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貴律師您好,請教一個支票委任取款和背信罪嫌。
事由:甲君持有一張劃有平行線且「取消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乙君係為甲君之好友,因甲君忙碌無暇取款而將甲君本人印章交付乙君至支票平行線指定銀行將該支票款項存入甲君帳戶,但乙君竟於指定銀行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銀行為被背書人,嗣後委託丙銀行取款且存入乙君帳戶。
疑問:
1.依據以下二條法律規定,請問乙君將該支票背書轉讓之行為是否違法?
1.1.票據法第40條第1、2、3項規定:「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前項被背書人,得行使匯票上一切權利,並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其次之被背書人所得行使之權利,與第一被背書人同。」
1.2.票據法第139條第2項規定:「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
2.承1,如果乙君之背書轉讓行為合法,乙君是否不構成背信罪之要件:「…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感謝上述二位律師的熱心答覆!
因為甲君無法舉證委託乙君將支票取款後存入甲君帳戶,另甲君發現支票款項存入乙君帳戶時,乙君亦立即返還給甲君。
基於上述二項理由,以及二位律師的寶貴意見,個人認為乙君將支票存入自己帳戶之行為,難謂侵占罪之立罪要件,另背信罪之立罪要件雖以實質利益損失為由(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6715號判決要旨:[背信罪以有取得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並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始足當之,故為結果犯。若無此項意圖,即屬欠缺主觀之意思要件,而無從成立該罪,雖有此項意圖,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若未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既無行為之結果,亦不成立本項之既遂罪。]),因甲君無法舉證委託之事實,故無法證明乙君有故意之意圖,也難謂背信罪之立罪要件,若有敘述不足之處,敬請指教。
*背信罪之立罪要件:”...,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侵占罪之立罪要件:”...,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應該要用訴訟解決
一定有可以解套的方式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與室內設計公司裝潢糾紛,懇請律師回覆
1.預計裝修部分:
7F:室內(客廳&餐廳&主臥&主臥浴室&書房&廚房&後陽台,不含小孩房&前陽台),客浴廁所詢問對方施工價格才考慮是否施做
6F:廚房 & 6F與7F的室內樓梯敲除,樓面封起來&原樓梯下方改成儲藏室
2.契約(設計委任合約)
a.對方只寫7F部分,6F沒寫,說6F的坪數跟7F未施作面積差不多
b.契約沒寫圖面完成時間,但我有說要過完年要完成,因為有婚期的期限,問對方是否OK,對方說OK
c.簽約收費50%(已付)
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立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工程估價手續完成收費10%
3. 糾紛:
a.過完年圖面還在平面圖未全部完成(7F),6F的圖從沒見過
b.根據對方圖面量測,設計坪數多出幾坪(費用超收)
c.所以我email通知對方要解除合約&退回多收部份的費用
& 要求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d.對方不願解除合約&還要求收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4. 請問:
a.圖面完成時間契約上沒寫,但有口頭約定,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b.設計面積(6F&7F)對方便宜行事,對方這樣寫,若有民事訴訟,我方是否可依此提出實際狀況,而不會只看契約?
c.設計坪數與實際不符,我方是否可依據資訊不對等進而告對方背信&詐欺?
d.契約中有寫,我方有特殊原因要終止合約,須書面通知對方,這裏的"書面通知",用email算不算?對方也有回eamil,是否已算知會對方?定要用存證信函?
e.續上,就法律上,合約是否終止?
f.平面圖繪製未完成,對方是否還能要求收20%費用?
g.若告對方背信&詐欺成立,我方可拿回多少費用?
h.續上,我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一般是如何計算費用?
i.對方是否有義務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若拒不提供,我方應如何處理?
j.以此案件,律師有何建議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拒不履行,再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與室內設計公司裝潢糾紛,懇請律師回覆
1.預計裝修部分:
7F:室內(客廳&餐廳&主臥&主臥浴室&書房&廚房&後陽台,不含小孩房&前陽台),客浴廁所詢問對方施工價格才考慮是否施做
6F:廚房 & 6F與7F的室內樓梯敲除,樓面封起來&原樓梯下方改成儲藏室
2.契約(設計委任合約)
a.對方只寫7F部分,6F沒寫,說6F的坪數跟7F未施作面積差不多
b.契約沒寫圖面完成時間,但我有說要過完年要完成,因為有婚期的期限,問對方是否OK,對方說OK
c.簽約收費50%(已付)
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立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工程估價手續完成收費10%
3. 糾紛:
a.過完年圖面還在平面圖未全部完成(7F),6F的圖從沒見過
b.根據對方圖面量測,設計坪數多出幾坪(費用超收)
c.所以我email通知對方要解除合約&退回多收部份的費用
& 要求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d.對方不願解除合約&還要求收平面圖繪製完成收費20%
4. 請問:
a.圖面完成時間契約上沒寫,但有口頭約定,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b.設計面積(6F&7F)對方便宜行事,對方這樣寫,若有民事訴訟,我方是否可依此提出實際狀況,而不會只看契約?
c.設計坪數與實際不符,我方是否可依據資訊不對等進而告對方背信&詐欺?
d.契約中有寫,我方有特殊原因要終止合約,須書面通知對方,這裏的"書面通知",用email算不算?對方也有回eamil,是否已算知會對方?定要用存證信函?
e.續上,就法律上,合約是否終止?
f.平面圖繪製未完成,對方是否還能要求收20%費用?
g.若告對方背信&詐欺成立,我方可拿回多少費用?
h.續上,我方可否要求損害賠償? 一般是如何計算費用?
i.對方是否有義務提供"契約上設計坪數是如何量測的圖面&尺寸"?
