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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27 12:57

想請問各大律師菩薩:本因約定6/16發放紅利給委託人及受託人,但因轉移投資違反合約內容,且掏空公司資產,造成我們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害,要提告詐欺背信侵占.

1.現在按鈴申告後,請問之後要請律師他可以為我們爭取什麼?

2.地檢署受理案件統整後,如果確定是重大刑案,他會把被害者統一成集體提告嗎?

3.我們可以等檢察官行事訴訟後,要從旁接入民事的部分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對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7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可能涉犯刑法詐欺背信、證卷交易法重大背信罪。倘若委任律師可以協助您釐清案情,並且隨時處理和解事宜。

2、ㄧ般而言,會就同ㄧ被告之目前所有被害人一起偵辦。

3、有關民事的部份,建議先釐清案情之後再看看如何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受害人數較多,建議可委請律師作為統一提告的窗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7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詐欺背信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6-27 23:12

 你這個可能有構成詐欺或非法吸金的問題,所有受害人可以統一提告,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這樣就可以不用繳裁判費

貍貓 103-06-17 14:28

我被前公司提告背信,目前還在地檢署階段,上回開庭,檢察官問我要不要調解,我說好,只是我的律師說若對方要錢,就不要答應.

我不懂,調解一定要賠錢嗎?!我是想快點結束官司,畢竟已經拖了三年了! 也花了錢請律師,但這律師忙到連和我聊30分鐘的時間都沒有,律師檢察官感覺對國貿船務的工作也很陌生,我實在覺得每回開庭都在對牛彈琴,可是又不知怎麼辦是好.

前公司要我做船務工作,並未要求要比價,或要求價格要多低,所以,我憑經驗去判斷貨代的價格合不合理.剛好就前公司查到我msn記錄說我要貨代把價格改高,說覺貨代把遠洋點當近洋點在報,也叫貨代不要把改價格的事告訴主管,但其實我真的沒有替貨代決定要報多少,幫貨代修改價格也是貨代提出價格,我替他改報價單,可是我現在完全沒法證明這些事.

連前業務經手的案子,運費價格也算在我頭上,就算前業務有出來作證說那部份應該是她經手的,但前公司一樣算在我頭上.

面對不熟這工作檢察官律師,我也沒有證據在手上,難道真的只能這樣認罪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7 17:09

您好,背信案件發生時,檢察官會先採取調解的方式讓雙方去作和解,但是調解時不會只有一次,既然對方提告,必定會求償,因此花錢事難以避免的。刑法背信罪汐止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在受人委託處理一定之事務時,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而致生所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利益。依您的情況,你不具有為圖取不法利益,或圖加不法損害之意思,因此不一定構成犯罪,建議您跟其他律師多聊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貍貓 103-06-18 13:21

謝謝回答! 心裡總算有點安慰!

但我想問若調解失敗的話,我想對方開的條件,我大概都沒法接受吧~那案子又會回到地檢署,若是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有罪的話,但前公司並未提出民事訴訟的話,我是否就可以不用賠前公司了?!敗訴的話,有需要連對方的律師費也要我付嗎?!

對方律師是有說前公司就一直很生氣,但並未提出要我賠錢或其它條件,只說要我先認錯,只要我先認錯,再來想怎樣再說. 

另外,和我同時因這些事離開的共有三人,但前公司只對我提告,但前公司都沒有給資遣費,若我無罪,還有可能去要資遣費嗎?! 而另外二人沒有被提告的,他們是否還能去要資遺費呢?! 

阿德 103-06-08 23:25

那個很久沒連絡國中朋友跟我借錢4萬當下 簽下了借據 但是借據裡面有寫到 錢如果不還要用他的機車辦理過戶抵押   但是他時間過去一個多月  電話都打不通 。

我是相信他 機車做抵押才借他錢,那時候不知道機車不是他的,當初要借錢給他,他說行照在新竹,我當下借錢是相信他以為機車是他的,所以當下沒跟她拿行照跟身分證印章,但是有去7-11看罰單 ,他說罰單車牌是本人的機車,他說罰單已經繳清。

他人都不接電話 根本故意不想還錢。他已經滿20歲。

因為他說如果還不出去錢。 去找他爸爸 , 他爸爸根本不想還錢 ,聽他爸爸說,我們才知道這個情況,他在外面欠很多錢。

沒去找他爸之前不知道他 在民事訴訟+銀行+罰單+欠人  外面欠100多萬。

後面我才知道他罰單 沒繳錢根本不能過戶,他爸說機車名字也不是他的

如果知道這個情況當下我根本不會借他,他一開始沒說 

我是否可以告他詐欺?或背信罪?

 

沈恆 (沈律師) 103-06-08 23:57

您好!若機車不是對方所有而無法抵押又不願意還款,可以提出詐欺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只要有借據就可依法提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小祥 103-04-15 14:46

律師你們好,請教一個問題

我如果是自願借給朋友30萬元,但為了怕他不還我可以要他寫借據一起去法院公證嗎?

還有,假如他沒按時還錢,那張借據只能提出民事訴訟嗎?還是我可以在借據裡寫如沒按時歸還,可向他提出刑事訴訟,例如詐欺背信之類的,因為刑事法律效力應該比民事的還有效,這樣就不怕他沒工作不還錢了,

請問這樣的借據有效力嗎?可以寫進去嗎?

 謝謝

建議由律師幫你擬借款契約,並做公證,避免到時候對方不還錢處理起來很麻煩,公證費用可給對方負擔,借錢不還沒有刑事責任,是單純民事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與朋友撰寫借據,以利證明雙方存有借貸合意;關於繳款,應利用匯款方式,以利證明您有交付及對方有收受相關款項,若對方要求交付現金,應請對方撰寫收據,並於交付現金時,邀請相關證人作證,並錄音錄影照相存證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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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否構成刑事案件,這是要看案件本身,不是你寫了就會成立,至於借據部分建議你除了借據,你還必須給他簽收領款證明,證明他有收到錢,否則到時候打官司會有困難,另外如果不放心也可以請他簽本票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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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3-04-12 10:44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 我跟弟弟都是某公司的百分之百股東 該公司並沒有其他的股東

且該公司董事長跟董事均為我們所擔任  因資金調度所需 我們曾向公司借貸 並以匯款之方式將公司的錢匯入我們的帳戶 且金額已超過公司資本額40%

當時公司的帳冊有登載股東往來科目 股東向公司借款 並且於短期間內將款項全數還給公司 這樣還會有業務侵占或是背信刑事責任嗎?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歸還公司即可,且公司亦無其他股東,僅有您及哥哥,無其他股東得對您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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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04-03 19:45

律師您好

我與兩位好友合租一個社區公寓(三房),主要以我的名義向房東承租

其中有個朋友突然某天白天就搬走,但是所有租屋費用都沒有給付,現在造成我和另外一位因為房租壓力非常大,但是搬走那位完全不接電話也不甩我們的任何聯繫,我們沒有簽任何承租合約,但是我這邊有是他的名字向中華電信申辦網路的帳單及line的證據證明他有在這邊住過,這樣我有可能向他提出告訴要求他賠償欠的房租押金及其他費用嗎?背信罪有構成提告條件嗎?

還是有其他項目可以讓我提出告訴?

民事或者刑事我要怎麼處理,再麻煩律師了,謝謝

律師協助告知是否能夠有任何動作可以作為爭取自我權利的行為

因為這位朋友很明顯從以前就有拍拍屁股不關他的事的行為

我希望能夠讓他得到教訓,知道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4 18:09

您好:

建議您可先正式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出面協商。

若您有相關證據(包括人證及物證)能證明對方確實有在租屋處住過,當然就能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租金等相關費用

刑事部分有成立詐欺得利之可能,您可考慮先提出刑事告訴,這樣讓對方也會比較願意出面協商。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起詐欺告訴,若其不欲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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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 103-03-31 16:55

說起來也很無奈,我跟先生和小叔目前任於自己爸爸與人合夥的公司上班

先前因爸爸與股東之間不合,口頭同意我們三人自行在外面另成立一家公司

並把目前的案場轉過去..另一股東至今也是同意如此的做法(有錄音檔)(但爸爸的沒錄音,想說自己人就沒錄了)

所以我們自己在外申請公司行號,現在真的照他的意思去做,反而說要告我們三個背信?

