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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24 19:09

我的農地原本有正常在耕作,

因兩旁的農地所有人將農地承租給人開設工廠,

現因兩旁農地均加高3尺,導致每逢下雨,我的農地便會淹水,無法耕作;

我求助區公所,得到沒有管轄權的回覆,里長也說是私人地,無法可管;

我想請問,這樣導致我無法耕作、沒有收入,只能賣地或承租給人開設工廠嗎?

另外原本農耕機可以透過旁邊農地進去,現在被封住,這樣我能請求袋地通行權嗎?

你好:

農地必須農用,若未依正常程序變更土地使用管制興建工廠,會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可向縣市主管機關檢舉,嚴重時會有刑事責任民事上,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後段,第777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若受有損害,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袋地通行權要符合民法第787條至第789條之規定,依你所述之資訊尚無無法判斷是否構成,若真的形成袋地,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並開設道路,但需要支付償金。若無法協商,就要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等訴訟主張權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對方請求排除侵害,此應走民事訴訟途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ㄚ頭 105-06-18 09:17

想請教農地為共同持分,有一方將他的持分賣掉後(3分之二),農地原本登記繼承後來賣出後登記改為買賣是否可以做分割??

你好: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Ⅱ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只要分割耕地之面積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0.25公頃,就可以分割耕地。

沈恆 (沈律師) 105-06-18 10:59

不論是繼承或買賣,只要仍維持共有關係,共有人就可以請求分割,但有限制分割後每人分得的面積不能小於0.25公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視有無符合農發條例第16條但書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能否分割登記原因無關

主要是看有無法令限制

分割土地面積是否足夠等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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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小姐 105-06-16 15:33

母親的農地上有一間屋齡26的農舍,無違建,近日想移轉子女,但是代書說本筆農地上有被鄰房侵占約3坪土地,所以我們不能申請農地農用的免稅方式移轉,請問這是真的嗎?鄰房建造於母親取得農地前,是老鄰居了.若不告他拆屋還地,我們真的沒辦法申請農地農用的免稅方式移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再詢問其他代書確認一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ich 105-06-13 09:49

母親於 2015 年年初,父親於 2015 年年底過世,過世後留下現金 200 萬與農地一筆 1600 坪 ( 公告現值 4000 萬 ),繼承人有 4 子 3 女,,我排行老二 ...

 

父親在母親過世前,立下代筆遺囑,且經過法院公證遺囑內容:

1. 土地以借名登記的名義,分配給其他三位兄弟,現金分配三位女兒

2. 以我於購置土地時"身無分文"為由,且已經取得一筆住宅土地 ( 50 坪 ),不再參與遺產分配

 

我希望了解下列狀況:

1. 遺囑立定時間,父親已經無法自主行動,意識狀況時好時壞,這樣立定的遺囑是否有效?

2. 父親為佃農,在 "公地放領" 與 "耕者有其田" 實施時均未取得土地土地購置時間為 1986 年,這時購置與375減租 ( 佃農土地的千分之 375 ) 是否有關連?

3. 透過 "借名登記" 將農地以 "歸還" 之名,分配給其他三位兄弟,是否合法?有法律效力?

4. 我還有那些權利可以主張?

感謝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13 10:20

如果未經法院監護宣告,只要立遺囑時有意識能力,就不會影響遺囑效力。關於已取得建地不再分配遺產部分,如果不符合歸扣的規定且不是向父親借貸金錢購買建地,則有可能侵害特留分。其他借名登記則因敘述不清,仍應詳閱遺囑確定遺囑效力及內容範圍後,才有助正確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3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遺囑未按法律規定,遺囑無效,可依法定應繼分加以繼承;若遺囑有效,侵害您的特留分(應繼分之一半),可向其他繼承人請求您的特留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遺囑未按法律規定,遺囑無效,可依法定應繼分加以繼承;若遺囑有效,侵害您的特留分(應繼分之一半),可向其他繼承人請求您的特留分;借名登記之部分,應就實質證據加以調查之,釐清有無借名登記之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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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遺囑既有經法院公證,原則上應屬有效,只是遺囑內容借名登記之意義為何,可能是本件爭執的重點所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6-13 21:10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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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代筆遺囑有一定的條件

這必須要看實際狀況

但倘若能舉證當時已無行為能力

當然這遺囑是無效

至於借名登記部分代表權利是歸於所有繼承

且說你不得參與繼承分配這樣的說法是無效的

因為你並沒有法定喪失繼承權的理由

所以其實你還有很多權利可以主張

借名登記你沒蓋章他們也未必能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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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柯 105-06-08 16:19
您好 家父農地104.11.07地籍圖重測 隨即歸還未測前土地 並自費於二地間築水泥護堤 今接獲對方要求家父須將前使用土地上舊有水泥護堤移除 不知是否合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釐清地上物是否有座落在對方現在的土地上,若有,則對方的請求恐會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小姐 105-06-06 23:04

家裡跟國土局承租一塊農地農地的一角長久來被鄰居侵佔圍起來做雞舍,有請鄰居歸還,但是鄰居說要三萬才還,不想付這筆無理的費用

請問要採取怎樣的行動使鄰居歸還? 謝謝

你好:

可先向出租之行政機關(國有財產署)尋求協助,要求行政機關依契約土地交由你占有使用,若行政機關拒絕,則依租賃契約約定主張權利。 民法第962條規定:「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奪者,得請求返還其占有物;占有被妨害者,得請求除去其妨害;占有有被妨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其妨害。」 民法第963條規定:「前條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承租人具有占有及使用承租土地之權源,而對方屬於無權占有時,可依民法第962條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土地,惟請求權時效為1年。另可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Yuciao 105-06-03 02:38

想請教..我爸爸買了一塊農地約3800萬 簽約時第一期付了200萬 當初地主和仲介在介紹時土地時 ,有說前方聯外道路是國有財產局的地目前是做道路使用,將來會開闢成道路,但是當時並未表明面向道路和土地中間還卡了一塊別人的私人土地,直到付第二期款 前做了土地鑑界,我爸才發現有那塊私人土地,因為周圍其他三面都有他人土地,所以這塊私人地就把土地整個可出入面寬給佔住形成袋地,因為這樣我爸請賣方及仲介和這 塊私人地地主協調購買,對方堅持不賣,這樣我爸能和法院主張通行權利有瑕疵,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和賣方解除合約反還第一期的200萬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瑕疵擔保責任的主張目前在法律上仍有爭議,不過倘若遭到對方欺瞞的話,可以要求撤銷買賣的意思表示。

2、程序上建議先發函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解約,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部分可以看契約內容

倘若契約寫得很清楚

當然可以解除契約

且必須要看對方有無過失

建議要拿契約來看看

看有無解約之可能性

主張重大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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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本件需證明當初是否有如此約定,否則您們要主張解約,恐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uciao 105-06-04 12:37

在請教 當初所簽訂的契約就是很一般的土地買賣契約,上面並無特別加註,不過在鑑界時發現變成袋地,地主有口頭表示如不能解決要歸還200萬,當下仲介有聽到,不過後來地主卻反悔了,現在唯一人證就是仲介仲介願意當人證,這樣打官司有勝算嗎?

