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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鎬 103-03-01 09:43
民國88{年現代武訓}---王貫英先生仙逝!小時後:大約6--7歲:王貫英先生騎著拾荒用三輪車!在路口{當時忠義國小}附近!對我大叫:你要不要繼承我的衣缽!當時年幼的我只呆呆傻傻的跑走了!同行2位友人:他是神經病不要理他後離開現場!在88年921大地震前!現代武訓:王貫英仙逝前:曾有一位素不相識老者與一名年輕男子在當時本人居所:台北縣土城國立海山高工旁人行步道{海工拖兒所}附近.用小小聲:現代武訓找你!我因當時正值多事之秋!又怕詐騙集團!所以未能理會!導致本人未能繼承:現代武訓--王貫英先生的遺產!現在王先生遺產被台北市政府收為公有!我可以遵照當時王貫英老先生意思!繼承他的衣缽!?

當年921地震後:本人外公相繼仙逝!有遺產要給我!但遭舅舅們佔據:不肯給我!後本人的住在中和南勢角高職同班張同學!也是叔公兒子!以幫二叔{本人}要遺產為由!把遺產巧取豪奪:佔為己有!當時知情的人個個知情不報!或語焉不詳!支支 嗚嗚!含糊不清!直到現在本人才大概知道當時模糊狀況!現在的我是否可以拿回當時屬於我的遺產?!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14:57

您好!您若不是王先生的法定繼承人,且王先生也沒有立遺囑遺產遺贈給您,您對王先生遺產就沒有任何權利,不會因為王先生口頭意思就取得繼承權;若您母親已先過世或外公有立遺囑指定遺產給您,您才能繼承外公遺產,請先確認此前提並釐清張同學佔為已有之詳細過程,才能判斷是否能拿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3-01 20:44

 都已經收歸國有,就代表有很長時間沒有繼承人出面,

且你與王先生並無親屬關係,無法主張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為被繼承人之法定繼承權人,方享有繼承權。是此,目前您應先證明您為被繼承人之相關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uru 103-02-26 02:49

律師您好

我是網路經營賣家,買方購買了商品之後,我沒催款過半次,但是買方連續一周,每天謊稱已經付款讓我查帳出貨,然後給的全是錯誤的帳號也說不出匯款日期及金額,結論就是根本沒有付款,於是已經依照網路的棄標機制移除對方的購買,因為感覺很像詐騙,給了我3.4組完全不同的帳號對帳

之後買方於公開評價內,用英文留下以下不雅字眼,請問這能構成毀謗侮辱嗎 

因為全文很長,電腦關係又無法貼上,所以大致內容是

操你mb u fucking stupid   shit  ~~等髒話字眼一長串,還說歡迎我找律師提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6 09:2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英文留言侮辱性字眼

也是可以提告公然侮辱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已違反刑法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侮辱,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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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在公開情狀下負面性言論  確實會有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2.如果有惡意棄標因此造成你的損失  這部分可以程序上經濟考量是否求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Miao 103-02-23 11:16

這是被詐過程及第一次不起訴書內容,聲請再議成功,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2067

但這次仍然是為不起訴處分,內容如下:

告訴人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命令發回行偵查終結,認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及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XXX明知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係個人信用之重要表徵,任何人皆可自行前往金融機構申請,並無特別之窒礙,且可預見將自己使用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交予他人,可能幫助他人從事詐欺而用以處理詐騙之犯罪所得,致使被害人及警方一時追查無門,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犯意,於民國101年6月17日某時,在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279號附近之統一超商前,將其在臺北富邦銀行申請之帳戶之金融卡(含密碼)交予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該成員取得上開之物後,即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於(一)101年6月18日19時許,分別冒充拍賣網業者及郵局客服專員致電告訴人,向其謊稱其網購時操作錯誤以致每月將重複付款,需至提款機操作及購買「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以取消設定,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集團成員之指示至ATM自動櫃員機操作,因為匯款新臺幣29123元至被告提供之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告訴人並另依該集團成員之指示,購買價值48000之「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將序號及使用密碼告知該集團成員,而由該集團成員取得遊戲點數。 (二)另一告訴人101年6月18日18時許,匯款14,694元至被告提供之前揭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可資參照。又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幫助人於行為時,明知或可得而知被幫助人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例如出賣、出租或借用帳戶等情形,或能推論其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反之,如非基於自己自由意思而交付,如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提供帳戶之人若不能預測交付之帳戶資料將被他人作為騙錢工具,亦非認識收取帳戶者將犯詐欺罪,則其失去帳戶資料時既無幫助意思,即不能成立幫助詐欺罪,合先敘明。

三、訊據被告XXX故坦承前揭帳戶為其所有,然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因想要再找一個兼職工作,於101年5月底在1111人力銀行開放覆歷,於101年6以17日伊接到電話,對方稱有司機職缺詢問伊是否要面試,另而和伊約在基隆市仁一路台北富邦銀行旁的統一超商前見面,伊依約前往後,對方要伊填基本資料,並要伊提供存摺、身分證駕照影本,並要伊當場去提款機把帳戶的錢領出來,說這樣以後匯薪水進來為較方便對帳等等,伊依對方指示把對全部領出來及影印前揭資料後,因對方一直催,就在超商外的椅子寫資料,提款卡放在椅子旁,寫完後伊收拾東西,發現好像沒收到提款卡,就問對方,對方說有看到伊把提款卡放進包包中,伊趕著上班就沒再確認,和對方說有消息請盡快通知伊就走了,隔兩天伊想看看上班薪水有無匯入要原提款機查時,才發現提款卡不見,當時馬上打去台北富邦銀行掛失並去忠二路派出所報警,才知道已被列為警示帳戶,無法掛失及報案,原偵查中伊擔心會被檢察官說伊賣人頭戶,才會自己又編了一套提款卡被拿走的說調,真實情況是如上述及警詢中所述,至提款卡遺失當日未領的3千多元是因伊提款卡是visa金融卡具刷卡功能,當時已有刷卡消費3千多元,已刷卡消費的部分會被圈存無法提領等語。經查:

(一)兩位告訴人於前揭時、地分將上開款項匯入被告之前揭該帳戶內等事實,此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分行存摺客戶內容查詢表、對帳單細項各1份及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紙附卷可參,堪信為真實。

(二)稚被告確曾於101年3月間將其在1111人力銀行網站之兼職覆歷開啟,直至同年9月13日方關閉,此有經營該網站之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0月23日全(總)字10214029002號含在卷可稽,被告辯稱系於開放網站尋找兼職工作方拉到電話誤以為有兼職可做,方與對方見面等情,並非無稽。

(三)又被告之前揭帳戶於被詐欺集團使用前,係作為被告另外兼職工作「華清環境清潔公司」之每月薪資匯入帳戶,被告本身亦於登機環境清潔公司任職,每月領有固定薪資,此亦分別有前揭帳戶交易明細資料及勞工保險局102年9月6日保承資字xx號含在卷可參,而被告前揭帳戶之金融卡確具有visa晶片金融卡功能,可直接刷卡使用,惟會將所刷金額直接圈存使之無法提領,待商家請款時才於帳戶內直接扣款等情,亦有卷附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年9月9日北富銀基隆字第xxx號可查,且與被告所辯相符,衡情而論,該帳戶既為被告薪資之匯入使用帳戶,且提卡尚具刷卡功能,本身又有正當工作而無資力窘迫之情形,其當無將仍正常使用之銀行帳戶visa提款卡出售或提供予詐欺集團使用之必要及可能性。

(四)末以詐騙集團成員持有他人帳戶之原因甚多,被告帳戶雖遭詐騙集團用作詐騙款項之帳戶,惟詐騙邁團取得他人帳戶方式不一,或購自贓物,或購自本人,若僅以被告帳戶遭人利用即遽認被告有出售或出借帳戶供詐騙集團詐財使用之犯行,恐嫌率斷。本件被告楊龍昌雖未善盡保管其提款卡及密碼之責而遭不法之徒竊取利用,然尚不得據此之疏忽,即謂被告對告訴人有幫助詐欺取財之行為。因之,本件之證據資料在證據法則上即可對被告為有利之存疑,而無法依客觀方法完全排除此項合理可疑,故本件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並可確信被告犯罪之真實程度,依罪疑惟輕之刑事訴訟法原則,自難徒以報告意旨及告訴人之指訴即遽認被告等涉有詐欺罪嫌,尚無以該等罪責相繩之餘地。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幫助詐欺之犯行,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

我覺得被告的說法反覆,但我除了後來藉由公文才知被告是誰情況之外,其他情形一無所知,對法條也一知半解,也沒能力自己調查證據,只能附上三聯單及atm轉帳單,且檢察官偵察期間也從未傳喚過我,等到這個結果只好再依法聲請再議,可是我不知道該從哪些點切入被告說法反覆,他連提款卡密碼也交出去,虛擬故事也未可知,總覺得哪奇怪,但這種結果好像他這麼說我就得接受這個說法...

這筆錢對我來說不是小數目,家人也無法釋懷,從101年6月18到現在103年2月,足足快兩年了,當初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只想盡力做我能做的看能不能把錢要回來,但若他刑事無罪我怕我民事要不到錢~”~

遊戲點數部分,智冠有鎖住了,剩多少不知,但回覆我說得等調查結束後才能處理。

這樣若我要提民事部分是針對被告就可以嗎?3w元提民事需支付多少費用?得出庭嗎?那遊戲點數部分怎麼辦呢~"~

感謝幫看,一點小建議對我來說都彌足珍貴,很感激QQ~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亦可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之,訴訟費用約1000元。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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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案件不起訴  你還是可以再行提出再議   2.你可以獨立提出民事訴訟   若標的金額3萬元  裁判費用約為1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刑事不起訴處分不服,可委任律師於七日內為您撰寫刑事再議聲請狀提起再議。亦可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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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 103-02-23 11:03

這是被詐過程及第一份處分書內容,聲請再議成功,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2067

但這次仍是不起訴,內容如下:

告訴人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命令發回行偵查終結,認仍應為不起訴處分,茲敘述理由如下:

一、告訴及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意旨略以:被告XXX明知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係個人信用之重要表徵,任何人皆可自行前往金融機構申請,並無特別之窒礙,且可預見將自己使用之存摺、提款卡(含密碼)交予他人,可能幫助他人從事詐欺而用以處理詐騙之犯罪所得,致使被害人及警方一時追查無門,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犯意,於民國101年6月17日某時,在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279號附近之統一超商前,將其在臺北富邦銀行申請之帳戶之金融卡(含密碼)交予姓名年籍不詳之詐欺集團成員,該成員取得上開之物後,即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之犯意,於(一)101年6月18日19時許,分別冒充拍賣網業者及郵局客服專員致電告訴人,向其謊稱其網購時操作錯誤以致每月將重複付款,需至提款機操作及購買「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以取消設定,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集團成員之指示至ATM自動櫃員機操作,因為匯款新臺幣29123元至被告提供之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告訴人並另依該集團成員之指示,購買價值48000之「MyGard」線上遊戲點數卡將序號及使用密碼告知該集團成員,而由該集團成員取得遊戲點數。 (二)另一告訴人101年6月18日18時許,匯款14,694元至被告提供之前揭帳戶內,旋由該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可資參照。又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幫助人於行為時,明知或可得而知被幫助人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例如出賣、出租或借用帳戶等情形,或能推論其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反之,如非基於自己自由意思而交付,如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提供帳戶之人若不能預測交付之帳戶資料將被他人作為騙錢工具,亦非認識收取帳戶者將犯詐欺罪,則其失去帳戶資料時既無幫助意思,即不能成立幫助詐欺罪,合先敘明。

