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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熊 102-01-03 21:20

我今日接到一份起訴狀是關於我老婆要和我離婚

針對其內容我想請各位幫我參詳並分析一下....我應該怎樣做才好

一、請求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

二、兩造所生子女之權利及義務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緣原告與被告於民國90年結婚。婚後二年長子出生此時夫妻感情尚感融洽(也是常吵著要離婚但我都不同意),惟次子出生後被告對原告的態度開始冷淡,常借細故打罵(我確定我沒有)此有原告於97年拍攝遭被告打傷之照片可資佐證(左手臂內側有手抓痕如果我沒記錯應該是我阻止他摔東西時抓的)此外被告更不雇家中子女年幼使用危險器具如剪刀打火機等物品隨處放換來只是被告我行我素冷眼相對(原證二)(我東西忘了收但只要我有看到或他在講我都有把他收走)被告對於家用開支更是置之不理原告必須書寫借條明細向被告請款支付金錢時對原告冷嘲熱諷百般侮辱,將補貼家庭費用視為施捨(原證三)(第一:水電、`瓦斯、房貸、管理費以及家裡的林林總總如衛生紙和洗衣粉等等這些全部都是我在支出那來家用置之不理包含晚餐我也常常買回來給他們吃除了我加班無法購買時不然其他的我想我應該都有出到才對,第二我是針對他常要出去玩要找我拿錢我唸他沒錢還出去玩或省點花等等言語就算侮辱)以及因為此情況長期無法改善原告經就醫檢查己罹患憂鬱症(原證四)(有診斷證明書啊但上面有註明不得做為訴訟用那這張到度有沒有效用)

兩造婚姻.......就一些講我什麼精神虐待啊什麼之類的提出以1052條第1項第3款提出離婚要求再者原告本身有穩定工作家人亦同意幫忙照料小孩能提供良好等成長環境反觀被告生活習慣不佳與二名年幼子女缺乏護動等等如與被告生活安全可虞(要拿小孩子的監護權)

以上

我的情況是大致上是這樣請幫幫我看能如何解決

第一我不想離婚...第二如果真的走上了離婚這條路我要小孩監護權要如何作

謝謝各位

1、你的方向應該是去反駁對方的主張,證明根本沒有不堪同居之虐待。最好是有明確證據

2、監護權則要證明你比對方更適於養育小孩。金援、環境、教育計畫等等。

阿泰 102-01-01 10:55

公司是私人中古車行

沒勞健保只有保意外險

我平均一天要工作10小時左右

這個月算才做20天(老闆說的)

算一天才賺600元 所以實領12000元

以工讀生來算也有一小時103元

像這類私人公司政府法律都沒辦法管嗎?

還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

林智群 (klaw) 102-01-01 16:59

如果不是時薪人員而是正職人員,公司應要替你投保勞健保,

沒有投保的話可以向勞保局投訴,勞保局會開罰單,

另你的薪水已低於最低工資,不符合勞基法規定,向勞工局投訴可以罰款

阿炫 101-12-31 00:54

請問一下,我在離職的最後一天發生工安意外,在工作時間因為在拉棧板,棧板上面放的是裝麵包藍,總共放了4堆,高度大約1人高,有用膠帶捆綁,用油壓車拉,因為要走到中央電梯(公共區域),因為公司規定要從那個電梯拉到4樓或地下室,因為拉的過程中有鈄坡,拉的速度有一點快,但拉上鈄坡快上去的時候,麵包藍倒掉了,壓到旁邊的清潔人員,清潔人員也因此受傷,日後賠償也非常大,但公司不願意幫忙賠償,只把問題丟給我,要我自己賠,那麼大的金額我那付的起,請問一下,我要怎樣才好........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2:58

對方有權對你跟公司提告請求賠償,

公司監督不週也要負一定責任,沒有理由讓你負全責

Anan 101-12-30 18:58

我自幼跟爸爸疏離,父母感情不睦,家貧,有時爸媽給錢有時沒給錢就打工,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念書時爸爸曾數次把我趕出家門,最後一次趕我是畢業後剛工作,當時我身上只有隨身包包.那次以後我再沒回去過,此後我快10年沒見過爸爸,現在路上碰到也認不出來.爸爸有龐大債務,他最近開始放無薪假,每月應該剩一萬左右可支配(或更少?),他寄信恐嚇我如果我不養他就要到我公司鬧讓我做不下去,並且上法院告我未盡子女奉養責任.我現在經濟狀況的確比他好很多,但我不想養這個陌生人,更不願意在"被恐嚇"的狀況下掏錢給他,我幼時沒遭肢體虐待,是精神口頭謾罵;爸爸也沒有完全棄養,是有時給錢有時不給靠自己.請問(1)他告得成嗎?(2)我有拿錢給媽媽(沒工作沒收入),不能算已盡奉養責任嗎?一定要父母兩者都給嗎?(3)小時候的情況,僅有記憶沒有實際證據(媽媽應不敢為我作證),這樣我能夠在法庭提出嗎?(4)爸爸數次威脅我的工作,我能如何保護自己?

保羅 102-04-13 09:23

妳的困擾與我好像,但我是外公外婆帶大,現在未盡扶養責任的母親也是來恐嚇我,夜深人靜時常感嘆,遺棄罪到底是在保護什麼樣的人??

莓機 102-04-29 10:18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我是單親家庭,歸媽媽,但是他對我的扶養就是給錢(到專科畢業止),生活起居都是外公外婆照顧。給的錢並不寬裕,就是剛剛好生活的那一種,每次學校或是我個人其他因素要錢的時候,都會被媽媽以言語羞辱之後才可能得到。每次都指責我生出來是女的才讓她離婚...之類。爾後求學至研究所大多是由外婆借貸與打工。現在出了社會在台北工作租屋在外,前幾年主要以還外婆錢為主,扣除生活費所剩無幾,仍然被媽要生活費,討論到我租屋壓力時候他要求我日日通車再累也要給他錢。現在生活較好,被要求支付家裡購買之家具也按金額給付,沒想到因為太按照金額而無多給零頭也大發雷霆...時不時傳尖酸的簡訊給我,覺得我肖想他的錢。目前姐姐已經與媽媽鬧翻而脫離,反覆的精神壓力也讓我快承受不住。我對他是因為基於親生母親而非感情羈絆而承受,但是有時有不免想一死了之。

我願意支費生活費給她,但是不願意給他為所欲為的要求,這一點法律做得到嗎?

若親屬之間只單靠法律約束,那我的生活何時可以得到解脫?

Anan 101-12-30 18:55

我自幼跟爸爸疏離,父母感情不睦,家貧,有時爸媽給錢有時沒給錢就打工,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念書時爸爸曾數次把我趕出家門,最後一次趕我是畢業後剛工作,當時我身上只有隨身包包.那次以後我再沒回去過,此後我快10年沒見過爸爸,現在路上碰到也認不出來.爸爸有龐大債務,他最近開始放無薪假,每月應該剩一萬左右可支配(或更少?),他寄信恐嚇我如果我不養他就要到我公司鬧讓我做不下去,並且上法院告我未盡子女奉養責任.我現在經濟狀況的確比他好很多,但我不想養這個陌生人,更不願意在"被恐嚇"的狀況下掏錢給他,我幼時沒遭肢體虐待,是精神口頭謾罵;爸爸也沒有完全棄養,是有時給錢有時不給靠自己.請問(1)他告得成嗎?(2)我有拿錢給媽媽(沒工作沒收入),不能算已盡奉養責任嗎?一定要父母兩者都給嗎?(3)小時候的情況,僅有記憶沒有實際證據(媽媽應不敢為我作證),這樣我能夠在法庭提出嗎?(4)爸爸數次威脅我的工作,我能如何保護自己?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03

建議主動對父親提起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訴訟,

不過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只能減輕不能免除,除非對方完全沒有扶養

阿荃 101-12-29 22:10

各位賢者您好,我女朋友在某連鎖美髮店曾經有簽下本票,其主要內容為, 到104年7月都必須要在於某美髮業工作,如期間離職或未到,則可主張簽下本票之效力要求賠償

因此想請問一下,這個本票可以離職後判定無效嗎??  (因為這家店非常苛刻,所以我女朋友很想離職)

 

拜託拜託幫我解答,感謝各位!!