這我不懂了,如何背信罪才算成立?我們跟家人無簽訂任何僱傭契約,也不是領月薪的,我們的薪水都是自己接案場,毛利的三成累積起來的,有做才有前,沒做就沒錢,這樣要如何處裡會比較好?背信罪應該不成立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背信罪有其構成要件,以您們的情形,要構成背信應有困難,但若對方已提告,仍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4: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對方必須舉證證明您有違反契約義務之相關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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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貓 103-03-28 20:58

律師大大們

我想請問我哥用我8591的帳號去賣遊戲道具,不過因為遇到三方詐騙,買家也說都沒拿到東西,不過因為我哥有遊戲交易照片跟遊戲歷程,所以買家也就領收了=完成交易。

 

3月23號收到警局通知書說我被告背信,不過交易時是我哥在用的而被告的是我,那錄筆路時,是我要去還是我哥,還是一起去說明事情的原因。

 

因為是我哥交易的,那樣我會有事情嗎??

還有原本交易時,買家因為沒拿到道具沒領收,後來因為有傳交易照片跟遊戲歷程給買家,買家也同意領收。

 

是買家自己同意領收的,這段申訴留言也可以當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哥哥一同至警局說明事情發生之經過,並說明您哥哥無違反契約義務之情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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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貓 103-03-30 20: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您哥哥一同至警局說明事情發生之經過,並說明您哥哥無違反契約義務之情事 ... (恕刪)

 那?買家原本沒打算領收,之後他收到我傳的交易照片跟遊戲歷程,才同意領收。

如果他沒收到道具是可以不用領收的,因為他領收了,我也重受害人,變成無損失者,所以買家自己同意領收的申訴對話,可以拿出來當證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您有利之資料,均可提出作為證據使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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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貓 103-03-26 14:20

我想請問,因為我在8591遇到三方詐騙,不過後來因為買家買錯伺服器,8591官方說是買家??購買錯伺服器引發糾紛,所以凍結他8591帳號,而我有交易時的照片,遊戲歷程,遊戲內對話<<<這些都算是證據嗎。

因為我被告背信,而這些證據我是要在去做筆錄時就拿給偵查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6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對您有利的證據您都可以提供給承辦之員警或是檢察官.

2、就您所述的狀況似乎與背信罪無涉,是否詳述經過,以利判斷?

阿貓 103-03-26 17:5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對您有利的證據您都可以提供給承辦之員警 ... (恕刪)

 你好曹律師,事情的原由是這樣的。

在遊戲裡有為玩家密我說要跟我購買道具也給了我他的編號,我開設好專屬後買家也下標了

不過過程中買家因id或等級有錯誤,更改第3次後都正確,只有特徵不一樣,因為伺服器裡id不可能重複而且伺服器.ID.等級都正確所以我移交了道具,買家後來打電話說沒有拿到道具,要對我提告,最後我邀請了遊戲歷程跟交易照片都傳給了8591官方,他們也有把照片傳送給買家,之後買家也同意領收了。

交易完成是在2月22號,而我卻在3月23號收到這位買家的提告,案由:背信,而前幾天打電話過去偵查佐也都不在,在今天偵查佐接到電話後,問我是不是那為賣家,最後我跟那為警察佐說我有交易照片跟遊戲歷程,所以那為警察佐也讓我提早過去。

交易照片跟遊戲歷程算是證據嗎,還有他在8591交易時留下的ID如上都是正確指有特徵不同,這樣我還是有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對您有利之證據,證明您無違反契約相關義務。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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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貓 103-03-25 18:30

案由:背信

我在2月16,在8591販賣道具,在遊戲裡有玩家密我讓我開專屬,開玩後買家就下標了

買家下標後,在留他角色id 等級的時候,他等級錯誤所以我讓他更改,他買家也更改了

不過更改後卻跟我要交易的對向id錯誤 等級正確,因為id不正確所以我不交易道具

所以去消了賣場在重新開一個賣場,買家下標後留下的id 跟我 遊戲裡看到的id正確 等級又錯誤了

因為等級錯誤我又讓他更改1次,原本打算這次又錯誤就不想賣了,不過更改後,id 等級 都等我遊戲裡看到的玩家一樣,所以我移交了道具,移交後買家打電話過來說他沒拿到道具,不過我卻按照買家留在8591裡的 id 等級 都正確才給的,特徵不一樣,不過個人是因為伺服器裡的角色id不能重負 等級也正確,所以想說他特徵亂打的,所以移交了道具。

因為我又交易照片 跟 遊戲歷程,所以買家後來領收了,也就是交易完成,不過我3月23號卻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案由:背信,在跟他交易玩後我以為是三方詐騙,不過是買家不看伺服器就下標,而因為他的失誤,才導致我道具移交,所以我有證據有把道具移交給他指定的id,他也領收了。

那為怎麼他還要告我背信呢,這算不算誣告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背信規定於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您無法條規定構成要件之行為,如委任關係等,可為無罪答辯,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提出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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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 103-03-23 23:31

請問簡易民事法庭調解庭需請律師嗎?房屋抵債反被告侵占背信,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債務人阿娟和我們三人(關係人,我們兄弟和阿玉),幾年前口頭協議用阿娟所買的房抵債,阿娟也同意,現場還有一人可作證(阿玉的兒子),前一些日自要阿娟哪出權狀辦過戶,阿娟推說不知權狀在哪?因此由阿玉重新申請一份並公告1個月後用贈於過戶給我們兄弟,今年1月卻收到律師函要求返還房子否則提告,前些日子曾想和阿娟協議,但阿娟卻推給律師,不願談,3月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調解,目前有紀錄錢已超過房子價格,請問如何處理?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4 00:19

你好

由於你另外涉及刑責

建議還是找律師商談以維權益

 

 

您好,由於您的問題說的不是很清楚,但如果你自己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建議找律師比較妥當,尤其已經涉及刑事犯罪的狀況下。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你說的刑事部分,內容太過簡略,沒辦法分析利害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4: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相關犯罪,需視對方之證據資料而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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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1 23:32

社區規約有一條: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管理委員之消極資格,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委員,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一、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或違反工商管理法令,經檢察官起訴或受有期徒刑宣告者,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二、……

像以上如有犯罪的情形,一般在住戶大會選出的委員,根本不會有人知道所選出的人是否曾有犯罪行為。這部份要如何防制呢? 而且因個資法的關係,也不能查調資料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相關判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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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 103-03-19 21:00

律師你好:太太是負責人但實際經營為先生.公司的營運也都已先生為準.

問題1

先生要會計將公司帳款(支票)匯入別人戶頭沒匯入工司戶頭,但負責人不知道!如此會計會有法律問題嗎?

問題2

負責人發現後不問先生確要告會計侵占.背信.偽造文書還說沒入公司戶頭的款項,發票都是她開的要做證據!