三、訊據被告XXX故坦承前揭帳戶為其所有,然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因想要再找一個兼職工作,於101年5月底在1111人力銀行開放覆歷,於101年6以17日伊接到電話,對方稱有司機職缺詢問伊是否要面試,另而和伊約在基隆市仁一路台北富邦銀行旁的統一超商前見面,伊依約前往後,對方要伊填基本資料,並要伊提供存摺、身分證駕照影本,並要伊當場去提款機把帳戶的錢領出來,說這樣以後匯薪水進來為較方便對帳等等,伊依對方指示把對全部領出來及影印前揭資料後,因對方一直催,就在超商外的椅子寫資料,提款卡放在椅子旁,寫完後伊收拾東西,發現好像沒收到提款卡,就問對方,對方說有看到伊把提款卡放進包包中,伊趕著上班就沒再確認,和對方說有消息請盡快通知伊就走了,隔兩天伊想看看上班薪水有無匯入要原提款機查時,才發現提款卡不見,當時馬上打去台北富邦銀行掛失並去忠二路派出所報警,才知道已被列為警示帳戶,無法掛失及報案,原偵查中伊擔心會被檢察官說伊賣人頭戶,才會自己又編了一套提款卡被拿走的說調,真實情況是如上述及警詢中所述,至提款卡遺失當日未領的3千多元是因伊提款卡是visa金融卡具刷卡功能,當時已有刷卡消費3千多元,已刷卡消費的部分會被圈存無法提領等語。經查:

(一)兩位告訴人於前揭時、地分將上開款項匯入被告之前揭該帳戶內等事實,此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分行存摺客戶內容查詢表、對帳單細項各1份及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4紙附卷可參,堪信為真實。

(二)稚被告確曾於101年3月間將其在1111人力銀行網站之兼職覆歷開啟,直至同年9月13日方關閉,此有經營該網站之全球華人股份有限公司102年10月23日全(總)字10214029002號含在卷可稽,被告辯稱系於開放網站尋找兼職工作方拉到電話誤以為有兼職可做,方與對方見面等情,並非無稽。

(三)又被告之前揭帳戶於被詐欺集團使用前,係作為被告另外兼職工作「華清環境清潔公司」之每月薪資匯入帳戶,被告本身亦於登機環境清潔公司任職,每月領有固定薪資,此亦分別有前揭帳戶交易明細資料及勞工保險局102年9月6日保承資字xx號含在卷可參,而被告前揭帳戶之金融卡確具有visa晶片金融卡功能,可直接刷卡使用,惟會將所刷金額直接圈存使之無法提領,待商家請款時才於帳戶內直接扣款等情,亦有卷附臺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年9月9日北富銀基隆字第xxx號可查,且與被告所辯相符,衡情而論,該帳戶既為被告薪資之匯入使用帳戶,且提卡尚具刷卡功能,本身又有正當工作而無資力窘迫之情形,其當無將仍正常使用之銀行帳戶visa提款卡出售或提供予詐欺集團使用之必要及可能性。

(四)末以詐騙集團成員持有他人帳戶之原因甚多,被告帳戶雖遭詐騙集團用作詐騙款項之帳戶,惟詐騙邁團取得他人帳戶方式不一,或購自贓物,或購自本人,若僅以被告帳戶遭人利用即遽認被告有出售或出借帳戶供詐騙集團詐財使用之犯行,恐嫌率斷。本件被告楊龍昌雖未善盡保管其提款卡及密碼之責而遭不法之徒竊取利用,然尚不得據此之疏忽,即謂被告對告訴人有幫助詐欺取財之行為。因之,本件之證據資料在證據法則上即可對被告為有利之存疑,而無法依客觀方法完全排除此項合理可疑,故本件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並可確信被告犯罪之真實程度,依罪疑惟輕之刑事訴訟法原則,自難徒以報告意旨及告訴人之指訴即遽認被告等涉有詐欺罪嫌,尚無以該等罪責相繩之餘地。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幫助詐欺之犯行,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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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被告的說法反覆,但我除了後來藉由公文才知被告是誰情況之外,其他情形一無所知,對法條也一知半解,也沒能力自己調查證據,只能附上三聯單及atm轉帳單,且檢察官偵察期間也從未傳喚過我,等到這個結果只好再依法聲請再議,可是我不知道該從哪些點切入被告說法反覆,他連提款卡密碼也交出去,虛擬故事也未可知,總覺得哪奇怪,但這種結果好像他這麼說我就得接受這個說法...

這筆錢對我來說不是小數目,家人也無法釋懷,從101年6月18到現在103年2月,足足快兩年了,當初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只想盡力做我能做的看能不能把錢要回來,但若他刑事無罪我怕我民事要不到錢~”~

遊戲點數部分,智冠有鎖住了,剩多少不知,但回覆我說得等調查結束後才能處理。

這樣若我要提民事部分是針對被告就可以嗎?3w元提民事需支付多少費用?得出庭嗎?那遊戲點數部分怎麼辦呢~"~

感謝幫看,一點小建議對我來說都彌足珍貴,很感激QQ~

 

 

 

Jane 103-02-22 23:13

您好,以下是我最近網拍遇到的糾紛,因為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所以勞煩各位律師幫忙解答了。(我是買方)


<1/23>
我在賣方的拍賣場上提問,想要訂做一雙鞋子,他的賣場上寫著+200元可排急單,於是我問他2/9之前能否收到商品,他回答我"應該能吧,如需要的話幫您另開賣場哦"。
<1/25>
保險起見,我"再次"跟他確認,確定2/9以前可以收到商品的話我才願意+200元做急單,若是我在2/9之後才收到商品,就要將加做急單所支付的200元退還給我,賣方也答應了。
<1/28>
因為他原本使用的帳號被停權了(詳細狀況不清楚),所以他使用另外一個新的帳號開新的賣場讓我下標。
在這期間我們仍有使用網拍上的訊息聯絡,並且我也再次重申,如果2/9之前沒有收到商品,能夠退還我200元,他也允諾了。
於是我放心的完成了匯款的動作。
<1/30>
對方說收到款項,且幫我預訂。
<2/10>
因超過約定的期限我仍未收到商品,於是我發了訊息給賣家,
詢問商品在哪裡,另外因為已經超過約定時間,應將200元退還給我。
賣方回覆,因為送貨員的疏失,所以商品無法準時送達,但仍可將200元退費給我。
<2/11>
賣方說約2/17,2/18可收到商品,並詢問我的退款帳戶。
<2/12>
我將帳戶資料給賣方。
<2/18>
我收到了商品,發了訊息給賣方,希望他將之前約定好的200元退還,好讓我能給他評價,完成此筆交易。
賣方回覆:明天(2/19)錢會入帳。
<2/20>
到2/20我查帳卻仍未收到款項,覺得對方是不是不想退款?
發了訊息給賣家,告訴他若是我在(2/21)還是沒有收到款項的話,
就不再等待,並只能給他普通評價。
<2/21>
他隨即回覆我,會親自跑一趟銀行,確定星期五會入帳。
當晚(11點接近12點),我使用網路查帳,卻仍未收到款項。
我詢問他戶名和帳號,但他遲遲未回覆。
(以上和賣方所有的訊息,都有截圖留底存證)
-------------------------------------------------------------
因為拍賣網站只是提供一個平台供我們買賣,
我想他們並不會處理買賣之間的糾紛,因此讓我很困擾。


想詢問各位律師,若他遲遲未退款給我,我該如何處理?
雖然200元是小金額,但是覺得很不甘心
不僅沒有在時間內收到商品,還多花了錢...
請問這樣算是詐騙嗎? 我能報案或是提告嗎? 或是該向什麼單位處理?
 
最後,感謝您看完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鴨鴨 103-02-21 21:20

你好

如提  我碰上未成年少年集體詐騙想要討回金錢

詐騙金額雖不多 但我是學生 那一點金額也對我有所影響

 

未成年由他們的監護人出庭

出庭當日  他們的監護人卻沒有到 他們無法作主還錢還是?

他們也表示 他們還不起

 

 

如今要寫甚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  有人可以幫忙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1 21:4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未成年侵權

由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您可以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3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檢察官起訴後,撰寫刑事附帶民事似送起訴狀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起訴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博 103-02-18 00:08

我在ptt上的發言被告公然侮辱,已經收到法院通知,時間還沒到所以還沒去,

我想請問一下此狀況如果上法庭是否會敗訴。

 

下列OOO與XXX分別為兩名不同政黨的政治人物,A為原告,我是被告

半年前網友A在PTT上發文一篇標題為 { 天使處女OOO VS 地魔畜男XXX}之文章

內文為對OOO的大量讚美跟對XXX的大肆批評,除此標題之外並無再提到OOO是天使的字眼,我並無對A此文章有任何的回文,之後另一名網友B發了一篇文章,就是此篇的回文被A告,內文與本案無關就跳過,只打上我與A對於此文章的回覆。

 

我:這群人是腦袋有洞嗎?   (我是對於此文章內容的回覆,此句與A完全無任何關係)

A:你認為詐騙集團的鐵票部隊之689萬這群人腦袋有沒有洞?

我:把OOO看成天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宗教走火入魔?  (此句就是本次訴訟的重點句)

A:我把OOO看成天使也比把屠夫當成天神供奉在中正廟好太多

我:啥時代還有人腦補供奉中正廟耶.那只是吸引觀光客的時代遺產

 

 

由此四段回文,A因為認為有自己有發過標題為 { 天使處女OOO VS 地魔畜男XXX}之文章,所以就認為我在另一篇完全不相關文章的回文:把OOO看成天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宗教走火入魔? 這句話是公然侮辱他 [腦袋一定有洞],事後他還寄信給我說他告我,問我是否要跟他和解,請問這樣如果上法庭我會敗訴嗎?是要據理力爭還是尋求和解比較好? 麻煩各位給我個建議,謝謝。

 

附帶一提,他本要告我,ptt上我帳號資料都是我的真實資料無誤,但是因為家裡網路是由我父親申請的,所以大概藉由警方或法院查ip資料後得到的是我父親的訊息,而不是去ptt查詢我帳號的資料,所以他告公然侮辱的對象誤植為我父親,所以變成法院的通知是寄給我父親,想請問我這樣是否構成公然污辱的條件? 還有,由於他誤告成我父親,我們需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8 01: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您推文中並沒有指明姓針對何人做評論

您可以主張並沒有針對A為侮辱的評論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0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的言論不構成公然侮辱之犯罪構成要件,蓋言論似上不構成侮辱,或即使有可能構成,亦缺少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若能取得一不起訴處分,有可能再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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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博 103-02-18 12:14

 那如果上法庭我是要主張我所謂的"把OOO看成天使的"並沒有針對他嗎?  因為我也沒在他發的那篇文章回文,而是另外一篇他人文章A自己對號入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主張該言論不構成侮辱,即使該言論有構成侮辱之可能,亦無針對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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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博 103-02-18 14:30

 謝謝兩位律師的好心回復,如果法庭上我大概使用以下論述否恰當? 可否麻煩各位善心大律師告知一下,謝謝。

 

1.凡是人的腦袋都有洞,我們的腦部是由一坨像豆腐一樣的東西組成的,旁邊有一堆液體來

減少身體運動對它的衝擊,而且大腦和脊髓間本來就有腦脊髓液在流動,試問沒有洞的話要

怎麼流動呢? 所以腦袋有洞並不構成侮辱的條件。

 