牛弟 105-05-25 10:16

繼承權力歸扣與不孝子孫之贈與追討,敬請賜教

家父20年前因兩個兒子結婚,親族提議家父將名下農地分與兒子二人,
家父乃將名下所有地產分成三份,其中兩份分給兒子,自己留一份養老。

其過程有親族代立分立書,內含分得土地予以分家創業之用,然每月應各給
父母親8000元生活費,並輪流煮飯給父母吃,否則追討贈與。然這份約定並無
家族以外第三人見證,也無律師背書

時隔一年這兩個兒子用各種理由不遵守契約,然因同住一個屋簷下,所有的
費用均由老人家支出,多半的事務均由嫁出去的三個女兒打理,包含生病住
院等,他們完全不聞不問。

過去因贈與的標的是田,如今因都市計畫土地地目變更,變成價值不菲,也因
如此父母也無寧日,其兒子用盡手段逼父母將財產拿出來,飽受精神虐待與
語言暴力,終日淚流滿面,本欲提告,礙於面子而作罷。

1.對於這種有違常倫又不想讓兄弟姐妹撕破臉,不知有何方法可解決?
2.如何防止不孝兒子用非法手段侵吞父母財產
3.父母已口頭說明,剩餘財產不分與兒子,但未立遺囑
4.若父母百年後其眾女兒,應繼分部份,可否依法對生前贈與進行繳扣處分
5.由於地目已變,且事隔多年,價值亦差異很大,對繳扣是用最初之價格計算,
  還是現在市值。可以追扣應分之土地持分嗎?
6.若協調不成,須法律訴訟,原告於刑事民事需具備何資料與證據

以上敬請指教            謝謝                       2015-05-25

 

你好:

依你所述,受贈人(兒子)顯有不履行負擔之情形,父可依民法第412條規定撤銷贈與,若有故意侵害父親之行為或未履行扶養義務(父母上有財產目前不會構成)之情形,可依民法第416條規定撤銷贈與,但要在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內為之,惟贈與人若宥恕,就沒辦法撤銷。 可妥善保管所有權狀,拒絕兒子無理之要求,或跟銀行訂定信託契約,將財產信託登記在受託人名下,依信託本旨辦理。若父親以罹患疾病,無法自理生活,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由監護人或輔助人代為管理財產等事務,屆時必須要為父親之利益才可以處分財產。 可書立書面資料或以遺囑方式,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五款規定,對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剝奪兒子的繼承權,若有此表示,依表示失權規定,兒子就分繼承人。 可以民法第1173條規定,對於生前特種贈與進行歸扣,計算遺產總額,再依應繼分分割遺產。 依民法第1173條第3項規定,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若要提出告訴或訴訟,應蒐集詳細證據並撰寫書狀為之。
牛弟 105-05-25 13:1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依你所述,受贈人(兒子)顯有不履行負擔之情形,父可依民法 ... (恕刪)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徐律師詳盡解釋

然對歸扣用最初贈與之價格併入計算,法條上有瑕疵,

這是20年前的贈與,現因地價超過數十倍,受贈人早知會被追討,已將資產全數變賣,並

花光殆盡,反過來強索其父剩餘財產

並非做女兒的要爭財產,而是要保雙親能安養晚年,經過20年已認定其兒子及媳婦非常不

孝,無奈法律事生澀難懂,我們該如何討個公道?

現在贈與的祖產已揮霍一空,甚至脫產,屆時父母的安養費用,並非做女兒能負擔的,我

們期許能找到一個方法來解決將來父母被棄養的補救方法,

若需訴訟委任

 

 

andy 105-05-20 01:29

請問經仲介公司介紹農地.對方沒依意願書誠實告之3個月內行情.現已簽30萬本票.且告知地主同意出售.才發現仲介所說價格偏高.能依謊報行情這點主張意願書無效.拿回本票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0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存在兩個契約,一個是與仲介間的委任契約,一個是與賣方的買賣契約,兩者雖然會相互影響,但是還是個別判斷。

2、我方的仲介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進行調查或是欺瞞的情形,主要是針對仲介求償,很難轉而主張買賣契約無效。

3、且,另外可以檢視三方所簽立的文件,判斷是否有其他突破的點,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文件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動產經紀仲介業者應維護動產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於執行業務時,應恪遵 A、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第二十二條規定:動產經紀人員不得利用仲介買賣契約機會賺取差價。B、動產仲介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規定:動產仲介應依實際成交價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標準計收報酬,經濟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C、按內政部規定之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等法令規定,堅持公平交易及誠實信用。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法主張契約無效取回本票,目前您若不想繼續進行買賣契約,應是契約內針對解除契約違約損害賠償之規定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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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法主張契約無效取回本票,目前您若不想繼續進行買賣契約,應是契約內針對解除契約違約損害賠償之規定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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彥宏 105-05-19 00:07

十幾年前農地,由我奶奶生前過戶繼承, 現在我農地要賣, 土地目前由我二伯耕種, 今年回去時, 發現我二伯在我農地 上蓋鐵皮屋, 我有寄存證信函 ,要對方拆屋還地, 清除地上農作物, 對方回存證信函說 :我未取得該地前, 所有權人奶奶 ,已有口頭約定 , 同意無條件耕種之諾,後來我取得該地所有權人,未曾聲明要給我二伯耕種之諾跟未訂定任何契約, 還說我取得時間已逾10年,當中巡查數次,並非不知情, 請問農作物剛種 ,我是否能主張,請二伯清除剛種農作物,至於鐵皮屋,我這次回去才發現,未經我同意,由於二伯自己持有農地,就在旁邊,二伯不在自己農地上鐵皮屋,卻在我的農地上蓋鐵皮屋 ,我是否能夠二伯侵占土地拆屋還地跟清除農作物。

你好:

使用借貸契約租賃契約不同,除非有違反誠信原則,基於債之相對性,無從拘束取得所有權之第三人。若你並未同意農地無償提供予二伯使用,可以請求拆屋還地或將農地上之農作物清除返還農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二伯未經你同意搭蓋鐵皮屋,要看二伯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而竊占動產之犯罪行為,若二伯認為自己可以無償使用農地,進而為上開行為,單純是民事糾紛,不會有竊佔罪之問題。若二伯明知無權利占用農地,進而搭蓋鐵皮屋,排除你的持有,則為構成竊佔罪。
meng 105-05-17 18:45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農地改露天停車場(混泥土+圍鐵網+伸縮電動門)無搭鐵皮,因不知道無申請,被檢舉,收到政府來函。

大致內容為,

(一)未作農業使用,核與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2款農業使用定義不符,

依上開條例第69條規定應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

(二)有關涉及建築管理,停車場管理,賦稅徵收等事宜,請本府都市開發局,交通局,

地方稅務局及財政部國稅局依權責處理。

(三)依據土地稅法第39-2條: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轉移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

土地增值稅。前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承受人於其具有土地所有權之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做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另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時,於再轉移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再麻煩各位了,

要如何處理,申請,期限,會被開罰,拆掉嗎等等

因實在看不懂內文與條例,謝謝大家費心。。幫我解開疑慮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7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盡速拆除相關停車場的設施,回復農用,否則將被開罰。

2、倘若行政機關認定錯誤,可以提起訴願情正訴訟救濟

meng 105-05-17 21:01

律師您好,若不拆掉為優先,,可以透過申請成合法的停車場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向主管機關詢問能否以補正方式辦理,若不能,則只有拆除一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23:48

已經違反農地農用的規定,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或強制拆除,且會喪失農地原有的租稅優惠,要就地合法的可能性很低,最好趕快回復農用。

reane86 105-05-11 20:08

請問, 祖父贈與農地給孫子及曾孫, 會有什稅?   
因父親已不在, 會有關係嗎? 

文龍 105-05-13 16:01

一、土地增值稅、每年220萬免稅額

二、沒有關係

Damnchi 105-05-08 01:29
最近因農地水溝施作!鄰地土地本身較低有部分積水(之前就會積了)!而且一直要求我們要把水溝做深與寬!這條水溝當初是為了方便給對方排水置做(水溝是在自有土地內非水利地)!想請問一下假如對方告我們會有問題嗎?我們是否有權不提供使用?

您好:基本上對方為了排水是有權利要求您們讓水通過您們的地,您們不能夠拒絕,但是要在必要範圍內,而且也要給付償金給您們,若有使用您們的工作物,對方是要負擔設置及保存費用的。以上,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諮詢,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8 17: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您所述的情形涉及民法第799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因使浸水之地乾涸,或排泄家用或其他用水,以至河渠或溝道,得使其水通過鄰地。但應擇於鄰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前項情形,有通過權之人對於鄰地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二項情形,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從其規定或習慣。第一項但書之情形,鄰地所有人有異議時,有通過權之人或異議人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2. 綜上,鄰地為了排除積水,是有權利將水引至鄰地的溝渠,但若對方有造成您任何損害(例如有因此不能利用您土地之情形或是其他不利情形),依法也必須支付您償金。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在比例原則上去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19: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予理會對方之請求,帶對方提告,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並請求對方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不予理會對方之請求,帶對方提告,再針對其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並請求對方舉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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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胡 105-05-05 16:06

律師您好:

      請問袓父欲贈農地給孫子,可是孫子有欠銀行錢,無力償還,這樣還能登記土地持有人嗎?持有農地會被銀行賣掉嗎?因為農地目前為種地.....

你好:

祖父若贈與土地給孫子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土地就會變成孫子的財產。 孫子的債權人若查獲筍子有財產,就會在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拍賣該土地就賣得價金求償
鐵拳無迪 105-05-03 23:49

 本人繼承一筆375減租農地,於2016年與所承租佃農(第二代佃農甲(繼承農地佃農身份))辦理解除並於土地謄本註銷登記,但該筆土地上有一間農舍(屋齡有30年以上,該農舍並無在地政機關登記,但有表及電表,不清楚是否繳交房屋稅,不清楚是否有產權)使用人為佃農(第二代佃農乙(可能繼承房屋佃農身份)),因本人認知375減租租約應以農地為主,如今租約解除該筆土地應為可正常使用之農地,本人是否可向第二代佃農乙收取土地租金或者拆除該棟農舍?需用什麼方式來達成目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3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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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4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農舍不一定都是違法的,不過倘若租約已經終止,我方還是可以要求對方拆屋還地

2、程序上,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拆屋還地,倘若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4 08: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建議先與對方終止租約,才可以要求對方遷出並拆除農舍,而雙方間租約若是不定期限,也請注意依土地法第114條規定終止租約的理由限於「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承租人放棄其耕作權利時」、「出租人收回自耕時」、「耕地依法變更其使用時」、「違反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及第四百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時」(也就是承租人致耕地毀損、滅失或耕地的器具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而滅失)、「違反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時」(也就是承租人逕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地租積欠達二年之總額時」才可以終止租約,而再依土地法第116條規定,如依「出租人收回自耕時」、「違反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及第四百六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時」等原因終止租約,必須於一年前通知對方。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終止契約後,再請求拆屋還地,另應注意三七五條例有無補償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同法第179 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375租約如已塗銷,則對方繼續在土地上使用農舍即無合法占有權源,此時我方自可提起訴訟請求拆屋還地、排除侵害,並可請求無權占用期間之不當得利,如有疑問可以來電或來信討論。

黃小姐 105-04-23 10:49

爺爺、奶奶與三個叔叔、姑姑同住南部,最近爺爺過世,留下三十年前再娶的奶奶(爸爸當時已帶全家北上發展,因此和奶奶從未見過面,爺爺奶奶也從不向子女拿錢,靠退休金生活),目前奶奶七十歲,繼承了一半的遺產(400坪建地),剩400坪農地由爸爸及三個叔叔、姑姑繼承,每人100坪農地,但爸爸已去世,故農地由大哥繼承,因此三個叔叔、姑姑找上大哥,表示他們願意放棄農地,全由大哥繼承,但要接手奶奶的撫養

想詢問若真的接手撫養奶奶,奶奶過世後的的遺產是由誰繼承?奶奶娘家人?

