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向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向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我跟我的前男友是同事 因為發生口角 而當時是休息時間 我就在辦公室拉住他想跟他說清楚 當我第一次拉他的時候 他就不斷推開我跟狂槌我手臂 但是我還是沒放開手 可能是因為辦公室有攝影機 後來他就把我拉到後面倉儲室(無攝影機) 狂甩我巴掌 直至耳膜破裂 這當中我除了只有拉他手臂 根本沒有連自我防衛的機會都沒有 事後我有到醫院診斷證明書 但也因為這件事我離開了公司
現在問題是 如果我想告他 他就要反告我 妨害自由 而我們雙方處理的過程中 口氣都不好 導致他之後不願意接我電話 然後我打比較多通 而且在晚上打(因為她說晚上他才有時間) 他居然 想蒐證告我騷擾
請問如果我告他之後 我的勝算會比較大嗎
目前我的證據只有診斷證明書 跟我們通話的內容(可以證明他有打人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及錄音譯文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至於對方亦對您提告之部分,您似不構成犯罪之,可抗變不成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我是以嫌疑人的身份被傳喚開"他"字號(非偵字號)偵查庭
當天只是被檢察官問了幾個要點 及 證實自己所言都有證據依據而非不實造謠
不論告訴人怎麼答辯 檢察官聽一聽之後還是一直問告訴人有沒有更具體的證據說詞證明妨害名譽一事
最後檢察官只說證件拿回去 簽完筆錄後就可以離庭 我也不知道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會怎樣被處理?
因為檢察官了解我貼文的意圖並無妨害他人名譽之意 我的辯護律師也把答辯狀及相關證據都交給檢察官卓參
所以檢察官問到最後就是只一直問告訴人還有沒有具體證據指控我有妨害名譽 結果告訴人一直說他自己認為的可能性而已 檢察官不知道會不會採信 我就不清楚了 我只看到檢察官一直問告訴人同樣的問題而已@@"
問題來了 告訴人一直找理由要讓我被起訴 但檢察官還是一直問他有沒有更具體的說詞 都沒再問我的意思如何 請問這樣的情況是會轉為偵字號繼續偵訊還是會被檢察官行政簽結不起訴?
我上網查詢偵結也查不到我那件他字號的結果 到底會如何 我真的很擔心也想知道自己會不會被起訴...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向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我的手機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興趣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日期要我寫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想快快閃過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電信公司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向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我的手機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興趣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日期要我寫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想快快閃過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電信公司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您好:
1.報警時若已表明要告犯罪行為人,就算是已經告訴了,即使不知道誰是犯罪嫌疑人亦同。實務上,警方找到犯罪嫌疑人時,通常會再詢問被害人是否要告。
2.六個月告訴期間只是法律要求被害人知道犯罪嫌疑人後6個月內要提告,與追訴權時效是不同之起算基礎。刑法第315條之1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追訴權時效為10年。也就是說自犯罪發生時起10年之內皆可以追訴犯罪。例如說:案發9年9個月後警察找到犯罪嫌疑人,警察迅速通知被害人後,被害人要在案發後10年3個月內提告,否則檢察官將做出不起訴處分。
3.警方依法要將案件交給檢察官,由檢察官依法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而終結,不宜自行結案。
關於本案如需詳談,或是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號5樓之4(近101大樓)
電話:2759-5585轉8803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各位律師大大您們好
想請教一下律師大大們一些問題 希望可以幫我解惑一下
日前有收到桃園地檢署的傳票通知說我是妨害名譽的嫌疑人要我到案說明
而經過一些日子調查跟整理 有了一些頭緒
因為檢察官有寄封公文過來說明是告訴人在網路瀏覽時見到妨害名譽才提告的
那麼我可以推測出告訴人是哪位網友 用了什麼樣的理由來告我妨害名譽
其中最有可能成立的用詞是我有提到該告訴人有涉及恐嚇一事
但這一事是我在接到被害人的傾訴 確定是該告訴人寄私信出言用不明意圖的言論威脅到被害人 讓被害人感到有被威脅的感覺
我問了一些懂法律的律師跟警察 他們都說這是意圖不明的威脅 只要被害人感到畏懼就是恐嚇
而被害人當時確實告知我他有被威脅的感覺 所以我才回應現在提告我的告訴人說他已經有涉及到恐嚇 勸他別再這樣做
而他有留言說又一件310!!爽爽的!! 之類的預告他要提告的用詞 我當時有心理準備他一定會提告
在確定我所陳述的事實都是屬實的話 告訴人也的確用私信的方式明確的表態說他就是要羞辱我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因告訴人私訊謾罵我 這訊息是我家人都可以從螢幕上看到的 然後告訴人隨機取我一篇在討論區回應的文章內容就提告我妨害他的名譽 這樣的意圖是否已構成故意讓他人有被法律處份的危險呢?
