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Estelle 104-09-17 15:41

我和老公目前有一個兩歲大女兒

但因長期覺得與老公個性及觀念不合、生活習慣差異太大想離婚

在雙方討論離婚期間曾經承認對其他人有好感(無發生性關係或親密接觸並只見面一次) 

老公認為離婚非他個人意願且我精神出軌,堅持要監護權,並會針對我與小孩相處作限制(只能有探視權而不能與小孩同住或過夜) 若不同意則無法接受離婚要求

請問如果無法接受老公的條件達成協議離婚的話,是否只能上法院爭取監護權了呢?

老公能以我精神出軌為由,作為我對小孩撫養權的限制嗎?

我傾向於父母感情事情與撫養小孩不衝突,離婚後共同公平撫養小孩,但老公不願再與我有任何接觸,亦不願讓小孩與我多培養感情,該怎麼做協調會比較好呢? 

我們和我母親同住,女兒現在兩歲四個月大,今年七月以前全由我主要照顧,七月找到工作,開始固定朝8晚5的時間,女兒給老公照顧兩個月後目前送至家裡附近幼兒園就讀,我下班後也是主要照顧者。老公的上班時間較不固定,通常為平日傍晚18~22點,日則是10~22點為主。老公的收入約為35000~45000,我的收入固定每個月25000(扣除勞健保)

想請問以這樣的條件下,如果需要交由法院判定,我能爭取到女兒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老公提出我曾精神出軌,這樣子會不會影響法官對於監護權的判定呢?

問題有點混亂,但希望各位律師能給我一點意見 非常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7 21:36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及由您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較為有利之證據,加以爭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離婚監護權爭取是兩種不同的事情

2.離婚是依照民1052的重大事由決定, 監護權的判定是用民1055內子女之最佳利益做原則, 以對子女最好的照顧做監護權的判定

3.如果雙方自行在離婚協議書上確認監護權歸屬, 也是雙方同意的證明. 當然如果之後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有不利子女最佳利益的行為, 也是可以要求監護權改定

4. 沒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一定會有探視權, 如對方禁止探視可以向法院申請假處分, 如更甚者或請求監護權變更

5.依您所述判定監護權在您這邊的機會為高, 但是實際狀況還是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做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伊斯卡 104-09-16 21:25

我朋友她離婚後 兩個小孩監護權在男方

後來因為健保費他們玩全都不去繳費

變成了直接強制扣了他的薪水 

他現在薪水也不多  每個月也沒多少錢能用

去跟他前夫說了以後  只得到不要理會

他們家自己會處理 結果還是完全沒繳 還是被強制扣款

請問這樣她能有辦法不被強制扣繳嗎

 建議先弄清楚健保局聲請執行的年份及被保險人(欠費對象),原則上應該先看是誰將孩子報為被保險人眷屬,被保險人即應負擔該保險費。行政執行署應不至於弄錯欠費主體,多半是當事人不知道孩子以自己的眷屬身份參加全民健保(若前夫一直無工作,也許不能退保迄今),不然就是以前的欠費未繳。這些狀況,建議還是請當事人自己來諮詢比較清楚。

請確認離婚時有無相關撫養費的約定,若無,原則上不因為離婚就免除對子女撫養義務。既然父親無資力撫養,就需由母親承擔。若真是這樣的狀況,建議不如將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取回,還可以向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特殊境遇婦女補助(單親)、減免健保等費用

 

ALN 104-09-16 10:45

男友隱瞞已婚身分,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與他懷孕生子,驗過dna確實為他的小孩小孩已6個多月,他的家人們從沒來看過小孩,男方沒認領小孩、沒離婚、也甚少拿錢撫養小孩(有他匯款給我的紀錄; 也有我匯款給他的紀錄,他有時會跟我調錢),吵架時會威脅我要搶走小孩

至今我已不想再和男方有牽連,也不想讓他探視小孩

請問我若故意失聯,會被男方告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他如果無認領

這小孩在法律上與他無關

你不跟他聯絡也不會違法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9-16 13:12

您好:

畢竟孩子的生父確實是妳男友,

若他日後突然想要孩子,

還是有權可以對妳提起認領子女訴訟並且酌定監護權

以上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6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及請求過去以墊付之扶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如未認領, 男方沒有任何法律關係, 不給探視或是聯絡都是沒問題

對方要告, 一定可以告您, 但是不會是因為不給探視, 會是先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之訴

但是由於男方有金錢的資助, 容易被做為撫育的事實, 請您要留意此點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秀 104-09-15 22:16

想請問,

1.在離婚前,如果我帶著孩子離家,或讓先生自己回婆家住,這樣會不會影響我日後離婚要爭取監護權的權利呢?

2.如果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寫到未來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這樣是對有監護權的一方比較不利,還是對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比較不利呢?

3.小孩目前由我(女方)親自扶養,請問在小孩幾歲之前,監護權會判給母親的機會比較高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25

1.在離婚前,如果我帶著孩子離家,或讓先生自己回婆家住,這樣會不會影響我日後離婚要爭取監護權的權利呢?

您好,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使認領及爭取監護權,在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還是有機會的。但建議還是要讓先生有合理探視時間。

2.如果離婚協議書上沒有寫到未來小孩會面交往的方式,這樣是對有監護權的一方比較不利,還是對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比較不利呢?

建議一起寫清楚,不然日後可能還是要進入法院。

3.小孩目前由我(女方)親自扶養,請問在小孩幾歲之前,監護權會判給母親的機會比較高呢?

同第一題回答。

您好:

1.  雖然民法上夫妻有「履行同居義務」,但即使提出民事勝訴,也無法強制您夫妻同居,僅是構成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而已。因此,不會影響到監護權的判決,倘若您不在離婚前就希望先行取得監護權,可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法官在判決確定前,暫時性取得監護權歸屬。

2.  請盡量在離婚協議書上註記探視權的會面方式、時間及次數等,以避免有監護權人刻意刁難探視小孩方式,以保障未取得監護權人的探視權利。

3.  監護權的判定與小孩的年齡並未有絕對的關連性,法官會依照各方面條件綜合性判斷,惟實務上倘若孩子年紀約為5歲以下,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母親,除非您有明顯不適任的情形。若已經就讀國小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法院會請孩子出庭並徵詢其意願,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22:58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再者,法院也會基於幼年從母原則及基於不輕易變動小朋友習慣之現況等等判斷小朋友監護參考原則,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對方縱爭取監護權,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判給您之機會還是很高。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法院判決監護權主要考量為主要照顧者

所以你上述那些問題都不影響監護權的判決

重點在於你如果要訴訟離婚

有無足夠理由

反而不用擔心監護權

只要不要小孩被強行帶走就好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采采 104-09-15 19:55
律師們好: 我前夫在今年四月時 跟兩個朋友半夜喝醉,看到路邊外勞 併打傷他們(有輕微挫傷) 其中有個朋友順勢拿了外勞的包包 裡面大概有現金兩萬多塊跟外幣 三個人平分掉 當天接近中午就被抓了 被告結夥搶劫重罪(現在在看守所羈押禁見中) 上個月底接到通知 說要和被害人和解 我想問的事是如果和解了 有機會獲得緩刑或者是減刑之類的嗎? 我前夫跟他兩個朋友都是初犯,沒前科 我們有一個兩歲多的小孩 小孩很想爸爸 法院是有法扶的義務律師 但是因為家裡沒錢(我先生獨子,家裡還有年紀大的爸爸只剩我一人賺錢養家, 雖然我們離婚了,但發生事情我也放不下爸爸一個人在家沒人顧,爸爸也不識字所以 法院都是通知我) 所以一直不知道能不能聯絡 或請他?助我們? 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

您不覺得外勞比較值得幫助嗎

 您好,

看您敘述,像是觸犯傷害罪、加重強奪罪。但是檢察官也有可能起訴加重強盜罪。罪刑差很多,所以必須先釐清

若是傷害罪、加重強奪罪,最輕刑責為一年,若和解且無前科,是可以爭取緩刑

若是加重強盜罪,最輕本刑為七年,怎麼減都還要判三年多,是無法緩刑的。

故,此案重點在於律師辯護策略是否得宜,是否可以為被告爭取為傷害罪、加重強奪罪,若能,且有和解,自然有機會緩刑

刑法第74條規定: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
    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
    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有助於減刑,但此為重罪,要緩刑的機會很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5 22:38

您好,若您沒有前科,又有與被害人和解,就有獲得緩刑之機會,建議好好誠摯地與被害人和解

小鈴 104-09-15 12:58

男方仗著小孩在身邊藉故拖延不簽字,分居約三個月,離婚條件後期有不合理的要求,要監護權也要撫養費,婚姻期間對方並無任何薪資證明整天遊手好閒。。還有一些吸毒犯罪等前科監護權方面打從一開始並無要爭取到底,因對方是家中獨子所以我並無要爭取到底,只有要求探視權方面,男方要求不合理,其中提到小孩跟其他人不得有所接觸,更要求探視小孩可以,但是必須要跟他一起負擔小孩生活學費等等,,我覺得不合理卻不知道如何協議,難道我們做媽媽的只能為了小孩探視權而去答應男方不合理的要求嗎?我真的很無力,,。。。可以幫幫我嗎?