2.如果腦袋有洞認為是貶意,我也只有說那是把OOO看成宗教上的天使之人,並沒有特指某

對象,也無指名道姓,況且A所提出的那篇文章,也只有標題上提到天使處女OOO,眾所皆知

宗教上的天使為靈體性質,連性別都不確定有無了,根本無所謂處女的稱呼,而OOO是活生

生的政治人物,是有實體的一般人,所以與A所謂的天使處女OOO根本是兩回事,只是A擅自

認定兩者為相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5: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為如此抗辯,若有其他證據,再具狀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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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博 103-02-18 18:58

 謝謝律師的回覆,我下個月要第一次去法庭,由於對方一次大概告了上百人,所以我父親回來後告知檢察官建議先自行填寫答辯狀答辯狀的本文大致照以下撰寫請問可以嗎?是否有不妥之處,再次麻煩各位好心的律師看一下,給我個簡單的建議,謝謝。

 

 

原告認為被告所言"把OOO看成天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宗教走火入魔?"
此句是公然侮辱原告[腦袋一定有洞],被告答辯如下:

1.首先,凡是人的腦袋都有數個洞,人類的腦是由一坨像豆腐般的東西組成,旁邊有一

堆液體來減少身體運動對它的衝擊,而且大腦和脊髓間本就有腦脊髓液在流動,試問沒

有洞的話要怎麼來流動?況且,眼窩,鼻孔,耳洞也屬於腦袋上的洞,只要身體無殘缺的

人類應該都具備,所以腦袋有洞一詞只是人體構造的形容,並不是貶義詞,所以並不夠

公然侮辱的條件。


2.如果認為被告所言腦袋有洞是貶意詞,被告所言對象也是把OOO看成宗教上的天使之人

,並沒有指認特定對象,也無指名道姓,況且我是回另一名網友的文章,根本與原告無

關。

再者原告所提出認為被告是指針對他的文章,也只有標題上提到天使處女OOO,一般宗教

上天使一詞是靈體性質並無實體存在,連性別都不確定有無了,更無所謂處女的稱呼,

而OOO是活生生的政治人物,是一個有實體的一般人,所以被告所言的"把OOO看成天

使的,腦袋一定有洞吧"是指把OOO看成宗教上天使之人,但是原告所言的天使處女OOO,

依據文義是指像天使一般的處女OOO,被告與原告所言,前者是指宗教上的天使,

後者是指像天使一般的處女,兩者文義上有明顯不同,不可混為一談,所以被告所言根

本與原告無關,只是原告擅自認定兩者相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為如此抗辯之,若有其他證據,再加以回應補充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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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蛇 103-02-14 23:37

我因沒注意到存摺、卡片及密碼(寫在存摺後方面)沒注意到帶出門導致遺失,東西不見了也不以為意….

帳戶裡面有存放一些積蓄在,去年10月因為家裡人要求要將帳戶統一收好(那時有注意到存摺跟金融卡找不到 但當時一直以為因該還在房間某處 慢慢找就好好 可是遲遲找不到),就當我到銀行要報遺失時,才發現我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被凍結了),當時就有警察局的警員帶我去警局,那時我才知道我的帳戶被犯罪集團拿當人頭帳戶,有一個被害人被詐騙了2筆合計5萬5千元的金額。現在全部帳戶都被凍結。也因此不能去面試找工作,因為無法提供薪轉的帳戶資料...

目前被當成詐欺幫助犯(我是被告),目前開過偵查庭訊問

1/12到地方法院偵查庭偵訊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法官不採信我的說詞,說這不合邏輯 ….. 我想也是(因為誰會把存摺跟金融卡放一起,然後一起遺失,因為密碼是我家人怕忘記抄在存摺後面(這點我家人有跟一開始偵辦的警員 跟偵查隊的警員強調....但這是事實,雖然正常人都不信…)

我有個問題(Q:) 也問過偵辦的警察 偵查隊的警員 檢察官 可是他們都回答我說 這不關我的事 我問這些有甚麼用

 

Q:當天晚上9點4x分匯款 晚上10點左右就向警察報案(這不會太怪怪的嗎 )偵辦的警察說這是犯罪集團常用手段 !!?? 不了解 ,再問你都這麼說了,為什麼還說我有罪? 可是在那之後,可是在那之後,可是警察卻很不耐煩的對我說:你有玩沒玩啊  能否安靜點 !!!

Q:被害人也有聲明,他在網路購買夾克(5萬多元的夾克)因為匯款方式有問題要求他要聽從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ATM)才能解除可是他在作筆錄時,就當他察覺 被詐騙時報警 可是他只提供當時ATM出來的收據就指名我騙他的錢,卻連賣場名稱、賣家資料、連絡方式都沒提供( 這不是更怪  我甚麼知道 偵辦的警察有給我看過被害人所做的筆錄,還問我有甚麼話要說,可是我說他卻不受理)   只說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所以不能提供,甚麼都沒提供只單憑ATM收據就認定我騙他的錢 (也沒想到警察也受理 也沒有覺得很奇怪的地方)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我只希望能盡早把此事,趕快找工作

可是跟一些懂法律的人談過,他們都說花錢了事,因為幾天後要跟被害人做調解,可是和解的話不就代表我認罪了嗎? 如果調解該怎麼談論比較好?


(文有)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請依同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處理
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
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請問這個案件是否可以再作做任何的上訴或其他辨解..(例:法律基礎應以無罪論,雖有被告說詞有違常理,但法官沒有證劇可以證明我幫助犯罪集團,這樣可以判刑嗎?)

 

 在此先感謝律師們的解惑,對於我們這些沒錢的小老百姓,真是很大的幫助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一審判決後,仍可以再提起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2-15 17:29

大大 你好 這種帳戶詐的案件 太常見了

本人身邊有許多朋友都有遇到 雖然有一部分也是被判幫助詐欺

但還是有不少成功處理的例子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1.如果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你是否已經認罪  2.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表示還沒判決  相當於檢察官起訴而已  所以你需要確定是否已經判決  如果已經判決  才有上訴的問題  3因金額不大  是否願意跟被害人和解  換取緩刑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判決,可加以上訴,提出您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之故意,惟亦可考慮若金額不大,可和解之,節省訴訟成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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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俊 103-02-14 18:19

因為:網路認識一位女性介紹工作之後去了才曉得事(詐騙集團)之後有人給了我幾張紙 完全不懂的我也沒做過 沒幾天之後就被抓了本人確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沒有施用詐術!但收到起訴書說:應負4次詐欺未遂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這樣會有怎樣的刑責!!如果說  易科罰金  大該又會是多少..還請律師大大幫忙解答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被起訴,即有被判刑之風險,至於判刑之輕重,仍需視整個案情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以便提供您資詢管道,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2-15 17:33

大大 如果你真的什麼事都不知道 應該是要爭取無罪才是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討論及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應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檢方起訴您的相關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陳 103-02-14 17:25

被訴詐欺取財案件,我是被告,在兩次開庭下法官皆建議我回去請求律師幫助,但標的物才4萬元左右,我想自己寫答辯狀,但是又怕想表達的意思不完整,或有特殊書寫格式,請問哪裡可以請求律師幫忙寫狀子?

我的案件內容很簡單,過程大概就是我當初找原告加入直銷,並私下跟原告簽訂沒賺到錢就退款的字條,可是前提是要原告自己也要付出努力、時間來了解公司,但無奈原告不但事後不想參與各種公司活動,又屢屢推辭我的各種邀請(字條上僅記載沒賺到就退費的字眼),現在原告拿著字條當作我詐騙他的證明來起訴我,還欺騙法官說我保證他無條件每個月有一萬多元的收入,檢察官採信他的證詞,起訴了我,

我現在找到各種證據顯示他不參與任何活動,且我不斷邀約原告的證明,並且原告也無任何證據要我每個月都無條件給他錢的證據,在答辯狀中我不知道如何收尾 請求各位有經驗的律師幫我解惑!

如有不詳細的地方請提醒我我再補上,感謝。

可以把資料傳過來(包含起訴書),代撰答辯狀

您好:

本所有代擬書狀服務,請來電洽詢,謝謝

小陳 103-02-14 17:5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把資料傳過來(包含起訴書),代撰答辯狀

請問要怎樣把資料傳過去? 請問代撰答辯狀費用大概多少?

可mail到我的信箱,費用可以電話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02-15 17:42

小陳你好  有關寫答辯狀的事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討論說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相關書狀疑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empron754 103-02-14 11:54

各位律師 您好

日前收到一份起訴書,內容是關於之前被詐騙集團詐騙事件,當下已報案處理,現在已收到起訴書了,內容說被告(提供帳戶者)已被起訴,想請問接下來我該如何處理,要如何才有可能拿回被騙的錢,另外,若提民事求償的時間及方法,謝謝

103-02-14 10:13

前幾個禮拜到遠X門市詢問手機合約狀況(當時在考慮續約或解約),原合約應該2014/4/3就到期,,此時門市人員說要送我某個通話方案,我便答應了
後來我決定解約電話到客服問解約金,他說因當時送的方案把我的合約延長至2016/4/3,但我完全不知情!!!因此解約金很貴!
當時門市人員都沒說,,,這是詐騙吧?如果遠X沒給回應,我就得任簑賠錢嗎?我想保護自己權益應該如何處理?

 1.電信業的電話行銷 應該都會有電話紀錄  這部分如果將來有爭議  先去詢問對方是否可以提供這部分的資訊   2.另外可以考慮向消保官申訴看看  如果還是沒有效果在考慮提出訴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若該公司不願與您處理,亦可提起訴訟加以爭執之,為須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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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豪 103-02-13 20:43
我有關一些問體想請假妳

 

 

 

就是有一個17歲的學生在104人力銀行上找到一個管理網拍工作

 

於是學生就跟那個人聯絡 得知說還有職缺 於是繼續聊了下去

 

之後那個僱者說如果要這個工作 必須要幫忙她一件事

 

就是要幫他把那個奇摩拍賣網站升級為安心賣家

 

需要學生的銀行提款卡.存摺影本和身分證影本

 

於是那個人答應 然後把東西寄去給那個僱者

 

僱者也跟他談好說一個月22000的薪水聘請他

 

學生也給他她的郵局帳號 方便會薪水給學生

 

也答應學生寄去之後會先給學生2000塊訂金

 

寄去之後 她才說需要密碼 他想說只是升級而已 而且裡面也沒錢

 

就把密碼給她

 

之後就再也聯絡不到他 幾天之後

 

就接到警察局的電話 才知道他的帳戶被盜用

 

詐騙集團拿去當騙人的帳戶

 

學生被已詐欺的罪名被起訴

 

之後學生先到警局作筆錄

 

但他學生害怕自己被告 被抓去關

 

然後聽人家說提款卡遺失然後被盜用

 

起訴之後都沒事

 

於是在做筆錄時跟警官說是自己提款卡遺失掉的

 

而密碼是寫在提款卡的後面的

 

之後過了2個月 地檢署查到說是已寄出的方式

 

但他是請他的朋友寄出的

 

結果在一個月後就要開庭了

 

現在學生不知道是要用怎樣的說詞

 

是用筆錄那樣的說詞? 然後說是別人撿到的寄出去 但就變成說學生的朋友也會有事

 

還是可以翻供 把事實講給她們聽 那會受到什麼裁判?而他的朋友會有事嗎?