三位叔叔、姑姑?或是由大哥?若要讓大哥繼承奶奶遺產(400坪建地),該用什麼方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奶奶是否有生子?她有無對您爺爺先前配偶的小孩收養,畢竟若奶奶百年後,則其繼承權是由其子女繼承,而若要避免日後遺產分配問題,奶奶可以先將土地過戶,以免日後繼承之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爺爺再娶之配偶,若未生育子女,也沒有收養父親、叔叔、姑姑,將來去世後,要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決定繼承人,若其父母去世,就會由其兄弟姊妹繼承,若無兄弟姊妹,由其祖父母繼承,若都沒有繼承人,會變成無人承認之繼承,若未立遺囑土地遺贈予你大哥,將來遺產會歸屬國庫。 可以請奶奶將土地贈與你大哥,並設定負擔為大哥要履行扶養奶奶之義務到善終,就可以由大哥取得土地並保障奶奶之生活。
沈恆 (沈律師) 105-04-23 13:10

依法再婚奶奶將來的遺產由其所生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若無子女,依序由其娘家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繼承,如果全無繼承人則遺產歸國有。若是家人要取得再婚奶奶的遺產,最好於在世時做好規劃,附負擔贈與信託或訂立遺囑都是可行的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扶養應是分開的,繼承權人享有繼承權,扶養義務人負有扶養義務,沒有連帶牽動之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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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扶養應是分開的,繼承權人享有繼承權,扶養義務人負有扶養義務,沒有連帶牽動之關係。

vichy 105-04-16 00:06

父親買農地給三名子女其中大哥和父親全程參與,我和弟弟沒有。在買地過程中大哥私下把我們的地變袋地。弟弟提告偽造文書第一庭和第二中父親說只有買地沒有變更第三庭大哥和當時承辦的代書偽證把所有罪責推給父親。父親也承擔下來了。我們現有證據只有當時購買土地時大哥在代書事務所簽的買賣私契並沒有贈與的簽名和我們曾和父親對話父親所說的每個子女土地位置和父親說未更動一樣所以在開庭之前父親並不知土地已變動。請問因為代書偽證這件案子有可能不起訴嗎?如何找出更有力證據來突破案情。懇求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0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提出完整證據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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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建議你要說明清楚狀況

因為你這樣說不是很清楚

袋地是現實狀況

而不是可以用變更的方式為之

所以你對法律恐有誤解

真實狀況與你所述可能有落差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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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e 105-04-14 21:08

大約1200平方公尺農地,蓋鐵皮倉庫(置放板模工具,及木板)

後面有大面積種植,請問這樣彰化縣政府寄來的違反區域計畫法陳訴意見書

該怎麼寫比較有利,因為上面寫鐵皮屋一棟(為模板工廠),可是只是蓋來當倉庫

後面一樣有種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須先看該函文內容主要為何,再針對函文內容提出反駁的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4 22:17

那應該是開罰前讓您陳述意見的程序,如果不符合興建農舍的要件或未合法申請興建,則屬違反農地農用原則,除處以罰鍰外,還可能會被命拆除鐵皮屋。

你好:

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 (市) 政府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土地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22條規定:「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要先去查明該農地之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之使用地為何,以及是否有違反管制,若有主管機關會處罰鍰,並要配合主管機關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拆除地上物,以免產生刑事責任
jiaxiu77 105-04-14 13:56

您好

想請問關於農地雜草過界糾紛。鄰田地勢較高,雖有圍籬,但是地主任其雜草叢生過界,家父噴灑農藥,鄰地地主卻抱怨這樣影響到他農地上的作物。

我們希望鄰地地主能將自己農地上的雜草清除,想請問是否有相關的法律、判例或案例?這樣溝通起來得以有所依據。

你好:
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之。植物所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刈除者,土地所有人得刈取越界之枝根,並得請求償還因此所生之費用。越界植物之枝根,如於土地之利用無妨害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民法第797條規定定有明文。 若符合上開要件,可以主張越界竹木之刈除權,請求對方於相當期間刈除,不刈除可以自行為之並向對方求償。但要注意越界植物之衼根對土地利用無妨害者,無法主張。
jessica 105-04-14 09:23

律師您好
土地農地:A父→A子→B男→B男2/1+C男2/1
房屋56建:A父婆→102A女繼承(B男婆)
目前狀況:B男和C男目前訴訟中"土地分割"律師告知可能判"變價分割"
請教A女可主張"買賣不破租賃嗎?1.建屋時無簽定同意書2.未簽租約3.未支付租金4.無權狀5.有繳房屋稅6.無使照/建照

請教C男如何取得地上權?1.不構成無權占有所以無法拆屋還地,對方不賣可以透過什麼理由經補償買回?56年建至今擴建至土地3/1

經法院將土地部份變更為建地這樣就可以分割?目前受農發修例限制才訴訟.

土地沒有分管我沒法使用及收租?要繳地價稅是否可透過法律一併解決?例如收取租金.
89/5 425條修法增訂第2項:未經公證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十年定期限者不適用,我可以用這主張買賣不破租賃消滅嗎 ?
ps一審即將判決但上訴期間只有20天所以我需要先找可配合律師,律師費一開口就要10萬起的律師我尊重您的專業但很抱歉我請不起,請原諒我的無理103年至今已打了三場官只想解決問題,謝謝各位.

你好:

土地農地:A父→A子→B男→B男2/1+C男2/1
房屋56建:A父婆→102A女繼承(B男婆)

這一段是甚麼意思?語意不明,無法判斷。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民法第425條之1定有明文。 如果土地房屋都屬於A所有,嗣後始將土地所有權讓與他人,依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可以用刀房屋滅失,但要給付租金。 若係使用借貸,除非違反誠信原則,否則無法拘束後手。 如果能夠證明在占有開始就是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才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但耕地並不適用。 變價分割不會把耕地變更為建地,只是會拍賣全部之耕地,變成價金分配共有人,你可以應買,就可以消滅耕地共有之狀態。 會辦理可以自己辦理,不一定要委任律師,若經濟上有困難(看起來沒有),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上訴期間快到,則應趕快先聲明上訴,理由再另外補充,而一審判決內容如何,為上訴二審之重點,建議您先找所在縣市之律師撰擬上訴狀,以免時效逾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涉及身家財產損失,請備妥資料諮詢,光看隻字片語容易回答不到點,法官也覺得無理。沒法請律師,還有法律扶助,不符合法扶,就表示別有疑義。

林偉 105-04-11 20:56

請問:

爺爺在世時將所有祖產農地贈與叔叔 因"農地贈與2等親"之故 故免徵贈與稅 自父親亡故後 叔叔欲將之前繼承農地 贈與其子(堂弟)與本人(2人共同持有)

關於:叔叔贈與給本人的部分 是否需課徵贈與稅10%?

       或是有"其他的方法"?

thx!

