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joan 102-01-15 14:10

律師您好 以下是我想問的問題..

1. 於92/01/04結婚至101/10/05離婚..近日接獲前夫至法院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 前夫於結婚工作不穩定..經常性的換工作,沒錢就跟家裡和我要錢花用,小孩生活費及學費由我和婆婆共同負擔(在幾次吵架中他有在郵件中承認無負擔家計,和所賺的錢拿到酒店花掉)
3.我有固定工作薪水每個月省吃儉用,多少有些存款
4. 97年婆婆以前夫名義買了一筆土地(目前公告現值530萬/現價約800萬),99年婆婆為前夫開設建設公司(資本額為100萬) (目前主張公司為贈與,要如何確定)
5. 前夫當了老闆但並未因此盡到貼補家用的責任,每個月他自己的電話費和小孩保險及預借現金卡均由我這邊支出..也沒歸還... (我存簿上有扣款記錄)
6. 在離婚前,前夫一本存摺都沒有,也就是沒有存款...離婚後更是要分我財產,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他向法院訴請他有負債20萬,要求我給付他50萬,他主張所開設的公司是他媽媽所贈與的所以我無法分配到,但未提到那筆土地...(他可能不知道有這塊)
7.我需要提供什麼證明說我的存款是我辛苦靠勞力賺來的,並不是他每個月有支付我生活的?
8.我沒有動產,幾乎都是現金存款(約50萬)和定期的儲蓄保險(30萬),和一張境外的投資型保單約55萬這查的到嗎?
9.他提出分配剩餘財產後..如果經法院調查後,如果他的財產比我多..我提起反訴勝算大嗎?

10.我有去地政事務所查該筆土地地籍謄本確實登記原因欄之登記為「買賣」,而非「贈與」,所以這是不是表示是以買賣的方式取得該筆土地,所以我提出反訴爭取婚後剩餘財產勝算很大囉?如果他媽媽提出證明用自己名字去銀行借錢買這筆土地的,只是土地登記我前夫名字,這樣算是無償取得嗎? 是不是為您所說的是金錢贈與而不是土地贈與? 如土地贈與就應該在土地謄本上顯示出"贈與"對嗎?像這樣訴訟大約會要花多少時間結束呢?

11.他主張所開設的公司和土地是他媽媽所贈與的,這個可以在這次訴訟中去國稅局補繳贈與稅嗎?這樣我不就爭取不到了?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我解答好嗎?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對方提起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但並非能夠要求到您的一半財產,若分配有不公平,法官仍會另外裁決,且對方名下既有土地一筆,您應主張一併分配,而該土地既然高過您財產的價值,變成您可以要求與其分配,至於對方主張贈與,則為其抗辯,其仍應負舉證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肖恩 102-01-14 22:49

原因:(本人非欠債人)
一:小弟「二哥」在93~94年現金卡流行時借了不少錢,至於欠債多少間銀行小弟也不是很清楚。小弟已清了不少,近年2011年也幫他代償一家銀行債務及一些與他的私人債務,畢竟是家產不可能放任他是亂搞,討論過後等同我與他購買持分過戶贈與方式,在2011年年底辦理完成,持分過戶贈與稅金也都繳清。

二:2013年接到簡易法庭寄來給小弟,某資產管理顧問公司提告小弟要撤消贈與這部分!說小弟是「無償行為」過戶贈與贈與部分要提出資金往來証明,目前小弟手邊資金往來証明只有一家華南銀行代償証明及辦理贈與相關稅金等收據而已。

三:而且辦理贈與(合法過戶)也過了一年又一個多月,資產公司才提出撤消贈與,有可能會被撤消贈與(部分持分)嗎??

四:資產公司喜歡玩這種法律途徑(欠債為小弟二哥),況且小弟非債務人,為這種事浪費不少時間與金錢工作的損失,小弟是否可以反提告資產公司因這段時間造成本人一些名譽及精神上的受損??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2-01-14 23:40

形式上看來,您所述是無償贈與動產給二親等親屬,債權人可以主張撤銷詐害債權行為,債權撤銷成功的機會很大。除非您能證明實際上是兄弟欠您錢,約定好以過戶動產來抵債,而且金額要相當。因為您以贈與過戶原因,債權人是合法行使撤銷權,不需要對您賠償

小庭 102-01-14 22:46
當年父親對我們4位子女沒盡到扶養責任
現中風無法自力更生
像法院對我們子女提出給付扶養
第一次調解時我跟小妹願意依我們的能力給付扶養
大妹則是不願意
因弟弟工作無法到所以在安排下次的調解
目前我跟弟弟.小妹都願意依我們的能力給付扶養
大妹還是不願意給付扶養費下次調解也不願意到
想請問只有我們3人願意給付扶養費大妹不願意
這樣有辦法達成調解嗎?
還是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就要進入審理
由法官來判決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01:17

由法院審理的機會比較大。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原則上必須由訴訟上之兩造全數達成和解,該案才能因為和解成立結案,因此後續在操作上,除非原告對於不願和解被告一人部分撤回起訴,然後與其餘剩下之被告成立和解結案,否則該案將轉為訴訟審理,由法院加以審判。

若進入審理可以考慮以原告先前未盡子女責任作為抗辯...

以上簡單答覆,如果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謝謝!

夾心 102-01-14 21:13

3號晚上我在行經和誠路時撞到一位正在工作中的導車人員 他身穿反光衣手拿指揮棒還是被我正面撞個正著..當然我不是故意撞他的雖然當時有些小雨但是我真的沒看到他撞上去,現在他躺在醫院小腿兩根骨頭都斷了至少今年應該無法工作了!!他現年63他有說他一個月25K他至少還可以做兩年一年算30萬至少還有60萬的進帳他因為已經勞退了公司只有給他職災保單請問他這樣的要求合理嗎??也有說談不攏就是上法院了!!懇請律師協助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01:20

如果和解不成就只能讓法官判決,基本上您精神賠償費用就很嚇人了。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私密詢問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您好,

      在和解的階段,對於金額的請求是不會考慮在法律上合不合法,只有您接不接受而已。如果金額方面談不攏勢必須要上法院才有辦法解決,對方也有可能提起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可以多查查網路上的判決,看看法院判決的額度,先自己有個底。

Fan 102-01-14 19:36

我有一個自身糟育的按力虛要解答,不好意思,麻煩了!
我媽於去年11/2,和別人發生擦撞 狀況是我媽騎機車在前方,因為陸是兩條路匯集的路口,並非直線,我媽有點略斜,大約5度~10度,我媽機車的尾端(置物箱)左側間隔一台車的地方,有一台汽車,速度比我媽車子快一點點,突然後方一台女生的機車,從我媽機車汽車中間進入,而側邊疑似卡到我媽的機車,女生的機車倒地, 女生說手脫臼(之後有開刀),而我媽雖倒地但沒事,隨後對方便將機車移開,女生的丈夫來後開始破口大罵,罵的非常之難聽,我媽一時情急沒有錄音,只是被臭罵了一頓,警察來時車輛以移動,只剩兩方的筆錄,警察筆錄完問是否願意當場和結,但兩方都不知道錯在誰,不願當場和解

事情後,我媽因為被對方的丈夫亂罵嚇到,不願再打給對方,一直都只有打電話給警察問情況,但警方說看雙方意思如何,雙方自己調解,警察不會介入。

而兩個月過後,昨晚1/14對方打來,說要要求賠償,目前要求無法工作的損害賠償醫藥費復健費三項,但我媽問她金額他又答不上來,還說我媽沒想法,這樣很沒誠意,兩方對談的中間還夾雜了一些歐巴桑的動之以情等等,總知兩方談的不愉快,後來就掛電話了。


我想問肇事主因會是我媽嗎?(我知道可能要請交通大隊釐清,若難以回答依然感謝)

「若」主因不在我媽,那我們還是要理賠7成的金額嗎?還是有其他賠償算法?

我們原本偏消極的處理方式,會不會比較不利?金額比例是不是要賠很多?


煩請幫忙解答了 實在非常感恩。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09:41

後車撞前車,是後車要負全責。警方有沒有拍機車受損照片是本案關鍵。詳細諮詢可至本所官網google+1後私密諮詢或來電預約面談。

小孫 102-01-14 06:30

我老婆之前在某公司擔任助理10幾年了.因為生活過不去生活不了而動用公款達6萬.公司一直要我老婆出面處理問題.我卻告知他你沒錢怎處理.直到他被通緝而開偵查庭.如今要開庭審判了吧?請問如我們有誠意要處理.在法庭上跟法官或者檢察官告知每個月的薪水償還公司所欠的債務這樣判得結果是否會輕一些.因為這半年也沒有固定的收入又要養兩個小孩.根本沒多餘的能力償還.如今找到一份有月薪的工作.爾且我們都沒前科只是老實的生活.這些都告知法官有用嗎?還有一點請問他今天如果去開庭是馬上就被收押還是還要等消息或者可以上訴?急

六萬元實在不多,為此吃上刑事官司實在不值得

 

建議你趕快清償這筆款項

不要再推託了,拖延下去並不會讓檢察官、法官認為你很有誠意

小孫 102-01-14 12:0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六萬元實在不多,為此吃上刑事官司實在不值得

 

建議 ... (恕刪)

日子真的不好過.工作也不好找.我老婆因為做這工作16年了結果弄個侵占公款.法律不是不外乎人情嗎.難道都沒機會可以在來嗎?

