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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芸 102-02-21 15:51

您好 我前陣子由公司離職
離職時按照個公司程序讓老闆簽完離職
老闆同意後才離開

隔天公司發現資料遭刪除
於是可能對我提出存證信函

但是公司資料是存放在區域網路上的資料夾中
在我離開公司時有把資料備份在區網上
才把個人電腦資料刪除

區網是公開的 大家都可以做刪除資料的動作
想請問這樣公司如果提告會成立嗎

 按照你的陳述,如果公司對你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你只要能證明公司有公用區的硬碟、還有你把資料存到公用區,符合公司的離職程序,那公司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應該是會被駁回。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小安 102-02-21 17:0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按照你的陳述,如果公司對你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你只要能證明公司有公用區的硬碟、還有你 ... (恕刪)

 您好 想請問律師 你的意思是只要在公用區上有這些年來在公司的工作資料備份 這樣公司提告將不會成立是嗎?  還有其他的可能性嗎?

您好,

      這部分須先證明有將相關公司資料備份到公用網路上,或者是有辦理交接並告知同仁相關資料存放位置,否則一旦公司以您刪除公司資料提告,對您而言會有很高風險。

vivi 102-02-20 22:36

想請問我因上班發生車禍跟公司請ㄌ兩禮拜的工傷假.

後來公司兩禮拜後要求我上班不然會以曠職論.

因為我是在百貨公司上班.又剛好卡到過年活動所以無法站上那ㄇ久

但是因為車禍有傷到頭部醫生診段有腦正盪現象及身體不適晚上痛到無法睡覺

只好乾脆跟公司聲請離職.這樣會影響到我ㄉ理賠嗎??

對方保險公司要求我給他進三個月ㄉ薪資轉帳證明.已經給ㄌ

那我後續因身體不適離職求償還有效嗎??

 

 

 

施小汝 102-02-18 20:41

就職於記帳士事務所擔任記帳員一職於9/27就職,日前已2/8遞出辭職信預告2/15離職,也已把移交清冊交給他,因目前在學,常常工作與課業無法兼顧,又因3月份要搬家,所以提出離職,當日與雇主商議,他找到人我再來交接即可,他硬是要我工作到等他找到人才可離職,要我工作到2月份底,當時已經撕破臉,跟他問說這半天薪水怎麼算,連他們公司規定可提前休特休的兩天也要扣錢,如今2/18告知無法在工作,他便說如我不去便要在記帳士公會之資源,要記錄我不良紀錄影響我以後就職,請問我該怎麼半?

蔡律師 (蔡) 102-02-18 22:22
回覆 施小汝 的發言內容:

就職於記帳士事務所擔任記帳員一職於9/27就職,日前已2/8遞出辭職信預告2/15離職,也已把 ... (恕刪)

蒐證錄音,之後告他恐嚇

沒有錯!

誠如蔡律師所說的,雇主沒有強留員工的權力

他這樣子扣錢,是沒有正當理由的。

你不用怕!我想公會立場一定是公正的,只要我們立場正確

是不用怕他這些恐嚇的!

您好,

      1.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離職是不需要等雇主找到人才可以離職。扣特休的薪水雖然於法無據,但是數目不大,不建議訴訟請求。

      2.至於雇主威脅要在記帳士公會記錄您的不良記錄一事,這部分如雇主持續有以此事要脅,可以錄音等方式保存證據,如果真的在記帳士公會有所紀錄,內容有所不實也可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

      3.如與雇主間有任何糾紛,建議都可以至勞委會或勞工局尋求協助。

Vigny 102-02-18 10:31

我要離職,請問存證信函怎麼寫? 我在飲料店上班 (自己開的那種,所以制度沒有很完全) 因為口頭告知老闆很多次都不准許離職 所以我要寄存證信函給他 (我工作超過三年,按照勞基法是30天前) 請問我該怎麼寫?怎麼寄呢? 如果我2/20寄,請問一個月的時間是寫3/20嗎? 謝謝!!!

另外請問到時候他不認帳說有收到我的離職信的話.是不是以他有簽收掛號信為依據呢?

1.存證信函都回有回執可以證明對方是否收到信件 2.原則上送達首日不算入 你可以大概抓30日時間

Vigny 102-02-18 11:1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存證信函都回有回執可以證明對方是否收到信件 2.原則上送達首日不算入 你可以大概抓 ... (恕刪)

那內容該如何填寫呢?謝謝律師!

「職因生崖規劃,爰依勞基法之規定預留三十日之預告期間,將於101年O月O日離職

所有處理事項請早日安排交接、清點,俾利辦理離職手續。」

你先這樣寫,看看後續怎麼發展,隨時再上來問

Jim 102-02-11 18:01

2012年11月應徵到一份工作

在簽合約的時候

合約內有一條為: 是否保證在職1年,並接受3-4個禮拜公司培訓

當時我是寫 是 。

不過現在想要離職,換新工作

想請問該公司合約中只有詢問是否保證在職一年

並沒有寫說若在這一年當中離職該付多少違約

這樣該公司能夠要求我賠償違約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應先審視合約內容到底有約定違約金,若無,則本件可能會被視為定期性之勞動契約,若提前終止勞動契約,則資方原則上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2-11 23:35