 

你好:

遺產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五、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你並非民法第1138條規定所定之繼承人,無法主張不計入贈與總額,但仍可依同法第22條主張220萬元之免稅額
林偉 105-04-11 21:28

感謝回復

我有個疑問:

該筆農地乃爺爺贈與而非叔叔購置 如此仍須視為一般贈與而課稅?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能安排在免稅額內就沒有問題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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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y 105-04-05 01:23

你好:

1. 我的老家設籍超過50年了,但以前的老一輩(祖父)只是口頭上約定換地蓋房子,沒有實質過戶土地騰本,農地重劃後,老家的土地回到對方手裡,對方的農地回到我家的農地土地騰本裡

2. 造成了目前老家的房屋是我家的,但土地鄰居的,為了這個問題連我的戶籍都還留在那間老房子戶籍

3. 我想延續保留老家的情懷,但對方也沒想要換土地,或賠償老家房屋拆除

請問,該如何面對這種問題?

謝謝 您 撥空回答

 

沒看到實質資料前,所有方法都只是可能、或許、但是。

建議找跟代書有往來,且有類似經驗之專門律師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以主張拆屋還地,是否可以請求成立,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要先釐清房屋座落的法律基礎之為何,才能確認是否可以保住該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若當初有互易土地契約,請求權已經罹於消滅時效,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履行。 房屋座落土地之權源為何目前看不出來,先釐清是否有使用借貸契約租賃契約地上權等權利存在,若有則要進一步判斷是何種法律關係;若無,未經同意擅自占有他人土地蓋屋,會構成無權占有土地所有人可以訴請法院拆屋還地,並請求追溯5年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阿富 105-03-31 20:56

律師你好

          本人想跟祭祀公會租農地耕作 請問簽約只需要跟管理者簽約就行嗎

還是有甚麼約定 ?

         如果要租十年契約是管理者同意簽約即可嗎 ?

 再麻煩你解答 感謝你

 

 

 

 

 

你好:

祭祀公業條例第22條規定:「祭祀公業法人應設管理人,執行祭祀公業法人事務,管理祭祀公業法人財產,並對外代表祭祀公業法人。管理人有數人者,其人數應為單數,並由管理人互選一人為代表人;管理事務之執行,取決於全體管理人過半數之同意。」 第24條規定:「祭祀公業法人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八、管理人之人數、權限、任期、選任及解任方式。…十二、財產管理、處分及設定負擔之方式。」 要先查閱祭祀公業法人章程有無特別規定,並確認管理人已取得出租土地之權限,若有,可安心承租土地,若無,將來祭祀公業其他管理人可能會主張未經管理人過半數同意等理由,無權拘束祭祀公業法人,要求你返還土地,此時你只能依債務不履行規定向出租人主張權利。
阿翔 105-03-18 19:11

律師您好,想請教一些問題,我的曾祖母在民國70年就與地主簽訂375租約,我們是佃農一方,一直傳下來到現在,我祖父去年過世,由我來繼承35租約,由於繼承租約要告知地主,結果地主發函給區公所,不同意我們繼承,再來就是我們去區公所開調解會議,會議也不成功,我手上有的資料是民國70年到103年的地租收據,老人家說稻子稅,收據上有雙方簽名及蓋章,還有一份375租約,這租約目前在區公所,因為要送市政府調處,所以要跟著卷宗一起送到市政府,然後我們也有申請休耕及轉作,前兩天開調解會議,地主堅持說我們沒種稻子,但是內政部農糧署頒布的命令是說可以休耕轉作,而且全台灣的農地地主也都在辦休耕轉作不是嗎?我們的合約上頭也沒有硬性規定我們一定得種稻不可,所以地主現在要告我們,說廢耕根本沒在種植水稻,要收回土地,我查了很多法條但我尚未得到完整的答案,是否請律師幫幫我!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1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看地主主張終止租約之理由是否於法有據,可主張您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地主無權終止租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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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8 19:59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看來,地主並無確切法源依據可以請求終止契約,您如正常繳交地租並遵照合約內容使用土地,地主應無片面終止契約之權。

 

2、若對方提起訴訟,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以求周全完善所有攻擊防禦方法。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規定:「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訂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承租人因服兵役致耕作勞力減少而將承租耕地全部或一部託人代耕者,不視為轉租。」第17條第1項規定:「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一、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如果沒有自任耕作,三七五租約會整個無效。 三七五租約可以繼承,所以不是繼承之問題,主要是判斷是否構成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4款之情形,依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54號民事判決:「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四款,於七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正時,分將『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及『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併列為出租人得終止租約之法定原因,乃參照當時土地法第一百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一百十五條分別設有『承租人放棄其耕作權利時得終止之』、『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者,視為放棄耕作權利」之規範而為增訂。是該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之『繼續一年不為耕作』者,係指承租人在主觀上已放棄耕作權之意思,且在客觀上繼續不從事耕作,任令承租耕地荒蕪廢耕之情形而言,承租人僅係為配合農業政策及維護地力而為『休耕』,其主觀上並無放棄耕作權之意,即與該款所稱繼續一年不為耕作之規定有間,於此情形,自不涵攝在內而無該款規定之適用。」 若是配合農業政策及維護地力而休耕,主觀上無放棄耕作之意思,不會構成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出租人無法終止三七五租約。 應向耕地租佃委員會說明上開情形,若調解、調處不成,將來涉訟時要詳附理由,據理力爭。
阿翔 105-03-18 22: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 (恕刪)

謝謝徐律師的回覆,我們並無主觀休耕之事實,我們一直配合農業政策在辦理休耕及轉作,是不知道為何,地主在開調解委員會的時候一直強調我們沒有種稻子,這根本就不是種稻不種稻的問題,是他想收回土地,又不願跟我們協調補償的事情,然後又嗆說我們私底下與區公所辦理休耕轉作,他要告區公所,當他講出這句話我即認為此人無法律常識之外,也完全不瞭解375租約內容及相關法規,總之我非常感謝徐律師的回覆!謝謝!

阿翔 105-03-18 22:2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依您所述情形看來,地主並無確切法源依 ... (恕刪)

謝謝陳律師的回覆!若有需要我會立即聯繫您!

阿翔 105-03-18 22: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應先看地主主張終止租約之理由是否於法有據,可主張您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地 ... (恕刪)

謝謝房律師的回覆,在這看來地主是完全不懂法律,他只是想拿回土地,終止租約的條件在我們的租佃爭議中,一項都沒有實現,所以我一定會主張我的立場到底,謝謝房律師,若有需要我會連絡您!

