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葉先生 102-07-17 16:56

在102年4月4日晚23時6分,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載乘客陳小姐沿路邊約2M距離(路寬約7.4M)以時速30~40間等速順道路方向往北行駛.行駛過程中,遭黃先生騎乘A車從B車右側正面撞擊.

此事故造成A車及B車毀損,本人葉先生一門牙斷裂,右大腿骨開放性粉碎骨折(位置靠近膝蓋,骨折部分有用鋼板及11支鋼釘固定)及左手關節囊破裂.乘客陳小姐右足第一趾骨,第三,四蔗骨及右3掌骨骨幹閉鎖性骨折.黃先生初次看到其左手有用三角巾固定,後來幾次看其就跟正常人一樣無任何異狀.

根據初步分析報告,黃先生酒測值達0.98及行車未靠右行駛,本人葉先生酒測值為0.00及行車未靠右行駛.對於事發經過黃先生及本人葉先生皆無印象,但本人在行車過程到事發當中,在對向來車方向並無看見任何車燈顯示.乘客陳小姐表示看見A車時已出現於B車的右前方不到1M的距離,撞擊後黃先生貼在B車的前板上,而其A車從B車的右側向後滑行一段距離後倒在地上.

另外,根據初步分析報告擷取監視器畫面,可以發現黃先生騎乘A車的移動速度約有本人葉先生騎乘B車的4~5倍.

乘客陳小姐經過4次門診已無需再看診,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須休養2個月,需人看護1個月.乘客陳小姐目前右手及右腳無法出力,本次事故造成其內心的恐懼,對於個人行車及道路安全極為不安.

本人葉先生住院達21天,診斷證明書上記載需持續門診追蹤,生活需有專人照顧.至今,右大腿骨折部分尚未癒合,右腿仍腫脹,右腿膝關節及左手手腕無法自由彎曲,須進行長時間的復健運動.門牙斷裂因行動不便尚無法就醫處理.生活起居上需依靠輪椅等輔具及人員照顧.

 

事故至今,已達3個月之久,黃先生於本人葉先生住院期間有探望3次,其家屬口頭表示會願意負責,其對於乘客陳小姐鮮少理睬.

5月31日以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庭中3方願意採和解方式處理.

6月18日於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第1次調解,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提出調解金額與黃先生.調解過程中黃先生及其家屬針對調解內容鮮少答話,調解委員就要黃先生將相關調解金額資料帶回去研究,再跟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聯繫,最後雙方都有意再至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6月22日黃先生電話告知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他沒有錢,他要分期付款,調解金額其請教過專人可以從強制險支出,要我跟陳小姐多向強制險申請金額,這樣黃先生自己就可減少支付,對於調解內容隻字未提.

7月17日以調偵字案於地方檢察署偵查庭開庭,才知調解未成立,黃先生告訴檢察官直接法院審理.

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皆希望採用和解方式處理此事,無須走到法院這關,因本事故已經造成本人葉先生及乘客陳小姐諸多活動及課程參與,未來計畫皆受到重大影響.另外造成本人葉先生無法工作無任何收入,以後又要到法院這關,對於未來經濟影響甚鉅且不利本人葉先生的休養.對於黃先生的誠意深感失望,請問後續又該如何處理??

本人葉先生請求賠償金額共130萬,內容含一年的薪資45萬,一年看護費用24萬,一年復健及門診交通費用11萬,50年(30歲至80歲)精神賠償50萬.

乘客陳小姐請求賠償金額共20萬,內容含多為精神賠償(30歲至80歲)

沈恆 (沈律師) 102-07-27 18:53

和解必須雙方有共識才行,是無法強制要求的。既然對方已表明無法達成和解,若要請求民事賠償,就只能由法院處理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許小葛 102-07-17 11:16

說來話長...
去年底買了一間國宅,附的車位是只有使用權,並不是所有權!
這棟國宅的車位原規定每年住戶大會時表決是否重抽,結果從第一次抽完後近十年來完全沒有重新抽過!!!
(這事先就知道)

當初房仲帶我看房子的時候因為地上數字掉了,看不清楚是幾號,只看他指認的位置,也沒特別去記這個位置是幾號,因這位置剛好在電梯出口,當時覺得非常方便,加上屋況良好就下手了。

結果,地下室遙控器問了三次也沒給我,只回覆我說原屋主不會開車,所以沒申請,當下是難以置信,沒開車總會停摩托車吧!半信半疑的還是交屋了。

後來,交屋後去停車沒幾天發現有別人也停,問了管委會才知道仲介指認的位置是錯的,實際的車位離這位置差了約30公尺,車位上還有原屋主放的車擋,這證明仲介沒跟前屋主拿到遙控器所以呼弄我,打電話去講了這兩件事,仲介很明顯知道理虧說願意補遙控器的錢給我,指認錯誤車位的部分需要交給法務處理

現在想請問一個問題!
2.仲介指認錯的車位造成我的損失部分,該如何要求賠償是比較合理的哩?(管委會登記的跟使用權狀上頭登記的號碼都沒錯,只是他帶我看的是錯誤的位置)

佳宏 102-07-17 06:36
律師您好: 我現在因捲入一件毒品案,大概事情經過是,7月1日晚間我回家時在家樓下停車時突有約5名左右的刑警上前押住我反扣手銬,對我東摸西摸後叫我將東西(毒品)拿出來,且也沒搜到任何一件毒品之下,出示他的證件及搜索票即上我家搜索,搜了一下子之後拿出菸盒裡有一個玻璃球一個殘渣袋, 之後就帶回去也驗了尿(我無毒品前科),當場我也見到我認識的朋友4人早都先在那了,隔天近中午才開始筆錄,在做比錄之前就先恐嚇我叫我最好等等配合他們別白目不然要玩死我,他先讓我看了一份通信譯文中的一位洪姓朋友(警察在早上就有去他家搜到吸食器他也承認有吸且叫他供出一位有在通信譯文中的人,他卻說我賣他),問我是否賣他毒品,我否認後他瞪我一眼再找一份(我光吸食也不過4次左右,我真不知我哪來的毒品可賣,),而我當下真的很害怕下也只好承認裡面所訴的一張就是要毒品,之後到地檢署時我也是這麼說,後在檢察官聲請收押禁見一位是5萬交保,我2萬其他2人收押禁見1人因前案直接執行,前幾天我收到一張偵查開庭傳票是這月24日,如果我想在此庭翻供好嗎?但我的表達能力不好我很害怕,很想先在這第一次偵查庭就先請律師出此一庭就好,後面地院再請一次,因為我本來只是單純去我朋友那有吸食過幾次安非他命,期間也有借朋友電話打或請我幫他打,怎麼會捲入他們的販賣案,且在當時樓下就被糟蹋又被恐嚇肋骨的部位到現在還有點痛,到現在我整個人都還很驚恐,讓我天天都無法睡好,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如果先單請一庭的律師費用是多少?後面打地院整件是多少?
1.一般來說律師都是以件計價 如果要單次委任 這部分你可能要跟律師講清楚 不過費用應該至少會在2萬以上.. 2.如果是整個審級委任 一般至少在5-6萬 3.已經自白 除非警詢有誘導或是脅迫 不然翻異前詞對你未必是好 你可以先跟律師討論後再決定答辯方向
佳宏 102-07-17 06:32
律師您好: 我現在因捲入一件毒品案,大概事情經過是,7月1日晚間我回家時在家樓下停車時突有約5名左右的刑警上前押住我反扣手銬,對我東摸西摸後叫我將東西(毒品)拿出來,且也沒搜到任何一件毒品之下,出示他的證件及搜索票即上我家搜索,搜了一下子之後拿出菸盒裡有一個玻璃球一個殘渣袋, 之後就帶回去也驗了尿(我無毒品前科),當場我也見到我認識的朋友4人早都先在那了,隔天近中午才開始筆錄,在做比錄之前就先恐嚇我叫我最好等等配合他們別白目不然要玩死我,他先讓我看了一份通信譯文中的一位洪姓朋友(警察在早上就有去他家搜到吸食器他也承認有吸且叫他供出一位有在通信譯文中的人,他卻說我賣他),問我是否賣他毒品,我否認後他瞪我一眼再找一份(我光吸食也不過4次左右,我真不知我哪來的毒品可賣,),而我當下真的很害怕下也只好承認裡面所訴的一張就是要毒品,之後到地檢署時我也是這麼說,後在檢察官聲請收押禁見一位是5萬交保,我2萬其他2人收押禁見1人因前案直接執行,前幾天我收到一張偵查開庭傳票是這月24日,如果我想在此庭翻供好嗎?但我的表達能力不好我很害怕,很想先在這第一次偵查庭就先請律師出此一庭就好,後面地院再請一次,因為我本來只是單純去我朋友那有吸食過幾次安非他命,期間也有借朋友電話打或請我幫他打,怎麼會捲入他們的販賣案,且在當時樓下就被糟蹋又被恐嚇肋骨的部位到現在還有點痛,到現在我整個人都還很驚恐,讓我天天都無法睡好,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如果先單請一庭的律師費用是多少?後面打地院整件是多少?
建議先與本人直接聯絡討論案件,並就案件費用部分為商談。
Cindy 102-07-16 22:58

事由內容:我幫家裡生病的長者找安養長照中心,當初業者收保證金(訂金)時說會保留房間{也沒事先說要入住前須經過評估這事情},就這樣經過幾個月長者要出院面臨沒房間住..說真的給我感覺很不好,因為長者原本住院是治精神科哪知期間突然發現有腫瘤,以致延後增長住院治療日期..大約有六個月之久,之後醫師說長者身體恢復將可出院安養,說明:在長者住院期間曾多次電話給業者確認保留房間事宜,得到答案是有收訂金必會保留房間(沒有期限),因此很放心的把重心都放在住院治療長者上,當然就沒再去找其它安養長照中心,可惡是預訂床已給別人入住也沒事先告知動作(不尊重我)..業者甚至還刻意隱瞞這事說一堆搪塞話,本來好心情都被弄得怒火中燒,多次強調要入住前得做評估才能知是否接收長者(付訂金時沒說後來將入住才講..原來我預訂的房間沒有ㄌ),我說:醫師都說長者身體恢復良好能出院了,可是業者隱瞞沒房間事一直老說些五四三(我開始質疑),後來我有天駕車至老人安養中心才知房間早給別人住ㄌ,知道後實在是好氣憤..怎麼都付了訂金但卻沒床也沒事先告知(蒙敝),我哪有多餘時間另外找其它安養房間去..可憐是我那身重病且年約七旬的長者,這下子要出院卻面臨無床無房無去向(好心疼),我只求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要公平公正,後來業者發現事態不輕就直接又說不接收長者,感覺業者玩弄重病長者於無人情味可言,真的很氣憤業者他處理事情方式(沒拿出誠意解決),就這樣業者丟一句話[退你訂金及不接收長者],真的..讓我很不能平息心情..試問:每個人都會變老..況且對一個生重病的老人怎能這樣輕率隨便,難道年長者的生命就這麼不受尊重.重視嗎!!??(很傷心.氣憤.)