若拒不提供,我方應如何處理?
j.以此案件,律師有何建議後續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覆~

個人目前經營連鎖超商 當初未簽訂經營合約前有先簽訂一份十萬元草約 那時超商召商業務早就已告知確定要接那間店 工作也辭去 員工也已先請了 由直營店代訓 薪由我付 直到開店[試營運]前3天須付清全部尾款[早上] 並簽訂營運合約[下午] 簽訂前一刻業務告知這是違建! 我馬上反映不滿 業務老練安慰這沒關係 沒人會去報拆的 並暗示地點不好找 業務也知目前我無收入 而且人已請都要薪水 崔促趕緊簽約 並且還附帶一個切結 如被報拆不得求償! 辛苦經營一陣也小有成績 最不想發生的 事發生了! 被報拆! 有告知公司可是回覆竟不當回事 唉!吃人夠夠!想請問律師可以請求賠償嗎?刑事上 可告背信或詐欺嗎? 我只是想吐口氣!不要再被欺負了! 阿和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您與加盟業主之加盟契約內容加以審視之,視業主有無對您為詐欺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和太太與股東合開一家仲介公司,太太擔任店長、我擔任業務經理、我弟則是業務主任,目前公司能有最高權限的就只有我們三個人。
103年6月弟弟從公司離職,但是在103年12月及104年1月陸續發現有客戶打來公司,才發現弟弟曾經私下與客戶成交並收取仲介服務費用。目前公司陸續在查還有其他私下成交的案子,目前好像得知至少有5件,公司拿到完整資料有兩件.
目前拿到完整資料的兩個案子都是仲介租賃,第一個案子是弟弟用外面的契約書直接與屋主、租客簽約收取服務費一個月;第二個案子是弟弟使用外面的契約書但多使用了公司專有的房屋屋況點交單,未經公司同意
弟弟在公司是有領底薪的工作人員又是業務單位的主管,我想知道以下4個問題
2.私自拿取公司的契具使用構成什麼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可能涉犯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等犯罪,您弟弟應嘗試與公司和解,返還金額,至於針對不合理之賠償金額,亦可不予理會,即使起訴,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不至於請求超過於損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和太太與股東合開一家仲介公司,太太擔任店長、我擔任業務經理、我弟則是業務主任,目前公司能有最高權限的就只有我們三個人。
103年6月弟弟從公司離職,但是在103年12月及104年1月陸續發現有客戶打來公司,才發現弟弟曾經私下與客戶成交並收取仲介服務費用。
目前發現的兩個案子都是仲介租賃,第一個案子是弟弟用外面的契約書直接與屋主、租客簽約收取服務費一個月;第二個案子是弟弟使用外面的契約書但多使用了公司專有的房屋屋況點交單。
弟弟在公司是有領底薪的工作人員又是業務單位的主管,我想知道以下3個問題
2.私自拿取公司的契具使用構成什麼罪?
3.因為仲介服務費金額不高大約合計8萬多左右,是否有方法能減輕罪行?

本人於100年工作期間 認識一位吸毒的朋友 他不但吸毒 也有販毒
由於當時他沉迷"賭博性電玩" 把錢都花光了 所以跟我說 看我要不要出錢給他"做生意" 他說他需要9萬元 並向我保證每月會給我獲利5000元 並不含拿出來的9萬元
當時我也沒錢 於是我向銀行貸款17萬 後來我拿了9萬給他 結果隔天 他跟我說他在路上與人擦撞 對方索賠5000 不給錢就報警處理 他說"貨"放在機車車廂內 不賠錢會出事 於是又叫我匯5000 給他 我匯給他之後的當天晚上 他說要跟朋友去交貨 結果被警察抓到 因為他們開贓車 車上的"貨"也被警察衝走了 說人在地檢署 要1萬交保 後來我沒有匯給他 他說他朋友把罪都扛下來 之後他一直逃避不還錢 我只能默默還貸款 請問這樣他有構成 詐欺 背信 或 侵占等罪嗎?
由於當初也沒立借據 我拿出去的9萬5要靠哪些程序才能要回來?