公司還是可以向你請求相關培訓費用,只要出具證據證明即可

戰十郎 102-02-11 00:04
我在某公司任職一年半 再領年終的前一天 公司經理問我是不是很缺錢(我莫名其妙)然後又說調查了我10多天 還說我敢做不敢當 之後就叫我去找主管 我去找主管 主管馬上指責我 說我侵占了公司的錢 也沒聽我解釋 然後另一位主管又進來 一直說以前的案例 又說叫我把錢吐出來 不然走法院就沒有回頭路了(我當下很生氣)然後就叫我寫工作的流程(因為我們工作都是2人一起 中間我有發問但主管完全不理會也不聽我解釋)然後就叫我寫離職單(理由是工作疏失導致公司財產受損)主管就拿了一份叫我照抄然後簽名就讓我離開 我離開之前還叫我等電話 說沒事就沒事 有事法院見 隔天主管在職員(約30人以上)集合時說有人把不屬於自己的錢放入自己的口袋(不過沒有指名道姓說是誰)請問 我應該如何處理 因為當場我並沒有錄音 但有人可證明他有說過 那我應該怎麼辦 因為有人勸我告公司也有人勸我就認了因為也很難告贏公司 畢竟他有錢有律師團 我很煩惱 但一口氣總吞不下 難道就這樣被人抹黑 我卻甚麼都不能做(連年終都沒有了)??
1.如果涉及違法解雇即扣薪 你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即申請調解 2.如果沒有結果再考慮是否透過訴訟途徑主張權利
十四 102-02-10 02:35
第一個案子:
朋友原本為該公司新進員工,但是還沒考取證照…
所以其主管將保單掛件在業務員妻子名下,
我朋友與其妻子於保單簽收前都未經謀面,
且業務員簽名欄位也非其妻子親簽…
後因主管的性騷擾,我朋友離職後…越想越不對…
她雖然離職,但後面的保費繳進來,佣金變成他們夫妻領走…
我想,這對任何一個人都是難以接受的…
但是印象中保單是自始無效沒錯吧@@a
因為事情過二、三年了,保費都漲四、五次了,
要買新的又無力負擔…
-------------------------------
第二個案子:
另一個朋友就更誇張了~她是有證照的,
因為性騷擾離職的關係~本來她的親戚已經簽好醫療險~
是三年前完全還本不到扣型的那種~
結果送回公司,被這個主管整份要保書重新寫過,業務員改成他的妻子…
我想,這對任何一個人來說,應該都很XXXXX!
但是又遇上停售…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跟親戚交待…其實保單好像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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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幫我朋友跟他們公司主張的是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裡的~
第四章:招攬行為
第十五條
業務員經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視為該所屬公司授權範圍之行為,所屬公司對其登錄
之業務員應嚴加管理並就其業務員招攬行為所生之損害依法負連帶責任業務員同時登錄
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員者,其分別登錄之所屬公司應依法負連帶責任。
前項授權,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於其登錄證上。

第一項所稱保險招攬之行為,係指業務員從事下列之行為:
一、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二、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三、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四、其他經所屬公司授權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
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
限。

這樣的話,可以單純對業務員夫妻懲處而不影響到保單的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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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因為去年的新聞好像鬧很大,
所以如果板上有該公司的員工,
你們想去通風報信也就由你們了~

基本上我證據都收集的差不多了…
那什麼白痴區部主管還想讓那個性騷擾慣犯回去上班,
還來要求還在職的被性騷擾受害者離職…
可以不用這麼誇張!

由於受害者多為弱勢又不可能跟家裡說,
所以大多沒辦法申請法律扶助…
不知道有沒有能幫忙的律師大人可以援助一下,
當然,不是讓您做白工…只是可能要等賠償下來才能給付您。

另外想請教有無規範壽險公司行政主管的法條,
因為這各種惡行,公司其實早就都知道,但是完全無人能管,
妳被性騷擾了,要就離職,不然就忍耐!→這什麼狗屁東西!!
公司主管知情不報,更可惡還協助串供、淹滅證據!
公司應該也要負法律責任進行相關賠償事宜,怎麼會只切割了就了事…

另外,聽說有能力提告的人,目前在偵查庭階段,有一次的訊問,有提到公司是知道的,
請問我能把訊問資料COPY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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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過年還要整理這些東西,真的很無奈…
霆恩 102-02-09 09:14

我在2月8日的時侯,在某間補習班,照著之前習慣拿了整包衛生紙去上廁所,用完後就放回去,這次在沒人的時候走進櫃檯拿著衛生紙去上廁所,上完後也是整包放回去,結果對方上頭主管就看到監視器我在櫃檯那拿衛生紙,看完後就打電話給櫃檯小姐叫我寫自白書寫完後2張自白書沒蓋手印,我東西有歸還這樣算偷竊罪嗎?對方主管還叫我寫退學費申請書我3年買39600剩下1年10個月可能退不到2萬,現在買課程1年要19800,我這樣好無奈,如果沒寫自白和退費申請表,她就要櫃檯小姐離職,叫我2選1,我選擇了寫自白書和退費單子,不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忙,上面拿衛生紙再歸還有沒有構成偷竊?   謝謝解答人

拿別人的衛生紙使用,不會構成犯罪

對方或許是小題大作,根本就沒有到達要解約的程度

你可以好好的和他溝通
不然就請他直接去警察局報案

警察當然是不會處理,這樣他就失去立場了

霆恩 102-02-09 19:46

張祐豪律師非常謝謝你的幫忙,你的幫助本人此生難忘,我會銘記在心!!!

