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敝人於學校擔任教職之工作,學生畢業後於暑假打工,
碰到副店長於該生工作一星期後,
以同事名義告知該員工離職,原因是太柔弱,不適合擔任茶飲店之員工
因工作時間跨6-7月份,於是副店長告知6月份薪水必須在7/10領取,
7月份薪水要等到8/10。
學生想跟店家請託只差1-2天的工資,請店家幫忙看能不能早點給錢~
請託敝人陪同該生前往協調,學生提出請求後,副店長情緒越來越激動,
還說你不知道好多工讀生打工前面的兩三天都沒領錢嗎?
正當敝人說出第一句話~我們尊重你們店裡的制度,
話還沒說完~副店長馬上就整個激動,你是在恐嚇我嗎?
小心我打電話叫警察來,去警局備案,讓敝人真是.....哭笑不得...
避免再度激化對方情緒,於是帶學生前往勞工局勞資關係科前往處理,
副店長走的時候還說,有本事就留下姓名電話阿
學生於當晚在接獲副店長簡訊,告知學生三思而後行,不然要找學生家長理論及去警局備案我們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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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如果對方誣告我們恐嚇,請問是否會成案?
因為在場人也不多,對方的店員也有可能因為職場關係作偽證~

我人在國外工作,公司是專門銷售電話卡(sim)的公司.我推銷一項特價種類但是要配合專用電話(如亞太電信用專用IMEI內碼來管理客戶.但公司提供我的電話機種並沒有中文機.而我面對的使用客戶%99都是大陸人.於是我請身在大陸的朋友替我訂電話,但我朋友是做牛仔褲的所以他又找了他的朋友代辦,再訂購電話時,我希望電話的單價不要太高,不要名牌電話,只要是中文能收簡訊,電話簿的功能即可.約過了半年朋友回復找到了單價約為RMB180乙支,我預算先買二百支,於是我就匯款RMB40000多匯的費用是想她幫忙總不能讓他貼錢走路做事,(與他相識在國外一次陪他購車,結果在他家中被持槍打劫,一起死裡逃生.所以是絕對的信任他)然後在他買了電話後卻不知該如何將電話交給我,說真的,我也不懂.再等了一年後,因為我心臟開始心律不整,在國外看心臟科數月後,醫生建議做燒灼手術,經過評估,台灣做此手術技術也很成熟,所以就回台灣做手術,再回台灣前特別經過大陸廣州找朋友,等他周六放假再帶我去深(土川)取電話.但是200支電話也太多了,所以我就取了50支其餘的請她帶回他的住處,臨行前朋友說我匯來買電話的錢多了,他特別多買了9之比較好的,山寨機(印著NOKIA)他特別替我選的.但是說良心話.我並不想要.(因為他並沒改IMEI碼,再說它們的語言只有簡體中文,連英文都沒有,我連用都不會用).但是我卻沒拒絕他.回到台灣,海關把我當走私似的移送.現在我來來回回的右進出台灣兩次.其中一次回來後戶籍地的大廈管理員告訴我有法院的單子被退至管區派出所,我特別去派出所領取並到法院出庭.而現在我在國外.但是我兒子通知我,因為他駕駛我的車警察要上銬帶走他.再查明他不是我後.表示我被通?了?,我是不是該安排請假回台灣?該準備些甚麼?我的戶籍地是新竹市,但案子是桃園地檢署的,請問我找哪個地區的律師較好?






想請教一下律師
設計接案的法律問題------
事情經過如下:
本人6月初(禮拜天)接到某化妝品公司電話,說有個案子很趕6張海報必須當天晚上完成
希望我幫忙,並詢問可否長期合作,每月10號匯款。
我當時沒想太多就口頭答應幫忙了,趕了禮拜天一整個晚上沒睡覺,結果沒想到對方禮拜一整天將近24小時都一直修改(因此我還向公司請了假),海報完成後已給對方印刷廠印製,但我考慮了一天後,覺得如果和對方長期配合會很累,只會不斷修改,我立刻和對方連絡說不希望長期合作,這次海報費用給我就好。
對方說還是希望把一個月設計部分完成,10號就匯款,我也答應了。
>>>>但問題來了
自從第一次的6張海報後,對方將近兩個禮拜資料都沒來,也沒連絡我,我後面設計工作無法繼續,1個月已經快到了,我詢問對方,對方回覆廣告文案正在給衛生局審核,通過了才能給我資料,但在那之前我甚麼都不能做,而由於我設計也不能完成,所以款項10號無法給,要等一切結束才能給我。
1. 我向對方要求先給我海報的費用
>>>對方回復:整個專案尚未結束,無法直接請款~
2. 對方說:當初說好1個月要完成一些設計
>>>不是我不做是對方沒給資料,那對方當初也說10號匯款,但也沒有做到
PS.我當初好心幫忙,還為了對方請了一整天的假(連續兩天沒睡)
結果遇到這麼過份的化妝品公司
對方給我的感覺是故意再拖延時間,反正我當初活該,海報檔案已先給,
也沒簽約,甚麼費用也沒先拿,對方假如一直不給我資料,就代表我這裡工作沒完成
>>>請問一下我該如何處理或有申訴管道?
