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先生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路人.(先生屬直行車.也沒違規.對方是小孩.有受傷有動手術.應該只有骨頭移位.因為車禍隔天早上開刀.下午護士就問對方是 否要出院.所以我覺得應該不是很嚴重.)有調解沒結果(發生地在雲林.但當時對方申請調解地是在南投.因為對方沒有事先告知要調解.所以先生臨時無法向公 司請假.我有代理我先生過去).對方要求賠償全額醫藥費還要另外補貼三萬塊慰問金(他說是要補償她在家裡照顧小孩一個月沒辦法工作的薪水)...我們有跟 對方談.醫藥費可以由強制險理賠(因為我方只有保強制險).至於那三萬慰問金.我們真的沒辦法負擔.頂多可以拿個幾千塊出來.對方堅持不肯讓步.一定要照 他們講的意思才肯談和解.還揚言要提告.前幾天我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現在我方還要提出調解嘛? 還是等鑑定報告出來再做決定? 萬一對方又在他們那裡申請調解.我方還要去嗎?(個人認為.對方從一開始態度就不好.去了也是沒結果.)交通事故現場圖上清清楚楚標示著那條路上有雙黃 線.現在對方卻硬ㄠ說那邊沒有雙黃線.事故現場附近100公呎左右也有斑馬線.(只是現場圖上沒有標示).如果要去參加鑑定會議.我方應該對於現場圖和分 析表提出什麼對我方比較有利的意義??
因為我爸...
先前又外面跟銀行貸款(我媽不知情)
銀行一直打電話來催繳
還不出來就要我媽出錢還
我媽已經不想幫了 因為先前幫他還了好幾次賭債
之前就有一次賭債然後被對方扣摩托車
然後就賴著家裡 什麼都不想 只要我媽出錢幫他
我媽說要跟對方協調 我爸也不肯 就只會在家裡裝死
事後我媽有給一些錢給我爸自己去處理 車也要回來
後來銀行他的貸款是我媽在用房屋貸款在貸款繳清
但我爸還是死性不改
欠他朋友賭債就想要我媽急著還
什麼事情都不肯商量 我媽要好好跟他溝通就又被他罵
然後又偷拿我哥身分證不知道在外面弄什麼事情
今天可能又騙我媽說 跟地下錢莊借錢 借一萬
要我媽幫忙 若不幫忙就不工作
我是真的快受不了了 想幫我媽藉由法律途徑來判決離婚
甚至用法律來約束我爸還債那一百萬
因為家裡還有中度智障的哥哥
我爸又不會一盡保護家庭的責任
我媽既然無法決定前半生的幸福
後半生的生活 我想幫我媽好好的保下來
不再被我爸那種人摧殘
希望法律達人或者有再幫打離婚官司的人
幫幫小弟我的母親了
如果法院同意離婚的話
是否可以要求我爸負責那些債務??
因為我媽怕的是 跟我爸法院判決離婚後
工作不做 擺爛 甚至不清還那些債務
您好,
我是一名工地主任
在最近的一個工地中發生一件意外
事情發生經過如下
早上8點時許,我帶著兩名粗工準備做搬運電線的動作,
因電線是放在地下室內的電氣室(因為工地現場,電線被偷兩三次了,
所以找了一個有門可以藏的地方),
而粗工打開鐵捲門後,三個人進入後發現已經沒有堆積電線了,
我回頭準備去詢問在變電站內工作的師父,還有沒有工作,
準備派遣給粗工,不料在尚未詢問,僅回頭不到10秒的時候,
就發生粗工誤觸高壓電的意外(粗工接觸的地方是在配電箱內銅排),
雖然粗工最後所幸沒有造成死亡,但是仍有傷害到神經
需要做復健
日前做筆錄時
粗工描述過程時,於筆錄中表示開配電箱門的是我
而我沒有印象我是否有去開門,我想這會是問題的癥結點,
如果兩名粗工都矢口否認有去開那個門的話
那配電盤的門就會變成是我去開的
但是我走出去的時間有約10秒的時間,他們有時間去開那個門
並且去碰觸銅排
我與他們的關係是 透過人力仲介雇傭的關係
以上我想詢問,
1.是否造成業務過失傷害?
2.如果他們將開門的責任推給我,我要如何告知檢察官或法官這是有問題的?