問題3

實際上會計都沒不法行為.公司事務都依先生指示做(就是將某些帳匯入別人戶頭)其餘一切正常!若負責人提告而先生願意出庭做證是他指示的如此會計會有法律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先生能出來作證當然會計要免責的機會就比較大,但本件公司既然是屬家族企業,則先生是否會出來承認應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不願幫會計作證,即有問題,除非會計能提出均為先生指示之相關證據,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維希 103-03-18 22:29

您好:我本身是位從事外勞人力仲介工作者,與仲介公司的關係是,我將自已的客戶(公司並未給我任何客戶)的交給仲介公司辦理,雙方依定立的條件均分利潤,後來發現公司後續的服務實在不怎麼好,客戶也抱怨連連,所以將客戶移至其它家仲介公司服務,而現在原本的仲介公司竟然要告我背信,請問這樣成立嗎?另外補充說明:1、仲介公司屬於勞委會所管理,有詢問過勞委會,僱主轉換仲介公司,原仲介求償嗎?勞委會的回答是不需賠償的,除非有私下另定協議(當初是依照勞委會制式合約簽立的)。2、當初是我委任原先的仲介公司辦理文件作業,而後來客戶頗多抱怨,甚至要主動轉換仲介,應該是我告對方背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躺若您已經在公司服務了,就不可以將公司的客戶轉給其他仲介公司,不論該客戶一開始是誰介紹的,倘若已經成為公司的客戶,您就不得任意轉介,此部份確實可能涉有背信罪嫌.

2、有關仲介業務,倘若可以證明對方所提供之人力不符合雙方約定,確實可以求償,只是目前業界要證明有損失,恐怕很難.

123 103-03-17 23:04

本人經營線上遊戲點數網拍工作 102年遇到類似詐欺的情形 但報案時 警方說明情形較符合為背信 經過大概一年時間 抓到未成年嫌犯 對方家長致電和解 (當時被騙8000多元 看在對方家長道歉分上 和解金一萬元整) 這件事已落幕

今年一月份 這個未成年又來交易了(2~3次後我才發現是她)
心想對方應該有所警惕了 且交易過程都很正常沒異狀 所以沒有拒絕交易

二月份 這未成年又與我聯繫 (交易過程皆有照相)

2/19 她在即時通敲我 有請朋友匯款4000元到我郵局
請我查收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他點數卡了

2/20 她再FB告知 她有匯款1000元 請我查收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他點數卡了
(當時扣掉點數卡金額 還有剩100多台幣 他說要遊戲物品
於是我登入遊戲和她交易 我當時問她ID 她故意只用遊戲回答
因我對這人有防備 於是要求 她在FB提供ID 所以她在FB有留下ID紀錄)

2/21 她再FB告知 她匯款3500元 名字XXX (非他本人)
我當時問她 怎麼不是妳本人? 她說她不能出門 是她哥哥匯的
並且圖檔給我收據 我核對正確之後 給她點數卡了

以上3筆交易有部分是點數卡 部分是遊戲物品 交易的遊戲ID都是同一人

在2/21(星期五)下午4點多 有其他客人告知我郵局帳戶出現異常
我當下以為系統故障 (類似情形之前發生過)
所以不以為意 想說周一在去郵局問問看

但是晚上越想越可疑 我密那個未成年的fb :你哥哥呢
她回我 :我沒有哥哥阿 我帳號前天賣了!
聽到這回答我心都涼了 我馬上打165反詐騙電話
去查詢我郵局帳號是否有人報案 結果是真的被人提告詐欺

事情過程大概這樣 標準的 第3方詐騙

A=匯款人
B=騙子

B叫A 匯錢給我
然後B給我後5碼 跟我拿點數
現在 B落跑了 A對我帳號提出告訴
我跟A都是受害人 ..

當晚我去警局說明這情形 它們說確實是有人提告
但因為個資法 無法告知我詳情
目前我是被告 只能被動式等待傳喚

我照之前和解書上電話 打給她爸爸 說明這過程
第一天 她父親在電話道歉 並允諾會賠償損失
我問他 為何如此疏於管教 他爸說 因為是獨生女
目前這名未成年也沒有住在家中 因為管不動他
只好在淡水租房子讓她自行生活
但我們要求他爸 必須盡速找到這名未成年 看要怎麼處理

過了三天 她爸打電話來 說有帶女兒去自首

她父母為基督教徒 爸爸在從事代書工作
電話中他們是很誠懇 說會盡力配合
希望讓我所有被凍結的銀行帳戶恢復正常使用

目前已知有2人報案 (因我有在FB貼文協尋 這3筆匯款人)
找到3500和4000這2筆的受害人 它們都已報案
所以我也沒法馬上退還他們的款項 只能等開庭時退還

工作大約經營4年多 本人沒有前科或案底
對外收款帳戶 郵局存摺都有留存 剛去翻了一下 102年就刷了 16本
平均每個月收款25萬~45萬 現階段 給客人備用帳號(家人的)

但有幾個買家常交易 所以都直接匯款
提及去郵局匯款時 有警員到場跟她說這是凍結帳號

大部分客人在聽我說明時 都還蠻相信我的
但是 這件事 讓我很困擾 必須一一去解釋 目前連被通知去做筆錄都還沒
但有查詢過 需等待我被告的部分 獲判不起訴才能告這未成年

1.我能告對方什麼罪狀?
2.合理的求償範圍大概多少?
3.已知該名未成年 有多次被提告的不良紀錄 能使其所受最重的刑責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告詐欺,並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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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03-03-18 16:5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你!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告詐欺,並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 (恕刪)

 

carlson 103-03-16 12:23

甲方邀約我入股,口頭說年獲利很高,本人匯款100萬到甲方私人帳戶,甲方未說明是將錢投資到何處,沒有簽任何契約,也未拿到任何股份證明。詢問後,甲方說他是把錢放到他和別人合夥的某公司,該公司我佔股份1/10。因急需用錢想要拿回部分,甲方告知殘值剩30%,如果要拿回錢,甲方願以30萬承接,要不然自己去搬冷氣、設備。

 

想要請問,

1.沒有股權證明,僅有LINE對話紀錄,法律上屬於股東嗎?能請他拿出詳細的帳冊嗎?

2.若不是股東,是屬於哪種關係?甲方是否算不當得利?還是詐欺?(若他說該筆款項是我還他錢怎麼辦?)

3.有辦法要回錢嗎?

4.如果由對話紀錄認定我是投資關係,真的要請會計師計算殘值,因他可能已把某些款項挪做他用,或常將另一處的發票報到該公司,造成公司殘值降低,是不是背信?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15:48

您好!如果您能證明佔股1/10、殘值剩30%等並不是事實,就可能成立詐欺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對方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造成您受有損害,對方受有利益,則可提告詐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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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 103-03-12 18:37

請問爸爸借錢給大妹錢,沒有借據,有匯款紀錄,時間約10多年,前幾年協議將二妹名下房子過戶給我們抵債(房子是用二妹名義買的,大妹出錢,有匯款單證明),當初沒有寫合約,前些日子二妹因為沒有房屋權狀,所以重新申請一份並過戶給我,沒多久收到法院通知被告侵占背信即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請問樣有違法嗎?該如何處理? 謝謝。

 大妹因二妹曾借款給他,並在大妹公司幫忙,大妹曾口頭允諾房子要給二妹又反悔,請問還會牽扯別的罪嗎?那欠款可以不用還嗎?(爸爸目前還在,我們是指我和弟弟)

一般而言,案件應該會先在檢察官偵辦調查後才會起訴而由法院審理,若案件已起訴在法院審理中則建議您應提供起訴書以供律師初步分析,且案件會遭到起訴即代表恐有相當程度論以有罪之可能性,最好能夠儘速委任律師前往法院閱卷釐清相關事證,俾以確認相關事實,以便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陳華明 (律杏) 103-03-12 18:52

 請問爸爸還活著嗎? 我們又是指那些人呢? (http://www.lawmed66.url.tw)