 

 PS:  而簽本票的條件就是讓我女朋友一定能夠升任美髮設計師

 

 

沈恆 (沈律師) 101-12-30 00:33

本票是無因證券,不管基於什麼原因而簽本票,並不會影響本票的效力;最多只能爭執本票的原因債權關係不存在。然而,依您所述發票原因為服務期間之擔保,發票人若違反此擔保而欲提前離職,對方依本票來請求賠償,應屬合理。因此,您僅能主張違約賠償金過高,盡量降低賠償金額;或者,必須要能找到合法的解約理由。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傑 101-12-29 06:04

律師您好

我目前是跟家人一起住

家中的成員目前有

父親、母親、姊、姊夫、2個姊姊的小孩、我

總共7人,房子是我父親的

 

由於工作的關係,我的工作時間是晚上~半夜

因此我的休息睡眠時間只有白天


但是我的家中兩位小朋友由於年紀太小所以特別調皮

經常只要一睡醒就會因為嬉鬧而不斷地發出非常刺耳的尖叫聲

幾乎一個小時可以有數十次

導致我幾乎無法入睡或者沒幾分鐘就會被嚇醒一次


我有很多次告訴家人希望能多管制一下小朋友

尤其我在睡夢中被尖叫聲驚醒時會特別容易頭痛

使的我根本無法有正常的精神上班,導致經常上班出問題

而我的家人甚至認為小朋友吵到我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甚至責怪我那又不是我的小孩,我憑什麼資格去管小朋友或教小朋友


因為徹底認清無法獨自解決事件

我想知道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讓我可以對我家人做出管制之類的約束

只是房子是我父親的根本不是我的

所以我並不清楚我有沒有權利,或是真的只能任由這樣折磨

我真的快要變成神經病了

 

 

 

 

 

林智群 (klaw) 101-12-31 13:16

如果真的作息跟家人不一樣,只能搬出家裡,

對於家人採取法律行動不會被法院接受,你的案件理由也很薄弱

孫大爺 101-12-28 17:15

A和B到雲林找女性朋友,結果女性朋友的前男友找人攻擊A和B。

A雖被攻擊但快速的逃上車開走,B最後卻遭受到5名左右青少年持磚頭、安全帽攻擊躺在路邊。

A惱震盪及內傷。B頭部逢三針、胸腔肋骨斷三根、右手小拇指骨折,八月底至今身體總算恢復的差不多了,走路呼吸胸腔會痛也無法正常工作,一切都有住院及相關證明。

當時已經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了,若要提告可以求償金額合理範圍大約是多少呢?

是要先提告和解?還是私下和解不成再提告呢?

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恰當呢?可以的話麻煩幫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傷害罪,此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建議您在告訴期間六個月先提出刑事告訴,再去進行和解,對您們也才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孫大爺 101-12-28 17:4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涉及者,為傷害罪,此為告訴乃論之罪,所 ... (恕刪)

請問是到當地派出所還是哪裡提告呢?

我住高雄的話可以在高雄這裡提告嗎?

此案件有負責的員警,先與員警連絡還是...?

 您好:

本案應向雲林地檢提告,若您們先前已經有報警,可以直接與讓警員聯繫,但為避免吃案,建議您們還是寫個告訴狀向地檢直接提告,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孫大爺 101-12-28 18:0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應向雲林地檢提告,若您們先前已經有報警,可以直接與讓警 ... (恕刪)

假如對方願意和解...請問這樣要求對方賠償金額的範圍大概是多少呢?

您好:

此部分端看您們的損害有多少,包含醫藥費,工作損失等等

小黑 101-12-28 01:38

進公司時主管交付幾份工作用資料,在主管要求下寫領收條目但未簽名,之後資料因故遺失。日前離職時主管強力要求我負責,雙方不歡而散,在同事協助下完成交接手續離職,但資料遺失一事仍未處理,請問如此我是否有法律責任

小象 101-12-26 23:49

主要是買家買了四件樣商品 於週五下午三點匯款 然後寫信來
此時因為身處環境所致 我無法在線上待命
(但我在商品內容中還有關與我都有寫 請能夠包容接受我的買家再下標)
之後寫信拜託家人寄出
只有周一工作天 郵局有開家人才會上網看 要幫我寄什麼東西

周四我們打電話給買家 買家未接 我改用留言
大概十幾分鐘買家回電 我介紹說我是某某賣家
買家就說哪她打錯電話 然後就掛了
6分鐘後 她回覆留言 態度就不是很友善


21日下午 我們又打了電話 想和買家直接說明
買家沒接也沒回


後來買家上網給我差評
我擷取一些重點
(在此之前 我能發誓我雖然工作很忙 但是我對待每個買家都是非常用心 從沒有得過差評)


意見 : 我從12/14得*,匯款至今,*經8天了~~~沒收到貨,要求退*也沒回應!!!只*藉口沒貨,聯絡不到人~~人在美國,不知狀況*等!!溝通沒下文~~~我*的是非常的倒楣,碰到這樣的賣家~~~~~請*快退款好嗎???不要再囉嗦*去!!!我有所有*匯款*聯絡紀錄~~~(2012-12-22 11:57)

★買家說退款前已經寄出
★買家在給我完差評後 過一陣子又在留言板留言說收到了
但是沒有在評價上說收到了
★因為四樣少一樣 我第一次留言就告訴買家說 因為搬家整理 我花了一些時間來找
還有一件還沒有找到 想懇請她在等下 如果她不方便等 那換貨 or退款都可以
買家是回 你在耍我啊..........之類的 就不太友善
(後來我當天就退款給買家 因為四樣商品有有涉及打折問題 但是我還是退原價給買家了 )




意見 : 我*星期五就*經匯款,並收到你的*貨來信~~一直到這*期四,我還收不到貨~~~你這時候*叫你媽打電話*~甚麼叫你媽一直跟我聯絡,他星期四才打來電話,!!你媽只打了一通,我沒收到!!我回電是一個與焉不詳的歐巴桑的口音~~我直接反應*是打錯ㄌ~~~(2012-12-22 17:04)

★我媽媽很在意歐巴桑口音(她沒有) 我覺得買家很傷人
而且電話中她曾經有先和買家先確認過買家身分 才表明自己身分的



意見 : 甚麼*多次聯絡!!!*才一通就多次!!!一直說謊,藉口!!!現*還來反咬買*!你這個賣家真的是夠*!!!(2012-12-24 14:11)

★我有通話紀錄 證明我20日21日都有打給她 也願意調通聯記錄


雖然我有寫要買家等
但是我知道我實際上還是有讓買家等到 所以我沒有打算和她爭這個 也已經對等待造成她的不快表達歉意了

我知道以這樣的狀況和買家的態度很難繼續有善意的溝通
所以想諮詢 以上買家說我一直說謊的部分 我是否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呢???


感謝各位專家達人 您的點滴意見 我都深表謝意 感恩感恩





(有*號是我擔是會涉及其他問題 所以不全部複製 部分文字打了*號)

是否會構成妨害名譽?1.對方主張與事實不符合,或無證據證明其主張有相當理由,2.導致社會上評價降低。故如上述有與事實不符,且台端有證據證明其所述不實部分,而上述內容導致台端社會上評價降低,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較有機會。但,如果台端希望的是對方將留言撤除或者要求給你正面的評價者,可考慮先以私信或電話與對方柔性溝通看看!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小綱 101-12-26 21:23

請問各位線上熱心的律師們。我於2012.8月時,借錢予工作上的廠商約十幾萬元,但最終尾款拖欠至今仍不歸還,今日前往談論時又遭到他司員工用恐嚇話語恐嚇,因當初並無紙上借據本票等相關證明,欠債人目前也不願簽立借據,惟有網路對話電子紀錄(有討論到相關款項話題)與今日的錄音檔(裏頭清楚說明他承認積欠款項之事),如此一來,是否能以民事訴訟方式追討此一款項??網路對話的電子紀錄與錄音檔在法院上是否可有法律效力?? 對於他司員工的恐嚇部分,又該如何處理,還煩請各位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得依民事訴訟追討款項,蓋借款契約並非一定要書面契約,只要能夠證明當時確實有借款關係,而您也確實有交錢給對方,則借貸契約仍得成立.

至於他司員工恐嚇部分,若已令您心生愄懼,則可控告對方恐嚇罪.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16

相關錄音或電子記錄都可以當作證據,只是能夠證明什麼事實,端看內容而定

Only2 101-12-25 17:25

律師您好:

我目前人在海外工作,最近家裡收到我的傳票,說我被告詐欺,民國102年1月3日要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偵查庭/詢問室。為了確定不是詐騙,我有打電話去跟書記官確認,原來是以前我自己開公司的時候的供應商告我,但是書記官並不知道告訴的原由,只跟我說到時候出庭就會知道了。可是因為我目前在工作,無法隨時請假就返回台灣出庭,有辦法請律師代理嗎?

 

謝謝

你可委任律師陪同出庭但刑事被告依法要親自到庭,但你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庭,可以請假。建議您可跟書記官連絡請假事宜。

Only2 101-12-25 19:53

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您的即時答覆,請問請假有時間或是次數的限制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請假的同時,建議您也一併陳述您可以開庭的時間,這樣才不用一直請假讓檢察官反感,而您也可以委任律師,以便律師可以隨時掌握您案件的進度.

而本件也可能只是一般民事糾紛,對方有可能是借刑事要逼您出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天空 101-12-25 10:40

貸款母親繳納,買賣我有權利嗎?