林智群 (klaw) 102-01-14 13:25

這樣的金額不太可能分期,建議一次還清,

如果真的不行只好先借信貸還掉,再分期還信貸,畢竟有和解才能輕判

小孫 102-01-14 14:00

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已經圓滿結束.法官讓我們分期還債.也是因為公司有說好話.公司主要是要錢也不是要我老婆坐牢.我擔心的問題如釋重負.謝謝.法律還是有溫暖的^^

蛋糕上的趴趴熊 102-01-13 21:14

昨天收到屏東地方法院檢際署的通知

 101年度 洪 股 他 字 妨害性自主

內容如下

一、本署因上開案件,認有請   台端來署說明之必要。

二、請攜帶本通知及身分證準時向本署法警室聯繫,以便引導洽談

三、請務必到庭

依以上的內容來看

是否表示我被告 妨害性自主??另外因為是屏東地方法院發出的

1.所以表示案發現場是在屏東嗎????

   因為內容沒有說到被告的時間點和發生地點,所以我無從得知是那件事...

   且我最後一次去屏東已是半年前的事了,如果是半年前和我發生關係的女網友,

   後來要告我,經過半年,證據要如何取得???

2.因為我有在網路上和別人討論過之前和小學六年級發生關係??

   是否有可能檢察官或警察看到那篇文章就要我到案說明???可能性大嗎??

   且我後來有說到案發時對方小學六年級,但我當時也才國中??

   是否到庭說明清楚就不起訴??

我知道以上都是假設性的問題...可是因為目前為了這件事,無心工作了,所以很擔心,想知道就以上二種情況的話,起訴/不起訴  和 判刑/無罪的機率是多少

 

倘若是合意性交,對方未滿14的話,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對方若是14以上未滿16,可處7年以下。偵查不公開,還是要到偵查庭受訊時,才有辦法了解。你這已經算是重罪,建議可以找律師研究案情方向了。

建議你儘速尋求律師幫助

以免權利受損

 

有問題的話,你可以來信或打電話問我

蛋糕上的趴趴熊 102-01-14 20:37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倘若是合意性交,對方未滿14的話,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對方若是14以上未滿16,可處7年以 ... (恕刪)

因為就我所說的二種情況

1.半年前的網友,對方當時已滿18,且過半年才提??應該可能性比較低

2.在手機的App討論區中和別人討論到我有和小六的發生關係的事,不過對方當時小六,我當時是國中生哦,我後來有補充說那是我國中的事。

所以個人是認為第2點比較有可能=.=原因在我前女友家人也在那個討論區看到這件事,氣到要女友和我分手,之後隔不到三天就收到法院的通知書,從時間點來推測,如果是第2點的話,是否只要到案說明就沒事了??另外我有打電話給書記官,對方是說目前還不知道是什麼事,要到案說明,確認身份才知道...所以目前還在收集證據

HBK 102-01-13 20:30

本人與之前工作B同事發生誤會 事情是這樣的 因本人在去年1月期間遇到之前工作A同事對方向我借手機打給B同事之後 有收到一些奇怪的電話 所以我就撥打B同事的電話 想問說是不是他打的 可是對方一接通就罵我 XXX 別再打電話來亂了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很生氣 所以之後斷斷續續的有撥打回去想問他幹嘛罵我 但是對方都不出聲音 我也有罵對方XXX 從1月打到4月 大約有30通左右 大部分都不接電話 之後對方換了電話 到了8月多 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告我妨害自由強制罪 今年1月11號開庭對方沒到庭

我有跟檢察官說明原因並有承認是我撥打電話沒錯 並且也有罵對方 問檢察官說可以和解嗎? 他說本來要讓我跟原告好好談的 但是對方沒來 然後他說會再看案情來決定這樣有無構成妨害自由 我問之後還要開庭嗎? 他說不會再傳我了 想問我這樣的案情會被判多重?

請問本人之前無任何前科 但在去年10月因轉貼電影在論壇 被告著作權法 因有跟對方和解被判緩起訴

但須勞動服務80小時 請問這樣我如果被又判刑確定的話 我著作權法又會被起訴麻? 但是我是在被判緩起訴就都沒犯任何過錯 妨害自由是我在去年1月到3月的事情 但是如果在今天被判有罪 剛好2條罪名都是在同一時間犯下的 只差在審判時間 請問我最壞最壞的情形我會被關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你可以研究一下刑法第253條之3,你的情形應該會是第1項第2款。

四個月三十通電話

這個應該不致於成立妨害自由

詳細還是要看看對方提出的通聯紀錄,才能確定

 

還有問題你可以寫信來問我

 

瓶子 102-01-13 15:42
您好: 本人(支線道車)與對方(直行車)在橋上發生擦撞事故,2人皆有受傷,也皆有車損,警方鑑定結果是我未禮讓直行車對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況,雙方意見不同所以只調解一次又破裂,上個月對方對我寄出支付令要我負擔他車損費用我寄出異議書抗議,我又收到法院寄來民事庭開庭通知要我開庭前5日附上答辨狀但我不懂,我疑惑的是現在全變我是全部的責任,對方在筆錄上有承認他超速難道他不用負責嗎?初判表上有註明我們發生事故的地點為視線死角,我要轉出巷口時有停下打方向燈確認沒車之後才啟動,對方在限速40的路段上超速,致使損失傷害慘重現在我要怎麼應對才不會負擔沉重(刑事期已過6個月)答辯狀我要如何準備,受傷期間我無法工作與照顧小孩損是該怎麼辦.除了提出醫生證明我是否還要提出公司無法上班證明或請會計作證可以嗎? 車損部份因為我沒有全修只有部分維修提出估價單也可以嗎?近期要開庭煩請律師先生提供解答~~多謝
民事求償本來就是各自獨立 如果你的損失也想找對方賠償 事故發生時兩年內你還是可以起訴主張 並非事件中只有你要負責任
小奇 102-01-12 11:31

哥哥從小到大一直都好吃懶做,每天都要跟家裡討錢,動不動就言語辱罵雙親或摔東西,也進出監獄多次!因為父母已經年邁,也無法再工作賺錢養他。以前都會租房子供他住,現在沒錢只好讓他搬來我家住。我爸媽要求讓他暫時住,等他有工作再出去租房子,問題是他現在已經40幾歲,從有工作能力到現在,實際工作年資不超過一年!哪有可能找工作。知道他要進來住,家裡都把菜刀水果刀收起來,因為他以前紀錄實在太可怕,讓人會恐懼。才住進來三天就開始鬧事,三天兩頭對父母辱罵三字經,要錢買酒。不然就命令年邁父親買東西給他吃。我想請問一下我的問題有辦法解決嗎?真的很無助。1.我是房屋所有權人也是戶長,因為之前他在外租房子,但是戶籍設在我這裡,常來家裡鬧事要錢,社區住戶都怕死了。我跟管理員請求不要讓他進來,管理員告知他身分證戶籍地是在這裡他無法擋!我問戶政事務所,兄弟之間要遷出戶籍必須他本人來遷出,不然就是他人在國外,才有辦法遷到戶政事務所。無解。2.十一月份父母因為被他家暴,暫時住到庇護中心,申請保護令。法官說父母不是所有權人,只能通過1.2款保護令。無法通過強制遷出及遠離令。這段與他同住期間,我下班回家就只能躲在房間裡,有點乞丐趕廟公,動不動要我交出父母金融卡,我也對他進行錄音蒐證,申請保護令。法官告知我他只有言語暴力,踹門行為!並沒有嚴重身體傷害,而且如果把他強制遷出他要住哪裡。所以只有通過1.2款,警察也上門佈達保護令宣示!父母也持續被他言語暴力要錢,上次警察來把他帶走,結果法院又放他出來。告知他在一次就要交保。媽媽看到保護令這麼沒用,現在就繼續忍耐,社區住戶報警,警察要做筆錄送他,媽媽又不想做筆錄,他覺得根本沒用,不到一天又放回來,反而更可怕。天天如此,我買一支最簡易操作錄音棒給媽媽蒐證,不然這樣痛苦日子還要持續多久。3.我是所有權人也是戶長,如果我趁他出去或者是他又進入監獄回來,我換大門大鎖不在給他進入我家,我會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嗎?4.我有甚麼辦法把他趕出去,因為我姊姊一直想回家探望父母,都不敢回家。謝謝線上律師這麼有耐心看完我的家暴史。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 如果我趁他又進入監獄回來,換大門大鎖不在給他進入,並不會會觸犯刑法304條強制罪.

二.若您哥仍違反保護令,則您哥已觸犯家暴法有刑事責任,可以另行提告,以便發監執行.

三.本件之後可能會有繼承問題,若您父母不希望讓您哥繼承,應為意思表示使您哥喪失繼承權.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哥哥對於房子有居住權嗎?

如果沒有權利,就應該沒有強制罪的問題

建議你,可以去問那個法官

換鎖,這個方法是不是可以

 

這個問題還蠻棘手的

你可以把資料拿給我看看

我試著幫你研究一下

AG 102-01-12 10:50
律師您好 我最近上班遇到一位客人跟我換錢.換兩千元他第一次拿了一千塊擺在桌上我沒收.之後又跟我換了一張一千也擺在桌上.之後我就只收了第二張一千.之後我就走到旁邊.之後發現公司零用金少了一千元 所以想起應該是那位客人少跟它收一千.於是怕自己弄錯所以有先查看監視器.證實那位客人趁我在忙時把第一張一千元收回皮包.後來得知他家就在公司附近所以上門去跟客人拿錢.小姐竟然說:你來跟我要錢我也不一定要還你.我要看你態度如何再決定.但是他又說你又不代表你公司.誰知道錢還你你會不會獨佔(公司零用金少錢是需自己賠償的)後來他有把錢還我.但是過了三天他跑來公司前面那個服飾櫃位跟小姐說我服務態度很差.很跩.要讓我沒工作看誰比較厲害.之後又跑來問我的名子要客訴我.我真的是氣不過了.雖然我可能有疏忽加上少錢太緊張一些禮貌細節沒顧到.但是他真的太囂張了.我想要提出告訴.我有當時換錢的影片.但是沒有聲音.會不會因為這樣證據不足他反告我誣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已可能觸犯詐欺罪,您何以檢附錄影資錄提出告訴,而本件您應已有合理之懷疑,所以尚不會有誣告之情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達 102-01-11 23:45