沈恆 (沈律師) 103-03-12 20:18

您好!如果房子是大妹的,僅是借名登記給二妹,權狀理應由大妹保管,二妹明知還申報遺失並重新申請權狀,可能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又二妹擅自將大妹借名登記房子當作自己的而過戶給您,可能觸犯侵占罪及背信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2 21:36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明知自己非房屋所有權人而過戶他人,恐已構成背信罪嫌,又倘權狀未遺失而重新申請補發權狀,則構成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倘告訴人提告內容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而您無適當之答辯,恐被認定犯罪,建議您仍須尋求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案件已經檢察官起訴於法院中進行審判,您可委任律師閱卷了解案情狀況,針對檢察官卷內起訴之證據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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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佑 103-03-08 14:28

本人 收到前公司提告  背信等罪  我是被告人~~  那我該注意什麼或是我的自身權益??  該如何處理或是有相關方面如何諮詢?? 之前公司任職  職務是美工設計一職   打工仔  弱勢族群   之前在公司有簽一份留任書    後來又被逼簽自願離職書  已離職待業中~ 那麼我被告人有什麼權利呢  要注意什麼? 出庭當天是否要有律師陪同 ?  但我是打工仔沒錢的話    是否有免費律師 可申請 ? 或是找律師費用會很貴嗎  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3-08 20:40

大大你好 現在很多惡執的公司 都會在員工離職後 亂提告

             但 可悲的事 員工被判刑的比例卻很高

             絕對不可輕忽這個事件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小佑 103-03-09 11:56

謝謝  我有寄你信箱了  謝謝大大的幫忙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就公司對您提告之情形,加以抗辯之。背信罪依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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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wei86 103-03-08 08:25

某A和友人創業,投資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並擔任監查人職務.由於創業維艱,某A也擔任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負責業務拓展以及導遊服務,在工作任務內表現中上.某日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發現某A下班後私自在網路部落格和論壇經營個人的旅遊品牌 (某A沒有成立或加入任何公司&合夥,其個人網路品牌也和B旅行社品牌無關,但客源相似) ,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某A簽立股權轉讓同意書轉移所有股份(現金市值買回),否則就要以背信罪告某A.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根據公司法董監事競業禁止條款(公司法209條/227條),某A沒有加入或成立任何公司或是合夥,但下班後在網路宣傳個人品牌行?使否違反公司法? 若違反的話,是否執行完請求權&歸人權後處分就算結束,還是其行為也違反刑法背信罪(刑法342條)?

 

2. 根據公司法222條,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董事或其他職務.但某A擔任B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時又擔任員工(有勞健保,有領薪水,但沒有簽員工僱用契約),則某A雙重角色(監察人/員工)在法律上是否同時成立或者擇一成立? 如果同時成立的話,那以員工的角色其行為是否構成刑法背信罪(刑法342條)?


[備註]

公司法209條/227條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董事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刑法342條--背信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A既然僅屬股東之一,恐無法適用您所述之公司法規定,但背信仍需視其行為事實而定,本件最好能與A簽訂契約,才能保障公司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視A是否與公司簽有委任契約,即與公司之委任關係為何,再視A之相關具體行為有無違反背信罪等。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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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cwang 103-03-07 22:55

請問 業務接到客戶訂單自行竄改公司內部訂單,將單價調低增加品項,多出來的貨品占為己有是否為業務侵占還是背信 ?如果是業務侵占要向何人提出檢舉?

回覆 alecwang 的發言內容:

請問 業務接到客戶訂單自行竄改公司內部訂單,將單價調低增加品項,多出來的貨品占為己 ... (恕刪)

 您好:依您所示問題,該業務已涉及兩罪,您是甚麼身分呢??如果您是公司負責人,可向檢察署或警察局進行申告~~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11

 侵占背信都會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業次侵占背信均有成立之可能,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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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 103-02-26 19:25

想請教大律師:
關於業務侵占的問題
我們公司的產品, 員工可優惠購買
平時, 我們會已自己名義購買
再付現金給公司
老闆說我業務侵佔這個問題是這樣
因為這個金額較大了些
我是幫朋友代購
用公司名義開了發票
對方就把款項以支票寄到公司
但是支票的收款人是寫我
而不是公司
這樣
業務侵佔成立嗎
所謂的業務侵佔爭執點是在那呢
我並無圖利的行為
只是付款的程序(或方式)不妥

據悉
本人所犯恐涉及背信
若老闆只告我業務侵占, 而沒有提告背信, 若業務侵佔部份不成立的話.
法官會依相關內容, 直接提起背信的罪則, 還是老闆要另行提告呢?

以上

 您自己有開立公司發票之權限?能夠一己獨立完成公司發票開立之過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不成立業務侵占,對方可能須另行提告背信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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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針對同一犯罪行為提出告訴  檢察官偵辦結果認為有背信情形  是可能改以背信罪起訴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XiANG 103-03-04 16:0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自己有開立公司發票之權限?能夠一己獨立完成公司發票開立之過程?

 發票是手開的, 每個員工皆可自行開立.

同花 103-02-20 12:00

各位律師您好,

因先前有發表過這篇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26343

與告訴人有買賣債務糾紛,但是對方起先以詐欺提告,我做筆錄時已轉成背信罪,雙方筆錄已作完,現在要進入司法程序


因這幾個月期間,A與C不斷用恐嚇威脅的字眼傳給我,也有C打給B的電話錄音,其中C打給B的電話中,有提到,「如果你不好好處理,在台北也會把你翻出來」、「你知道拜訪是什麼意思吧」

 

另外,雖與A有買賣債務糾紛,但是也是很有誠意的要把錢退還給A,但是A還是不斷的用LINE傳訊息說,「如果你不把人交出來,明天你家會很熱鬧,所有關係人都會到你家」、「明天C會到你住的地方」、「明天C會到你家拜訪你爸」、「你們不打給C,一直打給我媽是沒有用的,C你不去處理,C早晚會找到你的,都到派出所了,不是要告我誣告,怎不順便告我,我還可以告你侵佔偽造文書恐嚇,你要試試看嗎」、「不是說貨到了,找你爸拿可以嗎?那就請C去你家拿了」等等諸如此類的字眼,A所提及的這些字眼,真的有造成我心身恐懼!!並且交代我媽說,如果有人帶人去我家,要馬上告訴我,要立刻報警,這是做筆錄時我有說到的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就有補充說明A有使用恐嚇的字眼,並在筆錄中提及A恐嚇的日期時間點,A也有把我傳給A的訊息,傳給了C,C在A的對話訊息中,就回給A說,「幹!被告詐欺還這麼囂張,明天找人去他家處理」,這個對話是A自己又回傳給我的畫面,當時已經有交給警方並作在筆錄當中

 

想要在開庭的時候當庭向檢察官提起告訴,因為A一直傳訊息來說,不是要告我,快點來告我,如果你告的了我,我給你五百萬的字眼

 

想請問各位律師,A和C是不是已經有涉及到恐嚇危害安全罪?是否可以當庭向檢察官提起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有相關錄音證據,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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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

同花 103-02-17 15:57

去年10月A找我代購物品,我向另一名B詢問是否有物品,三方提供圖片,貨號確認,A並且交付部分款項匯入我帳戶。因整個過程中經過三個月,詳細過程也有向A說明,也讓那名B直接和A連絡。


後來物品因卡關、調貨等問題,中間過程三方都知道,為了避免傳達口誤,所以直接讓A與B連絡。這三個月都有提及是否要先退款,A連續幾次都說不退款,要等,都有文字紀錄可證明。


後來A到後面12月時,說我與B說法反反覆覆,我多次告知是否要退款,他一直都說要等。但是後來我與A爸媽達成協議,直接退款給他,當天A沒有口頭答應,但是A當下有用LINE傳他的帳戶給我,其中也先退款了一半的金額。剩下還沒有退款部分,A也向我說可以分期付款給他(有文字證明)。 

 

後來到1月中,A說要去報案告我詐欺,說他匯款給我卻沒有收到物品,但是我在A報案前四天,就已經匯了兩筆的金額給他,在報案後又陸續匯了三筆回去給他。前幾天我去做筆錄,因為當初A報案是告我詐欺,但是做筆錄的時候卻轉成了背信罪?!當下我有詢問員警,但是員警說背信詐欺的一種?!