房屋是我的名字,但是因為工作關係買賣授權

給家人處理,但是交易結束,母親把錢拿走,

這樣我還能怎麼保障自己的權利嗎?

 

 

 

1. 房子是你名義 在其他權利人依法訴請確認該房子所有權確定前 都是你的財產 2.房屋處分你當然有權利可以拿價金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5 18:59

既然這房子是您母親繳納,她有權主張是借名登記,或撤銷贈與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詢問或預約面談時間。

小怡 101-12-25 00:56

請問..我[甲方]幫前妻[乙方]養一個孩子至5歲.現在要跟孩子生父[丙方]求償.5年扶養費.

依行政院主計處有公告.換算求償金額約90萬.但乙方5年來是家管無工作.全靠甲方薪資扶養小孩.這已無爭議.   請問依法可向丙方要求全數扶養嗎??還是只能要求1/2??因目前丙方只願付1/2和解.但不知法官是否能判2/3或全數??有沒有可能判比1/2低??   謝謝回答

 

1.請求主體應該還是母親 因為你對該子女目前並沒有扶養義務 2.至於金額原則上依雙方經濟能力比例負擔 建議可以先主張對方負擔全額或是三分之二 由法官去裁減 不過這當然涉及裁判費的問題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1:47

只能請求1/2,因為你前妻也需負擔1/2撫養義務,

如果真要全部求償,只能提告你前妻跟生父兩人,各要1/2

小周 101-12-24 13:03

事情概述 上週某日我到外地出差某地.簽退時間為1400時.返部簽到時間為1500時.該部屬問某地人員我離去時間約1400時,但該部屬沒看到我返部,就認為我(神隱),而返部簽到有簽名,就認為我(偽照文書).因而向上上一級檢舉我,名稱為?神隱及偽照文書請求查辦 背景概述 我是基層公務員小單位小主管(是正式考試進去的),該部屬是某人親屬,靠關係進來的,公家單位不乏派系利益等關係 所以該部屬常有意無意就像這樣搞一次.而長官又是有關係的.該部屬更肆無忌憚。 我就會常長官招誤解及不諒解.在工作上或多或少的刁難.更不用說考核.而該部屬完全沒有任何處置 我這一次要走法律途徑維護我名譽工作權益.謝謝

如你有事實證明對方是無端想要讓你受行政懲戒,可考慮告對方誣告罪。

莉莉 101-12-23 21:54

想請問律師我這樣的狀況是否可以請求法院移轉監護權

與前夫離婚約2年,只看過小孩二次,每次都約1-2小時,不能帶出去。

離婚後孩子在台北奶奶家給奶奶顧了4-5個月,被前夫帶去屏東照顧約10個月,前夫自願調職去高雄,孩子又跟著去高雄,半年後工作太忙,又交回給台北奶奶照顧,我在這約二年間跟孩子相處時間太短,(只見過二次共3-4個小時)孩子不認識我,想委託律師幫忙打監護權官司,但我已再婚又生子不知是否會影響法官的判定,我跟現在的先生經濟狀況穩定,如果孩子帶回來身邊至少不會跟著前夫常常要換地方住或南部北部輪流住,如果沒打官司,我很難看到小孩,對方都說小孩不在台北,也不願讓我帶出門,我的孩子快3歲了..還不認識我這個媽媽,......請問律師因為以上的條件我如果打監護權官司是否會有勝算.我知道沒有穩贏的官司,但想了解這樣的狀況是否會有機會打贏....謝謝律師..

1.改定監護 需要對方有未盡保護教養子女義務的情形 所以你必須提出證據證明對方照護子女確實不適合 2.經常變動子女居住地 應該是可以當作其中一個事由 3.依你的情況應該還是有機會改定的

NINI 101-12-23 14:18

律師您好:

FB社團二手買賣非正式拍賣平台,個人拍賣二手物有糾紛怎辦?事情是這樣:我有賣一個二手名牌皮夾,被對方說有認識精品店工作友人說是仿冒的,我有說附保證卡蓋專櫃章,但絕無強調100%真品,因為非本人親自購買,故低價賣出,他是個社團專業賣家自己有在賣1:1的商品我怕他是自己拿了假貨要坑我退給他錢,我之前同意面交,是對方說不方便,事後卻說已送保安大隊,我該怎麼辦?

小野 101-12-23 07:49

就是說去年我因為沒有工作 有上某人力銀行求職 但其間有人加入我的即時通 以工作名義想騙取我的帳戶說每月1本以8千元代價借他使用 當時我朋友也在旁邊看我與對方的對話 結果我朋友也說他也要租借對方 對方叫我用宅急便寄過去 但我寄去後 我反悔所以我的沒寄出去 但我朋友的提款卡有交給我 叫我代為寄去 結果事後 我朋友收到傳票 被檢方起訴詐欺罪 但因為他出事後 找不到對方 結果他把事情全推到我身上跟檢方說他是把帳戶交給我的 是我害他的 他甚至跟檢方說是我跟他說 一本代價8千元又說是我騙他把帳戶交給我的 結果現再害我也收到刑事詐欺傳票 檢方把我也列為被告 也去開庭了 但因為我朋友說謊陷害我 明明我當下也有勸他不要寄了 結果是他自己堅持 我才幫他把帳戶寄出去 結果現在全推到我身上 請問這樣我會有事情嗎?我有保存當時即時通想騙取我帳戶那個人的對話紀錄 檢方現再叫我列印給他 對話紀錄上也有當時他叫我寄去的住址及電話 但如果抓不到人的話 因為是我幫我朋友代寄帳戶出去的 這樣我也會有事嗎? 但我當時也是差點被騙的並沒有收取任何金錢 或騙我朋友的意思 但被我朋友硬說是我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能夠幫我解答一下嗎?拜託。。。

聽您的敘述,你朋友可能會遇到的問題是詐欺取財的幫助犯,你因為幫助你朋友寄出,所以也一併被調查。建議你可以朝向沒有幫助故意的方向去自清。

小野 101-12-23 07:37

就是說去年我因為沒有工作 有上某人力銀行求職 但其間有人加入我的即時通 以工作名義想騙取我的帳戶說每月1本以8千元代價借他使用 當時我朋友也在旁邊看我與對方的對話 結果我朋友也說他也要租借對方 對方叫我用宅急便寄過去 但我寄去後 我反悔所以我的沒寄出去 但我朋友的提款卡有交給我 叫我代為寄去 結果事後 我朋友收到傳票 被檢方起訴詐欺罪 但因為他出事後 找不到對方 結果他把事情全推到我身上跟檢方說他是把帳戶交給我的 是我害他的 他甚至跟檢方說是我跟他說 一本代價8千元又說是我騙他把帳戶交給我的 結果現再害我也收到刑事詐欺傳票 檢方把我也列為被告 也去開庭了 但因為我朋友說謊陷害我 明明我當下也有勸他不要寄了 結果是他自己堅持 我才幫他把帳戶寄出去 結果現在全推到我身上 請問這樣我會有事情嗎?我有保存當時即時通想騙取我帳戶那個人的對話紀錄 檢方現再叫我列印給他 對話紀錄上也有當時他叫我寄去的住址及電話 但如果抓不到人的話 因為是我幫我朋友代寄帳戶出去的 這樣我也會有事嗎? 但我當時也是差點被騙的並沒有收取任何金錢 或騙我朋友的意思 但被我朋友硬說是我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請求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拜託。。。

藍天白雲 101-12-22 23:21

 老家的房子是我的名字,因為我都外地租房子工作

家裡因為要買新房子,需要我將老家賣掉。

而家裡答應會給我一筆錢,而因為工作的關係,

將賣房子授權給小妹,可是他們現在錢到手,

卻反悔不給我,將賣房子的錢全轉到另一個妹

妹新買房子貸款上,請問該怎麼保障我的權利呢?

他們這樣算侵占嗎?

如果你們之間有協議(書面更好),證明錢是你的。

民事方面可以請求履行協議,刑事可以告侵占

藍天白雲 101-12-24 00:25

 這是這幾天的事情,房仲那也有轉帳到小妹的帳戶資料,

但因為一開始基於相信對方,所以並無協議書,只有簡

訊往來,所以這樣也可以告對方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只有簡訊內容,但仍得作為本案之證據使用,且既然有房仲,也可以請房仲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10

建議直接向你妹主張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價金

冰劍 101-12-22 16:50
因自己的心軟跟這個東南亞外籍的一起踏入婚姻
結果婚後<吃我的/住我的/一切開銷都我一人~還有小朋友(他都不給留在他那邊)
還讓我知道他早已有太太/小孩
2人導致吵架.外籍負氣離家(97.12月至今
中間外籍出現都是要求
要我配合辦理居留證!