請問:

1.付保證金.訂金..業者口頭允諾保留房間..(有收付訂金收據)..這樣是否有效力?

2.付訂金訂安養房間..業者說會保留到入住,結果失信給了別人(隱瞞沒告知),當時收訂金人員也離職,這樣效力還在嗎?

3.安養院業者算不算觸犯消保法.民法?

4.安養院是否有違約..該罰款多少?

hun 102-07-16 22:35

請教各位律師

本人在網路拍賣二手商品

買家下標後因為賣家最近要出國

所以以電話告知該買家未能出貨

該買家也在拍賣平台上按了取消交易

之後賣家在出國前提高該商品的價錢並重新上架

然後就收到買家來信說要告本人欺詐

請問各位律師

這樣賣家(即本人)是否構成欺詐呢?

因為根本沒完成交易 ,當中完全沒涉及金錢

最近一直收到買家來信說他有備份郵件及調通聯記錄要告我

我是否可以不回應該買家呢?

謝謝

 對方下訂單,並未付錢,你在出貨前你告知對方無法出貨,對方因為你的告知取消訂單,這應屬於民事的合意解除契約,應還不至於構成詐欺得利罪。

刑法詐欺罪之構成必須是行為人使用詐術騙被害人,使被害人因為行為人使用詐術而陷於錯誤,被害人並因為此項陷於錯誤之狀態處分自己的財產(例如:交付金錢或財物),導致被害人或第三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本件客觀上並無任何交付金錢或財物,亦無約定使之金錢或財物之情形,顯然與刑法詐欺罪之構成並不符合,應無構成詐欺罪責之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其實我一點都不高 102-07-16 21:45

大概兩年前我們搬家部份家具施工
剛裝好拿了頭款給師傅
之後也把尾款拿到店家去

最近他們一直打電話來催說我們沒有還有款項沒給清
他們也沒有開任何收據或單據給我們

現在他們每天打電話騷擾
甚至傳簡訊告知若再不處理款項
會寫存證信函給我

都已經是兩年前的事情了
現在才來說我沒給尾款
真的是很莫名奇妙

我想請問的是
1. 存證信函我不收會怎樣嗎
2. 若一直不管他們,他們採取法律行動,我也不出庭,會怎樣嗎?
3. 當時我是自己拿去店家只有老闆娘在,硬要說我沒給,我要如何自保?

店家僅是靠自己的賬本就說我沒給錢
問題是他們也沒再開立收據
我要怎麼舉證我付過錢?
他們有帳本
我沒有收據
一點也不公平

 存證信函不收並不會怎樣,存證信函只是對方的通知,沒收存證信函只表示沒有收到對方的通知。 對方如果起訴你們不應訴,法院可以依民事訴訟法之一造辯論判決規定,進行案件之審理及判決,這對你們很不利,所以你們最好應訴。依你的說法,你在訴訟程序中可以表示你已經付款了,不過你最好能夠舉證,如果沒辦法舉證可能會被法院判決敗訴。另外,你說對方承攬的時間已經是兩年前,如果已經超過兩年,依民法承攬費用請求權有兩年的消滅時效規定,你在訴訟中可以主張對方請求權已罹於時效,因此你沒有給付之義務。

小可 102-07-16 17:04

前陣子..因為下雨視線不良

時速30靠白線騎,結果不小心去勾到一位老太太

結果害他縫了五針住院一個多禮拜

不過每次去探望他就被他們趕走

一直說沒關係沒關係他們自己回家藥敷一敷就好

出院會再跟我們說

事情過了快兩個月卻接到通知要去調解委員會

我們去了但因對方資料準備不全雙方無法達共識所以破局

前兩天警察打電話來說對方要告要我過去做筆錄

可是事發當天我就做過筆錄了,為什麼我還要再做一次筆錄呢?

我可以拒絕做第二次筆錄嗎?

 事發當時警方做筆錄是基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所做的筆錄,屬於行政事件的處理。你這次被通知作筆錄,應是因為對方已經對你提起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所以警方基於刑事訴訟法犯罪調查之規定通知你到場做筆錄,如果你拒絕到場,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警方可以請檢察官申請拘票,直接將你拘提到場。以上,建議你如果對方請求的費用不是太離譜,最好早點與對方和解,還有警方的通知到場做筆錄,還是乖乖的去比較好。

小可 102-07-17 11:3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事發當時警方做筆錄是基於道路交通事故調查所做的筆錄,屬於行政事件的處理。你這次被通 ... (恕刪)

機車靠白線騎到底對不對?

對方因兩人並行,被我勾到導致跌倒

還是只要是騎車錯的機率就比較大嗎?

我們贏的機率很低嗎?

小米 102-07-16 16:18
律師您好 文章冗長,煩請耐心看完 我與先生奉子成婚半年多,已產下一子 交往時他曾懷疑我與前男友還有來往,甚至是有親密關係對我大聲咆哮 我當時拿出就職醫院的班表,還有通話記錄供他查詢,但依然如故不相信 甚至跑到我家去大吼大叫,說我作了見不得人的事 已多次告知和他交往前已經沒和前男友聯絡了,也未和異性單獨吃飯外出 本來已分手但之後又復合,之後就發現懷孕懷孕期間,先生有時會突然情緒化,對我大聲,並口出惡言,且曾經動手打過我 有錄音但被他殺掉了, 小孩出生當天,他就在雙方家長面前說孩子不像他 作月子期間只有第一個禮拜有5天看小孩,(我在娘家作) 其他禮拜頂多只有2次,有時甚至沒一小時就走人(先生上班處離娘家10分鐘,回家是40~45分鐘車程) 其間以通訊軟體聯絡,連假日也不探望, 家人詢問我只能以他上班忙碌帶過,但他其實沒那麼忙,且週休2日 後兩週打電話不回,連通訊軟體也將我封鎖,一來就在家人面前詢問「血型驗了沒?」多次 不需多說什麼,再看我們之間的互動再加上他完全不碰小孩,家人都瞭然於心 作完月子多次詢問丈夫何時要載我們回家,他都一直拖延 公婆詢問我也只能說還在問先生 家人本想直接載我和小孩回去,但礙於我沒有鑰匙作罷 (沒鑰匙是因為月子其間先生懷疑婆婆擅自進入,一氣之下把鑰匙都換了, 但婆婆一直否認也很明確表示可以調監視器證明) 娘家媽媽一直打電話也不回,回電給我也只說「你媽找我幹嘛」「去驗了沒」 昨日就直接打電話給我說要去驗DNA還去外縣市他心中的大醫院 家人知道後非常不諒解他的行為,並且致電給婆婆,表明「這孫子你們不要我們要」,「孫子保證是我先生的」...先生事後打電話給我媽媽,但稱謂都改為「某媽媽」還說當初結婚是看我可憐顧及我的面子,要不然他條件很好才不用娶我,還表明孩子如果是他的,他就要。一直說我偷人,我們家無理取鬧 現在兩家人為此不愉快, 甚至因為他長期的不信任,語言暴力,我也作好離婚的打算 但是小孩監護權我們要,不想讓小孩在不健全的環境下成長 請問 1.我們可以依上述的不探視、不關心,還有作親子鑑定這些當作爭取的條件嗎? 2.小孩的生育津貼和補助都被他領走,如果小孩監護權判給我,是否可要回這些津貼? 3.如果我目前一直待在娘家(無法回去),對方是否可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 4.他們是否可告我們小孩不給探視?娘家沒說不給他們來,是他一直沒出現 5.針對他一直說我「偷人」是否可告對方毀謗名譽? 6.我們需要多作些什麼來爭取小孩?我與先生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該在訴訟前多做一些保全證據的準備,準備的方法例如:

1.用line請求對方來看小孩、詢問對方什麼時候要帶母子回家及未來的打算等,以取得對方冷漠的回應或侮辱性的話語。

2.與對方通話時,請隨時錄音,以確認對方並不想要小孩及妳不履行同居義務的合理原因。

3.如對方到訪,請以錄音機錄下對方無理取鬧的言詞。

有了充分的準備,相信將來法院裁定小孩權利義務行使方法時,會將小孩的權利義務行使的權利交給你們。

關於小孩撫養費用,即便你們離婚了,對方還是有撫養的義務,你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不過如果對方有付錢,未來老了也可以請求小孩撫養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與配偶是否有離婚之共識?如有,則得循協議離婚之方式處理,建議應先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並針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方式進行約定;如無,則必須具備裁判離婚之事由,方得以離婚,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然 102-07-15 20:54

律師您好

以下是事故、調解經過詳敘和一些問題

於今年(民國102年)二月十一日約晚上十點半,我騎摩托車行經竹北三民路(雙黃線)上往中華路方向等紅綠燈綠燈後便直行,在九鍋前面有一台摩托車沒有開車燈迴轉,該駕駛突然加速到騎到雙黃線我發現便減速往右靠,使我注意力轉移到左手邊,我仍在我該行駛的車道,不巧右方前面有行人於我的行駛車道中間穿著黑色衣物從九鍋用完餐後走至對向準備開車,並未行走在斑馬線(離斑馬線不到三十公尺),對方的轎車斜停後車廂露出白線。我無法選擇更右邊騎而只好急煞並車頭盡量往左避免撞到對方,對方也無任何驚訝反應或閃躲動作車身右邊便碰到對方的身體,碰撞當下仍是在我行駛的車道上,當時雙方並無倒下,我方當時無人物的損傷。我將車輛停置在路旁便馬上去詢問對方傷勢和解釋當下情況、道歉也詢問是否送醫,對方似乎因為被車身碰到而不悅,不接受解釋也不願送醫,後來我便報警處理。