非常的謝謝你。謝謝

May 102-02-06 10:50

在上一個公司在職時以員購方式購買公司產品,獲得優惠

並分期於每月薪水扣款,薪資單上皆會註明扣款項目,申

離職後,公司將剩於款項一併從最後一次薪水中扣除,

當時並未計算總扣除額是否為員購商品總額,離開公司後

約兩年,接到該公司簡訊,告知扣款錯誤,需再繳回一期

的金額,但以前的薪資單都已丟了,無法計算總扣除金額

,光看存摺也沒辦法精準算出,要求公司給予以往的薪資

明細,該人事只給了"自行製作"的表格,上面寫著月份及

扣款金額,並不是薪資單的資料。

請問,
公司這樣討回因人事疏失未扣款的金額是否合理??
又,
討回是否有有效的追溯期限??

(從訂購第一次扣款至今已達33個月,離職至今為23個月)
若不去理會是否會造成法律上的責任??

如果員工確實有積欠公司債務,且公司扣款時少扣了一部分,公司在發現後仍可以向員工進行催討。關於請求返還的期限問題,一般債權請求權的期限是十五年。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網頁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6 11:09

可請公司提出更確實的扣款明細,以確認積欠的金額。

一、
商品的貨款,請求權時效是二年(民法第127條第8款)

所以,就算查清楚要扣,有些已經過了二年的貨款,你可以拒絕給付

二、
一開始,如果就是約定要扣那個數額

以後,老闆就不能主張扣的不夠,還要追加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YY 102-02-03 20:02

你們好~想請問一下

我進公司到離職不到三個月~而我在離職前的一個月就以口頭和書面提出離職~

到了離職日當天~公司沒有派人來辦理盤點交接~並且打電話告訴我~他們訂的盤點交接是在我離職的三天後~要求我工作到那個時候

但是我婉拒了公司的要求~公司就說合約上寫離職是要在一個月半前離出~我這樣違法視同曠職~要去告我並且不給我薪水~

但是我還是在離職日當天做完後離開

請問我這樣做有違法嗎?沒有做完交接會不會怎麼樣呢?

麻煩各位了~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3 20:22

當時契約書上有寫要做幾年嗎?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本尊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YY 102-02-03 20:27

沒有寫要做幾年~只有寫我這幾個月都是試用期而已~

蔡律師 (蔡) 102-02-03 21:16
回覆 YY 的發言內容:

沒有寫要做幾年~只有寫我這幾個月都是試用期而已~

不定期契約,照勞基法規定,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您的契約不到三月,不需預告終止。

公司合約是定型化契約,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該約款無效。

曠職不是公司說的算。公司必須給付您離職前的薪水

 是否有辦理交接,必須看您有無明確告知公司要在離職最後一日辦理交接而定,若有,則是公司受領遲延,是公司自己的責任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本尊,再發文告知您已按讚後再詢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YY 102-02-03 19:58

你好~想請問一下!

公司的組長要求我們如果當日沒有客人購買東西的話~我們要自己隨便拿個衣服報帳上去給主管看~

但是到我離職時報帳上去的東西都沒有賣出去~變成報表上金額跟收銀機裡的金額不對~

而且組長要我自己把這筆帳吃下來~

請問我這樣子算偽造文書or做假帳嗎?

那我真的需要把這筆帳給吃下來嗎?

謝謝你們~

蔡律師 (蔡) 102-02-03 20:15

算。

不用,但會變成侵佔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本尊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YY 102-02-03 20:25

侵占罪很重嗎?我很害怕不想被告~

因為東西都還是放在店裡面我沒有帶走~

因為只有幾百塊錢~是不是吃下來比較好!?

我已經按讚嚕:)

蔡律師 (蔡) 102-02-03 20:37

如果您經濟可以,那就付一付比較省事,

但切記,不要領該部分的業績獎金。

YY 102-02-03 20:46

對不起我忘了提~我們公司是採用目標獎金~有達到才有業績獎金~

沒有達到的話賣多少都是沒有抽成的~

所以我應該不會被另外扣取任何費用了嗎?

謝謝你

蔡律師 (蔡) 102-02-03 21:14
回覆 YY 的發言內容:

對不起我忘了提~我們公司是採用目標獎金~有達到才有業績獎金~

沒有達到的話賣多 ... (恕刪)

不領業績獎金的原因是因為這會涉及詐欺

如果您沒業績獎金,只要填補收銀機的錢跟帳目一樣,就行了。

其實,那意思就是要你們自己把那些衣服買回家
這就跟賣保險、賣汽車的,有時候要自己買自己的保險汽車一樣
製造業績而已

你就把錢給了,衣服拿回家,就買回去了

至於你的組長,你順便問他,要不要順便帶幾件回去

vivityo 102-01-31 10:06

我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第一次執行標的為債務人的銀行存款,但債務人接到命令後,把銀行存款領光剩10位數,使我無財產執行.

隔了一個半月,我又聲請第二次執行,標的是債務人的薪資,債務人公司提出異議狀陳明債務人已離職,說無薪資可執行,但隔週打電話去她公司問竟然還在原處上班,根本未離職.

我針對上開兩個行為,對債務人和債務人老闆提起毀損債權之訴,偵查中老闆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扣薪,後來雖然真的幫我扣薪了,但至今未滿足債權金額.