目前2人正在訴訟官司
我沒錢無法請律師辯論/沒人可以幫助我
外籍請律師~搞一堆莫須有的證據往我這邊塞
我心力交瘁

上月11/12開庭時看得出來~法官重心都往律師
我整個心往下掉~知道肯定會輸
我感嘆法律站在有錢人/有律師那方
不保護一般老百姓~誰叫我沒錢~又不是專業人士

我也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過~但是結果是:沒過

 


台灣人的尊嚴被外籍踩在地上這樣利用

所以這月21開庭的時間我看開了~我也不想再爭論!

我也向法扶基金會申請過~但是結果是:沒過

 


無論判什結果~我只能默默的承受 2012-12-22 08:17:15 補充

心力交瘁..............感嘆
只能靠工作忙碌麻痺ˋ自己
好想放棄一切

 

對方律師第一次民事上訴文件是訴說

1.男方都不知情我要離婚事由(我有反駁:從他的通聯記錄我都有告知

2.說我知悉他居住地(我有反駁說他居住何處我根本不知道.而且2人均再不同廠區上班.到最後卻變成重點往2人上班的地方去爭辨

3.97.12至今他負氣離家說是我趕出去的(我有反駁說是他自己要出去

4.訴說100.7-8月我有要求他去做墮胎手術(這點是因我喝酒醉造成疏忽

5.說我97.12月以他拒不回台灣/不履行同居義務辦理強制離婚(這點我反駁

是他自己告知說要回去之後就沒連絡~)

這些我所反駁的事實均是在11/12所說的.那天法官還叫我12/21要提出證人

直到12/18又收到他掛號訴說

1.說我於97.12月後就沒有與他聯絡於事實不符

說我知悉男方連絡方式並非我所說的連絡不到/2方均沒有往來

2.主張說我知道男方上班地方/並非像我說的主張男方在所不明

3.他有找他之前主管來當證人

而我心力交瘁12/21號我也沒去開庭~

 

 

 

沈恆 (沈律師) 101-12-22 17:14

沒有律師協助訴訟比較容易居劣勢,如果經濟不佳,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免費律師協助。另外,如果外籍配偶與您結婚前已有太太,那是不是可能有重婚?如果是重婚,您應該提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而不是提離婚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咪咪將 101-12-21 22:0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離婚妨礙家庭 我手邊目前只有通聯紀錄,電話錄音(對方幾乎無聲音只有我先生的清楚),一通我與那女生的電話錄音(對方承認96年她打給我那通電話是要請我不要再讓我先生糾纏她,那時她們在一起) 自96年那通電話後那時我先生跟我說他不會再與她聯絡,這期間我一直對那件事有疙瘩,但也沒啥證據就一天一天過,直到今年7月我先生半夜開我的車出去找她,錄到那女生住處附近,我先生下車30分後上車講電話的說話內容進是一些我很愛妳阿,我也知道我不能拖妳一輩子但分手不是說分一下就能分的...等等,我發現逼問他,他才說是那女人,不過仍不承認他們有關係,說只是聊些以前的事罷了... 今年12月她們的手機通話又聽到我先生講:妳從頭到尾都搞不清楚狀況妳沒對不起別人你是對不起我,從頭到尾我都是主角,妳的第一個男朋友甚至到現在這個男友都是妳爬牆的對象,妳來繼續跟我相處,妳也執行過妳的權利了,我說權力妳懂嗎像跟蹤不要跟人家來往就連我老婆妳都排斥了,妳是第三者人家是正牌妳都排斥了,而我是正牌我連排斥都不能排斥,妳說妳這人是自私還是??? 我很生氣,這麼過份的一個男人跟欺人太甚的他們,我94年結婚至今我先生一直沒工作就連結婚時跟娘家借的錢給他做生意的他也玩樂光,自結婚至今都為男女.經濟吵架而且我還有二個小孩要養要上班時無經濟跟時間跟蹤他什麼的,這期間吵架她就罵東罵西摔東西罵我罵我家人垃圾不要自以為戒那一點錢給他就跩個二五八萬,我想請問這樣我可以離婚的成嗎???我可以讓這對男女得到應得的嗎??? 離婚妨礙家庭官司需多少費用???
1.如果有經濟上重大問題以及第三者 要裁判離婚應該有相當機會 2.如果有第三者妨礙家庭的証明 這會構成侵權行為 你可以請求相關賠償 3.裁判離婚訴訟要交裁判費三千元
許小姐 101-12-21 15:07

最近家裡有外婆因為跌倒送進私人照護中心,一個月就要26000元.因外婆共有2女1男.當初協議好3人共同分擔費用,但因為我家人口僅我和母親而已,母親因為有憂鬱症無去工作,只剩我一人在工作而且每月要繳房貸,很擔心無法每期都繳滿.又害怕觸犯法律的問題,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免支費這筆費用還是可以少繳的方法,可否幫幫我解決的問題,謝謝~之前上知識家有網友告知有民法第1118條規定 請求減輕扶養義務可以主張,但我不知道從何著手,請求律師先生告訴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張祐豪律師回覆如下:

所謂扶養,是你母親和你外婆之間的義務關係,和你並沒有關係。而照護中心也是和你的上一輩打的照顧契約,與你也沒有關係。所以,
如果你母親沒有辦法支付照護中心的費用,你就其他叔叔阿姨講,我母親現在沒有能力,付不出來外婆的照護費用

也就是,建議你先和叔叔阿姨協商看看,請他們兩個自己盡孝道,你媽媽現在沒能力,等以後回復健康了,再來回報。這樣子,就沒有必要在訴訟的漩渦中打轉。
如果以後還有比較具體的進展,你再來發問好了。

看得出來你真的很孝順,上一代的問題,你也一肩扛起了,實屬不易!!給你拍拍手!
另外,你可以試著去問看看社會局或是其他基金會,有沒有在協助你這種家貧、孝順、上進、有責任心的好孩子,也許會更有些幫助。

 

感謝張祐豪律師對我的回答,但是因為母親的兄弟姊妹每個人都推托生活不易不願支付更多,而且我和母親也很擔心他們會直接撒手不管<因為舅舅長年在大陸經商,只有太太和小孩在台灣工作,且舅舅夫妻?名下無任何動產動產;而阿姨部份雖然沒有工作但據我所知她名下還有存款保險動產..>但若和她再進一步討論關於扶養費用的事,就開始說要去自殺,在台北生活不容易..等等>為了自保所以才詢求律師的幫助,若非到不得已的地步,我也不想走到訴訟的這個階段,所以必需作最壞的打算,想請教律師關於這樣的情形訴訟會到一年那麼久嗎?而起訴的部份是否一定要聘請律師嗎?因為母親身體很不好,之前7~8年都是母親固定帶外婆上醫院看病,買一些生活日需品,再加上這陣子外婆生病住院讓她長期失眠的症狀又加重,我不忍心看母親這麼累,所以在面對舅舅和阿姨時可讓他們知道我們還可以循求法律途徑;至於社會機構我亦詢問並無實質上的幫助,所以懇請律師再幫幫忙讓我心裡有個底接下來要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許小姐 101-12-21 11:23
最近家裡有外婆因為跌倒送進私人照護中心,一個月就要26000元.因外婆共有2女1男.當初協議好3人共同分擔費用,但因為我家人口僅我和母親而已,母親因為有憂鬱症無去工作,只剩我一人在工作而且每月要繳房貸,很擔心無法每期都繳滿.又害怕觸犯法律的問題,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免支費這筆費用還是可以少繳的方法,可否幫幫我解決的問題,謝謝~之前上知識家有網友告知有民法第1118條規定 請求減輕扶養義務可以主張,但我不知道從何著手,請求律師先生告訴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如上述再請教律師所謂的當事人是指外婆和其他兩位<我阿姨和我舅舅>都同意滅輕扶養才不用走法律途徑嗎?但若要向法院訴請減輕扶養是必須請母親自行向法院民事庭提出訴求,在未審核通過這段期間內,一樣要支付那麼多費用嗎?很擔心審核的時間會拖很長?可否有其他辦法可暫時讓我們不用每月付出那麼多費用嗎?因經濟能力真的有限不是不扶養,提出請支是否也要請律師代為寫起訴書嗎?懇請律師再回覆與我,謝謝~

 

所謂扶養,是你母親和你外婆之間的義務關係,和你並沒有關係。而照護中心也是和你的上一輩打的照顧契約,與你也沒有關係。所以,
如果你母親沒有辦法支付照護中心的費用,你就其他叔叔阿姨講,我母親現在沒有能力,付不出來外婆的照護費用

也就是,建議你先和叔叔阿姨協商看看,請他們兩個自己盡孝道,你媽媽現在沒能力,等以後回復健康了,再來回報。這樣子,就沒有必要在訴訟的漩渦中打轉。
如果以後還有比較具體的進展,你再來發問好了。

看得出來你真的很孝順,上一代的問題,你也一肩扛起了,實屬不易!!給你拍拍手!
另外,你可以試著去問看看社會局或是其他基金會,有沒有在協助你這種家貧、孝順、上進、有責任心的好孩子,也許會更有些幫助。

sen 101-12-21 10:41

因為我老公大多都在外地工作~偶而才會回家....近期我發現我老公都會有一些奇怪時間在通電話.....而我就去申請通話明細也有告知過他..他也是回說要調就調....