文筆不好 請見諒
第一次是:關係人   第二次 案由: 詐欺案件 附註:被告
起因:我在網路應徵工作,內容是帶買物品帶送之 類,就e-mail基本資料跟履歷,是有叫我確認銀行帳戶是否可正常使用(當時還沒叫我寄帳戶給該公司),矛盾就是寄給他說要測試(那我就自己匯款測試就 好了),確認後就說今天開始待命上班,但後來我查此公司名稱,寄信給該公司確認有無職缺,後來有回覆說無職缺,所以當然是想該公司是騙人(但不知道從事哪 種騙人方式),也打過165詐騙,是說以自己沒被騙金錢寄帳戶的話可以做看看,

所以隔天公司自稱陳經理就打來說要去指定的地點拿資料,對 方來了之後,有跟對方告知公司可能是騙人或詐騙的他資料有履歷、銀行帳戶跟金融卡(因為不知道該公司是要做啥行為)後來也是說可能也是跟我開始說的一樣, 所以說過之後可能也是為了有工作,還是拿給,我在寄到陳經理指定地址,後來第2天要收的被晃點,第三天是2個女生,雖然公司叫我拿了就走我也依照第一位跟 她們說明,其中一位就比較謹慎,我跟她說資料我先拿走,因為怕公司叫我寄回去給他們看(如果沒拿就被發現跟她們說好的),後來公司打給她們,謹慎的那位女 生接聽,說到後來就沒要應徵的意思,資料後來公司也沒要我去寄過去,現在我房間收起來;

隔不到2個禮拜的樣子 寄出去的第一個就被警示帳號了,先是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找偵查佐 XXX,錄影及口供,PS:在尚未錄口供前,給我資料的那位先生找我協助他提供我所寄出的地址以及陳經理等打給我的電話,是請我協助說 到時口供不要說知道對方可能是 騙人或詐騙的跟要我不知道他拿什麼資料給我,他們有問律師,說這樣看能否判輕點或無罪,但是最後還是無法瞞過偵查佐的警員,中途就跟他說明後的開始,就如 同起因說的如時回答了(以及傳票都據實回答)

今天到高等法院的法律諮詢 律師是說到時到法官也是據實回答;後來我在網路查對於詐欺等有經驗的先諮詢了一下,說是快結案了第二次是被告的話,最好是寫訴訟檢察官的樣子,若依用心 的程度中等的話是六萬(不要被關),看價錢寫有到2-30萬的,有少數案例也是他們意外被判無事。

是否給我資料的先生 可能依律師的吩咐把責任推給我,那我有什麼 有利法的條或證據反駁或反告? (測謊嗎) 到時如果對方說都沒有還有機會請法官說測謊,或者等結案在上訴不服?
PS:第一次傳票偵查庭,我跟給我資料的先生一起問話,檢察官幾乎問他比較多,有說到既然我都跟你說明後為什麼還要給我寄出,律師就說因為這位先生是在104求職,對方也是說在104看到他求職才打給他,因為是相信104是有規模的人力銀行才把資料給我。

結論:自己不會寫,時間也不知是否夠上網查詢範例等等,但請律師寫的話根本沒那麼多錢,免錢的法律諮詢是否有替平民免費寫?還是有機關可以幫忙的

後續我?等法院開庭通知 還是該馬上有什麼處理動作。
(如有不清楚等 請留言糾正我)我完全沒有要欺騙的意思,請各位幫我想想怎樣才能無罪或被判最輕的刑責。

麻煩各位律師的  提問及指導

1.涉及幫助詐欺罪 主要判斷就是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確實因求職關係遭騙 本身也是被害人 這種案件在實務上確實有無罪的可能 3.可以舉出或調查求職通聯 網頁 或是其他證人 如何可以合理說明求職被騙過程 4.律師也是一種職業 我想應該沒有那麼多所謂免費的律師

阿達 102-01-12 10:35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涉及幫助詐欺罪 主要判斷就是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確實因求職關係 ... (恕刪)

恩  謝謝律師的回覆 
之前看過電視說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律師之類,由政府或救國團之類補助,當然也是要符合條件,關於這個我會從網路查詢。

3.可以舉出或調查求職通聯 網頁 或是其他證人 如何可以合理說明求職被騙過程。

所以以第3點,我目前要從正牌公司回覆給我的E-MAIL 列印下來,165的紀錄要去調嗎,

自於證人的話就是另外2位女生,?要先跟她們聯絡請當我的證人,還是到時跟法官說,看法官由無必要性在傳喚證人?

你如果符合低收入資格

可以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當然,這個諮詢網上面的律師

都非常熱心、而且非常有經驗、有專業能力

你不妨參考看看

 

律師還是有成本的負擔,不能完全為你免費服務

遇到事情,還是要解決

其實,有的律師其實收費也非常平實,不會很貴

你也可以參考參考

HBK 102-01-11 19:56

本人與之前工作B同事發生誤會 事情是這樣的 因本人在去年1月期間遇到之前工作A同事對方向我借手機打給B同事之後 有收到一些奇怪的電話 所以我就撥打B同事的電話 想問說是不是他打的 可是對方一接通就罵我 XXX 別再打電話來亂了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 很生氣 所以之後斷斷續續的有撥打回去想問他幹嘛罵我 但是對方都不出聲音 我也有罵對方XXX 從1月打到4月 大約有30通左右 大部分都不接電話 之後對方換了電話 到了8月多 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告我妨害自由強制罪 今年1月11號開庭對方沒到庭

我有跟檢察官說明原因並有承認是我撥打電話沒錯 並且也有罵對方 問檢察官說可以和解嗎? 他說本來要讓我跟原告好好談的 但是對方沒來 然後他說會再看案情來決定這樣有無構成妨害自由 我問之後還要開庭嗎? 他說不會再傳我了 想問我這樣的案情會被判多重?

另外請問本人之前無任何前科 但在去年10月因轉貼電影在論壇 被告著作權法 因有跟對方和解被判緩起訴

但須勞動服務80小時 請問這樣我如果被又判刑確定的話 我著作權法又會被起訴麻? 但是我是在被判緩起訴就都沒犯任何過錯 妨害自由是我在去年1月到3月的事情 但是如果在今天被判有罪 剛好2條罪名都是在同一時間犯下的 只差在審判時間 請問我最壞最壞的情形我會被關嗎?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1.強制罪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所以縱使和解 案件還是要繼續進行 2.不過如果和解 檢察官應該是更有判斷空間 反正被害人也沒有意見了 這樣不起訴或緩起訴機會應該是會比較高

專員 102-01-11 17:23

請問移民顧問公司兼做國外勞工仲介公司在台灣是合法嗎? 移民顧問公司跟申請人收錢(NT$130,000)但是答應申請人到加拿大工作的機會跳票, 可以因為錢匯到加拿大就不用退錢並逃避責任嗎?

蛋糕上的趴趴熊 102-01-11 16:30

昨天收到屏東地方法院檢際署的通知

 101年度 洪 股 他 字 妨害性自主

內容如下

一、本署因上開案件,認有請   台端來署說明之必要。

二、請攜帶本通知及身分證準時向本署法警室聯繫,以便引導洽談

三、請務必到庭

依以上的內容來看

是否表示我被告 妨害性自主??另外因為是屏東地方法院發出的

1.所以表示案發現場是在屏東嗎????

   因為內容沒有說到被告的時間點和發生地點,所以我無從得知是那件事...

   且我最後一次去屏東已是半年前的事了,如果是半年前和我發生關係的女網友,

   後來要告我,經過半年,證據要如何取得???

2.因為我有在網路上和別人討論過之前和小學六年級發生關係??

   是否有可能檢察官或警察看到那篇文章就要我到案說明???可能性大嗎??

   且我後來有說到案發時對方小學六年級,但我當時也才國中??

   是否到庭說明清楚就不起訴??

我知道以上都是假設性的問題...可是因為目前為了這件事,無心工作了,所以很擔心,想知道就以上二種情況的話,起訴/不起訴  和 判刑/無罪的機率是多少

 

 

 

 

mary 102-01-11 15:25

檢察官詐欺共犯不起訴原因為:與被害人無任何形式接觸是指?可以這樣說?那幕後工作者都不算數?明明開立已被拒往2年的空頭票給第三人來騙財(票貼不兌現),判說無不法犯意之聯絡,合理?如何攻破?

b2682329@gmail.com

林智群 (klaw) 102-01-11 17:23

如果開票人當年開票時已經被拒絕往來,那是開票人跟收到票據之人彼此間債務關係,至於收到票據的人再拿那張票去騙人,那是個人問題,要開票人負責沒有道理

amy 102-01-11 13:31

您好:

請問小孩出生就被媽媽送回中國交大姐扶養,媽媽已拿到身分證工作不想帶小孩又可能交男朋友所以要離婚. 現八歲跟六歲.法官問小孩當然回答跟媽媽因為跟爸爸不親,一年只回來一次還只見幾次面, 現爸爸要爭監護權不希望小孩未來又被放在中國, 社工訪視是否對爸爸不利,但是小孩將來還是在大陸,爸爸每月也看不到, 監護權若給媽媽 ,對爸爸將來探視是否也不利, 請問法官會判給媽媽嗎?說寒暑假可回來, 我們也不相信因為曾為了省機票錢有幾次不讓小孩回來.請問該相信社工嗎?社工報告是否為主要關鍵? 如何可爭取到小孩監護權或能讓小孩留在台灣讓我們隨時可見到的方法?