>>>還是對方一直不給錢,我也只能自認活該倒楣?
請問一下,站在法律的角度,我有權力先要海報的款項嗎?
假如可以,我該如何做? 存證信函?還是有別的方法?
對方如果是大公司,只要他們不理會,存證信函是否也沒甚麼用?
抱歉我可能描述的很混亂
但懇請幫忙解答回復
非常感謝!!!

您好:
請問我先生在結婚前曾經因為幫朋友擔保而拍賣掉二間房子,但是這幾年陸續會有一些自稱是債務公司的打電話找先生償還欠銀行的餘額,先生最近又為了婆家做了一筆擔保,因為很煩惱,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所以想請問律師先生您幾個問題好嗎?
第一:房子拍賣了,錢都銀行拿走了,當時銀行也沒有說沒清償完之類的,為什麼還會有餘額未還的問題呢?
第二:銀行真的會把為清償的債權,授權給這些債務公司催討嗎?如果再打電話來,我們要如何處理呢?
第三:如果先生真的須要償還這所謂的餘額債務時,他的名下沒有房子,及存款,會不會日後扣押我名下的房子和存款呢?
第四:因為房子及存款都是婚後共同存的,請問我要負連帶清償責任嗎?
第五:請問現行法令,夫妻財產是共有還是分開,還是須要到法院公證才是分開呢?
第六:先生剛和婆家擔保的貸款,如果婆家不付貸款時,先生又無力償還是銀行法院會查封我名下的房子及銀行存款嗎?我要負連帶責任嗎?
以上幾個問題,請律師先生為我解答好嗎?我真的好煩惱不知該何是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我在7-11打工然後在7月2號晚上要下班的時候 接到前女友打電話給我 她跟我說想跟我談談 之後她來的時候帶著2個男生 我怕會發生甚麼事情 就請他們到7-11裡面來談 之後進來的是前女友跟一個自稱是她乾哥的男生 男生直接切入主題的跟我說並拿出一份自己手寫的「私下和解書」裡面有3個要點 大概是說1.此事(性行為)不得告訴第三者2.需求賠金伍萬元3.不得跟對女生進行人身攻擊並從此再無關聯 那時候我很慌張 就傻傻的簽了那契約 還蓋手印 之後得知很多消息 我才知道不該簽署的 請問律師1.我跟女方發生性行為時我未滿18她已滿16 那我構成犯法? 2.我簽署的那份私下和解書有無效力 3.這整件事情該如何解決比較好 男生還說 如果違反和解書裡面的任何一條 他們就要告到法院去



我老公的哥哥跟他嫂子說我老公去她嫂子上班的地方鬧事.是他嫂子的老闆娘打電話通知他的..我老公去問他哥的時候他還很肯定說就是我老公.可是當我朋友打電話去查的時候.他嫂子的老闆娘說根本就沒有人來鬧事.況且他又不認識我們.而且他也不知道他哥的電話.所以從頭到尾都沒有這件事..後來他哥又對我老公說(你老婆吃我的錢)..所以我老公很生氣就對他打下去.事後這件事她哥對我老公提出傷害告訴.後來和解收場..現在換我對他哥跟嫂子提出誹謗告訴.因為本身我們夫妻有開設工程行.他在工地那麼多人的面前說我老公鬧事.說我吃他的錢.對我們夫妻工程行的名譽造成很大的影響.而且他在說的時候我有證人幫我做證他有說這些話....上次他們開傷害告訴庭的時候他卻反過來咬說是我說他吃錢.還在庭上捏造說一大堆我a錢的事情.當下我老公顧兄弟情所以沒戳破他..還說我老公去鬧事這個事是誤會..我就搞不懂就沒有這件事情他們夫妻自己掰出來的事後才說是誤會..請問我這個月應該會出庭..請問我這樣能夠告成嗎?.如果我獲勝那我可以提出名譽賠償嗎..賠償金額大概可以提出多少..麻煩幫我解答一下..感激



律師,您好!