事隔3年多 我還有追訴的空間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您朋友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於收到後無異議,待其確定,即可向其請求之,此可解決您目前證據不甚充足之情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原地主之繼承人知悉借名登記之契約存在,對於違背借名登記契約之行為,可嘗試提出刑事背信告訴,另關於造成損失之部分,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果你們是擔心道路無法走
那就不用擔心
因為這條路應該已經是既成道路
所以縱使新地主也不能阻止你們去走
故無論移轉給誰其實都不影響你們權益
恐怕要看當初協議內容
且也要證明他的子孫知悉此事
所以要看你們的目的為何
才能去跟進後面的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http://www.su-attorneys.com.tw/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因母親過世有留下遺產和債務,有房貸數百萬以及互助會貸款數百萬,因債務至急,家姊說願意扛起債務,只要把其中房子過戶給她變賣,便能處理全部債務,所有繼承人便同意並且過戶,為取信互助會債權人,我們在所有債權人前面簽妥協議書,承諾委任家姊償還房貸和互助會欠款,然而,家姊簽妥協議書一式三份後,給了兩位債權人協議書,自己留存一份,卻沒有給我們其他繼承人,爾後,向她要求影印協議書歸還給所有繼承人,卻多次不予回應。要去查視所委託的房子也被保全擋了下來,說屋主交代不能給其他人進入,更在網路上發現家姊未經所有繼承人同意變賣家具。至於,貸款部分,每月尚有數千元利息,貸款銀行多次去電家姊要求其償還利息,並告知於元月三號貸款到期,須償還本金數百萬,家姊多次不予回應轉而要求銀行向本人要求支付利息,本人目前居住於貸款抵押房子,為了避免居住地被法拍,本人迫於無奈下,只好先行支付相關利息及保險費用。基於種種因素,強烈懷疑家姊有背信的嫌疑,請問我該怎麼辦? 是否可經由地檢按鈴申告?如果她不承認委任或者償還相關債務,還有觸犯什麼相關發條呢?

各位律師好,日前我們社區鬼委會的委員因為偽造文書、業務重大過失,分別被住戶向地檢署和地方法院先後告發刑式偽造文書、民事訴害賠償(兩件都是不同案由事件),但是這些涉案委員挾其管委會人脈勢力,強行通過決議,同意委員業務涉訟由社區公款補助律師費用,後來我們有住戶向涉案委員詢問使用的法源,而且說他們已經違反禁止自己代理原則了,他們說來自律師顧問費,但是過去這個科目一直都是與外面律師簽屬常年法律顧問契約的顧問費,從未有支應委員的業務官司問題。而且這兩案件是在不同時間點向司法機關告發和起訴,我們在這些涉案委員申請動支第二案損害賠償的律師費前,拿到縣府工務局的公函,裡面直指此舉違反法令,應經區權會使得動支,但相關糾紛爭議應循司法途徑解決,並非本局權管所及。但是這些涉案委員還是堅持要用社區的錢請第二案的律師費。後來我們住戶就再向地檢署告發背信和業務侵占。
日前地檢署作成不起訴處分,理由無非以全部過程均經公開會議和會計程序處理,難認有主觀上不法意圖,但是並非所有犯罪行為都是偷偷摸摸才叫違法吧,那些委員就是吃定多數人都不管事情,也不知道這樣子不合法,更不會去司法機關提告,才敢大辣辣地去拿這個錢啊,如今有住戶去告,卻說不能告,似乎不太合理,另外,檢察官在處分書裡也說,該兩案件均與社區事務有關,沒有任何根據說明委員不能因業務涉訟支領個人律師費用,所以認定無罪。但是也沒有根據可以說這些委員可以自己決議因業務涉訟而申請律師費阿,法律和規約已經對管理費的使用範圍做出了正面表列的規範,而如今檢察官卻說負面表列沒有特別規定不行,似乎很奇怪吧??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不起訴處分出七日內委任律師具狀聲請再議,並提出再議理由,若逾期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契約規定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返還訂金及請求違約金,為須考量訴訟成本,亦可向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與朋友共同頂了一家火鍋店來做
朋友說前店主開頂店的金額為106萬,但事後發現實際是80萬而已
而因為一些原故頂店的金額需要經由朋友之手交給前店主
目前朋友總共拿了10來萬說是要給前店主的,但真正到達前店主手上只有2萬,要收據也都說沒有(拿不出來)
想請問這樣是否有背信罪?或者是其他的罪名?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觸犯刑事詐欺、侵占及背信等犯罪,您可於蒐集證據後,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返還,若對方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大人您好, 我跟幾位朋友在今年10月份加盟一家電動機車公司, 但經營約3個月就有一堆問題,讓我們想要跟公司解除加盟關係,想詢問一下問題
1. 車子的品質很差,幾乎90%以上來就有問題, 我們也蒐集了許多的照片, 公司跟我們的加盟契約上有立定, 5%以上的不良率就要賠償,但上次我們把維修報表給負責人看並要求賠償之後,公司的回應變成那是人為因素,且也不打算賠償我們,我們想約老闆出來談判,但他始終避不見面,也聯絡不到人,請問我們該如何找到他的人以及拿到該有的賠償?
