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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o 103-01-05 20:50

想請問:
1.公司預扣員工工資,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呢?

2.若是刑事,則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呢?

3.有分金額大小嗎?如欠500及欠10000有差別嗎?

4.公司該給加班費不給,算是預扣工資嗎?(員工已服勞務)

5.若員工先將起訴書寄給公司,詢問他們願意和解否,若不願意則要提告,這樣有牽涉到恐嚇嗎?(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的行為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積欠薪資加班費的部份,僅為民事給付義務跟行政罰鍰責任,並沒有所謂的刑事責任

2、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告知公司必須依法給付,否則將依法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即可,倘若公司仍不處理,則依法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Wendy 102-12-31 18:54

你好,

目前任職的公司有簽立所謂的委任契約

契約中載明如提前離職,須賠償公司三個月薪資作為公司業務訓練及銜接新人費用

本人當初簽立此項合約時,是因為升職,換言之當初若是不簽立此合約,即無法順利的獲得職務上的升遷,於是簽立。

目前離職的原因當中其實也包含了公司部分制度的不合理,例如要求加班後給予補休,可是一旦要安排休假卻是困難重重。

於是想在此詢問,若是已經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且不希望全額賠償違約金部分,是否只有走民事裁定一途?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契約條款明顯不合理,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以民事訴訟爭執該契約條款之效力。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yan 102-12-11 23:06
你好?本人原任職某健身房私人教練,因每日超時的加班和不合理的業績壓力離職離職前交接了所有學生及沒帶走任何原公司的會員資訊! 一 兩星期後到B健身房擔任一樣的工作職務,今天卻接到A公司經理電話告知近日會寄出存証信函,原因是因為進A公司時有簽離職半年內不得在相關產業任職,違反同業競爭條款!因在A健身房已5年的時間說真的也不記得當初有簽。 如近日接到存証信函我該怎麼做?這樣真的違法了嗎?

 競業禁止法律上要能有效,法院實務有許多要件的限制,不是簽了就有效力,單看你所述,你簽的競業禁止條款在法律上的效力應該是有問題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蔡律師 (所長) 102-12-12 00:00
回覆 Ryan 的發言內容:
你好?本人原任職某健身房私人教練,因每日超時的加班和不合理的業績壓力離職離職前交接了所有學生及沒帶 ... (恕刪)

這要看您有無擔任主管職務?詳細可至本所網頁留言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最高法院見解如下:查被上訴人自承於任職期間,曾經閱覽極機密之技術文件,有技術文件及被上訴人之申請單可稽。雖被上訴人否認其機密性,但被上訴人閱覽之文件係已取得專利之技術,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於任職期間知悉其營業秘密,應屬可採。兩造於訂定系爭保密合約時,於合約第五條第一項約定競業禁止條款,既經被上訴人同意,且競業禁止僅附有一年內,不得從事工作種類上之限制,期間甚短,限制之工作對象,為與上訴人所營業務有直接或間接競爭關係之事業而已,核無違反工作權保障或自由權,且無違反其他強制規定,亦與公共秩序無關,難謂上開競業禁止之約定無效。是此,依上述見解,若您任職期間,無閱覽相關機密技術文件,僅為健身教練,又無攜帶相關客戶資料,該競業之規定,則似有違反您受憲法保障之工作權及自由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契約條款並非簽立就會生效力,尤其是競業禁止條款,一般來說,最簡易的判斷就是你是否擔任主管,是否接觸機密文件,或你的職務有無機密可言,如果都沒有,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否則連工讀生都受此限制,豈非不公平.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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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銘 102-12-07 09:00
律師: 您好,日前與老婆爭執,昨日他趁著我出門上班帶走小孩 事後才發了簡訊告知他要帶孩子回家,我到他家探訪小孩時 對方家人話語極盡諷刺,若日後離婚,我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機 會大嗎??(有固定工作,薪資比我老婆多,下班時間都在五點多 我老婆他在法院上班,每天都很晚回家,周末偶爾還要加班工作 孩子目前是給丈母娘帶)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7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小孩親權爭執(監護權)問題,主要是以未成年子女之最高利益為原則,如何判斷,當然您有較高的收入,是有利條件之一,還需要更多的資訊加以判斷。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ean 102-11-20 23:05

各位律師們好
小弟因為不大了解勞基法
所以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

小弟的女友於102年10月13日進入一間通訊行上班
上班的時間是早上11點至晚上10點 一共11個小時 月休六天
(11個小時不知道這樣該不該算加班)
因為是5人以下公司所以未投保勞健保 但有給勞健保津貼 現金2000元
薪資是底薪2萬元+全勤2000元+勞健保津貼2000元=2萬4千元
*試用期為三個月 三個月經過考核後由實習轉為正式員工
由於10月13日開始上班~10月31日 不滿一個月(中間休了4天假)
10月份一共上班15天 老闆給他算的薪水是1萬出頭而已
他是用底薪2萬+勞健保津貼2千 除以30天 在乘以15天這樣的算法
這樣的薪水算法是否合法?
勞基法規定中 實習一樣要支薪 且規定應該要給付最低薪資時薪109元以上
是否該以時薪計算才對??(因為她還是實習員工 並非正式)
而11月開始 因為我本人換工作 必須於12月搬家至南部 女友跟隨我
所以我請女友於11月12日提前和老闆說做到11月底要離職
從女友和老闆提了離職後 老闆對我女友的態度開始惡劣
整天閒東閒西 並且動不動就說"請妳 對店裡一點幫助都沒有"
或是"都做到月底了 妳還想怎樣"之類的惡劣話語
導致女友情緒受到影響 萌生提早離職的念頭
而11月19日和11月20日甚至直接問我女友"要不要乾脆做到今天"
言語間酸到不行
女友來電和我說 我受不了直接去到她店裡和老闆理論
我們同意了就做到今天11月20日為止 而薪資的問題
我和他說一切照法律規定走 少一毛錢我都會去申訴
這20天的薪水 他一樣要用10月的算法這樣算給我女友
並且說等到次月10號找他領
請問這樣的薪水算法究竟合不合法
因為這樣算起來我女友的日薪只有6~700多元
一天卻工作11小時 根本離譜
還有 這樣到底算是離職 還是遣散?
11月的薪水是否應該這幾天結清 不該等到次月10日?
剛剛還忘記提到一點
晚上10點下班其實也沒幾次準時 常常拖至11點後才下班
還有 薪資是領現金的  上下班沒有打卡制度 但店內都有監視器可以證明上下班時間
(上班是由我女友開店老闆下午才會到 而下班通常是女友先走)

很抱歉 文章落落長
此通訊行老闆非常惡劣
小弟不想讓他佔盡便宜
該給的薪水也要請他全數吐出來
希望各位律師能幫幫忙解答小弟一些疑惑
或是能給小弟一些後續處理的意見
由於時間緊迫 12月就得下南部了
所以希望各位能幫幫我盡快解決此事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天的正常工時為8小時,超過的部分算是加班,必須給付加班費。(就您所述,您女友工時中就算扣除一小時的用餐休息時間仍超過。)

2、薪資計算部分,月薪制不得扣除休假日,因為月薪制都是有薪休,就您所述10/13~10/31,計算為19天,22,000/30x19=13,933(再加入上開所述加班費)

3、建議您蒐集相關事證後,向勞工局檢舉

joe 102-11-19 02:48
我在某家公司任職業務6年多 , 今年發現公司的加班給付和業績獎金有問題
以及勞健保都高薪低報,請公司及會計(老闆娘)協調處理並改善,但是都未有回應,
最後..公司負責人(老闆)只丟了一句 ; 我也拿我老婆沒辦法...不然你去告她....

於是..我們共5位同事4月份時一同到勞工局去做檢舉 , 經查驗後公司在5,6月連續
被開罰並要求改善(事實上公司都沒改善,才被連續開罰),而公司反而在7月份把我們
5個人資遣....而且在同業界一直散播對我們不實及攻擊抹黑的言語....

許多之前服務的客戶都在我們的fb留言關心,詢問實情 , 但是我們都沒有回應 , 因為
我們想用事實來說話 , 不想陷入無限輪迴的口水戰 , 而如今我們終於將資料證據
準備好 , 於本月請律師對公司進行提告....

