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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2-07-16 22:58

事由內容:我幫家裡生病的長者找安養長照中心,當初業者收保證金(訂金)時說會保留房間{也沒事先說要入住前須經過評估這事情},就這樣經過幾個月長者要出院面臨沒房間住..說真的給我感覺很不好,因為長者原本住院是治精神科哪知期間突然發現有腫瘤,以致延後增長住院治療日期..大約有六個月之久,之後醫師說長者身體恢復將可出院安養,說明:在長者住院期間曾多次電話給業者確認保留房間事宜,得到答案是有收訂金必會保留房間(沒有期限),因此很放心的把重心都放在住院治療長者上,當然就沒再去找其它安養長照中心,可惡是預訂床已給別人入住也沒事先告知動作(不尊重我)..業者甚至還刻意隱瞞這事說一堆搪塞話,本來好心情都被弄得怒火中燒,多次強調要入住前得做評估才能知是否接收長者(付訂金時沒說後來將入住才講..原來我預訂的房間沒有ㄌ),我說:醫師都說長者身體恢復良好能出院了,可是業者隱瞞沒房間事一直老說些五四三(我開始質疑),後來我有天駕車至老人安養中心才知房間早給別人住ㄌ,知道後實在是好氣憤..怎麼都付了訂金但卻沒床也沒事先告知(蒙敝),我哪有多餘時間另外找其它安養房間去..可憐是我那身重病且年約七旬的長者,這下子要出院卻面臨無床無房無去向(好心疼),我只求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要公平公正,後來業者發現事態不輕就直接又說不接收長者,感覺業者玩弄重病長者於無人情味可言,真的很氣憤業者他處理事情方式(沒拿出誠意解決),就這樣業者丟一句話[退你訂金及不接收長者],真的..讓我很不能平息心情..試問:每個人都會變老..況且對一個生重病的老人怎能這樣輕率隨便,難道年長者的生命就這麼不受尊重.重視嗎!!??(很傷心.氣憤.)

請問:

1.付保證金.訂金..業者口頭允諾保留房間..(有收付訂金收據)..這樣是否有效力?

2.付訂金訂安養房間..業者說會保留到入住,結果失信給了別人(隱瞞沒告知),當時收訂金人員也離職,這樣效力還在嗎?

3.安養院業者算不算觸犯消保法.民法?

4.安養院是否有違約..該罰款多少?

NeedHELP 102-07-13 02:45

當初到職時個資法並未實施,101/10開始實施之後公司也未提供任何文件給予簽核同意。

請問離職後可否依個資法請求公司刪除當初面試時所填寫應徵履歷資料以及到職時所填寫個人資料,除了勞工法令規定之勞工名卡。

林智群 (klaw) 102-07-13 14:43

基本上對方公司只要沒有將之外流就不算違反法律

小賀 102-07-12 20:34

請問各位律師:

我與父母在同家公司上班,父母皆是公司主管,a同事在公司平日表現就不佳,當天媽媽只是提醒a同事上班時間一到就應該回到工作崗位,不了當天下班後,a同事就在臉書po文發佈:「沒想到惡夢成真,真可怕
有許多同事及離職同事 回應這則po文

x:是什麼夢?

a同事:夢到被盯,今天就成真了
x:那還真是噩夢
(中間有許多留言,都是在職員工及離職員工打氣)

離職員工:是不是又太白目啊?
a同事:不是,他們夫妻把所有事情都針對我
a同事:現在是表明對人不對事!所以我會撐下去,我很猛,不然男的幹嘛要吃好幾種保養品,顧性命,給我一個讚吧!
a同事:現在看我先倒下去,還是那個男的,大家可以賭一下!


雖然他沒有指名道姓指著我父母,但全公司就只有我爸媽這對夫妻檔,而且我爸爸平日就會吃許多保養品,分明是隱射我爸爸
我認為他的言論已經嚴重汙辱到我的父母,公事為何可以扯到吃保養品上?
另外他說的要大家賭看看誰會先倒下,我認為是詛咒的言語

我因為這幾句留言,憤怒到寢食難安,心情至今無法平復,也不敢讓父母看到這些留言

我在這裡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我對這位a同事提告,是否能夠成功?

煩請律師們解答,感激不盡


 

 

阿銘 102-07-12 23:04

 沒想到惡夢成真,真可怕
有許多同事及離職同事 回應這則po文

x:是什麼夢?

a同事:夢到被盯,今天就成真了
x:那還真是噩夢
(中間有許多留言,都是在職員工及離職員工打氣)

離職員工:是不是又太白目啊?
a同事:不是,他們夫妻把所有事情都針對我
a同事:現在是表明對人不對事!所以我會撐下去,我很猛,不然男的幹嘛要吃好幾種保養品,顧性命,給我一個讚吧!
a同事:現在看我先倒下去,還是那個男的,大家可以賭一下!

 

 

文中無指名道姓,也無提到公司二字,沒有髒話公然侮辱毀謗

現在看我先倒下去,還是那個男的,大家可以賭一下!    (無恐嚇成分)

如果他換個方式說『我一定要讓那個男的倒下!』 (就有模糊地帶了)

 

嚴重侮辱到你父母????  何以見得?

 

你當時在現場??

到底是對人還是對事  這我不清楚   不過只是立場不同罷了!

無論如何你當然是偏袒自己的家人阿!

 

別太在意別人的閒言閒語,

不然公司每個地方都要裝監視器,下班巡同事FB,你想這樣嗎= =?

 

Cindy 102-07-12 17:19

事由內容:我幫家裡生病的長者找安養長照中心,當初業者收保證金(訂金)時說會保留房間{也沒事先說要入住前須經過評估這事情},就這樣經過幾個月長者要出院面臨沒房間住..說真的給我感覺很不好,因為長者原本住院是治精神科哪知期間突然發現有腫瘤,以致延後增長住院治療日期..大約有六個月之久,之後醫師說長者身體恢復將可出院安養,說明:在長者住院期間曾多次電話給業者確認保留房間事宜,得到答案是有收訂金必會保留房間(沒有期限),因此很放心的把重心都放在住院治療長者上,當然就沒再去找其它安養長照中心,可惡是預訂床已給別人入住也沒事先告知動作(不尊重我)..業者甚至還刻意隱瞞這事說一堆搪塞話,本來好心情都被弄得怒火中燒,多次強調要入住前得做評估才能知是否接收長者(付訂金時沒說後來將入住才講..原來我預訂的房間沒有ㄌ),我說:醫師都說長者身體恢復良好能出院了,可是業者隱瞞沒房間事一直老說些五四三(我開始質疑),後來我有天駕車至老人安養中心才知房間早給別人住ㄌ,知道後實在是好氣憤..怎麼都付了訂金但卻沒床也沒事先告知(蒙敝),我哪有多餘時間另外找其它安養房間去..可憐是我那身重病且年約七旬的長者,這下子要出院卻面臨無床無房無去向(好心疼),我只求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要公平公正,後來業者發現事態不輕就直接又說不接收長者,感覺業者玩弄重病長者於無人情味可言,真的很氣憤業者他處理事情方式(沒拿出誠意解決),就這樣業者丟一句話[退你訂金及不接收長者],真的..讓我很不能平息心情..試問:每個人都會變老..況且對一個生重病的老人怎能這樣輕率隨便,難道年長者的生命就這麼不受尊重.重視嗎!!??(很傷心.氣憤.)