2. 公司當初有指派一位窗口,但窗口也常常不接電話,甚至每次答應我們的事情都食言,造成我們常常被客人罵, 以及公司本來簽約時說好要提供的服務 , 也是食言沒有作到, 造成我們每月都經營得很辛苦,請問這是否有甚麼法令可依循或這些都可以作為總公司沒有履行後勤支援的證據, 以此解除合約?
3.營運期間,負責人有提過許多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商業資訊,經過我們後來查證後皆非事實,請問這是否違背生意誠信原則,並構成詐欺和背信等事實? 能請求甚麼賠償?
4. 因為簽約期是3年,並有簽屬本票, 合約上明訂若達成一年業績可以取回本票, 請問若是因為以上總總的原因和我們蒐集的證據,造成我們無法再繼續經營下去而解約,請問本票能拿回嗎? 我們該如何才能順利解約還有取回本票呢?




大家好
想請教一個和公司合作案件的糾紛
內容是我個人和對方公司合作案件,幫對方公司行銷他們的活動
因為和對方公司窗口是舊識,因此當初並沒有簽合約
但有Email信箱和對方公司窗口往來之資料和相關資訊
不過當初這位窗口是用自己的Gmail信箱聯繫我
但合作完成之後,對方的聯絡窗口卻突然從該公司離職
然後我找到該公司負責人,負責人卻說這件事情是該位窗口私下個人行為
因為沒有和公司簽合約所以沒辦法付此筆合作案的款項
目前情況就是對方公司和窗口互相推卸責任,該公司負責人說也要跟該位窗口提告
而聯繫該位窗口他則說公司不負責的話他也沒辦法承擔責任付這筆款項
但目前我這邊完全沒拿到任何案件的費用,而且此案件費用不低,有數十萬元
我這邊都有保留和對方的Email往來及FB的訊息
對方公司和窗口互推責任不付款是否犯了民事和刑事的哪些罪責? 詐欺? 背信?
再麻煩各位律師朋友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通前往開庭,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辯護策略與回答之方向,主張您無違反契約造成他人受有損失之犯罪行為,不構成背信犯罪,應為民事契約糾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緩起訴仍會收到地檢署的文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之判決為地方法院之簡易判決處刑書,則似有可能未經開庭即收到判決,您可致電至地方法院詢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我與我的對照人於今年四月協議好將雙方所飼養的貓進行配種,此次配種我們有寫一式兩份的合約並由雙方各留存一份,合約內容中協議好於母貓順利生產後由公貓方(我方)從所生產之幼貓中挑選一隻作為此次配種的報酬,該合約皆有我們雙方的親筆簽名及押拇指印於簽名處。
然而第一次配種並無成功讓母貓受孕,故於今年六月底至七月初由母貓方提議再進行一次配種,此次配種並無再另寫一份合約,而此次配種母貓有成功受孕並於今年九月初左右順利生產,我方(公貓方)於今年10月中攜帶今年四月簽訂的合約前往母貓方家中進行幼貓一隻的挑選並打算帶回,然而母貓方表態希望能多些時間考慮及挑選,故我們於我方所執的合約(今年四月份第一次配種所簽的合約)上註明以下內容"103年10月12日,公貓方飼主XXX親至母貓方飼主家中完成小貓乙隻的挑選,另於10月15日由母貓方帶幼貓予公貓方以完成交付",然而事後母貓方跟我方聯繫並表示因不捨故不願將小貓乙隻交付我方,希望能在將來若有機會在配種時再交付,我方不接受這樣的提議,最後雙方談判破裂。
我想詢問的是, 我認為這個案件中,我的對照人(母貓方)並無履約,此種行為是否構成背信? 我若希望追回我方的權益,是該提出刑事背信的告訴或者民事訴訟呢?
我在提出訴訟之前是否需先找警方備案,還是直接去地院投遞訴狀即可?
謝謝你們的協助,不勝感激。


您好,我與我的對照人於今年四月協議好將雙方所飼養的貓進行配種,此次配種我們有寫一式兩份的合約並由雙方各留存一份,合約內容中協議好於母貓順利生產後由公貓方(我方)從所生產之幼貓中挑選一隻作為此次配種的報酬,該合約皆有我們雙方的親筆簽名及押拇指印於簽名處。
然而第一次配種並無成功讓母貓受孕,故於今年六月底至七月初由母貓方提議再進行一次配種,此次配種並無再另寫一份合約,而此次配種母貓有成功受孕並於今年九月初左右順利生產,我方(公貓方)於今年10月中攜帶今年四月簽訂的合約前往母貓方家中進行幼貓一隻的挑選並打算帶回,然而母貓方表態希望能多些時間考慮及挑選,故我們於我方所執的合約(今年四月份第一次配種所簽的合約)上註明以下內容"103年10月12日,公貓方飼主XXX親至母貓方飼主家中完成小貓乙隻的挑選,另於10月15日由母貓方帶幼貓予公貓方以完成交付",然而事後母貓方跟我方聯繫並表示因不捨故不願將小貓乙隻交付我方,希望能在將來若有機會在配種時再交付,我方不接受這樣的提議,最後雙方談判破裂。
我想詢問的是, 我認為這個案件中,我的對照人(母貓方)並無履約,此種行為是否構成背信? 我若希望追回我方的權益,是該提出刑事背信的告訴或者民事訴訟呢?