我認為債務共有兩次毀損債權行為,第一次是單獨犯,第二次是和老闆共犯,如果我只對老闆一個人撤告(即第二個行為),是否還可以繼續追訴債務人提領存款的刑責(即第一個行為)? 這樣的狀況會適用告訴不可分原則嗎?但老闆根本沒參與第一個行為啊!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02

不建議對老闆撤告,頂多請檢察官從輕量刑即可

kk123 102-01-30 23:36

2012年7月底應徵了一間補習班的全職美語老師(星期一到五12:30-21:00)

公司培訓1-2個月

9月簽一年的約(只有老闆留存一份)

之前老闆開出全職美語老師最低是25,000元起跳

做了半年發現薪水不符合預期(未達最低標準薪資, 最低只有6千多元,薪資條都有留存),沒有勞健保

真的不適合繼續做下去

因為畢竟是自己違約在先  但是還是想請問

合約上有寫違約金就是三萬

這二天也有跟老闆說明自己想離職

但老闆堅持說如果離職就是要賠違約

又一直說要請律師處理(超害怕)

請問當老闆給的薪資不符合標準又未幫我保勞健保

有沒有什麼方法是可以跟老闆溝通但又不想跟老闆撕破臉(畢竟我就是個卒仔)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31 00:24

您可以找律師幫您協調或寫律師函。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kk123 102-01-31 00:30

不好意思 我是真的很誠心發問 但是我真的沒有facebook帳號跟google帳號

所以我真的沒辦法按  對不起 

請問可以再麻煩您再說明一下嗎

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31 07:15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勞工資遣費。您可以申請勞資協調。
Anita Wu 102-01-28 19:36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補習班師訓費的問題, 在補習班任教時, 老闆要求參加總公司的師訓,卻未告知 須付費,總公司也未告知費用的一切問題。但滿一年離職後,老闆卻要從薪水中扣掉師訓費, 且參加師訓完全是因為老闆要求,我也未同意付費,事後也未得到證照, 這種情形除了向勞工局反映外,能否對總公司有法律上的行動?? 他們是加盟的關係 老闆要扣師訓費,是由於總公司師訓的費用,但公司也並未告知明細。非常感謝您撥空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向勞工局申訴外,另可提起訴訟請求公司返還扣除之師訓費,但仍應先審視您們的契約如何約定,才能進一步審視是否您站得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34

請問你有簽署服務一定年限的契約嗎?對方是否合法要看契約約定

Anita Wu 102-01-28 17:07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補習班師訓費的問題, 在補習班任教時, 老闆要求參加總公司的師訓,卻未告知 須付費,總公司也未告知費用的一切問題。但滿一年離職後,老闆卻要從薪水中扣掉師訓費, 之前的同事也說 他們都有被扣掉師訓費,且參加師訓完全是因為老闆要求,車馬費 教具費也都要自費, 事後也未得到證照,這種情形除了向勞工局反映外,能否對總公司有法律上的行動?? 他們是加盟的關係 老闆要扣師訓費,是由於總公司師訓的廢,但公司並未告知。非常感謝您!!
1.還是要看這受訓是否與職務相關 2.以及公司是否有特別規定或跟員工另行約定 3.另外要了解公司跟所謂總公司關係是甚麼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35

要看雙方契約內容而定

YOYO 102-01-24 16:48

我那外配回越南探親時間到了騙我說她不回來了...結果早就提早回台灣找工作賺錢...,我去法院用惡意遺棄的方式辦理離婚,法院裁決下來了小孩監護權 歸我所有,那外配每月要付8000千元的扶養費給小孩,我從裁決書上得知她在那間公司工作,事後我打去那家公司做確認有無此人,那間公司跟我說那外配已經 離職了...我心中有很多的疑問...
一我要如何跟她追這筆小孩每月的扶養費?

二"她如果一直換工作又不在公司投保我還找 的到她的人嗎?

三"我要如何請法院強制執行這筆錢?
四,如果我要再告她對小孩遺棄罪是否可行?
五.以上兩件是否可以一起提告嗎?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19

遺棄罪不是那麼容易成立,

建議直接持法院判決調閱對方收入財產清單

如果有工作再做執行即可

法律上,她如果沒有動產、存款或工作所得之資料顯示在財產、所得清單,其實是沒有辦法藉由強制執行而收回這些欠款的,另外,要注意消滅時效的問題,即使無法執行取償,也不要讓消滅時效完成了,只要債權未罹於消滅時效,就還有機會追償到,反之,債權罹於消滅時效,她是可以依法拒?給付的,尚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飛雪 102-01-23 20:12

我在一家養生館擔任櫃檯會計的工作,12月時因故提出離職,在12月份時有先跟公司預支薪水7000元,因為平常公司就有預支的制度,師父們預支薪水時只要跟我說金額然後在日報表上簽名即可,領薪水時在從薪資中扣除,因家裡有急用所以我就先預支了7000元,並且有在日報表上做紀錄簽名,並且金額也在我的薪資額度之內並無超借情形,後來因離職薪資問題跟公司開協調會,工資部分公司方面已全額支付給我,但並不願扣除借支部分,公司也以會計不能私自預支薪水為由要告我侵占公款,我覺得很不合理,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可以請各位給我建議嗎?(公司無任何人事規章,也沒有任何有關於借支的規定)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3 21:53

這您就實話實說即可。據您所述內容,似乎您沒有侵佔犯意,畢竟您有叫公司扣款工資,是公司不扣。況且,您身為會計,若真要侵佔,會僅有區區七千元之數?此侵佔告訴顯與常理不合,你說是不是?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不過,還是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比價,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40