 

如果翻供(學生17歲) 那會怎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8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幫助詐欺故意及幫助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定豪 103-02-13 20:42
我有關一些問體想請假妳

 

 

 

就是有一個17歲的學生在104人力銀行上找到一個管理網拍工作

 

於是學生就跟那個人聯絡 得知說還有職缺 於是繼續聊了下去

 

之後那個僱者說如果要這個工作 必須要幫忙她一件事

 

就是要幫他把那個奇摩拍賣網站升級為安心賣家

 

需要學生的銀行提款卡.存摺影本和身分證影本

 

於是那個人答應 然後把東西寄去給那個僱者

 

僱者也跟他談好說一個月22000的薪水聘請他

 

學生也給他她的郵局帳號 方便會薪水給學生

 

也答應學生寄去之後會先給學生2000塊訂金

 

寄去之後 她才說需要密碼 他想說只是升級而已 而且裡面也沒錢

 

就把密碼給她

 

之後就再也聯絡不到他 幾天之後

 

就接到警察局的電話 才知道他的帳戶被盜用

 

詐騙集團拿去當騙人的帳戶

 

學生被已詐欺的罪名被起訴

 

之後學生先到警局作筆錄

 

但他學生害怕自己被告 被抓去關

 

然後聽人家說提款卡遺失然後被盜用

 

起訴之後都沒事

 

於是在做筆錄時跟警官說是自己提款卡遺失掉的

 

而密碼是寫在提款卡的後面的

 

之後過了2個月 地檢署查到說是已寄出的方式

 

但他是請他的朋友寄出的

 

結果在一個月後就要開庭了

 

現在學生不知道是要用怎樣的說詞

 

是用筆錄那樣的說詞? 然後說是別人撿到的寄出去 但就變成說學生的朋友也會有事

 

還是可以翻供 把事實講給她們聽 那會受到什麼裁判?而他的朋友會有事嗎?

 

如果翻供(學生17歲) 那會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同學無法舉證證明受騙的證據,則仍會被依幫助詐欺來判刑,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必須提出相關您亦是受詐騙者之被害人證據,無幫助詐欺故意或詐欺故意,避免被認定成立幫助詐欺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楠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刑事被告翻告是不會另外有刑責的  只是講的話可信度就會有疑問   2.涉及幫助詐欺  還是需要證明確實沒有幫助詐欺犯意  不知道提供帳號會被做不法使用   需要自己提出相關證明   例如對話資料 求職資料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出相關證據資料,說明您無詐欺故意等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定豪 103-02-13 19:57

我有關一些問體想請假妳

 

就是有一個17歲的學生在104人力銀行上找到一個管理網拍工作

於是學生就跟那個人聯絡 得知說還有職缺 於是繼續聊了下去

之後那個僱者說如果要這個工作 必須要幫忙她一件事

就是要幫他把那個奇摩拍賣網站升級為安心賣家

需要學生的銀行提款卡.存摺影本和身分證影本

於是那個人答應 然後把東西寄去給那個僱者

僱者也跟他談好說一個月22000的薪水聘請他

學生也給他她的郵局帳號 方便會薪水給學生

也答應學生寄去之後會先給學生2000塊訂金

寄去之後 她才說需要密碼 他想說只是升級而已 而且裡面也沒錢

就把密碼給她

之後就再也聯絡不到他 幾天之後

就接到警察局的電話 才知道他的帳戶被盜用

詐騙集團拿去當騙人的帳戶

學生被已詐欺的罪名被起訴

之後學生先到警局作筆錄

但他學生害怕自己被告 被抓去關

然後聽人家說提款卡遺失然後被盜用

起訴之後都沒事

於是在做筆錄時跟警官說是自己提款卡遺失掉的

而密碼是寫在提款卡的後面的

之後過了2個月 地檢署查到說是已寄出的方式

但他是請他的朋友寄出的

結果在一個月後就要開庭了

現在學生不知道是要用怎樣的說詞

是用筆錄那樣的說詞? 然後說是別人撿到的寄出去 但就變成說學生的朋友也會有事

還是可以翻供 把事實講給她們聽 那會受到什麼裁判?而他的朋友會有事嗎?

如果翻供(學生17歲) 那會怎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同學無法舉證證明受騙的證據,則仍會被依幫助詐欺來判刑,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4 0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必須提出相關您亦是受詐騙者之被害人證據,無幫助詐欺故意或詐欺故意,避免被認定成立幫助詐欺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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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被告翻告是不會另外有刑責的 只是講的話可信度就會有疑問 2.涉及幫助詐欺 還是需要證明確實沒有幫助詐欺犯意 不知道提供帳號會被做不法使用 需要自己提出相關證明 例如對話資料 求職資料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相關求職資料等,證明您無犯罪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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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小姐 103-02-13 02:08

我在去年4月的時候在一個拍賣網站上面看到有可以幫忙代付大陸一個購物網站的服務(就是我買東西,匯台幣給A,A幫我付人民幣給大陸的買家),A給我一個帳戶(後來才知道那個帳戶不是A本人的,而是B的),我匯了快三萬塊到那個戶頭,但匯完錢後A就不見了!我有報警,但2個禮拜前我收到法院寄的不處分書。(因為當初留的匯款帳戶是B的,所以好像起訴的是B,B因為證據不足,所以不處分)

我今天有跟B聯絡 B說 : 他在賣遊戲點數的,A謊稱說是公會要一起團購點數,?所以那時候有分別由不同人匯到B的帳戶(就是A向多人詐騙,我們向A買東西,但A留的匯款帳戶都是B的,然後A跟B說錢是他匯的),B也把點數線上交易給A了?。

我請B把我當初匯的2萬多塊還給我,但B卻說,他也是被騙的那一個,它也有損失錢,B說,他又沒有叫我匯錢到他的戶頭,是我向A買東西,我自己要匯到B的戶頭,我跟他之間沒有交易,這是我的問題,跟他沒有關係,叫我去跟A要錢

當初我跟A是用LINE聯繫的,現在他LINE不回,我找不到人,B說,A之前跟他聯絡是用網路電話,所以也找不到人

因為我還是學生,兩萬多塊對我來說真的很多重要,我想請我要怎麼做才能拿回我的錢? 是要向B要回那2萬多塊 嗎?我現在該怎麼做?

拜託大家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須對A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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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認為A有詐欺行為 你還是可以對A提出刑事告訴  B的部分因為已經不起訴  這部分刑事責任就不能再追究   2.民事部分  如果認定B沒有認領這些金錢依據  可以考慮B是否有不當得利   請求他返還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9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A提出刑事告訴,對B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或對B亦提出幫助詐欺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ina 103-02-12 15:33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499799&Topage=1#520280

 

上述案件是我的狀況, 現在情況變複雜的是...

 

警方在調察後發現經由我戶頭被騙取的錢是拿來買毒品的~~

 

也就是說, 我的帳戶不但被詐騙成為詐財工具, 而且還是變成了販毒的工具!!!

 

我想請教的是, 若要找律師證明我的清白, 機率大嗎??

 

律師酌收的費用大概需要多少(簡單來說我也不是有錢人,拿不出什麼錢來, 不然當初就不會去借這種名不見經傳的了!!)

 

我想確定的是, 請了律師之後最重可能被判什麼樣的刑責, 請幫忙解惑, 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2-12 22:41

大大你好 其實你早就該找律師幫你了

才不會讓事情越來越大條  但你目前的情況應該還是有救

本人及身邊多數友人都有遇過此類帳戶詐欺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3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提出對您有利之相關證據資料,證明您無詐欺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和毒品買賣之關聯,若僅是設犯幫助詐欺罪,還比較好解決,若牽扯到毒品販賣,涉及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規定,就比較棘手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2-10 22:20

我因為去年年底在奇集集上刊登<我要找工作> 被一位自稱雅虎拍賣網的賣家  騙說我只要借他帳戶

認證  認證奇摩拍賣的安心賣家  每個月就給我6000 我只需提供銀行帳戶影本.身分證影本.及我的提款卡  由於當時急於找工作

而且他還說會用即時通傳送他的身分證影本  及合約書  這樣我會比較有保障之類的話 讓我更確信以為不是詐騙 當日他也先匯了2000給我

所以在當天<1月22>我就去便利商店郵寄給他,我的銀行帳戶影本.身分證影本.及我的提款卡 到他所提供的公司地址

1月23日他用即時通跟我說他已收到 要我給他密碼 我也傻傻的給了  這段期間他還一直跟我聊天 <使我更加認為他不是騙人的>

1月29日  銀行說我帳戶已被警示  我很緊張  立即就用即時通問那個人 當天在及時通上他說他會處理  還叫我打到165去問是怎麼回事

叫我跟165說 我是在網拍代購之類的話

1月30日  他用即時通跟我說 他已經在處理了 會跟檢舉人一同去警局消案  此時我心想應該沒事了 所以我就沒發現異狀

結果到了1月31日之後他就消失得無影無蹤  我才發現被人騙了去警局報案 但來不及了 

我已經去過偵查庭了 也把我跟他的對話內容 合約書 他的身分證影本 郵寄時的單子都交給偵查庭的人了

這幾天就要去法警室了  我想問我會不會被收押 我問過法扶  他們說我這樣會被認定是詐欺幫助犯 但是我真的不知情

我才21歲而已  不想被關..但是我真的沒錢  法扶申請不符合

我到底要怎麼做 
 

定豪 103-02-13 22:01

那你得到什麼罪行

阿光 103-02-24 00:46

我跟你的狀況類似 

 

我被判有罪了=_=

目前還在找方法上訴或別的方法處理

求職者就是比較可憐 為了工作有時不注意真的就吃鱉

103-02-24 21:12
回覆 定豪 的發言內容:

那你得到什麼罪行

 

目前還在偵查中 所以我也不知道

 

103-02-24 21:13
回覆 阿光 的發言內容:

我跟你的狀況類似 

 

我被判有罪了=_= ... (恕刪

 

我們這種 有百分之99會被判有罪

哀 只能說 找工作要很注意

 

琉璃 103-03-13 08:06

我跟你一模一樣  就算有證據還是被判了

寫過答辯狀澄清過,不過也沒用

現在只能等執行書下來 之後在看著辦了

琉璃 103-03-16 10:29

 葉  回我mail 有事相談  ex852@yahoo.com,tw

103-03-30 10:08
回覆 琉璃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前陣子已收到偵查終結的判決書

是不起訴  不知道你有沒有把你們的對話內容交給檢察官

 

 

 

 

小妹 103-09-08 02:24

你好,我的案子跟你一樣,也是找網拍工作被騙!