我已離婚,有個男孩六歲,我是監護人,而我的前夫擁有隨時探視權。
他這幾個月一直逼迫我讓小孩跟他住,否則他會高舉著他的『隨時探視權』,每天晚上來我這裡,要求陪小孩。最近,我把小孩從幼稚園接回我爸媽家吃飯後,他就會打電話說要過來,因為我爸媽不歡迎他,我家也不想讓他進來(我在爸媽家附近有住處),而他說他有權利看小孩,因此我就會把小孩帶下樓去,在附近找個地方讓他陪伴小孩。
然而晚上有很多事情要做,比方吃飯洗澡寫功課,他這樣每天晚上來,我們的作息被打亂,晚上得在外面不能回家,只因為他要陪小孩。我跟他說,這樣影響我們的作息,小孩該洗澡睡覺的時間還在外頭,而我本身也會覺得生活被干擾,但他說誰叫我不讓他進我家?這是我要自己解決的問題。
每天晚上這樣,真的讓我很累,壓力很大。隨時探視權可以這樣濫用嗎?前夫無法溝通,硬要每天晚上來,我該怎麼辦?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非要抓姦在床嗎?
那女的一直再干擾我們的生活~而我那老公卻也一直和那女的有聯絡
而且那女的還在他身上種下草莓~請問我拍下來的話可以當證據嗎?
若是他們聊天的內容也可以當證據嗎?
例如內容說不希望他們分手~想一直再一起等等的.....
還有那女的這樣一直出現~真的很嚴重影響我的生活
只要我老公電話響~或是讓我找不到人~或是那女人出現~~
都會讓我很恐慌~甚至會讓我覺得我都快沒辦法控制我的脾氣~
也影響我的睡眠~~都沒辦法好好休息~會一直亂做夢等等....
這樣影響我的生活~造成精神上很大的壓力~也可以告嗎?
請問要怎麼做呢?
最重要的是~因為我現在懷孕了~小孩還沒出生~若在這段時間我告他們~請問可以要求法官把小孩的監護權判給我嗎??
不然小孩跟著老公和那女的一定不會幸福的

我的哥哥〈今年二十九歲〉今年4/21與一個剛滿十七歲的高中女生發生性關係 而後5/5又發生第二次關係 兩次都是女生主動跑來我們家 後來女生的媽媽在六月初打電話給我哥哥 說是她女兒懷孕了 提到可以的話 可以先包個紅包給他們家算是表示一點心意 我哥哥也把這段對話給錄下來了 但後來證實那女生根本沒懷孕 我哥哥覺得他們家是要藉此敲詐 所以電話一概都不接 過沒多久 就接到女方家向法院提出告訴 那女生也做筆錄說我哥哥是有脅迫她與他發生關係 哥哥被檢察官傳去問話 哥哥把從認識那個女生的所有經過全部老實講 也提供了那段與女方媽媽的錄音給檢察官 更提供他與那女生的通聯簡訊紀錄 我想問 女生是否也要提出有無被脅迫的證據才能定我哥哥的罪? 我哥哥要提出哪些更有利的證據才能戳破那女生的謊言?




一開始我是在網路購物買情趣用品
我是宅配到超商取貨的 當我取貨之後
過了一兩天 一名自稱是網路購物網站的客服人員打電話給我
說由於他們的操作疏忽導致我的付款變成要分期12次繳費
避免我的戶頭被扣款,要幫我取消這個流程
他就問我有沒有金融卡,我回答他我只有郵局的
他就說要幫我聯絡郵局的人員幫我操作解除這個流程
之後掛斷電話,過了十分鐘左右又有一名自稱郵局的人員打電話給我
也是說要幫我取消分期12次繳費的這個流程
之後他叫我把金融卡裡面的錢都先領出來在把密碼改成123456
方便它們作業
可是裡面還有幾十塊
我就一直說沒差,他蠻堅持我要領光的
(我現在想想他一直堅持要把我裡面的錢領光是不是要讓我像是要賣給他們戶頭?)
