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老公目前有一個兩歲大女兒
但因長期覺得與老公個性及觀念不合、生活習慣差異太大想離婚
在雙方討論離婚期間曾經承認對其他人有好感(無發生性關係或親密接觸並只見面一次)
老公認為離婚非他個人意願且我精神出軌,堅持要監護權,並會針對我與小孩相處作限制(只能有探視權而不能與小孩同住或過夜) 若不同意則無法接受離婚要求
請問如果無法接受老公的條件達成協議離婚的話,是否只能上法院爭取監護權了呢?
我傾向於父母感情事情與撫養小孩不衝突,離婚後共同公平撫養小孩,但老公不願再與我有任何接觸,亦不願讓小孩與我多培養感情,該怎麼做協調會比較好呢?
我們和我母親同住,女兒現在兩歲四個月大,今年七月以前全由我主要照顧,七月找到工作,開始固定朝8晚5的時間,女兒給老公照顧兩個月後目前送至家裡附近幼兒園就讀,我下班後也是主要照顧者。老公的上班時間較不固定,通常為平日傍晚18~22點,日則是10~22點為主。老公的收入約為35000~45000,我的收入固定每個月25000(扣除勞健保)
想請問以這樣的條件下,如果需要交由法院判定,我能爭取到女兒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老公提出我曾精神出軌,這樣子會不會影響法官對於監護權的判定呢?
問題有點混亂,但希望各位律師能給我一點意見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