因為誣告是非告訴乃論 看法條似乎不好成立 但我這情況檢方確定我的確是無辜且是被陷害的話 他們會把告訴人提起公訴誣告他人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先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又刑事誣告告訴有其成立之限制,亦不容易構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向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我的手機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興趣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日期要我寫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想快快閃過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電信公司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向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是哪家,我答遠傳!她們就說她們公司與遠傳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遠傳的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遠傳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性向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就以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在閃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遠傳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向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是哪家,我答遠傳!她們就說她們公司與遠傳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遠傳的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遠傳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性向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就以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在閃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遠傳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我是有在PO文上提醒網友接獲這家公司電話就當"畜牲詐騙集團"掛掉就對了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向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是哪家,我答遠傳!她們就說她們公司與遠傳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遠傳的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遠傳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性向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就以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在閃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遠傳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Dear 阿翰,
首先,構成妨害名譽罪有一個重要的構成要件是:是其社會上對個人(包括法人與自然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所以如果您所散布的資訊不致於使其評價貶損,舉例:比如未取得專科醫師的執照,您只是陳述○○醫師並非專科醫師,則只是散布事實,不致於使其評價貶損,但如果您說因為○○醫師並非專科醫師所以醫術很差、則有可能符合此一構成要件。
其次,實務上有一個「真實惡意」原則(釋字第509號),也就是「真實不罰」原則,「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只要您所散布之真實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用誹謗罪予以起訴。以上回覆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函詢問,謝謝!





我的爸媽是送報紙的 前幾天有個同業甲及他的員工 在路上跟我爸媽說 我爸爸偷他們的報紙 並堅稱說他們有監視錄影畫面 甚至還對我爸爸飆三字經 由於我爸爸已經66歲了 被這樣誣賴 他實在吞不下這口氣 這幾天我爸媽就嘗試著要請對方說清楚 打了手機及去對方家裡 但對方都避之不理 害的兩老這幾天心情很差 做兒子的我 就自己想辦法找到了對方 並詢問是否真的有這件事情 也請對方出示錄影畫面 但對方卻是說 是幾年前的事情 而且 他還改口說只是懷疑而已 並沒有說是我爸爸 我也跟了對方說 如果提不出證據 請同業甲跟他的員工要跟我爸媽道歉 談話過程中我有電話錄音 想問如果對方不道歉 我可否告對方 妨害名譽或是毀謗呢 謝謝



您好,
我是提告的人, 告對方恐嚇取財未遂、妨害名譽、毀謗!! 因為是事實, 所以開偵查庭時, 對方律師希望和解, 檢察官詢問我要不要入協調庭.......
請問, 協調庭對告訴人有好處嗎?我只知道對「被告」有好處, 好處是如果獲得我的同意協調, 刑事可以輕判, 但對「告訴人」有什麼優點?
因為被告是個不認為自己有錯的人, 很會找藉口讓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也是很會辯論的人, 一旦進入協調庭, 肯定會不斷的解釋, 而且對方好會演戲, 委員大概會同情對方, 就會一直拖延, 恐怕我還要跟委員們說明他的行為造成我的困擾, 這樣的過程, 反而是浪費時間的
而如果不進入協調庭, 我覺得檢察官只要面對事實去判定, 對方就會有罪, 我這樣不就反而可以省去再對一堆人浪費口舌協調的過程.....