請問我可以聊一下嗎?因為我現在還要開調解

103-02-10 22:16

我因為去年年底在奇集集上刊登<我要找工作> 被一位自稱雅虎拍賣網的賣家  騙說我只要借他帳戶

認證  認證奇摩拍賣的安心賣家  每個月就給我6000 我只需提供銀行帳戶影本.身分證影本.及我的提款卡  由於當時急於找工作

而且他還說會用即時通傳送他的身分證影本  及合約書  這樣我會比較有保障之類的話 讓我更確信以為不是詐騙 當日他也先匯了2000給我

所以在當天<1月22>我就去便利商店郵寄給他,我的銀行帳戶影本.身分證影本.及我的提款卡 到他所提供的公司地址

1月23日他用即時通跟我說他已收到 要我給他密碼 我也傻傻的給了  這段期間他還一直跟我聊天 <使我更加認為他不是騙人的>

1月29日  銀行說我帳戶已被警示  我很緊張  立即就用即時通問那個人 當天在及時通上他說他會處理  還叫我打到165去問是怎麼回事

叫我跟165說 我是在網拍代購之類的話

1月30日  他用即時通跟我說 他已經在處理了 會跟檢舉人一同去警局消案  此時我心想應該沒事了 所以我就沒發現異狀

結果到了1月31日之後他就消失得無影無蹤  我才發現被人騙了去警局報案 但來不及了 

我已經去過偵查庭了 也把我跟他的對話內容 合約書 他的身分證影本 郵寄時的單子都交給偵查庭的人了

這幾天就要去法警室了  我想問我會不會被收押 我問過法扶  他們說我這樣會被認定是詐欺幫助犯 但是我真的不知情

我才21歲而已  不想被關..但是我真的沒錢  法扶申請不符合

我到底要怎麼做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是涉及幫助詐欺。首先,在實務上通常不會收押您。再者,您就將所知的事發經過如實陳述,您的情形多半會判易科罰金(會有案底),但可以朝緩刑(不會有案底)做答辯,如有需要,歡迎來電預約諮詢,謝謝!

103-02-10 22:35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是涉及幫助詐欺。首先,在實務上通常不會收押您。再者,您就將所知的事發經過 ... (恕刪)

 葉律師你好

那我要如何才能拼緩起訴  我不太懂法律 

 您好:因為這通常都是需要經過諮詢,了解您的個案情形,再給予您妥適且具體的訴訟建議,但如何拚緩起訴,很難一概而論,謝謝

 1.涉及幫助詐欺罪的問題  如果有準時出庭應訊  不會被收押   2.看起來應該知悉對方確實可能有不法使用可能  且有收取相當代價  等同於將帳戶出租他人使用  實務上成立犯罪機會較高   3.如果有機會和解  應該可以判到緩刑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法律小學生 103-02-11 19:06

你好 有關這種帳戶詐欺的事件實在太常見了

本人及身邊友人 在找工作時也都有遇過相類的情形

你目前確實原則上會被以詐欺共犯判刑,但也不是一定沒有處理的可能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嫌幫助詐欺罪,目前您應提出相關證據資料,證明您無詐欺故意或幫助詐欺故意,僅為了單純找工作,並具狀向檢察官求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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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 103-03-07 22:32

你好,我也跟你遇到一樣的問題!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個集團?!我這個月也要去開偵查庭了!請問你現在狀況如何?

小惠 103-05-30 16:10

我也是在奇集集到兼職工作 ..但他只要提款卡而已!! 

後來她說她要幫我認證安買家.一張卡給我6000元.  我那時也只想說.. 裡面剩沒多少錢沒有關係

我就提供彰銀跟二信提款卡給他..誰知道後來我去郵局轉帳時..郵局人員告訴我說.

彰銀發出我被列為警示戶..

所以我趕緊去備案..  請彰銀幫我調全部明細  才發現已經有人受害..

只能怪自己太相信別人.. 現在只祈求... 對方願意私下和解..    

 

5/20寄給她  5/21她收到...

5/27越想越不對  趕快電話去報遺失...  

5/26她已經去把錢領走了    

小智 103-02-10 14:06

律師先生您好,前陣子我在歐克團購網上買東西,之後遭詐騙集團騙錢了!前幾天蘋果日報才在報那間團網有把消費者的資料賣給別人,蘋果日報說要找收害者一起集體訴訟,請問一下我要怎樣才可以找到跟我一樣受害的人集體向團購網求償呢?程序管道我都不了解! 煩請律師先生解答tks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0 17:5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尋求消保官或是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協助,應可發現同類案件。 2、又或是倘若蘋果日報知悉,也可以透過該報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詢問各縣市消保官消基會或頻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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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部分可以考慮跟消保團體或是消保官申訴 並詢問類似案件  應該可以蒐集到相關資訊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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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 103-02-09 18:34

今天去問了郵局的櫃台
他們說要請我自己打去問問看他們系統印下來的那間派出所
結果我打去一問
我才發現我帳戶真的變成了警示帳戶
無法做任何的交易
結我我一聽
他們說我有可能涉及到詐騙集團
我一聽到我整個傻住
他們還說昨天半夜一點有一位先生跑去高雄的前X派出所去報案
結果他們說兩個禮拜後到一個月後會把報案人的資料做的筆錄寄到我的戶籍派出所
我忍不住
我跑去了青X派出所
他們跟我說你要去你戶籍的派出所去報案
後來我又跑去了中正二分局的泉X派出所
他們說要我先做筆錄路口
結果經警方查證
現在種共有A,B,C,A是我(賣家)B,C,是買家
B買家先跟我買點卡
B買家開了其他之帳號賣奶粉
C買家買了B賣家的奶粉
結果B跟我A(我,賣家)買了點數卡之後還沒付錢
B賣家叫C買家會到A(我,賣家)的戶頭
結果現在我變人成人頭帳戶,C買家說他沒收到我東西,結果我背C買家告詐欺
因為C買家並沒經B賣家的戶頭
C買家就直接會到我的戶頭
現在我被C買家告詐欺
這就是第三方詐騙
不懂的再提問吧
請不要把戶頭存摺,金融卡密碼,自己的印張提共給他人使用(否則你就會跟我一樣,冤大頭,被人拿去當人頭帳號用)

 1.因為被詐欺之受害人  沒有詐欺行為人相關資訊  當然找帳戶所有人提告   2.你可能還是要證明自己沒有幫助詐欺故意  不知道帳戶會被做不法使用  才可能不起訴或是無罪  先準備好網路上對話或是相關交易資料   將來應該都會派上用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0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無詐欺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只是買賣點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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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103-02-07 00:27

昨天下午約16:00左右在士林區遇到兩女一男搭訕,並介紹一間位於士林名為”beauty up”的美容診所,以己身及朋友為例聲稱其效果十分顯著,起先他們說可以免費諮詢皮膚狀況,到了診所後又推銷一堆課程及產品並說可以給予優惠,在種種誘因下我買了他們的課程及保養品花費19,000,診所讓我帶回號稱價值3,000元的保養品(名稱為”bio-lydia”)


回家後在網路上查詢該診所,許多網友都有相同經歷並說那是詐騙(相關網址如下:http://www.ptt.cc/bbs/BeautySalon/M.1366816906.A.AB0.html),於是我返回那間診所並要求退款,他們只退還16,000,不願退還那保養品的3,000元,保養品共三罐,一罐在現場他就要我開封並分裝於小罐子中,另外兩罐都沒使用過只有撕開一小角,但他三罐都算我開封過不肯讓我退費


問題:請問我有權利要求全數退款嗎?我該怎麼確定是否為詐騙?若真的是詐騙我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向台北市政府消保官申訴,若對方仍不願與您處理,可提起訴訟加以請求之,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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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103-02-07 14:19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若像我所說一罐使用過,兩罐未使用但包裝已撕過,一樣有權要求全額退還嗎?到目前為止不到一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對方有無與您協調之意願,若無,可能就不會退您相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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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屬於企業經營的話  你可以先行向消保團體或是消保官申訴  2.但如果民事上並非所有購物都可以有鑑賞期  這部分你可能要斟酌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媛媛 103-02-05 12:03

2014/02/05 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我不知為何上頭起訴書寫說,我提供證據並所犯法條???

所以我是有牽扯到犯罪囉?!

那我該怎麼辦??

由於上頭寫的一大篇又看不懂,懇請有專業律師幫我做解答拜託~~

那事後要怎麼處理??

起訴書上頭寫說:

被告某某某幾歲、住哪,被告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

蔡某某,經常利用他人之存款帳戶轉帳或匯款以確保犯罪所得之不法利益掩人耳目,因此客觀可以預見一班取得他人金融存款帳戶使用之行徑,常與財產犯罪所需有密切關聯。詎仍基於放縱有人持其所有之帳戶作為詐騙之犯罪之工具,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犯意,於民國102年6月5日,在新竹市工業一路某便利商店內,將其申設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東分行號xxxx-xxxxxxxxx38號帳戶(下稱合庫帳戶)、中華郵局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學府郵局第xxxxxxx-xxxxxxx號帳戶(下稱郵局帳戶)之金融卡及密碼,郵寄給某自稱「程某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表示容任該不詳人士使用,以行不法之事。該「程某某」取得上開帳戶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分別為以下之行為:(1)於102年6月7日17:30許,自稱鄒xx,佯稱係「露天拍賣伊林服飾」之員工,撥打電話給鄒xx,佯稱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付款,需至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致鄒xx陷於錯誤,於台灣大學大一女舍郵局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存入(下同)2萬9123至合庫帳戶。(2)102年6月7日19:29分許,自稱係「露天拍賣」之客服人員,撥打電話鍾xx,佯稱其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成分期物款,需至自動櫃員機解除設定云云,至鍾xx錯誤,於同日某時許,至新竹東門郵局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存入9,009至合庫帳戶。還有(3)、(4)、(5)是我本人,於102年6月7日21:30,自稱係「露天拍賣」之客服人員,其購物時付款,撥打給我,佯稱其購物時付款方式遭錯誤設定成每月付款,需至自動櫃員機依指使操作,存入2萬5989至郵局帳戶。(6)前面跟我狀況類似,被害人楊XX,存入2萬多塊至郵局帳戶,又依指示購買12張「智冠MY CARD」遊戲卡(價值六萬元),並將帳號、密碼提供給「程某某」。嗣因(1)鄒XX、(2)鍾XX、(3)、(4)、(5)、(6)發覺有異,始知受騙。

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然後下面又有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很多詳細被告與被害人證據東西和需待證事實,上頭寫很多也看不懂的說。

二、按刑法上之故意,可分直接故意與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所謂「不確定故意」,係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刑法第13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一般人至銀行申請開立帳戶,其目的不外乎利用金融機構帳戶作存、提款、轉帳等財產金錢支配處分,故對於帳戶印章及金融機構非給金枝存摺、金融卡,提款密碼等物品、資料,無不妥為保存,以防遺失或被盜用,損及個人財產權益,並遭濫用為財產犯罪之工具。且個人存摺與金融卡、印章、密碼結合,專有性甚高,更非一般自由流通使用之物,縱需交他人使用,亦必基於信賴關係或特殊事由,自不可能隨意交予部熟識之人任意使用。

還有

三、訊據被告蔡xx矢口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在102年6月1日因缺錢而撥打門號097-1xx-9xx號詢問貸辦款事宜,對方表示貸款需有薪轉證明,且可代為製作假薪轉證明,伊才提供身分證、健保卡影本及提款卡正本給對方云云。查閱0978-1xx-9xx號之通聯紀錄,發現該門號與被告持有之門號0983-2xx-3xx號間,在102年5月28日、29日、同年6月5日、6日、7日間,有異常平凡之通話紀錄,此情已顯示與一般申辦貸款有違,被告所辯是否可採,實有可疑;苟認被告提供提款卡及密碼核發紀錄,應立即報警掛失,為何在102年6月11日之後,既無與對方電話聯繫,亦未就合庫、郵局辦理掛失手續,更有與常情有違,被告所辯洵無足採。中間還有詳解....後 本件案事證明確,被告被告犯嫌以勘認定.....