我在提出訴訟之前是否需先找警方備案,還是直接去地院投遞訴狀即可?
謝謝你們的協助,不勝感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尚不至於構成背信犯罪,但對方或許可能依契約對您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教官好.....有個法律上的問題想問一下。
在前不久鄉里人(以下簡稱李員)有人跟我父親講說有登記到他的土地400多坪..我爸得知後,就決定還他..就把印鑑 跟身分證讓他拿給代書去辦切割及移轉。(有申請第一次鑑界400多坪)。因為李員要蓋房子..我爸善良,多移轉了70幾坪給他蓋房子....
可是 我爸最近看地籍圖,發現原本第一次鑑界講的土地為480幾坪..代書移轉了近1000坪....有跟代書講..代書也裝皮皮不處理...李員因移轉兩年了,要蓋房子了, 也跟他講,請他處理後才蓋..他也堅持要蓋.還說有爸在刁難他.他老婆也也講土地沒這麼大。.
前 兩天我們有請李員及代書來我們家講......李員堅持說他當初依第一次見界點下去移轉,代書也說他照第一次鑑界點下去移轉,我們當場用地籍圖的長度去量 鑑界點,代書說他可能移轉錯了...並詢問李員當初蓋房子鑑界時,發現移轉錯誤,為何不請代書更正....李員堅持說蓋房子鑑界是到400多坪的鑑界點.......(當天全程錄影錄音)
各位大大 我現在要處法律行動....我要以甚麼罪去提告....侵占? 背信?還是偽照文書? 我是不是要先發存證信函給他及代書?..
麻煩各位大大 幫忙解答一下.....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李先生,請求其限期返還錯誤登記之部分;並同時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代書,通知其違反當初委任契約授權範圍,造成損失,請求損害賠償,若雙方均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如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民事訴訟(如所有物返還、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負責公司網站建置外包案之發包事項,於民國103年09月16日與承包公司(乙方)簽約,並於合約中註明乙方需於11月06日完成本公司發包之內容(網站後台程式及金流串接),本公司當場交付訂金5萬元整(於合約上註明),合約期間本公司依合約於09月17日交付合約建置網站所需之資料。(有Google硬碟資料上傳紀錄。)並派員與乙方溝通協調相關事項。於民國11月06日合約到期日時,乙方無法履行合約內容,而且「沒有任何成果交付」。11月07日本公司寄發存證信函要求該公司於三日內提出解決方案及相關賠償事項的討論。11月13日收到乙方公司之存證信函,內容單方面指說本公司於11月10日才交付頁面給他們,乙方要終止合約並於30日內退還訂金。本公司於11月13日與乙方負責人電話聯絡並約定立即開付30天期支付支票退還訂金。11月24日仍未收到乙方支票,本公司至電乙方負責人並得到乙方負責人說要於11月25日委由快遞公司於下午將支票送達。11月25日仍未收到支票。本公司於11月28日寄發存證信函,並要求對方於12月1日返還訂金(該信函於12月1日送達,有簽收回執)。至今12月5日仍未收到該公司任何形式之回覆。


您好,數年前先生在日本求學(其父親為里長),回國休假時先生母親表示鄰長<A>有在問我先生是否可協助其鄰長兒子<B>(長年在大陸)開立一個日本銀行帳戶以便他兒子在大陸收取貨款,並跟我先生母親留了我先生的聯繫方式,而後該鄰長兒子就開始跟我先生連繫上了。我先生也有表示不可能但可協助收取正當貨款並代轉交貨款給予B,而B也保證商品都是一些飾品並無不法商品。我先生當時為學生為補貼生活費同意幫他收取貨款並扣除相關規費後可賺取大約2%的利潤。
前半年錢很正常大約2~4星期對帳一次並把等值金額交予B,後來B說因為工廠出了小問題必須先預支款項表示下次對帳時即可補足,我先生心想應該沒問題,但之後B不斷的用工廠驗貨沒過或沒生活費要斷炊等理由,一直沒辦法把這筆帳由負轉正(這期間B依然有賣貨也有款項入)。大約兩三年過去我先生決定先暫停幫他代收貨款請他先把之前預支給他的部分補足再說。而我先生也飛了一趟大陸請他開立本票(因擔心之後不知日後如何有證據證明)。
而後我先生往大陸發展,心想因B長年在大陸,若有B幫忙應該可以容易上手,而也可以幫到B賺錢並早日還款,在大陸期間我先生還不斷借他生活費甚至借他買回台機票。但還得都只夠還借給他的部份生活費,而我先生決定退出大陸發展時,B主動說要幫我先生處理大陸房子的租約及幫我們把屋內東西寄回,但押金也只拿到一半他說他需要錢生活自己作主借了一半,而屋內很多東西如洋酒等物品都沒寄回,本來也還沒打算跟他計較,但大約4~5個月前他搞消失了,完全無法取得聯繫。
