訴我朋友公司及F電信說我朋友偷東西..要我朋友的公司寫報告....我朋友8/9當天就離職了...8/15公司的人資打來竟然說F電信守衛告知說我拿了他們的東西..還問我有沒有..

請問我朋友可以告那家毆艾X保全的守衛什麼

您好

拿回自己的東西而被保全誣指為竊盜,若保全只是向公司說,可提誹謗罪告訴;若向警察說,可提誣告罪告訴,你朋友均可附帶民事求償

當然亦可直接提起民事侵害名譽權的的損害賠償訴訟

以上供參考

Maple 小綠 102-08-18 19:53

我是22歲的小綠,在今年被朋友介紹進鴻森事業,他告訴我鴻森可以拓展自己的事業可以賺很多錢,於是我聽從他的建議就加入了,但後續的問題接踵而至,我現在暑假正在實習沒有薪水,累得要死倒是一堆電話催繳一直打電話給我,我根本沒有錢可以再繼續繳那些電話費,入會時他也要求我"加入必須買東西才能過門檻"於是我接連辦了兩個門號:分別是威寶電信以及台灣大哥大,請問律師,退出鴻森有哪些條件,會不會要求付違約金,我又該怎麼做,我們家家境並不是很好,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解決違約金的問題,我怕媽媽知道後會很生氣,請告訴我該怎麼做好嗎?拜託各位幫幫我謝謝你們!

羅絲莉 102-08-18 13:55

因為經濟不好所以我在網路上有賣掉我的手機,

但我不知那是山寨機,我用貨到付款寄給他,

我的電話寫錯,寄件人寫我姑姑,

但我姑姑和我根本不知道我的那隻手機是山寨機!!

結果對方堅持告我詐欺!!

但是我今年15歲!

請問這樣我姑姑有罪嗎??

我要坐牢嗎??

經過聯絡對方願意和解!!

網站管理員 102-08-18 16:24

好在是15歲,要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然就要被抓去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