 

真正被詐騙事實原因:

去年6月份時,那時剛好有在上個月五月底在露天拍賣有買過手機殼,是7-11取貨付款的,那時候去報警,警察有問過先前是否有買過很多西,警方事後問我也不清楚是哪些、哪時候都有線上購物....,那時候在剛剛下課回到家,大約九點半,忽然接到一通電話來電號碼為 " +18660800 "

在開始到被詐騙電話都是同一支,電話裡頭的女生告知我說 他說我在收件時,超商人員拿錯單子給我簽名,變成我簽到是要訂手機殼12個,之後變成從銀行帳戶扣款,要求將我之前有在拍賣留的金融卡帳號後面的客服電話給他,然後會請郵局或銀行客服人員打電話給我,客服人員事先會跟我確定是要取消什麼,把原因告訴她,然後去附近ATM用金融卡查詢其他餘額,並且告知列印單子下方,訊息上頭是否有出現取消代碼4118,如果沒有,他就再跟妳說,再重複動做好幾遍,查詢下方是否有出數字代碼4118,接著問說可能不是這家帳戶銀行的,你是否有其他家的銀行,然後我又回去翻其他家帳戶銀行,之後又接著一樣前面動作去查詢表單列表訊息下方是否出現代碼4118,之後他就教你把金融卡一樣插進去,進入轉帳,先輸入他們給的人頭帳號對方的郵局及郵局代碼,接著按轉帳金額12元,然後按確定動作,然後列印表單再印出來,下方仍然無出現取消代碼,反倒是出現一批奇奇怪怪的數字,後來他就問你把帳號5位數字給他,他要查詢系統,卻認是否取消動作了沒,之後他教我跟著她說的步驟操作,然後一步一步來,那時候心急又頭腦亂了頭緒,聽他的指示講還依然照做,我又太快動作,錢就轉帳出去了,一去不回,我本人後來發覺到有點不點不對勁,然後向她說,我沒按步驟走,已經把錢轉出去了ㄟ,他說沒關係,不然你請妳的家人有沒有金融卡帳戶,去向他們借,並且再去ATM插入進去,之後我就去向母親借,跟她借金融卡,母親那時候剛好忘了金融卡帳號密碼,就沒能依照他指示繼續做下一步驟(不然我猜他們可能還要更多金錢,比想中更多更多轉過去給她們)。其實在後面我把錢轉出去了,她說沒關係,我會透過系統把錢退還給妳,那我說不能再直接退還給我嗎?她就說要帳戶裡頭有5個數字,才能退還回來給我,不然就是你還有其他金融卡帳戶,才能錢轉回來給我,我說沒有了,就只有一個帳戶,才接著說你去向父母親借金融卡這回事,才有更後面的後續動作持續,幸虧是剛好卡在我母親,忘了自己金融卡密碼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已經被起訴,接下來即為法院審理程序,若法院仍認為有罪,即會判刑,所以若您認為無辜,應於將來開庭時據理力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應該是起訴幫助詐欺犯行  主要看你是否有幫助詐欺故意  如有故意或是未必故意  就可能認定你成立犯罪   2.你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確實不知情  不知金融帳戶會被做不法使用  否則法院還是可能判罪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已被起訴進入審判程序,您應考慮是承認犯行或否認犯罪,採無罪答辯,並應視目前卷內證據資料為何,建議您得委任律師閱卷釐清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媛媛 103-02-05 23: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已經被起訴,接下來即為法院審理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媛媛 103-02-05 23:28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應該是起訴幫助詐欺犯行  主要看你是否有幫助詐欺故意  如有故意或是未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媛媛 103-02-05 23: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您已被起訴進入審判程序,您應考慮是承認犯行或否認犯罪,採無罪答辯,並應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今日事後晚些有他人經詢問,專業人士指說,是我本人的誤解,所以我本人是沒事的,而且裏頭有詳細提到我是「告訴人」,並不是詐欺幫助犯,因此可能要等法院那是否判定罪給那被告人有罪,以及需傳喚受害人或告訴人過去證實,那由於地方法院所寄來的起訴書是針對被告人是那位蔡某某他被抓到了被起訴了,裡投並沒有寫說我是被告人,然而當初我是受害者之其一,在起訴書裡頭有詳細提到 ,在上頭描訴中有提到「二、案經鄒XX、我、楊XX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三、訊據被告被告蔡某某矢口否認那段.....由於他提出證據不足以採內,因此檢察官可能認為是應該被處分為詐欺幫助罪,請依刑法第30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後續我沒繼續打,或描訴不清,導致自己也看得錯亂,一時認為自己有牽扯到,所以才到此網請求詢問。

只是在於我是當初報警被受騙之人,又有提出如抓到嫌犯要提出告訴,裏頭起訴書有寫到我是「告訴人」,經專業人士詢問後說你受騙金額不多,如要取回那筆金額,就看要不要提出民事訴訟看看再說,只是受騙金額不多,多打那官司是無聊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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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 103-01-30 16:12

我在PTT上  想找考古題的解答
有一位網友想要賣我
於是跟他協調了好幾次
最後談好600元

一開始他傳了檔案及密碼給我
並叫我付款 於是我打開檔案 並沒有答案
我當時並未付款  (因為我只能臨櫃匯款)
隔天我叫他給我他的匯款帳號及戶名 

但因為一些因素 我覺得好像不太保險
於是想取消交易 (我電腦手機都沒有他的檔案及答案)
他覺得我是詐騙 想去報案檢舉

我想知道我會有法律的問題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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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晴晴 103-01-30 00:28

有個人(jack)用line問我有沒有代儲/代付,我說有(我本身自己有網拍有刊登淘寶商品代購/代付。有少數網友想要自己買東西也會詢問我是否可代買淘寶的商品)

對方由我的拍賣得知我的郵局帳號之後,當下就通知我有入帳,前後共有7筆,我因懷疑對方是不同帳戶轉來,即刻請對方出示證件,對方也出示了身分證跟健保卡,確認姓名跟身分證後,就在1/25號晚上共計7筆入帳3萬餘元,分別幫他儲值五次。

後來隔了幾個小時後,1/26凌晨00點我發現我帳戶被凍結,當下便趕至警察局報案,才發現我的帳戶被凍結成警示戶。
原因是因為有別的買家(受害人) 跟這個叫jack的人買了商品 (jack盜用他人拍賣帳號賣商品),但jack給那些受害人的是我的郵局帳號,現在那些受害人付了款東西沒收到就去告詐欺,也就是網路上的三角詐騙法。
-----------------------------------------------------------------------
我想詢問一下
1. 我戶籍地在台中,現居住在桃園,開庭的時候我是要去哪邊開庭呢?
筆錄時,發現已有一筆受害人在花蓮報案,所以之後我需要去花蓮做筆錄嗎?

2. 轉帳七筆金額約三萬餘元,如果我想以認賠的心態退款給那些受害人,有辦法提前結束嗎? (因為交易前後時間不到半天,一般網拍出貨時間約1-3工作天時間,且我帳戶裡面的資金也未全部領出)

3. 我雖然在第一時間有報案,但我不知道我做筆錄的身分是被界定在哪裡? 要如何知道筆錄上我是受害者? 還是協助詐欺者? 要如何得知呢??

4. 對方在line裡有提供他的 身份證 跟 健保卡 (我想應該也是無辜的人頭),我該採取什麼法律措施保護自己呢?

5. 請問我這樣會不會有詐欺罪 或 銀行法(從事網拍代付/代購) 的罪呢?

6. 如果請律師,一般的費用約多少? 如果沒錢請律師,自己可以替自己辯護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0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問題眾多,回答恐未詳盡。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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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案件原則上由戶籍地法院管轄  但當然可能其它因為在不同法院或檢察署開庭  你收到傳票就可以確認   2.如果有意願和解解決  可以向檢察官陳明  看是否移送調解   3.如果委託律師協助  一個審級案件多收費5萬元以上  提供你參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lisa 103-02-09 00:31
我跟你遇到的應該是同ㄧ人耶,您有mail 或line嗎?回覆 熊晴晴 的發言內容:

有個人(jack)用line問我有沒有代儲/代付,我說有(我本身自己有

湯包 103-02-10 00:33

你好`我也發生跟你一樣的事情請問要怎麼處理呢

ㄚ澄 103-03-27 21:41

我也是被JACK騙的~是否有聯絡上妳們的資訊?

LINE ID:JERRY0221

阿彥 103-06-14 01:58

原來不只一個受害者 ... 

被害到依詐欺罪起訴了

summer 103-01-29 22:36

101年7月因找工作詐騙集團帳戶

對方說他們是合法的運動彩卷經營

總而言之就是把帳戶跟密碼交出去

103年1月一審被判決緩刑

我不知道要不要再上訴二審爭取渺茫的無罪

不知道這裡有誰能告訴我該怎辦

我不知道法官到底有沒有查

ps:這裡如果有人跟我一樣因找工作而受騙的,我希望可以加彼此臉書互相討論,看是否可當彼此的證人來做答辯,如果願意請留下聯絡方式,現在只能團結了!...........

(被騙經過:詐騙集團聲稱他們在人力銀行看到你的求職資料並告訴你現在有一個兼職的機會而會跟你說一期12000依此類推之類的話,並說他們是做線上投注運彩卷(合法經營)會給一個網站,並且他會留下他的聯落電話和名字,需要你的帳戶和密碼帳戶最好是空的,利用聊天室如:及時通或line.....,叫你以郵寄方式寄黑貓或大白鴿上面註明卡片或任何名稱寄到他要的地點,如果以上跟我遇到一樣的狀況表示我們遇到的是同一個詐騙團只不過他打電話地址跟一些東西稍作修改,希望以互加聯絡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0 1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攜帶判決,視判決理由有無缺失,提出上訴救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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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103-02-06 19:26

我不知道這算有無缺失嗎

調解庭的時候

我朋友請她大伯律師

大伯律師:她們花錢買罪抓不到人人在大錄

法官:對!抓不到人在大陸!齁......你們快點調解啦..........我肚子好餓喔

.........我午餐還沒吃ㄟ!

我:無言..........

一審

法官:我知道不是你們做的阿所以我這樣判阿.....之前所有的案子我都是這樣判的

 

我的結論是所以一堆活該倒楣囉!因為抓不到人

我現在想調錄影帶檢舉!

還想打二審

summer 103-02-06 19:39

我不知道這算有無缺失嗎

調解庭的時候

我朋友請她大伯律師

大伯律師:她們花錢買罪抓不到人人在大錄

法官:對!抓不到人在大陸!齁......你們快點調解啦..........我肚子好餓喔

.........我午餐還沒吃ㄟ!

我:無言..........

一審

法官:我知道不是你們做的阿所以我這樣判阿.....之前所有的案子我都是這樣判的

 

我的結論是所以一堆活該倒楣囉!因為抓不到人

我現在想調錄影帶檢舉!

還想打二審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攜帶判決,視判決理由有無缺失,提出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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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審判緩刑  那可能先確定你是否已經承認犯罪  如果已經承認犯罪  上訴二審判決無罪機率自然小了   2.向類似求職遭騙帳號  實務上確實可能判決無罪  主要看如何證明沒有幫助詐欺故意   3.可以先蒐集相關網頁資訊  對話紀錄  以及其他同一網頁受騙被害人資料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summer 103-02-08 14:46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一審判緩刑  那可能先確定你是否已經承認犯罪  如果已經承 ... (恕刪)

檢察官逼問的時候

我不承認

而且態度不是很好從頭到尾可以聽到我就是要上訴你這句話

調解庭莫明奇妙賠錢算承認吧

因為不服丟了一張東西進去開一審我不承認

我有蒐集很多跟我一樣狀況的資料

除了之前的即時通刪了因為當時我氣炸我朋友剛好在我氣頭上叫我把它刪了她自己也刪了

後續那個詐騙集團不要臉不怕死又想再騙一次我就把資料複製下來

Noe 103-11-05 16:24

Delete..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1 14:02

 Summer您好,我跟你完全一樣的情況被騙走帳戶,您有被判入監嗎?(有易科罰金?)