請問:

1.付保證金.訂金..業者口頭允諾保留房間..(有收付訂金收據)..這樣是否有效力?

2.付訂金訂安養房間..業者說會保留到入住,結果失信給了別人(隱瞞沒告知),當時收訂金人員也離職,這樣效力還在嗎?

3.安養院業者算不算觸犯消保法.民法?

4.安養院是否有違約..該罰款多少?

永欽 102-07-11 11:43

我再5月30日的時候去一家自稱是北東區的娛樂公司

剛開始沒有說的很詳細說是什麼類型的

等到我簽下合約本票之後才知道

這家公司是酒店經紀公司

有點偏向暴力的....(有同事離職時,在公司被當眾毒打)

平常就是要我們去外面用有點偏向騙術的說話技巧出去騙女生到酒店上班(我說話直接了點就是這樣)

我一直想離職但是又因為卡在合約跟那張100萬本票的關係不敢跟公司提出

平常上班真的很離譜

一天睡不到幾小時

我還沒領到錢就一直要求要買一堆東西

平常一些基本開銷

1.電話費 2.油錢 3.吃飯錢

這些我都自己想辦法借到錢才可以繼續去

職到最近真的沒辦法了我才跟公司提出

我家人反對我做這種行業

因為我自己私下有向我的直屬幹部借錢(8000+2500)

還有上班期間公司要求要買西服所以預先支出薪資7000(又是本票)

所以那位幹部是請我還他錢跟公司錢之後要我跟公司的高階主管呈報

而我現在也努力在存錢要把這筆錢給還了

結果這幾天卻發簡訊來說

因為我有簽合約本票所以公司要執行

第一次踏入北部找的工作就遇到這樣的情況不知道該怎麼辦

求助無門

永欽您好,

按我的經驗,倘若對方公司真提起本票裁定,您收到裁定後要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請特別留意您的信箱(戶籍地及住所地)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102-07-10 06:10

我在一家飲料店做了半年

我在7/5的時候曠職+離職,並於當天晚上到店裡還制服以及補上離職單(當時時間已經曠班)

之後老闆說要告我民事損失賠償 並要求7/5-7/7因為我而損失的賠償

我想問我在7/5已經到店裡補上離職單(但是因為老闆7/5 7/6不在店裡)所以這樣是我的問題嗎?

如果他在5號已經知道我要離職 那他這樣可以求償7/6 7/7的損失嗎?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規定,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應準用同法第十六條之預告期間規定,勞工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需於離職前十日預告雇主。勞工若未預告雇主,於表示終止契約意思後即拒絕在行履行勞動契約者,目前實務判決通常會認為雇主得對勞工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依你陳述之情形,你的老闆請求三天之損害賠償應屬合理。

102-07-10 20:5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規定,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應準用同法第十六條之預告期間規定,勞工 ... (恕刪)

如果他要求我7/6的營業損失賠償是5000多元 +上我曠職三天所找人代班的錢這樣算合理嗎?

allen 102-07-05 23:13

您好,本人與6月與補習班簽訂工作契約,如因總總因素想離職,請問下列合約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我是不適要陪賞違約金?

內容個是如下:

                                工作契約

甲方:本人親簽

乙方:OOOO語文短期補習班

茲為乙方聘請甲方擔任教學一職.

甲方同意並願意遵守工作規則.為求品質及學期學年之完整及師資穩定.

甲方同意任職自中華民國 102 年 07 月 01 日

                至中華民國 103 年 06 月 30 日

若甲方於任職內不適任,為求共同學員品質及權益,乙方有權終止聘用,

甲方不得提出異議。

甲方須於合約終止前三個月,簽訂續約,若不再續約,將於合約到期簽三個月內,

因新舊人員任用時間的關係,乙方有權於找到合適的人員而提早和甲方解約,

經雙方同意,甲方不得有議異,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甲方於任職內未滿,甲方應支付新台幣:  參萬元整  予乙方

雙方不得提出異議。

                        甲方:姓名:親簽

                                身分證字號:親簽

                                地址:親簽

                               電話:親簽

                        乙方:OOOO語文短期補習班(沒有任何公司大小章或親簽)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6  月  17  日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24

你都簽字了,就是有效,且對方提的工作一年不算不合理

小葉 102-07-05 17:06

我太太於某拉麵店服務 該店沒勞健保

也沒員工守則之類的 也沒簽什麼契約

 

6月初告知老闆因某事要離職 當天為星期五

平時加我太太只有三位員工上班 老闆偶爾會去

原本告知老闆星期六會去上班 星期天可能就沒辦法做了

當天老闆就惡言相向 說了一些難聽話

導致我太太深感不舒服 而於星期六就沒去上班了 

 

而星期六那天 老闆有去店裡 有開了整整一天的店

隔天老闆就告知其他兩位同事要先休息 原本加我太太只有三位

也告知其他兩位同事等找到人之後再看看

後來休息之後過沒幾天 老闆自己決定要關店了

卻衍生出來要對我太太提告

 

今天要跟老闆說要領薪水 因我太太6月有工作近7.8天 

可是老闆卻告知 要領薪水可以 但是我這邊事情要先處理完

他所謂的事情就是要對我太太提告

說因為我太太沒去上班 害他造成損失 他的損失意思就是關店不做了

 

請問這種情形 老闆有資格可以這樣告??

我的看法是 員工離職不是老闆本該承擔的風險 怎會轉嫁到員工身上?

而且我老婆當天沒去 老闆有去店裡 營業了整整一天

也告知其他員工 隔天要先休息 之後就休息到關店了 

這樣可以對我太太提告嗎 請問如果要告是可以告什麼?? 不太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老闆有點亂告一通,您們也可以到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葉 102-07-05 18: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老闆有點亂告一通,您們也可以到勞工 ... (恕刪)

不好意思再請教一下 是不是根本沒法告呢??