以上是我的想法, 我不知道這樣判斷是否正確, 我只想盡快結束官司, 但我怕進入協調庭又是一而再的協調, 覺得好累, 所以才想是不是不協調, 直接讓法院偵察判定比較快呢?
但又怕檢察官覺得我不給對方機會, 反而對我再偵察過程或者法官判案過程產生反感.....唉~ 我覺得這年頭變了, 就好像借錢給別人還要拜託別人還給你一樣, 明明就是對方的行為有錯, 我卻要考慮這麼多, 好希望有人能給我比較專業的建議, 在我的案例裡, 協調與不協調對我到底在流程上, 哪個比較好一點
謝謝您們
Tear

您好,
我遇到一件事情, 提告兩位, 一位是先生外遇對象, 外遇對象已經達成協議後, 撤告
另一位是對方家人, 對方家人夾雜文字, 在我親朋、同事間散佈, 內容有[事實也有非事實], 還恐嚇要錢補償, 取財未果, 散佈的文字更是誇張, 我拿錄音與文字檔案, 向法院提告「恐嚇、妨害名譽、加重毀謗」
偵查庭開庭, 對方有請律師, 提出和解要求, 檢察官詢問我要不要進入協調庭, 我回答「要時間考慮」
我想請教律師, 對方僅在偵查庭提出和解, 私下不斷表達要找公婆解決, 連談都不想跟我談, 我想問
1. 既然是我提告, 他就應該找我談, 而不是進入協調庭才來談, 換取檢察官輕判, 我考慮後, 決定不和解, 這對檢察官判案會不會有負面影響
2. 既然對方請了律師, 是不是應該會在我考慮期間委託律師來關心我考慮的結果? 都不來關心, 不就表示根本不想談, 那我怎麼可能主動去告訴檢察官說我願意進入協調庭呢?這個我百思不解, 這麼有把握我一定會進入協調庭嗎?還是他們不能私下找我談呢
3. 我想請問, 如果這次我不進入協調庭和解, 仍進入偵查庭是嗎?還是直接進入法院?
4. 日後的程序裡(哪個程序可以告知嗎?), 對方是不是會在流程裡, 再次提出和解呢?還是就沒有機會了
5. 我聽說進入協調庭可以少付裁判費, 這是什麼意思, 偵查庭我不用付錢嗎?
6. 如果我贏了官司, 我能跟對方要求支付法院的相關費用嗎?
以上謝謝各位的幫忙
Tear

您好,
我遇到一件事情, 提告兩位, 一位是先生外遇對象, 外遇對象已經達成協議後, 撤告
另一位是對方家人, 對方家人夾雜文字, 在我親朋、同事間散佈, 內容有[事實也有非事實], 還恐嚇要錢補償, 取財未果, 散佈的文字更是誇張, 我拿錄音與文字檔案, 向法院提告「恐嚇、妨害名譽、加重毀謗」
偵查庭開庭, 對方有請律師, 提出和解要求, 檢察官詢問我要不要進入協調庭, 我回答「要時間考慮」
我想請教律師, 對方僅在偵查庭提出和解, 私下不斷表達要找公婆解決, 連談都不想跟我談, 我想問
1. 既然是我提告, 他就應該找我談, 而不是進入協調庭才來談, 換取檢察官輕判, 我考慮後, 決定不和解, 這對檢察官判案會不會有負面影響
2. 既然對方請了律師, 是不是應該會在我考慮期間委託律師來關心我考慮的結果? 都不來關心, 不就表示根本不想談, 那我怎麼可能主動去告訴檢察官說我願意進入協調庭呢?這個我百思不解, 這麼有把握我一定會進入協調庭嗎?還是他們不能私下找我談呢
3. 我想請問, 如果這次我不進入協調庭和解, 仍進入偵查庭是嗎?還是直接進入法院?