 

當初A匯給我的金額,我是交給B去代購那些物品,我也有把是B收走的款項,簽了切結書,做筆錄時也有交出去。在做筆錄之前些日子,A陸陸續續傳來威脅恐嚇說,要找人到我家去拜訪,說到時候你家會很熱鬧,同時A把我傳給他的訊息,傳給了C,C就回給A說,被告詐欺還這麼囂張,找人到他家,看是要怎麼處理,這些訊息,也是A傳回來給我的,我也有把這段內容做筆錄時交給員警。

 

想要問一下,因為A以及員警皆說,A給我錢,但是我沒有交給他物品,所以是違背誠信,但是代購也是我的兼職而已,我和A也沒有簽下任何買賣契約,只有在LINE當中,A問我說有沒有那些物品可以代購,叫我幫他買。

 

因為現在是依背信罪做筆錄,這樣會成立嗎?

另外當初A是以詐欺報案,所以我的帳戶都被停了,但是做筆錄是依背信罪做筆錄,我的帳戶不能解除恢復嗎?

背信詐欺是不同罪,要從無不法或損害意圖來切入作無罪辯護,你的通訊紀錄都有保留嗎? 作筆錄時怎麼跟警察說的?可以來電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7 16:44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依您提供之事實來看:是否有背信侵占等嫌疑,仍須就掌握資料加以釐清。您敘述之事實部份,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適當陳述及出證,亦可能被認定為犯罪,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1.背信是受託處理事務 違背任務的行為  你單純受託購買東西  事後雖未依約進行  但也有聯繫退款  這樣是否會成立背信  應該很有疑問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同花 103-02-17 17:10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仍針對幾點有疑問

1.因A報案是以詐欺做報案(這是A傳來的報案三連單),但是我做筆錄卻是以背信罪做筆錄?是否從詐欺案件轉成背信案件做處理?

2.所有通訊記錄皆有保留,並且有提供A自己本人傳來他自己傳給我的匯款帳戶給員警

3.目前筆錄確實是以背信罪來處理,是否針對背信罪這個部分,是否會構成?我和A並沒有買賣契約,且A知道是由B來替我購入這些物品

4.若單純受託購買東西,事後雖未依約進行卻,也有退款,只是未償還完畢,匯款單也有交給員警,這樣是否會構成背信

 

以上問題在麻煩,謝謝

 1.告訴人只要申告犯罪事實  至於構成何種犯罪  應該是司法單位認定的問題    2.縱使只是委託你購買  你們之前也是屬於民事委任關係   是否一定構成背信  你可以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相關證據,說明您無詐欺背信之故意,本案應為民事買賣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同花 103-02-17 17:41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告訴人只要申告犯罪事實  至於構成何種犯罪  應該是司法單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提出來的觀點,縱使只是委託我購買,我和A之間也是屬於民事委任關係,那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二項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此即背信罪。

說明白點,我跟他是否有任務之行為?(沒有明定買賣契約,整個過程都在通訊記錄中說)但是卻沒有損害告訴人的財產或其他利益,這樣也算背信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對方無相關委任契約關係存在,似可爭執是否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規定。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vicky 103-02-12 20:50

您好,去年102年6月將土地委託動產公司進行買賣,簽訂了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於今年103年1月銷售員打電話向我確認銷售底價且轉告買方,買方考慮後同意購買,並於同意後隔日匯款訂金至我帳戶,但土地是我與親戚一同擁有,契約書是對方寄過來給我簽但只有我簽名親戚未簽名,已收到訂金後親戚反悔說不要賣了,於是我就跟銷售員說要退還訂金且不賣土地了,結果銷售員不給我買方的帳戶讓我退還訂金,還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違約要我還給買方加倍訂金且給銷售員6%的違約金,不然就告我詐欺罪、背信罪及民事違約賠償,請問該怎麼回復存證信函?

 要先看到委賣契約和對方的存證信函,才能找到有利的切入點,可先mail過來看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確實可能有違約之虞,且後續可能會衍生出更多問題,但仍應先審視您的合約內容,才能分析對您最佳之方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應視您與仲介公司所簽之委託契約內容而定,及您究竟於哪些文件上簽名,是否有就訂金為簽收,目前您應避免再於任何文件上簽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看起來應該是單純委售契約的違反   不會有相關刑事責任問題   2.縱使未經全部所有人同意  但你還是可以簽立契約 應該不會影響契約效力   3.所以如果已經有買方付訂金  是否會被認定契約成立  或是有簽契約義務  可能就有爭議了  主要還是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  4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件可視您究竟簽了哪些文件,及該委託銷售契約之約定,有無機會可爭執該合約之效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陳 103-02-10 20:50

律師大人你好 :

內容是這樣的,我與朋友口頭協議要合夥,公司負責人的名字是他的媽媽(癌症第二期住院中),他是實質的負責人,我只負責部份項目的營運,所有的付款與客戶合約的簽訂等,都是他媽媽的名字。口頭協議時說,我只就負責一個項目的營運,是我4他6拆帳,其餘公司營運的項目,我只提取營業額的5%做為收入。當初擬訂的草約內有競業條款,限制我一年內不得在台南高雄屏東等地做相關的工作(公司設立於高雄),但並沒有對應的補償方式,只有說如違反要賠30萬。但事後開始合作時(去年的三月底),他絕口不提合約,詢問了三次都不了了之,所以最後一個字都沒簽,就開始合作了(我從中部搬家到他家透天的4樓,他無償讓我居住),過了兩個月,發現分紅時的金額比例與當初草約上說的不同,他說他沒那麼多錢給我,而且我覺得我就住在他家,剩餘的金額他也不敢賴帳,所以我認為以與當初的草約不符了,就也沒再提合約這件事。

問題點是,去年5月他經由公司的網站,接到一個客戶的來電,客戶欲施作的項目是我負責的專項(他不太懂這個項目),所以朋友帶我一起去接洽那個客戶,因剛開始合作而以,公司的對外窗口還是他,但他忙於私務,拖了三個星期才回復客戶,導致客戶大發雷霆,之後他就將這個客戶交由我去處理,我本著服務的態度,雖然生意做不成,還是幫客戶提供專業的建議後,請客戶另請高明。

然後過了兩天,因對公司營運的熱忱相差太遠,我與朋友口頭請辭,我們協議,我將手頭上的項目做完,其餘進行中項目的營業額5%也照付給我,然後就各做各的。之後朋友新接的案子(不管是任何項目),都不用找我一起做,也不用分錢給我。朋友當天就在臉書上回覆我,並說他要PO出徵才的訊息,他於一個小時後在臉書上PO出徵才的訊息。

又過了幾天,當初大發雷霆的客戶又打電話給我,說他們還是想請我來施作,我告知我已與我朋友拆夥了,如想請我朋友的公司來承接,就要打電話給我朋友,但客戶覺得我朋友的服務不積極,覺得我的服務跟專業比較好,所以仍選擇跟我個人簽約。然後經過一陣子細部的討論,我於一個月後與客戶簽約。

過了三個月後(這時我仍在處理之前未處理完的項目),我朋友侵入我的房間(因我住在他家透天的四樓,但他當初說房門的鑰匙不見了,所以我沒辦法上鎖)翻我抽屜,拿走我與客戶的合約,並將公司及他家中的門鎖換掉,說我背信還要我賠30萬,然後我手頭上快做完的項目與其他項目營業額的5%,這些利潤的錢也都不給我了(約20萬),當天晚上11點半就趕我出門,強迫我搬走,因他說的言詞鑿鑿,我不懂法律又害怕被告,所以只好搬走,他隔天又發一封訊息來說叫我積極出面處理,且經由我與客戶的合約書內記載的個人資料(姓名與身份證字號),發給全部的廠商,說我私接業務且已進入司法程序,要告我背信詐欺。我就說我要問問律師,他就直接去派出所報案了。