你的問題在於你是會計,要預支時應該由另一個人把關,不然會有爭議,

請你主張公司裡是允許預支的,自己也是預支且有載明在報表上,沒有侵占犯意

每天都累 102-01-22 08:48

你好,我之前擔任私立大學的國科會研究助理約兩年時間,協助執行計畫,目前已離職約11個月,今日收到台北市調處證人通知書,請我過去"因案查證",未寫 明案名或是事由。因為我左思右想只想的到應該是擔任助理期間的事情而使市調處通知我去,但是因為我本身在該計畫中只進行研究,未接觸"任何"報帳或是經費 核銷事宜,當時我的老師本身除了我一位國科會助理外,約還有3-4位的其他計畫助理,所以經費或是發票核銷均不經我手,都由另一位助理及老師的秘書管理, 即使我是國 科會的助理,國科會本身的經費我也未經手。因為本周五我就必須到市調處,我不曉得我要怎麼樣處理或是應對會比較好,加上我已離職許久,只依稀記得當初要是 有貨品送至辦公室時,我有幫忙簽收,以及有幫忙訂一些貨品(但是都非由我打電話或是寄信去訂購,只是幫忙整理大家需要的東西資料),其他很多事情都不復記 憶,懇請給我一點建議及相關應對技巧,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您據實回答即可,若真的沒有印象,就直接說忘記或沒有印象即可,無需作過多解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2 12:58

這基本上是調查機關在找突破口,您不是被告,可以不去,但去了又不能請律師陪同,所以,建議您,如果擔心的話,可以花個三四千元談話費,拿詳細資料跟台北您信任的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2 23:51

最近這樣的當事人很多,手邊就好幾件

調查官會帶你到一個小房間對你進行訊問,全程會錄音錄影,

建議誠實告知即可,如果忘記就說忘記,

應該是有若干帳單上有你的簽名,所以調查局要請你過去說明,

 

QUEEN 102-01-19 06:19

2012/11/12進入一間電話行銷公司工作
進入公司前.公司主管並無說員工離職需壓獎金三個月才發放.公司員工守則也沒有告知.2013/1 /3因公司政策及主管問題.因而提離職.離職隔日才被通知公司有規定離職員工須壓獎金三個月.因為電話銷售賣的是減重及保健食品.公司說擔心我們離職後會 有退貨問題.所以先發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三個月後在發.協商過後因為我們堅持全額發放.老闆有多那二分之一發.二分之一壓.我們依然不同意.現在公司說 因為我曾經做過同業.應該知道離職員工會壓三個月.但過去每間公司所規定的不一樣.有的壓有的不壓.如果要壓三個月的都會事前先說.這間公司確沒有告 知..公司有說他們問過勞工局及公司律師團隊.是完全沒有違規的.那我到底該怎麼辦呢??難道真的像他們說的一樣.因擔心退貨問題所以我就必須讓他們壓 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勞資糾紛,並非公司說了算,現在的問題在於,當時公司是否有這樣的約定,而您們現在也不用主動跟公司給付相關金錢,公司雖然之後可能會告您們,但也不一定告就會判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9 18:28

如果是遲延發而不是短發的話,提告並沒有意義,

判決還沒下來公司都已經發給你了,不建議提告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15

工作獎金基本上不是常態薪資,所以會被認定不違反勞基法,而是單純獎金發不發的抵扣問題,對方要舉證是何原因不願發,您可以申請支付命令(五百元法院規費),省時又省力。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Google+1或臉書分享本所官網,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網頁上留言或來電免費諮詢,謝謝。

QUEEN 102-01-19 06:15

2012/11/12進入一間電話行銷公司工作
進入公司前.公司主管並無說員工離職需壓獎金三個月才發放.公司員工守則也沒有告知.2013/1 /3因公司政策及主管問題.因而提離職.離職隔日才被通知公司有規定離職員工須壓獎金三個月.因為電話銷售賣的是減重及保健食品.公司說擔心我們離職後會 有退貨問題.所以先發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三個月後在發.協商過後因為我們堅持全額發放.老闆有多那二分之一發.二分之一壓.我們依然不同意.現在公司說 因為我曾經做過同業.應該知道離職員工會壓三個月.但過去每間公司所規定的不一樣.有的壓有的不壓.如果要壓三個月的都會事前先說.這間公司確沒有告 知..公司有說他們問過勞工局及公司律師團隊.是完全沒有違規的.那我到底該怎麼辦呢??難道真的像他們說的一樣.因擔心退貨問題所以我就必須讓他們壓 嗎??

正常是每月5號領底薪  20號領獎金

阿德 102-01-19 05:19

事情是這樣子的,年關將近,公司的主管部門開會,表示公司未來會開始輪三班制,她決定要先試驗輪班

會後與單獨談話表示如果不行配合不然你就做到今天要求自行離職,

唯在應徵工作時已向公司明確表示基於健康因素不參與輪三班制,意圖逼退離職明顯,影響其工作權,據其他資深同事表示該主管已經用不同方式弄走了不少人了

期後又再次開會,草擬輪班同意書要求簽署,目前還沒簽,

已向公司管理部申訴,得到的回應是居然是,不如你就乖乖的離職吧妳鬥不過公司的,管理部該職員與主管私交不錯

後來向總經理表示,經理表示那是主管的個人行為,他並不知情

後來再次詢問主管,蒐證錄音,錄音中也確實提到要求自行離職

惡霸主管,正義難容

目前我想
存證信函來主張工作權,及告誡該主管


想請問這樣可以主張哪些法條
他有違反了哪些嗎
哪些著眼點會比較有力

像這樣子情形請律師代擬存證信函大約需要多少費用

另外我請教
這樣有達到可以勞工申訴的條件嗎

年關將近,沒想到遇到這種欺壓事件
真的是憤憤難平,雖已有在網上爬文
仍希望徵詢專業的意見

並先感謝回覆建議律師

1.本來不需要輪班 被要求應輪班 屬於勞動條件不利變更 原則上應得員工之同意 如果雇主因此加以解雇 該解雇應該屬不合法解雇 2.律師代擬存證信函收費不一 可能會在3千元至8千元不等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0 12:19