後來我好像說我要忙他就說隔天晚上在與我聯絡
到了隔天晚上那個自稱郵局人員又打電話給我說
我現在方不方便把金融卡寄給他們
他們還指定要全家便利商店的宅配通
說他們跟他們有合作,態度也比較好...之類
之後我到了全家便利商店他再度打電話給我
他就說要用小本子或者甚麼東西將金融卡包起來
再寄送過去給他,他就告訴我地址,姓名,電話
之後我就寄給她了
隔了兩天,這兩天中有一直問我有沒有確定寄出去
還叫我去全家便利商店詢問,與貨品追蹤號碼
之後她收到之後,晚上又打電話給我
說我的金融卡這樣還是沒有辦法取消
需要一張裡面存有一萬元現金的金融卡當擔保人
一直叫我去借 ... 不然沒辦法取消分期12次繳費的流程
最後我就打電話給購物網站的客服人員詢問
客服人員跟我說根本沒這回事,說我被騙了!
我才驚覺有異趕快線上165報案
後來有165的專員打給我說叫我先把郵局的金融卡先停止服務
我打電話去郵局之後,郵局的客服務人員說我的帳號已經變成警示帳戶
沒辦法停用,後來165的專員又打給我
叫我趕快去警察局備案,去警察局之後就開始詢問我事情經過
因為被列成警示帳戶了所以被當成嫌疑人函送
以上是大約3/24開始3/30去報案
因為也沒有危機意識,想說我也真的就是被騙的應該不會怎樣
所以也沒有蒐集證據,到了前兩天6/26去偵查庭
(我講一下重點)
當時都不太懂法律,也很緊張。
檢察官問我說我既然是貨到付款
甚麼郵局帳號甚麼的資料都沒有讓購物網站知道
為何對方(詐騙)會叫我把金融卡寄給他?
我回答當時我沒有想那麼多因為我是買情趣用品
不想讓人知道。
檢察官又問我是否知道把金融卡寄給別人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的詐騙工具?
我回答知道。
再來又問我.....(有點忘記)是否認罪 ?
我想了一下感覺好像不太對阿
我回答不認罪。
檢察官問我那為何剛剛問你是否知道這樣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的詐騙工具,
你回答知道,為什麼現在卻又不認罪?
我回答因為我當時沒想這麼多,因為我買情趣用品不想讓人知道。
接著也是問我同樣問題。
最後檢察官就說好,我知道你的意思了。
叫我回去準備購物網站的購買資料再寄去給地方法院。
(我回答知道寄金融卡會犯罪,會造成甚麼情況呢?)之後在回家路上我發現我手機裡面有一段與詐騙集團對話的錄音
不知道這個是否能成為證據?後來我與家人才積極的去蒐集證據,
本來要去超商調監視器的錄影紀錄
但是因為時間實在是過了太久,紀錄被刷掉了
又跟超商要當時我寄金融卡對方簽收的單子
他們說沒辦法幫我拿到這份紀錄,這部份是要跟宅配通拿嗎?再來我又找到當初寄送的地址,今天可能要去那個地址問看看有沒有監視器的錄影紀錄。
再來我想去調受話記錄,不知道這部分是否能成為證據?
還有甚麼辦法能夠成為對我有利的證據嗎?
我是真的被騙,21歲剛出社會就被騙 ...
希望律師大人能提供我有利的建議,非常感謝!