我想請問的是 : 如果我將我們與公司的訴訟過程po在fb上 , 讓我的朋友及之前的
客戶了解實情 , 這樣有違法嗎 ? 因為我們想澄清自身, 並讓關心我們的人清楚真相... 懇請回覆我的疑問....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在地檢署,則有偵查不公開之適用,在法院,原則上是公開審理,若您們想要就審理過程公布,我會建議您們等到檢察官偵查結果或法官審判決結果出來後,再公布其結果即可,以避免無謂之困擾,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琉璃紗舞 102-11-01 12:47

上個月發生車禍~有報警了~對方開車而我騎機車~對方臨時打右轉方向燈要進入加油站~我來不及反應因而撞上

問題是:我本身在加工區上班~四班二輪制(做二休二~但是會有加班~所以都是做二加一休一)

因為車禍手受傷~無法上班的部份我有請假了(只請了兩天)~但是因為無法加班(平常工作都要一直搬東西~目前有暫時請另一位同事幫忙做我的工作~所以我暫時不用一直搬重物~但是加班就不行了~畢竟是去加別人的班~我沒權利要求別的班別的同事幫我做我的工作~所以我這一兩個禮拜都沒有加班)~

去詢問公司~公司說我不是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也不算是職災~所以不會開立我無法加班的證明之類的(也無從開起)

現在想問的是~如果到時警察那邊的判斷是對方錯而對方要賠我的話~修車~醫療費用~請假費用~這都有收據或證明可請~但是因為上述我所說的原因無法加班受到的損失該怎麼跟對方要求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5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倘若歸對方的話,您可以依法請求醫療費、修理費、無法工作的損失,其中無法工作的損失,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您都有加班的習慣,則因無法加班的損失也可以請求。(然本文仍要告知,現行法院就加班費算不算是損失的見解仍有分歧)

琉璃紗舞 102-11-01 12:45

上個月發生車禍~有報警了~對方開車而我騎機車~對方臨時打右轉方向燈要進入加油站~我來不及反應因而撞上

問題是:我本身在加工區上班~四班二輪制(做二休二~但是會有加班~所以都是做二加一休一)

因為車禍手受傷~無法上班的部份我有請假了(只請了兩天)~但是因為無法加班(平常工作都要一直搬東西~目前有暫時請另一位同事幫忙做我的工作~所以我暫時不用一直搬重物~但是加班就不行了~畢竟是去加別人的班~我沒權利要求別的班別的同事幫我做我的工作~所以我這一兩個禮拜都沒有加班)~

去詢問公司~公司說我不是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也不算是職災~所以不會開立我無法加班的證明之類的(也無從開起)

現在想問的是~如果到時警察那邊的判斷是對方錯而對方要賠我的話~修車~醫療費用~請假費用~這都有收據或證明可請~但是因為上述我所說的原因無法加班受到的損失該怎麼跟對方要求賠償?

琉璃紗舞 102-11-01 12:34

上個月發生車禍~有報警了~對方開車而我騎機車~對方臨時打右轉方向燈要進入加油站~我來不及反應因而撞上

問題是:我本身在加工區上班~四班二輪制(做二休二~但是會有加班~所以都是做二加一休一)

因為車禍手受傷~無法上班的部份我有請假了(只請了兩天)~但是因為無法加班(平常工作都要一直搬東西~目前有暫時請另一位同事幫忙做我的工作~所以我暫時不用一直搬重物~但是加班就不行了~畢竟是去加別人的班~我沒權利要求別的班別的同事幫我做我的工作~所以我這一兩個禮拜都沒有加班)~

去詢問公司~公司說我不是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也不算是職災~所以不會開立我無法加班的證明之類的(也無從開起)

現在想問的是~如果到時警察那邊的判斷是對方錯而對方要賠我的話~修車~醫療費用~請假費用~這都有收據或證明可請~但是因為上述我所說的原因無法加班受到的損失該怎麼跟對方要求賠償?

翰媽 102-10-24 14:20

我先生在某家有線電視系統新聞部工作,該公司有打卡,9點上班,他常常每天加班到10點以後才回家,工作很多,他在這家公司已工作5年,該部門員工流動率很大, 我先生是該部門最資深的員工,也是年齡最大的員工,47歲,最近其副理不停以不合理的名義對我先生進行懲戒,今年就記了兩次懲戒,懲戒的名義多為動作緩慢等個人主觀的論定為名目來懲戒,每一次副理記懲送到副總批示,副總也一味坦護副理,今年年中,部門又有人離職,原本的兩個者記者都走了,原本是5個人的部門只剩下2個人,先生除了自己的工作外,還要支援記者的工作,天天加班,結果到了10月主管竟以他接手的案子進度拖延為由又記他大過.且有意逼他自己請辭,先生從來沒有遲到早退,工作永遠超時,這有打卡記錄,也有工作日誌記錄,該副理希望集滿三大過,叫我先生自己離職.
該副理是惡意的找理由懲處,因為這位主管跟先生談到懲戒他的理由,跟送到給副總的懲戒書的理由完全不一樣,讓人出其不意,例如:他們做的簡介片,英文旁白配音,當初改配音員是該副理選定,因為經費由該主管控管,結果配音不理想要重配,該主管不願承擔此責任,希望我先生承擔,我先生不答應,該主館就記我先生大過,名義是製作進度拖延.
先生當初進來這個部門時是6個員工,現在只剩4個,事實上這家有線系統集團內,有在做內部整併與經費縮編的調整,我們認為該公司相關主管放任這位副理惡意懲處,想要借此縮減編制,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辦?只能接受公司的惡意懲戒嗎?有地方可以申訴嗎?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24 14:26

 拙見以為要開除員工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而且超時工作可以請求超時工作加班費,非自願離職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但如果你自願離職,當然就什麼都沒有了。如果對方在一些公開文書上有涉及公然汙辱誹謗,可以提起刑事訴訟。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阿威 102-10-23 20:37

我想這是從事我們這行常見的問題

我從事資訊方面工作,常常需要及時處理系統問題

所以中午休息時間常常無法休息,一年下來累積了上百個小時做義工

勞基法不是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我休息時間是12:00-13:30,30分鐘吃飯...1小時都在工作,有保留詳細的工作紀錄文件

???請問這可以跟公司要求加班費嗎

這部分的權益公司可以用契約要求員工放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4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一天超過正常工時的部份都算是加班時數,雇主依法應給予加班費。(倘若因為中午位休息而使工時超過8小時,則亦算是加班

2、倘若於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之下,勞工可以事後自願放棄加班費。雇主不可以強迫放棄。

3、倘若雇主確實有積欠的問題,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ching 102-10-20 08:56

我在此公司已工作三年時間,想要離職,但仍有因加班或值班之欠假約90天,近期因人力吃緊,主管不讓我休假,如果下個月離職,所積欠的假可以向公司要求折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7: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勞工離職時,雇主依法應結清積欠薪資薪資包含應休未休假之部分。

Angela 102-10-05 22:36

我於8月中到一家 記帳事務所任職助理會計, 
9月底老闆娘告知錯誤率高及不法配合加班是否確定適合職務, 
當下我也說明: 1.我的錯誤也於國稅局規定時間內申請訂正; 
          2.申報稅務期間我也是有加班,假日也加班,我只是沒和同事加到晚上8點左右下班, 
我也不想耽誤公司,願意離職,並依照於隔天交離職申請單 及前任交接給我的注意事項清單.

事務所到職第1天,我有簽下2年合約,其他事項也不記得了。

現在我收到存證信涵:說我沒交接,要我上班時間去交接, 不能其他時間交接,交接完才會發薪。

現在已在新任公司上班,如果可以不用向新公司請假去交接,因為我怕新任公司會因為這事件

對我品性道德影響。

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謝謝 

kkkkkk 102-09-30 14:20

事件起因為某連鎖便利商店長期未保勞保,且未給加班費而起

當初跟便利店在102/4/24號進行勞資調解,調解成立且已經達成協議要每月付8000元,共28期

總金額為220774元!

但隔月到了付款時間卻遲遲無下文,錢也沒有匯入,只是收到對方律師說要交給法院判決他們才會付錢,要跟法院申請調解無效!等等.....(過程壟長不再贅述)

最後我拿到強制執行確證也強制執行(對方銀行帳戶沒有財產)過拿到債權憑證,債權憑證為便利商店企業社的企業社,及其負責人!

