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孩子是跟前妻離婚後生的,原本就因為觀念落差大而離婚的我們,當初為了小孩能夠得到完整的愛而讓前妻繼續住在家裡,沒想到從此為了孩子生活教養等問題幾乎不是冷戰就是熱吵,前妻是個情緒不易控制的人,個性上也比較自我,而且有一個非常令人困擾的生活習慣就是只要放假就在家裡待不住,非得要出門(即便逛塞滿人的大賣場也好)否則她能夠在家裡擺個臭臉、言語污辱我跟我的父母親、做出種種情緒不安的行為,她甚至為了出國旅遊去貸款,孩子就丟在家我跟我媽帶一個禮拜,而今天是孩子上幼稚園的第一天,上週阿嬤已經為孩子報名繳費,也明確告知了前妻,她卻因為周末回高雄娘家玩到不想回來,跟她的大姊去墾丁而寧願跟公司請假多玩一天,連帶也影響小孩第一天上課,類似狀況層出不窮,平常只要是她放假孩子一定是被帶離家,去找她大姊逛街或遊玩(她家三姊妹都嫁來台中)。
小孩當初報戶口是讓我領養,但印象很深刻有個選項是我們勾選共同撫養而非單方,戶口名簿上連前妻戶籍都還登記在我家裡,她平常上班是我媽帶小孩,月薪約23K,我從事裝潢包商工作,雖然沒有固定收入,但平均月收入還是較前妻高上不少,我父親在美商公司任職,長期往返美國與中國、東南亞,不常在家,有時候回來孩子也是被前妻帶走,阿公一年幾次難得的機會要看孫子都沒看到...
問題1:像這次的情形我能夠去備案或是做些甚麼法律上證明她有影響到小孩上課的動作嗎?或是能提告她違反我意願帶孩子出遊不歸呢?
問題2:非婚生但我已經辦理領養,但卻勾選共同撫養,這樣我到底有沒有監護權?
問題3:如果是她或我們兩人都有監護權,能夠透過打民事來爭取監護權嗎?或至少能限制她不能隨意將孩子帶離家庭?
問題4:如果最後無法透過法律限制她的行為,我可以單方面帶孩子出國生活嗎?(我曾在加拿大讀國高中,也詢問過移民公司,條件符合申請楓葉卡資格,我父親在美商公司任職,公司也可以幫他申請綠卡,我跟小孩都可以依親過去住在美國,基本上出國生活沒問題),如果以後帶小孩回國會不會被前妻強留小孩在國內呢?
其他參考:她曾經把自己跟孩子關在房間裡打小孩,我有錄影存證,警察來家裡也是勸勸就離開,只通報社工來了解了一下,也沒有成案,這是否能為爭取親權加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以夫妻共同居住地為管轄法院,若當初結婚以新竹為同居第,則可於新竹提起離婚訴訟之,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目前又您照顧未成年子女,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一併請求過去代墊之扶養費及未來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請問在莫名情況下被前妻說我不給予她探視小孩,並請律師對我提告
前提是她在探視時間不準時一下改來改去。並在無告知身為小孩的監護人我之下
私自去學校陪第一次小朋友讀書.第二次下課要去接小孩.第三次去學校找小孩並匆忙
的和小孩拍照證明她有來過。現在前妻母親打電話去工廠怒罵我老闆之類的。
請問1.在什麼狀況下可前妻合理懷疑她的精神狀況?
2.在什麼狀況下可對前妻申請保護令?因為我不堪她的其擾一下子對我親戚一下子我加班跑去工廠一下子打擾我的客戶朋友,一下子又精神語言恐嚇
對此她想要更改監護權是否可行呢?