1.首先還是要先把小孩弄回台灣 看可不可以假處分 先暫時讓孩子不能出境 2.如果是照你的說法 法官是可能將子女監護判由男方行使 畢竟女方將子女帶回大陸 卻獨自在台灣生活 未必符合子女利益考量

Roy 102-01-10 17:40
事情發生的經過,是因為在案發當天我剛好在哪裡喝酒,欲返家時又遇到久未聯絡的朋友浩仔(被告之ㄧ),哪天恰巧是他的生日,所以又留下來陪他慶生閒聊,哪天在慶生的當中,(我看見有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正在搭訕浩仔的女友,但當時我未詳加留意,之後我因為當時沒想太多了,也不記得哪麼清楚,之後浩仔就被哪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毆打完後,就有工作人員有出面制止對方,之後我正打算送浩仔去醫院時,因為他當時傷勢不清,這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便對我放話要給我好看,後來搭乘電替下樓正準備出LUXY大廳時,我看到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手持攻擊性武器,站在外頭哪邊做勢要毆打我後(就是要堵我們),當時我因為害怕遭到對方攻擊,且(告訴人)體格壯碩看起來有練過武術,故在大廳未出大門,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浩仔及他的朋友就被他們(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之後我就看到告訴人與我不認識的人互毆,後來告訴人不知道什麼原因趴倒在地,於是我基於善意向腳輕觸了告訴人,看告訴人有無意識,之後我就跑去旁邊勸架.為料情勢並非我能控制,之後就有些我不認識的人跑去在攻擊告訴人,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時,之後警方就趕往現場。 事隔快半年時後,被告殺人未遂對我提告,警方請我前往做筆錄,在做筆錄時詢問我.有無認識其他被告(一供5人),我只認識當天被打壽星,其餘人我都都不認識(警方只有找到一位被告)另兩位並沒有找到,後來到檢察官哪裡時候,檢察官認為我們互相認識,故意不把其他人說出來,之後對我提出起訴(是後我有提出刑事在議聲請狀一份)後來時間上面來不及,之後已經送到法院。 在法院開庭前,我又送出一份刑事陳報狀,今天上午我前往法院開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又針對此事件在一次解釋(內容:我沒有傷人.也沒有打人.更沒有意圖解釋我只是去夜店消費.也不是相約過去衝突,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等等),後來法官給我一張藍色的紙,法院宣判通知102年1月24日,想請問律師大大我應該怎麼辦?(為了這件事情困擾了我好久) 麻煩律師不吝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102年1月24日是法院的宣判日期,代表法官要結案了,該日即會宣判本件之結果,所以本件除非法官要再開辯論,否則若結果出來對您不利,只有上訴一途,而訴訟中可以聲請調查證據,若您未調查證據,僅憑您單方說詞,很難說服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oy 102-01-10 17:37

事情的發生經過,是因為在案發當天我剛好在哪裡喝酒,欲返家時又遇到久未聯絡的朋友浩仔(被告之ㄧ),哪天恰巧是他的生日,所以又留下來陪他慶生閒聊,哪天在慶生的當中,(我看見有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正在搭訕浩仔的女友,但當時我未詳加留意,之後我因為當時沒想太多了,也不記得哪麼清楚,之後浩仔就被哪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

毆打完後,就有工作人員有出面制止對方,之後我正打算送浩仔去醫院時,因為他當時傷勢不清,這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便對我放話要給我好看,後來搭乘電替下樓正準備出LUXY大廳時,我看到3個ABC(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手持攻擊性武器,站在外頭哪邊做勢要毆打我後(就是要堵我們),當時我因為害怕遭到對方攻擊,且(告訴人)體格壯碩看起來有練過武術,故在大廳未出大門,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浩仔及他的朋友就被他們(也就是告訴人等3人)毆打,之後我就看到告訴人與我不認識的人互毆,後來告訴人不知道什麼原因趴倒在地,於是我基於善意向腳輕觸了告訴人,看告訴人有無意識,之後我就跑去旁邊勸架.為料情勢並非我能控制,之後就有些我不認識的人跑去在攻擊告訴人,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時,之後警方就趕往現場。

事隔快半年時後,被告殺人未遂對我提告,警方請我前往做筆錄,在做筆錄時詢問我.有無認識其他被告(一供5人),我只認識當天被打壽星,其餘人我都都不認識(警方只有找到一位被告)另兩位並沒有找到,後來到檢察官哪裡時候,檢察官認為我們互相認識,故意不把其他人說出來,之後對我提出起訴(是後我有提出刑事在議聲請狀一份)後來時間上面來不及,之後已經送到法院。

在法院開庭前,我又送出一份刑事陳報狀,今天上午我前往法院開庭,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又針對此事件在一次解釋(內容:我沒有傷人.也沒有打人.更沒有意圖解釋我只是去夜店消費.也不是相約過去衝突,正當我想打電話報警時,並告訴現場工作人員叫救護車…等等),後來法官給我一張藍色的紙,法院宣判通知102年1月24日,想請問律師大大我應該怎麼辦?(為了這件事情困擾了我好久)

麻煩律師不吝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102年1月24日是法院的宣判日期,代表法官要結案了,該日即會宣判本件之結果,所以本件除非法官要再開辯論,否則若結果出來對您不利,只有上訴一途,而訴訟中可以聲請調查證據,若您未調查證據,僅憑您單方說詞,很難說服法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邦 102-01-10 07:06
我有三套同型的工業電腦(錄音系統),購入時即含有操作軟體....(廠商沒給原版軟體)
其中一套故障(不會開機),為了維修這台工業電腦.
我請維修廠商破解其他電腦,來修復這台電腦. 因為原始建置商沒給原版軟體 私下給個備份光碟但是密碼等沒給.... 原建置商說不需要軟體及密碼就可以修理 而維修廠商卻說這個備份光碟沒法安裝 因為這三套機器都是一樣的功能及規格,每套機器內各有二顆硬碟同步備份 我們猜想可以其他2台好的機器內的備份硬碟,來還原故障機器的功能. 後來不知這個維修商用何方法修好... --------以上是大概情形-------- 因為目前和這個維修廠商有合約糾紛.. 有人認為我們這樣要維修廠商直接拷貝硬碟來維修,或是破解其他2套機器 有違反著作權法,在法庭上訴訟時,會被法官另案調查移送.. 這樣的授權有無違反著作權法? 若違法,我們要找誰和解? 這樣要誰授權才能做維修工作?

這樣會有著作權法第91條重製他人電腦著作財產權的問題

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建議你購買合法軟體,

目前合法的專業錄音軟體Sonar、Nuendo、Sound Forge等等

,從網路上直接購買並不會太貴


實無必要購買盜版、擅自重製之必要。

阿邦 102-01-10 13:34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樣會有著作權法第91條重製他 ... (恕刪)

感謝張律師...

補充狀況如下..

不過這是客製化的錄音機(側錄電話錄音)
沒有原版軟體.....(由建置廠商修改錄音介面卡母版程式後,安裝其內)

而作業系統,我們也有大量授權....

這樣我們有犯著作權法嗎?

若犯法,我們要找誰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著作權法多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雖然您們間有合約糾紛,但是否有侵害著作權應屬另事,且該著作權人也未對您提出告訴(當然若著作權人有提出告訴才會有和解問題),所以本件您們仍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邦 102-01-10 19: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著作權法多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雖然您們間有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的回答!

我們比較擔心的是在於

雖然我們已經詢問過這三套的錄音機原建置廠商..

他(原建置廠商)表明不會告我們侵權,但是不給任何字據.(因為他2邊都不想得罪)....

但是我們這邊的人員說:在法庭攻防時,這點<維修商用其他好的機器備份來維修故障機的過程>

可能會被法院提出另案調查..

因為這個合約我方依約扣款10萬餘元...就此我方也不想違規犯法....

所以很擔心會有此事發生,在法庭上要告訴庭上"(原建置廠商)表明不會告我們侵權"嗎?

此事發生在今年6、7月間,原建置廠商一直知道這件事情,我方也不斷地打擾他,

請原建置商提供維修手法,等技術支援。但是他們2邊都不介入。

直到現在,這個維修商還沒提告(用不斷地1999申訴來爭取被扣款項)

順道一問...

這樣原建置廠商還能依著作權提告嗎?(告訴乃論要在6個月內提出)

還是只能依民法提告?(侵權行為2年)

另外若以行為人的腳色來看

這次的行為人是維修商的受僱員工,是嗎?

那我方機關和維修商是否同樣負擔"....亦科各該條之罰金。"之責任

若原建置廠商只能以民法提告,那被告是哪些人?

我方承辦人、機關、維修商、維修商僱員嗎?

chun2204 102-01-09 23:45

工作內容--客服人員
客人投訴無理投訴態度不佳並且加油添醋要求主管人員解雇已是負責,公司沒有查明真相未平息客人怒氣,而遭解雇。(公司都有錄音)
1.可那哪些單位提出申告
2.須取得哪些資料向客人提告,可以提告毀謗
3.求償金額,可以包含哪些項目

1.公司部分 還是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至於顧客 你要證明你被解除是因為該顧客關係 或許可以朝向是否有侵權行為的問題 可以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3.對方單純投訴 要構成公然污辱實在頗有難度

公司必須要證明勞工有可歸責的原因才可以合法解僱

如你所述公司沒有查明,那當然就沒有辦法證明了

此一解僱可能違法

你可以向勞委會申訴

chun2204 102-01-11 23:48

 就第2點而言,對此客人侵權的部分有哪些可向出告訴呢

餅乾 102-01-09 22:22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我於幾年前有辦一支門號給弟使用
但因他後來沒繳電話費而被停用,這筆帳款也一直沒有去理會而我也不清楚。

今日有遠傳委外公司撥電話來給我(本身使用其他電信門號),說明我當初:
95/7/12-96/4/19年間有欠費27,337元未繳納,須於2012/12/28前繳納,
否則要送函法院請求付款。

我打去電信業者查詢,
我弟是:
2006/10月13,761元+2006/11月4,940元+2006/12月1,226元+2007/1月7,410元
共27,337元未繳納。

但我納悶的是為什麼電話費沒繳那麼多個月皆未停話?而打來的那位大陸腔小姐說的時間是

當年7月-隔年4月,可使用這麼久?