目前去向國稅局查調過企業社及負責人財產,負責人名下僅一台汽車,沒有其他收入,企業社名下有一帳戶無其他財產及收入!

想向問各位大律師幾個問題!

第一:因為他的店還在開,我可以申請扣押的的店內週轉金或是存貨之類的嗎??

第二:查調財產還有哪些管道??只能透過國稅局嗎??有沒有辦法函請法院幫我們查察哪裡還有財產?

第三:我還能怎麼做呢??拜託教教我吧!!

我只是一個被他壓榨了五年的小勞工而已遇到這樣的無良雇主我真的沒有辦法了~拜託各位了!!

那羅 102-09-23 19:15

是這樣的 我目前在國興保全上班 任職銀行警衛

公司給我的月全薪室21300(未扣約800勞健保及保全險費用)

換算我實際領到的薪資約2萬

然後又有叫我簽署一張自願加班同意書(不簽不給上班)一個月只休四天假

制服費用公司也只願意做滿一年 離職折半

然後明天又要叫我去總公司上課 要我請(事假)一天不給薪水強制回去上一整天課

以及許多感覺明顯不合理的規定(公司契約0800-1800為上班時間 但是只有1830後才開始計算加班~耶???)

在下非常想知道 是否有啥方法可以透過法律爭取到 所有一樣身處被剝削的保全同仁因得的權益...

國興保全旗下某保全員流言 電話 0988529167 李R

阿明 102-09-20 09:00

您好,我朋友在便利商店上班,前年因為職務之便拿取匯款金額約26萬用於購賣遊戲點數,東窗事發後她母親立即將挪用金額全數交還給老闆,當下並無和解動作只是將金額補回,今年員工離職要求老闆補償其加班費以及店鋪盤損直接扣抵薪水的金額,老闆拿出前年的業務侵佔事項要求員工簽和解書並連帶同意全額負擔盤損金額18萬元,否則要提告,請問他如果真的被提告會被判多重?他沒有前科,而且在同一個老闆底下工作將近4年,常超時加班甚至一兩個月都沒有放假一直被老闆壓榨還要負擔店鋪盤損,如果他要跟老闆告的話結果會是如何?他家境並不富裕如果能夠將四年來的加班費追回來對於家境會有很大的改善,但是會不會因此而坐牢呢?告老闆或是跟老闆和解賠錢了事哪個比較划算

寶弟 102-09-12 15:05
公司在無預警情況下8/27公告,9/1實施員工基本薪資加總的70%做為底薪, 比如原本薪資如下 底薪24000 全勤1000 伙食1800 交通400 專業加給1500 未加班情況下基本薪28700 現在換成以下基本薪資 28700x70%=20090 4捨5入 底薪20100 責任加給6800 伙食1800 未加班情況下總薪相同28700 換算下來基本時薪20100/30/8=83.75 不知有無沒低於勞基法時薪 如果加上平時與假日加班差異太大! 所以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想請問! 1、勞基法基本薪資或時薪是多少? 2、像上述這樣子突然變更薪資是否合法? 3、公司要求員工配合加班,不加班會以公司獎懲:有悖公司合理命令,未於期限內完成應能完成之事項, 而無申報正當理由,導致公司蒙受損害者,記小過乙支!(警告:1000元、小過:3000元、大過:9000元。凡記過者,依過當月扣其薪資,年終再列入考績扣獎金)這樣子合法嗎? 請律師指導!謝謝您!!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2 15:14

 減薪是違法的喔 可以向雇主訴請給付,如果雇主惡意解雇,更可提起雇傭關係存在訴訟

律師www.wewon.com.tw

?本直樹 102-09-10 23:18

公司今年叫員工多簽立一張同意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勞雇約定書。
今天員工因特殊狀況以跟同事調假、調班的方式去休假。
在單月總時數不變沒有超時的情形下連休六日,再連上十四日班。
公司卻以勞基法第三十六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及勞基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三項: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為由不同意。
員工質疑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有明訂已排除第三十及三十六條的限制。
公司後來卻以在那張同意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勞雇約定書上的第六項反駁!

第六項:例假及休假
乙方(員工)同意甲方(公司)將例假日及其他規定應放假之休假日排定於班表中。
(依人事行政局規定之),惟2週仍至少應有例假日2日。

員工質疑公司在作另行約定工作時間時。因第八十四條之一已排除第三十條之一
第三項的限制。約定書的第六項是在排除限制的情況下公司還願意給予員工的福
利。但員工應有放棄享受此福利的權力!
公司最後卻以就算簽訂同意第八十四條之一的約定書,但連續上班十四日也是會
被勞檢所罰款(意指就算同意第八十四條也不能連續上班十四日!)為由不同意!

問題一、
公司沒有明訂限制員工調假及調班的相關規定,只要按照正常申請程序即可。
在已簽訂第八十四條之一的約定書為前題,員工自行排班連續休假七日,連續
上班十四日。1.勞檢所是否真的有相關法條可以限制開罰?2.公司是否有權力
在沒有明文規定下,且按照正常程序申請,並無違反勞基法及影響公司正常營
運和上班狀況下對員工限制排班?

問題二、
在與公司簽立第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中,公司願意將已被排除的福利給予員工
。第六項:乙方同意甲方將例假(注一)日及其他規定應放假之休假(注二)日排
定於班表中。
那是否代表公司正常的排班,作六日休二日。即只達到每七日中至少有一日休
息與二週內至少有二日休息的"例假"標準而已!而未達到"休假"的標準?是否
可再向公司要求未給予的休假天數或換算成加班費?
注一:第三十六條(例假)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注二:第三十七條(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寶弟 102-09-07 21:54
公司在無預警情況下8/27公告,9/1實施員工基本薪資加總的70%做為底薪, 比如原本薪資如下 底薪24000 全勤1000 伙食1800 交通400 專業加給1500 未加班情況下基本薪28700 現在換成以下基本薪資 28700x70%=20090 4捨5入 底薪20100 責任加給6800 伙食1800 未加班情況下總薪相同28700 換算下來基本時薪20100/30/8=83.75 不知有無沒低於勞基法時薪 如果加上平時與假日加班差異太大! 所以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想請問! 1、勞基法基本薪資或時薪是多少? 2、像上述這樣子突然變更薪資是否合法? 3、公司要求員工配合加班,不加班會以公司獎懲:有悖公司合理命令,未於期限內完成應能完成之事項, 而無申報正當理由,導致公司蒙受損害者,記小過乙支!(警告:1000元、小過:3000元、大過:9000元。凡記過者,依過當月扣其薪資,年終再列入考績扣獎金)這樣子合法嗎? 請律師指導!謝謝您!!
102-09-07 14:00

各位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對於幼稚園所適用的勞基法第84-1這條

工作時間完全不受勞基法限制,但須勞雇雙方約定

工作時間,雙方約定後,虛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包含行業其中一項是,托兒所保育員已及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

但因84-1所以,不受理30.32.36.37.49規定之限制.

後來又聽說公立幼稚園才有勞基法的規定,私立幼稚園沒有,要去加入財團法人才享有老基法規定

那如果不去加入,我們就不享有勞基法?

那麼,我想請問若沒跟園方簽約請問這個約定有成立嗎?

沒有簽約沒有書面上的證據,每日工作約12小時,請問我可以要回加班費嗎?

是只有享有勞基法規定才應該要保勞健保嗎?幼稚園就可以不用保嗎?

另外娃娃車的部分,有可能從6月申請到9月還沒下來嗎?

因為現在開的娃娃車還是車上沒有貼學校名字的娃娃車!

這樣應該是不合法的吧?

102-09-07 13:47

各位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對於幼稚園所適用的勞基法第84-1這條

工作時間完全不受勞基法限制,但須勞雇雙方約定

工作時間,雙方約定後,虛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包含行業其中一項是,托兒所保育員已及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

但因84-1所以,不受理30.32.36.37.49規定之限制.

後來又聽說公立幼稚園才有勞基法的規定,私立幼稚園沒有,要去加入財團法人才享有老基法規定

那如果不去加入,我們就不享有勞基法?