大家好:
先簡述事情發生的狀況,我們於102年3月9日搬到目前住處(租賃)。
一搬來管理員多次打對講機問我們是否在抽菸或燒東西,說有住戶打電話下去說我們在做這些事。接下來,4或5月時半夜,突然警員來按電鈴,說有人報警說我們家有異味,在燒東西,那時小孩在睡覺,我和先生在客廳看電視,我們有請警員進來看與聞,因為已經被管理室煩的受不了了。警員當天也表示沒有味道。
6月3日半夜約12點,警員又來了,一樣的原因。我們依然請警員進來看(警員跟上次不同),一樣沒味道沒異樣,這次先生很氣,後來下樓去問管理員。管理員竟然說【有跟警察說就一對年輕夫婦帶兩個小孩,很單純,怎麼可能會吸毒?】吸毒?原來是檢舉我們吸毒?白天的管理員建議我們去警局報案。但我與先生後來想,如果沒有下次就算了,畢竟是同棟的鄰居。
昨天(6/14)晚上七點多,我剛從外面回來,一進管理室,管理員就跟我說,警察又來了,正上樓拜訪我們家。接著,警員剛好下來管理室,我跟他說是我家,已經第三次被報案了,這次正誇張,我家根本沒有人,誰要抽菸,燒東西?後來警員有請該檢舉人下來,檢舉人還拿著一疊他所為記錄異味(有燒塑膠的味道)時間的紙,在交誼室,我說我家沒有人抽菸,他竟然當警員的面訕笑的說【抽菸的人怎麼會說自己抽?吸的人怎麼會說自己有?】還說【有次他遇見我帶兩個小孩,他跟我打招呼,我神情恍惚,自己都不知道再看哪裡了?】還叫我【別假了】。我氣到發抖,我跟警員說,是否請他們跟該檢舉人上我家查看,我不想爭論。還沒到我家時,他還說,【有次又有,他澆水提醒我們,不要再弄了,味道馬上沒有了,而且那時還聽到我叫女兒開門,看看外面有沒有人?】,最後進到我家,警員與他到我家看跟聞(我每間房間與廁所都請警員進去),我問他們有嗎?警員也都說沒有。我問檢舉人有他聞到的味道嗎?他也說只有狗的味道(我家養狗在後陽台,不進房)跟房間的味道,沒有他聞到的味道,但他又說,【吸的味道只是一下子,沒吸的時候就不會有,這樣不代表什麼?而且有時他們還會燒檀香想遮味道】我家根本沒有檀香,也沒有檀香味,這時我已經氣炸了,大聲的在警員面前念他,我說【你可以問一下警察先生,他們辦過的案子裡,吸食K他命的人屋裡都不會有味道嗎?我的指間也可以讓大家聞,有K菸的味道嗎?還是需要我去警局驗毛髮?】警員這時也說【若像你記錄的,吸的那麼頻繁,而且又是燒塑膠的味道,代表是用燒的吸食,房子裡都會有味道,即便抽菸也都會有,而且看我家的擺設也不樣吸毒的人的家裡】,後來有位婦人下來我家門口說他是這棟委員的太太,多次有人說有燒塑膠的味道,後來委員也回來勸和,說年輕人只是熱心維護社區消防安全,沒事!最後我先生也趕回來了,被我先生以法律面指責的一下,他才說他誤會我們,跟我們道歉!後來警員請他跟委員下樓,過一會兒上來,他竟然自己下跪要我一定要原諒他他才要起來,個人真的很不愛這種逼迫人的道歉方式。我們搬來三個月,他就報警三次,了解的人知道我們被冤枉,不知道的是否覺得不知搬來什麼有問題的鄰居,警察常找上門,我們夫妻跟小孩在偌大的社區里如何待下去?而且他那指責與訕笑的模樣,真的讓我很受辱。
我想問:我能對他提出何種告訴嗎?
(因為今天白天管理員才跟我說,委員夫婦就是他父母,他們昨天竟然還假裝不認識,只是同棟住戶,回來道歉後,兒子還走樓梯上樓,爸爸則搭電梯上樓,我們在10樓,他們在11樓。管理員說,該委員是目前警局的小隊長。讓我有點更生氣,我們多次忍讓就可以一直欺負我們嗎?)



小胖您好
看來您似乎對車禍問題很擔心,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我還能趁六個月內 送調解委員會部是嗎?
聲請調解並沒有時間的限制,隨時可都可以聲請調解,重要的是您對調解的條件有什麼想法,怎麼跟對方談。
依目前您所說的,似乎不會成立過失致傷罪,但還需要檢警的調查才能確定。提告是您的權利,但如果對方有一點事證,不是憑空提告的話,未必會成立誣告罪。
三、我去做筆錄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對我才比較好??
做筆錄的原則,就是知道、確定的而且對您有利的事情在說,其餘則先暫時保留。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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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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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還能趁六個月內 送調解委員會部是嗎?
聲請調解並沒有時間的限制,隨時可都可以聲請調解,重要的是您對調解的條件有什麼想法,怎麼跟對方談。
依目前您所說的,似乎不會成立過失致傷罪,但還需要檢警的調查才能確定。提告是您的權利,但如果對方有一點事證,不是憑空提告的話,未必會成立誣告罪。
三、我去做筆錄的時候該如何表達 對我才比較好??