4. 日後的程序裡(哪個程序可以告知嗎?), 對方是不是會在流程裡, 再次提出和解呢?還是就沒有機會了
5. 我聽說進入協調庭可以少付裁判費, 這是什麼意思, 偵查庭我不用付錢嗎?
6. 如果我贏了官司, 我能跟對方要求支付法院的相關費用嗎?
以上謝謝各位的幫忙
Tear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為您撰擬告訴理由狀,整理被告之犯罪事實及證據,以利檢察官偵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入住居之部分,可能已超過六個月之告訴期限;至於對方是否可再行提出民事告訴,需視當初簽訂之和解契約對方有無放棄民事請求權,若無,可就對方損害賠償請求數額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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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先生您好
我在104年3月2日當天收到來至桃園地檢署的妨害名譽傳票 為他字號 身份為嫌疑人
我目前是不太清楚到底是否為去年底在某遊戲討論區上回覆了網友貼的他有提告他人妨害名譽的討論主題
我起先是不清楚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所以回覆主題說一些可能的問題 及 該如何判斷是否為哪些法條 一開始就是這樣正常在回覆主題跟內容
然而 對方用站內信謾罵人身攻擊污辱我 罵三字經 還說我是同性戀 吃屌什麼的一堆污辱言論 還表明就是要罵我 安怎
我則是先以站內信回覆他說 這個我會截圖 看是否可以提告
然後把他的帳號加入我的黑名單內 以防他再用站內信騷擾我這樣
最後我有再回到該討論串上用編輯的方式加入他私信謾罵我一事 也表示我不會公然去挑釁他什麼的 這樣子對我是沒作用之類 我也跟對方挑明提出我可能會用刑法第310條的毀謗罪去提告
而對方在我下線的時候不知道留了些什麼言 也發了一篇文章回應後就自己刪除了
我則是跟他說不論他說了什麼 自刪也是沒用 因為管理員看得到已刪除的內容
後來當時被該名貼文者提告的被告有私下跟我透露 我確定是他本人之後就私下跟他聊一下 他給我那名貼文者也就是原告用站內信的方式出言污辱他的內容相關資料 而在其中我有看到一段話是指說 等到你開始跑偵查庭 刑事庭 民事庭 時候你就知道爽了 到時候你住址我也會曉得 後面有你爽的
原告這樣子用站內信告訴被告 我有詢問過律師 這句話是不是已經有恐嚇的意思 不然原告說知道被告的住址後 後面有被告爽的是什麼意思?
律師是回答說這樣子已有恐嚇的意思在 而我最後一篇回覆文中也好意跟該名貼文者提示說他跟那位被告說那些話 會有恐嚇之嫌 請他要注意一下
由於原本的討論串已經被該網站系統吃掉 也找不到原文了 所以我只能用當初的記憶一五一十的跟律師您說明 大概就是這樣子的經過
我現在是不清楚到底是不是因為那件事而被提告的 但我接到是桃園寄來的又在該討論區曾看過該名貼文者向其他人提告的相關文章 加上他曾嗆聲要提告我 說什麼又有一件了310!爽爽的! 所以我想應該是該名貼文者也提告我妨害名譽
目前我回想一下 只有公然污辱和毀謗有可能 但我確定我沒有謾罵他 也沒有輕視藐視他的意思 至於提到當時的原告跟被告的問題 是否涉及到私德問題 這個我也不太清楚 早上有請教過律師 律師則是說沒有才對
且我一而再 再而三的呼籲大家別遇到類似的問題就跟當事人公開對槓起來會惹禍上身 一切的出發點就是希望別再有人因為類似的問題而惹上麻煩
請問律師先生 您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我會不會被檢察官起訴呢...謝謝



回覆 魏律師 的發言內容:
魏律師您好 稍早我已有把我目前所掌握到的證據跟當時的發文內容等證物都用email方式傳至您的信箱內 我也跟您提及到目前我還不確定是不是因此事而被提告妨害名譽 跟該承辦的書記官聯絡上她也沒跟我說到底是誰告我的 告我什麼都沒跟我說 只是表明要我去桃檢一趟出偵查庭/偵訊室這樣 我是在假設 如果是因為我傳給您的那件問題而引起的話 請問我是否有辦法證實我並無毀謗或污辱當事人的意思 純粹是告知當事人別再用站內信的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 也好意提醒其他網友遇到類似的問題千萬別在公開的場合上與寄件人起口角爭執 會有可能惹事上身這樣 而我們這邊的里長有跟我說最壞的可能就是會被留下前科 然後就是被民事提告賠償 這是最壞的情況...所以我蠻擔心自己會不會因為一些無心之話就被檢察官認為我有公然污辱或毀謗之嫌而提出告訴... 我是希望魏律師可不可以協助我 但我自己是失業 且家庭收入是中低收入戶...怕花不起那麼多錢請律師幫我辯護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戶,建議您直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屬於中低收入 ... (恕刪)
謝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建議 我自己本身也有此打算 畢竟我知道請律師打一場官司大概也是花費不少的
但我目前是處於不明不白的情況之下 莫名其妙接到地檢的傳票 通知過承辦書記 她也不肯告知我到底是誰提告我的 也不跟我提示是哪個問題引起 所以我現在非常焦慮到沒辦法吃也睡不著
我也不願見到年邁的阿公跟阿嬤為此事東奔西跑的 看了很自責自己為什麼會出這種問題...
我已經有mail給您給的信箱內 把大概可能被提告的文章內容 及 對方謾罵人身攻擊的信件等資料都轉寄到該信箱內 希望您可以的話 協助我看我是否有違法的可能...謝謝您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顏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應 有些事有可能會扯到原告的私德問題 我在公開的場面就不跟您說了
我也是希望可以跟原告和解 他用私人信件污辱我的事 我也可以息事寧人
我有稍微問過一些懂法律的人和律師 如果確定原告就是寄私人信件嚴重污辱我人格及詛咒我家死人跟人身攻擊和粗口那個寄件者的話 他們有建議我用民事部分去提告請求這人賠償
當然這些都是建議而已 我也是覺得參考看看這樣 畢竟民事求償應該沒那麼容易求償 雖說有實際例子成立過 但我想這也是一場無盡的官司跟折磨
所以我還是站在可以跟原告和解的立場 希望他自己也知道說自己用這方式謾罵人身攻擊我也是有法律責任 他也願意息事寧人的話 我希望都可以好好地談和解的 這樣
我真的非常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那麼熱心提供跟建議我方式 您們的大恩大德 我一定會勞記 有朝一日我更有能力時 我會親自拜訪曾經協助過我的律師大大們 親自跟您們道謝
雖然我只是個中低收入戶又是個單親父親 可能目前沒什麼餘力可以做什麼
所以只能先在此口頭上感謝這裡的律師大大們的熱心協助跟幫助 讓我對這世界多少重拾回一些信心
不然老實說...最近我已經有輕生的念頭...飯也吃不太下 睡也睡不安穩 搞到自己偏頭痛也一直發作...因為實在是沒想到只不過是參與討論跟公開告知對方行為已有違法可能 被他罵也就算了還被他提告妨害名譽...我真的是哭笑不得...
尤其是看到最近幾天我阿公硬撐著自己行動不便的身體四處為我的事奔波找人協助 我真的更加自責自己怎麼那麼沒用 到這把年紀還要讓老人家們那麼操心...