小鈴 104-09-15 12:47

男方仗著小孩在身邊藉故拖延不簽字,分居約三個月,離婚條件後期有些不合理要求,要監護權也要撫養費,婚姻期間對方並無任何薪資證明整天遊手好閒,監護權打從一開始就沒有要跟他爭取,因對方是獨子所以我並無要爭取到底,只有探視權方面,男方要求不合理,其中提到小孩跟其他人不得有接觸,更要求探視小孩必須要跟他負擔小孩生活學費等等,,我覺得不合理卻不知如何協議,難道做媽媽的只能為了探視小孩而去答應不合理要求嗎?我真的很無力    ,   可以幫幫我嗎?

一、扶養與探視是不一樣的觀念,扶養的話原則上是一人一半,離婚後如果對方要求你要給付扶養費其實是合理的,並不是不合理的要求。這個地方如果談不攏的話硬是告他應該是會告贏。如果是在台北市的話一個月你應該要付他一萬元養小孩(確定是這樣沒錯)。

一之二,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主文給你參考「被告應自本判決主文第二項確定之日起至未成年子女黃00成年之日止,按月於每月五日前(遇假日則順延一日)給付原告關於未成年子女黃00扶養費新臺幣壹萬柒仟參佰參拾參元。如遲誤一期履行者,其後之六期視為亦已到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婚字第337號。

二、關於探視方法的部分可以協議要儘量的協議,協議不成再以訴訟處理。

三、分居的話,最高法院是認為,要看分居是可歸責於誰(就是誰的錯的意思),只有對方的錯比較多的時候才能訴請離婚

四、離婚的方式,有調解離婚、協議離婚、裁判離婚。如果很難協議的話建議可以試著調解看看。

五、如果是要以訴訟的方式的話要先看一下手邊對方有錯的證據有那些,如果不夠的話要再搜集一下。證據多一點再提告。如果是急著離婚的話還是調解的好,因為訴訟不會快…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起離婚監護權探視權訴訟。不過必須判斷是否符合離婚要件,倘若不符合,則必須等到分居6個月之後才能聲請酌定監護權探視權

2、探視權屬於獨立權利,對方不可以無故拒絕。

3、不過扶養費是法定義務,除非有免除事由,否則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5 18:48

您好,為了避免日後之糾紛,建議就探視方法要請法院酌定。

若對方行使監護權,確實可以向您主張扶養費用(通常係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可 104-09-15 02:58

我已和前夫離婚4年多,有一個女兒,我們共同監護,之前上調解調解,雙方同意小孩與前夫同住,他會負責扶養費,而我只要不影響小孩課業和生活作息,得以隨時會面交往,但最近因女兒上國小,前夫規定我假日才能接小孩,口頭協議好了,但突然又減少我看小孩的時間,說我不配合就要上法院!!

問提1:如果上法院時調解會他說小孩與他同住扶養費他會付,那我沒出扶養費會有影響嗎?

問提2:監護權的判定是依什麼狀況而判??

問提3:如果他獲得了小孩監護權,可以限制規定我看小孩的時間嗎?還是探視權是依雙方同意決定?

 

 您好,

A、對於探視部分,誰付扶養費影響不大。

B、按民法第1094-1條,法院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受監護人之年齡、性別、意願、健康情形及人格發展需要。
二、監護人之年齡、職業、品行、意願、態度、健康情形、經濟能力、生
      活狀況及有無犯罪前科紀錄。
三、監護人與受監護人間或受監護人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及利害
      關係。
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人
      之利害關係。

C、如果他蒐集到您對孩子不利的證據,自然有可能改訂,或是說明這樣已經影響到小孩子上課、學習等等,都有可能。但我必須說,之前已經有協議,要改變沒有那麼容易,建議還是多理性溝通,但是如果改判,很有可能是雙周的假日可以帶回去住一晚,也就是一個月大約四天,寒假暑假各半,過年過節輪流等等,詳細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5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法院會依據被扶養人所需及扶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來判斷,不過倘若雙方已經就此部分成立調解,法院會一並納入考量,倘若男方的經濟能力足以負擔所有的扶養費,並且有調解成立,則法院會尊重之前的調解結果。

2、監護權的部份,法院會參酌目前的監護狀況及雙方的照料能力、意願、照料環境、社工訪視報告等來判斷,就您所述的狀況,因為現在主要的照料人是男方,故而對我方比較不利。

3、探視權監護權無涉,可以一併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

4、倘若真的進入訴訟程序,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才能保障權益。

 

一、小可你好,從小孩年紀看來你還年輕。

二、扶養費的部分跟監護權探視權是不一樣的概念,原則上扶養費由對方負擔的話不會影響到探視的部分。但監護的部分有一塊是經濟的考量,簡單的說要法官把小孩判給一個經濟狀況不太好的人法官還是會考慮再三。

三、監護權的考量是小孩最大利益,其他的只是這個大標準下面的具體討論而已。如果是要爭監護權的話是要看小孩跟著誰對小孩比較好。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

四、如果你有再婚的意思又要爭監護權,那麼眼睛要睜大一點挑個好男人,有些繼父會做不該做的事…

五、關於第三個問題,探視的部分通常也不是隨時隨地都可以探視的,主要是不要影響到小孩為主,所以實務上常見的探視就是假日探視。或許你會認為探視的時間短了,但你可以增加探視的質。如果想女兒可以考慮寫信給她,國小一年級應該會學注音,你可以用注音寫信給她…其實科技進步,你也可以考慮打電話給你女兒或用FB、LINE來溝通…探視方法可以協議儘量協議,協議不成再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法。

六、調解的時候說你可以隨時隨地去探視,其實你也可以堅持依調解的內容去探視,但這樣難免傷和氣,可以溫和的處理要儘量溫和的處理…

七、離婚之後要愛自己多一點,多花點時間在自己身上,安排自己的生活,讓自己開心點,可以考慮去學一些東西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可 104-09-26 13:02

我還保留之前婚姻驗傷單&暫時保護令!有幫助嗎?

現在每個禮拜假日小孩回來都會哭說她很想我,想和我一起住,說爸爸都不肯她打電話給我

,前夫這樣阻礙我跟孩子聯絡可以嗎?我把孩子說的話錄音起來,和前夫和我LINE的訊息內容,調解書,這些東西在法院拿出來有幫助嗎??

 

yoyo 104-09-14 21:18

你好

我跟前夫登記離婚只有10天

是在懷孕登記離婚

去報小孩戶口時,戶政的人說因為什麼法律我也忘了

所以我等於是未婚媽媽,所以從母姓可以不用生父的簽名

然後從離婚到現在小孩快兩歲都我獨自扶養小孩

生父不聞不問,也沒有負擔任何費用

想問

這樣可以對他採取什麼法律

如果我要告他惡意拋棄

我能得到的是他負擔教育費用

但是我怕他後來會跟我搶監護權

如果我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一個警告

這樣存證信函要怎麼寫呢

我是完全不懂法律的媽媽

 

麻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過去二年間代墊扶養費用不當得利及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一個月約可向對方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4 21:32

您好,所謂「婚生子女」,指受胎期間,是在合法的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但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往往舉證困難,故有「受胎期間之推定」。關於受胎期間的計算,民法第1062條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因此,可能因為您推定之受胎時間未有婚姻關係存在,而未受婚生推定,故需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後,再請求對方給付過去之代墊款項及未來每個月之撫養費用。

一、第一個,這個部分應該要先進行強制認領訴訟,如果生父有養過一次,則撫育視為認領,這樣小孩才會與生父產生法律上的父子關係。後續才有扶養的問題。

二、只有在小孩與生父間有法律上父子關係,才會有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及請求給付扶養費的問題。

三、我幫你查了一件跟你的案件很類似的判決供你參考,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親字第52號判決。告強制認領+請求給付扶養費用+請求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