我先生開始蒐證,這才發現他後期在日本銷售的商品居然還有盜版的DVD(因為有買家在日本網上公布我先生的日本銀行帳戶並說明此人是賣盜版的)。
近日內已提交本票裁定(但名下已無財產,多年前早就信用破產,且本來名下有一處房產早就被拍賣),並提告A及B詐欺背信侵占。
想請問善心的律師及朋友們,能如何有力的告到A(如果不是她介紹信用破產的B給我先生幫他收取貨款根本不會發生這一切事)呢?以及B在日本利用我先生戶頭作為販賣盜版光碟是否能告。
不曉得還有任何遺漏之處,希望您能不吝指教。

您好,數年前先生在日本求學(其父親為里長),回國休假時先生母親表示鄰長<A>有在問我先生是否可協助其鄰長兒子<B>(長年在大陸)開立一個日本銀行帳戶以便他兒子在大陸收取貨款,並跟我先生母親留了我先生的聯繫方式,而後該鄰長兒子就開始跟我先生連繫上了。我先生也有表示不可能但可協助收取正當貨款並代轉交貨款給予B,而B也保證商品都是一些飾品並無不法商品。我先生當時為學生為補貼生活費同意幫他收取貨款並扣除相關規費後可賺取大約2%的利潤。
前半年錢很正常大約2~4星期對帳一次並把等值金額交予B,後來B說因為工廠出了小問題必須先預支款項表示下次對帳時即可補足,我先生心想應該沒問題,但之後B不斷的用工廠驗貨沒過或沒生活費要斷炊等理由,一直沒辦法把這筆帳由負轉正(這期間B依然有賣貨也有款項入)。大約兩三年過去我先生決定先暫停幫他代收貨款請他先把之前預支給他的部分補足再說。而我先生也飛了一趟大陸請他開立本票(因擔心之後不知日後如何有證據證明)。
而後我先生往大陸發展,心想因B長年在大陸,若有B幫忙應該可以容易上手,而也可以幫到B賺錢並早日還款,在大陸期間我先生還不斷借他生活費甚至借他買回台機票。但還得都只夠還借給他的部份生活費,而我先生決定退出大陸發展時,B主動說要幫我先生處理大陸房子的租約及幫我們把屋內東西寄回,但押金也只拿到一半他說他需要錢生活自己作主借了一半,而屋內很多東西如洋酒等物品都沒寄回,本來也還沒打算跟他計較,但大約4~5個月前他搞消失了,完全無法取得聯繫。
我先生開始蒐證,這才發現他後期在日本銷售的商品居然還有盜版的DVD(因為有買家在日本網上公布我先生的日本銀行帳戶並說明此人是賣盜版的)。
近日內已提交本票裁定(但名下已無財產,多年前早就信用破產,且本來名下有一處房產早就被拍賣),並提告A及B詐欺背信侵占。
想請問善心的律師及朋友們,能如何有力的告到A(如果不是她介紹信用破產的B給我先生幫他收取貨款根本不會發生這一切事)呢?以及B在日本利用我先生戶頭作為販賣盜版光碟是否能告。
不曉得還有任何遺漏之處,希望您能不吝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A確實有跟B共同為犯罪行為,否則要告A成立的機會不大,而提供帳戶給B使用這個部分應注意,應發函告知B不再提供給他使用,否則日後可能會有共犯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昨天上班回來後
家人跟我說下午來了警察
拿了通知單指名給我
要在下禮拜天去警察局做筆錄的樣子
然後原因是背信
我想也只有那件事情
那件事情是
有一天某一位網友主動找上我
因為我有在某留言板留下聯絡資料
那位網友 想請我外包寫程式
我詢問了想要的怎樣呈現
後來我就答應幫他寫
交易金額是15K
那位網友在我和他的LINE聊天的視窗
打了我們兩個的合約內容
最後問我是否同意
我就在上面打我同意
之後他就付了訂金5K給我
事成後再給我尾款10K
接著我3~4天內就寫完交給他了
他確認程式正常運作後就付我尾款了
接著他發現程式運作時有一些瑕疵
因為合約內容有提到
當程式有運作錯誤時
需要我在3天內修正給他
不然的話需要退款給他
於是我趕緊在一天內給他
接著他又發現1~2個問題
我也照著期限給他
然後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後來他又找我外包另外一個程式
也先付了訂金
而之後因為我們沒有共識
我也就退了第二個程式的訂金給他
想說沒事沒問題了
接著過好幾天
他打電話給我
說第一個程式不能運作
要我立馬退15K給他
我就跟問他說哪裡有問題
我幫他解決
但他說不用我解決
要我直接退錢
我跟他說
我要幫你解決你說不要 要我現在退錢給你 我做不到
我們兩個開始都口氣不好了
他就說他要告我詐欺
我就說隨便他
他就一直連環打電話叫我還他錢
一開始我接了幾通好好跟他說
他都說不要我解決 要我直接退錢
我之後就不接他電話
連環打電話持續了一個禮拜
就開始偶爾打個幾通
我也一直不接
過了兩個月後
就接到這個通知單了
先說明我未滿16歲
請問這件事情我有錯嗎 ?