我是覺得這事還蠻扯的 怎麼會自己店關起來怪員工

小綠 102-07-05 10:25

故事來源去脈有點長;

民國98年,我剛離開學校,在知識網發問時認識了一個網友,他是開國際快遞,得知我正考慮前往大陸的工作,勸我不要去並且問我是否有意願到他公司擔任業務(位於桃園)。

民國98年10月前去以業務任職,任職幾天後開始要求每天加班,經常是到22點~0點,完全不誇張。
上班9-18,19點開始算加班,我經常超過晚間22點下班~隔天卻要9點準時到公司打卡上班。
白天做業務,晚上加班做行政key-in的工作
過了兩個月,資方與主管聯合勸我轉為低底薪高獎金的制度,聲稱我的客戶穩定了可以抽比較多,民國99年1月讓我轉到八千底薪的"全職業務"。

後來,我詢問關於業務獎金的抽成方式,資方一直沒有給我明文的規定辦法,反之以"每件貨物的計算方式不同"一直含糊帶過。但他們卻一直信誓旦旦的保證這個制度最好,還說所有業務都是這樣,並且強調""如果吃虧為何他們還可以做好幾年""。

因此,我接受了他們的建議,轉為僅僅8K月薪,並且依舊扣勞健保並且申報19200保額。等於我每個月只有領7200不等的薪水,卻依舊每天加班,並且失去了領加班費的權利,因為她們說業務責任制。
卻依舊要求我每天早上9點打卡,並且天天加班

過了一個月,只領到7200的我詢問獎金何時發放,資方以2、3個月發獎金一次的說詞回應我,我表示生活無法過下去,資方遂讓我預支,使我不但生活艱苦還欠資方錢,終於兩個月過去了,我表示要看獎金明細,資方打開電腦讓我看她的精算方式,非常複雜難懂但直到我看到獎金總額僅有8千多....我傻眼了!

以我當時的客戶量與訂單,並且每天加班的辛苦,拿到這麼低的薪水,資方以及其公司主管都以畫大餅的方式,讓我有所期待,認為拿低底薪的獎金報酬,絕對比領22K的業務還要豐碩。

結果事實呢??

遂後我表示無法接受,民國99年3月將我轉回行政,不到一個月我認為資方並無給予獎金的誠意,因此離職
同年4月資方又把我找回,12日又再度因薪資問題離職,此時對方要我簽下離職申請書。 上面並無示出"自願"兩字,因此我不清楚是否有所損害我的權益。

爭議時間直到三年後的現在,開出過兩次勞資爭議協調會。



現在我打算告資方如下;

1.資方夥同公司主管,誘導我以轉制度(八千元底薪高獎金),聲稱絕對比(22K低獎金)划算,其後結果卻不然!並且獎金制度從來未明,涉嫌詐欺得利罪。

2.資方自我任職至離職,直到我申請勞資協調,都無主動發予4月薪水與任職以來的所有獎金,雖然民國102年6月透過協調會已取得部分本薪的部分,但加班費與獎金依舊沒有給予明細與補償。經第二次協調後不成立,因此打算就此部分提告。 罪名有勞建議!

3.第一次離職時,資方並無與我簽下離職書,當時我並不懂我可以將資方解雇,取得遣散費或者失業補助。 
第二次離職,資方要求我簽下離職書,我是否可就此離職書歸為第二次離職的部分? (因我打算就第一次離職的部分申請損害賠償)

4.資方在第一次開協調會時,表明打卡紀錄已全部遺失,因此無法就加班費的部分讓我得到賠償調解員遂表示資方應保管制少五年,說卡遺失就只能讓勞方自己計算了。 因此加班費的部分只能轉到第二次調解
第二次調解資方忽然卡就找回來了,但只找到了後三個月的卡,並且資方不讓我看正本,只給我看影本,讓我無法看出是否造假。

5.調解員一直跟我強調債務糾紛有效期限為兩年勸我以6200元和解,但我認為我屬於勞資債務糾紛,並且查到的追溯期為五年。 事發至今已三年,我想就以上事項,包括詐欺罪的部分~進行有利申訴。

RAY 102-07-04 22:27
律師您好:
敝人於學校擔任教職之工作,學生畢業後於暑假打工,
碰到副店長於該生工作一星期後,
以同事名義告知該員工離職,原因是太柔弱,不適合擔任茶飲店之員工
工作時間跨6-7月份,於是副店長告知6月份薪水必須在7/10領取,
7月份薪水要等到8/10。
學生想跟店家請託只差1-2天的工資,請店家幫忙看能不能早點給錢~
請託敝人陪同該生前往協調,學生提出請求後,副店長情緒越來越激動,
還說你不知道好多工讀生打工前面的兩三天都沒領錢嗎?
正當敝人說出第一句話~我們尊重你們店裡的制度,
話還沒說完~副店長馬上就整個激動,你是在恐嚇我嗎?
小心我打電話叫警察來,去警局備案,讓敝人真是.....哭笑不得...
避免再度激化對方情緒,於是帶學生前往勞工局勞資關係科前往處理, 
副店長走的時候還說,有本事就留下姓名電話
學生於當晚在接獲副店長簡訊,告知學生三思而後行,不然要找學生家長理論及去警局備案我們恐嚇....
------------------------------------------------------------------------
請問律師~如果對方誣告我們恐嚇,請問是否會成案?
因為在場人也不多,對方的店員也有可能因為職場關係作偽證~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7-05 06:33

 

依台端所述情節,顯然離恐嚇要件還有一點距離,但如果真的對台端提告,則需知道提告事實為何,才能再詳盡分析,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Judy 102-07-03 17:41

各位律師你好

想問一下有關離職違約金的問題

這份工作因為一些身體的問題打算離職

但之前對方有跟我口頭提過"未滿半年離職要賠違約金"

目前我沒有簽過任何的合約,只是被口頭告知違約金的問題

請問這樣離職還要付違約金嗎??

或者是我提出有關身體健康的證明就可以不用付違約金了??

 雇主單方面口頭要求賠償違約金,你如果沒有同意,雙方就此並未達成合意就沒有拘束你的效力,將來雇主是無法對你請求的。

其次,你離職時,雇主應依法給你離職的證明書且不得隨意扣薪,如有違反你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請求協助調解

Judy 102-07-08 02:15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雇主單方面口頭要求賠償違約金,你如果沒有同意,雙方就此並未達成合意就沒有拘束你的效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所以假設我跟公司提出離職,老闆要求我賠償違約金的話,我可以拒絕是嗎

我有點害怕,老闆有點會鑽漏洞

MAY 102-06-26 23:23

離職後 公司 老闆的 女朋友 
要代替老闆 告我侵占

因為 我ㄉ帳目 作ㄉ不清楚
我自知理虧 所以 公司 說的條件 我答應了

在之前 我有跟老闆借過錢 70萬 沒有借據

所以 我就 想說 算了 我就 當作 還這一筆70萬

所以我每個月 都照時間還錢
現在 老闆女朋友卻要告我業務侵占


我想詢問 1.
我當時有寫下 每個月10號要匯錢給她
我跟老闆 都簽名

這樣 算是和解

如果是 和解過 公司還可以提告嗎?