四、因為強制認領的話的法律效果會溯及到子女出生,所以這個判決就判說可以請求不當得利了。

五、發存證信函的話要看你的目的是什麼,硬邦邦的存證信函是用來訴訟的,像是打仗前打鼓一樣;如果是為了跟他說小孩的狀況,希望對方能夠盡一個父親的責任,希望以後小孩能夠擁有父愛母愛,那麼存證信函可以溫馨一點,甚至可以附上小孩的照片。所有的法律文件都是為了達到特定的目的而存在,所以是要先設定目標再決定手段。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要先依民法第1067條規定提起認領之訴並一併請求代墊之扶養費及酌定扶養費。 起訴後依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會先進行調解,若調解成立就無須再進行訴訟。 由於未成年子女尚有你在照顧,危險狀態未發生,生父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違背法令契約義務遺棄罪。
Is君 104-09-14 09:02
您好: 父親與母親已經離婚10多年,家中五個小孩都已經成年,父親張年在外 並沒有養育過五個小孩,還讓家裡背上大筆債務? 我想確認父親在外頭自行欠下的債務,例如:銀行、車貸?等等,這些我們五個子女如何可以不處理?真的會留給我們五個小孩處理嗎? 父親與我們是沒有在聯絡的,如果到時候他過世,我們不知道,這樣我們會莫名背上大筆債務嗎?

一、他活著的時候欠債與你們無關。除非你們簽名蓋章當連帶保證人或與債權和解協議簽本票債務承擔等。

二、他往生後目前採強制限制繼承,以繼承所得為限負有限責任,他如沒留東西給你們的話就不需繼承債務。這不是說不處理,如果收到法院公文還是要處理。

三、若是要拋棄繼承,也是從知悉他往生的時候開始算三個月,所以你不用過於擔心。

四、律師看過許多判決是拋棄繼承後後悔的,拋棄繼承後是不能後悔的請特別注意。如果你沒跟你爸住一起你不會知道他是不是個有錢人。

五、拋棄繼承前宜稍微了解一下你父親的經濟狀況先。

六、親人能一起吃飯就要珍惜,不要等到沒機會吃飯了再後悔,他不找你你可以找他吃飯,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走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水再回頭找律師吧。

 

 

愛睏 104-09-14 07:17

以下是在下所訂定之內容 小孩共同監護小孩男生顧,女方支付扶養費1萬,探視權力每天隨時隨地, 雙方放棄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這樣的約定,在協議書的寫法,可以嗎? 請給協助 拜託大家了

---------------------------------------------------------------------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人

000(以下簡稱女方)

000(以下簡稱男方)

 

茲雙方因故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經雙方同意後立此協議書,嗣後雙方嫁娶各不相干,以資遵守,其條款如下:

一、雙方協議離婚

 

二、子女監護:

    1.雙方所生之子000 (男,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字號:000),

      共同監護

    2.雙方所生之子000 (女,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字號:000)

      共同監護

 

三、子女扶養

女方同意按月支付男方扶養子女所需費用每月新台幣(下同)五千元整,至子女成年時(即00年00月00日)為止(共計00萬元整)。

自00年00月起,女方應於每月5日前將款項匯入男方指定之00銀行00分行,帳號:0000,戶名為000之帳戶

 

 

四、於子女年滿18歲後,應尊重子女之意願決定與女方會面同住之期間及方式。

五、其他會面方式:

(一)得為通信(包括網路)、通話、致贈禮物、交換照片、拍照等行為。

(二)女方得由家人陪同與子女會面、出遊。

(三)經兩造同意,前開交付、交還子女之時間、地點得變更。

六、兩造應遵守事項:

(一)兩造不得有危害子女身心健康之行為。

(二)兩造不得對子女灌輸反抗對造之觀念。

(三)女方於探視期間,應履行因親權所為相關生活習慣、

          學業輔導及作業完成等指示之義務。

(四)女方應於探視期滿時,準時將子女交還男方。

(五)子女居住地址、聯絡方式或就讀學校如有變更,

          男方應隨時通知女方。

(六)男方如無正當理由未遵守交付子女義務或違反前開應遵守事項時,

          女方得依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請求法院改由女方行使

          負擔子女之權利義務。

七、夫妻財產處理

    雙方放棄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九、本協議書於男女雙方及證人簽章並協同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始正式生效,嗣後任何人不得藉故打擾他方生活,合立協議書乙式五份為據。

一、要有二個以上證人親自見聞雙方均有離婚之真意才行。不然會留個尾巴。但是有的人喜歡留個尾巴,所以某個證人就找自己人。如果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真意,那麼以後可能這個離婚還會被推翻。

二、如果沒有登記的話協議書還是不算數的。

三、內容大致上沒有什麼問題。扶養費的金額跟實務上判決差不多,這樣的金額我想你可能在台北縣市…

四、如果離婚之後,要對自己好一點,要愛自己…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09-12 23:49

103年5月初老婆跟我說,她想回去娘家桃園待產,因為我跟媽媽同住,媽媽有在工作,比較沒時間幫忙照顧懷孕5個月的她,回去娘家有她家人可以幫忙照顧她.,我當下同意她回去(她沒有工作),她承諾說生完小孩要回夫家高雄。後來小孩九月份小孩出生了,她跟我說要等小孩學會走路再回高雄。當時候我考量到媽媽還有在工作可能沒時間幫忙照顧小孩,她在娘家有岳母幫忙照顧。所以同意她續留娘家,她在娘家期間我都會上去看她跟小孩並拿錢給她,後來我發現她好像愈來愈依賴她家裡人,無心回高雄履行夫妻義務。經過多次溝通後她仍無心回高雄。也不讓我把小孩帶回高雄讓親友看。由於溝通沒有結果,不時起口角。她就不接我電話也不回應我訊息。昨天跟我媽媽兩人請假至桃園她娘家中想當面與她還有她家人坐下來聊,結果我們在大門被警衛攔下,警衛告知我說老婆跟丈母娘已經通知他很多次,表示若有人聲稱是她老公或女婿的要來找,不要讓他們進來。當下我跟我媽很傻眼,然而這時候,剛好我岳母開車要出門被我們撞見了,我媽上前與她打招呼,想說她會下車與我們談談,結果她油門一踩就揚長而去。我老婆一直都很聽信她媽媽的指示與安排,更勝於我。對於不履行夫妻義務與不願溝通的岳母,而且連小孩也不給探視。我們還沒離婚。今天我只希望跟她離婚小孩帶回身邊,小孩快滿週歲了,我希望監護權跟扶權都在我這邊。但又擔心她們會以長期照顧小孩為由來爭取監護權扶養權。我老婆是身障者,沒有工作,想請教律師有什麼快速管道可以跟她離婚,讓小孩回到我身邊。還有,若是讓法院判決,給我的可能性會有多高?我沒有家暴也都有固定給她小孩扶養費用,但她老是強調我對她態度不好,無心要與我一同生活。我是因為要她帶小孩回高雄一起生活,而她不肯才會對她口氣差。但沒有辱罵她,只是音量大了點,便讓她以此為由不想回高雄。已經一個月沒見到小孩了,昨天跟我媽大老遠上去桃園,結果吃了閉門羹,心裡真的很不甘。所以想請律師們幫我解惑,讓我有個方向儘早結束這段婚姻並把小孩接回身邊。謝謝。

你好:

可以先協議離婚,並約定由你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監護權)。 若無法協議,則必須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規定,以惡意遺棄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同時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此時最好委任律師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1.  為維護您的權益,閣下可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規定,以惡意遺棄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於請求裁判離婚同時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3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否則目前之情況,即使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亦無法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姐 104-09-11 22:26
發現配偶外遇提出寫協議書 協議書的大概是幾年後可以讓配偶跟外遇對象見面,等小孩大了可以搬出去跟第三者同居,但是婚姻關係不斷 如果時間真的到了,搬出去跟外遇對象同居外遇配偶是否還是可以拿著這份協議書去告第三者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或是其他的罪行? 協議書上有寫整段期間內外遇配偶不能做出傷害第三者的事情包括提告傷害,如果做了外遇配偶必須同意離婚,也有附註外遇配偶不能傷害第三者外,以後在一起後也不能有任何傷害或干擾的行為,言語或舉動 這兩條在協議書上是能通過的嗎?