那麼,我想請問若沒跟園方簽約請問這個約定有成立嗎?

沒有簽約沒有書面上的證據,每日工作約12小時,請問我可以要回加班費嗎?

是只有享有勞基法規定才應該要保勞健保嗎?幼稚園就可以不用保嗎?

另外娃娃車的部分,有可能從6月申請到9月還沒下來嗎?

因為現在開的娃娃車還是車上沒有貼學校名字的娃娃車!

這樣應該是不合法的吧?

zoeya 102-09-05 17:57

主要訴求:拿回薪水加班費還有不合理的扣薪該補的錢

證據:

1.工作網頁紀錄,一個完整紀錄上下班時間,但是紀錄內容多為私人瀏覽;另一個瀏覽器沒有完整上下班紀錄,但內容都是工作所需。還有部分上班工作內容的錄製。(影片檔)

2.離職單(有明確寫明是常態加班不給加班費).假單.人事表.商業秘密合約(包括三年內不得到相關行業任職)

3.與老闆娘的對話紀錄,資方有明確的表示不會給予加班費。

4.薪資

5.人力銀行上所填應徵項目

 

事件概述:

因常態加班又沒有加班費,所以未滿三個月的情況下離職。勞基法沒有明確規定,所以我是在當天才告知。我應徵的是行政人員,做的內容是包裝出貨跟後台管控。

 

問題:

1.我打算申請調解證據的部分是否有不足的地方?

2.關於恐嚇的部分,老闆娘是在我告知離職得當天說我必須把事情做完才下班,他說的該做的事情是原本一個禮拜的部分(我是禮拜四離職),且該禮拜已經因為公司延遲出貨的事情導致工作無法負荷,都工作12小時。  恐嚇告訴乃論罪嗎?意思是如果我覺得他恐嚇我是必須要聘請律師跟他打官司嗎?

3.由於證據只限於網頁紀錄,很多時候出貨晚下班並沒有網頁記錄。但我們那棟是商辦大樓,是否可請大樓調閱監視器釐清上下班時間?並且求償更高的金額?

4.我在該公司約一個月多快兩個月,中間之所以沒有提起訴訟是因為缺錢跟老闆承諾會在增加人手。但其實沒有。目前"想"寄存證信函的部分,不曉得是否還有法律效益?

5.請假的部分,由於老闆娘自己知道加班不給加班費不合理,所以請假之前並沒有扣我薪水。它在我離職的當月一次扣完,這樣不合理,但是否有法律條文可佐證?(並且要求我將生理假改為事假。)

 6.商業秘密條約,勞基法保障兩年內不得到其他公司任職,但因為我的工作是行政。商業秘密雖主要是在"傷害到公司利益的情況下"才產生效用。但我這次與公司申請調解,如讓他們蒙受了利益損失的情況下(如公司需賠償我的金額以及商譽因此受損),而要求我賠償的情況下,是否有成立的可能性?

我個人的觀點是公司違法在先,而他後來的商譽受損為公司自己的行為造成,無法要求我賠償。但為了避免可能性,還是詢問一下。

 您好,謹就您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按勞基法第24條之規定,除符合法律規定或勞資雙方間另就工作時間有合理且合法之約定外,原則上如有超時工作,雇主即應依法給付加班費用
二、次按,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如工資恣意預扣勞工之薪資,即屬違反此規定。
三、上開情況如有違反,原則上均屬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之情況,勞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等相關費用
四、您的問題,可先至勞工局申請調解,藉由行政機關之協助初步釐清相關責任。如調解不成欲進行訴訟或有其他問題欲詢問,請再與本律師聯絡。(02-23971998)
五、以上意見,請酌參。

 您好,再補充意見如后:
一、申請調解證據是否充足,於您進入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後,調解委員應會予以告知。

二、恐嚇部分,依您所述觀之,似較無構成恐嚇之情。
三、存證信函之效力,原則上僅具有催告、通知、或日後做為證據之效果,如有必要係可以存證信函告知對方,惟內容文字應審慎引用,簡明扼要。
四、保密約款之效力,是否有效,司法實務上會就個案予以綜合判斷(如:利益是否值得保護、勞工之職務是否有接觸到營業秘密之可能...)。而申請調解係勞工依法可主張及行使之權利,此較不容易構成違反保密約款之問題。
五、以上補充意見,請酌參。

bbg 102-08-19 22:47






 


 


 


 


 


 


 


 


 


 


 


 


 


 


 


 


 


 


 


 


 


 


 


 


 

 


 
 

爭議要點(事實及經過):賠償爭議


 
 

1、到職日期:xx年 5 月 30日(如已終止勞動契約,最後工作日為  102 年 6月17日)。


 
 

2、勞資雙方約定工資為
  22000 元/月(如為時薪,1小時      元;如為按件計酬,每件     元)。


 
 

3、在公司擔任   會計 人員。


 
 

4、勞資爭議發生經過略述如下:


 
 

您好:

  我於xx年5月30進入xxx公司上班,職位為會計,在工作中,發現以下問題


 



  1. 台北市教育局核准這家公司的核准科目和實際科目不同。(於台北市教育局補習班列表查詢)
  2.地址登記為公司,但實為補習班
  3.查無登記任何可招收全天候課程的資訊,卻於官網公開招生。


 
 

6月15日(1)晚間七點(已超過下班時間),被告知因出現蟑螂,須用漂白水清掃教室。沒有任何指導且未告知注意事項,一切讓我自行工作。進行到一半被告知不能用灑水方式拖地,於是改變拖地方式。後因已超過時間太久,向主管表示需趕社區巴士無法待太晚,主管於晚間七點四十分讓我下班,並由其他人接手工作。 


 

(2)該單位平日並並無實木地板的保養工作


 
 

6月16日: 晚間六點三十二分,被告知因未按照正確方式拖地,致地板受損害,小孩子、老師的褲襪掉色,教室充滿漂白水味損害教室形象,扣我五點(扣點為扣薪水)。此時並未有向我求償之舉動。


 
 

6月18日: 向教室主管請假核准。並告知離職意願,收到教室主管回復沒問題之簡訊


 
 

6月19日: 簡訊告知教室主管要請辭,收到簡訊回覆其會轉達其他主管。


 

 


 
 

7月5日: 簡訊詢問薪水問題,收到主管回覆表示因我未去辦離職手續薪水無法於發薪日(七月七日)正常發予我。


 
 

7月13日:


 

(1)辦離職手續並給薪水(現金),但薪水條項目不清,並扣了部分工資。

  (2)被告知需賠償一萬八,賠償詳細內容:


 

 


 

(一)

  1.未告知單位主管離職

  2.職務未辦理交接影響公司運作

  3.人事緊急調派彌補我的缺口


 

合計求償五千元整

  (二)

  地板問題

  1.影響教室設備使用、環境危害、公司商譽、客戶穿著衣物毀損,及當日多位同仁投入緊急修繕

  合計一萬三千元整。

  並說明擁有對我追訴實木地板損害權力。


 
 

7月15日: 簡訊詢問薪水是否包含加班費,未獲得回應。


 
  請問 我該怎麼辦?我才工作兩個禮拜而已>< 請各位前輩協助了><

 


 

 


 
 

 


 

 

 

 

 

 



 
 

 


 



 
 
 

102-08-17 19:46
我目前任職於1500大企業
服務年資13個月
月收入如果沒加班再扣掉一些雜七雜八的話大約2萬5、2萬6左右
首先我會這麼說是因為.....