警方當下也有詢問對方是否送醫,對方也拒絕,等待交通隊車禍處理小組來之前警員有示意對方並私下講了一些話,我本來以為他是叫雙方過去,但警員示意我沒有叫我,只叫對方便請我離開。等到交通隊的警員來到現場後就開始測量現場圖、幫我做酒測(酒測值0),有沒有量剎車痕我不知道,當下我也不知道要量剎車痕這件事。等交通隊處理完 ,對方以有事為由就自行開車走了,我便跟隨警員回局裡做筆錄,因為第一次車禍,認為做完筆錄,跟對方道過歉,對方也無大礙離去,我就認為沒事了。

一直到三月初對方打電話來問我說 : 「都不用打過去和解的嗎?」後來於三月一日開始經過電話聯繫於三月九日在竹北分局詳談和解內容。對方因為看診醫藥費(550)、兩天薪水,一天是加倍因傷請假(942*2 *2天,於第一次和解時只能拿出一張一天的請假證明,有收據,無診斷證明)、還要精神賠償加起來總共六千。我自己有主動詢問店家(九鍋)監視器但找不到那迴轉的車主的畫面,事故就變我跟對方兩方的問題。當時沒打過去慰問對方是因為沒有處理車禍的經驗,,當下接到對方電話也是覺得不好意思。主要當時都跟對方確認傷勢也不需要送醫了,既然對方打過來了,我也認為此次事件是大家運氣都不好,我也有誠意負責道義上的責任

但是當時事故研判表還沒出來(和解日後出來,我方為涉嫌超速(第一次筆錄因警員說用感覺就好,便稱50,第二次筆錄稱40以下, 但實際再騎過確實不到40),對方為違規穿越馬路),無法釐清責任,對方便直說要拿到賠償金額,我方說:「等責任釐清再談錢的事也不遲,該賠的我一定會賠」,對方不願意,一直急於拿錢,之後在警局見面談和解的事,對方還是堅持要六千而且語氣不佳,那我方還是希望能夠小事化無,就想請對方拿出單據,對方只拿出一張診斷收據一天的請假表還有工資表

但是她當初在電話兩天雙倍薪水(有簡訊為證),結果只拿出一天的假單,並說只有一天加倍,當下無詢問對方為何只拿出一天的假單而非兩天,又為何改口說只有一天薪水加倍,沒有說兩天都加倍。當下雖有懷疑但是我方還是以和氣為主,和解不是質問,所以就沒多問。當時多為我的母親與對方交談,談和解錄音存證

和解過程只要跟對方釐清責任或確認單據等事情,她就會說:「那我是拿不到錢了嗎 ? 那現在是不用談了嗎 ?」 (皆有錄音存證),使得和解過程氣氛僵硬,但我方依然願意付醫藥費550元一天薪資慰問金1200元對方不願意,執意要六千,和解不成立,雙方便離開,對方就拿著她的收據去找承辦警員提告(過失傷害),我知道六千比起大車禍賠償是小錢,我也問過很多人都說花錢消災、不要跑法院又留前科案底。但是事情總該有個是非對錯,我只是願意小事化無,但對方卻一直利用過失傷害來壓我,也並不覺得此事是因她違規在先而造成的。

調解失敗日後都無聯繫,之後接到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對方已經提告要我回去做筆錄。近日收到傳票,於周五(7/19)開庭,今年才19歲對於這方面沒有經驗,

想請教律師:

我是否為肇事主因呢(肇事比率約多少),而過失傷害成立的機率是否很高呢?

開庭過程我應該提供如何的說詞和說法呢?

衷心感謝律師詳讀及解答

 你可以對於初步判定結果表示不服,提起肇事鑑定的申請,釐清你是不是應負肇事責任。關於過失傷害罪部分,如果鑑定出來認定你有過失,即使是一點點,對方都可以主張你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由於刑事訴訟偵查曠日廢時,對於你也會構成莫大的壓力,如果對方主張的費用不高,似乎可以考慮吃點虧接受和解條件。

Tommy 102-07-15 14:51
22年前建商將建照上, 社區大門出入與安全梯逃生通道、化糞池、庭院之附屬建築物土地分割出售給另一合夥投資建商, 最近接手新地主才開始訴訟拆屋還地, 並以不當得利名義, 追討社區大門出入與安全梯逃生通道、化糞池、庭院之附屬建築物佔用土地租金,社區住戶300餘人,基本生活與性命安全不保,請問貴大律師 管委會如何解決 ? 主委電話0960033997 Ths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在法律上可以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但是否能夠拆除, 貴社區仍能夠主張公益原則,且本件也可能會有相鄰關係的適用,仍要視其起訴主張之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類案件拆除機率不高,但不當得利就很難講,惟仍需謹慎處理。

李寶 102-07-15 14:28

我方是學校和他方是廠商是有簽字的合約關係

在六月九日就已經將專刊的設計檔案燒成光碟寄給廠商了,過程中廠商寄了很多sample讓我們選紙,這中間光是選紙的問題就已經浪費需多時間,到最後紙張都確定了才跟我們說印刷歸老闆管他們員工只負責收檔案,原定說好在七月八日會將所有兩百本專刊寄來學校,但我們始終沒拿到貨,撥電話給員工和公司都沒接,甚至老闆電話是空號,整間公司就像鬧空城,一直聯繫不上人..

我想請問類似這種付錢拿不到貨的案例,應該如何寫存證信函?
還有遇到這種狀況我該如何處理?
請各位法律先知或有經驗的善心人士幫幫忙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既然有合約關係,則廠商未依約履行,即應負債務不履行之責任.

二.既然對方已有債務不履行之事實,則您們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先解除契約,並請求回復原狀,亦即請求已給付之金錢.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付錢不給貨,如果對方有欺騙的行為,有可能構成詐欺取財,如果確實有欺騙事實且你們因此而給付金錢者,你們可以向地檢署提起詐欺取財的告訴,逼使對方出面解決。

不過,根據您的陳述,對方有員工也有提出樣品,有可能只是因為周轉不靈而無法履行契約。如果對方是因為一時間周轉不靈,可能就只會構成民事債務不履行關係,你們也只能寄存證信函要求限時履約,若超過時限不履約你們將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李寶 102-07-15 19:53

感謝律師的回覆
那我想再請教一下,如果這份合約我們已經忘了當時有沒有簽字,所以在不知道有沒有合約成立之下發存證信函給對方是有效的嗎?前提是總金額分三期會給廠商,起初廠商都有將成品,也跟我們拿了前兩期的金錢,但並沒有把貨如期繳付給我們。我們有匯款單據,也有對方開給我們的收據,這樣一來,不管有沒有合約成立,這能算是對方債務不履行我們能寄存證信函嗎?

 只要雙方意思合致,契約即為成立,不一定要以書面為之。你們的契約是成立的,有雙方交付的款項、半成品及收據等可以作為證據。發存證信函只是催告對方限期履行,如果不履行你們可以再發信函表示要解除契約,並要求對方返還之前支付的貨款及支付損害賠償費用

李寶 102-07-17 03:03

好的,非常感謝陳律師的回覆,您的回覆對我有極大的幫助,感謝!

102-07-14 23:46

我今天去美妝店買用品,因為美妝店門口停滿了機車,所以我把機車暫停在隔壁金飾店的門口,

房子類型屬透天厝,當然他們門口並沒有停任何車子,也沒有什麼車庫前請勿停車之類的,地上當然是沒有任何的劃線。

等我買完東西出來時,發現我機車的位置變了,旁邊也停了一台車子,我機車的車燈裂了,和前導流板間有個很大的洞,機車左側的導流板也到處是刮痕,安全帽上也是刮痕和泥土,最清楚的是車頭上的泥土及刮痕,地上也都有刮痕。

我就進去金飾店裡詢問裡頭的老闆娘(當然在進去前我是有開錄音的)以下是對話:

我:請問一下,剛才有人移動門外那台機車嗎?(門外只有我一台機車

老闆娘:我不知道耶!

我:那請問門外那台車子是誰的?

老闆娘:現在是怎樣?

我:請問我的機車有倒嗎?

老闆娘:倒?什麼倒?

我:不是妳移的?

老闆娘:不是我。

我:那我可以請移車的人下來嗎?

老闆娘:沒有啦!沒有倒啦!

我:不是妳移的妳怎麼知道?

老闆娘:沒有倒啦!我親眼看到他移機車的時候沒有倒啦!

我:我的機車停在你們門外,它被移動過,而且上面有刮傷,我不可以請他下來嗎?

老闆娘:沒有倒啦!是妳機車擋到路了,他車子不好停進來,他才把妳機車移旁邊一點,我親眼看到他移機車的時候沒有倒啦!

我:我知道我機車擋到你們的路是我先不對,但是我的機車停在你們門外,它被移動過,而且上面有刮傷,妳確定不請他下來嗎?

老闆娘:是妳機車擋到路了,以後不要停在人家門外啦!

我:好好好......

我出去馬上報警請警察來,老闆娘看見我在門口打電話,趕緊把她兒子從樓上叫下來,兩個在裡面一直講話,直到警察來了。

警察詢問他們時,也是他媽媽不斷的在跟警察說,是我機車擋到路了,他車子不好停進來,他才把我機車移旁邊一點,沒有倒啦!也可能是別人弄倒的阿!

而他只是在他媽媽旁邊”喔!喔!是阿!對啦!”,這算什麼筆錄啊?

我跟警察去附近調閱監視器,只有一支照著馬路的監視器,裡面沒有拍到他怎麼移動我的機車的,只知道他移了很久,才上車開車停車

後來我去機車行修理,不含安全帽,一共修理費要2000多元。

疑問一:

他媽媽一開始裝不曉得,後來又說她什麼都有看到,我懷疑她做偽證

後來她叫她兒子下來有商有量時,我懷疑她是教唆偽證,如果真的是做偽證,我可以有什麼做為?

疑問二:

我可以使用引導式的問法,隱瞞攝影機其實沒有拍到他移動機車時的情形嗎?

疑問三:

我有權力可以請他們母子倆分別做一次現場模擬嗎?(在無警察陪同的情況下)

如果他媽媽是作偽證,很容易就可以戳破謊言了。

還是律師建議要在警察陪同的狀況下才可呢?

疑問四:

警察說我在無證據輔助的狀況下,有可能提告不成,反而被對方提訴誣告,要我做好心理準備,

可是這構成誣告的構成要件嗎?