我已去派出所做過筆錄,且已經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了,上面說我是被告
這件事已煩惱我許久,也讓我借錢過年,他卻逍遙出國,哀。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會被判背信罪嗎?會不會背了前科又要賠三十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屬民事糾紛去主張,以避免被認定有刑事責任,且您們雙方並未正式簽約,對方之提告是否會有理由,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契約協議雖然不需要有正式書面資料   如果沒有正式契約是將來糾紛發生時如何舉證的問題   2.如果受他人委託辦理一定事務  而為自己利益 違反任務  確實可能會有背信罪的問題  這部分可能要注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無背信故意及詐欺故意,而應為民事契約糾紛,避免被認定為刑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靜歆 (林律師) 103-02-17 12:32

 刑事方面建議向律師諮詢,並在應訊時出庭了解狀況,避免誤入對方所設陷阱。

www.wewon.com.tw 威望聯合法律事務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辰 103-02-06 22:55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丙已經知道一切也可以跟乙一起告嗎?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小辰 103-02-06 22:31

      甲.乙.丙三人是學生時期同學,畢業近20年各有各的事業及工作,去年11月初,開公司的甲在一個聚會中找了乙.丙,談合作新事業原來甲被客戶倒過所以尋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因為他的新產品市面不多,乙.丙以甲有過不錯成績的經驗,同意投資甲的公司,甲股份40萬,乙股份30萬,丙股份30萬,原來是希望用新公司來營業,卻因甲不捨舊公司有10多年的經營,因此將股份投進了舊公司,乙因為有基本工作,所以並未參與之後公司營運,而丙剛好轉換跑道,因此跟著甲跑業務,沒想到12月初甲收到一封國稅局的信函,沒去注意,造成國稅局查扣甲原公司的稅,而造成乙,丙當初所投資金錢,都被國稅局扣走.

      甲之後有跟丙解釋說會補錢入公司,也跟朋友借錢持續進貨買賣,但現在的模式與當初所談營業方式相差許多,而丙因為是同學當下並未落井下石卻無法諒解甲公司有稅務問題,確未曾說過,乙更是被瞞在鼓裏不知一切,(甲希望丙不要說怕乙翻臉)只覺得一季都過去了,為什麼該有的財務報表都沒有給他(乙因甲的態度一問三不清,早考慮退股,只是當初並未說明退場機制)

      而後丙從其他同學那得知其實甲是有房產,(甲並沒很清楚給乙,丙得知)因此氣憤甲不將房產處理讓公司可順利經營,(甲曾透過丙向丙及丙朋友借錢應急給貨款)因此想請教可以用什麼法律途徑逼甲正視這問題,甚至拆夥.因為甲並不積極,若走法律,以乙出面告嗎?丙當證人可嗎?是用業務侵占或是詐欺或是背信呢?

      因甲有朋友說當初乙,丙投資並沒寫任何契約及但書,且投資本就有好有壞,僅是道德跟誠信原則,故甲並不積極處理,但有公司登記甲是董事長,乙是股東,丙是董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甲似有對乙構成背信之可能,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甲不願與乙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當初甲就知道公司經營情況 還是遊說乙丙將資金投入舊公司  導致還沒有營運就被查扣  這可能會有詐欺罪的問題   2.建議可考慮先行提出告訴  陳述相關事實後   相關罪名都主張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Ryan 103-01-17 21:21

律師你好

之要賣大廈小套房,我完全沒有這方面的常識,
常幫忙我的管理員阿姨說可以找她熟識的仲介幫忙,
一開始她問我說要賣多少,並說之前有一間套房賣出
屋主實拿105萬,其他所有稅款都不需要付,問我要實拿多少錢? <== 點1


之後我做了調查說要實拿115萬,後來阿姨告訴我說有買家有意要買,
但是她說仲介認為我要實拿115萬太高了,這樣不好談,問我是否可以
降為實拿110萬,我沒有懷疑就答應了。    <== 點2

 

過一天又打來說仲介說買方殺價殺得很兇,要我再降一點就可以成交了,
那就降到108萬。 過一天後她告訴我說成交,我實拿108萬,  
請我準備印鑑跟權狀,某天晚上簽約。但是簽約前一天告訴我賣出總價是136萬。 <== 點3

當時我連賣屋要簽委任約才算是找了房仲的常識也不懂,一直以為是房仲幫找買方的。
實際我沒有看過仲介也沒有簽過經紀委任約(現在知道要簽約)
管理員說28萬都是仲介拿的佣金,我之後有問她一般不是只能拿6%。
而且明明買方的價格這麼高,卻2次要求我降價,是否不合理?
但阿姨回應是說仲介比較會賣,那是他會賣所以會賺,告訴我都跟大家約好了,
準備要簽約了,不能反悔。但是仲介簽約時不會出現,是委託阿姨去。

 

後來簽完約我打給買方詢問,買方(女)說跟本沒有仲介跟她接洽,是直接
找管理員小姐問有沒有人要賣房的,而且她也沒殺價,就是希望136萬看
能否談成。 <== 點4

現在等著交屋我就可以拿到所有的錢,阿姨之前是請我拿到錢再領28萬給她,
她說要拿給"仲介"。

<<<<<問題>>>>>
阿姨這幾點的行為有否符合無詐欺背信行為?
雖然我現在已經透過GOOGLE大神了解大部份,我完全不用給仲介費(沒簽約or根本沒房仲),
阿姨也違反了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但是心裡一直想著我被騙了,這一兩個星期每天都睡不好,早上整天就在想是不是被人騙的事。
若她還跟我要28萬,我是不想因為這點事浪費法律資源開庭,
只是想問說她這樣是不是符合詐騙罪嫌?因為我還沒有金錢上的損失。
之前跟管理員的對話沒有錄音,但是跟買方的對話有錄音起來。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無仲介,則對方所述即為虛偽,且其既然一直說是有仲介,則他是否符合民法上所規定的居間關係,是有問題的,且本件未簽訂書面契約,對方若要上法院來向您請求,應也有舉證之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簽任何仲介委託契約,可不用支付任何費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yan 103-01-17 21:02

之要賣大廈小套房,我完全沒有這方面的常識,
常幫忙我的管理員阿姨說可以找她熟識的仲介幫忙,
一開始她問我說要賣多少,並說之前有一間套房賣出
屋主實拿105萬,其他所有稅款都不需要付,問我要實拿多少錢? <== 點1


之後我做了調查說要實拿115萬,後來阿姨告訴我說有買家有意要買,
但是她說仲介認為我要實拿115萬太高了,這樣不好談,問我是否可以
降為實拿110萬,我沒有懷疑就答應了。    <== 點2

 

過一天又打來說仲介說買方殺價殺得很兇,要我再降一點就可以成交了,
那就降到108萬。 過一天後她告訴我說成交,我實拿108萬,  
請我準備印鑑跟權狀,某天晚上簽約。但是簽約前一天告訴我賣出總價是136萬。 <== 點3

當時我連賣屋要簽委任約才算是找了房仲的常識也不懂,一直以為是房仲幫找買方的。
實際我沒有看過仲介也沒有簽過經紀委任約(現在知道要簽約)
管理員說28萬都是仲介拿的佣金,我之後有問她一般不是只能拿6%。
而且明明買方的價格這麼高,卻2次要求我降價,是否不合理?
但阿姨回應是說仲介比較會賣,那是他會賣所以會賺,告訴我都跟大家約好了,
準備要簽約了,不能反悔。但是仲介簽約時不會出現,是委託阿姨去。