如果您所述屬實,且有錄音,有時候這種事情,媒體會比存證信函有用。但基本上,公司若採行輪班制度的目的是在節省成本以免倒閉,基本上是不會被認定為違反勞動條件,公司只能解雇您,所以法律上而言,公司並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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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叮嘉貓 102-01-18 19:49

在11月份我離職那間公司

但是公司的主管不發給我薪水

又沒有勞健保

是否可以幫我跟他們要回我的薪資

林智群 (klaw) 102-01-18 22:24

建議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向法扶申請扶助

克勞德 102-01-10 08:56
律師你好: 我依照公司及勞基法的規定於離職三十日前告知公司,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員工的離職不須得到雇主之同意,只須將離職之意思表示並送達公司即可,由於一直遭遇最高主管的為難,不肯同意離職導致公司人資單位無法讓我辦理離職程序,如果依照勞基法的規定,我在告知公司並於第三十一天之後就不去上班,公司會在三天後以員工曠工為由,為員工辦理自動離職,並在服務證明書寫上”開除”,由於我已在離職前三十天告知公司,在服務證明應該寫”自願離職”而不是開除,公司如果這麼做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如果公司確實違反勞基法,那在我尚未離職前,我需要做哪些事情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請不吝告知!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要保留您有告知公司您將離職之證明,有書面最好,若口頭的話,最後可能會有舉證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19 23:08

建議向公司發存證信函表示你要離職,留下證據

克勞德 102-01-10 08:54
律師你好: 我依照公司及勞基法的規定於離職三十日前告知公司,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員工的離職不須得到雇主之同意,只須將離職之意思表示並送達公司即可,由於一直遭遇最高主管的為難,不肯同意離職導致公司人資單位無法讓我辦理離職程序,如果依照勞基法的規定,我在告知公司並於第三十一天之後就不去上班,公司會在三天後以員工曠工為由,為員工辦理自動離職,並在服務證明書寫上”開除”,由於我已在離職前三十天告知公司,在服務證明應該寫”自願離職”而不是開除,公司如果這麼做是否有違反勞基法? 如果公司確實違反勞基法,那在我尚未離職前,我需要做哪些事情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請不吝告知! 感謝!
1.你只要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 預告離職期間 就可以離職 並非需要經過公司同意 2.如果公司沒有依據規定核發離職證明 你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小琳 102-01-09 23:32

雇主拿我請領薪水用的印章,自行在聘書後方的條約蓋上我的印章,拿到聘書後才知道有條約並已蓋章,這樣是否偽造文書?這樣聘書有效嗎?想離職但雇主用聘書壓我!

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再不然也會成立盜用印章。成罪機率很大。

要主張對方盜蓋你的印章

證明難度非常的高

 

與其如此,不如直接回到勞基法的規定

看看你老闆提出的離職條件是不是有違反勞基法

 

如果你真的想要離職

可以直接向勞委會申訴

韓同學 102-01-08 08:22

您好

想請問,目前與公司的勞資糾紛中(公司未給非自願離職書及薪資遣散費等),雖然目前在等待勞工處的勞資協調,但是要求公司給付的存證信函是要在協調後還是協調前先寄出 ??

昕霖 102-01-07 17:33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目前我有個勞資糾紛的問題。目前我對於我工作的地方我不習慣(駐點資訊工程師),故我就選擇離職,但是現在問題來了,我的公司現在跟我索賠22000的費用,請問這樣合理嗎?當初我們有簽合約,不知道這種合約是否有效。還有我只有工作2天而已。這樣就跟我要22000合理嗎??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8:12

如果你有簽署服務期間契約,就有服務一定期間的義務(除非服務期間過長不合理),

否則就是違約,公司可以向你要違約

就該公司約定服務期限部分,如顯失公平或背於公序良俗者,有可能是無效的約款。建議得先與公司好好講。

阿妹 102-01-07 10:39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幫幫小妹
我從事工程工作
過程中有多施工送客人,也有口頭告知老闆
目前離職三個月
前東家打來說本案虧損十萬,要我全額賠償(因為送東西)
1.我是在客人付完尾款後,照正常程序老闆簽核離職,從頭到尾都沒有人,包括會計都無人告知本案件情況是虧損
2.估價單,贈送狀況老闆都知情
3.老闆所謂的虧損為簽約金額跟實際收到的金額差十萬,所以並不是"虧本十萬"而是少賺十萬,所以要求我賠償他""沒賺到的十萬"",這樣合理嗎?
yugo 102-01-06 15:19

你好

我在一家保全公司上班
101年11月進公司時是作固定點的大樓保全
但12月時公司將我調往機動保全專門代定點保全的班,我接受後於12月底已不習慣為由跟本公司反應過希望調單位,不想在待在機動組,後因為沒有得到處理,我就先行找其他工作並於1/5找到別的工作
於1/5當天便向公司主管反應要離職,但公司主管以當初簽約離職需預告十天為由,
要我必須在做十天直到公司找到人頂替我職位並交接或者等超過十天才讓我離職
我在機動組工作是幫定點保全放假時我去代他們的斑,我想不到有什麼需要等人跟我交接的問題,以我之前經驗公司若有機動組離職也只是將定點原訂放假的員工將假往後延來處理。