目前狀態
已進入司法程序,首先要配合警察做 調查業務過失傷害
律師你好
(1)前顧主與本人約定從事網路行銷.由於當下沒有簽訂任何契約.前顧主利益薰心.為將本人網路建購.統籌之心血結晶合理占為己有.竟在公開場合表示.該網站是在"某某時間"後.由他出資以一個月2萬元聘請本人於xx餐廳上班.再已2小時之工時聘請我製作相關網路事務.(以上之言論均有錄音存證)
實際上該網路之相關建構早已在前顧主所述的時間點完成.且也沒有因為成立網站而支付本人相關報酬..其中並有數十封關於制作網站時的相關討論電郵.且網路的相關發言時間均可證明前顧主公然說謊.此問題屬"公然毀謗"或其他法律問題嗎?
(2)前顧主以成立實體店面為由.要本人"協助"找尋實體店面.並表示本人"有機會"在該店面占有職缺.未料.前顧主遭其家屬唆使.以自己的親人優先任職.因此.竟燃於3個月後表示該店面沒有安排本人之職缺.且也沒有因此給付本人相關之勞務支出.車馬津貼..
前顧主先以"有機會"占有職缺為由.使本人誤以為能獲得工作.因而四處奔波.後來又以"有機會"為藉口.表示說:我又沒有跟你保證一定有此一職缺..在此期間本人並無因此勞務支出或得任何報酬...
在事後前雇主表示是因為其家屬以我表現不佳為由..而未聘請我(有談話錄音存證)
2-1資方雖未因為我的勞務支出(找店面)而得任何利益.但我卻依約定以勞力進行顧主所交辦之事項.能告詐欺嗎?
回覆 魯夫 的發言內容: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應區分為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個人資料的利用兩個方面:
在個人資料的蒐集及處理方面:
你所陳述的資料,屬於合法公開或一般可得之來源取得,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你可以加以蒐集並處理。
在個人資料的利用方面:
個人資料的利用須合乎特定之目的,如果要在特定目的以外進行利用,必須有法律規定、為了公共利益、或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你利用等理由方得為之。
所以你在網路上蒐集的個人資料,如果他公開的目的是讓你找他租房子,那你利用該個人資料合乎特定目的的要求,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反之,如果是在google上找到個人的資料,在利用之前應考量該資料是否符合特定目的或有無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如果沒有取得同意,隨意散布該資訊將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而有刑事及民事責任。
您好,
對於這種在網路上google就可以查到的資料,原則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第7款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原則上是可以散布的,但要注意但書規定。
另外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二項規定「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所以在對方已經告知有鄭執得保護的重大利益時,就應該要停止繼續散布該個人資料甚至刪除。
我真的因為這些事情影響到很多的事情~我真的知錯~不想在繼續這樣下去
加上我也本身也想要解決事情?但我不知道我應該怎樣做阿?
可以告訴我要如何處理這些?難道真的要進去服行嗎??
我想要請問
我有一個朋友是宜蘭人
因為長期住在台北讀書工作
把部分存摺等資料放在宜蘭老家
但是被家人拿去借給朋友
結果變成了人頭帳戶,被凍結是當然的
現在還要被起訴詐欺罪
我日前有爬了一些文
發現這種狀況下要找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好像極難
而且各種案件對本人是否知情,也有些許關係
如果是被年齡還不是很大的弟弟拿去借給朋友,也不知道是甚麼原因
那這樣算甚麼呢?
並且有很多人提到是否去報案,掛失
想當然爾,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就也沒有當時報案
如果要有最有利的證據就是逮到詐騙的人
但是這些資料是由不知道第幾手過程送出去的...
我看要找到可能也是難上加難
其實也不難理解法官為了防止放走真正的詐騙集團
而幾乎不管是不是受害人,都覺得對方是說謊
但這真的很無辜阿...又不是去賣帳戶
私人的東西 放在自家裡都不安全...難道要買個銀行專櫃鎖起來嗎..
原本想說 如果是提供不再場證明??
就是案件發生時的地點與時間,本人都不在當地? 這樣會有幫助嗎?
但是這好像不足以證明不是販賣帳戶給別人使用
我記得銀行ATM不是都會有攝影機嗎?
有沒有辦法跟銀行取得,從當時綠影的資料,追查車手?
對於收集證據來講,有甚麼立場可以抓住的嗎?
我朋友才21歲...還在唸書 工作...
莫名其妙的就被起訴...要說自己沒有保管好自己的私人物品..
誰會想的到被自己的家人糊里糊塗的拿出去借朋友
現在一個人在台北生活,因為變成警示戶,也沒有辦法找工作
還要唸書.....他已經有點絕望了....懇請各位幫幫忙了!