4.如果探視時地點約警察局是否更有公正性,並照相存證
5..保留孩子的生活開支收費可對她請求支付孩子的義務教育費
1萬~1.5萬不等的義務教育基金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請求行使探視權,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仍可主張維持您單獨監護,您可請求過去代墊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未來之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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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酌定探視方案或者暫時之假處分?急需
謝謝之前律師的回應,因我對這區塊不是了解,希望有律師可以指點我如何寫,這樣對我比較有利,謝謝
情形是這樣,我前兩年跟我前夫離婚,因他住基隆,我住回我娘家,在離婚時監護權是我前夫,但是離婚後小孩幾乎都是我前夫給他母親照顧,所以我要探視小孩都要經過我前婆婆許可才能與小孩見面,只是不是我前夫如果說可以與小孩見面,就可以了嗎?無需在透過她人的同意?!我前婆婆還說不準把小孩帶回娘家,我給小孩的禮物我前婆婆都叫小孩拿去丟掉,在這兩年我與小孩碰面,小孩其實很想在我身邊,說穿了,是我前夫很聽他母親的話。因這樣我都無法時常與小孩碰面,我是真的很想小孩,我前婆婆上次還說要小孩的話,拿50萬來給她。她就讓小孩跟她們斷絕關係。這些我都有錄音,我是真的很擔心小孩的心理,因為我的小孩也有說她不喜歡她奶奶,我只能跟小孩說我們忍ㄧ忍,你長大了,就可以來媽媽身邊,因為我知道我前夫很少很少陪在小孩身邊,小孩有些話也不敢跟他們說,只能藏在心裡,我想請求如果這樣要如何申請對我比較有利?讓我能站的住腳能光明正大的去看小孩。謝謝您

2.有監護權禁止探視權那方探視小孩者, 探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職權變更
3.您現在應該著手收集應著手蒐證, 包括錄音, 證人, 訊息相關對話截圖, 以利日後如需提起訴訟作為證據使用
4.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需要證明前夫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
5.由於對方畢竟還是小孩子的爸爸, 是否要到最後走上訴訟方式處理, 請您要三思
6.建議是先提出請求定期探視子女或酌定探視方案之訴, 聲請監護權的假處分如無充分的證據易被駁回
7.探視方案的酌定, 需考量子女最佳利益, 如子女已能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 更應尊重子女的意思. 主要內容為定期探視部分, 節日探視, 罰則爭議處理等. 會建議由律師協助擬定保障權益.
8.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或申請免費律師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處分的部分,必須先證明小孩有急迫之危險,其實有所困難;目前可先蒐集對方妨礙您行使探視權之證據,如小孩支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或酌定固定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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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酌定探視方案或者暫時之假處分?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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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是這樣,我前兩年跟我前夫離婚,因他住基隆,我住回我娘家,在離婚時監護權是我前夫,但是離婚後小孩幾乎都是我前夫給他母親照顧,所以我要探視小孩都要經過我前婆婆許可才能與小孩見面,只是不是我前夫如果說可以與小孩見面,就可以了嗎?無需在透過她人的同意?!我前婆婆還說不準把小孩帶回娘家,我給小孩的禮物我前婆婆都叫小孩拿去丟掉,在這兩年我與小孩碰面,小孩其實很想在我身邊,說穿了,是我前夫很聽他母親的話。因這樣我都無法時常與小孩碰面,我是真的很想小孩,我前婆婆上次還說要小孩的話,拿50萬來給她。她就讓小孩跟她們斷絕關係。這些我都有錄音,我是真的很擔心小孩的心理,因為我的小孩也有說她不喜歡她奶奶,我只能跟小孩說我們忍ㄧ忍,你長大了,就可以來媽媽身邊,因為我知道我前夫很少很少陪在小孩身邊,小孩有些話也不敢跟他們說,只能藏在心裡,我想請求如果這樣要如何申請對我比較有利?讓我能站的住腳能光明正大的去看小孩。謝謝您

你好
我想問一下,我兒子現在2歲7個月,老公台北,我桃園,懷孕的時候都是在桃園給娘家媽媽照顧,等小孩出生才跟小孩一起回台北住,小孩平常給婆婆顧,我通車在桃園上班,後來小孩1歲3個月,婆婆說她身體不好,而且小孩開始皮,他顧不來,我就離職,之後有親戚公司缺人,我就每天通車帶小孩去親戚公司上班,工作大約半年,因為小孩會影響到工作,所以我跟先生討論,我就在家帶他,他們家的房子是租的,公婆離婚,都各自有另一半,我們跟婆婆.還有老公的姑姑一起住,小叔則是結婚後去岳母家住,他們家全部都是在外面租房子,公婆都各自有欠銀行錢沒還,我老公之前有欠卡債,後來跟小叔借錢整合還掉了,現在每個月還小叔錢,我老公跟婆婆以及老公的姑姑都會抽菸,我老公還教我兒子講三字經,而且老公的姑姑衛生習慣很差,衣服幾個禮拜才洗一次,因為租的房子房東說會都更,所以前陣子搬回娘家附近的社區,小孩平常給娘家媽媽帶,我下班再去接他,老公最近沒了工作,之前會說如果離婚,他車貸的保證人是我,他不繳,銀行會找上我全家這種話,我想請問,如果我要爭取監護權有勝算嗎?