 調解、調處不成立之後,就會上法院,所以配合政府政策所為之休耕,需先準備證據,供參考。

塞塞君 105-03-09 17:19

 律師你好:我與前夫10年沒聯絡,最近收到前夫留訊,說他生意失敗了,要叫我照顧14歲的小孩,但我一直沒回應他,所以前夫改留言要告我棄養,要跟我要扶養費300萬20年, 當年我離開的時候是帶著熊貓眼離開的,我也有向法院申請家暴,以為不會再吵這個問題,所以還款証明、家暴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也都沒保留

離婚後3年我爸爸去世了,所以我和二個妹妹共同持有了約二分的一塊農地,會因此而去動到土地嗎?         

拜託  請幫我拿個主意,我該如何處理? 萬分感激


你好:

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 父母雙方都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依實務見解,就給付扶養費部分通常是以主計處公布之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去計算未成年子女所需費用,原則上每月約2萬元(各縣市不同),你必須負擔二分之一,每月每人約1萬元。 依你所述離婚10年你均未給付任何扶養費,代墊之部分前夫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此部分請求權時效可能為5年,有可能為15年,要特別注意。將來產生之扶養費,未成年子女可以向你請求。 前夫因經商失敗,經濟狀況惡化,不能維持自己之生活,可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 若你無法跟前夫協商,前夫會起訴請求給付代墊之扶養費(你可以主張時效抗辯),判決確定後會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並拍賣你名下之財產(動產)、所得。 建議自行與前夫協商,無法協商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民事訴訟,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民事訴訟,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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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偉 105-03-09 08:13

小弟是農家子弟,因幾年前家到中落,欠下高額債務,遲遲無力償還家父的交通罰款,並非惡意不償還,真的是有苦說不出,昨天收到法務部來的通知,要把我家唯一的農地法拍,債務至今也尚未還清,罰金又不斷的增加,唯一生財的農地要被法拍,實在是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希望有律師大哥/大姊能救救我,是不是有辦法能延期繳款,罰金有這一些還有超過10年的要怎麼申請註銷

需到案 、強執 102年4月27日 領有機車執照駕駛小型車 9000元 需到案 、強執 101年5月25日 領有機車執照駕駛小型車 9000元 需到案 、強執 100年1月6日 領有機車執照駕駛小型車 9000元 強執 94年8月25日 輕型機車行車超速二十公里以上者 4800 元
強執 93年1月17日 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2400元


拜託好心的律師大人救救我

一、直接聯絡執行處聲請分期清償

二、要有清償計畫,去說服行政執行處。

三、做農人的話要翻身不容易,可以的話請考慮從商,商人的話不用一開始就做大生意,可以慢慢的做,做久了懂得管人管錢管事,生意就會慢慢大起來。

四、祖產的意思是要幫助子孫的叫祖產,如果對祖產過於執著,它就失去了祖產的意義了。真的沒辦法的話不要太堅持。

五、你說的金額並不大,可以考慮向親友借錢或是向銀行貸款來處理。至於民間信貸的話就不建議了,民間貸款無論用什麼樣的名義包裝,利息都太貴了,這樣是划不來的。

六、法拍會讓一個財產的價值爆跌,如果可以的話找個親人借錢一筆還了,然後再分期還這個親人。

七、如果要經商的話最重要的是眼光,尤其是自己的眼光,這個部分要多做功課,巴菲特說不要投資自己不懂的領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imi 105-03-07 10:58

您好,繼承後堂妹不肯搬離我農地上的未登記房屋,從86開始能提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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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房屋若是你父親出資興建,父親會原始取得所有權,父親可以起訴請求遷讓房屋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若有誹謗父親而造成名譽之損害,可以提告刑事誹謗罪,並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及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
CC 105-02-25 20:17

買一塊農地,地主在簽約時告知說:前地主有讓後面農舍的排水管經過我們的地(合約有寫)

現況為排水管 埋在我的地裡面,讓水排進我們前面的水溝

我有問地主是否有和前地主簽類似讓農舍排水管永久放置的書面資料,地主回答沒有,承辦代書也都說沒問題。

問題1:現在土地要蓋房子、填混凝土,一定會動到排水管,我有義務需要知會農舍主人嗎?

問題2:現在土地是我的了,如我把排水管弄掉之類的話,我需要負法律責任

問題3:假設前前地主有跟農舍主人簽永久放置,前地主不知道情況下,我需要配合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您們需承受前手之契約,本件可適用民法物權的相鄰關係,但仍應視原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前地主與農舍所有人有使用借貸關係存在,原則上是債權契約,依照債之相對性,無法拘束契約以外之人(違反誠信原則可能會例外處理),除非你也同意無償提供給農舍主人使用,否則可以請求拆除水管,返還土地。為避免爭議,可先發存證信還或律師函給對方,催告對方限期拆遷。 未經通知擅自拆除水管,可能會有毀損罪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 承上訴,若未設定地上權,基於債之相對性,無從拘束你,除非對方主張民法第786條管路通行權,但對方仍需支付償金。
Qwelien 105-02-23 00:27

請問

我奶奶有一筆農地持分1/4,2200平方米

於89年農發條例前已存在共有關係,所以分割不受面積限制

礙於奶奶年事已高,不堪勞累波折

我可以先把農地贈與至我的名下再逕行分割訴訟嗎?會不會造成我提出訴訟因我的面積未滿0.25公傾無法登記的窘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釐清是否可以分割,您可以先參考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限制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文龍 105-03-03 21:53

1.可以贈與給你然後去辦理

2.也可以不贈與、以訴訟代理人身份去代辦

3.農地訴請分割為550平方公尺、法院不會同意

4.只能請求變價分割、由共有人標下

BURTON 105-02-15 11:14

爺爺為了持許保有農保將兒子老婆的農地過在自己名下,因為兒子有債務糾紛不能有財產,但爺爺有四個兒子,又沒寫清土地繼承人,如果其他兒子爭產,以後要怎麼把地要回來?