做筆錄的原則,就是知道、確定的而且對您有利的事情在說,其餘則先暫時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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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有3兄弟再上一代土地就分割好了,但是之前因為一些紛爭導致土地要重新分割的事情爆發,但是拖了好久還是完全沒下落,因為有其他人不同意導致這事情完全沒有下落,最近我爸因為親戚介紹了一個律師說很好,所以我爸他也沒有很清楚實際狀況的情況下簽約了,也付了訂金10000元,但是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看見什麼進度,律師又要求我爸再匯款給他,當時律師有說一定可以分割,但是根據我所知道的要分割土地要持有土地超過3分之2,或一半以上的人同意才能進行分割的不是嗎?但是目前只有我爸他一個人同意,但律師卻說一定可以分割,而今天我打電話去給那位律師想了解一下情況,他不但沒交代清楚,態度極差,還說這要交給法官去裁判,我想請問我爸請律師的用意就是希望能分割,但是這位律師卻說交由法官去判決,這樣我請律師要做什麼呢?
所以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我們要怎麼做才能減少損失、或怎麼做才能保障我們自己的權益?


共有人依法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係行使民法所賦予之請求裁判分割之形成權,惟此一形成權於民法上並未具體規定形成權要件及形成權效果,故反映於訴訟上即成為形式的形成訴訟,此際行使此形成權所生之效果便完全委由法院之自由裁量,因此形式之形成訴訟具有聲明之非拘束性,法院對於形成權行使之效果得自由裁量,循此,本件中共有人雖得於起訴時提出分割方案,惟基於上述聲明非拘束性原則,法院並不會受原告所提之訴之聲明所拘束而得自由裁量分割共有物之結果,其式分配方式則依民法第824條第2項之規定以原物分配或者拍賣變價後分配來進行。
民法第824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老公在婚前就在外面有別的女人~之後他回來認錯也正常了一陣子~誰知外面那個女人又來糾纏不清~我的直覺就是他們又有牽扯~但都沒有證據~只知道他們照三餐通電話~我老公也曾快兩個禮拜都沒回家~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我老公都住那女人家~我也知道他們都會去汽車旅館~但我沒有證據~但我知道他們是一起的~最近我老公回來~那女的又一直打來亂~請問我有什麼法律可以制止那女人不可以再打電話來~不要再來打擾我們的生活??
我也問我老公是否還跟那女人有牽扯~但我老公始終否認~我也沒有直接證據~請問
我要打給那女的請她不要再打電話給我老公~也不要在打去我老公的公司打擾我老公和同事上班~但是那女人封鎖我~~請問如果我直接打電話去那女人公司~請她公司的人轉告那女人~"請那女人不要再打電話給我老公了!!!"請問~我這樣透過他同事轉告她的話~~我會有觸犯到什麼法律嗎??
還是~我這樣做是可以的!!如果可以我想直接打去那女人公司了



男友被騙了,他上班辭職的同事跟他說,他辭職後在跑業務,說一個月已經賺了好幾萬塊,劈哩啪啦講一堆,後來就問男友要不要加入,要他先付1萬塊買東西的錢,給了之後東西也沒有拿來,還要了身分證影本跟郵局帳簿影本,是候我們發現不對勁(那個人一直騙),所以不再給他錢,不然他還想在要滿3萬塊,其中還一直說要借錢周轉,跟男友家人討論過後,要男友跟那個騙子說他不賣了,叫他要把錢還來,那個人就說等X號領薪水再給他,時間到了說要延後兩天,兩天到了聯絡他過了很久才回應,說晚上會打電話約男友,到了下午電話變成空號.... faceook 和 line 不是關閉使用者就是不明,請問只知道他的名字而已,我該怎麼告他,跟寄存證信函呢....?昨天有去警察局問過了,警察說要告他可以再打電話去詢問,但男友很愛拖時間....他給一萬塊的時候我問他有沒有人看到他說沒有(快氣炸了)....覺得證據有點難找,他的手機也剛好壞掉line的記錄也有些不見.......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請問下面的法律問題
就是我被打,然後我有跟一個人說,然後他就說他要幫我,我就說好,可是我還有跟要幫我的人說,現在就先不要動,等我官司打完在說,可是要幫我的人,就自己主動去找其中打我的一個男的,就打對方了!
後來,要幫我的人就突然打給我說,他們已經動手了!
我也嚇到了!
這樣算不算教唆犯?
可是他是自願要幫我的,我是說好沒錯,可是我也有跟他說現在先都不要動手,等我打完官司在說,我還是同時間跟他說的!