我在新竹工作,
於10/7(六)在台北購買一台相機,
10/10(三)在拍攝過程中發現照片左上角有黑色雜質影響影像。
剛開始以為是一般感光元件入塵,因此於10/12(五)送到台中相機代理商進行保養。
保養後,於10/28(日)再次發現畫面相同區域有黑色雜質影響影像。
從網路上得知,相同型號產品在台灣、其他國家都發生相同狀況。
?? Mobile0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48&t=3011334&m=s&s=17&last=39439339
Lensrentals
http://www.lensrentals.com/blog/2012/10/d600-sensor-dust-issues
DPREVIEW
http://forums.dpreview.com/forums/post/50141626
雖然原廠與代理商都表示可以將相機拿到代理商進行清潔動作,但問題仍然沒解決:
1. 清潔後並不代表永遠解決問題。
2. 個人無法一直請假、搭車將物品送回清潔。
3. 每次使用時都要擔心雜質影響成像。
這樣的品質實在令人擔憂。
於是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了解法律的版友,
1. 當遇到這樣的問題(疑似設計不當影響商品正常操作),商品(超過7天)是否可以退貨?
若可以退貨,則退貨有效期限是多長?
2. 若可以退貨,當時為了搭配機身購買的鏡頭、電池可以一併退貨嗎?
3. 若不能退貨,代理商有說明可以幫忙清潔感光元件。但額外衍生的成本(請假、
搭車費用、郵寄費用)可以跟代理商索賠嗎?
4. 若不能退貨,原廠與代理商也沒有提出合適改善措施,那消費者有什麼方法
可以自救嗎?
從99年11月10日到公司從事網拍工讀生,
上星期老闆通知說網拍就做到月底!
我和另一名同事雖無奈也只能接受!
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單給我,
讓我可以申請失業補助~
原本公司答應要開給我~
後來反悔說不開!
因為她上網查發現開非自願離職單就要給付資遣費!
然後現在丟一句話說~
讓我們兩個到賣場當門市人員
如果我們不願意就是自願離職!
可是時間和工作性質完全不一樣啊!
原本工作時間是上午10點~下午5點!
10月份開始減時數,上班時間改成上午11點~下午5點!
現在公司要我到賣場做晚上6點到10點的班!
因為本身家裡還有小朋友要照顧所以沒辦法做晚上的工作!
而且才四小時....
難道這樣公司就可以不用開非自願離職單和資遣費給我了嗎?
另外我到這幾天才發現公司幫我投保日期是2011年8月5日,
整整比我到職日晚了9個月~
時薪也只有98元,
這樣公司也合法嗎?
現在公司就是不理不採!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請求專業人士幫忙!
10月剩沒幾天了~
再拖下去...
那我11/1到底是要去上班還是不要去?
不去公司可以說我曠職,去了公司又可以說我又沒叫你來我為什麼要給妳薪水>"<
公司現在以他有權利將員工調動部門為由!
強迫我一定要到樓下當賣場銷售人員,
然後將我的時數縮短,一直減少到我自己離職為止,
今天到勞工局填寫申訴單,
勞工局說一直到公文來之前我都必須接受老闆的安排到公司乖乖上班!
可是他已經表明他會刁難我了>"<
我該怎麼辦~"~
各位律師您好:
有個勞資相關問題想要請教,不好意思,有點冗長:
我在某間公司任職一年多,擔任業務助理一職,於今年9月4日提出離職,生效日為9月30日,
公司主管也簽名批准,並於9月30日之前交接完成,一切按照公司正常程序離職,在9/4~9/30之間,
公司也並無提出任何業務上過失的問題,因此我並沒有留下離職單副本便安心離職,
豈知竟於10月3日接到公司會計電話告知:
有一批貨物公司主管說我擅自退貨退款給客戶,要我負責處理,否則薪資會被扣壓,
當下我便已跟那位會計說明事情的原由,並說明當初是主管與客戶通過電話,
並下達指令給我,我是按照主管指示讓客人辦退,且其餘仍在職同事也有聽到,並非我擅自作主。
但是在發薪日(10/11)之前我仍然有與這位客戶連絡,盡到應有責任,
只是客戶也表明會主動致電公司,會自行與主管討論,更何況我已離職,
也無權處理公司的公務,在這之中只要與客戶通完電話,我也都有致電給公司會計說明現況,
但到了發薪日,我並未領到9月份薪資,致電給公司,公司要求我到公司對質,但我並無疏失,
我認為到公司對質無憑無據,沒有保障,因此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定在10月30日,
公司接到勞工局的電話,就在10/24將9月份薪資全額匯給我並電話通知我,請我去撤銷調解,
因為對公司的信任,我在第二天也就去撤銷調解,本以為此事就這樣結束,
沒想到公司竟然發存證信函給我,指稱我在任職期間因多項業務疏失造成公司損失,要我賠償,
我覺得非常不合理,因為在我提出離職到正式離職之間,公司從未因業務上的疏失對我提問,
卻在我離職之後因此扣壓我薪水,爾後因不想調解發放薪水卻又寄存證信函,
針對退貨一事,我也只是依照主管指示執行,難道主管一句沒這樣講,就要員工承擔責任嗎?!