2.侵占是屬於 公訴 當初我就是害怕才會同意 每個月 給這筆錢

現在 我要去做筆錄 是否要拿出 我當初ㄉ協議 書

如果拿出來 會不會讓檢察官認為我就是承認 才會 同意還款
反而 是被認為證據而定罪呢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7:58

 就主張是要還當時的借款即可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27 09:27
回覆 MAY 的發言內容:

離職後 公司 老闆的 女朋友 
要 ... (恕刪)

您說的事實在認定上確實不太明確,如果單純只是借款,您的前老闆應該會請您簽個本票借據,但您提供的事實說明表示當時並沒有這樣做,那麼最主要的原因為何?是否果真涉及業務侵占,或者說雙方已經達成和解?都需要您提供相關資料與律師約時間詳談。

MAY 102-06-27 11:42

公司帳目一直很亂

我有一筆錢 就是零用金每個月 大約有 2-3萬

我都只寫零用金 我一直放在公司

流水帳 也有作

它們後來搬家 我說我要去找 她不讓我找

現在要我 用頭殼想 我想不出來

102-06-26 00:24

請問我可告什麼?派遣公司沒有經過我同意就把我的履歷表從人力銀行拿下來後經變造然後送給宏X公司然後將我派去那裡工作;事後知道馬上拒絕接受工作..派遣公司不讓我走結果免強做了二個多月其間衝突不斷..我一直要離職...派遣公司一直不讓我走...後來我以勞基法第14條第一款和第六款結束雇用關係...派遣公司硬加保我到5/30且告訴我目前工作的元X公司說我被資遣...害我被現在工作資遣且也硬加保到6/27..

派遣公司明顯違反個資法但是我搞不清楚是第幾條?

還有偽造文書我也不知道 刑法210還是212條?

圖利的部份我要怎麼告因為有抽佣金且抽很多...要告那條

小瑜 102-06-25 00:05

我想請教各位熱心的律師們:

我目前就職某家電子公司的實習工讀生,校方跟企業有簽署實習合約,若合約六月底到期,我也有提前跟公司告知離職事宜,但公司一直不給我離職單,我該如何解決比較好?若沒簽離職單就走人算曠 職嗎?對我會有什麼影響?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7:51

 如果合約是到六月底,那到時契約自動失效,你也沒必要再去上班,

如果還是會擔心,建議以電子郵件跟公司講一聲留下證據

102-06-24 17:11

敬啟者

請問我可告什麼?派遣公司沒有經過我同意就把我的履歷表從人力銀行拿下來後經變造然後送給宏X公司然後將我派去那裡工作;事後知道馬上拒絕接受工作..派遣公司不讓我走結果免強做了二個多月其間衝突不斷..我一直要離職...派遣公司一直不讓我走...後來我以勞基法第14條第一款和第六款結束雇用關係...派遣公司硬加保我到5/30且告訴我目前工作的公司說我被資遣...害我被現在工作資遣且也硬加保到6/27..

派遣公司明顯違反個資法但是我搞不清楚是第幾條?

還有偽造文書我也不知道 刑法210還是212條?

圖利的部份我要怎麼告因為有抽佣金且抽很多...要告那條

他們把我派給宏X上市公司一個月是15萬啦...結果我一個月薪才50000.....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20

 在法律上你是派遣公司的員工,

派遣公司將你的履歷寄給服務對象,算是合理使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因為你在104的履歷應該是你同意放上去的

102-06-25 08:3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在法律上你是派遣公司的員工,

派遣公司將你的履歷寄給服務對象,算是 ... (恕刪)

您好..

您誤會了我的意思了....104是人力銀行..abc派遣公司跟 104是完全沒有關係...的二家公司

abc派遣公司未經我同意直接下載 104的資料直接變造交給用人的Z公司

咻咻蹦 102-06-22 21:02

我妹妹之前在XX妮絲工作2個多月,後來離職,最近跟我們要錢,我們才知道原來她們簽約

是1年 離職違約金居然要5萬,她之前已經瞞著我們繳了3萬5了,其中1萬多塊錢還是公司

直接從薪水裡面扣掉,總計還了3萬5千元,還剩下1萬5千元,年輕人不懂職場陷阱,約也簽了,請問這個合約有效力嗎?剩下的1萬5千元可以不要理他嗎?

 對方的契約屬於定型化契約,且對你們顯失公平。你們可以暫時不給付剩餘的違約金,對方如果起訴或聲請法院裁定發給支付命令,你們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或請法院酌減違約金金額。

cindy 102-06-20 14:30
因此工作為百貨公司專櫃,因當初進入本公司有簽訂條約,

未滿兩年,自動提離職之員工其離職時已領用之當寄制服,需以四折價格買回,

滿兩年之員工,其離職時已領用當寄制服,應於離職日歸還公司,

上述購回制服之款項同意經由本公司員工薪資中抵銷,

但因現在滿一年而未滿兩年需離職,但也簽定這份合約

因為由於制服費用為2萬左右,四折後為8000多,

這金額不是小數目,請問這樣公司有違法嗎?

因為有詢問過勞工局,他說表明當初公司簽訂這合約違法

想再詢問這樣是否真的違法?謝謝

回覆 cindy 的發言內容:
因此工作為百貨公司專櫃, ... (恕刪)

大膽和公司討論吧,都離職了,勞委會解釋對你有利。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89) 台勞資二 字第 004355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 (90年6月版) 第 220 頁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  ( 89.07.19 )  
要旨: 雇主與勞工於勞動契約須繳交保證金及制服費用,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疑義  
全文內容:一  雇主如於勞工到職時,自勞工所得之薪資中直接扣繳約定於勞動契約中之違約保證金,已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該約定應屬無效。 二  該保證金如非自勞工工資中預扣,而係由勞工另行繳納,尚非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禁止之行為,惟該項保證勞工服務忠誠或服務年限之做法,對勞工甚為不利,顯有失公平,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之一之規定,可資參據,另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 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  

cindy 102-06-20 21:00
回覆 劉家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cindy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您好,我想再請問一下

因為已經向公司詢問過,公司方面表示當初已簽訂契約,所以跟著契約走,

但我有向公司說明,已有詢問過勞工局,但公司表示,也詢問過勞工局,

現在,如果想要申訴,請問是要到勞工局申訴嗎?謝謝

Natta 102-06-19 11:59

您好!!請問:

本人任職公司承攬公家標案業務,我的職務是委外單位人員。因為我剛到職不久,在發薪前知道公司利用人事薪資及其他費用浮報核銷,故我本人堅持拒絕簽具不實領據(只願簽領詳實領據)。然公司最高主管特別找我與中階主管會議,因之前已有口頭告誡我若不能同意公司行為,公司希望我自動請辭。

因上訴前因,故我於開會時攜帶錄音筆,想要錄下他們不法證據,以防他日需對簿公堂,另外也擔心他們逼迫我離職,因而想錄下逼迫我離職證據

他們一共要求我開兩次會議討論,一次共計三人,另一次共計五人。我均錄音

我的問題是,

1.請問開會時我攜帶錄音筆側錄,是否違法

2.目前其他同事已想集體控訴公司違法,是否可拿出錄音檔製成光碟、寫出譯本於訴訟開庭時當成證據

我無犯意,純粹不齒此公司不法行為,並且求自保怕被惡性裁員。

開會錄音原則上不會有不法行為 只是和公司之間是否有簽立不得洩漏秘密協議 這部分你要注意

另外 合法錄音當然可以提出來法院當作證據

102-06-19 09:06
今天公司叫我簽一份保證書內容如下:
本人XXX任職於XXX有限公司擔任:倉庫管理工程師一職,期職務內容所交付管理之XXXXXX公司資產價值不斐,為保證本人對此職務所應負責任之所有資產,絕無不法之意念,本人及連帶保證人同意無條件遵守以下保證條款:
1. 公司所在之倉庫使用範圍內之所有設備~物料及資產,均為公司所有.
2.本人保證遵守公司倉庫管理之所有規定,以及確實依照公司進,出貨流程進行相關作業,若因本人作業之疏失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本人及連帶保證人賠償公司所有損失.
3.非外在因素(環境明顯遭受破壞、遭竊,或不可抗力之天災等) 而致使倉庫地點內之設備、物料及資產失竊或損壞者,本人及連帶保證人願共同負起賠償公司所有損失之責任.
此敬
XXXXXX公司
立書人
身份證
地址

證人(2各)
請問一下
關於第2點:若我依照公司作業流程做事,但公司作業流程本身有問題,
那造成公司損失是不是也要我賠償.
第3點
非外在因素它括號之內容有涵蓋在內嗎?
如果是那如果遭小偷或發生不可抗力之天災或因素是否也要我賠償.
他也沒註明在職期間 (保存年限5年{他有註明})那如果我離職它還有法律效力嗎?

 潘,您好,謹依照您所述事實及問題,簡覆如后:
一、契約第2點約定,如因作業疏失時,對公司所生之損害,應予賠償部分,係規定若該損害可歸責於你時,即應負責。當然,如該損害之發生雇主亦有歸責事由時,則有與有過失的問題。
二、契約第3點之規定,恐有違反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之虞(因已不當免除雇主之責,且將不可歸責之事加重責任予你),該條約款有無效之可能。另此點規定之規範效力,因契約並未另有約定,應僅限於在職期間而已。
三、以上,如有其他問題,請再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魏千峰律師敬上

小謝 102-06-18 10:39

101.1月借了同事25萬有簽立本票,共分為5張,1張分別為5萬元,但現在那同事離職了也不知道他有無正常工作及收入,先前講好按月還多少錢,但他根本在拖延時間根本不想還一點金額都沒還,現在本票的日期都已過期,請問各位律師,我手上只有他簽立的本票,我現在要如何做?要拿本票去法院申請什麼?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執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取得執行名義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以確保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cogarlin 102-06-17 21:50
請問公司有名員工因家庭因素向公司借款現金五萬元,雙方立下借據並簽名,言明從該員工每月薪資扣三分之一償還欠款,但該名員工後來離職,雙方以簡訊連繫,言明還款期限為一年,到民國102年8月31日前該名員工必須將所欠款項匯款至公司指定帳戶。但截至目前為止,該帳戶尚未有該名員工任何匯款記錄。加上年初曾與該員工電話聯繫,通知她要記得還款期限,對方也允諾會還款,但得知她會搬離現居地而另住他處,再加上還款期限將至,想請問,如果到了還款期限,該名離職女員工仍不還款,公司該如何保障債權?如果她搬離現址不知所蹤,公司又該如何追回欠款?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員工逾期仍未還款,則您們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會命您們提出對方的戶籍資料,屆時您們可以拿著法院之函文,向戶政申請對方的戶籍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17 22:56

 既然是您的員工,您如果有為他保勞健保,應該會有他的身分證影本吧!先以身分證影本上地址,對他發支付命令較快。

gonzaga 102-06-16 17:17

你好,我是ㄧ個醫師,我與老闆在98年11月簽約,100年10月約滿。二年約,沒有繼續續約,但依舊繼續在他的診所工作。如今我想離開自己創業,新診所離我離開的診所約一公里,老闆就以當初合約載明的競業條款"被終止契約或本約期滿未續約或自動請求離職經核准離開診所,我不可以在診所的方圓兩公里從事相同的醫療行為,期間以一年為限"

想請問1.舊約已滿且已過ㄧ年多,該合約還有法律效力嗎?

        2.老闆說雖然沒有繼續續約但本著誠信原則依舊是有合約的效力,是真的嗎?

        3.當初合約上的地點是A診所,但我於99年9月申請到B診所,我的新診所離A診所2公里以上,

           但離我目前工作的B診所只有一公里,想請教這樣前老闆可以告我嗎?

 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涉及層面很多包括範圍、時間、補償與否、工作內容是否涉及營業秘密等,不可一概而論,且依你所述並無違約賠償之約定,我個人的看法你可以等他來告。

chuchu 102-06-13 22:15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您好:依你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如您的工作內容為周休二日制,則假日薪資公司即應發給,不得扣除。
二、撤回民事訴訟部分,如已繳納裁判費,僅可退回2/3。
三、公司是否可另以合約向您提告(民事刑事),此須待您備妥資料,經律師審閱後始得確認,無法單憑您所述內容予以回覆。
四、以上,如有其他問題,請在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chuchu 102-06-14 22:24
回覆 魏千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依你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如您的工作內容為周休二日制,則假日薪資公司即應發給 ... (恕刪)

您好,律師

感謝律師的告知~有幾點想再請教@@

1.關於合約的部分,是否可以email提供給律師稍作查閱看看,這份合約是否隸屬有效或是無效的部分呢?

2.因為公司提撥的薪水(才賄款給我10600多元),並不足我所做的天數部分4/1-4/25,其中請了一天假,還有一天是請半天的假,那麼約上班天數應該是25-1.5=23.5天,對吧?

3.這樣的話,我薪水大概要怎麼作計算呢?

4.法院如不撤告的部分的話,那是否可以主張我周休假日的薪水呢??