他承認他有移動我的機車,不是我憑空捏造的,我只是根據我在短時間之內機車被移動並損壞的事實,提告他”毀損”,況且地上除了旁邊有我用中柱停車的痕跡,只有一條用側支架停車的痕跡,而且側支架是停在痕跡的尾端,表示機車只被移動過一次,而且在他移動過後,沒有再倒下被移動的情形,我合理的懷疑是他弄倒了我的機車的。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循此,毀損罪係應以對方故意為毀損行為做為其要件,僅處罰故意,不處罰過失。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很難證明對方是故意毀損您的機車,要成立毀損罪會有一定之難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7-16 00:2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 ... (恕刪)

民法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這一條不能處罰過失毀損的人嗎?

依照民法213條之規定,損賠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所以我能要求機車的修理費及安全帽更換,或者不斷來回兩縣市的金錢補償嗎?

(我住台中,事發地點在彰化)

ling 102-07-13 02:45

事實經過:
有個粉絲團會截其他人的圖(都有把眼睛.名字.大頭貼馬賽克起來)
PO到粉絲團之後下面留言的人就會一直罵
之後有個當事者(被截圖者)的男友私訊說「選擇關板或告粉絲團」其中帶有很多髒話
之後版主就把粉絲團給關掉了
但現在被截圖者卻說要報警告粉絲團  請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問題:

他說去警局報案了版主和留言者很快會收到電話是真的嗎?
這種案例真的告的成嗎?
新聞馬賽克也只有打眼睛 這個粉絲團已經全部都馬起來了還是不ok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4:42

這種告民事比較會成立,對方告刑事的話不太需要擔心

阿奕 102-07-12 20:31

對方要告我,會成立嗎?要如何說法才會勝訴呢??我真的無心的

意見:

你要棄標還敢給我極差評價?你還真不簡單.我明天先告你個妨害名譽,至于間接財損罪,不勞您費心,我已告過多位棄標買家,能不能告不是你說了算,是否起訴也不是你來說嘴.你就準備好相關資料準備開庭吧. (2013-05-04 23:52:15)

 

意見:

你匯款的企圖我不瞭解,為了避免後續爭議,我明天會把60元匯入你的郵局帳戶中,你若未經本人同意任意匯款給我,我會再告你強制罪. (2013-05-07 19:51:40)

 

回覆:

算了!!我以後不會再跟你買東西了..我認賠..很無言..你記住你自己說的話~以後你自己去外面買東西~或是上網買東西..你最好都不要給我退貨或反悔...你能對買家要求這麼嚴格.相反希望對自己也要求嚴格~你自己最好也做得到.... (2013-05-08 19:11:43)

 

意見:

我的事不勞你費心,你不再跟我買東西是我的福氣,聽到你這麼講,真是讓我跳起來歡呼了好久,謝謝你的高抬貴手. (2013-05-08 19:23:12)

 

回覆:

但我剛拿到東西車子裝不上去~我要退貨~或換您賣場的東西.... (2013-05-08 20:16:15)

 

意見:

匯款10000元給我,我明天請一天假,坐高鐵去台北幫你裝.如果照我賣場的兩種安裝方式的其中一種方式能裝入你的車上,10000元就當做我的來回車資(高鐵商務座位)及工錢.如果無法安裝,我退你10000元,再用540元把你手上的商品買回來.你說你改過排氣管你還記得吧,我相信你是改大而不是改小,因為你說有人講裝上去turbo的聲音會聽不到,既然如此,你說裝不上去真令人懷疑. (2013-05-08 20:50:32)

 

回覆:

就裝不上去阿..會傷到排氣管~我不退貨~但我要換商品... (2013-05-08 21:07:24)

 

回覆:

因為你也不會給買家退貨...那我換其他商品總可以吧 .... (2013-05-08 21:08:23)

 

意見:

匯款10000元給我,我明天請一天假,坐高鐵去台北幫你裝.如果照我賣場的兩種安裝方式的其中一種方式能裝入你的車上,10000元就當做我的來回車資(高鐵商務座位)及工錢.如果無法安裝,我退你10000元,再用540元把你手上的商品買回來. (2013-05-08 21:10:25)

 

回覆:

我說過了~這東西不適合我..不管能不能裝~能夠裝你會用你的方式裝..就跟買衣服一樣L尺寸對你而言可能看起來你覺得OK阿幹麻換.但消費者想換XL你卻跟消費者說.不用換我看你穿L就可以了.意思是一樣的.但我愛車人士..不想去破壞到尾飾管.所以這東西對我而言是不需要且不適合...我要退貨..沒關係~如果不讓我退~我換貨跟退貨都行..我沒有一定要退貨.我換貨總行吧... (2013-05-08 21:51:10)

 

意見:

匯款10000元給我,我明天請一天假,坐高鐵去台北幫你裝.如果照我賣場的兩種安裝方式的其中一種方式能裝入你的車上,10000元就當做我的來回車資(高鐵商務座位)及工錢.如果無法安裝,我退你10000元,再用540元把你手上的商品買回來.我會用不傷害到你高貴的排氣管的方式幫你裝上去. (2013-05-08 21:58:39)

 

回覆:

所以您言下之意..商品不給退貨或者換貨摟???只要回答我能不能換或者退就好..我就知道要怎麼處理了... (2013-05-08 22:04:29)

 

意見:

電話來講清楚,你知道我的手機號碼,評價扯來扯去沒有交集. (2013-05-08 22:29:35)

 

回覆:

我這樣還不夠清楚??其他都不要管~你只要回我可不可以換其他等值的東西就好..我沒要求退貨...可以的話~我把東西寄回去給你... (2013-05-08 22:44:30)

 

意見:

包裝拆了沒? (2013-05-08 22:47:02)

 

回覆:

包裝拆了.. (2013-05-08 22:49:46)

 

意見:

商品包裝已拆,無法退,無法換. (2013-05-08 22:51:34)

 

回覆:

所以之前就跟你說我不適用..才說沒法購買.後來拿到商品就試看看..就是因為拆了~因不適合~所以當初你這樣講我..如果我真的沒心購買..或者亂下標..我需要購買下來~然後免強裝看看用~結果根本不合適...是吧~我不需要拿石頭去砸自己的腳吧...540元!不是錢嗎...是真的無法安裝~且不適合~所以之前才跟你這樣說~你就硬要我買下來...我真的佛心來的....現在跟你說可否換~你說包裝拆了.無法換無法退~..真的有點鬼打牆.... (2013-05-08 23:06:57)

 

回覆:

真是個爛東西... (2013-06-09 18:13:08)(最近一筆)

以上是網路上對談內容

以下的文字內容是對方傳簡訊給我的

請您務必完成取件,若不取件導致退回,本人必以刑法之間接財損最提出刑事告訴2013-5-4 17:50沒關係,法院見面在聊‧2013-5-4 18:26收到傳票你就知道我能告你什麼?歡迎你來高雄開庭兼做筆錄,我今年告過幾位棄標買家,還沒收到傳票每個人的嘴巴都很硬一到法院後每個人的態度整個不一樣,你寄來的簡訊我全留著並會交給檢察官作為是否起訴之依據‧2013-5-4 誰讓你身心創麻煩你提告,你匯款本人拒收,那是你個人行為,提告是必定流程,懶的寫簡訊,你把藉口留著跟檢察官說吧‧7-11買東西都可以退貨?說的好,請你以後都跟7-11買東西即可,省得害你自己被告,我賣你一個東西賺你15元不取件直接坑掉我60元。廢話不多說,不取件就是法院見,你匯款我拒收‧

之後他就跑去我久未經營的賣場下標1元商品,此商品就已經明確寫已售出,他還下標,其他商品都有標原價,單獨他就只下標那1元的商品,他的行為讓我覺得很故意,會覺得故意是因為他跟我說,贊喔,送你兩個極差評價,將來有1元賣場我還會來下標,你多開幾個1元賣場吧,我還有8個露天帳號,可以多多跟你惠顧....哈哈哈哈哈~本意是因他的動機跟行為讓我真的不了解,並覺得他行為很奇怪,不懂他為何要這麼做,因此才很疑惑的對他提出此疑問句,你是白痴??還是腦殘????因我覺得她動機很故意,他的行為很奇怪,我才這樣問他。

 

網頁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11090513816050

標題:SEIKO精工百米防水三眼計時賽車潛水計時鬧鈴錶(黑)免運費

標價一元,但內容如下:

已售出....勿下標~~~~~~~~~謝謝

‧MOV'T JAPAN 日本7T62機芯
‧錶帶連及錶身成流線造型
‧實體不鏽鋼錶帶
‧二折式按動式錶釦
‧礦石高強化玻璃 (Hardlex Crystal)
‧3點鐘方向 日期顯示窗
‧三眼計時碼錶功能
‧鬧鈴設置功能(可調兩地時間)
‧時/分針 與12時標夜光顯示
‧TACHYMETER速率計算刻度外環
‧日常防水100公尺
‧錶殼尺寸:寬 40mm 厚 10mm
‧錶面玻璃:直徑 30mm
‧重量:160g

%下標前請先告知,會另外開賣場給您下標~謝謝%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他故意下標,然後他用另外一個帳號去下標,內容如下:

意見:

1元!不是錢嗎...是真的沒收到你的商品來源證明~不知道買後不喜歡可否退錢~所以之前才跟你這樣說~你就根本沒任何回應...我真的佛心來的....現在跟你說可否給商品來源證明~你什麼都不說.不理不采~..真的有點鬼打牆 (2013-06-09 12:05:31)

 

回覆:

不知道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已經跟你說已售出了...再者下標前請先告知~你有告知~我有回應你嗎??既然沒回應~你憑什麼下標??再者~你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是誰~~怎樣~之前棄標評價被露天改回來~你不爽了??沒氣度也沒風度..本人也不是靠這個賺錢的啦~什麼年代了~幼稚....
已售出....勿下標~~~~~~~~~謝謝
%下標前請先告知,會另外開賣場給您下標~謝謝% (2013-06-09 18:01:43)

 

意見:

贊喔,送你兩個極差評價,將來有1元賣場我還會來下標,你多開幾個1元賣場吧,我還有8個露天帳號,可以多多跟你惠顧....哈哈哈哈哈~ (2013-06-09 18:07:48)

 

回覆:

你慢慢等!!!!!! (2013-06-09 18:12:31)

 

意見:

1元!不是錢嗎...是真的沒收到你的商品來源證明~不知道買後不喜歡可否退錢~所以之前才跟你這樣說~你就根本沒任何回應...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現在跟你說可否給商品來源證明~你什麼都不說.不理不采~..真的有點鬼打牆... (2013-06-09 18:14:33)

 

回覆:

你是白痴?還是腦殘???賣場已經跟你說已售出~~~~跟你買東西我才佛心來的勒~~你的東西真的是很爛...我都不知道資源回收到哪去了... (2013-06-09 18:17:07)

 

意見:

你跟我買什麼東西啊?我怎麼都不記得啊? (2013-06-09 18:21:07)

 

回覆:

TURBO 渦輪引擎排氣發音器 ~ 小商品大變聲 超酷 超炫商品
買這東西的人~應該都丟掉了....真的是誇大不實的廣告.. (2013-06-09 18:24:08)(最近一筆)

阿倫 102-07-12 17:41

律師您好:

        我是一名基層警員,於近日勸導違規停車時有一計程車司機對我大聲咆哮,我全程錄影請其先將車子移開,可是他就是不配合並揚言要對我不利且說要打電話到內政部檢舉我。

        這兩天我接到我們機關通知他有到警政署檢舉說我“態度惡劣且對他有恐嚇之嫌”,經我出示當時錄影畫面後讓我們機關調查後證明我並無此行為,本想息事寧人,但對方今日又故意跑過來嗆聲要一直檢舉我,要讓我完蛋,忍無可忍,我決定要對他跟警政署檢舉不實部份提出毀謗告訴,只是想請問他以電話檢舉不實之內容是“毀謗”還是“加重毀謗”呢?請律師幫我解惑,謝謝您們!

沈恆 (沈律師) 102-07-12 23:23

所謂「加重誹謗」是以散布文字、圖畫之方式實施誹謗行為,因此,用電話陳述不會構成「加重」誹謗。以上謹供您參考。

Cindy 102-07-12 17:19

事由內容:我幫家裡生病的長者找安養長照中心,當初業者收保證金(訂金)時說會保留房間{也沒事先說要入住前須經過評估這事情},就這樣經過幾個月長者要出院面臨沒房間住..說真的給我感覺很不好,因為長者原本住院是治精神科哪知期間突然發現有腫瘤,以致延後增長住院治療日期..大約有六個月之久,之後醫師說長者身體恢復將可出院安養,說明:在長者住院期間曾多次電話給業者確認保留房間事宜,得到答案是有收訂金必會保留房間(沒有期限),因此很放心的把重心都放在住院治療長者上,當然就沒再去找其它安養長照中心,可惡是預訂床已給別人入住也沒事先告知動作(不尊重我)..業者甚至還刻意隱瞞這事說一堆搪塞話,本來好心情都被弄得怒火中燒,多次強調要入住前得做評估才能知是否接收長者(付訂金時沒說後來將入住才講..原來我預訂的房間沒有ㄌ),我說:醫師都說長者身體恢復良好能出院了,可是業者隱瞞沒房間事一直老說些五四三(我開始質疑),後來我有天駕車至老人安養中心才知房間早給別人住ㄌ,知道後實在是好氣憤..怎麼都付了訂金但卻沒床也沒事先告知(蒙敝),我哪有多餘時間另外找其它安養房間去..可憐是我那身重病且年約七旬的長者,這下子要出院卻面臨無床無房無去向(好心疼),我只求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要公平公正,後來業者發現事態不輕就直接又說不接收長者,感覺業者玩弄重病長者於無人情味可言,真的很氣憤業者他處理事情方式(沒拿出誠意解決),就這樣業者丟一句話[退你訂金及不接收長者],真的..讓我很不能平息心情..試問:每個人都會變老..況且對一個生重病的老人怎能這樣輕率隨便,難道年長者的生命就這麼不受尊重.重視嗎!!??(很傷心.氣憤.)

請問:

1.付保證金.訂金..業者口頭允諾保留房間..(有收付訂金收據)..這樣是否有效力?

2.付訂金訂安養房間..業者說會保留到入住,結果失信給了別人(隱瞞沒告知),當時收訂金人員也離職,這樣效力還在嗎?

3.安養院業者算不算觸犯消保法.民法?

4.安養院是否有違約..該罰款多少?

小靖 102-07-12 17:15

你好:
有件事想請教該怎麼做比較好?
事由:

我在101年2/3在威爾斯美語買了一個19200元的課程,修業期間為四個月
起初我是先跟學承購買7萬元的電腦課程,她們堅持說會送一個免費美語課程給我叫我要去兌換,但是我對美語沒興趣只是聽聽沒有打算要兌換,後來101年開始幾乎天天都有美語補習班的人打電話來叫我兌換,起先也都說沒興趣 沒時間,到後來她們是直接跟我約時間叫我一定要過去兌換,一到現場她們才跟我說我已經過了兌換期限了,但是因為我是學承學生所以有個優惠課程很划算名額又有限,說了一堆我還是推但是她們仍然不讓我離開,是後來她們說如果我真的不適合可以辦理退費沒關係,盧到不行我就買了就因為可以退費,契約上寫修業4個月101/02/03~101/06/03止,我有問這段期間我無法配合那我怎麼辦?她們說我的計算時間是從我開始排課開始算4個月,在三確定之後我才簽名,現在我課都沒上連線上教學的帳號都沒開通書本也沒領,要退費補習班說不行說已過了一年了沒辦法,叫我自己找人轉讓,我去客服申訴她們叫我直接去補習班寫退費申請單,我要去寫他們又問我怎麼會來,我說明是客服叫我先來填寫申請單她們才拿單子給我寫,申請單寫了一個月了剛剛打過去問,她們又支支吾吾叫我7/19過去一趟她們要跟我說明,感覺她們又要我轉讓就是不想處理
貸款到明年2月15 又不能不繳,我可以怎麼做?

烏龜 102-07-11 20:52

早上收到電話 來自國道警察XX分隊的電話,一開始詢問我是不是在2012年10月有上UT聊天室然後有留下電話,就這樣心急的我就下午請假衝上去XX國道旁了,當然也就傻傻的被牽著走認了援交,不知是否還有得救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援交的對象是否已滿十六歲?如未滿十六歲,可能會涉及刑法未成年人性交罪之問題,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則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規劃辯護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烏龜 102-07-12 00:0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援交的對象是否已滿十六歲?如未滿十六歲,可能會涉及刑法未成年人性 ... (恕刪)

 趙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我說明一下好了!我是因為在南部人UT聊天室遇到一個女生ID是缺XX(台中),跟他用非公開(密語)聊~當中也有涉及一些 約多少?多少可以約? 等等但未詳細講到價錢,還有留了我的電話,但我也沒有接到她的來電,所以我也就不當一回事。也沒有見過面也沒有講過電話所以也就不知道對方滿16了沒。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散布性交易訊息罪,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您有收到傳訊通知,建議在前往檢警處接受訊問前,先與律師進行初步討論,弄清楚相關法律問題再行前往,否則一旦在不明一切情形下自行陳述足以構成犯罪或不利於己之內容,後續即難以挽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其構成要件上應以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為未滿16歲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發生性交行為,而著手實行刑法第10條第5項所規定性侵入行為才會成立,本件依您所述事實應當不會構成刑法第227條與幼性交罪。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10條第5項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42
回覆 烏龜 的發言內容:

早上收到電話 來自國道警察XX分隊的電話,一開始詢問我是不是在2012年10月有上UT聊天室然 ... (恕刪)

那您有做嗎?這才是重點。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烏龜 102-07-12 11:02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烏龜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蔡律師您好:  我說明一下好嚕,可能我在第一個留言的時候沒有說得很清楚
我於昨日也就是102/07/11早上接到電話,是國道警察打來的,詢問我是否有在101/10月份上UT南部人聊天室聊天,使用暱稱"XXXXX"上網聊天,就這樣心急的我就下午請假衝上去XX國道旁了,當然也就傻傻的被牽著走認了援交
我在聊天室是遇到一位暱稱是XX缺(台中),然後就跟她聊起來,當中有談到約要多少?然後留下了我的電話。但是我也沒有接到電話,所以我也就不當一回事。也沒有見過面也沒有講過電話所以也就不知道對方滿16了沒。更沒有做過交易這回事。

您先前有涉犯刑事案件的前科紀錄 ?

烏龜 102-07-12 11:5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先前有涉犯刑事案件的前科紀錄 ?

 沒有捏
這點警察有上他們內網查過 沒有資料

刑事案件在警方處理告一個段落後就會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來偵辦,再由檢察官來決定是否起訴,沒有起訴的話,案子是不會進到法院的審理程序的。

本件建議您最好能夠偵查階段爭取緩起訴處分,相關事宜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協宜,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烏龜 102-07-12 12:08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案件在警方處理告一個段落後就會移送地檢署交由檢察官來偵辦,再由檢察官來決定是否起訴,沒有起 ... (恕刪)

 那這樣的話 因為是彰化那邊的去作筆錄的 那地檢署會轉到高雄嗎?

小易 102-07-11 20:23

援交妹被抓到,接到警察通知。
因為通知上面寫有關少年性交易,所以有猜到被隱瞞年紀(當時她跟我說高3剛18)。
本來在猜16歲上下,做筆錄才知只14歲...。警察說她也跟每個人說17、18歲,每個人都說看不出來,都進警局才知...。14~16、16~18是不同罰則,整個腦袋空白。

請問檢查官會因為多人認不出來且被隱瞞,相信不知未成年的說法嗎?14歲像18歲好像有點勉強,但真的不像國中...至少有高中。多了一條刑事怎麼辦...。

再請問做完筆錄發現有幾個說她是17,但我跟她電話聊時她是跟我說18,這樣我舉證有困難會不會採較多人說17,然後用17去判決?哎...

 既然有許多人可以證明對方宣稱的年齡與真實年齡不符,對方可能說自己是十七歲,也可能說自己十八歲啊! 你可以據實說明對方確實稱自己是十八歲,檢察官於犯罪偵查及起訴有舉證之義務,應去詢問對方陳述的內容,以作為犯罪起訴之佐證。

小易 102-07-19 15:55

謝謝您的回答。

再請教一下,像這種案例有牽扯到刑法緩起訴的空間嗎?罰緩多少是檢察官決定嗎?

還是直接起訴見法官...?