 

後來簽完約我打給買方詢問,買方(女)說跟本沒有仲介跟她接洽,是直接
找管理員小姐問有沒有人要賣房的,而且她也沒殺價,就是希望136萬看
能否談成。 <== 點4

現在等著交屋我就可以拿到所有的錢,阿姨之前是請我拿到錢再領28萬給她,
她說要拿給"仲介"。

<<<<<問題>>>>>
阿姨這幾點的行為有否符合無詐欺背信行為?
雖然我現在已經透過GOOGLE大神了解大部份,我完全不用給仲介費(沒簽約or根本沒房仲),
阿姨也違反了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但是心裡一直想著我被騙了,這一兩個星期每天都睡不好,早上整天就在想是不是被人騙的事。
若她還跟我要28萬,我是不想因為這點事浪費法律資源開庭,
只是想問說她這樣是不是符合詐騙罪嫌?因為我還沒有金錢上的損失?
之前跟管理員的對話沒有錄音,但是跟買方的對話有錄音起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簽任何仲介委託契約,可不用支付任何費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drew 103-01-15 08:44

競業禁止五項原則 ☆

競業禁止條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牴觸了憲法對於人民工作權的保障?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二○○○年發佈的解釋令述及:「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競業禁止條款,現行法令並未禁止,惟依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的規定,契約條款內容之約定,其情形如顯失公平者,該部份無效。」另外,勞工委員會特整理近年來各級法院的判決以及學理上的論述,歸納出五項衡量原則:一、勞工之競業行為,須具有顯著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的事實;二、雇主須有法律上利益應受保護的必要;三、勞工因擔任之職務而有機會接觸公司的優勢技術或營業利益;四、限制勞工就業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應有合理範疇;五、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所受損失的補償措施。儘管中央主管機關將諸多要點詳細彙製成「簽訂競業禁止參考手冊」,以資勞雇雙方作為簽訂時的參考,但是,司法判決常因個案不同而衍生見解上的差異。例如:限制勞工再就業的合理期限難以界定;限制的區域範圍大小無一標準;再者,如果雇主未訂定補償措施,亦非當然無效。

競業禁止窕款其中五原則中的第五項、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所受損失的補償措施。以及最後一句話:如果雇主未訂定補償措施,亦非當然無效。可以針對這些幫我說明一下,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雇主未訂定補償措施,亦非當然無效。}該段意思為即使雇主未定補償條款,亦不得僅以此認為契約為無效,仍須搭配其他無效事由。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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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ny 103-01-02 11:34

您好:

我名下一棟房子出租使用.房客因經營問題積欠房租,多次催討均託詞會一次繳清,但多次對談本著以相信對方的信用而給予展延.但最終還是一樣積欠不還.

現況是:租任契約(沒法院公證)被房客遺失,積欠房租也超過一年.最後一次對談同意最慢到2013/12/31錢還清積欠房租,且有對方寫下的積欠金額與還款期限的同意書.

現已超過期限經聯絡仍是一再推拖.想請教該如何處理才能讓對方還清積欠房租?此等行為是屬於背信罪嗎?如果欲提出告訴需準備何種訴狀?提出單位是地方法院嗎?如果透過調解委員會處理,是否會較容易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本於該還款同意書,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向法院起訴。

2、倘若對方沒有在調解的意思,則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Sonny 103-01-02 11: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本於該還款同意書,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 ... (恕刪)

如果欲提出訴訟程序上為何?可否在近一步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4: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檢附您所提到的同意書,撰擬民事起訴狀,繳交訴訟費用後遞交法院。

Sonny 103-01-02 16: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檢附您所提到的同意書,撰擬民事起訴狀,繳交訴訟費 ... (恕刪)

律師不好意思.再請教個問題...

那撰擬民事起訴狀.依我所面對情況是屬於詐欺背信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起訴是本於簽立同意書法律關係,並不是所謂的詐欺或是背信

2、除非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要詐騙您,否則似難構成刑事詐欺罪。又雙方並沒有委託處理事務,所以也沒有背信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似無涉及刑事犯罪,您須撰擬民事起訴狀,請求租金給付。亦可向法院對其申請支付命令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onny 103-03-07 16:09

律師你好:

鄙人已提出申請支付命令申請,且也於今日取得法院公文.但公文裏頭提到債權人須於收到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有戶籍謄本正本與該謄本聲請日期以核對之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

那表示說敝人還得持此公文跑趟戶政事務所,憑此公文提出聲請債務人的全戶戶籍謄本,再跑趟地方院將正本送過去?

Sonny 103-03-10 10:01
回覆 Sonny 的發言內容:

你好~針對最後問題請教,系統通知已回覆,但我到網站並沒有看到回覆文.

煩請再告知.謝謝~

102-12-19 20:45

和另一半分床已達四年,分居一年半。想要離婚但不放人:

1. 先生當初創業我父母借資,因當初相信其為人未簽借據,也任憑他分配股份,因此我也持有49%公司股份並兼任監察人。期間擔任會計因有時急用先用提款卡領用小筆金額〈大概20次上下,每次可能一兩千或有到五千〉。後來有將錢補回,但當時尚未鬧翻未簽和解或還款證據。現在因離婚,他咬定資金當初是贈與借款、並要告我侵占背信等罪名。當初父母轉帳有銀行明細、在談判時也有錄到他提還款的字眼。想請問的是我的罪名是否成立及資金是否有辦法取回?

2. 2010年將信用卡給我刷,但帳單寄來都直接我自己付款,他連開帳單都沒有,去年分居將卡還他。現在咬定我偽造文書,請問是否成立?

謝謝。

 侵占背信確實有被起訴的風險,可能要從主觀要件來辯護以求不起訴,借款部分證據夠不夠要看你手上的證據詳細內容,有提到還款,但有提到多少錢? 何時借的? 清償日期等? 偽造文書的部分,就比較容易打到無罪,訴訟不是當事人一方說的算,你說事實是如何如何,但檢察官,法官就一定會相信嗎,不一定的,訴訟技巧才是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為法定離婚事由,依題示情形,或許可能構成第2項規定之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可訴請離婚。再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第1057條規定,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給付。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再者,就您題其關於侵占詐欺偽造文書之相關罪名,均有其對應之刑法構成要件,如侵占須證明您具有不法所有意圖,詐欺須證明您施用詐術及對方之損失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偽造文書須證明您為無權製作文書之人,以上無法構成相關之成要件,均會被認為不成立犯罪,而為相關民事爭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eon 102-12-05 05:14

小弟於今年七月間以NTS2480購買了一支SONY MOBILE生產的SBH-50藍芽耳機,保固期間一年

一直到今年十一月底期間都正常使用,也在十一月底發現其藍芽耳機主體和夾子間的連接處斷裂

送回原廠請其修復,廠商的工程人員竟聲稱是人為的外力損壞不予以保固,要修復要付費NTS1600

小弟極其不滿的抗議要求對方舉証何謂"人為的外力損壞"?對方都不予以回覆

按~因小弟年內購買了多樣SONY產品,也不幸送修過三次,三次對方都說"人為的外力損壞"來了事

再者小弟於網路也看到多篇文章提到SONY用同樣"人為的外力損壞"理由來搪塞其他消費

請問這樣對方多次藉故不履行保固責任是否涉及~背信

另外藉故不保固,又要小弟用不可思議的價格來維修是否又涉及詐欺~

 

還請不吝回答,謝謝

依您所述事實應該只是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刑法背信罪之成立應以行為人係受他人委任,而為其被害人處理事務為成立要件,與一般認為只要單純違背誠信、不守信用,即會成立背信罪之觀念有別。本件雙方既不具有委任關係,自與刑法背信罪無關,就此您可進一步參照以下判例針對買賣關係不構成背信罪所為之闡述說明。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之背信罪,係以「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為其構成要件。所謂為他人處理事務,係指受他人委任,而為其處理事務而言,亦即行為人所處理之事務,必須具有「他屬性」,如係屬於自己之事務或工作行為,並非為他人處理事務,自無由構成背信罪。申言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背信罪之主體須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即其為他人處理事務,本其對他人(本人)之內部關係,負有基於一定之注意而處理該本人事務之法的任務,因之,其為他人處理事務,係基於對內關係,並非對向關係,是基於誠實義務,並非基於交易上信義誠實之原則,例如買賣契約之單純當事人乃對向關係,非為他人處理事務,其未履行給付義務,僅生是否有背交易上信義誠實之原則,並非違背其誠實義務,與背信罪之要件不合(最高法院七十一年度臺上字第一一五九號判決意旨參照)。

刑法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的犯罪構成,需要經過嚴密的構成要件檢討分析,依您所述情形,可能無法達到犯罪之構成要件,比較屬於民事糾紛。買賣契約之瑕疵或修補問題。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華 102-11-28 14:42

律師你好,請想問你幾個問題 :

1.事情拖了11年,還可以告他{詐欺}和{背信}嗎?