麻煩律師告知,謝謝!!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不太清楚自己該怎麼作><" 

 

烏托幫 102-06-13 09:31

Dear 律師先生:

完整事件如下:

(1)任職於A公司時無簽署任何"競業條款"。

(2)今年於3月份離職時(A公司),本人離職單上是有寫:
因個人規劃,申請離職,任內所接觸之文件及工作內容將移轉至公司所指定
交接人選,"並謹遵競業原則,離職後一年內不會至相關競業廠商及下游代工
廠任職一切相關職務"。

(6)今年6月份剛好有相關競業廠商(B公司),開了不錯的條件請我去任職,如果我去任
職的話 原公司可以告我嗎?我會有相關民/刑法的問題嗎?ex…背信、炸欺、鉅額 
賠賞等…

ps:離職單內容是本人自行填寫,因為前輩離職也是這樣寫,不過為了生活…哎~現
在非常煩腦,請各位律師先生幫我解答,萬分感謝!

 王先生您好:依您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原則上,競業禁止條款不會構成刑事上之責任
二、民事責任部分,可能會有賠償問題產生,但仍需視你所簽署的競業禁止條款內容為何而定,且現今實務上,競業禁止條款之適用並無完全容許雇主漫無目的地恣意約定,仍應視各該行業類別、職位等客觀情況予以綜合判斷。
三、以上,供您參考,如有其他疑問,請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Jason 102-06-12 22:44
律師您好 請問我應徵到一間公司上班,裏面有一項要繳的資料叫員工保證書 裏面而了4項任職期間若有問題要負責賠償 1毀損公物者 2.侵占竊盜公司款項、物品或商品者 3.擅離職守,移交不清者。 4.其他原因導致 貴公司蒙受損害者。(如偽證、洩漏、竊取公司任何文件、資料或商業機密等非法行為) 除了我要留資料並蓋章外,另外要兩位除了配偶以外都行(有無工作都行)的連帶保證人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看起來沒有甚麼違反善良公俗約款 如果你自願簽立 是有相當法律效力的
新世代 102-06-12 13:16

事情是這樣的

兩年前剛進入一間通訊行工作 是傳統通訊行 而不是台灣大哥大或遠傳直營特約那種

剛進去一個禮拜 老闆就拿份合約給我簽 就是員工守則之類的

裡面有一點是

"離職一年內不能在從事通訊行 也不能開店"

剛進去不懂 就簽下去

兩年後的現在我離職了 而目前有打算要開通訊行 離職一個多月

想請問這種合約到底算不算合理!? 有沒有效用!?

煩請專業人士告知我 謝謝!!

若合理 被老闆告了 最重能罰到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條款屬於競業禁止條款,在實務上仍被認定有效,所以若您職離後即開設通訊行,即屬違約之行為,您前公司自得依合約來向您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 102-06-06 13:39

離職聲明

職 ***、***、***(以下簡稱施、林、黃)任職於**家股份有限公司**站,於102年6月1日起離職一案,詳述說明。

一、林、黃二員本於102年4月15日已遞交離職聲請書,已有向公司反映(於 102   年4月24日遞交現任僱主彰化區區長),未獲正面回應,再於102年5月27日重新提交,並催促提早派員接替以利業務執行,也未再獲得回應,遂於6月1日起停止上班,綜述已達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規定之預告。

二、施 員於5月16日為辦理101年度綜所稅使用自然人憑證卡時無意發現當時任職於速遞家公司無預告即於102年5月3日終止勞、健保投保,經催詢原因也未獲任何解說及回應,顯已侵犯員工基本福利及權益(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六項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遂於5月27日向新雇主(彰化區區長)提出離職申請,並催促派員接替,直至5月31日止並未見有人辦理交接工作,又再因本人當時身體長期不適,舊疾復發(腰椎間盤突出),工作量又增加已不堪負荷。

三、施、林、黃員任職於**家公司三月份薪資公司允諾給予28500元,不料短短一個月中更改數次,直至4月發薪時才知只剩23000元, 四月份工作時又不表明當月薪資制度是如何發放,經幾次協調後於5月領薪日時才告知,又於四月份薪資中之扣除雇主應提繳之6%勞退,但施員於102年5月16日發現並無此提撥款項,後又於102年6月5日前往勞保局彰化分處查詢依然無此款項,顯有違法扣薪及違反誠信。

四、施員因向雇主預告離職但遲都未獲回應派人接替工作,於6月3日起停止上班,但經雇主一再催告下已於6月3日~6月6日前往與工作職編5977交接客戶及路線安排完畢。

請問該公司是否可告我未經預告而離職?

漂娃 102-06-06 08:34

您好~

我們進入有收取門票之風景區,欲使用該園區內之游泳池,

然游泳池因無救生員而標示未開放;

業者主張門票系單純環境清潔費,

游泳池並未額外收費,目前因救生員離職尚未聘請到所以關閉。

請問我們入園可以使用游泳池嗎?

如果發生意外,可以向業者請求賠償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園區既然已經公告游泳池不開放,則建議您們不要再使用該游泳池,以免產生意外而有過失相抵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君 102-06-05 21:38
因為被公司強迫離職並簽下空白的離職單 我簽離職單的時候有問非自願離職也要簽嗎?主管說要 所以我簽下空白離職單然後離開 隔天回到公司 看見離職單上的原因寫的很誇張 並非自己筆跡 這樣有構成偽造文書嗎? 該名主管一直對其他員工說 是我自己要離職 嚴重的影響到我交友 從離職到現在 精神方面 受到很大的壓力 又要找新工作 又不停的被該名主管抹黑 請問這樣我可以提出對該名主管的告訴嗎?
可能還是先看離職單如何記載 至於你認為離職單是你個人所填寫 經他人不實補充 可以考慮是否有構成變造文書

 

 小君您好,有關您詢問事項,經本律師研究後,簡覆如后:於空白離職單上簽名就可能被公司當成自願離職處理,因而喪失資遣費、失業給付及其他相關之權利。因此,若要保護自己的權利,請勿在空白離職單上簽名,否則,縱使事後找律師訴訟亦非容易之事。惟您所述之過程,可能與事實有些差距,請您務必整理好有關整個事件之人、事、時、地等資料及流程,始能再進一步予以回覆及判斷究竟該公司之行為是否另涉有其他民、刑事責任,也找到您可爭取權利之法律依據。以上係依照您所述之內容簡覆,如有其他疑問,請不吝與本律師洽談討論。魏千峰律師 敬上。(事務所電話:23971998)

 

深藍 102-06-04 17:51
律師你好.我前任公司是家小公司.說公司或許也不是.無任何登記.我在這公司工作3年多.老闆並未幫我加任何勞健保.也無簽任何工作契約.員工只有2名.薪資發放現金.