我11月進公司到現在未滿三個月也於1/7上班日(1/5.1/6無上班)之前兩天跟主管電話報備離職
我要去別間公司工作但現在這間公司以公司規定及合約離職預告十天為由不讓我辦妥離職
並以公司放假為由要我再繼續上班直到公司補好人才讓我辦妥公司離職手續除非不算離職
我欲轉往的新公司希望我儘早辦妥離職並行報到,否則若這幾天有人在去那間公司應徵的話缺就會被佔掉,但現任公司不肯讓我離職,我可能會失去去別間公司工作的權利
我查過勞基法
(一)需預告的離職
勞基法第十五條規定(摘要):「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工作未滿三個月

當初與公司簽訂合約未註明工作幾天以上需要預告十天離職

根據勞基法也未註明工作未滿三個月需要幾日前預告

請問公司契約這樣是有效嗎?

還是會因為勞基法未註明而使民法契約這條讓公司契約有效使得我必須在作滿十天或等公司補好人才能離職呢?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職

希望各位律師先生小姐能幫幫我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47

勞基法最大。

工作未滿三個月,依法不用預告即可離職

大貓 102-01-02 15:07

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閱讀      

小弟先前在一間上市知名的公司上班,後來遭到公司已不適任理由給予支遣,離職手續也辦理妥當(該交接的事項皆已完成)。

       問題:在民國97年間公司有員工購物,我有申購但是我也不清楚公司有沒有扣款

               (因為它直接用薪水扣可以分期,由於金額小沒有特別注意有沒有扣)

               近日前公司人事主管打電話詢問我當時有沒有拿到商品,並說現在財務核帳發現該款項沒有扣到 。(大公司效率也還滿差的= = ")

                小弟在民國101/7/31離職,當天並辦妥交接事宜  現在前公司打電話來詢問,應該是想追回款項,請問這樣我有無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祝  商祺  新年快樂

 

                                                 

                

              

 

沈恆 (沈律師) 102-01-02 15:43

購物並不是職務範圍,應與交接事項無關。原則上有欠錢還是要還,不過可以思考能否提時效抗辯。

阿炫 101-12-31 00:54

請問一下,我在離職的最後一天發生工安意外,在工作時間因為在拉棧板,棧板上面放的是裝麵包藍,總共放了4堆,高度大約1人高,有用膠帶捆綁,用油壓車拉,因為要走到中央電梯(公共區域),因為公司規定要從那個電梯拉到4樓或地下室,因為拉的過程中有鈄坡,拉的速度有一點快,但拉上鈄坡快上去的時候,麵包藍倒掉了,壓到旁邊的清潔人員,清潔人員也因此受傷,日後賠償也非常大,但公司不願意幫忙賠償,只把問題丟給我,要我自己賠,那麼大的金額我那付的起,請問一下,我要怎樣才好........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2:58

對方有權對你跟公司提告請求賠償,

公司監督不週也要負一定責任,沒有理由讓你負全責

阿荃 101-12-29 22:10

各位賢者您好,我女朋友在某連鎖美髮店曾經有簽下本票,其主要內容為, 到104年7月都必須要在於某美髮業工作,如期間離職或未到,則可主張簽下本票之效力要求賠償

因此想請問一下,這個本票可以離職後判定無效嗎??  (因為這家店非常苛刻,所以我女朋友很想離職)

 

拜託拜託幫我解答,感謝各位!!

 

 PS:  而簽本票的條件就是讓我女朋友一定能夠升任美髮設計師

 

 

沈恆 (沈律師) 101-12-30 00:33

本票是無因證券,不管基於什麼原因而簽本票,並不會影響本票的效力;最多只能爭執本票的原因債權關係不存在。然而,依您所述發票原因為服務期間之擔保,發票人若違反此擔保而欲提前離職,對方依本票來請求賠償,應屬合理。因此,您僅能主張違約賠償金過高,盡量降低賠償金額;或者,必須要能找到合法的解約理由。以上謹供您參考。

vivityo 101-12-28 23:10

我是債權人,提供擔保物後對債務人提起假執行,但債務人假裝離職又領光銀行存款被我發現,所以我提告債務人和她老闆刑事毀損債權後,債務人的老闆乖乖地把她的薪水交出來,我只對老闆撤告,對債務人沒有撤告.

債務人對民事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請求駁回我勝訴的部分,目前民事二審還沒結束.

刑事毀損債權偵查庭檢察官問我們有無意願和解,我提議條件是我要拿回擔保金才可以和解,所以檢察官安排我們到法院的調解委員會做了以下內容的和解筆錄:

一. 相對人無條件同意聲請人取回**年度存字**號之擔保金,並對該擔保金之權利不予保留.

二. 聲請人在取回擔保金全額後,同意撤回**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號毀損債權刑事告訴.

但是我做完和解筆錄馬上後悔了,從頭到尾被告債務人都沒有認罪,我也花了很多工夫調查她假裝離職證據,而且她民事還上訴主張一毛錢都不願意賠償,我不應該這麼簡單就撤告!