等到電話明細下來了卻真的有一個電話號碼聯絡一個月之久...而我去問了我老公他卻還不說出實情...於是我打了那個電話對方非台灣的女子口腔.他一聽到我聲音馬上掛了電話~然而我與我老公說了~我問到底是誰~我老公惱羞成怒回我說~對方女生先撥電話給他~後來才一值都連絡~談話內容我老公是跟我說就聊一些有的沒的~那個女生他連面都沒見到~然後又很生氣對我說反正他沒做出對不起我的事就好.我想怎麼處理都隨便我~反正他不會簽字離婚要我自己去看著辦(孩子們也都要我自己想辦法.他不會在理我們)~

我想請問律師們~我這樣可以申請離婚嗎?離婚率高不高?因為我有兩個小孩還都很小~我領的只有基本薪水.而假如我跟我老公離婚能對一個名下什麼都沒有的.工作也是現領的~還能要求他一起扶養兩個小孩子嗎?但是如果強制他要扶養他卻擺明不給那我又能如何? 請幫我解開問題   謝謝您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電話明細是可以當作證據,但本件您要離婚證據,尚不充足,所以您要蒐集更多對方通姦證據,才有可能可以訴請離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牛腱 101-12-21 01:15

情況是這樣子的。。。
我姐姐婚後因婆媳問題造成憂鬱症及抑鬱症以長達4年 中間自殺過幾次 有醫生證明 已有重大疾病卡 近期因又自殺被迫住院。所以決定離婚。姐姐現在精神狀況極差。應該無法進入社會工作了 請問可以要求賠償嗎?

婆婆也是憂鬱症+躁鬱症(也有病歷)都是同一位醫生看的
結婚的金飾在婆婆的銀行裡。要的回來嗎?如果他早就賣掉了怎辦?
他們是家族企業 婚後10年姐姐在公司擔任副理的職位。我姐薪水她婆婆都存在姐夫戶頭。姐姐要錢在跟姐夫要。情意上是有錢。但實際上我姐等於做了十年白工 。可以要求工作薪資嗎?需要工作證明嗎?沒有怎麼辦?

若是要求賠償就得請律師上法院嗎?費用約多少?
姐姐只想要回自己應得的,謝謝大家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裁判離婚需有離婚事由,而本件您姐的憂鬱症若是因為他婆婆所引起,則本件是有離婚成立的機會,離婚時可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若是可歸責於對方,也可以請求膽養費,若有小孩也可以一併請求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周 101-12-20 15:11

事情概述

上週某日我到外地出差某地.簽退時間為1400時.返部簽到時間為1500時.該部屬問某地人員我離去時間約1400時,但該部屬沒看到我返部,就認為我(神隱),而返部簽到有簽名,就認為我(偽照文書).因而向上上一級檢舉我,名稱為?神隱及偽照文書請求查辦

背景概述

我是基層公務員小單位小主管(是正式考試進去的),該部屬是某人親屬,靠關係進來的,公家單位不乏派系利益等關係

所以該部屬常有意無意就像這樣搞一次.而長官又是有關係的.該部屬更肆無忌憚。

我就會常長官招誤解及不諒解.在工作上或多或少的刁難.更不用說考核.而該部屬完全沒有任何處置

我這一次要走法律途徑維護我名譽工作權益.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2-26 22:19

如果簽到簿上是你的筆跡,則無偽造文書問題,倒是對方意圖讓你受到行政懲處,可能成立誣告

許小姐 101-12-20 13:56
最近家裡有外婆因為跌倒送進私人照護中心,一個月就要26000元.因外婆共有2女1男.當初協議好3人共同分擔費用,但因為我家人口僅我和母親而已,母親因為有憂鬱症無去工作,只剩我一人在工作而且每月要繳房貸,很擔心無法每期都繳滿.又害怕觸犯法律的問題,請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免支費這筆費用還是可以少繳的方法,可否幫幫我解決的問題,謝謝~之前上知識家有網友告知有民法第1118條規定 請求減輕扶養義務可以主張,但我不知道從何著手,請求律師先生告訴我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事情,謝謝~

如果要主張減輕扶養 除非當事人都同意 否則還是要起訴向法院請求減輕 經過法院審核

阿賜 101-12-20 08:32

我因毒品案被判緩起訴已6個月ㄌ.其間我都有按時去報到合驗尿.但12月18日需報到.驗尿我因人不舒服跟觀護人老師打電話請假.觀護人老師說你要嗎就來.不來我就請檢察官開告誡函去你家.你等著去檢察官那報到.請問告誡函是什麼.我會怎樣.....我因有藥物過敏剛調降要量.我需要去工作.爸媽老ㄌ還要為ㄌ我去工作我看不下去.所以自己把在醫院ㄉ美沙銅倒掉.人才會不舒服沒去報到.驗尿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20 09:42

沒去報到驗尿才是重點。

小陳 101-12-18 15:50

我想請問:
我在一家服飾店工作,因為與老闆熟識並開口要我去上班幫忙
我也口頭上答應了去上班
店面沒營登、沒有勞保、沒有薪資證明,只是拿現金的方式給薪
但老闆開始積欠薪資達三個月,請問我要怎麼辦?
我該怎麼要回我的薪資?這種情形勞工局有辦法解決嗎?

先拿目前有的相關資料 向勞工局申訴

小陳 101-12-18 16:00

相關資料是哪些?

小惠 101-12-18 00:59

先說出前因後果

我剛去了一家麵店待了一個月,因為餐飲業辛苦,加上大多數人喜歡待公司,所以老闆的員工流動率非常的高,老闆的夢想是在三年內總共持有三家店,老闆要留我,所以打算跟我簽合約,給我的大餅是,兩年內讓我當店長,但條件是我要做滿三年,之前也答應會慢慢推出網拍讓我賺,等人力夠,就當作是我跟老闆批貨,在網路賣,而只要我願意留下來,以後我想加盟,資本不夠,也可以跟老闆借,但是要算利息,今天已經簽了一張,但是卻跟我當初想像的不一樣。

 

-----------------------------------------------------------------------

契約內容如下:

儲備:23000 全勤1000   調薪期:6個月 無紅利

組長:24000 全勤1000  調薪期:6個月  任滿六個月,申請考核   無紅利

副店長:26000 全勤1000  調薪期:6個月  任滿六個月,申請考核   無紅利

店長:32000  調薪期:2年   有紅利

總店長:38000   有紅利

 

說明:紅利獎金已工作滿一年者,依當年度營收獲利情況,結算後,如有盈餘,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員工,給予紅利獎金,發放時間為次年六月。

正職人員每跳一個級數,須經考核,通過後始可調薪。考核未通過者,需一個月後,才可申請補考。

工作時間:正職人員,每日出勤工時9小時

正職人員每月四天公休日,須配合本店公休日,外地人員排除假日,可連休2天,事先排假

餐費:正職人員,本店提供65元以內餐點

 

 

-----------------------------------------------------------------------

老闆當初說,會和我簽一張,我該有的福利都有的合約,而我也一直以為當了幹部後,假會變多,但假卻只有四天而已,我問老闆,店長假只有四天? 老闆說,服務業假你要多少? 不要不知足了。

我也跟老闆說,其實紅利每月發,幾百塊,員工就會幫你賣命了,我看到要一年才發,有點嚇到。老闆回我,他們每月表現不錯的,都會發獎金了,每月的獎金,跟年的紅利不一樣。

而老闆跟我說,他以前打過一整本的公司制度,但因為員工流動太高,所以就沒拿出來了,我有跟老闆要來看。

 

而我的問題是:我在意的點是,待這個店,老闆給我的大餅是當店長,以及未來加盟麵店,不收加盟金,沒有資本可以跟他借,但要算利息,這樣的契約,能給我甚麼保障?