雖然他們說的繳納方法都是一樣的,
就是到門市依照在遠傳的個人帳號給門市人員便可繳款。

 

但請問,如果這筆我不繳款可以嗎?
(因為我弟擺爛不繳...我現在也沒能力幫他繳這筆費用..我還在繳當初當舅舅保人貸款費用)
請問這是否已經過了追訴期呢?
如果不繳,他還會申請法院來函逼我繳款嗎(例如寄公司強制扣款1/3薪水)?
如果過追溯期卻來函了,我可以怎麼處理呢?

 

而再請問一下...

是說這筆款項,雖然過了2年或5年的期限,
但如果這段期間當中對方有追討的話,是不是期限要重新計算?
例如最後一筆通話費帳單是94/4/19,
假使對方最後一筆催繳帳單是一直持續催寄到97/4/19,
以兩年或五年分別來算,則須至99/4/19或102/4/19才算期限滿,才可主張消滅時效呢?


是只要對方有寄他們的帳單就算這段期間內有追討嗎?
還是一定要法院的支付命令來才算呢?
(P.S:帳單寄到我外婆家...
但我都不知道...也從來沒被告知持續有帳單和我弟沒繳款這件事...
另外...應該是沒有寄來過支付命令存證信函吧?

因為雖然之後我外婆有搬家,但如果是存證信函支付命令的話,
他們半年內不提出告訴應該也是沒用
<提出告訴但我沒收到出庭單而沒出庭的話假使判我敗訴,
應該就會有法院函文要求我公司以薪水支付債款>  所以我猜測對方沒寄過這兩樣)


另外請問~*[1;31;40m違約金也在兩年或五年的範疇之內嗎?*[m
我今天打電話去遠__客服詢問,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期,
但對方查不太到...說已經給外包公司,而且也查不太到了。
如果要的話,他們要去申請資料,最快也要10個工作
但外包公司主任今天打給我的時候,
說他們這期間都都有催討,不過不能給我最後一筆帳單寄送日 = =
不知道是不是唬人的...

 

而且他們是怎麼取得我現在的電話的...? 這樣是沒關係的嗎? 囧?

因為遠__客服說他們只會針對他們門下的持有電話做通知
如果法院函文來的話,是會寄送至戶籍地還是當初門號帳單登記地址呢?


---
其實今天一個女主任打來時,我覺得她滿有誠意也算不失禮貌...
本來想跟他們談金額,27377元如果可以5、6折的話,我就付了
但對方死不肯...一直說公司規定規定~就算一次繳,給我折扣也頂多4、5千...
哎............

你可以主張時效消滅

 

由於契約是每個月結算

所以,是每個月每筆、每個月每筆計算時效

 

對方雖然寄了帳單,但是過了六個月沒有起訴,時效會繼續進行

 

建議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寫存證信函

不用私下和對方達成什麼協議,那會變成債務人承諾清償

 

你可以自己寫存證信函

如果不會寫,可以來電、或是寫信問我

Evonne 102-06-21 11:10

您好:

我跟這個主題的發文者有類似的問題發生,

昨天接到匯誠的電話,說六年前辦的門號有兩筆款項未繳,

數年之前誤信打工主管的建議,簽了多張電信單,

如果沒在今天繳費完畢就要請律師送法院,到時候加上利率什麼的就不是現在這筆數目了

或是他會強制執行之後扣我1/3薪水

我大致查了一下,因為過了五年,假設對方來函發給我支付命令什麼的

我是否可以回覆消滅時效之類的,可以不去付這筆帳款嗎?

再麻煩您回覆我如何做才好,謝謝。

vivityo 102-01-09 19:48

我是債權人,提存擔保金後,扣押債務人的薪資財產,然後起訴. 法院一審判我部分勝訴並得假執行,但我提起上訴.上訴期間我用假執行名義去執行債務人被扣押的財產 ,而且問過法院的訴訟輔導,他們告訴我假執行之後,假扣押可以扣到確定判決為止,確定判決還有執行名義的話,還可以執行假扣押的錢. 我照法院說的話做,並且告訴執行處的書記官,二審判決還沒出來,將來還有可能取得執行名義.但確定判決出來,我要再次執行該筆假扣押的錢時,執行處卻告訴我已經執行完畢,薪資已啟封,假扣押在假執行時早就被撤銷.為何法院會突然撤銷我的假扣押?

不好意思,我想問的是:

下面兩個哪一個對? 為何同是法院工作人員卻說詞不一?

法院的訴訟輔導科說: 「假扣押後,可用一審假執行的名義強制執行假扣押財產,但假扣押可以扣到確定判決為止,確定判決還有執行名義的話,還可以執行假扣押的錢」

民事執行處說:「假扣押後,用一審假執行的名義執行假扣押財產之後,法院就必須強制撤銷假扣押,即使提起上訴後在二審確定判決還有新的執行名義,已經不能強制執行假扣押的錢了」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9 20:35

法院沒有錯。

小雖 102-01-09 15:07

朋友又犯了竊盜 (普通竊盜罪)

95年1年3月(減刑7各月) 原判1年3各月緩刑2年 因再犯撤銷緩刑 大赦變7月

97年8各月(減刑4各月) 大赦變4月

98年6各月

以上皆易科罰金 都是普通竊盜

這是第四次在
101年12月他又犯了竊盜罪 (說實在我實在很不想幫他請教各位大大)
口供上面是12/12上班時間.他剛好經過被害人機車.看到置物箱外面有皮包的背帶外露.經濟不允許的他.衝動犯了罪.竊取1.1W與其他一些證件.他說他只拿取現金.其他證件他對警察說他忘記不知道丟哪去了.他還說警察幫他做筆錄的時候.知道他是因為經濟狀況不好才做錯.還交他怎麼說口供.他自己說筆錄做的還很不錯*我都不知道他是怎麼想的*)

(因這樣犯錯.警察查到他上班地點.居然傳影印照片去.告知照片裡面的人請他到警察局協助調查.結果沒工作了.原因他老闆把警察給他的照片.拿去給全部的員工討論說這個人犯罪.就這樣沒了工作)


也許是可憐吧! 他家中有 父 母 他 他兒子 弟弟
他父親65歲沒什麼收入
他母親60歲領有 重大傷病卡 (惡性乳癌) 沒收入
離婚 國中學歷 (家中算是唯一的經濟來源)
他兒子上國中 (單親)
他弟弟在國外
這就是他戶口名簿的內容

他自己說 他有去警察局製作筆錄.坦承一切是為了經濟壓力.也承認他又犯罪.這次我想他應該會被判很久了吧

他現在每天都心神不寧.偶爾哭.偶爾狂笑.我看了都心煩.他整天都在擔心

請問大大能用白話告知小妹嗎? *******不要條文********

1*他這次會被關多久?(大概就好.我知道是法官自由心證)

2*他會有後續的強制工作或者是執行前強制工作嗎?

3*有可能在罰金嗎?(小妹借他太多了)

4*他說他再做口供的時候.有跟員警說他想跟被害人道歉跟賠償和解.可是遲遲未等到和解時間.這樣該怎麼做?

5*是否需要寫悔過書?如有悔過書與和解書.那當第一次開庭再給檢察官就可以了是嗎?還是要提前拿給法院轉交至檢察官手裡呢?

6*有可能再檢察官那邊申請簡易判決嗎?或是法官前面認罪協商呢?

7*在第一次開庭.可以請大大照我上續問題.提供他第一次需要帶的任何證明文件嗎?

8*悔過書 和解書 有詳細的範例可以供參考的嗎?

9*有類似案件判決書可以供參考的嗎?

10*有機會勞動服務?**請大大簡單說不要條文**

11*在此謝過各位大大的幫忙

黃.r 102-01-09 14:22

我與老婆因家庭理念不同.協議離婚.
但我現在只有兩條路可走
說明:結婚2年,剛結婚1年後她因工作、個人習慣,幾乎毫無家庭概念可言,做妻子未告知丈夫的情況下徹夜不歸,丈夫聯絡不到諸如此類,完全依個人生活模式在生活
一年半後她有掌握到一些即時通聊天訊息斷定我有偷吃.但我實際是沒有.更沒有會同警察來抓姦.什麼都沒有..如此咬定我偷吃.她表明因為我這樣所以她更不用負家庭責任及義務.將近一年半的時間.雖有婚姻關係.但形同陌路.

 

因受不了這樣的生活,我提出離婚要求
經過爭吵,溝通後我只有兩條路可走
第一條.
兩願離婚:
1.要求是剛結婚後5個月我貸款借給她共79萬.由我負責.債務與她無關

2.婚後我用基金買給她的機車,無條件過戶給她
3.她要搬走所有屬於自己的東西.
第二條:
訴請離婚:
1.依上述掌握之證據,告我通姦,並指定法官,除了債務與她無關,還要求我名下更多財產,並使我有牢獄之災.
2.在法院判決前,她要繼續住在家裡,並完全不支付任何基本開銷,

我除了79萬貸款每月攤還,還要負責個人生活開銷,家裡基本開銷,轎車開銷,
真的付不出來,所以必須先把房子出租,但等於要兩願離婚,並依她的要求執行,所有東西已搬光,僅剩一條棉被及枕頭和一堆垃圾給我,也等於我默認我有通姦行為,更可在所有人面前大肆宣揚我有通姦事實,

若訴請離婚前,若雙方條件不能接受必會一直打官司下去,可能2-3年,藉時我也必須支付所有開銷,光這個月我就撐不下去,何況2-3年..

我該怎麼辦?該怎麼保障我個人權益?
若兩願離婚,是因避免訴訟期間無力償還貸款,為防止房貸繳不出,車貸繳不出被拖走,而選擇兩願離婚,

我有草擬一份聲明書聲明所陳述為事實並非默認我有通姦.請律師大人指點與指教.謝謝!