一、何必這樣為難彼此?想這麼複雜的協議,早早斷乾淨,不就都可以重新開始嗎?謹提供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412-8185,不用錢的,去談一談,對妳才有幫助,不要再想這些複雜的法律法律契約、協議等「絕對」無法解決感情問題。

二、約定幾年後可以讓配偶跟外遇對象見面,甚至脫離家庭同居?...基本上就是違反公序良俗,應該會被認定為無效協議。

三、要求限制原配行使憲法賦予的訴訟權,附帶罰則還是「需同意離婚」這種「侵害基本人權」的條款,都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

看完這篇請關掉電腦,不要再問了,去撥電話諮詢,然後,開始新的人生吧!

涼子 104-09-11 21:0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已跟我前夫(住基隆)離婚但是小孩監護權在他那邊,

       只是我要跟小朋友碰面,都一定要透過給前夫的母親同意

      才可以讓小孩與我見面,在8月份的時候,我跟小朋友碰面

     要出去的地點還被限定,重點是,我只是帶小朋友去海科館,

     在今天我與小孩私下通電話小孩跟我說他阿嬤知道我帶她去

    海科館,不理他三天,第四天才跟女兒說我在原諒你一次

    說真的小朋友真的都想跟在我身邊,我前夫也很少回去陪小朋友

   都是給他媽媽顧,我要看我自己的小孩為何還得透過第三人答應

   才許可,我想請問律師,我想申請探視權有可以下載填寫的表格嗎?

   那我要怎麼做對小孩比較好,因為小孩在他阿嬤那裡我們要通電話

   他阿嬤都不准,所以我只能請小孩用公共電話打,由於我是用蘋果的手機

   卻無法通話錄音,我只能與小孩見面時偷偷錄音,我也只能抓到一點點

   重要的錄音。我也有錄一次他阿嬤對我說的話,我前夫的媽媽還不准小孩

  帶回台南給我家人看,我都只能2個月跟小孩假日見兩次,

  拜託律師幫幫忙,謝謝

涼子 104-09-11 21:03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我已跟我前夫(住基隆)離婚但是小孩監護權在他那邊,

       只是我要跟小朋友碰面,都一定要透過給前夫的母親同意

      才可以讓小孩與我見面,在8月份的時候,我跟小朋友碰面

     要出去的地點還被限定,重點是,我只是帶小朋友去海科館,

     在今天我與小孩私下通電話小孩跟我說他阿嬤知道我帶她去

    海科館,不理他三天,第四天才跟女兒說我在原諒你一次

    說真的小朋友真的都想跟在我身邊,我前夫也很少回去陪小朋友

   都是給他媽媽顧,我要看我自己的小孩為何還得透過第三人答應

   才許可,我想請問律師,我想申請探視權有可以下載填寫的表格嗎?

   那我要怎麼做對小孩比較好,因為小孩在他阿嬤那裡我們要通電話

   他阿嬤都不准,所以我只能請小孩用公共電話打,由於我是用蘋果的手機

   卻無法通話錄音,我只能與小孩見面時偷偷錄音,我也只能抓到一點點

   重要的錄音。我也有錄一次他阿嬤對我說的話,我前夫的媽媽還不准小孩

  帶回台南給我家人看,我都只能2個月跟小孩假日見兩次,

  拜託律師幫幫忙,謝謝

你好:

建議你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時間,才有辦法依你的情形量身訂做,經濟狀況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指派扶助律師。 若前夫任未成年子女權利或義務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不利,可以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
小宇 104-09-11 18:56

去年10月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到現在還沒有結果……

而我跟我老婆有3個小孩,但我懷疑第2跟3的小孩不是我的

因為小孩跟我長的不太像,那我下次開庭提出要親子鑑定的話

審判長會同意嗎?那我需要付鑑定費用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1 20:01

您好,需要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1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另行提出卻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另關於目前裁判離婚訴訟,您亦應彙整證據資料,撰擬書狀說明請求裁判離婚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以利取得對您有利之判決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14 09:36

您好:

您所提的是離婚之訴,當然妻子外遇出軌並生下孩子該當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可以作為離婚事由之ㄧ,但此需要您親自舉證,例如自己帶小孩到醫院做鑑定,至於請求法官囑託鑑定的話,法官不見得會準,另外鑑定費用當然都須由提出鑑定要求的您負擔。如您目的就是離婚的話,建議您針對其他較易舉證或說明的離婚事由陳述,法官便得就其他事項審酌是否確實構成離婚事由。如您想另外確認子女是否為您的婚生子女,則您需另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當然若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先認定出該兩名子女非您親生,自得用該判決所認定事實,作為您離婚之訴所需之證據

小宇 104-09-21 01:04

目前我手上證據不太足夠,法官也這樣認為我證據不足

所以離婚訴訟一直還沒結案

我覺得我第2,3小孩長的跟我不太像,所以我才想說下次開庭

直接跟法官提出親子鑑定事項,法官會同意嗎?

而第2,3小孩在我老婆那邊,只有大兒子在我這

所以我要私自帶第2,3小孩去驗親子鑑定會有所困難

我老婆是軍人在花蓮服役,而我是在台南工作

那我到底該怎麼做……

小貓 104-09-11 11:56

我與對方結婚前就有小孩了,對方又無經濟基礎,婚前對方就有喝酒的習慣,但是酒後的脫序行為讓我很傻眼,因為對方喝醉之後會隨地小便,曾嘗試與對方溝通,是否可改善,剛開始還以為對方有試著在改善,沒想到對方只是把喝完、沒喝完的酒瓶四處藏而已,並無改善。

跟對方溝通事情,尤其是在對方又喝了酒之後,而對方不願溝通時,經常性的用三字經辱罵,甚至叫我去死一死,讓我精神壓力很大…

兩人經常為了經濟上的問題而起爭執,在懷了第三胎時,曾問對方怎麼辦,對方竟只回答:「生了就有辦法養」來做回應,兩人之間的價值觀相差太大。

我已經跟對方分居超過3年了,都嘗試著與對方溝通協議離婚,對方非但不願面對、不願溝通,甚至問我腦袋是否破洞、精神是否有問題之類的。

我身心壓力大到…常常想不開…

請求律師幫幫我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1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並且請求酌定監護權扶養費。

2、不過必須就您所述的辱罵、酗酒等提出相關證據

3、倘若相關證據收集有困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一、  就閣下所述婚姻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對方既然有辱罵及酗酒行為,且你們已分居3年,可蒐集證據離婚訴訟,並於訴訟聲請法院酌定監護權扶養費及會面交往等。

律師 104-09-11 19:21

如想找便宜又專業的法律服務

請來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1 2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目前當務之急,應先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辱罵您之相關錄音毆打您之錄音驗傷單等,待證據充足,再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證據不足前,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對您實非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高 104-09-10 22:46

想請問律師!近日因為隔壁鄰居先生喝醉在家煮東西造成他家廚房起火,延燒到我的家,導致房屋及物品都完全燒光,因為我們兩戶都是無產權的房屋,鄰居他們還是因為早年屋主租給他們,屋主死亡後他們就占用到現在(20多年),聽家人說他們夫妻早些年因為先生欠債而假離婚,想問如果他太太小孩戶籍都在房子裡,太太是戶長的話可以跟他太太求償嗎??

另外我們家是1.2樓的透天,一樓有出租房客火災時有燒毀到房客一些家電,目前跟房客談退租的時候,房客要求我們補貼他家電損壞的的錢,我們是要求他跟我們一起向肇事鄰居求償,押金部分會退還給房客.當月租金也不會再跟房客收,房客如堅持要我們先賠償他家電的錢才願意搬空交還房屋的話,請問該如何走法律的方式中止合約請他搬走呢?

部充說明租約剛好是到約了,在還沒有補簽約時發生火災的,目前房客已經先去租到別的房子,房子裡面還有一些物品沒完全搬空,我們可以進去房子裡面嗎?可以換鎖嗎?   

煩請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你好:

只能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鄰居太太雖然是戶長,但非侵權行為人,亦未違反注意義務,原則上無過失,你只能向造成火災之人求償。 你並非造成房客電器損害之人,無須賠償房客損害。 租賃契約期滿後有無表明期滿不續租?如果有,不會發生民法第451條默示更新之效果,但若你繼續讓房客使用,並在約滿後又收取租金租賃契約會變成不定期租賃,此時必須具備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之事由才能終止契約。建議你儘速發函告知不再續租,催告房客搬離。若房客堅持不搬,就只能向法院訴請遷讓房屋。 擅自進入房客承租房屋容易引起糾紛,要儘量避免。
律師 104-09-10 23:54

或許有辦法解決

歡迎來信討論

小高 104-09-11 00:4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只能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鄰居太太雖然是戶長,但非侵 ... (恕刪)

 再請問徐律師因目前火災鑑定報告還未出來,如果最後起火原因是鄰居電線走火造成的話呢??