有無前科影響大嗎...我無前科謝謝

buging 102-07-11 19:22

事件原因:

1.去年底造林地遭人莫名的開挖成100公尺長的道路,10年造林的苗木,幾乎全遭毀損,在家等一個星期希望有人來道歉和解,仍等無人, 於是向警局報案.

2.這半年內鎮公所.縣府.警局有來勘查並作筆錄.拍照存證

3.去年四月對方曾到家中要本人簽土地無償同意書,本人未答應,這民意代表就說:這是(官路),即用開發步為名義:要求親友簽名蓋章(對方為民意代表),簽名蓋章者,土地都未在遭對方盜挖土地四周,對方仍不死心,藉親友聚會時,又發一次同意書,本人仍不簽,過些時日,對方仍纏著家中長輩,要我簽下同意書,家中長輩告知對方:你沒告訴孩子路線圖,孩子怎會答應?對方的回答:就是要開一條路就對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方的行徑:(當對方知道本人要提告時......)

1.向鎮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四月),我的理解是:我沒犯錯,我為何要去?所以兩次的調解本人都沒去

2.得知本人向警局報案時:拿出民國70年我們鄰里親人的為了要做一條道路的簽章,向家中長輩咆哮.並說出傷害本人的言語......

3.對方知道我請律師向法院提告時:電聯我近親長輩企圖施壓於我,且在電話的言談,多次汙衊我的人格,企圖達到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法院偵查庭:(對方的一派胡言.......)

1.告知法官:我與對方都是親人,親人都簽名了,唯獨我不簽,且告知法官案發地是30年前宗親有的約定(長輩把土地過給本人時未告知有此事,另10年前里長有幫本人種植樹木,也未告知本人,現家中的存有的長輩,也說未有此事)

2.法官問對方:未經對方同意怎可擅自開挖?對方說:他有跟鄰居溝通,且鄰居都有蓋章同意(即開發步道同意書那張)

3.對方向法官表明:只是進行僱人到案發地除草,且有好好移植(10多年的樹木怎樣手工移植?對方是僱用挖土機移到林木陰暗處,怎會活?)又向法官表示只發現九棵苗木

4.法官問對方:有開協調會?對方回答有(隔日本人與里長求證:對方有提,但未有決議,且沒有會議記錄,且案發地根本不是既有道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官念我們是親戚希望我們於法院和解和解,

本人無和解意願:本月底我在和解庭我該怎樣做?

除了警局的惡意毀損罪外(法官已向警局調閱資料),是否我可以告他以下罪狀

1.蓄意破壞(明知這是本人的地,還強行盜挖)

2.竊盜罪(案發地離我家不遠,我居然不知道我的土地遭對方盜伐)

3.森林法.水土保持法

4.惡意毀謗.偽造文書..............感謝律師耐心地看完......盼您們能給我指引的方向....感激不盡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59
回覆 buging 的發言內容:

事件原因:

1.去年底造林地遭人莫名的開挖成100公尺長的道路,10年造林的苗 ... (恕刪)

 您應該去問您請的律師,畢竟是他幫您處理告訴事宜。

貢丸 102-07-11 16:29

在7/9號傍晚5點40幾分下著小雨車輛多
我行經一條雙向直線道 我是直行車
那條路沒有路口
我就跟在一台汽車後方行駛,也有保持行車距離
隨後大概其道到路中央,只見汽車往前開走之後
馬上有1台電動車雙載(駕駛跟後座都是未滿18的高中生,我已滿18也有駕照)
要從我的右邊直接逆向橫跨雙向道往我左邊穿越
結果煞車不及迎面撞上雙方倒地
當時我跟對方立刻起來,我詢問他要不要叫警察來 
他說不要,我說那之後的車子維修費你要全出嗎? 他說好,也留下聯絡方式
後來車子都牽走了要離開時,應該是旁邊店家報警的,警察就上來詢問了
後來就照流程這樣走,也有做筆錄筆錄上我時速寫50公里和事發經過
但我不知道那條道路限速多少
然後隔天我就把機車牽去車行估價,估完是14200 ,對方家長表示是否可以只賠1萬左右就好
我今天又去給我朋友估價,因為朋友所以有少收一些,估完是13000
對方家長說今天7/11  17:30之前要與我聯絡,到現在也還沒有電話,也有體諒他是上班族所以沒多說啥
我想請教的是,照目前我所敘訴的事發經過,誰的肇事責任比較重!!
如果對方不願意照我的和解條件(車子全修好的費用)和解,我可以怎麼提告他??
懇請解答><
補充* 今天中午也有去大醫院驗傷了 

本件最終還是得等到初判表出來看上面的肇事因素分析才能確定責任歸屬,另外如若本件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您是同時有部分過失的情形的情形,則對方在民事部分得以此主張與有過失主張酌減損害賠償金額,在刑事部分,若對方因本車禍而受傷的話,則即使您的過失占的比例極小,但只要過失的存在,也還是必須擔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

另外,本件若依肇事因素分析結果,對方有過失者,則您亦可依醫診紀錄等資料提告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此部分損害賠償(務必一併依法請求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若對方也有受傷的話,重點會在於您這一方有無過失,誰輕誰重則不是那麼重要...

 

貢丸 102-07-11 23:23
謝謝您的解答
現在對方表示各自陪各自的費用,我不願意這樣,對方一直提說我車速快
後來對方說要等1個月去看肇事責任
然後我媽媽要去申請調解,請問申請調解完的過程是怎麼進行~
 
小如 102-07-11 13:17

律師您好!我是一個單親媽媽育有二子。我在94年已經離婚,原小孩監護權皆為在父親之下,但在去年五月,小孩之父打電話給我,說他不要小孩叫我把小孩帶走,如果我也不要的話,他要把他們送去孤兒院。這幾年他照顧期間,有對小孩進行言語恐嚇及不當管教(將小兒的大腿打到皮開肉燦)但因小孩是與他同住,深心受到創傷及極度害怕,不敢打電話報警,故沒有任何家暴紀錄。並且這期間,我要去探視小孩,他幾乎是百般阻隢更沒有讓小孩與我共同出遊之事且出言恐嚇。但這期間同居中的女友及阿公都有阻止該父之管教行為,但他仍我形我素。

在去年五月我已與小孩之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權轉移,小孩目前與我同住,從去年至今年,我因念及小孩阿公很疼孫子之故,一個月中有二個星期六、日會讓小孩回去與父同住。但其父仍常常在平常的時間,未經我同意,至校或安親班強行把小孩帶走並出言恐嚇。讓我深受其擾。

我想請問律師~~如何可以阻止其父未經過我同意之情況之下,多次未經我同意將小孩帶走的狀況?我可以告他略誘罪嗎?或是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告他?可以先擬存證信函告知他,之後如仍如此,我可以依存證信函內容告他嗎?而且如果要告他,我需如何做?(我是低收入戶)謝謝。

小如您好,

一、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年訴字第 11 號 刑事判決:「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在法律上均享有親權,任何一方不得本其意思而任意侵害,是父或母一方之不法行為,使子女脫離他方親權時,仍應負刑事上相當罪責。」要構成略誘罪,必須到達妨礙您行使親權的程度,方會構成。


二、策略上,仍然可以先撰擬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可能有觸犯略誘罪的風險,以取得較有利的談判空間。但畢竟對方還是孩子的父親,父母親互告對小孩恐有不良影響,還是建議您在存證信函,或私下協商一個兩人都可以接受探視孩子的方式。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21

您好,建議您先蒐集相關證據聲請保護令。另外有關您是低收入戶的狀況,建議您去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法律協助對您應該比較節省律師費開銷。

永欽 102-07-11 11:43

我再5月30日的時候去一家自稱是北東區的娛樂公司

剛開始沒有說的很詳細說是什麼類型的

等到我簽下合約本票之後才知道

這家公司是酒店經紀公司

有點偏向暴力的....(有同事離職時,在公司被當眾毒打)

平常就是要我們去外面用有點偏向騙術的說話技巧出去騙女生到酒店上班(我說話直接了點就是這樣)

我一直想離職但是又因為卡在合約跟那張100萬本票的關係不敢跟公司提出

平常上班真的很離譜

一天睡不到幾小時

我還沒領到錢就一直要求要買一堆東西

平常一些基本開銷

1.電話費 2.油錢 3.吃飯錢

這些我都自己想辦法借到錢才可以繼續去

職到最近真的沒辦法了我才跟公司提出

我家人反對我做這種行業

因為我自己私下有向我的直屬幹部借錢(8000+2500)

還有上班期間公司要求要買西服所以預先支出薪資7000(又是本票)

所以那位幹部是請我還他錢跟公司錢之後要我跟公司的高階主管呈報

而我現在也努力在存錢要把這筆錢給還了

結果這幾天卻發簡訊來說

因為我有簽合約本票所以公司要執行

第一次踏入北部找的工作就遇到這樣的情況不知道該怎麼辦

求助無門

永欽您好,

按我的經驗,倘若對方公司真提起本票裁定,您收到裁定後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請特別留意您的信箱(戶籍地及住所地)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阿寶 102-07-10 17:53

因為個人換了工作,因為當時老闆很忙沒辦法馬上給我薪資
所以請老闆事後再算一算,轉交給當時要好的同事,

也問了薪資有多少,他回我說6000多

因為個人忙碌且在外縣市,無法親自跟他拿,

前老板也跟我確認他有沒有將薪資轉交給我,

沒有的話他可以幫我轉帳,

事後打電話請同事將薪資轉交給前老闆幫我轉帳給我,

過2天,前老闆打電話給我,跟我說他親自要轉帳,但是我同事卻沒告知我,

當然我也問了我同事,他說6/28會用即期支票幫我入帳,7/1號會收到,

誇張的是,原本6000多的薪資 卻改口變成7320

很明顯得他對我的薪資有企圖

但7/1號過後也沒入帳,問了他他也一副不要緊的樣子

一直說他很忙,但我還是沒辦法接受,於是警告了他

他改成7/10會幫我入帳,結果到現在都沒有,已經一個多月了,

我都還沒拿到這筆錢,可能是我太笨太相信他,他要是不給這樣會觸犯到法律嗎?