有再二審上訴嗎?看你文章敘述,好像沒有請辯護律師

方便私下留聯絡資料互相交流嗎?謝謝。

summer 103-11-12 00:31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Summer您好,我跟你完全一樣的情況被騙走帳戶,您有被判入監嗎?(有易科罰金?) ... (恕刪)

有請還是輸了緩刑

請你留下臉書我會去收尋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2 14:38

 Summer您好,

謝謝你願意私下聯繫交流,

我的臉書:Dennis Shih,

感恩你!

summer 103-11-12 15:22

請問照片圖案長怎樣

剛 剛收尋了好多個同名的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3 15:31

 深藍色短T+卡其色長褲+手拿一只包....感謝你幫忙 ^^

summer 103-11-13 16:57

已加

104-05-30 07:22

joakim266@yahoo.com.tw

大大可以用雅虎寫信跟我說情況嗎  我也是受害者  6月4號要第2次去法院了

104-05-30 07:24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深藍色短T+卡其色長褲+手拿一只包....感謝你幫忙 ^^

joakim266@yahoo.com.tw

大大可以用雅虎寫信跟我說情況嗎  我也是受害者  6月4號要第2次去法院了

0000000000000000 104-05-31 00:47

是我上次佳的那位嗎??

很少用信箱

都在臉書

堉紘 104-09-14 01:30

不好意思...我也是跟大家一模一樣的受害人

可以請教您嗎? 怎麼連絡你們?

0000000000000000 104-09-14 19:29

方便留臉書我會去收尋

堉紘 104-09-16 09:31
回覆 0000000000000000 的發言內容:

方便留

 

好,這是我的臉書:顧堉紘 照片是帶墨鏡的

Line:1311qwe

我也是這樣被騙的,都是什麼博弈12000這樣

0000000000000000 104-09-16 17:39

已加照片是一張卡通牛的圖案

小龍 104-10-29 21:45

你好我也遇到這方面的問題可以詢問你嗎

asd458796@yahoo.com.tw

這我臉書

YUKI 103-01-28 14:51

?最近看新聞發現詐騙集團用支付命令來行騙使受害人財產被法院凍結,法院不看相關證據就可發出支付命令嗎??這樣不是會造成社會動蕩不安嗎??即使住所跟戶籍是同一處,但工作的關係經常在海外所以也無法在家收法院寄來的信,所以一定要等自己財產被凍結才知道自己遭殃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6: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為法律之相關規定,若能配合法律之規定,對您應較為有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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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命令依現行法規定確定後就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  亦即有既判力跟執行力  所以收到支付命令還是要在法定期間內異議  否則可能只能透過再審程序救濟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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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 103-01-28 11:08

最近看新聞發現詐騙集團用支付命令來行騙使受害人財產被法院凍結,請問我的戶籍地跟住所不同,而戶籍地也無人居住,如果詐騙集團把支付命令寄往戶籍地那我根本無從知道此事,而超過20天向法院異議的時間,那要如何救濟呢?還有何謂合法送達呢?

YUKI 103-01-28 10:57

最近看新聞發現詐騙集團用支付命令來行騙使受害人財產被法院凍結,請問我的戶籍地跟住所不同,而戶籍地也無人居住,如果詐騙集團把支付命令寄往戶籍地那我根本無從知道此事,而超過20天向法院異議的時間,那要如何救濟呢?還有何謂合法送達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您未收到該支付命令,對方之送達不合法。合法送達須使您有可能知悉該意思表示。若您戶籍地無有合法受領權之人代您受領,對您即無合法送達。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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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解決之道還是建議您最好能將戶籍遷至可以您確實能夠收到訴訟文書或者行政文書之地址為妥,否則在事後僅以上面大律師的觀點去爭執支付命令送達程序之效力,未必每個法官都願意買帳,而去否定支付命令已行確定之狀態,屆時恐怕造成自己極端不利之困境,尚請斟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YUKI 103-01-28 14:37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本解決之道還是

律師你好:

?最近看新聞發現詐騙集團用支付命令來行騙使受害人財產被法院凍結,法院不看相關證據就可發出支付命令嗎??這樣不是會造成社會動蕩不安嗎??即使住所跟戶籍是同一處,但工作的關係經常在海外所以也無法在家收法院寄來的信,所以一定要等自己財產被凍結才知道自己遭殃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6: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為法律之相關規定,若能配合法律之規定,對您應較為有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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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摸 103-01-25 20:29

在遊戲上被詐騙

但想要給對方一個機會,不想真的走到上法院這個地步

所以跟對方說已備案,希望他能主動歸還騙來的物品

請問我這樣會算詐騙恐嚇嗎?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31

 不會構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不會構成相關犯罪。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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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趙 103-01-24 11:58

家父在約在民國97年因義氣相挺當朋友的公司負責人

在我父親當負責人前後開了數張支票,皆跳票金額大約有千萬之譜

目前公司也沒營業父親似乎也沒去法院清算

該朋友也跑路避不見面,除此之外還詐騙我家房產

而近日家父又將家母的空白支票十張借予另外一位朋友

目前已有四張票跳票,還有六張票還在朋友那取不回來

問題1.因人頭公司導致父親有信用問題,有辦法因人頭關西解除信用問題?

問題2.目前還有六張支票甚至已經跳票支票有甚麼方法比較好處理?

先感謝願意回答的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公司人頭負責人部分,公司仍應先進行清算解散才能解決,而空白支票部分,則應先確認您父親當時提供該支票之原因為何,現在是否仍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4 23:18

 問題一無法解決,不會因此就回復信用,

問題二應該可以主張該票據並非由你父母所親自開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6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信用問題似無法回復,就空白支票部分,可主張不符合票據法之規定,而該票據無效,不生相關票據效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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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東 103-01-23 13:35
請問律師:我因當車手被移送詐騙 偽造文書 本人無犯罪紀錄 請問有機會緩刑易科罰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機會聲請緩刑易科罰金,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機會更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有機會爭取緩刑易科罰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除您所提到之前科紀錄外,具體情形似應進一步釐清被告犯後是否承認犯行(有沒有可能被認定是飾詞狡辯),以及相關犯罪行為所涉被害人之多寡及造成損害之規模等情形才能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法律小學生 103-01-23 18:22

大大你好 照你說述 你幫詐騙集團當車手

這就是詐欺共犯了  原則上應是免不了判刑的

但要爭取緩刑也不是不可能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本人及周遭朋友處理處類事件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徐 103-01-23 03:44

您好

家人於前年起向親戚簽署本票借款,其中在親戚指導下,家人用在職的公司大小章簽署了本票並署名自己為保人。其中經家中帳務發現,因家人無力償還,親戚便以向友人調錢名義,再借錢給我家人讓他償還親戚債務,於是債務越滾越大,並且利息高達3%,請問這混亂的事有什麼解套方式。

因為家人與親戚是姊妹關係,基於信任也從無過問償還了多少,本票也沒拿回..............親戚只要打電話來,家人就匯款,若無力償還,親戚便再以(不曉得是不是虛構的人頭)借錢給家人償還。想搞清楚兩點

1.因家人冒名簽署本票,以觸及委造文書罪,是否有和解空間?

2.因本票無在載明利息,且整個借貸過程有放高利貸與詐騙嫌疑,如何處理呢?

 

謝謝回答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家人確實會涉及偽造文書,但若在偵查中和解,則可以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

二.整個借貸過程有放高利貸與詐騙嫌疑,仍需先釐清其來龍去脈,但本件應仍有其他刑事責任,在民事上則可能有撤銷意思表示之事由或無權代理之問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冒名簽署部分,可能有觸犯偽造文書罪之疑義,但可和解之。又關於本票部份,對方亦有涉嫌相關刑事犯罪之可能。再您若無親自簽名,亦毋須負擔相關票據責任,蓋不符合本票之文義性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3 13:34

 看來債務不止一筆且每次簽訂的文件都不一樣,

建議找一個可以信賴的律師一併處理乾淨比較好

你家人偽造你的名義簽發本票是涉犯刑法第201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這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就算是和解了,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的規定也沒辦法緩起訴,很有可能會坐牢,因此是否要告發家人可能要審慎評估,利息如果是「月息」3﹪那已經超出法定年息最高20﹪之規定,另外有可能構成重利罪,供你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市民 103-01-18 22:35

我想請問判決書後想要回被詐騙金額,是不是只能提民事訴訟,還是還有調解的可能,或是有其他提請賠償的方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hirstworld 103-01-18 10:00

最近報章提到有關詐騙集團濫用支付命令無須舉證的方便性

進而對不特定人寄送支付命令以達到詐騙的目的

想請教律師們有關支付命令破解法

除了聲明異議以及事後再審這兩種方式外

於整件事情處理完之後能對濫用支付命令的對方

提出法律上相關的追訴行為嗎?還是只能自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只要對該支付命令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無法對您造成損害。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

基本上除非您的權利有被侵害到,如無,則難以究辦,如仍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洽詢

Ryan 103-01-17 21:21

律師你好

之要賣大廈小套房,我完全沒有這方面的常識,
常幫忙我的管理員阿姨說可以找她熟識的仲介幫忙,
一開始她問我說要賣多少,並說之前有一間套房賣出
屋主實拿105萬,其他所有稅款都不需要付,問我要實拿多少錢? <== 點1


之後我做了調查說要實拿115萬,後來阿姨告訴我說有買家有意要買,
但是她說仲介認為我要實拿115萬太高了,這樣不好談,問我是否可以
降為實拿110萬,我沒有懷疑就答應了。    <== 點2

 

過一天又打來說仲介說買方殺價殺得很兇,要我再降一點就可以成交了,
那就降到108萬。 過一天後她告訴我說成交,我實拿108萬,  
請我準備印鑑跟權狀,某天晚上簽約。但是簽約前一天告訴我賣出總價是136萬。 <== 點3

當時我連賣屋要簽委任約才算是找了房仲的常識也不懂,一直以為是房仲幫找買方的。
實際我沒有看過仲介也沒有簽過經紀委任約(現在知道要簽約)
管理員說28萬都是仲介拿的佣金,我之後有問她一般不是只能拿6%。
而且明明買方的價格這麼高,卻2次要求我降價,是否不合理?
但阿姨回應是說仲介比較會賣,那是他會賣所以會賺,告訴我都跟大家約好了,
準備要簽約了,不能反悔。但是仲介簽約時不會出現,是委託阿姨去。

 

後來簽完約我打給買方詢問,買方(女)說跟本沒有仲介跟她接洽,是直接
找管理員小姐問有沒有人要賣房的,而且她也沒殺價,就是希望136萬看
能否談成。 <== 點4

現在等著交屋我就可以拿到所有的錢,阿姨之前是請我拿到錢再領28萬給她,
她說要拿給"仲介"。

<<<<<問題>>>>>
阿姨這幾點的行為有否符合無詐欺背信行為?
雖然我現在已經透過GOOGLE大神了解大部份,我完全不用給仲介費(沒簽約or根本沒房仲),
阿姨也違反了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但是心裡一直想著我被騙了,這一兩個星期每天都睡不好,早上整天就在想是不是被人騙的事。
若她還跟我要28萬,我是不想因為這點事浪費法律資源開庭,
只是想問說她這樣是不是符合詐騙罪嫌?因為我還沒有金錢上的損失。
之前跟管理員的對話沒有錄音,但是跟買方的對話有錄音起來。