最近的一些精神上受損 每當一想起那名私信謾罵我的人他罵的所有內容 我都會覺得很受傷很難受...無奈法律卻無法管制這種行為...要請求賠償又可能被法院駁回...我真的欲哭無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公開場合,似不成立公然侮辱或誹謗之疑義,但若有恐嚇之言論,則有成立恐嚇危安之可能,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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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方每天不分時段無止境的電話騷擾,少則一天300通,多則一天1500通以上,像今天就已超過2000通,已經有設定拒接,但對方仍可撥入,只是電信業會自動幫我擋掉,所以一樣會吃手機的電,導致我根本無法正常使用手機,無法跟身邊的人聯絡,而且每天手機都被打到非常燙,幾乎都被打到沒電,也大約有200通留言,但因害怕,所以都沒聽
2.對方也有傳訊息,內容大概就是要求我接電話.見面,甚至在半夜傳簡訊來說在家門口.附近等我,要求見面,根本無法好好休息,也有說他其實都偷偷跟蹤我,只是我沒發現,導致我每天外出都很精神緊繃.很恐慌,除了上下班根本不敢出門
3.臉書部分冒用我的名字跟照片試圖加我本人好友,還一直傳私訊要求我解除封鎖.見面.接電話...等等,還冒用2次!!!!! (因我早已封鎖他)
4.有一次我跟朋友在line群組相約出門,我肯定群組內成員都沒任何公開的訊息透露我們有相約的事,但他卻傳訊息說知道我們相約的事,跟定我了,當天還傳訊息說,他偷偷跟在我旁邊,導致我跟朋友們都很精神緊張,這算妨害秘密嗎?
5.收到不明人士臉書私訊,內容大概是說他們有查關於我的事,我的行蹤都是他們告訴加害人的,還叫我小心夜路走多了會遇到他們,也有說看身材不錯讓他們很想x,最後留一句才要開始呢...這些內容讓我覺得被嘲諷.貶低.恐嚇的感覺,請問有構成性騷擾嗎?
那些通聯紀錄跟簡訊我都有留著跟拍照了,
另外,我有試著接電話,但他就是接了不出聲又掛掉,其中有幾通有對話到,我也有要求他不要再騷擾,否則將會提告,但他依舊沒有改進他的惡行,反而說他沒騷擾,只是一直打電話而已....... = =
我被他的行為嚇的關機一個禮拜,才剛開機他就傳訊息說 不關機剛好讓他可以定位追蹤 這真的讓我很恐懼
這行為已經五個月了,我真的快被搞瘋了,拜託教教我該如何是好!!


一、我查了一下,實務上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的案件(我列了一個裁定你參考一下,這個裁罰機關是警察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參考裁定摘要:
陳○○藉端滋擾住戶,處罰鍰新臺幣壹萬貳仟元。 理 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移送機關認被移送人陳○○於民國100年1 0月9日起至同年月13日間,多次無故以0000000000號行動電 話撥打被害人鄭○○使用之0000-000XXX號行動電話及(02)2 771- 6XXX號一般室內電話(號碼詳卷),接起後都不作聲 ,使被害人鄭○○精神深受騷擾,而認被移送人涉嫌違反社 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之規定,移送機關 雖提出被害人之警詢筆錄、被移送人上開電話號碼通聯調閱 查詢單、被害人行動電話受話通聯記錄報表等資料為證,然 本件是否確係被移送人本人實際撥打0000000000號電話滋擾 被害人,並未見相關證據為佐,故此部分尚無從為不利被移 送人之認定等語。」


您好:
1. 實務上通姦罪需有雙方發生性行為證據才能成罪,但過去亦有抓到配偶與他人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或有露骨親密照等證據,即可提告刑法通姦罪,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通姦罪構成要件很嚴格,即使刑法不成立,民事求償或訴請離婚所需證據較寬鬆,只要先生與與第三者親密互動足以破壞婚姻和諧,您即仍可主張配偶人格法益權遭侵害,可向先生和第三者求償精神慰撫金或請求裁判離婚。
2.離婚時,您與對方必須針對子女撫養費、先生對您之贍養費及夫妻間剩餘財產進行協調。依民法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因此您與先生共有的房產,必須扣除債務後,再平均分配。贍養費部分,若您能提出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之證據,即可向對方請求贍養費。