宇傑 102-07-09 23:12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從友人那拿到了友人前女友手機 之後想見面並再電話中說已2000台幣要求見面 被拒絕我也再(wechat)中向他道歉不該有此舉動也得到她的諒解 當天晚上她約我出門 也再情投意合下發生關係(都有詢問過女方也同意) 當時她告知我年紀是19歲 我也不疑有她 隔天他因為被警察盤查被捕 我被警察告知才知道她未滿16歲 因為她是XX之家逃出來(我並不知情) 穿著打扮也都像2X歲  

請問1 我一開始要用金錢約他見面會影響到此事嘛 因為之後並未有金錢交易 而且是她主動邀約我(警方那有我跟她wechat的交談資料)

問2 因為我是再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有問她年紀她明確說19之後又告知我真實年紀25 她也有向警方坦承 並且也很幫我說話 也不會提告我)

問3 那這樣我會被檢查官起訴嘛 聽說是公訴..似乎會.. 因為目前已經筆錄完 警方說我們說的幾乎依樣

問4 那筆錄完成之後..後面還會有信函寄送到我家嘛(因為我並未讓家人知情..也不想讓他們擔心)如果會大概多久時間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您已滿十八歲,所以本案非告訴乃論之罪,警方做完警詢筆錄之後,會將本案移送地檢署,之後您便會收到地檢署之開庭通知,本罪處罰不輕,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宇傑您好,

一、按兒少法第30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倘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上列情形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第34條第1項)。又違反第30條規定者依同法第58條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換言之,主管機關有通報之義務,您的情況應該之後會繼續收受傳票

 

二、按刑法第227條之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為重罪,請謹慎為之,避免留下刑事案底。

 

三、宇傑您於警詢筆錄時,沒有請律師實屬可惜。因為喪失先與律師諮詢,模擬筆錄的機會;其次在警詢時,沒有律師陪同保障您的權益,也沒有檢查筆錄所撰是否與您所述相符,失去防禦您最佳權益的機會。

 

四、為了避免法院文書寄送到家中,在知悉偵查案號之後,可以委託律師為選任辯護人陳報檢察署,避免家人擔心。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William 102-07-09 11:19

Hi 您好,

我是做網路代購的,客戶在四、五月請我跟外國賣家,訂了一些客製化產品,金額約二萬,我已先付給賣家。
因為客戶是長期配合,所以信任他,沒收取任何訂金。
但是客戶現在一直拖,說沒現金付款取貨,現在不接電話了。
雖然二萬,但是也是辛苦賺來的,我該怎樣跟他討回這筆款項呢?
如果我要寫存證信函給他,或是要訴訟,應該是用哪個條文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9 11:47
回覆 William 的發言內容:

Hi 您好,

我是做網路 ... (恕刪)

您知道對方住址嗎?當時預購的信件有留著嗎?

您可以附相關資料委託本所代撰。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William您好,

一、您的問題,對方不斷積欠,且故意不回您電話,發存證信函對方也未必會理會您。

 

二、現在可以直接發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若對方未有異議即視為判決確定。

 

三、由於您的金額很小,倘若有委託撰寫支付命令的需要,我們事務所可以優惠價格算給您。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Stanley 102-07-08 22:47

請問各位好心的大哥大姊,

身邊的人被判刑七月,

今天電話去地檢署書記官那,

書記官有說兩案合併執行(因另案被判刑六月已易科罰金完畢)減少一月,為六月.

請問這樣能否易科罰金而不需要發監執行....

請各位先進幫忙回答..... 感激不盡

Stanley您好,

必須法官在判決主文中宣告得易科罰金,方有可能。

律師敬上

陳小姐 102-07-08 21:03

您好,

 

我是住在學校外包宿舍的陳小姐,宿舍租約到今年八月二十五日。

 

六月二十六日晚間,宿舍服務人員打電話通知,隔天要做家具更新變動,並約在下午兩點我人會在宿舍的時間。

 

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一點,我到宿舍才發覺家具已經搬完了,我的個人物品被散亂擺放。宿舍的清潔阿姨說:「她急著搬,所以在早上我雖然不在,還是先搬了。」我和同學兩人只好把房間大略整理,把我的個人物品收好並離開。

 

隔天,六月二十八日中午,我和同學兩人進入我的宿舍後,發覺很多物品位置被移動,而且是被放置在不明顯的地方,例如:本來擺在書櫃旁的雨傘,被藏在衣櫥和牆壁中間;本來放在書桌旁的教具,被放在床鋪底下;原本放在浴室的洗衣粉,被放到書櫃和牆壁中間;玻璃杯中的牙膏,被放在浴室門縫中間。

 

六月二十九日下午,房門的鎖突然被母卡開啟,門強制被打開,我正在更衣,嚇了一大跳詢問是誰,同一位清潔阿姨說:「開錯了開錯了。」

 

我向宿舍的服務人員反應,他們說詢問了清潔阿姨會再跟我通知。詢問清潔阿姨的結果是,阿姨怕我進出不便,隔天(6/28)未經同意自行進入我宿舍,幫我移動傢俱的位置,並動了一些我的個人物品,而6/29純粹是開錯間房門。

 

我懷疑清潔阿姨是想趁學期末,大學生開始搬物品回家,把學生個人物品藏起來,事後再進入宿舍看哪些東西被學生遺漏,並拿走。(在租約期間,宿舍的整潔不屬於清潔阿姨的工作範圍。由於六月底我都不在宿舍,推論6/29阿姨本想進入宿舍,卻被我抓個正著,才用不符合宿舍行事規定的藉口,未先通知或敲門,直接刷母卡進入我房間。)

 

想請問可以根據刑法第306條和第304條,向這位阿姨提告嗎?如果學校希望私下解決,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索賠又能要求賠多少?

James 102-07-08 09:45
我想請?:我在??中被辱罵三字經及一大堆有的沒的, 我以有電話錄音,請問如何提告?及訴訟流程如何處理?

本件在刑事責任部分應涉及的應是妨害名譽罪章的罪名,但對方所傳述者並非具體事實而是抽象漫罵,故應當不會構成誹謗罪,而是有無構成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之問題,但基本上電話中二人之間的對話應該不會構成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的「公然」狀態,若不是公然侮辱行為的話,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則後續應循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如果僅是兩人電話中對話,不會構成誹謗公然侮辱罪,但對方於電話中之辱罵或對話,倘造成你心生畏懼,仍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102-07-08 01:38

各位律師你好:

因為父親生意失敗

父親跟我朋友父親借錢,但是都是以開票方式跟他換現金

票都是我幫我父親去給我朋友的父親,我再拿現金回來給我父親

當然我朋友他那邊也知道我父親需要用到現金

有時候我會打給我朋友告訴他,今天我父親有一張票到期了

票也兌現,我父親叫我詢問你是否可以再跟你借那筆錢

朋友也願意借錢給我父親

但是現在問題來了,父親生意失敗

之前我幫他出面跟我朋友借的那些錢,父親都是開支票給朋友

現在支票跳票了,這樣的借貸方式已經好幾年

朋友他們收的利息一個月都2%到2.5%左右

現在已經都跳票無法還錢

我收到法院的傳單

朋友提告我:共同詐欺

請問發票人是我父親,我只是出面幫我父親打電話還有拿支票跟朋友換現金

但問題朋友也都認識我父親

現在出問題告我:共同詐欺

請問這樣我是否有罪,我該如何處理

請各位律師給我一些意見謝謝

欠錢沒有還一般情形並不是都會構成詐欺,重點是在於行為人有無故意以不實之事實故意欺騙對方,以致對方因此陷於錯誤而進行金錢交付,本件主要還是依您所述事實進行答辯,強調沒有矇騙之事實為重點,若您尚有疑慮,可尋求律師為您辯護,如此更能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7-08 23:4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欠錢沒有還一般情形並不是都會構成詐欺,重點是在於行為人有無故意以不實之事實故意欺騙對方,以致對 ... (恕刪)

 賴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應

現在朋友打電話告訴我,要我簽一份負債還款保證書,還要去律師那邊公證

不然他會告到底,要我把所有的債務還清

因為他們律師告訴他,我有打電話跟他借錢,現在我父親已經倒閉

錢是我出面去拿的還有我打電話去借的

所以我已經構成,共同詐欺

問題是我們這樣的借款方式已經10幾年了

我打給她也都有告知,我父親說有一張票已經對現了

是否可以再借給我父親

他也都說沒問題

問題是以現在這樣我是否真的跟他們的律師說的一樣

我已經是共同詐欺罪成立

一定會被判刑

請問刑期會是多久

 

本件初步來看應該並非當然如您的朋友所委任律師所言罪證明確,全無討論空間,反過來看甚至是構成詐欺罪的機會不高,本件明顯是以刑事告訴來達成民事求償目的之成分存在,建議您把資料進一步提供給律師看過,以研議如何答辯或者處理,千萬不要匆促下亂簽文件,以免日後悔之莫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吳先生 102-07-07 18:36

當年2012年12月6日 我騎車直行 過了斑馬線行人要用按的才會顯示綠燈的紅綠燈  過了斑馬線 差不多四大步距離 撞到一位老先生 對方在內外車道 中間那條線旁邊的外車道一步的距離 當下我有閃掉 後照鏡嚓到對方 當下我立刻請路人幫我叫救護車 對方原地倒下我過去扶他的頭部有聞到他身上有酒氣 {警方說他不需要酒測} 救護車先來警察才來我才去醫院的 當天我一個晚上跑醫院三次確定他沒事 早上他說我們兩方都沒事那就算了 過幾天去調解委員會調和解互不理賠  我是腳背磨傷  對方是頭部嚓傷 當下我沒去立刻就醫 隔天才去醫院嚓藥的  過幾天他打給我說 他不想和解了叫我賠他錢 他開價是1萬6 他說他手錶壞掉  衣服壞掉 被我撞到要買補品補身體  我摔車 腳受傷 一個月沒上班 還被公司開除 車子 外步磨傷 龍頭歪掉 我就拒絕他了 我車子在2013年6月25日賣掉了因為自己滑出去內部東西都怪怪的我就賣二手車賣掉了 只買了一年 現在換了一台新車 我以為追述其過了  我也不打算跟他索討 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車子可以請之前的買主回來 估我的車子看修 多少嗎? 一只到2013年7月3日 期間不斷打電話來跟我要錢 不然就告我 7月3日警方傳 偵辦到案通知7月30日到警察局 好像是要去做筆錄的  補充一下 第一次警方初步分析的報告 我是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   對方是 涉嫌站立馬路阻礙交通   這個官司我很無奈 我真的覺得很奇怪 我損失都比他多我都不想跟他要了 還緊咬住我  我目前該怎麼辦 我能跟他要賠償嗎 我有資格嗎?? 