前陣子公司人事給了我一張台中地院的執行命令
大概內容是說我欠了富邦銀行6萬多的卡債
現在由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追討
後來仔細回想應該是跟當初有辦了張附卡給親人使用有關
畢竟那是民國89年的事了
加上之前對方完全沒和我有過聯繫的動作
所以眼前我感覺有點突然

現在公司說要扣我每月薪資的三分之一
由於我自小父母就離異
從小就由奶奶帶大
可能家裡經濟狀況一直都不佳的關係
和親戚間向來鮮少有互動
目前就與叔叔和奶奶同住
所以家裡的一切開銷也是我與叔叔共同在分擔(叔叔也離婚,還有個兒子在讀大學)

不過由於前陣子父親因為心肺功能的疾病住了將近2個禮拜的加護病房
出院後短時間無法工作而隨時也可能有猝死的風險
連很疼我的叔叔也因被檢查出罹患了大腸癌三期
因為要開始長時間的追蹤治療導致同樣無法工作
有鑑於此
在有過相似經歷的同事建議下找了律師做諮詢
律師詳細的解說之下
我才了解原來銀行債權通常都是在本金一兩成的金額下被轉賣
在抱著可能可以順利清償而只是有限影響生計的前提下
我撥了電話給對方也傳了陳情書和父親跟叔叔的診斷證明

結果對方說
我的6萬多只是本金
現在加上利息其實已經20多萬了
律師不懂他們公司的作業方式
所以當初94年他們是用了7萬多跟富邦買了我的債權
時至今日還有持續附利息給富邦
沒什麼像律師所說的一兩成
他們還說同情我的遭遇
所以要麻就6萬多一次解決
不然就是每月薪水讓他們扣
就在我還煩惱錢要從哪來的時候
之前因為工作關係貸款買的中古車也因為遲繳了一期在昨天被拖走了
接下來面臨的不是把尾款12萬全繳清
就是等著被拍賣
這兩種結果都不是我能承受的
但最可能讓我無法承受的是
女友想提分手

所以在這想請律師大大們幫幫我、救救我
給我個建議教我怎麼做(我7月有向3家銀行詢問過信貸的問題但評分沒過)
讓我能順利解決目前的這個難題
這是我頭一次感受到什麼叫生不如死
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8-18 19:16

建議跟富邦資產談一次清償的方案(不過對方已經扣到你的薪水,是否會答應不得而知),

目前只能如此

CK 102-07-24 00:03

您好:

目前我遇到動產裝潢糾紛

情況如下:統包商與我簽約要在三個月內完成屋內裝潢,可是如今已經四五個月了,卻都仍未完工,而且屋況極差,幾乎沒有一項工作有確實完成。在約定施工期間內,我請他按時施工,可是卻有時愛來不來,或者來了沒認真作,導致進度嚴重落後。

原本想走法律途徑,因此先請朋友幫忙看之前的契約書。然而經朋友告知,契約書是完全對統包商有利,即使他每項工作都沒做完,然而只要有做一點點其實也都沒有違反契約內容。而且契約內容還有一項是說,在款項尚未全部付清前,所有內部材料皆歸統包所有。當初契約書是統包準備的,我也沒想到文字內容有這麼多陷阱,這使得我很擔心,不知該如何是好。

目前我也僅剩最後10%的尾款未付,朋友說款項尚未付清之前都還有一點機會。但我不知道後續該如何處理,因為統包還是有來施工,但是完全不提供施工完成日,很怕他之後反而還來跟我算加班費之類的。而且因為僅僅只剩10%的尾款,我也擔心萬一他直接不做,之後也找不到人來接手這個半成品的裝潢,甚至他會把屋內的東西都拆走。

請問對於這樣的統包商,我該怎麼處理呢?或者有什麼途徑是可以給他壓力讓他在一定期限內完工呢?或者可以提出那份可怕的契約無效而重新訂新契約嗎?請幫幫我,謝謝。

 發函告知:工程已於完工期限,並限期修補瑕疵否則將自行修補再向其請求修補費用,至於修補費用及逾合約完工期限部份所生之損害,將直接由尾款扣抵,不足部分將另行請求賠償

小綠 102-07-05 10:25

故事來源去脈有點長;

民國98年,我剛離開學校,在知識網發問時認識了一個網友,他是開國際快遞,得知我正考慮前往大陸的工作,勸我不要去並且問我是否有意願到他公司擔任業務(位於桃園)。

民國98年10月前去以業務任職,任職幾天後開始要求每天加班,經常是到22點~0點,完全不誇張。
上班9-18,19點開始算加班,我經常超過晚間22點下班~隔天卻要9點準時到公司打卡上班。
白天做業務,晚上加班做行政key-in的工作
過了兩個月,資方與主管聯合勸我轉為低底薪高獎金的制度,聲稱我的客戶穩定了可以抽比較多,民國99年1月讓我轉到八千底薪的"全職業務"。

後來,我詢問關於業務獎金的抽成方式,資方一直沒有給我明文的規定辦法,反之以"每件貨物的計算方式不同"一直含糊帶過。但他們卻一直信誓旦旦的保證這個制度最好,還說所有業務都是這樣,並且強調""如果吃虧為何他們還可以做好幾年""。

因此,我接受了他們的建議,轉為僅僅8K月薪,並且依舊扣勞健保並且申報19200保額。等於我每個月只有領7200不等的薪水,卻依舊每天加班,並且失去了領加班費的權利,因為她們說業務責任制。
卻依舊要求我每天早上9點打卡,並且天天加班

過了一個月,只領到7200的我詢問獎金何時發放,資方以2、3個月發獎金一次的說詞回應我,我表示生活無法過下去,資方遂讓我預支,使我不但生活艱苦還欠資方錢,終於兩個月過去了,我表示要看獎金明細,資方打開電腦讓我看她的精算方式,非常複雜難懂但直到我看到獎金總額僅有8千多....我傻眼了!

以我當時的客戶量與訂單,並且每天加班的辛苦,拿到這麼低的薪水,資方以及其公司主管都以畫大餅的方式,讓我有所期待,認為拿低底薪的獎金報酬,絕對比領22K的業務還要豐碩。

結果事實呢??

遂後我表示無法接受,民國99年3月將我轉回行政,不到一個月我認為資方並無給予獎金的誠意,因此離職
同年4月資方又把我找回,12日又再度因薪資問題離職,此時對方要我簽下離職申請書。 上面並無示出"自願"兩字,因此我不清楚是否有所損害我的權益。

爭議時間直到三年後的現在,開出過兩次勞資爭議協調會。



現在我打算告資方如下;

1.資方夥同公司主管,誘導我以轉制度(八千元底薪高獎金),聲稱絕對比(22K低獎金)划算,其後結果卻不然!並且獎金制度從來未明,涉嫌詐欺得利罪。

2.資方自我任職至離職,直到我申請勞資協調,都無主動發予4月薪水與任職以來的所有獎金,雖然民國102年6月透過協調會已取得部分本薪的部分,但加班費與獎金依舊沒有給予明細與補償。經第二次協調後不成立,因此打算就此部分提告。 罪名有勞建議!

3.第一次離職時,資方並無與我簽下離職書,當時我並不懂我可以將資方解雇,取得遣散費或者失業補助。 
第二次離職,資方要求我簽下離職書,我是否可就此離職書歸為第二次離職的部分? (因我打算就第一次離職的部分申請損害賠償)

4.資方在第一次開協調會時,表明打卡紀錄已全部遺失,因此無法就加班費的部分讓我得到賠償調解員遂表示資方應保管制少五年,說卡遺失就只能讓勞方自己計算了。 因此加班費的部分只能轉到第二次調解
第二次調解資方忽然卡就找回來了,但只找到了後三個月的卡,並且資方不讓我看正本,只給我看影本,讓我無法看出是否造假。

5.調解員一直跟我強調債務糾紛有效期限為兩年勸我以6200元和解,但我認為我屬於勞資債務糾紛,並且查到的追溯期為五年。 事發至今已三年,我想就以上事項,包括詐欺罪的部分~進行有利申訴。

童恩 102-06-14 14:31

我在六月四日上班時閃到腰,當下雖然沒有告知主管,但是我在六月五日那天告知主管前一天我在工作時閃到腰所以五號當天不方便加班,五號當天下班已經是下午五點,而我婆家住在新竹山區,我也是剛嫁來新竹不到半年所以不知道哪裡有公立大醫院,所以在家等待我先生下班帶我去醫院看診,當天我先生下班回家時已經很晚了,所以我們在六月六日前往新竹台大看診,並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在六月七日打電話告知主管醫師建議在家休養至少三天,六月十號上班我將診斷證明和假單一起送交,但是被主管退回,主管的說法是我的診斷證明不能證明我是在公司受傷的,也有可能是在家裡運動造成的腰傷,或是女生月事來腰痛引起,所以主管不讓我請公傷要我請病假,但是我的出勤紀錄可以證明我在腰受傷前那段時間除了休假都在公司上班十二小時,而我的親友都可以證明我下了班除了洗澡、睡覺就沒做別的事情了

再者當時我並不知道可以請公司開立勞保就診單使用勞保身分就醫,這樣我是不是會喪失我該有的權利?