情形在簡短就是,我沒叫他動手,雖然我說好,可是我沒叫他動手,我也說等我打完官司在說,後來是他自己去找打我的人,就動手了!
那這樣算教唆犯嗎?
如果是的話,要被判多久?
還有傷害罪!
我被3個男的打,在場包含3個男的跟我朋友還有1個女的,那個女的一直在旁邊火上加油,而我朋友站在旁邊不動如山,被打地點是在租屋處,我完全不能離開現場,因為打我的人完全沒有想要讓我走的意思,後來因為我房租少1千,我才有辦法藉由這個機會打電話請我媽媽報警,警察到了之後,其中打我的一個人還把我跟我朋友藏到頂樓,不讓警察找到!
而我已經提告了!
只告傷害罪,如開庭當天我朋友可以幫我做證,那3個男的是否有觸犯妨害自由以及傷害罪?那個女的是否可列為共犯?
如我朋友不幫我做證,他是否也可列為共犯?
還有,如果要告一個人除非要有充分的證據,是不是時間不管過多久都可以告?

想請問 我嫂嫂常常使用言語罵我哥 (垃圾人 卑鄙 沒路用的人) 這樣算侮辱嗎?
我哥因為腰椎受傷開刀 他自己出來做生意賣蔥油餅
沒有辦法像之前一樣一個月能拿六七萬給我嫂嫂 我嫂嫂就開始會一直罵我哥一些難聽的話
我哥哥那上個月8號因為我嫂嫂又一直在罵他 他受不了跟他吵架 後來有動手打了我嫂嫂一巴掌
我嫂嫂有報警 警察當下看看就叫他們自己處理就離開了
後來我嫂嫂有跑去驗傷
驗傷單上打著臉頰紅腫 可是卻多了腹部紅腫 但我哥並無碰撞到她的身體
請問這場官司我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如果罰下來是會怎麼罰?
這樣會影響到我哥爭取扶養權的問題嗎?
這幾天我嫂嫂還故意跑來家裡 來找我哥麻煩一直來這吵 晚上我叔叔小孩再休息了
還跑來狂按門鈴 大吵大鬧 嚇到我叔叔的小孩
請問 現在我嫂嫂正在告我哥傷害 卻一直跑來我家鬧 或是打電話來大小聲 跟我哥要錢這樣可以?!
我們要怎麼做才可以制止我嫂嫂一直來家裡亂?
當初我嫂嫂他跟他媽媽一直跑來我家狂罵我哥垃圾人等言語 我哥有跟他們說 罵人是有罪的
他們卻說如果罵人(垃圾人)有罪 他們要把頭剁下來給我哥當椅子坐!!
請問這樣一直罵人 垃圾人 卑鄙 沒路用 是否真的沒有罪?






我哥哥有個朋友住在我家附近也認識我哥哥與我嫂嫂很多年了
前段時間因為我哥哥跟嫂嫂兩個相處模式出了問題 我嫂嫂到法院申請家暴保護令
我哥哥因為要做生意沒有太多時間照顧小孩飲食 所以委託他們的朋友幫忙照顧
他們的朋友每天都會準時幫我哥哥接送小孩與煮飯給予小孩吃
陪同小孩到我哥回到家後才離開我家
但我哥哥與嫂嫂在6/18號當天開家事法庭中
我嫂嫂當場說謊 侮蔑他們的朋友
說我哥朋友 沒有盡到責任照顧小孩
還說小孩友打電話給我嫂嫂說 沒有人用東西給兩個小孩吃
事後我哥哥朋友聽到後 有再FB打文章 發表他的不滿
我嫂嫂有再FB跟他道歉 說她不是故意要傷害我哥朋友 只是為了贏這場官司爭取到扶養權
可是我哥朋友確實有幫我們無條件照顧好小孩
請問這點我們可以對 對方提告嗎?! 提告是能以哪種法條提告!!

各位律師大大好:
我是經友人介紹才認識這論壇的~~~
問題:
家裡發生了件事情~家中小弟因朋友介紹加入了某個網路團購合作平台~正當我正要寮解其內容! 唉~~發現為時已晚,家人錢早給了對方將近2X萬的金錢數目,正當剛出入社會的小弟來說遇到這種情形,金錢方面確實是個極大數目,當事人也為了這件事情呈現極為悲傷、懊惱、無助、不時有點自我傷害的現象,藉此我才能鼓起勇氣懇請在座知識達人大哥們,請幫幫我們!!