鄰居戶長是否有責任呢?

房客部分能否用土地法第100條  出租人收回自住  來終止契約嗎??

所以徐律師的建議是先寄存證信函房客表明不再續租,再用土地法第100條 出租人收回自住

來向法院來訴請遷讓房屋嗎?

煩請解答 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徐律師所言,若是電線走火,則該戶長也需負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誠如謝大律師所言,如果戶長有管理房屋之權限,電線老舊就必須更新,若繼續使用致生火災就有可能違反注意義務而有過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電線走火若是鄰居造成(例如電器過載),難認戶長有違反注意義務。 符合土地法第100條各款就可以終止租約,記得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以免將來遷讓房屋訴訟舉證上產生困難。
黎恩 104-09-10 22:10

我想請問結婚懷孕的時候有被男朋友毆打,有驗傷筆錄,可是之後有撤銷告訴,結婚後也還是有家暴行為,也有通報社會局五六次,之後老公又有外遇,可是我手裡只有老公跟那個女生聊天的曖昧內容,裡面也有承認他們是在一起的,而且老公還為了那個女生丟下我跟小孩

因為男方父母沒有要幫忙帶小孩,目前小孩是在嘉義,我父親跟祖父祖母在幫忙帶。

然後因為老公有買車,貸款繳不出來,而車子已經拍賣,而我是連帶保證人,那我想知道如果要離婚的話,我拿到監護權撫養權的機率有多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0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惟若對方無財產,您仍無法取得扶養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您爭取到監護權的機會應該較高,而經濟也是考量之一,應有穩定之工作,則判給您的機會將大大增加,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0 22:31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黎恩 104-09-11 01:49

非常謝謝三位律師

blackjin 104-09-10 14:51

請問~要如何才能爭取監護權~
我的小孩子一個10歲 一個8歲 二個都男生
這學期小孩子轉學後一切都不適應,
學校輔導老師也介入了解,
這個星期男方有答應讓我帶回來住5天(有錄音,我們的離婚條件有說明小孩可以在我這住3天
我有也探視權)
昨天為第一天,但為了幫小孩子慶祝生日,有晚點讓他們睡,
早上上課精神不濟,學校老師打電話去給男方,
現在男方及男方母親打電話來罵我還不准我去接小孩,
甚至打來我的公司來亂,
說我再不回電話就要衝來我公司亂(我同事轉答的),
由於我上班不方便接打電話,
所以我也還沒回男方的母親,
他照顧不周的地方是,
他將孩子的一切都丟給他的母親,
開學也沒主動聯絡老師.畢竟,孩子是轉學生
還有老大有重大疾病,血癌,當初孩子生病都是我在照顧,
8月初要回診抽血,也都不知道,還是我提醒他,
老二有語言的問題,也一樣都不知道回診時間,
也是我在提醒.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將孩子變更監護權
謝謝您

阿呆 104-09-10 14:27

您好:

想請問 我當初離婚時 有在離婚書上寫上一條 給小朋友的生活教育費5000元,一直付到小朋友成年18歲為止,但前夫 已再婚 與現在太太也育有1子,想請教 這樣情況下 我可以停止給付小孩子的錢嗎?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10 15:20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終止。當然亦不因為前夫已再婚,與現在太太也育有1子,而有區別。

您好:

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之負擔,並不因您前夫是否再婚而改變,所以您仍應繼續負擔此費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撫養義務不因對方結婚而影響

因為對方的配偶對小孩無撫養義務

所以你還是必須要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陳昱良 (昱良) 104-09-10 17:04

給小朋友的生活教育費會被認定為針對未成年子女撫養費,這個部分是身為父母的法定義務,無論父母是否離婚、再婚,原則上均不會影響與子女間的親子關係,故當然也不影響父母的法定義務。相對的,因為曾在子女未成年時善盡撫養義務(給付撫養費),所以當你年老的時候,同樣反過來可以請求已成年的子女撫養義務。

祤棠 104-09-10 13:54

我姊姊有三個孩子
她老公有吸毒(安非他命)

之前也有拿給我姊姊用(已經沒有用了)

後來她老公當著小孩子的面前施暴

小孩子嚇到了(不知道還有甚麼原因,孩子有創商反映)

我姊姊目前住在男友家

男友經濟狀況良好

我姊姊想要申請離婚

但是她老公威脅她

說要把吸毒的事情講出來

那麼我姊姊是不是就會被抓去勒戒

小孩子該怎麼辦

昨晚我姊姊問第二個女兒說

帶她回去他爸爸那邊好嗎

小孩子就崩潰了

現在孩子完全不能接受我姊姊的這段婚姻了 

請問可以申請離婚

毒品的那部分呢?會有甚麼影響嗎

律師 104-09-10 14:20

我可以幫忙

請寫信到我的電子信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0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家姐上一次施用是什麼時候的事情?倘若遭告發施用毒品,屆時檢測為陽性反應,則至少會有勒戒以上的處遇。且屆時會因為雙方都有施用毒品,致使子女遭到社會局安置。

2、又,倘若只以對方施用毒品為由訴請離婚,倘若沒有告發對方或是提出相關事證,恐無法讓法官採信。

3、建議應該由您的家姐親自進行正式諮詢判斷有何離婚事由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為佳。

 

一、  就閣下所述毒品離婚監護權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因為有家暴歷史,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離婚訴訟,又吸毒部分,因為現已無吸食,難以舉證之前是否有吸食,所以應不至造成影響,且建議於離婚訴訟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

可以以不堪同居虐待和婚姻有重大裂痕為理由來起訴離婚,併同處理小孩監護和扶養費部分,毒品部分如沒有再吸食,驗尿就驗不出來,不需要勒戒,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你們狀況對方吸食毒品

只要能證明基本上離婚是沒有問題的

其他比較細節的問題可以再規劃相關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0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毒品之部分,只要驗尿呈陰性反應,就沒有觀察勒戒之問題,目前若您姊姊想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提出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辱罵姐姐之錄音毆打姐姐之驗傷單等證據,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問題,若您姐姐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姊姊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之,您姊姊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10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毒品之部分,只要驗尿呈陰性反應,就沒有觀察勒戒之問題,目前若您姊姊想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提出法定裁判離婚證據,如辱罵姐姐之錄音毆打姐姐之驗傷單等證據,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問題,若您姐姐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姊姊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之,您姊姊上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阿布 104-09-09 11:49

和先生結婚是因為媒合, 這之間媒婆有掩蓋的事實, 婚後才發現兩個人彼此個性完全不同觀念也不同, 因為不聽從婆婆的意而分了家, 先生是媽寶完全沒有經濟獨立能力, 也有過兩次家庭暴力, 現期還在保護管束當中, 個性懶散只願做臨時工, 如今藉故幫家農 收入不穩定,為了撐起這個家我自己白天帶小孩晚上上班,最後又因不想幫我帶小孩逼我辭掉,打從我作完月子後就有一餐沒一餐的,先生因為知道我不會煮飯就到隔壁婆婆那吃也不管我跟小孩子,還一直要我跟著去吃,可是因為之前有去吃而被婆婆到外面大作文章所以不願在跟他們有瓜葛。雖然我們分了家,可是丈夫是媽寶從小寵大根本不願獨立,現在生活的房子除了房間根本沒一樣像樣的家具,我發覺我們的感情不像夫妻,越來越像普通朋友根本不能溝通家庭的事,一旦談起便開始吵架一起玩遊戲就不會有事,如今有了小孩整天嘴上掛愛小孩,可是一天抱小孩都不到1小時,小孩哭腦就會罵人現在他也脫口說有想離婚的念頭只是要等時間遲早會跟我簽字,不曉得這是否意味小孩好帶他便會搶走如此作,旦我也覺得他故意用小孩綁住我。自從我有了工作他還會一直詢問我幾號領薪,有了錢就一直跟我要,不給必是大吵一架,有一次吵架他還跟我說憑什麼他娶我就得養我,為了娶我他貸款很多錢壓力很大,所以要我不能跟他拿錢,叫我自己想辦法,但他的行為一點也看不出為貸款煩惱,整天工作愛作不作的。所以從我有工作後大部分的奶粉尿布錢都是我出的,如今被他害到沒了工作,我這一個月來作了3次惡夢,壓力大到不好睡,這裡的村子又喜歡咬舌根到處以訛穿訛,我都被搞到精神衰弱了,我有試著和先生的觀護員談,他確說問題出在我,明知這婚姻會如此為何遲遲不離,現在他是累犯說走就可以走,請問他說的是真的嗎?,因為我想一次結束我不想夜長夢多

 您好:

若您先生因故意犯罪遭判處有期徒刑超過六個月,您可於知悉後一年內以此為由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另您亦可主張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一、  就閣下所述婚姻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ㄚ弦 104-09-08 22:46

當初離婚書上沒附加探視權我還能去看小孩嗎?