毫無任何薪資所得明細.上下班均無打卡紀錄.等於有上班有薪水.無上班無薪水工作內容為理貨.送貨

當初為了與客戶打好關係.偶爾私底下會改送貨單據金額.將多出來之金額私底下塞給客戶員工

之後離職.老闆有發現單據遭竄改.老闆放話要提告.認為都是我收走了.經解釋後依然無效.

2.我也有跟老闆提過.你完全未加勞健保.也無上下班打卡紀錄.連薪資明細也沒有

換句話說.我根本不算員工.如何提告

請教律師.是否這樣老闆無法提告.而我後續10天薪資也是否很難領到.除非老闆自動給我.

小君 102-06-04 12:18

因為被公司強迫離職並簽下空白的離職

我簽離職單的時候有問非自願離職也要簽嗎?主管說要 所以我簽下空白離職單然後離開

隔天回到公司 看見離職單上的原因寫的很誇張  並非自己筆跡  這樣有構成偽造文書嗎?

該名主管一直對其他員工說 是我自己要離職  嚴重的影響到我交友

離職到現在  精神方面 受到很大的壓力  又要找新工作 又不停的被該名主管抹黑  請問這樣我可以提出對該名主管的告訴嗎?

拜託幫幫我!!

律師可以幫我解答嗎?

拜託!!!!!!!!!!!!!!

Dora 102-06-01 22:00
律師您好 請問我在前公司3月下旬已離職,現在卻接到前公司的客戶說要告我侵佔。 起因是,客戶提供材料給前公司加工,前公司加工完後請客戶匯款加工費,但客戶遲遲不匯款,而導致物品一直放在前公司。 那現在客戶要告前公司與我侵佔,但我已離職,仍堅持要對我提告。 想請問,我這樣是有算侵佔?若對我提告,我要出庭嗎?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對方真的以您為被告,提起刑事告訴,您身為刑事案件的被告,還是應依照地檢署或警局之通知單所定時間前往接受訊問,建議您接受警局、地檢署訊問前,應先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美美 102-06-01 16:20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我在某家幼兒園上班 合約到期日是7/31我在4~5月時已經提出不再續約了,但上級現在百般刁難讓我擁有提早解約的念頭,但契約上有一條

乙方於聘任期間內,若未經班部同意或未完成工作交接而逕行終止契約,願付甲方第三條所定薪資總額兩倍之懲罰性毀約金,如有其他損害並願負賠償責任

 

所以是否代表我不能提前離職呢?

林小池 102-05-31 19:11

各位大大您好:

我目前是學生,最近剛離職,也如期交接並填了離職單,也簽名同意。後來隔天另外一位同事離職,卻告訴我離職單上有問題,中間有個條款寫:「本人已確實將公司資產集資料交接完成,如有短缺情事發生,本人及連帶保證人願受公司追朔處分。」這條是不是有問題?想請教如果有問題,但是我也已經簽了,是否有辦法可以妥善跟公司協商處理呢?

我之前的同事都沒有發現,都笨笨的簽了,然後公司後續一直找出一堆之前他們工作問題,藉故扣薪或是要求歸還物品什麼的,現在希望板上的大大們能夠協助我想想有什麼方法可以再跟公司協商。

我是5/29離職的,不知道有沒有相關期限問題?

謝謝各位~麻煩了Q__Q

如果公司有心惡搞的話,即使沒有這個條款也還是一樣可以用相同事由來提起民事訴訟(返還所有物、債務不履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只是民事訴訟依舉證責任分配來講,必須由提告之一方先行提出初步舉證才行,若其完全沒有證據,法院是不會採信其單方片面說法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acky 102-05-30 09:30
律師您好: 去房仲公司上班,因為會經手現金所以有簽本票工作幾個月後,因公司欠薪發不出薪水離職 現在公司卻拿100萬本票強制執行 領不到薪水還要給公司100萬有這樣的事情嗎? 請較各位先進,除了先提異議外還可以如何做? 在實務上這樣強制執行會成立嗎?
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上供參。
jacky 102-05-30 09:17

房仲公司上班,因為會經手現金所以有簽本票
工作幾個月後,因公司欠薪發不出薪水離職
現在公司卻拿100萬本票強制執行
領不到薪水還要給公司100萬有這樣的事情嗎?
請較各位先進,除了先提異議外還可以如何做?
在實務上這樣強制執行會成立嗎?

去年6月到那間公司報到,擔任高專無底薪業務
工作只做兩個月,由於公司業績不佳
還找小姨子跟公司買了間房子
這段時間內,發現公司有積欠薪水.房租.廠商費用等....
覺得這公司體質不是很好而離職
離職時忘了取回當初押的本票
之後到桃園某代銷工作......
現在卻收到前公司的強制執行本票100萬

到一家公司上班,領不到薪水,還要再給公司100萬
天理何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儘速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對方並未享有本票債權,以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acky您好, 

1. 您的情況應該在20日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倘若逾越20日之不變期間就會發生法律上確定之效力,房仲公司將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您的財產,屆時就變得很難處理。

 

2. 建議您攜帶所有證據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訴訟策略,切莫不熟稔法律程序仍自行處理,反而因小失大。

 

以上, 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0973162871,或與律師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 

律師敬上 

 

若您覺得上面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 

 

vivityo 102-05-28 20:51

我於101年2月底取得假扣押強制執行名義, 101年3月2日我提起民事訴訟,同一天法院發出扣押存款命令,被告收到後,在101年3月4日,5日接連兩天領光存款,101年4月9日法院發出扣押薪資命令,101年4月17日被告公司寄陳報狀給法院說被告離職,我什麼都沒扣到,於是對被告被告的老闆提告毀損債權,後來老闆答應我要幫我扣薪,我對老闆撤告,地檢署認為我對老闆撤告效力及於被告隱匿薪資部分,所以被告隱匿薪資不起訴,只有起訴處分存款部分.

我和被告民事訴訟,一審我部分勝訴,但兩造都不服上訴,二審預定102年5月底宣判.

我和被告還有別件民事訴訟,那件金額較少,後來102年4月8日我收到那件的債權憑證,我知道她騎機車上下班,我想拍賣機車,所以102年4月12日我去監理所申請被告車籍資料,但監理所告訴我她在101年4月20日已經把機車過戶給別人了,但她這一年還是每天騎那輛機車,還騎到法院來開庭,是假過戶!

律師被告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強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以前之期間處分財產就是毀損債權,跟我有沒有直接把機車列為執行標的沒有關係。所以我這個月拍到她騎車的畫面後,在102年5月21日提起刑事毀損債權告訴,但102年5月28日今天卻在地檢署的網站看到偵查結果是不起訴!