本件既然先前是在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則調解書上應會載明互相拋棄民、刑事追訴求償之權利,則本件重點應該在於調解筆錄有無相關記載及該調解筆錄是否已經送交法院核定,若有相關記載且已送交法院核定完畢者,您可以該調解筆錄提出抗辯主張其告訴不合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吳先生 102-07-08 10:13

 非常抱歉我沒打清楚 我們還沒去過調解委員會 對方之前講好隔天去和解 隔天她後悔說不要和解@@

依初判表之肇事因素分析應當是雙方均有過失,若因本次車禍您也因此受傷者,對方也是同樣有構成過失傷害罪,建議您務必要在告訴期間(事發六個月內)內提告,以免在刑事責任上對方單方對您追究而造成不利協商之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吳先生 102-07-08 13:33

 感謝  可是我到現在都沒去告對方 對方告我 所以就是變成我單方面被告嗎@@?  因為我是去年12月6日出車禍的 他是 6月4號告我的 我有辦法他告我的話 我有機會反擊嗎..

宇傑 102-07-07 15:17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從友人那拿到了友人前女友手機 之後想見面並再電話中說已2000台幣要求見面 被拒絕我也再(wechat)中向他道歉不該有此舉動也得到她的諒解 當天晚上她約我出門 也再情投意合下發生關係(都有詢問過女方也同意) 當時她告知我年紀是19歲 我也不疑有她 隔天他因為被警察盤查被捕 我被警察告知才知道她未滿16歲 因為她是XX之家逃出來(我並不知情) 穿著打扮也都像2X歲  

請問1 我一開始要用金錢約他見面會影響到此事嘛 因為之後並未有金錢交易 而且是她主動邀約我(警方那有我跟她wechat的交談資料)

問2 因為我是再不知情的情況下(我有問她年紀她明確說19之後又告知我真實年紀25 她也有向警方坦承 並且也很幫我說話 也不會提告我)

問3 那這樣我會被檢查官起訴嘛 聽說是公訴..似乎會.. 因為目前已經筆錄完 警方說我們說的幾乎依樣

問4 那筆錄完成之後..後面還會有信函寄送到我家嘛(因為我並未讓家人知情..也不想讓他們擔心)如果會大概多久時間呢.. 

joy 102-07-06 19:42

我剛結婚約4個月,,但因我先生不願住我們共同登記的戶籍所在地,,
他要搬出去台北萬華租屋,,但是他要住的住所..
對我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我不願意搬去,,,,

因為結婚前 我一直在信義區租屋..
但婚後..我跟他在住所上..一直無法達成共識...致使我至今尚未搬離信義區的住所

日前我收到他寄的一封信存證信函...
內容說:我不履行夫妻義務...棄他而去..
說我....連我們登記的戶籍都沒有回去..
這段時間..他打電話給我,傳簡訊給我,我皆不回應..--------->
問題是他根本沒有打電話或傳簡訊給我過..

我有傳簡訊給他...請他勿捏造事實..故意陷我於錯誤...並告知他...我不同意台北萬華的租屋為我們二個的共同住所.... 並表達..我要住回我跟他的戶籍地(因為我沒有鑰匙).... 但他皆不回應~

且我明明住台北
他郤故意寄到我高雄的父母家..故意要讓我父母知道 跟擔心..

我不想讓他每次 以脅迫跟製造不實的言語?黑我的方式 讓我每次都得聽他的...

我要請律師幫我撰寫 律師函.回應他的存證信函. 另外不知是否 可以有其他法律上的主張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故意寄發內容不實的存證信函,建議您務必以正式之存證信函律師函予以回應澄清,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另外,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協議不成者,得聲請法院定之,因此您與對方之住所,應透過雙方共同協議,而非對方可以單方面決定。

102-07-06 17:56

我也是在網路上看到可以免費試聽課程,然後後來他們打電話給我就去聽他們講,想說也是為了之後可以有更好的工作,就先簽了一張資訊班的合約,(3W6的課程)上初階的課程之後,他就叫我去聽有關室內設計的課程,聽完後就被叫下去簽合約,想說要7W多 我就想說要在考慮一下,他就說要我先報名,之後還可以再取消什麼的,名額有限什麼的,反正就是急著要叫我簽另一張!想說還要等沒關係,結果沒多久就說信貸過了..
我是在去年7月份簽了合約的,後面陸續有去上課!因為一開始報名的是室內設計實務班,當時已經開課一個禮拜了,他們是一個禮拜上一整天課的,後來因為個人因素沒有去上課,之後結訓之後,等了好幾個月都沒有在開課每次問都說,要等~不知道甚麼時候有人才會開課~但是,他上面說只有兩年可以學,那我快半年的時間都在那邊等他開課他們就叫我另外排課,但那個都不是我想上的課程,最後我覺得奇怪,要求退費的時候,他就說超過三分之一不得退費了!還叫我轉課程,轉成101專案那個!但我後面還有去上一次課,還是跟之前繳的1500的那個是一樣的所以什麼升等的,根本就是騙人!
我總共付費了2個課程,一個是1500<資訊班 繳24期另一個是2427<72800 室內設計實用班(後面轉101專案)繳36期根本坑人嘛! 快被這筆錢壓的喘不過氣了..

 

我想問的是他後面有加一條"本人茲此證明本人已審閱本契約各條款內容五日已上且完全了解並同意各項約定後始簽名",如已簽名即視為詳閱。<這條跟拋棄閱讀是一樣的吧?

但是他從頭到尾並沒有跟我們說明這點不是是同欺騙嗎?

我想請問這樣我是否能夠要求退費!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19

 你課程都已經上了,且已經簽約超過一年,要撤銷意思表示有難度

102-07-06 17:45

你好。想請問...

前幾天在潭子騎著機車時速約40,直線行駛,車道為雙向道,我騎乘接近雙黃線

前方一輛單車於此時突然左轉,煞車不及而撞上。

對方是為外籍勞工越南的女生,她無擦傷單車也未受損

我騎125機車,當時往左邊倒 手腳都擦傷 髖關節部份也拉傷由於機車買不到半年 擔心要修車費

和對方商量是否私留電話 以便爾後的修車費用

但對方聲稱沒有錢,於是我決定報案處理 對方還要上班 因此筆錄分開做

但她卻聲稱並無左轉之意。並無理賠之意 也沒打電話慰問

最後只好往上申請調解,我想請問此狀況我是否佔據有利的一方?

機車碰撞險 針對腳踏車無法申請理賠 但檢查後 得支付一千多休車費用

身體的傷也都得每天復健治療....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21

 以警方製作的車禍事故研判表為準

allen 102-07-05 23:13

您好,本人與6月與補習班簽訂工作契約,如因總總因素想離職,請問下列合約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我是不適要陪賞違約金?

內容個是如下:

                                工作契約

甲方:本人親簽

乙方:OOOO語文短期補習班

茲為乙方聘請甲方擔任教學一職.

甲方同意並願意遵守工作規則.為求品質及學期學年之完整及師資穩定.

甲方同意任職自中華民國 102 年 07 月 01 日

                至中華民國 103 年 06 月 30 日

若甲方於任職內不適任,為求共同學員品質及權益,乙方有權終止聘用,

甲方不得提出異議。

甲方須於合約終止前三個月,簽訂續約,若不再續約,將於合約到期簽三個月內,

因新舊人員任用時間的關係,乙方有權於找到合適的人員而提早和甲方解約,

經雙方同意,甲方不得有議異,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甲方於任職內未滿,甲方應支付新台幣:  參萬元整  予乙方

雙方不得提出異議。

                        甲方:姓名:親簽

                                身分證字號:親簽

                                地址:親簽

                               電話:親簽

                        乙方:OOOO語文短期補習班(沒有任何公司大小章或親簽)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6  月  17  日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24

你都簽字了,就是有效,且對方提的工作一年不算不合理

小妹 102-07-05 21:01

律師  您好:

我目前尚在就職中,工作職務為會計人員,因個人疏失造成b老闆私人土地銀行甲存跳票了,但實屬疏失。因公司資金一直不足,讓付款制度一再更改,原本的a老闆因為維護自己利益(a老闆是公司負責人),指示不再開立公司的支票出去,一律開b老闆的支票,但因為b老闆他之前信用己破產,信用嚴重不良,只有土地銀行甲存的私人支票可開,這次卻因為我操作疏失,導致跳票

問題是,支票兌付日當天,我因個人因素請假,銀行有打電話給b老闆通知存款不足,但b老闆一直未接電話,公司助理小姐說明,並無接到銀行通知存款不足的事情,所以也不知道此事嚴重性,就這樣的情況之下,公司b老闆的支票跳票了。

現在b老闆要控告我業務過失,我想請教律師,我就職時並無簽訂任何的僱佣合作或工作守則,那??我這樣要負什麼法律責任或是任何賠償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06 00:06
回覆 小妹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目前尚在就職中,工作職務為會計人員,因個人疏失造成 ... (恕刪)

您可以在網路上搜跳票後怎麼拿錢回補換票的文章。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peko 102-07-05 16:41

律師大人 您好:

我在N年前分期購買NB,但是因為NB被偷了然後自己那時也無力負擔分期,

這個月我收到債權公司的電話,表示這筆已經透過民事且法院通過需要償還,

但是我收到法院的通知寫得很清楚總金額為NT57143,

但是這間債權公司居然跟我說,這個金額法院沒有加上利息,總金額應該是NT167000,

根據身邊朋友或親人的經驗,還款的金額本就是按法院的扣薪通知不是嗎?

怎麼身為債權公司的就可以隨便起地議價嗎?

請問對於這種狀況我是不是只要償還法院上的金額就可以了呢?

 

法院通知上應該也會有利息計算的方式。

以上供參。

本件建議您趕緊向您戶籍所在地的管轄地方法院查詢您是否曾被提起民事訴訟或者遭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確定目前該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進度,如果該債權人尚未提起民事訴訟或者遭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的話,則可能有機會提出時效抗辯,而在法律上無庸給付很大一部分的利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udy 102-07-05 12:53

律師您好: 案件一

網路賣家於3/30收訂金1000.-因產品問題無法如期出貨 經本人催收賣方始於4/27才退回訂金$1000.-匯入本人帳戶 , 但本人誤查 以為未入帳 於5/7去電 雙方口氣不好 在電話中起口角 後來賣方在掛電話前 說那通電話他有錄音存證 語帶威脅 想對我提告 請問提告會成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