誰的勝算比較大
我爸說看我要不要找律師
我是說都可以
但結果怎樣我都不想要賠他錢
我還想叫他賠錢哩
鬧的我很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背信犯罪行為,至警局製作筆錄時,可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方向與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提出保證人擔保還款或提出財產擔保之,於確保清償之前提下再同意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弟幾天前在沒有屋頂的平台上購買了一項商品,賣方與我居住地不遠,於是我選擇面交節省運費,當在面交的過程中,我收到商品並未拆封,當下只有檢查外觀是否與賣場的照片相同,並且賣方也口頭承諾商品有問題都可以處裡,於是趕時間就先行離開,回家拆開商品才發現,商品本身不是我要的東西,我沒有使用商品,並且包裝完整,與賣方聯繫買錯商品一事,但是賣方主張,商品拆封既不退貨,但是在賣方賣場與賣場裡的關於我都沒有提到商品部的拆封,否則無法退貨之規定。
商品的賣場就只有簡單的3張外盒照片,文字敘述的地方只有提到只商品是由外國亞馬遜平行輸入進來,並且保證產品保固一年。
我在問與答的過程中有提到商品外盒的包裝與平常在實體店面 與各大網路購物平台看到的外包裝不一樣,賣方則是沒有針對這個問題回答。
今天我會和這位賣方購買也是因為,他的賣場商品名稱確實打的是我要的商品,但是我收到的卻不是我要的商品, 假如賣場商品名稱是"A"可是我收到的是"Axxx-xxx"並不是我要的"A"
一開始拆封打開看到不是我要的就與賣方告知,當時也有看到商品有瑕疵,但是當下我是主張我買錯商品,而不是以商品有瑕疵與對方退貨,後來與賣方告知商品有瑕疵,賣方卻以我買錯東西找理由要辦理退貨,與賣方在LINE的過程中,賣方有提到"商品如果沒有瑕疵,我們沒辦法給退"的承諾。
現在賣方認為我在找理由不願意辦理退貨,但是商品確實是瑕疵品,賣方這樣的行為有構成背信罪與詐欺罪嗎?
請問小弟該如何處裡比較妥當? 麻煩各位幫小弟解答..感激不盡...





事件說明:
我在公司任職人事行政,負責計算薪資,做了一段時間覺得老闆不可靠所以提離職,但被他留下,後來某日老闆說要把他的薪資從15萬調到35萬,但是沒寫任何文件,後來我知道應該要經董事會同意,後來他跟我說,如果我覺得忙不過來可以請外包(外聘人員),預算夠的話,暗示也可以多報一些薪資自己用,我當時貪心便做了,每個月做薪資我都會跟他對薪資明細跟出帳明細,他親簽後,他會拿大小章用印,之前他也訂了一些薪資制度,他也交代我公司薪資只有我跟他知道,8個月之後 老闆全盤否認 告我背信/詐欺/侵占,說我虛報薪資,但是每個月都有跟他核對簽核,而且他自己調的部份他不可能不知,我知道我有錯有罪,只是我不知道該如何題證據,另外我是背信/詐欺/侵占都犯到嗎?
另外 他跟全體員工說 我發佈及告知的薪資福利都不算 ,他沒答應,導致很多員工想走了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的問題是什麼呢?
事件說明:
我在公司任職人事行政,負責計算薪資,做了一段時間覺得老闆不可靠所以提離職,但被他留下,後來某日老闆說要把他的薪資從15萬調到35萬,但是沒寫任何文件,後來我知道應該要經董事會同意,後來他跟我說,如果我覺得忙不過來可以請外包(外聘人員),預算夠的話,暗示也可以多報一些薪資自己用,我當時貪心便做了,每個月做薪資我都會跟他對薪資明細跟出帳明細,他親簽後,他會拿大小章用印,之前他也訂了一些薪資制度,他也交代我公司薪資只有我跟他知道,8個月之後 老闆全盤否認 告我背信/詐欺/侵占,說我虛報薪資,但是每個月都有跟他核對簽核,而且他自己調的部份他不可能不知,我知道我有錯有罪,只是我不知道該如何題證據,另外我是背信/詐欺/侵占都犯到嗎?