3.刑法妨害秘密罪是以「無故」竊錄他人隱私為要件,而您因為要保護婚姻與家庭,侵害隱私蒐證並非「無故」,因此多數認定不構成妨害秘密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行為之證據,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亦可對您配偶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針對雙方婚後財產,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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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兩年前在859X 寶物交易網上面把英雄聯盟遊戲帳號賣給了乙方
但是信箱還是綁定在我這邊 我把信箱也讓他知道 方便他以後忘記密碼可以查詢
剛剛我要登入我另一隻帳號的時候 不小心重設了已經賣出帳號給乙方的密碼
因為跟我原本帳號長太像了 而要重設密碼的話要回去信箱更動
但是我的信箱之前因為我有忘記過 有重設過 我想乙方應該登入不進去
所以他現在可能無法登入遊戲 又登不進信箱 而尋求警方查IP竊盜帳號
但是我沒有要竊盜帳號QAQ 我暫時聯絡不到乙方 因為交易網上面沒有留取他的資料
而且我也沒"登入遊戲"過 就是不小心把賣給乙方的帳號按到重設
(賣給他的帳號跟我自己的帳號才差一碼)
請問我這樣有觸法嗎? 我很緊張 因為我不想留案底
PS.我把遊戲帳號賣給他 可是信箱並沒有 我有意要給他留著查詢密碼使用
但是我還是得用 因為跟我FB聯動 不可能給他
我當下有聯絡客服人員幫我通知他 不過等他上線收到訊息的時候 可能早就已經通報警察了
問題就是
如果對方通報警察但是發現是一場誤會我會留下案底嗎?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以將事情之始末清楚交代。
是我講得不夠清楚嗎 抱歉
我條列式說明好了
1.昨天晚上我輸入我遊戲帳號的時候 , 沒有發現我輸入到了兩年前我賣出去的帳號,我發現密碼輸入錯誤 , 就使用了查詢密碼的功能, 然後到信箱收信重設密碼
2. 我之前在賣遊戲帳號的時候 ,把信箱密碼也讓對方知道, 讓他以後方便更改密碼 ,但是前陣子我換過信箱密碼 ,他可能登入不進信箱了
3.他有可能發現遊戲密碼被重置了 , 所以想去信箱改密碼, 但是他不知道我的信箱密碼, 他可能以為我賣他帳號又盜回去,他可能會報警帳號被盜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成功登入帳號及密碼,即有可能涉犯妨害電腦使用,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就是否有犯罪故意部分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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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徒弟又開砲了……
真的是一針見血,刀刀見骨啊~
看這位來自嘉X大學,X藥大學的陳康安同學~
被轟得這麼慘…………??
我想我也不再火上加油了~
只是…………
陳康安同學~
我狠懷疑……
你也可以唸大學!?
難道是嘉X大學,X藥大學太好考??
對不起~
我也有很多嘉X,X藥畢業的朋友…………
我想這位陳康安是特例~
咱們應該共同譴責才是!!
這學校還是出了不少菁英人才!!
更多 — 覺得笑話一則。 江孟憲今天早上看到李全教被收押的新聞…
再接著看到這張照片…
真的覺得狠無聊、狠北七、也很瞎!!!
??要簽名不是不行~
但也要看人物、看場合、看工具!
李全教這種咖…
簽三小棒球!?
棒球…甘他屁事!?
簽就算了!
但簽三小空白球???
好歹上面也印個
【台南市議長買票當選第一人】加上日期~
言歸正傳~
這咖小之前也是常常出現再台南棒球場討簽名的無聊人士…
離開球場後現在都專門再黏一堆國民黨政治人物~
油夠丟臉也油夠下幹!!!
不管當了啥領域的【粉絲】~
麻煩請拿出水準來…
黏球員或黏政治人物~
吃相好看點…
也拿出點內容讓人家驚豔!
這是給自己尊嚴;也是給別人尊重!
別當個一看到名人就高潮的邊緣人物~
我哪有故意……
實話實說而已!!
有夠了然……
牠爹娘賦予牠這名字的期待!!