我目前工作薪水27000左右,老公之前工作6萬多,但是現在沒工作也沒存款。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對方亦可請求行使探視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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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離婚協議書載明雙方婚後財產之分配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負擔,以杜絕日後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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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應著手蒐證,幫括錄音相關對話截圖,以利提起訴訟作為證據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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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仍應多蒐集一些事證,否則仍有被駁回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孩目前一歲半,沒有跟公婆住,結婚前公婆就有出頭期款買房子給先生,公婆目前都有在上班,小孩生下來坐完月子婆婆要求我要去工作小孩給公婆帶,但是我堅持要自己帶喂母乳跟公婆表示小孩還太小,婆婆就跟我說小孩不用喂母乳喂配方奶也可以活,我自己帶三個月時婆婆又跟我說他要帶叫我去找工作但是我跟他說等過完年再說,過完年小孩6個月大時婆婆就跟我還有先生講她要辭掉工作幫我們帶,我也就想說也該好好去找工作,婆婆帶了一星期就說她想回去上班一邊工作一邊帶小孩,然後把小孩送去托嬰中心,我跟婆婆說等之後我工作穩定了我再自己帶小孩,但是她說不用了小孩給她帶就好,我如果回彰化看小孩婆婆不讓我抱小孩,也不讓我跟小孩睡,強烈感覺公婆在跟我搶小孩,小孩交給婆婆時配方奶可以喝到180cc,每次回去看到都一直減少奶量從180到150到120小孩也一直變瘦,跟先生講也沒有用,我就一直哭,常常為了小孩的事跟先生吵架,先生從過年前工作一個月換一個到現在,公婆一直資助先生的生活費跟房貸,小孩也變成先生討好公婆的工具,很生氣,想自己帶小孩,對公婆先生感到失望,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跟他們談離婚公婆說小孩會幫我好好帶我要怎麼樣都可以,很生氣,我是小孩的媽媽公婆為什麼要一直剝奪我做媽媽的權利?目前我跟先生還沒離婚但是也沒辦法生活下去了,我現在工作也比較穩定了四個月了可以一邊工作一邊帶小孩,但他們處處阻擋,想要離婚我可以爭到小孩的監護權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有機會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遇請求裁判離婚,建議多錄音,蒐集裁判離婚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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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先想把小孩待到手之後
在跟他們打官司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要先取得這地位才有得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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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二、如果法扶不准或是你比較急的話,可以考慮請律師代撰書狀就好了。
三、訴訟只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並不是透過訴訟獲得判決就是幸福的保證,這個部分如果是探視子女的話,以協議或調解的方式也許會更圓滿,請考慮。
四、探視子女的話,有其公益性,如果法扶也不幫你,律師代撰書狀你也請不起,就把事實陳述一下證據引上去,儘量讓法官整個的了解一下你們離婚的時候如何協議,協議之後對方如何的不讓你看小孩,所以聲請法院酌定。
五、律師的話就是查一些裁定給當事人參考,給當事人搜證的方向,幫當事人寫狀而已。
六、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做為搜證及寫狀的參考吧,如果你要自己寫的話可以參考裡面原告怎麼寫的。台中地方法院93年度家聲字第108號民事裁判。這個案件也是有一個離婚協議,一開始給探視,後來就不給探視了,跟你的案件超級像吧。
七、忍不住我還是要說一句,法諺有云,肥的訴訟不如瘦的和解,探視這種東西,可以談還是儘量的談。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律師你好,
請問,我先生兩年前有憂鬱症,服藥三個月後就不吃了(有用藥記錄單)。
不吃藥後,脾氣變得很壞,常摔東西(一年多前有錄到摔東西,小孩在旁邊看)。
後來發現他上外遇網站(有他在外遇網站大頭照和自我介紹的照片)。
最近他還上愛情公寓交友,和買春,(有他和喝茶小姐的line對話)
最近,他要求我把結婚時買我名字的房子,過戶還他,我不肯,所以他就以此不給我生活費(已經一個月了,我有錄音)。
他脾氣很壞,2和7歲的小孩很怕他,小孩常常說,爸爸亂丟東西,愛睡覺,愛看電視,爸爸家庭暴力,碰!碰!(有機會會錄小孩的對話)
女兒都有寫日記說,爸爸罵人,丟東西。
而且他都不跟小孩玩,也不關心小孩,小孩生病看醫生也不載我們去。看醫生的收據我都留著。
我想問的是,
這樣可以請院判離婚嗎?1.