另外 他跟全體員工說 我發佈及告知的薪資福利都不算 ,他沒答應,導致很多員工想走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老闆親簽之證據資料,以利證明老闆明知相關事件,及您為受老闆指揮所做,無相關背信詐欺侵占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弟先前委託(一般委託,所以也可以自己賣)房屋仲介業者出售名下自用住宅,後來有A買家連絡小弟,在實際勘查後明確表示十分喜歡寒舍並願意出價795萬元購買,惟家母認定820萬元始可成交,雙方持續在LINE及電話中溝通價格,後續在考量到A買家經濟狀況後小弟同意以810萬元出售,但A買家卻表示需要時間考慮。
後來約隔3天,委託的房仲表示有介紹到B買家願意以815萬元(以扣除仲介費用)購買,小弟當下認為A買家已無意購買,在未詢問A買家狀況下就直接答應房仲出售,隔日B買家即匯款15萬元訂金予小弟。
隔日,A買家來電告知願意以先前的810萬元購買寒舍,小弟委婉告知已與B買家完成簽約及收納訂金15萬元後,A買家認為小弟先前已在LINE上面告知願以810萬元割愛,如今卻又將房子販售他人,故不排除上法院以主張其權利。
備註:小弟從未向A買家拿取分毫訂金及費用。
在此請教,小弟是否觸犯背信等條例以及買方援用條例,敬請諸位不吝指教,感恩萬分。


去年5月因為對方要用錢,所以找我朋友尋找到我先以買方的名義將房屋買下,我依程序並向銀行申貸六百多萬清償他房子的所有負債,(目前所有權是我)當然他也給我貸款金額的4%作為酬金另外向他借了30萬元,而且他要求9月將房子買回,當然的,他借住於此,房貸由他繳交,並要按時!而我這段時間內我不能將房子變賣他人,不能拿去扺押借款之類.....這全部都有寫一分合約書為證(沒有按時繳納房貸,我就可以處理房子)
但9月過了..對於並沒有買回.也沒聲沒息........房貸也全部沒按時繳(銀行有催收),102年12月及103年3月、5月等,我也有一直催他,而且我還去了房子所在地找他,.....
直到103年6月我開口說要自己處理房子.....他才說有找到銀行可以將我房子買回....但要我先還他30萬,因為要放在銀行做財力,,,,,,,,,,,,,,
後來我錢也委由當初介紹買他房的友人拿去給他,但我怕他耍賴...並要求重新簽具乙份切結書,(裡面是寫我什麼時候買他房子,而當初先借他住,他說要買回而沒買回,現在房子所有權人是我....我錢還他了....考量他的生計問題,同意他延長到103年10月21日前將房屋買回...否則請他搬出..我要自己使用房子....),當然他也簽具了....
誰知簽完隔天..又接到銀行來電...本月房貸未繳.............我生氣傳line給他....我說房子不賣了..我信用被他破壞了....我下次要買房會有困難,因為在銀行眼中..我是會?繳的人...
後來我房貸自己繳納,當然他還是會把錢匯到繳款帳號中..只是我有明確告訴他不用了.但他還是匯款進去...後來我告知他8月11日前搬離,,....他說不過...具然開始傳來說我當初是人頭...是他借名登記在我這,產權是他們所有........還說我是直當別的代書的人頭,,,,
後來他又找上當初介紹我買下他房子的那位友人出來協調,我只提出,他們要負擔稅金,他也同意了.....因為我在當兵.所以工作上沒時間和他見面,相關細節我請他和介紹買房的朋友說明,後來說明後他說考慮..........
因為過程中他一直拖我時間..我也要尋找人要買房子...只是卡在他還在和我打口水仗.......後來要買房子的人催我說要先送件銀行審查.......我傳line給前屋主向他說明我什麼時候會送件,他才告訴我說....他有說要買回丫...為何我又要賣別人........
我說明...等不到他回應,但我也沒有將房子額外送件賣其他人...誰知前屋主便傳line
向我說叫我出面處理房子.說他先生和軍中有熟識,不想讓我難看,在不出面就寄存證信函.................
而且..怕我停電..先行去電力公司...辦理電力不過戶事宜....害我去台電也沒法處理他....因為台電說要法院的公文........(什麼鬼丫.....) 這是103年8月7日了
接下來不說他和我line打口水仗的事.......從8月12日開始........ ....直到10月13日他
都沒有找我說房屋買回的事...............(合約明定10月21日前買回)..........我10月13日寄了存證給他..要求出面處理買回事宜.....他不但不出理...於10月16日回寄存證給我...說我明明說說房子要賣還他...但確又賣其他人...說我是詐欺,,,,,說我背信.....還說'本來要去提告...後來考量我幫他一年..才給我一次機會.....還說明我們是借名登記而以,我很清楚產權是他們所有...................
ps,我因為他遲繳房貸乙事,從7月起就按時自己繳納了......而他每次?入的時間又都是超過繳費時間.........................
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呢..........10月21日到期了.........這房子是不是我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