如果我向檢察官主張,暫時無取回擔保金預定,所以和解筆錄第二項無撤回告訴之效力,要求檢察官起訴,等民事二審判決出來再決定是否撤告可行嗎?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22

既然已經簽訂和解契約,就不能再反悔,

你故意不取領取擔保金又不撤告是惡意不履行和解契約 ,

檢察官可能逕行以你已經和解為由為不起訴處分

小黑 101-12-28 01:38

進公司時主管交付幾份工作用資料,在主管要求下寫領收條目但未簽名,之後資料因故遺失。日前離職時主管強力要求我負責,雙方不歡而散,在同事協助下完成交接手續離職,但資料遺失一事仍未處理,請問如此我是否有法律責任

香草天空 101-12-26 14:54

請問我同事在公司時,曾有告知負責人要申請公務電話(不確定負責人到底有沒有聽進去),所以那時候帶著公司執業執照,大小章,負責人身份證(一直都放在會計那)到通訊行填寫代辦書,順利辦好電話費用是個人自繳,收據則給公司去報帳(未領任何費用),現因故離職,老闆反咬,這樣有什麼解套辦法?如不肯私了,堅決要告,那該怎麼處理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爭點在於公司是否有授權,現在老闆反口說是您同事自行去申辦,此部分將來訴訟程序,可能需透過調查證據的方式,才比較可能脫免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chaelia 101-12-22 17:34

12月3日向公司提出離職,公司答應了。本人也寄了存證信函終止勞雇契約。12月19日收到公司存證信函說本人曠職並解雇,還貼公告讓全公司員工看,請問這樣構成毀謗嗎?公告有拍下來可當證據嗎?謝謝!

您好:

若公司所述確屬不實,則相關人員即會涉犯誹謗罪,可以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茶里王 101-12-20 15:41

任職運輸公司聯結車司機因酒駕公共危險罪0、49與兩台汽車擦撞煞車不及。僱主在事發當日將我退保要我簽離職單就算了、進公司第一天有要我簽切結書只要是發生事故僱主一概不負責這類的文件…想請問我大概要付擔多少判決費用跟監裡站罰單、2台車都堅持進原廠休…我有何解決之道嗎

實際上賠償車子損失的費用 還是要看被害人提出多少單據 扣除折舊後 如果沒有與有過失問題 就是你應該負擔金額

大頭 101-12-18 20:42

????您好??? ??

我們工廠位在台中工業區  因為雇主在彰化大村買了間廠房  要把台中廠完全遷移部份彰化廠  部份台南廠  (台南場現已是與台中廠同公司名  而彰化新廠不知是否更名  同不同公司名是否有差異? )    有些員工不願意被調到彰化廠或台南廠  因為沒有車造成交通不便   只能騎機車   但路途太過遙遠所以都不想去   過去也不知道是否適應

就因為如此  我們這些非自願性被調派到彰化或台南的員工擔心   若將來台中廠遷移了   接下來是雇主必須要遣散我們  還是我們必須要自行離職?  ( 若自行離職  我們將不會有遣散費用 )

這樣的做法讓我們覺得是變相裁員  用些小技巧要讓一些比較資深員工自行離職   將少發放遣散費   讓我們很忿忿不平  

這樣的行為合法嗎!?  勞基法是否有法令條文可以替我們這些員工到到一些保障??

還請你們幫幫我們!!  謝謝你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審視您們與公司是否有簽訂勞動契約,若有,契約內容如何約定??這樣才能繼續回覆您的問題,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勞資法上關於工作地點的變更,必須勞資雙方同意。

僱主片面變更,可能違反勞基法或契約約定。

您們的主張是什麼?是薪資?請求回去上班?或是想要乾脆離職請求資遣費?

法律上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但要特別注意30天的期限。

如要離職,建議您要向僱主請求開立非自願姓離職證明。

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或聲請安排調解,如不成則可以考慮司法途徑,有任何問題再來信詢問吧。

 

 

 

Crystal 101-12-15 11:35

目前還在該公司(甲方)工作, 合約於101年七月一日開始,有載明每月薪資於當月xx日由甲方匯入乙方(我)帳戶,但自第二個月開始拖薪水, 每次大約遲兩星期發薪. 於10月和老闆提出拖薪事宜,老闆同意改善. 但次月11月薪水依然拖欠, 便於11月底提出解約離職. 本來雙方同意於2月底解約離職, 但一星期後公司提出合約書上"乙方若因故須提早解約,須在半年前提出讓甲方有時間找尋接替員工,經甲乙雙方同意下,始可終止合約關係,否則罰款X百萬" 要求乙方替公司工作至102年十月.

想在近期離職, 公司要求罰款合法嗎? 若甲方拖薪在先,可否提出甲方違約要求勞工局調解?

 

謝謝!!

回覆如下:

公司拖薪 已違反勞動基準法 依法您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所以公司要主張半年前通知,比較沒有理由。不過詳細內容還是要看過契約內容才能確認。

另外,依法您還可請求資遣費。也別忘了請僱主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30

契約書上罰款百萬部分太離譜,應該會被法院宣告無效

東東 101-12-14 15:17

朋友的公司:
文書小姐自動幫老闆.用公司名義在FB開立(社團.還是公司行號類的東西)
但是因為近年來文書小姐沉迷臉書.疏忽工作.老闆有意要遣散她.
近期文書小姐使用公司的FB帳號.散播對公司不實的話題.
該老闆跟文書小姐要帳號密碼時文書小姐確聲稱不知到.忘記了.
但是其它同仁確在臉書上看見文書小姐還在臉書上發怖不實訊息.
請問:以上問題該如何解決
1.顧主並沒有給文書小姐資料(ID等等之類的東西
2.文書小姐一直聲稱忘記帳密.
3.文書小姐離職後如又在其他地方繼續發怖不實訊息該如何處理 (法律)
4.文書小姐在這家公司上班約3~5時間.公司內部的客戶資料跟公司資料都都清楚.如果日後又問題時該怎麼解決?(是否要請她簽什麼文件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