有暴力行為,影響到小孩。2.
心不在家,不陪小孩。
3.都和別的女生聊天打屁,不顧老婆感受。
4不給生活費。
監護權,以這樣的情況我要的到嗎?有勝算嗎?
目前是家庭主婦,專職顧小孩,我有時間會手工縫些布製品上網賣,月收入平均5千元。有護士,保母執照,將來可以在家顧別人的小孩,和照顧自己的小孩。女兒的聯絡簿考卷都是我簽名的,平日的功課也是我指導的,女兒有氣喘需要特別照顧,兒子目前還在喝母奶。娘家在對面,父母很支持我,假
日我獨自帶小孩出去玩,都有照片。我還要準備什麼或是做什麼對我有幫助的事嗎?謝謝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曾有過一段婚姻,在和前夫離婚後,與另一位男子交往並同居,當時並不知他已婚的事實,因他刻意隱瞞,所以我始終被蒙在鼓裡,一直到他的家人發現了我的存在之後,找到家裡面來了,我才知道他已婚的事實,之後他保證一定會離婚娶我,所以我就繼續和他在一起,在懷孕三個多月的時候,他要我回家鄉安心待產,而且每天視訊聯絡感情,誰知就在我懷孕七個月時,他卻從此人間消失,雖然之前曾聽他說要到大陸工作,也因此而爭吵不休,可是我也不能阻擋他的決定,所以他就把我丟棄,不聞不問,連孩子出生後也都不曾探望,更別說是扶養了。我一個女人身心俱疲,卻也咬牙自己把孩子養大,現在已經七歲了,請問我要如何讓這種不負責任的爛人付出應有的代價?小孩該如何認祖歸宗?扶養生活費該怎樣索討?
如果有律師有把握打贏認養官司,我願意聘請您,請您幫幫我!謝謝。

我的配偶是馬來西亞籍, 結婚5年多, 每年都會回去1-2次, 每次2個月, 小孩出生後也是如此, 目前小孩滿4歲.
今年1月初她帶小孩回去過年, 原本預定在3月初回台灣, 但回來前3天告訴我將小孩送去讀書, 預定學期結束8月返台.
但於6月底透過通訊軟體告訴我她即將開始工作, 並想結束這段關係, 讓彼此開始新的生活. 並要跟我討論小孩要留在馬來西亞還是台灣. 她有排定8月初要回台灣動手術, 我就問她是否會將小孩帶回台灣. 起初她說等她回台灣再談, 在我一再追問後才跟我說沒打算帶小孩回台灣, 她覺得沒必要, 要看小孩我可以過去馬來西亞看她. 但我認為不論小孩將來要留在哪裡, 她這次回來都應該一起帶回來. 之前我問到小孩子簽證的問題她都依直說沒問題, 但我相信已經逾期居留了, 因為小孩是拿台灣護照馬來西亞觀光簽證入境. 小孩因為持有馬來西亞身分證所以只要不拿台灣護照出境應該不會有問題. 但我不清楚是否已經辦好馬來西亞護照. 因為我堅持她這次要一起帶小孩回台灣, 即使我告知她將採法律途徑, 她還是不願意繼續對話, 停止了所有聯絡, 也不回應我透過通訊軟體或簡訊的訊息.
目前我應該採取的法律途經應該是
1. 向台灣及馬來西亞法院提出請她履行同居義務??
2. 判決下來後再提出離婚的請求??
3. 離婚判決下來後再爭取監護權??
請有相關類似經驗的律師解答.
謝謝!!

主要因無夫妻之實及生病時未照顧我.詳細訴狀如下:.