2.把相關的証據帶去警察局告他,這樣可以嗎?

 

是指距離發生到現在11年嗎?如果是,那還可以提告,應撰寫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告,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由於詐欺背信罪最重本刑均為五年以下,所以其追訴期間為二十年,仍可以提告,但重點是是否證據充足,畢竟時間已經過了這麼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1-29 01:23

追訴權時效(10年)已過,無法再行追訴。因為這涉及到94年的修法,容易被忽略。依刑法第80條第1項第2款在94年以前規定的追訴權時效是10年,94年修法後才改為20年,但本件應適用行為時(91年間)即94年修法以前的舊法律,犯罪行為迄今既已11年,追訴權時效(10年)應已完成。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應該了解你要告的事實為何,且不見得是你認為構成詐欺就是詐欺,或者有其他的罪名成立之可能,所以還是要了解你的狀況才能告訴你能否提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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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1-29 15: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91年時,刑法第80條規定: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追訴權期限為十年。而背信詐欺之刑度均為五年以下,依刑法第2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是此,有可能已過追訴權。目前應注意者,為是否亦快逾民事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不要民事刑事均過時效,即無法主張。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憤怒的豬豬 102-11-20 01:43

今天我去遊戲交易網看到一個賣家在徵代打工作人員

去應徵之後在RC通訊軟體裡面跟他講好

一張單子1000元 我拿8成 他拿2成

並且他說每個月5號 20號會固定匯款進來

之後我完成了共2000元的單子但是20號的時候卻沒收到錢

 二次詢問的時候那個賣家說有點事情晚點會給我

過了大概一 二個禮拜我寄簡訊說如果你不給我當初約定好的錢就會去警局提告詐欺

但是賣家還是各種推拖找藉口

後來我去警察局報案警察跟我說這不算詐欺

因為我本人並沒有財物上的損失而且提告之後,法官判定不算詐欺的話,對方會告我誣告

請問律師

1.我花在這遊戲帳號上面的時間和這段時間在帳號上面取得的寶物

已經對我造成了財物上的損失,這方面我對賣家提出詐欺or背信是成立的嗎

就算這遊戲帳號不是我本人的,有的話比較偏向詐欺背信哪一方面呢

2.要是已經提告了,之後出庭法官認為我的提告無法構成詐欺or背信

對方有可能對我採取甚麼法律措施嗎

 

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1.本件類似吃霸王餐的行為,有成立詐欺得利罪之可能。
2.本件基本上若得舉證證明確有相關交易而對方賴帳之情形,則本於事實、真實的證據提告,即使最後提告不成,依法亦不構成誣告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憤怒的豬豬 102-11-21 16:01

那請問律師我的這案子有可能算是民事債務不履行

不能對對方提告嗎?

因為我去警局陳述事情經過,警察都說我這是民事案件,無法受理

我該怎麼確實的跟警察說我被詐欺了呢

沈恆 (沈律師) 102-11-23 14:05

可以於告訴狀內陳述清楚事實,以告訴狀提告

憤怒的豬豬 102-11-24 15:59

那請問律師 今天對方在我提告之後把錢匯給我

這樣詐欺還有成立嗎?

還是會被對方告誣告

沈恆 (沈律師) 102-11-26 05:38

詐得金錢時,詐欺罪就已經成立;後來還錢,只能說是有悔意;要成立誣告罪並不容易。以上謹供您參考。

minihua 102-11-18 15:17

請問 某工會人員侵吞勞保年金

央求不要提告提出要分期攤還

他犯了業務侵佔背信

如果我選擇暫不提告

請問我告他的追溯期是多久?

另外他說要寫借據攤還

這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法嗎?

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8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侵占罪及背信罪之追訴權時效為20年。

2、本文建議您與對方簽立和解書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保障權益。

凱西 102-11-17 20:27

您好: 2010年我在新加坡工作,認識了A男,他是新加坡永久居留權人民,也是所謂的PR

。他2011年因為賭博輸了很多錢,向我借了700新幣,之後有先還150新幣,直到2013年550元新幣尚未還款。因為我2012年返台工作,A男曾facebook及what's app留言,說會還錢,但是直到今天仍背信沒有還錢,2012-2013年之前我有多次傳訊息催款,但是他都有個人因素拖延,甚至有傳噁心的簡訊內容騷擾我,但事後有道歉,這些紀錄我都有保存 。我知道錢已經無法取回,但是我只是希望有什麼方式能讓他有案底記錄,以免有其他人受害,希望律師能夠提供網頁或是法律赫止這種人的狂妄行為,謝謝

cindy 102-11-14 01:37

我在x電信公司上班,工作ㄧ年多但因後來調職的店長與通訊行勾結利用我們員工的名義洗手機,造成公司的損失,已將我們開除不說進而以背信罪向我們求償,我想問這該如何處理,第ㄧ受害不只我ㄧ人,第二當時店長再上去的區主管也知道此事,本叫店長推責給我們自保,但後因公司評估此店長造成公司太大損失已協議求償,當時我們小員工只是聽命行事想說賺業績並無拿其他利益但沒想到後續還是要叫我們賠償,真是欲哭無淚。況且客戶不繳錢也不是我們能控制的,以此求償我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已被逼迫離職,也不想影響新工作,想尋問有什?方式可以解決嗎?已於日前收到存證信函了,說要協議賠償金。

沈恆 (沈律師) 102-11-14 01:56

您好!如果店長利用員工名義洗手機,被利用的員工都知情,而為了業績還配合作假,則被利用的員工應該還是免不了民事刑事責任,盡量設法與公司和解才是上策。以上謹供您參考。

Ryan 102-11-03 10:04

您好!我與他人合夥開一間工廠 因經營理念不同決定退出 退方答應會還錢卻一直拖延。後來本人決定用清算方式來拿到錢。跟對方提清算 雙方口頭同意 。因為本人對一間協力廠商覺得虧就 便告知那廠商老闆 我們要清算了。訂單可能無法履行 並口頭承諾一些能在我能力嚇完成我會完成。結果那廠商告知我合夥人。那個合夥人想告我背信 這益的最會成立嗎? 謝謝!!!

單就你所述,背信成立的可能性不高,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背信部分,若依您所述之情形,應尚難成立,但仍需視對方提出如何的具體事證而小心因應,畢竟現在雙方已經走到這種地步,另合夥事業的解散,應依民法合夥之規定為之,並應約定清礎,以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ron 102-10-30 15:56
一件事情被告於地檢已獲不起訴處分
原告經再議被駁回確定

倘原告再以相同事情對被告提不同罪名之告訴(例如背信告完告侵占,侵占告完告...)
則被害人應如何自保(只能一直應訴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