你好:

請爺爺再把農地過戶回來。 若目前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則要請爺爺出具協議書,把當初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原因詳細記載清楚,載名何時要將農地返還給母親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請爺爺通知其他親屬,必要時可辦理公證,以免產生爭議。
阿板 105-02-15 06:24

各位律師
我想問幾個問題
Q1:
因為爸爸在生前有卡債我不知道
而當時也不懂 什麼拋棄繼承
光是爸爸的後事 就忙到我6~7天不正常的睡眠
白天要招呼 晚上又要守夜
我也跟我叔公借了很多錢 在鄉下村裡也沒放赴文
所以我很擔心 又在負債一次
2015年11月底有寄來三張債務的通知 包括兩個妹妹(積欠27萬2,126元)
卡債是在2005年1月17號積欠大眾商業銀行之現金卡債權(當時我才17歲)
而且小時候都是阿嬤帶我們長大的
去年12月初 阿嬤 身體開始出狀況
然後我要彰化台北兩邊跑 沒空去了解
請問現在該怎麼處理?
如果要準備什麼去申訴還是拋棄繼承的話 我兩個妹妹是否也要一起?
Q2:
最近阿嬤 走了 阿嬤下面有三男一女
大伯跟我爸都去世了 剩姑姑跟叔叔
上上禮拜我堂哥在幫申請
阿嬤的農保喪葬補助 跟 老人互助會補助時
有發現申請農保需要農地證明
但是在我們很小的時候 是叔叔偷偷把農地拿去抵押還是借貸什麼的
結果農地被法院拍賣掉了
我大伯(堂哥的爸爸)跟我爸爸原本不知道 但後來知道了
雖然沒有怎麼樣 但有心結 所以我在想應該是偽造文書農地抵押
然後 現在的問題是 連祖厝也被借貸還是抵押了很多錢(約300~400萬)
債務人是阿嬤 而且叔叔他對法律很了解的樣子 會去拋棄繼承
請問如果他拋棄繼承了 我們會接下阿嬤的龐大債務嗎?
該注意什麼或是該如何處理?
發問完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09:03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拋棄繼承有法定期限,於繼承開始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

2、倘若來不及聲請,則債權人提起的訴訟還是要到庭,並且主張限制責任,這樣債權人就只能在遺產範圍內行使求償權,倘若都拒絕理會,恐無端背負債務

3、倘若債務龐大,建議還是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丁丁 105-02-13 11:11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

甲乙雙方曾為合夥關係,為親兄妹,但因處事方式不合而拆夥,A棟廠房為其父所蓋供兩人使用,原其父有意將其廠房給予其妹,不料因猛爆性肝炎而離世,地轉而其兄(甲方)所有,乙方(其妹)承租土地原為農地,並自蓋廠房B棟300萬、生產設備600萬、整地費用其他修繕費150萬,於B棟廠房蓋後五年收租,年繳30萬,後乙方不堪經濟負荷,拒繳租費,收到甲方存證信函限期搬遷。

求乙方面對此問題有何解決方式?廠房自蓋還需繳租只能說是血本無歸,問題困擾許久,尋求解套方式。

你好:

要依租賃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先釐清農地是否可以合法搭建廠房,若違法搭建,出租人有權依土地法第103條規定終止租賃契約,收回基地。 若可以合法興建,也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承租基地時一定會就將來租賃契約終止後建築物如何處理為詳細約定,依照契約約定履行即可。 基地部分積欠租金達2年以上,出租人可依土地法第103條規定終止租賃契約,請求返還基地。 A廠房部分,積欠租金達2個月以上,出租人可以終止租賃契約,請求遷讓房屋出租人可要求給付租金,終止租賃契約後你繼續占有使用基地、A廠房,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建議要按時給付租金為妥,若租金太高可以請求主管機關調處,不服調處,可以訴請法院調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18:53

您好,

 

1、如土地為甲方所有,乙方承租本就需要繳納租金

 

2、但欠租達兩年以上才能請求乙方拆屋還地,故乙方可以積欠租金不滿兩年之方式周轉時間。

 

3、父親去世時如未留遺產予妹妹,妹妹可主張繼承特留分,向其兄請求特留分遺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3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看契約如何約定,請求租賃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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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3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看契約如何約定,請求租賃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先生 105-02-10 19:59

小弟是名農家子弟!10年前地方開始發展咖啡廳!有個外地人看好商機前來找我說想要租賃我的農地開咖啡廳做生意!我自己本身也想做生意但是沒資金(我本身經濟條件不是很好)我就想說我把農地租給他建設,到時後租約到期我可以接手自己經營!于是我就用很低的租金農地租給他10年(中間不曾漲過租金)讓他建農舍開店做生意!而且合約上有寫明中間所有建設,造景,裝潢,改建後所增加的稅金。。等等的費用都需由他支付!起造人也必須寫我的名字!等租約到期所有地上物全歸我所有!他只能搬走屬於他私人的物品!剛開始裝潢他要求2個月不要收租金。我順他了!後來增加的地價稅他不繳我也認了自己吸收掉!眼看10年租約要到了,他獅子大開口要我支付他一大筆錢(比我農地租給他10年份的租金還要多)類似頂讓費用,不然他就要在租約到期前2個月把裝潢。造景。全部都拆掉!請教各位大哥,我有沒有方法可以自保,別讓他把房子裝潢。造景拆掉!有跟他協調過價錢便宜一點但是他不接受。堅持要拆掉!我到底該怎麼辦!難道只能眼睜睜看他拆掉嗎!

你好:

出資興建房屋之人,當房屋興建足以遮風避雨而達一定經濟上之使用時會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起造人只是建築管理之行政措施,不是認定房屋所有權歸屬之依據,雖然你登記房屋所有權人,但承租人可能會提起訴訟爭執所有權歸屬。 惟你現在是登記名義人,外觀上你可以提出所有權狀表徵你是所有權人,當承租人有破壞建築物之情形可以先報警處理,並提出租契約佐證。民事上可以請求承租人履行契約之約定。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承租人,說明承租人請求違反當初之約定,並要求依照契約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並對對方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有糾紛提起訴訟請求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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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並對對方進行錄音蒐證,以利日後有糾紛提起訴訟請求時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先生 105-02-10 23: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出資興建房屋之人,當房屋興建足以遮風避雨而達一定經濟上之 ... (恕刪)

謝謝你徐律師

當初農舍申請興建100坪,但是後方他又多加蓋了一間房間(屬於違建)

這樣我可以無條件提早結束跟他的租賃合約嗎!

他說當初契約是寫合約期滿地上物才歸我所有!

所以在合約期間內他可以任意拆除搬遷都是合法的,

堅持如果我不給他錢他就會在合約期間內拆除裝潢跟周圍景觀建築。

如果我提早結果租賃契約是不是所有東西就直接歸我所有。

他就沒權力可以拆除任何東西了!