這樣的情況下請問我該怎麼做?

102-06-12 23:26

由於之前已多次發生置物櫃被偷東西or被倒不明物體,或者打卡的卡片被凹,打不下去,個人資料被移動位置...但公司的樓梯跟電梯都沒有裝監視器,所以沒有證據可以找到兇手,

工作上唯一不和的同事只有A女,且她的置物櫃就在我旁邊,為此我多次欲與她請教這些事是否與她有關,或者她有沒有看到什麼,但她卻一直閃躲我,不願多談.

我也有想過可能是有人知道我們倆人不和,所以想從中挑撥,所以冷靜研究事情發生的時間,一一刪除掉每一位同事,在發生7次事情過後,同樣的手法都發生在A女加班or突然比我晚下班的時候(A女平常下班都跑很快,而我會慢慢來跟同事聊天),她是兇手的機率就更高了.

3/28我攔截了她,堅持要跟她談話,她落下一句:有證據就拿出來...然後就想跑,我繼續攔截她,她卻大聲用神經病.廢物等字眼羞辱我,還動手推我打我及咬我,當時我有錄音存證,也有醫務室醫療證明,有多名同事在場勸說,原本是要拿錄音檔去提告"公然侮辱",被同事勸退後就予以作罷.

6/10上班時發現樓上置物櫃裡被放入腐敗的蟑螂,下班時發現放置在樓下更衣室的置物櫃裡的包包被倒入了"香蕉水",可是我又沒證據,又沒辦法跟A女說上話,於是...

隔天6/11早上,我上班時帶了一湯匙乾淨的沙拉油,在停車場上,10幾位同事面前將油抹在A女的安全帽上,並在現場等待有人會去把A女叫來,我要在停車場詢問她是否與她有關,還有跟一名同事在停車場聊天,但等不到A女來,所以先去更衣室換制服,再跑回停車場去,

等到A女一來,我問了她:"卓XX妳....",才說了4個字,她就跑了....

既然真的說不上話,我就回現場去吃早餐,A女也都沒說什麼的回來了,一整天下來,什麼事都沒發生,她也沒來跟我說話,只是不停的跟同事說我早上對她摩托車不知道怎樣怎樣,還說她有辦法整死我...

我想說又不是什麼大事,是會有什麼問題?

一直到下班回家後,公司打電話來叫我明天開始不用來上班了,並說我的解雇原因是:

工作守則不知道第幾條的恐嚇.脅迫同事,所以予以解雇....

想請問律師,有這麼嚴重嗎?

PS.我只差一天就達到2年的年資,可以領4千多元的特休費(特休都是不給休,然後補助每天680元),如果沒有那麼嚴重,這時間點也太巧合了....

額外請教這構成毀損或者其它罪名嗎?(如果A女還想提告的話)

我還可以拿3/28的錄音檔去提告公然侮辱嗎?(是有點不服啦!)

對於你那位同事的部分

你可以對她控告公然侮辱傷害

至於公司的部分

則會有不當解僱的問題

以上兩個問題,建議你找律師協助處理

BunBun0820 102-06-01 02:51

各位前輩好:

我是老式公寓(二樓A, B, 三樓C, D, 四樓E, F 六戶)的其中一戶。

今日早晨,二樓A戶急按我的電鈴告知我要跟我收一樓大門門鎖的費用,然後要交給我一把鑰匙; NT$2,400 / 六戶 = NT$400。

我當時很驚訝的問:

1. 為什麼要換?

2. 我沒有同意你換啊?

3. 你也沒有事先告訴我們要換,這麼臨時換鎖,那我已經出門的家人怎麼回家?

但是他說他已經換上去了,然後把收據給我,說一戶四百,他先代墊了,所以我付清就給我鑰匙。

因為是早上上班前,我無暇叫警察前來處理,即把錢付了把鑰匙拿過來。

但是我還是很氣,因為整個把我們家人的生活作息打亂,已出門上班的家人回來時怎麼開門?

各自下班時間不同...只有我有鑰匙。

我還特地在中午午休時,將我的鑰匙拿去給晚上有可能比我先回家的家人。

為了進得了門,我還在特地加班晚一點。

22:30下班時,回到家門口看到一位員警以及二樓B戶(擅自換鎖的二樓A戶隔壁的住戶)。

我前去了解狀況,發現B戶因為打不開一樓的大門發現門鎖被換掉了(顏色很新穎所以很明顯),於是報警處理。

B戶問我換鎖了知不知道,我說知道,將早上發生的過程告訴B戶。

也順便跟員警說明,我也要報案。

因為我沒有同意換鎖一事,也未被告知,我覺得我被威脅,是非自願性的給錢,因為我知道我不付錢,只要踏出家門去上班就沒辦法回家了。

接下來員警就按玲找A戶了解狀況。

A戶坦承是他換的鎖,因為門壞了。

事實是,大門門鎖早就鬆脫過很多次,因為二樓A戶以及四樓E戶時常都不使用鑰匙,開門都是用蠻力撞開,二樓B戶都不知請人修理過幾次。

大門門鎖時好時壞已經有一、兩年的時間,根本沒有急到非今天換不可的狀態。

要換也應該經過其餘住戶全體同意才執行,並且也要事先通知全體住戶。

但是剛剛員警說這是小事情,也說A戶是好意,所以只口頭告訴A戶說下次不要這樣擅自做更動...

也轉頭對我跟B戶說,他看這些不構成刑法的問題,所以跟他們警察無關。

我說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呢? (第五條 & 第六條)員警答,他們不是主管機關,我反問他那誰是主管機關,員警確答不出來。

只請我們去調解委員會,我說那你不需要製作任何筆錄或紀錄嗎?

他說他回去所裡之後會打一份紀錄,假使以後我們在調解委員會需要用到,他會提供。

員警前來協調時,三樓D戶也有出現,說她也未被告知,鑰匙是放在對面她的娘家,她的娘家不了解狀況即付了錢。

至於其他三樓C戶則是去兒子家住了幾個禮拜,目前不在。估計回來時也是打不開。

另外四樓E戶則是房客,早上我被討錢時,他也是很無奈的說,為什麼要換鎖而且是跟他拿錢??

請問,我們能夠有甚麼樣子的辦法處理? 這整建是真的不構成刑法的要件?

因為二樓A戶是我們這棟的頭痛人物,不是從公共樓梯排放家中拖地的汙水、就是中下午即把垃圾袋放置在公共樓梯惹蚊蠅、其他住戶同意分攤清潔樓梯的費用他就不願意,以至於我們清潔費都是其它人分攤...

他聽到員警說是小事時他還竊笑... 真怕改天又被換燈泡、換門把、換大門又來跟我們要錢。

請各位前輩告訴我,我們未來該如何規範他呢?

謝謝各位!!

筱戀 102-05-29 08:18

我老公去年接到1封信,是他以前的菲律賓女朋友(她們沒結婚)來台灣工作用政府設立的法律輔助會的律師告她扶養費,大概要他支付2W多塊,因為那個律師覺得很過分而法官也很懷疑說菲律賓的生活水平有那麼高嗎,加上我老公那時候才19.20歲而對方整整比她大了5歲,他把小孩生下來我老公也都有陸續匯錢給他大約1X萬實在沒錢在匯給他了才沒在給他,(我老公的家境並不好父母都沒工作又負債),但是我老公那時候覺得麻煩+上我們不太懂法律問題所以答應每個月給他5000塊並寫了和解書做為和解,但是現在我有了小孩而且我老公是上長夜再加上每個月加班才有3.4W可是他的身體已經越來越不好了還要付車貸.給家裡的!想到每個月還要多給5000塊而且1X年感覺很有壓力,我看到新聞菲律賓平均生活大部分1個人1天約60塊,加上養小孩因該是共同支付吧! 我想請問我老公雖簽了和解書但是可以少付一點嗎?又或者可以不要再付了嗎? 那這樣以後會有什麼問題?聽說可以要求1次付清真的嗎?但是我老公沒存款又沒錢也沒資產那政府會從我老公的薪水扣嗎? 如果真的這樣每個月支付5000塊真的越來越有壓力該如何解決?我老公是說等他付到真的不行就不要理他了,等小孩20歲就沒差了,真的嗎? 不是有簽和解書真的沒關西嗎?