再者其餘多項業務疏失,也只是口說無憑,並非事實,客戶沒成交應該也不是業務助理的責任,
做生意哪有百分之百,主管放著業務不管,有過失時便要下屬承擔,實在不合理,
可是因為公司的作業流程向來都只有主管口頭下達指令,所以並無書面證據,
也怕其餘同事為了保住工作而不願出面幫我做證,
而我因為是有依正常程序離職,理應可請公司開離職證明給我,
離職後多次向公司索取,公司卻遲遲不願開立證明給我,顯然心虛。
勞工只是想爭取自己的權益,爭取每一分辛苦錢,公司百般刁難,已造成心理上極大的困擾,
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做下一步?是否需要回覆?如要回又該怎麼回?
如果不回覆,將來公司走法律途徑,我是否會因此要賠償公司損失?
煩請律師幫幫忙,保障我們這些小員工的權益,萬分感謝!!!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姐因為受不了他的先生對她會虐待,所以大概十五天前就帶著小孩離家出走了,現在是暫
寄住在朋友家,我姐先前是沒有告知直接帶小朋友離開,後來中間有打電話跟他先生說了一下,現在的狀況是準備要回去,但是剛才我接到一通電話,他自稱是律師事務所的人,他說他代表林先生(我姐的先生)要準備對我姐提出侵犯親權的告訴,共有民事、刑事,他說會先朝民事方向走,如果我姐不在下星期一前跟林先生聯絡的話,就要在下星期二寄出存證信函,可能是會提出告訴,然後我有當面問了那位律師說,寄出存證信函的話,那林先生的家屬會知道這件事嗎?他說不會,那我就說那我會打電話跟他們家聯絡,這件事不能就這麼解決,那位律師就說我去找他們家人是侵犯林先生的權力,當下我就覺得很莫名奇妙,我為什麼去找他們家人會是侵犯他的權力呢?我又不是去做壞事,我只是要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罷了,然後他就一直說我不行去找他的家人就是了,我就問說我這樣做有犯了什麼罪嗎?他說沒有,那就更好笑了...那我就說我為什麼不行,結果就一直在那邊扯來扯去的,後來我就說我接到你的電話了,我會通知我姐,然後有留那位律師的手機,和姓,很巧他也姓林 ...,我一度懷疑那位律師是假的只是想嚇我們這邊,幸好我有上網查了一下資料還好沒被他騙到。那現在就有一些問題要請教:
1.如果我姐在今天2012/10/27和小朋友一起回去家裡,林先生如果照樣寄出存證信函的話,是否有效力?還是說存證信函只是單方面的通知及保存證據,要真的告要法院見?(起訴?)我們可以不理嗎?
2.我們這方是否如同那位律師說的,我們不能主張去找林先生的家屬這侵犯他的權力?(單純陳述事實)
3.因為林先生怪罪我們不給他機會解釋發生的事情,所以才會這樣做,但是因為我姐長期受到他虐待:
1.第一次是打我姐,有去驗傷,有驗傷單,本來要告林先生的,可是後來還是放棄,因為林先生說只要告他,他們家人知道這件事的話,他就要殺我們全家來威脅我姐。
2.因為我姐生的第一胎是女生,林先生為了要家產,要我姐替他生一個男生,因為我姐不願意,除了心理上不要之外,生理上也有些困難(有血管榴的樣子生會危險),林先生就從經濟上壓我姐,要她出一半的房租費甚至全出,不准她出外工作賺生活費,不准辦手機,我姐被弄到受不了才會離開。
3.林先生也搶走我姐的個人身份證、健保卡、小朋友的也是、皮包也搶走,之前的手機也摔壞,也偷走我姐的NB去變賣,也都被他說不准說出去。
4.我們這方是想說真的必要會採取法律行動,只是我姐是想要小核,目前我看是很難,因為如果證據不足的話,小孩應該是保不住。只是離婚的話有辦法嗎?或是分居也行,至少不要住在一起生活會好過一些,因為租房子是用我姐的名義租的,他都會說如果我姐不從就要把房子破壞,要我姐賠不完~我姐離開那天,他就把房子整個摔一遍了。
所以要請問律師先生/小姐,我們目前可以做的大概有那些?或是一個方向也好,因為我媽還蠻怕他會找兄弟殺過來 ....可是又擔心我姐和小朋友的生命安全。
謝謝您!