丟臉至極!!! 2月10日 18:13 · 讚 移除 Jiro Cheng 請正名“陳康安”~
謝謝!! 2月10日 18:14 · 讚 · 1 移除 謝輝輝 他就是在臺南球場跑進跑出跑來跑去的那個哦 2月11日 17:17 · 讚 移除 謝輝輝 看他不順眼很久了 哈哈 2月11日 17:29 · 讚 移除 Jiro Cheng 到處巴著政治人物騙吃拐幹的雜碎!! 2月11日 17:33 · 讚 移除 謝輝輝 幹 怎麼不巴吳健保啊 2月11日 17:35 · 讚 Jiro Cheng 21小時 ·
請問陳康安在嗎!?
陳康安~陳康安~
呼叫陳康安~
聽到請肥答~over!!!
其實…………我是狠溫柔滴~^^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我是沒加牠……
但是我又沒鎖~
應該也看得到!!
陳康安在嗎?
快出來~
Jiro老師找你……
請問:夠鳴洞年終發多少給你?? 15小時 · 讚 移除 Yun Hsin Chen 誰是陳康安?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Yun Hsin Chen
就是去跟“你全叫”討簽名球的那位康安!!! 15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真ㄊㄇㄉ……
陳康安小小年紀沒幾根毛~
就知道要攀關係巴結夠鳴洞…………
這個國家真正有前途!!! 14小時 · 讚 移除 張安安 14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我跟你保證…………
就算牠去巴結歐巴馬~
一樣選不上!!!
餐點都已經是餿水了……
用高級餐具給你吃你吃不吃?
操ㄊㄇㄉ小小年紀不學好~
只知道要去跟狗鳴洞攀親帶故~
到處去認爹認娘~
我最看不起這種社會敗類!! 14小時 · 已編輯 · 讚 · 1 移除 Yun Hsin Chen 簽名球應該價值不斐!亢尢薪水不低喲! 13小時 · 讚 · 1 移除 Jiro Cheng 為什麼我覺得送我都不要? 13小時 · 讚 移除 高煒智 小虎隊!! 13小時 · 讚 移除 Jiro Cheng 蟑螂隊還差不多!!! 13小時 · 讚 江孟憲 2月10日 13:50 · 編輯紀錄 ·
今天早上看到李全教被收押的新聞…
再接著看到這張照片…
真的覺得狠無聊、狠北七、也很瞎!!!
??要簽名不是不行~
但也要看人物、看場合、看工具!
李全教這種咖…
簽三小棒球!?
棒球…甘他屁事!?
簽就算了!
但簽三小空白球???
好歹上面也印個
【台南市議長買票當選第一人】加上日期~
言歸正傳~
這咖小之前也是常常出現再台南棒球場討簽名的無聊人士…
離開球場後現在都專門再黏一堆國民黨政治人物~
油夠丟臉也油夠下幹!!!
不管當了啥領域的【粉絲】~
麻煩請拿出水準來…
黏球員或黏政治人物~
吃相好看點…
也拿出點內容讓人家驚豔!
這是給自己尊嚴;也是給別人尊重!
別當個一看到名人就高潮的邊緣人物~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象只需要可得特定就好,不過所謂可得特定是依據內容來判斷,而不是感受問題。
2、至於傳述或指摘的內容必須以實際內容判斷,您這樣的論述,過於模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母之行為,可能對您男友構成恐嚇危安之犯罪,建議應與您父母做良性之溝通,不是以法律途徑提出刑事告訴,此恐越來越複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條適用之關鍵在於使用人對其電腦安全性是否能有合理之期待,故如電腦未設有密碼,或雖設有密碼,但使用人輸入密碼開機後因故離開時,卻未再設密碼保護,因而遭到他人輕而易舉地不必使用任何密碼或破解手法即得以無故使用其電腦,此類情形原則上均不成立本罪。
2. 但是您的行為可能觸犯下列二罪
誹謗罪
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1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3、按刑法第319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4. 以上回覆倘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5.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