一. 主張訴訟之標的: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訴請離婚
二. 事實陳述:
1. 被告張妍羚與我游定承自民國90年一月結婚至今,行房次數平均一年不到一次.每次約她都有千百種理由拒絕我:你現在很髒,去洗澡.洗完澡他想睡.今天很累,大姨媽來,白天不喜歡,小孩子在家不方便,頭痛,肚子痛,全身有一點不舒服都不行. 2. 2012年1月份的某一個星期六,至今已經3年多.不僅是性關係,一些親密舉動,甚至連擁抱,都被他面帶厭惡地推開.即便從去年10月開始因此提出離婚訴訟至今,一樣拒絕任何親密行為 3. .2013年三月某一個晚上下雨後在家樓下騎機車閃小狗摔斷腿,坐在地上不能動,連路人都會好心幫我撐傘,幫忙叫救護車.但當我跟她說我摔斷腿要坐救護車急救去了.他跟我現在外面下雨,他不想出門了.那次住院三天,他除了來拿走機車鑰,就沒來看過我 4. 2014年228動肛門廔管手術,開完刀不到半小時,他就吵著要回家,之後住院4天都沒來看我.術後2個月的復原跟包紮傷口,全都是我自己做,他連我傷口看都沒看過.術後我自己傷口都只能自己包紮. 5. 今年1月1號4天連假,我頸椎椎間盤突出病發,在家裡痛的死去活來,他丟下我一人,帶著小孩去台北玩4天. 6. 今年1月29號動頸部椎間盤突出手術,住了7天院,他除了動手術完當天在醫院睡了4個鐘頭(睡飽就回家),之後只來兩天各待不到十分鐘就走了,我家到醫院的距離,機車不到5分鐘,他都不肯多花一點時間陪我.我現在算年輕,住院不需要太多照顧,他就已經愛理不理,等我老到臥病在床,到時候更不可能會照顧我. 7. 今年農曆年假6天,我剛動完手術,他本來也打算帶小孩回他母親的旗山家玩6天,把我丟在台中.後來剛好他生病掛急診住院作罷.他住院期間我還拖著剛手術完的病體去醫院照顧他 8. 未盡母親之責: 女兒從小就容易生病.小時候易發燒,之後則是眼睛長針眼,發炎容易紅,加上遺傳性弱視,很小就戴眼鏡.牙齒長不好,從6年級開始做矯正.帶小孩去看眼科,牙科都是我帶小孩去的,常常我下了班,看到他眼睛紅的誇張,或是摸到小孩發燒很燙,我才匆忙帶小孩去看醫生.而他也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有一次,小孩在幼稚園老師就說他上吐下瀉,要我們下班帶去看醫生.他跟我說,約了朋友要出去吃飯,叫我自己處理.我帶女兒去醫院吊完點滴,弄得很晚才回到家.好不容易孩子退燒,剛睡著.他打電話給我說被搶,硬要叫我丟下小孩去警局接他. 9. 我母親在走之前在醫院臥床從民國98年10月到99年6月,10個月時間,他到醫院探視不到5次,這5次幾乎都是我開車拖著他去的. 10. 我父親前年7月20號住院到10月17號過世,三個月時間,他去探視不到三次.澄清醫院只不到5分鐘機車的距離. 11. 金錢觀:認識他以來,他就一直喜歡負債消費.還沒經濟能力時,就刷卡買機車.卡爆了,我幫他還.之後結婚小聘加上婚禮禮金幾十萬現金,要用來支付裝潢及家具費用,他全部用刷卡付,說身上要留一些現金,沒多久現金沒了,卡債卻沒還.我那時候就用信用貸款幫他還清,以為就不會再欠了,沒想到三年內幫他還了兩次二三十萬的卡債.後來越來越多致我申請債務協商,總共要還120幾萬.從民國93年還到103年底才還完.之間薪水最少時只有3萬,扣掉還款1.6萬,小孩及家用,每月不到五千元生活,沒錢吃飯他從來沒幫助過我. 12. 2013年一月他卡又刷欠10幾萬,我要求他提出分期付款還清後,到2014年10月,短短18個月,又欠18萬多,我再幫他還最後一次.到現在卡債又欠超過4萬,薪水只有2萬多,每月卻有一萬的債務在累積,真是太誇張了 13. 個人衛生習慣:他現在藉病辭去工作在家賦閒.每天除了看電視,玩手機.甚麼事都不做,房間亂.吃完的東西,隨手丟在桌上.即使發臭長果蠅也不肯拿垃圾去丟. 14. 動不動就說房子是他媽買的,是他的.你不高興就滾出去.你們兩個甚麼時候要滾?最終無法承受他的精神轟炸,於今年5月被趕出去住,鑰匙也被要求還給他,無法再住在一起.