你好:

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時可以協議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由何人擔任,包含會面交往方式及時間,除非有損害未成年子女利益,否則不能剝奪。 若無法協議可依同條第5項規定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及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9 0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請求行使探視權,若對方有阻撓之行為,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除非有損害未成年子女利益, 不然無法禁止會面交往

如果對探視權有疑問, 可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及時間

您好:

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是您的權利,建議先和監護權人協商,合意定出適當之方式,若無法協商,可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insulin 104-09-08 20:34

先生與我想辦理離婚,兩個小孩還小分別為1歲及8歲,因此我堅持擁有監護權及照料,先生同意,但堅持不付扶養費,只願將婚後購入之兩房產分一間與我(仍有800多萬房貸未付),按其說法是叫我用出售房子的剩餘款扶養小孩。先生月收入約25萬,而我近半年來為了照顧小孩已幾乎沒上班,所以沒有固定收入,先生也未給予生活費,雖然之前自己開業有存款,但目前都是坐吃山空的狀態養活自己和小孩,所以此種情況我能要求扶養費嗎?還是如先生所主張已給房產不用支付?    謝謝耐心看完

您好:

因為您和前夫似乎已有扶養費分擔之協議,建議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起訴請求前夫給付扶養費。

一、如你與先生的協議不利子女的話是不拘束子女的。

二、以子女的名義提告是一個方法,在裁判下來之前可先依家事事件法聲請暫時處分由法院命對方先給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

三、訴訟程序中建議速賣房屋,但不宜賤價賣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8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先堅持不離婚,將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婚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併協談,作為談判籌碼,不要輕易讓步答應先辦理離婚,一併處理,方有為您爭取較佳條件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8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與沒有急著想離婚,而是先生很想離婚的話,可先堅持不離婚,將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及婚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一併協談,作為談判籌碼,不要輕易讓步答應先辦理離婚,一併處理,方有為您爭取較佳條件之機會。

另外,因為一般法定財產制下,離婚會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因此建議先就先生財產為全盤之掌握(如有多少錢基金股票保險及存在哪裡等問題),並先聲請假扣押,以利之後之談判。

ㄚ弦 104-09-08 09:55

跟前妻離婚了三年了 一直受到前妻的打擾 

又不想搞的很難看  有什麼辦法解決呢 

跟前妻結婚七年了 因為家人因素所以搞的離婚

生了兩個小孩 哥哥九歲了 弟弟五歲了

離婚當時前妻一直叫我簽離婚

我說讓我把小孩帶回去 我就簽字 他也說好

三年過去了我也知道他又嫁人了 祝福他

兩個小孩監護是我 他現在常常跑去學校看小孩

哥哥就不想理他 因為哥哥說是他不要我們的

聽到這些心都涼了晚上又要失眠了

小孩回來就悶悶不樂的 我看了也心疼

跟說了他還是一樣 反而更常去看小孩 

如果他今天去看小孩 小孩回來是開心的是沒問題

但是他看了小孩 小孩回是悶悶不樂的

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___

一、  感謝閣下的來電,為維護您的權益,該說的已經說了,如仍有疑惑不解,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由於法律上無法禁止父母雙親探望, 會建議您好好協調

2.看看離婚協議上面是否有探視權部份的條文

3.如果要減少探視次數, 需證明前妻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 才有可能被法院同意減少探視次數

4.請您對小朋友做一些正向建康的心理建設, 也可以避免前妻對小孩所造成的影響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建議您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則可將會面時間予以固定,以避免前妻隨時會去看望小孩,且若小孩對會面交往有抗拒,亦可於該程序中明確表達,以期減少會面交往次數。

Nina 104-09-08 06:24

我是被家暴而帶著兩個小孩搬出來住

離婚訴訟中   也有保護令

對方不斷的一直賴騷擾及言語警告威脅

昨晚半夜甚至還傳簡訊警告威脅我

再不給他看小孩他要告我 和誘略誘

我精神都快承受不住了

為了小孩一直撐著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呢?

因為很急 9/14要第一次調解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應對及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8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有保護令的關係,所以原則上我方無須理會對方(以保護令的內容為主),倘若對方有違反保護令的話,可以報警或是另外提起刑事告訴。

2、建議應該就對方騷擾的行為加以蒐證,日後可以提告,並且於民事離婚訴訟中可以作為攻防之用。

3、調解時可以委請律師陪同,就我方的權益主張(包含離婚監護權扶養費等),以利訴訟進行。

 

吳助 104-09-07 22:44

律師們好~因先生工作關係,我們跟小孩(目前6歲)原本在大陸生活,近年感情不好,我帶孩子回台灣,不想再去大陸,並談到了離婚,他先是決定要留在台灣工作,孩子學校也確定了,開學前他說要帶兒子回大陸玩幾天(婆婆大伯也都在大陸生活),去了卻告訴我不回來了,兒子現已在那上小學了...我真的很傷心,我們已吵的不可開交無法溝通,婚姻也無法繼續,可是我似乎只有回大陸這條路..因他不處理也不離婚,說他跟他的家人會照顧好兒子,他可以這樣嗎?我們原本住大陸,略誘罪是不是無法成立?法院跟我說申請調解也沒用,他可以不回來...我只想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逼他帶孩子回來??

 

 您好,

既然您已經問到略誘罪,代表您已經研究過,原本一家都住在大陸,要訴訟略誘罪確實有點困難,但是訴訟不一定是要成立,而是一種手段,只少可以讓對方回台開庭,善意溝通。若對方堅持不回台,則有可能被通緝,回台入境時會被帶走。惟使用這種方式關係將完全破裂,其實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先寫律師函,務必跟律師討論好內容,可能溫和一點,看看有沒有辦法處理。

鳳梨 104-09-07 22:29

您好:

    我與前夫離婚小孩(3女1男)監護權歸我,目前兒子(87年次)跟爺爺住在南部,日前我前公公請我把我兒子的監護權轉給他,因為他要處理以下兩件事情...

    1。前婆婆年初過世,遺產分配時前公公有跟前姑姑們(前夫的姊妹)協商好預留300萬給男孫(我兒子跟小叔的兒子),但現在我前公公要去辦理時需要那些姑姑們蓋章,姑姑們不理,所以我前公公想要直接告到法院執行。

    2。前公公想將名下土地過戶給孫子輩(怕到時又發生以上情形)。

請問處理上述兩件事情,我需要將我兒子的監護權轉移給我前公公才能辦理嗎?又,監護權若轉給我公公,他事情處理好時可以不經我前夫同意就直接再轉回我名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7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公可直接將財產贈與給您兒子,與監護權是否在公公那邊無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你好:

贈與屬於純獲法律上利益之法律行為,依民法第77條規定,未成年人得受贈與無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允許,故無須改定監護權。 依民法第1091、1094條規定,必須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才會由祖父母或兄姐或其他人擔任監護人。
沈恆 (沈律師) 104-09-07 23:39

您好!

公公要將財產登記給孫子、協議遺產分配給孫子、讓孫子參與訴訟等,都不需要變更監護權,於需要法定代理人時,由您以監護人名義代理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nney 104-09-07 17:0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

1.我與前妻於101年離婚,我取得兩個小孩監護權,

協議書載明每月除第四個禮拜,不用來帶小孩外,其他都是前妻負責來帶去她家

時間:禮拜六早上10點到禮拜日下午5點

但前妻除了以上時間,因長女今年小二,兒子小一,前妻在周一至周五上課時間常去小孩學校,更申請該校保健室志工,請問這樣合理ㄇ

2.另外協議書也載明前妻若有工作,需負擔兩小孩教育費用共10,000元

若無工作則負擔5,000元,(目前前妻在做美安直銷),從102年至今已事隔兩年對方或許就以直銷為業,有無其他工作不得而知,故對方已無另找其他工作打算,請問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7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可以另行約定探視權扶養費。

2、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告改定探視權扶養費(因為雙方約的不甚明確),或是就扶養費的部份請求履行協議。

 

學芬 104-09-06 11:22

您好:請教您 

       當時離婚時為了把小孩傷害降到最小.我把小孩留在前夫家讓其阿嬤扶養他.目前小孩已進入小學階段.其間因離婚協議書中談到每個月我有二次的時間可以去探視孩子.想請問的是..