筱戀 102-05-23 07:41
我老公去年接到1封信,是他以前的菲律賓女朋友(她們沒結婚)來台灣工作用政府設立的法律輔助會的律師告她扶養費,大概要他支付2W多塊,因為那個律師覺得很過分而法官也很懷疑說菲律賓的生活水平有那麼高嗎,加上我老公那時候才19.20歲而對方整整比她大了5歲,他把小孩生下來我老公也都有陸續匯錢給他大約1X萬實在沒錢在匯給他了才沒在給他,(我老公的家境並不好父母都沒工作又負債),但是我老公那時候覺得麻煩+上我們不太懂法律問題所以答應每個月給他5000塊並寫了和解書做為和解,但是現在我有了小孩而且我老公是上長夜再加上每個月加班才有3.4W可是他的身體已經越來越不好了還要付車貸.給家裡的!想到每個月還要多給5000塊而且1X年感覺很有壓力,我看到新聞菲律賓平均生活大部分1個人1天約60塊,加上養小孩因該是共同支付吧!
我想請問我老公雖簽了和解書但是可以少付一點嗎?又或者可以不要再付了嗎? 那這樣以後會有什麼問題?聽說可以要求1次付清真的嗎?但是我老公沒存款又沒錢也沒資產那政府會從我老公的薪水扣嗎?
如果真的這樣每個月支付5000塊真的越來越有壓力該如何解決?
我老公是說等他付到真的不行就不要理他了,等小孩20歲就沒差了,真的嗎? 不是有簽和解書真的沒關西嗎?

1.沒有支付 對方依法可以向法院訴請 請求妳老公支付 至於扶養費標準 由法院審酌定之 2. 縱使等20歲 對方還是可以主張請求已經代墊之扶養費 依據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返還

筱戀 102-05-23 18:25

 撫養費標準由法院審酌是什麼意思?就是不一定要照和解書內容給他嗎?20歲可以要求代墊那是說小孩的教育費一人一半嗎?

駱駝 102-05-13 19:10

請問律師們,本人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工作內容是送貨跟維修因此常要往外跑,而因為送貨關係常會加班,可是公司計算加班費用卻是不管你加班到幾點都是以延時加班計算,這是不是有違反勞基法,又之前的經融風暴雇主未與勞工協商就自行決定要減薪,這樣做法對嗎?那有可以經由哪些方法討回應有的薪水,還有雇主將員工的勞保投保金額都高薪低報等等以上這些問題,請問各位律師們本人是不是可以依照勞基法跟雇主解除勞資關係,如果可以請問是哪一條法規?又是否可以跟雇主請求資遣費?

 加班費沒有按照加班時數發給,當然違反勞基法,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還有沒有經過你的同意而減薪,這也是違法的。 公司發生違反保護勞工的法令侵害勞工的權益時,勞工可以在事件發生三十日內,依照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發給資遣費、之前違法扣薪的薪資、還有短發的加班費等(須舉證)。

尾+ 102-05-04 04:11

各位律師,謝謝你們願意看以及回答我的疑問。

前幾天聽我一位五月底要離職的同事加班時數為200多小時,因為公司規定加班都只能補休,並且訂下"加班時數未完成補休之時數,將於當年併入績效獎金考核之項目"之規定,這位同事只被允許提前一週離開(我覺得這很誇張),而且沒補完的時數不會換算成錢,(因為之前另外一位離開的同事,月中離開,補休80小時,薪水卻只有算到月中,沒有拿到該拿的加班費),請問有沒有什麼法律條款或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方法可以直接把剩下的假補完卻不扣薪,以及拿回那些應該要拿到卻拿不回來的加班費呢?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目前司法實務,對公司規定加班只能補休一事,是否違法尚有爭執;然勞委會函釋承認勞工事後得個別自願選擇補休而拋棄領取加班費,並無違反勞基法規定。

二、依照勞基法及勞委會函釋,自得請求加班費。不過,加班費與補休只能擇一選擇。

咖啡或茶 102-05-03 08:00

我在一家旅社公作   做一休一   一天工作23小時   一個禮拜工作69~92小時(不含加班時間)

一個月底薪16800 加上抽成會再16800~21000之間浮動   加班沒有加班

沒有勞健保   沒有打卡上班機制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要對老闆提出賠償  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 

還有提出賠償是由勞保局出面  還是由我本人呢?

 

1.至少打卡紀錄看看有沒有 另外準備訴狀 向地方法院提出 2.你個人請求賠償 當然以你為名義人請求跟勞工局無關 3.另外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超時工作的問題

咖啡或茶 102-05-03 21:1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至少打卡紀錄看看有沒有 另外準備訴狀 向地方法院提出 2.你個人請求賠償 當然以你 ... (恕刪)

那麼如果沒打卡記錄是否就不能提告了呢?

很無言 102-04-25 23:57

從2012年8月多到2013年4月21日都無性生活,她有寫一張同意書 內容是:本人XXX因個人因素無法和XXX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同意讓他在外找女人,並不會對他採取法律追究責任!她有簽名但沒有寫日期,這樣可以要求她賠償精神損失嗎?

她從2013年4月22日下午4點多搬出我家到今天尚未回來,我有錄影證明是她本人來搬東西(這樣可以告她嗎?)

我們會有爭吵並互毆,雙方都有去開驗傷單(畢竟我是男生上法院會比較吃虧嗎?而且她有報警並說要申請保護令,我又該如何處理?)

我有跟她父親的對話錄音,裡面有說到我老婆的種種不是和說謊的內容還有在外面說我和她婆婆的壞話,這可以在法院上提出當證據嗎?(也有為合我沒做事和找到工作不能做的內容)

我有傳LINE給她說要去律師樓協商離婚事情,但事後我又反悔,並說是她提離婚要她自己去訴訟我!(這方面會對我不利嗎?)

她沒打電話通知我也沒跟我家人說,並把小孩一人丟在家中跑去上班,我傳訊息給她,她也有回我說小孩在睡覺沒關係,關於這樣我可向法官提到嗎?

我之前有跟她提出要求她每月支付小孩教育費1萬5千元,但她薪水才2萬2,要繳學貸3千和卡費8百現在又要付房租水電瓦斯,會不會到時上法院我無法要求到這金額?

她現在要跟我爭取小孩撫養權,我又沒工作  會不會到時小孩撫養權判給她?

她是做飯店服務生上班時間為輪班制(開門班05~15,早班07~15,中班12~20,晚班15~11,打烊班15~24,並且不定時要加班)

另外她加班費公司是用領現的,我只有短短幾句LINE訊息能證明加班的錢是領現,這樣能夠證明她公司逃漏稅嗎?

 得饒人處且饒人,夫妻如果無法相處想要離婚,退讓一下比較容易解決問題。如果你堅持己見,不但沒有律師想幫你,最後婚離不成反而會惹得一身訴訟案。

很無言 102-04-26 13:40

其實我很不想離婚,不管是為小孩為自己
雖然我家不富有但至少沒有讓她餓過,她從小父母離婚,沒有家庭溫暖,每天還要煩三餐,但來到我們家後,我們讓她有個家的感覺不用再為三餐煩惱,連她現在的工作都是她婆婆幫她介紹的
她現在居然聽信公司同事的話,來說自己家人的不是,我去她公司理論  居然還回我一句妳有錄音

直到現在還是一直跟其他人說我們的不是,就算我這邊有錄音證據,她還是一樣不為所動

不懂感恩沒有倫理道德觀念不尊重長輩愛說謊顛倒是非的女生,我真的很想告到她無法翻身,但是又想到她曾經是我最深愛的人,真的要讓她日子不好過嗎?
她為了工作拋夫棄子,為自己的前途可以謊話說盡,又不出來處理事情,到底該如何是好><"

小妮 102-04-24 13:52

我和前夫離婚, 離婚協議書上寫的清清楚楚, 每個禮拜我都可以看小孩, 但是現在我要看小孩必須配合前夫那星期是否有事情才能帶, 請問我可不可以告他不履行協議事宜???