合約內有寫如果有糾紛承租人要負擔訴訟費用,

那如果我找律師提告是他要付錢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10 23:57

依您所述,租約條款可能各自有不同的解讀空間,最好提供完整的租約律師研究應對方式,如果進入訴訟律師費是各自要負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1 13:56

您好,

 

1、對方增設違建與是否能終止租約沒有關係。

 

2、一切應回歸雙方租賃契約內容而定,您可依據契約向對方主張相關權利。如對方提前解約並拆除地上物,您可請求損害賠償

 

3、訴訟費用解釋上應包含法院裁判費律師費用,故您可向對方請求所有因訴訟而生之費用

 

建議將契約交由律師評估,委由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的 105-01-12 12:26
請問一下我父親過世他名下有筆農地,但是我媽有農保我沒有 ,我媽說這樣我就不能繼承,這樣對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12:48

您好,

 

1、您可繼承土地,與是否具農保資格無關。

 

2、母親若係依自耕農配偶資格入保,會因為父親去世而喪失農保資格,須再補文件重新申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1-12 12:58

1.以前的法律有此限制:

(1)舊的土地法第三十條:私有農地所有權移轉,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為限

(2)舊的土地法第三十條之一:農地繼承人部分不能自耕者,於遺產分割時,應將耕地分歸能自耕者繼承之。農地繼承人均無耕作能力者,應於繼承開始後一年內,將繼承農地出賣與有耕作能力之人

2.現在那些條文都已立法廢止,所以沒這限制了

3.不過宜注意農地農用免稅之規定

105-01-08 16:53

請問我有一塊375租約農地,現在已變更為建地,地主堅持以公告現值3/1補償收回,經縣府調解不成,請問我上法院能爭取較多的補償嗎?

你好:

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規定:「(第1項)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第2項)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一、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二、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在目前法律規定下,出租人可終止三七五租約,且給予之補償符合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尚未扣除土地增值稅,對你較有利。除非出租人自願額外再補償你,否則法院只能依照法律規定判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地主願意依法律規定給付賠償金額,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地主願意依法律規定給付賠償金額,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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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elien 105-01-06 05:57

1) 我有一筆農地,面積8822(m²),其中共有人有五人,我們五個共有人都是於民國89年之前登記農地上也無地上物分割農地沒有面積限制及地上物的問題

2) 於98年有訂立分管切結書,其中一條為"共有人同意日後就共有土地分割時,仍應本分管所訂位置為準,為同意界指以複丈結果為準,共有人處分共有物含設定他向權利登記租賃行為、如須共有人之書面同意,且同意之內容未違背本契約共有人不得拒絕"

上個月與共有人辦理複丈分割,但其中B不能接受複丈時界址設立的位置,因為我們的共有土地為L型,L直切為5等份,他的位置剛好在中間,沒辦法分割成四邊形,一定會變成L型,即六邊型,因此協議分割談不攏

想請問

1. 分管切結書中有提到未來分割須照分管圖所示來分割,但並無不履行之罰則,若向法院訴請立約人履約,有意義嗎 ( 立約人死皮賴臉不履約 ) ? 

2. 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請裁判分割 ?

3. 還是有更好的辦法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08:22

您好,

 

1、若有共有人拒絕履行分割協議,得以其他共有人為原告,以B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B履行分割契約即可。

 

2、已有分割契約,依據實務見解,法院不得再為裁判分割,是以您無法要求法院裁判分割

 

3、若全體共有人同意放棄該分割契約,則可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分割協議,則應提起履行分割協議之訴,而系爭土地是屬農地,也應注意農發條例第十六條的限制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分管契約不等於協議分割契約

所以無法請求履行協議

因此仍須要提出裁判分割之訴

原則上法院會以現狀分割

但如果該反對之人成為袋地

可能有通道給他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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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 104-12-29 15:11

9月中買了一塊農地,簽了契約也付了訂金(賣方要在4個月內作債務塗銷),我也知道賣家有用這塊地借錢,只是當時並沒有很清楚得知道對方借了多少、有幾位債主,只知道這地已經有一位債主申請查封,也知道賣方要用賣地的錢還債,用訂金解除查封

12月初時,收到代書消息,對方還沒繳交土地權狀,新土地謄本上又多了4個債主的查封,其中一個還是民間的借貸公司,我也詳細了解了賣方總共還需要還的金額,跟尾款差不多(總額-訂金=尾款),我因為怕被騙,所以堅持賣方要將過戶資料交給代書,到現在才說權狀遺失要補發要等一個月。

到了現在欠債因時間又不知道增加多少,是該去法院作債權登記? 還是可以到法院協調如何還債?  告詐欺?  還是有其他方法?  現在真是頭大了!!!

請問各位律師該如何解決?    

如果有細節不了解還請提出來               謝謝

你好:

首先要判斷買賣契約對於交付所有權狀有無約定,若有可依違約條款主張權利,請求違約金或解除契約、損害賠償等。 土地已遭其他債權查封登記,在啟封之前無法處分,地政機關會否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申請,無法過戶亦導致買賣契約無法履行,仍可按違約條款履行。 對方並未隱瞞債信不良之資訊,尚無法判斷是否構成詐欺。 若有意願幫助出賣人處理債務,可與出賣人一同與債權人協商,一次處理債務土地過戶問題。
小 德 104-12-29 14:14

農地早年不能分割.兄弟間各持一筆.面積有大有小.協議書規定各持一份.實為兄弟共有.有辦理互相抵押.然金額不大.今持有大面積者遲遲不肯辦理轉移.眼看有效期即將來到.該怎麼辦?

Jeff 104-12-28 14:34
敬閲者:有一塊國有農地(約40多坪)位於私有農地中間,其承租人在私有地主不知情下私自用私有農地之土壤做田埂(國有農地只種綠肥)及開一條通路,請問這樣合法嗎?私有農地地主應該如何處理?敬請示下應對辦法!謝謝!

你好:

擅自在他人土地上設置田埂屬於無權占有,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及返還土地。是否構成竊占罪,要依具體情況判斷。 若田埂設置之材料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可依侵權行為及民法第816條準用不當得利之規定向該人主張權利。 至於農地使用人是否可依民法第787條規定主張袋地通行權,要依具體情況判斷,因情況不明尚無法回答。
小偉 104-12-24 19:33

您好,我買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個合法的資材室,資材室旁增建了22坪的違建,過戶時,代書先合并後,再分割出建物獨立出來,並且繳土地增值稅了,代書說:以後這個建物不會被罰也不會被拆,因為有繳稅了,這樣是對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日後爭議,建議應請代書代書所言註記於買賣契約,並委請賣方簽名擔保負責,若日後有損害,方有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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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日後爭議,建議應請代書代書所言註記於買賣契約,並委請賣方簽名擔保負責,若日後有損害,方有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若賣方不願擔保負責,日後亦難以請求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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