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無仲介,則對方所述即為虛偽,且其既然一直說是有仲介,則他是否符合民法上所規定的居間關係,是有問題的,且本件未簽訂書面契約,對方若要上法院來向您請求,應也有舉證之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簽任何仲介委託契約,可不用支付任何費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yan 103-01-17 21:02

之要賣大廈小套房,我完全沒有這方面的常識,
常幫忙我的管理員阿姨說可以找她熟識的仲介幫忙,
一開始她問我說要賣多少,並說之前有一間套房賣出
屋主實拿105萬,其他所有稅款都不需要付,問我要實拿多少錢? <== 點1


之後我做了調查說要實拿115萬,後來阿姨告訴我說有買家有意要買,
但是她說仲介認為我要實拿115萬太高了,這樣不好談,問我是否可以
降為實拿110萬,我沒有懷疑就答應了。    <== 點2

 

過一天又打來說仲介說買方殺價殺得很兇,要我再降一點就可以成交了,
那就降到108萬。 過一天後她告訴我說成交,我實拿108萬,  
請我準備印鑑跟權狀,某天晚上簽約。但是簽約前一天告訴我賣出總價是136萬。 <== 點3

當時我連賣屋要簽委任約才算是找了房仲的常識也不懂,一直以為是房仲幫找買方的。
實際我沒有看過仲介也沒有簽過經紀委任約(現在知道要簽約)
管理員說28萬都是仲介拿的佣金,我之後有問她一般不是只能拿6%。
而且明明買方的價格這麼高,卻2次要求我降價,是否不合理?
但阿姨回應是說仲介比較會賣,那是他會賣所以會賺,告訴我都跟大家約好了,
準備要簽約了,不能反悔。但是仲介簽約時不會出現,是委託阿姨去。

 

後來簽完約我打給買方詢問,買方(女)說跟本沒有仲介跟她接洽,是直接
找管理員小姐問有沒有人要賣房的,而且她也沒殺價,就是希望136萬看
能否談成。 <== 點4

現在等著交屋我就可以拿到所有的錢,阿姨之前是請我拿到錢再領28萬給她,
她說要拿給"仲介"。

<<<<<問題>>>>>
阿姨這幾點的行為有否符合無詐欺背信行為?
雖然我現在已經透過GOOGLE大神了解大部份,我完全不用給仲介費(沒簽約or根本沒房仲),
阿姨也違反了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但是心裡一直想著我被騙了,這一兩個星期每天都睡不好,早上整天就在想是不是被人騙的事。
若她還跟我要28萬,我是不想因為這點事浪費法律資源開庭,
只是想問說她這樣是不是符合詐騙罪嫌?因為我還沒有金錢上的損失?
之前跟管理員的對話沒有錄音,但是跟買方的對話有錄音起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簽任何仲介委託契約,可不用支付任何費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東方幻香 103-01-17 01:37

不懂寄這信還有什麼用意所以我會先說明一下我的狀況,起初101年我在露天拍賣找了一個賣家預購日本模型,兩隻分別在11月16日(金額1599)跟12月15日(1399)匯款合計:2998也是受騙金額

匯款給賣家,因為他的連絡方式只有信箱當時有在催促他什麼時候能寄貨過來單一直沒有寄來,回應我都是隔一段很長的時間才回覆我,後來一直跟我拖拖到有幾個月的時間,我線上看看了一下在賣家的評價多好多負評,起初還沒有,但評價不高當時沒有顧慮到,後來仔細看負評,入續發現很多人都也有一樣的狀況,才懷疑自己已經受騙了後才去了警察局報案,警察也有說怎麼這麼久才來報案也跟他說了原因。

在來警局之前我有帶匯款的收據過去,之後在裡面還有用裡面的電腦登入露天把帳號的交易內容都給他看他也列印了,三聯單拿了回家等消息,後來一段時間覺得有點久一直沒有消息就去報案的警局詢問,警察跟我說因為這帳戶是在台北交給台北的警局處理,在那之前都沒通知我說交給台北警局處理還有連絡等等,後來我主動跟他們要了該承辦的台北警局的電話,打過去他說交給法院什麼什麼的我不太記得了,說到時候會寄信還有連絡手機通知,等了很就到今年才收到信,信的內容我看了但不是很清楚他的用意到底是什麼,看了之後我也不知道我接下來該怎麼辦,後來幾天地檢署打來說我要不要接受調解接,可是我住的地方在台南我現在是半工半讀才19歲,雖然要放寒假了但還是要工作,到台北也不大好選時間,去光交通費來回就要一千多。

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要問誰只好先問學校的教官,教官是說要我先打電話地檢署的看看有沒有提供交通費輔助,有的話我可以去沒有的話去了花車錢也不見得調解後能拿的到該拿的賠償,大致上是這樣我現在也很煩惱不知如何是好,我信裡的內容我打上來了解一下,希望現上的律師先生能幫助我,好讓我知道我現在怎麼辦,以下是內容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併案通緝

通緝人張X君(是帳戶者)

案由:詐欺

行為發生終了日:101年7月1日(我不懂是什麼)

告訴暨新北是政府警察三重分局移送意旨略以:被告張X君明知將期開立之金融帳戶任意交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作為不法用途,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之犯意,於民國101年10月8日,在不詳地點,將其所開立之玉山業銀行帳號xxxxxxxxxxxxx帳戶之存摺集圖款卡交付予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使用,該詐騙集團收受於上開物品後,逐基於詐欺之犯意,分別於101年10月8日、102年3月6日及102年3月12日,於拍賣網站上佯稱欲拍賣商品,治史告訴人楊X宗、鐘瑞X及被害人申X軒陷於錯誤,分別匯款新台幣(下同)2800元、2050元及3200元至被告上開帳戶,嗣因告訴人未收到購買之商品,始發覺受騙,報警處裏而查悉上情。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

行為發收或行為為中了日101年7月1日。

通緝事實:被告張X君明知將其開立之金融帳戶任意交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做為不法用途,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之犯意,民國101年11月16日之前某日在不詳地點,將其開立之玉山商業銀行帳號xxxxxxxxxxxxx號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交付予年籍不詳知詐騙集團成員使用於收受上開物品後,逐基於詐欺之犯意,分別於101年11月16日、101年12月15日、102年2月8日、2月23日及102年3月8日,於拍賣上佯稱欲拍賣商品,致使告訴人鄭x威(我)、被害人黃x文、黃x真及告訴人王x凱陷於錯誤,分別匯款新臺幣(下同)1599元(我)、1399元(我)、4595元、1829元、1249元至被告上開帳戶,???嗣因告訴人未收到購買之商品,始發覺受騙,報警處理而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隻詐欺取財罪嫌。

通緝原因:逃匿

應解送處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附記: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

以上需要幫我說明一下然後交我該怎麼辦謝謝願意幫忙的律師謝謝

江皇樺 (江帥) 103-01-17 09:31

您好,

      建議如下:

      先確認對方遭通緝是否已經遭到逮捕;如果已經逮捕,先詢問其調解意願。如果願意賠錢,再看要以如何方式賠錢。如果沒有確認對方願意賠錢,不是很建議特地北上,因為交通費跟您受損害的金額相比其實不划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評估請求損害賠償與您花費之車資及時間,是否符合成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Dalyu 103-01-14 20:25

各位大律師您好,可否幫我看看:[以下會先敘述,最後會提問]
我是一名已經連續延畢2年的碩士生(今年讀第4年),目前已通過口試,但教授已表明想要刁難我,因此拒發給我畢業證書,要讓我自己知難而退,那目前該名教授使用實驗室大多數學生當人頭洗錢,例如說:國科會某案子發下人事費以及材料費等等...多筆金額依序發給每位有承接此案的學生們,但教授卻以需要購買實驗器材以及實驗材料等..多樣理由,要求每位學生所得之國科會人事費,匯回教授的戶頭[有匯款紀錄][註:該教授在高雄台灣企銀開設一個帳戶,後來在花蓮台灣企銀又開了一個戶頭,那花蓮戶頭仍以自己的姓名申辦,並非學校或實驗室名稱,(這表示如該名教授以後離職或者跳槽其他學校,該筆金額仍進入他的口袋;目前所知有60萬定存)]另外該名教授會無緣無故生出一大堆發票(盡是收購一些硬碟阿文具等等...)但實際上並無發現這些設備的存在,該名教授還吃人夠夠,嘴裡不吐骨頭,學生將金額匯回實驗室只給予5%回扣手續費,但大多數學生家庭每年都會收到所得稅之稅單金額是徵收6%,因此學生們反而在被該名教授多吃1%金額,舉例:某學生該年計畫案得到人事費金額20萬,全數匯回教授帳號,在此之後再還給學生5%(1萬)但年末所得稅徵稅收6%(1萬2),因此該名學生莫名虧損2千,

想請問:如此知情事是否可對該名教授提出告訴?何種刑罰?那學生會不會有共犯嫌移?那如要告要怎麼告?或者可向誰申訴?學生大多數家庭都很單純(小蝦米與大鯨魚的對抗是否很難贏?扳倒教授的機會有多大?)(發票部分恐怕皆已經被核銷恐無證據,實體證據可能只剩該實驗室所有學生的匯款紀錄)因之前會計法發佈教職員除罪化,恐怕無法有效幫助在教育體制下被壓榨的學生,在麻煩各位律師幫我看看要如何處理,小弟在此有爬過文有找到類似的文章,因為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因此我選擇發文在詐騙的地方還請見諒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1336&tid=7&ccode=PostDate%20desc

國科會匯給學生,之後如果是學生自己願意匯給教授,那除非教授對學生有恐嚇的言行,不然民刑事都很難說他有什麼問題,至於學生因此多繳稅,教授可能有侵權行為,但可獲得的賠償也不多,會不會成立也有爭議,但這教授絕對有道德層面的問題,可聯合所有學生協同律師民代開記者會,如果你們真有決心要反抗的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開始蒐集該名教授之相關證據,如錄音或蒐集發票及其他文件資料等,彙整相關完整犯罪資料,可嘗試至地檢署告發,讓檢察官著手進行調查。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5 10: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會計部分,雖然已經有除罪的問題,然倘若教授以此方式榨取財物仍然可能成立詐欺罪,倘若是國立大學的教授並擔任行政職的話,甚至於可能成立貪汙治罪條例之相關犯罪,倘若您真的想要告發教授犯行,本文建議您應該蒐集相關事證之後,與律師正式諮詢後,在告發,以避免日後發生誣告等問題。

HAO 103-01-13 22:14
您好 請問一下 我在郵局領款時 . 有位老伯請我幫忙 .他好像搞不清楚提款卡正反面. 不知道要怎麼把提款卡放進ATM . 我問他會不會操作ATM. 他說他會. 我就幫他把他的提款卡放進ATM裡. 然後我就跟他說 . 你自己操作吧 然後我就離開了......... 事後我覺得怪怪的................... 請問 如果他的卡片是偷來的或是他是詐騙集團的成員在做不法的事情...... 那我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只是單純幫忙他把提款卡放進ATM裡 並無幫他操作任何東西)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09: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卡是否可能遭為犯罪工具,因為您沒有幫助犯罪或者犯意之聯絡,因此不會有犯罪問題,您無需過於擔心。 2、又倘若下次遇到此類問題,您可以協助其由行員幫助即可避免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