(1)被告是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將機車過戶. (2)強制執行程序還未終結. (3)監理所和警察局都說被告是101年4月19日以前的車主. (4)我102年4月12日知道她過戶機車,102年5月21日提告,符合告訴乃論期限 (5)我看過刑事判例有處分債權人未及查獲的財產被判有罪. 為何檢察官不開庭,才收狀一個禮拜就做出不起訴處分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應檢視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才能針對檢察官不起訴之理由進行分析,如您欲對不起訴處分書聲請再議,務必注意遵守再議期間,建議您應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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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喚 102-05-28 13:27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無故被女性說性騷擾的話要怎麼證明自己?
事情是這樣的
從2012年8月開始,我跟另外兩位總共3人到一家廣告公司上晚班
但只有我是男的,
因為上班時間是下午5點到晚上3點
而這段期間公司的其他人都下班了,只剩我們晚班的人
但我們一次只會有兩個人上班
今年4月開始
另外兩位同事因為我們有小爭吵的關係而開始都互相不在說話
由於4月初會跟他們爭吵是因為兩位同事在上班時會天天帶男友上班
且無故經常亂找人代班造成我上班上非常困擾
所以當時為了這件事起了口角
不過事後我們也只是不再互相說話這樣而已


但是在4月底其中一位離職
5月初時我接到公司說有人反映我會觀看限制級節目
甚至有一些言語或肢體上對同事有性騷擾
而現在5月底了,我又再一次收到公司說有人陸續反映我還是一樣
我很疑惑
我們上班的內容是觀看整片電視牆
雖然節目頻道很多但是根本沒有那種限制級的色情頻道
並且言語或肢體的話更是不可能
肢體方便就連以前大家都聊天很開心的時候我也沒碰過其他人
言語上我也頂多跟他們在閒暇時聊聊當時的新聞內容和綜藝節目
但是最近另外一位同事要離職
公司在是對我說有人陸續反映後,我認為是另外兩位蓄意對我誣告
畢竟我們晚班上班時公司沒有人
加上性騷擾這件事一般人第一映像都是直接相信女方
我們上班的工作室並沒有監視錄影的設備
萬一公司聽信其他人這樣誣告我該怎麼自保?
畢竟雖然我沒有做,但是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證明自己沒做
所以現在很希望律師能夠幫忙解惑

真無言 102-05-26 03:19
本1人之前接受同事邀約當她麼新設公司負責人大約是在100年10月那邊後來發覺上面做事情方法讓我感覺很沒安全感因此101年要公司更換負責人然後本人變成擔任工頭於同年6月公司提意讓我比照下包化處理因我想是下包不過當下我沒公司名可我也答應了直到年底公司又收回包含我自幾請來員工要我在當任工頭,我心想就算收回我也不能生氣就走人因此我答應公司,後來到了102年2月初我想改變人生走我自幾的路因此跟公司伸請離職當下公司負責人跟我協商。要我做到3月20我也答應了,後來我剛好在3月初!犯了一條物料為辦理在警衛那邊被欄下,當時警衛要我找廠內監工證明該束剛條為我麼自幾公司的,我就馬上回廠內帶監工去以及通知公司。說名我是要出廠買飲料給 員工喝的然後材料忘了拿下來,當下老闆也幫我證明而監工也是因次造成只被罰款,後來我做到了3月26號離職沒做就沒在去公司了於4月分要到別家公司上班發現我被禁止入廠,而後又接到通知前公司告我偷竊經過暸解公司用我在3月犯的錯誤提告我直接寫狀重地檢屬去而且還變造說我,偷很多此次又說我無故離職造成公司損失讓我不知該怎們辦在此我想尋問各為大大,如此我被告偷竊會成立嗎還有她遍造這麼多奇怪的我該怎們應對我該怎麼做才能證明我的清白。。。而且四月薪水也沒給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姑且不論公司的問題,而竊盜罪是否成立,仍應視當時之情況而定,若您並非故意而取,則要構成竊盜罪是有問題,但仍要視本件之證據而定,仍需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真無言 102-05-26 03:00

本人之前接受同事邀約當她麼新設公司負責人大約是在100年10月那邊後來發覺上面做事情方法讓我感覺很沒安全感因此101年要公司更換負責人然後本人變成擔任工頭於同年6月公司提意讓我比照下包化處理因我想是下包不過當下我沒公司名可我也答應了直到年底公司又收回包含我自幾請來員工要我在當任工頭,我心想就算收回我也不能生氣就走人因此我答應公司,後來到了102年2月初我想改變人生走我自幾的路因此跟公司伸請離職當下公司負責人跟我協商。要我做到3月20我也答應了,後來我剛好在3月初!犯了一條物料為辦理在警衛那邊被欄下,當時警衛要我找廠內監工證明該束剛條為我麼自幾公司的,我就馬上回廠內帶監工去以及通知公司。說名我是要出廠買飲料給 員工喝的然後材料忘了拿下來,當下老闆也幫我證明而監工也是因次造成只被罰款,後來我做到了3月26號離職沒做就沒在去公司了於4月分要到別家公司上班發現我被禁止入廠,而後又接到通知前公司告我偷竊經過暸解公司用我在3月犯的錯誤提告我直接寫狀重地檢屬去而且還變造說我,偷很多此次又說我無故離職造成公司損失讓我不知該怎們辦在此我想尋問各為大大,如此我被告偷竊會成立嗎還有她遍造這麼多奇怪的我該怎們應對我該怎麼做才能證明我的清白。。。而且四月薪水也沒給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12:38
回覆 真無言 的發言內容:

本人之前接受同事邀約當她麼新設公司負責人大約是在100年10月那邊後來發覺上面做事情方法讓我感 ... (恕刪)

您這已經是事實如何證明您是無辜的,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律師要如何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所以要付費給律師

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跟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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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無言 102-05-26 18:12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真無言 的發言內容:蔡律師妳好可是我是真的不小心才沒拿下車事發時我也袒言我有抒失了可對方硬要提告我嘗試過跟對方溝通對方都不理只是我覺的這樣好無辜所以才來請問我想知到的是我最嚴重會如何以及最好的情況是如何
... (恕刪)

 

那塑鋼條有還了嗎?
這個要講給檢察官
不是那麼簡單
建議你儘快找律師協助辯護

真無言 102-05-27 13:1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塑鋼條有還了嗎?
這個要講給檢察官
不是那麼簡單
建議你儘快 ... (恕刪)

我沒有把東西帶出廠那時候卻時事出去買飲料造成的只因為東西在車上 然後車子也是公司的車子

 

真無言 102-05-27 13:13
回覆 真無言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束鋼條一開始發生就都沒拿出去過阿之後也是拿回廠內然後公司也是一樣繼續使用我當他麼的工頭直到我沒做以後5月份才收到被提告偷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