1.若我在協議書上非約定的時間去探視孩子,是可以的嗎?

2.阿嬤提到"她也可以不讓我探視孩子".這是合法的嗎?因為她說,鄰居間有二個案例是離婚後.擁有孩子的一方可以阻止另一方不得來探視?

   她說"監護權"是她的.因為孩子都是她在帶.前夫並未善盡扶養之權利及義務.這是可以成立的嗎?

3.小孩的姑姑為其支付小孩的教育費用.其主張她有小孩所有權?甚而威脅孩子如果私底下與媽媽見面的話.便要打他.

   有支付教育費用,小孩便真的是她的嗎? 她以這樣的理由阻止孩子與我見面法律上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嗎?

4.目前,我可以透過法律小孩帶回我身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我方有不利子女的舉動,否則不得任意拒絕探視。

2、就您所述的狀況,由小孩的祖母在帶、姑姑威脅要打小孩、拒絕我方探視等,都不利子女,可以蒐證之後要求改定監護權

你好:

在非協議之探視時間,如果取得對方同意仍然可以探視子女,若遭拒絕,可以依民法第1055條第5條敘明具體理由,聲請變更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若父母親可以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祖父母尚無權擔任監護人,況且目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是你前夫,並非前夫母親。前夫未善盡保護教養義務,你可以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改由你行使、負擔,但最好蒐集完整之證據(例如錄音)。 未成年子女不是物品,不可能成為別人的所有權標的。姑姑並非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除非你有騷擾之行為或不適合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否則無權阻止你行使探視權。 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改由你行使負擔。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對小孩不利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未成功改定監護權,您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探視之情形,亦可作為改定監護權之理由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非約定之會面交往時間,其實未硬性規定即不得看小朋友,且監護權人雖然為您前夫,但既然都是由祖母扶養,建議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改定監護權訴訟,而由誰支付扶養費,並未使其取得任何身份法上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09

1.若我在協議書上非約定的時間去探視孩子,是可以的嗎? 若原本之探視方案不合理,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2.阿嬤提到"她也可以不讓我探視孩子".這是合法的嗎?沒這回事,探視小朋友之您的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

 因為她說,鄰居間有二個案例是離婚後.擁有孩子的一方可以阻止另一方不得來探視?不用裡她她亂說。

   她說"監護權"是她的.因為孩子都是她在帶.前夫並未善盡扶養之權利及義務.這是可以成立的嗎?監護權是爸爸的,若他這樣說,建議錄音下來證明前夫並未盡扶養之權利義務,再聲請改訂監護。

3.小孩的姑姑為其支付小孩的教育費用.其主張她有小孩所有權?小孩子不是物品!!!!!!!

甚而威脅孩子如果私底下與媽媽見面的話.便要打他.

若他這樣說,建議錄音下來證明前夫並未盡扶養之權利義務,再聲請改訂監護。

   有支付教育費用,小孩便真的是她的嗎? 她以這樣的理由阻止孩子與我見面法律上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嗎?回答同上!

4.目前,我可以透過法律小孩帶回我身邊嗎?蒐集證據聲請改訂監護。

A 104-09-03 23:50

 

請問~ 若小孩是婚前妻子與另外一名男子懷孕,在未產下該孩子,懷孕期才結婚的 2年後,再度生下第二個孩子時才知道,大兒子不是自己的小孩....但為了完整的家庭、為了孩子…我還是原諒妻子 現在小孩已10歲了,婚後這期間,妻子沒上班,也未每天回家(一週回來一兩天),兩個孩子都是我獨立撫養 這段時間,她刷我的信用卡副卡上美容院…甚至他的外遇傳訊息恐嚇我…(我刪掉,沒留下) 現在因為我外遇,為了希望大事化小,答應了妻子的要求,過戶了名下兩間房產給她....事後,她竟然還是提出告訴,且要爭取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請問… 

1. 我的監護勝算??尤其不是親生的大兒子,一定爭取不到嗎?畢竟這麼多年了,有感情...跟著媽媽只會讓孩子的糟遇.....(假日大兒子會去妻子家,小孩的媽若是要出去玩樂,就把孩子丟給她媽媽...甚至讓孩子凌晨餓肚子,跑去超商買東西吃....讓他玩平板到零晨...)

2. 大兒子若說要跟老婆一起生活,那是不是監護一定判給她呢? 

3. 她零晨跑回我們的住所,並偷走我的手機就離開,我能採取什麼動作?

4. 妻子的離婚協議書上要求"在我還有工作及收入的期間,需每月支付她3萬元生活費,至她結婚為止"  "兩個小孩,還可以繼續跟我住在已經過戶在她名下的房產下生活、照料"… 這樣的要求,我想,任何人都無法接受… 我要過著養育兩個孩子的生活,又要拿錢給她繼續在外面劈腿、揮霍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4 08: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非婚生子女的部份無法爭取監護權,不過對方必須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否則在法律上就仍然是您的小孩

2、子女監護的部份,法院會審酌雙方的經濟能力、小孩目前的照料狀況、家庭環境、子女意願及社工報告。

3、有關於竊取手機的部份可以提起竊盜告訴或是報警處理。

4、本文建議,倘若您的配偶真的起訴離婚並且爭取監護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爭取才能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親子關係扶養費的家事事件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看到您的狀況, 真的覺得您人很好, 但是遇到這麼糟糕的問題

從您所敘述的部份來看, 建議您先開始著手收集足以做為裁判離婚的重大事由, 請參考民1052

另一部份就是兩個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如同曹大律師所言, 在沒有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前, 您還是大兒子的法定父親

由於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基本上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確認爭取監護權之方向

您的狀況有兩件事要處理, 可一併作正式諮詢, 本所經驗豐富, 請參考本所的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04 10:06

您好:

1、按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民法第1063條定有明文。因此目前您的大兒子仍推定係您的婚生子女,若對方要否定您與小孩法律上之推定關係,仍需由母親或小孩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方能確定之。

2、惟監護權的部份,法官會審酌各種情況,包含雙方經濟能力及照顧意願、子女個人意願、家庭環境、幼兒從母等原則判斷,也許在心證上會因為您非他親生父親而有所影響,但不會僅因這樣就喪失監護權,仍可盡力自其他面向爭取監護權

3、竊取手機的部份,您可直接報警或提起刑事告訴,甚而如竊盜部分確實起訴,亦有助於您爭取小孩監護權,因為顯示女方並不適合教養子女

4、離婚協議書本是雙方合意簽署,故只要您覺得條件不合理,就無須勉強簽立,而您亦可選擇被動等待對方提告離婚,或是先主動提起離婚並爭取監護權之訴,並將女方之情況如實陳述給法院審酌,如此始能維護您與子女之權利,關於訴訟的部份,如有需要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詳細詢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小孩其實很大了

如果小孩願意跟你

其實應該會判給你的

所以也不用太擔心這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A 104-09-04 23:03

妻子未盡到為人妻的責任,沒上班,也不回來家裡住.更不顧小孩...大兒子有時被要求要帶回去她另外一個住所,要去接孩子回家時,小孩卻在丈母娘那...現在鬧翻了,丈母娘竟然跟我要托育費....    

丈母娘之前是做保險的,為了業績自行為孩子投保,現在鬧翻了,又跟我追討保費...

她們母女倆到警局提告...我一到警局做筆錄,她們不是談有關孩子或如何讓婚姻繼續的話...而是一直跟我吵錢的事...深怕我把錢給了我外遇的對象...在這之前,我都已經過戶兩間房子給她了..還這樣不滿足...搞得我現在負債累累....

母女倆,跑去我外遇對象的公司吵,拿著偷走我的手機,倒處給她的同事看...內容有什麼我不清楚...

現在...我想找律師了,非得離掉這個婚姻...但,我該如何找?畢竟沒遇過這種事,怕花了怨枉錢...