 

               聲  明  書

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甲方)以及聲明人 OOO(以下簡稱乙方),因甲方與乙方婚姻關係續存中,因理念不合、家庭觀念不同協議兩願離婚或訴請離婚,

 

雙方共同聲明以下協議:

(1)乙方主張兩願離婚條下如下: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甲方使用個人存款購買229-DTJ重型機車無條件過戶於乙方名下 乙方所使用之個人物品、家具,全數搬離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

 

(2)乙方主張訴請離婚條件如下:

1.  乙方以開立美髮店為由,需甲方貸款共79萬元整供乙方使用,甲方之債務乙方概不負責。

2.  乙方主張可指定檢查官、指定法官,使其判決勝訴並要求甲方名下財產分配,甲方名下之負債概不負責

3.  乙方主張訴訟期間,婚姻關係續存中仍得居住甲方名下住所:桃園市OOO街26號5樓,並完全不支付居住期間內之家庭基本開銷至判決結果

 

 (3)甲方聲明事項如下:

  1.  甲方放棄訴訟離婚係因訴訟期間仍需負擔個人負債及乙方生活開銷,已無力負擔。

  2.  甲方同意兩願離婚,並否認乙方主張甲方婚姻續存期間內有通姦之行為

 

為避免甲方名譽受損,以上陳述之事實,恐口無憑,特立此聲明書為證。

BEN 102-01-09 11:15
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5/19號的時候有發生一場車禍,我為迴轉車輛,對方為直行車輛,發生車禍當時警方人員,醫護人員都有到場,當時對方都說沒有事就沒有上救護車了,當天晚上有去做筆錄,之後在電話打去也沒有人回應,事發約一個月才由對方電話打來得知乘客頸部有受傷,過程有去探望過一次,但後來對方就一直講到錢的事情就沒有在聯絡對方,直到開庭,我的車子只有保強制險,沒有保第三責任險,現在調解會中對方要求金額高達30多萬元(醫療120000、交通費16000,看護費30000,工作損失150000,機車10000)也沒有這麼多錢可以去支付這些 想請問 1.當下沒有上救護車,隔幾天才去看醫生,是否有效? 2.如果上法院要講到賠嘗的部份,機車駕駛是否也有責任? 3如果診斷證明不是車禍當天開立出來的,是否有法律效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對方隔幾天才去看醫生,此部分可能會有因果關係的問題. 二.機車駕駛仍有法律上之責任. 三.診斷證明不是車禍當天開立出來的,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豪 102-01-08 20:35
1.傷害拿出驗傷單,也知道對象,但是對方在法院矢口否認!這樣,檢察官或者法官會如何處理?還是這樣就告不成了呢?﹝本身還有持有錄音,看到的證人錄音

2.試問告人恐嚇罪提供人證在法庭上,就能以人證下去憑證嗎?


3.對方頻頻有人自稱當﹝公親﹞要我們撤告,雖然沒有講明說怎樣,但是口吻聽起來令人很不舒服,但又沒有具體構成威脅,我該如何? 感謝律師~~

 4.本身沒錢打官司 ,雖然傷害驗傷單在手,但是我畢竟不是這裡的在地人,是搬過來這邊居住,他們說我若堅持提告,他要告我恐嚇,並且有證人,但是,我沒恐嚇過他們!而且,證人也是他們附近的自己人,我該如何?

5.我知道法律扶助基金會,可是...我父母不肯給我身分證影本申請所得和財產清單,根本沒辦法...我又沒錢打官司,務農維生,靠天吃飯,一個人養一口子...最近又沒啥工作,無論是中低收入戶或者低收入戶,卡在雙親,根本過不了...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1:06

驗傷單不代表是對方傷的。

宸San 102-01-08 18:45

我是一名大學生 我不明白我能做些什麼 就算畢業 也可能找不到工作

於是有天 朋友將我邀約出去吃飯  過一段時間 他的講師來了 起先說那是他朋友

朋友事先並沒告訴我 有賺錢的機會 或者 他還有另外邀人過來

而我朋友所說的朋友 就是鴻森的講師 我聽了一段時間 覺得也許我可以做

但是幾個月過去了 我想了又想 如果每個人都跟我一樣 家境不好 卻又找不到任何人加入

那雙門號的負擔問題肯定很大

我本身因為身體不好 所以工作也不是很好找

現在負擔越來越大 我也不想讓自己媽媽知道 因為媽媽的心臟已經有點不好了

我怕自己媽媽擔心 雖然說 傳銷賺錢方式端看人怎麼想

鴻森當初的講師說"不會要你賣東西 只要找人 然後讓講師去講就好 你們出力 邀人 我們出口才"

雖然說 這樣確實是賺公司的錢沒錯 但是最後 還是等於賺新入會員的錢 畢竟進去的人要加盟

就要辦雙門號 但是 一個人底下 我算了一下

等於要幾千個人去成就自己一個月的高收入

我覺得那樣和我的理念不合 不希望有人成為那幾千人中的犧牲品

-----------------------------------

重點整理: 我希望能不被家人知道的情況下 退出鴻森 當初是悄悄的加入

              現在我想要悄悄的完全退出 現在我完全繳不出話費

              違約金也繳不出來 因為加入鴻森已經超過2個禮拜了

              如果要退出 我需要做哪些動作 可以的話詳細過程

(例如:該去哪裡 該做什麼 公平交易法怎麼申請相關處理方法...等 )

最近打算趁著寒假 順勢找找看有沒有打工的機會 來付錢

不知道能不能先退出 還是說要先有辦法繳出錢 才能退?

拜託各位幫幫忙 如果有詳細看完全文的 也謝謝你們...

 

依照公平交易法規定,你可以向他們終止契約終止後,你的存貨可以要求他們以百分之九十折數買回
你先以存證信函通知他們終止契約如果不會寫,還是有什麼問題,可以再來問我

提供法條參考:
第二十三條之二(多層次傳銷參加人終止契約之條件及因終止契約而生之權利義務) 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
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 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
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
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
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宸San 102-01-09 16:46

謝謝 那請問 如果超過30天 也一樣嗎 還是有所變化

因為辦好門號 然後還要補差額 拿手機 (威寶的)

然後 因為我沒錢繳差額 所以手機給上線拿去變賣了

因為錢都是上線在繳 不過還是要還他錢

這樣 手機要還給鴻森嗎 還是說手機費用也算在需要付違約金的部分?

我問我上線 他說因為簽綁約2年是我跟威寶的事情 所以違約金要自己付才可以 兩支門號=1萬....

 

另外 存證信函部分 我該怎麼書寫表明退出呢

要下載文件格式去列印 然後填寫嗎 還是用張白紙黑字寫清楚?

阿丹 102-01-08 13:57

關於入侵民宅與竊盜罪,
女方與男方為男女朋友並同居了一陣子,但因故分手後,男方不願整理女方東西,女方請男方丟掉其物品,但男方也不願意,表示請女方自行來取,並與女方約好後,會協助女方將其物品帶回女方家

但女方因為不願男方見到她難過,也覺得分手後孤男寡女會很怪,故自行進入男方家將自己的物品取走(鑰匙要為分手前,男方提供給女方)
最後還留下3萬元當做之前買給他的東西的補償,也留下最後的卡片與生日禮物給男方,並將鑰匙放置隱密處請男方取回

男方知道後表示,並已於警局備案,
並表示,女方如不回到男方身邊,將會提告入侵民宅與竊盜,這樣會影響女方的工作之類等等的話語
女方確實只有拿走自己的東西與男方之前贈送的禮品,並未帶走其他男方的東西

男方表示,送給女方的東西為共同所有,女方不能帶走

想請問如果男方要告竊盜入侵民宅,是否會成立,目前該怎麼做比較好!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26

不必理會他,你朋友沒有觸犯犯罪,對方以此要求復合根本沒有道理,

建議將雙方對話錄音,如果對方真的提告再提出做為證據,並告對方誣告

阿丹 102-01-09 10:3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不必理會他,你朋友沒有觸犯犯罪,對方以此要求復合根本沒有道理,

建議將雙方對話 ... (恕刪)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

我會請我朋友做的!謝謝!

☆∞飛㊣龍∞☆ 102-01-08 06:39

身為一個社會公眾之人員,他可以隨便寫說97年度經通報案父因相對人未帶聯絡簿及餐具回家而折打相對人,經本府派社工員調查,案父叫相對人為案妹泡奶粉.換尿布及洗澡,因為此點案父受到不當之處分,須接受強制親子之課程50小時,(此案案父也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訴願以至台北內政部在做審理中),對此亂來之社會工作者,是否犯到毀謗.悔辱.妨礙名譽等罪刑

如果內容有記載不實 你可以先向內部上級單位申訴 否則如果只是單純這樣記載 也無從證明其真實性或憑據 要認定他構成刑事犯罪 很有難度

☆∞飛㊣龍∞☆ 102-01-09 05:2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內容有記載不實 你可以先向內部上級單位申訴 否則如果只是單純這樣記載 也無從證明其真 ... (恕刪)

律師感謝您為我解答,可否再請律師幫我看看我所提之佐證,可否證明那位社工員偉正之事實,

民國90年期間本人第一次婚姻離婚之後2子皆歸由我教養監護,大兒子名喚林嘉宏,老二名喚林郁恩。

離婚後因淡水人盧秀鈴不棄嫌的與我同居在戶籍地交往,然後生育一女一男,雙雙皆由我生父領養入戶口與生母共同監護,女孩名喚林詩雅,男孩名喚林善耀。

當時生活雖然過得去,但是由於盧秀鈴生育後性情有所大變之下,在民國82年男孩生育後不久,大兒子嘉宏曾為了因家人全員未到齊偷喝湯,而被盧秀鈴責打,又一度也是因為大兒子嘉宏要看電視卡通,盧秀鈴要看連續劇起爭執,然而嘉宏又被罰跪,這都在我去工作所發生。