半夜我公公趁我先生不在,而我在睡覺的時候,只穿著上衣和內褲,到我的房裡摸我的胸部,我有制止他,他要我禁聲怕被睡在我隔壁房的婆婆聽到,突然又親我的臉說我愛你又再次摸我的胸部,因先生不在而我的兩側又有睡小孩,我就不敢出聲一下子又摸我的屁股,我說爸你幹嘛,他發現我很清醒,就借故問我我先生回來了嗎?就出去了,天亮後,他怕我會告訴家人,特地趁沒人的時候要求我保密,可是我很害怕,怕會再有第二次所以告訴我娘家的人,娘家人便要我帶小孩回台北,但現在婆家的人都知道了,,我公公說謊告訴我先生和婆婆怕我睡覺會壓到小孩所以有移動我的身體不小心碰到我的胸部,我公公平常對我不錯,所以婆家的人都不相信我,而我又沒證據,現在我若要提告該怎麼做?(事情是發生在8月底,也沒報案)
在電話中我公公跟我爸爸說我們說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並沒有堅持自己沒做這種事,事後一個星期我公公有打電話問我爸爸說要包多少紅包隔天有來台北,來的時候我婆婆還是說相信自己的先生沒做這種事,一下子又改口說他相信願能保住我和我先生的婚姻,但我們沒收紅包
因那天先生與我有口角晚上離家至隔天才回來,所以才讓公公有機可趁,因先生都不工作婚姻早就有問題了,因是半夜發生的事,沒有證人公公也不承認,發生事情後先生並沒有站我這邊婚姻還要不要我已無所謂,我先生不會要離婚,目前算分居狀態,但我希望給我公公一個該有的法律制裁,孩子目前一個在我這一個在我先生那邊現在夫家那邊的人堅持要我回花蓮解決,不肯上台北來和解,先生的態度也很差甚至對我的媽媽大小聲,堅持不會再上來台北,那我很希望事情趕快結束,是不是可以去申請調解讓他們上來把事情解決,因先生很強硬,也不站在我這邊,並且堅持要我回去花蓮解決,並說要他們上來台北道歉和解不可能,並說我要告就去告,事情到今天已經2個月了,我想趕快把事情解決,每天晚上都睡不著,很難過又很痛心
我也希望事情可以和解,但夫家那邊先生堅決不會再上台北道歉,堅持要我回去,至於婚姻我不太抱任何繼續下去的希望,先生一直對我口出惡言,並威協會把我的女兒帶回去要我不要後悔,現在我該如何是好?
??
律師您好:
想請問車禍事件,
A方機車(36歲,酒測值0.52,完全沒煞車痕,直接撞上前方路邊停車的自小客車,急救後不治)、
B方機車(我30歲,路邊臨時停車要載同學,被A從左方快速擦到左小腿外側擦傷,機車沒被擦撞到,連最突出的左邊照後鏡都沒偏掉)、
B與C方都是停在紅線上
9月15號晚上十點半多,
A方擦到我左小腿半秒後,就聽到很大一聲"碰",接著就看到A坐在靠近汽車道的機車道上面,
然後我和同學打電話叫救護車,沒多久救護車到後,送醫急救一個多小時就往生了..
沒遇過有人在眼前活生生的走掉,我及同學嚇到不知所措也精疲力盡..
製作筆錄的警察對我們說:「妳們很倒楣,因為A有酒駕,而且是由後方追撞到妳們,A沒往生的話,妳們可以跟A求償(小客車左後方保險桿的地方被撞凹一個洞);可是現在A往生了,所以妳們變涉嫌過失致死..」
隔天早上11點,警察開警車戴我們去醫院太平間,
等法醫、檢查官、書記官驗完屍後,
就對我及同學、C方三人問話..