綜合以上的事由,希望法官大人能理解我在心理與生理皆已達無法再維持婚姻的地步, 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以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由,判准離婚
三:雙方無共同財產.未成年女兒現在13歲,因原告我游定承有足夠經濟能力,身體可以負擔,與女兒感情良好,請求法官大人判決給我.並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新台幣一萬元
四.回應被告家暴控訴:被告對女兒教育從不參與;但每每女兒犯錯均大聲斥責,從小一直如此.為免女兒學到他的壞脾氣,多次要求他要好言相勸,凡事耐心教導,真的屢教不聽再處罰,而不是甚麼都不教,等他犯錯了再加以責備.但是,他總是不聽勸,而且對我加以挑釁,一再地說有本事你打我阿,有種你打打看.終致忍無可忍動手.第一次我把氣發在廁所的門,他再挑釁我才動手打他.之後即使他再挑釁,我也沒再動手,以致於女兒現在有樣學樣,一不高興就跟他一樣大吼大叫
出庭兩次了.法官都要求我要舉證,無奈這些不易舉證.請問我要如何補強?若不能補強,是否敗訴機率較高?我現在被迫遷出住所,是否會被他告遺棄?日後他要求我搬回去,並負擔他的開銷,是否可以拒絕?若勝訴是否必須與他分配剩餘財產?我有遺產一棟房子及兩百萬,另有一百多萬存款.
懇請幫忙解惑,不勝感激!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對方對您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次須提出證據說明離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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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
已經走走到這狀況
自己硬拼不利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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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多少會影響法官之心證,法官仍會評估雙方家庭支援系統,所以您們也應積極再主張小孩歸您們較為適合之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爭取監護權,應具體說明對方照顧小孩對小孩不利之部分,為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由您照顧較符合最佳利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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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個部分評估恐怕不會只有一個項目
況且證據是否足以證明什麼
這個難以判斷
所以還是要整體瞭解之後才知道怎麼樣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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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過去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即針對對方行使監護權不利於子女之部分,請求改定為單獨行使監護權,並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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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請問 我有一個朋友 他老婆有外遇想跟他離婚,我朋友不簽字,他老婆就跑去警局告我朋友對她女兒(她之前未婚生子的小孩)性侵,她說我朋友在很多年前約5.6年前,睡覺時摸她女兒,我朋友說當時是因為他們都睡覺睡在一起他睡著了無意識去碰到她女兒,隔天小孩子有跟外婆說爸爸睡著時碰到我,當下我朋友就說那以後不要一起睡,因為他老婆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常常搞一堆事情出來(憂鬱重症),後來又看到我朋友手機下載了一堆較私密的照片,就在警察局裡說那些私密照是她老公偷拍她姪女的,當時她還傳賴跟我朋友說如果不簽字,就要叫她女兒改口供說我朋友有摸她,現在我朋友為了官司的問題很麻煩,可是 她老婆現在反悔了,又跟我朋友說對不起 她不是故意這麼做的,可是性侵害是公訴罪,我朋友6/28已經有被檢察官調去問話,現在好像想離婚也離不了,因為一切都必須要等判決書,請問律師 像這類案件大約都要拖多久呢?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針對妨害性自主之部分,應先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針對無犯罪行為及證人證詞矛盾部分加以著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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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至今結婚5年多.可能我比較急性子.兩夫妻之間的問題常與妻子吵架