協議書上寫著每星期都能探視小孩沒寫探視時間幾天或幾小時, 以往是星期五小孩下課來星期日載回前夫家, 離婚快兩年, 這半年來看小孩的次數越來越少, 這次已經一個多月沒看到小孩, 有次我因工作加班無法帶小孩, 而他也剛好工作要忙, 他現任老婆不想顧所以請奶奶帶, 昨天4/23與前夫聯絡這星期4/27.28探視小孩時, 前夫說他們有事情無法讓我帶, 我說下星期呢5/4.5, 前夫說不知道, 我說母親節快到了至少讓小孩陪在我身邊, 前夫說他忙時我不帶為什麼要成全我, 一直刁難我, 但我也是因為工作關係沒辦法

請問我該怎麼辦? 若是向法院申請探視權需要花費多少錢? 需要打官司嗎?

法律事宜我不懂, 請律師幫幫忙, 謝謝

1.可以考慮先向社會局申訴 2.雙方已就跟子女會面交往有約定 如果一方違反 你是可以訴請法院裁定會面交往時間跟方式 如果還是不履行 將來可以強制執行 甚至聲請改定子女監護 3.聲請法院裁定需要程序費用1千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一直藉故不讓您探視小孩,您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探視權的行使方式及時間,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妮 102-04-24 17:3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對方一直藉故不讓您探視小孩,您可以向法院請求酌定探視權的行使方式及時間, ... (恕刪)

 請問電話諮詢需要費用嗎? 請問趙律師哪時段方便諮詢?

小妮 102-04-24 17:3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以考慮先向社會局申訴 2.雙方已就跟子女會面交往有約定 如果一方違反 你是可以訴請 ... (恕刪)

 請問社會局在鄉公所嗎? 申訴處理大約需多久的日子? 請法院裁決要請律師嗎?

謝謝張律師

觀迎您來電0920288153做進一步的諮詢,

筱天 102-04-24 02:00

律師您好:我是在一間台中著名的烘焙業中央廚房工作,公司一直有個奇怪的制度,就是我們犯錯或是打掃不乾淨就要做勞動服務,宣稱是把公司當作學校看待,大家不是員工是學員,固定分配我們有屬於自己的玻璃,只要沒擦乾淨被登記到就要做勞動服務,也要求我們要做值日生,打掃廁所及餐廳等等,或是在工作時出錯也要罰,處罰是其次,重點是當你做的時間是不算工時的,因為那是你自己犯錯跟公司無關,而我們是工讀生,5點半要下班上課沒時間做,就讓我們在4點下班做勞動服務,等於我那一小時半的工時沒了,還要被處罰,其他正職的人更是利用下班做到9點或10不等,大家叫苦連天,不知道是來上班還是來做勞動服務!!!加班也加得很慘!!尤其是在過年的時候是我們的檔期,臨時才告知這段時間不能放假,整整20天後才放假,加班更是10-11點不等(我最晚加到半夜2點,我們沒有輪班的制度,都是同一批人8點30上班到晚上),即使有人向蘋果日報投訴上頭版,公司只講了一句話:在烘焙業加班沒放假是正常的事,勞基法只是拿來參考不能用!!當初禮拜日說會有兩倍薪水,只有一周有2倍薪水,另一周改成補假。這樣公司的做勞動服務制度符合勞基法嗎?加班不放假跟補假不算2倍薪水可以嗎?因為暑假後又會遇到中秋節,我怕加班又要沒日沒夜地進行,希望可以給我的答案!!謝謝!!

您好,

      1.正常來說補假是可行的,但是必須公司事先就要有工作規則明定,不是公司口頭說就算數。且補假相應也要配合假日工資2倍的方式去進行。

      2.加班就要有加班費,如果公司並沒有給加班費的話是可以向公司請求加班費的,勞基法並不是參考用的,而是勞動契約的條件最差不可以比勞基法差,否則該條款即無效。公司今天應該是看在你們沒有人敢去提告所以才很囂張。

 你們公司的要求已經違反勞基法等保護勞工之法令,你們可以保存證據然後表示因為公司違反保護勞工之法令依照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請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公司發給資遣費及依法應發給的加班費。

除了上述終止勞動契約及請求資遣費外,你們還可以向勞工局進行檢舉,要求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如果勞工局對你們公司進行勞動檢查後,確認有違法的情事,勞工局會直接對公司處罰鍰之處分。

紀先生 102-04-11 10:16
律師好: 請問: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之疑義適用為何? 問題: 我朋友的公司採隔週休 每月薪資30000元(採責任制) 每天加班到23:00(未給加班費). 有到工的那一個星期六未給加班(勞闆說是按月計薪+責任制所致). 其他假日或紀念日加班.未給加班費 以上問題.該公司是否違法? 是否有法源依據及計算標準? 謝謝
應先釐清是否為適用責任制之職類。 以上供參。
林智群 (klaw) 102-04-13 17:21

就算是責任制,超過84小時部分還是要給加班費,

紀先生 102-09-22 23:2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有感謝幫忙

 

 

 

 

 

湘湘 102-04-04 15:18

101/9/26上班第一天,公司即拿了一張合約書要我簽名,合約書上表明該合約期限為兩年,底薪為18000,滿一年即升底薪為20000元,若在職期間做出危害公司聲譽或影響公司利益,公司即可依此約要求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若離職後做出危害公司聲譽或影響公司利益者,公司有權要求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的兩倍。但是該合約上並無律師證明,簽約時資方企圖干擾勞方詳讀內容,亦無第三人在場,請問該合約是否合法?

因公司超時工作嚴重又無加班費,請假則是平日請一天扣兩天薪資,再扣兩天業績,假日則請一天扣三天薪資,再扣三天業績,勞健保也是由勞方全額支付(面試及簽約時,公司並無告知),每月薪資還要多扣一筆五百元的福利金(去向不明),因為實在太誇張,所以想提前離職,也在離職前三十天102/3/30告知,但資方卻以違約為由,向我要求賠償違約金(底薪*6個月工作時間*2)約20萬,並由薪資扣抵,也要發出存證信函到我家去,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對自己較有保障??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20

只要你有簽字,契約就有效,

不過裡面有一些條款可能會因為太過偏於資方而被法院宣告無效

你公司有很多規定不符勞基法,可以向勞工局舉發,

另公司有無理由請求賠償20萬元並扣你薪水,要看法官態度

小業 102-03-29 16:13

請教一些有關勞資相關的法律疑問

公司是一間保全公司,我在此任職並派駐在愛買中港店駐點服務

一 . 公司有超時加班的問題 (舉例 :工作14小時.15小時甚至17小時)

二 . 公司常常很晚下班隔天又很早上班 中間休息沒超過8小時

三 . 過年期間上班沒有依規定給予雙倍時薪 只比平常時薪110元多給20

元 變成每小時130元

四 . 假日都有上到班 沒按規定薪資加倍

五 . 勞保退休金 公司從員工薪資內扣除去提撥

  

這些問題都有向勞工局檢舉 但在針對加班費的部分 公司堅持我們是月薪制度 再當初簽的合約

  

上面也寫說''月薪'' (裡面包含本俸 勞保 健保 勞退提撥 三節獎金 生日禮金....等 )

  

都包含在裡面 是符合勞基法規定的18780

  

但是 應徵的時候 組長告訴我們我們是時薪110元 一時數來決定當月的薪資

 

合約書再簽的時候 也只有要我們簽名 合約書內容幾乎空白 不清楚 他只要我們簽名 我們也不清楚合約內容

公司的意思是 如果堅持要討加班費 就要把多領的錢陪出來 等於說 我們是月薪18780下去算 以保全的規定10小時來說 每小時是65元 多領都要還給公司 有這回事嗎 ?

我覺得很扯 明明領的是時薪 110元也是他們說的 要這樣說每個領錢的人都要賠錢了是不是 太誇張

我想知道的是 這加班費是否能夠追回 ? 然後真的像公司說的一樣要倒賠給公司嗎 ?

再來 遲到罰款比例誇張 而且是組長自己私下去制定 罰起來都好幾千元 超過比例標準 這些能夠追回嗎?

 備註 : 但是合約書上的月薪是寫 月薪______元    後來去翻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