其中,我同學(被載的)成了證人,而我與小客車駕駛成了A1與A2(涉嫌過失致死)
後來檢查官要求員警去調當時路過的車輛有否拍到的畫面,
然後就回派出所,
鑑識組又拍了一次我的機車與汽車外觀(事發當晚鑑識組已拍過,但檢查官要求白天也要拍才清楚)。
所以鑑識小組的人就叫我和同學坐上機車,模擬當時情形拍照,
拍完後,製作筆錄的員警就叫我和同學先回去休息,
員警說如果A方家人沒提告的話,我們就沒事,不過會收到違規停車的罰單;
直到上星期突然接到調解通知書,
於星期五出席調解會,
我由母親陪同,
A方的姐姐與姐夫,坐下後,就說因為C方一直很積極的說要和解,
所以他們才會出席,
然後C方的保險員請A方出示相關資料後,
因為"鑑定報告書"尚未下來,
所以C方的保險員無法和對方談金額,
A方的姐姐就說,那我算個金額給你們..
就寫了「A男對媽媽的撫養金600萬+精神賠償400萬+20萬喪葬費+3萬機車(已無法使用)」
總計1023萬的賠償金..
我一看到整個傻了..
A方的姐姐說因為我較年輕,所以她只對我求償2成的金額(205萬),
至於造成她弟弟直接死亡主因的C方車主,
她會對他求償4成的金額(又說因為C有任意險可幫他負擔),
過程中,我一直沒有講話,
A的姐姐一直對C車主說「我弟弟是撞上你的車子才死的」
因為保險員沒有鑑識報告書,所以當天沒有結果..
在當時,調解委員的小姐一聽到A提出的金額就說「妳弟弟的酒測值偏高,應該也要負一點責任..」
A的姐姐回「對~但喝酒不等於死亡,警察臨檢的滿街都是,那些人也沒死」
C方與保險員先離開後,
A的姐姐一直對我說「妳如果沒違停的話,我弟弟也不會死,因為沒有人可以證明我弟弟不是撞到妳之後,才去撞到前方的小客車,而且我只對妳求償兩成,對C方妳不能跟C方說,因為我要跟C求償四成。」
我母親一聽到205萬,當坦痛哭..我則是無法反應..
A的姐姐看我都沒反應,又說「看妳的良心到哪裏拉~因為我這筆錢是給我媽媽及弟弟(死者)的交代,如果妳沒錢的話,我在幫妳跟我媽媽說,讓妳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A的姐夫一聽,就說「不要分期付款太麻煩,(轉頭對我說)妳不能叫家人把房子抵押貸款或是去跟銀行借錢嗎~」
因為看到205萬,我一直處於驚嚇..沒反應..
最後A的姐姐對我說「妳如果早點和解的話,大家都輕鬆,如果妳不和解的話,也可以,就走法律徒徑,那之後如果妳要坐牢的話,就會有汙點,看妳拉~我都可以」
因為金額太龐大,最後我跟A的姐姐說「要回家想想..」
回家後上網PO文,朋友看到後,告訴我,
應該是由法官判定這場車禍,A、B、C三方應各負多少責任才對,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如果照刑法的話,我的部份大約會佔多少的應負責任(因為我是被擦到小腿外皮,並沒有車體上的碰撞)
PS.如果是我照成A的死亡,該面對的我不會逃避,但是我停在路邊,被A擦到皮外傷卻要付205萬的天文數字...我實在無法接受...與其這樣...當初就讓A撞死我算了...205萬...我一個月不到三萬,就算月付2萬給她們,等於我要工作九年薪水都給她們...但不是我的錯..酒駕撞人的沒錯..路邊臨停被擦傷卻要付205萬...我難過到好希望當初死的人是我....看母親為了我的事煩惱到以淚洗面....我好自責死的不是我....
我於2011年第1個工作天上班, 於今天2012年7月底被公司資遣.(當天主管通知, 4小時後人事部就在會議室等, 說當天就要求辦離職手續離開公司.)
然而原本公司每年8月都會發前1年的員工分紅, 我是7月底被資遣, 只有拿到1個月左右的遣散費與照比例2012的年終獎金, 可是沒有發股東會同意的前一年2011度員工分紅.(以往平均每人都50萬左右, 2010年與主管interview時也說過平均1人60萬左右,視積效考核與職級)
我有問同樣被資遣的前同事, 說有拿到. 因此前天我打電話去前公司人事部反應為何我沒有? 人事部人員說不是每個人都有分紅, 要再問我的前主管與人事部主管看看.
所以想請問, 如果在每年的員工分紅前被資遣, 所以沒有拿到該有的分紅, 這樣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