直到有天被我親自撞見之下大跟盧秀鈴對吵理論開始,她三番兩頭的不時為了瑣碎之事責怪謾罵老大跟老二,直到我媽林陳金葉看不下攜帶我二子去位於虎尾頂湳里90號我姐家居住,繼而我跟盧秀鈴關係惡劣到她丟下小孩給我獨自回去她淡水娘家,多次前往我姐家求助我媽幫忙,換得答案因我媽那時患有尿酸過高,以及脊椎彎曲須復健不能幫忙下,為此一度我的生活我得後面背著善耀前面背著詩雅去工地打雜工度過,一度善耀因尿布疹屁股差點爛掉,又透過好心人士要收養給小兒換個更好的生活之下,忍痛將其分給人認領養育,那種痛試問天下有多少做父母能忍受的了心靈的煎熬?一邊還要背著小女上工打零工過活,又加上我母親在當時向法院提出將我老大老二戶口監護權轉去她那,用以我都挪用小孩補助款的名義去打這場官司,身心疲憊的我上法院一度只能懶懶散散回應她是我媽她要怎樣就怎樣的回應法官。

日子熬到有天盧秀玲親自回來向我道歉要我原諒她,為了給詩雅一個完整的家,我原諒她讓她回到我身邊,誰知有天淡水廟會慶典盧秀鈴對我提起要帶詩雅回去看熱鬧,然而一去不回全無音訊,光是在詩雅要讀國小前這段期間,我三番兩頭由雲林虎尾去淡水下圭柔山尋找愛女下落,幾經折騰,幾度為了尋找詩雅而跟盧秀鈴她家人跑上警局,直到民國97年3月透過網路相識了當時年齡只有17歲半台中清水人的女友洪翊涵,在她不棄嫌下一拍即合的在戶籍地同居交往,一度我媽還趕她騙她回去,她不棄嫌又回來的與我生活。

在同年5月因我認的一個乾弟弟之始亂終棄結識了高雄彌陀人尤美雯,起初我們以幫忙心態,幫尤美雯找出回她肚子裡面孩子的爸爸,幾經波折搞到讓左鄰右舍誤認我有大小老婆共同生活,在尤美雯什麼都要出頭下,大大更被誤認為尤美雯是大老婆,洪翊涵是小老婆之說,也因此事才有被通報家扶中心李依盈社工的介入,理由是為深怕林詩雅心靈成長有所偏差介入的,一度安排著詩雅周六去上心靈輔導課,輔導老師是郭素蘭郭老師,而我家庭裡因為尤美雯怕說她小孩出生沒有爸爸,繼而寄託在我身上,為此一度我夾在翊涵與美雯的紛爭中間,尤美雯的佔有心極強,處心積慮的想要除掉翊涵,然而發覺翊涵跟她同有身孕之時,還多次的處心積慮要她拿掉小孩,騙她喝紅花,騙她吃下RU486強力墮胎藥(為此穎君基因錯亂出生之後還得了多指症右手大拇指那多一根手指)。

甚至還在97期間為了一席之地還入我的戶口之下寄居,當下有2位媽媽疼愛之下,詩雅哪來97年提報爸爸不當管教及疏忽之說?之後尤美雯跟洪翊涵相繼在98年2月期間生產,98年2月4日在婦安婦產科產下一男孩,我將此嬰命名林峰興,假借生父之名領養為五子,在尤美雯生產完回高雄坐月子,而翊涵她在98年2月14日在婦安婦產科產下一女嬰,我將其女命名林穎君,用生父之名領養了穎君為我次女,她們坐月子期間幾度為了都是我在為翊涵做月子一天一隻麻油雞,而美雯沒有享受到,要求我去高雄給她煮麻油雞,而說到小孩子林峰興開始都是喝S26品牌奶粉,林穎君則是喝她媽媽母奶,喝到她7個月長牙齒翊涵被她咬得受不了才換給她喝S26的S2品牌奶粉,尤美雯跟洪翊涵的家庭紛爭直到小孩為了爭坐螃蟹車(學步車)而紛爭惡化到了極點,尤美雯卻也在我朋友圈裡認識了吳山豹,起初與他兄妹相稱,繼而姦情被我跟尤美雯她媽媽抓到,然後結束了我跟她之間的一切,當下穎君隱約會走路了!然而戒掉尿布,何來叫大女兒為小女兒泡奶粉換尿布之說?雖說尤美雯走了之後一度陷入困境,我跟翊涵都是這樣撐過來。

直到撐不下一度99年7月多金融風暴全球經濟危機時犯下了家樂福窮爸爸偷拿雞腿一案,之後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歐淑秋社工經由家扶中心李依盈社工帶領來我家,來我家起初說什麼我用大女兒照顧小女兒方式錯誤,當下我有跟她說我家互動方式生活有何錯?有什麼是她所言之大女兒照顧小女兒之說,她只回我說她有她立場我有我立場,要求我去了解她的立場上個1.2天的親子教育課程,我對她說只要不影響我可以工作賺錢情況下,我可以答應她去上個1.2天了解一下她的立場,當我接收到上課通知函不疑有他的去虎尾頂湳里家扶中心那上課,上課過程我也受到老師幾度讚揚表示對家庭安排及成員互動都極為良好,一度又曾被老師詢問我為什麼會來此上這課程,我就對老師言說我是來了解什麼是雲林縣社會處歐淑秋社工的立場,到了中午在家扶用了午餐之後在簽到簿那發覺,什麼!我要上50小時之強制親子教育課程,當下感覺被騙而氣怒下不上下午的課程囉!之後幾度我親自到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找歐淑秋社工詢問理論,問她不是跟我說要我了解她的立場上個1.2天之課程,她卻返口說她沒說來敷衍我,硬要我去上此課,之後跟雲林縣政府歐淑秋社工就因此有些對立,之後有個自稱西螺來的張綵琳社工要介入我的案件。繼而又在100年2月25日面臨了阿嬤在台北往生,獨留唐氏症的姑姑,親戚們都言說我是長孫得接下照顧姑姑之責,我跟翊涵也是在我阿嬤往生百日內,為求有個名份照顧我姑姑下,草草的把翊涵她結婚戶口,幾度我也嘗試去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找歐淑秋社工,以及西螺張綵琳社工幫忙,得到回應就是這不是他們範圍之內幫不了忙,我某日在街上無意發現殘障協會的交通車,然而透過詢問查到殘障協會,繼而有個蔡社工來介入幫忙我姑姑一事。

我又在100年5月25日入監服刑至100年11月12日出獄,我出獄後多次由我老婆口中得知張綵琳社工多次的援助,幫忙生活津貼補助申請,我出獄那天我姑姑還一度發生了被性侵一事,之後我姑姑情緒起伏連我都拿不定下尋求全日托,然而就有土庫華聖托育養護機構要來接我姑姑案件,101年5.6月期間時運有了麥寮當任鷹架工的工作,想說我翻身的機會來囉!我可以有機會好好彌補翊涵的機會來囉!誰知雲林縣政府社會處歐淑秋社工又在家扶中心李依盈社工帶領下來我家,然而用詞說我去麥寮六輕工作之裡由騙走我女兒去安置,口說無憑我有附上幾許文件作為佐證之效用,懇請鈞長大發慈悲之心明察秋毫~~~

Peter 102-01-08 01:47

妻有外遇多年 亦多年不讓我碰她 幾個月前 於一晚 假意與本人和好並邀本人一起行房後 趁本人精神不濟 且不注意下 騙說有帳單要簽名 讓本人在動產贈與同意書上簽名 之後 偷偷將本人名下動產(祖產)過戶於其名下 請問: 本人是否能以妻詐欺為由 提起刑事告訴 並聲請撤銷贈與? 又可否以此訴請離婚? 如不能, 是否有其它訴訟方式可維護本人權益? 本人已無工作能力(領有殘障手冊) 且生活困頓 無其它財產或收入, 若再失去該動產 或 被妻子趕出家門, 亦將不知所措.

 

1.你要證明當時確實沒有贈與合意 不過有問題的是 辦理動產過戶還是需要其他證明文件 並非只要所有權簽名 配偶如何得到這些文件 2.或是將來配偶將你掃地出門 你可以考慮主張撤銷贈與

Peter 102-01-08 15:42

妻子偷偷拿我身分證及印鑑 找代書辦理 舉證的部分實在有困難 在此情形下 若真找律師提起告訴 勝訴機會多大? 此外 要等到妻子將本人趕出門 是否會超過撤銷贈與的除斥期間?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30

建議在一年內發存證信函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再提告請求返還房屋

Peter 102-01-09 20:38

謝謝

王小慶 102-01-08 00:07

事情是這樣
媽媽很老實很容易被騙,常常有房仲業要他買東買西
因為錢都在我這,我跟媽說我們才剛出來工作,不要再給我們增加經濟壓力去買房子
這一次東X房屋業務跟我媽遊說買一棟480幾萬的房子
媽媽怕我們反對,所以沒跟我們討論,要弟弟先簽授權書給他
先支付訂金40萬給對方 且簽約 但簽約時媽媽有要加註但書說若貸款若貸不不下來就解約
仲介公司的代書回答媽媽說:沒人這樣寫的,且另加但書說若貸款貸不下來就以現金繳清
媽媽也傻傻的簽了,媽媽本來是想做包租婆的,被仲介的花言巧語欺騙
現在發現樓下是瓦斯行,而且弟弟也被裁員,貸款銀行只能先貸款100萬,其他的以信用貸款解決
媽媽想解約,房仲業者到這時還說我們解約他拿不到任何一毛錢,想請教各位大大
這種狀況該如何解決??退訂會賠多少錢呢?真的是我們這邊完全理虧嗎?會不會被敲詐?付訂金後弟弟才被裁員的,另外媽媽還簽了一張四十萬本票,以及一百六十五萬本票,這樣的話,請問該如何解決呢?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您們當時所簽訂之契約來看,看契約如何約定違約金,且本件既然雙方已經簽訂契約,代表契約即已成立,要看有無解約事由,才能避免違約金的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ㄚ家 102-01-07 23:18