而我跟老闆說到,不是要簽三年嗎? 老闆回我,你現在就想簽三年啊? 我說不是,我以為是現在就要簽,老闆說,你怕我找人替掉你喔? 老闆說,不會啦! 我這麼缺人手,要人就來不及了。

老闆跟我說,這樣的合約簽了,保障是我,不是他,因為他要按照合約內容給我薪水,還有升遷,

當一開始看到假只有四天,但也知道到了店長和總店長之後,就會很閒,所以無關緊要,就簽下去了,而剛剛看到網路有所謂的特休,為了避免萬一,想要問問懂法律的人,我該如何去維護自己的權利? 我在意的點是,老闆畫的大餅,要執行而已。

例如:

1. 升遷

2. 薪水福利

3. 未來加盟不用加盟金,沒資本可以借

4. 在網路賣麵,由我來賣

小惠 101-12-18 01:02

 我在意的點不是特休,就像我說的,當了店長之後就會很閒了,雖然只休四天,但是在店裡會很閒,不用做事

而我在意的點是,在老闆說,餐飲業你要休幾天,不要不知足了,老闆也說,這裡附近的店長,也都是只有四天而已,這個休假,我是覺得還好,畢竟現在工作難找,而老闆說,他沒有照合約走,我可以去告他,而我跟老闆說,不過這樣的合約,沒有照合約走,也沒關係吧!上面又沒有註明,沒照合約走,會怎樣。老闆卻說,這種合約,是沒照合約走,我可以告他,他是有事的,而我要離職,我是沒事的。

 

因為休假天數,讓老闆那樣回我,我才閉嘴想說沒關係,看到有所謂的特休假,才讓我有點擔心老闆回我的話,才會想避免萬一,來問問懂法律的人。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每年特別休假,是按照勞工之工作年資來計算。

工作年資達一年以上就有7天的特休,三年以上年資則有10天特休,五年以上年資則有14天特休,10年以上則每年加一天特休,最高30天特休(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勞基法第38條第1至4款參照)。

jameishop 101-12-17 16:23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遊戲上認識一個女孩子  時間久了 自然有交往行為

(備註一下 我現年36 女孩子今年八月剛滿16)

在今年6~11月之中有發生過性行為幾次,今年12月被他媽提告妨害性自主  我接到消息後 去警局作筆錄

女孩子在筆錄說我用強迫手段跟他發生性關係 可是我們之間的性關係的發生 是雙方自願才發生 並無強迫之手段

我知道我犯法 要如何將這場傷害降到最低  ,我不希望我家人知道這消息 ,加上我工作關係不能有前科 如有前科則可能工作不保 

請精通法律律師幫幫我 告訴我該怎麼作  才能降低這傷害 

回覆 jameishop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遊戲上認識一個女孩子  時間久了 自然有交往行為< ... (恕刪)

回覆如下:

您所述已涉及案情,建議您將發文隱藏,較為妥當。

可針對與對方和解、兩人合意所為這兩個方向去主張跟蒐集證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們從事性行為時,對方仍未滿16歲,所以不論有無違反對方之意願,均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規定,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件若未違反對方之意願而發生之性行為,仍有爭取緩起訴之機會,故本件應蒐集您們網路留言資料,以便證明無違反女子之意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eishop 101-12-17 16:59
回覆 jameishop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網路遊戲上認識一個女孩子  時間久了 自然有交往行為< ... (恕刪)

不好意思 律師  想請教一下 從做完筆錄至第一次開庭前 想談和解 是否能到調解委員會 談和解

(因不知女孩子家地址)

 您好:

和解部分,建議您到偵查時,再向檢察官請求移送調解.

jameishop 101-12-17 17:3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和解部分,建議您到偵查時,再向檢察官請求移送調解.

所以?律師你的意思是 等到收到傳票後 再跟檢察官請求移送調解嗎?

 您好:

開庭時可以直接請求

jameishop 101-12-18 09:3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開庭時可以直接請求

哪請教一下律師,從做完筆錄檢察官開庭 一般都需要多少時間?

那流程為何勒?

就一般實務說來  緩起訴的機率大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11:56

女方筆錄都指稱是非自願的,檢察實務上,起訴機率很高,除非您能在偵查中能提出反證。蒐集留言記錄,並不能直接證明性行為當時女方是否自願。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文詢問。BY 律通法律事務所

jameishop 101-12-18 13:05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女方筆錄都指稱是非自願的,檢察實務上,起訴機率很高,除非您能在偵查中能提出反證。蒐集留言記錄, ... (恕刪)

所以 蔡律師 照這樣說  我收集留言資料 也無法證明我沒強迫女方進行性關係

那所謂的反證是指什麼? 可以請你說明一下嗎?

101-12-17 14:25
我先生趕著上班騎在南下的路段,而對方北上越過虛線逆向進入我方南下的路段,還停在快車道上。我先生在遠處就已看見對方,當時已試著減速,心想對方應會通過,待繞過對方即可,不料對方竟就這麼的停下來,又無奈該路段灑水車剛經過,我先生煞車不及,又怕與對方對撞,只好先讓自身倒下滑行。不料速度減的不夠,還是碰在一起繼造成對方車倒。 我先生扶起自己的車子後,目測查看了對方無明顯傷勢,為了趕上班便騎走了。但在路途中很是擔心,於是到了公司打了卡便立即以公司的電話播打至警局報案,警局說該事故已有人通報,傷者已送至醫院,要他立刻返回現場。回到事發現場,警方立即進行酒測及訪談,完成備案。 備案完成,也隨即前往醫院探視傷患傷勢。對方小腿骨折。當晚待傷者手術完畢,立即帶了紅包前去探視,對方家屬問說:「你肇事逃逸,是警方找到你,叫你回來的嗎?」,我先生回應說:「不是警方通知的,是自己打電話去警局時,警局告知的。」對方家屬便沒再說什麼。 隔天晚上又再次帶了補品前往探視。當事人與家屬都沒說什麼,還直說他們都很好講話的,希望能朝和解方向解決。誰知陪同的里長伯一直動作頻繁,在事發第三天帶著家屬去警局調閱監視器,看見我先生離開的畫面,自此便一口咬定我先生肇事逃逸。第四天又去調出我先生的通聯記錄。第五天再去探視時就說要請看護,要我們拿錢出來,還說要是無法和解就要依肇事逃逸提告(意思似乎是要看錢給的夠不夠)。我知道我先生的離開造成肇事逃逸罪責的確立 ,我們也沒有不付責任的意思,但一切的賠償事宜也要等肇事責任鑒定出爐了,保險公司才能出面處理啊。 現在,我想知道的是若是責任鑑定出爐保險公司賠償有限,而不能滿足對方的胃口要向我們提告的話,我先生的刑事責任有多重?民事賠償又要多少?我先生返回現場的舉動能算是自首嗎?我先生有輕微的擦、挫傷,但因不影響工作且我們已自認倒楣沒打算反告對方。若是如此要給對方保險以外的賠償金該如何計算? 註:對方無機車駕駛執照,所騎乘機車又是幽靈車(該車有車牌,但車主早已在十年前過世,車子未作變更登記,也沒有報廢),該機車也無保險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2-18 11:46

1.據您陳述,事發當時有目測無傷勢,但實際上卻有骨折發生,這是相差極遠的陳述內容。

2.肇事逃逸依現行法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賠償部分,主要是慰撫金。

3.對方雖然已經報案,只要還沒知道是您先生或車牌前返回現場,可認定是自首

4.您先生有輕微的擦、挫傷,還是要驗傷拿證明,並於告訴期間六個月內告訴,對和解談判比較有利,若能達成和解,或不想告訴,再行撤告即可。

如果您覺得不清楚或還有疑問,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發文詢問。by律通法律事務所

Chris 101-12-16 21:17

我是於101年9月7號經朋友邀約出來
聽完當下頗為認同才簽下合約並繳了500元
(兩個門號分別是台灣大和威寶+一支雙卡機)

直到最近才深深發現這工作是昧著良心賺人錢根本不適合自己
將近3個月手機也遲遲沒給我
於是下定決心要與鴻森終結契約
但還有個問題苦惱不已
就是兩支門號每個月共800元的負擔真的不小
在下還是個半工半讀的學生
也沒辦法選擇繳違約金這條路

無奈之下上網尋找方法
得知有寫存證信函一途
於是在101年12月13日寫了存證信函並寄出
寄給鴻森的高雄總公司
另寄一份給公平交易委員會

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

我既然已寄存證信函
那鴻森會跟我聯絡商討解決辦法嗎?

因為根據公平交易法二十三條之二:

參加人於法定解約權期間(自訂約日起14日內)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30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請各位律師先生告訴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感激不盡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10

你的下一步要做什麼,應該等對方是否回應你再行打算,現在言之過早

Chris 101-12-28 13:5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的下一步要做什麼,應該等對方是否回應你再行打算,現在言之過早

請問存證信函已寄去多日,但公司還是尚未跟我聯絡
我該主動跟公司聯絡嗎? 

Crystal 101-12-15 11:35

目前還在該公司(甲方)工作, 合約於101年七月一日開始,有載明每月薪資於當月xx日由甲方匯入乙方(我)帳戶,但自第二個月開始拖薪水, 每次大約遲兩星期發薪. 於10月和老闆提出拖薪事宜,老闆同意改善. 但次月11月薪水依然拖欠, 便於11月底提出解約離職. 本來雙方同意於2月底解約離職, 但一星期後公司提出合約書上"乙方若因故須提早解約,須在半年前提出讓甲方有時間找尋接替員工,經甲乙雙方同意下,始可終止合約關係,否則罰款X百萬" 要求乙方替公司工作至102年十月.