因為只有我想探討原因及解決辦法.而另一半則默不出聲.能夠讓我一個人講了一.二小時導致談論時出口沒什麼好話.於是再今年六月底吵了一架.對方說要離婚.後來行李什麼都準備好了.待對方辦理離職手續後.今年6月底對方趁中午休息將小孩從幼稚園偷偷抱走.抱回娘家.直至今日從未一通電話對我交代請楚.當初抱走之前說要離婚.小孩抱走了.也都沒有任何消息與通知.若是這樣子持續下去.家人與我的精神上這種打擊可能也會承受不住.請問有什麼方式解決?因為有報警警察方面說這屬兩人都同有監護權因此不觸犯法律上的條文.難道就沒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此外為了小孩子的將來.小弟我希望能複合讓小孩有個完整的家庭.因此我不贊成離婚.這個有什麼方式能處理嗎?若是對方這麼持續下去的精神虐待.受不了了的時候能有什麼管道能幫助嗎?此外若真是不能復合時.又有什麼能向對方提告或求償的呢?同有監護權之下抱走小孩不犯法真的沒有法則可管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關於外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機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及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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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前夫同意以協商方式改姓,否則仍需透過法院來更改姓氏,並應證明原姓氏對小孩有不利之影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 對方若是在公眾場合罵您,就涉及違法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您可提刑事告訴再附加民事賠償請求,賠償金額多寡須視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精神痛苦程度而定。
2. 只要在小孩未成年之前,父母均有扶養義務,您可用子女名義,依民法提起請求給付扶養費訴訟,此外夫妻之間互負扶養義務,對方對您也有扶養責任,您亦可自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先生給付扶養費。
3. 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丈夫「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但即使勝訴,無法強制您丈夫讓您返家同居,該訴訟的目的只是對於違背法院判決宣告應履行同居義務之人,若不依照該判決履行同居義務即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所謂「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而構成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而已。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他罵你這些話
你當然可跟他求償
而且他不付撫養費
你可以跟他請求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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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辱罵您之行為,可錄音後提起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關於先生不願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亦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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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是跟前妻協議離婚的,兩人育有一子
小孩出生後就給親戚帶直到103年6月開始我們帶回來自己帶
給親戚帶時我們一樣每個月有給親戚保母費,後因保母說小孩大了要跟父母所以我們帶回來自己帶
自從103年6月我們把小孩帶回來至今,生母對於小孩的費用一毛未出
也從未打電話關心小孩的近況、更沒提過要探視小孩,只有一次外婆要求帶回遭到我們婉拒後他才打來說能不能讓他帶小孩回去,但僅此一次。
現今我們已向公所提出調解,要求其支付小孩的扶養費每月9,745元(102年主計處公布國民每人每月平均生活支出為19,490,父母均分)至小孩年滿20歲,並追討103年6月至104年7月這13個月我們代墊的扶養費
想請問在調解時我們有甚麼要注意的?
若對方不願支付或者支付幾個月後就不願繼續支付,有何方式可以強制執行嗎?
若對方不願支付或者支付幾個月後就不願支付,且工作為無收入證明的話,有何方式可以保障我們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你們絕對有權利要求
如果對方不願給付
可以強制執行
記得要於聲明中表示一期不給付
視為全部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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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律師熱心的回覆
原訂7/21當天要開調解庭,結果生母避不出席
期間公所志工還多次打電話詢問他是否要來,請他想好打來
結果等了一個多小時他都沒來也都沒打電話,所以志工請我們先回去,並約了下一次調解
志工在電話裡有跟生母提到:「調解庭兩次沒來就要送法院」>>這是真的嗎?
有哪些相關的費用和注意事項呢?
另外我想再問一下,7/17的時候,有志工到學校說有人檢舉我們家暴小孩,要關心情況
打小孩是事實,我們確實有這個行為
但是今天是因為小孩多次罵髒話、說謊騙人、想睡覺或不開心就發脾氣不理人或者是打自己
上述行為我們都有多次告知小孩不可以這樣,小孩也明確知道不行,但仍然做了而且屢勸不聽,所以被打了手臂和屁股,另外因為被打的過程他閃躲的關係,有打到大小腿,僅有瘀青,其餘外傷皆無,這樣也算家暴嗎?
我們教小孩的方式都是先跟他用講的:為甚麼不行這樣?這樣做為怎樣?如果這樣做了會如何?
講了很多次後小孩有改了,可是過一陣子又開始故態復萌
這時候我們就會用嚴厲的口氣或者是會罵他:之前不是有跟你講過不能這樣了,你也改了,怎麼又忘記了?