因為之前找工作詐騙集團騙走金融卡,以經被傳訊過後目前已簡易法庭判第30條第一項以及第399條第一項知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被告幫助他人犯詐欺取財罪,為幫助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行。但是我沒有幫助詐欺犯的意思也沒有獲得任何利益,我想請律師問我該如何處理?上訴嗎?(我這是第2次留言,因為我之前帳號的mail是錯的,現在這個才是對的)抱歉,目前我已收到判決書接下來該如何才好?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1.涉犯幫助詐欺罪  主要在認定有無幫助詐欺故意(未必故意)   2.如果是求職詐騙  本身實際上也屬受害人  實務上確實有判無罪空間  就看如何舉證自己本身也是受害人  交付帳戶資料並非基於提供他人詐欺   3.還是先提出上訴再說   

ㄚ家 102-01-07 22:23

去年因為找工作被騙說要先寄金融卡給對方會計要作薪資轉帳用,之後第3天就被警方傳喚上警局作筆錄,12月陸續接到檢察官傳喚出庭,而在今年1月收到簡易判決書寫說,依第30條第1項還有399條第1項被告幫助他人犯詐欺取財罪,為幫助罪犯,請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請問律師我有疏失將今融卡寄出但是我沒告知密碼,也沒有得到任何利益,我該如何是好。

林智群 (klaw) 102-01-08 23:33

這種情況法官通常會認定有罪,如果你沒有前科,可以爭取緩刑看看

昕霖 102-01-07 17:33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一下,目前我有個勞資糾紛的問題。目前我對於我工作的地方我不習慣(駐點資訊工程師),故我就選擇離職,但是現在問題來了,我的公司現在跟我索賠22000的費用,請問這樣合理嗎?當初我們有簽合約,不知道這種合約是否有效。還有我只有工作2天而已。這樣就跟我要22000合理嗎??

林智群 (klaw) 102-01-07 18:12

如果你有簽署服務期間契約,就有服務一定期間的義務(除非服務期間過長不合理),

否則就是違約,公司可以向你要違約

就該公司約定服務期限部分,如顯失公平或背於公序良俗者,有可能是無效的約款。建議得先與公司好好講。

阿妹 102-01-07 10:39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幫幫小妹
我從事工程工作
過程中有多施工送客人,也有口頭告知老闆
目前離職三個月
前東家打來說本案虧損十萬,要我全額賠償(因為送東西)
1.我是在客人付完尾款後,照正常程序老闆簽核離職,從頭到尾都沒有人,包括會計都無人告知本案件情況是虧損
2.估價單,贈送狀況老闆都知情
3.老闆所謂的虧損為簽約金額跟實際收到的金額差十萬,所以並不是"虧本十萬"而是少賺十萬,所以要求我賠償他""沒賺到的十萬"",這樣合理嗎?
人在做天在看 102-01-07 09:53

我開車搶紅燈已過十字路口中線,我有閃燈跟按喇叭提醒橫向路口的車子, 乙方機車綠燈剛起步撞我車子右後方,丙方機車也跟在乙方車後方擦撞,後來在警察局談合解,乙方跟丙方就出示傷單,修車維修單 ,和解時看他們好手好腳的人沒事,乙方要10萬,丙方要五萬,乙方沒注意前方車況,也要負一些責任,對方這樣要了10萬元,感到真的很不合理,這車禍不是我撞對方,對方20多歲騎車不注意前方路況追撞我,她也有過失卻全部推給我,我又吞不下這口氣,感覺很冤枉,和解我是被強迫違反我意願的,我可以反悔主張和解無效嗎?可以告他們聯合串通敲詐嗎?而我跟他們走官司會判賠他們少一點嗎,和解時也沒請調解委員會當公正第三人,保障自己的法律效益,也沒有完全釐清責任歸屬及賠償,出這車禍對我來說很不公平,我現在沒工作,還獅子大開口要這麼多,很不合理,心裡很痛苦,還有機會做補償辦法嗎(讓自己賠少一點)?

1.主要是你有過失傷害刑事問題 所以難免談判起來有點顧忌 2.除非你不在意刑事部分 那在民事責任上你自然可以主張對方也是有過失 賠償金應該酌減

人在做天在看 102-01-08 00:58

車禍撞擊點在我右邊車尾,她是車前方車殼撞壞,我左右方沒行進方向,會出事真的是意外很倒楣碰到這種人,對方說自己失業,就是感覺被敲詐,和解時也沒拿薪資單或請假證明,只有醫療單據跟修車估價單這二樣,估價單最扯。說修3萬元,我以前出車禍前面撞爛也才修一萬以內有找,看他們手腳好好的,卻用不正當手段賺這黑心錢,心裡感覺很不公平

緯緯 102-01-06 17:59
最近我老婆...

外面有了男人...

她也跟我承認...

每晚在家...心裡只想著要出門去找她...

我真的快發瘋了...

我想告那個男的妨礙家庭...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

我沒有抓姦在床之類等證據...

但是有在我老婆FB的私聊中

看到那個男的說...

我的床上還有你的味道...

我被你榨乾了...之類等等性愛的話語...

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成為證據~

我為了這件事情...搞到工作也要丟了...

也沒啥臉面對同事...因為之前我都跟她們說我老婆很好...

如今變得如此....

如果告成了...我有辦法可以跟他拿精神賠償嗎?

還有要如何去提告?

我老婆今天也先暫時聽我岳母的回娘家好好的住在說...

畢竟我們有兩個小孩...都還小...我不想放棄這個家庭...

所以我是打算原諒我老婆...當作一切都沒發生...

只是萬一她回去的這段時間...還是一樣這樣的話...我就會想提告了...

所以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要如何提告? 只有FB私聊一些親密留言可當證據嗎?

2.提告需要花費用嗎?

3.提告成功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4.我沒打算馬上告..我想等我老婆一段時間...
能等到多久我不知道...但是怕時間過了我也告不了了...
所以大概能多久之前就要去提告?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48

證據不足,想提告也難。

1.告訴期間為6個月。2.刑事上如果證據不足,告不成通姦罪。還是可以直接以破壞婚姻和諧為理由請求民事求償,包括您說的慰撫金。3.刑事提告不需費用,但如果直接走民事,需要負擔起訴費用

最近實務上有一則著名案例

也是沒有抓姦在床

可是,憑著通話紀錄、簡訊錄音、網頁留言等等間接證據

就判處老婆與情夫通姦罪成立

建議你還是找專業律師幫你審視證據、找出證據

 

還有問題,你可以寫信或來電問我都沒關係

 既然老婆已承認,就請她寫下自白書並載明對象及發生性關係之事實,先取得基本證據再說。

yugo 102-01-06 15:19

你好

我在一家保全公司上班
101年11月進公司時是作固定點的大樓保全
但12月時公司將我調往機動保全專門代定點保全的班,我接受後於12月底已不習慣為由跟本公司反應過希望調單位,不想在待在機動組,後因為沒有得到處理,我就先行找其他工作並於1/5找到別的工作
於1/5當天便向公司主管反應要離職,但公司主管以當初簽約離職需預告十天為由,
要我必須在做十天直到公司找到人頂替我職位並交接或者等超過十天才讓我離職
我在機動組工作是幫定點保全放假時我去代他們的斑,我想不到有什麼需要等人跟我交接的問題,以我之前經驗公司若有機動組離職也只是將定點原訂放假的員工將假往後延來處理。


我11月進公司到現在未滿三個月也於1/7上班日(1/5.1/6無上班)之前兩天跟主管電話報備離職
我要去別間公司工作但現在這間公司以公司規定及合約離職預告十天為由不讓我辦妥離職
並以公司放假為由要我再繼續上班直到公司補好人才讓我辦妥公司離職手續除非不算離職
我欲轉往的新公司希望我儘早辦妥離職並行報到,否則若這幾天有人在去那間公司應徵的話缺就會被佔掉,但現任公司不肯讓我離職,我可能會失去去別間公司工作的權利
我查過勞基法
(一)需預告的離職
勞基法第十五條規定(摘要):「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工作未滿三個月

當初與公司簽訂合約未註明工作幾天以上需要預告十天離職

根據勞基法也未註明工作未滿三個月需要幾日前預告

請問公司契約這樣是有效嗎?

還是會因為勞基法未註明而使民法契約這條讓公司契約有效使得我必須在作滿十天或等公司補好人才能離職呢?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順利離職

希望各位律師先生小姐能幫幫我

謝謝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6 18:47

勞基法最大。

工作未滿三個月,依法不用預告即可離職

小薰 102-01-05 18:47

和老婆分居一年,因孩子才一歲多,想中斷分居關係,要老婆回來。

但老婆以出門工作為由不打算回來,談論未來走向,老婆說可以離婚小孩扶養權歸我,但我若二婚,小孩扶養權就得交還給她。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種狀況?

1、如果我想要老婆回來,有什麼方式可以讓她一定得回來?

2、如果我要離婚,但我不同意她的條件,我想要完全的擁有小孩扶養權,又該如何做?

沈恆 (沈律師) 102-01-05 19:04

可以提履行同居義務之訴。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也可以請法院裁定由誰扶養小孩,這一年來與小孩共同生活的一方可能會較占優勢。

一、如何讓老婆回到身邊?

這個已經不是法律問題了

法律只能讓你提請求履行同居之訴

她不履行,最後也會走上離婚

建議你,好好用心感動她,才可能破鏡重圓

 

二、離婚後,爭取小孩監護權

這部分,還是需要專業律師出庭幫你講

這是很有技術性的

 

歡迎你,以後有什麼發展,再來找我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