想在近期離職, 公司要求罰款合法嗎? 若甲方拖薪在先,可否提出甲方違約要求勞工局調解?

 

謝謝!!

回覆如下:

公司拖薪 已違反勞動基準法 依法您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所以公司要主張半年前通知,比較沒有理由。不過詳細內容還是要看過契約內容才能確認。

另外,依法您還可請求資遣費。也別忘了請僱主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30

契約書上罰款百萬部分太離譜,應該會被法院宣告無效

101-12-14 22:42

請問若被告已被判有罪,但他之所以逃亡是因為當時還很小的孩子(與妻子),

現在想要為了家庭(小孩2個都未滿15歲,妻子脊椎側彎,無法工作太久,又因上夜班而脫累了孩子,離家又遠...)而減輕罪行,該如何讓法官知道並得到減輕罪行的機會呢?

建議委請律師撰寫一篇文情並茂之答辯狀試試看。

東東 101-12-14 15:17

朋友的公司:
文書小姐自動幫老闆.用公司名義在FB開立(社團.還是公司行號類的東西)
但是因為近年來文書小姐沉迷臉書.疏忽工作.老闆有意要遣散她.
近期文書小姐使用公司的FB帳號.散播對公司不實的話題.
該老闆跟文書小姐要帳號密碼時文書小姐確聲稱不知到.忘記了.
但是其它同仁確在臉書上看見文書小姐還在臉書上發怖不實訊息.
請問:以上問題該如何解決
1.顧主並沒有給文書小姐資料(ID等等之類的東西
2.文書小姐一直聲稱忘記帳密.
3.文書小姐離職後如又在其他地方繼續發怖不實訊息該如何處理 (法律)
4.文書小姐在這家公司上班約3~5時間.公司內部的客戶資料跟公司資料都都清楚.如果日後又問題時該怎麼解決?(是否要請她簽什麼文件之類的)

阿吉 101-12-14 14:46
因為在公司發生公傷,主因是同事拿著桶子撞到我的額頭,導致血流不止,將來復原也會有一道約2公分的疤。
想請問除了可以申公傷職災勞保外,另外我想和這同事要求理賠,要如何要求,若這同事不願賠償,我只有急診的就醫證明能提告嗎?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請律師費用?
因為傷及臉部,而且對方無任何道歉之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本我和對方要求30000已降至15000的賠償,對方只願意出醫藥費約700+3000慰問金,若不能接受,對方寧願走法院。 我打算到醫院申請精神賠償證明,因為當天發生後,我就寫離職單,導致我目前找工作碰壁,因臉上有傷疤。 想再請問新北市三重有一個簡易法庭,可以在此地提告嗎?因為若要到板橋地方法院,時間長而且距離較遠? 我們雙方沒有到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可以直接做提告嗎?
沈恆 (沈律師) 101-12-14 15:13

刑事部分可向附近警局提告,將來會先到板橋地檢署偵訊。民事部分若無意調解,對方又不願意賠,可向三重簡易庭提告求償,可以請求醫藥費、精神賠償等,但律師費要自付。

angline 101-12-14 14:29

【超級急件~~~跪求協助~~~有點長長~~請耐心看完~感謝】

時間:2012/12/5,晚上9點半到10點半之間(時間不確定),下雨夜晚,穿著雨衣,戴安全帽

路段路燈少,又下著雨,晚間視線不比白天,下著雨的視線比晚間視線更差

我騎機車機車專用道上(路只有汽車道跟機車道、沒有行人道的狹小路段)

一台藍色小貨車(沒有頂蓬的那種),路上常見的車種,

車子後面可以載很多人或是物品的沒加蓋小貨車

停在閃黃燈(旁邊5~10公尺就有支道小條馬路)的主幹道的機車專用道上

貨車的位置是停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的機車專用道上 (位置在5~10公尺就是小支道旁) 

貨車完全:沒有閃方向燈、沒有打車燈、沒有車後紅燈、更沒有在規定距離上放置三角架

警告後方來車,前方有車輛發生狀況,暫停在路邊,請後方來車變換車道,閃過這台小貨車

“完全隱形”在機車專用道上

當我看見小貨車,馬上用力煞車,還是不幸撞上小貨車車牌正後方

機車車頭整個卡在貨車正下方,整個人卡在貨車與我機車中間

這時冒出來了四個男人(小貨車的),四個男人都楞住不動,沒有任何作為

我當下也嚇到,腦袋裡昏得一直在亂轉、快暈倒,但他們還是定在原地沒有要把我拉出來的行為

我怕晚回家,家人會擔心聯絡不到我,用意志力撐住快昏倒的意識

開口請他們四個男人,趕快把我從車子中拉出來

他們這才過來拉我出來,我出來後,也沒有繼續扶著我

我幾次身體快暈倒差點跌進路邊水溝

後來我開口說,拜託拜託請扶著我好嗎,我真的快昏倒了,我自己站不住

靠近我的先生才扶著我,我實在要昏倒了

所以最後把頭靠在他身上,但耳朵一直聽到有另個先生在罵我

我被拉出來時,明顯傷勢:1、左膝蓋的褲子破了大洞,鮮血直流

                            2、右手掌撞傷馬上腫了快兩倍手掌大的寬度,鮮血直流

四個男人有兩個是年輕不滿三十五歲的樣子,有兩個像是五十幾歲的爸爸樣子

其中一個五十幾歲的(他稱姓陳)先生,靠過來,不是關心我傷勢要不要緊

而是一劈頭就罵我,我怎麼撞他車,罵我為何不看【左上方】的閃黃燈

意思是,路口閃著黃燈,那我怎麼還會撞上他停在【右邊,完全隱形】在機車道上的小貨車

一直罵我,怎麼騎車的,看著我鮮血直流,不是幫我叫救護車、也不是打電話報警

而是一直罵我為何撞他車,說他自己“好倒楣!”,一再重覆罵我“他好倒楣”!

(幾十次的倒楣二字震著我耳朵,狂流血的我真的聽得很心酸、心痛!!)

四個大男人,連一個頭髮都沒掉,都看著我鮮血直流,卻完全沒有任何作為

我一直被罵,因為我,所以他好倒楣!

我全身傷痕累累,不是意志力撐著,我早就昏在機車裡面了

我非常害怕,全身痛苦難耐,邊哭邊跟陳先生說:

【對不起,我不是故意要去撞你們的車,我真的沒看到有車子停在機車道上,

當我看到貨車,馬上煞車,還是撞上了,我是人包鐵,我不會故意去撞你們的車,

把自己搞得全身都是傷,一直在流血,我真的不是故意撞的,對不起!對不起!講了無數次的對不起!】

但陳先生還是不停的重覆罵我,我快暈倒了,如果我昏倒了,我家人找不到我會心急如焚

怕我一個女生,對四個大男人,也擔心,這樣的四個人,會不會在我昏厥過去時,四人套好對他們有利的說詞

把全部責任推在我一人身上,所以我一直用意志力保持清醒苦撐,告訴自己絕不能昏倒

我開口請他們打電話叫救護車過來,我真的傷得非常嚴重,隨時撐不住要昏倒

又開口請他們把我卡在機車裡的背包拉出來,幫我找手機,我馬上打給媽媽告訴她我出車禍了,

然後電話給他們,請他們告訴我媽媽,我現在人在哪裡,請家人趕過來

(事後才知道當時我媽媽反問他,我傷勢要不要緊,哪裡受傷了?,

陳先生只說我很清醒,沒事!【明顯在卸責】)

 

在等待救護車的時間裡,陳先生並沒有放過我,還是不停的重覆對著一直在鮮血直流的我猛罵,

這時冒出了路旁邊的一位住戶爸爸級先生,跑出來看發生什麼事了

那個陳先生又對著住戶先生罵我說我撞他車,他好倒楣,

任我怎麼跟陳先生解釋我不是故意的,他還是不聽我的解釋

我也對著住戶先生解釋,住戶先生聽了我的事故經過,只對我說,我沒有錯!

是他們把車子停到機車道上,才會害我撞車,

但陳先生沒有改變他的態度,還是一直罵,直到我上了救護車。

 

後來送到榮民醫院,又轉院至大型教學醫院

醫生診斷證明書:左膝蓋旁有個寬6 長10公分的大挫傷需要緊急縫合

右手掌嚴重挫傷

下肢多處及未明示之開放性傷口

踝及足,關節痛

醫生擔心傷口太深會細菌感染,用抗生素、止痛藥在教學醫院急診留院觀察室住三天才出院

 

從12/5開始到現在12/14,“劇痛”沒有一天離開我,

吃止痛藥還是非常痛,跟醫生換了第三次止痛藥還是止不住痛

醫生說再強效就是要嗎啡了,但沒有住院,無法開嗎啡給我止痛

 

從我發生車禍媽媽沒有一天停止流淚,我每天換傷口的都會痛到身體無法控制的瘋狂抽搐與心悸

10公分傷口在左膝蓋外側,無法彎曲,

像一般人正常坐著90度彎著膝蓋,一彎就會拉扯傷口,會非常痛!