罵了很多次還是沒有改,才會到打的,而且打都是打屁股手臂這些部位


一、要搜證,但是還是要給對方探視。
二、完全不給對方探視會違反友善父母原則。
三、年紀小的小朋友其實摔倒很正常,但是如果常這樣的話探視方法可能需要限制一下。如果是以後腦腫一包來看,自己跌倒的可能性是有的…小時候我自己也跌倒後腦著地,所以單純以傷勢來說可能比較難以認定對方有虐童的行為。
三之二,如果是對方有不當責打虐待小孩的證據,則此部分可能為有利於你的認定。一般如果是有責打虐待小孩,法官在監護或探視部分較可能做不利對方之認定。例如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家暫字第85號裁定就是因為一方不當責打虐待小孩另一方取得暫時監護權的例子。
四、如果希望改變探視方法可以聲請法院改定探視方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小孩受傷之照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為單獨監護,並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案及方法供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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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因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之證據,如配偶或婆婆罵您之錄音;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由於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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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先生個性不合時常爭吵,想離婚並爭取小孩監護權,我目前有正當工作收入不錯(月入8萬),名下有不動產(坪數不大),先生之前曾失業但目前有工作(月入6萬),名下無任何資產(因曾有重傷害前科及民事賠償不願賠付,故資產皆不在本人名下,但夫家經濟狀況很好),先生脾氣很差常罵三字經,很多想法無法溝通,煙癮很重常抽完煙直接抱小孩,目前育有一女約10個月,出生至今由婆家(在雲林,我們假日回去時多由我負責照顧小孩)及娘家媽媽(上台北住在夫家房子,我下班後負責照顧,先生假日回來)輪流照顧,從在月子中心期間就一直爭吵,他阻止我餵母奶並惡言相向,出院甚至未出現由娘家媽媽協助我和小孩,生活很多摩擦,我想離婚但要小孩監護權該怎麼做?得到監護權的機率有多大?謝謝各位律師回覆及協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您應先蒐集證據,如配偶辱罵您之錄音;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須提出證據證明由配偶照顧子女,對子女不利,由您照顧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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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應向地檢署執行科聲請易服社會勞動,相關程序及文件請與負責執行之地檢署執行科承辦人於聯繫,或參考此網址:
http://www.ksc.moj.gov.tw/ct.asp?xItem=175076&ctNode=26357&mp=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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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我是男生,我與太太奉子成婚,結婚至今已有十年了
與太太已經無夫妻之實,因為我們互看對方不順眼
太太不願搬離開我家,兩個小孩都是由她照顧,我上班
這些年他沒有工作,都是靠我一個人,家境完全ok
太太以前會動手,但是我都忍
最近跑去上班,但是我不知道上什麼班
我們平常生活已經沒有交集,雖然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上網查了很多資訊 離婚必須要有重大事由
我們都沒有 每天在家我也不想跟他說話
最近一次看到我也只問我看三小
但是她就是不願意離婚
我身上所有的錢存款 全部都給她了
我家境算是富裕,但是並不屬於我個人財產
我媽媽說她是因為我爸有錢 所以一直不走的
我真的不想在讓我們家的氣氛這樣下去了(婆媳不合)
而且她還會跟小孩說一些有的沒的
我身上已經沒有”存款”了,不可能伸手跟我爸拿
我到底該怎麼樣才能離婚
並沒有所謂的重大事由.................
太太不走,早上一人帶一個小孩上課
我已經不再給她任何金錢了
他拿走我的存款夠活一輩子了 為什麼就是無法離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朝蒐集二人互看不順眼,以及對方有打你,罵你等相關事證去蒐集,本件也並非完全無裁判離婚之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那個時候為了孩子 我覺得沒關係 她只是發脾氣
但是事後已經鬧得不可開交
所以想離婚
但那已經事過境遷了 ,我無法採證.......
因為我們現在無交集
而且我一直想找對方的漏洞
但是都沒有 因為我們沒有交集阿..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還有就是看你是不是住台中,台中更寬鬆一些。不要分居個幾年就可以離婚了。
五、就近找個律師聊一下吧,請律師查一些勝訴判決給你參考,再查一些敗訴判決給你參考。打官司就像是在打仗一樣,而之前的判決判例就是兵書,律師,就是你的軍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有上網打電話問了一下
他們說 找律師寫狀紙 一萬二 如果讓律師去說服對方進行兩願協議離婚10000
如果全權委託本人不出面 50000 倒是沒有說到怎麼找證據?
要處理又是另一筆費用
我必須知道精準的費用,我才知道我什麼時候可以行動
不然我沒有多餘的經濟了
我住在三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