聽當事人及家人口述+我手上憑據+收尋網路正面or負面結果~~說明如下:
事發起原:
當事人+以前同梯及同梯的朋友也就是=進入這平台的介紹人(共3員)於高雄新崛江附近交談,交談內容當然就直接切入主題詢問是否有意願加入這團體購物平台並說明加入249800專案:如果將錢存入這裡利息絕對比存入郵局或銀行優存還高、期間還有優惠(紅利1629元+回饋購物金200)等分別於2年內含本金每月給予…另說明繳交這些錢就可以當認其制度內的團長...哇喔~聽到這我心想:剛出入社會的人怎會不心動呢!...
果不其然當下當事人就於102.12.09先給了對方第一筆(定金)60000元現金~之後介紹人還立具尾款於102.12.10繳交,當事人便打了通電話回家跟家人要回他的錢並說了相關購物平台的內容~沒想到在當事人及介紹人的相呼應慫恿下,家人被迫無奈歸還錢給當事人,於102.12.10將第二筆現金給了介紹人,並要求介紹人只要這優存沒要參加團長之類的職務………天阿!這是何等的天真阿,拜託這是你活到現在的一生積蓄阿。
(其實我快被氣死了..還要裝那副羨慕的表情)
過了幾天後在小生我不知道的情況下,介紹人夥同梯及其公司同仕以環島游玩的閒餘日子,順道來客戶(當事人)家中拜訪,並認其他們對我家人游說:請放心~我們是合法網路平台,您兒子從明年1月就可以使用網路團購點數申購產品,若期間無使用紀錄,合作第4月起算每月可領回權利金加紅利現金會於指定(當事人)戶頭裡(跟我家人解說還真按照白紙黑字裡的內容一字不漏的說完,當是在朗讀大字報嗎?!)前後4小時的談話,期間不時有說有笑真有那點相見恨晚的感覺阿,家人也非常的熱誠相待,並希望以後有空常來玩玩,還依依不捨的道別。
(之後知曉了,小生我正有如心被人用手掌用力包覆苦悶無力的感覺,用腳?地慶幸的!~還好他這幾月到目前為止沒任何消費紀錄!)
當我介入時現在102.06.20,理應在4月份要對方要按時匯入當事人戶頭的,據了解錢到目前還沒匯入戶頭,問了當事人及家人說明介紹人及其公司負責人說:因目前公司某系統故障問題會延至6月開始往後2年內給付權利金(每月攤還本金)+紅利(1692元)現金,在我懷疑有異時跟了當事人索取對方負責人及公司電話詢問下,獲得回應內容: 負責人:我已將相關延期付款日期解說明給當事人聽,對於其他不方便回應不屬客戶的我(小生還問了些許基本投資有關問題得道的回應竟是顯現更多的瑕疵及文不對題的解說),事後還說有問題可以北上來位於(台北市)的子公司,或有事可以打到公司詢問等。…當下我還是冷住理性的撥電話至他們公司詢問,結果得到的回應是:目前公司某系統故障,若還有疑問請洽負責人因為公司上班時間為星期1~星期5喔,詳細負責人會跟你說明。
天阿!結論來了:
負責人→當事人→公司~~~~回到原點=我
公司→負責人~~~~~~~~~~回到原點=我
結語:
還好當事人在我家~~問話聽答都方便及快速~~我也請了當事人至電給負責人(擴音)~~回應了:目前公司有系統上問題無法撥款請耐心等待,如還有問題可以至本公司~我們方便安排時間接洽!!
(恩!心想:~真好簡單明瞭的對話~當事人完全沒接話空間,如果給錢有這麼明確我也不會這般黏人~為了不打草驚蛇~還是多聽多看~希望從知識達人大哥們身上學點求生之道)~~~言下小生我已雙腳跪地、五體投地懇求幫忙~~解救無知的我們! (發覺突然整個變得好激動喔)~~小生萬分感激!! ~~~~~~
回顧:
1.立具內容:介紹人李XX簽名~匯款公司為金X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劃撥)
2.102.12.09=交付第一筆定金60000現金
3.102.12.10=交付第二筆尾款189800現金
4.購買品項:該分公司=UTV金X網全球通團購平台服務249800專案(合作時間24 個月)
5.每月預定領回從102.01.15~~至2年內=分別為24次分期匯入戶頭
每月本金10000元(+紅利1692元),24期總計:280608元
6.至今102.06.22還未收到任何一筆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