所以都一直臥病在床,需要人照顧與生理無法自理,

現在別人簡單的一個正常坐下,我都辦不到!

媽媽身體不好,在鄉下居住,我放棄台北工作回來照顧媽媽,

只能在網路賣些小飾品、雜貨,勉強糊口

今年不景氣很久了,有節日消費者才願意購買,好不容易熬到耶誕節檔次,想說能增加一點收入

但我家唯一的機車(生財交通工具),網路拍賣需要寄件,機車在發生車禍當下就只能報廢了

住得很偏遠,去郵局要4公里,沿途都是荒涼,公車一天只有兩班車,早一班,晚一班,

沒有機車,跟本無法寄件(無法寄出,等於完全沒有收入)

也無法買菜買生活必需品,回家至今都是吃泡麵過日子

傷口很大很深,醫生說我極需要營養,傷口才會癒合趕快好,但我家現在生計都危及了,

每天吃泡麵,無法工作,從發生車禍到現在,家裡很慘淡,簡直是在等死…..

 

貨車陳先生他們的說詞:他們開到一半沒油了,就把車子推到路邊(其實是機車道),

四個人在討論誰走路去買汽油回來,就說我撞上他們車子,

還說他們四個人看我車子衝過來,不知道怎麼辦,以為會被撞死

(講得像是四個人當時都在車子的正後方),

但我當下只看到貨車後面,就緊急煞車,跟本沒有看到有人在車子正後方

是撞上了四個人才從車子兩側冒出來!

 

醫院急診室劉松維醫生,聽到我車禍經過,淡淡講了一些話:

醫生說,既然是四個大男人,應該可以把車子放空檔,

四個大男人合力推至小路上(支道就在5~10公尺),

沒有三角架、沒有任何警示燈告知後方來車,前面有車暫停,要避開其車道

就像一個隱形陷阱,不管每個人經過都會撞上,我是被迫撞上他們的車子的!

 

家中經濟不好,我除了機車基本的強制險、健保以外,並沒有任何其他保險(可以理賠

膝蓋外側10公分大疤痕(醫生說一定會留疤)

整形外科要做幾次修疤手術,還是會有疤痕,修疤一次就要休養好幾個月,免得拉扯傷口,又變更醜

一個愛漂亮的女生,每換一次傷口的藥,看到這麼長的疤痕就大哭、心理很痛苦,

以後也不能再穿短褲短裙了

我還不滿30歲,未婚,漂漂亮亮的一個女生腿上有一個這麼醜陋的長疤痕,

也不能結婚了,誰會負責!?

 

對方陳先生一接觸到我媽媽(我媽媽不太會說話,不是個能處理事情的人)

看我媽媽的樣子,就覺得好欺負

就說那輛車不是他的,是他跟別人借的,

一副“我擺爛就這樣子!看我們母女倆自己要怎麼辦的樣子”!

對方一句:他以為那是路邊就把車停在機車道上,從頭到尾並沒有任何悔意

他們如果當時可以再往右邊支道推5~10公尺,

就等於救了會經過這路段的任何騎在機車道上的人了,

別人可能還會對他們心存感激,但他們停錯位置,又不打任何警示燈,等於完全不顧他人死活

 

陳先生,一個50幾歲的爸爸,也應該是有個跟我差不多大的兒子或女兒

但他看著我鮮血直流,不幫我叫救護車叫警察,而是一直罵我,他倒楣

如果他孩子在外也發生意外,鮮血直流,卻沒有人“主動”幫他,他心裡又做何感想??

我身體的痛,造成家裡的影響也很大,我很想快樂的出門,平安的回家,

真的不是我願意讓自己這個模樣,也讓家人很傷心,覺得自己非常不孝

機車報廢了,家中經濟陷入斷炊危險,所以真的很無助又生自己的氣,

合法遵守交通規則,出了事情,只能怪自己運氣不好,摸摸鼻子的話,誰還願意遵守交通規則??

身處遍避之鄉下,法院實在太遠了,無法常跑法院,所以儘量不要走告對方的方式處理

希望以自行和解的方式,希望您們能幫我想想辦法,有什麼辦法可以得到應該給我們的理賠與精神賠償

這件case來說,能要求合理賠償是多少錢?

第一次遇到這麼大的事故,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

很無助,對方看我們是女人家好欺負似的

我希望能用他犯的交通法則制裁那樣的人,

讓他們知道教訓才不會再去害到別人,感激不盡~~~~敬安~

 

沈恆 (沈律師) 101-12-14 15:05

車禍當時都沒警察來處理嗎?您可以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金額要看傷勢嚴重程度,可以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

angline 101-12-14 15:1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車禍當時都沒警察來處理嗎?您可以先告對方過失傷害民事賠償金額要看傷勢嚴重程度,可以請求醫療費 ... (恕刪)

律師您好~

有警察處理,現在還躺在家中,還沒做筆錄

因為住得太過遍僻~無法常跑法院,所以想第一優先以自行和解方式處理

想知道我有什麼籌碼可替自己討回應有的公道與賠償?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12-14 15:27

通常的狀況是被害人會先告刑事,對方才會認真尋求和解並道歉。否則,一直拖著,直到六個月告訴期過後,對方就毫無顧忌了。

angline 101-12-14 15: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通常的狀況是被害人會先告刑事,對方才會認真尋求和解並道歉。否則,一直拖著,直到六個月告訴期過後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我case情況,告刑事站得住腳嗎?

我確實是撞到對方的車尾,雖然我是被迫的~不是蓄意撞上的

刑事我自己的部分會要負責什麼嗎???

我是善良的死老百姓,撞別人車,我也很害怕....

 

請問可以先告刑事(其實是嚇對方)

如果對方確定釋出善意要跟我們好好和解並會賠償的話

可以馬上撤消刑事,改成自行和解嗎?

小女子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

請問告刑事需要什麼費用?或要請律師嗎?

家中經濟已經危及........

還有更好的方式嗎?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1-12-14 16:35

您本身不會有刑事責任,對方過失傷害的刑責應難免。最好等收到對方賠償金後再撤回告訴,以免對方賴皮。提刑事告訴不需要費用,不一定要請律師,若有需要也可以向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協助。

angline 101-12-14 16: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本身不會有刑事責任,對方過失傷害的刑責應難免。最好等收到對方賠償金後再撤回告訴,以免對方賴皮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耐心回覆~

剛接到律師事務所相關人員主動協助~

講的非常詳盡,也讓我更安心不少

決定走您說的過失傷害提告了…

感謝您~~真的非常感謝~~~

pupu 101-12-14 06:15

事情來由
個人現在是個文字工作者,收入不穩定到像是待業在家般
常常有一餐沒一餐,三餐除了家裡相依為命的母親開伙之外沒辦法自理
今年因為某些原因更是賠了一些錢 日子更是辛苦
前一陣子我那位賭鬼父親突然出現,揹了一屁股債,說自己得了憂鬱症
要沒工作能力了,要告我這個根本不想看到他的兒子棄養


在我還小的時候父親藉口要去國外工作 結果7年過去了
沒有管我們死活也沒賺錢,似乎背著大筆債務,之後還帶著女人回來
偷了我母親不少錢 我媽受不了之後就離婚了 當時我12歲 選擇跟著媽媽
在鄉下住了2年,外婆看不下去 硬把那個男的叫回來 叫我去跟父親住 結果實際上是又被丟給了阿公..我為了不造成母親的負擔(當時母親被那個人害的負債)跟這個男人住了3年 大概是高中這段時間,他在我拿到身分證的那段時間還一直跟我要身分證不知道想拿去幹嘛 後來我想辦法要回來自己保管了...很怕他又拿去地下錢莊人頭借錢..他已經有前科了,當時是大伯替他還的.. 之後當兵完...我在也不想回那個家 目前是跟母親住在一起我對這個父親的印象就只有高中那3年有供我所需,其他時間都是母親一手把我拉拔大的現在他因為賭債辮說自己有憂鬱症不想作事想來跟我討錢 還說想告我 ...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 尤其是遺棄這一項...我真的很不甘心自己有這樣好賭成性的父親....明明有個一手好廚藝的廚師卻又把所有東西賭光,還怪別人害他運氣不好....現在我連自己都有問題了...還要照顧這個賭徒...我該怎麼辦

回覆 pupu 的發言內容:

事情來由
個人現在是個文字工作者,收入不穩定到像是待業在家般
常常有一餐沒 ... (恕刪)

民法第1118-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如依台端所述,如父親對台端提起訴訟者,台端或可主張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此外,就台端所述狀況,考量社會通念,仍建議與父親善加溝通為宜,具體表示台端確無自給能力。又如有其他扶養義務者,或可請父親洽其他扶養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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