104-09-03 21:37

先生與女同事曖昧被我發現,兩人幾次爭吵先生亟欲離婚故意做一些事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激到負氣簽下離婚協議書,事後知道證人是在我未見面私下簽名屬於無效,於是跟法院訴請離婚無效,幾個月後判決我們恢復婚姻,當時先生跟小孩在外租屋,對法院的判決不服不願意搬回家,小孩不喜歡跟先生住常跑回家住,於是我用一隻沒用的手機下載程式讓小孩放在先生租屋錄音,就在租約快到其先生要搬家前錄到先生跟女同事上床叫床的聲音,事後我有對兩人提告妨礙家庭,可是先生已先去跟法院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想利用婚姻無效跟我撇清關係跟逃避妨礙家庭的刑責

先生提出當時因為生長子要戶籍登記,所以也順便登記結婚,登記結婚證書是我填寫的,戶政承辦員還說結婚小孩登記不能同一天,證書上有改提前兩個月,他父母的蓋章是他蓋的,當時他未滿20歲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同意書也是我填寫但承辦人員說印章要正楷的,於是他在戶政又刻他父母印章蓋同意書,且表示我們並未公開宴客

事實上是我生長子時因先生失業無力負擔生產費用,於是回南部跟父親借錢,他父親年紀70幾又有關節炎腳常會痛,媽媽又智力不足所以沒辦法北上辦理相關手續,於是幫小孩取了個名字並拿戶口名簿及兩老的印章給先生自行去辦理,結婚證書雖然連簽名都是我填寫,但蓋章部分從主婚人到證人都是我們拿證書請他們當場蓋章(他父母是先生蓋的),而宴客方面在登記當天晚上因住處被規劃土石流重劃區要拆遷,有鄰居來談拆遷事宜跟一些朋友也在場,所以在姐夫家的屋頂煮了一些菜在喝酒聊天,當中姐夫有跟在場的人說我們今天去登記結婚說我先生是他的連襟了,眾人對我們敬酒祝賀,我們也回敬感謝

請問現在我要寫答辯狀以我們的狀況先生訴請能成功嗎?1.如果請先生父親寫一張當時是他把印章給先生並授權使用的聲明當證據有用嗎?2.法律有規定要使用正楷的印章嗎?還是只是要證明同意書跟證書上他父母的印文不同是我們偽造的?3.證人在我們面前蓋章能成立嗎?4.雖然宴客地點跟證書上不同,但當時有不少鄰居親朋好友跟我們祝賀,姐夫家的屋頂是不需要經過大門屬於開放式任何人都可以去的(有姐夫當證人),我們這種算公開宴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符合公開儀式跟見證人婚姻就是有效的。(不限制場合及印章)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傳喚證人到庭證明當時後的儀式跟見證人用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此可能涉及法律之適用及證人詢問等問題,且對您後續其他訴訟亦影響頗大,建議先和律師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詳談後確認狀況

這樣對你比較有利

也可以規劃訴訟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婚姻須具備一定成立之要件,首先要以您的結婚年份判斷是採公開儀式或是登記為要件?

關於結婚是否有效成立,本所有豐富辦案經驗

可參考本所成功經驗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6 

 

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委任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

小瑄 104-09-02 19:30

請問:當初跟前夫離婚是因為他們家的人沒辦法接受我兒子,加上他用掃巴打了我10下,還是在兩個小孩面前,因為我不知道可以去驗傷,所以就沒有去醫院,寫離婚協議書那天,證人是我爸爸跟我妹妹,結果我妹妹在來的路上出車禍,所以證人的地方我妹妹就叫我自己寫,我前夫也同意,小孩監護權他不肯給我只同意小學以前由我扶養,小學以後就要跟他,不然他不肯離婚,因為當時很怕他只想趕快離開,只好同意,有的時候因為小孩的事情跟他討論,他都會刁難我,也會用證人是我自己簽名這件事威脅我,帶小孩出去,不是去海邊曬傷,就是寒流的時候,帶小孩去冰宮,小孩回來襪子鞋子都是濕的,然後感冒了很久,小孩也表示不願意回去前夫家,因為從小就是我跟娘家爸爸在照顧,而且這裡有哥哥弟弟陪伴,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去法院訴請離婚無效,在請法院重新判決離婚,跟小孩監護權,我會有什麼罪名,會被關嗎,而且我也已經再婚了,那我先生會有罪嗎,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證人並未限於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須在場,只要證人事前明確知悉雙方有離婚

      意,即可為證人,本件若您爸爸及妹妹事前已知悉雙方要離婚,縱未親自簽名,授權您

      代簽亦可,故該份離協議書應為有效。

2、您可向法院聲請重新酌定小孩監護權,爭取由自己擔任小孩之監護人。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劉備 104-09-02 16:42
請問雙方尚未離婚,ㄧ方將小孩私帶走不回來,也不給看小孩,說要看小孩除非把監護權給他才願意,請問這樣算威脅嗎?對方直說:因為你會把小孩走不回來。請問這種理由不給看小孩算犯法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探視權行使之方案與方法,一併解決離婚未成年子女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建議於離婚協議或訴訟中,一併就監護權、會面交往方式為決定,日後即可依此為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22:57

您好,如此可能會有刑事略誘和誘之問題。

一、  就閣下所述家事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nono 104-09-02 01:42

想詢問

夫妻雙方同意離婚

小孩監護權談不攏

是否可先辦理離婚在由法院裁定監護權規誰?

No no你好:可以在離婚後向法院具狀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辦離婚再向法院聲請監護權,建議您們可以循調解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以先協議離婚,監護部分由法院處理,法院考量監護,2多從小孩年紀、主要照顧者、支持系統來考量,也會做訪視,法官會參考訪視結果,所以訪視的應對相當重要,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2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當然可先離婚再協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但其實不建議;可考慮將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作為談判籌碼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ono 104-09-02 15:22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No no你好:可以在離婚後向法院具狀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

 

想再詢問,如先協議離婚離婚證書上監護權要如何載明?

nono 104-09-02 15:2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當然可先離婚再協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歸屬,但其實不建議;可考慮將離婚與未成 ... (恕刪)

 

想再詢問,如先協議離婚離婚證書上監護權要如何載明?另外不建議先行離婚原因是為何?

您好:

你們可以先離婚登記,再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但建議於離婚時即約定,可避免日後訴訟之困擾。

林小姐 104-09-01 10:41
請問我老公將小孩帶回他老家高雄不回來要逼我跟他離婚,已經3個月,但我還不想離。這期間他都不給我看小孩,他說要看或帶小孩外出可以,把小孩監護權簽給他就可以,這算恐嚇威脅嗎?我能有什麼方式看到小孩或帶小孩回來?著急的發問。

提告刑事略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警告,並主張您為法定代理人之一方,有監護權。若對方仍執意不讓您看小孩,得提告略誘罪。

刑法第241條第1項及第3項: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如有程序上的問題,或是希望代寫存證信函等,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居達六個月以上,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3:25

您好,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探視小朋友。

另外,若分居達六個月,可以聲請改訂監護或請求酌定探視方案。

104-09-01 08:56

律師早 已離婚共同監護1子2歲 因小孩發燒生病需要休息但男方不願體諒堅持接小孩還說要會同轄區員警來帶走 請問男方能這樣做嗎?

已履次進行探視溝通但都無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情形,應屬正當事由可以拒?對方帶走小孩,若對方會同警察,則您可以向警察說明,若您們是以調解方式離婚,則調解筆錄內應也會有記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您所敘述的為正當事由

2.這邊說比較現實的, 如果有意爭取監護權, 其實可以開始收集對方不利於小孩的資料, 但是還是要請您注意小孩子的身體健康, 也不要因為大人的問題造成小孩的傷害

3.監護權改定可以參考本所成功案例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4.會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劉備 104-08-31 14:25
我們尚未離婚,我老婆帶小孩跑回娘家不回來,也不給我們看小孩,因他家人有對我及家人暴力及傷害,我申請家暴中,請問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小孩的暫時監護權嗎?

分居半年就可以聲請定小孩監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31 15: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聲請家暴令之同時,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或民事裁判離婚,並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請求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民法第1090 條規定,若父母之ㄧ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您可提出宣告停止親權之訴。此外,若您可提出對方的行為已經影響到孩子的生活,您亦即可透過假處分程序聲請法院酌定暫時監護權之處分,讓法院在您與對方離婚判決確定前,由您先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tar 104-08-30 22:07
我跟前妻離婚有一個一歲半的小孩,我有監護權他兩個禮拜來接小孩回家過夜一次,我們在接送小孩,我都會請我媽或我姐跟我一起去,我在旁邊錄影存證,因為他家人常放話要打人,所以我是請我媽或我姐抱給他或抱回來,請問我這樣有犯法嗎?我前妻最近一直用這點找我麻煩,說我不敢抱小孩,要錄影說小孩跟我相處不好,請問這合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方應無犯法之問題,至於對方主張您與小孩相處不佳,依您所述之情形,應尚不足以變更現在之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放話要打人之情形加以錄音錄影,對對方提出恐嚇危安之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